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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前言
1.1研究背景
1.1.1人口老龄化加速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快速进程中,人类迈进了所谓的“风险社会”。人口老龄化这一世界人口发展趋势,作为人类社会十大长期风险之首被提出。在未来几十年里,中国老年人口的增长将构成我国人口变动的最基本现象。人口老龄化已不仅仅是一个人口年龄结构的问题,也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探寻一种经济、合理、有效的养老方式,已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所必须面对的课题。[1]
1.1.2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挑战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现象、新问题也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社会变革的新趋势使得家庭养老也面临着诸多的危机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人口与家庭结构的变化,具体体现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猛增,养老负担加重;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四二一”家庭模式;农村人口流动给农村老人赡养提出了新的问题。
2.农村社区养老
农村社区养老主要是指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社会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整合政府与社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使老人能在熟悉的环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农村社区养老是农村在政府无力实现全面的社会养老的情况下,依靠挖掘社区自身有限资源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小范围的社会福利制度。[5]
3.农村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3.1供需不平衡
农村社区老年人需求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卫生服务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而农村社区养老又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服务质量偏低的特点,这就出现了农村社区养老供不应求,供需不平衡的现状。
3.1.1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资源配置不合理
(1)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公共物品的供给偏向城市,很多方面都将农民排除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之外。(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缺乏各方面专业人才。农村社区养老资金有限,没条件去聘用高素质的专业服务人员。同时,现有的医护人员还因得不到学习培训,业务能力提高受到限制。[9]
3.1.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制度供给存在缺陷
(1)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我国农村社区养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过一部单独的法律规范,使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农民信任的情况。
(2)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不完善。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对老年人生活极其重要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监督管理机制薄弱,资金挪用严重。[9]
3.3观念落后,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认识不到位
观念的问题主要来自社区职能管理部门和老年人本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区职能部门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再加上自己的观念滞后和服务意识差,使得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得不到重视。另一方面是老年人自身对农村社区服务的认识不高,很多老年人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抱有一直怀疑的态度。
4.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4.1加大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资源供给
4.1.1加大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
(1)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的承担者,就必须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投入资金,这是不可以免责。近些年来,政府已经开始调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
(2)鼓励非营利组织和社会捐赠的投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各界都会将获得了部分收益用于公益事业的投入。我们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范畴,不仅能够为农村社区养老提供资金保障还能够吸引更多的慈善人士。
(3)农村老年人自己的收入。近些年来许多地区都建立农村老年人高龄津贴以及养老金,加上子女的赡养费用和亲友馈赠,也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甚至还有多余。这些收入虽然不多,但是可以用于一些低收费服务的支付。[11]
4.1.2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专职社工可以由村委或者社区基层组织推荐,由村内有声望的老年人或者党员干部来担任,这样能够增加与老年人沟通的便利性,能够更好为老年人提供需要的服务。
(2)加强医护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充分发挥市、县级卫生机构的资源优势,有计划有条件的为农村社区医护人员的培训提供支持。派遣城市的医疗护理专业人员、专家到农村挂职或兼职,以指导农村社区卫生工作。
(3)发动社区内的居民充当志愿者。鼓励农村的有为青壮年充当自愿者,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与技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大力宣传或其他途径,发展志愿者队伍,扩大养老服务资源。
4.2加快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供给[12]
(1)尽快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的法制建设,尽快颁布相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各种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使得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有法可依以及农村养老资源的供给得到法律保障。
(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推广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抓紧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解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建立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社区的辐射作用,实行“就近就医”的原则,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对那些高龄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定时为其检查身体,提供康复护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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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联寅,“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中国西部科技》,2003年第4期,109页
[3]王银秀,“关注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增刊,161页
[4]崔恒展、张军,“试论农村老年人的自养及农村养老中的政府作为”,《济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4卷第2期
[5]曹晓燕,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养老保障的构想[J].上海农村经济,2009(7)
[6]汤芝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面临的新形势及对策,《思想战线》,2003年5期
[7]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修订本)[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8]岳瑞芳,社区养老将成中国人养老新趋势[ N].新华网北京,2004-10-29
[9]宋国秀,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需求与供给问题及对策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06
[10]徐志文,谢方.农村社区养老合理性分析及实施对策[J].农村经济,2005,(11)
[11]吴晓东,“中国农村养老供给的困境与出路”,《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1期
[12]袁高鹏,“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2月
[13]杨蓓蕾.英国的社区照顾:一种新型的模式[J]探索与争鸣,2000.12.
论文摘要:分析了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家庭养老保障是基础,农村社区养老保险是过渡,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是方向“的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后论述了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演化的动力机制。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与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农村也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农民日益要求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型。但是,像我国这样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在转型时期农村应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现的模式可以套用。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不够深人。因此,如何选择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就成为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2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
(2)养老保险模式的演变是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产物纵观世界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己经历了2个历史阶段并相应的形成了两种养老保险模式。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家庭养老保险发展到社会养老保险,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都是处在该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上,农业社会被工业社会所取代,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大量迁移,农业人口相对一国的人口总数所占比例极低,传统的家庭结构解体,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首先在工业先行国家瓦解,而代之以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日本在20世纪的1941年,就提出了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厚生年金保险,而直到1971年才推出了面向农业从业者的年金保险制度,这时日本的城市化水平己达到70%以上,农业从业人口还不到20%。为了推进城乡实质平等的“国民皆保险”,国家财政给予农业从业者社会保险以更大的支持。目前我国正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移的中期,城市化水平1998年是18.23% , 2002年才达到36.09%;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显然,我国农村向城市化转轨还有很大距离,目前若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是不现实的。所以,在选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时,必须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2)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核心因素。这是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必须遵循的一条客观规律,也是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一个理论依据。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历程看,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但归根到底还是来源于国民收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国民收人的状况又往往制约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国家财务充裕,企业和国民支付能力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的社会化、保险对象的社会化和保险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就比较高;反之,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只能是低度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过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落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仍然很强烈,各种发展事业和项目都需要经济或财力的支持,这又树俯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约束。国家财政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解决8亿多农民养老问题,而我国农村总体上生产力又不发达,农民可支配收人低,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所以,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国建立城乡统一的高度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只能选择社会化水平较低的养老保险模式。
(3)社区化养老保险是社会化养老保险的过渡社会保障的科学机理是“大数法则”,即大多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遭遇风险的概率越小,补偿越稳定。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全面普遍性原则”,要求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覆盖全体国民。但贝弗里奇同时出提出了“区别对待原则”,要求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我国农村广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性极为明显。历史因素的积累和现实条件的局限,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可能采取一个模式,更不能一步到位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而应“区别对待”,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老模式。根据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借鉴国外养老保险的经验,把农村社区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起步与发展阶段殊过渡形式,谋求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相对独立地发展,待条件成熟后与城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并轨,是比较现实的战略选择。
3转型期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模式
我国农村转型期的养老保险模式是:家庭养老是基础,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是过渡,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是方向。它的走向是:家庭养老—社区化—社会化。
(1)以构建新型农村养老模式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模式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为老年成员提供物质帮助、服务保障和亲情关照,是我国养老保险的传统模式,也是当前农村养老特别是纯农业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①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个人终身劳动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是农村老人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绝大多数农民在中青年时期将自己的全部收人和积蓄用于养育子女和置办家业,不预留自己的养老费用,而是将来依靠子女养老。这种家庭内的财富代际转移过程,实质上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和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过程。这种异期双向的过程,任何一方输出残缺就会使过程中断,造成对家庭和社会的不经济。②从法学角度上讲,家庭养老保险是农村老人拥有家庭的经济资源控制权和享有被赡养权利的体现。土地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具有特殊的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房屋作为一种经济资源,也同样具有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老人通过拥有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对家庭资源进行控制,为自己的养老提供保障。③从社会伦理学方面看,子女为父母提供养老保障是我国传统的社会基本伦理之一。家庭养老保障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根源,让老人安度生活、享受天伦、慰藉精神是每个家庭的职责,更是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孝亲”文化基础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这些具有东方色彩的社会伦理,是千百年来我国家庭养老的强大支撑力。
(2)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单位的“大家庭、小社会”的养老模式按照“政府扶持、块块管理”的原则和“收人保障、服务保障”的保障职能,该养老保险模式的组成:①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的组织体系。省级设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省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运营及业务指导;市级设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协调各级组织的运作;县区设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给付;乡镇设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管理所,具体经办农村社区养老保险业务。②农村社区养老基金筹集体系。资金主要来源:农村劳动者个人缴纳,集体公共基金补助,国家初期管理费和政策扶持。劳动者人人交纳保费是主体;集体补助是社区的集体组织负担与本社区经济收入相适应的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国家扶持则主要体现在对乡镇企业、集体补助部分给予税前列支,提供开展社区养老保险初期的管理费用。③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投资主体社会化和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住养的老年公寓、托老所、医疗健康卫生院、精神慰藉的休闲场所等,使农村老年人能够在社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演化的动力机制
从总的历史发展规律看,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会不断增长,城乡的差距会不断缩小直至弥合,社会保障制度就会城乡一体化,覆盖面就会达到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也将全民化。英、法、瑞等国家基本上实现了loo%的覆盖率,美国也己达到90%的高覆盖率。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必然要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演化。
(1)农业工业化的推动力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近代西方工业化的产物。我国乡镇现在己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和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壮大,加快了农业工业化进程,导致了农村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城乡布局发生变化,正在冲破传统体制造成的工业与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随着二无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性演变的实现,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减压阀”的社会保障制度(含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然要从工业延伸到农业、从城市延伸到农村。
(2)农村社区城市化的外扩力农业工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引起了农村土地人口的大分化和大流动,土地资源快速递减、劳动力大量富余并向二、三产业转移分流,形成了许多小城镇。自1949--1997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才由5.1%增加到18.23%;但从1998—2002年就从18.23%上升到36.09%,农村社区城市化过程大大提速。农村社区城市化的这种外扩力量,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反差,支撑着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化养老保险扩进。
(3)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的内驱力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与发展,提高了农村社区的经济水平,尤其是增加了社区公共基金,为农村建立社区养老保险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农村社区养老保险有更强的内部调剂和互补功能。一些富裕农村社区还可以仿照城市的做法,为社区老年农民建立退休制度。农村社区经济发展,也驱动着农村社区养老保险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4)城市经济发展的拉动力根据国际经验,在社会经济发燕尾服的初期,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但是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美元时,农业将开始减少为工业提供资本积累的程度;当达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 000美元时,就会发生工业的经济利益向农业的回流。发达国家实现这种根本转变后,把转移的经济利益一方面转向直接的收入支付,另一方面是加强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到2002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己达到89 404亿元,人均占有超过800美元。用不了多少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就可达到1 000美元以上,就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根本转变,就会拉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并轨。当然,经济发展水平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又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是社会、经济、政治的历史和现实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分析,预计到21世纪中叶,我国就会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养老;养老模式;多元养老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3.89;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1-0033-03
近年来,我国各地农村老龄化的脚步有所加快,农村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农村养老的需要,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但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还会影响城市工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农村养老模式调查分析
为了解农村养老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以大连为例,在大连北三市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的农村地区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问卷为997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3.1%。
(一)家庭养老方式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在现有养老方式调查中,约有28.8%的人群选择家庭养老,因此家庭养老目前仍然是大连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之一。选择家庭养老的287个样本的年龄分布集中在30-79岁之间,其中30岁-39岁占35.9%;这些样本中约有53.6%的人接受过初中以上的文化教育,约24%的个体处于离婚或丧偶状态,51.9%的子女出外打工或者上学。
1.经济收入对家庭养老的影响。调查将经济收入划分为自有储蓄、土地收入和子女供养三大部分。家庭养老的意愿将取决于对经济收入的满意度。选择家庭养老的调查样本对于自有储蓄满足养老需求的满意度均值为2.72,对土地收入满足养老需求的满意度为2.59,均介于不满意和一般之间;对子女经济支持的满意度为3.2,介于一般和满意之间。对自有储蓄和土地收入满足养老需求的满意度越高的农民,其选择家庭养老的可能性越小;对子女的养老经济供给的满意度越高的农民,其越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这可能是由于农民自有储蓄和土地收入满足养老需求的能力强,可以使他们作出更多的养老选择;子女的养老经济供给多,说明子女对父母更孝顺,因此,选择家庭养老不仅仅可以满足物质需求,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精神需求。
2.慢性疾病支出对家庭养老的影响。选择家庭养老的调查样本对慢性病支出的满意度均值为2.53,介于不满意和一般之间。在调查走访中得知,大连农村多数居民患有慢性疾病,患者年龄有向年轻化发展的趋势。因此,慢性疾病的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民对养老模式的选择。因为慢性疾病要求长期看病就医,农民的现有收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很难满足对于慢性疾病的治疗费用的要求,若不及时治疗在以后的救治中会花费更高的费用,无奈之下只有选择向儿女求助。因此越不能满足慢性疾病支出的农民其依赖子女的程度越高,选择家庭养老的可能性越大。此外,相对收入偏高的物价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对家庭养老以外的养老方式选择。
3.文化程度对家庭养老的影响。在选择家庭养老的人群中,多数以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为主,分别达到了21.6%和34.8%。我们将各个文化层次“小学以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以上”分别赋值“1”、“2”、“3”、“4”、“5”,得到各地区家庭养老人群的文化水平均值,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的均值分别2.93、2.80、2.63。对应的三个地区的农民的家庭养老的比例分别是26.0%、28.3%和31.8%。由上述数据描述可以得知,由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不同地区的农民选择家庭养老的概率有所不同。其原因可能是文化水平的差距导致对于“养儿防老”这个传统理念的认可度也有所不同。长期以来,以“养儿防老”为代表的孝文化对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的养老行为起着约束作用甚至是导向作用,受这种思想的束缚,很多农民认为只有与儿女在一起安度晚年才是合理的、体面的。导致他们在年轻尚可奋斗之时就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子女的身上,等待将来子女的回报,很早的把自己的养老模式定格,从而忽略了其他养老模式。而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农民会进行更多理性的思考,而不是把晚年的幸福安康全部寄托在子女身上。如果条件允许,他们会选择其他的养老模式。[1]
(二)自我养老方式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在此次实证调查中,约有34.4%的农民选择自我养老,而且北三市的比率基本趋于一致。可见自我养老依然是大连农民的主要养老模式。这些样本中约有92.2%的农民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13.0%的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25.3%的家庭子女在城镇上班。
1.农民个人因素对自我养老的影响。调查将个人因素分解为身体健康、受教育水平、精神生活状况三方面。在瓦房店地区,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均值为3.1395,自我养老的覆盖率为35.1%;普兰店地区的农民教育水平的均值为2.3871,自我养老的覆盖率为31.4%;庄河地区农民教育水平的均值为2.9717,约有31.8%的农民选择自我养老。北三市三个地区的精神健康的满意度均值(3.3953、3.3118、3.3019)和身体健康的满意度均值(3.5814、3.6452、3.5189)趋于一致,因此,可以认为在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满意度一定的情况下,受教育水平对农民家庭养老的选择有着直接的影响。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农民思想的开放程度和独立意识,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放弃对子女养老依赖的可能性越大,就越能依靠自我进行养老。
2.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对自我养老的影响。通过对相关若干变量均值的差异比较,提取如下变量作为依据:“对乡镇养老院满足养老需求的满意度”、“对于乡镇提供的老年娱乐活动的满意度”。结果发现,当农民对养老院满足养老需求的满意度相对较低的时候,更倾向于选择自我养老模式。从对乡村提供的娱乐活动的满意度来看,瓦房店地区的均值为2.82,高于其他两个地区,其自我养老的比率也超过其他两个地区。因此可以说,对乡镇娱乐活动满意度越高的地区的农民,越趋于选择自我养老。因为,农民在自我养老的同时不仅仅是满足自我在物质上的需求,更有一种精神生活的寄托,娱乐活动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
(三)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在此次调研中,仅有约18.3%的被调查者(包括多选)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自己的养老方式。这反映出目前大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还相当低。
2009年,大连出台了《大连市金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试行和推广。为了解北三市农民的参保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我们在调查中请调查样本对《办法》中规定的5种补贴标准进行选择,并增加了“不参加”选择。结果显示,5.4%的样本选择不参加,48.1%选择个人年缴100元国家补贴30元,21.4%选择个人年缴费200元国家补贴35元,13.8%选择个人年缴费300元国家补贴40元,7.4%农民选择个人年缴费400元国家补贴45元,9.2%的农民选择个人年缴费500元国家补贴50元。由此可以预见,即使在大连农村地区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近50%的农民都会选择最低的投保档次。下面对大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
1.政策执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调查发现,很多农民愿意将即将推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从问卷的结果分析来看,选择个人年缴费100元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为2.47;选择个人年缴200元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为2.77;选择个人年缴费300元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为2.8;选择个人年缴400元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为2.9;选择个人年缴费500元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为3.09。由此可见,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直接影响其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投保档次。如果农民对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比较满意,那么该农民将认为这项政府政策是可信的,将积极参与其中,并提高缴费金额;反之,他们将对政府政策抱有迟疑的态度,缺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勉强参与的原因多为从众心理。
2.社会养老金增值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农民对社会养老金逐年增加的满意度也成为制约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当农民对于社会养老金逐年增加的满意度提高,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增大,其个人缴费的额度也会提高。调查发现,选择个人年缴费200元的农民对养老金累加的满意度为2.2,选择个人年缴费300元的满意度为2.36,选择个人年缴费400元的农民的满意度为3.00。因为农民在进行社会养老参与时,将现在的资金支出视为一种投资,势必会考虑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问题,所以养老金的逐年增长为农民参保增加了信心。农民期望在古稀之年能够获得与当地的物价相符的养老收入,过上富足的生活。
此外,本研究从家庭人均收入、子女收入的稳定性两个维度对家庭经济条件可能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愿望一定程度上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而且从较高收入的人群的选择来看,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民的参保意识还不强;本研究还分析了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两个方面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农民对其精神生活质量的满意度不高,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热情也不高,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农民,更希望能够从社会养老保险中获得一些政府补助,以满足年老之时看病吃药的需求。
二、构建农村多元养老保障体系
通过调查分析,本文认为农村养老模式改进的总体思路是:构建大连农村多元养老保障体系,即在科学的养老观的指导下,以家庭养老方式为基础,以社会养老保险为支撑,积极发展社区养老,形成多种养老方式并存、合理搭配、自主选择、适时调整的养老保障新格局,在推进全域城市化的进程中,实现农村养老与城市养老同步发展,真正使农民老有所养、老有善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具体地说现阶段的农村综合养老模式应该以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为重要配合方式,以社会养老保险为重要补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应该逐步提高,由重要补充发展成为主要支撑,同时社区养老也逐步成熟和完善,其作用逐步大于家庭养老,进而实现农村养老由家庭化向社会化的转变。整个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过程应该是渐进式的过程。
(一)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家庭养老?熏指老人生活在家庭中,由家庭成员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务。养老内容包括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照料(主要指身体照料)和精神安慰三个基本方面[1]。家庭养老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功能方面家庭养老具有无可替代性;(2)家庭养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这种代际交换关系比较易于接受并且具有超稳定性。从家庭养老面临的外部环境来看,符合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孝道。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倡和谐家庭的构建等社会环境以及现有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养老的基础方式。
但是家庭养老模式有其自身的劣势和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有:(1)老年人的供养直接受子女的经济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风险;(2)农民收入水平低,加上计划生育引起的人口结构变化,造成子女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3)年轻人外出打工虽然在经济上缓解了养老的物质压力,但是这样必然造成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足,老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使得老人苦不堪言。另外传统的农业经济面临解体,家庭为主体的养老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有关调查发现,农村传统居住方式的改变造成的代际分离使得许多农村年轻人没有赡养父母的孝心孝道,导致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还有年轻夫妇“重幼轻老”的现象,这些因素都使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严重威胁。
(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现阶段由于政府财力和农民收入的限制,农民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都很低,农民每年可领取的养老金还很微薄,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其他养老方式的补充。但是从长远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乃是长久和根本之计,应该努力使其成为农民养老的支撑手段。
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引导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前文的调查显示,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还不强。实际上,农民非常迫切需要农村养老保险,但是参保意愿和水平受到个人、家庭、社区等综合因素的影响[2]。可以说,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主要取决于其参保意识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了解程度。加强宣传教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要注意宣传的超前性和持久性。
2.政府加大投入,扶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应该得到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国内学者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在各方出资比例合理的情况下农民的参保意愿较强。随着政府和集体的出资比重提高参保人数也会有相应的增加[3]。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试点中规定的政府补贴比例还很低,不仅缺乏对农民投保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对年纪已经较大的农民来说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太微薄,所起到的养老作用极其有限。因此政府应该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力争适度提高政府补贴比例。
3.维护制度的稳定性和社会性,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发展。制度缺乏稳定性和社会性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致命伤。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来说,政府部门应深入跟踪调研,发现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如解决好流动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账户衔接问题等;努力打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域性、封闭性和排他性,保持其稳定性和社会性,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实行全面参保,并逐步提高投保档次。
4.加强对养老基金运营的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的前提,否则,当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时将难以为继。应建立专门的农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探索农保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加强宏观指导,增强农保基金管理的规范性,规避和减低农保基金运营风险,确保农保基金保值增值。
5.拓宽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现阶段政府财力的限制必然要求政府加强政策引导,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推动新农保的工作中来;同时,非政府组织规模的扩展也为其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理,解决社会和民生问题创造了条件。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户可以为其职工和帮工缴纳养老金,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慈善机构可以帮助政府筹资,或者给予农民直接的捐助。这些关键要靠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三)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模式
大连市沙河口区首创的家庭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不仅对城市的社区养老有所启发,也给农村社区养老以重要启示。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建立起了农村家庭养老院,这是农村开展社区养老模式的一个缩影。农村社区养老是指以社区为载体,以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个人自愿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继续留在家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和亲人们、熟悉的邻居朋友们一起安度晚年[4]。从农村社区养老的一般释义中不难看出,社区养老实际上是家庭养老的一种传承和改进,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动用社会的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
目前农村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应抓住两个重点:
1.建设养老院进行集中养老。对于子女常年在外或者不方便照料的独居老人提供入住、看护、治疗等服务。具体做法:(1)政府投资兴建公办养老院和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相结合。贫困地区的养老院通过主动创收来发展,经济较好的地区可以将养老院产业化吸引个人和企业投资建立较高标准的资费养老院[5];(2)制定养老院统一行业规范和收费标准,政府指定专门部门进行监管;(3)加大社区养老的宣传,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养老院的入住率。
2.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做法:(1)可采取全托管和半托管相结合的形式,白天家里没有人照料老人将老人集中到活动室,晚上老人回到家里。或者安排社区服务队到家中照顾老人;(2)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办文化娱乐室建设健身活动中心等形式,开展多样化的社区养老;(3)积极引导和鼓励广泛的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养老事业,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可以将农村空闲的妇女集中起来组建社区养老服务队轮流照顾老人。可以借鉴日本发挥民间力量的经验,鼓励成立农村养济民间组织,这些组织以民间力量为依托,对这类组织要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保证监督。(4)建立老年自治组织,充分挖掘社区内的养老资源。不仅农村妇女和其他志愿者担当服务照料老人的工作,社区内年轻一些或者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也可以服务照料其他更年长和体弱的老人,还可以采取老人互助的形式,使老年人不仅老有所乐,也老有所为。
此外,政府应为社区养老提供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扩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体系,为社区养老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华平.略论“三方养老”机制[J].西安社会科学,2008,(4).
[2]乐章.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J].中国人口科学,2004,(5).
[3]陈思骏,卢盛峰.从国际经验浅析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J].时代经贸,2007,(5).
论文摘要:中国总人口的7096是农村人口,搞好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很有必要。但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降制度建设存在的间题较多,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不断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库体制。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社区为改善和提高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及其措施。我国是一个拥有l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9亿人口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探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农村杜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是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扩大内需无疑要重视启动农村消费。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效果却并不十分明显。固然,这与农村增收困难有关,而收人不佳的预期和未来由于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导致的高支出迫使农民自发削减即期消费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化解广大农民的后顾之优,增强他们的俏费信心,必将成为扩大内需的有效举措。农民需求的实现是带动农村工商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推进农村城市化的强大动力,对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意义深远。
(二)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竞争的经济,平等是市场经济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从事农业生产应该是一种重要的职业,理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但是,目前以城镇居民为中心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已初具规模,而9亿农民却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没有失业保险,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费制度和其它社会保障,只能靠天吃饭。农民进城打工:为城市生活提供了最廉价服务,却在就业、居住、子女上学等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因此,对于市场经济中要同时承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重负的农民,不仅要为其在城市就业上疏畅渠道,而且应该尽快建立起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应有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是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孟要配套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虽然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束缚着农民的思想,给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阻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后,社会化的养老及医疗服务将成为老年保障的主要模式,养儿防老观念必定随之淡化,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积极效应,进而有力地缓解我国农村人口压力,实现人口与资源的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养老形势不容乐观
由于政府推行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和人均寿命的延长,我国出现入口老龄化趋势。从第二次人口普查到第三次人口普查的18年间,60岁以上人口增长了82%,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4%,大大超过了人口增长速度。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数据显示,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2. 83%,比1990年下降了4, 8个百分点;65岁从上人口占总入口的比重为6.69%,比1990年上升了1.39个百分点。到21世纪20一30年代,将是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那时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4%。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农村社会保障既面临农村原有老年入的养老问题(存量问题),又面临新增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增量间题)。同时,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庞大(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数据显示,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63.91%),所以农村养老形势更不容乐观。
(二)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功能逐步弱化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但是,近年来,家庭 养老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越来越严重,传统的农村 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首先,农村家庭规模的逐步小型化使农村家庭养老的作用越来越小。据198年14省市农村家庭调查.我国农村核心家庭的比重达63.6%,贵州省的核心家庭的比例高达70. 3 % ,按当前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对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入,这显然是沉重的负担。其次,城市化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家庭养老有消极影响。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最后,现代社会的家庭观和老年人价值观会不断冲击传统的家庭观和老年价值观。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农村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困难.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功能脆弱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要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朴助为辅,国家给子政策扶持’的原则。这主要由于国家财力不足,所以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人。而事实上,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集体能够补助一部分计人个人账户,而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大部分地区,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是农民个入,甚至全部是农民个人缴纳。在无法享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的情况下,农民完全由个人交纳保费,且要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后再按一般利息存人银行,这种保险己不具备社会保险的性质,已经成了商业保险,使农民对此反映一般。正是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资金筹集困难,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功能脆弱。据龚向光等人对我国10个国家级贫困县2 932户农民的调查分析,全国地区农民的基本需求为733元,接近调查人群年人均纯收人的中位数750元。其中食品基本需求488元,接近调查人群年人均纯收人的下4分位数473元,可以说,约有1/4的人群因收人低于488元,尚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的食品消费,对合作医疗无支付能力。
(四)家庭养老的体制转换成社会养老的体制,成本难以消化
农村养老保障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变迁过程中,面临着养老金隐性负债问题。任何一个自愿参加养老统筹的人,一方面要赡养父母,另一方面要交纳保费,为自己将来的老年生活作积累。这样看来,这种养老保障体制对他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所以,在政府提倡农民参加养老保漳统筹以自愿为原则的背景下,各地农村,不管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农民参加统筹的积极性都不高。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往往强制农民参加社会统筹,这更激起了农民的反感和对抗情绪:那么,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究竟由谁负担才比较公平合理呢?这有待于进一步讨论。
三、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几点对策
(一)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是促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国策,它既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又是一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配套工程,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
(二)建立家庭、社区、社会相结合的综合养老模式
第一,充分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这种服务是办在家门口,就近就地,离不开故土、熟人,能满足老年人地缘心态的要求。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既能补充家庭养老不足,又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和减少家庭成员的负担,社会养老将成为我国重要的养老模式。
第三,重视社区在农民养老中的作用。社区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区。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区的作用:因为随着家庭结构的缩小、独居老人的增加,年迈行动不便者就医、购物,出行、日常生活料理有许多困难,都需要有人帮助;内心苦恼,需要有人劝解;冷清寂寞,希望有人陪伴聊天。因此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让服务人员到家中料理、帮助,为老人排优解难,以补充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实属必要。
(三)开辟新税源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问题,强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险性质
国外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以“个人交纳为主”的所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具有“社会“的性质。以商业保险方式运作社会保险,超越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所以民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往往被农业部门认为是增加农民负担的措施,其制度成本十分高昂,这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难以开展的根本原因。如何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国家应该开征或完善税收制度。另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必须采取“保大”的形式来重点防止因病致贫的风险。贫困区应该采取“保大不保小”的补偿方式,有条件的乡村农民“保小”也可通过集体福利解决。同时,应该改革农村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农村规范竞争的医疗市场,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
(四)积极探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转移的途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传统的利益格局在发生着变化,社会变迁日益激烈,老年人口作为一个与传统社会和传统体制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弱势群体,不可避免的要遇到传统利益格局变动造成的预期收益的损失和社会变迁带来的种种不适。同时,老龄社会在经济实力较薄弱的时期到来,这也使得中国老年人口保障问题的解决更显迫切。否则,社会安全与稳定将受到破坏,而且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业已出现。在我国,农村人口占60%以上,农村老年人口不是一个小数,我国社会转型很大程度取决于农村社会的转型,农村老年保障更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需要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具体而言,中国农村老年保障是指对农村老年人在物质生活、文化精神生活和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的基本保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保障,即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应当得到基本保障;二是医疗保障,即农村老年人在卫生保健与疾病医疗方面有保障;三是生活服务保障,即对农村老年人口的个人生活能够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和帮助等;四是心理保障,也就是让农村老年人口在心理上得到基本满足、慰藉。在此意义上,农村老年保障不单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类的社会保障。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也包括了家庭在经济支持及生活照料等方面对老年人的保障。
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来看,城乡老年保障模式长期以来形成了城市社会保障与农村土地保障并存的“二元保障模式”。当社会保障资源集中在城市,只有占农村老年人极少数的“五保户”在一段时期内享有社会救济,而我国农村老年人最主要和最切实的经济保障形式是通过土地保障来实现劳动自保,以及根源于土地的家庭保障。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效应在中国农村的显现,以及农村剩余芳动力流动的加剧,农村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而与我国农村相应的经济发展速度却远不及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资源越来越少,从而使社会系统对老年保障的支撑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1992年,国家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旨在解决农村老年人的保障。该方案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主要解决了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的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但多年来过去了,从试点到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忧喜参半,真正能实施的较少。事实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上,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该方案仍旧没有解决好城乡差距问题。国家在经费上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予投入,而对城市职工的养老保险却给予大量的投人。这种做法显然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因为农民曾为我国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与牺牲,而且与城市居民一样为国家的建设辛勤劳作,国家没有理由人为地对城市居民与农民采取不同的待遇。如果讲“谁点菜,谁付帐”的话,在养老保险上,城市居民与农民都付了帐,可是优惠程度却不同,城市居民少花钱,农民却全额买单。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障内容上基本上只覆盖了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而对老年人在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安慰、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却没有涉及。在实践中,此方案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我国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不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而是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下提出的。农民既不具备作为一个被保障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也不具备为社会保障交纳费用的完全能力,而且我国的国民收人再分配中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所占比重非常小,不能充分满足现实的需要。二是,几十年来形成的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刚性,无论依靠建立统一的法律或制订统一的政策,还是依靠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身经济能力都无法在短期内使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为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达到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不稳定,业务关系不顺畅,在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缺乏有效的管理机构的现实情况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而临一系列风险。四是,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以城市化的发展和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的比重下降为前提,而从未来的情况看,我国今后二三十年里,还是工农业并存的二元经济,所以农村社会养老目前仍不会成为农村老年保障的主导支柱。
从国际经验来看,早在1996年世界银行就在一个报告中指出,“正规养老制度需缓行”,倡导推行用个人化解决老年保障模式来替代国家化解决老年保障的模式,寻求一个比现行的老年保障模式更合理的体系。同时,世界银行也指出,社会保障体系的确立是在保障能力和发展能力的互动中选择方案,方案的合理性至少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一是,以公平的方式保护老年人,一是,促进经济发展。按照此标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实上是一个不合理的方案,它一方面是一个对农村老年人不公平的方案,另一方面则是一个对农村经济发展并无多大促进作用的方案。就农村老年保障资源的来源来看,家庭、社区、社会是其三个主要的来源。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险又需要缓行的情况下,社区养老保障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社区对农村老年保障的支撑作用已经开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认同。国际组织和学术界极力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事业,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双结合模式应该是一个趋势。
而从我国国情来看,立足于小城镇建设,实现对我国农村老年人进行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必然选择,小城镇建设应该与我国农村老年保障制度的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主要的理由在于小城镇是我国农村社区的发展模式。从社区的本质来讲,它是由许多关系密切的个人或团体组成的一个社会系统,其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具有一定的范围性、结构性、互动性和关联性等特征。此外,这个社会系统具有很多功能,比如文化、经济、政治功能等等。而与传统的村落相比,在小城镇里,除了血缘关系是人们之间的联系纽带以外,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也成为了人们间的联系纽带、互动前提,从而使得各种社会关系具有社区的特性。这些关系的互动是小城镇的文化、经济等功能的体现。因此,小城镇是我国农村社区的发展模式。另外,值得指出,小城镇建设作为我国城市化的一种选择,其目标毫无疑问是解决人的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低素质人口的增多、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多等等。没有理由将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排斥在外。只有在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将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问题考虑在内,我们才能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有一个现实的支撑,也才能在完善合理的农村老年保障制度引诱下有利、有效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实质上包括“软建设”与“硬建设”两方面的内容。“硬建设”是指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而“软建设”则是指小城镇的制度建设,如财政、税收、金融、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从此角度出发,要使小城镇建设与农村老年保障制度建设二者共同进步,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小城镇的规划建设中,应考虑老年人对住房、对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特殊要求。具体说,就是要在小城镇建立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卫生医疗保健站等社区配套工程。我国城市地区对老年人在住房与社区服务设施上的特殊要求较早就有了重视,在1999年“国际老人年”这一年,城市房地产商推出“老年公寓”,便是一个回应。而在我国农村,这个工作并没有开展。我们且不去论其原因何在,但必须认识到老龄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相随的社会事实,而且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小城镇作为我国农村社区的一个发展模式,理应考虑到老年保障对其内在的要求。
二是,作为小城镇制度建设的一个内容,农村老年保障制度建设必须进人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就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恐怕更多地归咎于“软建设”的不利,比如“空壳镇”。小城镇的“硬建设”搞起来了,但相应的财政、税收、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并没有跟上,缺乏对人口人住的制度引诱,从而造成空有花架子,却无人入住。有人无镇不行,有镇无人更不行,其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显而易见。建立完善合理的农村老年保障制度无疑有助于加强小城镇对人住人口的制度引诱。就农村老年保障对象来看,小城镇的老年保障制度建设主要应考虑三个群体的需要,包括(1)已经进入老龄阶段的大量农村老年人群体;(2)乡镇企业职工;(3)城市农民工。农村已存的大量老年人的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新闻媒体对农村老年人受虐待、家庭矛盾激化现象的报道恐怕大家均有所见、均有所闻。而作为与乡镇企业集聚和集中相伴生的一个自觉选择,小城镇建设也应该妥善处理好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只有这样,乡镇企业职工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在小城镇安居乐业,使得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真正发挥小城镇作为“发展极”的作用。在小城镇的制度建设的“软建设”中做好农村老年保障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对大量积压在有限的耕地上、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农民,滞留在城市无所事事的农民工,在城市学会一技之长与积累丰富市场经验并准备返乡创业的农民形成较强的制度引诱。在大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收缩、乡镇企业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而西部地区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后、又将抛出大量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这无疑是一个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对策。
三是,小城镇作为农村社区的发展模式,它应该有相应的社区功能,如社区的文化功能、经济功能、服务功能等,而在小城镇建设对农村老年保障的支撑功能中,社区老年人服务是一个关键。结合我国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的经验来看,小城镇建设应具备的社区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照料、护理、合作医疗上。在家庭养老功能社会化的趋势下,小城镇建设应该考虑组建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队伍,对家庭无法进行照料、护理的老年人提供社区服务,使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另外,小城镇建设对解决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我们知道,改革前合作医疗曾经在集体经济体制下发挥很大绩效,而后随着集体经济削弱逐渐消失。进人年代以来,在农村经济发展并不发达,农民收人并不充裕的现实下,农村老年人个人负担或者由其家庭负担医疗费用的开支难免捉襟见肘。农村老年人缺医少药的情况开始凸现,农民对合作医疗的呼唤比较迫切,在有些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又开始出现并发挥了很好的绩效。小城镇建设一方面可以在软件措施即制度上,通过建立合作医疗制度来解决人住小城镇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另一方面则可以在硬件措施上通过建立合作医疗站来对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给予有力的支撑。
Abstract: "Elderly with a sense of security"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he degree of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and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which is an social issue concerned about by many scholars. Rural and urban pension pressures are increasing, while the rural than urban have greater pressure on the pension. Now the degree of aging in Chongqing has been ranked first in the West, so it is necessary from two aspects of the security object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necessity to propose a new perspectiv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ongqing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障;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
Key words: rural old-age security;old-age security system;aging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2-0056-03
0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重庆农村养老保障已有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农村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五种基本方式。而新旧制度的混合,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步调不一、政策差异,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陷入“碎片化”困境。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想要完善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必须理清保障的对象以及分析构建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1 有关概念的界定
1.1 农村养老对象界定
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对“城、乡”的划分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所以对“农村人口”更是没有直接的定义。随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城、乡”划分标准变动频繁。1999年国家统计局以[1999]114号文件的形式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将城乡划分再次明确。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即为乡村。乡村包括集镇和农村。集镇以外的地区为农村。对农村人口的定性讨论时,遵照人们约定俗成的理解;对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讨论时以居住地的户籍来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按照出生年龄划分,西方国家把45岁以上人口分为三个时期:45~64岁称为初老期,65~89岁称为老年期,90岁以上称为老寿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45~59岁为初老期,60~79岁为老年期,80岁以上为长寿期。1981年,我国第二届老年医学学术会议讨论结果建议把65岁以上称为老年人,如今世界通用的标准即是将65岁以上者称为老年人。中国的农村老年人,就是居住在中国农村地区的非城镇户口的60岁以上的人口。
1.2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概念
农村养老保障是指农村老年人口由于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由国家、社区和家庭成员等为满足老年农民的养老需求而提供的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的照料服务和精神上的慰藉。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又分为广义上和狭义上的。
广义范畴上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生活照料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体系、老年救济体系、精神生活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狭义上,农村“SFSN”养老体系是指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协调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养老事业发展理念,从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到具体服务的设计与提供,从家庭保障到社区及其他非营利机构的养老照顾服务,从物质保障到日常生活服务,从生理健康到精神慰藉,构建以社会保障为核心支撑,以家庭保障为重要基础,集政府提供的稳定的正式养老资源与民间社会资本提供的非正式、市场化运作的养老资源以及邻里乡亲互助互惠的养老照顾等结成坚实的农村多维立体养老模式与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这里认同的概念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有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农村社区养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在此基础上来讲,养老保障是一个多维的体系,由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共同支撑起的养老体系。养老保障支持体系是由这四个要素由内到外的共同作用的环状层次性结构,个人为主,家庭、社会和国家依次逐级补充,共同支撑整个养老系统。
2 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关键词】镇江;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社会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2020年将达到17%。而镇江,去年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8%,2020年将到达25%。截止2010年的时候,镇江老人总数与未成年人数量相当,均为50万人左右,随后老人逐步上扬,而人口出生率逐年递减,现在未成年人已经跌破50万人,“九九”超越了“六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日益引人关注,而农村养老问题尤为凸显。
从相关数据上看,镇江近几年来的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镇江地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提供水平与目标要求相比相去较远。如何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进一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的差距,解决好设施建设、服务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得到保证。
1 镇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特点及存在问题
与城市相比,城镇化建设带来的空间距离扩大,导致养老需求与供给结构存有矛盾。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从硬件建设来讲,各地农村的公共养老设施很少,主要的养老设施就是乡镇敬老院,经济条件好一点的乡镇敬老院增挂一块“老年公寓”的牌子,对“五保老人”实行统筹供养,兼收少量自费老年人,多数农村老年人仍然是居家养老。就经济保障而言,农村老年人中除少数孤寡老人国家有明确规定,实行由集体“五保”供养以外,多数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供养。同时,转型时期的思想认识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农村地区养老投入水平还不高,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等,都不同侧面影响农村老人的生活境遇。
2 发展镇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措施
1)按照苏南现代化城乡一体和“三新”建设的要求,同步规划安排农村养老事业。由于历史现实等多方因素制约,镇江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统领的问题由来已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随意性普遍存在。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但《意见》仅要求“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新修订的《老年法》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提出的明确要求。2014年,市政府将出台《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并要求各辖市参照市区做法,制定当地的《布局规划》。在新农村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要将文化、体育、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等公共资源与养老服务设施一并安排,方便农村老年人能够就近、方便地接受服务,缩短服务距离。
2)发挥农村敬老院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50所农村敬老院,现有床位6775张,床位总数超过“五保”对象总人数,全市“五保”工作受到民政部表彰。2008年,镇江新区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2500多万元,设置床位196张,民政部领导对新区中心敬老院模式充分肯定。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五保供养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3)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截止2013年底,全市建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98个,覆盖率达到83%;建成农村“老年关爱之家”53个,新增床位1901 张。虽然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较高,但还存在场所面积不达标、服务设施简陋、服务内容单一问题,绝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能提供文体娱乐服务根据农村老人的需求设计安排服务项目和服务队伍,大力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提升居家养老管理服务水平。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重点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把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重点抓好,使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村,又能享受到社会服务。在考虑硬件建设的同时,要跟进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的实施,使农村居家养老行之有实、言之有物。让农村老人觉得养老服务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4)逐步健全政府投入和补贴制度。凡是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得好的社区、乡镇,都离不开政府的购买服务政策落实。尽管市里已经有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没能落实到位。希望能加强这方面的督查的推动,使已经建成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都能正常发挥其服务功能。
作者简介:周文清、杨宇、张杨,南京审计学院2012级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36-02
2009年国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提出完善农村地区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机制的要求。在此政策的指引下,全国各地逐步建立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然而,近5年来,新农保是否运行良好,是否产生了当初的预期效果?就上述问题,本文在实证数据调研的基础上①,深入分析了江苏地区新农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一、江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问题
1.群众对新农保了解不深
由苏北的实地调研可知,村民了解政府或者村委会传达一些相关政策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投保人了解政策的方式是“听人说”或者是村里的宣传栏,这种“一传十,十传百”的信息流通方式在农村存在良久,且亟待改善。另外,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比较低,一些年长的老人大多文化水平较低,而中年人即使接受过教育对新农保也是不很了解。他们中大多数不愿意投保是因为害怕老来不兑现,拿不到养老钱。
2.法律对新农保规定不明确
农村养老保险金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保值增值的?在什么样的地区政府和村委会应该补贴投保人多少钱?养老金的发放应该由那个或哪些部门来监督?若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应该由那个或哪些部门来管理,相应的违规人员应该如何处罚等等。这些内容都没有做具体的规定,而这也影响了法律有效高效的实施。
3.养老金过低
在实际调查中,我们针对投保人的生活负担项进行了调查。虽然三地情况有差异,但将较大部分的家庭收入用作日常生活开支是三个地区的共同点。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各地区面临的通胀压力日益增加,虽然苏南、苏中地区的政府通过其他方式对投保人的保金额进行提高,但仍不能缓解物价上涨所导致的保金贬值、生活成本提高的局面。在相对欠发达的苏北地区,除了应付日常的生活开支之外,由于自身医疗保险不能到位,58.18%的投保人依然要面临赡养老人和医疗需要带来的压力,部分投保人没有固定的住房或者居所,住房压力可见一斑;在苏中地区,子女的教育经费也成为62%的新农保家庭所要面对的挑战。
4.农村社区养老体制不完善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我国大城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老年服务社区,而农村的老年服务社区的建设却基本未开始,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在负担老人的生活。在农村,福利体系建设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少,卫生管理落后,相应的工作人员较少且专业性不强。
(二)原因分析
1.政策层面的原因
政策层面上,政府的宣传不到位,使得农民对新农保了解不深。苏北地区,农民获取消息途径较为单一,且得到的信息多是“要交钱了,该交多少钱,钱交到哪里”,而非新农保相关信息的宣传。信息的不完全使得投保人对政府不信任,导致新农保效果难以最大化:大部分地区的投保人多选100元的投档标准,少数人选择200元及以上的。这种现象的出现,除自身经济能力外,就是因为投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并由此产生怀疑和不安,害怕不兑现,老无所依。这说明,政府宣传时,没有很好的向村民们解释养老保险金的运作机制,以至于这成为一块村民眼中的“黑色地带”,使得很多人对新农保“望而却步”或即使参加了也是内心惶惶不安,害怕将来拿不到钱。事实上,除苏南和苏中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之外,在苏北等欠发达地区,保金不能及时、全额发放,使得投保人更多将其当作是“完成任务”,并没有把新农保看作是惠民政策,严重影响新农保推行效果的最大化。
另外,目前保金低,难以解决生活困难,也加深了投保人的不安,导致部分投保人对新农保丧失信心。
2. 经济层面的原因
通货膨胀下,生活成本提高,新农保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在江苏普及伊始,在减轻投保人生活负担、提高投保人生活质量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的发展,新农保的投档和补贴额在苏北和苏中部分地区依然保持原有的标准不变,导致新农保原有的效用逐渐丧失。
另外,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区服务尚不完善。农村经济不发达,建设资金不足且来源单一,这使得农村相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落后。并且,农村文化建设相对落后,致使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性不强、卫生服务中心不完善、志愿服务和就业指导不到位,这些阻滞了农村老年服务社区建设进程。我们的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担起身上的社会责任,采取措施来保障老人们的生活。
3. 法律层面的原因
通过上述的农村养老保险投保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现象以及我们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所观察到的,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隐藏的深层次的东西。
一是立法当中对很多方面规定的较为宽泛,不具体。比如,没有明确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方式,这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单一,投资面窄,收益水平低。
二是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由于立法的宽泛,致使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运行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来执行的。这就赋予了地方政府过大的裁量权,使得整个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复杂化,不利监督,容易出现漏洞。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立法
一是针对通货膨胀问题,建议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采取按比例缴纳养老金,定额领取养老金的方法,消除通货膨胀带来的不良影响。现阶段,通货膨胀加剧,物价水平日益上升,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很难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对此,我们建议采取比例养老金缴纳方式。按当地上年度最低生活费用的一定比例来缴纳,按当地发放时最低生活费发放,以消除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运营以及待遇、支付等一系列问题,尽量具体化每个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当然这是要靠各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细化,以保证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颁布《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确立农村社会养老的法律地位,改变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滞后状态。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制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筹措机制。另外,可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新农保仲裁制度,以方便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有关农村养老遇到的问题进行仲裁。
(二)进一步推进农保制度的整体构建制
1.完善缴费方式
现阶段的投保缴费模式主要有三种:村内统一收取、银行卡支付和自行去镇上缴费三种方式。其中,零散缴费的方式不利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阻碍投保人合法受保权益的实现。政府相关部门片面追求降低成本,摒弃统一收取保金,导致部分投保人不能及时了解信息,而事后又通过多种手段通知投保人,以实现全覆盖,与统一登记缴费相比却提高了成本。因此,我们建议完善缴费方式,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大数据,真正降低成本。统一登记信息,也利于信息和意见征集,同时统一的信息登记便于信息查询,这为保金的统一发放提供了便利的信息调度基础,可有效避免保金多放、错放、漏放的现象,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2.建立团购养老保险制度
组织自发有序的统一缴费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投保人来说最大的收益处是将来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在实践当中,单独投保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抵御保金不能收到或者由于自身的失误带来保金不足额、无法正常接收等带来的风险。以团体的方式进行统一的投保,使得团体成员利益趋同化,无论是在保证抱紧领取的及时、足额等方面还是在合法权益得到侵犯,还是需要维护等方面都会比单独的缴费方式的获益大的多。
3.加强社区养老文化建设
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逐渐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培训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和服务理念,通过法律的形式加强对贫困地区社区养老机构的关注,加大对其的财政投入,同时也要增强社区养老文化建没和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结语
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意义的制度。政府应当担起重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政策福利,让村民全面了解新农保,更愿参保,让农民真正从这项受益。此外,社会和家庭在养老方面也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从道德层面加强社会引导,宣传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完善赡养协议书制度,明确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子女应尽的义务,防止“子不养老”的现象发生,巩固家庭养老功能。
1978年,我国实行以、包干到户为基本特征的,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力得到了巨大释放。1983年,学者提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要“以小城镇为主,以大中小城市为辅”,依靠发展小城镇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我国逐步出台了建设小城镇、鼓励人口向小城镇转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等一系列城镇化政策。1980-1999年,我国建制镇的数量从不足3000个增长到19249个,人口规模从5693万增长到37637万。由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水平低,产业集聚程度低,其人口增长主要依靠扩张小城镇数量完成,而不是依靠提高城镇品质完成的。
20世纪90年代,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受限。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粗放经营的乡镇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和市场约束增强,其经营机制优势减退,大量乡镇企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吸纳的劳动力也逐年减少,小城镇发展趋于停滞。未扣除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平均年增长率只有2.8%。20世纪末以来,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大城市转移。出口贸易和固定资产投资推动了大城市的快速发展,而政策支持和利益趋动则推动劳动力和资本等经济要素持续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集中。以30个特大城市的市区人口增长为例,1989-1997年,年均增长21.19%,1997-2007年,年均增长翻了一番,达42.69%。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达到2.6亿的规模,为我国城市发展以及城镇化做出较大贡献的同时,对农村与农业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一)农村主要劳动力流失
近年来,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正发生着从剩余劳动力到主要劳动力的演变,转移到城市的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精英和有能力的人,造成了农村主要劳动力的流失。第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增长快,规模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转移劳动力数量为1.17亿,到2012年末,转移劳动力数量达到2.63亿人,增长125%,约占农村户籍人口总量的28.5%。第二,农村转移劳动力以青壮年为主。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显示,16-30岁占39%,31-50岁占26.7%,50岁以上占14.3%。“8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占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的近一半,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
(二)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
务农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50多岁的老年人成为农村的主要劳动力。据中国老龄科学中心的调查(2012),我国农村老人从事农业生产的比重分别为:60-64岁,62.7%;65-69岁,47.6%;70-74岁,29.2%。农业生产出现了劳动力替代现象,即在农业生产中以农业机械和化肥农药的增加替代劳动力投入的减少,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机械化,但化肥替代有机肥和除草剂替代除草作业则加剧了农村土地的污染,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农村出现“空心化”
随着青壮年劳动力逐渐退出农业和农村,转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农村出现了空心化。大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无所依靠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导致农村的养老、教育、医疗、安全等问题无法保障。农民的大量外出,还引发了农村房屋闲置,建设用地浪费与耕地资源减少并存等问题。当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拉大,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差距愈发显著,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农民就会从农村流向城市。如果城乡差异持续扩大而不是缩小,农民会涌入大城市,追求城市生活。当农村主要劳动力流入城市,同时在城市落户无望时,农民的各种诉求益发得不到满足。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必要性
(一)新型农村社区是均等城乡公共资源的抓手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城镇化,推动农民向市民转化,让更多的农民分享城市文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不是简单的在农村社区建造房屋与农民入住,更是相应资源的公平分配,生活环境的改善与生活品质的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强调集中投入,据点建设,纠正了过去分散的“撒胡椒面”式的财政补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新型农村社区配置与城市均等的公共资源,改善农村社区的医疗服务、教育条件和基础设施,延伸城市服务,让农民不用远离家门,就能过上城市生活,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
(二)新型农村社区是分流农村转移人口的载体
现实表明,农村转移人口完全集中到大城市是不现实的,城镇化需要合理有序的人口分流。对于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一是落户城市,二是吸引回流。进城打工时间较长、工作和居所相对稳定的人口,宜稳步、有序地安排其在大城市落户;落户困难的人口,采取“双转移”的办法,引导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城镇转移,带动劳动力转移。对于还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引导其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实现就地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减少了农民的大规模、远距离迁移,对缓解大城市人口拥堵起到分流作用,将推动城镇体系良性发展。
(三)新型农村社区是城镇化的微观基础
新型农村社区将城镇体系延伸到农村,社区成为城镇化的微观基础。首先,农业是城镇化的第一推动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进而推动了城镇化进程。第二,城镇体系中,新型农村社区是级别最低的要素集聚区,当城市文明和城市公共服务从大城市延伸到新型农村社区,当后者拥有了与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就业岗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向将会从集中过渡到分散,既避免了大城市出现“城市病”,又为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资本与技术,促进城镇化品质的提高。
(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农业是城镇化的原始动力。与传统农业不同,现代农业要求机械化耕作和产业化经营,要求集中耕地和增加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向技术要效益,向规模要效益,传统的式的农业生产格局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复垦土地增加耕地面积,通过耕地流转,将耕地集中到职业农民手中,奠定规模农业和机械农业的基础。规模经济及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使农业再投入的资源更为充足,助推现代农业良性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经验与面临问题
(一)建设经验
1.整合村落,实现农民集中居住。通过整合乡村空间资源,减少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向中心村镇延伸,有利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境整治,节约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成本,提高其使用效率,方便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降低维护成本,更大程度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2.政府参与,提供村民住房补贴。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优先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负责道路硬化、社区绿化,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兴建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小学。以安置房价格向村民提供新建住房,并给予农民结余土地指标款、人口补助款和老房拆迁补助款等多项补贴。
3.集中耕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近年来,尽管免收农业税、种粮直补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农业政策相继出台,仍解决不了农业相对收益低的问题,农业发展要向规模、向技术要效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腾出土地,复垦农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耕地集中,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有的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中,减少了农户的环节,形成公司+基地的模式,为企业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二)面临问题
一是农民保障的问题。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土地租金是否能支撑生活;农民在农转非中如何获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有些地方让农民通过“两置换”进入城市,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用财产换社保对农民是否公平。二是农民就业的问题。借助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解决了农业问题,仍不能解决农民就业的问题。除个别地区外,大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缺少必要的项目支撑,农民就业岗位不足,大多数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三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土地流转方面,土地流转价格连年上涨,土地流转期限短,土地流转难度大;农业保险方面,我国在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上有保险,而经济作物、养殖等缺乏农业保险,规模农业的风险暴露在外;农业贷款方面,农民贷款难、融资难,集体土地和其上建造的房屋不可以做抵押品,农业种植和养殖的高风险性等,导致农民没有办法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四是农村文明传承的问题。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不是城市社区的复制,更不是消灭农村,而是保留农业的传承文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要避免出现翻版的微型城市,导致传统聚居模式的改变和农村传统文化的消亡。
对策与建议
(一)保障民生,夯实社区建设基础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是农民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更是农民生存方式、就业和生产方式的改变。第一,满足农民教育、医疗诉求,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同质化,让农民得到与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投入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第二,完善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显现,传统的养老体系存在养老需求增长与供给不足的显著矛盾。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促进土地流转,将增加农民的土地出让回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日益短缺的养老保障。
(二)促进农民就业与增收,实现城镇化转型
首先,发展非农产业,提供就业岗位。在现有农村非农产业的基础上,引进技术、整合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建设村民创业园,配合中心城区“退二进三”的产业政策,有序引进二次产业,形成地域垂直分工态势。第二,实施岗前培训,保障农民就业。各级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引导社会办学力量,对就业农民进行岗前培训,推动农民的职业转换,保障就业安置有序进行。第三,规范土地确权与流转,让土地成为农民的资本性财产。土地确权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所有权,土地流转则是在耕地成为农民资本性财产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用地进入市场,使土地转化为资本,发展了土地的价值,也给农民带来了收入。农民以土地入股参与城镇化,获得资本收入,而不是一次性补偿。
(三)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推动土地流转与集中,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建设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法规,促进农民的承包地集中发包,打破了以往的土地分片经营、小规模生产的状态,奠定了规模生产的基础,帮助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出让回报。培养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农业除了对土地有规模上的要求外,还对资本、农民的技术与管理、产品的营销等都有较高要求,因此,规模农业需要职业农民,要求培养会决策、懂投资、会经营、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市场化、商品化、专业化的大农业。
关键词:农村养老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2-124-02
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及优势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在家庭养老面临困境,机构养老模式存在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两者优势产生的一种新养老方式。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是以农村家庭为核心,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新型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表现在:居住方式方面,老年人主要以居住在家的方式养老,但这里的“家”,不是仅指由亲缘关系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概念;在经济供养方面:由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社会承担一部分的经济供养责任有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在生活照料方面:主要坚持以家庭照顾为基础,同时辅之以一定的社区服务,特别是对孤寡独居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方面,一定要突出社区服务的作用;在精神慰藉方面,充分发挥传统家庭的伦理道德作用,积极营造新农村的“尊老、敬老、孝老、养老”氛围,并辅之专业心理指导,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不脱离农村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符合其“安土重迁”的心态。其次,居家养老的成本远远低于兴办养老机构的费用,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最后,因地制宜,灵活性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来设定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
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2.1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中国的社会,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9亿,占8.87%,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峻。据调查,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还高出2.14个百分点。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原因导致的人口迁移,导致农村老龄人口还以每年3%的速度在增加。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所做出的预测,20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会高出城市3―6个百分点。因此,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势必需要建立起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来缓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2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要求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次的,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供给,还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需求。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灵活多变的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对于生活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居家养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可以采取集中供养的方法,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在医疗保健方面,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老年人得到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对于生活不便的老年人,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在精神慰藉方面,对于农村那些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多提供精神慰藉,同时也可以组织老年人成立秧歌队、腰鼓队、戏曲小组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这些养老服务,最终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要求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养老面临不少困境。首先,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减弱。随着生育制度和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村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母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的压力加大,导致家庭对养老的供养能力出现不足。其次,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土地是农民的养老的基础,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大量被征收,耕地面积和数量减少,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也锐减,养老的经济来源不足。最后,农村机构养老发展滞后,大多农村养老机构硬件条件较差,服务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同时由于机构养老费用高和受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很多农村老年人都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因此,发展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由社会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减轻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同时又弥补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的不足,真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养老困境。
2.4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注民生是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即养老问题。同志曾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当前农村家庭逐步小型化,特别是农村空巢老年人和独居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多,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要事。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村落社区内就能接受各种养老照料服务,既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同时也解决了家庭和子女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 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3.1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
党和政府一直关注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6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养老业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由全国老龄化、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在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8成左右到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在国家民政部的倡导下,全国各省各市都相继出台了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如宁波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余姚市出台《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这些都为农村发展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努力方向。
3.2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拥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支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首先,经济建设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增收能够保障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农村可以建立起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这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创造更有利的基础条件。其次,政治建设上,实施农村民主化管理理念,一方面使村干部贯彻为村民服务的宗旨,关注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另一方面,催生非盈利组织的产生,并根据村民需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为居家养老提供了发展契机。再次,文化建设上,新农村建设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提高农民素质,改观社会风尚,能够为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文娱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文明乡风的建设促进村民关系和谐发展,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情感储蓄量,达到提升老年生活质量的目的。最后,社会建设上,随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救助、五保、低保制度的日益完善,都将为建立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3.3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深厚的孝文化积淀支撑
在中国历史上,老年人的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以“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为核心内容的孝文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因此,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尤其是在农村至今依然如此,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赡养老年人是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我们所谓的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和社会提供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老年人可以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可以继续得到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享受儿孙带来的天伦之乐,这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符合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因此,在深厚的孝文化影响下,农村居民容易认可和接受这种新型养老模式。
3.4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服务队伍。而当前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富余人口,可以充分利用他们来扩充养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一方面,我国农村一直存在浓郁的“尊老、敬老”文化和邻里互助的优良美德,农村居民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农村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同时,他们也希望自己在遭受困难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另一方面,由农村富余人口组成服务队伍与服务对象彼此熟识、容易沟通,且便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老年人对自己长期生活中熟悉的人、事、物都有深深的依赖感,由农村富余人口提供服务,老年人容易认可和接受,而且熟人关系不仅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更便于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精神慰藉。因此,拥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能保证农村新型居家养老开展的可持续性。
3.5 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受益高的特色
新型居家养老成本低,受益高。首先,农村居家养老费用相对于机构养老来说要低廉很多。机构养老要负担住宿、医疗服务等多方面的费用,费用之高让很多农村老年人望而却步,而在居家养老中,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无需承担住养老院而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等一系列开销,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家中的各种生活资源。其次,农村新型居家养老不需太大的基础建设投资,一个农村行政村只要有几间房间稍加改造就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中心,这样把省去的费用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更加获益。最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一般都是低偿或者无偿为老年人提供,同时服务方式灵活,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的需求,最终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 曹洪香,赵立新.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89.
[论文摘要]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相伴而生的是农村留守老人数量的增加和养老载体的缺失,导致留守老人养老资源日渐魔乏,养老保障问题愈发突出。本文通过分析留守老人自身、家庭和社会等三方面养老资源匾乏的现状,提出以政府为主体、以家庭为基础、以农村社区为平台和以留守老人自助为补充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社会资源网的构建思路。
一、选题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了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时空距离的不断增大,使得留居在农村家庭的年迈老人日渐增多,即本文所指的留守老人。有学者根据“五普”资料推算出中国2000年60岁及以上的留守老人数量约在1800万左右。虽然目前中国对农村留守老人数量的统计尚不精确,但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不断加速,留守老人群体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同时也进一步导致留守老人养老载体的缺失,所能获得的养老资源更趋匾乏,其养老保障问题也将愈发突出。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资源困境
(一)留守老人自身养老资源不足
1.留守老人经济条件的欠缺
农村老年人的收人主要来源于家庭承包土地的收成和林牧副渔业的收人。据调查,72%的留守老人依然务农。由于文化水平、技术和体力的限制,留守老人较难从事需要技能的经济作物的种植或养殖活动,这使得其经济收人的积累和增加变得极为困难。而且身为父母,他们之前的积蓄绝大部分用于子女的抚养和结婚等方面,用于养老的积累无从谈起。
2.留守老人非经济条件的恶化
(1)劳动负担较重
劳动负担主要包括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多项调查显示,与子女外出务工前相比,留守老人的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负担都明显加重。一方面,与城市里的老人不同,农村的老人没有‘退休”的概念,只要还有劳动能力,他们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可以说是活到老于到老;另一方面,子女外出打工,多半会将田地交给留守在家的父母管理,无疑进一步加重了留守老人的劳作负担。
(2)生活与疾病照料缺乏
由于生理因素,留守老人身体的各项机能逐渐下降,易引发多种疾病,同时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对其尽到赡养职责,所以一旦患病,则既没有儿女在身边照顾生活起居,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雇请保姆照料日常生活,“小病抗,大病挨”是他们多数的选择。生活照料和健康状况的不理想使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养老也更趋艰难。
(3)精神慰藉缺失
由于外出子女一年中回家次数不多,相当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终而归,交流机会较少,农村留守老人所能得到的精神抚慰极为有限。虽然在子女外出期间,多数留守老人可以通过电话与外出子女保持联系,但通话内容多是对日常生活情况的简单了解;同时,一些老人与子女的通话频率也比较低,电话很难成为代际情感交流的有效方式。同时,外出打工的青年人在对待老人和孩子的权衡中几乎都偏向孩子,老人从子女那里得到的关爱和关怀极为缺乏。
(二)家庭养老资源的缺乏
1.家庭供养者的可获得性较差
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和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仍在探索的两大现实,决定了目前农村养老的主导方式仍是家庭养老。在此背景下,由于农村青壮劳力外出务工的时空距离不断增大、务工子女和老人在迁移时间上的不同步,使得家庭养老载体严重缺失,留守老人从家庭供养者所能获得的赡养资源大大减少,从而直接影响到留守老人的老年生活。
2.外出子女的经济供养程度有限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留守人口研究课题组”2006一2008年开展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成左右的留守老人通过从事农业或其它副业进行自养。显示出个人自养是目前留守老人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形式。另外有调查发现,很多留守老人的子女外出打工每年可以‘得万把元”,远超其农业收人,但一般没有专门拿出一部分给父母,仅仅发现少有几家明确了每年给父母赡养费的金额,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己劳动来维持生计,外出打工没能明显地改善留守老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三)社会养老资源的医乏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滞后
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中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更是重中之重。叶敬忠教授组织的调查发现,社会保障体系对留守老人的覆盖面很小,只有7.5%的留守老人获得过国家或村委会提供的物品或现金支持,而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留守老人比例仅占被调查者的0.8%。
由此,不论是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是从待遇标准来看,都暴露出现行的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它无法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包括其中的留守老人。2009年国务院虽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但因试点覆盖面仅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尚未全面展开,受惠面较窄,不具有普遍性。
2.农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养老照料服务有限
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在农村老年人个人日常生活服务方面,基本上是靠自己照料和家庭成员照料,由养老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志愿人员等社会服务的比例极小,如在穿衣、吃饭、洗澡和上厕所等方面,分别仅占0.31%,0.91%,0.46%和0.34%,即99%是由自己和家人照料;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和购物等方面,由社会服务者分别占1.3%,1.63%,1.01%和1.18%,即98%由老人自我服务和家庭成员帮助。进一步的,对于留守老人而言,由于子女外出务工,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而社会组织出于成本、利润等经济利益和政策支持度的考虑,目前尚未开拓农村养老照料服务市场。
农村劳动力的持续大量的向外流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农村传统养老资源体系的整体平衡,降低了留守老人从自身和家庭可获得的养老保障资源的质与量。由此,农村养老资源体系内的各要素应做出相应调整,即由原先主要从家庭获取,逐步调整为主要由社会提供,以使其核心要素—留守老人适应并逐步获得新的、稳定的养老保障资源。 转贴于
三、留守老人养老保障资源网的构建思路
(一)以政府为主体
1.健全养老法制,规范养老行为
根据农村养老的地域特殊性,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养老法规,减少农村家庭养老的纠纷发生,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可以把家庭养老纳人乡规民俗,利用子女婚嫁或父母进人老年期的时候,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落实具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通过把家庭养老纳人法制轨道的方式,使留守老人的老年生活保障有法可依。
2.加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探索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方筹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农保中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探索建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直接提供,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共济、普惠原则,从而极大地激发了试点地区农村居民的参保热情。因此,应使之尽快完善并推进,使农村留守老人都能够参与其中,得到稳定、基本的养老经济资源。
3.建立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
鉴于我国农村目前公共社会保障缺乏和社会救助有限等养老配套措施不完善的情况,应考虑建立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即无条件、低起点、受益人不付费用、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制度。年龄和居住地是惟一确定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各省市可以本地最低生活标准为依据确定领取标准,并随着本省市的居民收人水平和全国居民收人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增加。其中,年龄的标准应根据各省市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可能逐渐提高或者降低。例如,中西部省份年龄标准可规定为60岁,而在东部省份则可以提高到70岁。再者,养老金额的多少应考虑到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的力度以及各地区的居民收人水平。最后,还应给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只有一个子女的老人相对较高的社会养老金。
4.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
(二)以家庭为基拙
首先,留守老人的子女应当从根本上认识到父母对家庭所付出的辛劳,意识到孝敬和尊重父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为留守在家的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养老保障资源,如在收人中专门预算一部分资金,定期汇给父母;定期打电话或回家看望父母,做到“身不在心在”,尽量使他们得到较多的精神慰藉。其次,留守老人的其他亲属也应尽己所之能,经常看望老人,帮忙做些农活和家务活,聊聊天等,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生活照料。
(三)以农村社区为平台
1.村级组织应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留守老年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和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组织的作用,把留守老人纳人帮扶范围。如通过集体的力量帮助留守老人分担较重的农活;帮助老人向子女要求赡养权,维护合法权益等;定期开展各种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发挥农村社区中养老院的作用,建立托管机制,即社区养老院受外出务工人员的委托代为照看、管理其留守的老人,其费用由老人及其子女承担,子女返村后再将老人接回赡养,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子女的赡养成本。此过程中,社区养老院将实现‘补位”养老服务,协助解决留守老人无人管理、无人赡养的问题,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家庭养老的社会化。
(四)以留守老人自助为补充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countryside senior citizen cares for the ag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to be unoptimistic. The family retirement function attenuates, the community retirement mechanism lag, the social welfare, the government relief and guarantee the investment serious insufficiency lowly and so on, causes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countryside senior citizen to occupy the family edge and outsid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he retirement is worrying. Solves this problem to need to plan the consideration, the comprehensive program of public order, from the idea, the system and so on obtains variously.
key word: Countryside, old population, retirement question
前言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的老年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很久以来,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在黄土地上一生辛勤耕耘的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甚少。事实是全国1.43亿的老年人口当中就有将近70%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由于农村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较差,加之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因此目前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而能否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老年人口的生存和养老现状,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现状分析
对于农村养老,人们一般都认为,有儿女的老人由儿女家庭赡养,没儿女的作为五保户也由当地村庄集体供养,好像他们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生于农村,对农村老人养老状况比较了解,而且近两年在山西贫困地区做过相关调查,结果表明,在当代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矛盾变得愈发尖锐起来,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勿庸讳言,家庭养老依然是现阶段我国养老的基本模式。但从现实社会及调查材料看,它已不能承担所有的养老任务,正受到来自于计划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工业化社会共同引发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等严峻挑战,也就是说,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种种矛盾和困惑。
1.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即家庭人口小型化,从而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不如城市取得的成效大,但其拥有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供养老人的功能逐渐削弱。过去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现在乃至今后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不仅财力上难以支付,而且精力上力不从心,靠儿养老的传统模式逐渐改变。
2.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原有的优势地位正在失去,年轻一代敬老爱老意识的匮乏,致使家庭养老的主体责任正在淡化、丢失。在过去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村老年人熟悉耕作技术,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掌握着家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家庭和社会地位较高。现在挣钱靠科学、靠技术、靠外出打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使老年人失去原有的优势。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农村老年人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其基本生活需要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产生纠纷。尤其在当今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种思想活跃,传统养老观念受到挑战,年轻一代在思想上基本认同养老的同时,行为上则表现得更为现实和自我。
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难以较好实现。为了改变生活和摆脱贫困的处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年轻人不满足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大量向城市流动,进行务工和经商。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绝大多数老人的生活要靠自己,处于自养状态,同时还要承担照料下一代和从事农活等体力劳动。比如,山西的临县,近年来本县50多万人口中就有10多万外出打工。这些常年在外拼搏的打工者,生活艰辛。收入较好的尚能给家中老人寄些生活费,许多打工者仅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有的甚至自顾不暇,没有力量顾及老人。在临县我们看到,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大多是自己养活自己,活到老干到老,是许多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一旦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因无固定收入,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均高于城镇老人。
4.农村老年人自养能力较低。这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较低,一年辛苦下来,除了必要的开支已所剩无几,特别是不发达的农村收入更低;二是给孩子成家和盖房子是农村人的最大开支,许多家庭把多年积蓄花光,甚至还背上外债;三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农村老年人在劳动年龄阶段创造的财产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子女婚嫁及家庭投资,而不是靠自己的储蓄来养老。因此,到了老年,经济上只能依赖子女,由于代际之间经济交流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老年人的赡养费用远远低于供养子女的费用。
此外,随着教育消费的增加和医疗制度改革,使农村许多家庭本已拮据的生活更加贫困,有的负债累累。现在的孩子从上小学至初中、高中、大学,其花费是过去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农村人也已认识到读书是改变个人和家庭面貌的重要出路,宁愿自己受贫,也要供养子女上学,这也使老年人成为家庭边缘人而被忽视、歧视,甚至虐待的一个现实因素。
(二)农村社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社区服务体系相比,我国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其中城市发展进程比农村快,近年来已取得长足的进步,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与城市相比严重滞后。表现为:一是对老年人经济上支持不足甚至没有支持。在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的老人实行退休制度,有的对老年人按年龄给予补贴。这对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作用很大。但这只是中国农村极少的一部分,大多数人无缘享受这种补助。二是老年服务体系仍属空挡,最具代表性的敬老院不仅不普及,现有的许多还只是仅供参观的“展品”。老年医疗服务、生活料理服务、不能自理的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都未建立。三是老年协会组织还不普遍、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化。尽管近年来老年协会组织发展较快,在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还存在组织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组织健全的也存在作用发挥欠佳的问题。而中国的习俗和传统观念决定老年协会组织在农村家庭养老的纠纷中担当重任。我们期待农村的老年协会组织在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也尽量调解和化解。
(三)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广大农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群体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他们身上体现不够。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整体收入水平低,老年人收入更低,贫困率高达1/6,农村老人基本没有社会保障。2003年参保农民542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只有198万人,占农村老人总人数的3%,人均养老金492元,这也主要集中于京、津、江、浙等地,像山西这样的欠发达省份,农村老年人养老基金只在个别富裕村才有,广大农村老年人是难以享受到养老金的。
农村医疗水平整体上低于城镇,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据卫生部统计,医疗资源只有20%分布在农村,由于农村的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至10%,农民人均卫生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28%。2003年农村每千人口医师仅为0.68人,为城市1.76的39%,还有1/10的农村无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为9.5%,约有40%~60%的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
农村的低保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目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还是极少数人,大量特困户尚未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农村传统的“五保”制度受到承包责任制和税费制度改革的冲击。“五保”老人未能实现应保尽保,现主要靠低保和社会救助。2003年有30万五保户享受低保(户数比上年下降了41%),另有174万五保户受到定期救济补助,但水平很低,低保年平均只有270元,定期救济只有417元,每月只有二三十元。
二、完善农村养老机制的几点思路
如前所述,我国将近70%的老人居住在农村。农村的养老面之广,情况之复杂,难度之大,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程度和能力,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起来,实在难以达到。如果靠艺术家唱几首充满爱心的歌曲,靠企业家的一点捐助,靠社会的助老工程,靠政府的救济,靠某个组织的恩赐,都不是解决农村养老的根本办法。我们认为,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强大的系统工程,靠单一方法、措施只能解一时、一地之急,而不能从根本上、全局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我们统筹考虑,综合治理,从多方面入手。目前,首先要解决如下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1.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许多年,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体制转型上,过多强调社会保障为国企改革的配套作用,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如果失去了公平的分配机制就无法保证人人能够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
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关注和帮助农村老年人中的脆弱群体。据调查统计,农村中有5%的老年人属于脆弱群体,这主要包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丧偶独居的老人、卧床不起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子女间带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等。这部分老人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大多数属于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参与、社会关怀、社区特殊照顾等方式来解决。比如,增加脆弱群体老年人救助专款,用于救助这些特殊困难的老人;向脆弱群体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卡、设立扶贫病房、按一定比例减免药费和治疗费;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设立老年基金专户或结对的形式,对特困老人开展救助;建立特困老人档案,动态管理,抓实抓好等等。总之,应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量帮助他们安度晚年。
(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养老的根本出路。农村养老体系是建立在农村发展实际和老年人特征基础上,应包括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和个人养老机制。前两者属于社会化养老的范畴,后两个则为家庭养老的内容,各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共同又为一个整体。
1.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的养老保障系统,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应包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老年福利制度及维护老年人利益的法规等。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极低,90%以上的农村老人需要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这是一个缺陷,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通过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形式,以个人为主、补贴为辅的方针,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合力,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村老年人缺钱花的问题。其次,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第三,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2006年是“五保”制度建立50周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五保供养资金将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这标志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目前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第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的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和有病能
医、身体健康这两大基本需求。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农村社区应为一个行政村。在我国,与城市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相比,农村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起步晚、发展慢,仅有的社区服务也存在服务形式单一和陈旧的问题,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农村老人的需求。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建设:其一,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敬老院是我国长久以来最具代表性的老年服务内容,曾受到老人的喜爱和子女们的青睐。随着社会发展,敬老院要满足老人的新需求,必须不断调整管理方式,增添新的内容,才能持续发展。同时,农村老年服务必须增加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内容,满足各种需要。其二,尽可能在经济上给老年人以支持。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萌芽,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比如有的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退休制度,也有的按年给予补贴,对老年人的养老作用很大。但这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机制的重要之举。其三,加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近年来,老年协会在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红白理事会引导人们对老年人的丧事简办,减轻了家庭负担,把钱用在老年人生前生活改善上,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和引导,促进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4.大力倡导和支持老人“自养”,促进个人养老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我国传统养老机制中,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此,我们必须寻求完善农村个人养老机制的方法。其一,农村老人在有劳动能力也就是在年轻的时候应进行经济储蓄,即把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养老金来储蓄,可参加养老保险,彻底改变把钱全部用在子女身上的做法。其二,在农村常年体力劳动中不要透支自己的身体,要劳逸结合,多进行养生锻炼,进行健康储蓄。其三,老年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媳妇及配偶的关系,做到同辈人、隔代人之间关系融洽。情感隔阂是养老中的大敌。其四,“征地养老”是新形势下农民自养的一种新模式。上海嘉定马陆镇2005年出台了农村老人“以土地备案形式解决‘农转居’,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方案。据此方案,农村老人的土地可以交给镇政府集中备案管理,镇政府给予农村老人数目可观的养老补助,每月440元,逐年提高,医药费也可报销70%~90%。以土地换保障,这是一个新的尝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和推广。
(四)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问题。这几年社会和人们开始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但多倾向于城市老年人的“老有所乐”,对农村老人少有提及和关注。这是由于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尚未得到完全保障,加之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对文化娱乐、精神享受、老有所乐等需求不是很迫切和强烈。也正因如此,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才更值得关注。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总的来说较差。戏剧表演、电影放映很少,不少家里的电视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间,老人们想看也不方便。于是老人们的活动也就是几个人拉拉家常,有的则无事生非参与赌博等,引起不良后果。因此,如何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活动,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目前比较实际的措施是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一些简易的老年文娱活动和图书馆,这在山西运城开展得较早,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赵雨亭.银龄新论〔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