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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式

时间:2024-03-26 0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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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式

第1篇

【关键词】医疗废弃物制度化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289-02

医疗废弃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真正杜绝二次污染的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健康问题。近年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了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逐渐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尤其是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我院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深一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更趋制度化、科学化,各项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实,现将我院的做法介绍如下:

1 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对医疗废弃物实行规范管理。我院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对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各项处理措施。并相继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处置操作注意事项》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以总务科主要负责,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实施监督检查,使该项工作有专门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2 加强全员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法规知识教育

为了使全院员工思想上对医疗废弃物正确处置的重要性有个明确、清晰、充分的认识,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了全院员工的培训工作。

2.1 医务人员的培训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需要全院各个部门的齐心协力以及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医院废弃物处置管理部门多次组织全院性讲课、岗前教育及实习生讲课,并经常到科室指导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操作注意事项等。使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医务人员在医疗废弃物管理中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经过培训,医务人员思想由被动转为主动,且对自身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和要求,从原来被刺伤后仅初步处理到现在主动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定期血清学检查等。

2.2运送人员、保洁人员的培训针对保洁人员文化水平低,对院感知识缺乏,对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导致出现各类垃圾混放,医疗垃圾未密闭运送,垃圾桶未及时保洁等问题,加强对保洁人员、运送人员及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要求他们在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戴橡胶手套,各种操作后及时洗手。严格做到垃圾分类放置,每日运送二次,及时对运送车和垃圾桶进行消毒。严禁各类人员将医疗废物私自贩卖,若有发现,即予开除处理。

3 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3.1分类管理及处置

分类与标识医院对医疗废弃物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生活垃圾置于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垃圾置于黄色垃圾袋中;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等锐利器具置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漏、防刺的容器内。

包装及处置对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要求相关科室先高压灭菌后再放置在防渗漏的黄色垃圾袋;对于病理性废物如手术截除的肢体、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取材后的人体组织等由专人负责统一送殡仪馆焚烧;各医疗单元专人负责做好医疗垃圾的包扎、密封工作;医疗垃圾袋内容物达胶袋容量3/4时,及时对垃圾袋进行封袋包扎,封口严密,胶袋外贴好医疗废物的标识并注明医疗废物的种类、时间、科室。

3.2职业安全防护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院制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置规程:在传递锐利器具,处理针头、卸下刀片、穿刺针时不要将锐利面对着他人;严禁将使用过的针头插回针帽,防止刺伤;用过的针头不能留在治疗台、治疗车、床旁桌上,用后的锐利器具不同其他废弃物混放。对从事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及暂时贮存和处置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乳胶手套、专用工作服、防水围裙、防护眼镜、雨靴等,避免其在操作中受到伤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刺伤时,应立即用肥皂水、流动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如有伤口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并用75%酒精、015%碘伏涂沫伤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3.3运送和贮存医疗弃废物的运送使用防渗漏、密闭的运送车辆,物业运送人员医疗废物按照医院制定的规定路线,在规定时间运送到医院医疗垃圾暂存处,在运送过程中,做好医疗废物的防盗工作,及时、完整地将垃圾送到医疗垃圾暂存处。

医疗垃圾暂存处有明显警示标识,加锁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丢失。运送车辆每日进行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

3.4医疗废物的登记 物业运送人员与病区指定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工作,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科室)、时间、、种类、重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名等。医疗废物暂存处专人负责每日与区环卫固体废物处置公司签收登记“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单”。有关的登记资料集中在总务科保存备查,保存期限3年。

3.5 特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①具有放射性的医疗废弃物装入红色污物袋,注明日期并单独放置于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专用贮存室内,由专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管理,等待放射物的衰减,使用监测器测量放射性程度直到能够安全处理。无关人员不准入内。②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器具,按规定分类消毒浸泡后,集中毁形并详细登记记录,装入统一配置的专用容器,交指定的有证回收单位收购,专人负责。

3.6 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医疗废弃物由于种类较多,其管理涉及临床、职能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求各部门间必须做好分工合作,才能保证医疗安全和杜绝污染的医疗用品外流,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小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交叉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①总务后勤部门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转,负责做好包装容器的临床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移交过程的检查监督工作。②药剂部门按要求对临床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好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③预防保健、护理部门则按要求加强对临床医疗废物收集、分类消毒及处理过程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好有关医疗废物的消毒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按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和协调处理工作。④)医械、医务、院感、保卫科等职能部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化、日常化、科学化,达到卫生、环保的标准。

4 监督与反馈

由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临床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医院感染管理科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协办单的形式发给科室负责人,列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科室负责人限期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控制的范围,作为医疗质量评分的一部分与负责人政绩挂钩、与奖酬金挂钩。归纳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间周一次的医院院周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大会通报,每月一期的医院OA办公内网以及医院《医疗质量简讯》讯刊上公布,将反馈意见传达到各个科室。

5 体会与思考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使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5.1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流程,有效地改善了医院的卫生状况,减少了院内感染的发生,防止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避免了医疗废物的随意丢弃,对确保医疗安全和保护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5.2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后,使医护人员执行各项相关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医用废弃物分类放置、处理,逐步的达到和实现了国家医疗废弃物处置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全院上下密切配合。定期检查并随时抽查医院感染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并分析讲评,敦督落实到位、杜绝了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3 全员教育提高了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作为制度性要求,严格将医疗废弃物相关知识、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列为在职员工培训必备内容,促使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认识上都得到了提高,管理好医疗废弃物是预防和控制医院医疗感染的关键且人人有责。

5.4 改变了全院员工作中的不良行为与习惯,营造了一种防范医疗垃圾污染的氛围。由于各项操作规范化,并采取逐级带教方式,使医院各级人员都熟悉并能较好掌握,加上经常性的检查督导,从而改变了员工随手乱丢乱扔、医疗垃圾混放现象明显减少不少不良习惯,做到了规范化处理医院的医疗废弃物。

5.5 医院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意识增强。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各种污染针头刺伤是医院内传播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重要途径。医疗废物管理好坏,对社会、环境、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在加强废弃物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从而减少了传染病的传播,提高医院医护管理质量。

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体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的主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同样也是我们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严格督促检查,持之以恒地抓好员工教育,做好依法医疗费的管理,力争做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美丽 持续质量改进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应用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8,28(12).

[2] 楼慧萍 王静 赵国运 浅谈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1998,8(4).

[3] 张红玲 .医用高度危险性物品的全程质控管理.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5).

第2篇

何为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险的废物。

医疗垃圾分为: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质,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性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培养皿、标本和器皿,以及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等);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

3.损伤性废弃物:能够刺伤人体的废弃医用用品(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以及载玻片和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一般性废弃药品如抗生素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三苯氧氨、司莫司汀、顺铂、苯巴比妥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物(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及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垃圾含有腐败变质成分及大量细菌、传染病毒、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药剂等,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如经非法收集后再次流入市场,则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成为流行病的源头。

医疗垃圾处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产生的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其危险性也非同一般。预计到2010年,全国医疗垃圾的产量达到68万吨,平均日产量达到1870吨。这些废弃物除一次性输液管外,还包括人体组织、器官等手术废物,治疗用的纱布、脱脂棉,实验用的动物尸体和化验用品制备的废渣废液,病人的血、痰以及排泄分泌物等。

1991年,我国加入了国际社会于1989年签定的《巴塞耳公约》,以推进我国危险废弃物特别是医疗垃圾处理的国际化进程。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基础和经济实力,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基本完成了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置,在对医疗垃圾的安全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自己的体系,并且对医疗垃圾进行了严格分类并制定了针对性处理方案。但我国在医疗废物的处理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存储或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去。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垃圾危害常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现状如下:

一、医疗垃圾的处理不规范

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办法。但有关医疗机构不能做到明确分类,且无专门回收单位。存在问题主要有:输液器、注射器用后不作消毒、毁形等无害化处理;偶尔可见输液器、注射器用作他用,甚至流向社会;清创包、缝合包包布不能做到一用一洗,反复灭菌造成黑、硬,达不到灭菌的效果;还有个别诊所仍使用玻璃注射器,用普通铝饭盒消毒,用后清水冲洗即行处理;职业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大部分没有流动水洗手设施、针头回套等。

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技术参差不齐

以我国工业危险物总处置能力仅为18万吨/年,我国现有的生产医疗废弃物处理设备企业的生产规模小,产品的性能与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相一致的不多,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并且全国没有任何一座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完全可以投入使用。目前,除广州、沈阳、大连等少数城市对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外,大部分由医院自己分散处理,但医疗废弃物处理的能力却不尽人意。大多数医院沿用以往配备的小型焚烧炉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理,且传染性医疗垃圾和普通垃圾未经分类就混合处理。传统的焚烧设备不能适应医疗垃圾处理的热值与成分变化大的特点,造成医疗废弃物的毁形不充分,高温燃烧不彻底,具有毒害化的污染物重新进入环境,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如1999年轰动全球的“二恶英”事件就是由于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引起的。此外,医疗垃圾处理设备隔绝性能及自动化等问题尚未能很好的解决,工人的身体健康也不能得到保障。

三、没有合理的收费制度,医疗垃圾的处理需要高昂的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一家医院每年年至少需要为医疗垃圾处理支付48至50万元,许多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无视医疗垃圾所带来的危害。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处理医疗垃圾采取收费制,使得医疗垃圾有利可图,调动了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改变了长此以往无人管理的局面。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收费方式存在着不合理因素。目前现行的收费方式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收费,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由于各个医疗机构经济效益不同,床位的占有量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会导致收费不公平。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为了节省处理医疗废物的开支就把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去。

四、农村医疗垃圾无人问津,农村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令人担忧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医疗垃圾管理政策的法规,但在农村地区的执行情况却亟待解决。许多乡镇卫生院和小诊所的医疗垃圾未做任何处理,随意丢放在附近,不少农民因为缺少文化知识,不知医疗废弃物的危害而捡拾其中的玻璃器皿盛食用油和生活用水,不少孩子把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当“玩具”去玩。

五、医疗废物处理过程存在不法行为,有些医院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医疗垃圾

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医疗废弃物回收利用或者卖给私人再转运到废品收购站或直接进入了塑料制品厂,被制成一次性水杯、水桶等,这些带有病毒、细菌的容器从而流入市场(主要是偏远的农村地区),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问题产生原因

我国1998年1月4日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列出了47类、数百种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垃圾名列“首害”。据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和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建国博士介绍,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毒性、

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对人的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1999年,轰动全球的“比利时鸡”事件就是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引起的。但是,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为了节省成本,人们往往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置,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具有很强的生物感染性,需要进行专业隔离和特殊的焚烧处理,绝不能与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理。

其次,从体制上,管理多头造成了垃圾处置的无序。上世纪90年代,处理医疗垃圾实行收费。“无利可图的谁都不管,一收钱大家都抢着管。”刘建国说,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应该由环保局负责。但很多单位将它纳入生活垃圾范畴,医院的主管部门卫生局也在做。

另外,在具体操作上,收费方式存在不合理性。我国现行垃圾收费主要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来收取,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各个医院经营方向和效益不同,床位占有率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就会导致收费不公平。如果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会为了节省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把部分医疗垃圾混进生活垃圾。单纯从技术上看,第二种方式更科学,但目前国内这两种方法都在使用。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法行为。有些医院并没按规定将医疗垃圾作为废物处理,而是将纱布、一次性针管等器具回收利用,或低价卖给私人,从中牟利。不法商人又使这些具有生物感染性的器具重新流入市场,主要是边远的农村市场,给社会带来极大威胁。

“其实,除了医疗垃圾,整个危险废物处理都存在着很大隐患。”刘建国说。2001年,北京市环保局就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集中力量专门处理垃圾,并设立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对市内所有工厂每天产生、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量进行统计。但由于某些原因,很多企业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无法被登记。此外,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所谓的“综合利用”实际上是转嫁危险废物,通过小商贩将化学物品低价或无偿送到北京附近的小企业,“出了北京城就不关北京的事了,”刘建国说,“这些小企业根本无力处理工业废物,留下自己需要的东西就撒手不管了,由此引发的二次污染无法估量”。

最后,有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弃物,含有有害病原体和有害化学物质以及放射性医用物质等。这些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的危害性是普通垃圾的几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成为疫病的源头。有关部门为了本地经济利益的发展,对医疗垃圾处理的投资不足,而且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监管体系,对医疗处理的监管状况上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地方政府机构部门存在职责不明、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医疗废弃物的去向不明,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密封设备等方面存在缺陷,很可能导致医疗废弃物的沿途丢失。医疗废弃物的监管体系的问题直接影响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前进步伐。

如何解决医疗垃圾处理问题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政府应本着执政为民的态度积极建设公共卫生体系,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监管管理,落实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对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转运、处理实行监管,坚决从重查处医疗垃圾回收利用等不法行为。明确医院以及运输、储存、处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对运输、储存、处理实施许可证制度,禁止不具备从业经验以及基础设施的单位从事医疗垃圾的处理。对收集、运输、储存及处置执行联单管理制度,防止医疗垃圾的遗失,杜绝不法交易如卖给塑料厂的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及小诊所的垃圾处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照顾他们的经济能力,保证国家抓大方面的同时,能兼顾局部方面的利益,使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得到安全的处置。

二、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

医疗垃圾的范围和处理费用的多少等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收费细则,对不法分子回收利用医疗垃圾、乱排乱放等行为给予高额罚款甚至刑罚,保证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营和防止因费用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

三、增加投资力度,建立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高标准建立一批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解决医疗废品聚集重点地区和特殊废品如放射性物质等的处理问题,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理体系,对医疗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完全密封性的运输以及无害化的处理,兼顾农村地区的医疗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应当将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当作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国家投资外,也可以吸引其他资金参加建设。国内外的企业界对投资我国的医疗垃圾处理有很高的积极性,政府应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该项领域,积极实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企业化经营、社会化管理。

四、积极宣传,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医疗废物防治以及其危害的宣传,加大媒体的监督力度,对违规事件进行暴光,鼓励群众成立医疗垃圾管理、处理的研究学会或民间团体,动员群众对医疗废物处理中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对不法行为积极举报。增强公众的健康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我们人类的生存健康问题。

五、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医疗垃圾的产生、运输到处置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渗及健康、环保等诸多方面,为了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建议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相关专业的应用性人才;成立医疗废弃物学会,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标准,处理企业的资格认证以及培训教程等方面作出规定。定期开办培训班以提高工作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健康、安全、环保问题的认识,突出员工在总体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与责任,建立一支素质高的专业化队伍。

第3篇

关键词: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处理、利用;发展趋势、对策

中图分类号:V444.3+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定义及分类

工业固体废物指再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固态的、半固态和除废水以外的高浓度液态废物,产品的生产过程就是废物的产生过程。

工业固体废物按危害状况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尾矿、工业水处理污泥、煤矸石及工业粉尘等;危险废物指易燃、易爆,具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有毒有害废物,除固态废物外,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在环境管理中通常也划入危险废物一类进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以产生的行业划分主要包括:冶金废渣,采矿废渣,燃料废渣,化工废渣,放射性废渣,玻璃、陶瓷废渣,造纸、木材、印刷等工业废渣,建筑废材废渣,电力工业废渣,交通、机械、金属结构等工业废材,纺织服装业废料,制药工业药渣等,食品加工业废渣,电器、仪器仪表等工业废料。

深圳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基本情况

1、2012年,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为489.84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465.98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5.13%。主要采用焚烧和卫生填埋方式处理,基本做到日产日清。深圳市现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共有9座,其中:卫生填埋场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6座。(如图一)

2、深圳市在建工程排放的余泥渣土约2500万立方米,其中,装修、装饰和改造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000万吨(660万立方米)。主要处理方式为填埋,回填利用和综合利用等,建筑垃圾(不含工程弃土)综合利用率为35%。全共有12座余泥渣土处理设施。

3、深圳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136.5034万吨,综合利用110.2431万吨,无害化处理处置25.3533万吨,处置利用率为 99.14%。主要来源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

4、深圳市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为31.269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15.8362万吨,处理处置15.4331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主要有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34废酸、HW46含镍废物等35类。

5、深圳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718.98吨,无害化处置8718.98吨,处置率为100%。

深圳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情况

2012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总处理规模24050吨/年,其经营范围包括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填埋处置两大方面。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深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并于2012年12月开始进行点火调试,该焚烧处置工程的设计规模为10000吨/年。这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成投产,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严控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质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定期进行抽检,全年共抽检414厂次,各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基本都控制在80%以下,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污泥运输管理,污泥运输通过实行市场化运营,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了专业化的污泥运输队伍,有效防止了污泥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污泥运输管理严格实行四联单,并定期查验和汇总;强化污泥处置场所运营管理,加强污泥处置场运营日常巡查,督促污泥处置单位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污泥处置的操作规程,优化污泥处置工艺,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扰民(如下图表一)。

表1 2012年深圳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固体废弃物的危害与影响

1. 污染水体:固体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将随天 然降水或地表径流入河流、湖泊,长期淤积,使水面缩小,其有害成份的危害将是更大的。固体废物的有害成分,如汞(来自红塑料、霓虹灯管、电池、朱红印泥等)、镉(来自印刷、墨水、纤维、搪瓷、玻璃、镉颜料、涂料、着色陶瓷等)、铅(来自黄色聚乙烯、铅制自来水管、防锈涂料等)等微量有害元素,如处理不当,能随溶沥水进入土壤,从而污染地下水,同时也可能随雨水渗入水网,流入水井、河流以至附近海域,被植物摄入,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影响人体健康。

2. 污染大气:固体废弃物中的干物质或轻质随风飘扬,会对 大气造成污染。焚烧法是处理固体废弃物目前较为流行的方式,但是焚烧将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一些有机固体废弃物长期堆放,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会被微生物分解,同时释放出有害气体。

3.污染土壤:土壤是许多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聚居的场所,这些微生物在土壤功能的体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与土壤本身构成了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而未经处理的有害固体废物,经过风化、雨淋、地表径流等作用,其有毒液体将渗入土壤,进而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了土壤中的生态平衡,污染严重的地方甚至寸草不生。特别指出,污泥的施用会对农业用地造成明显的影响,一方面可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使土壤中形态分布发生变化。土壤中重金属移动性增强,促进重金属进入土壤溶液,或向地下水扩散,导致地下水污染。或进入植物,在植物的根茎叶和果实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危及人类健康。像塑料、金属和玻璃等难降解物质,它们进入土壤后,将数十年乃至数百年,完好地残留在土壤中,影响土壤的通透性,是植物难以生长,而垃圾堆放或填埋过程中,经降水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的浸泡,则被淋出,进入土壤,致使土壤中重金属、有毒有机物以及有害微生物显著增加。露天的垃圾堆放,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的生活垃圾,直接进入农田土壤,破坏了土壤的团粒结构或理化性质,使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降低。

4. 侵占土地:许多城市利用大片地城郊边缘的农田来堆放日益增多的固体废弃物,使得农田面积大规模减少。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现在堆积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亿吨,生活垃圾有5亿吨,估计每年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无法处理而堆积在城郊或公路两旁,几万公顷的土地被它们侵吞。我国个别城市的垃圾填埋场周围发现,地下水的浓度、色度、总细菌数、重金属含量等污染指标严重超标。

5.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固体废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处理不妥,不仅妨碍市容,而且有害城市卫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发酵腐化,产生恶臭,招引蚊蝇、老鼠等孳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传染;在城市下水道的污泥中,还含有几百种病菌和病毒。长期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有毒物质潜伏期较长,会造成长期威胁。城市的清洁卫生文明,很大程度同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有关,尤其是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和风景旅游城市,对固体废物不妥善处理,将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主要技术对策

填埋处理

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固体废弃物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土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填埋处理方法是一种最通用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法,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随着城市固体废弃物量的增加,靠近城市的适用的填埋场地愈来愈少,开辟远距离填埋场地又大大提高了固体废弃物排放费用,样高昂的费用甚至无法承受。

焚烧处理

焚烧法是将固体废弃物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但是,根据美国的报道,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极为昂贵。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装备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经济亏损。由于固体废弃物含有某些金属,焚烧具有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焚烧处理要求垃圾的热值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费用增高到一般城市难以承受的地步。

堆肥处理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是指采取管理和工艺措施从固体废弃物中回收物质和能源,加速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创造经济价值广泛的技术方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途径包括一下3个:(1)物质回收,即处理废弃物并从中回收指定的二次物质,如纸张、玻璃、金属等物质。(2)物质转换,即利用废弃物制取新形态的物质,如利用废玻璃和废橡胶生产铺路材料,利用高炉矿渣、粉煤灰等生产水泥和其他建设材料,利用有机垃圾和污泥生产堆肥等。(3)能量转换,即从废物处理过程中回收能量,包括热能和电能,例如,通过有机废弃物的焚烧处理回收热量,还可以进一步发电;利用垃圾或污泥厌氧消化产生沼气,作为能源向企业和居民供热或发电;利用废塑料热解制取燃料油和燃料气等。中国的资源利用率较低,大力推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结论

总之,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既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纷繁巨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技术问题,又涉及政策管理问题。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关键是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建立新的调控管理手段和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模式,真正使城市垃圾处理成为以企业为主体投资经营的经济活动,走上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轨道。如此,才能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01

第4篇

2011年4月,为尽到作为国际社会一员而承担的对未来的责任,大福(集团)公司出台了《大福环境愿景2020》,向世人展示了公司的未来前景。在经营理念、经营基本方针的基础上,通过“环境”与“经营”的融合,全面提高企业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该公司还制定了《中期环境行动规划》和《ISO14001运营规划》等具体实施规划,力争实现《大福环境愿景2020 》中的目标!

二氧化碳排放减少25%

根据《大福环境愿景2020 》要求,大福(集团)公司将在所有的业务活动中关注环境,通过不断地研制和提供环境负荷低的物流输送系统,为广大客户、社会乃至全球的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要达到的环保目标是:二氧化碳(CO2)排放量比2005年度减少25%;积极开展节能、节源、使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项课题研究;努力实现降低环境负荷与区域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 同时大力开发环保产品及相应服务,研制开发并向社会大力推广符合大福(集团)公司环境标准的环保产品和相应服务,通过推广环保产品和服务,可实现削减相当于企业活动中排出总量6倍的二氧化碳。

随着物流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全球化的推进,物流系统所需能源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大福(集团)公司在提高产品性能及可靠性的同时,还致力于研制开发环保型产品和相应服务,为保护地球环境做出贡献。即通过研发符合大福(集团)公司环境标准的环保型产品和服务来降低社会上的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并力争在2020年实现减排贡献量达到大福(集团)企业活动中2005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6倍的目标。

在减排贡献量方面,将2005年度作为基准年度,根据2005年的产品及服务所具备的环境性能换算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去2020年社会上所使用的大福(集团)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而排放出的二氧化碳总量后得出的数值即为减排贡献量。

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大福(集团)公司整合了日本国内各生产网点,在各地区均设置了环境管理责任人,建立了环境管理体制。同时,还组织地区推广会进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环保成效。为保证环境管理系统能够正常、持续地开展工作,除了由认证机构组织定期的外部审查外,还由公司的内部监察员以各事业部的业务部门为单位进行内部监察。该内部监察与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的审查同时进行。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大福滋贺事业所一直在努力控制车间内涂装作业时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滋贺事业所的涂装设备,虽然不是相关法律所明令限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象;但公司还是作为努力减少有害化学物质的重要一环,对其安装了有机物处理装置。

引进生产设备的能耗可视化系统。 滋贺事业所的生产车间安装了电力和天然气等能源用量的实时监控系统。其数据可图表化显示在电脑上,进而方便、准确地掌握生产线上的能源使用情况。通过对能耗数据统计的随时确认,即可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以节能为目的的工艺及设备方面的改造。

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根据公司所处的环境,确定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所有风险类别。针对诸如地震、火灾、洪水、有毒(害)物质泄漏等突发事件,按照事先制订的风险应对计划进行模拟训练。

环保教育及培训。实施环保教育,全面促进员工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深入理解,开展公司内部环保活动。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对最新环境管理体系的学习;针对不同专业、工种的环境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利用环保宣传画、公司局域网等宣传工具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

节省能源和资源的措施

能源利用大多涉及到二氧化碳的排放,有报告显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全球气候变暖及生态环境恶化。大福(集团)公司推出以下措施:二氧化碳的减排。大福(集团)公司在《环境愿景2020》中,制订了为防止地球变暖,积极开展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针。与2005年度的中期环境行动规划相比,2010年度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是15%,实际上减少了45.1%。

减轻运输对环境负荷的影响。公司不断采取多种办法来减少运输环节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减轻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将货运的物流点集中于滋贺事业所;对发货信息进行集中管理;逐步改进运输方式。与2005年度相比,2010年度的运输环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目标是单位销售额的排量值减少10%;实际减少了21.2%。

提高货物的装载效率。大福(集团)公司不断改进产品包装,调整产品发货方式。采取更加灵活、紧凑的方式来提高货物装载效率,减轻运输环境负荷。同时,对那些形态各异的产品,积极与生产厂家和收货单位的相关部门协力合作,研究最佳的装载方式并制作相应的发货架台,以保证运送质量和提高装载效率。

采用“一体化”运输。大福(集团)公司与材料及零部件的供货商建立伙伴关系,将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信息予以收集处理,采用“循环取货(Milk run)*1”的方式,提供以降低成本,准确的工期管理为目标的循环取货和配送的服务业务。以前,对每个供货商都单独派卡车运货,现在采用一辆卡车在多个供货商处循环取货,通过运货信息的集中管理控制运送的体积和线路,从而为公司建立了相对稳定而顺畅的物流模式。这样做既降低了各供货商的物流成本,也减少了供货链整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助于改善全球气候变暖。

灵活运用“运输方式转换(Modal shift)”。产品的运输方式通常是以卡车为主。大福(集团)公司在加大力度,进行“运输方式转换”,向环境负荷小的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方式转换。公司一方面通过调整交货期、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以确保物流质量;另一方面在货物的运输送方式上尽可能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010年度,公司通过这种运输方式的转换,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达226吨。

循环取货(Milk run):一辆卡车到多个供货商处依次循环装货。较以前采用一辆卡车仅从一家供货商处取货的方式,全面提高了装载效率,减少了卡车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运输方式转换(Modal shift):是一种将通常的卡车运输方式转换为环境负荷小的铁路运输或海上运输方式的措施。通过这种方式转换措施,既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实现环保运输;又可以达到大批量运送、缓解交通堵塞的效果,从而提高运输效率。

减少能源消耗。大福(集团)公司内部开展的二氧化碳减排活动,其范围涉及从企业经营活动到日常生活、员工通勤,外出通行等方方面面。二氧化碳的排放主要来自于电力及燃料的消耗,针对此情况公司对每月的能源消耗量予以监控,并采取相应的减排办法。

滋贺事业所内的物流综合展示中心“日新馆”,在2010年3月引进安装了太阳能发电系统。2010年度,该系统发电约26万度,成功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达77.4吨。

滋贺事业所的“赏心路”上的照明灯具,全部采用太阳能发电;利用白天的太阳光储蓄的自然能源,供应夜间的照明,是滋贺事业所的蓄水池周边绿化规划之一。以“宁静、休闲”为主题,绕池一周长720米的沿路两旁,栽种了垂樱、染井吉野樱和红枫等很多树木。

在位于滋贺事务所的物流综合展览中心“日新馆”内,展厅的照明,采用了低功耗,高亮度,长寿命的陶瓷节能灯具。同时,配置了反射式灯罩以增加环境照度,为观众营造了更加舒适的环境。同时也降低了能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

滋贺事业所作为一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用电需求量极大。公司为加强能源的有效利用,引进了热电联产系统。目前,事业所用电量的约14%依靠自我发电,由热电联产系统供应。

减少废弃物排放量

大福(集团)公司始终在为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努力减少生产经营中的废弃物排放,尽可能地循环再利用所排放的废弃物。力争减少最终掩埋处理时的废弃物,实现零废弃(自主目标:实现98%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

2010年度的废弃物总量,与2005年度中期环境行动计划所制定的按单位销售额削减5%的目标值相比,只削减了3.2%,未能达到目标值。因此,进一步控制废弃物排出,努力改进单位销售额是今后的一大课题。相对于97%的回收再利用率目标, 2010年达到了98.3%,提前实现了2012年达到零废弃的目标。

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妥善处置。即使委托专门的公司进行处置,废弃物排出公司也同样负有处置责任。大福(集团)公司通常根据本公司内部的废弃物管理规定,对要委托的公司事先进行严格审定;但每年还会派遣一次公司内部员工,亲赴现场认真检查废弃物的处置状况。

2010年度已经确认了废弃物的处置都合理得当、没有问题。今后该公司还将继续与有关的优秀公司交流信息,妥善处置废弃物。

应用“电子宣言”系统。滋贺事业所的废弃物排放量约占大福(集团)公司全部排放量的90%,为实现废弃物处置状况的透明化、加强信息化管理,采用了“电子宣言”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工业废弃物处置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废弃物的排出方、收集运输方以及处理方均可以通过信息中心,在网上进行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目前,滋贺事业所“电子宣言”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这减少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还有利于督促大家依法办事。

少纸化办公和废纸再利用。纸张的大量浪费会对地球环境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因此,我们积极推进“少纸化办公”和“废纸再利用”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在滋贺事业所,我们将分类回收的高档打印废纸用公司内的碎纸机进行统一处理,并与其他类型的中低档废纸一起加工、制成新的纸制品。

餐厨垃圾的处理。滋贺事业所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用处理机制成肥料,对事业所内的绿化植物以及员工栽培的蔬菜进行施用。2010年度用15吨餐厨垃圾加工出6吨复合肥料。

改进产品的包装材料。我们在发货时,尽可能不采用木制的托盘。木制托盘一来容易破损、不能循环再利用;二来作为工业废弃物进行处置,要花费高额的费用。我们采用高强度瓦楞纸作为包装材料。用这种材料制作的托盘,在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后既可以当作普通垃圾将其直接扔掉,也可以作为有价值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另外这种托盘还具有轻便、安全、节省存放空间等优点。

废弃物分类大会。eFA事业部为了加深员工对车间所排出废弃物的理解,贯彻废弃物分类的规章制度,举办了“废弃物分类大会”。该大会是利用实际的废弃物来培养员工的分类能力,是公司内部教育项目之一。全体员工均参加比试,看能否按照具体的规章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公司力图让每位员工都能正确地理解规章制度,平时注重提高分类意识,践行废弃物分类。

产品的环境保护措施

大福(集团)公司长期致力于环保型产品的开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在流通及基础制造业的产品方面,大福(集团)采用发下多种减排措施。

箱盒式自动仓库的节能技术改进。箱盒式自动仓库(Mini Load AS/RS)适用于料箱、纸箱装货物的存储;可以按照指令“适时、适地、适量”并快速、准确地存取货物。在各类物流中心和工厂中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客户对于设备不仅要求高性能,而且还要求节能化。该公司去年新开发的箱盒式自动仓库,在原有仓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技术改进。改变了原堆垛机的结构,使机体体积比原来减小10%、整机质量减轻15%(从1,850公斤减轻到了1,580公斤);驱动电机的容量规格下降了一档。在节能的同时也为客户减少了运行成本(电力消耗减少10%)。

超高速箱盒式自动仓库(多尔塞思DUOSYS)。多尔赛思(DUOSYS)的最大特点是在自动仓库的每个巷道中设置两台堆垛机,采用协调控制技术使两台堆垛机相互错开、互不干扰地同时作业。货架分为上下两层,其出入库处理能力最高可达2,200箱/小时。多尔赛思(DUOSYS)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堆垛机的最佳运行台数和运行速度、并有效地利用其减速时所产生的电能,大大降低了整体能耗。

第5篇

[关键词]工业;固体废弃物;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7-0104-01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已经也逐渐凸显出来了[1]。我国工业生产规模在逐渐扩大,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性废弃物在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特别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量”也在逐年攀升,其产生速度远远高于其他类型废弃物,这也给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近些年因环境污染时常发生中毒和死亡事件[2]。为了更好的管理工业废弃物、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提高固废利用率,本文初步分析了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 工业固体废弃物概述

在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排放出各类废弃物,城市固体废弃物还和工业废弃物的排出量在日益增加,特别是冶金工业和火力发电站的快速发展,均加快了各国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实际排放速度,这给后续的环境管理和治理带来了较大压力[1,2]。

工业固体废弃物是一类固体废弃物,是人们在工业生产进程中不觉或者不自觉地排入到环境中的粉尘、废渣和其他种类的废弃物,依据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实际危害特点,将其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其中具有传染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有害、有毒废物是主要危险废弃物,如核废料、化学及医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包括工业粉尘、赤泥、硫酸渣、尾矿、冶炼废渣及粉煤灰等[1,3]。通常情况下,工业发展速度和废弃物排出量成正比,而与治理和管理能力成反比,由于工业废弃物类型较多,很难进行有效治理,已经成为污染环境的主要因素,也是固体废弃物管理的难点。

2 国内外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和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工业固废物的年排出量达8亿吨,堆存量累计超过67亿吨,其中以矿石为原料的冶炼工业和矿山开采产业派出的固体废弃物最大,其排出量超过80%,产生量较大的几类固体废弃物如下:尾矿(2.47亿吨)、煤矸石(1.87亿吨)、粉煤灰(1.15亿吨)、炉渣(0.9亿吨)、冶炼废渣(0.8亿吨);产生的上述工业固废物中,仅有41.7%得到综合利用,储存量占34.4%,处理量占13.1%,8.8%的固废物被排进环境中。目前我国常运用焚烧、压实、固化、分选、破碎及生物处理等等处理方法。而西方工业化国家则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实现了“生产-收集-输运”等归废物的处理处置管理流程,并建立了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大力支持废物资源技术开发、少废和无废技术。

2 工业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国家对工业固废物的管理能体现出其法律是否健全和工业化发展程度,我国在管理固废物、治理固废物污染方面起步比较晚,治理环境和综合利用固废物的水平相对较低,仍需进一步完善固废物管理及环境治理体制;当前,我国对工业固废物的管理、再生利用等方面无法跟上工业发展的步伐,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处理、利用固废物的水平均较低,在管理工业固废物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不足:

2.1 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

我国常采用综合利用、处置、处理相互结合的策略来治理工业固废物、再利用一般固废物,对于不能再利用的,采用投海、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尾矿、煤渣、粉煤灰等有价值的、简单的固废物,常进行循环利用;但是由于我国处理工业固废物的手段较落后,对于一些有害的废弃物仍然采用消极对方的处理方式,至今仍没得到有效、合理地解决、转化[2,3]。

2.2 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欠佳

当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全面的、高效的和统一的工业固废管理体制,全国各地区、各省份在工业固废管理、环境治理等方面发生脱节,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不畅,在工业企业监管方面存在盲区,质量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环保部门均交叉管理,导致监管工作乏力、监管效率不高;另外,各地区没有统一的工业废弃物排放标准,致使该地区的工业固废管理工作较分散;缺乏高效的综合利用工业固废物的技术措施,多数的固废物被用于生产建材、回填、筑路等方面,其技术含量较低,此外缺少配套的有害固废物处理技术,例如高层次循环利用、化学转化及微生物技术等[1-3]。

2.3 管理、处理固废污染源的能力较弱

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物的堆存量巨大、再利用率较低,极大地占用了土地资源,既不利于工业企业的发展,也导致了资源浪费、经济效益下降、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等现象;此外,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与城镇的工业相互融合,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设施已经无法适应城镇的实际发展需求,而对于各类固废物的回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2,4]。

3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3.1 努力营造法制环境

我国控制工业固废物的标准分为固废物的处置标准和设备控制标准,我国关于日常生活垃圾的填埋标准方面对固废物处理设施控制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且部分地方性法律、法规也进行了明确固定;关于工业固废物的控制方面做了如下规定:明确规定了一些特定固废物的标准处理要求,例如在控制多氯联苯类废弃物方面限定了排放城市垃圾的内容,我国的建设及环保部门并据此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现在我国处理、控制工业固废物的水平仍然较低,因而管理固废物的标准和法规均不健全,工业企业仍然重视固废物的末端处理工作,却忽视了固废物的管理体制,因此,要强化管理工业固废物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严控工业固废物的处理过程[4]。

3.2 构建工业固废回收利用产业体系

就眼下而言,我国处理工业固废物的能力仍然较低,多数地方缺少配套的处理设备,所以很多企业将具有危险性的工业固废物堆放在贮存场内,然而多数固废物贮藏场并未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其防扩散、防流失的技术较落后,这会引发二次污染;所以,应该整合分析上述问题,将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再次利用结合在一起,鼓励固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5]。

3.3 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强化技术支撑,运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废弃物处理效率及废弃物再利用率,并减少排放量、降低管理难度。各地区在进行工业固废物管理

过程中,应纳入先进的固废物处理技术,依托先进技术为综合利用工业固废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突破直接投放到海洋、焚烧、填埋、堆放等传统被动措施,此外,要推广具有广泛前景的先进技术,并大力地进行社会宣传,动员各行业、全社会的公民自觉地参与到工业固废管理工作中[5,6]。

4 结语

综上所属,我国工业生产面临着严重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应该切实根据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固废物的处理及再生利用,以创造出更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实现我国经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旭光.我国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现状分析[J].绿色科技,2014,12:190-193.

第6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关)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以下简称监察队伍)根据本条例的授权,负责处理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实施相关的监督检查。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权利和义务)

任何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下同)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六条(科学技术)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技术水平。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责任,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和事业经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并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第九条(专业规划)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宣传教育)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的制作、者,应当在其媒体或者设施上公益性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居民委员会;

(二)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包括水域,下同)的责任人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使用者、管理者或者所有者;

(三)其他公共场所的责任人为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的责任人应当保持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对其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要求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处理。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以及责任内容,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三条(投诉受理)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有权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投诉。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容貌要求)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本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或者粉刷。

第十五条(景观灯光管理)

本市景观道路、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照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

第十六条(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标牌管理)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标志牌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设置技术标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户外广告的设置还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标志牌等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在防汛、防台或者暴雨期间,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七条(透景围墙)

本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本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予以改建。

第十八条(门面装修)

本市景观道路、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筑物开设门窗、破墙开店或者进行其他门面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九条(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二十条(乱贴、乱画、乱涂管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禁止在景观道路、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者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除前款规定外,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或者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并及时清除。

第二十一条(占路经营和堆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十二条(吊挂晾晒和堆放)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树木、电线杆等设施吊挂、晾晒物品。

在重大节庆、文化、体育、外事等活动期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禁止或者限制在本市景观道路、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等处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前款规定作出禁止或者限制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决定的,应当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时间,并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车船容貌管理)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输物品时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生活垃圾、粪便的车辆和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清扫)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按照作业规范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垃圾应当立即清除。

国家或者本市规定采用机械化方式清扫、保洁的区域,应当采用机械化方式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水域保洁)

各类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

水面漂浮物、船舶垃圾和粪便应当及时清除,防止污染水域。

第二十六条(居住区保洁)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落实,所需费用由居民承担。

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内的整洁。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保洁)

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集贸市场内整洁,根据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二十八条(公共绿地保洁)

公共绿地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作业产生枝叶、泥土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施工场地保洁)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第三十条(清洗、受纳场所管理)

机动车辆清洗站(场)、废品收购场所和废弃物受纳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因举办活动而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饲养家禽家畜和信鸽)

居民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并应当征得相邻方同意和体育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禁止行为)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占用道路、广场清洗机动车辆;

(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四条(废弃物治理原则)

本市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废弃物进行处置,鼓励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三十五条(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

单位产生的废弃物,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承担收集、运输的费用。

废弃物的处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废弃物申报)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或者自行收集、运输下列废弃物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一)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

(二)船舶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取得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

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地区,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并予以公告;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八条(特殊废弃物管理)

居民产生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在居住区定时、定点投放,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收集。

下列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或者责任:

(一)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

(二)废电池;

(三)塑料废弃物;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九条(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

本市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生活垃圾处置)

生活垃圾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或者处理设施处置。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一条(粪便处理)

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二条(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

居民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地点暂时堆放,并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至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场所处置。

第四十三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运经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并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应当在规定的受纳场所集中堆放、处置;建设或者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处置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受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

第四十四条(工业及医疗卫生垃圾处理)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四十五条(回收利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组织、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六条(便民要求)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规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时,应当以方便居民为原则。

粪便满溢时,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先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

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服务市场化)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逐步实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

第四十八条(作业服务的发包)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

(三)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项目。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不得转包。

第四十九条(作业服务规范)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作业服务质量)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当事人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高于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作业服务标准。

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二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设施配套建设)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

第五十四条(设施设置)

本市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业、文化、体育设施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五十五条(审核管理)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设计方案应当经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

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验收。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七条(使用管理)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

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第五十八条(设施及设施用地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还应当提出补建方案。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法律责任)

未保持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对单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维修或者粉刷的;

(二)未保持景观灯光设施正常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开启景观灯光设施,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擅自设置或者违反设置技术标准设置店招店牌和标志牌等设施的;

(四)未保持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标志牌等设施安全、整洁、完好的;

(五)占用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

(六)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的;

(七)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

(八)违反本条例规定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

(九)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未保持车容整洁的;

(十)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运输物品时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十一)运输生活垃圾、粪便,未按规定对车辆和船舶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的。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可以并处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可以暂扣当事人其他物品,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

(二)擅自设置、超期设置或者违反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以。

第六十一条(违反选用透景围墙规定的法律责任)

在本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未按规定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作为分界,擅自新建实体围墙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监察队伍会同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组织。

第六十二条(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处以警告或者每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中公布通讯工具号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其通讯工具通知其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中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有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对单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各类码头、船舶未按规定设置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的;

(二)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造成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的;

(三)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

(四)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作业产生枝叶、泥土,未及时清除的;

(五)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的;

(六)施工单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污染公共环境的;

(七)机动车辆清洗站(场)、废品收购场所和废弃物受纳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造成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

(八)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或者未及时清除因举办活动而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

(九)居民饲养家禽、家畜或者违反规定饲养信鸽的;

(十)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材料的;

(二)施工单位在竣工后未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废弃物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10元以上300元以下、对单位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方案的;

(二)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未按规定对厨余垃圾、废电池、塑料废弃物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废弃物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的;

(四)居民产生装饰装修垃圾,未按规定堆放、处置的;

(五)运输未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

(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未随车船携带处置证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

(八)将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居民装饰装修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数量较大的,按每吨200元处以罚款。

运输未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或者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居民装饰装修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可以暂扣其运输工具,并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六十五条(违反作业服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或者质量标准从事作业服务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转包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本市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业、文化、体育设施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

(二)未按规定将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的;

(三)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未经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公共厕所无明显标志或者不对外开放的。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其违法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设施设置规定和设施设置标准建设公共厕所或者其他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的;

(二)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六十七条(责令改正和代为改正)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六十八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队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九条(妨碍职务处理)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另行规定)

第7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处室函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教高函【2019】6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学院各项工作的首位,召开会议学习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组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重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版),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我院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学院层面,每年学院均与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实验中心,按照“集中领导、责任分担”的原则,构建学院、二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工作人员四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不仅出台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并规定实验室人员按照不同时间节点(每月/每周/每天)对各自所管辖实验室进行整理、自查并有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将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我院经过细致排查,实验室内无病原微生物、辐射源、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只有一些简单的基础化学品。为防患于未然,我们设置了专门存放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实验室内配置有双人双锁柜、通风设施、灭火器材、急救箱等设备。

学院针对有一定风险的实验室将其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巡查的风险点,例如:314为化学品储存间,需要经常通风并注意防火防爆等,202准备室内有无油静音空压机等,对这些风险点,我院建立了“风险点清单”,加大管理、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学院先后制定了《**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职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细则》、《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化学废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

目前,每个实验室门口都张贴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实验室内都悬挂了相应规章制度牌和操作规程;在进行实验教学前,首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掌握实验室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熟悉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室管理员每天对各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楼层巡视。我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学院实验中心统管各个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

三、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实验中心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授课教师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从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岗位职责、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教育(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触电、防溢水等)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多方面进行教育培训并记录归档,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迄今为止,实验室从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

四、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的要求,实验中心派专人负责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保管,并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处置合同。

五、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我院制定有《**实验中心实验(实训)室应急预案》以及《药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预案制定时,广泛征求同行意见,并经过专家指导、论证,条款清晰,界限分明,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六、自查与整改

学院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部分实验室有裸露在外的废弃线头;

2.虽然我们每学年、每学期反复举行实验室安全培训,但还是会存在一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情况;

3.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仅仅显示了废弃物类别,不够完善。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学院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彻底清查各实验室内的裸露线头等安全用电问题,上报后勤统一处理,整改结果见附件;

2.针对实验室安全培训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决定除签订安全承诺书外,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每学年或每学期举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以提高并巩固师生安全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做到预防大于一切;

第8篇

关键词: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院感染控制

在救治患者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医疗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 ,将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日益加大,良好的医疗环境已成为百姓判断医院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控制院内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主要内容。

1 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院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80 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监控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 总务科、保卫科以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委员会成员,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责和质量考核标准,并下发各科室,指导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同时,院长还与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签订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书,实行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制。

2 专人监督与管理

我院医疗废物管理隶属总务部主管、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督管理的模式。固定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设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时贮存等日常工作。医院在专职人员的待遇方面给予了重点关注,为专职人员提供了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了专职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健康查体,并为乙型肝炎抗体阴性者免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3 严格按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3. 1 产生地的管理  各科室严格按照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 将各自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别置于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 药物性废物的专用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袋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 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漏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有中文标签, 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由专职人员负责,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 用密闭的容器和车辆下科室收取并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同时填写内部交接转移联单, 内容包括:送交日期、科室、种类、数量、包装情况等, 交接双方签字备查。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 必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袋口的封扎是否符合要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点。

    3. 2 规范管理  医院投资修建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暂贮间,暂贮间内配备了病理性废物低温储存柜, 具有防火、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相应的清洁消毒设施。医院还为各科室购置了脚踩式医疗废物收集桶和防护消毒用品,制作了各种警示标识、标签等。

    3. 3  按要求处置,做好记录  我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范的规定,每1-2天向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移交分类收集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填写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交接双方签字存档备查。

    3. 4 暂贮地的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专职人员每天必须对暂贮间的地面、墙壁、收集箱进行擦拭和冲洗消毒,空气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1次/,每次1小时,并有记录。每次收集运送工作结束时,在指定的地点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并用1000 mg/ L 含氯消毒液喷雾消毒车厢内外。

    3. 5 统一标识,统一模式 为了使全院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统一、 标准化,我们对各科处置室的污物处理进行了规范管理,制作了统一的标识,如 “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生活垃圾”、“输液瓶” 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固定位置、固定容器,加盖密闭存放,有效杜绝了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的混放现象。

4 加强重点科室的管理

对一些存在高危险因素的科室如感染性疾病科、检验科、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等,我们实行重点和细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置流程,规范处置。对感染性疾病科,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将传染病患者产生的所有废弃物置于双层专用包装袋内,经有效封扎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置,医疗废水经含氯消毒剂有效消毒后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弃标本、培养基、菌种、毒种等,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地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置[1]。

5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为了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参与意识。由院感科专职人员负责 ,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人群,分层次、有重点的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医务人员、 后勤人员、 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卫生保洁人员、新上岗人员。

    5. 1  医务人员的培训  培训的重点内容:法律法规、医院制定的管理制度、职业防护措施、医疗废物管理流程、职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等。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控意识,推进了医疗废物管理的整体工作。

    5. 2  后勤人员和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的培训  后勤人员和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参与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时贮存等工作。因此,我们把培训的重点放在医疗废物的管理流程、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暂存地的清洁消毒、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每年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强化他们的规范处置意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安全有序。

    5. 3  新上岗人员的培训  对于实习、 进修、 新调入和分配人员,重点进行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

    5. 4   卫生保洁人员的培训  医院的卫生保洁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人员不固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工作中的防护意识和消毒概念较差。为此,我们不定期组织培训,培训的重点放在职业防护和消毒隔离方面。在培训中,以现场施教为主,教会他们处理污物时如何防护、洗手、消毒,发生职业暴露时如何处理等等,不断强化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 5  规范患者的行为  为了规范患者的就医行为,我们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教,例如制作一些具有引导图 案的提示,张贴在检验科和门诊等候区的显要位置,提示患者和家属将手中的棉签、棉球等废弃物丢入套有黄色塑料袋的医疗废物收集桶内。在对住院患者的宣教中增加了医疗废物管理的内容,确保了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我院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科室的管理,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院感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每周1-2次巡查和月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 护士长反馈,并指导科室进行整改,科主任、护士长在质量考核记录单上填写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院感科根据科室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对多次检查屡教不改者,按医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在院感监控信息上通报批评,引起全院的重视。

由于管理规范,采取的措施科学、有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所以,在医疗废物管理和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医院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患者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是体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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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朝阳区是北京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区,自2010年以来,全区街道系统已有800余个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共覆盖52万户、161万人,垃圾分类覆盖率大于55%。2011年,在全市1200个小区中,朝阳区涉及330个,连续两年任务量超过全市总量的四分之一。

创新工作之一:坚持全过程分类,推广三种工作模式,强化厨余(餐厨)专业收运

2009年9月,朝阳区率先在“三街两乡”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区乃至全市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供重要借鉴。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是个系统工程,生活垃圾作为固体废弃物的一部分,其管理过程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和处置多个环节。长期以来,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中只重视了垃圾的前端收集和末端处理,而忽视了中间运输环节。因此,在以往宣传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经常有居民反映在家分类了,可是环卫工人又混在一起运走了。这就大大打击了市民的分类积极性。科学的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必然是全过程的分类,实现垃圾从收集、运输、转运到处理全过程的分类模式,这是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条件。

朝阳区结合不同小区情况,大胆创新,试点了三类垃圾分类运输的工作模式,坚持按照“绿灰蓝”三条线进行运输和处理。第一种模式是环卫作业关口前移,桶换桶,垃圾不落地。在团结湖街道和麦子店街道,采取将环卫作业关口由垃圾楼前移到垃圾桶站的模式,采用专用电瓶车进行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第二种模式是充分利用现有作业主体。按照花钱少、效果好的原则,在原清运主体不变的情况下,采用电动三轮车来解决垃圾分类运输问题。第三种模式是尝试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在劲松街道利用回收公司承担二次分拣及运输工作,节约政府成本。三种模式的有效探索,为朝阳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厨余(餐厨)垃圾,强化专业收运,配备餐厨废弃物收集车辆38台,组织成立由80人组成的餐厨废弃物收集队伍,餐厨废弃物收集体系初步建立。在推进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中,2010年朝阳区全面实施了垃圾分类“2010工程”。其中“20”指的是两个“零”目标,即:可回收物“零废弃”,餐厨垃圾“零私运”;“10”指的是参与活动的每个社会单位至少设10名垃圾分类指导员。2011年,朝阳区作为唯一代表北京市参加申报的城区,详细编制了《朝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同时,向国家发改委郑重承诺:在“十二五”期间,基本构建起完整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统筹餐厨废弃物和废油脂的一体化处理,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地沟油”的收运、处理和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创新工作之二:改造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配合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重点对辖区的垃圾楼、垃圾桶及运输车辆进行改造和配发。目前,已整体改造了98座垃圾楼,配发垃圾分类公用桶37626个、户用桶106.1万个,分类电动车630辆。对不具备分类收运的单体垃圾楼,实行就近组合方式,确保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实现分类收运。

基于全过程管理的思路,末端现行,建成了设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环境优美、集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环保科教功能为一体的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位于朝阳区金盏乡南部,前身是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是北京市唯一初具规模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和循环利用产业园区,绿色北京新八景之一,稳步迈进了北京市乃至全国固废处理行业的“领头兵”行列。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设施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医疗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在北京率先建立起了完整的垃圾处理系统,高安屯卫生填埋场日设计填埋规模为1000吨,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北京市第一座现代化大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600吨,是目前亚洲单线处理规模最大的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53.3万吨,余热发电每年额定发电量2.2亿度,相当于每年节约7万吨标准煤。高安屯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设计日处理能力400吨,整个项目运行后,可基本解决朝阳区餐厨垃圾处理问题。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实现分类垃圾的分类处理提供设施保障,并且为朝阳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立下汗马功劳。

为实现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的长足进步和跨越式发展,朝阳区还投资7000余万元进行高安屯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先后完成“垃圾大坝”治理,实现园区绿化美化、景观公园、雕塑小品、喷灌系统等系列工程建设,彻底改变了高安屯地区脏乱差环境,以节能环保、绿色生态、循环经济为主题的产业园区初步形成。

创新工作之三:抓管理,强化“五员”,监督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第10篇

社会经济发展

1、根据农村住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11年末我乡总人口4286人,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7010元,高于县平均水平12%。

2、我乡近年来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公共设施逐渐完善,集镇街道设有路灯、人行道、绿化、排水管网,乡区设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室、邮政、电信等,并有休闲广场等各项基础公用设施,交通便利,居住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程度符合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

3、大坦乡为解决村民用水问题,近年来不断通过向上争取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对乡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确保村村用上卫生洁净的自来水,农村自来水纳入全乡自来水供应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经县环保、卫生部门监测,县大坦乡2011年农村受益人口达4286余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4、近年来,县大坦乡通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全乡上下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乡集镇住户全部使用卫生厕所改厕率达100%,农村达85%,经县卫生部门监测,根据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大坦乡2011年度城乡卫生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城镇建成区环境

1、2011年度,经县环保局对大坦乡地表水的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大坦乡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Ⅱ类水标准,符合环境规划要求。

2、大坦乡垃圾处理工程于2011年启动,现已完工,工程共投资120万元,日处理垃圾能力达到5吨,实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聘请长期清洁工,对垃圾进行处理,经县城管执法局检测,大坦乡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已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3、根据县大坦乡环境规划要求,大坦乡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化害为利、生态解决”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城乡污水处理力度,解决乡区污水污染问题。利用部分绿地种植、绿色植物、规划建设绿地净化污水、净化空气,达到环境和谐、生态美观的效果。经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有关资料表明,2011年度大坦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已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4、大坦乡一直以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集镇建设思路,全面加大了集乡的绿化、美化、净化,经过努力,乡域公告绿化总面积7253平方米,而集镇居住人口为620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7平方米。

5、县大坦乡按照环境规划要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木柴、煤炭的消耗量,鼓励居民使用沼气、太阳能和清洁方便的液化气。2011年度,全乡共有1185户农户,其中家有户用沼气池的45户,有太阳能的366户,使用液化气的552户,清洁能源普及率为81.26%。

6、根据污染源普查显示,大坦乡辖区内没有重污染企业,企业生产主要以木材、竹器加工,苗木种植等加工企业,故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100%。

7、按照环境规划要求,县大坦乡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经县环保局监管结果显示,大坦乡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8、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大坦乡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理,对固体废弃物确定专人收集,定点存放,定时运送到县集中处置。2011年度,大坦乡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85%

乡镇辖区环境质量

1、目前,大坦乡唯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宇翔生猪养殖场,在执行环保部门“环评”基础上,科学合理处理利用粪便、污水,经检测该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废污水排放达标率均为90%。

第11篇

【关键词】锐器伤 实习护生 干预预防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4-299-02

【Abstract】Objective To practice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of nursing students dur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udent nurses to reduce intervention in the prevention of sharp injuries. Methods 162 2008-2009 ended the practice of nursing students knowledge of sharps injuries to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survey. The results of 162 nursing students, the occurrence of sharp injuries occurred in 134 of the main reasons people were: the end of infusion and injection needle injection, the disposal of medical waste, the hand when breaking ampoules and other reasons. 2009 nursing students in pre-job knowledge of hospital infection prevention training in vocational, occupational protection knowledge level of nursing students was higher than 2008 nursing students,Training group of 87 sharp injuries in 61 people, 45.52% incidence of sharp injuries, training group is not sharp injuries in 73 of 75 people, the incidence of sharp injuries 97.33%,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Key words】Sharp injuries Practical nurses Intervention to prevent

我院近二年来锐器伤上报监测资料统计,实习护生锐器伤发生率高于本院临床医护人员,为了解实习护生在我院实习期间职业防护现状,并探讨减少实习护生锐器伤发生的有效措施,医院感染管理科对2008-2009年二年实习护生锐器伤发生率及职业防护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危险因素对2009年87名护生进行了岗前医院感染职业防护相关知识培训,改变行为及流程,并进行了考核,使护生在上岗前了解和掌握医院感染职业防护相关知识,减少了实习护生锐器伤的发生,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为2008-2009年在院参加实习的护生 162名,其中大专高护64名,中专护理82名,助产专业16名。

1.2 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问卷进行回顾性调查,以无记名方式分别于2008、2009年实习结束后发放职业防护相关知识问卷调查表,共发放问卷162份,收回有效问卷162份,回收率100%,问卷内容调查包括护生在实习期间锐器伤发生情况及职业防护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x2 检验等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1.4 干预措施

岗前进行系统的职业防护培训 2008年以来,我们把护生职业防护培训作为进入临床前必上的一课,学习有关消毒隔离和职业防护的规章制度;职业伤害报告制度;锐器伤的预防和锐器伤的处理原则;供应室、手术室、产房护士等高危科室的防护制度;接触化疗药物护士的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制度、洗手对职业防护的重要性,《医护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等,并收集国内外医护人员被感染的案例,制成多媒体课件组织观看,使护生从思想上认识职业危害的存在,提高对职业防护重要性的理解,提高护生的职业风险意识。

2 结果

2.1 162名护生在校期间未接受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学习,实习结束知道护理工作中存在职业伤害,实习期间87名护生接受锐器伤防护相关知识培训学习,受培训组87名,发生锐器伤61人次,锐器伤发生率45.52%;未受培训组75名,锐器伤73人次,锐器伤发生率97.33%,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受培训组与未受培训组锐器伤比较

2.2 学生实习期间锐器伤常见原因成比依次是手掰安瓿时(43.28%)、输液及注射结束拔针时(28.36%)、处置医疗废弃物时(23.88%)、和其他原因(4.48%),其构成比见表2

表2 导致锐器伤的常见原因构成比(%)

2.3 通过对2009年实习护生进行岗前医院感染职业防护相关知识培训,护生职业防护知识知晓率明显高于2008年的实习护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 护理人员每天处理各种各样的感染性体液和分泌物,针刺伤是医院内传播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的重要途径,与其他医务人员相比,护士接触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锐器的机会较多,成为医院锐器伤发生率最高的职业群体[1]。所以,实习护生由于自我防护意识薄弱,操作不熟练,缺乏经验,发生锐器伤的危险性会更大, 尽管医院对实习护生锐器伤的相关因素及预防控制作了大量工作,但防控效果仍不太理想,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未接受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学习,学生对锐器伤的发生和危害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是锐器伤高发的原因之一;实习阶段护生在实习操作过程中接受科室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由于临床带教老师知识层次参差不齐,学生缺乏系统学习和指导,是锐器伤发生较高的原因之二;实习阶段护生操作不熟练,环境陌生,护理操作时经常受到病人、家属及医生询问问题的干扰,心情紧张、注意力不集中是导致锐器伤[1]发生率较高的原因之三。实习阶段是学生理论知识与临床技能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时期,是学生的技术操作从不熟练到熟练的特殊时段,因此,对实习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有计划地进行职业防护相关知识培训,将有利于提高护生的职业防护水平,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率。

对医务工作者进行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已被多数国家认为是减少职业暴露的主要措施。张小容[2]调查显示有96.3%医护人员认为有必要参加防护知识培训,说明了他们对要掌握防护知识有迫切要求。朱锦萍[3]对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健康教育调查显示,通过健康培训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总体知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P

3.2 建立规范化操作流程 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通过在模拟人身上进行操作,让护生熟悉锐器的安全操作,掌握不同利器的处理 ,如打开玻璃安瓿时,应使用纱布,注意各种安瓿的玻璃硬度,用力要均匀适当,对各类针头、刀片等小件的利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装入坚固的锐器盒,集中储存处理,减少再次被手触及而损伤的机会。讲解操作过程中的危险环节和步骤,制定各种锐器安全操作使用规程,将职业防护培训贯穿于各个护理操作环节中,使护生的操作得到规范,操作规范、熟练是可以起到预防锐器伤的作用。实习期间,带教老师担负着重要责任,在护生实习操作锐器时应经常提醒她们应注意的环节和步骤,纠正其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3.3 院感科定期对实习护生职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讲评,检查带教老师是否给予护生防护指导,检查护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标准预防的情况,有无双手回套针帽;手持无针帽注射器时是否面对别人或自己;是否正确使用锐器盒;接触病人血、体液、排泻物是否戴手套;以及在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等高危科室工作是否戴口罩、戴保护性眼罩或面罩、穿隔离衣;是否有职业暴露,处置是否正确,是否及时报告等。经常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为干预和效果评价,为下一次职业防护培训提供依据,进一步减少护生职业伤害的发生 。

总之, 实习护生的职业防护应该引起医学院教育者和医院管理者的重视,应该在护理教科书中增加职业防护的有关章节,强化护生的职业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护士的职业防护应从实习护生做起 。

参考文献

[1] 梁亚群.实习护生锐器损伤状况调查及对策[J].现代临床护理,2008,7(6):58―59.

[2] 张小容.医护人员自我防护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2(1):29-31.

第12篇

我们认为,必须从人类本体原初角度出发,探索循环经济对人类之存在价值,继而对人类当前的生活方式之合理性进行质疑,方能使循环经济成为一种积极的人类追求。“人不可能脱离自身的利益而存在,正如蜘蛛只能以蜘蛛为中心”。极端的“自然中心论”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纯粹的臭名昭著的“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其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2]充满着野蛮色彩而无法为我们接受。我们能够认同的具备实质理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必然是自尊(肯定人类为自身之需要)、尊他(尊重自然界人类以外其他生物)且经由道德权衡的。无需置疑的是,人类在事实上享有自然界的支配权。但是,人只是万物之一种,人不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滥用这种特殊的主宰权利,而应该履行人类责任去关注、爱护更广泛的生态系统分子。循环经济承认理性的“人类中心论”,恰恰是基于对上述观点的认同———人只能以人类为中心(人之为人)。但是,这种实然状态的存在并不是承认人类的消费行为可以肆无忌惮,恰恰是人类的主人翁地位,才要求人类的消费行为必须要对其他非人成员和生态系统负责,这才是符合人类长远、共同利益的做法。既然人类是生物系统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角色,则人类对于地球上不可或缺的其他生物的尊重及对其负责任势为必然。第一,这是人类对社会网状结构中众多“他人”的道德义务和对生生不息的后代人类的必须道德义务;第二,这是人类对生物界非人类成员的必须道德义务。因此,理性的人类中心论就构成了本文中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应该承担法律义务的伦理学基础。

消费正义论———从道德义务到法定义务对于当前全球资源枯竭、废弃物过剩等最重要环境问题的产生,“消费主义”价值观应该承担最大份额的责任。“消费主义”价值观从社会宏观的经济模式和个人微观的价值追求两个维度,支持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生活方式[3]。联合国环境奖得主、美国地球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认为:“20世纪中叶两种促进全球经济演变的观念逐渐出现,即把物品用完就立刻扔掉以及有计划地将用品废弃掉。此两种观念在美国、在二战后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途径都被经济采用了,似乎物品扔的越快,损耗的越快,经济发展的就越快。”[4]在上述观念的支配和主宰下,发达国家经济领域内过度消费流行并成为时髦,并一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消费正义的实质是“用人类整体理性反思人类消费行为,主张合理、正当、适度和可持续消费”[5],遵循消费行为的代内公正及代际公正原则。消费正义要求个体在消费行为中将个人利益结合社会利益进行考虑,从而实现生产、消费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并促进生产、消费、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及循环利用,最终达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消费行为最初强调道德的自律性和伦理性,但是,当下社会中日益滑坡的消费道德水平使我们看到了忽视道德的他律性与法律性的不足。换言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应该只是出于其意思自治而可有可无的一厢情愿的选择,也不应只是出于道德感召下的个别消费者的个别偶尔行为,消费者行为应该是受法律明确约束的一种义务。在当前大量不良消费行为此起彼伏、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形下,消费正义从道德义务到法定义务的有效转化已成为必然应对。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循环经济符合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发展利益。我国宪法14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是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承担法律义务的基本依据。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0条直接规定了公民的“合理消费”义务。虽然只是一条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但这是从基本法角度对于消费者法律义务的直接规定。另外,2009年热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较于原来的法律条文,在第5条4款增加了“国家鼓励可持续消费,提倡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之规定。可以看到,消费正义从理论落实为实践,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在我国趋势初显。如果能够将道德规范法律化,使消费者道德义务中的一部分转化为法律义务,则可以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基本的法律准则与统一标准,法律调整手段的作用就可能被充分发挥出来,与道德调整互有长短、相得益彰。

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者行为的本质确认:生态化消费

在社会生活中,一个消费者时常以比较复杂的多重面孔出现,每张面孔下又可能有不同的行为职能存在。对于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贡献取决于其在经济社会中的多重角色。事实上,无论是家庭成员、行政官员,还是贩夫走卒,都是生态系统的一分子,并具有明显的优于其他生物的行为职能,这是人类的本性。消费者行为始终处于生态环境中,与生态环境互为约束和影响。

(一)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之人性假设:“理性”经济人传统经济模式中的消费者行为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上之的。“理性”经济人假设遵循如下命题:第一,自利的动机。经济行为主体的动机与出发点只是追求个人的自我利益;第二,经济理。经济行为主体依据主体预期假设,通过有效手段了解相关信息,明确手段与目标间的逻辑关系,即偏好一致性,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第三,经济个体对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在市场经济无形之手的引导下会无意识增进社会利益,实现“小河水满大河宽”,即利己同时利他。理论界对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曾有很多批评与不满。批评主旨为:(1)纯粹的个人利益至上不考虑利他因素,割裂人与社会间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个人行为模式;(2)经济个体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不必然增进社会利益(因为经济理性之个人性、功利性极有可能演变为反自然性),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实现并不具有天然的方向一致性。因此,在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的消费决策目标为整体预算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即通过比较不同的商品(服务)组合,然后简单选择以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这个决策过程是以不存在消费外部性为假定前提的,根本不考虑消费行为的外部性影响,尤其是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联系。所谓“理性”的消费者其实并不“理性”,以个人私利最大化为出发点,在贪欲、奢侈欲及炫富欲等不健康的消费观影响下,买了就扔,扔了再买,多买多扔,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而如果在进行消费决策时将生态成本纳入决策考量的范围,“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同时给予考虑,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p#分页标题#e#

(二)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行为的本质确认:生态化消费消费行为直接关系到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产品从卖到买,之后就直接处于消费者的实际掌控下。一个13亿人口的消费者群体,以什么方式对其掌控下的产品进行使用和处置,对于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及节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对于资源能源的巨大需求,消费行为的生态影响呈现出压缩性后果。所以,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不仅会受益于自身,更是对于世界的巨大贡献。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生态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循环经济是以消费者能够做到节能减排、对资源再利用和循环使用,使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最小化为假设前提的。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建立在“生态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经济理性”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生态理性”提倡整体利益的观照,循环经济中人(消费者)的经济活动是在追求福利改善的同时又满足生态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是兼顾经济性与生态性的统一,因此其人性假设可以界定为“生态经济人”。第二,受制于整体预算约束与生态环境约束双重条件,消费行为的决策目标开始多元化,消费者对于消费效用的追求不再只是单一的效益最大化,而是会考虑到消费行为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是否会减少总体效用[6]。第三,受消费的外部性影响,原有预算约束下的实际效用会发生一定改变。此时,一定的制度安排,比如法律的介入,可以实现整体预算约束与生态环境约束的相互条件性转化。第四,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消费活动中对于生态因素的考量上。由于这种生态偏好导致效用函数发生变化,在预算约束并不因生态环境约束发生变化的情形下,事实上消费者仍然会考虑自身对生态效用的追求,改变消费决策或者减少不适合的消费活动,以追寻符合生态偏好的消费方式。因此,以“生态经济人”为消费者之人性假设,可以对于循环经济背景下的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的解释: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人”(消费者)———“生态化消费(消费行为本质)”。生态化消费是可持续的消费模式,是指消费的服务与产品在能够满足人类自身需要及生活质量的同时,消耗自然资源的量尽可能少,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出的污染物尽可能少。相较于传统的消费观,生态化消费是一种全新的消费理念,它把人类消费行为纳入生态系统中,并使之受生态系统的约束,使人类消费行为与生态系统实现协调统一。改变以往消费主义肆无忌惮的消费方式、重建新的消费模式的需求,催生了消费者的生态化消费模式。消费行为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直接关联,即体现在循环经济背景下的消费行为中。生态化消费理当成为人类(消费者整体)主动积极的终极追求而非被动应对的权宜之计。

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的确立

消费决定生产,消费者的偏好决定着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类型及规模等。消费者由于消费了商品,因而也相应地消耗了能源和资源,从这个角度说,消费者是能源和资源的最终受益者[7]。消费者在产品交付后的使用与处置决策更是影响着生产者的行为。所以,消费行为无论是起点还是终点,只要坚持循环经济原则,都可以促进生产者生产方式的改变、产品设计理念的更新、产品类型及构造的改进等。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应只是纯粹的私事,还应最大限度考量社会利益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从消费者权益结构的对等符合逻辑自洽性角度出发,立法确立消费者的义务业已成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需求。从已有的立法实践来看,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法律义务的确立主要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以生态消费为主要内容的适度消费义务循环经济模式下的消费方式应该是适度消费,尽量缩小生态足迹,减少对于生态的不利影响。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看,适度消费的涵义包括:消费商品和服务的品质是生态型的,数量和标准是合理适度的。其中,生态消费是适度消费的主体,是其本质,而合理消费则是适度消费的数量表现。适度消费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高度契合性,其作用机理是生态消费的涓滴效应和适度消费的外部性。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以宪法规定为基本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许多法律对于消费行为的生态性已经有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规制。但是,整体而言,现有的法律对于消费者适度消费义务的规定零零星星,若有若无,条款间缺乏协调一致、逻辑性及系统性严重不足;同时很多规定也缺乏适用上的针对性。笔者认为,由于消保法是最为我国消费者熟知的法律,在该法中对于消费者的适度消费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强调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效应。“消费者并非总是在技术、金钱、商品和巨型公司面前毫无抵挡、防御和反抗力量的被动的受害者,他至少有时是主动的、反抗和改变环境的能动者”[8]。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中可以抽象地规定消费者的适度消费义务,在分则中则进行具体化,比如可以规定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应优先选购“清洁”及“3R”产品的义务、消费者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的检举义务、消费者拒绝使用一次性制品(如一次性餐具、洗浴用具等)的义务、监督生产企业为自己产品的生命周期负责的义务、监管“循环回收基金”的使用情况的义务等及消费者违反上述义务所对应的责任。另外,从法制系统性角度出发,还需要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完善,确定个人排污权交易制度及规定违规排污罚款等使消费者承担循环经济不法责任。国家还应健全能效标识、环境标志等产品生态标识制度,引导消费者的生态选购。事实上,生态需要是生态消费的动力,也是人类的直接本能。任何人对于美好、和谐的生态环境都有着天然向往。适度消费因而本质上具有正义性。总之,一种“充足”的态度必须来代替“更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