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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规范

时间:2024-04-06 10:02: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规范

第1篇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2]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3]邹琴,刘守亮,秦启发,骆胜超,杨素林.环境与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降解的调查分析[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0,(01)

第2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第3篇

一、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

我市城区现有海子河、城南、城北、皇城门、广慈阁、大桥头七个农贸市场,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贸市场超期服役,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特别是一些早期的老市场,普遍存在设施老化,建设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大部分棚式结构的农贸市场年久未修,安全事故隐患突出。二是排水系统普遍不畅,雨天泥泞不堪。三是进出通道设置不合理,拥堵现象严重。四是摊位建设简陋,很多市场还是原始的“摆摊成市”。五是管线安装混乱。六是冷冻设施缺乏。七是大部分市场没有配齐消防安全设备,存在火灾隐患。八是大部分市场没有停车场地。

2、食品安全堪忧,监管难度增加

农贸市场的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调味品等,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现在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越来越重视。我市现有农贸市场只有部分配备了简单的检测设备,而进入市场的产品有些未经检测直接上了消费者的餐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缺乏有效保障。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造成部分市场业主重经济利益、轻责任管理,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二、建议

1、把农贸市场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农贸市场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建议市政府将农贸市场发展与标准化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出台相应政策来推动市场的升级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提档升级。从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农产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以提高质量、安全、卫生水平为核心,实现从装满菜篮子,向净菜上市方向转变。

2、以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副产品质量监管

建立全市农副产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索票索证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溯源机制。增加检测设备的投入,加大检测力度,发挥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为广大消费者购买放心安全的农副产品提供保障。

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提升工作

(一)加强对市场建设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农贸市场新建、改造要严格执行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开办审批程序。

(二)以"三城同创"为契机,抓好城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市工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抓好城区现有市场的统一规划和改造提升工作;积极引导规范有一定规模档次的现有无证菜市场完善功能配套、依法登记,合法经营。

(三)加强农贸市场的统筹建设。其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在集镇所在地或中心村规划建设、改造提升一个农贸市场,以满足辖区周边居民生活需要。

二、划行归市,整顿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

(四)坚决取缔占道设摊和马路市场。纳入"三城同创"范围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缔占道设摊、马路市场。

(五)严格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周边不得经营与市场内相同且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压力较大的鲜肉、活禽、水产、蔬菜等商品,若在场外有占道经营的,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规范管理;若在场外通过门店经营的,由市工商局牵头规范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行政村、居民小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鲜肉经营户。

(六)积极引导自产自销农产品入市交易。农户自产自销上市的农产品应到市场内自产自销经营区或其他指定的场所经营。每个农贸市场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自产自销经营摊位,用于吸纳上市交易的自产自销农户,并由市财政、工商等部门共同核定每年给予市场举办者一定的补贴。

三、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卫生、动物防疫、*、环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卫生城市创建、星级市场达标、食品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等一系列标准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安排管理经费、健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

第5篇

一、我区城区市场管理特点

*区现有各类市场64个,其中位于*、*、*、*、*、*街道的城区市场41个,位于其他镇街的农村市场23个。在城区市场中,农贸市场30家,工业品市场11个。另外还有600多家药店,餐饮业1020家。市场总体规模均不大,大多数市场的年成交额都不超过5千万元。

改革开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门建设市场、经营市场。进入九十年代,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迎来了市场建设的黄金时期,“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政策应运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市场的热潮,市场起到了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年,原先由工商分局兴建并经营管理的渝航市场、*松桥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先后出让,双凤水果市场、两路建材市场、沙坪农贸市场、石船农贸市场、统景农贸市场、洛碛农贸市场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整体移交给区商委下属的物管所管理。20*年后,大型连锁超市不断开办、市场周边门市及游摊不断增多,集贸市场发展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出现萎缩态势,呈现出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场管理“多龙治水”的特点。

市场主体多元化。*城区既有国家开办的市场,如商委下属物管所(事业单位)开办的市场,又有企业开办的市场,其中企业开办的市场占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的市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对摊区摊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华夏农贸市场,导致一个市场就有若干个业主,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市场开办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市场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国家开办的市场,市场监管及卫生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企业开办的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市场开办者成立物管机构,自己经营管理市场,如华夏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委托其他物管机构经营管理市场,如园区农贸市场、空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失去行为能力,市场业主们自发管理市场,如红金街农贸超市。

多头管理效率较低。例如商委负责市场建设的布点审批;市政委负责监督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临街商铺超出门窗外墙设置的摊位;工商负责经营登记和维护交易秩序;公安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和机动车非法运营;质检、卫生、动植物检疫等负责商品卫生和质量。

二、我区城区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市场建设先天不足

现有的市场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兴建,市场的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占道经营游摊较多。

1、市场规模已不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市场建设规模偏小、摊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导致保洁难度大、乱设摊点现象和“摊外摊”现象相当严重。垃圾满地、人潮涌动,特别是下班时间,脏乱差、堵塞交通等情况非常突出,严重影响*区大都市形象。如两路农贸市场建于*年,面积9000平方米,当时辖区10万人,现在辖区人口已达30万人,如此的市场规模已不能满足群众购物需求。

2、市场功能不完善。城区所有市场都没有设停车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停放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安全通道不畅。部分市场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简陋、陈旧,消防设施安装不齐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市场与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离。为此,造成市场周边及消防通道内长期存在大量游摊,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

4、城区占道摊点和背街小巷游摊较多。占道摊点主要表现为市场占道类、店外经营占道类、零星摊点占道类三种形式。各种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5、城区市场有市无人或有人无市现象突出。如四号桥农贸市场自建成到现在,进场经营商户仅十余家,市场主办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区由于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长期不建,给一些无照经营户制造了可乘之机,自发形成农贸市场现象随处可见。比较典型的是三号桥东侧20个门面出租经营蔬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骑门摊现象非常严重,商品质量、商家诚信缺乏有效监督。

(二)市场管理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对商品质量缺乏诚信查处不力。调查显示市场上众多熟肉制品、豆制品、鲜肉的质量堪忧。经营户声称自产自销,其实大部分在家中没有经过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却对此缺少有效监管。

2、对商品销售短斤少两管理不到位。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立公平秤,只是在检查时做做样子,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管理人员对此却熟视无睹。

3、对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市场主办单位疏于对管理员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管理员不能严肃处理。

4、市场内环境卫生较差。市场内垃圾桶和保洁员配备不足,经营环境恶劣。特别是经营活禽、活鱼场所,就地宰杀,血水、鸡毛、鱼鳞满地,臭味难闻。主要是管理发营业执照的不管卫生,批准市场建设的不对市场经营进行管理。

(三)市场管理体制不顺

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工商部门是集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大量的集贸市场监管职责,但市场的人财物三权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门对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无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市场物业单位对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置若惘闻,不予配合,甚至公开抵触。工商部门根据《*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职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市场创建的奖惩措施,但无法兑现。市场设施的改造资金和用于市场保洁等方面的费用,工商部门无法落实。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是看得见、管不着,有力使不上,因此,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市场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管理市场适用的法规,主要是*年颁布的《*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市场经营者的义务,但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部分条款缺乏处罚措施。如第十九条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免费设置复检的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但对短斤少两的经营户没有设置处罚条款。又如规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经营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划定的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该条款赋予了市场经营者划定摊位的权利而没加以限制,使一些市场在路口和消防通道以及市场内随意摆摊的行为成为合法。

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内环境卫生义务没有处罚权,因此工商部门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束手无策。

三、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对市场的认识,加强领导

市场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搞好市场管理也直接关系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成败。市场是展示*城区都市风貌的窗口,市场秩序恶劣会造成不好的国内甚至国际影响。为此,政府对市场工作要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各市场管理者管理市场的重要作用,并且要继续强化管理功能。特别是要将市场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基层单位工作成绩的重要项目。

(二)合理规划,构建新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1、把市场建设规划纳入*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城市开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必须将集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进行配套规划和建设。参照其他直辖市的做法,要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新建市场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功能,新建农贸市场要以小为主,以社区为主。同时,新建市场可由社区负责经营,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的建设,又可解决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并且还能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2、重点抓好居民小区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居民小区越来越成为我区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超市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上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区农副产品供应渠道多元化,特别是城区周边有大量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水产、禽蛋等商品供应,农贸市场业态仍显示出独有优势。调查表明市民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依然首选农贸市场。

3、加快现有城区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城区现有集贸市场,尤其是90年代兴建的农贸市场,市场内设施陈旧、老化,部分市场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快设施改造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资金等原因成为改造的瓶颈。为此,要引导市场主办单位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通过收购、控股、委托经营、融资租赁、招标招商等方式进行集贸市场设施改造。

4、加快现有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实行无根无杂销售,既可节省消费者的时间,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又可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因此,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是现代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5、做好“堵疏”结合文章。建议政府考虑在现有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在合理的位置上规划一些便民摊点,以无偿的形式供当地农民销售一些自产的瓜果、蔬菜,同时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残疾人提供自谋生路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法律法规

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废止《*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包括市场的规划建设、投资兴建、登记注册、服务管理以及入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彻底解决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各方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明确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的主管部门地位和市场主管单位的责任,彻底解决市场内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明确将政府部门管理市场的重点由管理市场经营者向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转移。

(四)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模式

1、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协会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者自我管理互相衔接、互相融合的市场管理体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引导,尽快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使四者有机结合,形成互动,推动市场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2、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完善市场内打假维权网络。建立和推行名优企业、市场主办单位、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参与的打假维权联席会制度。由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协商聘请消费者监督员,共同参与打假扶优维权工作。将名优产品厂家引入市场,设立名优产品专柜。结合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多的市场、商品展开专项整治。完善消费者举报奖励和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建立针对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网络。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要公布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电话。对市场中存在的管理人员不作为现象,执法部门应及时纠正,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完善上市商品渠道认证制度。对农副产品市场上销售的豆制品、熟肉制品,要进行经营者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场内商品的厂家进行考察备案。

第6篇

吴国华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指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回答代表关心的问题,从而与代表在具体问题上达成共识;要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既要让代表满意,又要使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落实;要实事求是办理代表建议,通过建议办理切实推进工作。他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鼓励和引导代表认真履职,使代表敢提建议、善提建议、提好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位人大代表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履行职责、为民代言。

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先后作了表态发言。

龚哲明

嘉兴:推动图书馆网络覆盖到村

如何推动政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让图书馆网络覆盖到村,是嘉兴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十分关注的问题。近日,市政府专门出台意见,落实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意见。

近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对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等形式,对图书馆网络建设展开了持续的监督,并向政府提出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图书馆乡镇分馆建设步伐等建议。

嘉兴市政府认真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门出台《嘉兴市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目前,市本级已基本实现乡镇分馆全覆盖,预计至2010年全面完成乡镇分馆建设任务。同时,市政府还计划通过建设村(社区)图书流通站,把城市的优质图书资源直接送到村民家门口,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陆奇芬

衢州:监督法院力克执行难

近两年来,衙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监督力度,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明显成效。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报告时,多次提出了在注重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的审议意见。其间,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督办、审议意见督办等形式,督促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8年11月以来,全市法院2007年底以前受理的169件财产积案全部执结,累计执结标的金额,5,593万元。

王悦

苍南: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好规程

2009年6月29目,温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苍南召开。

这几年,苍南县人大常委会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机构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其间,增设了备案审查科室,配备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建立了以全县81个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为报备主体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网络。2(X)9年5月份,还专门编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操作规程》,使审查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这在浙江省内尚不多见。

目前,苍南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陈朴标

奉化:五大举措管住政府“钱袋子”

目前,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该市审计局关于教育、卫生、水利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这是奉化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把脉政府组成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这是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为管住政府“钱袋子”,推出的五大举措之一。此外,他们还将从政府制定预算计划开始,对政府预算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政府预算外资金、专项基金投融资公司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财经委议事小组”,对政府“钱袋子”实施“常态监督”;通过制定《关于街道办事处财政审批和监督的试行办渤,明确规定街道财政预算审批程序和在街道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依法监督程序等等。

原 杰

萧山区:区镇两级人大联动督办见成效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镇街人大(工委)负责人,就“区、镇街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这一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这种区镇两级人大联动督办代表建议的模式,是2009年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创新举措之一,而且目前已初见成效。

据介绍,这次区镇人大联动督办,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特意选择了该建议落实任务较重、落实进度较慢的9个镇街。这样一来,既可以帮助镇街人大(工委)督促当地政府落实好该建议,而且还有利于统一、提高各级各地农贸市场的改造标准,有效避免了此前出现的区级、镇街级改造成果相差甚远的现象。

据统计,萧山区全区共有区属国有农贸市场14家,镇街级农贸市场56家。在区镇两级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目前全部区属国有农贸市场和31家镇街级农贸市场启动了改造计划,占应改造总数的64.3%。

李志松 周纪忠

莲都区:推动政府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日前,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审议意见,率先在全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09年5月,莲都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针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仍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投入少、安全设施陈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等现状,向区政府提出了加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规范事故报告的办法和程序等审议意见。

区政府及安监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或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5种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建筑施工类单位还将在一年内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

陈 晓

磐安:关注消防安全见成效

日前,磐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加大自查力度,完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磐安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意见,广泛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被列入金华市、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同时,县政府还列出了限期整改表,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间,并要求各乡镇和各机关部门认真抓好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冉新兴

江北区:对政府实事工程实施“年中考”

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有关力量成立督查组,对区政府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5件实事工程进行年中督查。

从此次年中督查的情况看,2009年区政府5项实事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总体较往年顺利,预计均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但个别项目仍需加大力度,克服一些困难。在实施过程中,区政府制定了实事工程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进展情况。

此次年中督查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将专门听取区政府关于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中期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实事工程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确保人代会确定的政府实事工程落实到位,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张珊丹

越城区:全程跟踪审议意见落实

最近,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实行跟踪监督的规定》,将从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反馈、督办、汇报、问责等方面入手。全程跟踪监督、推进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

根据规定,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委会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室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报告机关应在收到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半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落实方案反馈给相关工委;在两个月之内,将落实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相关工委将根据报告机关反馈的落实方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督办。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打造最清洁城区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食品安全目标。

二、实施范围

拱墅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三、目标要求

(一)长期证照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底已完成改造提升的14家市场(含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主管的拱宸桥农贸市场)参加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年“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发文),并积极参与全市样板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到年底,有1?D2家成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8?D9家成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4家成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2、新开办的杭州登云路农贸市场年4月开业,7月纳入“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当年争创“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3、祥符农贸市场、康桥农贸市场2008年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当年争创“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4、半山农贸市场配合半山地区整体改造,进行重新建造,未改造前要确保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食品安全,在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活动中做到不失分。

(二)临时(无)证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具备改造条件并经市政府同意改造的临时(无)证农贸市场必须按时、按标准完成提升改造任务,政府职能部门特颁发临时证照。

2、不具备改造条件,但经市政府同意纳入整治的临时证市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保留临时证照。

3、既不具备改造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无证市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取缔。

四、管理要求

(一)农贸市场举办者

农贸市场举办者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场应与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和督促,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管理责任书。具体做好以几方面管理工作:

1、市场硬件管理

(1)市场导购图(牌)分区标识牌、公告公示、宣传栏完整。设有服务台、意见箱(簿)触摸屏、电子显示屏,配备投诉电话、公平秤并运作正常。

(2)加强对消防、治安等设施的定期检测、排查、维护,确保完好、正常、安全运转,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3)加强对市场内硬件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特别是电子监控、配电房、电扇、电梯、厕所、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要确保完好、运转正常。

2、市场制度管理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举办单位职责,自觉服从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监管。

(2)建立农贸市场交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①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掌握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并建立经营档案;②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进行检测管理;③建立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④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市场内配备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电子监控等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转;⑤建立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制度,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⑥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时商品质量检测、商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提示、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消费侵权损害赔偿办法,有机构、人员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对消费者投诉率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记录备案。

在开展农贸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并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和谐服务理念,宣传落实三绿工程工作,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对经营户日常行为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树立榜样示范,对违法违规经营户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赔礼道歉、书面通报、警告、经济赔偿、扣除承诺金直至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处罚。

(4)依据市场经营规模、交易额和上交年利润综合测定,相应配足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具体人员配备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下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0人(含保洁、保序人员,下同),1000-1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4人,1500-2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8人,2500平方米以上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20人,同时,各市场应配备1名精通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以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5)农贸市场举办者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切实履行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确保全年无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统一管理员和经营户着装,要求管理人员作风正派,文明礼貌,仪表端庄,佩证上岗,克已奉公,勤恳细心,严格管理。

(7)市场要建立预赔金制度,经营户进场时,须交纳一定金额(各市场自定)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作为预赔之用;要做到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处结率100%。

3、市场秩序管理

(1)监督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同时,各摊位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擅自拆装,如有损坏及时向市场或质监部门报告。

(2)商品陈列摆放设定统一标准,实行长、宽、高“三统一”限制,做到划行归市,整齐划一、摆放美观,严禁扩摊、垫高等行为。

(3)场内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行为。场内无赤膊、无赌博、算命、斗殴、酗酒以及进行其他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

(4)经营者证照齐全,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并统一备份在市场内显示屏中,便于上级部门和消费者查询、观看,了解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

(5)严格市场各类车辆有序管理,严禁任何车辆在经营期间(7:30?D18:30)进出或停放。市场周边统一划定不同车辆的停放位置,配有专人管理,动态督察纠正,切实做到整齐划一,有序停放。

4、食品安全管理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认真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商品准入索证、溯源、台帐监管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好台帐,归档管理。市场负责人要组织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2)监管熟食制品和现制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统一配置加盖密闭容器,从业人员上岗应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同时,认真做好防蝇、鼠、蟑螂等相关工作。

(3)认真做好每天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确保农残检测室仪器、电脑、冰箱等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同时按规定批次做好每天的蔬菜农药残留和副食品监测工作,即蔬菜按每天10个以上品种,副食品按每天5个或5个以上品种,大型市场加倍计算,把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电子显示屏公布。

(4)必须督促经营户坚持使用经市场制定的绿色环保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严禁使用非环保袋、有毒有害的塑料化工包装桶(袋),并加强监督检查。

(5)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应当遵守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同时,严禁使用废弃饮料瓶、塑料化工瓶储存和出售。

6)必须监督经营户不得违禁销售青蛙、蛇类、鸟类等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5、环境卫生管理

(1)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户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垃圾随时扫,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清扫人员,不间断地流动清扫,做到全程保洁,保持经营器具、盛皿等干净卫生。

(2)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包干,明确制定每个摊位、每个经营户的卫生包干区,明确包干责任人。市场要负责通道、墙壁、墙顶、门窗、灯具、柱子、下水道、窨井盖、厕所、垃圾房以及外立面、门前等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切实做到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积尘、无积水、通风透气并无异味,下水道畅通无阻。对市场周边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做好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的清洁卫生。市场内在醒目位置上要贴有“严禁吸烟”标志牌。同时,组织督促经营户做好责任包干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农贸市场内应统一配置加盖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摊位内统一设置保洁桶(袋),垃圾必须入桶(袋),严禁场内随意抛扔蔬菜叶、皮、壳等。桶(袋)内盛垃圾及时清倒,外溢垃圾及时清扫,确保内、外通道地面、摊位内外立面干净整洁。

(4)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除“四害”活动,对家禽、熟食、卤味、肉制品经营区和储存间、厕所等重点区域经常冲洗、消毒,保持干燥、无霉味、无臭气,一般春夏一周一次,秋冬每半月一次。

(二)农贸市场广大经营户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市场经营者守则》的各项条款;要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经营户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经营户要讲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出售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

4、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商品应分类陈列,排列整齐划一、摆放美观,具有美感,做到“三统一”:统一长度、宽度、高度。禁止扩摊、垫高、占道经营。做到一周一大扫,每日三清扫(早、中、晚),污迹随时扫,全程保清洁。

5、家禽经营区及时清理,地面、禽笼、柜台、玻璃、窗户、墙壁、墙顶、水池保持清洁,做到“五无”:无粪便、无污物、无血迹、无禽毛、无异味。

6、蔬菜柜台内地面必须保持干净,蔬菜腐菜叶、壳、皮、污泥等垃圾必须入桶。不得用桶盛水清洗,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7、水产经营区剖鱼必须在操作台进行操作,鱼鳞、内脏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冲洗,保持操作台及地面清洁干净,做到“三无”:无污物、无血迹、无异味。

8、食品副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过期和腐败变质以及注水(肉类)商品,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鲜肉、假冒伪劣等商品,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必须每半月排查一次商品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必须撤柜停止销售并销毁,做好台帐记录。

9、熟食卤味间按有关规定设置、操作,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每天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口和销售口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10、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统一容器、加盖密封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1、糕点、面食、豆制品加工等经营户必须统一着装,统一容器、密封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鼠、蟑螂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2、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保持销售场地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13、酒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散装酒类经营者不得使用废弃的饮料瓶、罐等容器储存和出售。

14、筐篮、刀剪及加工器具等工具,雨伞、雨披、围裙等个人用品应按市场举办者的统一标准整齐划一放置,做到秩序井然、清洁卫生,禁止乱挂乱吊、乱堆乱放、乱涂乱画。垃圾桶等容器应统一设置、整齐划一并加盖放置于隐蔽处。

15、经营区域内经营户不得携带小孩、婴童等无关人员逗留玩耍,不得放置无关物件,不得在过道内从事打牌、吃饭、下棋、睡觉等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16、经营户如发生违反国家、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国家、集体、市场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市场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责任予以示,包括赔礼道歉、经济赔偿、行政罚款、书面通报、警告、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

五、监管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依据杭州市编委《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并与辖区农贸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2)在市、区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将上级要求和精神及时贯彻到辖区农贸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及时整改,并

达到要求。

(3)加强对辖区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各有关部门职责。

(1)商贸旅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市场外无证流动商贩的查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经营商品的抽查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查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应当公平地适用于所有场内经营者。

第8篇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各类市场交易活动趋于活跃,大风、干燥天气越来越多,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进入多发时期。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节日期间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日市场监管工作。

节日期间历来是市场安全事故易发与高发时段,加之近阶段食品价格持续走高、不法分子不惜制假售假获取高额利润,使得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为此,各分局应充分认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生活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统一协调内部职能机构,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市场专项检查和各项管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监管到位、督查到位、责任到位。

二、突出重点,千方百计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各分局要结合节日市场消费特点,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用油、蔬菜、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小食品等重点商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乡村集市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及时销毁假冒产品,以此震慑不法分子、维护市场秩序,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三、强化协作,严格规范春节期间市场秩序。

各分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一要加强与物价部门沟通配合,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2012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国内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以及蔬菜、畜禽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迫切需要我们严厉打击价实不符、掺杂使假等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配合打击和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二要加强涉危市场主体管理,保障危险品经营安全。重点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管理,凡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企业应在登记注册地点销售,城镇农贸市场内与人员密集场所不得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允许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三要加强与旅游部门沟通配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旅游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巡查及对旅游景点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无照经营、骗买骗卖等行为,积极创造安全放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四、强化监管,致力确保节日期间市场安全。

各分局要认真落实履行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一要强化市场内消防安全。积极联合消防、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市场主办者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要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切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措施,增强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要检查督促市场内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各分局在组织开展节日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请及时上报县局市场合同科和函告本级消防部门,坚决杜绝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市场安全运营;二要强化对市场涉及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监管。地区已长时间没有雨雪天气,使得节日期间暴风雪可能性加大,需要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内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大棚市场主办方加固防雨、雪棚顶,坚决杜绝市场内占道经营等不安全行为,确保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五、重视数据采集录入,强化市场信用管理。

第9篇

(一)市场建设规模

1.农贸零售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主城区应按城市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合理布点,中心农贸零售市场的营业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一般农贸零售市场营业面积2000㎡以上,建筑类型一般应符合室内楼层框架式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市域产业特点、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大型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

(二)市场经营布局

1.农贸零售市场应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合理布局交易区域,设置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区,并在醒目位置标注明显标志、标明商品名称、产地等内容;设置专门的农民自产自销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鲜活畜禽、水产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设置,相互之间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设置;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必须严格执行宰、售、购“三分离”原则确保达到防疫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分类设置交易区域。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配套基础设施

1.市场正门应当标有醒目的市场名称,入口处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场内应有商品区域标志、商位号牌及导购图示,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标识。城镇以上市场应当设置公用电话、电子显示屏及其他市场行情设施,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2.市场应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每个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场内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无占道搭建、摆放商品等现象,通道保持通畅。所有通道均须有效设置固定栅栏或台阶,用于正常营业期间阻拦车辆任意进出。

3.市场应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必须与经营区相对隔离。农贸零售市场停车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15~20%;商业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停车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5~30%。

4.农贸零售市场应当坚持整洁、美观、方便、实用的原则,按照超市功能或开放型要求设置摊点、商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依照大开间设置商位。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必须设置证照悬挂设施,并配有保证良好充足照明的设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独立商铺应当预设电话、宽带网接入设施。所有农贸市场一般不得设立朝市场外向经营的商铺,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设立朝市场外向经营的商铺,其产权不得对市场主办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并一律禁止其经营农副产品。

5.农贸零售市场内摊点、商位固定式柜台应以瓷砖贴面或为金属、玻璃台面,并根据商品陈列及其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经营用台面宽度0.8~1.0米。

活禽宰杀区墙面、地面、工作台面应为瓷砖贴面,并有封闭式煺毛炉、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

熟食经营间室内墙壁、地面应全部瓷砖贴面,并设置更衣室、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空调、冰箱、电子灭蝇灯、洗涤水池、消毒水池、保洁容器、纱门纱窗及防鼠设施,有防蝇售货窗口。

水产区、鲜肉区、光禽区、熟食区应有自来水龙头,服务半径不小于20米,配有洗槽和下水道。经销活禽的应有固定的不锈钢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相关标准。

市场内固定摊位经营户计量器具必须使用电子计价秤(自产自销户除外)。

市场应当设置检测室或相对独立的检测间,必须配备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成份的检测设备。

6.市场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超市化市场应设置中央空调、自动扶梯、客货电梯等配套设施。自动扶梯、客货电梯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应设置防盗监控系统。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市场应设置日常管理、工商、税务、治安等管理办公室、公众咨询服务台,配有广播和通讯设备。除超市化的零售市场外,应当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

8.市场内应设置顾客休息处,其总面积不小于商业用房面积的0.5~1%。

9.市场内地面应为水泥粉刷或防滑地砖铺砌,墙面应整洁无污损。下水通道设置科学合理,并符合环保要求。

10.市场内应配备密闭式果壳箱、垃圾箱等卫生设施,果壳箱每个经营区不少于1只。除“四害”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1.市场应当设置储存场所和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应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农贸零售市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2.各类市场应当根据经营规模和顾客流量,建设与之相匹配的公厕,公厕标准必须符合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二类公厕要求,各类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二、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规范

(一)市场服务管理规范

1.市场举办者是市场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并对市场管理、商品质量、交易秩序、经营安全和消费者投诉等承担第一责任。

2.市场举办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划标准建设使用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地性质,不得将市场的场地和设施改作他用。

3.市场举办者应当设立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

4.市场举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市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租赁(管理服务)合同》,并通过合同确立市场内部各类事务的管理关系,明确场内经营户的产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5.市场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建立场内经营户管理档案,组织经营户实行自律管理。

6.市场举办者应在市场内设立投诉点,负责接受投诉、调解纠纷,并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消费争议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7.市场举办者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备案、清退等实施监督管理;对上市交易的商品实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对主要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票、证与实物不相符的商品,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拒绝、禁止其上市销售。

8.市场举办者应当依照《市消费争议先行赔偿管理办法》与场内经营户协议设立消费争议先行赔偿保证金,并就消费争议先行赔偿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9.市场举办者应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并依照分类监管规定,建立经营户信用管理台帐,建立市场各类信用公示制度,公示市场交易规则、服务公约、经营户信用记录、当日市场商品质量检测情况等内容。

10.市场举办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及时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

11.市场举办者必须按照市场规模配齐、配足场内管理服务人员。农贸零售和批发市场每20~30个摊(商)位配备1名卫生保洁员,每30~40个摊(商)位配备1名日常事务管理员;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管理的市场,可根据需要配备日常事务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佩带统一的管理标志。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分类停放,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12.市场内应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场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和违规使用电器,禁止使用明火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户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紧急疏散方案。

13.市场举办者应当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及时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14.市场内应实行全天候保洁制度,农贸零售市场每天早、中、晚开市前和落市后要全面清扫或冲洗。地面和柜台保持整洁,台面无铺垫物,店面房内、柜台、摊位上下无上市商品以外的杂物。市场每周大扫除不少于1次。

15.市场内垃圾全部实行密闭化,固定摊位垃圾实行桶装化,自产自销摊位垃圾实行袋装化,垃圾桶装、袋装率达100%。场内待运垃圾密闭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清运不少于2次。

16、建立厕所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蜘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粪便及时清运。

(二)场内经营管理规范

1.商品陈列规范、摆放整齐、分类明晰,实行净菜销售。

2.经营户必须守法诚信经营,遵守与市场举办者约定的经营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3.经营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按章纳税、公平交易。严禁欺行霸市、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

4.经营户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产品合格证、商标、专利等证明,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商品购销台帐。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三无”商品、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它禁止上市销售的商品。

5.经营户应当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销货发票或其它供货凭证。消费者索要法定票据的,经营者必须提供。

6.经营户对法定或承诺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法定或承诺的“三包”期限内,必须实行“三包”。

7.经营户应当遵守有关商品质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经营秩序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8.经营户在经营中不得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

9.全部行业统一营业服装或佩带统一的经营服务证。熟食经营户须统一着工作服,配戴手套、口罩和工作帽;

(三)行政监督管理规范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户的经营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治安、消防管理;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规划、国土、建设、城管、交通、经贸(商贸)、物价、卫生、农业、林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市场建设、经营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2.严格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建设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新建、改建、扩建市场达不到市场建设标准的,不得批准开业;违法占用市场场地和设施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核发相关证照;擅自改变市场用途的,必须依法予以清理,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经营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10篇

二、做好大干300天城乡综合整治的服务协调工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

三、做好人大常委会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情况视察相关准备工作。

四、按照全市创先争优活动、“3+X”学习和打造学习型组织活动要求,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好“每周一课”等学习活动;做好市场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的撰写工作;拟定中心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政府实事中关于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及大干300天市场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做好“包租婆”日常收费及运行督查工作。

六、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建设宜居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抓好所辖市场卫生、秩序、车辆、冒市及占路摊点的规范化整治,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七、搞好路市场、西路市场标准化改造招标、施工等工作;搞好市场B座消防设施改造招标工作;搞好农贸市场、市场、路市场部分设施改造工作;搞好市场营业房渗漏维修等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市场B座喷淋改造前准备工作;协调各市场所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春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泵房内设备、管网做好涂油维护保养工作;协调停车场业户做好消防栓的改造收尾工作;联系电气检测公司做好市场用电设施、线路的检测工作。

九、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城乡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抓好市场卫生、秩序、车辆、冒市及占路摊点的规范化整治,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加大东西广场秩序整顿,重点做好规范越线经营、占用公用空间、探头摊及东西广场停车秩序的工作;做好市场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十、做好市场营业房水电等设施检查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协调工商、技术监督局做好公司营业执照及代码证的年检工作;做好兴峰商贸城、配货市场院及沿朱诸路两侧的垃圾对接处理的工作;加大配货市场停车场夜间看护力度,确保车辆和货物安全;做好在朱诸路路边增设广告牌的调研规划工作;继续加大剩余房屋的招商工作。

十一、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治安管理等工作。、

十二、积极配合中心对市场的改造工作;做好部分营业房到期续租工作;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抓好市场卫生、秩序、车辆、冒市、蔬菜检测及占路摊点的规范化整治。

十三、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抓好市场卫生、秩序、车辆、冒市、蔬菜检测及占路摊点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市场经营熟食业户的管理,确保经营摊位严格按要求配备防蝇防尘罩、业户佩戴工作服帽、拥有各种相关证件。

十四、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治安管理等工作;加大对市场南北广场游商浮贩的清理力度;继续做好品牌市场的培育工作。

十五、积极配合中心对市场的改造,合理安排市场迁出业户摊位,合理收取市场摊位费;继续做好市场二楼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做好市场水电、管道及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等工作;继续加大市场的收费力度。

十六、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治安管理和夜间看护等工作;做好市场续租工作。

十七、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等工作;加强市场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做好市场盘活资产和亮点培育工作;加强市场两头及东关大街的摊位管理工作。

十八、做好市场收费、治安、车辆停放秩序及环境卫生整治的相关工作。

十九、完善和推进岗位区域管理目标责任制;继续发放宣传材料,采取措施,加大招商力度;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继续加强市场卫生、秩序及消防安全等规范化管理。

二十、继续加强市场内外卫生、秩序及消防安全等规范化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湾网点房进行接管、招商的工作;继续做好家电市场招商工作。

二十一、做好周家村市场大部分到期营业房的续租工作;加大市场的摊位卫生秩序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市场消防巡查力度,确保市场安全运行。加大市场散摊的收费工作,确保费源不流失。

二十二、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治安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结合三城共建暨大干300天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治安管理等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火灾特点 分析原因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c)-0175-02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的发展,公众聚集场所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一些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划,大多数集中在繁华地区、人员活动相对集中地段,也是人们家庭聚会的场所,如购物广场、集贸市场等购物中心;歌舞娱乐场所、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展览馆、科技馆等文化活动中心;大型商务宾馆、餐饮、休闲会所等旅客住宿中心以及客运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特点:一是人员伤亡大。例如: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就是典型的事例。二是经济损失大。例如:2006年广州颐达大型纺织厂失火,200多人逃生,8h烧掉3亿;三是政治影响大。人们记忆犹新的中央电视台新址两起重大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在全国乃至世界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从中央到地方对此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态度,在消防史上我国此类事故是不常见的,这说明火灾造成的后果影响和严重性。

1 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公众聚集场所管理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行为规范和制约。在明火作业、自检自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岗前培训、自动设施维修保养、隐患整改、火灾疏散演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单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完整的管理制度。但是,也有的单位虽然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这些基本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内容与实际不符,更不具体、不全面,没有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完善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不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某市一农贸市场2001年1月22日发生的火灾,就是因为当时张某吸烟将烟头丢掉地面引燃可燃锯末,结果烧毁了85个摊位,经济损失达201.1万元。

1.2 单位消防管理者意识差

由于部分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防火安全,指是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挂在嘴巴上说说就行了的心态,造成这些单位和场所消防管理混乱的关键问题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责不明确,从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到员工对消防职责分工不了解,缺乏工作责任心。日常安全工作无人想无人过问,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火灾隐患视而不见,得过且过。尤其是设置在其他一些建筑物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大型商贸、餐饮、娱乐、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楼,由于使用功能不同,经营内容不一致,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相互扯皮,责任不明确,不协调不统一。加之对消防安全投入少,注重灾后的保险理赔,轻视日常的火灾预防。

1.3 缺乏法律意识,无视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有些公众聚娱乐集场所无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监管,不遵守法律、法规,把迎接监督检查工作做为一项临时性任务来做,从而导致火灾隐患的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一些新改、扩建的建筑,该建筑内部装修之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报装修消防设计审核,在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或者经消防审、验、检查不合格,仍违反规定施工、投入使用和擅自开业。二是一些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提出的火灾隐患,单位采取各种理由回避隐患整改问题,比如:采取拖延时间、资金不到位、欺骗等手段进行应付了事。

1.4 历史遗留隐患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之前一些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公众聚集场所在进行室内外装修时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对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未能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变建筑出口标准和数量,埋压圈占室内、外消火栓,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从而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级别,提升了发生火灾的几率,从而导致了消防设施的使用。尤其是现在的KTV、舞厅等场所利用可燃物质做成各种装饰物,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势必猛烈燃烧、迅速蔓延。一些大火案例证明,违章装修是大火隐患中突出的问题。

2 防止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发生、减少灾害损失的管理对策。

2.1 加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和义务组织等消防安全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问、有人管。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提高消防安全检查的工作质量。应该采取日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巡查与自查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注重检查质量和检查技术含量,提升检查效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采取通过新闻媒体、现场操作、开展宣传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从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应急疏散演练,逃生自救常识、如何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如何提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消防设施器材使用以及法律、法规掌握情况等,切实提高社会各成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2.2 要加大对新、改扩建工程的管理力度

一是要从设计与施工方面的管理作为重点,要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系统,在发生火灾事故情况下对人员疏散、物资抢救以及灭火战斗的展开都有提升战斗力的作用,也是衡量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唯一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特点是人员流动量大,人员比较集中,安全疏散条件能否满足实战需要,这也是衡量一个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重要依据。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消防避难层的设置、防烟或封闭楼梯间的结构形势等必须满足现有规范的要求。二是要有完备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消防设施主要有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这些设施是实现防火防烟分区、预防火势蔓延的重要手段。三是要设置有效的建筑消防设施,从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补救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四是从近几年所发生的火灾案例分析,一些单位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时间长、财产损失大、人员伤亡惨重,教训深刻,因此内部装修设计效果与实际使用的安全矛盾应该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装修的过程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火灾过程中容易造成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易燃可燃材料,按防火规范要求,对允许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对其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2.3 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

一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应实行市场运作。应由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行业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实施,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提升了工程质量,更有利于提高建筑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从设计到安装的工程质量,规范了市场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很有必要,也是促进公安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主要课题。二是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专人负责。在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管理应做到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而且必须经专业技术部门的培训,熟悉、熟练掌握必要的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维修、管理等方法,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要经常与定期相结合组织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培训,让单位员工熟练掌握使用的方法,在扑救初期火灾怎样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定期开展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要实行责任终身制。坚持以建筑消防设施由设计、施工、监理和维修保养单位必须对其质量负终身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长期的维保合同,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4 充分发挥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导,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要重点掌握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特点,要定期与不定期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开展专项治理检查,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防患未然。更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力度,坚持以法防火工作原则。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据法律法规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难以解决火灾隐患要及时由公安机关上报政府加以解决,保证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实施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得到解决,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结语

综上所述,从几个方面的分析了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成因和管理对策,公众聚集场所之所以发生率高、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严重,其根本问题就是这些场所的法人、管理者、主要责任人以及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差。值得提示的是,无论多大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若做好消防安全,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火灾隐患都要及时得到整改。应该警醒的提示各位,以史为鉴,吸取教训,把教训变成经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王学谦,岳庚吉.建筑消防百问[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第12篇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按照xx市委宣传部、xx市文明办、xx区委宣传部、xx区文明办《关于开展“践行价值观 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工商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立足行业职能,着力加强文明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指导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文明经营”活动。现将活动开始以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相关所直接挂钩,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标准,并划分了具体的工作职责,做到定岗、定责、定人。

三是注重长效。为保证文明经营工作持续开展,不走过场,切实构建市场文明经营体系,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成立文明经营办公室。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明确目标,强化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的执行落实,切实提高对开展“文明经营”工作的认识。

 二是倡导文明经营理念。面向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先后共印制“守信经营”、“诚信兴商”、“事事处处营造和谐,点点滴滴展现文明”、“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旺”等内容的各类宣传横幅53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签定文明经营承诺书30000多份,发放文明经营倡议书30000多份,辖区各类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充分利用公示栏、广播、电子屏幕、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文明知识,设立警示栏,弘扬诚信理念,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提升了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调动市场开办者积极性。以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发放文明经营倡议书和召开专题会议及行政约谈等方式,向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超市及各类经营户全方位、多角度地阐明了文明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主动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取得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工商部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通力协作的文明经营活动主体框架。 

三、扎实推进,实现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借xx市卫生城市届满重创之机从硬件入手,积极动员市场开办者投资改造市场硬件设施,对市场地面、下水道、台档、照明、便民设施等硬件进行了更新,使市场面貌发生根本性改观,广受群众欢迎。

二是软件升级。指导市场开办者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和检查制度、交易纠纷调解制度、商品质量和价格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加强市场监管。

三是指导经营者加强文明经营诚信建设。做到公开公正规范经营,亮证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无销售国家严禁入市的商品,能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

 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一行冒雨到XXX农贸市场调研指导

文明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