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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9 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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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和小麦吸浆虫;玉米粗缩病和玉米螟;棉花黄萎病和棉铃虫。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出现对小麦、玉米和棉花造成50%以上减产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三)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小麦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保险责任为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风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

(四)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确定小麦、玉米和棉花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保险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止期:2013年小麦保险签约期为2012年11月底,棉花5月底,玉米7月15日。理赔期限:小麦最迟8月底前理赔结束,玉米11月底前,棉花12月20日前。理赔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承保公司。根据省、市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范围,选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

(七)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承保公司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技术推广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利用再保险,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八)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24小时内分别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部门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

(九)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文件执行。

三、操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内容,让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清单)。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小麦、玉米、棉花)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必须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面积相符)、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全力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农户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四)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2篇

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2月1日,“2012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业保险做出指示;2月4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中央到监管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已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政策的推动将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持续动力。

一、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概述

2006年10月,在山东省保监局的大力推动下,山东省正式在济南章丘、潍坊寿光和聊城临清三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奶牛、小麦、玉米、蔬菜大棚4个险种。2007年7月,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随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到25个(包括青岛市5个)、险种扩大到8个(小麦为必选险种)。同年,山东省保监局与省畜牧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2008年,山东省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省份,新增35个试点县(市、区)。2009年3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持试点范围不变,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2010年,试点范围仍为60个县(市、区),除泰安市泰山区不再作为试点县,增补东平县为试点县外,其他试点县(市、区)不变。2011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10年60个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根据山东省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玉米、棉花保险,支持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集体公益林等险种的保险工作,拓宽保险品种;同时,按照县级自愿、市级审查、省级确定的原则,扩大保险区域;小麦保险方面,费县、恒台、鱼台、嘉祥不纳入今年农业保险县,原定的其他农业保险县不变。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山东省的推广,实现了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目标,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民靠天吃饭的窘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稳定。

二、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农业保险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试办、停办、再试办及多种模式发展的探索过程,特别是进入1995年之后,农业保险呈现的格局是“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保险结构、保险机构连年萎缩”。2006年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格局,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承保种植业3383.06万亩,为687.62万农户提供了111亿元的风险保障,责任保险实现保费6.85亿元,累计赔付3亿元,逐步扩大了对农民的保障程度。但在“覆盖面小,保险能力低,发展相对滞后”的大背景之下,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道路还是极其漫长的。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逐年发展,但仍有不可避免的亏损

农业保险的亏损已经持续了多年。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从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到2004年的22年中,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17%①,亏损严重。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6年至今已走过6年历程,参与率低、赔付率高、逆选择等问题依然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2010年人保济南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额1655万元,但实收保费近1130元。可见近几年,政府逐渐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承保力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有所回升,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特殊性,灾害事故频繁发生,仍然存在保险公司亏损问题。

(二)保险产品对农业风险的保障不足

由于山东省政府出台的保险条款多采用的是保险公司的申报条款,条款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厘定、理赔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根据《2012年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小麦保险的保险费为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②延续了2011年《实施方案》中的水平,保险责任为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的保险期限为返青期到收获期,小麦保险的保险签约截止期为每年的2月15日。”对比前几年政策可以发现,2012年小麦保险的保费与2011齐平,但是相比前几年却是有所提高,保险期限有所缩短。而据2011年情况看,年初的大旱势必造成农户损失,但就目前条款来看,旱情造成的损失却不在保险期限内,超过了截止日期,导致农民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保险责任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所偏离,农业保险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2012年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分别为:小麦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玉米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棉花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③在保险金额方面,2012年小麦保险每亩的保险金额为320元,而根据2010年公布数据,小麦一亩地种子要28.34元,机耕费要105.44元,各种肥料价格将近188.4元,收割费83.29元,每亩还需286.59元人工成本,累计成本在692元左右④,保险金额与标的成本相差太远,影响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三)农民群众保险意识淡薄

根据2011年3月山东省农业厅统计数据,今年全省小麦承保签约面积共计1126.9万亩⑤,占全省小麦总面积20.4%左右。作为最大险种的小麦保险的投保率尚且如此,其他险种可想而知。探究投保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群众普遍对农业保险缺乏认知。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经营理念和政府救灾方式的农民群众对农业保险知之甚少,意识不到保险是防范和转嫁农业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

(四)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尚待完善

农业风险具有损失集中,发生频率高的特点,建立稳健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中大面积区域性自然灾害损失。虽然在每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山东省政府都要求省、市、县三级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但未明确界定各级的巨灾风险赔付分摊比例,责任厘定不明确,风险准备金制度不完善、不稳定。按照目前这一制度框架,一旦发生巨灾,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压力会很大。山东省巨灾风险有这样的规定:当试点县(市、区)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在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但以山东省2010年初发生的海冰巨灾为例,经济损失22亿元。即使按照全年政策性农业保费收入的3倍来补偿损失,缺口仍为50%左右。可见3被封顶仍然不能适应巨灾的要求,现有的农业巨灾保险远远不能补偿农业巨灾的损失。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剧增,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的问题日趋凸显。因此完善巨灾机制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刻不容缓。

三、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存在参与率低、逆选择严重等问题,监督管理成本高。究其原因除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外,还有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现行《保险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意味着,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台前农业保险缺乏法律约束及法律保护。2003年实施的《农业法》第四十六条也仅是指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保险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未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细则作出明确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位,造成保险监管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健全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农业保险法》等,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承包范围、保费费率、保险责任及相关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调动“三方面”积极性

1.调动承保机构的积极性。截止2010年底,全省24家财产险公司中,只有人保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山东分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4家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主要是采取行政指定而非公开招标方式,这就使得承保公司缺乏竞争压力,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设定上存在诸多不足。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和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愿意开办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会不断增多,引入竞争机制,不但可以减低经营成本,而且可以促使保险公司进行保单优化,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为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农业保险,除税收优惠政策外,政府可对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等措施。在监管方面,可以通过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减少资金运用方面的限制,来增强其获利能力,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除此之外,政府可以引导和鼓励保险组织形式多样化,通过相互保险公司、农业合作社等多种组织形式来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2.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培养农民保险意识。除了在财政上给予保费补贴外,还必须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工作作为基层政府和农业组织的基本工作来抓,充分利用一切舆论工具,开展宣传。敦促和监督保险公司制定简单易解的保险条款,使广大农户可以切实理解保险条款内容,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让农业保险的好处深入人心。同时,还可以采取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挂钩等方式提高农民参保率。引入中介人制度,将现在的村委会、农业合作组织等发展成为保险人,在营销渠道上进行多方面的扩展,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投保积极性。

3.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在广大农村,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入户办理保险业务。在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可鼓励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互助组织代表农民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市县级,市政府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承保公司设置的专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巩固现有试点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扩宽承保区域,把那些产业优势突出、农民群众参保呼声高的农业县(市、市)纳入试点范围,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能力,惠及更多农户。

(三)完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农业保险中,无论是气象风险,还是疫病虫害风险,在灾害发生时,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巨灾损失风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很难独立承担和消化的,也并非单个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力所能及的。因此,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各级财政每年要按一定的比例安排巨灾风险准备金,明确界定各级对巨灾风险赔付的分摊比例。用于巨灾发生之时,给予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部分的补贴。二是各承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的农险业务要单独核算。当巨灾风险准备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要逐步调高承保公司巨灾风险3倍封顶的赔付界限,来分散政府负担巨灾风险的压力。三是要利用巨灾准备金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承保公司购买国际再保险,引入国际风险转移机制,充分运用国际再保险市场分散农业巨灾风险,提高承保公司平抑风险的能力。

第3篇

一、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目标及原则

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和市、县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通过国家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增强能繁母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工作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组织、承保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长:陈建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军东县府办副主任

蔡龙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礼刚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树林人保财险**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畜牧兽医局,王贤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成立领导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保证工作加快推进。

(二)承保机构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办发〔**〕2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县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公司承保。

(三)工作职责

1.**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制定《**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生猪防疫体系建设,进行生猪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做好技术指导,并配合县财政局落实《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街镇乡畜牧兽医站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确定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并按《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负责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

3.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口落实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各项职责,并对承保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缴、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广泛联系、密切接触群众,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和农村工作经验的优势,宣传、发动养殖户积极参保。

4.承保公司负责承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向能繁母猪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负责专帐核算能繁母猪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及时报告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市保监局、市农业、市财政部门对办理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由于能繁母猪保险涉及地域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承保公司要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有效合作,探索建立相互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充分发挥畜牧兽医部门在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养殖户参保和损失评估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猪死亡率。要通过业务培训和经费补贴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畜牧兽医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委托代办业务并参与查勘理赔等工作,要帮助畜牧兽医机构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对受理代办保险、开展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业务的,给予必要支持。

三、资金管理

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承保方据实申报,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及时拨付给承保公司。

四、保险内容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1.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投保的能繁母猪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3.投保时能繁母猪在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

4.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社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5.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6.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7.猪只经主管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县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对属于保险合同列明养殖地点内的保险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确诊患疾病死亡的,承保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对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2.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承保公司不负责赔偿;

①养殖户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母猪死亡。

3.保险费: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8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4.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两种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金额800元/头。

5.保险期限

①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②在保险期内,将投保的能繁母猪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的,该部分或全部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③自保险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内因疾病死亡的,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五、承保理赔实务

(一)承保实务

1.承保单证印制管理

由承保公司负责印制、使用和管理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单证。

2.承保和防疫措施

①严格承保条件:能繁母猪养殖户或投保人,应对能繁母猪进行规范免疫接种,在投保前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加施免疫标识。保险公司将以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存档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根据,对于没有加施标识或与标识不符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②做好签单工作:承保公司设计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承保的能繁母猪仔细登记造册,认真管理好保险单证。

3.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做好能繁母猪防疫工作。一是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母猪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档案,统一加施免疫标识,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证管理,做到保险母猪免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检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参保养殖户若需外购仔猪,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报,要经严格检疫、隔离观察等措施后方可引进。三是推行科学饲养与消毒制度化。对参保农户进行科学饲养与防疫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推行经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四是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参保养殖户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诊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理赔实务

承保公司要建立和健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制度,在理赔的各个环节都要保证工作质量,包括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做到对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1.报案处理

承保公司接到参保养殖户出险报案后,应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进行正常的立案,在畜牧兽医部门的协作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等工作。

2.保险赔偿处理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承保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母猪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计算赔款;若保险母猪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保险母猪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②承保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遇到大面积疫情理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户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

③专业养殖户部分保险母猪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承保的母猪数量及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农村散养户保险母猪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④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交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工作进度

结合我县实际,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年2月3日前完成实施方案;

**年2月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

**年2月6日——2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年2月16日——2月25日完成规模养殖户、养殖小区和养猪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的能繁母猪保险;

到**年3月底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七、责任与处罚

第4篇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风险。继“两减免、三补贴”及粮食奖补之后的又一惠民政策。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

希望大家居安思危,清醒认识到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近60年来,长治乃至平顺曾经发生过多次严重的自然灾害。比如:1956年8月初,山西黄河、海河两大流域的普降大暴雨,当时平顺县全县受灾严重,洪水冲淹农田1.1万公顷,全县的秋禾歉收。1953年长治发生严重的冰冻灾害,当时因进入三月气候依然寒冷,第一。普遍发现麦田大面积死苗现象,据统计1953年长治冻灾受灾麦田面积占百分之四十八。

随着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虽然。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农村种植业防灾抗灾的能力大幅提高。但受地理、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县农业生产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自然条件对农业的影响依然十分巨大,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抢抓机遇,第二。充分认识到种植业保险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作用。按照规定,种植业保险保费玉米每亩18.2元,小麦每亩15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应缴保费的40%25%10%10%其余15%由农户自己缴纳,也就是说农户只需玉米每亩出2.73元,小麦每亩出2.25元,即可获得保险保障。就单个农户来讲,每亩玉米地只需要投入2.73元,当发生暴雨、洪水、内涝、风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完全损失时,就可以取得104260元的赔偿,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户带来的损失。这仅仅是一亩地,要是就我县总体情况来看,仅今年春播种植小麦、玉米就达到13.57万亩,大家可以想一下,当发生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时,全县又可以减少多少损失。可以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不论是对农村种植户,还是对全县农业,都是一件大好事。希望大家一定要本着对“三农”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认真真地做好试点工作。

二、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已对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及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都做了具体规定。可以说,平顺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中。任务和责任都非常明确。此,重点强调三句话。

必须坚持原则。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也就是说,第一。试点工作中各乡(镇)要正确宣传、科学引导,绝不允许夸大其词,误导百姓;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沟通,配合经办机构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必须熟悉业务。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本身业务性较强。比如说财政补贴比率、保额及赔偿标准的计算、赔偿限额的规定、投保流程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农村种植户最关心,第二。与种植户最贴切的问题,都是每个乡(镇)每个部门必须弄会、弄懂、弄通的问题。希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学习和研究,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其次要严格管理保费,第三、必须规范操作。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操作。首先要严格核实投保面积和查勘定损。对保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

也希望县人保财险支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同时。依法合法经营,规范操作流程,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进而建立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具有明显的季节限制。播种面积的核实、保费的收缴等工作必须在6月基本完成,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要加强领导。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第一。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并进一步划分任务、落实责任。

要扩大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电视、宣传单、板报等多种形式和宣传媒介,第二。认真深入地搞好对种植户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使广大种植户能够认清形势、解政策、主动投保。

第5篇

1.1.1选题背景

2019年,成都市正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将建设现代农业基地确定为主要目标之一。经过四五年时间的城乡统筹试验,成都市现代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成都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85. 09亿元,比2019年增长4.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0元,达到8205元,比2019年增长15.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70. 19亿元,比2019年增长4. 4%'。具体到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近年来,在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完善种植业发展规划,传统农业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2同步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特色产业带。2019年末,成都市粮食作物产量达到274. 78万吨,与上年产量相比稍有减少,为2019年产量的98. 5%;油菜产量达23. 86万吨,增长1. 8%;蔬菜产量达494. 69万吨,增长2.2%3。养殖业方面,通过调整畜禽结构和倡导规模养殖,成都市建成了一批生猪、肉(奶)牛、鸡鸭兔和水产等规模养殖场。2019年成都市获得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45个,蛋鸡养殖场6个,肉鸡养殖场8个;获得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个,奶牛养殖场2个,蛋鸡养殖场3个,肉鸡养殖场1个,肉(獭)兔养殖场3个4。

然而近几年来,频繁发生的干旱、洪费、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灾、地震、禽流感、猪流感、植物病虫害等各种灾害给原本承受灾害能力就很弱的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不仅会延缓农业发展速度、阻碍农民增收、妨碍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增长,最终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还会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农业防灾减灾机制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5月四川省被批准为六个恢复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省份之一,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相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概念,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增长而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农业保险制度,它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以及分摊损失,是世界各国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手段。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在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业资本安全,改善农民信贷、经济地位,进而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是完善中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阀”。xx大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次出台文件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作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四川省、成都市也十分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9) 96号)、《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9〕1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险组(2019) 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成都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农险组(2019) 2号)等文件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由此可见,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才刚起步,面临着的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出台,制度设计极不完善、相关政策也很不成熟,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各主体行为协调性亦有待加强,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显得任重而道远。

1.1.2选题意义

四川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基础地位仍较薄弱,农业抗风险能力还有待加强。制约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很多,特别是中国发展滞后的农业保险,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需求。因此,发展中国的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迫在眉睫。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特别是2019年在都江堰市和2019年在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县试点的称猴桃保险的做法,不仅是从理论和实践上践行着城乡统筹发展,而且还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借鉴,因此,本研究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3研究目标和内容

1.3.1研究目的

1.3.2研究内容

(2)简单阐释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的功能与特征。

(3)分析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为本文的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4)概括介绍成都市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情况,然后重点分析了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运作模式和财政补贴情况。

(5)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从相关制度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状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对称猴桃保险发展模式进行简单评价。

(6)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并基于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1.4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1.4.1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2)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简介,对国内不同模式间进行对比分析。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模式,然后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总结得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第6篇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会,截至2013年末,户籍总人口995.2万人,非农业人口480.8万人,农业人口514.4万人,农业人口众多、农村经济对哈尔滨市是重要的构成部分。哈尔滨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趋严重。从2010年到2013年哈尔滨市农村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例人口逐年上升老年人口分别是68.4万人、78.5万人、79.9万人、164.05万人。老年人口比例为14.37%、15.19%、15.52%、31.89%。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持续发展农村经济意义重大。

(一)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显著扩大

在2011年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启动。2011年年底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70%,2012年春节前完成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显著扩大。

(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显著提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底农业人口516.8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8万人。2012年底农业人口514.6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6.6万人。2013年底农业人口514.4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9.5万人。如图1所示。

由上述的数据,可知目前哈尔滨市已经初步构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参保人数在不断的增长,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哈尔滨市也存在很多偏远区域,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依然会面对困难,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任务依旧艰巨。

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不完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由三个层次的法律构建,是一系列法律的基础,是总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章程与实施细则等单行版本的依据。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完备,在实际处理相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上,各行政部门对于问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受到一定阻碍。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不规范体现在部分条例问题处理上,在《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县级管理。建立新农城居保基金财务会计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平调或者侵占。”实际实行进程中,由于政府本身具有政府失灵的情况,政府的监管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市场运行机制的效率值可能受到相应的损害。

(三)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接纳程度低

哈尔滨市多数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足够的理解,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较低,这也是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难的主要原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阻力,部分村民理解为村干部乱收费问题,体现了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理解较少。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接纳程度低。

三、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素选取

本文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经验,选取了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5个一级影响因素和15个二级影响因素,详见表1。

(二)层次总排序(详见表2)

(三)实证分析结论

1. 各一级影响因素中保险制度的权重为0.4399,明显高于其他因素的权重,因此保险制度是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法律法规的权重最低,为0.0090,因此法律法规对于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小。

2. 各二级影响因素中保障水平、基金运营、收入水平的权重排在前三位,因此保障水平、基金运营、收入水平对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大的二级影响因素,法律法规内容完善度、宣传途径、法律法规数量的权重排在后三位,因此法律法规内容完善度、宣传途径、法律法规数量对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小的二级影响因素。

四、哈尔滨市农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县级统筹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统筹基础等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经过县政府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工作。为此,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日常的管理工作上应该专业化、职业化管控,由市级直接进行管理,以此减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县级管理时容易非法挪用形成的风险,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能够顺利的运转。

(二)多渠道促使农村居民增加收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有相应资金来源,社会与政治环境。新时期,哈尔滨市应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发展有特色的小城镇,以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程,哈尔滨市农业要走特色农业产业化道路,利用农业方面的优势,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品牌策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上升。

第7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

2、单位GDP能耗下降2.36%。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4、全部财政收入6亿元,增长13%。

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48亿元,增长7.7%。

5、实际利用外资2580万美元,增长10.0%;引进内资7.85亿元,增长10.0%;一般贸易及三资企业出口总值1310万美元,与上年持平。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1亿元,增长12.1%。

7、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0元,增长10.0%;农民人均纯收入7465元,增长7.0%。

8、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35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00吨以内。

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4‰以内。

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5%以内。

三、2009年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不断加大项目谋划和推进力度

深入落实重点项目服务工程,建立重点项目服务绿色通道,抓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基础环节。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协调解决好省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国际游艇俱乐部、高尔夫球场等一批具有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的战略性项目在落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进程。全力推进戴河河道治理、北部新区建设、赤土山村拆迁改造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扎实开展欧式风情小镇、怪楼文化艺术片区、户外休闲营地等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进入实施阶段。积极做好民俗博物馆、葡萄酒庄园申报09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切实解决项目用地指标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跑办对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资金盘子。充分借助暑期优势,狠抓重点借暑项目的谋划和落实,实现服务暑期与借助暑期的互利双赢。

(二)强化高端旅游产业主导作用,全面促进旅游经济快速优质发展

全力创建5A级景区,积极推进旅游基础设施上档升级工程,加快*旅游服务中心、人民日报社培训中心,河北省新闻出版集团培训中心、国土资源部*疗养院改造、市广电中心*教学基地等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鸽子窝、怪楼等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以落实全省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产业,积极推进*博物馆、负离子博物馆和贝壳博物馆建设。以深化“城乡双向游”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家庭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优化城乡旅游发展环境,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旅游新格局。以拓展休闲度假客源为重点,在巩固观光型为主客源的基础上,大力开拓度假、商务等高端旅游市场。继续深挖会议资源,促进会展经济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全方位、高质量推进对外开放

全力做好城市总体规划调编工作,扎实推进“1+3”产业园区建设和开发区北扩详规编制工作,充分整合全区资源,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打造高度开放、设施完善、服务优质的经济发展核心区域。集中力量引进企业总部、文化创意、商贸物流和服务业外包等高端服务企业,不断壮大区域经济实力。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畅通、重点项目服务等六大工程,全方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区”的发展主题,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以创业致富于民,加大全民创业服务力度,迅速掀起全民创业热潮。进一步完善创业辅导基地功能,不断规范创业辅导基地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流程,搭建信息交流与创业合作平台,加快实现产业集聚。加强银企、政企对接,全力支持中油东奥公司联合开办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鼓励鑫融汇担保公司尽快开展业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用好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缓解和消除资金方面的瓶颈制约,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城乡在教育、文化、医疗、环境卫生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均等化。统筹农业产业布局,发挥集发公司、中原园林等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鼓励发展林果、蔬菜、花卉等专业化产业基地,促进形成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的农业生产新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倾斜力度,加强农村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网络和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居住质量。依托自然资源、地缘优势,引导发展特色农家游、民俗游、采摘游等乡村旅游产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六)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构建和谐*

按照《*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立节能减排预警、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年控制目标以内。

科技工作做好三个围绕,即: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做好科技服务“三农”工作;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落实,抓好科学普及工作。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谋划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电大分校迁建、高中学生餐厅二期建设等工程。进一步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进程。

第8篇

一、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权时,申请人应提交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通过安监部门安全条件审查的,方能审批采矿许可证。严格控制小型露天采石场数量和开采最低规模。(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审批前,由安监部门先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局、县硅工业园区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前提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安监部门安全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已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予授信贷款,没有办理安全“三同时”的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运行。(煤矿建设项目由县经贸局牵头;其他项目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配合)

(四)淘汰落后技术产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我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工业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年本)》的规定提出淘汰计划,并限期予以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关闭。(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配合)

二、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一)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县经贸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年底以前,大中型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三)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以组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四)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等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底完成一批试点,2013年底前冶金、有色、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40%,建材、轻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30%。(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三、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

(一)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在年底前实现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并通过省级专项整治验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督促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装置或者搬迁。(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配合)

(三)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前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营运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装置,建立三级监管平台,实行联网,并向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实施联合监管。(县交通局、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配合)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5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28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12号)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全县所有企业在年底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督促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级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施工现场应配备技术责任人。(县安监局、县城建局牵头,县经贸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承诺,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城建局、县质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督促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档案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要逐级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头负责)

(六)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决定权和直接指挥权。(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七)督促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煤露天矿山和露天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企业要建立企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保证作业现场有领导带班。带班制度要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县、乡安监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由县经贸局牵头,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劳动人事局、县城建局、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关闭废弃矿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四)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县交通局、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局配合)

(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查处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运政管理所负责)

(六)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县城建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县安监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配合)

(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年考核”制度。县安委会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县安监局牵头,县广电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媒体配合)

(三)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超半年、年度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责任。(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并在媒体上公布。(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债券融资和信贷。(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安监部门、基层站点监管装备配备,保障安全监管工作条件。(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法制局配合)

(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企业建立一支专业的或具有安全生产救援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预警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极端气象情况、地质灾害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好事故预防。(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预案备案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目标考核。凡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严格责任追究。县属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从重处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配合)

(三)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行政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及时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牵头,县安监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九、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一)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整治、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等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并纳入生产成本。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保单位和企业的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安全奖励、安全技术研究等。(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各承保公司配合)

(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从年1月1日起,依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规定,抓好工伤保险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于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国家人社部第9号令)执行。(县人事劳动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安监局配合)

第9篇

今天我们召开年市职业教育工作现场会,一是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二是扬长补短,开拓进取。下面,我就去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并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最后,王处长和翟局长将分别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做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回顾

近几年来,职业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国家和省市先后出台了多项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利政策,我市的职业教育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职教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去年6月我市召开了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以胡荃副市长为组长的职教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郑政文[]119号),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攻坚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区、各职业学校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有了质的飞跃。

一是布局调整基本到位,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建设市职业教育园区为突破口,形成东西辐射、集约发展、区域联动格局,以强带弱,以大带小,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通过合并、迁建、改扩建,各县区职业学校调整为1–3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计划新建1所中等职业学校。惠济区所属的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计划移址新建,扩大办学规模。

职教园区建设也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园区占地面积3000—450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在郑汴产业带白沙组团内选址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00亩,总投资约12亿元。目前,对各入驻园区学校现有资源已经进行了反复的论证,经过十余次的修改,在入驻后基础建设、专业合并重组、招生规模、师资培训等方面已制定规划,同时,已与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用地协议书,取得建设用地1000亩。

积极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路子,于今年年初建立了职业教育集团,依托旅游职业学院,利用高职教育资源,发挥中职专业优势,形成中高职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梯次。

二是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专业建设力度。积极实施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三项工程”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新密市职教中心和市科技工业学校分别争取到省示范性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为市国防科技学校和登封市中等专业学校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习设备和实验楼建设。另外,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经费支持外,去年我们对10所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共计拨付事业经费1800余万元,用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发展。同时继续加大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的建设力度。去年市经济贸易学校已经通过国家级重点学校评审,目前全市已有国家级重点学校15所,省级重点学校14所。在专业建设方面,我们紧紧围绕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省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对重点专业进行大力扶持,引导我市职业学校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一校一(特)色、一专多能”的办学格局。

三是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稳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先后出台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促使教育教学评估机制逐步健全,学生考试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学生德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教科研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去年组织开展了学科教学观摩和研究活动,先后举办了新一轮教学改革培训研讨会、德育学科教材培训会、新教材使用研讨会、教学现场观摩会等教研活动。推广现代化教学模式实验,试行分层次分模块教学,积极推进“宽基础、活模块”的教学模式改革。继续推进学生“5+1”综合职业技能培养向制度化、常规化方向发展。职业技能竞赛水平和能力遥遥领先。在去年国家和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市总成绩名列全省第一。

四是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作为市委、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去年秋季开始,对于进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市农村户籍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年再补助学费1000元。另外,去年市开展了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这些资助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扩大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是教师培训工作取得成效。去年我们出台了《市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攻坚期间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全市共推荐144人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组织全市中职学校的计算机、电子专业101名专业课骨干教师赴清华大学参加了专业课教师高级研修班,完成了952名中职教师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组织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培训班,积极协助省、市编制部门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调研工作,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数量的补充和质量的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

六是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取得突破,成人职业培训人数再创新高。我们以促进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和办事处社区学校建设为抓手,以奖代补,有效地促进了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阵地建设。去年下发了《市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2012年发展规划》,经过严格评审,共命名了首批12个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和8个规范性办事处社区学校。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培训内容多样化,培训形式灵活化,努力促进全民教育。去年全年共完成成人职业培训65.1万人次,其中劳动力转移培训17.7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41.7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8000人次,城镇职工培训4.7万人次。

七是宣传力度加大,招生工作取得突破。我们坚持以学校日常宣传为主,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为辅,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个层面共同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去年我们通过市第一届教育服务大会职业教育成果展示活动、招生宣传周活动、周末面对面节目等宣传活动,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关注度。在招生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去年我市招生计划为5.4万人,实际完成招生5.6万人,超额完成了省定招生任务。

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的看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职业教育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看清形势,抓住机遇,拿出新的措施,研究新的对策,为实现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年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将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思路,以办人民满意和发展需要的教育为目标,以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为主线,以建设市职业教育园区为龙头,以全面提升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为着力点,树立大职教观,打破城乡、行业、公民办等界限,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举,全面推动市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具体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步伐

1、根据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以抓好职教园区建设为龙头,全面推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我市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对地处老城区,校园面积小,周边环境差,形不成规模办学,办学效益低的职业学校实施外迁,迁入职业教育园区,以名校为依托,形成合力,集聚发展;对已有一定基础、专业有一定特色的职业学校实行外延拓展,联合周边高职、民办职业学校、百强企业辐射带动区域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2、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步伐,积极协调各部门,尽快完成园区建设前期审批筹备各项工作。目前职教园区建设工作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正在做园区建设详细性总体规划,计划年内完成投资1.7亿元,力争年内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及入驻学校开工建设,使之成为我市职业教育的综合实验区、现代职业教育的聚集园区、资源共享和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研园区,成为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二)继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引导各级财政、社会各方、各类行业企业加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力度。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改进和加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积极申报省职教攻坚项目库建设项目。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新兴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装备水平高、辐射范围广、服务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校内基地生产化,校外基地教学化”。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下,今年我们还要配套1000万元,围绕市产业发展需要,新建6个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

(三)继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1、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在办学、培养、教学、评价等模式,在教学环境、专业设置、教材应用、教学方法、管理制度等环节上下功夫。大力提倡教与研相结合、学与做相结合,鼓励研发校本教材,鼓励学校在试行的基础上推行符合教学实际的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机制的改革。

2、高度重视学生技能大赛,进一步推动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局面。组织好第十六届中职学生技能大赛。做好今年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选拔推荐工作。目前各学校校内选拔工作已经结束,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今年我们将与市劳动部门分设两个赛场共同举办,并于下周召开大赛启动仪式,希望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协助并组织好本次大赛,赛出风采、赛出水平。

3、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与企业合作的深度与力度,变工厂为课堂,变师傅为教师,变学生为学徒,使招生与就业相结合,学习与实习相结合,加强实习实训过程管理。我们要走出去,请进来,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对接。在目前现有的合作单位基础上,今年我们将联系建立校企订单培养合作单位50个。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弹性学制、分阶段学习等学习制度。

4、继续加强德育教学,推进德育课课程改革。加强班主任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恢复和建立团委、团支部,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指导中等职业学校选调、选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教师或兼职授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做好专业课教师技能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做好专业课教师专项技能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和培训工作。组织好第六届教师基本功大赛。做好第三届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继续加大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实现教师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现代化。

(五)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全面实施年市教育局二十件实事、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的中职学生免学费工作,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积极起草市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于秋季开学前实施,并于秋季开学后将免学费资金全部拨付到学校。

继续加大中职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市户籍生免学费等三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并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经费管理不规范者,除取消年度所有评先资格和经费优惠政策外,将其年审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继续加强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1、评选并命名第二批规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和示范性办事处社区学校。进一步规范社区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2、加大成人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免费培训试点工作。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当地劳动、科技、农业、扶贫、民政、妇联等部门,扩大培训对象和范围,结合当地产业需求,制定系统、完整、实用的培训计划,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共同做好成人培训工作。

(七)继续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1、今年省定招生计划为5万人。招生计划分解到各县区和学校后,要集中精力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借助第二届教育服务大会、给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宣传周活动、招生咨询现场会以及其它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市招生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展示优秀教学成果,宣扬优秀中职毕业生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扎扎实实开展宣传活动,保证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同时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广告,严禁虚报学籍。

2、加强就业指导,建立毕业生与企业用人信息平台,搭建学校和企业之间的用人桥梁,保证就业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使就业信息无偿面向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学生。加快推行“双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