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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6 09:51: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

2、无死亡事故

3、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4、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无食品中毒事故

6、无火灾事故

7、中心管辖车辆无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出现的各类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劳动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定期开展中心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是100%。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 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处罚违章作业,违规指挥和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6、保证各营业、加工、制作、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场所符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重点部位和高危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一但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8、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中心员工在当班期间,即是服务员又是安保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并做好本区域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项清理、检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实现检测和安全运行率100%,同时做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记录。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11、中心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1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里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 次,并做好记录。负责人应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中心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贵。

三、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消防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中心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督促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3、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预案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人,保证工作区域内防火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责任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标志标识完好。如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安全部备案。

4、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特点,掌握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火灾时自己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三知,三会,消防四个能力”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5、加强天然气、酒精、油漆、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操作,对燃气设施、灶具进行每日检查,定期维护。并认真做到“火开人在,人走火灭”的规定,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切断所有火源,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使用酒精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添加酒精,酒精炉附近严禁摆放易燃物。

6、各类电器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过载运行、违章作业,操作加工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装备,并加强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器设备设施和线路受潮,工作结束或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设备。移动式电器设备在拔出电源插头或插入电源插头时,要保证设备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会、会议、婚宴、演出等活动时,临时增加音响、照明、灯光等舞台设备,设备负载不得超出中心营业场所内电源总负载,临时设备的线路接入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

8、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各部门要保证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11、各部门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北京市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治安、交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门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部门治安、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部门员工的防范能力,确保责任区内不出现任何责任性安全事故。

3、开车上下班或执行载客任务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谨慎驾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要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开车。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报告。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周围宾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5、确保中心内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中心内水、电、气、热、通讯、特重设备等要害部位不遭人为破坏。严防、上访、、组织等人员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打骚扰电话等制造恶劣政治影响事件的发生。

6、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调整解决,并向安全部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总经理汇报,由中心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认真做好部门内部人员的掌控工作,对发生的内部纠纷,要及时调解、疏导、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中心的内部稳定。

8、对突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报或报警,处置时要沉着冷静,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或不报。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 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到人。

3、分管餐饮和进货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和食品进货、验货、收储、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货工作,随时关注政府权威食品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所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4、厨房、餐厅、采购作为食品安全责任区,从食品源头采购到验货收储,再到加工、生产、成品消费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环节,杜绝采购、生产假冒伪劣,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食品卫生自查制度,组织本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自查记录。

5、要确保厨房内的各种冷藏设施必须有生、熟、半成品标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须有生、熟、半成品的标志,不能混用;从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场所及工用具要严格分开。

6、要确保所有上岗的服务、加工人员具备体检合格证。

7 、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以及食品制作质量问题。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配合食品检验员完成食品的抽检化验工作,确保每月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做好重大节日、庆典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内部维稳工作

1、各部门经理对中心内部维稳工作负责。

2、建立部门内部维稳工作档案、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3、认真落实、宣传《国家安全法》,加强中心各层级领导、干部、员工维稳思想意识教育,充分认识同、反和反极端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点。认真检查、发现中心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重点人员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措施。

4、加强中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点人员管理和审查,在敏感时期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内部安全稳定,有序经营。

七、奖惩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愿接受相应处罚。

2、若因自己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愿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的处罚。

3、完成本责任书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或对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说明

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时间:由2014年 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由于人动,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其继任者接替前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上的责任和承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

甲方(单位):_______ 负责人(总经理):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第2篇

10月26日,上虞市发生一起死亡9人的严重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深刻吸取“10.26”事故教训,迅速落实强有力整改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10.26”事故表明,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事故隐患仍然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把“预防”放在第一位,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务必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纠正作风不实,搞形式、走过场的,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要纠正满足现状、松懈错误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长抓不懈的思想;要纠正片面强调客观困难的错误认识,加大对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努力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和重要标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做到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真正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要集中精力抓。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部位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把着力点放在企业,实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督促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要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凡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追究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点为工矿企业、商场、饭店、专业市场、学校、车站等公共集聚场所,特别是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客运车辆要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矿山(采石场)、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公路安全隐患大检查,全面落实省、市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措施,对营运车辆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对司乘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坚决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超载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客运车辆一经发现超载,要坚决采取措施,并对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有效预防和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督促监管对象及早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四、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加大对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信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步伐。

五、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各地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经常性宣传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大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3篇

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局长:梁峰

2008年5月26

同志们:

今天召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工作会议,主要是强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感性认识和安全意识,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刚才付局长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抓好当前我县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涡阳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足额上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上缴单位7个:地方海事处、公路分局、路政队、顺通公司、绿通公司、通华旅行社、天静宾馆)。2、落实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在巩固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深化整治的重点,努力做到“四个结合”:1、坚持把隐患治理工作与各单位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即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即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求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同时,要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隐患排查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新天静宾馆“5.21”火灾事故教训,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排查各工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要加强运输站点、码头和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排点要放在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紧急疏散通道是否闭塞,专职消防人员是否具备火灾隐患的判别能力和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有效施救能力。

三、做好午季道路清障,认真履行交通职责,保证午收期间交通安全生产无事故。一年一度的午收工作即将开始,做好午收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一是公路局、县乡站和路政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爱路护路意识,做好道路清障及防火安全工作,杜绝在公路路段上打麦晒场。二是公路局、运管所、路政队等单位要加大车辆的管理力度,依照各自职责,上路巡查,发现违章车辆立即查处。三是局属各有车单位要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安排驾驶人员要谨慎驾驶,一方面要避免开英雄车、疲劳车,防止路面秸杆过滑导致的车辆事故;另一方面要注意秸秆缠绕车轮、发动机等情况而发生火灾,造成安全行车事故。

四、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即将到来,各单位要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线,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普及安全知识,多形式、多层次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思想上牢记安全、工作上重视安全、行动上狠抓安全;全面开展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和增强安全管理能力,达到规定的要求,取得安全生产管理相应资格证书。

同志们,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交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迎接新的挑战,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当前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第4篇

一、抓紧理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一年来,班子领导亲自抓带头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9月份邀请梁世干同志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旅游企业负责人上“文明礼仪诚信”专题教育课,通过学习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树行业新风。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开展各类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如: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员培训、旅游规划员培训,《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培训,*年1月12日邀请*市风景名胜区协会赵章培副会长为我们授课参加学习的对象有景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双委领导、下属企业、宗教寺院负责人及本单位全体职工,本次学习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乐清日报、乐清电视台给予专题报道。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乃至景区各部门的管理者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专业知识明显得到提高。

二、加强民主管理,深化廉政建设。

我们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依法办事。设立政务公开栏,对建设行政审批事项、“一书两证”发放程序进行公布,同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以勤政务实、廉洁自律、敬岗爱业、规范服务作为我们的服务承诺,一年来投诉率为零。

狠抓旅游行业服务管理,落实旅游行风建设监督机制。成立旅游行业管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为*山景区旅游行业管理行风建设监督员,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肯定,被*旅游局评为“20*年度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先进单位、旅游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发展*为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们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打造*山旅游品牌为乐清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服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山景区。

在05年底成功的评为三A旅游区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山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山风景区的规范化建设。今年我们提出了申报国家四A级旅游区的工作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开展工作。增设垃圾桶并统一形式,增设四角亭、六角亭、秋千、木平台等建筑小品。对公厕进行改造使之更符合创A要求。制作各种公共信息符号图牌45个,交通指示牌21个,景点介绍牌、指示牌18个。现已通过省旅游局四A旅游区点评定组的评定。

加强景区的规划编制和景区内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山景区的总体规划已于今年10月份通过建设部审查。完成东漈和西漈、三湖详细规划编制已通过会审。开始对北大门与杨八洞景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已完成杨八洞景区的地形测绘。下马岭村的村庄规划已由乐清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设计会审通过并报*建设局审核。*村的村庄规划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目前已拿出初步方案。

加强三个景点的检查监督,指导他们按规划实施开发建设。20*年,茗山景区吸引民资200多万元建成通往茗山的公路2.5km,天坛一个。高友玑墓已升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打造*旅游品牌。

今年我们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挖掘旅游市场,利用多方媒体宣传*推广*,来*观光游览的游客指数不断增长。

全力推广宣传*秀丽风光。通过参加各地的旅交会,通过网络推广等宣传手段。投资20万元在高速公路*大桥进口处设立了大型广告宣传牌。与*国旅、*旅游集散中心合作推出*旅游专线车。通过报社、电视台、艺术界等新闻媒介的广泛宣传,在广大游客中提高*知名度。今年游客面有了很大扩充,除*地区游客外,北京、上海、山东、宁波、*、福建等地的游客也慕名而来。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平稳发展。

1、确定目标明确责任

根据领导干部的变动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山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时期制订游览高峰期安全处置预案、防汛预案和森林防火预案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并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到人。

2、安全管理,层层落实。

(1)、分片管理责任到位。

根据景区发展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把*七大景区发分为五个保护管理区实施管理,同时与当地行政村对景区管理工作做到紧密衔接。管理责任到组到人,工作成效明显。

(2)、游览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到位。

每个黄金周前组织各科室人员分三组到景区进行安全大巡查,检查内容主要以游览安全、环境卫生、饮食卫生、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等项目为主,同时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森林防火通告等。做到安全检查与安全宣传教育并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把安全隐患反馈给企业主和单位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下达书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一周内整改完毕接受复查。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重大节假日前召集*车队各车主,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协调会议,对交通安全进行重点部署。专门组建交通管理组配合交警部门对景区交通运行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良好的交通运行秩序。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今年景区内砍伐36条防火隔离带以及沿游路防火带共计划17.4KM,散发张贴森林防火通告1200份,栽种防火树木荷3.5万株,定期组织森林灭火业务技能培训。共投入森林防火经费21万元。

加强景区治安管理,今年我们专项投资15万元在西漈、玉甑、三湖景区安装了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对景区24小时进行监控,与白石派出所加强合作,配备安全保卫员12名,兼职流动保卫员22名。安排人员在景区内巡逻,及时消除治安隐患,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确保*山景区平稳发展。

(四)、规范景区管理工作,凸现*资源品位。

第5篇

关键词:(信息,雷达,施工,检测)

长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是集雷达、通信、信息网络、视频监控及应用软件于一体,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进行综合集成的现代化船舶交通监管系统。由于该系统的建设技术含量高,设备投资大,涉及领域广,建设地点分散,实施难度大,工程质量易受多种因素影响。为了保证VTS工程建设质量,发挥质监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VTS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尤为重要。根据原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交通部3号令),我们在长江VTS工程的质量监督过程中,必须要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对参建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VTS工程既包括雷达主体设备的安装施工,也包括雷达站的土建工程施工建设。由于土建工程量不大,且建设地点分散,建筑结构也各不相同,工程的承建方往往难于选择实力很强的建筑企业。还有电源等其他配套设施的安装施工,涉及多个供货商。在工程建设初期,对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监督,是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在建设单位报建的过程中,要验证资质的真实性,还要审核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完整性,通过对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杜绝低资质、假资质和无资质企业承接工程,督促承建方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认真进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

在宜昌以下的航段,多为平原地带,雷达站的站址选择都要经过设计部门的反复勘测确定。为了提高VTS的作用距离,雷达站的主体建筑设计高度一般都在30米以上,既有钢结构,也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在VTS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抓好土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非常关键。在每一处雷达站的建筑施工期间,关注每一个分部、分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对涉及地基基础、砌体、混凝土、钢机构、屋面、地面、装饰装修,建筑电气等13项主体工程所涉及的156条强制性标准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多次的现场督查,使这些有关结构安全的条文逐条得到落实。针对沿江一带的雷暴活动频繁,强调切实抓好雷达站室内、外的防雷接地,严格执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等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确保了每个雷达站自使用以来,未遭受雷电危害。

三、对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检查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是利用雷达、VHF、CCTV、GPS、气象设备等作为传感器,与信息系统进行综合集成,实现船舶交通管理应用。按照《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分为雷达、甚高频(VHF)、CCTV(含大屏幕显示)、GPS、气象这5个子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都包括有计算机网络和软件工程。设备种类多,构成复杂。在设备安装调试中,质监人员责成承建方和监理方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验,要经常随机进行抽查。抽查前质监人员必须熟悉各系统构成,安装的工艺要求和测试检验应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查中质监人员与参建各方一起,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系统设备在现场进行检查。测试抽查后要认真分析检测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对出现的问题要追根求源,限期进行整改。

四、对试验检测的规范性、准确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VTS工程是一个大型的系统,对系统进行全面的试验检测是是得的测试数据与标准进行对比,才能判断工程的实际效果是否实现建设目标,是否达到设计质量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在试验检测中,应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坚持规范性。质监人员要认真审核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的测试大纲,审查测试项目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测试的方法步骤是否正确,测试记录用表是否规范,使整个检测过程更加规范。

二是要保证准确性。通过审查所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是否经过正规检验机构进行过校准检验,是否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以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要防止用有误差和超出使用期限的仪表进行检测及检测中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三是要倡导客观性。在系统检验测试中,承建单位要进行全面的自检测试,监理单位对其过程要进行现场监督。根据《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系统设备的现场检验应组织专家组对重点项目内容进行抽查检验,以保证检验的权威性。根据现场情况,质监人员应与测试人员,客观分析现场测试情况,提出测试检验评价意见。

五、注重施工安全的防范监督

自始至终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实施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目标、要求的宣传,督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重视对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风险控制,明确施工安全控制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特别要重视雷达设备及天线吊装、天馈线安装,实施高空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提醒参建各方对自然灾害、消防安全、设备电源及各类电气施工安全、设备的割接和系统迁移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质监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的检查督促,发现和指出问题,根据情况采取专题会议、下达整改通知以至其他必要手段,切实抓好施工安全。多年来,由于参建各方高度重视施工安全防范,保证了工程建设中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六、要重视对工程文档资料的监督

工程文档资料是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体现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质监部门要对工程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情况进行监督。一是注意归档的合理性。主要通过对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备案审查的过程,为建立完善明晰的工程档案,确立合理的文档架构,达到既能系统全面的反映工程质量,又方便资料归档整理。二是注重事件的闭合性,是质监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工程建设中的一些较为重要的事件,在各种会议和往来文件中所涉及的问题,处理的结果如何,是否得到解决,都要形成闭合回路,做到在文档资料中有据可查,防止有头无尾、虎头蛇尾的情况发生。三是重视文档资料的完整性。重点核查工程管理、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验评和竣工图是否满足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做好VTS工程质量监督,重要的问题在善于学习,既要学习掌握VTS系统的技术知识,也要熟悉相关及标准规范内容,还要向专家和技术骨干学习。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质监工作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第6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贯彻7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刚才,市安监局彭超盼副局长通报了我市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梁醒虾局长总结了我市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下半年的工作思路,我完全赞同。希望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下面,结合我市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清形势,不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控制指标保持下降趋势。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事故指标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事故58起、死亡5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1.5%和26.2%。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今年1-6月,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449起、死亡722人,同比分别下降20.9%和5%,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比例仍然高达91.86%。三是部分地区事故指标超进度。目前,*、*区、*、*、*和*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事故指标超进度,分别超出进度指标37.5%、33.3%、25%、20%、16.7%和7.1%;*区、*区、*区道路交通事故指标超进度,分别超出进度指标47.78%、27.5%和11.76%。四是火灾事故指标超进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火灾491起,死亡12人,超出进度指标7.14%,直接财产损失上升35.98%。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问题,务必要引起各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绝不能盲目乐观、麻痹大意。

今年是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实施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清形势,树立忧患意识,不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地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的位置上,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的方法、铁的手腕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

根据*副省长去年11月20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和*市长今年2月1日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上半年全市所有镇街必需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从彭超盼副局长通报的情况来看,我市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6月底,全市169条镇街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140人,监察专用车89辆,摩托车43辆,电脑307台,照相机184台,摄像机44台。但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大部分镇街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职机构,中队人员编制无法保障;二是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普遍存在经费不足、待遇偏低、装备落后、交通工具匮乏等问题,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稳定性较差;三是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主体不明、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四是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腰不硬、气不壮”现象,难以顺利开展;五是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队员大部分属于合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各区、县级市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要在镇街现有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专职机构,加挂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牌子,并按镇街工作实际配备人员编制数。要加大安全生产财政投入,解决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存在的经费不足、待遇偏低、装备落后、交通工具匮乏等问题,特别是中队队员工资待遇问题,提高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稳定性。要加大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制度建设工作力度,明确中队职责,建立健全中队规章制度,特别是依法监管的内容和程序,确保镇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教育培训,特别是党风廉政教育,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监管队伍。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拓发展,三年见成效”的指导思想,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关键的一年。根据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今年全市要完成50%生产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评估达标工作。今年以来,各区、县级市在推进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面下了大功夫,但仍然存在工作进展缓慢、对评估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等问题。

下半年,各区、县级市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领导,采取更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抓关键、抓难点、抓典型,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监管的成熟经验,逐步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推行安全责任承诺制度,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性意见,逐步推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实、抓好。要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是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今年6月开始,我市已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初步统计,全市自查自改企业8648个,自查隐患7301条,已自改6832条,整改率93.5%,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317条,限期整改317条。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地区存在畏难情绪等方面的问题,一些同志对隐患排查治理态度不够积极;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及时;个别基层政府和企业至今没有真正行动起来。

下一步,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全力抓好。要认真按照国家、省有关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四个重点,以更高昂的战斗意志,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针对存在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动脑筋、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强化整改,确保问题找得准、隐患排得净、治理有成效。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报表和书面情况报告。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五、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超省下达的各项考核控制指标

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完成较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年安全生产开局形势比较严峻,各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不平衡,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火灾、工矿商贸事故指标分别超出进度指标7.14%和0.48%。下半年,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事故多发的原因,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压减事故,确保不超省下达的各项考核控制指标。

一是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我市各类安全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是大头,占全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0%左右。只要道路交通事故降下来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就可以实现根本好转。因此,各区、县级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保工程”、“道路交通管理百日整治”等专项行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辖区内公路和施工路段开展安全检查,尤其要完善山区公路危险路段的标识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交通、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吸取九江大桥“6.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交通、海事部门要深入开展乡镇、渡船更新改造,航道沉船、船闸、桥涵标和碍航渔网渔栅的专项整治。*、交通等部门要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及准入后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IC卡管理系统建设。建设、交通、城管、环卫等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余泥专业运输公司管理,打击无证运输行为,进一步完善对泥头车的管理,规范余泥渣土运输市场。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巴的管理,加大对违规学校及其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违规使用校巴现象,切实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二是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管。各区、县级市,*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改,特别是“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和超级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出租屋等“三小”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申请政府挂牌督办。*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危及公共安全而又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确保火灾事故不超控制指标。

三是切实抓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各区、县级市,建筑、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所有在建工地开展全面大检查,尤其空调安装维修企业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建设施工安全隐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把好企业安全准入关,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建设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空调安装维修行业安全监管方面: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7月3日加强小型空调安装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立即在行业内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要立即对空调安装维修企业开展以“查漏洞、保安全”为目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一步完善、扩大区域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的规划和建设,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停、搬、转”工作。

四是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区、县级市,港务、海事、水利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对砂石装卸(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穗安办〔*〕59号)要求,对砂石装卸(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开展联合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装卸作业的审批环节,严格查处船舶超载、超航区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重点开展船舶委托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把水运企业经营资质关,对未取得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合格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全面开展委托经营船舶整顿清理,对未建立正式法律文书委托关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船舶一律不准参加营运。海事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强化持证船员培训和监管,扩大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严禁船舶带“病”运营;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监管手段,发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作用,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防止船舶碰撞工作。

五是切实抓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7月17日下午,增城市派潭镇白水仙瀑景区发生一起游客失足坠落溪流死亡事故。市委朱小丹书记对此非常重视,立即指示增城市委、市政府抓紧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要求高度重视风景区旅游安全问题,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在正值暑假旅游高峰期,市旅游局、安监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旅游部门要根据朱书记的指示精神,立即开展对全市旅游景区的安全大检查,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查找隐患,马上进行整改,确保我市的旅游安全。

六是切实抓好控制指标的预警和督导。市安委办、预联办要密切跟踪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事故指标超进度的地区和单位及时发出预警,严格进行督导。超进度指标的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查找原因,深入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以铁的手腕迅速扭转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不超标。

第7篇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颁发许可证。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从2009年起,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3.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4.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同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8.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9.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1.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重点企业要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有关中央企业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企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15.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四、深化专项整治,完善法规标准

1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要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1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在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19.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贸易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21.加快制修订安全技术标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修订现行的化工行业与石油、石化行业建设标准,提高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防水平。

五、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2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提高执法检查的能力,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参与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3.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4.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典型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2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6.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8.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第8篇

一、工作目标任务

年,我局交通四化管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交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为目标,紧贴“三个服务”,大力推行“四化管理”,全面促进交通行业由传统服务管理模式向现代服务管理模式转变,由粗放式服务管理向精细化服务管理转变,由被动服务管理向主动服务管理转变。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行力、公信度和美誉度,努力把交通打造成作风硬、效率高、形象好的人民满意行业。

一是抓落实促转化。全面推行交通四化管理,工作重点由外观识别规范向服务管理层面转移,力争在部分行业或工作领域,探索总结出具有普遍推广应用价值的成熟做法,把四化管理固化为制度规范,外化为交通形象,内化为管理活力。

二是抓规范树形象。按照交通四化管理要求,抓好机构设置、标志标识、文化形象、办公环境等静态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生产、服务环节中的运转流程等动态规范建设,力争在年底前达到“团队精干化、职责清晰化、业务程序化、管理数据化、形象统一化”要求。

三是抓创新求突破。继续拓展局内外网站功能,进一步扩大信息及网上办公范围,更好地发挥学习交流、民主监督、舆论导向和塑造形象等作用;继续探索交通四化管理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结合途径,力争走出一条独具特色,易于操作的现代化行业管理新路子;继续深入探讨交管所规范化建设、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公交化改造、安全生产监管、现代物流发展思路,逐步实现管理机制科学、工作职责清晰、行政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四是抓典型出亮点。对外学习借鉴其他市、区交通四化管理先进经验,对内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注重选树和宣扬典型,加强学习交流,固强补弱,破解难题,大胆创新,争创一流,在四化管理工作中争创优异成绩。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规范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

1、结合交通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换,对前期修订的《交通四化管理工作手册》再次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职能权限、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质量标准,形成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新的工作手册。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2、按照去粗取精、实在管用的原则,对局现有的规章制度组织一次再梳理,分类分批修改完善后,经局党委会研究下发执行。颁发实施的规章制度,将作为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准则和依据。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3、对业务工作流程,逐项组织审核修改。修订后的流程,将作为今后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所必须遵照执行的规范性程序。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探索推行交管所规范化建设

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交通管理实际,按照“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原则,尽快完成交管所服务管理职能转换,理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制定完善岗位职责、管理标准和考核机制,逐步强化农村公路、客运、货运、物流、维修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六项职能,全面推行交通管理所新的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2、全面导入VI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标识标牌、上墙图版,走廊、院落融入文化元素,体现基层交通文化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运管处、各交管所

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抓好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运用

1、结合ISO9001实际运行情况,针对日常行政工作中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及方面,组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运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指导具体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办公室、创建办

2、在局属部门、单位选树2至3个质量体系运用先进典型,视情组织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促进全局体系推行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创建办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评价体系

1、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以理顺和落实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制订《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综合管理评价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评价流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信息化、网格化、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安全科

2、在局自动化办公网上全面开通运行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系统,并根据实际动作情况,及时拓展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安全科

(五)研究破解新形势下交通行政执法难题

针对新形势下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一次交流研讨,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办法。

责任单位:稽查大队、法制科

(六)加强交通文化建设

1、进一步修定完善交通文化手册,充分展示我局交通文化建设成果。

责任单位:办公室、创建办

2、制作我局交通建设发展成果记录片。

责任单位:办公室、创建办

3、对局内、外部网站继续进行系统升级和功能拓展,建立健全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两个网站的学习交流、信息、对外宣传和舆论导向等作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

(七)推行人本化服务管理理念和模式

1、积极打造行业服务管理品牌,大力加强对外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交通行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推动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创建办

2、以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管服务窗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种行业服务规章制度,大力开展“温馨服务”、“微笑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各种便民设施,努力争创省、市级行业服务管理品牌。

责任单位:各服务窗口部门、单位

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针对公交化改造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虚心倾听民意,认真分析论证,科学合理地规划调整好公交线路、站点、车次等,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便捷的出行环境。

责任单位:运管处、客运所

三、组织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交通四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大对全局的四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力度;交通四化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对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信息传递及资料整理等;交通四化管理考评小组,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检查考核,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绩效的通报宣扬等,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

2.确立工作目标,促进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局交通四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梳理分解,提取与本部门、单位相关的内容,确立自己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局交通四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严格按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第9篇

6月19日,《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强化安全、提升服务成为立法重点,其中有关乘客禁止行为的条款引发各方热议。

 

20年:法制建设与线路延伸同行

上海轨道交通走过了20年的发展道路,而这20年也是上海轨道交通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993年5月28日,地铁1号线南段建成通车,标志着上海地铁“从无到有”的新突破。为提前应对1号线建成后的管理需要,市政府于当年6月制定了《上海市地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地铁2号线开始建设,1号线全线运营也有两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2002年,本市已有3条轨道交通,通车总里程达65公里,其中高架轨道为主的明珠线一期长29.3公里,而《上海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对轻轨和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的法律关系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于当年5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覆盖了上海全部轨道交通类型。

 

20年后的今天,包括磁浮示范线在内,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已有13条、468公里,全网日均客运量622万人次,全年客运总量22.75亿人次,占全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37.5%。轨道交通单日最大客流出现在2013年3月8日,达848.6万人次。据预计,到“十二五”期末,轨道交通全网日均客运量将达到800万人次左右,公共交通客运分担率约为50%。

 

20年间,上海轨道交通已由单一线路运营走向了网络化运营,从大规模建设为主转向了以运营管理为主的新阶段,呈现出网络运营管理规模大、系统运行关联度高、维护保障复杂性强、突发事件影响广等新特征。如今,不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防控的难度更大了,乘客对轨道交通服务的要求也更高了。据统计,2008年至今,市人大代表共就轨道交通提出224份书面意见,涉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安全运营、服务规范、票价制定等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也多次开展专项监督。2009年公交优先专项监督、2011年城市运行安全专项监督中,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都是调研的“重头戏”。特别是“9·27”轨道交通10号线列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启动轨道交通安全专项监督,吸引80多位市人大代表参与,他们分散、小规模地对轨道交通站点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政府和运营企业采取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并对条例修订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2013年,《上海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提上议事日程。

 

关键词之一:安全

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至2012年,本市轨道交通共发生门夹伤事件756起、缝隙踏空事件410起、掉下站台事件92起。2011年7月28日,地铁10号线发生反向行驶事件;同年9月27日,10号线追尾事故又引起各方关注。这些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制度空白和操作盲点。为提高安全运营水平,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条例(修订草案)》作了四方面规定。

 

首先是强化轨道交通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其次是规定市交通港口局应当建立并实施定期安全评价和日常动态监督检查两项安全监管制度。目前,安全评价已在开展,运营时间10年以下的线路每5年进行一次运营安全评价,运营10年以上的线路每3年进行一次运营安全评价。市交通港口局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参与安全评价和动态监督检查工作,使检查更为专业、客观和公正。

 

第三是新增应急管理方面的内容。政府要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轨道交通企业则要据此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后,相关政府部门与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是细化安全检查。世博会举办期间,本市在所有轨道交通车站设置了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对乘客携带的物品实施安全检查;世博会后,保留了安全检查制度。2011至2012年,轨道交通安检站共安检物品8.67亿包次,收缴各类违禁品10万余件,其中汽油、油漆等易燃液体2000余升,管制刀具、仿真枪4000余件。2013年春运期间,地铁安检查堵烟花爆竹211起,查获鞭炮43万响、爆竹510个、各类烟花1720只。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现行的安全检查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应当严格执行。

 

关键词之二:服务

轨道交通运量大、快捷、可靠,吸引了大量客流;但其封闭性、系统性的特点也使得乘客对运营信息服务、问询服务、延误处理等服务需求更为迫切。近几年,轨道交通企业向社会公开了列车具体运营时间、运营间隔,乘客不仅可以从显示屏等媒介上了解列车的运行状况和换乘指示,还可以到车站内的问询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15分钟以上时,乘客可以退票,并得到延误证明。2005年至2012年,轨道交通行业在两年一度的市文明行业评比中连续四次被评为市文明行业,并在窗口行业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措施,《条(修订草案)》就运营服务设立专章,对制定服务规范和编制运营计划、提供信息服务和急救、乘客退票和延误证明等作出规定。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树立公共服务的意识是本次法规修订的亮点,但名为“运营服务”的专章中,仍然保留了较为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针对乘客的限流、禁止行为等内容偏多,而轨道交通企业、管理部门的责任则比较单薄,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也不够明确。建议增加运营服务的内容,管理方面的规范则可以单列专章。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轨道交通在客流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企业可以采取限流措施。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明确并严格限制停运措施的适用条件,在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轨道交通停运等重大问题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同时还要完善限流和停运的后续处理措施。对于因轨道交通线路设计缺陷而导致的“长期限流”,不能由轨道交通企业自己说了算,这类情况仅仅通过限流来应对不够慎重,应该找到问题的症结,予以彻底解决。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航建设、港口经营、水路运输以及其它与水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管理、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水利、公安、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国家海事机构依法对沿海各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沿海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外,地方海事机构负责其它市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和保障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水路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经营资格审验,使用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专业票据,及时缴纳水路交通税费和报送有关统计资料,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

第七条水路交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设卡、收费或者拦截、检查、扣留船舶。

第二章航道管理

第八条航道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航道建设发展规划和航道技术等级标准。

航道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港航管理机构、海事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内河、沿海航道、航标、船闸及其它设施进行监测、养护以及从事航道建设施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或者收取费用。

航道建设和养护,不得危及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在航道上空、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跨海、跨河或者临河、过河建筑物以及其它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事先征求港航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并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航道、港区以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设置渔网、网簖或者从事水产养殖、种植捕捞等作业。

水产养殖、种植侵占航道的,海事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海事机构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措施时,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未经港航管理机构和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通航河道内从事疏浚、抛泥、挖砂、采矿以及打捞、钻探等施工作业;涉及水上安全的,应当事先征得海事机构的同意。

内河航道两侧修建码头、装卸点,应当在航道以外建设相应的停泊区。

禁止在通航河道两侧擅自设立船舶修造场点。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砂、石块或者弃置沉船、沉物。

因装卸作业和排放废弃物造成航道淤积的,由责任人负责疏浚;不能及时疏浚的,海事机构或者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疏浚后,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水位变化及时内河航道通告,并可以根据水位变化情况责令过往船舶减载或者停航,保障通航安全。

第三章港口管理

第十五条全省港口发展规划及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按照国家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省港口发展规划及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沿海一万吨级以上(含一万吨级)泊位、码头使用岸线,应当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沿海一万吨级以下泊位、码头及内河港口、码头使用岸线,由岸线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设施、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十九条在港区和规划港区以外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它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影响港区、规划港区功能或者改变通航水域及锚地的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并不得影响港口建设、生产和安全。

第二十条船舶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内移泊,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引航;港口经营者应当为船舶提供安全靠离、移泊条件。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者不得擅自为港航管理机构或者海事机构通报的违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二条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水路运输经营不得实行地区、部门封锁,或者垄断客源、货源。

第二十四条从事客船、客滚船运输的,应当建立适合船舶运输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二)投入营运的船舶数量不少于二艘;

(三)船舶符合航区内的适航条件和技术要求;

(四)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从事旅客、旅游运输的船舶,不得擅自取消、增减航线、变更班次和停靠港(站、点);确须取消或者变更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批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提前七日公告。

因不可抗力临时取消客运班次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退票、换票等服务工作。因其它原因临时取消客运班次造成旅客滞留的,应当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二)以报废船舶的设备、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三)使用货船或者将货船改装后从事旅客运输;

(四)将滚装货船改装为客滚船从事水路运输。

第二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发现超载、无证驾驶或者其它违章运输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可以中止其航行。

第二十八条从事船舶、客货运输以及其它水路运输辅助经营的,不得为无经营资格的船舶提供运输服务。船舶、客货运输不得收取运费差价。

第五章船舶、船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船舶、船舶专用设备及水上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技术检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船舶航行、作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文书,按规定配备消防、防污、救生、应急等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适航条件。禁止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船舶航行、作业。禁止使用伪造、涂改、变造和过期的船舶证书、文书。

第三十一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船舶检验,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水路运输;应当报废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办理船舶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船长、轮机长和其它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业训练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有效职务证书后持证上岗。

水上旅游、娱乐船舶的驾驶人员和水上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水路交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水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及人员的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船长、轮机长和其它船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六条从事水上旅客运输、客滚船运输和危险物品运输的,必须按照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订安全环境保护目标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程序、应急预案。禁止客船、客滚船、客货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运输危险物品。

第三十七条从事客滚船运输的,应当制订消防、救生等应急措施,按规定时间进行消防、救生演习。

客滚船应当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定额载车、载客、载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信道,并对所载车辆进行科学、合理配载和有效绑扎、系固。

第三十八条船舶不得在非适航条件下航行或者超抗风等级航行。

从事水上旅游、娱乐活动的船舶,必须在港航管理机构划定的水域内活动。

第三十九条港口和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做好旅客、车辆以及其它货物上下船舶的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查验、审核、交接签字制度。

第四十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在码头、候船厅、停车场等场所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并对上下客滚船的旅客、车辆以及其它货实施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船:

(一)旅客或者车辆携带、夹带、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车辆超重、超宽或者超高的;

(三)车辆油箱渗漏或者密封不严的;

(四)车载货物绑扎不牢固的;

(五)不如实申报车载人数和货物重量的;

(六)其它危及船舶安全和运输安全的。

第四十一条渡口、浮桥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其设置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和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渡口、浮桥撤销的,经营者应当自渡口、浮桥撤销十日前公告。

第四十二条在通航水域从事妨碍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事先报海事机构批准,过往船舶应当遵守海事机构的航行通告。

内河行洪、泄洪等作业影响船舶、设施安全的,河道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告知港航管理机构,并协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路交通安全。行洪排涝时,航运枢纽的节制闸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四十三条港口和船舶在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内河码头、趸船储存、装卸危险货物以及设立船舶加油站(船),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经海事机构和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十四条船舶遇难或者遇险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危及船舶安全的,船长、船员及其船舶经营人必须立即组织自救和求救,并迅速向海事机构报告。有关部门、单位和就近的船舶、设施必须服从海事机构组织救助的统一调度、指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力协助救助。

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当事人和船舶应当接受海事机构的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水路交通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水路交通经营资格审验的;

(二)擅自为被港航管理机构、海事机构通报的违规船舶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船舶、航线、班次、停靠港(站、点)从事旅客、旅游运输的;

(四)超定额载车、载客、载货的;

(五)港口经营者和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水路交通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设卡收费或者拦截、检查、扣留船舶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从事港口经营的;

(三)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水上旅游、娱乐活动的;

在通航河道两侧擅自设立船舶修造场点的,由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依法取缔。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使用岸线或者擅自新建、扩建、改建港口、码头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港航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和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机构没收违法使用的船舶,并对船舶所有人处以船价二倍以下罚款:

(一)使用报废船舶或者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零部件拼装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

(二)将货船、滚装船改装后从事旅客运输的;

(三)使用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船舶航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已设定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水路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不予年检、审批、发证,或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予以年检、审批、发证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实行检查措施、执行措施,或者,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第八章附则

第11篇

关键词:油田;物资供应系统;安全管理;创新策略;采购管理;仓库配送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3-004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212

在我国油田不断发展的带动下,以往的油田物资供应系统已经无法满足油田企业的要求,因此无法完成降低企业成本的目标,传统的油田物资供应系统面临着淘汰的趋势。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必须构建先进的物资供应系统来完成油田企业的精干主业和降低成本,同时,这是现代物资供应技术向供应系统过渡的重要前提,也是完善物资供应系统安全管理模式的有效方法。因此,在结合资源特征的前提下,应用完备的安全管理方法和组织方式,是我国现阶段油田物资供应系统安全管理的正确道路。在此基础上,各个油田企业还要加强创新和完善的力度。

1 油田物资供应系统的安全管理现状及不足

国内大型油田集团在完成了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后,各个油田的安全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导致了上市公司和存续公司两个主体的利益差别化。上市公司内部机构较为完善,设有专门的资源管理供应处,但是存续公司也重复对该部门进行设置,并且将油田物资转交给上市公司看管。这样导致了上市公司既要对本公司进行物资供应,还要满足存续公司的物资需求,加大上市公司的资源管理供应处,从而影响整个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转。在这种不健全的物资管理以及供应体制下,各部门很难避免权钱交易这一恶劣现象的出现。在利益的驱使下,个别物资供应商会运用极端的手段抬高油田物资的竞争度,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对产品进行推销处理。为解决此类问题,相关的油田物资供应管理部门会出台相应的对策,但是对策的实施会受到外界因素较大的影响,无法正常实施。具体包括,部分物资供应系统的管理人员不会按照正常的手续和规律办事,而是出于人情世故的影响,使得油田物资供应变成了的平台,权钱交易现象层出不穷。另外,物资的物流(采购、运输、包装等)环节,都没有舍弃计划经济影响下的管理方式,虽然这种管理方式能够轻松掌握物资供应的实时状况以及调剂余缺,却造成了分割成块、自成体系的不良现象,使流水线般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没有联系,造成了库存量巨大以及占据较大资金空间的后果,给油田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因此,油田物资供应系统安全管理改革仍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2 油田物资供应系统的安全管理创新策略

2.1 完善油田物资供应系统

油田实现大规模物流的前提是油田物资供应系统的创建,现如今,对其完成符合现代化企业条例的创新迫在眉睫。因为企业在这方面的改革创新过程十分复杂,所以在改革的初级阶段必须进行规划统一,并分步执行。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将物流的各个功能进行整合,这是完善油田物资供应系统的初级阶段;第二,加大力度提升物流的功效,这是完善油田物资供应系统的发展阶段;第三,以服务规则为根本,满足第三方的所有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创建完备的、系统的社会化服务制度,达到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油田综合效益的目的。

2.2 扩大油田物流格局

如今油田物资供应管理的实际开展中,还存在采购渠道不稳定、储存物资管理不统一等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妥善解决,才不会影响扩大油田物流格局的总体前进。因此,在完善了油田物资供应系统的前提下,创造一个完善的油田物资供应信息获取平台,是油田企业进一步的目标。在研究分析了二、三级单位的职能和工作范围后,对油田物资供应网络实施统一规划,进一步实现一、二级物资供应网络的紧密结合。在规划的过程中,完善的油田物资供应系统将以完善配送服务机制以及构建配送价格制度为根本,并且在此基础上创造油田物资供应信息获取平台,在结合了实际的供应物资数据后,对其进行整合。在详细的操作程序上,加大力度改造和更换物资供应设备,对物流的各个功能(检验、信息服务、加工等)进行完善和优化,增添必要工序以及设备,其中包括分拣、包装等,真正满足油田大物流格局的各个要求。以此途径对物流格局进行扩大和优化,使得油田物资供应系统进一步实现集中管理、协同运作等先进运行模式。

2.3 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重视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在培训中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干部职工应该充分地认识到安全培训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安全培训的工作是建立油田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能够增强职工们的安全意识,保证石油企业能够安全地进行生产。安全培训的具体工作应该重点面向全体的基层职工,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意识的建立、安全知识的掌握以及正在操作现场安全技巧的掌握。主要进行基层培训,要把重点放在生产一线,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在培训考核中不合格的职工不能进入生产。明确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并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最终提高所有职工的安全意识。

2.4 注重研究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油田企业的命运。现阶段大部分油田企业都会出现安全事故案例的研究学习与具体开展分离的现象,所以对油田企业员工进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是很有必要的,对安全事故的分析不仅可以杜绝相同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还可以使各级员工在思想上时刻注意安全问题。

3 结语

根据目前油田物资的所有供应现状,结合石油产业发展的要求,提出了一种从物资采购的具体管理和仓库的配送,形成以配送作为基础的创新思路,与传统的油田物资供应的系统相比较,新的体系打破了区域和单位之间的界限,并且能够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在油田的范围内进行整合,构成了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油田物资供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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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顾晓伟.物资供应管理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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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吕廷杰.电子商务与物流[M].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4] 刘子英,池肖难,刘刚.完善车辆GPS系统应用功能提高交通管理智能水平[A].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第四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C].2011.

[5] 赵文卿.基于系统节点的油田企业全员目标成本管理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1.

第12篇

1建设施工期间的安全对策措施

①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专业施工和监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建设单位与相关方需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②由于道路施工需要拆迁相关基础设施,包括电讯线、电力线等,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优化施工,缩短拆迁时间。首先应做好原有管线勘察,电力线路及电讯线路拆迁应先建后拆,拆迁过程中应注重对无需拆迁的线路的保护,文明操作;在管线拆迁前,提前将管线拆迁影响时段及影响方式告知涉及的人群、单位;建议采用综合管沟,做到一次开挖,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地减缓对当地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③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安全投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包括安装有效的消声器。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施工现场附近有居民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将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以免噪声扰民。施工过程应配备洒水车,以避免扬尘对周围群众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④由于施工会给沿线居民的出行、生活及交叉道路的车辆通行带来一定影响,因此,道路施工期间应采用分段封闭围挡施工,施工断道前,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形式施工断道通知,以便施工断道期间市民选择最佳的交通路线,将施工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降到最小,同时与道路交通、市政管理等部门签订有关协议,使施工得以顺利进行;施工断道期间,按照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所断道两端十字路口设置“前方施工断道,请绕行”等警示标志,并在十字路口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确保施工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完毕及时修复道路,恢复交通。施工中,服从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科学周密安排施工作业,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实行全天24h值班,在断道两端十字路口处,设立醒目的反光交通安全标志。全体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段实行全员参加的全方位保通体系,同时对施工人员及沿线群众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做好与市政道路、公安交警等单位的协调。⑤高处作业避免上下交叉,上下交叉作业不能在同一个垂直面内进行。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下面,要设专门的监护人员,必要时要设置防护层,注意平台上堆放的物件数量和高度。每一个作业平台上,注明平台的容许荷载值,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⑥桥梁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严密监控结构、支撑、边坡支护及脚手架的稳定性,尤其是在不良气候条件下,应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结构、支撑、边坡及脚手架的坍塌。⑦重视临时拉电的规范管理,定期检查电缆和其他设备的使用状况,当发现电缆绝缘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处理或更换。⑧加强对变压器等容易出现故障火花的设备的检查维修,选用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设备。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盖之间设有闭锁装置,保证不合盖打不开电源,打开电源则不能拆卸盖。⑩加强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手提式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避免触电伤人。瑏瑡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动态设计,根据施工中反馈的信息和监测资料完善设计。瑏瑢做好在道路与桥台、横向构筑物等连接处设置过渡段,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严格按设计执行,切实减少在此路段的跳车现象。瑏瑣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防护,如发现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对行车有影响,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瑏瑤作业人员在进行桥面作业时,禁止穿带钉鞋、凉鞋、塑料硬底鞋;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瑏瑥施工过程中,在高处作业、双层作业和立体施工时,须采取安全网防护等安全措施。

2旧路改造运营期间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①旧路改造的路基和桥涵应进行检测,必要时加固,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的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②旧路改造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场地和相邻通行道路间进行围护、隔离,保证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要做到剩余部分道路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车行车安全;应做到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应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③旧路改造部分,原有道路等级升级后,应更换沿线的交通安全设施,使其与之配套。④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通行。

3交通及沿线设施对策措施

①在公路上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识、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②路线设计时应考虑标志、标线的设置,并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相互配合。标志、标线的设计应准确,充分体现路线设计意图。路侧设计受限制的路段,应合理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安全。③对于高填方等危险路段,建议采用适当防护等级的护栏。④可能存在坠物、弃物的地点,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落网等适当的防护设施。⑤公路绿化应注意保证公路的视距要求,粗细树枝及矮林均不得伸入公路限界内,以免发生危险。⑥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养护作业时,应设置限制速度等醒目的交通警示、诱导等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改(扩)建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进行专门设计。⑦交通标志。项目主要设置指路标志、禁令标志、预告标志等交通标志。项目无照明设施时,所设标志建议均采用反光材料制成,以提高交通标志的夜间可见功能,保证交通安全。⑧交通标线。工程的标线(路面标线)主要包括宽度不同、虚实不一的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立交斑马线、导向箭头等。根据道路的使用功能,分别表示出右侧路缘带、车行道、硬路肩以及交叉口的渠化标线车道指向,以便车辆各行其道,完善交通流的组织,达到行车安全之目的。⑨交通标志结构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10m高,重现期为50a10min平均最大风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4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①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和“一个承诺”。②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路安全运营管理组织结构,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要设置直属于运营管理机构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得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置;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增强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④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公路沿线的交通设施的安全检查,如防护设施、交通信号设施、警示及预示标志、照明设施、报警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尤其是事故多发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路侧广告牌、牌匾和警示标志牢固性的日常检查;加强工作人员作业时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的检查;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⑤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公路交通情况的监测,对出现事故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公路尽快恢复畅通。⑥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运营。加强对公路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⑦建立完善的公路安全运营管理组织结构,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公路运营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得以协调、顺畅地进行。⑧配备齐全的公路、桥梁养护维修队伍,制定完整的公路设施维护检修规范、通过计划检修与故障报修相结合的方式,使公路各种设施、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公路、桥梁运行安全,提高养护维修反应速度,提高运营期间的安全可靠性。⑨制定完整有效的员工培训制度和考核上岗标准,通过激励手段与处罚措施相结合,促进公路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提高安全设施的使用水平,保证公路安全运营。⑩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公路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报当地相关监管监察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瑏瑡维护、维修时首先进行区域封闭,放置施工提示标志(大型施工从2km外即开始设置),隔离用的反光锥筒,以及必要的电子提示版和警示灯具等。长距离封闭区域,应有人昼夜值守,对碰倒的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等进行及时维护和摆正。其次是人身安全,每班组设置安全员至少一名,挥舞红旗或者警示灯具等,提醒来车注意施工地段,并监护班组人员安全。全体人员身穿橘红色施工服装,或着反光背心。三是管理职责,每次上路前应由养护部门进行岗前安全提示或教育,平时要加强安全培训,同时年初要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瑏瑢应加大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在永定河大桥设置监控、检查设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过大桥。

5结语

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事故的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措施,为建设项目的运营安全管理实现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和条件。

作者:卫永光单位: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