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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内控管理

时间:2024-04-18 09:59: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机关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机关事业单位内控管理

第1篇

(一)认真分解落实了2014年全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和结余大幅递增

截止12月底:全市参保人数15020人(其中:在职:10240人,离退休:4780人),占目标任务14300人的105%;征收基金18410万元,(其中清欠:54.2 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9800万元的187%;做好了全市4780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已发放养老金1836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6000万元的115%;实现基金结余4501万元,占全年任务4374万元的103 %。办理新参保653人、转移接续:96人(转入23人、转入基金:40.4万元;转出 86人,转出基金:13.8万元),兑付了64人丧葬抚恤费 416万元,支付率达100%。稽核查处多领冒领养老金5.023 万元,并追回养老金5.023万元。

建立完善了机关内务管理和基金内控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了业务经办流程。利用党政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业务办理流程”。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职工作风建设,建立党员示范岗,力推周末学习制度和工作回馈制度,进一步转变了职工工作作风。抑制了“庸懒散”作风滋生,克服了“门难进、脸难看”的衙门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对全市313个机关事业单位10240名在职职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详细核对,通过做实个人帐户,清理并征收因工作调动中断的养老金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更改连续工龄补交的养老金54.2万元,从而确保了参保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到位,避免了参保对象信息不对称而走弯路,便捷了服务对象。

年初实现了“开门红”,全面收集全市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补充完善其个人档案,将之前没纳入机保局管理的各乡镇、学校离退休人员共计2594人的养老金统一纳入机保局发放,实行归口管理。从而全面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顺利统一管理发放。

按照市人社局群教活动的实施方案,机保局党支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局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了系列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完成了各项规定动作。组织职工参加了人社系统组织的学习讨论会24次,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52篇。到基层征求意见18 条,结合职工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查摆“”方面和“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强力整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见实效。从而加强了全局职工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奉公守纪,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了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干群关系,保持攻坚克难的昂扬斗志,大力弘扬精神,以优异的业绩促进建设幸福美好__。

建立了“困难群众、稳定工作、民生诉求”等帮扶台账;完善了干部爱心帮扶联系卡,定期加强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双向互动网络平台管理。今年全体干部职工多次深入到__乡庄子坪村看望和慰问困难群众,筹集帮扶资金5000元。送去价值1万元的复合肥5吨,协助该村修复河堤并协调资金5万元,协调20余万元修建水窖解决了二社120户农户的饮水难问题。到太平镇状元社区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党员参加了4个季度义务劳动。身体力行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目前又深入到庙子乡高桥沟村与贫困户见面掌握了基础信息,制定了帮扶方案,为明年帮扶工作打下了基础。

按照人社厅发〔2010〕55号文件《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的通知》要求,在对本局现有档案自查摸底的基础上,

对1997年至2013年形成的社会保险业务进行规范整理。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完成了历时16年形成的业务档案共计514盒,提高档案整理工作效率。做到了业务档案和资料按照编目,编号规范整理、案卷存放有序。使办事人方便档案查阅,对参保对象实现管理一生,服务一生,记录一生。 市机保局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竭诚为民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自7月21日至10月底,__市机保局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组历时三月冒着酷暑,走遍了全市52个乡镇,城区7个社区,辗转到了重庆、温江、成都市、龙泉、达州5个异地集中认证点,集中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尽管单位人员少,任务重,每天照样派出2-3名同志,外出采集指纹,收集影像资料,免除了退休同志旅途劳累和经济负担,确保全市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100%。截止11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4780名退休同志,已认证4753人,其中QQ视频认证416人,上门认证775人,异地认证2134人。真正体现了务实为民,实现了人性化的爱心认证。

局党支部着力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在机关营造廉洁氛围,人人树立廉洁意识,多次组织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上党课,签订廉洁承诺书,局领导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年来单位无一起给职工乱发钱物的行为,未发生违规挪用基金的的现象,也没有一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借群教活动这个契机,认真落实整改在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大家经办业务必须按政策原则、标准及程序办事。规范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差旅费管理等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标准执行公务接待,无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现象。全年三公经费支出与全年同期相比减少了40%,树立廉洁型机关新形象。

完善机关各项内务管理制度和基金内控制度,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提高制度的约束力。一是加强业务精细化管理,确保各股室经办过程安全运行无风险;二是严把基金进出口关,建立年度基金预决算体系,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实施有依据,年终有决算;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强内部稽核工作,防止征收、管理和支付环节中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按照人社局总体要求做好火车站扩能改建拆迁工作,火车站8户已鉴合同7户,搬出的有6户,剩下已鉴合同的1户力争年前搬迁,缓签的1户正在积极办理。

认真办理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对来访人认真接待,细心解答;处理件3件,市长热线1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协同市纪委室回复解决离退休同志因银行工资软件升级和医保基金未及时上帐的问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人得到了详尽的答复和满意的答案,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2015年,我局将在市人社局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试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力度,严格基金的征收管理,保证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严肃查处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积极推行金保工程。

(一)加强业务精细化管理。在规范上做文章、在管理上下工夫、在服务上上水平,彻底解决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全市职工参保人数完成14500 人,征收基金9822万元、征收率达100%;做好全市4980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养老金支付率达100%,全年发放养老金18530万元;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丧葬抚恤工作,积极查处养老金冒领现象,确保丧葬抚恤数据准确无误,丧葬费和抚恤金支付率达100%;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认证率达95%;切实保证基金安全营运,杜绝基金的流失或损失,年底实现基金结余4501万元。

(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机保改革发展的新思路。

(三)加强基金稽核工作。在养老保险征缴和支付环节上按照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核,把好进出口关,以防止因管理不力所造成的少报,漏征或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发生。

第2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内控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基金和资金管理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防范基金风险,根据各项支出特点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局党组的安排下,在相关科室的支持协助下,重新组织修订完善了社保基金各项支出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具体操作流程,确保了基金管理和各项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拟写了《清镇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清镇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呈报市有关领导审阅,并及时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对20*年、20*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及时出具检查报告。通过检查就业局20*、20*年就业再就业资金会计档案及部份基础资料,就业再就业资金帐务处理基本按照会计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流程符合有关规定。

2、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对就业再就业资金及社保基金各项支出进行审核,并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一是从5月份以来,认真审核每一笔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支出;二是每月下旬按时会同社保局退休科审核拟退休人员资料,并对拟退休人员有关情况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保证拟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确保基金支出安全完整;三是对2009年每季度、每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有关支出进行审核;四是及时组织召开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联席会议,保证有关资金的及时拨付。

截止目前,共审核发放12家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159.63万元;审核发放9家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2*.87万元;发放养老金7368.66万元,拨付丧葬抚恤费158.25万元,拨付遗属生活补贴117.99万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61.72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医疗保险31.93万元,支出工伤保险费用93.76万元,支付企业生育保险费用2.57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用0.43万元;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20.93万元。

3、加强与社保局、就业局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对接,对各项基金和资金操作流程各环节内容进行熟悉了解,以便更能结合实际开展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金和专项资金安全。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等。

5、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2005年、20*年、2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及经费拨付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及时报告检查情况。二是对2009年每期开班培训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及时填写培训质量统计表,及时准确了解每期培训质量等情况。

6、对各乡镇劳动力分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一是会同市财政、审计有关部门对百花湖乡劳动力分市场建设工程进行验收。二是对新店、卫城、流长劳动力分市场建设有关事宜进行现场查看。

(四)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按时向局办公室报送科室工作动态信息、工作周报、月报及工作总结。二是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本局组织的有关活动。三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深刻认识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能定位,不断加强监管人员的从业素质。

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定性和严肃性,只有熟悉掌握社保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各项法律法规及实际业务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基金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运行。工作之余,基金监督管理科科室人员学习了大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掌握有关业务处理要点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应重点监督内容。

(二)积极参加我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各项学习活动,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双促进”。

三、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目前基金管理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在基金监督管理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财务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业务操作还需进一步规范等。

(二)由于就业再就业资金及社保基金有关政策和规定较多,加上自身时间有限,对社保及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尚在熟悉中,导致对有关政策的把握尺度不准,基金监管工作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从社保基金征缴、社保基金各项支出以及社保基金节余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如何有效监督基金征缴、各项支出以及基金节余一直是基金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在工作量较大、人员较少的条件下,要真正做到对每笔基金征缴、支出进行有效监督还存在一定困难。

(四)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与社保和就业部门有关人员的交流沟通还不够,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沟通还需加强。

第3篇

(一)管理体制缺乏规范性。目前,河池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成立了社会保险事业局,“五险合一”已实现机构融合。但是,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力量支持,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没有建设起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的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仍处于独立状态,尚未实现信息共享,既浪费了资源,也浪费了人力和财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效率的提升方面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人员编制多为机构设置初期确定,编制内人员无法完成新增加的任务,人员编制和所承载的工作负荷不匹配矛盾日益突出;河池市本级及大部分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独立的办公楼,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是分散办公,特别是部分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经办各类业务仍然是手工操作,日常业务的开展受到影响。

(二)企业参保存在利益性。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应在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择险参保现象较多,在岗职工人数少且老职工、退休职工人数多的企业为减轻老职工、退休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只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风险程度高的工矿企业只参加工伤保险;有的企业只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概不参保。2012年3月,在对全市148家有色金属企业进行的调查中发现,在册的20136名职工全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仅有6727人,占参保总数的32%。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的外来职工多,流动性大,“有劳动无保险”现象比较突出。随着职工年人均缴纳基数的提高,职工年人均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相应提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以上年度在岗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超过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由于河池经济欠发达,务工人员工资低,不少职工承担不起应缴纳的保险基数而不愿意参保,企业主们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漏报、瞒报、少报员工人数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资金来源缺乏保障性。国家和自治区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也没有设立专门的财政资金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进行补助支撑。近几年来,参保单位的工资及离退休费用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参保的单位中,大部分单位存在着缴费少、领取养老金多,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现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运行,地方财政支付压力大。这个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保民生、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四)劳动保障监察存在滞后性。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社保工作只能靠行政手段予以推行。国家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严格、适用范围广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和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执法的刚性不强,强制性较差,缴费人逃避缴费行为严重,企业拖欠偷逃现象严重。

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对策

(一)强化宣传保障,营造应保尽保的良好氛围1.围绕一个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为主题,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十精神宣讲团,围绕党的十提出的涉及民生保障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企业、各县(市、区)分批次、分层次开展巡回宣讲。宣讲采取“三走路线”,一是走上街头宣传《社会保险法》,利用开展“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等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劳动保障宣传资料,为参加应聘的农民工和招聘的企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二是走进各县(市、区),将法规政策带到各县(市、区)的企业员工中,让他们知晓《社会保险法》、了解《社会保险法》,并懂得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走进大型重点企业,向企业宣传《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和企业职工参保的必要性,动员并鼓励用人单位自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开设一个主阵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开设一个“十精神促社会保障利民生”专栏,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及时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新闻动态、新法解读、法规文件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营造舆论氛围。3.强化两个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农民工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宣传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参保程序、交费及待遇享受等政策知识,引导农民工自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组织开展全市“五险”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将规模大、经营好、发生工伤次数多的企业及员工作为培训对象,向企业宣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全员全险种参保。

(二)强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1.规范机构设置。将各险种经办机构整合为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3年完成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五险合一”,实现“四个落实”,即落实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落实专业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基本流程、健全基本标准、强化基础数据和基础信息资料管理。2.规范业务办理。全面推行“五险一单核定、一票征缴”的新模式。严把五险统一申报核定关,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确定应参保的险种,对应保而未保的险种,实行强制纳入,捆绑核定,一票征缴,按比例分账,杜绝缴费单位在参保险种上的选择性、在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上的随意性。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不报、瞒报、少报员工人数的行为。抓好以优势企业和各类民营企业为重点的征缴稽核,加大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工作力度。3.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依据政策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相应适当提高个人缴费额;进一步提高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普遍提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降低大病、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严格执行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落实工亡家属一次性补助金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的标准。相应提高各等级工伤伤残人员津贴标准;提高生育保险补助标准,降低住院起付线,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4.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对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要求一次性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对困难较大、劳资矛盾突出的“非公”企业,可分期分批纳入,促进社会保险扩面。

(三)强化监察执法,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1.推进一个管理。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把参保缴费作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对拒不登记参保、瞒报职工人数、拒不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法强制缴费并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2.争取两个联合。一是部门联合执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二是将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与企业各项必备登记联合起来。实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要求登记的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否则不给企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等各种相关手续。3.开展三个行动。开展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排查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三个专项行动,以推进全民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切入点,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立案办理,作出行政处理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缴费单位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核对少缴、漏缴数额,特别是对缴费基数不准、缴费人数不实的情况核清查明,依法追缴。4.实行三项制度。一是实行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采矿、餐饮、劳务派遣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督查检查,依法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非公”企业实行重点巡查,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用合同来约束“非公”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解决“非公”企业参保率低的问题。二是建立就业登记制度。规定劳动者就业必须登记,形成“就业必须登记,登记必须参保,参保必须缴费”的机制,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坚决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强制征收。三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农民工投诉渠道,采取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和网络媒体等方式,为农民工开通维权的“绿色通道”。此外,还通过实施限时办结制、主办监察员制等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力度,确保案件及时结案。

(四)强化部门配合,合力推动社会保险工作上新台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规划,认真组织;财政部门测算、落实和拨付政府配套资金;公安、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企业办理业务时,要求企业出具合法用工相关证明;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协助落实对重度残疾人的参保补贴政策;编制和组织部门积极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推动提高经办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