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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措施

时间:2024-03-25 09:58: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废物安全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疗废物安全措施

第1篇

[关键词] 胎盘;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 R714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02(b)-143-02

根据卫生部卫政法[2005]123号文件内容:产后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是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1]。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2]。为了落实相关规定,制定胎盘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制定管理规定

2006年8月制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实施细则》、《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见图1,及《胎盘医疗废物签收表》见图2,组织学习及实施制度,加强对胎盘收集人员安全、健康的防护及知识的培训。

孕妇入院待产时,由首诊值班医护人员与孕妇或家属说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孕妇或家属表示理解在选择处置的方法后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签字,《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存病例归档。见图1。

制定《胎盘医疗废物签收表》,每个月填写1张,表格不得为空白,表格中数据需用大写;表格数据不得更改,如确有需要更改,须有产房护士长,总务科科长双方认可,签名;该登记表次月5日交给总务科存档;登记资料保存3年。见图2。

1.2 产妇分娩后胎盘(医疗废物)收集

所有胎盘在送出处理前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杜绝外卖。1.3 胎盘暂时存放的管理

1.3.1 暂存地点设施处置专用胎盘警示标识,远离生活垃圾存放点,不得露天存放,且暂存时间不超过2 d,尽量做到日娩日清。

1.3.2 暂存设施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易于清洁和消毒[3]。设专人管理,同时有防鼠、防蟑螂、防蚊蝇、防盗以及预防接触等安全措施

1.4 胎盘运送的规范化管理

1.4.1 交接采用《胎盘医疗废物签收表》是胎盘(医疗废物)专用,该联单一式两份,每一张,由总务科运送人员和产科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总务科和产科分别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1.4.2 产科对胎盘每日进行交接登记,登记资料包括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如涂改须产科与总务科负责人双方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4.3 运送人员在运送胎盘时,应用专用运送工具必须具备防渗漏和意外,易于装卸和清洁的性能,防止造成胎盘流失。

1.4.4 运送人员要防止胎盘直接接触身体。同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1.4.5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2 结果

2.1 鉴定结果程序

通过监督检查产科执行胎盘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及收集、暂时贮存、安全运送的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及登记资料和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2.2 鉴定结果方法

通过胎盘产生的起点、过程、终点的管理要求,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工具标示清楚,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标识,放置流程,从收集到终末处置,都有可追溯时间、记录、签名,便于全程监控,并作为科室考核依据。总物科服务部门积极配合,使工作人员执行起来,目标方向明确,执行到位。

2.3 结果及评价

本科在对实施产科分娩后胎盘处理过程中,加强胎盘规范化管理,不会造成传染病传播。胎盘处理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消除产妇分娩后胎盘(医疗废物人)无一例胎盘流向社会。没有存在安全隐患及对人民健康造成的影响,提高医疗管理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员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意识。

3 讨论

3.1 管理上

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胎盘收集、暂时贮存和安全运送现状和存在问题,其监督检查和抽查。

3.2 运送环节

监督检查胎盘的收集、运送和处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3 最终效果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核对产妇分娩后胎盘(医疗废物)与当月分娩人数是否相符,并核对总务科收集胎盘(医疗废物)后的最终去向是否为广东省无害化处理中心,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

[参考文献]

[1]华洁.医疗废弃物现状管理研究[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78-91.

[2]赵由才,蒲敏,黄仁华.危险废物处理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66-69.

[3]赵由才,魏明远,吕媛,等.新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现状及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2(2):171-172.

第2篇

关键词:病理实验室 生物安全 问题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6-0227-01

病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医学基础主干课程,是以掌握病理状态下人体组织结构、细胞形态为特征的形态学科。病理实验室是病理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为病理教学准备实验器材、大体标本和切片标本。病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是指实验室缺乏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在制作病理标本过程中,经常使用甲醛、二甲苯、氨水、DAB显色剂等有毒、致癌的化学物品,实验室废弃物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工作人员接触到病变的组织标本、尸体等对自身健康造成的影响等。这些不安全的因素,轻者会造成对工作人员自身的伤害,重者殃及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和传染病的流行。因此,病理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是值得我们认真分析和探讨的一个问题,现将病理实验室常见的生物安全问题及处理对策分析如下,供同道们在实践中参考:

病理实验室对预防生物污染的意识不强,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预防措施,没有定期进行危险化学物品、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管理不够。病理实验室应统一思想、制定措施、加强管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关于病理技术、职业防护、医院感染、实验室事故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定期不间断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制定防范生物污染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定,由专人负责,加强监督力度,由责任人定期检查科室的环境和生物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病理实验室的建筑设计不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不相适应,基础设施基本达不到国家相关管理和规定。有的实验室没有将办公室和试验区分开,缺乏有效的独立的排风排污系统。2005年10月1日国家颁布施行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规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建设的原则。将办公区和试验区、污染区和清洁区分开,实验室必须设置独立的排风及排污系统。禁止将个人物品、食物、书籍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区和污染区,地面和实验台的消毒由专人负责定期执行。

病理实验室没有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做好和加强有害样品损害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在制片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毒、致癌的化学物品。工作中应尽量用无毒试剂代替有毒试剂,如:TO试剂代替二甲苯、无毒封片剂代替普通封片剂,AEC显色剂代替DAB显色剂等,尽量不用或少用有毒试剂。我国颁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有关于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并请专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室内环境监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验室内放置一些花草树木,既可以帮助吸收有害气体,又可以美化环境。

病理实验室没有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和有害化学液体,造成实验室周边环境污染,甚至导致传染病的流行,危害社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应集中存放在阴凉通风的房间,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取材、染色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受病原体污染的水需要通过污水处理消毒后排放。取材后剩余的组织、医疗废物如到期的蜡块、玻片以及切片时产生的碎屑、用过的一次性刀片,一律按规定集中消毒处理或销毁。使用过的废弃化学物品如甲醛、酒精、二甲苯等采取同类废液集中存储,有条件的可回收再利用,数量较少不能回收的可燃有机毒物废液集中后燃烧,大量没有条件回收的废液可转移给专业处理场进行处理。

病理实验室没有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缺少必要的个人防护手段。实验室应配备常用的消毒急救包,取材、切片、穿刺时如不慎被锐器所伤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工作时一定要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橡胶手套,取材和尸检时必须穿防水隔离衣、戴防护眼镜。取材、尸检后要及时将器械清洗并浸泡消毒。取材室和尸检室使用后要及时清洁台面和地面。穿刺时必须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穿刺前应洗手消毒。常规切片机和脱水机、包埋机、染色架等常规设备也要定期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500mg/l健之素消毒擦试,紫外线照射30分钟即可。实验室一定要严格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总之,病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不仅危害到工作人员自身的健康,也会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和传染病的流行。只要单位、科室和个人高度重视,强化生物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病理实验室的安全质量,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安全优美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扩散病原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和改善卫生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时,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定点集中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以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为主体,布点合理的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生。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和处置

第二十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医疗垃圾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及规范。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

第二十七条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六条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关键词] 检验科;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中图分类号] R1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2(b)-131-01

检验科工作的医学检验人员长期接触大量的有生物危险性的血液、体液等各种临床检验标本,而这些血液标本是重要的潜在生物传染源[1],它们都是病毒、细菌等多种病原体的传播载体,这些具有极大生物危险的感染性致病因子,在工作中稍有疏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2]。为了避免检验科工作人员工作中造成生物污染,探讨检验科工作人员卫生安全防护的措施和漏洞,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针对商丘市18家医疗机构检验科为调查对象,进行突击检查、深入调查。

1.2 调查内容

检验科工作人员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情况,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情况,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2 结果

2.1 18家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情况及合格率情况

见表1。

表1 18家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n(%)]

2.2 18家医疗机构检验科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管理情况

见表2。

3 讨论

通过本次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情况较差,防护服合格率为0,而防护眼罩合格率为5.00%;鞋套使用率为16.66%;手套使用率为55.55%。综合分析,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意识淡薄,对合并生物污染无心理准备,对卫生安全防护暴露处理方法、流程不掌握。机构检验科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准备情况较齐全,但深入调查可以看出很多是流于形式,卫生安全防护培训及记录较差,合格率为27.77%,充分说明了个人防护情况较差的原因。

笔者认为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卫生安全防护中应该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3]。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上岗前进行安全规程的培训、有关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消毒知识及相应专业技能培训[4-5],掌握预防暴露、识别危险因素以及暴露后的安全处理程序,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科室的实验室安全制度、生物安全措施及相应的操作流程,掌握检验科室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正确的操作步骤和要点,防止差错和污染[2-6]。

总之,检验科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非常重要,是保证卫生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应加强制度化的管理、细致的培训,全面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严格按照检查规程操作,可以避免和防止生物污染。

[参考文献]

[1]魏华.北京地区医务人员SARS感染的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8):703-706.

[2]戴青梅,刘素美,李法云,等.医务人员职业损伤状况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2,37(9):69.

[3]童明庆.临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3):18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

[5]王艳.手卫生行为与医院感染的分析研究[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20):10.

第5篇

(一)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全力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努力实行"随到随审"制度,及时审批;对权限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落实好重点项目预先介入制度和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度。项目审批时间在去年提速20%的基础上又提速了20%。此外,从五月中旬起,我局正式启用网上申报系统。各镇区的饮食娱乐服务类和区域开发及其他类项目均可通过网络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将不再直接受理以上两类项目。 

上半年,共审批项目1532件(其中有市重大项目172项),包括报告书48件、报告表738件、登记表746件,预审项目915件。行政服务窗口共受理项目3697件,办结固废转移审批829件,排污许可证184件。

二是加大服务经济的力度。一方面,积极推进环保联络员制度。对企业的环保诉求,坚决做到"能办则办、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截止目前,已走访企业82家,帮助企业解决50多个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落实预先介入制度。积极主动与各区镇招商人员联系,对各区镇在谈项目,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议各地立即终止谈判,以免浪费人、财、物力;凡是符合产业导向的,积极给予帮助,实行审批提速。此外,在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还对具体项目创新灵活的审批方法,确保企业"早核准、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此外,还与我市金融部门联合推出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环境行为评级较低但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的企业,及时提升环境行为等级,确保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半年来,已为十几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修复。

三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按照行政执法从严、行政处罚从轻、纠违重在整改的原则,严格落实"首查教育、二查整改和整改到位不处罚"的执法要求,把行政执法的重心放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守法经营上,重点抓好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上半年,共行政处罚违法企业8家,处罚金额19.9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56%和84%(去年同期处罚违法企业18家,处罚金额125万元)。另对8家已立案但后期整改到位的企业,作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

此外,还切实降低环境监测收费,对部分服务性监测项目实行"减半收费",对监督性监测实行不收费。上半年减免环境监测收费15余万元。

四是全力推进重点(实事)工程。坚持做到"领导、认识、责任、落实" 四个到位,在年初就成立了工作班子,并制订了《环保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机关科室分工负责,重点项目落实专人,要求责任部门及具体督办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抓好进度。到目前为止,我局负责的重点工作(实事工程)都能够按照序时要求顺利推进。有关污水管网建设、扩建三家(陆家、张浦、锦溪)污水处理厂、继续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以及在30个自然村落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都已纳入市镇长目标责任书中,从年中督查情况的来看,各项工作进展都比较顺利。

(二)着力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

严格执行《**市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减排工作。在源头控制上,产业布局优先考虑环境容量,禁止建设与产业政策不符和含磷氮排放的项目。在结构优化上,排出低产出、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有计划、有组织、有节奏地实施转移或关停。在工程进度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月检查、月通报,确保减排工程早实施、早完工、早见效。在项目管理上,切实加强工作台帐建设和减排项目现场管理,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此外,还认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出台了《**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

经过努力,上半年全市共削减cod1660吨、so2660吨,完满完成了半年度减排工作任务。

(三)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坚持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落实阳澄湖蓝藻防控措施,完善蓝藻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饮用水有机污染物深度分析能力,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截至目前共编制完成蓝藻日报47期。对饮用水源地、调水通道及重点河流实行全方位巡查监测,上半年共完成污染源监督监测1646次。此外,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对于部分超标断面,要求各区镇认真分析超标原因,提出相关治理措施,持续改善水质。

二是高度重视空气污染整治。加快建设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空气污染排放企业实施全面整改,大力削减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启动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严格按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加大不达标车辆治理和淘汰力度。加大建筑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落实清洁施工、文明施工要求。此外,还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和执法力度,重点对公路交通干线周边地区及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地区,进行不间断巡查。今年夏收季节,我市没有发生秸秆大面积焚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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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切实做好固废监管工作。对我市23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基础工作。商卫生局修订了《**市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活动。配合经贸委、安监局对双鹤药业遗留的废水处理库存的有机废水及报废的各类化学品中间体、化学试剂等进行了妥善处理。此外,还对绿利来的水处理污泥的处置进行跟踪调查和管理。对原化工厂"黑脚子事件"展开调查、取证及分析鉴定工作。半年来,共现场检查213厂次,开出整改通知30份。

四是认真做好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对我市24家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等级划分(其中高风险单位4家、中风险单位4家、低风险单位16家),并定期对涉源单位开展严格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防火、防水、防盗、防抢等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放射源转移备案和转让审批制度,加强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放射源丢失、被盗、被抢等辐射事故。督促企业将闲置、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及时送贮,减少安全隐患。此外,还切实加强企业申请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切实维护群众环保权益

第6篇

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具有汇报性、总结性和理论性的特点。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感染科的护士个人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感染科的护士述职报告1在院领导和护理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优质医院评审要求,体现公益性质,推进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较好的完成了的各项工作,现将我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

上半年共完成门诊10000余人次;其中肠道门诊近300人次,上半年出院患者500余人次。

二、护理安全

1、全科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护理不良事件,有1起非计划拔管事件,无不良后果。

1、在护理部领导与大科指导下,完成了感染性疾病的护理常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感染科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同时要求护理人员严格落实,并定期督查护理人员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落实情况。

2、护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做好查对工作。

2、加强了设备、仪器、物品的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做好使用登记。

护理人员熟练掌握科室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的正确使用;掌握常用的护理急救技术,熟悉抢救程序、抢救药品,提高病人抢救成功率。

3、对科室的高危药品规范管理,要求做到定点、专区放置,并且标识规范、醒目。

4、严格坚持护理质控检查。

做到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过每月的护士会议对护理部、大科及科内质控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原则性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以达到科定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从而确保护理安全。

5、严格遵守《传染病的防治法》,及时、准确地协助填写各类传染病人信息登记本,防止漏填、漏报,严格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6、每月4—5次检查护理文书的书写,并及时反馈到个人,规范护理文书书写,进一步深化专科护理记录的内涵。

三、护理服务

1、增加了便民措施,向病人发放爱心联系卡。

2、在日常工作中,护理人员能较好的执行护理行为规范,对病人使用文明用语,及时与患者沟通,开展健康教育,无护理投诉事件。

3、每月在不同的科召开公休会,并对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以征求病人的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改善我们的服务,提高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每月满意度均在95%以上,表扬票达上百次,同时多次解决病人疑难问题。

四、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是保障和提高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的基本保证。根据计划进行三基理论及操作的考核;每周早会组织10年内年轻护士的素质教育培训,鼓励年轻护士主动学习,搜集专业知识资料,组织业务学习,达到全员共同提高;每月进行个案护理查房,让护理人员共同讨论、共同提高。开展护理操作现场演练熟练的培训,掌握常用的护理急救技术,掌握科室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的正确使用,提高病人抢救成功率。

五、院内感染加强与院感科沟通

加强院感知识的培训与学习,要求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及垃圾分类等工作,保证各诊室地面清洁整齐;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并每班登记,定期检测反馈到个人。上半年未发生重大的院内感染事件。

六、健康教育根据感染性疾病病种

制定了健康教育处方,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及时提供宣教手册,指导病人及家属,避免疾病传播。

七、其它腹泻门诊如期开诊

接受了各级领导的定期督查,均取得了很好反馈成绩。20____年已经过去,在以后的护理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为病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将护理工作做到更好。

感染科的护士述职报告2今年以来,医院感染治理工作在医院感染委员会的领导下,按医院感染治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完成了各项工作,经常对新生儿科、手术室、产科分娩室、供给室等重点部分进行重点督查,对可能发生医院内感染的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题目现场进行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一、医院感染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1、医院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兼职职员克服了很多困难,工作认真负责,很好地完成任务。

2、医院感染治理能按照标准进行各项工作,年有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有记录。

3、各种登记本规范记录,高压消毒物品有记录,消毒包内有指示卡监测、包外有指示胶带监测。

4、医疗废弃物处理有记录,一次性用品用后送污物室有记录。

换药室、检查室、治疗室、冲洗室配置脚踩式医用污物桶。各科室同一使用了洗手液,手卫生得到进一步规范。

5、能够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及消毒灭菌和医院环境的监测。

二、存在问题

1、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力,无专职职员,身兼几职,文字资料操纵性不强。

院内感染监测不到位。

2、在职医务职员掌控医院感染知识水平有待进步:对有关法规法律把握不够。

3、重点部分的院内感染治理工作有待加强:布局不公道,流程不符合要求。

5、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不符合要求:各科废弃物乱堆放、收集运送过程存在隐患,医疗垃圾桶未使用医用垃圾袋放置,各科未使用利器合放置针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医院感染治理工作,健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

并认真对医院感染进行监测。

2、认真对照院内感染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院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全院医务职员院感治理、个人防护、无菌操纵技术等知识的培训,进步全员的素质,争取全院重视并参与这项工作。

4、加强重点部分的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布局及流程,规范器械的清洗、消毒操纵规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消毒灭菌效果。

以保证医疗安全。

5、加强对消毒药械的治理,感控科确实履行对购进产品的审核职责。

医院购进的消毒药械必须是取得卫生部批件的产品。

6、全员培训《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治理;

规范使用医用垃圾袋及利器合。

感染科的护士述职报告320____年是感染科建科的第一年。一年来,在院党委和护理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关怀下,在全科护士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视质量为生命”这一主题,狠抓护理质量,提高技术水平;有效的促进我科护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护理质量稳步提高,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护理工作,现将做全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感染科现有床位____个,护理人员____人,平均年龄____岁,从事护理工作二年以上的____人,全年调换人员____人次。

二、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护理管理水平

1、强化学习。

针对感染科护理人员实际,加强对护理人员护理理念的更新,护理技巧及护理服务的人本精神的塑造。结合业务实际和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坚持了护理业务查房,对护理诊断、护理措施进行了探讨,以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目的。

2、悉心指导新任护理人员工作。

对新分配的护士进行岗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护士行为规范教育及护理基础知识、专科知识、护理技术操作培训。对新任护理人员采取跟班、指导与交流等形式,帮助新任护理人员尽快熟悉护理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承担起护理工作任务。

3、加强了护理安全管理,保证护理安全

(1)强化护理安全意识。针对新建科实际,逐级收集护理危险因素,就现存的及潜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安全措施。制定出制度、流程改进措施,有效的防范了严重护理差错的发生。

(2)强化对护理缺陷、护理投诉的归因分析。对每起护理缺陷及投诉,组织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同样问题反复出现个人责任其深刻认识,限期整改。

三、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临床护理质量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提高护理质量,确保安全医疗的根本保证。强化护理人员遵章守规。规范了医嘱查对流程,药物查对流程,制定了重点环节护理管理程序及应急流程,有效的保证了全科护理人员有章可循,确保了护理安全。重申护理人员职责,明确了各类岗位责任制和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了查对制度:

1、要求医嘱班班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并记录;

2、护理操作时要求三查七对;

3、坚持填写输液卡,一年来未发生大的护理差错。

认真落实感染科护理常规,坚持填写了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本,配备五种操作处置盘。坚持床头交接班制度。杜绝了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建设

落实护士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护士文明用语。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定期或不定期测评)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________以上,并对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征求病人意见,对病人提出的要求给予最大程度的满足。

感染科的护士述职报告420____年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和大力配合下,认真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及计划,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网络,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考核标准

根据20____年7月6日卫生部48号令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20____年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健全了院科两级管理制度及三级感染监控网,调整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增设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二级甲等医院复评为契机,重新梳理及完善委员会、各科室、各岗位及相关职能科室部门的制度及职责,细化各科室医院感染考核标准,并每月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依据考核标准,对各科室进行考核,考核者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由考核者当场与责任科室进行反馈。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质量缺陷进追踪,并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二、医院感染及传染病知识培训及考核

为提升我院重点部门、重点科室的院感质量和专业水平,更为提升自身院感知识,于3月19~21日与供应室护士长参加绵阳市20____医院感染质量控制岗位培训班学习。

针对流行性传染病,4月份下发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及卫计委公布的《H7N9禽流感临床表现及诊疗方案》,组织各科室积极学习和考核,平均分在95分以上。8月份分两批次对全院在职职工进行了院感和传染病知识培训,培训结束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考核,合格率100%,平均成绩96.8分,每人培训7学时。

3月、7月对全院的工勤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内容为:病房消毒隔离基本知识、医疗废物、废弃物包装管理、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职业防护。

根据我院出现职业暴露后存在的相应问题及院感控制方面的问题,及时下科室进行职业暴露及院感防控等方面知识培训,现各科室已对职业暴露均能及时上报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发现的院感病人能及时上报。

三、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

1、根据年初制定的监测计划,加强了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测。

对消毒灭菌效果、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生物、化学监测,并有严格的记录;对不合格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2、对供应室灭菌物品进行了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指导其对规范了外来植入物的管理,并有严格的记录。

四、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1、开展前瞻性监测1-11月份共调查206例病人,调查发现一例外科手术后切口感染病例,与医生进行沟通,及时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2、医院感染回顾性调查每月第二周对上月出院病人进行回顾性调查,8-11月份共调查351例病例,骨科漏报1例带状疱疹病例。

五、医疗卫生用品

6月份对购入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卫生用品、消毒剂进行专项检查,临床医护人员对消毒剂的开启、配制方法规范,使用比较规范,了解消毒液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规范、贮存方法规范,都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处置规范。到药械科索证,结果各证齐全,全部合格。

六、加强院内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管理标准,院感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并常规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反溃并对工勤人员进行培训,使我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包装、运送、交接、转运等达到了规范化管理,严防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感染暴发。

七、手卫生

手卫生是预防医院感染,尤其是预防经接触传播疾病的最主要、简便、经济和有效的方法。因此根据卫生部20____年4月颁布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感染。于20____年6月对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我院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不容乐观,对手卫生知识缺乏、重视不够。许多医务人员缺乏对洗手及消毒重要性、指征、方法的认识,未掌握正确的洗手消毒方法,为养成良好的手卫生习惯以及工作时常忽略手卫生等。

八、多重耐药菌防控

今年4月我院开展了多重耐药菌的微生物监测,根据《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制定了多重耐药菌管理制度,由于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呈现复杂性、难治性等特点,因此,除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外,着重强化了预防和控制措施,如:严格实施隔离措施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手卫生培训等。并对全院29例多重耐药菌病例都进行了现场指导、督查,使每个科室都能逐渐熟悉多重耐药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九、规范传染病门诊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制度》,每季度对查阅门诊记录,发现漏报乙肝病例共5例,每月查住院病例,发现内1科漏报1例。在二级甲等医院复评及时重新设置了腹泻、发热门诊,添置了防护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药品,完善了各项制度。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另外也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各种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如麻疹、艾滋病等。

十、主要存在问题:

1、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太差、手卫生知识缺乏。

2、医务人员对院感诊断意识不强,时有漏报。

感染科的护士述职报告5传染科是传染病人隔离治疗的场所。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体内的致病菌以多种途径排出体外,作为与病人密切接触的传染科护士,感染疾病的危险性很,因此建议传染科护士除了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和熟练运用消毒隔离技术外,还要注意手足皮肤的自护。

1.治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的自护

据报道有二十多种血源性传播疾病可通过传染,其中最常见也最可怕的是乙肝。丙肝、HIV,经证实被带乙肝病毒的利器刺伤,受伤者感染机会为6%~30%,只要有0.01ml的含I-IBV的血进入体内就可感染乙肝,被带丙肝病毒的利器刺伤,感染机会为3%~10%.由于近年来乙肝疫苗的临床应用,该病发病率呈下降趋势,而丙肝目前尚无疫苗,医护人员中发病率远超普通人群。因此作为传染科护士从思想上应加强自护意识,在工作中主动采取自护措施,减少感染机会。

①进行静脉采血前,一定要严格检查注射器和试管是否完好,有无破裂,以防带病毒的血液污染自己的手、足、衣服。采血后不要将针罩再罩回针头,避免针头误伤自己的手指。采血完毕后尽快将用过的注射器放进耐刺的装有消毒液的容器中浸泡。如果手部皮肤有破损,则一定要戴手套操作或避免操作。

②在治疗室配制药液前先在拇指和食指上缠上胶布,同时穿上能盖住足背的隔离鞋,防止掰安瓿时划破手指或碎玻璃、针头掉下来刺破足背皮肤。

③若在治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不慎被利器刺伤或被病人抓咬伤时,首先应尽快尽量把伤口处的血往外挤,同时清洗伤口,用碘伏消毒,并及时进行被动或主动免疫,此外还要注意定期检查。

第7篇

【关键词】 血站;职业暴露;采血人员;防护措施

职业暴露指因职业关系而在危险因素中暴露, 进而可能会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一种情况[1]。血站采血人员、体检护士、实验室相关人员和处理医疗废物等工作人员每天接触和面对许多不明原因的病原体, 每天做着采集制备血液与储存血液等相关工作, 因特殊的工作性质与工作环境以及接触人群较复杂, 职业损伤位居首位[2]。基于此, 本文对血站采血人员职业暴露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探究, 进而对血站采血人员应对职业暴露问题的防护措施进行具体探讨。

1 血站职业暴露具体表现

1. 1 接触血液 采血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与血液打交道, 操作不当的静脉穿刺极易造成采血者暴露部位被血液溅到;血标本采集后不慎溅出或翻倒、样管渗漏等;采血结束, 献血者不规范按压针眼, 血液易外流;热合血袋辫子渗漏血液。

1. 2 针头刺伤 在采血护士完成采血之后, 针冒回套针头时或拔针后放置位置不当易被误刺;在人员较为拥挤、血站采血人员工作时间长情况下易被针头刺伤;被他人不慎刺伤等都极易引起针头刺伤或扎身等职业暴露问题。

1. 3 化学因素 采血人员每天接触的化学消毒剂很多, 这类化学消毒剂的腐蚀性和刺激性较强烈, 而且长期直接接触戊二醛或吸入混有较高浓度戊二醛的空气, 如果不加防护容易引起头痛、气促、接触性皮炎及手部棕褐素沉着等问题。

1. 4 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主要包括皮肤擦伤、环境因素及医疗废弃物(如采血废袋、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及针头注射器等)对采血人员的影响。例如在剪辫管标本时, 被剪刀割伤。还包括一些采血人员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等也会引起一定的职业暴露问题。

2 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2. 1 提高采血人员自身防护意识 在职业暴露中, 采血护士属于高危人群, 而最危险的则是长期直接与血液接触的人员。职业暴露预防的关键是提高血站采血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3]。对采血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及职业暴露安全措施方面的定期培训, 特别是对新上岗人员, 一方面让其熟悉血源性感染及其预防知识, 充分了解职业感染的危害性, 另一方面让其认识到采血工作面临着被细菌、病毒感染的威胁, 促使其警觉性提高。

2. 2 采血操作流程要规范 静脉穿刺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血管进针不要直对, 必须在针头斜面全部扎入皮肤之后再进入血管;结束采血后, 应及时拔针, 动作要快, 避免针头带出血滴;采血后血袋应稳妥放置, 采血的针进行热合之前要戴上护针帽;带血的针头需及时放入指定的针头收集盒内, 统一回收和集中销毁;热合机调试到正常工作状态, 调置最佳时限状态, 试用符合要求;离心机工作状态应调到正常, 不能时是过快转速, 以免试管破损。

2. 3 进行严格消毒 消毒严格既能对采血人员进行有效安全防护, 又符合安全采血供血的要求。凡与皮肤及黏膜接触的器械和用品消毒必须达到要求, 要及时对血液和献血者、采血物品玷污、操作台面溅出的血液处理清除, 并用消毒剂消毒。消毒液应现配现用, 不同区域的抹布不能混合使用。

2. 4 重视自身防护工作 普遍性防护原则是自身防护工作首要原则, 对全体献血者的血液, 包括被血液污染的物品视为潜在传染性的物品, 应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再接触这些物品。对于防护装备的标准均应与国家有关要求相符,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

2. 5 化学因素防护 戊二醛消毒液在使用时, 应在带盖的容器内放置戊二醛存, 且保证良好的通风。接触戊二醛之前应戴乳胶手套, 防止溅入眼内或吸入体内。三氧消毒机使用时必须在封闭空间内进行, 室内保持无人, 消毒后30 min以上才能进入。

2. 6 提供必要的防护工具 血站应提供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护眼镜等基本防护用具, 切断采血人员与病原体接触的机会, 使易感人群得到有效保护, 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具。

3 小结

血站必须对采血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问题高度重视, 提高采血护士人员的职业暴露的自我防护意识, 制定的职业暴露防护管理方法要科学有效, 切实可行。同时强化职业安全教育, 以预防为主, 操作流程要规范, 构建一个有序安全的采血环境, 使广大采血人员的基本身心健康得到保证, 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进而减轻职业暴露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孙俊芳, 时宝红.血站采供血人员职业暴露的调查.中国误诊学杂志, 2011, 11(24):5917-5918.

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一)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二)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第十六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

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进口限制进出口目录和禁止进出口目录之外的放射性同位素,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口单位已经取得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二)进口单位具有进口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其中,进口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应当具有原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

(三)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四)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还应当具有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以及使用单位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进口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海关验凭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材料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依照国家有关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进口的放射源,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时确定与其标号相对应的放射源编码。

第十九条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二)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三)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第二十条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统一编码。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二十三条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生产和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由放射性同位素持有单位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

第二十五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出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提供进口方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证明材料,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遵守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安全和防护

第二十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单位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登记,作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处理责任。变更前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中不得免除当事人的处理义务。

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终止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其未安全处理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十二条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第三十三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三十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十七条辐射防护器材、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和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三十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第三十九条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第四十条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

(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四)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第四十二条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四十三条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

(二)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第四十四条辐射事故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辐射事故的等级,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三)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定性定级、立案侦查和医疗应急情况。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负责有关国际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十五条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从事辐射防护工作,具有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担任。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检举。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关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辐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三)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

(二)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

(三)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辐射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军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转让,是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

伴有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是指不以产生X射线为目的,但在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产生X射线的电器产品。

第9篇

您的汽车在维修保养后实现了新生,但留下的废发动机油、废油却是危险的垃圾;

大学化学实验室各种实验成功完成了,一大堆的废物如果随意丢弃就会成为环境杀手。

危险废物,一个稍显专业、枯燥的名词,仿佛离我们很遥远,但其实离我们的生活却很近。我们享受着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殊不知背后是大量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留下的危险废物,这些垃圾中最敏感而且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如果不安全处置,对我们的水、土、空气造成的将是无可挽回的严重破坏。

那么,这些危险废物都去了哪里呢?它们都是如何处理的?近日,记者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人驱车三个小时,走进惠东县的一个偏僻深山,探访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揭开危险废物处置的神秘面纱。

示范中心:

广东危废处理领头羊

惠东县梁化石屋寮南坑,这里人烟稀少,四面环山,地处梁化镇西南约4公里处,示范中心就在这里的一处天然山谷中。

为什么偏偏选在这里?看着记者疑惑的眼神,示范中心运营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勇介绍,中心选址在这里的原因是@里没有地质断裂带,山体非常稳定,不会发生滑坡,并且附近没有水库、河流,连接危废中心与外界的只有一条通往209县道的曲折公路,离最近的民居直线距离也有2公里以上。

省环境保护厅固废处负责人介绍说,示范中心是广东建设中海油、中海壳牌等石化基地的重要配套项目,早在2002年就列入全省环保规划,超前规划,按照国际标准建设。示范中心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筹建,其运营方惠州东江威立雅公司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于2005年共同组建。高勇表示,这相当于现在的PPP建设模式,结合了国家的资金政策支持优势、民营企业的市场营销优势和外资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优势互补,使得示范中心迅速高标准建成,并以对标国际先进的要求进行规范运营,实现快速发展。

“在危废综合处置领域,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高勇说,他们是全国第一个由环保部验收的综合性危废处置项目,也是广东第一家必须由环保部发证的处理企业,后面类似企业的建设和验收,环保部都以这里为标准进行验收。

“这里不但处理标准高,而且能处理的品种多,可谓‘全能’。”省环境保护厅固废处负责人说,示范中心可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49类大类之中的45大类。“也就是说,名录中49种危废,去掉不能跨市运输的医疗废物,和产生量极少的爆炸性危废等,剩下的我这里全部吃得下。”高勇说。

据了解,目前示范中心每年能处理9.3万吨危险废物,为省内的佛山、中山、东莞等十多个地级市,数千家客户提供废物处理服务。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填埋和物理化学处理等。

专业的处置能力,让示范中心成为政府、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力量。高勇说,企业专门安排了一支全天待命的应急队伍,配备专业的化学、安全的设备、车辆。当接到政府处理环境应急事故的通知,这支小队就会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好现场的危险废物,遏制污染进一步扩大,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高勇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公司每年都会出动二十多次,无偿处理400多吨的危险废物。

仓库:

每个危险废物都有“身份证”

生活垃圾提倡分类,工业垃圾更要从源头就进行分类。记者走进示范中心的仓储区,五颜六色的桶井然有序地安放在一个个货格上,仿佛超市的商品区一样。高勇告诉记者:“工业垃圾从源头就要分类,例如我们业务员到客户那里,从客户垃圾现场拍照,了解到垃圾是从哪个车间出来的,他的垃圾是什么特点,进行PH、可燃烧等性状分析,然后我们就给客户做方案检测、包装、运输等一整套服务。当危险废物进了厂,我们就会贴上完整的标签,分到不同的库区。现在这些分类和检测一整套方式都已经整合到废物管理软件中,实现废物管理信息化。”

“我们用色彩让仓库变得缤纷,也用色彩去让仓库里的一切变得井然有序。”仓库主管薛跃龙介绍,仓库每一个蓝色桶子上面都贴有橙色和红色的标签,在橙色标签上写有废物名称、编号、产生单位、库位区域,并进一步说明危险情况,例如有、误食及沾染皮肤对人体有害以及一些安全措施,并附上条形码。

薛跃龙介绍,他们每天严格进行废物分类分区的入库检查,取样检测覆盖率达100%,包括废物包装、标签、外观颜色、做快速定性分析。所有废物检查工作当天完成,没有通过废物入场检查的废物,一律禁止入库。并且通过库位动态图管理,清晰掌握各仓储区域废物暂存情况。薛跃龙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为库区建设3D模型,全库区4000多个卡板每一个桶的移动都会显示在3D模型上,这是广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上的一次重大创新,将有力避免许多安全事故和人员的化学物品伤害。

“在我们这么多年的努力下,无论多毒的烈日、多大的风雨,仓库也依然完好无损。”在介绍库区安全性方面,薛跃龙显得十分兴奋。他介绍,之所以能在各种天气下安全运行,得益于仓储区域全方位无死角的实时监控以及自动温感、烟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消防报警系统,这些高科技系统保护着仓库,还有全天24小时热成像仪测试和工作人员不间断的巡检,而且,仓库的地面地下还覆盖了一大片保护膜,就算真的发生地面断裂之类的极端状况,保护膜也可以保证危险废物不会与土壤发生接触,最终才能安全的把它们送到焚烧炉或填埋场进行处置。

焚烧:

1200℃高温分解二f英

走向焚烧处理区,一只巨型的“钢铁怪兽”出现在视野里,足足七八层楼高,全身布满各种大大小小的管道。被中心员工戏称为“广东第一烧”的焚烧车间主管毛玉杰向记者介绍:“我们这只大怪兽可是一只“大胃王”,一年可以处置超过2万吨的危险废物呢,吃量巨大,但是污染排放完全是按照欧盟标准!”

“焚烧中控室就是这只‘大怪兽’的大脑中枢。”在正对着焚烧炉中间的地方,是一个焚烧中控室,硕大的监控屏幕就像焚烧炉的大脑,掌管着他的一切。在焚烧中控室,记者可以很清楚看到焚烧炉正在进行的每个过程,例如工业废物会进入到一个10米长、3.5米直径的回转窑,这块硕大的屏幕上,包含了在线烟气监测系统的重要数据,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浓度。记者发现,屏幕上显示这些参数的数据均达到国家标准。此外,在“示范中心”山脚门口处设置电子公告牌,还向公众公开实时监测数据。该系统实现了与惠州市环保局24小时联网,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毛玉杰为记者解答了疑惑。她表示,焚烧炉有专门的净化设施对烟气进行处理,即危险废物经过回转窑、二燃室两次充分燃烧,焚烧温度可达1200℃左右。而二f英在850℃就可被充分燃烧并分解。接着烟气还通过石灰浆急冷塔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m,洗涤除雾后再度将烟气加热过滤,保证由高塔排出的气体中不含污染物、粉尘等烟雾。

在焚烧处理区末端有一口水井,深不见底,水井旁竖着一块由惠州市环保局发的监测牌。高勇告诉记者:“这是企业的责任之井,这口水井可以通到地下16米,可用于取出地下水进行重金属等方面的监测,这样的水井全厂区共有五口,可以检测出整个项目地下水的水质状况,时刻接受政府和百姓的监督。”

填埋:

地下8层保护膜防渗漏

“填埋场是危险废物最终的归属地。”记者走进填埋区现场,延绵上百米的薄膜几乎严丝合缝地将填埋区覆盖起来,把填埋物与阳光和雨水隔绝开来,只有作业口的几百平方米向外袒露。高勇介绍,对于部分不适合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例如来自电镀、农药、炼化生产的污泥,以及工业电池、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则需要填埋处理。

据了解,目前该填埋场已建成占地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总库容约为45万立方米,整个安全填埋场设计库容如果按4万吨/年,可填埋70年。在封闭的填埋区上,覆盖着一层黑色的塑料膜,仿佛一张大网一样将整个填埋区覆盖起来,并且在上面放置了几百个轮胎将塑料膜牢牢地固定住。高勇笑着说:“别小看这层膜,这可是高科技膜,他们保护着土壤和地面的安全,是不可攻破的‘宙斯盾’。”据了解,填埋场防渗保护层竟然达1米厚,是由8层防渗复合材料和保护膜组成,像一个大垃圾袋一样将废物包围在中间,能够完全隔绝废物与地面接触。“这项技术目前已经成为国家技术标准,我们公司接下来还将派专家前往各个省份的危废中心传授这项技术。”高勇说。

高勇告诉记者,填埋场面上看到的黑色塑料薄膜只是最上面的一层,用来收集表面雨水,地下还有另外两层膜负责防止水份渗透,包括公众最关心的垃圾中的渗滤液,这两层膜也能将渗滤液捂得严严实实。最终,渗滤液还有包括场区地面冲洗用水和厂区的初期雨水等都将通过特殊处理全部回用厂区,实行污水零排放。高勇告诉记者说:“这个危废填埋场位于群山之间,还必须是不能位于任何地质断裂带上,我们为了保证安全,还专门对地下水进行抽取、雨水进行拦截。”记者获悉,该填埋场已有部分填埋完毕,地面开始复绿,未来填埋场的土地将不再另作其他开发,而是永远封存。

第10篇

艾滋病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发生意外事件是不可避免的。艾滋病检验人员长期接触有生物危险性的血液标本,各种疾病的患者及被其污染的器械,在标本采集、标本处理、实验操作和卫生清洁过程中常会被带有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的锐器损伤,皮肤、黏膜、衣物被污染和泼溅等意外的发生,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职业感染危险。因此,不论是医务人员还是检验人员都应切实强化生物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两手抓,不能“重测轻防”[1]。随着当前经血传播疾病的迅速蔓延,检验人员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为了减少医源性感染,必须注意检验工作中的职业危害。因此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势在必行。

1 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免遭生物危害提供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是生物安全的受益者,又是管理者,是最容易受到生物危害的群体,是实验室管理的核心。因此,要建立各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制,建立好实验室个人档案。

1.1 实验室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入口处应有安全警示标志或限定无关人员进入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工作区域。

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与实验室无关的动物不得带进实验室:有良好的实验室内务行为,禁止食品与试剂或标本放置同一冰箱。

实验室消毒灭菌与废弃物处置制度:未被污染的废弃物扔进污物桶,有菌废弃物应高压灭菌后处理,以免污染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环境。

1.2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操作规程

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所接触不同的传染源,定期对应注射不同的疫苗,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体质;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个人防护的配备原则穿着适应的工作服或防护服、鞋套或专用鞋等;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手套(一次性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穿隔离衣。严禁在实验室中穿凉鞋、拖鞋、露趾和机织物面的鞋。实验室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乳胶手套或双层手套,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结束或者离开实验室,防护用品应先消毒、后摘除,随后必须洗手,根据GB19489-2004洗手要求,在感应水龙头下流水肥皂洗手、使用酒精擦手;标本采集时工作人员应遵循生物安全的要求,操作者均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克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侥幸心理,要加强普遍性预防(Uiversal precations,UP)的理念[2],使用安全可靠的血液、体液用品。血液、体液标本是实验室的主要标本,也是实验室潜在危害的主要物质,血液体液检验中安全问题尤为重要。近年来,艾滋病的发现与流行对每天与血液、体液打交道的检验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危胁。因此在采集血液、体液标本时尽量减少检验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这些标本的可能。应使用与仪器匹配的真空采血管及一次性试管。尽量避免开盖以防微生物气溶胶的吸入,标本直接上机,构成全封闭系统。减少检验人员在体液收集、采血、运输、处理、上机及废物弃置等检验过程中与血液、体液产生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可能。

2 生物安全防护的知识及教育

2.1 加强技能培养

过去由于我们医学教育的缺陷、教育理念的落后及知识来源的匮乏,有资料显示,在现有的检验人员中,对有关防护知识来源于教师的仅占10.8%[3],而我们有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但却不了解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这正是我们与发达国家在学科建设理念上重要的差距之一[1]396-397。为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普遍预防观念,科室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规和文件。加强基本技能的培养,让广大的艾滋病实验室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成为既懂检验,又懂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合格专业人才。

2.2 了解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及生物危险

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 如:气溶胶;微生物气溶胶,包括飞沫核气溶胶、粉尘气溶胶。实验室生物危险常见有:微生物气溶胶的吸入、刺伤、割伤、食入、不明原因的实验室相关感染。从事血液检验人员每天接触大量的患者和标本,还有大量的锐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谢红珍[4]等调查显示针头和玻璃碎片是主要锐器致伤因子,经常接触针头者发生锐器伤的危险是不经常接触者的23倍。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有很多,其中HBV、HIV、HCV、梅毒等对从事血液检验工作者威胁最大。自从第一例艾滋病在1981年被发现以来,由于其严重的生物学和社会学后果,受到广泛的重视。吴丽军[5]等前瞻性研究指出,一般通过黏膜接触暴露感染的危险低于经皮肤损伤暴露,而通过一次针刺伤或其他方式暴露于HBV、HCV、HIV的平均感染率分别是:6%~8%,3%~10%,0.2%~0.5%。刺伤后是否引起感染,与针头或吸头等锐器的种类及医务人员是否有防护措施和患者血液中的病毒量的多少有关,一般接触急性期或者晚期患者危险性倍增。

2.3 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

强调生物危害和生物安全的意义;自觉遵守科室的实验室安全制度、生物安全措施及操作流程,掌握正确处理实验室生物因素意外事件的方法,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步骤和要点;熟悉生物安全装备的使用,如生物安全柜、隔离衣、防护服的使用等。对各种可能的危害要熟知。

2.3.1 防护措施

检验人员都是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感染的高危人群。检验工作中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加强防范意识。检验人员应将所有血液、体液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一律视为具有传染性,采取标准预防[6]。严格施行保护措施,不存侥幸心理。

2.3.2 职业暴露的局部处理

工作中职业暴露后现场急救处理非常重要,若黏膜暴露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干净;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等污染物,应立即以肥皂和清水冲洗;若被血液污染的针头或仪器等锐器刺伤,对伤口进行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和流水清洗伤口,用70%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带手套[7]。

2.3.3 意外伤害暴露后的补救措施

发生意外伤害暴露后要立即进行伤口局部处理,并立即报告预防保健部门,受伤者及患者进行HBV、HCV、HIV和梅毒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尽快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职业感染率。

2.3.3.1 HBV

接触HBsAg阳性血液或者被HBsAg阳性血液污染的针头等锐器损后,如果本身没有HBsAb,以碘伏处理伤口,肌肉注射高效乙肝免疫球蛋白,联合乙型肝炎疫苗定期进行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查0.5~1 a。补救措施最好在接触后24 h内,最迟不超过7 d[7]8。

2.3.3.2 HCV

接触HCV阳性血液时,没有疫苗预防,只能进行伤口的处理,并进行HCV的抗体检查,4~6 w后复查,4~6个月后做HCVRNA监测HCV的感染[8],并注意自身身体的变化。

2.3.3.3 HIV

意外伤害的窗口期3~6个月内血清检测1 次,6个月后复查1 次,美国CDC的研究显示,影响针头刺伤后的危险性因素包括:伤口的深度;有可见的血液从伤口溢出;针头刺破了静脉或动脉;污染源来自于晚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载量高)。补救措施最好在2 h内服用药物,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开始时间越早越好。基本用药程序:口服1 次“双汰芝”450 mg,每日2 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 d,适用于低危暴露。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蛋白酶抑制剂“佳息患”每天3 次,每次2 粒,连续服用28 d。适用于严重暴露[7]8。

2.3.3.4 梅毒

接触USR阳性血液必须2 h内服用预防药物。肌肉注射长效青霉素120万单位,每周1次,共2 w。分别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血清检测USR1 次。

3 实验室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清洁与消毒是保障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正常到位的清洁与消毒才能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安全工作。实验室的清洁与消毒要按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遵守先消毒后清洁的原则。对需要消毒的物品要彻底消毒,不留死角。凡接触病原微生物的器材、环境、人员均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不同的对象要选择不同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以达到消毒效果,但要以不污染环境为前提。

3.1 消毒方法

空气消毒:方法可采取加强通风、紫外灯照射或臭氧消毒法;公共场所物体表面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约10 mL/m2),作用25 min。使用抹布、拖布擦拭2遍。抹布、拖布要保持清洁与干燥;环境物体表面消毒:用拖布浸消毒液拖擦2遍或喷洒至湿润(约10 mL/m2),作用25 min。

3.2 确保实验室消毒用品及消毒器械的安全

实验室必须储存足够的消毒剂及消毒用品以备补充;定期检查消毒器械(紫外线灯的紫外线照射强度,定期擦拭灯管);实验室安全意外的处理:实验操作中意外出现扎伤、皮肤污染血标本,应马上用肥皂清洗再用大量的流水冲洗伤口,挤压伤口出血后包扎。黏膜、结膜被污染应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如接触特殊标本因特殊处理。

4 结 论

4.1 注意职业安全,增强防护意识

职业危害重在防护,而防护的关键则是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虽然检验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是不可完全避免,但是美国CDC评估表明62%~80%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可以预防[5]386。血液标本的采集、运输、处理中严格操作规程,作足防护措施,而防护的关键则是安全意识的培养。

4.2 加强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导致检验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与防范意识淡薄、工作粗心、技术不熟练、对针刺伤认识不足等有关。加强检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已被公认为是减少职业伤害的有效措施之一。检验科每天接触大量的患者和标本,加强生物安全意识非常重要。应该定期组织标本采集,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

4.3 建立意外伤害应急、登记、监测、保密和报告制度

发生意外后不必恐慌,尽快做应急处理,并尽早报告,以便组织对伤者及患者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的检测。及时了解有关知识,保证应急药物的及时供给。

根据国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出台的法律法规、通知、条例等,临床实验室过去被忽视的生物安全管理的这一理念得到了加强与重视。增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职业防护能力,确保自己安全,确保实验室安全,确保环境安全,是我们检验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丛玉隆,李力.对防治严重呼吸性综合征医学检验中若干问题的反思[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3,26(7):396-397.

[2] 姚飞,郭兰兰.口腔医务人员职业性感染预防意识的调查[J].护理学杂志,2003 18(3):231.

[3] 张小容.医护人员自我防护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1):29-32.

[4] 谢红珍,聂军,潘绍山,等.广州市护士锐器伤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病学研究[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3,24(3):172-175.

[5] 吴丽军,何仲.护士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风险与预防研究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5):386.

[6] 韩晶,陈征,田健华,等.7例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5):367-368.

第11篇

关键词:资源 节约 采购成本 管理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医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在保证医院病源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进一步控制各项成本、减少不必要支出、科学管理医院现有资源,是增强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手段。我院作为自治区直属的大规模综合三级甲等医院,在医疗设备、药品、卫生材料等方面消耗量大,且日常开支纷杂多变,所以科学的管理医院现有资源、积极的在医院开展资源节约和效能建设,是关乎社会和医院历史性新发展的大事。本文结合我院的实践经验,重点从节约采购成本方面探讨了科学管理资源、构建资源节约型医院所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一、节约采购成本对医院资源管理的意义

资源通常分为时间、空间、人力和物力四大类型,它是管理者为达到既定目标,在执行和完成任务时可以利用的基本单元集合。由于资源的类别复杂且数量庞大,对其的管理是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同时也是每一个单位正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肩负着救死扶伤使命的公立医院来讲,由于病人就医时间和数量的不稳定性,加上医院的各项资源都是必须配备和极为宝贵的,所以科学管理资源对医院的运营举足轻重、不可忽视。

从另一角度来讲,医院又是各种材料高消耗的集体,各项资源更新频率高,因此采购在其整个的资源管理活动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由于医院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采购工作涉及面广、与外界打交道多,所以节约采购成本对一个医院的经营就显得至关重要。采购成本下降将会促使医院总成本的下降、利润的增加,以及医院竞争力的增强。由于医院消耗性物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往往达到50%以上,因此控制好采购成本并使之不断下降,是医院不断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重要和直接手段之一。据统计某大型综合性医院仅药品、医用材料通过科学采购管理,7年来节约经费近亿元[1]。有文献表明:一般情况下,药品采购成本占药品总成本的90%以上,卫生材料采购成本占医疗总成本的20%以上,而设备采购成本更是由于各医院规模、地域以及实力水平不同而各不相同,但随着各医院竞争的加剧以及今后的发展,各种大型、尖端、高科技的医疗设备的购进更是各医院的首选, 由此可见控制采购成本是控制医院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控制好采购成本才能以最少的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

二、我院在节约采购成本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严格的采购体系和监督体制

完善医院的采购体系不仅能规范采购活动、提高效率、杜绝部门之间扯皮,还能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采购的核心价值就是用合适的价钱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到质量合格的产品。医院在采购制度中规定物品采购的论证、采购的批准权限、物品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特别药品、器械及财务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物品采购的规定和方式等。为确保医院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医院的合法利益,我院特别成立了院级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医院采购工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设立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委员会专家库,并完善专家库的随机抽取系统,保证抽取的随机性。此外,我院在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中对采购开支也进行了严格限定,要求药品、化学试剂、卫生材料、后勤服务中心根据使用情况每月编制采购付款计划表,经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保证了采购资金的合理支付。此外,我院监察审计部定期对采购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价格的执行情况,对物资采购内控制度、物资采购业务管理、物资采购合同、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近年来杜绝了医院在采购工作中的腐败现象。

(二)实行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我院将分散在各分院、各科室使用的设备和卫生材料、保障物资、试剂等的采购,全部实行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集中保管、集中供应、集中付款。统一各类物资的使用,减少采购的类别,提高了采购服务的标准化。通过确定年需求量和年采购金额,充分利用规模效应,灵活运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来降低流通成本和保障产品质量,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医院药品和卫生材料90%以上全部执行上级集中招标采购,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均实行立项论证评估制度,防止出现重复建设、重复购置的现象。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医院采购领导小组总负责、物资管理部门实施、财务部门支付货款、监察审计部进行审查监督的采购体系。

(三)采用科学合理的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

该方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目前大多数医院也都在采用此种方式。我院对该种方式的主要用于价格较高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以及后勤物资的采购,通过扩大供应商选择范围,货比三家,引入更多竞争,以最低的价格买到质优的物品。招标前招标小组要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价格趋势,目前价格水平、供应商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考虑后续的材料的耗费、维护、保养、调换乃至产品的更新换代,要有总体成本考虑的远见,必须对整个采购流程中所涉及的成本进行评估。招标过程中医院还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对招标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组成专家评标小组,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竞争性谈判采购

即买卖双方为了各自的目标达成彼此认同的协定过程,要基于对市场和自身的充分了解和长远预期的协商。我院在一些专用设备的采购以及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等大型软件系统的购置上采纳此种方法,邀请供应商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产品开发,并对其提出性能规格等方面的需求,借助了供应商的专业知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3、零星分散采购

即根据以往的购销合同以及对市场的了解,直接到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供应商。我院主要对一些需求量小、品种杂的物资采购时采用此方法,该方法主要是节省购置等待时间和谈判成本,效果显著。

(四)变化付款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根据医院资金情况、市场季节性的变化、银行利率及汇率的波动等情况,来选择采用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这样将能带来较大的价格优惠。对于进口设备,外汇币种的选择和汇率走势也保持关注。我院在采购的相关制度里,明确医院从国外购买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应根据当时金融市场汇率情况,选择支付不同币种。

(五)与供应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与供应商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使医院在长期的合作中获得货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能给医院带来长期而有效的成本控制利益。同时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供货行为的优劣。并利用绩效管理的结果衡量与供应商的后续合作:增大或减少供应份额、延长或缩短合作时间等,对供应商以激励和奖惩。这样能促使供应商持续改善供货行为,保证优质及时地供货,从而有效的降低项目采购总成本。

通过上述讨论,采购成本的控制在医院资源管理中是重要的一环,但仅仅控制采购成本并不能保证整个资源管理过程的最优。ISO 9001: 2008 标准对资源管理从资源提供、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四方面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所以根据ISO 9000国际质量标准,我院除了在节约采购成本方面下功夫外,在人力资源管理、设施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方面也做出了很大努力。近年来不断引进国外和发达地区医院新的管理理念和工具,在科学管理、节约资源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我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和临床工作需要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保证了临床医师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两级人员值班的需要;有完善的岗位职务聘任制度并已实施;按相关要求合理配备医护人员;制定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由医务部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制定医师考核方案并落实;建立了激励和奖惩制度,完善了医院绩效分配综合目标考核机制,实行按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认真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及对口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各项要求;有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并已有突出成就。

四、基础设施管理方面

为了保障和科学管理基础设施,医院保障部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后勤保障服务流程合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一线为重点”,保障有力。

其细节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有后勤保障管理制度;服务做到“三下”(下送、下收、下修)、保证“三通”(水、电、气通)、及时处理“三漏”(水、电、气漏);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职工和患者食堂设置合理科学,配备营养师,为患者提供营养膳食指导;有饮食卫生安全措施,食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或A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并认真执行;医疗废物分类、贮存器皿、设施,转运工具及过程、交接登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个人防护到位并定期体检;有发生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的措施;污水管理及处置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有专人负责,定期监测;医疗仪器设备管理保障组织,制定医疗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有保障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急救设备完好率达100%;定期或不定期向临床科室征求设备管理意见,并及时改进;具备应对重大突发医疗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物资的组织调配,管理及保障机构,制定科学的应急调配方案。

五、环境管理方面

工作环境资源主要是指患者就医环境和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是医院品牌塑造的重要内容。该项目代表了医院的形象,是医院参与竞争的无形资本。医院品牌的塑造不仅为自我宣传提供了基础,还能能帮助患者识别医疗服务,为患者购买和消费医疗服务起着导向作用。良好的工作环境能对患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患者群,提高市场占有率,使医院的收益保持稳定和增长[4]。

我院对工作环境资源管理的规范主要有以下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病人投诉处理制度,以醒目的标识公布投诉电话、地址、接待时间和程序;专人负责投诉处理,职责明确,处理及时有记录;对投诉的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及时整改,检查落实;门诊大厅应设立导诊、咨询服务台、有专人服务并熟知各服务流程;门(急)诊提供轮椅、推车及候诊椅、饮水设施、电话等便民措施。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的数量、布局合理,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医院制定有规范、全面的服务指南,并有入院与出院、诊断与治疗、转科与转院程序的告知服务;各项服务流程合理、便捷,环节之间无缝链接;重危病人、行动困难病人、特殊诊疗病人实施转科、转院和诊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医院各场所环境、设施清洁、舒适,座椅干净,厕所保持整洁,无臭,有患者洗手设施;服务标识规范、醒目。

参考文献:

[1]关兵.医院采购成本的控制[J].中国医院,2008;12(9):63-64

[2]孙晓辉.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医院经济效益[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8): 44-45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将全镇辖区内16家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细致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3月31日。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企业自点内容

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行聘请安全专家全面开展隐患自查活动。重点自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与风险分级管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用电等方面内容。

四、部门检点内容

(一)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领域

1.涉氨制冷方面。我镇有一家,现已停产。重点检查是否做好停产期间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粉尘涉爆方面。我镇有两家,生产产品均为饲料,粉尘性质为有机物可燃粉尘。重点检查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距离;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隔爆、抑爆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进行定期维护;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爆电气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我镇有两家(县恒源加油站、县影山加油站),检点突出冬季危化品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油、卸油环节是否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是否进行检查和维护;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三)卫生领域

我镇有29家卫生室,药店3家,1家医院。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情况;医疗设备安全与特种设备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开展演练情况;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四)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是否落实“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是否存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车辆无牌无证、酒驾、醉驾、毒驾、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五)消防安全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为凯润玩具有限公司,产品为毛绒玩具,车间内可燃货物较多,人员较密集。重点检查企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充装、使用、销售液化气;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分隔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规范并完好有效;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突出问题;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六)燃气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为涵坤飞翔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有液化天然气储罐一个,设计储存量为22.23立方米。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充装台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厂内储罐是否定期检验;各管线、充装枪、接卸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七)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领域

重点检查10个气代煤村及1个电代煤村是否开展地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安全运行;壁挂炉、燃气灶、连接软管等是否使用规范,报警器是否有固定电源并插电使用;是否设置燃气管线防撞护栏、限高标识、地埋标识等各类警示标识;用户室内是否存在煤炭炉、煤气罐等双气源双火源问题;安装燃气设施的厨房内是否存在人员就寝居住现象;用户室内、厨房内是否张贴明白纸;电代煤工程入户线是否改造并与电表连接;户内空开、漏保是否安装到位;专用插座是否安装在不同房间内;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八)电力领域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是否按照《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要求建立落实风险管控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九)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检查镇敬老院,管道天然气使用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特种设备领域

我镇重点检查企业有四家(惠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沃福蒂饲料有限公司、泰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鑫财海木业有限公司),四家均有燃气锅炉。重点检查冬季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安全规范、操作规范、人员资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现场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一)商贸领域

我镇辖区内小作坊等九小场所分布广,种类多。重点检查消防用电安全、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等情况;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二)校车(校园)领域

我镇有中学1处,完全小学6处,幼儿园9处,校外培训机构4处。重点检查是否进行防溜冰防溺水宣传教育;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宿舍楼道内设置应急疏散标示、疏散示意图;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搭建板房;校车跟车记录是否详实,是否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是否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以及其它方面检查内容。

(十三)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台账化管理;是否逐户发放居民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明白纸;村是否进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水库管理工作领域

我镇有水库11个,其中小(2)型10家,小(1)型1家。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是否能识别基本的险情;是否有基本的报警通讯工具;是否有防溜冰、防溺水宣传提醒标识,是否有人员值守巡查。

(十五)森林防火领域

重点检查15个重点村、重点部位是否有防火工作宣传内容;是否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是否有防火队伍巡查并严禁火源上山。

其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同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五、政府督点内容

(一)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部署情况。

(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三)执法检查情况。

(四)监管企业隐患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六、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14日起至1月20日)。

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立即组织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类企业要自行聘请安全专家突出重点部位、关键位置进行全面隐患彻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公示,登记隐患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1),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企业隐患自查整改台账由镇应急科汇总后于1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1月21日起至3月31日)。

1.部门执法检查。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必须”原则,对照“一镇一册”、“一行一册”监管企业名单,组织检查人员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依法严格落实处罚、关停、暂扣(吊销)证照等措施,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达执法检查文书,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台账(见附件2)。镇应急科将执法检查台账汇总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3月31日前,将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明查暗访。镇安委会组成督导组对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认真查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