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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时间:2024-04-21 14:43: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消防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消防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第1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消防监管

1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量功能多样化、形态美学化的建筑日益增多,在这种大环境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已成为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情势下,现行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暴露出的问题,包括消防监督人员素质水平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工作不到位等,增加了城市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制约了城市消防安全整体工作的推动,为此,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是极为必要的。

2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现阶段,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关注,通常情况下,消防安全管理难度会随着建筑高度及使用功能复杂性的增加而逐渐变大。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在部分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如下:(1)消防设计及施工不够规范。很多建筑消防设计及施工都存在不规范之处,会对高层建筑防火性能产生影响。例如部分帷幕式大楼的各楼层帷幕墙与地板间并未完全密封,存在一些空隙,填充材料并不完全是非燃材料,导致建筑整体防火性能下降;(2)消防安全理责任不够明确。诸多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多家单位共同租赁使用,导致产权关系较为复杂,会出现产权、使用权不一致的情况,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易出现责任不明的状况,会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一定阻碍;(3)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够到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部分环节还不够细致,有待完善;相关监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执行力有待提升;(4)部分建筑管理人员消防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形式化严重,未能落到实处,尽管一些建筑安装了相当数量的消防设备,但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在出现火灾险情后,部分设备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导致严重后果;(5)我国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急需更新。新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对高层建筑防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部分旧建筑并未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1)等新型设施,无法达到现行法规要求,急需整改;(6)消防安全保障功能未得以合理体现,无法满足当前城市经济建设和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虽然部分城市的一些旧建筑物的安全消防升级改造工作已落实到位,但其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功能却未能进行动态同步升级。

3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的意义

3.1我国火灾形势严峻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火灾损失增加和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大量严峻的事实表明,火灾是全球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故需要从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入手,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减少火灾危害所造成的损失。

3.2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西部大开发等历史机遇的到来,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难以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故促结合时展要求,对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优化。

3.3消防机构职能转变的需要

在经济高速度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形势下,由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我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执行力度不足、火灾事故频发等现状,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市场经济发展目标的趋势下,现行消防监督模式未能按照政府职能的要求,来转变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使得消防机构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4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

4.1完善消防管理规定

消防管理,可分为单位自身的消防管理和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两部分。建议完善和修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鼓励消防系统建设单位自己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图2)、要求和措施,包括建设方、使用者的责任义务及后续经营管理人员所应注意的事项、涉及消防系统设计内容的检查测试和定期评估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应从检查方法、检查手段、隐患查处和整改等各方面全面详细地加以规定,特别是将设计限制条件、人员消防素质要求、火灾荷载等前置条件作为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明确违反防火性能设计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消防设计工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4.2充分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一方面,要加强消防责任、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让建筑工程所有管理者、经营者及使用者均能够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让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能够朝着常态化、社会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同时,要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社会化维护保养机制的推行力度,严格控制市场准入,相关部门也要构建协同机制,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监管工作,对于无维修保养资质、无法达到消防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保证消防设施维护规范化实施,让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得到落实。

4.3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内部监管体系

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及各岗位都承担着不同的消防职责,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将消防安全管理贯穿到市场招租、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维护和改造等各个环节,细化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订和落实奖惩措施。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通过在消防设计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记、增加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定期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等形式确保建筑消防目标的实现。同时,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人员、管理人员、消费者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4.4提升硬实力和强化软环境

在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中大都对项目后续运营的消防管理人员硬实力和单位消防管理软环境有着明确的要求。单位管理人员水平能否达到消防监督管理要求,是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建议聘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单位应制定依据消防监督管理与限制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和自查计划,并严格督促落实,强化单位自身消防管理。对与实现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目标有关的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落实岗前培训制度。

4.5提高消防监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①要求消防监督员要掌握更加全面的消防专业知识,特别是消防安全工程学领域的新知识,同时提高系统分析问题的能力;②提前了解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模式的现状,熟悉建筑消防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消防设施设置等内容,掌握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③确定监督检查方案和内容,内容不仅包括消防设施、防火分区、消防通道等基本要求,更要涵盖设计限制条件、人员消防素质要求、消防给水设备安装工艺、火灾荷载等设计条件,综合评价分析建筑消防安全目标能否实现;④消防监督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大对建筑各场所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理力度。

5结语

就目前我国建筑火灾发生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通过完善消防管理规定、提高消防监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内部监管体系、充分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等措施来强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事前控制。同时,还应调动政府、消防机构及人民群众的相关力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落实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建筑火灾发生的几率,进而为建筑工程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消防环境。

参考文献

[1]王伟红.网格化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8):870~873.

[2]解学洲,樊晓华,齐柯.基于等级评价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系统初探[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08(8):171~175.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3篇

【关键词】电网企业;火灾隐患表现形式排查方法;整改措施

什么叫火灾隐患?火灾隐患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如何排查并整改?现就这些问题结合电网企业消防管理实际谈谈个人的观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包括下列6种情况:(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火灾隐患具有隐蔽性、潜在危险性和动态性特点,旧的隐患消灭,新的隐患又产生,需要常抓不懈。分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事故确定分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方法。综合判定要符合判定程序,我们应防止工作中乱用“重大火灾隐患”这一概念。

1、火灾隐患产生的主要原因

1.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以前的建筑。如建于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一些高层,很多只有一个楼梯或是没有防烟楼梯,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类建筑由于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把关,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先天不足。

1.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列举了具体行为和处罚规定。

1.3消防部门监督把关不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电力调度楼、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4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消防设施需要维护保养,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一次,一类高层建筑等,应当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1.5消防安全管理不善。一是没有按照《消防法》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或没有全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没有实施维护保养和值班管理,设施擅自关停或处于不正常工作状态。

2、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及排查方法

2.1从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方面排查

2.1.1建筑总平面布局不合理。一是功能布局不当,如消防控制室设在高层建筑内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属于火灾隐患;二是防火间距不足,如两栋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13米,两栋多层建筑之间小于6米,无特殊措施就属于火灾隐患;三是违章乱搭乱建,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被石柱封阻不能通行,在两栋建筑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四是变电站环形车道不通畅影响消防车通行等。

2.1.2建筑使用性质不适应。一是建筑物的结构不合理,如办公楼内改变原结构的装修改建等;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不足,如高层调度楼二次装修采用木结构等;三是装修材料不达标,大量使用可燃材料等也会形成火灾隐患。

2.1.3安全疏散不符合标准。一是关于出口数量,一般每个场所要求设两个安全出口;二是关于疏散宽度,楼梯间、疏散走道的宽度和建筑用途有关,办公楼、住宅分别设置了最小净宽,总体疏散宽度是根据计算而来的;三是关于疏散距离,房间门到最近出口或梯间的距离,也因建筑用途而异,娱乐场所比办公场所严格;四是调度楼在门窗或疏散楼梯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门等障碍物的。

2.1.4调度楼避难层管理不善。一是防烟楼梯没有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二是避难层没有专线电话、没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三是避难层没有独立的防烟设施,没有应急广播和照明。四是避难层的净面积没能满足避难人员5人/平方米的避难要求等。

2.1.5调度楼救援登高的车道不符合规范。一是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二是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上空4米以下范围不应有障碍物。三是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2.2从消防设施方面排查

一是调度楼未按“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张贴疏散指示标志或标示错误的;二是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遮挡、损坏的;三是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规定。四是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经设置但存在故障未及时整改的。五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经设置但存在问题和故障未及时修复的。

2.3从防火分区管理方面排查

2.3.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等不符合要求。一是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二是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堵塞密实。三是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缝隙。

2.3.2电梯井和管道井封隔封堵不符全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3.3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巻帘不符合规范。一是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二是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三是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2.4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方面排查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电网企业与该场所类似的只有大会场、食堂等,这类场所应防止用电、用火、储油等方面存在隐患。

2.5从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方面排查

(这类问题较少,不做叙述)

2.6从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排查

结合电网企业生产、运行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排查火灾隐患。

2.6.1电气安全防火方面。(1)线路敷设达不到标准。一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穿金属管、金属线槽,涂刷防火保护层,或未按规定在电缆井、电缆沟和墙体内进行敷设;二是电线截面积不足,与负荷不匹配,导线发热可能引燃周围物品、也可能烧毁绝缘层导致短路,易引发火灾;三是线路连接不规范,如接头松动,用电量增加时可能因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四是选型与环境不配,特殊环境要求使用特殊的电线类型,有防腐蚀、耐高温和防受潮等,要与环境适配;(2)灯具使用不符合要求。如蓄电池室、油库使用普通照明灯,未使用防爆灯;物资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白炽灯,与可燃物距离小于50CM等;(3)配电设备选择不合理。如用木质可燃材料制作配电盘;在配电盘内使用裸导线连接,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过大;多位插座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4)变配电装置安装不当。如油浸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未设置事故油池;变压器距离建筑物四壁的太近,不利于通风和检查;将变压器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通道附近,威胁生命安全;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其距离小于1米;(5)电缆封堵不规范或施工后没有及时补封。电厂、变电站和调度大楼内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应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110千伏以上变电站的电缆层及电缆竖井、保护室、开关室等应按照规范要求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变电站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应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和电缆沟以及火灾报警装置是否建立巡视检查和缺陷隐患整改报修制度等。

2.6.2明火作业管理方面。生产调度场所和高层建筑内的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规定。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是否批准公布;是否符合动火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填写、合格标准等。

3、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3.1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

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做出了两种规定:当场改正和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3.1.1当场改正。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规定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1.2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企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采取三种措施:(1)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2)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2火灾隐患整改的其他措施

3.2.1存档备查。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4篇

1登封市文物古建筑概况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位于嵩山南麓、中原腹地,是全国著名的“文物之乡”、“武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各类文物古迹151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23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2处,尤其是以“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为代表的嵩山世界文化遗产蜚声海外,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瑰宝,具有极高艺术欣赏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登封市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文物古建筑火灾多发的原因,与其本身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密不可分。通过日常检查和深入了解,发现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火间距小,蔓延迅速快。由于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没有完整的规划,大多毗连建造,建筑密度大,有的栋与栋间距仅一、二米,甚至廊道、屋檐相连,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而且都是成片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老房子,一旦起火,极易酿成火烧连营的惨剧。二是火灾载荷大,耐火等级低。文物古建筑的建筑装修材料往往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难燃、阻燃材料,通常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其耐火等级低,加之木材的长期自然干燥,成了极易燃烧物品,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火灾危险性极大。三是消防车道窄,火灾扑救难。由于文物古建筑密集修建或受地形地势所困,许多通往文物古建筑内的通道比较狭窄,像登封市少林寺、中岳庙等文物古建筑均依山而建,周围通道宽度小,坡度大,且蜿蜒曲折,根本无法满足常规消防车辆通行,造成火灾扑救难。四是消防基础差,救援力量弱。受历史条件限制,文物古建筑很少考虑消防设施,后期为了保护原貌和完整性,也很少添加先进消防设施,最多用的是轻便灭火器、消防桶等简单灭火设施,对于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的火灾可谓是杯水车薪,而且大多义务消防队员业务素质不强,保护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欠强。

3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火灾防范对策

登封市大力推行以落实“四级责任”、夯实“三个基础”、完善“三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433”工作模式,全面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1)坚持明责问效,推动落实“四级责任”。属地政府主导。市委、市政府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与景区主管部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成立由公安、消防、文物、宗教、旅游、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归口部门主管。市政府出台《登封市文物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宗教、文物、旅游等部门各司其职,将寺院、古庙等消防安全责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并根据季节特点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的自检自查力度。公安消防主抓。公安消防部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每半年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针对每家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指导单位深入分析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文物单位主责。出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1/T692-2011),明确要求文物单位将吃、住、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核心保护区之外,并对古建筑施工、临时工管理、用火用电、焚香祭典等重点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标准》,对22类常见隐患编制成册,发放至各文物单位,指导单位落实主体责任。2)坚持提质升级,全面夯实“三个基础”。夯实消防设施基础。紧盯以“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为代表的嵩山世界文化核心景区,在少林寺对大雄宝殿、藏经阁等主建筑的木质构件涂刷防火漆,对少林景区的消防给水管网进行维修,增加室外消火栓,建造消防水池,维修改造寺院所有的用电线路,在重要部位设立消防水缸,开通环形消防车通道,指定烧纸焚香区,开挖深水井,实现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相分离。夯实专业队伍基础。在嵩山核心风景区内建立了除景区以外的唯一一家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单位———嵩山山岳消防中队,担负起嵩山历史古建筑群内火灾扑救、山岳救援、看护执勤等任务。为嵩山中队派驻现役官兵12人,购置了中小型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和消防摩托,配备手抬机动泵、脉冲水枪等轻便移动式的灭火设备。在完成日常灭火救援执勤任务之余,中队官兵积极指导帮助景区僧、尼、道士等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经常性的灭火救援和疏散演练,提升景区自防自救能力。夯实自治力量基础。由景区宗教文物管理部门牵头,佛教协会、消防部门配合,立足单位自防自救,一方面积极组织景区僧、尼、道士等人员,在核心景区建立僧、尼、道士义务消防队,提高各景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处置突发险情的能力素质;一方面针对古建筑多在旅游区的特点,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和消防宣传车,深入古建筑群、旅游景区,开展“零距离”宣传服务。3)坚持常态长效,健全完善“三项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公安、消防、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在古建筑内设置火灾高危场所、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焚香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古建筑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重点看护机制。消防部门始终坚持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现场看护机制,每年在旅游旺季到来时,提前针对辖区所有的景区古建筑区、市内各大宾馆、酒店、商场、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防火检查,对久拖难改以及历史遗留重大隐患实行现场值守。中队执勤车辆和官兵分区域流动巡逻坚守在各大景区周围,部分官兵携带灭火器材,分布在景区内部各个重点部位现场执勤守卫。建立完善常态宣传机制。每月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僧侣、尼姑、道士和导游,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文物古建筑出入口处悬挂、张贴醒目的提示类、警示类和告知类防火宣传标志。将消防知识纳入景区解说词,安排导游在讲解前进行1分钟消防安全讲解提示。在重大节日、旅游旺季,利用移动手机短信、手机报、微博等媒介对游客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作者:杨丽君 刘凯 单位:郑州市消防支队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问题思考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了消防责任的主体,对建筑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核等许可进行了改革,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1.1关于备案

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19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19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1.2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1.3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

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19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1.4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1.5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1.6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运行所面临的挑战

2.1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虽然细化了新消防法确立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一是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规范。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的范围、防火性能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是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2消防审验权的范围仍需进一步厘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14条虽然对消防审验的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总面积的界定。建筑总面积的范围是一个建筑,还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个建筑的面积,改建、扩建、用途变更的建筑总面积如何计算?二是装修工程审验范围的确定。装修工程审核验收的范围是否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范围一致,装修工程面积算法适用建筑总面积还是装修的实际面积?三是在设有需审验的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是一并进行审验,但实践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工程竣工后才确定,或者在装修设计中方能确定,还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变更为人员密集场所,假定该建筑物原属备案项目,但因其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一并审验等等。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第6篇

Emergency Handling and Safety Precautions for the Electric

Fire of College Social Student Apartment

HUANG Falin, MAO Zhi, LU Guoqiang

(Department of Defense,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2)

Abstract Compared with campus apartments, social apartment in terms of safety management and safety facilities exist more weak links, especially in society of fire protect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student dormitories and apartments is more prominent, such as routine inspections to check for missing, violating the rules of using electricity, private pull chaos phenomenon more prominent. The fire alarm has occurred, its frequency is higher than the school dormitory, social impact and a variety of losses. Based on the socialization of apartment building fire in the highest frequency of the electric fire case disposal all-round analysis,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and its enlightenment.

Key words social student apartment; electric fire; emergency handling; safety precautions

高校学生数量的激增,不少高校由于地理空间限制等原因,将部分学生宿舍向校外转移,社会化公寓应运而生。社会化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基于此,只有通过强化隐患整改,优化消防设施,加强安全巡查管理以及宣传教育等,才可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才能切实保障社会化公寓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 社会化公寓火灾案例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6日19:00时许,XX大学学生工作部接到楼栋信息员电话,称XX学生公寓3区10栋409宿舍发生火灾。学工部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并通知保卫处、相关学院和园区中心及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切断楼道电源总闸。学工部、园区服务中心等人员一边组织灭火,一边组织疏散10栋、11栋所有学生安全撤离,同时开放学生食堂和团委活动中心作为临时安置场所。因火势较大,未能及时扑灭火势。19:15左右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在师生及园区保卫人员的配合下,大约在19:45左右,火势被控制。20:30结束排查,楼栋人员全部撤离,经学院核实,无任何人员伤亡。在消防员撤离现场后,保卫处、学工部、园区中心等按照消防及公安的要求封闭楼栋,组织人员清理楼道积水。

事后经现场勘查及调查报警人员、楼栋管理人员、宿舍学生等,形成比较一致的结论:违规用电引起短路,电起火导致发生宿舍火灾,进而迅速蔓延。幸好火灾预案周全,现场抢救迅速,事故处置及时,损失降到了最低,避免了人员伤亡,将负面影响最大程度缩小。

2 社会化公寓火灾事故案例的紧急处置情况

学生宿舍火灾事故发生后,引起了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主管校领导先后主持召开了3个现场工作会,对灾后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职责明确,任务清晰,预案到位,反应快速,应对及时,主动联动,形成合力,火灾事故及善后事宜得到妥善处置,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比较成功处置了紧急突发事故。

一是火情形势研判会。会上形成决议: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河东某高校学生公寓起火,学校积极应对,火势很快被控制,无任何人员伤亡,现公寓已封闭,学生已妥善安置。公安消防部门及学校正对火灾隐患进一步排查,事故原因待查。由后勤与房地产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到现场初步评估宿舍损坏情况,提出修缮意见。根据消防、公安意见,为确保学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决定10栋暂时封闭不入住;开放3区11栋,19:40开始组织11栋学生返回宿舍。学工部、园区服务中心积极做好消防部门的联络,做好现场消防官兵的联动工作。学工部做好10栋学生的安置工作。园区中心做好10栋现场安保工作及维修准备工作。由发生火灾学生宿舍的所在学院负责,做好409寝室3名学生安抚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与公安部门协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学生安置会。会上形成决议:通报火灾发生及抢救、处置情况。学生安置实行学院负责制,要求各学院做好学生的安顿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将学生安置情况于23:00前报学生工作部。学工部负责做好相关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灵安抚工作。21日学生返回10栋宿舍时间由消防和后勤的评估结果出来后再确定,各个学院随时待命。所有学院要对本学院的寝室作彻底排查,收缴违章电器,排查安全隐患。

三是善后处理会。会上形成决议:21日学生返回寝室时间,待消防及后勤评估结果出来后确定。要求相关学院副书记及辅导员随时待命,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学校的要求安全有序组织学生返回寝室。确定由园区中心负责10栋房门及门锁维修、墙壁粉刷。由后勤处及后勤服务公司检测水电损坏情况并及时维修。由学工部做好学生返回寝室方案,协同各学院做好受灾学生损失鉴定;向发生火灾的409寝室3位同学提供生活补贴。由后勤服务公司及园区中心协同做好寝室恢复供电方案。

四是火灾事故善后仍需进一步协调解决的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求明确事故具体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并按《消防法》规定提出拘留,请学校拿出初步意见。建议学校出面协调,从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和平稳回购学生公寓的角度,争取公安、消防部门免于拘留,由学校按校纪校规处理。明确校外公寓管理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化公寓管理公司所管辖宿舍不配合、不管理,未开展消防排查。根据消防反馈意见,公寓有的楼栋不符合消防要求,消防部门要求各方面推进整改。有的公寓宿舍电力容量不足,长期超负荷运作,校区内学生宿舍也存在线路老化现象严重等隐患,亟待整改。

3 社会化学生公寓宿舍电起火的表象及原因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礼堂以及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参照相关规定,不少高校提出在学生宿舍内300w以上电器即为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暖器、电饭锅、微波炉、电热壶、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等。但是,在学生公寓尤其是社会化学生公寓内火警火患时有发生。从统计数字看,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热电器长时间或超负荷运行及电线私拉乱接、老化等所引发的火灾数量排在首位。具体总结如下:

一是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违反规章制度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等,容易损伤线路绝缘层,进而引起线路短路,甚至引发火灾事故。二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公寓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一般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估算设计的,学生在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热得快等,致使供电线路过载、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并且学生多数情况购买的均是无3C认证的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价格低廉的电器产品。三是过久用电无人在场。使用电器时无人看管,人走不断电过久引发火灾;暖手宝、手机等长时间充电,饮水机加热水长时间不停用等。四是学生公寓定时供电或因故障而停电引起火灾,如有的宿舍晚上用热得快烧水未拔电,第二天来电时通电引发火患。五是线路老化,用电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有的社会化公寓已经多年,设计时的电容与当前用电激增的情况不匹配。六是无3C认证的电器自燃引发火灾。如饮水机、电脑、空调机等电器自燃引发火灾,绝大多数是因为通电时间过长,引起电器内部变压器发热、短路起火。七是电器照明或取暖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如使用台灯、床头灯等灯具时,若紧靠蚊帐、被褥、衣服、书籍等易燃物时,极易引发火患;在电能转化为光能的过程中,往往要产生大量的热,灯泡表面的温度较高,而纸张、棉絮、尼龙等物品燃点较低,当这些物品靠近灯泡时,时间一长就会被引燃。

4 强化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经开区领导部署要求、全面摸排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使本单位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工作步骤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重点针对《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统筹研究、部署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职责、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摸排上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经开区管委会发挥属地监管部门网格效能,按照《市高层建筑检查记录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基础工作台帐》内容,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三)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火灾防控工作指导手册(高层建筑)》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进行自改。

(四)治理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级、分类对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

(五)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开展“回头看”活动要求,将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的风险隐患及时汇总,并实施清单管理,依法整治到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消防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单位消防责任人负责管理。

(二)日常管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车取水口等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三)建筑防火。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易燃、可燃材料;保障疏散楼梯、走廊和安全出口通畅;

(四)消防设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预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灭火救援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

(五)电气安全。定期检测电气线路的连接敷设、电气设备安装或容量负荷、消防用电负荷符合标准要求;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电气、燃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应急准备。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培训、演练。

(七)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

六、任务分工

(一)经济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整治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狠抓落实。

(二)落实管理责任,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高层建筑,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堵塞占用、室内消火栓无水及配件缺失等突出风险;

(三)经济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局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单位场所,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的重要性,紧紧抓住本地区高层建筑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政府协调、部门配合,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第8篇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五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对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作如下消防、防火安全责任:

一、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消防防火安全工作机构,设立消防防火宣传栏,认真召开群众会,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认真宣传《消防法》和《四川省防火条例》,确保消防、防火安全。

二、教育群众一定不能带火种进林区,不能在林区野外用火,不能在田边、地边烧杂草,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和消防隐患。

三、要求家长要管好和教育小孩不要玩火、野炊,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农村火灾预防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发现小火,要立即组织扑灭;发现大火,要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电话:xxxxxx【办】,并积极组织扑灭。

四、严禁在林区上坟时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用火烧地边、烧荒、杂草等。

五、雷雨天要密切观察雷鸣闪电引起的森林火灾和其他火灾。

六、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抓好辖区内农户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特别要注意粮食、柴草、秸杆堆放整洁,禁止小孩玩火,把饱水缸,饿灶脚的工作落实到户,把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七、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电线,避免违规操作电器以及电线老化引起火灾事故。

八、在冬春季节和红、白喜事时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注意安全,避免引起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九、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用户要按规程规范操作,发现漏气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维修,避免造成火灾和煤气中毒,导致人员伤亡。

十、各村(社区)和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并做好、健全防火档案,处置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工作。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十一、冬天烤火注意通风,把门窗打开,预防发生煤气中毒,处理好废弃沼气池。

十二、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单位(包括农户)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若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继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以上责任落实,望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并落实责任,严格加强火源管理,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消防、防火安全意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五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对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作如下消防、防火安全责任:

一、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消防防火安全工作机构,设立消防防火宣传栏,认真召开群众会,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认真宣传《消防法》和《四川省防火条例》,确保消防、防火安全。

二、教育群众一定不能带火种进林区,不能在林区野外用火,不能在田边、地边烧杂草,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和消防隐患。

三、要求家长要管好和教育小孩不要玩火、野炊,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农村火灾预防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发现小火,要立即组织扑灭;发现大火,要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电话:xxxxxx【办】,并积极组织扑灭。

四、严禁在林区上坟时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用火烧地边、烧荒、杂草等。

五、雷雨天要密切观察雷鸣闪电引起的森林火灾和其他火灾。

六、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抓好辖区内农户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特别要注意粮食、柴草、秸杆堆放整洁,禁止小孩玩火,把饱水缸,饿灶脚的工作落实到户,把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七、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电线,避免违规操作电器以及电线老化引起火灾事故。

八、在冬春季节和红、白喜事时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注意安全,避免引起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九、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用户要按规程规范操作,发现漏气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维修,避免造成火灾和煤气中毒,导致人员伤亡。

十、各村(社区)和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并做好、健全防火档案,处置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工作。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十一、冬天烤火注意通风,把门窗打开,预防发生煤气中毒,处理好废弃沼气池。

十二、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单位(包括农户)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若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继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以上责任落实,望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并落实责任,严格加强火源管理,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消防、防火安全意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五篇(三)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五篇(四)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部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创奇鑫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部门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安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部门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五篇(五 )

、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门签字: 公司签字:

日期: 日期:

责任人:责任人:

职务:职务:

为切实加强街道安全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我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现根据属地管理以及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下达20xx年安全生产与防火安全目标任务。

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1、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考核;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健全,各项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2、杜绝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

3、深入开展无重大事故隐患、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双无竞赛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厂长经理安全知识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5、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普查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率不少于95%;深入开展化工、矿山、建筑、拆房、液化气销售及充装、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特种设备持证运行,定期检测。

6、深入开展抓制度、明职责、保安全活动,落实安全防范规范化建设。

二、防火安全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及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并严格考核。

2、防火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3、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伤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低于20xx年的损失数,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无火灾事故。

4、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企事业单位法人防火安全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帆有制企业业主防火安全知识培训率不低于90%,消控中心操作人员、涉危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达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的培训率达100%,新职工和外来工三级防火教育率达100%。

5、积极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全年检查除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日外不得少于4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且每日有专人进行防火巡查;一般火灾隐患整改达100%,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6、深入开展活动场所和集贸市场及物品从业点等方面无重大火灾隐患、无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专项治理,全面落实防火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措施。

7、进一步实施消防规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加大消防投入,加强消防设备基础设施建设。

8、建立健全社居委达标台帐。

9、进一步加强社居委、居住户的防火管理。

三、考核与奖惩

1、安全生产与防火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与防火安全管理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你单位在接到本责任书15天内上交相应的风险责任金。

第9篇

【关键词】油气储运 火灾危险分析预防

中图分类号: P641.4+62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由于石油及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烃类碳氢化合物,具有易燃、易爆、易聚集静电、易中毒等特性,而油气储运过程中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特别是输油管道,加热加压是管道运输的特点,故具有极大的火灾及爆炸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并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在油气的储运中坚决杜绝火灾的发生,安全合理的进行油气的储运。

二.油气储运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1. 设备故障带来的危害。

设备故障与日常检修及介质特性有直接关系。油气储运设备设计的不合理、工艺缺陷、管线的腐蚀、操作压力的波动、机械振动引起的设备疲劳性损坏以及高温高压等压力容器的破损,易引起泄漏及爆炸。如采用塑料管、橡胶管输送气态物料时,会因意外撞击、热胀冷缩、振动疲劳、自然老化等因素造成大量气体外泄。密封垫圈老化、损坏,也会发生泄漏。如果是可燃气体泄漏,遇到点火源就会发生火灾、爆炸;如果是有毒气体泄漏,就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 不防爆设备及电器带来的危害。

工艺设备及电器线路如果未按规定选用防爆型或未经防爆处理,泄漏的可燃液体、气体遇机械摩擦火花或电气火花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 防静电措施不到位。

油气储运过程中,防静电措施容易被忽视。油气在管道和设备内流动会因摩擦而产生静电,如果静电不能及时导除造成电荷积累,导致火花放电,就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 违章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的储运设备及装置区域内进行设备检修,往往需要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所以违章动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违章指挥,动火审批不严。为了抓生产、抢进度,一些领导不顾或忽视安全规定,在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贸然审批动火。

第二,盲目动火。有的职工不熟悉动火管理规定,或存在侥幸心理,不办理动火手续,有的职工本身不具备动火资格,忽视动火管理规定,贸然动火酿成火灾。

第三,现场监护不力。作为现场监护的监护员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仅仅流于形式。

第四,扑救措施不力。在不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无人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动火,导致小火未能及时扑灭,终酿成大火。

5. 执行操作规程不严格。

第一,执行操作规程不严格,操作人员误操作。误操作表现为错开(闭)阀门,或未关严阀门;该置换的容器及管道未置换或置换不彻底;未采取优先措施拆卸设备等,都易造成超压、超温、油气泄漏,最终导致火灾。

第二,职工对于工艺操作系统缺乏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国外引进设备,仅仅局限于使用说明上的介绍,没有认真细致地研究过系统的操作要求、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将国内外相类似的设备、系统一概而论,生搬硬套。

第三,随意删改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工艺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是经验教训的积累,但是由于操作的繁琐,致使操作人员删改规程,减低了安全性。也许类似操作了几次没有发生事故,造成操作人员思想麻痹,久而久之长期违反操作规程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第四,缺乏严格的岗位培训。没有对上岗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岗位操作培训,没有明确操作的规范性,致使在岗职工麻痹大意。

第五,监管机制不力。对于操作岗位的习惯性违章警惕性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严重危害性,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形成一种明明是习惯性违章,却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怪圈。

三.如何预防油气储运中的火灾危险。

1. 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

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针对各种设备的特性严格按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工艺流程操作前做好工作危害分析,控制操作风险。

2. 做好防火设计及安全装置。

第一,设备泄漏等往往起源于设计阶段,因此抓好防火设计十分重要。首先是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过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耐压、耐高温或耐腐蚀的材质,按规定进行制造和安装。其次是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布局,单元设备布置,防火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实施应遵循有关规范,做好严格的防火审核工作,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因素。同时对设备、电气的防爆要求严格把关,从而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第二,防火安全装置在生产中广泛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有:①阻火设备。它包括安全液封、水封井、阻火器、单向阀、阻火阀等,其作用是防止火焰窜入设备、管道或阻止火焰在其间扩展。②防爆泄压设备。包括安全阀、爆破片(防爆片)、放空管等,安装于压力容器、管道等生产设备上,具有降压防爆的作用。③火星熄灭器。安装于产生火星的设备和装置,防止火星飞出引燃可燃物,如机动车辆使用的火星熄灭器。④自动探测器。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温度、烟雾等,当超过一定值(浓度)时自动报警,并与各种联锁装置联动。

3. 做好防静电处理。

油气储运的设备均应做好防静电接地。接地点应牢固,螺纹连接部位的电阻值过大时应充分利用跨接,使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和管线的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4. 落实动火作业措施。

(1).拆卸。在可能的条件下,拆卸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移至安全的地方去动火,动火作业完成后再装回原处。

(2). 隔离。将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的运行系统做有效地隔离,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或拆掉一节管子等,阻隔易燃易爆的物料和介质进入动火作业点。

(3). 清理现场。动火要清理现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动火前应把动火点四周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方,现场应打扫干净。

四.关于防火的培训。

1. 强化安全培训。

油气储运的从业人员要相对稳定,加强职工的纪律性,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水平和生产操作技能。

2. 全员安全培训。

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了解消防安全常识,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3. 岗位安全培训。

针对各种岗位职工,培训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使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 处置事故培训。

要针对工艺装置危险区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各种事故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演练中发现问题修正预案,使预案贴近实战,提高处置事故的整体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结束语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在储运中要格外引起注意,通过对火灾危险因素分析,提前做好相关对策,防范于未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 董守聪 王兴库Dong Shoucong Wang Xingku 油气储运中的火灾危险分析及预防 [期刊论文] 《石油库与加油站》 -2008年5期

[2] 刘喜何 油气储运中的火灾危险分析及预防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36期

[3] 黄郑华 李建华 李海林 湛爽 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类型分析 [期刊论文] 《油气储运》 -2003年8期

[4] 李天祺 赵振东Li Tian-qiZhao Zhen-dong 油气储运系统钢结构设备地震火灾效应研究 [期刊论文] 《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 -2005年6期

[5] 周毅 赵晓刚 层次灰色评估法在油库火灾危险评估中的应用 [期刊论文] 《油气储运》 -2012年9期

第10篇

主题词:燃气安全管理消防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娜计腊踩芾淼纳缁峄J缴形葱纬桑涣硪环矫妫垢母铮嗽本颍蚕啦棵疟欢卮蟀罄渴降南兰喽郊觳椋讯冉嚼丛酱蟆?nbsp;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5、参考资料

[1]《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巩固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成果确保燃气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杨鲁豫2001.8.9

[2]《强化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安全》河南省建设厅2001.8.9

[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第10号令)1991.3.30

[4]《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张永革

[5]《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设厅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以及县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基础攻坚年”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练兵”行动,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严格控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开局、建党周年、“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年亡人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人口总数的10万分之0.19以内,即全县年消防安全亡人指标不能超过2人。

——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制度,年内除2010年达标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全面加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完成《县城乡消防规划》;创建2-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和合同制消防员编配建设。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力争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全县已有10个镇完成消防规划,乡镇新建街道已建设完成了消防设施;其余乡镇将按照“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按照年度进度目标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和装备建设。配置53米举高消防车1台,完成渤海消防站征地和设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市政局(含自来水公司)要结合县城发展进程,推动县城市政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动“防火墙”工程,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

1.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利用二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健全季度考核、抽查督导机制,督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履行消防法定职责。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组织对全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督促各乡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消防专管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评选2个“示范社区”申报市级示范社区,评出5个县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农委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建设发展。打造城乡统筹消防工作示范社区,召开现场会在全县推广。加快《自治县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已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根据建设需要加强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建制镇,年内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3.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回头查”,促进达标单位“提档升级”。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行政监管,分行业和区域召开推进会。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评,定期申报评级,与公安消防部门严格等级考核、随机抽查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力争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年内达标。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培育和扶持消防管理,推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安全评价等规范发展,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稳步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发动全民关注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

5.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成果,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积极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依托“阳光警务”监督查询系统和消防社会公众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消防政务公开。在依法严格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切实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强化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采取技术措施强化重点工程和特殊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设计、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行全方位管控,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

2.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网格式”排查、“谷歌式”定位、“层级式”分解、“反抽式”核查等方式,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攻坚整治中小学校舍火灾隐患,确保年内完成全部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结合季节火灾特点、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适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提前谋划,提早介入,扎实做好建党9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以及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加大对经常性警卫任务涉及地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警卫任务标准要求,按照“点、线、面结合,人员、装备、预案落实”原则,优化细化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1.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提示性消防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通报消防安全重大情况,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强化媒体消防宣传,推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宣传;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评选“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员”、“热心消防宣传工作企业家”;电视台和报要主动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确保公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培训大纲》,推动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入学教育,推动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内容,县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开展保安队伍消防技能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县政府将组织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村居“两委”负责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

(四)加强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灾害事故处置水平。

1.加强专业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战训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六熟悉”,强化模拟化训练,加强高层建筑等三维预案制定及室内消防设施熟悉、运用;进一步规范执勤、灭火救援秩序;建立灭火救援现场逃生避险标志、标识系统。

2.强化综合应急救援建设。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对水上、危化、抗洪、交通灾害事故专业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支队装备建设,提升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督导,抓好大型应急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年内举行大型综合演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3.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深入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探索消防监督检查文员协作机制,督促石油、化工等大型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举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提高联勤、联战、联训水平。

4.推进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将为县公安消防大队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器材装备,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装备。完成消防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加强战勤保障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

(五)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解决现有消防站不足的状况。“十二五”期间,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消防安全形势需要,计划年完成龙潭渤海消防站建设征地和方案设计工作,为2012年成功修建打下基础,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

第12篇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客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县政府成立肃北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长胡晓华任组长,副县长马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任副组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夏永梅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通报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报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立单位企业水源

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组织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技师、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监控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政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对涉消负面信息,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舆论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底数重新进行摸排,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高、严、细、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安监、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住建、牧农、商务、工商、食药、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