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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

时间:2024-03-27 1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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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木材及制品、废旧造纸原料、废旧轻化工材料、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产生再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从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报废汽车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意识,协助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供销合作总社及各县(市)、矿区供销社(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全市和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市和县级规划、公安、工商、商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税务、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回收管理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商务、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网点布局,组织协调社区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建设,负责制定回收行为规范。

第九条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和业主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

第十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影响社区容貌;

(二)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影响社区环境;

(三)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

(四)回收物品及时清运。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按照规划建设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居民区、医院、学校、办公区等公共场所相对隔离;

(二)有外墙围挡,不影响城市容貌;

(三)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畅通;

(四)再生资源分类储存,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五)定期进行消毒;

(六)防火、防盗设施齐全。

第十三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场所,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还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及时交售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单位和个人建立信息互动,提供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在居民区内,从事再生资源收购、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收购下列物品:

(一)井盖、井蓖等城市公用设施;

(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矿山、水利、测量、消防等专用器材;

(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四)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五)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监控。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对举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具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相应措施,防止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情况的发生。

再生资源经营者在再生资源运输过程中,发生撒漏时,应当立即采取清理措施,维护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接受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执行从业规范;反映从业人员的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第二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搞好集中经营网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有序运行。

第三章综合利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四条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对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可以优先列入市和县级科技计划,并给予经费扶持。

第二十六条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再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可回收利用的产品、产品零部件的包装物上标注可再生标识,并且在说明书中注明。

企业应当在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产品零部件的包装物上标注再生品标识,并且在说明书中注明。

第二十八条提倡企业自行利用自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不能自行利用的,应当及时向回收企业交售。

第二十九条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状况,对环境效益显著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给予扶持。

第三十条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减免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2篇

1.1矿区地质特征

梅子窝矿区位于湘赣粤加里东隆起成矿带南西边缘,次级大地构造单位为粤中海西坳陷,矿区分布于印支褶皱构造分区中的粤北瑶岭复背斜之东部,粤北山字形构造东弧内侧的东西向构造带上。在瑶岭复背斜核部,自西向东分布有瑶岭、石人嶂、梅子窝三个中、大型石英脉型钨矿床[5],见图1。矿区内出露的地层主要有寒武、奥陶系的砂质板岩,石英砂岩,变质砂岩等。矿区内出露的火成岩主要有印支期的花岗闪长岩。区内断裂构造发育,具有多期性、继承性和复合性特点。经历了多期活动叠加,按其性质和方向可分为近EW组、NE组、NW组、NNE组等四组,NW向断裂是本矿区的主要成矿和赋矿构造,NE、NNE向断裂是破矿构造。矿区内出露的岩浆岩主要有花岗闪长岩,英安玢岩,闪斜煌斑岩。梅子窝矿区的矿床类型为火成岩期后高温热液裂隙充填石英脉型黑钨矿床。矿脉(带)产于寒武、奥陶系浅变质砂岩、板岩千枚岩地层中,部分产于花岗闪长岩体内,矿脉产状走向NWW~NNW,倾向NNE或SW,陡倾斜,倾角75°~89°垂直变化上具典型的“五层楼”脉钨矿床特征[6]。

1.2开采现状

矿井采用平硐—盲斜井联合开拓,矿床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目前生产的中段有+760m、+720m、+680m、+640m、+600m、+560m等6个中段,其中:+760m、+600m、+560m三个中段分别有平硐直通地表;+720m、+680m、+640m三个中段是盲中段,有斜井与上下中段相通。主运输平硐在+560m中段水平。矿山年出矿处理量31万t。

1.3开采工艺

矿区采用的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采准工程:一般在矿房中央沿脉开掘一个通风人行天井,或一侧顺路天井,开采时一侧再架顺路天井,同时形成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漏斗和装矿巷道沿脉布置。回采工作:自下而上分层回采,分层高度为1.8m~2m左右。回采工作面多为梯段布置,梯段数目为1~2个,用YSP45型上向式凿岩机凿岩,爆破后放出40%左右的崩落矿石量,使矿房内暂留矿石与回采工作面保持2m的高度。采完后最终一次放矿。回采的工艺顺序是:凿岩、放炮、通风、洒水、放矿、平场撬毛(包括二次破碎)、天井支护等。有中央天井的采场,沿中央天井向两侧梯段上采;有端部天井的,沿先行天井开始倒退梯段上采。出矿:主要是从采矿场放矿漏斗中将矿石放入0.75m3的矿车中,使用1.5T、3T电机车将矿石运输到溜矿井,在560中段从溜矿井将矿石放入1m3的矿车中,再用7T电机车将矿石运至选矿厂。

2低品位资源回收

梅子窝钨矿是最早发现“五层楼”的钨矿成矿规律之地,矿区于1918年发现,并有民工进行手工开采,1958年收归国营,正式建矿。经过50多年的正规开采,保有储量越来越少。为了延长服务年限,矿山自2009年开始对低品位钨矿资源回收进行了研究。

2.1低品位资源

梅子窝矿区低品位钨矿资源开采的范围是位于+760m~+680m中段V53号脉以北(北北组),该组矿脉由于品位较低、矿脉薄、断层多、围岩较破

碎等问题,导致开采难度大、开采成本高,因而一直未开拓开采。据地质勘探部门和矿山生产探矿提供的资料,该组低品位钨矿脉共有7条矿脉,通过地质资料估算储量矿石量为37.4328万t,金属量1306t,平均脉宽0.267m,WO3平均品位0.348%,米百分值0.093m·%。

2.2工艺

针对北北组低品位钨矿资源的特点,为经济合理回收利用低品位钨矿资源,研究决定继续采用在梅子窝钨矿成熟使用的浅孔留矿法开采,但须对浅孔留矿法进行技术改造。改造方案为:在采场两端各布置一个脉石漏斗,崩矿时采用二次崩矿,先崩下废石,再崩脉石,把脉石运到脉石漏斗放出;从采场脉石漏斗放出的矿石要经过溜矿井的格筛后才进入溜矿井或选矿厂格筛,对溜矿井的格筛密度进行加密,使脉石可以溜矿井格筛上进行分选,以降低矿石贫化率,同时也减少了矿石的运输量和选矿处理量。技术改造后,将脉石和废石分开出矿,从而达到降低贫化率和损失率,提高开采回采率的目标。

2.3主要技术措施

方案的实施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采场设计时,在采场两端各布置一个脉石漏斗(顺路天井边的隔板漏斗),并在脉石漏斗与旁边的废石漏斗之间支灌筒木和钉木板,用来隔开脉石和废石。(2)在采场上采时,先将废石崩落下来,用废石漏斗放出一部分废石并平整采场作业面,在平整好的采场作业面上铺设一层塑料布(可用废弃的风筒加工),用来隔离留矿废石层;然后崩落脉石,把崩落的脉石运到采场两端的脉石漏斗放出,如此循环。这样可把贫化率降为46%,贫化后的矿石品位为0.188%。(3)将溜矿井格筛孔由原来的0.5m×0.5m,改为0.3m×0.3m,这样倒矿后大块的矿石留在格筛面上,用水冲刷干净后,将大块的废石检出,从而使矿石贫化率由46%降为40%,出矿品位由0.188%提高至0.216%,检出的废石可作为加固巷道、封闭巷道等的原材料,多余的用来充填采空区,采空区充填后,也可减少地压活动。

3结果与讨论

梅子窝矿区开采低品位钨矿资源的开采回采率为93%(设计回采率为92%),贫化率为40%(设计贫化率为70%),选矿回收率91%(设计选矿回收率86%),综合利用率92%(设计综合利用率90%),各项指标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009—2014年6月累计开采低品位钨矿脉矿石量314778t,经改造采矿工艺后,出窿原矿品位达到0.19%~0.23%,平均出矿品位达到0.216%,生产钨精矿(WO365%)551.06t,销售收入达5778.02万元,平均销售价格达10.485万元/t。年平均生产钨精矿产量91.84t,年平均销售收入达963万元。梅子窝钨矿的低品位资源回收工程,主要是通过技术改造,使边际米百分值下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从而实现其经济效益。边际米百分值采用最低米百分值[7]方法计算,即S=Maj,其中,M为最小采幅,aj为矿石边际品位。采矿工艺改造前采幅为1.2m,矿石比重采用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二队测定的值2.7t/m3,单位采选矿石成本采用近五年的平均成本110元/t,钨精矿销售单价采用近五年的平均销售单价10.485万元/t,采矿工艺改造前回收率系数为1,采矿工艺改造后回收率系数为0.95。经计算工艺改造前边际米百分值盈亏平衡点为0.125%,通过采矿工艺改造后,由于贫化率下降了30%,回收率增加了5%,从而可使其盈亏平衡点的边际米百分值降为0.083%,因此实现了对低品位矿产资源回收的经济可行性。

4结语

第3篇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报废汽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工商、城管、环保、城管执法、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商务、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经济、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产业发展政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确定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点的设置。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其不同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攒出售再生资源,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回收经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经认定后由税务机关予以税收优惠。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征求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予以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中应当注明是否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还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备案情况按月分别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应当符合治安、消防、环保、市容环卫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

(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三)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废旧市政公用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收购时间。

对收购个人捡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收购时间如实进行登记。

回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再生资源收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及其运输工具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城管、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人员进行培训。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具备必要的再生资源回收知识。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应当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中生产性废旧金属只能出售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需要处理报废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出售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回收的企业名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通过拍卖方式出售再生资源的,拍卖人应当查验竞买人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登记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与所拍卖的再生资源不符的,不得参加竞买。

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生产中需要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应当向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不得向未经工商登记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采购或者非法自行收购。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回收再生资源时,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或者委托他人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列明运输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等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运载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回收、储存、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未经工商登记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者擅自从事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回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有严重违法回收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本办法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出售给未经工商登记或者核准登记范围不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向未经工商登记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采购再生资源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收购时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机械制造、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市政公用设备、仪器、雕塑、电缆、通信设施及其它物资。

第4篇

关键词: 回收率;煤炭资源;技术创新;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111-01

0 引言

国家发改委2012年12月20日《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国特殊煤矿矿产资源做出了详细规定。东庞矿煤类为肥煤(FM)及1/3焦煤(1/3JM),为《规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为提高资源回收率,东庞矿制定了《东庞矿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收率的考核办法》,从设计、管理、监督三道关口,对顶底煤,三角煤回收等情况严格奖惩,像珍惜粮食一样珍惜煤炭资源。东庞矿在提高资源回收率方面所采取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1 技术创新是提高资源回收的第一道关口

1.1 回收底分层煤 2612位于东庞矿六采区2号煤分叉区,上分层平均煤厚3.0米,下分层平均煤厚1.5米,中间有1.5-2米的夹矸,而东庞矿用的支架只有5.0米,沿用5.0米支架会导致下分层煤的丢失,为了提高资源回收率,东庞矿创新使用全国首例6.5米支架,在2612工作面使用成功,对开采煤层分叉区煤炭资源开采提供宝贵经验。

1.2 加强地质分析研究,扩帮回收阶段煤柱 为了多回收煤炭资源,技术部门通过调查2612上部2610工作面的富水情况,瓦斯含量,阶段宽度等地质情况,想方设法回收这两个工作面之间5米的阶段煤柱,2612上巷采用“带采”工艺,回收阶段煤柱,带采宽度最大8米,平均带采3米以上,工作面每推进一米,多回收煤炭资源25吨,减少煤炭损失,提高了采区回采率。

1.3 优化设计,最大限度回收边角煤 首先从综采工作面设计源头入手,利用三维地震勘探,电法等先进技术手段,查清地质、水文条件,在综合勘探成果的基础上,设计时尽量缩小工作面与断层之间的煤柱距离,最大限度的降低设计损失,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调采、续架、撤架等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煤柱损失量,增加工作面储量,提高资源回收率。

1.4 在工作面实施全煤厚掘进技术 为提高资源回收率,我矿引进了掘锚一体机,准备在21016皮带巷进行大断面全煤厚掘进试验,为工作面回收端底三角煤创造条件。

2 管理是资源回收的第二道关口

2.1 加强技术管理,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资源回收管理,东庞矿制定了《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收率考核办法》,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并考核,把储量管理、资源回收管理、资源损失情况、煤厚探测、回采率统计等各项工作责任,分别落实到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使各环节职责明确、无法相互推诿。同时,以加强现场管理为手段,在考核采区产量和煤质的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对顶底煤回收情况现场验收加倍奖罚,增强了职工的积极性。

2.2 狠抓现场管理是提高回收率的有效措施 坚持 “惜煤如金,颗粒归仓”强化“根本在设计,细节在现场”的资源回收管理新理念。有专业人员进行资源储量及三量管理工作,对矿井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执行工作面煤炭回收管理考核制度,工作面回采时必须跟顶、跟底,加强工作面上下巷底煤、机头机尾三角煤以及俘煤的回收考核,使东庞矿资源回收方面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3 配采边角煤

随着矿井开采强度的增加,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减少,因此,提高资源回收率,延长矿井寿命,回收边角煤也是东庞矿一项重点工作。由于在建矿开采初期,工作面正规布置方式留下一部分边角煤,二是受断层和地质构造影响,不能布置正规工作面留下一部分边角煤。从2009年开始,东庞矿始终有一个工作面对这部分煤炭资源进行回采,截止2013年底,累计回采边角煤67万吨,减少了边角煤的损失,提高了资源回收率。东庞矿的煤种好,附加值高,市场价格高,我们的职责就是采好、用好。在生产实际中,我们卡住设计、管路、监督三道关口,使得东庞矿近几年的采区回采率始终保持在90%左右,真正做到像珍惜粮食一样珍惜煤炭资源。

参考文献:

[1]杨孟达.煤矿地质学[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第5篇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促进再生资源有序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快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步伐,按照市纳入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以及《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废旧物资收购网点整治工作的通告》精神,我县再生资源网点规划如下:

(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分拣中心1个。该项目规划于省道302线旁潼江河以西位置,占地约20亩,建设年交易处理废旧物资达10万吨的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分拣中心,主要用于经营生活和生产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废旧机器的回收、分类、整理、交易等,并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

(二)对现有的70户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设立经营准入条件,分乡(镇)规划回收网点和交投站。

1.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投站准入条件。

(1)经营地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于距国道108线300米以外、距省道302线200米以外区域;文昌镇四个社区和经开区两个社区设立的交投站必须在各自社区区域内远离县城主要街道区域100米以外且建立2.5米以上的围墙与周边环境隔离;各乡(镇)场镇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尽量规划在场镇中心区以外区域。

(2)经营场地:再生资源回收站经营场地一般要求达到150平方米以上(人员较少的乡(镇)场地要求可适当放宽),文昌镇、经开区设立的社区交投站经营场地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3)符合工商营业登记和再生资源备案登记的条件要求。(4)经营者须参加由县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举办的经营者上岗资格培训且合格。

2.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社区交投站规划。

(1)风景区设收购网点2个。其中:在适当位置设收购网点1个;水观音适当位置设收购网点1个。

(2)文昌镇:设专业收购网点22个,即:连枝村设4个,城郊村(武装部70米以东)设6个,沙河村6个。县城4个社区各设再生资源交投点1个,即:城南在县公安交警大队隔壁设1处;城北在县养路段后面设1处(即西坝村3组);城西在原先锋村旅馆内设1处;城东在城郊村6社(县鱼场地段处)设1处。城北行政集中办公区设置2个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点。

(3)经开区:设专业收购网点5个。即按规划在现有收购专业户中视其条件优劣选择设立。另设社区再生资源交投点2处,即南桥村2社设1处,幸福村3社设1处。

(4)人口近万人的乡(镇)、紧临主干道(108国道、302省道等)的乡(镇)规划网点2个以上,其余各乡(镇)规划网点1个(详见附件)。

(5)今后除规划内的,凡要新增或改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必须经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3.具体实施规划。

(1),按照全市规划,新建、改建回收站点35个。

(2),新建、改建剩余回收站点以及分拣中心建设。

(三)加强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组织领导。

1.组织领导:成立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商务局,由张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具体实施:我县再生资源回收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实施,由县鸿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组织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收编综合整治和社区交投站的设立建设等工作。

3.明确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四)实施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要求。县工商局不再对新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注册登记;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由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规划条件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取缔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规划的原有网点,由县发改商务局授权委托的县供销社实行统一管理。

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管理要求

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须执行商务部“七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一)统一规划。由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前述回收网点规划意见具体统一实施。

(二)统一店招。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重新制作店招,如《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社区交投站》、《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乡(镇)收购站》等规划网点招牌。

整治后,新建各网点的营业执照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办理,并对所有原有网点进行收编、整顿后统一申办、年审营业执照等证照。

(三)统一价格。由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废品收购价格,报县发改商务局,统一执行,不准乱压价、乱抬价,严厉打击挠乱回收市场的行为。

(四)统一衡器。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定制大小衡器(称),各网点的各类衡器经质监部门统一年审后发放各收购网点,树立再生资源经营者诚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五)统一着装。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定制服装,标明网点名称、地址,注明监督电话,使经营者不乱收国家明文规定的违法财产,使再生资源经营公开透明,严厉打击借收废品之名行盗窃诈骗之实,起到既监督又树形象的效果。

第6篇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措施,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车,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中心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5%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交售方便、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城区每1500户、农村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回收站点与分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日收日清,不留库存。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回收车辆运输至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

二)建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市整合、建设6至8处大型分拣中心。分拣中心要具有分拣、仓储、交易、配送、信息等功能,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区域性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需要,规划在阜城周边选址建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区域性集散市场,颍上县和界首市各规划建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加强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加工、交易和信息等功能,促进再生资源的有序、规范、高效流通和利用。

四)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同时,依托骨干企业已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交换中心、物流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应急中心等系统功能,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府管理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利用网络信息中心与呼叫中心功能为一体的电子信息平台,加强行业管理,构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积极推进“线收废”联网建设。

五)培育龙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承办企业纳入市骨干流通企业的范围,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技术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

六)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七)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围绕落实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体系建设专业规划,把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在组织相关部门广泛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以社区、街道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及《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制定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市商务局汇总形成全市再生资源网点设置规划。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县(市、区和市开发区)两级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阜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等职责,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年第8号要求,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容部门负责对不按规划设置、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定和管理。各部门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五、促进政策

一)对中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基地的企业,经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市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7篇

1.二次污染的概念。所谓的二次污染,顾名思义,是指当某些一次污染物,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改变了原有性质,特别是那些反应性较强的物质,性质极不稳定,容易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即出现二次污染。二次污染是在一次污染的基础之上的再次污染,对于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人身健康等诸多方面都是极为不利的,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2.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二次污染。资源回收利用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努力践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然而,二次污染却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与资源回收利用这一举措的初衷南辕北辙。因此,积极采取措施来阻止资源回收利用中二次污染现象的产生和出现,或者将其污染程度降到最低是至关重要的,这对于改善环境状况,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健康的发展空间,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产生的原因

1.资源回收利用环保理念落后。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现象之所以会如此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环保观念落后。尽管资源回收利用的出发点是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是由于对于二次污染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二次污染产生的废物要远远多于回收的“资源”,这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都是极大的浪费。这种做法类似于缘木求鱼,不仅仅无法实现有效的资源回收利用,同时还会制造出更多的垃圾,这会加大环境负担,对于环境保护、生态和谐起着很大破坏作用,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工艺、技术落后,无法抑制二次污染物排放。由于我国目前对于环境处理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落后,导致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抑制二次污染物的排放,从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废旧物质回收行业的发展,但目前绝大多数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仍旧缺乏基本条件和相应能力,去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而阻碍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进程。技术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地对回收中出现的垃圾和废物进行清理,这样会降低资源回收利用率,同时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

3.资金投入有限,回收装备水平低。由于资金投入少,技术开发能力弱,导致废旧物资加工处理工艺落后,技术及装备水平极低,一些与再生资源加工处理相伴的环境污染物未能妥善处理。在很多部门,尽管有回收装备,但是由于装备本身不先进,无法按照既定的计划来对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从根本上阻碍了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总而言之,国家资金投入较少,回收装备处理水平低下,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源回收利用,从而造成污染物数量的增加,加重了资源回收中二次污染。这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回收都是很不利的,很难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防范措施

1.提升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实现二次污染的防范,最重要的是要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以此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将环保问题作为基本国策,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形式来展开环保宣传,提倡建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并且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应该贯彻环保意识,对于有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进行认真考量、评估,分析二次污染与资源回收的利益关系,有效地对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只有从思想方面对于环保有了足够的认知,不断地强化环保意识在工作中的渗透,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修养,让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恪守这一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将二次污染问题降到最低水平,提升资源回收利用效率。

2.加大资金投入,改革新工艺。加大资金的投入,改革新工艺,是目前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应该重点执行的方面。只有有了相应的资金投入,才能够购买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这样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能够对二次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从而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具体到实践中去,可以在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的网络建设、工业园区与企业升级改造上投入专项资金;投入更多的科技和产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再生回收技术的科技创新;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不断地对创新性人才进行培养和鼓励,让他们将个人的创造力投入到设备研发中去。总之,只有从根本上保证资金的充足,改进新工艺和新技术,实现对于创新性人才的保护,就能够从根本上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实现资源的节约,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国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健全二次污染法律管理体系。针对资源回收利用中二次污染现象的出现,要通过健全二次污染法律管理体系的完善来实现。法律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以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指导性的方式来管理环境。特别是在二次污染不足以引起相关人员重视的情况下,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可以通过颁布《资源回收利用中二次污染管理条例》来实现,规定二次污染处理手段、资源回收的标准、二次污染达标规则等等,将资源回收利用中二次污染问题面面俱到地进行规定,这样能够从根本上来实现对于资源回收利用二次污染的管理,这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

4.做好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也是资源回收利用中减少二次污染的重要防范措施。国家不仅仅要加大资金投入来实现对于资源的回收利用,同时必须要通过制度的完善和系统的建设,来从根本上保证资源回收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建立资源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工艺流程体系,加强对资源产品质量的监控。这样就能够从资源回收利用的源头来对整个工作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从科学的角度对这些资源进行量化,确定资源回收率的高低,判断二次污染物的排放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为资源回收利用的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理论依据,这对于资源的使用和环境的保护等各方面都是有利的。

四、结语

第8篇

关键词:煤炭资源 回收率 提高方法

中图分类号:T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100-01

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如何有效地回收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降低资源损失,减少生产投人和不必要的浪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直是国家、企业领导和职工所关心的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针对资源枯竭矿井,要想实现“稳产、高效、低耗”的生产目标,延长矿井寿命,就必须对现有矿井资源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自2007年以来,陕北矿业公司针对韩家湾矿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提高资源回收率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实现了适应现代化开采条件和顺应矿井资源现状的开采最佳方案,提高了煤炭资源回收率。

1 加大科技投入进行地质基础研究,优化采掘设计

韩家湾煤矿自2007年开始到2010年的三年多时间内,先后与科研院所合作,确立了三个科研项目(其中一个为陕煤化集团公司重点科研项目),运用多种探测手段,包括地面电法勘探、三维地震、地面钻探及井下巷探等多种探测手段,加强矿井现开采煤层地质、水文地质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调查,查明了2-2煤层三盘区东部原定富水区下煤层的富水性、煤层的特征,落差大于5m的断层及其他地质异常体,如煤层冲刷变薄区;同时加强矿井地质基础工作的调查和研究,掌握了1-2煤层赋存规律,为优化采区开采设计,合理进行工作面布置提供准确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特别是通过集团重点项目《浅埋煤层开采顶板水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掌握了矿井三盘区原富水区煤层顶板的富水特征,从而为三盘区的开采提供了依据,解放了原富水区下1424万吨的资源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9.5年,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合理布置采区,加大采区走向长度。采区走向长度的增大,为提高采区回收率、同时为准备大工作面创造条件,工作面走向长由原来的1000m左右提高到1900m左右,工作面倾斜宽度由原来的200m提高到268m,工作面储量由110万吨提高到280万吨左右,降低了工作面掘进率,提高了工作面单产,减少了综采工作面搬家次数,大大提高了矿井的综合经济效益。如韩家湾矿2303工作面自开采以来,矿井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显提高,目前韩家湾矿2401工作面走向长度已经达到了2700m。

理顺开采程序。在开采煤层群及近距离煤层时,上下煤层的开采要统一考虑,按照由上到下的程序开采,解决近距离煤层的压荐问题、防止一味追求矿井产量而弃薄采厚,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2 提高开掘阶段的资源回收意识

相邻工作面面间煤柱应合理留设。与科研院校合作,积极开展回采期间矿山压力观测,收集合理的技术参数,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留设工作面间煤柱,最大限度的提高采区回采率。

严把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关。地质损失作为一项矿井损失,应在开掘时期就应该严格把关,确实属目前开采技术水平无法开采的煤炭资源才能损失掉,防止资源浪费,否则按不合理损失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审批手续和审批制度,对每一块开采过程中的地损储量,地质和采煤技术人员共同把关。

对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的边角块段积极组织残采,做到难易兼采。

3 进行矿井技术升级改造,改进采煤技术和加强生产技术管理

自2007年开始,陕北矿业公司对韩家湾矿进行了技术改造升级,把提高单产,推广和应用综采合机械采煤技术作为企业做大做强的头等大事来抓,把以往多年采取的回采率低下的房柱式采煤法改为一次性采全高的机械化采煤,炮掘改为综掘机械化,矿井机械化率一次提升为100%,工作面回采率从以前的不到50%提高到了95%以上,采区回采率从以前的不到40%提高到了75%以上,大大提高了矿井的资源回收率,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强工作面现场管理。当前的综采机械化采煤,虽然主要工序全部是机械化,回采工艺比较单一,但若在回采过程中不重视,也会带来资源的浪费。如及时调整支架高度,加强工作面内的浮煤回收,对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浮煤由回采技术员和当班班长负责,把生产现场的厚度损失、落煤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当工作面结束时,尽可能直接沿底板回收,减少原来由沿底板回采过渡到沿顶板回采再结束所丢失的三角煤。

第9篇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不重视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忽视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我国为解决能源资源消耗过大和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问题付出了高昂的发展代价。当代世界发展的实践表明,发展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应该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你们知道么?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它们通常是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难道我们对待垃圾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办法是有的,这就是垃圾分类。 让我们结合实际,大家一起将垃圾分类,让“创建和谐绿色校园”不仅是口号,更是行动!

而如今中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学校生活中常见的可回收垃圾主要有:

废纸:报纸、书本纸、包装用纸、办公用纸、广告用纸、纸盒等;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玻璃瓶和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 金属: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牙膏皮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毛巾、布包等。 不可回收垃圾包括:烟头、果皮、菜叶、鸡毛、煤渣、建筑垃圾、油漆颜料、食品残留物等等。 需要注意的,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筒、药品、化妆品等都是有毒垃圾,需要特别的处理。

根据学校现状,现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倡议:

一、全校师员工要确立“关爱环境从自我做起”的理念,关心人类生存环境变化,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二、学生个人自备垃圾袋,养成不随手扔垃圾的习惯,校园设置两个垃圾桶,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垃圾,另一个用于装可回收垃圾,实行垃圾分类投放,以便回收利用。

三、将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进行分类回收,并作好记录,所得经费用于班费和开展环保活动,结果作为绿色班级评比的依据之一。

四、倡导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少使用塑料袋,尽量少产生垃圾,特别是不易分解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10篇

项目名称:铝电解槽双平衡控制技术

项目简介:该项技术确定了铝电解槽“低分子比、低温、合适的过热度”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信息化控制手段,实现过热度的在线控制,开发出天平式氧化铝浓度控制技术,确定了氟化铝添加的调整策略,实现设定电压在线自动调整,自动推导更为合理的出铝计划。由此实现电解槽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使电解铝的生产和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减少了电解槽人为因素的影响,由此全面提高电流效率等技术经济指标,降低消耗,减少排放,减轻劳动强度。

项目意义:“铝电解槽双平衡控制技术”属国内首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成功开发与应用,将为我国铝工业先进控制技术的产业化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做出积极贡献。

项目名称:羰化冶金技术和工程化装备

项目简介:羰基冶金工艺是气化冶金技术的重要分支。该技术可使与镍伴生的铂族贵金属的回收率提高10%,带动了我国铂族贵金属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羰基冶金工艺是气化冶金技术的重要分支,其原理是利用Ⅷ过渡金属与一氧化碳反应,生成易挥发的羰基化合物进行分离提取金属的一种方法,普通镍氢电池的主要原料羰基镍粉就是使用该技术获得的。利用该技术可生产羰基镍粉、羰基镍丸等上千种性能独特的高质量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军工、粉末冶金、化工、电子、能源、航天、通讯、汽车及其他特种行业。长期以来,该技术被少数国家掌握并一直实行技术封锁。

项目名称:氢铝洗水工艺

项目简介:氢铝洗水比即一吨氢铝洗涤为合格产品所消耗水量。由于该工序的平盘过滤机系二铝63万吨拜尔法氧化铝扩建一子项,去年底投运以来,生产技术指标处在摸索阶段,氢铝洗水比一度控制在0.4t/t-AH,洗涤用水量大,导致了后续工序蒸发器的负担增加和氧化铝蒸气单耗的升高。为降低氢铝洗水比,在实验过程中,项目人员将生产组织方案、操作方式方法、生产反馈数据等一系列工作重新分析、检查,在将设备产能由设计每小时70吨提升至100吨的同时,进一步平衡好洗水比与氢铝粒度、氢铝质量的相互变化关系。并据此,对平盘过滤机喷水小,内圈不到位的设备缺陷进行改造。同时项目组强化巡检,在保证固含的前提下,从提高进料量和平盘转速、加大对指标监控等方面下功夫,对物料状况实行不间断监控调整,实时调整真空度、洗水温度,形成快速互动协作的网络体系。

项目名称:低品位铝土矿阶段磨矿――强化捕收浮选技术

项目简介:(1)首次完成了低品位 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的正浮选脱硅工业试验,形成了“铝土矿阶段磨矿――强化捕收及粗粒快速精选新技术”。工业试验运行稳定,在原矿铝硅比4.4-5.1时,获得了精矿产率72.73-77.78%、铝硅比9.70-10.53、氧化铝回收率81.07-85.42%的工艺指标。 (2)采用阶段磨矿,提高选择性碎解作用,使低品位铝土矿更好的单体解离,并改善磨矿产物的粒级分布特性,降低硅酸盐矿物的泥化,有利于提高浮选指标和改善产品的沉降过滤性能;(3)开发的混合型高效捕收剂对一水硬铝石有较强的捕收作用,提高铝硅矿物浮选分离的选择性和目的矿物的回收率;(4)粗粒快速精选工艺显著优化了精矿粒度分布,提高了浮选指标,缩短了流程、降低了消耗;(5)通过尾矿沉降和干法堆存技术研究,选择合适的絮凝剂和脱水剂,为铝土矿选矿生产和尾矿沉降、干法堆存提供了技术依据。该工艺解决了选矿回水利用的技术瓶颈,实现回水全部利用;

项目意义:专家认为,该项目为山西A/S4-5的低品位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采用拜耳法溶出生产氧化铝提供了经济可行的选矿技术,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项目成果为低品位铝土矿的选矿生产奠定了基础,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项目名称:选精矿“双流法”溶出新工艺产业化技术

项目简介:该项目研究开发的以一水硬铝石型浮选精矿为原料、大型无搅拌高压溶出器为核心设备、套管间接预热和直接加热相结合的“双流法”溶出工艺技术,属国际首创。技术创新点如下:(1)研究设计了一水硬铝石选精矿“双流法”产业化技术,有效抑制了加热面上的结疤,实现工业应用。(2)研究应用高浓度循环碱液化灰技术,循环碱液苛性碱浓度250±5 g/L、石灰乳固含超过300gL。(3)开发并应用了适合“双流法”溶出技术的“两段配料”工艺。(4)研究开发了高温碱液流与矿浆流罐外混合的新方法。(5)研究设计并首次将ф2800×16000 mm无搅拌高压溶出器成功应用于拜耳法工业生产。

项目意义:选精矿“双流法”高温强化溶出工艺的研究、设计和产业化应用,基建投资低、热效率高、机组运转率高,为我国铝工业高压溶出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工艺及装备。

项目名称:一种分离铜铅锌多金属复杂矿的选矿方法

项目简介:本项目是一种分离铜铅锌多金属复杂矿的选矿方法。项目的特征在于对铜铅锌混合精矿进行优先分离浮选前向矿浆中添加一定数量的硫化钠,调整pH值,在碱性介质中矿物与药剂相互作用,在酸性介质中优先分离浮选的选矿工艺,具有选别指标高,铜与铅锌分离好,节约能耗,无环境污染等优点,适用于难选的多金属硫化矿的分离,特别是矿物嵌布粒度微细,含次生铜矿、含黄铁矿高的铜、铅、锌复杂矿的矿物分选。

这个项目的特征在于通过下列工序从铜、铅、锌混合精矿中优先浮选分离出铜精矿:a.将铜、铅、锌等多金属硫化物混合精矿再磨至-0.033毫米占90%,在磨矿过程中加活性炭脱药、浓密脱水;b.加新鲜水调浆;c.加硫化钠,并搅拌均匀;d.加亚硫酸钠和硫酸亚铁,并搅拌均匀;e.加硫酸锌,并搅拌均匀;f.加硫酸调节矿浆的PH值并搅拌均匀;g.加乙黄药、Z―200药剂优先浮选铜粗精矿;h.精选粗铜精矿一次得成品铜精矿。

项目名称:一种从复杂多金属矿中回收黑白钨矿的选矿方法

项目简介:本项目是一种从复杂多金属矿中回收黑白钨的选矿方法。项目的特征在于先浮选铋钼硫化矿物后的尾矿进行浮选黑白钨矿作业时采用添加(一定量)亚硝基萃胲胺铵盐和乳化油酸,使浮选过程作业处于自然pH值下进行选别,具有流程简短、钨回收率高、减少药剂费用、尾矿水可直接排放等优点,可用于钨矿的浮选作业。这个项目的特征在于从浮选硫化矿后的尾矿浮选钨的方法:a.添加硅酸钠250-500克/吨、羧甲基纤维素20-40克/吨,搅拌2-5分钟;b.添加硝酸铅800-1200克/吨,添加亚硝酸基苯胲胺铵盐500-800克/吨,搅拌6-10分钟;c.添加乳化油酸2-12克/吨,搅拌2-5分钟;d.经1次粗选、2次精选、2次扫选,得钨粗精矿。

项目名称:含锑复杂多金属矿的选矿工艺

项目简介:对于含锑复杂多金属矿物,常伴生多钟重有色金属硫化物:毒砂FeAsS、雄黄AsS、雌黄As2S3等含砷硫化矿物;方铅矿等含铅硫化矿物;闪锌矿等含锌硫化矿物;辰砂等含汞硫化矿物等等。有时还伴生有重大经济价值的氧化矿物,如锡石、白钨矿等;还伴生有自然金等贵金属矿物。因此,选矿时需要考滤综合回收问题。分述如下:

(1)回收锡石。锡石属氧化矿石,可采用重选―浮选―重选流程回收:先用重选(或重介质选)丢部分尾矿,得混合粗精矿,再磨碎采用全浮选得含锡石和辉锑矿的混合精矿,分级后粗粒用重选回收锡石,细粒再用浮选分离锑和锡(先浮锑后浮锡石),全浮选尾矿中尚含有锡石,也用重选回收。

(2)回收白钨矿。白钨矿也属氧化矿,可采用重选浮选联合流程。原矿中粗粒嵌布部分用重选回收,细粒嵌布部分磨碎后先浮锑(金),后浮白钨矿。也可从浮锑(金)尾矿中用重选回收钨。

(3)回收砷(金)矿物。砷(金)矿物与辉锑矿可浮性大致相近。从辉锑矿中回收伴生砷(金)矿物的技术方案有二:其一,在pH=6.5时,用硫酸铜、硝酸铅作活化剂,黑药和黄药作捕收剂,进行锑、砷(金)混合浮选,混合精矿用碳酸钠、硫化钠调整矿浆pH至11,抑锑浮砷(金),达到锑、砷(金)分离目的。如湖南新邵龙山锑选厂和贵州三都苗龙锑选厂。其二,用丁基铵黑药为捕收剂,可实现锑砷分离,因为该药对毒砂捕收性能微弱,对辉锑矿捕收性能较强,利用它作捕收剂,可达到抑砷(金)浮锑的效果。

(4)回收辰砂。方法是先用Pb2+离子活化,浮选锑矿物和汞矿物的混合精矿,然后加入重铬酸钾抑制辉锑矿浮出辰砂,因为重铬酸钾能在辉锑矿物表面生成亲水的PhCrO4薄膜,以致辉锑矿物可浮性变坏,浮选受阻,达到锑汞分离目的。

项目名称:含砷难浸金矿碱性常温常压强化预氧化提金新工艺

项目简介:随着易浸金矿资源的日渐枯竭,金的提取已逐步转向难浸金矿石。研发这类金矿石的预氧化处理技术,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该项目的工艺原理是:采用物理与化学综合分离的方法,利用超细磨塔式磨浸机对含砷难浸金(精)矿进行超细磨,然后在常温常压下,利用国际首创的强化预氧化槽进行强化碱浸预处理,从而脱砷脱硫,使金与硫化物充分解离,再进行氰化,达到经济提金的目的。

在常温常压下,本项目技术达到了压热氧化法在高温高压下的提金效果,在传统炭浆法提金工艺中,添加两种专利设备――TW型超细磨塔式磨浸机和QHY型强化碱浸预氧化槽,即可高效提取含砷难浸金矿中的金。项目技术先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规模化的工业化生产。工艺投资小,操作简单,管理方便,流程短,易于实施,金回收率高,环境友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第十三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奖。2000年通过由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组织的专家鉴定,为难处理金(精)矿预处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项目名称:细菌氧化提金工艺

项目简介:我国目前黄金工业生产发展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正面临比较突出的技术难题:随着易处理金矿资源的不断开采,以国内目前的选冶技术不能有效开发利用的金矿资源占探明黄金地质储量的比例越来越大,使广泛分布于国内辽、湘、桂、黔、甘、川、皖、吉等省区的1000多吨难处理金矿石由于资源回收率低而成为“呆矿”。这将严重制约我国黄金工业的资源高效化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设计的工艺流程为生物氧化―锌粉置换提金工艺,主要工艺过程包括:磨矿分级、生物氧化、固液分离、中和处理、氰化浸出、逆流洗涤、锌粉置换、冶炼提纯等。

生物氧化提金厂工艺特点主要有:

1.自行设计的生物反应器。它的突出特点就是节约能耗,主要设计者秦立起同志在总结多年科研经验、参考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设计、修改而成,Φ9.5×10M生物反应器搅拌功率55千瓦,仅为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三分之一,使能耗大幅度降低。另外该反映器在充气方式和冷却器设计上也都有新的突破。经近2个月的负荷运转,证明性能良好,搅拌均匀,空气弥散效果好,完全可以满足生物氧化的工艺要求。

2.菌种适应能力强。此次采用的菌种是长春黄金研究院多年来培育、驯化的复合菌种。经小试、扩试及生产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从目前生产情况看,该菌种具有温度适应范围广(45℃-48℃),氧化速度快、效果好等特点。是处理含砷金精矿的优良菌种。

3.无污染。生物氧化后的含砷废水经石灰两极中和后生成化学性质非常稳定的砷酸铁,在尾矿坝堆积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这一点在审查《环评报告》时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肯定。

4.氧化槽供风系统装机容量仅为630KW。目前运行平稳、可靠,低能耗、低维护费用。

5.流程合理。采用氧化渣两压、两洗、碱浸、氰化提金流程,使氧化效果更好,同时还可降低氰化钠耗量,提高金浸出率。

项目名称: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取稳压注液装置

项目简介:离子型稀土矿原地浸取稳压注液装置属离子型稀土矿开采仪器设备技术领域。它由四端带棘爪的安装支架、固定在安装支架中间下端为凹球面的引管、衬管、加强管、套装在加强管外的支架、套装在固定板孔内的顶端带阀球可上下移动的连杆、套装在连杆下部的加长杆、连在加长杆下端的浮杆及固定在浮杆下端的浮筒组成。

突出效果:实现了自动调控稳压注液,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浸矿液渗浸效率。

项目名称:地质工艺孔原地浸出采矿法

项目简介:这种采矿法的实质是通过从地表钻进至含矿层的钻孔,压入溶浸剂(化学试剂),使其沿矿体或准备被溶浸矿石受控制运动,使有用组分有选择性地转为液相,而后将饱含金属的溶液从抽液钻孔提升至地表,再经管道运输至精炼加工装置。

此法主要运用于矿石疏松、破碎、裂隙或孔隙发育并具有一定渗透性能的矿床。矿石的渗透性是此法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的决定性条件;矿石的品位、物质成分、矿体厚度和埋藏深度是此法在技术上是否合理的重要条件。由于此法具有:可回采用常规方法无法开采的矿石,充分利用资源;节省基建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经济合理地开采贫矿和表外矿;大大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生产作业比较安全;大大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等优点,使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项目名称:铝电解过程智能控制系统

项目简介:该项目在冶金与计算机、自控等多学科交叉前沿领域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创造性地将多种智能控制方法、物理场的动态综合仿真方法、复杂工况智能诊断与优化决策方法综合应用于复杂被控对象(铝电解槽),并且针对我国电解槽种类多、运行环境与条件差异大等现实问题,开发出节能降耗新工艺的保持与控制技术和“现场控制网(CAN总线)-过程监控网(以太网)”的两极网络型智能控制系统。该项目为我国铝工业实现节能降耗与环保治理目标提供了一项核心技术,并在我国预焙槽炼铝整体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该项目成果已在电解铝企业中成功应用。经济、社会与环保效益都很大。

项目名称:新型高效铝酸钠溶液精滤机项目

项目简介:该项目成功开发了新型高效铝酸钠溶液精滤机,且具有以下主要创新点:(1)研究开发了挂饼、过滤、排渣、洗布(滤布再生)在线连续自动控制技术,实现了铝酸钠溶液精滤装备的连续作业,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2)研究开发了滤液自动洗布技术,解决了滤布在洗布过程中温度下降,铝酸钠溶液水解,滤布结硬,溶液渗透(过滤)能力下降的技术难题,使滤布使用寿命提高了两倍以上;(3)研究设计了自动排渣装置,解决了排渣过程带走大量附液的技术难题。该套装备技术投产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1)产能达1.6~1.8m3/m2h,比传统技术提高0.6~1.0m3/m2h。

(2)滤布使用寿命达3000小时,比传统技术提高2000多小时。

(3)滤液浮游物≤0.02g/l的指标合格率达98%以上。

项目意义:专家认为,该技术装备自动化程度高,单位产能大,占地面积小,劳动强度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优良,效益显著。整体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

项目名称:难处理低品位金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技术

项目简介:该技术提出了破碎-筛分-洗矿,粗粒级堆浸,细粒级重选-炭浸的以堆浸为主,重选、炭浸为辅的组合提金工艺。矿石经破碎后增加关键的筛分洗矿工艺,粗粒级矿石直接堆浸,细粒级矿浆经溜槽重选分级后炭浸工艺。解决了氧化矿石含泥高不宜直接堆浸的问题,缩短了浸出周期,提高浸出率。建设含氰废水零排放工程和其它有效的环保设施,可有效地保护下游水体不受污染。适用于我国低品位氧化金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项目名称:液膜分离工艺从含酚、含氰废水中回收酚、氰技术

项目简介:该技术是采用液体膜分离技术,把废液中的不同组分分离开。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含流动载体的液膜分离,用于含氰废水;一是无载体液膜分离,用于含酚废水。关键技术是乳化液的制备。主要过程是将乳化液在搅拌下分散于含酚、含氰废水中,酚、氰可溶于油相,并经膜迁移进入内水相形成钠盐,从而不断富集。反应后油相可经破乳分层重新制乳回用,水相可回收酚钠或氰化钠,进一步进行处理。该技术适用于农药、染料、医药等精细化工企业所产生的高浓度含氰、含酚废水中处理,回收后的氰化钠或酚钠可再加工利用。

项目名称:一种焊锡阳极泥硝酸渣提取银和金的方法

项目简介:一种焊锡阳极泥硝酸渣提取银和金的方法。其处理步骤是:原料经硫酸化焙烧,二次选择性浸出,使银转入溶液,再经沉淀及还原得纯银。选择性浸出渣进行氯化处理使金转入溶液,再经置换及湿法处理得纯金。流程简单,周期短,成本低,银和金收率高(Ag~95,Au~100%)。纯度高(Ag99.9%,Au99.99%)。

这种方法的特征在于:A.将经过预处理的焊锡阳极泥硝酸渣加入浓流酸搅拌均匀,在温度500-700℃,进行硫酸化焙烧,时间2至4小时,使渣中银转化为可浸出状态;B.将A所得渣磨细后,在流酸浓度0-6N,固体(重量,g):液体(体积,ml)=1:8-20,温度40-85℃进行二次选择性浸出,浸出液富集了银;C.将B所得浸出液加入Nacl,沉淀银为Agcl状态,再用水合肼还原得高纯海绵银产品;D.将B所得浸出渣在HCIIN+H[2]SO[4]IN混酸介质,固体(重量,g):液体(体积,ml)=1:3~8,温度.50~80℃,进行氯化浸出金,氯化时间4~10小时;E.将D所得溶液用锌粉置换,得粗金粉、金泥,粗金粉经湿法处理得高纯海绵金。

项目名称:生物冶金技术

项目简介:目前应用的生物提取技术有两种,罐提取和堆浸。

1.罐提取

生物提取速度更快,比金属在缺少细菌的前提下由空气和水自然氧化大约快50万倍。使用有控制的条件如装有搅拌器和充气装置的罐可以充分、快速前效地氧化金属硫化物。举例而言,在采用氰化物提取金之前,采用3-5天的生物提取技术可使金的回收率由30%上升至90%。罐提取过程包括:将矿浆不断送入悬置有生存于微酸性环境的细菌容器的初级反应器中,大部分浸出发生于该阶段。随着矿浆的不断加入,部分氧化的矿浆进入第二个反应器并发生最终的氧化。浸出的溶液由第二个反应器进入下一个容器做固液分离。固液分离使用沉降槽逆流倾注洗涤的循环方式进行。溶液或用于回收贱金属或以无污染的方式排放。残留物经过处理,或用于回收贵金属或作为尾矿渣。

2.堆浸

生物堆浸包括:将粉碎的矿石堆积于由塑料材料围起的堆浸场中,用含细菌和细菌营养物的稀释过的硫酸溶液喷淋。溶液从矿堆中浸出、回收并不断喷淋。金属从富含金属硫化物的矿石中浸出进入溶液,将溶液重新喷淋矿堆之前,采用传统方式回收金属。若矿石含有金,在硫化物被充分氧化可提取金之前,溶液不断地循环利用。用水冲洗矿石除去酸和金属,用石灰中和残余的酸,采用氰化物回收金。若矿石中金含量很高,可采用传统的研磨和氰化循环方式处理氧化矿以提高回收率。

由于堆浸中矿石颗粒比较大,通常大于6.5微米,因此回收率比采用装有搅拌器和通风装置的罐浸出要低。因此,生物堆浸通常用于制造精矿在经济上不可行或矿石在冶金上不可能被精化的矿床。

项目名称:复杂难处理富锗铅锌硫化氧化混合矿地选矿技术

项目简介:该研究基于会泽富锗铅锌矿的工艺矿物学特征,创造性地开发出“等可浮-异步选铅-锌硫异步混选-铅锌硫分离-氧化铅锌不脱泥硫化电位控制浮选”新技术,并成功应用于复杂难选铅锌硫化氧化混合矿的选矿过程,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工艺采用先硫后氧、先铅后锌、等可浮异步浮选、混浮新工艺方案,分别获得了高质量硫化铅、硫化锌精矿和氧化铅、氧化锌精矿产品,主金属互含低,同时使Pb、Zn及伴生的稀贵金属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

项目名称:用萃取-电解法从冶炼铅锌矿尾渣中提取金属镓的技术

项目简介:本项目涉及一种用萃取-电解法进一步提取金属镓的技术,以含镓的铅锌冶炼尾矿的原料来提取金属镓,采用常用的有机溶剂磷酸三丁酯和2-[2-乙基己基]磷酸为萃取剂来萃取金属镓。

该项技术包括如下步骤: A、将油相的萃余液用水进行洗涤,洗出溶于水的杂质,用浓度为1.5-2.5N的HCL作反萃剂,把镓从油相中反萃到水相中,将含有镓的水相进入用磷酸三丁酯和煤空煤油作萃取剂来萃取镓,然后用水作反萃剂反萃镓,使镓又回到水相,然后调整含镓水相的酸值,达到7.5-8N,用2-[2-乙基己基]磷酸的煤油液作萃取剂进行萃取,用5%-8%萃酸溶液后萃,使反萃液的镓含量达到50g/l。 B、将经步骤A处理后得到的含有镓的溶液用50-70g/l的硫化钠溶液或亚硫酸钠洗涤除砷和铁,过滤后用碱中和,调整pH值达到4.5-6.5,搅拌3-5小时,使溶液中的镓完全沉淀,得到含镓的沉淀物; C、对经步骤B处理后的含镓的沉淀物进一步碱化造液,使镓溶入碱液之中,控制固液比为1∶9-12,NaOH加入量为140-160g/l,同时加入1.5-2.5g/l浓度有硫化钠,搅拌4-6小时,保持温度95℃以上,然后将该含镓溶液进行静置; D、经步骤C处理后的含镓溶液,取静置后的上清液进行第一次电解,控制槽电压为2.5V-4.5V,阴极电流密度为200-400A/m2,温度40℃-50℃,时间4-6小时,此电压低于金属镓的氧化电极电位,使其它杂质沉淀析出,进一步净化电解液;过滤之后,进行第二次电解,第二次电解控制槽电压为3-4.5V,电流密度为450-900A/m2,温度60-80℃,时间16-24小时,金属镓析出,电解液中Ga<20mg/l,所得到金属镓,用1~3N化学纯盐酸进行酸洗,搅拌6-8小时,以去除痕量的金属锌,酸洗后用蒸馏水洗至pH=7,再用20-30%浓度的NaOH洗至少1小时,去除痕量杂质,用蒸馏水洗至pH=7,用虹吸出最终产品金属镓。

项目意义:本项目使资源得到了综合利用和开发,又有利于环保,而且萃取剂来源广泛、价格便宜,大幅降低了加工成本,工艺简单,综合效益显著,广泛适应于含镓的铅、锌、铁矿物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发。

项目名称:一种硫化物矿全湿法浸出方法

项目简介:本项目提供了一种硫化物矿全湿法浸出方法,硫化物矿浸出过程是将硫化物矿粉与添加剂混合,加水,在温度为10~150℃反应,并控制反应终点酸度pH为0~14,加氧化剂氧化。其中,硫化物矿占20~98%,添加剂占0.001~30%,水占1~80%。硫化物矿为铜的硫化物、镍的硫化物、钴的硫化物、锌的硫化物等。添加剂为铜的水溶性化合物、铅的水溶性化合物、钴的水溶性化合物,石墨、活性炭、碳粉和碳黑。氧化剂为空气、氧气、双氧水、氯化铁、硝酸、氯气、氯酸盐、高氯酸盐、次氯酸盐。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大幅度提高浸出速度。

项目名称:一种分离铜铅锌多金属复杂矿选矿方法

项目简介:本项目是一种分离铜铅锌多金属复杂矿的选矿方法。这种方法的特征在于对铜铅锌混合精矿进行优先分离浮选前向矿浆中添加一定数量的硫化钠,调整pH值,在碱性介质中矿物与药剂相互作用,在酸性介质中优先分离浮选的选矿工艺,具有选别指标高,铜与铅锌分离好,节约能耗,无环境污染等优点,适用于难选的多金属硫化矿的分离,特别是矿物嵌布粒度微细,含次生铜矿、含黄铁矿高的铜、铅、锌复杂矿的矿物分选。

这种方法包括先浮选出铜、铅、锌混合精矿,其特征在于通过下列工序从铜、铅、锌混合精矿中优先浮选分离出铜精矿:A将铜、铅、锌等多金属硫化物混合精矿再磨至-0.033毫米占90%,在磨矿过程中加活性炭脱药、浓密脱水;B加新鲜水调浆;C加硫化钠,并搅拌均匀;D加亚硫酸钠和硫酸亚铁,并搅拌均匀;E加硫酸锌,并搅拌均匀;F加硫酸调节矿浆的PH值并搅拌均匀;G加乙黄药、Z-200药剂优先浮选铜粗精矿;H精选粗铜精矿一次得成品铜精矿。

项目名称:一种从含锌硫化矿物提取锌方法

项目简介:该方法涉及从含锌硫化矿物、铅/锌混合矿物、锌精矿中提取锌的湿法冶金过程。其特征在于将含锌硫化矿物在通氧和硫酸存在的条件下,进行压力浸出;工艺过程及条件为浸出矿物粒度为90%以上小于50μm;液固比为1-8∶1,浸出的初始硫酸浓度为50g/l-200g/l;浸出总压力为200kPa-1000kPa,氧分压为100kPa-800kPa,温度为100℃-130℃。本方法的特点是浸出温度低,选择性好,铁大部分被抑制在渣中。避免了硫在矿物表面的包裹问题,有害杂质如砷被固化在砷铁渣中,是一个环境友好的工艺。权利要求书1.一种从含锌硫化矿物提取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过程为:a)将含锌硫化矿物磨至粒度为90%以上小于50μm;b)将磨后的矿物在加酸、加压条件下进行浸出,控制浸出的矿浆液固比为1-8∶1,初始硫酸浓度为50g/l-200g/l,浸出总压力为200kPa-1000kPa,氧分压为100kPa-800kPa,温度为100℃-130℃,浸出时间为1小时-4小时;c)浸出液经除铁和置换法净化后,电解生产电锌,浸出渣分别回收硫和铅。

项目名称:坚韧矿床中深孔采矿工艺技术

项目简介:“坚韧矿床中深孔采矿工艺技术研究”是地下金属矿山采矿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1).主要技术内容及特点:

①.采场结构参数优化采用边界元法跟踪模拟和分析计算采矿过程,并结合对矿岩进行的节理、裂隙调查研究,对采场稳定性进行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研究,优化采场结构参数;

第11篇

——关于建立__市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构想

郑桂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__作为省会城市,尽快建立再生资源(指固体废弃物或叫废旧物资)现代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对于净化市区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将起到巨大作用,并将带来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

目前,__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现状令人堪忧。一是3万多人的从业队伍庞大,关系复杂,无固定住所,给社会管理带来难度;二是无证经营的非法收购站点比比皆是,一些从业者明收暗偷,使__市区的市政设施乃至生产、生活设施遭受到严重损失,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问题;三是拾荒者走街串巷,乱扒乱翻,值钱的就要,不值钱的乱丢,污染环境,给城市环保增加了隐患。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使之有序回收,依法经营。真正达到净化城市环境,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笔者作为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的掌门人,累积10余年之行业经验,纵观国内省会城市之成功做法,认为在__市区建立再生资源现代化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乃是当务之急。目前,上海、北京、石家庄、宁波等市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列,摸索出了好的路子,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所谓“城市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就是对城市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行政区划分别设立回收站、点,吸纳一点数量相对固定的专业回收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标识,统一运输工具,进行回收利用的一个较为完整的网络管理系统。参照具有可比性的石家庄市的回收网络体系模式,结合__市区的实际,我市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拟可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个层次:以社区为为单位,设立一个废品回收点,根据回收量的多少,可安排35个专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从事该社区范围内所有工厂、商店及居民区的生产、生活废品的回收、整理、分类、堆放,于当天晚上由专用车辆(三轮车)送到交投站,做到当日回收,当日拖走,不允许滞留过夜,以净化环境。

废品回收点必须接受社区居委会以及当地治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回收人员要持证上岗,依法经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第二个层次:以城区内各行政区为单位设立一个废品交投站。主要任务是:吸收一些有一定经验实力和一定经验的专业回收人员进场,分品种进行集中收集,加工、分检、打包,然后分类由专业户集中送到厂家进行综合利用。

交投站带有物流园性质,因此,必须仿效物流园的模式进行兴建和管理。即:交投站要有一定的场地规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和运行制度。

交投站选点和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1、占地面积50亩为宜,过大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过小不便分检、加工和堆放;

2、地域以城乡结合部或环线以外较好,既有利于各个回收点的送交,又有利于城市环境的净化。

3、交投站要建筑围墙,以方便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有地磅设施;要有消防栓和从业人员的生活设施(最好是生产与生活区分开设立)等等。

第三个层次:在__市区的工业园区(包括生态工业园,环保工业园)引进吸纳若干个以再生资源为工业原料的产品或半成品加工项目,以消化当地产生的生产、生活废弃物,真正做到资源的综合利用,节约有限的资源,形成废弃物从产生—回收—利用(产品—废品—产品)的良性循环,从而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以上三个层次只是对建立我市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初步构想。要把这一设想变为现实,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和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关注。现代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城市治安和生态环境的净化,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关系重大,意义深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建议各级政府要把此事作为一件利国利民的实事来办。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人来抓。同时,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二、政府规划部门要将此事纳入市政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办,统一规划布点,统一建筑模式,统一施工要求。力争选点合理,既符合方方面面的管理要求,又适合回收人员的从业需要。

三、政府对此事要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但不包办代替,必须用市场机制来规范运作,要选择有经验、有实力、有影响的专业回收公司来承办这件事。要像对待“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一样,把它当成带有事业性质的单位,并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把这件事办好办出成效来。

四、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扶持。

一是要解决土地问题。建议在各区划出一块约50亩的土地。以满足建设交投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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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三条凡在本县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浪费、厉行节约,保护、积攒和交售再生资源,促进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

第五条县供销商务局负责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商务局,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县发改、税务、市容园林管理、物价、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供销商务局应当指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开办者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监督企业执行六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

第七条开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市场、网点,必须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从业标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回收再生资源的类别。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供销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县公安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备案事项包括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

第八条县供销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加工利用为目标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第九条从事再生资源分拣、集散、储存、加工、交易的经营者,应当进入依法设置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布局合理,符合城市功能和环保要求;

(二)具备储存、利用和加工功能;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四)使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第十条设置回收站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二)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得影

响市容环境;

(三)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

(四)对回收物品及时清运,回收站至中转站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十一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十二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得妨碍周边居民的生活,且符合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回收的废旧金属必须场内堆放,严禁场外堆放;

(二)封闭式经营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营业房及仓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注册资本;

(四)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熟悉废旧金属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建立收购台帐,如实记录回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同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收购、出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外,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五条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各种危险品;

(三)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

(四)公安部门通报寻查的赃物及嫌疑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

第十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城市环保要求,不得形成二次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未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的,由县供销商务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未向县公安局备案的,

由县公安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县公安局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公安局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公安局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