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5 11:37: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体制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体制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题,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是从整体上看,在我国宏观经济出现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农村融资特别是农村基层融资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金融业的发展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是我国金融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金融问题现状:
<一>改革的原因
1.保障对农村持续增加的资本投入和发挥金融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功能。
2.当前农村资本形成不足,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资金需求
从整体上看,在我国宏观经济出现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农村融资特别是农村基层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资金需求按性质可分为三类:
1.社会公共性需求,包括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风险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等资金需求,应当以财政为主,金融为辅来解决。
2.经济公共性需求,包括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等资金需求,可由财政和金融共同解决。
3.生产性资金需求,包括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农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微贷款等资金需求。
<三>农村资金需求规模和对象
1.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大企业等的资金需求,借款人多为政府背景的企业,数额多为千万及以上。
2.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等的资金需求,数额多为百万和数十万,由农村信用社等地方小金融机构承担。
3.农户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微贷款,资金需求额多为数万元及数千元。这一层矛盾一直十分突出,是农村金融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急需新的金融体制来解决。
二.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
<一>农村贷款主体缺陷:
无法落实抵押担保;贷款时限性强,要求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农村点多,面广,战线长,贷款额度小而分散,同时贷款市场受自然灾害,市场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影响,使得贷款成本高,风险高,效益相对较差;乡镇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的缺陷主要为:(1)融资成本高(2)资产质量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不透明(3)信用观念不强
<二>农村贷款现状:
1.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扩大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2.政府强调加大对三农的支持,采取了一系列的货币政策
3.农村贷款比例逐年下降,政府发放支农贷款,农村资金却大量流出
4.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大量信贷资金流失,甚至亏损。
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
我国农村金融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因此对农业,农业经济的发展构成了瓶颈约束。主要表现有:
1.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资源供给不足。农业银行很少为农服务:90年代以后,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农业银行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再局限于农业和农村,加大了对农村电网,交通,通信等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很少向农户贷款。
2.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动力和激励不足:近年来,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更加强调贷款的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和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经营活动风险不确定,农业信用社没有足够的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数量不多,农业信用社都表现为“非农化”特征。农村信用社目前开展的小额信贷依赖于中央银行和各级政府的压力和支持,可以说是行政干预的结果。
3.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起到预期的政策性金融作用,支农作用弱化。非正规金融没有合法地位,缺乏规范和保护:目前我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远比正规金融组织灵活,但是由于政府采取抑制取缔的态度,民间信贷没有阻止化和正规化,影响了民间金融以合法化的形式正常发展,因此它在有效利用乡土信用资源,满足农村融资需求,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状况方面所起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4.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回报率低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农业保险缺位,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使举步维艰的农村金融体系面临更大的困扰,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四.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商业银行和农村发展银行机构和职能萎缩,已经基本上丧失了信贷支农功能。国有大型银行在商业化改造过程中,从县乡撤减机构收缩业务,农村整体资金供应能力下降。据调查显示,截止2005年底,我国每个乡镇仅有2.13个金融点,“十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及以下的网点人员分别减少了24﹪和14﹪,平均50多个行政村才有一个金融网点。
(2)现有基层金融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的金融技术和产品与借款人之间的合作存在制度和技术障碍: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应对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村微贷款中有一部分是用于日常生活之需,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相悖农村信用社受到行政干预和利润导向行为,满足需求作用有限
(3)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风险大,服务水平低,贷款手续繁琐,时间过长。农村金融的笔数巨大,但单笔资金数额小,信息不对称,耗时多成本高。传统银行要求房屋,土地等抵押物,基层农户和个体缺乏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的要求。
五.我国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出路:
1.国家信用退出,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打破信用社地域和业务限制等来建立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以增加信贷供给总量,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中国特色的金融技术和产品:发展“草根金融”,注重现金流,不注重抵押和担保,能够实现上也可持续发展的新行微贷技术和产品。
2.深化商业银行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来加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提高以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的积极性,增强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信贷能力:(1)支持开展微贷业务的非政府组织改制为正规的金融机构。(2)支持以微贷业务为主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及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3)继续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机制,增强实力,扩大微贷业务规模。(4)支持各大银行开展微贷业务。(5)鼓励外资银行在国内开展微贷业务。
3.建立农村金融技术专家队伍: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与外国银行合资建立中国微贷技术咨询公司,推动国内微贷咨询业的发展,建立农村金融微贷技术培训基地,大力培训中国本土的微贷技术专家队伍。
4.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发放政策性贷款,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农村保险来分担和转移金融机构风险,以提高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信贷的积极性:(1)可考虑减免从事农村微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税收。(2)放宽信贷规模控制。(3)建立适合农村金融特点,相对独立于现行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创造适合各地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
5.确立稳定与效率并重的银行监管目标,减少监管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副作用,增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积极性
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相依托又各司其职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有力的各项信贷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繁重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信社改革因其积重难返,也就注定了改革过程中必然充斥着现实与传统的冲撞,习惯与创新的妥协,甚至是一次次的试过重来。让我们祝试点改革一路走好,早日在全国推开。
参考文献:
1.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框架设计史建平国家信息中心
2.农信社改革冷思考国家信息中心
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国家信息中心
论文摘要:中国金融系统由过去的单一银行制转变为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目前,我国金融创新已进入深化金融改革和适应入世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但这并不等于说必须在金融领域内全方位地与国际金融接轨,事实上,在金融领域的许多方面,我国还不具备金融创新的条件,因此,应当结合我国金融国情,循序渐进地在一些方面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的进程。
0 引言
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自从1979年我国打破了“大一统”的金融管理模式之后,相继推行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措施,但是,改革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外延的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网点,引进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住房抵押贷款、CDR、QFII等),开辟一些新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回购协议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等,即遵循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和市场创新,而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可能造成潜在威胁的深层次问题,采取的往往是迂回方案或者基本不予涉及。也就是说存在着明显的“三重三轻”倾向,即重增量,轻存量;重体制外,轻体制内;重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轻金融制度。显然,这就与金融创新的系统化变革思想有些相违背。参照熊彼特的技术创新思想,我们不妨将金融创新分解为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创新。那么,这四者应该说是一完美组合。金融要创新,就必然融合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的创新。制度创新,其一个极为重要的目的,我们知道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现有制度所不能实现的潜在利润,它有着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能力。具体到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之所以受到重视,同样在于其将闲置的金融资源加以重新配置并投入使用的能力。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承载市场的有效的金融制度,又何以创办适应市场运行的金融机构?机构不存在了,那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又怎么会诞生呢?当然,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
1 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从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来看,它可分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四部分。
1.1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 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 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 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 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银行中间业务具有高收益,低成本,见效快的特点,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推进,我高商业银行也逐步发展眼光投向中间业务,这也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进一步革新经营理念,拓宽中间业务品种,提升银行的创造性,同时加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是银行业在发展中迫切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和问题
长久以来我国银行形成了以资产负债业务为主,中间业务为辅的发展格局,从而导致中间业务发展速度缓慢[王淑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6.01]。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相关金融制度相应的逐渐出台,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制度前提,从而使得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还远远不及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银行整体利润中所占的比重。
1.银行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陈旧。从银行看银行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可或缺的步骤,对中间业务虽然比以前所侧重,但依然将其列为“副业”[刘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探析,时代金融,2008.04。25],仍然把中间业务作为拓宽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辅工具,在经营理念上没有形成对于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在观念上制约着中间业务的发展。
2.收入增长方式粗放,产品缺乏创新。如今,同业间中间业务领域的竞争异常激烈,但主要集中在资、工资转账、收付等劳动密集型业务上,利润增长方式粗放;二是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很多金融衍生品还存在着的空白,因此不能满足不同细分市场的个性化需要,从而流失优质客户。
3.科技服务手段相对滞后.复合型人才缺乏。中间业务的特点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开阔的视野和大量学科知识的积累[杨长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探析,当代经济,2007.09.15],同时还要求应用当今社会发达的科学技术,是金融,计算机,会计,管理等学科知识的高度融合。因此要求银行在人才储备方面要整合这样的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这样高端人才,致使很多高附加值的业务难以开展。
4.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研发能力薄弱。研发中间业务产品是人财物的有机整合,还需要银行进一步努力,一方面复合型人才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人才的整合能力相对偏弱。银行缺乏明确的产品组合的概念,产品定位策略不清晰,没有清晰的产品线,对于产品组合和实施策略还缺乏战略层面的思考。
5.相关立法滞后,操作性不强。目前关于银行中间业务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从而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的力度和强度不够。监管主体权责不明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在中间业务的监管上分工不明、监督重点往往在于中间业务的合规性上,形成多头监管[魏民,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1.11.29]或监管空白。从而难以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中间业务管理制度。
二、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1.树立经营新理念。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其及时应对市场变化而采取的战略抉择,把中间业务作为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站在提升银行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的高度,建立健全保障中间业务的发展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外部监管环境为依托和以市场竞争为动力,转换经营理念。全行自上而下正确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深化,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促进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协同发展。
2.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银行要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和资源的整合度,突破传统的中间业务模式和范围。强化研发,做好组合,提升产品的层次和形象,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要的产品。同时银行要拓展产品线和产品渠道,整合产品功能,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从而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3.加大科技投入,注重培养中间业务人才。银行业务由于其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性,人才是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但要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计算机,风险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在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过程中应当要强调复合性和多面性,因此要将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相互促进,在学习中将西方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中国自身国情相融合,建立起一支具备综合知识,多种适应能力的中间业务精英,使得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发展先机。
4.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行业发展。不管实践,还是理论,制度的革新往往是推动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核心因素,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充分把握国际上经济金融发展大势,应时而动大力推进金融制度的改革,从而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政策,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凋[巴曙松,金融监管:寻求平衡的艺术,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6.04],加快市场立法建设进程,把国际先进的监管制度本土化,努力寻求监管和操作可行性的平衡;注重监管的成本效益原则,避免多头监管或者空白监管。从而制度上保障资本、货币市场的健康平稳可持续的发展。
中间业务是可持续发展的业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同业间竞争的加剧等都会成为我国中间业务发展的助推器。(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淑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6(01).
[2]刘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探析[J].时代金融,2008.04(25).
[3]杨长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探析[J].当代经济,2007.09(15).
[4]魏民.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1.11(29).
论文摘要:韩国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代表,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时,韩国金融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变革。从韩国金融制度的演变可以得到一些经验教训,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改革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韩国的金融制度是较为实用性的金融制度,自建国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其金融制度的沿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虽然在每个阶段,韩国的金融制度在理论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但其操作性一直不错,为韩国经济的起飞提供了保障。其发展历程可表示为“自主中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金融”三个阶段。
一、历史沿革
1自主中立金融阶段。建国初期为了治理混乱的经济金融秩序,消除严重的通货膨胀,消除殖民地金融制度的影响。1950年5月颁布的《韩国银行法》确立了韩国金融业的民主性、自由性与独立性,紧接着其中央银行韩国银行的成立标志了韩国自由中立的金融体制开始运作。在整个50年代,韩国政府都在为巩固其新建立的自由中立的金融制度而努力,颁布了多部关于银行的法律,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农业银行法》等。到50年代末,韩国自主中立的金融制度已基本成型。
2管制金融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金融业进入管制阶段,也是政府主导型产业金融体制时期,金融体制独立性逐渐丧失,转而成为政府推行其产业政策的工具。1962年韩国修改了《韩国银行法》,政府接管了中央银行的大部分权利,使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金融具有了合法的依据。在这一阶段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很不发达,甚至可以说是无足轻重。进入70年代,政府逐渐意识到金融多样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72年,韩国政府采取措施,整顿民间金融市场,调整和转换银行债务,降低利率等,其目的是改善金融机构状况,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3自由金融阶段。1980年韩国颁布了《一般银行经营的自律化方案》,1982年修正了《普通银行法》,开始了韩国金融业向自由化国际化发展的变革,并通过出售银行股份等方法完成了部分银行的私营化,以此来刺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但一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金融自由化改革仍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完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私有化,而没有完成预期的自由化。
二、亚洲金融危机前后的韩国金融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起韩国政府开始加大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但至爆发危机时仍有部分步骤尚未实施,例如原定于1996年实行的取消活期存款外的所有对贷款和存款利率的管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管制金融的惯性,以及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改革在有的地方还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了漏洞和负面的影响,这也是其后的金融危机能在韩国造成激烈动荡的原因之一。这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政府的定位不当,在自由化改革中政府提倡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类机构背后大都有工业集团或财阀的支持,它们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干预能力较强。第二,自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来,利率管制放松过急,使韩国国内利率上升,刺激了国外游资的大量注入,并刺激了国内企业举借外债的程度,至危机爆发时,韩国企业举借的大量外债加剧了韩国金融状况的恶化。第三,金融监管不够明细化,过于追求理想目标而忽略了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政府对于金融企业的保护性太强,纵容其盲目扩张而不允许其破产,这些措施加剧了韩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三、韩国金融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有助于恢复韩国金融的稳定,同时给其他国家提供了一定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1金融自由化是大的趋势所在。但是金融管制或者说是由政府控制金融也并不是没有好处,好处之一就是金融业可以明确而直接的为政府的战略目标服务,可以集中金融业的力量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服务。韩国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在管制金融时期韩国的经济得到了腾飞和发展。
2政府在本国金融业发展中的定位要正确。政府干预虽然有些时候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这却是防止金融动荡最有效的手段,但同时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干预过多就会扭曲金融业,在我国目前可表现为政府对银行的不当干预要减少,但对资本市场的控制要有力。
3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严格控制不良资产率和保证资本充足率,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加大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加强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
4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金融倾斜的程度不能太大,强化直接资本市场在国内资本运作中的作用,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要降低,同时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降低准入门槛。
论文关键词 金融改革 中小企业 融资 民间投资
2010年8月,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和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组织针对该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进行了问卷调查。该调查表明,民营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融资难”问题依旧突出。大多数民营企业家认为,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高于基准利率,还要付额外费用,银行贷款已不能完全满足民营企业的扩张需求,从而期待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在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浙江,中小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企业倒闭成潮,民间借贷乱象纷呈,某些典型案件(如吴英案)一度成为舆论焦点。在紧迫形势下,国务院于3月28日召开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尝试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民间借贷问题探寻出路。
不可否认,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不断出现,特别是经济体制继续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主要表现在:
第一,呼吁平衡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第二,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实现平等竞争,形成健康良序的经济发展环境;第三,打破行业垄断,让民营资本真正进入金融、铁路、民航、石化等行业,使民营经济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金融领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一切经济发展,都要靠金融支撑,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经济发展的成就之一,就是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而民营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靠民间资本迅速高效的流动而支撑的。在我国东部地区的省份最为典型的温州、永康、义乌等地,之所以市场培育如此之快,中小民营企业、工业经济发展如此迅速,就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活跃支撑了当地工业和商业的极具繁荣,从而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及欧债危机的不断演变,使我国这个加工制造业大国出口下降,内需后劲不足,加工制造业的利润大幅下滑,迫使一些企业把大量资本用于投机性行业,比如房地产业、股票市场等。
与此同时,真正投身于实体经济的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高,难以给人稳定的投资预期,因此银行以其不是安全的放贷对象而往往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加上现有政策对国企的过度倾斜也使得中小企业更加无法获得方便快捷的正规融资途径。重重压力都促使民间借贷蔚然成风,催生并繁荣了民间融资市场。然而,对高风险的投资必然需要获得高回报,随之而来的就是高利贷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问题更加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如果只是简单回避民间借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而不加引导,不给予其合法化、规范化的疏通渠道,那么所造成的后果必将日益凸显而更难以解决。“高利贷”,实际上是一项具有极大风险的资本投机“赌博”,或者说是一场新形势下的财富掠夺。这样说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这种民间借贷一般常常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这些民间放贷的利率高得惊人,有的月息3%-10%,一年就翻倍回报,因为他们知道超银行利息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就把利息事先写入本金,这是一种掩盖方式。
第二,有的企业或公民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任意放大债务规模(制造假债务),将资产归入他人名下,采取财富大转移,这也是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活动,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不良的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应。
第三,有的民间借贷活动甚至已发展成为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活动的温床。因为这些借贷活动一般都以各种投资公司的名义出现,这些投资公司放出去的钱要收回,一般不走司法程序,而是通过自己组织人员讨债的方式以达到实现债权,往往会利用社会势力进行专门讨债,比如用不择手段的变相绑架、非法拘禁、恐吓等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发展下去会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造成一种贫富之间的结仇关系。像许多温州老总因资金短缺之下借高利贷而又无法偿还,选择“跳楼”、“跑路”等极端行为方式的消息屡见报端,实际上就是现有金融体制下造成的无奈局面。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国家决定在温州实行金融改革的综合试点是很及时的。温州是民营经济的窗口,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一度走在市场经济的前沿,但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一定影响。《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将为温州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探寻出路,也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尝试。但真正要走出一条金融体制新模式的路子,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民营资本的开放,胆子要大一点
(一)让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
民间金融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都广泛存在,并成为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获取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民间金融活动依靠社会资源或自发机制保证金融合约的履行,方便快捷并能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因此民间金融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间融资的运作不一定要办银行,可以放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公司、金融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因为这些资本是私人的资本而不是国有,私人的资产依法有自行支配权,即使亏损,甚至灭失(血本无归)也是私人承担,无需控制过严。行政许可上应当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提供像发放个体营业执照或私营公司那样办理方便。
(二)银行需要“商业化”竞争
社会各界对银行体制现状的热议已将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面临我国金融市场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国家通过注入巨资、剥离不良资产和上市等手段,已经开始了商业银行的改造之路。同时,也应当尽快展开金融市场对内开放的步伐,使得国际金融机构的进入以及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成为与国有银行形成充分“商业化”竞争的局面,这也必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总之,要允许民间金融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并存、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向金融机构,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适当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融资性中介机构,逐步形成互为补充、良性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在民间借贷活动上,监管要严格一点
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建立完善的借贷监管体系和信用制度,通过立法来设几道大的杠杆,比如出借金额必须通过银行汇款走帐,而并非目前的“只要有借条,法律就支持”的武断评判,因为这种法律评价制度容易导致假借贷、洗钱泛滥,通过汇款走帐会更加规范资金往来记录。同样,还债也要通过银行汇款走帐,减少虚假借贷。
三、建立登记信誉制度,要公开透明一点
全面构建借贷登记制度和信用记录平台,通过对贷款额度、贷款次数、还款情况、拖欠情况等信息的公示,逐步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将民间借贷也纳入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相对阳光化、透明化。
四、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要渠道更多一点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中国金融市场已在很大程度上与世界融合,面临的金融风险日益增强。如何在改革开放中加快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在发展壮大金融产业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项关系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任务。首先介绍了金融风险的概念以及特点,然后分析了目前中国金融风险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最后,针对现存的一些问题,指出防范和化解中国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金融风险的现状
1.呆坏账水平高。2003年以来,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过多地强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不良贷款蕴涵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2月12日公布的2006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状况报告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偏高。
2.信贷投放过快。应该看到,当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仍然高涨。因为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从贷款的结构来看,投资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仍较大。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3.流动性问题。当前,长期的流动性问题,是中国金融系统面临的一个问题。中国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城乡居民的短期存款,而资金投放却主要是一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债券、住房贷款等。这是一种不太合理的金融现象,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中国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
4.房地产带来的金融泡沫。在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以及商业化经营的压力,各大银行都在争抢高回报、低风险的客户,而房地产信贷一向被看做优质客户,信贷风险较少,导致银行近年对房地产的贷款额大幅上升[5]。当前比较突出的房地产金融风险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正自有资金往往不足30%,发展商“出地”、银行“出钱”的情况严重;二是一些分阶段连续开发的大型楼盘过度开发形成风险;三是银行对贷款的监控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从而形成风险;四是房贷、车贷等项目贷款条件放松,消费者违约现象增多,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房地产二级市场不活跃,房产预售、未完工房屋交易预期价格水平上涨,收入预期不合理,都推动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走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积聚。这种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脱节,如果不加以控制,其后果将十分严重。
5.信用体制不健全。2002年,中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的提高,但中国商业银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以来遗留的一些特性,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存在有较大的差距,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比如,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一些消费者购买多套住宅以至发生偿还危机。继2003年银行业公布车贷黑名单以后,2004年银行业又公布了房贷黑名单。这种事后惩罚往往难以弥补银行业的损失,客观上也加重了银行业的风险。职称论文
6.金融风险意识欠缺。从中国的金融发展史可以看到,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破产倒闭的先例,我们没有巴林银行教训,没有日本兴业银行的遗憾,更没有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切肤之痛,于是社会各业中,对金融风险的危机意识很是淡漠,如为追求高息收入,高息集资,高息吸储的现象不断出现,甚至还存在着抵押房产,贷款炒股,置风险于不顾,盲目出资,这些都使金融风险的积存和滋生提供了养分。
二、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从制度上防范于未然。要从根本上消除金融危机的各种隐患,就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金融体制创新力度,紧跟现代国际金融发展的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健全现代金融制度。这不仅关系到世纪之交中国金融能否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而且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中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不论是在资金、规模,还有金融创新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虽然,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位居世界500强之列,但是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回报率方面远低于国际水平;中国证券和保险机构与外资机构相比差距更大。因此,第一,我们要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体制,形成与开放环境相适应的竞争能力。第二,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加快改革中国现代金融教育体制,下大力气加强现代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培养。第三,逐步组建几个实力雄厚、经营多元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金融机构。
2.市场开放稳定有序,避免强烈冲击。中国还处于经济转轨阶段,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有效建立,诚信意识、内控机制、激励机制、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因此,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要有目标、分阶段、审慎有序地进行,既要积极、稳妥,又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做到趋利避害。要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对外开放过早过急,影响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尤其要注意防范国际短期资本的冲击。资本市场的放开尤其要谨慎,因为对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限制,往往是国内金融体系较为脆弱的国家抵御国际投机资本攻击的最后一道防线,资本市场一旦放开,再要完全管住资本项目是相当困难的。
3.加强金融监管力度,保证金融市场稳定。随着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大量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对中国金融监管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要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法规和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内金融业的综合监管。第一,要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确立内部监控的检查评估机制、风险业务评价机制以及对内部违规行为的披露惩处机制,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未经授权不能擅自越位。要实行分工控制制度,确保授权授信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对风险的局部分割控制。第二,进行金融业行业自律建设。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包括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要对成员经常性业务予以监督,包括对业务运作的监督指导,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规行为的预防与处理。第三,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要完善金融立法,以规范各种金融业务的运作。央行及金融监管当局要强化金融执法的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第四,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要重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银行的清偿力;要提高呆账准备金比率,充实风险准备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建立国家专门的金融危机防范机构,统一权限,协调行动,以便在危机发生时高效率地解决问题;完善援救性措施,对遇到临时清偿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另一方面,中国要改变单向内调的管理策略,采取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政策和手段,与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一致,争取早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首先,监管政策的覆盖面应既包括国内金融业及国内金融业的国外分支机构,又要包括本国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次,监管的内容要适应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应成为中国监管当局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最后,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手段应该比照国际标准,监管法规和各项会计、审计制度均应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金融改革;会计制度;评价
一、金融改革的回顾与金融会计的演进
(一)30年来金融改革的基本回顾
党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30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大致经历了重塑金融体系、启动金融改革和攻坚与扩大对外开放三个时期。
重塑金融体系时期(1978-1992)。这一时期,初步奠定了我国金融业三足鼎立局面。论文百事通1979年4月,国务院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使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1983年9月,国务院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该项决定,打破了人民银行大一统银行体制,由此催生了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在内四家国有专业银行和一批新型商业银行。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开业。
启动金融改革与加强法制建设时期(1993-2001)。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由此拉开了银行业商业化改革的序幕。此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陆续颁布与实施。随着1992年10月移交证券业监管权,保险业监管权也于1998年11月由人民银行移交新成立的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攻坚与扩大对外开放时期(2001-至今)。为化解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积聚的金融业巨额不良资产和处置严重违规经营以及资不抵债金融机构,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包括行政关闭、不良资产剥离、注资、债转股、中央银行再贷款、中央财政直接偿付等多种政策措施。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完成“三步曲”基础上实现整体上市。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结束,金融业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和逐渐“走出去”。2003年1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法律上最终奠定了“一行三会”对金融分业监管体制。2004年1月,国务院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发展到了由“一行三会”调控和监管,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使我国的金融体制初步形成市场化框架。金融宏观调控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直接到间接、从无法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型。
(二)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会计规范的演进
随着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产生会计信息的依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推动了相关会计制度的不断革新变化。金融业改革不仅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而且也使会计核算逐步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构建金融会计与进行适度性改革时期(1978-1991)。1987年4月,人民银行依据《会计法》和《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了《全国银行业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该制度的颁布,实现了我国金融会计制度零的突破,奠定了中央银行管理金融财务会计的主体地位。该制度统一了银行会计科目、账务处理程序和记账方法,允许各总行从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中进行选择和比照该制度制定各行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分行业会计制度和探索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时期(1992-2000)。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要求,财政部于1992年11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在银行会计制度基础上,1993年3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结合两则要求,联合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为满足证券公司和保险企业会计核算需求,此后不久,财政部又分别颁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推动金融企业会计与企业会计接轨时期(2001-2005)。随着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建立健全统一会计制度的呼声日高。为此,财政部在2000年末至2001年先后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性,根据修改后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新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要求上市金融机构遵循。该制度在分析总结我国金融企业,特别是上市金融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完善,并使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真正实现了对接。
建立统一会计规范体系和实现国际接轨时期(2006-至今)。为履行入世承诺,财政部于2006年2月修订和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其中包括首次的金融会计准则。这些制度公布后,将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宣告了我国分所有制性质、分行业、按会计主体规定会计核算和披露方式将成为过去,实现了金融会计和一般企业会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二、对30年来金融会计规范建设的基本评价
(一)金融会计规范建设在经过30年的探索实现了两次飞跃和后来居上
30年来,中国金融会计改革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背景下逐步发展的。在1978至1991年间,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探索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我国金融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体系。而自1992年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与国际经济体系的逐渐接轨,金融会计业务处理规范也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从30年来我国金融业会计演进的轨迹看,可以清楚地看到起步、初步接轨、第一次飞跃和第二次飞跃的演进过程。如果说《全国银行业统一会计基本制度》是金融会计规范建设起步阶段的重要标志,那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在1993年联合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就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第一次对各类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进行了统一规范,而是启动了金融企业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初步接轨。
2001年重新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顺应了企业会计改革的潮流,逐步把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纳入到企业会计核算改革的整体框架之中,基本实现了同类金融会计事项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核算的一致性,是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接轨的第一次飞跃。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则是接轨后的再次飞跃。它意味着在面向市场经济前提下,我国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同类业务在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统一。新会计准则的推行,标志着金融企业不再滞后于非金融企业,而是同步实施,并将范围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行业领域,同时也考虑到了在企业的普遍适用性。
(二)金融企业会计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
30年来我国金融会计的演进,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与经济体制变迁和金融改革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经济体制变迁的模式与路径决定了会计演进的模式与路径。回顾30年来我国金融会计改革,完成了两个历史性转变:从计划经济时代习惯于统一会计制度逐步过渡到将制度制定权还政于企业,从习惯于规制导向向原则导向转变,在会计思想完成了由“工具论”向“管理论”的转变。通过金融企业会计改革,一方面为金融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综合改革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有效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经济体制改革,开辟了会计实务发展的新领域。围绕这些新兴领域,产生了诸如企业兼并与资产重组会计、企业破产清算会计、企业租赁会计以及金融工具会计等新问题。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使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会计实务逐步得到规范。2006年2月的新会计准则,是继1993年会计准则改革和2000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后新的里程碑。它是我国会计标准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背景下颁布的。不仅填补了我国金融会计标准的空白,而且是会计理念、会计计量技术的重大转变。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为社会相关各方评价金融企业经营业绩与风险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同时也对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层、监管者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作出评价的中介机构的职业技能、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展望与进一步完善金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金融改革展望
进入2008年以来,在全球经济整体增速放缓、通货膨胀压力上升、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的前提下,各经济体面临保持增长和抑制通货膨胀的两难选择。美国次贷危机对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产生的冲击不断加剧。在全球经济增长急速放缓和通胀抬头以及我国经济日益溶入世界经济体系大背景下,我国经济也出现了周期性波动,金融业改革任重道远。面对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变动,我国金融业要准确把握金融市场变动,努力确保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
一是要进一步巩固和继续深化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机制建设,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对已完成改制上市的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法人治理与风险管理机制;对未完成改制的,要稳步有序推进改革。二是要着力解决制约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制约、产品制约、市场制约和监管的不协调。要从宏观政策层面突破这些瓶颈制约,鼓励金融创新,积极培育“相互融合”的金融市场体系,逐步改变金融市场分割的局面和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有效供给以及健全金融调控和强化金融业监管的“无缝链接”,防止监管规定和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发生。三是要主动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面对国际国内竞争加剧的压力,金融机构应主动实施经营模式、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型,全面调整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客户结构、营销渠道,实现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分别由以规模扩张为主、以依赖传统业务为主向以质量效益为主、以多元化、综合化转变,努力把金融机构建设成为治理良好、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新晨
(二)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对金融业的影响,主动寻求应对之策
一是充分估量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与长期影响。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金融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源自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本身的严密与复杂。既涉及大量金融工具专业术语的理解,又包括新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理论和方法产生的挑战以及如何有效解决新型业务处理问题。二是充分考量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审慎评估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业务处理遵循着两种不同的会计规范:一种是2001年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另一种是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从发展趋势看,企业会计准则有逐步取代企业会计制度的趋势。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中国银监会在全面评估各银行业机构基础条件基础上,从有利于银行业机构建立适应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部管理流程、信息处理系统和提高执行质量的角度,提出了有序推进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在各类银行业机构应用的时间表。三是全面学习和理解新会计准则体系,务求掌握这些新规则的精髓和各准则之间的横向联系,以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由于新准则实施将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整个经营管理体系带来影响,不仅财会人员应学习新会计准则,而且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在内的非财务人员也要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加深理解和提高运用能力以及强化对国际会计准则与新型业务的研究,正确处理借鉴与创新的关系,促进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四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减少新会计准则的运行成本。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对金融业财务报表的设计及其分类产生重大影响。从国际视野看,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相关金融业监管组织之间的协调日趋密切。从学习国际经验出发,我国金融业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间的协调,避免金融企业为满足各方要求而不得不实行双轨制,从而加大新会计准则运行的成本。
【参考文献】
[1]夏博辉.论我国金融会计制度建设的三个阶段,2008,http:/.
关键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控股权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1.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
首先,为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清晰,应设立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专门代表国家对国有银行行使所有权,从而割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干预,避免商业银行承担过多的政策性业务,这样可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资格,明晰国有产权关系。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应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链条上的第一层人角色。
其次,在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之下,应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银行集团公司,将大量不良资产与优良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适当分离,对原有资产进行分拆、重组,以集中优质资产成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成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集团公司后,集团下面可以分别设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后勤保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这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融资,可以为今后整个集团公司的上市做好铺垫和准备,也可以利用这家上市的股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有限公司来并购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如一些经营业绩好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跳出原有法律框架的约束,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股权与上市方案
首先,正确安排国家的控股权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商业银行的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将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基于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中保证国家对金融体系有充分的控制力,增强对外部意外冲击的防御能力等方面的考虑。我们要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防范风险,可以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国家利益。
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多元化,应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多方持股。前面已有论述,可以设立集团公司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一,“集团公司股”,它没有必要占据绝对控股地位。可采取“黄金股”形式,即以少数股份,就可控制其股权,使商业银行与国家产业政策能保持一致,自然地协调中央、地方与银行三者的经济关系;虽然发行黄金股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有重要意义,但这种特权只有在关系到银行性质等重大问题才能发挥作用,以充分发挥其他股东对银行的监督作用。既要用特权优先股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又要防止政府利用特权优先股干预银行业务。其二,“法人股”,允许业绩优秀的大企业集团参股该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为利益纽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协调银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允许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其三,“个人股”,利用个人股权这种终极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内在增殖机制对整个产权关系所具有边际调节力,使国有独资银行资本与个人资本有机结合;其四,“外资股”,所占比重不大,主要起到促进与补充作用,以便于国有商业银行国际化。各股所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我国股票市场从建立以来,投机现象较为严重,这固然是新兴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但究其根源还在于缺乏值得长期投资的企业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对象。国有商业银行以其利润丰厚、稳定,股本规模大等特点,极易成为深受广大投资者喜爱的板块,从而起到稳定大盘的中坚作用(因为我国储蓄率高居不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票是中小投资者的首选,风险性与收益性在一个比较适中的比例,也是分流高额储蓄的一个较为稳妥的方法)从深发展和浦发银行的情况来看,深发展在其高速成长期曾经领涨大盘,在其平稳经营阶段则与后上市的浦发银行共同成为主力运作的指标股,起到护盘的作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市场上将形成一个较大的金融板块,由于其在市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股价相对稳定,必将成为调节大盘走势和抑制投机的理想杠杆。
但是考虑到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容量,即使只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在国内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也将会很大,中国的股市很难容纳这样巨大规模的资产总量。因此可以考虑多种方案,例如,可以境内境外分别上市,也可以通过买壳的途径在境内境外上市。在实践上,中国工商银行已通过收购香港上市银行友联银行(现已更名为工银亚洲),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外收购上市银行的先河,中国银行也已宣布合并原中银集团旗下在香港的10家银行,组建新的中银集团并积极筹划在香港和纽约上市。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1信用风险问题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来维持其低效率运转。股份制改革将改变它“国有独资”的身份,使其变成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制公司,从而使其有了从市场退出的机制,这就意味着其将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信用担保,有可能导致存款人信心的丧失而造成支付危机,使流动性风险集中显化。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就有可能使银行陷入危险的境地。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避免股份制改革使部分居民产生恐慌心理,并减少银行破产对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产生的冲击,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4.2货币是社会生产的重要推动力,是经济发展的血脉,经济如果失去货币资金,将很难前进
由于股份制改造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成为其要目标,如何促进落后的地区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在促进西部大开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应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家应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加大银行对西部的投资力度,但不应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
4.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应与我国其他体制改革互相协调与配套进行
总体来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整个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所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也就提上了改革的日程表。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应兼顾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支持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在金融方面做好国企的配套改革。
4.4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风险加大
金融监管越来越成为国际金融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改革,使金融监管更加高效运行,使得金融监管部门更加规范、科学地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行为监督和宏观管理,从而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规范经营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增强实力,最终能有实力与国外大银行进行有力的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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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元龙.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金融研究.2001(1).
[3]晏正君.国有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金融科学.2001(1).
论文关键词: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立法金融风险金融体制改革
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就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
一、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
金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存在着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近几年我国金融风险呈整体下降趋势,但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些风险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1.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界定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注销不良资产,并且未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这些都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问题。除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外,近几年我国证券类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口益突出,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低下。所以,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界定,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方面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失误、欺诈、越权或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遭受的损失。从近几年我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关操作方面的问题看,源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占了主体,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风险中的一个突出特征。不断暴露出的操作风险,不仅使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战略目标极不相符。
3.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的因素。目前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的以事业部制为特征的模式,也有银行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这一类的以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模式,还有以实业公司为母公司下属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模式过程中,不断推出的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集合委托贷款业务和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
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资本运作形成了“融资一购并一上市一再购并一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运营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起点和终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二、从金融法制的角度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的三类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
1.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通俗地讲,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近几年,我国现代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起步。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由于直接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了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征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2.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保全资产。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状况。当前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就破产法中的制度构建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现行破产法律规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在清算中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就程序而言,现行破产法律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债权人会议、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很健全,这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破产债权人保护的力度。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最后手段的破产法律未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不断形成和累积,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大。
3.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一个突特点。这其中又以金融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大。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例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取资金。目前涉及金融机构的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有明确规定,但对上述第二类欺诈行为,《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及时进行规范有关。在金融业务方面,对最为活跃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各种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监、保险监管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日前我国金融机构承受的这种跨市场风险,实际是一种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艰巨。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功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金融立法而言,我认为核心的问题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应当是:以“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上来。具体而言:
1.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和全局的眼光,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已经进入了改革攻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已经难以适直当前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立法也应当围绕这一转变,确立统筹规划、科学立法的思向。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金融品投资人的利益永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的重要因素。当前应当强调对于基础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做好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关系的规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浅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保证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实现就业的重要基础,并继续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应变能力金融论文,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是融资问题。融资困难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缺乏,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了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信用缺失、企业整体信誉不佳;二是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三是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另外现在整个社会包括许多商业银行信贷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够的重视,普遍认为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风险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目前金融论文,我国尽管有了一些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但并没有从根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要获得自身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中小企业自身层面
1.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还在于中小企业本身
首先,中小企业要想方设法扩大人力资本以克服中小企业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不足。人力资本的丰富,一方面,可以提高其他资产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能够保持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动力,与此同时,又对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融资的知识﹑信息以及提高企业成长的期望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促进作用。其次,中小企业要想取得银行的支持,一方面固然必须解决好自身的发展问题,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金融论文,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另一方面还必须牢固树立借债必还的思想,增强自身的信用观念,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诚信乃立业之本,信则立,不信则废。实践证明,凡是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同样能够享受国有和集体企业一样的待遇。为此,每一个中小企业要像经营自己的产品一样维护和提高自身信誉。在生产经营和向银行贷款过程中要做到“讲规则,讲信誉,讲效益”,切实杜绝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欠息的行为。
2.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开辟融资新方式
中小企业在充分利用传统渠道﹑方式的同时,要努力拓展融资视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在融资渠道方面金融论文,企业既要依靠银行资金,而且还要利用好非银行资金,甚至大胆采用采取成本相对较高的私募基金和个人闲散资金。在融资方式方面,企业也要大胆开辟新途径,比如可以采用典当和商品融资新方式。其中所谓典当就是将企业暂时不用的物品到有资金的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团体和个人进行质押,到期赎回的方式;所谓商品贸易融资就是给基础商品的贸易提供金融服务,通过这种服务向商品生产企业或者消费者融通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
(二)金融机制层面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金融抑制
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要进一步将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另外还要加快金融创新。第一,激励商业银行向优质中小企业发放信贷款。在考察和发放贷款时,不分企业性质和规模,只要企业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就大胆支持,确保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发展中“两个轮子一起转”;第二,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如不能则应从利率补贴入手金融论文,政府有责任为此垫付改革成本,给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以支持;第三,扩大基层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固定资产的贷款权限因为风险较大可以适当的向上级集中,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相对较小,要下降;第四,完善和健全商业银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行贷款的积极性;第五,加快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小企业领域进行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探索;第六,大胆尝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形式,及早建立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议政府适当开办中小企业股票小盘交易,允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地方企业股票,并允许在地方小盘上市交易。
2.尽快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制度及机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主要现实障碍在于中小企业在贷款担保方面缺乏制度性保障金融论文,而信用担保制度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信誉度的有效方式,也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多层次﹑多途径来建立。一方面可以由政府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永久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监督,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共同体提供再保险业务和资金支持,分散担保共同体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型的担保共同体,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这可以是中小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发组建担保机构,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为特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就可以获得数倍于入会费的贷款担保额度。除上述两方面外,也可以由政府﹑社会中介机构﹑企业和银行四方共同参与设立非盈利性担保基金,专门用于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时提供担保。
(三)政府层面
1.加强政府的制度支持力度
要加强中小企业经营和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设金融论文,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首先,国家要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下大力气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市场,从客观上逐步理顺相关机制,适当降低新市场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简化程序,便捷服务,提高效率,并尽可能减少筹资成本,这是提高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法力”力度的基础;其次,政府要重塑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合同法》、《破产法》等法规的执法力度金融论文,硬化企业还贷机制,严格保护并落实中小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金融服务,坚决抵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消除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障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再次,政府在税收方面要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在创业期)以适当支持,还要加大新《会计法》实施的检查力度,使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保障贷款人的利益,实现社会信用的良好循环。
2.扩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应大力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以援助中小企业。这些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且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优惠于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还应该鼓励建立更多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地方商业银行,当然前提是资本安全。其次,政府应适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基金贷款。目前金融论文,除开大型企业,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就大多局限于少数“特”、“优”企业,但是非“特”、非“优”企业却毕竟占现实多数,他们才是真正缺乏资金,需大力进行金融扶持的对象。所以,政府必须对中小企业实行“非歧视性贷款政策”。根据国外的经验,除了银行贷款外,国家有必要单列资金拨出一定经费,作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这笔钱并不是说放出去不要回来的了,要是得要回来的,只是由国家来承担出资风险而已。此外,政府还应鼓励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金融论文,这个工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制,政府。核心部分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能力提升,基础部分则在于金融机制的改进配合相适应和政府积极且恰当的引导和支持,而信用问题始终贯穿于这三个方面,是它们的交集。解决这一课题,不仅仅是资金量上的支持,更要提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和信誉度;注重金融体制创新,消除金融抑制;改善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加强制度供给和金融扶持,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这些都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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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至今的一系列政策
(一)存贷款利率限额逐渐放宽
放宽存贷款利率的限额的范围包括普通居民的存贷、私人投资者的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等等。
(二)民营银行逐步设立
新事物的发展往往不会一帆风顺。民间资产设立商业银行虽然是金融市场化很重要的一步,但由于民营银行要面临诸多问题,如资本、人员、制度等等,其发展将面临许多困难。同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存款保险制度逐步确立
存款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意味着之前政府为商业银行提供的隐性保险不再存在。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当然也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传统银行的存贷息差收入占比将不断下降,而提高非贷款利息收入占比将是必然选择,中间业务将逐渐成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重点。
(四)深港通即将启动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深交所和港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的启动,不仅对深圳与香港两座城市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加速A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自从2014年底沪港通启动以来,深港通何时开通备受各界关注。
(五)设立更多自贸区
自上海自贸区的成功建立之后,天津自贸区、广州自贸区、厦门自贸区等正在蓬勃发展之中。作为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闪亮点,自贸区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的领头者。
二、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改革原因)
(一)金融主体市场化尚不完善
相比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我国市场发展仍有很大潜力。政府在金融市场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央行独立性较差,过多地与政府(主要是财政部)联系,导致其对整个宏观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不够。
(二)金融创新不足
金融创新是指变更现有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的方式。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一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占据着金融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因为其在政府的隐性保护之下,商业化转型并不彻底。破产压力、竞争压力很小,成为金融创新不足的直接原因之一。各类信用工具不足,使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活力较差,这极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以其政策优势欺压中小金融机构,取得竞争优势。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漏洞,以获得利益的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同时,相较于大型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获取信息的能力较低,这就直接将投资者置于较大风险。
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7月23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从长远来看,实现金融稳定根本上还要靠发展改革”。从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市场改革确是当走之路。
(一)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金融市场的改革,让市场的无形的手变得更加有力,价格对各类信息能够做出及时反应,提高了其合理性,更加接近于有效市场。其次,市场活力增强,金融创新逐渐增多,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产品增多,直接有利于投资者以及融资者的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
金融改革,使金融机构集聚资金的能力增加,同时其资金使用的效率增大,同时新的市场环境所带来的竞争压力直接导致金融机构调整其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以上种种改变,均使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整个金融市场的活力增加与金融机构的效率增加相互补充,成为良性循环。
(三)金融市场活力增强
存贷款利率限额逐渐放宽、民营银行的逐步建立等改革,使各类投融资限制逐渐被消除,便利了整个市场的资金融通。同时金融创新使得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产品增多。金融改革使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更加灵活,满足了各类投融资者。同时资金运用效率增大,较少的货币即可满足货币需求量。
(四)金融改革的弊端
关键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控股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微观组织重组层面上的改革已不可避免地推进到了当前整个微观基础再造中最复杂、最难以推进的金融领域。推进金融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已成为改革的重点。在经济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已成定局的今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必要借鉴国际银行业的经验进行改革,壮大自身的实力,以在未来竞争中争取主动,跟上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潮流。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十五”时期,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建设。在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般认为不足8%),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从不良资产比率来看,世界前20家大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为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推动国企发展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进入80年代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据统计,改革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1996年底,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银行贷款余额47434.7亿元。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的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3万亿的呆坏帐。据官方估计,这还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帐率下降到20%以内。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将向世界全方位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国企业将面临全面的竞争,特别是金融企业面对的挑战更为激烈。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
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其改革涉及到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发展。为保证改革成功,应该有稳妥的方案为蓝本进行改革。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方案
首先,为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清晰,应设立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专门代表国家对国有银行行使所有权,从而割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干预,避免商业银行承担过多的政策性业务,这样可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资格,明晰国有产权关系。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应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链条上的第一层人角色.
其次,在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之下,应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银行集团公司,将大量不良资产与优良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适当分离,对原有资产进行分拆、重组,以集中优质资产成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成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集团公司后,集团下面可以分别设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后勤保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这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融资,可以为今后整个集团公司的上市做好铺垫和准备,也可以利用这家上市的股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有限公司来并购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如一些经营业绩好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跳出原有法律框架的约束,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结构示意图参见图1。
图1、
2、法人治理结构与机构结构体系的改革方案
在成立的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内,股权应多元化,可以设立集团公司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所占比例应该明确,防止出现在部分国有企业中由于国有股比例过重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公司进行治理结构改造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内容,保证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不存在国家股,转由集团公司代表国家作为第一大股东,具有相对控股权。外资股应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那些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参股,借此吸收国际著名大银行的经验,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首先,在国有商业银行新的治理结构这一制度安排中,董事会是代表股东的权利的管理者,是公司控制权的实际掌握者。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存在着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即董事会受股东之托经营其资产,并承担受托责任,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职能发挥效果的好坏,主要与董事会的独立性、人员多少、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有关。董事会中除了有代表集团公司,代表存款人的人民银行及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外,更应引进国外银行家,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担任外部董事,并保持一定的比例,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的制定。董事长可由集团总公司的董事长兼任,集团公司董事长由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委派产生。监事会由股东大会产生,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起到自身应尽的职责。监事应由于银行内部员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代表,[2]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共同组成。监事如果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对公司负赔偿责。如果对股东的利润造成损害,应当与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地,当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经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侵犯了股东权益时,监事会有权独立提起对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经理的诉讼。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近期目标见图2、
图2、我国现阶段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与机构结构
其次在机构与结构体系方面,总行经理层作为董事会选聘的人,拥有对该股份公司的管理权,其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向股东会负责),其聘任和解聘均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在结构体系方面,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继续保持总分支行制。各个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对于总行以下的各分行,可以考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区行设置的办法,即以按经济区域划分设置分支机构的原则,来重新设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一、二级分行。区行行长由总行行长聘任产生。并逐层产生下一级分行经理层。下一级分行经理层直接对聘任他的区行经理层负责。他们之间是一级一级的委托关系。总行要明确各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权限,严格规范各级经营管理行的经营行为,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制。各级分行只能在总行授权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股权与上市方案
首先,正确安排国家的控股权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商业银行的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将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基于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中保证国家对金融体系有充分的控制力,增强对外部意外冲击的防御能力等方面的考虑。我们要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防范风险,可以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国家利益。
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多元化,应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多方持股。前面已有论述,可以设立集团公司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一,“集团公司股”,它没有必要占据绝对控股地位。可采取“黄金股”形式[3],即以少数股份,就可控制其股权,使商业银行与国家产业政策能保持一致,自然地协调中央、地方与银行三者的经济关系;虽然发行黄金股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有重要意义,但这种特权只有在关系到银行性质等重大问题才能发挥作用,以充分发挥其他股东对银行的监督作用。既要用特权优先股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又要防止政府利用特权优先股干预银行业务。其二,“法人股”,允许业绩优秀的大企业集团参股该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为利益纽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协调银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允许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其三,“个人股”,利用个人股权这种终极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内在增殖机制对整个产权关系所具有边际调节力,使国有独资银行资本与个人资本有机结合;其四,“外资股”,所占比重不大,主要起到促进与补充作用,以便于国有商业银行国际化。各股所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我国股票市场从建立以来,投机现象较为严重,这固然是新兴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但究其根源还在于缺乏值得长期投资的企业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对象。国有商业银行以其利润丰厚、稳定,股本规模大等特点,极易成为深受广大投资者喜爱的板块,从而起到稳定大盘的中坚作用(因为我国储蓄率高居不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票是中小投资者的首选,风险性与收益性在一个比较适中的比例,也是分流高额储蓄的一个较为稳妥的方法)从深发展和浦发银行的情况来看,深发展在其高速成长期曾经领涨大盘,在其平稳经营阶段则与后上市的浦发银行共同成为主力运作的指标股,起到护盘的作用。[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市场上将形成一个较大的金融板块,由于其在市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股价相对稳定,必将成为调节大盘走势和抑制投机的理想杠杆。
但是考虑到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容量,即使只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在国内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也将会很大,中国的股市很难容纳这样巨大规模的资产总量。因此可以考虑多种方案,例如,可以境内境外分别上市,也可以通过买壳的途径在境内境外上市。在实践上,中国工商银行已通过收购香港上市银行----友联银行(现已更名为工银亚洲,ICB-CAsia),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外收购上市银行的先河,中国银行也已宣布合并原中银集团旗下在香港的10家银行,组建新的中银集团并积极筹划在香港和纽约上市。[5]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中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有:
1、信用风险问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来维持其低效率运转。股份制改革将改变它“国有独资”的身份,使其变成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制公司,从而使其有了从市场退出的机制,这就意味着其将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信用担保,有可能导致存款人信心的丧失而造成支付危机,使流动性风险集中显化。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就有可能使银行陷入危险的境地。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避免股份制改革使部分居民产生恐慌心理,并减少银行破产对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产生的冲击,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2、货币是社会生产的重要推动力,是经济发展的血脉,经济如果失去货币资金,将很难前进。由于股份制改造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成为其要目标,如何促进落后的地区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在促进西部大开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应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家应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加大银行对西部的投资力度,但不应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不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而是与我国正在开展的其他体制改革是互相协调与配套的。总体来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整个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所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也就提上了改革的日程表。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应兼顾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支持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在金融方面做好国企的配套改革。
4、近年来,由于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风险的加大,金融监管越来越成为国际金融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改革,使金融监管更加高效运行,使得金融监管部门更加规范、科学地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行为监督和宏观管理,从而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规范经营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增强实力,最终能有实力与国外大银行进行有力的竞争。
参考文献:
[1]米什金.货币金融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王元龙.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金融研究2001年第一期
[3]晏正君.国有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金融科学2001年第一期
[4]张建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研究.金融论坛2001年第三期
[5]张冶.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与改制上市的方式选择.金融论坛2001年第三期
[1]参见王元龙:《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金融研究》2001年第1期
[2]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7月决定分别向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8月21日15个监事会议进驻包括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在内的6个重点金融机构。
[3]借鉴英国的经验-----发行黄金股(goldenshare)。其章程中包括有如下主要权限:限定特有个人持有的股份;限制有关集团资产的处理;限制有关公司自发性的关闭和解散;限制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董事的任命条件等。参见戴相龙、黄达主编:《中华金融辞库》,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9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