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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要求

时间:2024-04-08 17:37: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碳排放管理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碳排放管理要求

第1篇

一、我国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

我国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内容主要包括设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基准年(年段)及其排放基准量等因素。我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个试点碳市场设定的纳入门槛情况如表1所示。各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具有以下特点:(1)试点碳市场主要采用“控排目标+历史排放”的方法设定纳入门槛,即各试点碳市场主要以所在地区的能源消费强度下降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为依据,并结合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历史数据设定纳入门槛,即纳入门槛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和排放情况等密切相关;另外,天津、湖北、广东等碳市场还采用不同的模型和情景分析方法评估了本地区未来排放趋势以及目标减排量,为科学设定纳入门槛提供理论支撑和验证;(2)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基准年(年段)不同,并且除北京碳市场以基准年段内的年均排放量为纳入门槛外,其他试点碳市场均选择基准年段内“任一年达标排放量”为纳入门槛,表现出各碳市场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控排力度的差异;(3)试点碳市场纳入门槛不同,深圳碳市场纳入门槛最低,即3000 吨CO2当量/年及以上,湖北碳市场纳入门槛为年综合能耗在6万吨标煤(相当于年排放量约为15万吨CO2当量)及以上,是试点碳市场中最高的纳入门槛;北京、深圳等地区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较高,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较低,地区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总量相对较少,同时为了保证碳市场具有一定的排放总量,因此,北京、深圳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较低。湖北省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高,大型重化工业企业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较高,所以湖北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较高;(4)各试点碳市场均纳入了高排放产业企业,排放门槛不同直接导致碳市场覆盖行业和企业不同,并且部分碳市场纳入行业种类和企业数量随着碳市场的发展不断增加,表明政府采用碳市场控制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决心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碳市场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和核查(MRV)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纳入门槛的要求

为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全国碳市场设计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框架。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适当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此可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的管理体系及其责任和权利,以及纳入门槛的设定程序;具体地说:(1)构建两级管理体系设定和管理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即由国务院碳交易管理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和省级碳交易管理部门(即省级发改委)负责设定和管理纳入门槛;(2)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最终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最终确认和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3)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在设定纳入门槛方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所辖地区情况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纳入门槛,但该纳入门槛必须需要经过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这样有助于缓解地方经济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并使设定的纳入门槛更加符合地方温室气体控排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更强;(4)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门槛必须比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设定的纳入门槛更严格;(5)全国碳市场的纳入门槛设定程序主要有三步,第一步是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设定重点排放单位标准,第二步是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所辖地区情况和国家设定的重点排放单位标准提出辖区内的纳入门槛,第三步是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最终批准和公布纳入门槛和相关的重点排放单位。

三、欧盟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

欧盟碳市场(EU ETS)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建设和发展,其纳入门槛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在EU ETS启动之初,就碳市场纳入门槛而言,EU ETS规定装机超过20 MW的燃烧设施(发电、制造业等),排放超过50吨CO2当量/天的石灰生产设施、排放超过20吨CO2当量/天的玻璃生产设施,以及排放超过20吨CO2当量/天的矿业生产设施均强制纳入EU ETS。在EU ETS第一阶段(2005―2007年),EU ETS纳入的排放设施分布在发电,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陶瓷和造纸等行业。EU ETS计划2012年纳入航空行业,但由于全球航空组织等联合抵制,航空业目前尚未纳入EU ETS。在EU ETS第三阶段(2013―2020年),EU ETS纳入行业将增加石化、化工、合成氨、有色和冶炼等部门,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设定了以排放量或产量为基准的纳入门槛[1],例如,产能为2.5吨/小时的生产粗铁(粗钢)的设施,产能为20吨/天的造纸设施等。另外,在EU ETS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二阶段(2008―2012年)只纳入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第三阶段(2013―2020年)开始EU ETS将纳入全部温室气体。EU ETS已纳入约5000家公司的11500个排放设施,覆盖欧洲地区约50%的二氧化碳排放和43%的温室气体排放。从EU ETS设定的纳入门槛可以看出:(1)不同行业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纳入门槛;(2)随着碳市场发展阶段和成熟度不同纳入门槛不同,从而覆盖范围也不同;(3)设定的纳入门槛应使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该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相当大的比例。另外,在设施排放情况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能源消耗量、设施功率或者产能等实物量形式作为纳入门槛。由此可见,EU ETS纳入门槛的设置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减排目标、排放数据基础和碳市场管控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和要求等因素。

四、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原则

由于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对较多,加之各地区和各行业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水平和结构、产业结构、排放情况、减排成本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与单一试点地区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有所不同,结合上述对我国试点碳市场和EU ETS纳入门槛的总结和分析,下面就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原则与要求进行讨论。

(一)构建高效的MRV体系,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

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是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的基础,是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MRV)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使得主管部门可以完整、准确、及时的掌握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为了构建高效的MRV体系,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首先,应构建高效的MRV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机构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二是加强支撑MRV体系的政策法体系建设,制定MRV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建设规划制定和出台MRV管理办法细则,建立和不断完善MRV体系技术和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MRV体系运行监督评估机制。三是既要加强政府对温室气体数据的监管,又要加强企业内部温室气体数据管理。政府机构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及复核、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统一的排放数据直报电子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排放MRV工作的管理,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市场化等;同时,企业也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内部管理,制定合理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加强排放数据内部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档案管理体系,适时披露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信息等。四是加强对MRV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强政府、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能力建设。

(二)体现地区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

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和行业多且其经济发展和排放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设定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不能“一刀切”,应在保证完成各地区碳市场减排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需求,设定合理的纳入门槛。例如,第三产业为主且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纳入门槛可以较低,而第二产业为主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高;同一行业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较低,反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纳入门槛可以较高;高耗能企业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低,而低耗能企业纳入门槛可以相对较高。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需求设定纳入门槛时,还必须慎重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如何合理划分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虽然北京市和人均GDP都超过1万美元,但实际上两者的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都有较大差距,因此,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可能并不适用于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由此可见,用人均GDP来划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可能不适合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必须探索适用于碳市场的划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标准,该标准既能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又能反映地区环境因素。二是设定纳入门槛时如何既能体现地区和行业差异性,又能保证配额同质化。制定纳入门槛时要求体现地区和行业差异性主要是为了缓解减排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排放配额价格尽可能真实反映减排成本。但是,在考虑地区和行业的差异性时,不可避免地参入主观因素。如果在设定纳入门槛过程中过多参入主观因素,可能使排放配额价值的分化,不利于碳市场合理发现排放配额价格。因此,全国碳市场主管部门在设定碳市场纳入门槛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掌控设定纳入门槛差异性的尺度,保障设定纳入门槛不发生大的偏差。三是在设定各地区、各行业纳入门槛时选择的基准年或基准年段必须一致,否则各地区、各行业的排放量和减排目标将不具有可比性,也可能会导致碳市场排放配额分配不公和排放配额价值发生分化,致使排放配额无法合理交易。

(三)设定动态可调的纳入门槛

为了确保碳市场稳定运行,要使碳市场纳入门槛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但是,随着碳市场发展逐渐成熟,随着碳市场MRV能力的增强,应该逐渐降低碳市场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门槛。逐渐降低碳市场纳入门槛有利于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和排放总量,并使得纳入门槛与地区和行业的发展水平、排放水平逐渐相适应,有利于提高碳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利于提高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效。

另外,降低碳市场纳入门槛将使一批温室气体排放相对较小、行业分布广、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市场。因此,在通过逐步降低门槛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1)注意地区功能定位要求,综合地区和行业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和减排潜力方面的差异,考虑实施差异化政策的程度,保证设定纳入门槛的公平性;(2)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过多,可能会增加碳市场管理难度,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碳市场的监管和技术支撑;(3)注意与配额分配方法相匹配,确保不使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成本过多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在相对较长时期内(几个履约期内)保证纳入门槛的稳定性,以免频繁变更纳入门槛徒增重点排放单位负担,影响碳交易政策的延续性和公信力,以至于减弱碳市场的减排成效。

(四)“自上而下”与“自底向上”结合设定纳入门槛

“自上而下”是依据“政策―经济―排放”类模型确定纳入门槛,即根据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减排目标、人口变化趋势和能源消费及其结构变化等因素,建立排放总量模型,并预测未来排放情况以及跨区域碳市场的排放总量和相应的年度减排量,然后根据纳入碳交易的行业发展和企业排放情况,确定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自底向上”是根据全国碳市场覆盖地区企业的具体排放情况,并结合各地区的减排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设定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门槛。“自上而下”与“自底向上”相结合能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和减排的要求,最终确定较合理的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门槛。

总之,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要能保障碳市场的减排成效,并能反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设定合理的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既要因地制宜,考虑地方和行业的差异性,考虑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获得性,又要使其与碳市场覆盖范围、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等碳市场要素相匹配。不断探索合理设定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原则和方法,并通过不断深化试点碳市场建设对其进行检验和修正,为全国碳市场纳入门槛设计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The European Parliament

第2篇

关键词:碳排放 碳交易 碳资产 碳市场 管理体系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频现,温室效应愈演愈烈,寻求一种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国际社会逐步对温室气体减排达成共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议定书》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国际气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国也步入碳减排“责任共担”的行列内。

目前,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2010年排放总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3%,因此面临巨大的国际减排舆论压力。我国政府也将低碳发展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国务院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规定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确定下来,明确了今后的低碳发展方向。随后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离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依然有较大距离。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电力、化工、水泥、钢铁、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和镁冶炼)等行业,低碳时代的到来不仅对其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而且也赋予了企业新的责任和使命。随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将成为企业总量控制的目标之一,碳排放权也成为一种商品,是企业一笔特殊的资产。所以,企业树立低碳意识,结合自身碳资产情况,构建完善的低碳管理体系制度,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势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体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某种分配方式发放给各个国家、地区、省、市或者企业,允许它们向大气中排放一定数量二氧化碳的权利。在表现形式上,碳排放权可以表现为碳排放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数量或者一定时期内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吨位数。碳排放权基本特征有: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碳交易根据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配额型交易是建立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基础上,指交易主体之间转让减排的分配配额的一种交易和贸易。碳项目管理者计划本国(地区)某一时期的碳排放总量,并将其划分后分配给每个参与者。参与者的排放总量超过上限时,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排放许可。项目型交易是通过减排项目的合作方式,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2]

碳排放交易理论的基础是排放权。当碳排放与财务、金融挂钩后,这种权利就可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进而演变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碳资产。碳资产是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身上体现或潜藏的所有在低碳经济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碳资产不仅包含今天的资产,也包括未来的资产;不仅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产,也包括一切由于实施低碳战略而同比、环比产生出来的增值。碳资产的财务特征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以出售的资产,同时还具有可储备性;由于碳市场的市场化,碳资产的价格呈现波动性,由于排放总量的限制,长期来看碳价格呈逐年上涨趋势。[3]

碳盘查是指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或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前者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开发,包括两个相关但相互独立的标准――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以及项目量化准则;后者由国际标准化协会(ISO)制定,旨在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量化和削减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一)政策规章制度体系

政策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碳管理体系的基本保障。企业应研究分析国际碳市场发展形势和国内碳交易机制相关政策,跟踪国内碳交易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碳管理战略、规章制度。对于一些特大型的企业应编制碳排放管理规划,摸清家底,统一规划和部署企业内部碳资产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战略落实制度、碳排放监测制度、监督制度、碳资产产权制度、碳排放交易奖罚制度和一系列管理办法。例如《企业低碳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企业碳资产统计与报送制度及碳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术标准和研究碳减排方法。总之,企业碳排放管理战略、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由总体到局部、由粗线条到细致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在低碳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是企业碳减排及碳资产管理的执行主体,可以有效贯彻企业低碳战略并实现企业低碳目标;碳排放和碳资产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专业技术工作,因而要实现企业碳资产的集中有效管理,应建立企业专业化的碳资产和碳排放统一管理机构。统筹低碳发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下属企业碳排放管理与执行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体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应确定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其职责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战略;加强外部沟通,积极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研究碳资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密切跟踪国际和国内碳交易市场进展的情况;建立企业碳管理信息系统并维护运行。

(三)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设立碳资产类账户。为了清晰地核算企业碳资产的存量和流量,应该在传统环境会计“环境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资产”二级账户。针对企业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这项经济业务,可以在“碳资产”二级账户基础上设置“二氧化碳排放权”明细分类账户,借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增加,贷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现有的金额;其次,建立碳负债类账户。企业应该在“环境负债”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负债”二级账户,根据负债的来源和种类不同可以进行明细核算,如“低碳金融负债”、“应交二氧化碳排放税”等。分别用来反映企业承担的低碳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由于排放温室气体而向国家缴纳的碳税;再次,编制碳资产负债表。对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予以改进,针对与碳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或义务进行核算与计量,并予以表内化,即形成旨在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碳资产负债表”;[5]最后,构建企业碳预算核算体系。2009年英国先行开始实施“碳预算”财政预算,同样我们可以根据财务预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构建企业内部财务碳预算核算,使其作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科学地运用相关技术方法,通过对企业内部各级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以对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预测,预测企业碳排放数量,确定企业的碳减排目标,从而提高企业碳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企业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企业碳排放减排目标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至企业各个生产运营环节,关键是需要掌握企业碳排放减排现状。因此必须要采集并统计企业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并根据排放数量实时更新数据库。数据采集的方法可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或手工录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排放水平评价识别、预测与预警功能、决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涉及不同产业,碳资产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碳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统一化,实现高效运转和管理。掌握了企业内部的碳排放现状后,首先在企业内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统,统一调配企业内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尽量使内部的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并可适当参与外部市场交易,在市价较低时买入一定的配额储存,市价较高时卖出部分多余配额,以降低总体碳排放成本,甚至获得额外的利润。(五)支持服务体系

碳排放管理系统的支持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咨询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统支持机构、专家咨询和专业培训服务等。企业碳盘查是碳排放管理关键的一步,碳盘查过程建立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有效机制,进而降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我国目前“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五市和广东、湖北两省)试点交易市场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及《温室气体核查和报告流程要求》等要求来看,纳入试点区域的交易试点企业必须参与交易、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并编写报告,最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出具核查报告。对于在试点区域之外,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企业也需要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算服务等机构的支持。另外企业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也需要专业的IT软件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和专家咨询与决策支持等。

(六)监督管理机制

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监督企业低碳战略、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监督各生产经营环节碳排放总量及减排达标情况;此外,还要对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碳交易过程实施监督,以维护碳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违规交易;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并制定合理的奖罚额度,起到对企业的激励促进作用,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的低碳减排技术和措施,积极完成碳减排目标。

三、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企业碳排放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相关碳排放报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碳排放活动进行计量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测量、数据获取、记录和计量等。统计分析是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作为碳排放报告的基础数据;碳排放报告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则对一段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规范性报告的行为;碳排放核查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依据相关《企业碳排放核证规范》或《核证工作手册》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核,生成核证报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额目标、碳资产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得以正常运行。配额目标管理是企业根据国家分配碳排放配额并结合企业自身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通过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次性向各级生产经营环节发放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存量配额);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以节能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总量目标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增量配额),未获得足量碳排放权配额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企业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总量排放不超过所获配额可通过自主减排与碳交易的方式实现。碳交易又分为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两个过程。

四、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在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下,随着国内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包括政策规章制度体系、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为:碳排放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碳排放统一管理平台自愿减排或碳交易。

对于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业,提出如下建议:尽快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摸清家底,启动碳减排规划的编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低碳发展的战略;密切跟踪“两省五市”碳市场试点地区及国家的配额分配方案,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是国家碳排放总量确定的依据,为避免在碳配额总量确定及分配过程中“吃亏”和“被动”,尽快启动企业相关产业的碳盘查试点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试点地区的碳盘查工作优先启动,以掌握碳交易市场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尽快建立碳资产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台,方便管理;建议企业加强国际和国内碳市场相关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张建.我国运输行业碳排放权交易流程与定价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2] 胡庆淑,陈建成.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的思考[J].人文社会科学学刊,2010(5):1-3.

[3] 仲永安,邓玉琴.中国大型电力企业碳资产管理路线初探[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1):166-171.

第3篇

【关键词】 现代风险导向理论; 碳交易审计; 审计程序

【中图分类号】 F239.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9-0103-04

一、引言

风险导向理论的发展由来已久,近年来对其的研究也日趋成熟和系统化,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审计行业借鉴该理论发展了现代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应对复杂环境变化,有效控制风险的一大利器[ 1 ]。与此同时,随着国内碳交易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于建立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的强烈要求,对企业碳排放量核查、鉴证业务的需求愈发强烈,碳交易审计这一新兴业务流入中国[ 2 ]。但对于国内的注册会计师而言,碳交易审计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加之当前碳交易问题的敏感性,这就要求在碳交易审计中应特别关注对风险的控制,并依据统一的国际标准为碳交易审计指明重点[ 3 ]。因此,以现代风险导向理论为基础,结合ISO14064国际标准对碳交易审计程序进行研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碳交易审计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碳交易审计程序设计引入现代风险导向理论必要性

目前,我国开展的碳交易审计缺少审计理论支持,尤其是在审计程序的设计方面缺少对风险点的控制,没有突出审计重点,导致审计风险较高、审计效率低下,难以适应碳交易审计发展需求。下面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对碳交易审计程序中引入现代风险导向理论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从内部而言,碳交易审计作为一项鉴证业务,最终需要对碳交易活动提出审计意见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难以避免地处于较高执业风险的环境下[ 4 ]。效仿传统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在设计碳交易审计程序时,引入现代风险导向理论,可以更好地规避碳交易审计风险。

从外部而言,碳交易审计的审计对象是企业的碳排放活动,碳排放活动是极其复杂且难以全面监控的,对其进行全面审计不现实,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重大风险领域,将主要的审计资源投入到重要的、风险程度较高的碳排放活动中[ 5 ]。现代风险导向理论可以识别和评估风险,区分重大风险领域,进而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碳交易审计程序的作用。

因此,为指导碳交易审计程序的设计,笔者将以现代风险导向理论为依据,即以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为主线,关注企业碳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领域,并结合碳交易业务的特点,设计碳交易审计程序。

三、现代风险导向模式下碳交易审计程序设计

在风险导向理论的指导下,注册会计师将以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工作重点,设计合理有效的审计程序控制检查风险,从而控制碳交易审计风险[ 6 ]。图1列示了设计的碳交易审计程序及其与现代风险导向理论之间的关系。

对现代风险导向碳交易审计程序进行具体分析,可划分为以下环节:

(一)接受业务委托

作为一项新业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碳交易审计业务前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获取企业与碳交易有关碳排放情况的信息。(2)识别碳交易审计目的,明确审计结果的用途及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3)确定企业的组织及运营边界,确定对象空间范围[ 7 ]。(4)根据目标用户的需求确定保证等级。(5)保证自身符合独立性要求,避免与被审计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联。(6)保证专业胜任能力。鉴于碳交易审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前必须严格检查审计团队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能够满足业务需要。

(二)计划审计工作

确定接受委托之后,注册会计师需要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计划。此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确定企业主要的碳排放源;(2)分配审计资源;(3)确定重要性水平,即依据量化和非量化信息,综合确定整体重要性水平。

(三)碳交易风险识别

碳交易活动归根结底其实是碳排放量的交易[ 8 ]。因此,审计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产生的源头,识别相关的碳排放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深入了解企业碳排放过程,并借助ISO14064标准提供的核点识别碳排放风险。此风险识别过程中有以下四个关键性问题需要重点把握。

1.确定排放名单。ISO14064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了环境管理标准化所制定的测量和控制碳排放的国际通用标准,可用来服务于碳交易,指导碳交易审计工作。该标准把碳排放分为三个类型:直接排放、购买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与企业相关的其他间接排放[ 9 ]。

2.测算的方法和技巧。测算碳排放量是一个繁琐和系统的过程,目前国内企业难以做到对碳排放量准确的计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参照ISO14064标准规定的能量守恒法①和排放因子法②对碳排放量进行重新估算。

3.碳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类似于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环节,在碳排放活动运行的同时,需要有相关内部控制系统对碳排放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应国家和市场的要求,国内许多企业都陆续开发了内部控制系统来监测碳的排放。注册会计师需要判断碳排放管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

4.碳足迹的注册登记。为获取碳排放额度和进行碳排放交易,企业必须依靠认可核准的碳排放量在碳交易市场注册登记[ 10 ],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企业登记过程的合规性以及信息的真实性。

(四)错报风险评估

在完成碳交易风险识别过程后,应对其恰当评估,判断是否会导致错报风险。同时,还应评估该风险是与具体认定相关,还是与碳排放报告整体相关。

如果与具体认定相关,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具体认定的划分,依据审计目标判断该风险是与碳排放量相关(见表1),还是与碳信息披露相关(见表2)。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判断碳排放报告中各项认定是否恰当,是否公允反映了碳排放状况,并将审计目标对应到具体认定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借助风险评估一般方法判断碳交易风险是否会导致错报风险,确定错报风险的重要性水平。

(五)重大错报风险应对

面对碳排放报告整体层面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需要制定总体应对措施。这些措施至少包括:(1)在证据收集和分析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职业审慎;(2)派遣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如需要可利用相关专家的工作;(3)对审计过程提供更多的监督和管控,保证对审计质量的控制[ 11 ];(4)选择不被审计企业预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作出相应的修改,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程序。

针对认定层次的碳交易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从两个方面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一是对内部控制系统实施的测试;二是对具体认定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首先通过初步测试,对企业的碳管理系统进行深入的了解,并确定出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作为进行穿行测试③的依据,形成对此系统是否完善的整体意见。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测试发现和预防重大错报,依赖企业碳管理控制系统,适当减少实质性测试,减少碳交易审计工作量。

在碳交易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既要关注企业碳排放量核算的公允性,也要检查碳排放数量信息、碳活动合法性信息在温室气体报告中的披露情况。所以,需要从碳排放量认定和碳信息披露认定出发,梳理出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三者间的关系(见表3、表4),以期指导碳交易审计工作。

(六)完成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应汇总和评价审计证据,运用专业分析和职业判断,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需要将碳交易审计过程书面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便于后期质量复核。审计报告需要沟通并提交给被审计企业,被审计企业将自身的碳排放报告与审计报告一同提交给碳交易监管部门,用来证明碳排放活动的真实合规,以期获取碳排放配额或者进行碳交易。

综上所述,现代风险导向碳交易审计程序包括接受业务委托、计划审计工作、碳排放风险识别、碳排放风险评估、碳排放风险应对、完成审计工作6个环节,整个审计过程贯彻了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核心思想,以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注册会计师顺利完成碳交易审计提供了保证。注册会计师运用该审计程序在确保碳交易审计工作质量、顺利完成审计目标的同时,在审计程序中突出了对风险点的管控,使得审计过程更具有针对性,提高了碳交易审计效率,推进了碳交易审计在我国的发展,从而有助于碳交易审计更好地为碳交易活动服务。

【参考文献】

[1] 魏东,岳杰,王Z珉.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的识别、评估与应对[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8):28-32.

[2] 陈华,王海燕,荆新.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12):18-24.

[3] 钱纯,苏宁.关于我国碳审计主体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1(17):76-78.

[4] 袁B.探析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开展碳审计业务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经济信息,2011(5):101-104.

[5] 张帆.风险导向的碳排放审计程序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34-35.

[6] 岳杰,居岩岩,王Z珉.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的识别、评估与应对[C].第六届(2011)中国管理学年会:会计与财务分会场论文,2011.

[7] 李敬.碳交易背景下第三方碳审计研究[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5(5):19-21.

[8] 郝玉贵,陈小敏,付饶.低碳治理导向的碳审计功能与机制设计[J].财会月刊,2015(22):54-57.

[9]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64-2006[S].国际标准化组织,2006.

第4篇

2021年,分公司积极研判政策变化,主动适应环保管理要求,适时提出环保治理措施要求,在各部门通力配合下,实现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动态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无组织扬尘可控在控、碳资产管理有序推进。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处罚事件、负面报道舆情事件,圆满完成了分公司年初既定的各项任务。

一、2021年环保工作总结

(一)主要指标环保完成情况

1、燃煤平均硫份X%,灰分X%,低位热值XMJ/kg;脱硫设施投运率为100%,脱硫效率为X%;脱硝设施投运率为X%,脱硝效率为X%;除尘设施投运率为100%;

2、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含煤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投运率为100%,废水排放日均值达标率100%。

3、2021年1-9月份,产灰量X万吨,综合利用量X万吨,产渣量X万吨,灰渣利用率X%;石膏产量X万吨,综合利用量X万吨,石膏利用率X%;固废综合利用率为X%。全年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X吨,废蓄电池X吨,废催化剂X块,含油废物X吨。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烟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通过加强脱硫、脱硝、除尘、在线仪表等设施运维管理、各项主要设施隐患治理,缺陷提级管控,实现烟气主要污染物动态达标排放,全年未发生超标排放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级管理人员精细管控,逐小时精确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日同比减排,满足了环保主管部门的减排任务,同时也提高了运行指标精细化管控水平。

2、废水提标减排工作持续发力。通过合理调度废水排放,实现外排废水指标日均值稳定达到地表V类水排放标准。外排水总量在考虑发电量同比增加情况下,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

3、持续完善固废管理。按照新固废法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厘清管理界面,满足新固废法溯源管理的要求。灰场固废堆放合理有序,实现固废分类存放,为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4、开展碳排放数据审核。按碳排放核查指南要求,汇总碳排放核查所需生产、经营、财务报表,对基础数据进行内部核查,查缺补漏,确保碳排放核查顺利通过。

5、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按照要求认真开企业自行监测、在线仪表比对监测等工作,全年企业环保信息自行公开率工作达到100%。

6、推进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7、实行环保、保洁一体化管理,增购扫地车、洒水车,全厂洗扫洒水频次同步提升,厂区主要干道实现深度保洁,灰场及运灰路、煤场及运煤路等重点区域实现重点保障,实现无组织扬尘可控在控。

(二)2021年工作亮点

1、持续强化环保基础管理及日常监督,实现环保督察常态化管理。持续行开展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环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隐患风险,制定整改方案及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时限,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3、积极拓宽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减轻灰场库容压力。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源头控污、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综合利用”为指导思想,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理念,加强环保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证守法、自树形象,把环保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推进分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思路

以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为要求,重点加强外排废水及无组织粉尘排放的日常管控,通过提高运行管理、日常监督、技术改造、事件管理,实现环保本质安全。

(三)重点工作

1、进一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导则、标准要求,分析分公司存在的环保隐患,列出分公司环境风险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结合技改、重措等计划,提前谋划、变被动为主动。重点推进固废跨省综合利用资料报备工作。

2、加强环保基础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依托覆盖全公司范围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隐患排查体系,以预防排放指标超标为核心,加强环保运行指标监督、分析和预控,实现环保全过程控制。

第5篇

关键词:网络治理;产权交易;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182-03

气候变化是当前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如何有效控制碳的排放一直是各国学者热衷于研究的一个领域,目前学术界的一个普遍观点是,通过运用产权界定的办法构建碳排放交易机制是解决碳排放过度所造成的气候变暖的重要途径,虽然在实践过程中该理论对碳排放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其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拟从公共治理的角度补充完善碳排放产权交易理论的缺陷,完成现有的通过产权交易途径解决碳排放问题策略的优化。

1 碳排放产权交易研究的现状

通过对碳排放产权交易问题研究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得出对这一问题研究的三个维度:

(1)以产权理论发展基础为研究的维度:吴健、马中以科斯为碳排放产权交易理论的发展起点,从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效率和组织形式的关系、产权制度建立如何解决碳排放外部性问题以及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以兼顾制度变化特点与制度运行成本等三个方面分析了科斯定理对碳排放产权交易问题理论贡献。杨继通过对碳排放交易理论发展过程中有主要贡献的经济学家庇古、科斯和欧玲所提出理论的梳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碳排放交易的特点、动机和原则并对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2)以产权交易机制的构建为研究的维度:孙法柏、李晓芬通过对国外典型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研究提出了我国构建了减排的有效机制,及通过开设碳排放交易所、促进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建立节能配额制度和严惩排放超标企业等措施实现机制的构建目标。李凯杰、曲如晓通过对初始排放权分配机制的比较研究和初始排放权与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免费分配、拍卖分配的最优设计思路。赵雪、钟定胜等运用基尼系数方法对碳排放权进行分配,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一定成果。

(3)产权交易的法律研究维度:王志华从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构建的现实障碍与法律困境角度入手,分析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构建的法律对策问题。刘明明通过对碳排放产权交易与碳税的比较分析提出了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制度选择思路。李静云通过分析国际气候谈判中各主体间的关系及立场,探索建立气候保护的国际法律新秩序的模式。

2 碳排放产权交易理论在解决碳排放问题上存在的问题

2.1 碳排放产权交易理论的基本思想

碳排放产权交易理论的基本思想:首先,根据环境控制目标及环保要求确定环境的容量,并进一步确定碳排放总量;其次,要构建碳排放交易的产权机制,其中包括了产权初始分配机制、产权交易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完成碳排放市场的构建并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制度的整合;最后,通过碳排放市场所形成的价格体系实现引导排污者的排污决策的效果。

2.2 碳排放市场的构建与运行过程中的缺陷

(1)碳排放总量估算的困难与测量方法存在的误差。

目前学术界在根据环境控制目标及环保要求确定环境的容量时存在方法选择上的分歧,由于碳排放是一个多组别、多层次、动态变化的复杂大系统,而在这一大系统中又存在若干碳排放的子系统,所以确定碳排放的总量是极复杂和困难的工作。排放源总体分两大类:可明确测量的具有固定排放点的点源和无法精确测量的非点源,其中点源中又包含了若干子系统:燃料燃烧排放系统、工业生产排放系统、农业生产排放系统,交通运输排放系统等等。非点源则包含人类生活过程中随机出现的碳排放活动和自然界中的碳排放情况。碳排放总量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具有固定排放点点源的碳排放测量情况,而对点源碳排放的每一种测量方法都有其优势和劣势。调查法:虽然可以针对污染源作出详细、准确、广泛的调查与精确的估算,但是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与材料成本,同时调查结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实测法:是通过对采集排放气体的流速、流量、浓度等参数的测量计算气体排放总量的方法,这一方法使用专业的环境测量工具有较高的精确性,但是采样过程中需要筛选有代表性的样本,因为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实现对污染点的逐一采样,所以会出现成本与测量精确度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只对重点污染监控指标进行监控。申报法:根据各排污单位的排污量的申报计算出排污总量,一方面要求对各排污申报单位的排污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另一方面对没有进行排污申报的单位是无法将其排污量计算到总量中去的,所以这一方法估算的排污总量与实际排污量差距较大。

(2)市场交易机制构建中的问题。

①产权分配机制构建中的困难。明确产权是构建市场交易机制的根本前提,因为只有明确了产权归属,才能让希望使用资源的人向资源的所有者支付货币,消除资源使用混乱的现象。但在产权界定实践过程中发现很难寻找到一个完美的分配方案。

基于历史排放状况的分配:指先由管理机构制定标准,然后依据标准将碳排放量免费分配给各个碳排放单位,该方法虽然能在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完成碳排放的产权界定,但该方法可能导致对企业的过度补偿问题出现,同时该方法对拟进入行业的潜在新企业存在制度的不公平,这些企业可能面临因为没有历史排放记录而不能获得排放许可或排放许可价格过高的问题。

基于最新数据的分配:指根据现有的最新数据(产量数据、排放量数据、投入量数据等)对基础许可排放进行定期更新,而不是仅仅限定一个固定排放基础。该方法虽然可以激励企业提高生产绩效和生产力,同时有效的减少了免费历史排放产生的碳泄露问题,但是这一方法形成政府的变相补贴,会出现错误的投资机制并引导资金流向高污染的行业和企业。

基于拍卖的分配:指碳排放权由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统筹管理,并采取拍卖的方式使各组织机构通过竞价获得碳排放权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求。采用该方式不仅可以获得碳排放权拍卖收益并用于减排工程投资、改善税制、降低管制成本等方面,还能保证各企业在拍卖机制下公平的获得排放权。但事实上,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基于拍卖的分配和基于历史排放状况的分配对收入的影响是没有差异的。

②碳排放市场的运作困难。市场运作的关键在于产权的界定和价格机制的形成,首先在碳排放的产权界定是困难的,作为具有负生产效果的权利(碳排放权利)也是生产要素的一种,由于碳排放的形态、数量、存在区域具有动态变化的特征,所以要完全清晰的界定是很难做到的。其次虽然存在供求关系这一形成价格机制的基本关系,但供求矛盾的调合更加复杂,伴随着碳排放市场制度建立与维护费用、交易费用与协调成本的存在使得碳排放成交价格往往高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水平。

2.3 监督与现行法律制度整合的困难

首先,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很难界定,碳排放权同时具备了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及缺乏客体的界定工具又存在主体动态性特点,截止2014年个别省份虽有针对碳排放权的行政法规的设立,但目前尚无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碳排放法律制度和规则,现有的相关法律也并未完全解决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的界定问题,这直接影响到监督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其次,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制约了法律规定的监督范围,出于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目前多数地方行政法规对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和组织进行了门槛设置,以广东省为例,2014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其他排放企业和单位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可以申请纳入配额管理,这一规定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存在局限性,无法切实反应碳排放市场的供求关系。最后,监督手段的单一化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由于由于碳排放是一个多组别、多层次、动态变化的复杂大系统,所以要精准的监督碳排放量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各种监督手段与方法都存在缺陷,从而导致监督手段的法律化过程的困难。

3 网络治理对于碳排放产权交易理论问题的启示

3.1 改变以政府组织为中心的单一治理主体

通过构建由政府组织起主导作用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碳排放治理主体,加强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公民个人更多等参与到碳排放治理问题的解决中来,通过各个治理主体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承担碳排放问题这一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这样一来有利于政府组织协调各个社会力量运用群测群控的方法解决非点源碳排放测量面临的困难,使得碳排放总量的核算更加精确。

3.2 在网络治理框架下构建有效的治理工具及适用环境

改变运用政府权威发号施令、制定并实施政策这一传统单向的管理工具,通过构建合作与协商机制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普通公民纳入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中来,针对具体公共问题,通过对强制性、混合性、自愿性工具的综合使用以达到控制目标。由于网络治理更加依赖于工具的激励、沟通、契约等特性,因此政府在主导网络治理工具构建的同时还应注重网络治理机制的建立。

网络治理工具能有效运作的基础是相互依赖的主体间互动而形成的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首先是信任机制的构建,这是网络治理工具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只有治理主体之间相互信任才能有效减少分歧和障碍,约束各主体行为从而促成网络治理主体的有效合作。其次是构建有效的协商机制,由于网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结构使得构建有效的协商机制以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这一机制是保障各主体实现良性互动解决公共问题的基础。最后要构建学习机制,促使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学习并形成统一的价值和知识体系,从而能正确的认识分歧并解决分歧,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

3.3 完善多层级的网络治理结构

构建由国家、地方政府与社区治理三个层次的网络治理结构,每一治理层次都包括政府、私营企业、公民组织、社会团体多个治理主体的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通过构建的一系列对话、协商、谈判、决策等集体选择机制弥补监督与现行法律融合的困难问题。

将碳排放治理对象私营企业纳入到治理主体中来,一方面,有利于其增强私营企业在碳排放问题上的社会责任与道德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在制定具体治理措施时可以更详尽客观的了解治理方法的选择对治理实际效果的影响,从而能够做到及时优化方案改善治理效果。通过国家、地方政府与社区治理三个层次的网络治理结构的构建,能有效弥补行政监督手段单一的缺陷,构建网络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吴健,马中.科斯定理对排污权交易政策的理论贡献[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2]杨继.碳排放交易的经济学分析及应对思路[J].当代财经,2010,(10).

[3]孙法柏,李晓芬.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比较与借鉴[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4]李凯杰,曲如晓.碳排放交易体系初始排放权分配机制的研究进展[J].经济学动态,2012,(6).

[5]赵雪,钟定胜.基尼系数法在全球碳排放权分配中的应用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5,(1).

[6]王志华.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构建的法律困境与对策[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

[7]刘明明.碳排放交易与碳税的比较分析―兼论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制度选择[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1).

[8]李静云.走向气候文明―后京都时代气候保护国际法律新秩序的构建[J].中国环境科学,2010,(11).

[9]郝千婷,黄明祥,包刚.碳排放核算方法概述与比较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1,(4).

第6篇

面临全球变暖等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传统的工业化经济增长模式已步入瓶颈不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绿色GDP增长成为共识。同时,碳排放会计也应运而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1992年地球峰会的举办、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以及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的召开,促使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为了标准化信息披露并督促企业承担更大的会计责任和环境责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披露更综合的包含碳排放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的要求愈加强烈。

碳排放信息披露作为沟通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桥梁,现已是世界性的会计管理活动。广泛意义而言,碳排放信息披露属于社会责任会计与环境会计的研究领域,其内容庞杂而新颖,涉及多门学科的知识,既包括财务会计等经济类学科和环境科学等自然学科理论,也涵盖法学、伦理学等社会学科知识。由于受碳排放的难以计量性与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仍属于会计界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也是很有限的。本文力图对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为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的形成和披露框架的构建提供一些建议。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1、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

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CRDI)于2007年《关于披露气候风险的全球框架》报告,气候披露标准理事会(CDSB)则倡导建立一个系统披露气候变化的报告体系。二者都要求企业披露碳排放量相关信息,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气候变化导致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作为目前国际上影响最为广泛、体系最为成熟的碳信息组织,试图将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融入企业经营决策内容之中,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披露恰当精准的碳排放信息直接关系到国际气候问题的商洽、国际减排责任的界定以及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了ISO 14064系列标准,为企业碳排放的定量分析和报告提供了指南。这些非政府组织强调自我监管与治理,在尚不存在统一强制性披露法规的现状下,极大推动了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发展。

2、碳排放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Matt Wegener(2010)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二元回归分析与跨部门分析方法证明了股东激进主义、法规风险以及低成本公开披露是企业披露碳信息的重要影响因素。Le Luo 等(2010)基于世界500强企业分析了经济、监管、社会以及金融市场因素对企业自愿披露碳信息的影响,发现经济因素是最显著的决定因素,其次社会或政治压力也同样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而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力则来自于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外在强制性披露压力。而法律法规方面的强制压力与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程度成正相关(Martin Freedman等,2011)。此外,碳信息的披露水平和信息的可信度还受到ISO 14001认证系统、CDP报告以及GRI实施情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Dhaliwal等人,2011)。Chris Ennis等人(2012)还以英国富时350指数成分股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碳信息披露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有诸多学者以CDP调查数据为样本考察了企业规模与治理结构、前期披露、国际销售等因素的影响。

3、碳排放信息披露价值

碳排放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信息,主要涉及碳排放绩效、经营绩效、企业价值、股票价格等。信息披露水平与资本成本存在负相关性,统一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的缺失将导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取决策有用信息(Doran等,2011)。尤其是在碳能源来源限制和各类低碳减排法规等碳约束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碳监管风险大小直接取决于企业的碳排放强度,而企业的碳管理绩效事实上又具有极大的不可观察性与预测性,导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准确评估企业价值。这时,利益相关者就会积极关注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并从各方面向企业施压,要求其披露温室气体等碳排放信息。关于碳排放信息披露与企业碳排放绩效,Freedman(2010)、Chris Ennis(2012)等认为二者间并无明显的内在关联,当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业绩水平。而碳排放水平与企业市场价值(或公司业绩ROA)呈负相关关系(Matsumura等,2011),但与收入变化存在正相关性(Ella Mae 等,2013)。

4、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

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当前的碳信息披露现状比较紊乱,内容随意而繁杂,信息价值有待商榷,其可比性和决策有用性并不高。Elizabeth(2009)的研究表明多数企业会为规避法规监管而选择简单概括性披露碳排放信息,但不会更多披露企业特有的具体排放情况等定量信息。Amran等人(2011)认为虽然亚太国家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水平较低,但通过环境资格认证等措施可以督促企业披露更多相关信息。Manoj Subhash Kamat等人(2012)以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财务报表为线索,研究其碳信息披露行为。虽然很多企业都表示关心环境并自愿解决碳排放的不良后果,可研究表明要从这些企业的财务信息中分辨出碳减排信息比较困难,碳信息披露并未落实到位。

从国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发展也比较前沿,但目前各国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没有着手该问题的研究,也并不存在统一的碳会计准则和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只有证券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等机构与CDSB、CDP和ISO等一些自愿组织制定了一些碳排放信息披露标准,但这些标准制定的依据、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形式等并没有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其权威性也受法规压力影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了碳排放信息的可比性与规范性,无法充分满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需求。

三、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基于国际研究经验,我国许多学者也对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贺建刚(2011)通过研究CDP G500的问卷情况表明: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管理绩效之间呈正相关性,并且提高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透明度将使信息环境的不确定性下降。同时,信息共享是碳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正相关关系。而碳排放量,尤其是间接碳排放量,对碳信息披露质量也有显著影响。因而,为有效应对我国从明年开始实施的碳排放量控制制度,提升基于供应链的信息共享程度与强化碳排放量测度审计是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有力手段(方健、徐丽群,2012)。张巧良等人(2013)基于85家入选2010年S&P500的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呈非显著性的正相关关系;而监管环境因素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以及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影响相对而言比较大。不同排放强度的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一致。高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呈较明显的负相关性;低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及企业价值正相关。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内容,陈华等人(2013)依据决策有用性理论对其进行了探讨,并通过指数法创建了一个用于分析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披露指数体系。何玉等人(2014)选取了标准普尔500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发现企业资产成本和碳业绩呈负相关,同时,企业为规避监管风险、降低资本成本,会理性选择披露碳排放信息。

总体而言,国内关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研究现处于对国际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介绍与借鉴的规范研究阶段,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使得碳市场和碳交易发展缓慢。碳排放信息披露还没有引起政府和企业的过多关注(张彩平、肖序,2010)。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碳排放会计与碳排放信息披露必将引起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果不管是数量上还是内容上都比较有限,远滞后于国外,显然不能为我国企业实现碳排放信息的有效披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事实上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也远远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为此,我国非常有必要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碳排放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构造一个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企业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四、结语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碳标签;发展环境;对策

一、企业应对碳标签制度发展的外部环境

碳标签是产品从原料采购、运输、生产到销售过程中所消耗的二氧化碳量,在产品包装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碳信息,从而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商品,最终达到减排的目的。从2007年起,国外关于碳标签的讨论开始不断涌现,并有欧美、日本、加拿大、韩国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推崇,英国最早发起碳标签制度,并在2007年专门成立了碳基金,鼓励英国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计划实施的当年,英国最大超市特易购就表示未来将要求所有上架的7万种商品上都加注碳标签。特易购(Tesco)是英国最大的超市,市场份额达到31%,全球化程度也较高。2007年1月Tesco总裁Terry Leahy先生表示长期来看要在所有上架的7万种商品上都加注碳标签,截至目前特易购已在500多种产品上加贴了碳标签。在英国的超市内,货架上的每件商品都有一个特殊的标签,这个标签显示的是生产此种商品所消耗的二氧化碳数量。在一瓶易拉罐啤酒的外包装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听啤酒的碳消耗量是120克;一盒250毫升牛奶的排碳量是360克,这就是"碳标签"。目前已经有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要求上市的产品上必须贴有"碳标签",即标明产品在生产、包装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自2009年4月开始试行碳标签制度以来,其产品种类已扩大至94类,广泛涉及农产品、轻工和部分机电产品。百事的附属公司生产的Walkers奶酪洋葱薯片是最先加贴碳标签的商品。沃尔玛(Wal-Mart)已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

二、我国企业应对碳标签制度发展的准备不足

1.我国企业面对碳标签制度普遍准备不足。碳标签为国外近年来的一种新的技术贸易壁垒,是因为它虽名为“标签”,但实际却不是像一些企业理解的只是“标签”那么简单,并非每家企业都能轻易制作,它是企业对产品的碳含量检测、通过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而减少碳含量的高水平体现。我国与发达国家更成熟的减排技术发展相比,国内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商品的加工与生产方法很有可能会导致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往往具有较高的碳足迹,若企业希望避免今后或因碳排放过高而被发达国家市场拒之门外,必须在生产中采用环保型的生产方法和技术,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密切的跟踪碳足迹,(英文为Carbon Footprint,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减少碳排放,而这种技术上的投入是非常大的,我国一般的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实现碳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一旦国外对“碳排放量”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很多农产品出口企业将面临严峻挑战。

2.企业普遍对碳标签制度的认知水平低。我国企业在走向国际化的时间短,缺乏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和防范意识,特别是中小企业,产品生产单一和技术水平不高,在针对碳排放方面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我国企业基本上还没有推出“碳标签”制度,更缺乏对 国际上“碳标签”未来的发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和深刻认识。企业产品低碳化成长是今后企业发展的一个长远战略问题,提高企业对实施碳标签制度的认识,采取向适应的措施办法将是企业漫长发展进程的一项不可忽略的核心任务。

3.企业还没有低碳管理机构和缺少碳专业人才。在发达国家不断的推出关于碳标签、碳足迹与即将开增碳关税等措施时,我国的企业几乎还没有应对碳标签的管理机构、碳标签的专门研究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企业还没有对产品碳足迹流程跟踪与控制,没有对产品碳含量成分的检测制度,没有建立产品碳标签管理评价标准与实验数据库管理等。

4.企业缺少政府与社会上的支持。企业实现低碳生产、实行生产全流程对碳足迹的跟踪、产品加贴碳标签制度,单纯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与能力是难以完成的。目前企业的资金、技术与人才都是制约企业实行低碳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企业产品走向国际化,实现生态环境发展的需要,同时要面对各种壁垒,急需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与标准,需要政府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

三、我国企业应对碳标签制度发展的思路

1.积极应对碳标签制度,建立企业低碳发展的预警机制。发达国家极力于打着保护环境的口号,实际上就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碳标签的推广应用已成为国际发展的必然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已经要求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上加注碳标签,英国PAS2050《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是目前世界上首个针对产品和服务的碳排放评价方法学规范,于2008年10月正式,根据这套规范,目前英国已有包括可口可乐在内的100个产品开始核算“碳足迹”,并标注碳标识。中国企业必须在碳标签议题上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企业应多关注碳标签制度,同时注意在研发设计和生产中采用低碳技术,建立长远的发展战略,有效的对企业人员、资金、技术等资源进行配置。引进、采用低碳技术和设备能切实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是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企业应注意开拓新兴市场,以市场多元化分散发达国家“碳标签”带来的风险。要实行企业碳排放全流程的控制管理,实行企业全过程碳排放控制、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的各个环节,企业要与主管部门密切关注一些进口国的“低碳”信息,及时了解其实施时间、具体内容及涵盖范围,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2.企业建立专门研究机构,培养专门人才。实施碳标签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科技含量高,在发达国家各种贸易壁垒频发的现阶段,以及即将到来的低碳经济发展阶段,需要企业建立低碳产品与应对碳标签的专门研究机构,培养与配备专门的人员从事碳经济的研究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1)对产品碳足迹流程的控制与管理,严密跟踪碳的排放。(2)对产品碳含量成分的检测。对于企业生产、运输、储存、加工等全过程,及时的进行碳排放、碳成分的检测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分析报告等。(3)建立产品碳标签管理评价标准。针对碳的管理与及时的做出评价保证企业的碳管理

3.国家对企业进行碳足迹认证与碳标准的制定工作。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对此评价说:“碳标识之战肯定会打响,关键是中国的企业是主动地去打还是被动地去打。”刘玫还介绍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通过分析中国企业的需求,并参考国际上已有的评价方法和指南,研究适用于中国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管理、减排、报告方法,力图形成中国企业碳排放评价方法和报告指南,为在中国建立一套能够量化碳排放的系统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体系进行铺垫。深圳将推出一系列的措施帮助企业跨越低碳壁垒,将跟踪研究国内外先进的低碳认证技术和标准,推进低碳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认证、绿色认证,将制定相关促进制度以及资助奖励管理办法推动低碳认证技术,利用“低碳订单”或“碳标签”倒逼机制作用,助企业实现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低碳化。

4.政府要倡导社会人们参与低碳消费与节能减排。政府一方面要求新闻媒体、广播与各种宣传媒介进行低碳经济的宣传,倡导 社会公众参与节能与保护生态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关注气候变化、倡导节能环保的良好氛围,借以增强公众与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同时引导民众改变消费方式,优先选购“低碳产品”,推动全社会的“低碳消费和减少碳排放”运动的开展,借以推动碳标签的发展。

5.政府应承担的职责作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对此评价说:“碳标识之战肯定会打响,关键是中国的企业是主动地去打还是被动地去打。”刘玫还介绍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通过分析中国企业的需求,并参考国际上已有的评价方法和指南,研究适用于中国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管理、减排、报告方法,力图形成中国企业碳排放评价方法和报告指南,为在中国建立一套能够量化碳排放的系统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体系。政府作为企业的后盾,应组织专门的人员与建立专门应对碳标签制度的机构,研究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遇到技术性难点的问题,为企业解决实际发展中的困难,督促与引导企业走向健康快速的发展道路。

6.加快碳标签的立法工作。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涉及到经济、法律、道德等领域,政府应引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扶持企业研发、引进低碳技术和设备,补贴企业低碳认证方面的费用,并推动国内相关认证制度的建立。建立我国碳标签的法律制度和《中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我们可借鉴或参考国际上先进的碳足迹评价标准,制定我国的碳标签法律、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并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效验证,进一步改进完善后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碳排放权;法律性质;碳排放权交易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

“碳排放权”一词从美国经济学家Dales 1968年提出的排污权演化而来。①碳排放权是指碳排放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益。②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国际社会制定了《联合国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公约,初步奠定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机制。1997年《京都议定书》创新了促进全球减排的方法,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三项机制,之后这种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地实践,并卓有成效地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量。③

2011年12月的德班会议上,我国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考虑接受2020年之后的全球量化减排协议。“十二五”规划《刚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逐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设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总体要求。“十三五”规划《刚要》确定了“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的约束性目标。2011年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会议上确定北京、上海等七省市为首批碳排放交易试点,正式展开了我国构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工作。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取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将要建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是至今国内对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仍然界定不清,企业为何可以获得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为何剩余二氧化碳配额可以进行交易,这些问题都不能给出恰当的回答,直接影响了企业不服进入碳交易市场和不服二氧化碳配额核发的权利救济。

二、我国碳排放权法律性质不确定

为避免政府的管制措施侵害企业的私权利并引发损害赔偿之诉,我国的相关立法都刻意回避将碳排放配额明确界定为一种私法上的财产或财产权,而只是简单地规定碳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大气中排放特定数量的温室气体的“额度”或“指标”。④在此基础上上就产生了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学界有诸多不同观点。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有学者主张可以把碳排放权看做一种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碳的环境资源产权(所有权)或者财产权,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碳排放权进行规制。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用以解释环境问题形成的基本理论,外部性又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个方面。⑤外部不经济是指某些企业或者个人因其他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而受到不利影响,又不能从造成这些影响的企业和个人那里得到补偿的经济现象。外部不经济性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原因,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方式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对市场实行政府干预,将环境资源稀有化并将这种稀缺资源转化为经济物品达到上市交易的可能;二是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财产权,使其成为稀缺资源。同时环境经济学理论认为,可以通过征收排污费或者排污许可制度来控制环境污染。⑥

在民法的维度,有学者主张碳排放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碳排放权的客体虽是一种无体物,但可根据其客体表征,通过人为特设的碳配额、减排单位、核证减排量等实现观念上的特定化和独立性,达到权利人对特定数量温室气体的占有、使用、收益等,从而实现权利人的直接支配力以及核心权利。⑦也有学者主张碳排放权是一种准用益物权。从权利的取得角度来看,准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之物的一种使用和收益,有“用益”的成分,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符合准用益物权的特性,如权利的取得具备前置行政许可程序、权利的客体具有复合型和不确定性、一般不以对物的直接占有为必要且转让受到诸多限制等特征。⑧

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有学者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许可权。韩国学者尹政和认为,设定超过法律规定的碳排放量的营业地点或者变更为类似营业地点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所以碳排放权属于行政许可。⑨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行政许可只是产生碳排放权的一种原因,因为政府对碳排放权采取了行政许可前置程序进行监管,行政手段的运用促使了碳排放权的产生。

三、我国碳排放权法律性质应当是排污权

碳排放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的活动,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有权利因生存和发展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用益物权或者准用益物权的理论基础应是使用“他人之物”,如果将碳排放权抽象的看做一种“物”,则排放二氧化碳不完全具有使用“他人之物”的属性,笔者认为将其认定为“用益物权”或“准用益物权”尚不准确。

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指的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方式,依法赋予特定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⑩从行政许可的一般概念和特征上来看,碳排放权难以在严格意义上定性为行政许可。但《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碳排放权是否可以看做一种许可权,有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今后可以细作探讨。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笔者认为,从碳排放权的设置和取得来看,碳排放权符合排污权的理论基础。排污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碳排放权”由排污权演化而来,然而环境是人类社会共有的,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稀缺性,其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有限度的开发与承载能力。对于环境的使用不能毫无节制,在此基础上经济学家、环境学家赋予其特殊的“产权”,演化出排污权交易的思想。

从经济学及环境学我们得知,通过对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能有效的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虽然我国大气污染物名录并未将二氧化碳规定为大气污染气体,其作为产生温室效应的首要因素,实行在总量控制下的配额分配制度,符合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理论。碳排放权作为国内的新生事物,以排污权理论对碳排放权加以限制却符合人类福祉的共同要求,通过对企业进行排污权(碳排放)许可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外部不经济性并实现对环境的有效控制。因此将碳排放权广泛的定性为一种排污权,不仅可以解决碳排放权自身性质界定问题,也可按照既有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注释:

① 李丽红,杨博文.京津冀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研究.河北法学,2016,7.

②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③ 郝海清.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2:1.

④ 刘勇.政府免费分配碳排放配额的法律性质与中国对策――基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补贴构成要件的分析.法商研究,2016,2.

⑤ 郝海清.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2:6-12.

⑥ 郝海清.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2:6-12.

⑦ 叶勇飞.论碳排放权之用益物权属性.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43(6).

⑧ 刘自俊,贾爱玲.论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准用益物权.环境污染与防治,2013,10,35(10).

第9篇

关键词:气候融资;碳市场;碳金融;法律框架;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DF48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1―0027-06

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驱动,而化石能源价格受到其稀缺性与碳排放的约束。纵观历史上的能源及其货币定价机制,如18―19世纪的“煤炭一英镑”,20世纪的“石油一美元”,可以预见“新能源碳金融”将成为21世纪新的产业发展格局与金融支撑机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推动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由原来的公共部门融资机制向多元化、市场化和金融化的融资机制发展。2010年联合国成立的“气候变化融资高级顾问团”(High―Level Advisory Group on ClimateChange Financing,简称AGF)了相关报告,从碳市场的公共收入、国际运输收入、与碳相关的资源收入、国际金融机构的来源、国际金融交易税、公共财政预算、私人投资与碳市场八个方面初步勾勒出全球气候融资的框架。在气候融资框架下,一些新的气候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服务和市场要素将被设计并发展。气候融资经过机制建构以后,具有引发金融扩张甚至金融变革的潜力,碳指标的货币价值日益凸显。这场金融变革的推动者与最大的获益者是处于制定交易规则强势地位、娴熟掌握金融交易工具的发达国家。

面对这样的大趋势与挑战,中国必须加快推进相关金融模式与机制(以下简称碳金融模式与机制)的研发、创新与构建。这其中包括服务于多层次市场、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多样化产品、立体化服务的碳金融基本要素法律机制,以及由法律框架、组织机制、激励机制与监管机制等构成的碳金融保障机制,在金融创新的同时控制风险,以金融创新支撑中国节能减排,助推产业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生。

一、国内外碳市场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全球碳市场

碳市场是建立在“总量控制与交易”理念之上的。期货之父、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赡德尔(Richard Sandor)创建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金融衍生工具及交易理论,并于2003年和2005年建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E)。理查德・赡德尔的理论为联合国接受并推广。1997年联合国通过《京都议定书》,37个工业化国家共同约定一个减排目标,于2008―2012年年间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5.4%。各国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弹性机制”来实现目标: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CDM)、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JI)和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简称IET)。这三种机制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可交易性①。可以说,在现存的全球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大部分配额购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国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法规(如《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这部分交易行为称为履约或规范市场(compliance market)。

2009年,碳配额的交易量为74亿吨CO2左右,交易额为1228亿美元左右,占全部碳交易额的85%。CDM市场的交易额为26亿美元,占全部基于项目的交易的80%左右。在CDM市场的卖方中,中国占绝对的比重。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中国获得联合国签发的CERs(CDM项目产生的可认证的减排量)约为5.47亿吨CO2e,占全部CERs签发量的59.45%。以CDM为基础,从事CERs现货、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发展迅速。2008年,二级市场的交易金额为262亿美元,是2007年的5倍,占全部碳交易总额的20%左右,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2010年的交易额分别为175亿、183亿美元,占全部碳交易总额的12%左右。

(二)全球碳金融

以全球碳市场发展为先机,金融创新为节能减排提供了一个成本有效的途径。碳金融一般是指以碳资源配置的市场运作为依托,通过创新金融组织、开发碳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绩效评估,从而为低碳经济的推进提供充足的金融资金。碳金融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要素,其中碳市场是碳金融发展的基础。

1.金融组织创新。碳金融的发展得益于金融组织的创新,包括碳银行、碳基金、碳经纪人等。其中碳基金是碳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其发起人主要是国际和区域金融组织、政府和私人部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际义务的发达国家要购买碳排放指标,促使专门从事碳经纪业务的碳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2.金融产品创新。银行除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进行创新外,还通过其他产品创新促进低碳发展。如美国银行设计了绿色购房按揭项目,对购买符合国家“能源之星”标准住宅的个人提供房屋按揭优惠利率或减免1000美元利息。

在碳配额现货交易基础上设计并发展起来的的碳衍生产品则包括碳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等。如CCX交易主要是现货产品,即碳金融工具合约(CFI),包括基于配额的信用额度和基于抵消的信用额度两种情况。基于配额的信用额度是根据会员的排放基线和交易所的减排目标分配的。基于抵消的信用额度产生于合格的减排项目,其只能用来抵消会员全部减排要求的4.5%,所以在CCX交易的绝大部分都是基于配额的信用额度。而在CCFE交易的产品主要有:经核证的减排量期货期权、碳金融工具期货(CFIFutures)、欧洲碳金融工具期货(ECFI)、ECO清洁能源指数期货(ECO-Index)、IFEX相关时间期货(IFEX-ELF)、氮金融工具期货(NFI―A)、氮金融工具一臭氧季节期货(NFI―OS)和硫金融工具期货期权(SFI)。

3.金融服务创新。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扩大,流动性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金融服务业发挥的作用也从最初的中介扩展到服务功能。碳金融服务主要定位于为碳排放企业与投资人提供交易平台,或直接购买碳排放信用额度,通过贷款、投资、慈善投入和创造新产品及新服务等手段为碳排放企业提供资金融资,为投资人提供新的盈利模式,成为整个低碳链的剂与助推器。例如,2006年10月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2007年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推出追踪欧盟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除了单纯地进行配额交易和设计金融零售产品外,投资银行还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碳市场。2006年10月,摩根士丹利宣布投资30亿美元于碳市场;2007年3月,参股美国迈阿密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间接涉足清洁发展机制的减排项目;2007年8月成立碳银行,为企业减排提供咨询以及融资服务。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已经成为欧洲金融服务行业中成长最为迅速的业务之一。

(三)中国碳市场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2007年开始,中国各地开始建立起一些环境权益交易所,作为排放权交易的二级市场平台。2007年11月10日,嘉兴市建立了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2007年湖北省通过《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在武汉光谷产权交易所建立了排污交易平台,这是我国首次尝试将排污权交易引入产权交易市场。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先后成立。但受国家法律、政策的影响,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不活跃,因此各交易所的交易量都很小。中国“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0月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2年3月28日,北京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还需要具备非常成熟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法律机制。开展排放权交易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总量控制及其价值的确定;二是排放权的初始配置;三是排放权交易体系。

在国内,兴业银行是最早从事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2006年兴业银行与IFC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即《损失分担协议》),成为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产品的商业银行。2010年1月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兴业银行联合在京推出国内首张低碳主题认同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北京环境交易所全程为中国低碳信用卡的减碳提供全方位支持,并定期公布由该卡产生的碳减排交易情况,确保实现碳减排量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2010年3月,北京环境交易所与中国光大银行推出“绿色零碳信用卡”,并为其提供一揽子碳中和服务。与国外的碳金融发展相比,中国的碳金融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主要是因为法律与政策环境的约束,特别是针对碳金融的激励与风险监管制度的欠缺,致使金融创新并未得到有效支撑与合理规范。

二、碳金融基本要素法律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碳市场

在气候谈判中,中国坚持的是降低单位GDP碳强度的立场,因此现阶段不存在碳总量控制的政策。但为了发现碳价格、逐渐建立碳市场机制、应对气候融资,需要进行碳市场的试点。试点关键是聚集相关行业、产业、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制订试点行业的排放总量、排放基准线与排放额的分配。依据国家发改委初步指导口径,应是在预测2020年行业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定行业的年度排放配额。排放配额的分配既要考虑将来经济规模的发展,又要照顾到新进企业的利益。此外,完善的碳市场机制还包括排放检测、配额指标和项目指标的统一、交易平台、清算和结算体系、指标拍卖机制和价格发现、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国内和国际碳市场联动等要素。通过对自愿减排交易主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利益进行全面完整计量、核算、报告,从而对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实现公开、公平、自主、充分和可核证的交易激励。激励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减排目标,降低行业的减排成本。

(二)碳金融组织体系

1.商业银行承担信贷资金配置的碳约束责任。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结构由“高碳”向“低碳”的转型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很多拥有低碳技术的企业属于中小型民营企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缺乏第一还款来源及有效抵押物,使企业的风险评估指数非常高,多数银行也不愿意承担贷款的风险。政府应该鼓励各银行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参与碳管理技术和低碳技术开发领域的贷款投资,承担起信贷资金配置的碳约束责任。

2.保险业承担防范和转移风险的责任。在低碳项目与技术发展中,需要保险机构对远期减排指标交易提供担保(信用增级)来降低最终使用者可能面临的风险。项目交易中存在许多风险,价格波动、不能按时交付及不能通过监管部门认证等,都可能给投资者或贷款人带来损失。因此需要保险或担保机构介入,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散。

3.碳基金承担碳市场交易主体的责任。对于市场潜力巨大、投资效益高的新兴产品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兴能源,水煤浆、煤建液化、低热值燃料及伴生资源综合开发,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废气(液、渣)综合利用、汽车尾气净化剂和催化剂等,可通过创业投资机制,设立环保产业基金或发行债券等方式,鼓励和处理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与产业化。

(三)碳产品

中国虽为CDM项目产生的CERs的最大份额的提供者,但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落后,不具备定价与议价的能力,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最低端。境外各类投资机构将其在中国CDM市场上购买的CERs转往二级市场进行再交易,获得了非常可观的利润。为避免类似于制造业的“贴牌”困境,除参与CDM项目的一级交易外,中国还应尝试逐步参与二级市场,研发相关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及建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第一,针对碳金融衍生产品的新颖性、风险和不确定性,确定特定产品在特定交易场所进行试点运行,并由交易场所对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与争端解决等进行自律规范;第二,建立健全登记、统计监测体系,以便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了解碳金融产品的交易信息与盈亏状态,实现准确及时的风险提示,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并维护市场稳定;第三,鼓励、引导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碳金融二级市场交易,并由监管部门即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及时研究国际国内市场的规则互动,尽早实现中国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与规范化发展。

(四)碳服务

1.银行的“绿色信贷”服务。绿色信贷前提是制定标准体系。这需要环保部门与银行业共同努力,建立紧密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从环保部门角度而言,应及时建立及更新相关特定行业及部门环境标准,这方面可参考IFC“赤道原则”中对制造业、化工、能源、基础设施等69个行业环境标准的设计。从银行业角度而言,在严格审查、控制污染项目信贷的同时,加大对节能环保工程、污染治理、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循环经济视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

2.碳权抵押融资贷款。2008年9月浙江嘉兴率先推进排放权抵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嘉兴市政府明确市环保部门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证抵押的登记管理部门。企业在环保部门办理排放权证抵押登记,再与市商业银行签订《授信意向书》后,即可将排放权证以抵押授信的担保方式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排放权证的抵押贷款将按照交易额的70%予以授信。在同等条件下,排放权证抵押贷款将获得更加优惠的利率。

政府鼓励与规范碳权抵押贷款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低碳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对于申请排放权抵押贷款的企业,政府环保部门应审查其是否具备获得信贷支持的资格,申请贷款的主体的排污技术和设备至少应达到法定要求。抵押登记是排放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排放权抵押登记对于确保贷款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排放权抵押登记管理部门,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登记管理办法,导致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缓慢。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考虑尽快规范排放权抵押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登记管理机构,并出台相应的《排放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促进这一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3.保险。碳金融市场是建立在碳排放约束基础上的,是基于人为制度设计而存在,而非自然存在的市场。这种政策不确定性给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政策风险。此外,经核证的减排额度是由专门监管部门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核证签发的,即使项目成功建立、运营,其能否通过核证而获得预期的减排额度仍是不确定的。而减排额度的交付又会受到诸多偶发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实现。目前国际碳保险服务主要针对交付风险。2006年瑞士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一欧洲国际保险公司推出全新的碳保险产品。该产品用于协助一家美国私募股权基金(RNK Capital)管理其投资于CDM项目的支付风险。该产品覆盖了CDM项目进行中产生的项目注册及CERs核证失败或延误的风险,即如果RNK因CERs核证或发放问题而受损,保险公司将提供RNK预期获得的CERs或等值的现金。斯蒂伍斯・艾格纽(Steeves Agnew,澳大利亚保险承保机构)于2009年9月推出了世界首例碳损失保险。该保险覆盖因森林大火、雷击、冰雹、飞机坠毁或暴风雨而导致森林无法实现已核证减排量所产生的风险。一旦这些事件发生使森林碳汇持有者受损,保险公司根据投保者的要求为其提供等量的CERs。美亚保险(Chartis)和美国国际集团(AIG)也都在积极进入碳保险领域,而该领域在中国至今还是空缺。

三、碳金融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法律框架

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框架的规划设计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关技术标准与法律支持,有效推动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准入制度、交易机构与产品等制度建设。以下通过分析德国的经验,反映政府通过法律层面的规范性活动,极大地促进与规范了排放权交易的发展。

第一,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实施。德国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础工作始于2002年初,当时联邦环保局组建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企业机器设备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建立与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的法律等,形成了较全面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包括《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许可法》、《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法》、《排放权交易收费规定》等7部主要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在排放权取得、交易许可、费用收取等方面规范了排放权的管理,从而奠定了排放权交易在德国的法律地位。

第二,参与者的资格确定。碳排放权交易申报程序在参与企业的选择上,德国将国内所有机器设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调查,对于排放量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设备,其生产企业要在与联邦环保局达成自愿协议的基础上,经审核才可取得一定的排放权并进行交易。在2002―2003年期间,德国共调查3909家企业,其中1849家企业经审查参与了2005―2007年排放权交易。这些企业中,属于能源设备企业有1234家,占67%;工业企业615家,占33%。每个企业在申报排放权指标时都要做许多具体工作,如按照技术标准核实其机器设备的碳排放情况等。联邦环保局也要对全部企业机器设备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核定。对于特定工业企业按现行行业最高排放量发放,发放许可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变更。

第三,相关费用的规定。在排放权取得和交易环节,获得排放权的企业应缴纳的费用有:开户费,每个企业每年200欧元;登记管理费,分为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两部分,其中固定费用根据设备碳排放的多少分档收费,排放量在150万吨以下为3200欧元,151万-300万吨之间为6400欧元,301万吨以上9600欧元。浮动费用对某些特殊设备,根据排放量和行业性质,采取超额累进的方式,每吨在0.015和0.035欧元之间浮动;交易费用,联邦环保局征收的管理性费用,在交易完成后缴纳,一般采取超额累进方式征收,对于交易量在1万吨至2.5万吨之间的,在1.25万-2万欧元之间浮动,交易价格由市场上交易双方确定;罚金,对于没有按已核定的排放权排放,超过核定量后又不再次购买排放权的企业,按照第一年每吨40欧元、第二年每吨100欧元、第三年每吨200欧元的标准处罚。

(二)政府的监管机构

碳交易与碳金融的创新性与多样性,要求政府监管机构的特定性与专业化。如德国联邦政府组建了管理排放权交易事务的专门机构,即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处。其主要职能是发放排放许可证;核实企业报送的排放申请报告;按账户形式对每个企业进行登记;起草与排放许可相关的国际国内报告;与欧盟和联合国进行合作。管理机构核发排放配额的具体步骤是:第一步,由工业企业按网上统一格式填报排放权申请书,并通过网络传到联邦环保局认定的排放权咨询机构;第二步,由咨询机构将审核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报送企业;第三步,工业企业按照反馈的初审意见将拟申请的排放数额交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处;第四步,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处审核申请并计算排放权额度;第五步,联邦环保局排放权交易处将核定的排放权通知下达给工业企业。

(三)政府的激励政策

政府可通过设立碳基金,为碳金融产品提供基础性金融工具,例如日本温室气体减排基金等。政府也可通过设立金融激励措施,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发展,例如2007年英国议会下属气候变化组织致信给全国100家按揭贷款机构,要求它们提出发展碳金融产品发展的详细计划,并为此提供金融激励措施。政府的号召得到按揭贷款机构的积极响应,苏格兰银行等大型按揭贷款机构纷纷承诺提供碳金融按揭贷款产品。

第10篇

[关键词]后危机;碳金融市场;困境;策略

从2008年爆发于美国的经济危机来看,其危机的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由此迅速的席卷了整个国内外的经济市场,从而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得整个国内外的金融市场开始变得动荡不安,也使得各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受到了波动进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严重制约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甚至有些经济型区域出现了倒退的现象。虽然在此危机出现之后,各个国家也采取了积极的经济措施来应对此次来势迅猛的经济危机,这使得一些国家的经济得以缓和,并有所改善,但是再次出现的欧债危机以及美元的信任危机,致使了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注定是漫长的、复杂的、艰难的。而正是因为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碳金融市场也遭受到严重的打击和破坏,各个国家的碳市场开始出现大幅度的下降,且碳市场的份额也出现了发展缓慢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碳经济的发展。此外,《京都议定书》的出台同样是要求发达的国家的减排力度需要有所加强,并且制定了一定的减排指标等,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直接的影响了国内外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然而,面对这些严峻的挑战,如何积极的应对和解决出现的环境问题,对于改善整个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作为全国碳使用量和排放量最多的国家,如何调整企业发展的模式,主动加快经济发展的结构转型,从而来控制社会的碳排放,建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碳金融市场的产生及运作机制

1.1碳金融市场产生的缘由

面对当前的全球范围内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国际社会开始逐渐意识到改善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先后出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来作为其补充的条款,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首次运用法律性的手段来制约和控制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情况,并以此来让其国家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在此次出台的政策中,规定了参与缔约的各个国家的责任以及其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具体来说是指在第一次的排放阶段,即2008年到2012年期间,要求缔约的发达国家,将其各自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应当控制在制定的以1990年为标准的范围内,并且尽可能的使其下降5个百分点,主要的是指二氧化碳等引起温室效应的六种气体,而发展中国家在其中则不需要受到制约。

1.2碳金融市场的具体运行机制

因此为了积极的配合此次国际社会的规定和号召,发达国家开始在国内进行大量的企业管理和环境整治,同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建立的相关碳市场机制来对市场进行合理的补充,从而来实现减少碳排放量的指标和经济成本。

1.2.1清洁发展机制

该机制具体的指发达国家通过自身采取相关的经济政策、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低碳项目的合作,以及直接性的购买排放量的企业等,来有效的实现对碳市场的减排目标。

1.2.2联合履行机制

该机制具体的是指发达国家通过进行一系列的转让和交易手段和方式来达到规定的碳减排的量,紧密联合与其他国家的联系,以此真正的做到控制碳排放的任务。

1.2.3国际排放放权交易

该机制具体的是指发放国家通过根据在国际社会的实际规定的碳排放量,来适当的进行合理的交易,通过采取买卖的方式来确保碳排放量的要求和指标。

2.金融危机前后碳金融市场的困境及其特点

从碳交易的起源来看,其诞生于90年代时期,从欧洲开始兴起,并且进行了最初的碳排放机制的建立和管理。其后在联合国和欧盟的联合作用下,使得碳金融市场逐渐呈现出国内外的市场补充机制之中,其特点是快速的。当2005年开始,碳金融市场迅速席卷了整个金融市场,其总的交易总额达到了近110亿美元,而当2008年时,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总额在此基础上增长了约11倍,总值达到了1351亿美元。同时,此时爆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得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因此碳金融市场的增长趋势也受到了相应的制约,开始在此后放缓了其碳金融交易的增长的速度,其交易总额有所控制。本文分析了从2005年到2010年之间的碳金融市场实际的交易总额、交易量等情况,来发现其碳市场在发展中所呈现出的前快后慢的特点[1]。

从全局性的角度来分析,整个全球市场的经济总量在经历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后,其碳金融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上的发展速度,在前期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后期的速度却有所控制,逐渐的降下来了。通过下图1所示的2005年到2011年期间的碳市场的各项经济值的变化情况来作具体的分析。

从上图所示的2005年到2010年的碳市场的有关情况来看,其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前后的变化还是非常明显的,具体来说,其交易的总量在2005年到2009年的四年期间内,出现了二氧化碳总量从7.1亿吨到87亿吨的跨越,并且其增长速度依旧保持在87%上,同时在2010年其碳总量,上升到了73.5亿吨,且在原来的发展基础上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长。此外,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即使是在2011年会出现增长的势头,但是却难以下降到2009年的碳交易速度。其次,从交易的总额变化情况来看,前三年的发展速度是较为迅速的,实现了从110亿美元到351亿美元的大跨越,而2008年出现经济危机后,其整体的碳交易量就在1400亿美元上下波动,并未出现之前的增长趋势。

3.在后危机时代碳金融市场困境中,中国需要作出的具体策略

首先,中国需要认清自身在全球碳金融市场体系中的位置,了解其国内实际的碳排放和使用的情况,积极的作出市场定位,并且为此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调整国内的经济政策和企业管理的方式,加强建立和完善碳金融市场体系。

其次,严格的控制中国的碳排放量的指标。由于中国目前的碳金融市场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且中国国内的相关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特定的国情是造成我国的碳排放量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积极的转换能源消费的模式,尽可能的开发新型的能源来改善当前化石能源的消耗和使用现状,并且大力的宣传低碳生活、低碳出行低碳生产等环保性的观念,积极的参与到国际性的碳交易过程中去。

此外,由于当前的技术手段和创新能力不足,导致了碳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需要大力开发新型的技术创新项目,依赖一定的政府经济政策的支持,使得更多的企业主动的加入和参与到企业转型的计划中,积极的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提高其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并运用制度来进行制约和管理。

4.碳减排和碳金融市场前景分析

针对当前的大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使得才发展起来的碳金融市场的破坏力是比较大的,由于其涉及的不仅是碳市场的交易量,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际社会的各个国家实现碳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打击了实现全球化的自信心。因此,如何有效的建立和管理碳金融市场体系,实现对全球范围内的碳排放量的控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这样的经济发展现象,联合国开始积极的推动的碳排放量的减少,来作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和规定,此后还召开了2010年的坎昆世界气候大会。首先,继续在法律的层面上,通过与发达国家来缔约相关节能减排的条款,来约束各个国家碳的排放量,并且更多的是号召各国自愿的加入到节能减排的队伍中去;其次,通过在技术方面设立“绿色气候基金”来对发展中国家森林资源的破坏作出约束和管理,利用技术的改革手段来控制各国的碳排放的气体,从而实现对全球环境的保护。最后,对于当前国内外的节能减排的计划,还是需要持有积极的态度和实现目标的决心,而这将会是成为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支持。通过上述内容的探讨和分析,对未来碳排放和金融市场的前景可以作出一定的预测,在2012年以后,整个世界的碳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可观的,由于碳的需求依旧会很大,但是对其总的约束和管理力度还不够,所以需要通过加强建立相关碳金融市场的机制来促进企业经济的转型[2]。

5.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随着后危机时代的到来和影响,其对于现代的金融市场和环境影响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中国为了减少和避免这种后危机时代带来的市场发展困境问题,需要采取相对有针对性、较为强硬的策略来积极的应对。最为重要的是,中国需要从上层建设做起,积极的构建具有统一性的环境减排体系,进一步的控制碳的排放,以此来积极的响应国际环境治理的号召和管理。虽然幕墙的中国还不是所谓的减排义务国,这对于中国来说,并不是一定要去履行的事项,但是中国从考虑到自身环境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旧主动的加入到减排的队伍中去,并以此来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外,中国把减排作为整个国家企业治理的目标,通过建立企业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权责分离,并且在各个行业领域进行相对合理、公平的分配,明确企业的碳排放的指标,以此来实现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和市场监督的严格化,从而推动标准化的碳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并且以此来逐步提高中国在整个国际社会上有关碳金融发展体系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李卢霞,黄旭.低碳金融模式研究:实践考察与战略思考[J].金融论坛,2010,S1:27-35.

[2]孟文慧.碳金融在中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潜力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

第11篇

关键词:碳排放权 会计核算 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低碳经济正朝着新常态的方向发展。“低碳”的出现,无论是对人们的生活,还是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低碳会计都将是机遇和挑战。大力发展低碳会计,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与环境资源的密切联系,能够促进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一)“碳”与“低碳”

碳是一种非金属元素,位于元素周期表的第二周期IVA族。拉丁语为意为“煤,木炭”。 “碳”和“低碳”与钢铁和治金联系在一起,在词典里只能查到“低碳钢”和“碳素钢”,并且只是化学和物理术语。碳是一种很常见的元素,它以多种形式广泛存在于大气、地壳和生物之中。碳单质很早就已被认识和利用,碳的一系列化合物――有机物更是生命的根本。碳是熟铁和钢的成分之一。 碳能在化学上自我结合而形成大量化合物,在生物上和商业上是重要的分子。生物体内绝大多数分子都含有碳元素。“低碳”中的“碳”主要指二氧化碳气体。“低碳”就是“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简称。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人类欲望的无限上升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气候面临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量越来越大,地球臭氧层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全球灾难性气候变化屡屡出现,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因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发展低碳经济是当务之急。

(二)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技术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形态。

(三)发展低碳经济的原因

1.能源安全的需要。能源安全涉及对外战略、国家安全、战略经济利益以及分配格局等多层次的战略性问题。经济增长和气候变化之间的矛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低碳经济是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国家安全、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需要。

2.经济可持续增长和保护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以资源的空前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经济可持续增长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3.国际战略的需要。国际社会普遍存在这样的共识:“碳排放”将成为今后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二氧化碳排放有可能是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交易品种,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和碳金融体系。

我国对温室气体的排放高度重视,更加关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自 2003 年以来,国家先后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做好建设节能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节能工作的决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政策要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要从目前的7%大幅增加到2020年的15% ;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为达到此目标,到2020年共需投资2万亿元;国家将出台各种税收和财政激励措施,包括补贴和税收减免,还将出台市场导向的优惠政策,包括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较高售价。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是未来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十三五”环保规划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到2020年,PM2.5超标30%以内城市有望率先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

二、低碳会计

企业的低碳活动主要是与生产过程中的碳素燃料燃烧有关,而碳排放的根源是它的外部性。解决碳排放外部性的有效方法是将其外部效应内部化,即将成本包括在企业成本中,这就需要对碳排放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低碳会计应运而生。StewartJones教授等于2008年提出碳排放会计的体系概念,将与碳排放、交易及签证等的会计问题称之为碳排放与碳固会计,即低碳会计,并提出了构建碳会计规范的思路。笔者认为,低碳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企业的低碳资金运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决策相关的低碳会计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一)碳排放权的实质

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减排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减排容易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后者替前者完成减排任务,同时也获得收益。碳交易源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碳排放权是指碳排放配额以及温室气体的核证减排量。碳排放配额是参与者为履行由碳排放引起的义务而提供的工具。核证减排量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审定和核证,并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碳排放权源自政府授予的法定权利,并且可用于出售、转移等交易,又称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本质是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变成一种有价资产进行交易。通过碳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既可以将碳减排量以碳排放权的形式销售给发达国家以获得额外资金收入,同时也可以引M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碳排放权的实质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节能减排,将企业碳排放纳入管理体系,无偿分配给企业一定的碳排放配额,鼓励企业在配额内进行碳排放。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碳排放权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和交易商品。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科学合理的确认与计量,是目前会计学界应解决的首要问题。碳排放权确认为何种类别的资产,目前有以下几种认识:马晓军(2009)认为碳排放权可以作为环境会计组成部分核算,在环境会计中反映。企业为购进碳排放权限而发生的环境支出应分两部分加以确认,购进用于本企业碳排放权限的确认为“递延资产”,只有持有留待以后出售的碳排放权限才确认为“环境资产”,并指出了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张鹏(2014)认为碳排放权应作为一项流动资产核算,其符合存货的定义,应该作为存货核算,是基于碳排放权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的特点。

笔者认为,碳排放权是企业可以向外进行碳排放的一项许可权利,没有实物形态,并且碳排放权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从定义上讲,碳排放权符合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计价、重置成本计价、可变现净值计价、现值计价和公允价值计价五种。笔者认为碳排放权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于碳排放权存在交易市场,交易双方在同意的基础上都能自愿接受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并以该价格作为企业购置或形成的碳排放权的成本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再确认,用公允价值对碳排放权进行后续计量比较可行合理。因为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可以从碳交易所持续可靠地获取其公允价值。

(四)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1.账户设置。设置“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账户,核算碳排放权的增减情况。

2.账务处理。(1)引进或研发低碳技术,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企业购买低碳材料、低碳能源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发生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成本费用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4)将发生与碳排放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确认为碳排放权时,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开发支出――碳排放权”科目。(5)实际支付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6)企业使用碳排放权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7)碳排放权以碳排放的交易方式出售时:按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算应交碳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科目。结转碳排放权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8)向相关机构上交管理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国家相关机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9)资产负债表日,碳排放权发生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跌价准备”科目。(10)对于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排污权,企业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排放权的市场价格估计其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入账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无偿分配利得”科目。(11)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分配的碳排放权时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在初始取得时不予确认,年末,根据无偿分配额与企业实际碳排放量的差额再进行确认,如果差额大于零时,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无偿分配利得”科目。如果差额小于零时,按购置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12)企业对于碳排放量超出无偿分配额、政府征收碳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碳税”科目。

(五)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

目前,W术界对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主要有两种建议:一是在会计报表中增列与碳排放权有关的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碳排放权有关的信息;另一种是单独报告,提供单独与碳排放权有关的报表和附注,即将碳排放权单独报告。笔者认为,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碳排放权并入“无形资产”项目的内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碳排放权的确认、计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节能减排的情况等信息。

总之,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中的任何一次变革都会引发会计的变革。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将在不同程度上对会计产生影响,包括会计思想、会计目标、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技术方法和会计政策规范等。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的意识不断增强,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节能减排。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低碳会计的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低碳会计更好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发展。Z

参考文献:

[1]彭敏.我国碳交易中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初探[J].财会研究,2010,(8).

[2]邹武平.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0,(10).

[3]冯娅.论低碳经济时代下低碳会计发展之路[J].财会通讯,2013,(13).

第12篇

关键词:温室气体排放;低碳经济;碳审计

一、温室气体排放与低碳经济

近年来,因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急剧上升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进而引发更多的自然灾害,这不仅使人类生存环境面临日益严峻的威胁,甚至影响到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广泛关注,并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

不置可否,环境问题最终会影响到经济问题,尤其像温室气体排放这样全球性的环境气候问题,已经影响到不单单是个别国家,内部范围的经济发展,而是阻碍了更广泛的全球范围内,国与国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经济贸易。因此,各国纷纷在经济领域中考虑气候环境的影响,在保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

二、低碳经济与碳审计

由于低碳经济是将气候变化问题纳入其考虑范畴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它所面临的相关风险、不确定因素及挑战性将比政府目前所面临的任何困难都更加棘手。那么为了更好地实现低碳经济各国采取了很多措施,概括而言,主要分为政策层面、经济层面和技术层面。政策层面,各国纷纷制定出台能源政策、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目的是通过推行碳预算,颁布严格的能耗和排放约束性标准,优化产业结构,倡导绿色消费行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经济层面主要是碳排放交易政策和低碳财税政策,如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实施减税政策;丹麦、芬兰等对重排放工业和产品强制性征税等。技术层面主要有温室气体的捕集技术、温室气体埋存技术、低碳或零碳新能源技术等。另外,国际贸易方面,一些国家提出征收碳关税,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实施经济制裁。

当然,各国为实现低碳经济所采取的一系列诸如以上政策、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措施,一方面为有效地减少碳排放提供了支持,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低碳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合理,以及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缺乏监管;其次,财税支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使用效果缺乏监督;再次,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要求高质量的第三方独立鉴证服务。目前已形成碳排放交易的市场包括欧盟交易市场、芝加哥交易市场、澳洲交易市场、英国交易市场,他们都规定交易的碳减排量必须是已通过第三方审计核证的减排量。

为应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各国越来越关注碳审计,开始从碳审计中积极主动探求节能减排的途径。简单地说,碳审计就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政府和企业在履行碳排放责任方面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是对碳排放管理活动及其成果进行独立性鉴证和评价的一种行为。

三、我国碳审计现状

目前,虽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内对发展中国家尚无强制性减排要求,但面对日益增长的碳排放量和国际环保、碳关税贸易壁垒压力,我国极有可能在未来很短时间内承担一定数量的碳减排任务,因而,我国已将低碳经济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然而,从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的低碳经济之路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而低碳审计作为这个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监督机制,在我国仍处在探索阶段,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比之西方国家较完备的环境财务会计体系及其更具针对性的特殊环境事项会计规范等,我国环境财务会计较为零散,并未形成体系,使得以此为基础的碳审计工作既缺乏理论方面的研究,碳审计实务工作又缺乏指导,理论与实务严重脱节。在我国大陆地区,碳审计仍是个全新的概念,对于碳审计的动因、目标内容等仅仅是一个个模糊且亟待澄清的基础理论概念,更谈不上碳审计标准、方法、绩效评价等以基础理论为契机延伸出来的应用理论。

第二,公众对碳审计能促进实现和发展低碳经济缺乏广泛的认知度,企业甚至质疑碳审计的公平、公正,担心涉及除资金状况以外的碳排放数据会泄露商业机密,以至于出现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大大增加了碳审计取证的难度。

第三,作为一个全新的审计领域,开展碳审计的专业人才不足。目前在有限的碳审计实践中,受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的限制,审计人员主要还是依靠之前在财务审计中积累的经验,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也往往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技术和方法,从而使得碳审计提供的鉴证结论可信度降低,因而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对碳审计望而生畏,这样既丧失了在审计服务市场中拓展的机会,又有碍于审计行业的发展,更不利于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我国开展低碳审计的建议

第一,提高公民低碳意识,鼓励进行碳审计。推行碳审计的第一步是要提升公民对低碳的认知度,政府应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唤醒公众环保意识和能源危机意识,为碳审计的实践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起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二,政府积极制定政策促进碳审计发展。首先,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一套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完整体系,同时建立一套科学、权威的碳审计标准;其次,在现阶段情况下,政府可以先行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碳排放情况,主动接受碳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在取得一定实践经验后,逐步地要求重排放行业或企业必须披露碳排放情况并接受碳审计,进而推广至全国范围各个行业领域。

第三,加强碳审计业务培训,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企业碳审计涉及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广泛的知识。审计人员首先要掌握各种统计、检测、分析的标准和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能源投入产出的有关数据计算出各种能耗指标,进而根据这些指标分析出企业使用能源存在的问题,找出节能潜力,提出合理化建议。因此,通过培训可以使审计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碳审计方法,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适应能力,成为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能够胜任碳审计岗位的人才。

参考文献:

1、陆婧婧,苏宁.碳审计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商业会计,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