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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时间:2022-07-14 2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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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节能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兴起,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EMC旨在克服制约节能的主要市场障碍,它的实质是一种企业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机制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国内称EMCo,国外则称ESCo)与意愿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监测及培训和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能源管理公司发展速度惊人,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我国节能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遇到了多方障碍,其中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首当其冲。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一)国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意义。首先,EMCo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用于那些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财务上合理的节能项目上,使节能项目在经济上对客户和EMCo成为双赢,这种双赢机制形成客户和EMCo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交易意图;再者,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时候,承担了节能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风险,可以克服目前节能项目实施的一个主要市场障碍;另外,EMCo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方面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EMCo的专业化综合性管理,可以有效地节约项目运作成本,还能够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最终吸引其他节能机构和投资者建立更多的专业化EMCo,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国内,EMC已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模式,它的核心内容: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E)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国际上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分析、总结EMC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EMC适合我国的发展政策,可以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和节能业产业化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世界银行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在1996年,国内建立了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份,以上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已为400余家用能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节能服务,节能项目数目有475个。三家示范性公司总投资额约13.3亿元,获得净收入总共约4.8亿元,可以看出,这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

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大力度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这方面的举措有: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成立大会,EMCA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它是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EMCo服务子项目的执行机构;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担保计划。

二、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分析

常见的融资模式有债务融资、租赁融资及市政租赁及证券等。美国、日本、加拿大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早。尤其美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运作中的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前者应用较多。巴西有独特的EMCo运作模式如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及SPE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的运作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工商业设备的拥有者(业主)向第三方融资结构(贷款人)周期性地进行定额债务的偿还(债务总额包含了EMCo交钥匙工程的价款及借款人融资的相应费用)。这种模式中,EMCo要向业主保证:工程实现的节能量效益可以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所有提供给EMCo的测量、经营与维修服务等费用。若最终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不够弥补业主的工程偿还额,EMCo便有义务为这两者的差额付费。可是,但若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超过了项目还款额,业主和EMCo便可以来共享这笔超额收益。这些均取决于EMCo所承担的风险及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EMCo为其交钥匙工程进行融资且有义务向贷款人还款。在共享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中,首先业主会承诺在遵循能源服务合同条件下,将项目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分享给EMCo(或固定百分比),这个金额是用以弥补EMCo的债务和节能项目相关的运营费用。因为业主没有向贷款人还款直接的合同义务,所以EMCO不只是承担了项目节能成果的风险,还承担着若业主不给EMCo应得的节能分成,而EMCo也要向贷款人还款的业主信用风险。此时,由于EMCo方风险的增加,通常要对业主索要较高的融资费用。

(三)Super EMCo模式。Super EMCo是在巴西法律体系下,首先要创建一家租赁融资公司(租赁融资公司为EMCo公司的客户提供节能租赁设备并只限经营租赁业务)。巴西议会限制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融资中进行投资,租赁公司要受巴西中央银行的监管,而且只有得到认证的租赁公司才能租赁。Super EMCo作为租赁公司会为EMCo公司提供融资,它便可以有机会同终端的节能用户签订偿还合同。EMCo然后可以据从Super EMCo的效益分成,同节能客户共同来确定节能项目的规模和期限。Super EMCo的长处是项目的交易费用具有规模效应。

(四)保证基金模式。开发保证基金的关键动因来自担保资金可以提高EMCo信用等级的需要,这样公司可能利用的市场潜力变广;另外,由于巴西银行不将能源服务合同作为满意担保。因此,保证基金模型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了。首先,保证基金模式可以减少EMCo及客户债务融资的相关费用开支。EMCo每年需要向保证基金机构交付佣金,这要据客户分给EMCo的项目的节能效益分成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基金模式为那些有较好节能需求市场但银行授信的可能性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稳健的融资保证。

(五)特殊目的公司模式。SPE融资模式可以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利用起来。客户、EMCo及其他的股权出资人首先要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这个公司成为出资人及贷款人的纽带,这样便可扩大资金的来源。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模型要求在法律、会计方面都具备完备的制度。一般来说,对中型的节能项目较为合适。因为资金的来源广,这样就可以分散项目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使EMCo信用得到增级。

三、适合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

就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常见的融资模式来说,在两者间衍生的可转换债券兼有两者的特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尚未采用。对于节能项目风险很大、资金需求量较多时,为扩大资金来源,及吸引投资者的参与,适当考虑运用此方式是可行的;而且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可能性增加了EMCo的风险。发行此类债券前要做好EMCo的相应风险评估。而对于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且收益乐观的节能项目时,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方式。

在借鉴美国经验时,因为EMC在我国建立时间并不长,在银行业没有很好的资信记录,所以银行能够直接给EMCo提供贷款的这种可能性很低。目前,银行业没有此领域的评估人员,市场的进入是需要过程的。在我国较为新颖的EMCo,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在对风险的识别、管理上的提高都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分析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与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两者后,目前我国要走渐进式发展之路,应先实行保证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只有在保证节能量融资模式引入运行成功后、EMC发展成熟之后,才适合引入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对EMCo的自身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运行的难度也较大,但EMCo提升为向客户提供全方面、多方位的服务仍是发展的方向。

在借鉴巴西的经验时,我国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时,可以选择引入多机构、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巴西的保证基金模式、Super EMCo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都是可以尝试的。但绝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够针对具体的节能市场需要,可以考虑运用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引入担保可以使我国EMC突破银行惜贷的束缚;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并没有应用。

四、结语

能源紧缺,同时节能产业空间广阔,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可以促进我国节能机制市场化的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在强大节能市场的需求下,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参与到节能项目的投资中。克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障碍,加速各类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切实高效地推动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应坚持的一项长期能源战略。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滕宁.在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经济师,2003.2.

[2]窦彬.欧美合同能源管理经验与启示.杭州科技,2007.4.

[3]杨振宇,赵剑锋,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及待解决的问题.电力需求侧管理,2004.6.

第2篇

杨丹卉(1990—),女,汉族,湖南长沙人,会计学硕士,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摘 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节能管理模式,伴随着我国节能减排的急切需求,这种模式会日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但是在这种新型的能源管理模式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至今尚无定论。本文旨在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概述和分类的基础上,总结了业内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的几种观点,希望能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会计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能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 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观点

目前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各持己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按商品销售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即销售节能设备和提供节能后续服务。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政府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

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总结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行为,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通过完善和规范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第3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81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6日

低碳经济和合同能源管理这两个概念在国内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然而其发展却远没有想象中的顺利,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一样,遇到了融资困难的局面。

一、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PC)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机制自1997年进入中国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仅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更提供了不少的就业岗位。据《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达4,175家,比2011年增长7%;其中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339家,工信部推荐节能服务公司122家。2013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五批共计888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前五批已经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不包括被取消的两批32家,全国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备案率为76.9%。2012年从业人员达到43万人,比2011年增长14%。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11年的1,250.26亿元增长到1,653.37亿元,增长32.24%。其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905个,投资总额为505.72亿元,比上年增长22.62%,实现节能量达到1,774.46万。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我国将会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力度,发展低碳经济。这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然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也面临重大的挑战,其中一项就是项目融资的难题。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融资难制约着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世行高级能源专家王晓东认为融资难是制约中国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瓶颈之一。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发展十几年以来项目融资难是业界的共识。由于节能产业的项目一般都是先投入、后收益,如今节能产业的急速发展会使得资金缺口更加巨大。据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的《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预测“十二五”期间全社会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2,358亿元,资金缺口4,134亿元。资金缺口主要来自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缺口分别达到1,430亿元、1,450亿元和811亿元。从工业、建筑和交通三个终端用能部门来看,“十二五”期间建筑部门将面临最严峻的资金挑战,资金缺口达到359亿元。巨大的资金缺口使得节能企业融资难的情况更加严峻。因此企业要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困局,首先要清楚认识到造成项目融资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解决阻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二、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困难是由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评估项目是否应该投资的两大基本原则是衡量该收益和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的最大特点是项目周期长、风险高,而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也颇高。因此,在项目投资初期,项目资金大多只能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并且项目前期要求资金投入大,而项目的收益要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几年才能逐步显现,这增加了项目投资的风险。同时,节能技术的风险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进一步加深了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项目高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银行也开始关注这一行业,融资困局有所缓解,但是对于资金缺口巨大的行业来说,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渠道还是不够顺畅。

(一)企业自身实力有待加强。随着政策对低碳经济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节能环保产业当中,合同能源管理是其中一个受到热捧的节能方向。但是从业企业的素质和实力参差不齐,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开始很长一段时间“叫好不叫座”,项目融资比较艰难。而导致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融资难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企业自身实力不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回报时间通常较长,项目前期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资建设,投资的资金一般需要企业先垫付。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能需要2~3年,大项目一般都需要4~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来说,项目所需垫付资金会令企业现金压力不小,一旦接的项目多起来,企业所垫付的资金就会很大,容易出现现金流中断的局面,增加企业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在融资市场上,银行商业贷款一般需要抵押品,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本身融资就不容易。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高风险项目,项目风险越高所需要的抵押品价值就越大。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来说,大多数属于技术型企业,本身并没有多少可以抵押的资产,因而想要得到银行的贷款融资就更加困难了。根据《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的资料显示,从企业规模看,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6家,超过5亿元的有18家,超过1亿元的有83家。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5亿元的12家,超过1亿元的有46家。从企业规模可以看出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足110家,按照备案的节能企业计算,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占总体的3%左右,这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偏小,以中小企业居多。而根据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的《2013节能服务公司百强研究报告》的数据,资产规模上亿的节能服务企业达到37家,公司平均节能量达到6.53万吨。这37家公司实现了总共节能量的接近70%,而百强榜的前10家则实现了总共节能量的55%,这表明节能服务公司中、大型化的特征已经日趋明显。报告同时指出,百强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的产业集中度,资产规模成为企业获取节能业务的重要支撑。而与此同时,大量资产规模中下的企业,则仅能获取少量的节能业务。从“百强”数据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乃至整个节能服务行业可能出现洗牌的局面,资金将会流向大中规模管理公司,规模小的节能企业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挑战,融资将更为艰难。

(二)市场信用体系尚需完善。除了企业规模小、能抵押的资产少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难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市场信用问题,这是项目风险的另一个来源。这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方、用能方以及第三方监测方的信用问题。现在国内企业信用体系不太完善,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张仕廉等(2009)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发生信用缺失的问题,诸如项目的具体节能量、项目的技术水平、项目投资方的实际情况等都是EMC企业的私有信息,属于一阶信息,而用能方对这些情况不一定掌握的很仔细。信息不对称可能使得设备提供方产生机会主义的想法,所提供的设备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后期运行。另外,随着节能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节能服务公司为获得市场份额或政府补贴,串通用能单位或节能量审核机构弄虚作假。在针对节能服务企业的信用问题上,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推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以期完善企业信用制度,为用能企业提供参考,同时希望将不法企业拒于节能行业之外。2013年4月国家根据有关规定,公布了第二批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公司名单,两批共32家企业的备案资格被取消,并被追讨所获补贴及奖励。同时,国家选择推荐了一些第三方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进行第三方测量,以保证公平公正。这些措施对改善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户的信用也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过程当中,由于一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户缺乏诚信,用各种理由或者合同漏洞作为拒绝支付节能收益的借口,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件,中小型节能企业将难以承受资金无法回收的压力。据中国节能产业网介绍,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业主不信守承诺的事件屡屡发生,让能源管理公司背负了巨大的项目风险,不少节能服务企业的坏账率都超过50%。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量保证型处于主导地位,占57%,节能效益分享型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和新出现的金融租赁型总共占比不到10%。从节能量保型处于主导地位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对用户信用还是表现出很大的担忧。市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户信用监管的缺失,让项目管理公司背负了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使得银行对项目放贷更趋谨慎。因此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方和用户方信用监督机制是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化解项目融资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商业银行融资有待加强。现时国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外源融资方式主要有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EPC信用担保贷款、外国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提前结束合同、应收账款贴现、债权转股权等。另外国家节能补贴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重要补充。

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特点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候非常谨慎,并且在节能产业发展初期银行并没有相关项目的贷款,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原因之一。近年随着节能产业的发展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推广,在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下,不少银行成立了绿色信贷部门,尝试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打开方便之门。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等商业银行开发了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贷款产品,开始介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市场。例如,在2010年浦发银行就面向全行推出创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合同能源管理IFC损失分担融资产品;2011年,进一步整合旗下绿色金融和贸易金融产品,成功创新开发了合同能源管理保理融资业务。据中国银行协会的《中国银行业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6.1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支持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达到3.5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数量10,874个,比上年增加1,525个;支持新能源项目贷款余额近2,000亿元。

虽然政策指引下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贷款和对大型企业贷款的支持还是微不足道的,并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需求巨大。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意大量投放贷款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原因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从经营的角度考虑,肯定希望把贷款放去相对低风险、收益较稳定的投资项目当中。现在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更多的被认为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并没把节能服务业务看作是一个巨大的投资机会。这涉及到业务成本、风险、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贷款对象更多的是中小企业,而且是大多数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业。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况不少,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信贷的时候更为小心谨慎。

三、改善融资状况的建议

(一)节能企业合作新模式。许多节能企业无法融资或者难以承接重大项目的原因在于其自身实力不够强大,尤其是刚起步的节能企业更是由于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银行的借款。实际上,对于一些节能项目大企业可以把部分工程外包给一些相对小型的节能企业,以节省成本和缩短部分工程时间;同时,小型节能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业务而存活。另外,各样小型节能企业也可以通过自身技术优势互补组成项目小组去承接较大型工程,这种合作模式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加大节能企业监管透明度。节能企业融资有困难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市场和银行对该类型企业的运作不是很了解,同时项目周期比较长使得风险加大。行业协会可以主动帮助企业提高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该加大对节能企业的监管,对于违规操作,骗取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发现并公布,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功能,使得节能企业优胜劣汰,市场健康发展。

(三)建立动态绿色信贷信用体系。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功能是使得资金能够合理配置,协助需要发展的产业得到所需的资金,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发展。大力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是商业银行金融功能和社会责任的体现。然而,商业银行作为商业团体也需要考虑自身的盈利和经营风险,以及股东的利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动态绿色信贷信用体系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对节能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对其融资动态进行追踪;对于超出某一风险等级的节能企业,商业银行间应该信息共享,以降低整体金融风险。随着我国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投入力度,市场内将会有更多的节能企业希望在低碳经济中分一杯羹,如何甄别企业风险,如何把该产业做强做大,需要参与各方共同思考,互惠互利。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R].2012.

[2]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2013节能服务公司百强研究报告[R].2013.

第4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内涵 阻碍 建议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与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适合当前形势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包括从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到工程实施、节能确认等一全套服务。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盖的行业很广泛,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石油化工行业到纺织业。

据相关部门预计,今年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当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导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被引入中国后10余年的时间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证明是一项“多赢”的节能模式。首先,节能服务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以此带来的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既减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其次,EMC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收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回利润;另外,投资机构也可以从这一商业活动中得到投资回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业专注自身主导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及低碳转型,也有助于公用事业节能减耗,减少财政支出,同时也带动了诸如融资租赁产业、金融服务业、节能设备制造业、信息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持续紧张的大环境下,基于市场运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节能服务企业会不断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节能市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加上不断完善的政策出台来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产业之一,我们也将迎来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新时代。

二、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与问题

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国内。10年来,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但是在这些成就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阻碍:

1.意识不强

在国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在北美和欧洲,现已形成庞大的节能产业。有资料显示,国外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平均节能可达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一新名词,有些企业节能意识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约束,往往只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来考虑,认为“节能”和“经济利润”不可共存。所以,虽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良的发展环境,但公众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

2.融资困难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来自科技部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原因主要有:节能服务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规模小,如果从银行贷款,并没有固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来的收益,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以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企业的投资收益回报时间也较长,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当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不足时,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尽管事实证明大多数节能公司业绩优良,但实施项目初期的融资瓶颈很难让他们增强公司的影响力。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融不到资,就无法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品牌影响力,当实力无法增强时,在融资上面临的问题就越难解决。

3.发展不规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首先,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纠纷等。其次,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实力差,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少,所以影响力也较小。

4.标准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被看好的节能模式,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技术标准却不明确,如技术专利的设立标准、节能设备的使用标准和节能效益的评估标准等。因为没有整合各方的需求来为这条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一种可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所以并不利于技术专利的共享、项目实施的资源分配,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阻碍。

三、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对的问题,应从以节能服务企业为中心,与之相关的各产业来综合考虑,不断加强节能意识,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1.加强节能意识,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

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首先需要加强的就是节能意识,尤其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型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这些高能耗单位,并鼓励他们逐渐认识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选择合适的方案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同时,政府应着力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充分发挥能源主管单位和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这些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等公共平台来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让公众对这一机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发挥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纳入政府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一种非常适合在政府采购中推广的节能机制。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减少公共财政的支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实施有利于政府机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采购,同时包含了工程、货物、服务等内容,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采购,所以还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来推动其发展。

同时,采购过程中,还要注意实现采购机制和运营机制相结合(即把后期的运营成本也考虑在内)、解决零余额账户的问题(即财政划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在结算时如有结余,应全数返回国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

3.完善贷款制度,不断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

政府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支持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

各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制定一些切实措施,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对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广。例如,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业主企业三方中推广保理(保付) 融资业务试点。由于保理业务基于服务合同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债权抵押贷款,节能业主企业则向银行还款。项目完成后,银行再向节能服务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银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实施服务合同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发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贷款资金实行封闭使用,专款专用,通过对回笼资金的监管及第三方信用担保实施双重保障。该银行将这一信贷产品称为订单融资。

其实,除了信贷产品,与合同能源管理关联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虑,比如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还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广泛募集节能资金,设立专门的“碳券基金”用作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和信贷担保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投资进入资本市场。

4.促进规范发展,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标准

针对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的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另外,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应加紧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行业规范,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提供有效的技术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可信度(实力)进行评估,也对节能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提高企业信誉度,避免出现在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投资机构之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促进节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节能服务企业还应通过系统持续性的培训、海外学习、技术交流等方式来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不断引入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节能技术。

5.推广合理机制,实现节能社会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业、公共机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对象外,普通住户家庭的节能也应被重点提出。因为老百姓购买或者更换节能产品的成本较高。所以,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节能的群体效应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户家庭中宣传节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大家购买节能电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节能的社会化。

6.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多产业参与其中的复杂商业模式。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将为各方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这一联盟应包括节能材料供应商、节能设备制造商、金融保险机构、工程安装公司、检测机构、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同能源管理价值链的所有主体。同时要注意从宏观环境、产业环境和企业环境各方面不断完善节能服务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高达4000亿,合同能源管理“豁开”千亿蛋糕[N].中国经济导报2010-04-12

[2] 合同能源管理:期待重生[N].第一财经日报 2010-04-14

第5篇

【关键词】:供热节能 改造项目能源 管理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英国石油(BP)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球的20.3%,超过了美国19%的占比。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消费量大或许是情有可原,但从经济规模方面去比较,中国的经济规模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工业部门占能源总消耗量的70%以上。“全球第一大能耗国”的帽子虽然戴在了头顶,却未能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每创造1美元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的3-4倍。中国能源利用率过低,而由海外转移来的大量的、低附加值、高消耗、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造成中国的能源浪费、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要解决日趋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在注重寻找新能源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节约能源上面,在这种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显的越来越重要。

二. 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

1.合同能源管理的含义及实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2.主要类型。

(1)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2)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3)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三.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实例。

1. 项目背景

某燃气供热小区供热面积100000㎡,建筑风格主要是80年代的多层住宅,根据最新出台的环保规章要求,于2000年改造为燃气供热。2003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3.33m³/㎡,2004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4.87 m³/㎡。

2. 锅炉燃烧不充分。

锅炉效率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燃烧效率和换热效率。根据现场检测,锅炉排放出的烟温度偏高,一般热水锅炉排烟低于160℃,冷凝式锅炉排出的烟温度低于100℃,换句话说,燃气锅炉排出的烟温度每升高20℃,锅炉效率就会降低1%。这个锅炉标称为3.2MW,但是看起来体积小于同型号的锅炉,所以感觉这个锅炉是受热面偏小,从而造成换热效率偏低。

3. 管网设计理念陈旧。

大多数供暖管网普遍存在仅能提供单一供热温度的问题,与实际存在的不同区域、不同用户、不同温度所需要的供热分区、分温、分时段的运行形式形成了矛盾。与早、中、晚及初寒、严寒实际天气温度不断变化所需要的温度跟踪补偿的运行方式形成了矛盾。有的单纯靠司炉工的经验控制的“看天烧火”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与实际天气温度变化带来的外界热负荷的不断变化所需锅炉群控技术仍存在科学管理上的差距。

4. 锅炉运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先进的高新设备与原有司炉工及管理人员工作上的矛盾。

大多数司炉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尚不具备现代化设备所必须的文化素质,没有节能环保意识,操作能力仍停留在仅仅懂得“按电钮”的水平。

5. 供热质量并调的问题没解决。

由于水力失调造成供暖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出现靠锅炉近的楼室内温度超过用户需求,而距离锅炉较远的室内温度难以到达要求。为了解决好好这个问题,采用了大功率循环水泵运行以及提高锅炉出水温度的方法来弥补外网水力失调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改造措施。

1. 分时分区分温控制。

根据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根据人们出行及办公的规律集中时间供热量,节约能源

2. 循环泵变频调速。

根据热用户用热需求设定循环水流量和水压差,调节循环泵转速,减少阀门截流损失,有效节约水泵电耗。

3. 有效控制供暖温度。

根据室外温度和室内温度的差距,系统监控中心下达室外温度值,就地控制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或二次网回水温度并进行自动控制,确保二次网的供水温度或二次网的回水温度在设定值上。根据二次网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计算供热量,根据不同的气温设定不同的供热量,通过一次网调节阀和二次网水泵变频器调整供热量以达到气候补偿的目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供暖的初期和末期过高供热,节约能源;能保证在室外温度最低期间保证用户取暖温度,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4. 供热计量

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接收二次网进出口的温度和流量,计算换热站的供热量,并根据气温自动调整供热量。

五.项目改造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业主共享节能效益,其中业主获得节能效益的30%,其余的70%是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的效益分享期限为5年,按照北京市冬季供暖燃气价格1.80元/ m³,平均电价0.7元/KW.h来计算,项目实施后五年内,共计节约燃气4050000m³保持现燃气价格和电价不变的前提下,5年效益分享期限内,实现节电241万元,实现节气900万元,实现总节能收益1141万元。根据合同共享效益分配,小区业主在能源管理期内,获得了342.3万元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投资341万元,在能源管理期内,节能收益为798.7万元,实现总收益457万元。除了各项费用大幅降低外,在运行期间也对新改造的供热系统做了测试,其效果反应很好,由此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六.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琦 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期刊论文]《建设科技》

2007年14期

第6篇

河北是工业大省,重化工企业较多,能源消耗大,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因此节能减排任务艰巨。河北省政府非常重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和管理措施。比如,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颁布了《河北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近几年,有五十余家节能服务公司在河北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中,大多数是采取节能效益分享的形式。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设备保留其所有权;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同时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效果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有的节能服务公司采取保证节能量或节能效益的方式,如果未达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需向用能单位支付承诺节能量与实际节能量的差额;如果超过所承诺的节能量,则由双方共同分享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交给用能单位使用。

二、河北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缺乏必要认知,致使前期谈判花费时间过长目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行为。一些节能服务公司的人员说,哪怕只给他们10分钟就有可能转变大企业决策人员的观念,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如果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大企业的决策人员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确没有什么积极性。目前,中国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也没有严格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因此很多单位节能的压力并不大。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因此,往往是一个项目的完成并不难,但在前期谈判中却需要花费过长的时间,投入很多的精力。

(二)节能服务公司考虑到前期投入的成本,在选择项目时有一定局限性节能服务公司做一个项目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要和相关人员联系、沟通,对项目原有的工艺、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考察,看节能设备是否适合这种工艺,如果不适合还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如果适合,企业要先做可行性的报告,再与用能单位沟通,用能单位同意了,还要做样机,在非生产时间安装样机做实验。如果项目做不成,这些前期投入将无法收回。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往往都会很谨慎地选择项目。一位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坦言,他们在选择项目时一般都是要考虑那些节能量非常明显、用能企业效益比较好、不需要大的技术改造的项目。这样,对节能改造的项目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三)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运转困难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回收周期长,一般在3—5年以上,而银行节能服务融资一般在三年以内。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目前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而节能项目不像房地产等项目,有实物可以评估,也没有过多的抵押物。

(四)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全部实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税收方式不尽合理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河北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对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给予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但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主要原因是: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基层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甚了解,往往把节能服务公司看作是节能设备销售商,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销售节能设备谋利,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收益看作是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因此要征收增值税。这样,节能服务公司不但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还要比单纯的销售业务承担更多的风险。

(五)节能量认定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权威性的评价机构,节能与用能单位易发生纠纷目前,河北省节能市场没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节能量的测算仅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测算,有的单位对节能效益的认同不一致,不愿以合同约定支付效益分摊,甚至单方变更合同,减少节能公司的分成。甚至在市场销售趋旺、经济效益看好时,将节能改造获得的收益购买了设备,用于扩大再生产。节能公司无法拿到节能盈利后的分成。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然而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又经常因为一些用能单位不讲信用、钻制度的空子造成矛盾和纠纷,遇到这种情况节能服务公司大都委曲求全,因为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成本太高,而协商的结果往往是节能服务公司作出一定让步。

三、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并起带头作用有关政府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推荐信誉好的节能服务公司,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这一项目。政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多组织一些交流活动,让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增加了解及信任。同时,政府部门应起到带头作用,比如政府大楼包括市政府大楼和各个区县办公大楼带头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

(二)加大对节能服务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应适当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的奖励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中规定:“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河北省一直执行60元的补贴标准,而很多地方都已经调高标准,如北京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260元,山西省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350元至400元,深圳节约每吨标准煤补贴300元,都远远高于60元的标准。

(三)帮助节能服务公司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一是政府可设立专项贷款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担保。二是政府出面为企业和银行对接牵线搭桥。政府可以多组织一些银企对接活动,比如,上海市2012年6月开展主题为“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农商银行等十家银行与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签约,为上海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总额为100亿元的绿色信贷。

(四)对节能服务公司严格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项目的实施情况、盈利能力、还贷能力等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通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经营资格。禁止那些没有能力只为牟利的公司加入到节能服务行业,以免对整个行业的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第7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净现值;实物期权;B-S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3-0135-04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节能 服务 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通过提供节能量保证,与客户合理分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 和执行风险,并分享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来获得投资回报和滚动发展。

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价通常采用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投资评价方法。此 类方法的一些假设忽略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未来不确定性、不可逆性等许多重要的现实影 响因素,低估了具有风险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价值[1]。在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评价 中引入期权理论,运用布莱克――斯科尔斯(BlackScholes,以下称B-S模型)定价模型 可以有效弥补传统评价方法的不足。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过程与不确定性

1.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过程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通过能源审计寻找节能潜力,并 向客户提出专业的节能项目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在与客户达到共识后,双 方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服务公司开始实施项目,并向金融机构借款进行投资;项目完工 后,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为客户培训相关人员,并对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同时双方 按照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分享节能改造效益,并 以节能改造效益向金融机构还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过程如图1所示。

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确定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对节能量预测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投资回报的不确定 性两个方面。

当潜在节能量减少时,节能项目的预期利润率就会减少,导致对最终用户或政策制定者失去 投资的吸引力。预期风险将使借款者增加借用成本,从而威胁节能项目的内在成本――效益 ,并降低资金来源的总体水平。

节能量预测包含不确定性,许多因素可以影响节能投资的效果,使之产生不稳定性。大量研 究表明:实际测量出的节能量往往偏离最初的预测,有时偏差会很大。实际上,有时节能量 无法完全测量,而且常常不能连续进行。在对美国节能服务公司市场的分析中,有40%的项 目节能量偏离了预期15%以上,有30%的项目预期节能量多于实际节能量[2]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体现在效益分成或固定回报的具体比例和期限、客户 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方面。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的净现值法

尚天成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方法 2008年 第3期 2.1 净现值法

净现值法(NPV)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评价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该指 标是以投资者所期望的 目标收益率作为贴现率,将执行期内每期的净收益折现到期初,进行累加得净现值,以此净 现值作为投资与否的参考值。 净现值评价公式为:

NPV=∑n[]t=0NCFt(1+i)-t

其中,NPV为净现值;n为项目寿命期;NCFt为第t期的净现金流量;i为折现率。

若NPV≥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否则,节能项目不可行。

2.2 净现值评价方法的局限性

NPV法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项目周期内整个现金流状况,是常用的评价方法[3] 。但是NPV法 是建立在以下4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的:能够准确估计或预测各期节能收益的净现值流量; 能够准确估计项目执行期和贴现率;投资是不可逆的,如果现在不投资,将来也不可能投资 ;经营者的管理缺乏弹性,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企业的生产决策[4]。这些假 设条件导致运用NPV法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时存在以下缺陷:

(1)忽视项目的投资效率。NPV只表明投资方案经济效果的“量”,而没有表明“质”(即投 资效率),容易误导投资者采用投资大的方案。

(2)影响因素为预测值。计算NPV的收入、残值、生产费用、生产成本、投资额、期限、债务 偿还 计划等往往是预测的。由于各影响因素是变动的,因此,根据预测值求得NPV作为判断项目 的可行性依据过于简单和粗糙。

(3)低估项目价值。NPV忽视经营的灵活性,忽略了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低 估了 项目价值。管理者可以针对具体的市场环境做出灵活决策,NPV法不能反映这种灵活性的价 值,在高度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下不能正确对项目进行评估。

(4)折现率的确定比较困难。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经营灵活性的情况下,确定折现率和各 期 净现金流量较为困难。净现值法选用的折现率往往是投资者的期望报酬率,期望报酬率大多 由无风险报酬率(或行业基准折现率)、通货膨胀系数以及风险报酬率三部分构成,投资项 目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系数可采用习惯方法确定。由于大多投资项目风险高,影响因 素较多,因而风险报酬率的确定较为困难。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的B-S模型

3.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期权特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期权性质,把企业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行动,视为期权的持有或创造。 节能服务公司对客户的投资就像购买了一份期权,一旦成功将获得巨大收益,即使失败其最 大的损失也只是投入的风险资本。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向客户投资从而拥有一定的获益权利,其目的是为了在节能改造后通过分 享客户的节能收益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自身成长。因此,节能服务公司相当于以投入的资 本为期权费购买了一份看跌期权,它赋予投资者在T时刻(T为投资期满日)以某一 价格回收自 己投资收益的权利。该期权以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占有的股份为标的资产, 设其现在的市场价格为S(t)。节能服务公司的目标是在T时刻使其价值增值为X,故X可以视 为期权的执行价格。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可以被看作是在t时刻购买了一份标的资产的现价为S(t)、执行时 间为T、 执行价格为X的欧式看跌期权,因此,可以用期权定价方法对合同能源项目的投资进行可行 性 分析。利用期权定价方法进行项目评价时,由于期权定价公式是利用风险中性定价方法得到 的,所以不必进行风险调整。

[BT2]3.2 B-S模型的假设及定价公式

B-S期权定价模型的推导建立在6个假设基础上:

(1)市场的无摩擦性,即期权的基础资产为一有风险的资产,可以被自由地买进和卖出,没 有交易成本和税收;

(2)在期权到期日前,即从时刻t=0到t=T,股票不分红;

(3)从时刻t=0到t=T,都可以以一相同的不变的利率借贷,利率按连续复利r计算;

(4)期权有效期内的价格波动率恒定不变;

(5)标的资产价格以连续的方式变动;

(6)期权到期时股票价格的对数服从正态分布。

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价格变化遵循对数正态分布的随机过程,满足下列条件:标的 资产价格 连续变化;在整个期权生命期内,标的资产的预期收益和收益方差保持不变;任何时间段标 的资产的收益和其他时间段股票的收益互相独立;任何时间段标的资产复利收益率服从正态 分布,即有

[WTBZ]log[WTBX]([SX(]S(t2)S(t1)[SX)])~N(μ(t2-t1),σ2(t2-t1)) (1)

在以上所有假设条件下,标的资产价格的运动遵循一种带漂移的几何布朗运动的规律,在数 学上称为伊藤过程,可以表示为:

d=μ*Sdt+σSdz=(μ+[SX(]1[]2[SX)]σ2)Sdt+σSdz[JY](2)

其中,S为标的资产的价格;μ*为漂移率;σ为波动率,即连续计算收益率的标的资产在单位时间内收益的自 然对数的标准差; dz为布朗运动的一种随机过程,且dz=ε[KF(]dt[KF)],ε满足标准正态分布。

根据伊藤过程和伊藤引理可以导出单个欧式买权的实物期权价值公式:

F=S(t)N(d1)-Xe-r(T-t)N(d2)(3)

其中,d1=[SX(][WTBZ]log[WTBX](S(t)/X)+(r+σ2/2)(T-t)[]σ[KF(]T-t[KF)][ SX)]d2=d1-σ[KF(]T-t[KF)]

S(t)为标的资产价格;X为执行价格;T为到期时间;r为无风险收益率;σ2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价值变动的方差;N(d)为标准正态分布小于d的概率。

3.3 B-S模型中期权价值的影响因素

在给出了B-S期权定价公式之后,可以用期权定价方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投资 机会的价值进行计算。图2给出了确定期权定价模型的流程[5]。

(1)B-S模型中参数变量对期权价值的影响。在公式(3)中,Black和Scholes指出,期权价 格 是项目价值S(t)、期权执行价格X、期权到期时间T、无风险利率r、项目价值 波动率σ这5个变量的函 数。其中,项目价值、不确定性、到期时间以及无风险利率的上涨增加了期权的价值,执行 价格的上升减少了期权的价值。B-S模型中各参数变量对期权价值的影响如图3所示。

(2)B-S模型中参数变量的确定。采用B-S期权定价模型的关键是确定各个实物期权的 参数变量 ,这些参数变量是建立B-S模型的基础,只有确定了这些参数变量,才能根据期权定价公式 计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机会价值。

项目价值的波动率。项目价值波动率即资产价值的标准方差,对应金融期权中股票价格的 波动率,在实物期权中为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波动率。

项目价值波动率是项目价值的一个重要解释变量,包括项目价值历史波动率、隐含波动率、 现金流量模拟三种形式。当存在与研究项目类似的可交易的资产时,可以计算该资产价值 的历史波动率,并将其作为研究项目的价值波动率。计算可交易资产波动率时交易期的选择 要反映研究项目的评估期限;当所研究项目标的资产或类似可交易资产有期权或期货交易时 ,可直接根据市场上的期权或期货价格进行计算;对于既没有可比较的资产,也很难用模拟 方法计算的,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波动率。

期权的期限。到期期限即金融期权中约定的有效期限(美式期权)或者约定的交割期限( 欧式期权),对应实物期权中企业决策者设定的有效期期限。期权的到期日可能是已知的或未知的。在已知到期日时,必须区分到期期限是短期、长期还 是永久的。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的期限较长,因而决定合适的到期期限比较困难。研 究中为了简化问题,项目期限是给定的,但在实际情况中项目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实物期权 的期限会因竞争态势、技术等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一般是根据期权期限及执行时间按照基于AAA级的零息债券利率 结构曲线决定的。金融期权无风险利率一般以短期国库券的利率代替;实物期权中由于投资 的长期性及国库券利率的波动性,通常以一年期的国库券利率作为近似无风险利率。

执行价格。即金融期权中约定的成交价格,对应实物期权中项目预期投资总成本。 因预期技术变化会导致成本变化时,应确定成本变化函数,以便准确计算项目投资额。

由于B-S模型是一个连续变量的模型,与其他模型相比,在对标的资产价格的描述上更加准 确,更能反映实际变化趋势。该模型适用于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属于随机游走模式的对象。

4 结 语

当一个项目具有延迟、扩展或放弃的期权价值时,净现值法是无法加以计量的。当投资者面 对若干具有不同NPV值的项目时,传统的选择方法是投资于具有较高的回报或最大 净现值的项目 ,这样的后果是可能放弃掉那些虽然现在NPV值很小甚至为负的项目,但因其具有较大灵活 性而 有可能在将来给公司带来更多机会和价值的项目。NPV法是一种刚性的项目评价方法,它忽 视了 决策者针对现实情况灵活调整的能力。实物期权法则充分考虑到了决策者灵活选择的可能性 ,并对这种选择权进行了计量,方法简单方便,因而能较好地适用于不确定性环境下的投资 决策。尽管B-S定价模型并不十分精确,但它还是胜过其它的期权价值评估方法, 成为合同 能源项目评价中不可或缺的分析工具。其原因不仅在于该模型容易理解,更在于该模型的输 入变量简单,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输入数据的精确性。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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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海秋.Black-Scholes模型的扩展性研究及参数估计综述[J].软科学,2005, 19(1) :5~8. [Li Haiqiu. Perspective of Expanded Black-Scholes Model and Estimation o f Parameter[J]. Soft Science,2005, 19(1):5~8.][ZK)][FL)]

Evaluation of Energy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roject

SHANG Tiancheng PAN Zhenni

(School of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China)

第8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收益分配; 财会分析; EMCo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简要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在西方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这种机制不以推销特定的产品或技术为目的,而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客户方共同完成的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在北京、大连和山东选择了三家公司进行示范。实施该项目的企业,都取得了30%以上的收益率。提供EMC服务的公司被称为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基本运作模式为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由EMCo投入设备和技术,从能源审计开始,到项目设计、资本运作、设备采购,再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人员培训,并得出双方共同参与和认可的节能量,最终达成双方约定的节能目标,减少服务对象的能源费用支出。当被服务的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实施EMC服务的公司才与被服务的客户一起,把节约的能耗效益以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从而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的利润。当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全部节能的效益和相关的节能设备,全部归服务对象所有。其实质是服务对象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施节能改造,为能耗设备进行升级,从而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这样有助于耗能企业在几乎不进行投入的情况下,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节能带来的收益。

目前在欧美,这种不需要被服务企业承担实施节能的资金、技术风险的EMC模式应用已经比较成熟。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了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十二五”规划中,节能环保为七大策略之首,开始预订投资规模为3.1万亿元,较“十一五”的1.4万亿元增长一倍以上,未来每年的增速有望达30%以上。各项政策的推出,促进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截至2012年2月6日已经有先后4批共2 341家从事节能服务管理的相关企业通过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评审,由此可以看出在短短的几年中,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势头。当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形式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运行服务型四种类型,实践中大多采用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会分析

无论EMC项目在我国发展多么迅猛,作为一个新的节能和收益并重的商业模式在会计实务的处理方面都有值得探讨的内容。从EMC服务公司角度来看,由于节能设备由己方提供,无论是否自己生产或是通过融资购进,其所有权在项目合作期内由自己所有,并于项目结束时将财产所有权无偿转交被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由于资金投入较高,EMCo在会计处理方面常常把这一过程看作融资租赁,而合作期内收到的节能服务费用分成被当作租赁租金。但是由于融资租赁规定的特殊性,例如,根据我国新会计准则,被确认为融资租赁需满足下列要求:(1)租赁期要达到租赁资产寿命的75%以上;(2)在租赁期间由租赁方计提折旧;(3)维修费用由租赁方支付。这与实务中的处理常常是矛盾的,比如我国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的执行期都在3年以内,往往达不到资产寿命的3/4,而合同规定的维修费又通常由EMCo负责,同时计提资产折旧。因此,难以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而且融资租赁中涉及的资产通常是金额较高的固定资产。然而在EMC项目中,有些节能产品虽然总价不菲,但由于是一批货物,其单价并未超过2 000元,不能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例如LED灯经常被用在照明节电项目中,而每盏灯具的价格尽管远高于普通白炽灯或日光灯,也不可能被看作固定资产。因此,在实务中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问题。对于单价未达固定资产标准的一批产品,可以看作EMCo提供的普通营业租赁,按月或年收到的节能分成可看作营业租金收入,到期资产在按其使用寿命折价后无偿转让给被服务企业即可。本文通过案例提供一些在EMC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会计实务处理意见。

三、案例分析

深圳某超市(以下简称甲方)位于深圳市中心,建筑面积为12 900平方米,主要以食品、生活用品、服装为主,全年耗电量约为150万千瓦时(电价为1元/千瓦时),其主要能耗分布为:照明占25%,空调占45%,冷柜设备占23%,其他占7%。为了减少费用,降低能耗,该超市与当地一家知名的EMC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合作进行一项同时包含超市照明线路节能改造和利用节电器进行动力电路节能改造的综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该项目最大的特点在于从更换灯具和安装节电器两个方面出发对甲方进行双重能耗控制,以期达到最佳节电效果,同时也为乙方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一)分成方案

1.节约电费的分成比例

合同期限为4年,其中节约电费的分成比例如表1所示。

2.项目与财务相关的具体内容

第一步:照明改造

(1)项目简介

用高效节能的LED灯具代替目前的T8型45W荧光灯(日光灯单价10元,超市每两年换一支,四年会用两支),加上镇流器等,实测总功率为51W/支,用15WLED灯(单价100元,合同期内不用超市出钱)更换。实际更换LED灯管1 500支。

(2)财务分析

甲方:

以1支T8型120cm灯管为例(假设每天使用16小时)

①传统T8荧光灯,每年所产生电费为:51W×16小时×365天÷1 000W/H×1支×1.0元/度=297.84元

②LED日光灯,每年所产生电费为:15W×16小时×365÷1 000W/H×1支×1.0元/度=87.6元

③T8荧光灯改造成LED日光灯,则每支灯管年节省电费为:297.84元-87.6元=210.24元

合同期限为4年,4年合同期满后,所有灯管归甲方所有。

以上数据表明:每支灯管仅电费就能节省210.24元/年,LED日光灯的实际使用寿命长达50 000小时,按每天16小时计算,其寿命大约为十年,节约的电费相当可观!

④该超市1 500支灯具,每年节约电费:210.24×1 500=315 360(元)

⑤4年合同期内,超市换灯费用可节省:1 500×10×2=30 000(元)(按每两年换一次)

⑥其他:维护成本节约。主要表现在人工费用上,按目前使用的普通荧光灯更换时间来计算,每换一支灯费用为5元,这样,按换一半算:1 500×5/2=3 750(元)

乙方:

考虑到改造项目更换灯管1 500支,每年LED灯管的破损更换率为5%,则每年约需75支灯管作为维护费用。LED灯的市场售价为128元/支。

LED灯管投资:128元/支×1 500支=192 000元

考虑到维护人员人工费用,每年乙方需支付的维护费为:75×128+1 000=10 600(元)

乙方一年可以从节约的电费中分得:315 360×40%=220 752(元)

第二步:动力配电改造

(1)项目简介

目前,甲方配有两台功率为250KVA的变压器,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节能技术服务。

①安装2组电抗增效节能器(规格为:250KVA,2台)以供甲方使用,节能器的使用寿命为8年,期末无残值。

②甲方向乙方提交保证金为:每台20 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此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7天内无息退还甲方。

③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时,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即按节电分成模式实施。具体计算方法为:装机前一个月,依据供电部门出具的装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用电量,作为4年内核定的每月用电量平均基数。计算乙方每月收取服务费中的电费单价,双方约定以当月甲方向供电部门所交电费收据上的电费单价为准。装机后第二个月开始的60个月内,甲方每个月以所节电费额(基数)的70%向乙方支付节电技术服务报酬,总计支付4年。装了节电器后,甲方每月实际用电量为节电后的用电量,如没有安装节电器,甲方当月实际应耗电量=安装节电器后当月实际用电量/(1-节电率)。

乙方每月收取服务费按如下公式计算:当月如没有装节电器实际应耗电量×电价×节电率×70%。

实际测试结果及分成方案为:节电率为30%;节约的电费,双方4年内,三七分成。

(2)财务分析

甲方每月除照明外的平均电费为148 000元,实测节电率为30%,每月节约电费为:148 000元×0.3=44 400(元),向乙方每月支付节能技术服务费为:44 400×70%=31 080(元),1-4年甲方每年节约支出电费为:44 400×0.3×12=159 840(元),1-4年乙方每年收取的节能改造服务费为:44 400×0.7×12=372 960(元),节电器每1KV为500元,成本为:250×500×2=250 000(元)。

(二)项目会计实务分析

折旧费用计算原则为:EMC服务企业投入资本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分享期内计提折旧,分享期结束后这些资产作为赠与无偿转让给节能企业,不再计提折旧;而接受无偿转让设备的节能改造企业,其后年份不再计提该设备的折旧。

如果EMCo投入的是灯具等低值产品,在项目分享期内分享的节电收入可看作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而分享期结束后这些资产同样作为赠与无偿转让给节能企业,折让价值按照产品的寿命期计算。

1.节能企业——甲方

(1)对于所接受的节能项目各项资产包括1 500支15WLED灯和2台节电器,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需要建立“节能项目资产簿“进行管理。

(2)在期初签订合同时,需支付每台节电器2万元的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 40 000(20 000×2)

贷:银行存款 40 000

(3)合同期内每月按照照明节能金额的70%以营业租金形式支付技术服务费。

借:营业费用——租赁费

18 396(315 360×70%/12)

贷:银行存款 18 396

合同期内向乙方按照动力节电金额的60%每月支付节能技术服务费

借:营业费用 26 640(44 400×60%)

贷:银行存款 26 640

(4)合同期满时,甲方接收全部1 500支LED灯和2台节电器,并收回保证金。

①借:固定资产——2台节能器

125 000(250 000×4/8)

贷:营业外收入 125 000

②借:低值易耗品——1 500支LED灯

115 200(192 000×(10-4)/10)

贷:营业外收入 115 200

③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0 000

2.EMCo——乙方

(1)向甲方提供LED灯和节电器,因为乙方作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同时也是一家LED生产企业,所以它们所提供的LED灯为自己生产制造的产品,而节能器则是购进的。合同初期收到甲方支付节能器保证金40 000元。

①借:固定资产——2台节能器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②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 000

(2)每月收到甲方的技术服务资金。

借:银行存款45 036(18 396+26 640)

贷:营业收入 45 036

(3)每月节能器折旧。

借:营业费用 2 604(250 000/8/12)

贷:累计折旧 2 604

(4)1—4年每年维修服务费支出。

借:营业费用——维修费 10 600

贷:存货 9 600

银行存款 1 000

(5)合同期满灯具及节能器赠与甲方并归还保证金。

①借:营业外支出——1 500支LED灯

115 200

资产减值损失76 800(192 000-115 200)

贷:存货 192 000

②借:营业外支出——2台节能器 125 000

累计折旧 125 000

贷:固定资产 250 000

③借:其他应付款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四、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是顺应国策应运而生的、多盈性的商业模式,是一种极具市场发展潜力的节能业务方式。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盈利性与风险性并存,因此,通过对EMC项目合同双方的收益分配方案以及财务和会计实务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将更容易地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进行合理的操作。

【参考文献】

[1] 杨志军,张玉强.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的相关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1(7).

第9篇

《财经界》:作为一家综合型节能服务公司,格瑞福德国际节能(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福德)如何看待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兴模式?格瑞福德在这方面具有什么优势?

过郑华: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一种节能改造方式。企业通过与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服务合同,利用节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以未来的节能效益为现有的设备升级。通过这种方式,既节约了企业的当期投资,极大减轻了企业环保节能的资金压力,又顺应时代要求,有利于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国务院总理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特别提到了要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可以预见,在政策利好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将不断增长。

格瑞福德自成立起就致力于节能领域,不仅形成了系统化的节能理念,更拥有一批能驾驭国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高级节能专家队伍和管理人员。利用政府和世界银行正在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格瑞福德积极为客户提供成熟的系统节能解决方案和综合性优化节能服务。实践表明,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客户可以专注自身业务发展,节约能源创造利润,赢得成本竞争优势,零投入净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财经界》:只签订一张合同,企业不用花一分钱,不用买材料和设备,就能进行节能改造,节约大笔能源费用。从理论上来讲,合同能源管理显然能促进企业和产业双赢,但其实践效果如何?

过郑华:2006年12月,格瑞福德与首秦公司签订了系统节能服务合同,率先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启为首钢集团内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探索”。其后,格瑞福德积极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首秦公司能源系统的生产、配送、使用、回用等全过程进行调研、分析、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双方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节能项目改造方案并进行组织实施。

双方合作本着“效益优先、由易及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近几年先后完成了泵站节电改造、加热炉改造、高炉鼓风除湿、高炉热风炉煤气预热、转炉煤气自动化回收、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15项节能项目调研、测试、实施,形成节能能力12.47万吨标准煤每年,为首秦公司争取国家财政节能奖励资金近2000万元。

为了提供更好、更细致化的服务,格瑞福德的技术人员长期驻扎在首秦公司,形成了一个稳定的节能服务团队,与首秦公司共同挖掘节能潜力,研讨解决办法。

《财经界》:能否介绍一些合作案例的具体进展和成效?

过郑华:这方面成功案例很多。比如,2009年启动的转炉煤气自动化回收项目。该项目通过增加一氧化碳激光分析仪、氧气激光分析仪、炉口微差压控制系统等改造措施,使转炉煤气每炉平均回收时间比改造前的6.1分钟延长了2.39分钟,转炉煤气回收量比改造前提高31.95m3/t钢,实现节能能力2.142万吨标准煤每年。

2010年开展的2#高炉热风炉煤气预热项目,通过增加高炉煤气换热器,利用高炉热风炉外排的烟气余热,对热风炉使用的高炉煤气进行换热,达到余热利用、提高高炉煤气温度、减少热风炉煤气使用量的目的。通过烟气与煤气的热交换将煤气温度提高120℃以上,从而提高理论燃烧温度,减少高炉煤气使用量、降低焦比。该项目节能能力达到1.22万吨标准煤/年。

2010年6月建成能源管控中心项目,使得生产调度与能源调度坐在一个大厅里办公,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有利于能源生产和能源使用双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了能源系统的实时动态监控、能源介质生产提前预测及配送。系统上线后实现整体节能1%。上述转炉煤气自动化回收项目,后期在能源管控中心建成后,通过对煤气系统平衡的高效协调,增加电站锅炉的转炉煤气使用量,最终整体项目可实现节能能力2.49万吨标准煤/年。

《财经界》:您刚才提到,格瑞福德有系统化的理念、先进的技术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那么,除了上面提及的与首秦公司合作的一些项目外,格瑞福德还有哪些适用性技术?

过郑华:最为典型的是格瑞福德准备推广的一项新的发电厂电除尘技术,叫做“软稳”电除尘。“软稳”电除尘技术可以说是电除尘领域一个新的飞跃。无论是思路和理念,还是在技术路线上,该技术都保持了原来电除尘的除尘效率高、省电、维护管理方便等优点,同时还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业内很多人都知道,常规的电除尘技术应用已经近100年,它所沿用的学术观点是科特雷尔和怀特等美国学者的观点:一是“脉动直流比稳定直流优越”;二是“电源工作电压最佳点是在火花始发点以上某一处”。而“软稳”电除尘技术改变了上述两点看法,它新在“软”上面,认为火花放电是能耗的浪费。

电除尘器包含供电电源及除尘本体两大部分,本体包括放电极系统及集尘极系统。电除尘的基本原理是利用高压电晕放电,使粉尘带上了电荷,在静电引力的作用下,被集尘极所捕集,从而达到废气净化的目的。从应用成效来看,“软稳”电除尘可以在不改变电场的情况下,只更换电源就可以达到双40%以上,即节电40%、减排40%。

《财经界》:“软稳”电除尘技术的应用情况如何?

过郑华:作为一项专利技术,“软稳”电除尘也已有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从小型电除尘改造上来看,使用效果很好。

目前,“软稳”电除尘已被成功应用到一些大的除尘改造项目上。如内蒙古一家60万KW的大型电厂燃煤锅炉电除尘改造就运用了这项技术,并通过了电科院的测试,成效显著。

首先,在保持原有电除尘本体不变,将常规电源改换成软稳电源,在排放等同的前提下,可节电80%-70%;而在减排47%情况下,可节电44.6%。一般情况可保证“双40”以上,即减排40%,节电40%。

其次,除尘效率衰减缓慢。按照传统的常规电除尘技术,火花放电不仅造成能耗的浪费,而且对放电电极产生电腐蚀,常规电源的除尘效率下降速度快。而软稳电源供电处于无火花放电状态,放电电极不存在电腐蚀,能保证长时间处于高效。

第三,因为软稳电源的高压是迭加而成,容易实现超高压供电,为实施宽极距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极间距一般可以达到600—700mm,特殊情况已实施到800mm,使检修人员进入气流通道检修成为可能。而常规电除尘极间距一般为400mm,检修时人员根本不可能进入。

第10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过程管理

1.引言

DSM项目尤其是EPC项目与市场联系十分紧密,在项目规划、决策、实施和评估等各个阶段都伴随着风险。特别在工程类项目过程中,具有投资额较大、周期较长、涉及方较多等特点,因此对风险的管控显得格外重要。此外,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过程,较其他要素管理有管理持续时间长、涉及要素多等特点。为确保实现DSM项目的预定目标,满足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 EPC)项目是我国DSM管理大力推广的以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主体的能效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方式。相对于一般DSM项目,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其风险也远大于一般DSM项目。对此,有必要对EPC项目中ESCO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的规避所面临的风险。本文主要研究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给出控制策略。

2.EPC风险管理内容

EPC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EPC的全过程,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这对保障EPC项目顺利健康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风险的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风险识别;2)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与诊断(风险评估);3)制定出相关的控制措施对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风险监控)。

EPC项目常见的风险分类有以下四种:1)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政治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完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2)按照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3)按照项目的运行阶段可分为项目规划决策阶段风险、项目启动实施阶段风险和审计验收阶段风险;4)按照项目的投入要素可分为人员要素风险、时间要素风险、资金要素风险、技术要素风险和其他要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不准确带来的风险;2)物价波动形成的“经济风险”;3)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风险;4)投标报价风险;5)项目分包商的管理风险;6)项目设计与材料采购风险;7)合同责任不清的风险等。

3.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策略

3.1 项目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风险一般为客户信用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首先由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组成企业资信评估小组,根据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进行企业资信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其次,项目经理对企业的总体特征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等方面。再次,项目经理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对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风险评估。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以上分析,做出项目可行性结论。拟实施项目必须得到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批准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签署相关的能源管理合同,非文本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查。

3.2 项目实施阶段

本阶段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过程控制小组,及时了解和发现风险,使风险始终处在控制之中。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ESCO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将风险通过合同或协议合理地转移给设备供应商和安装商。由于EPC项目是在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生产、建设交叉严重,项目建设难度很大。把住项目技术关、施工质量关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力保证。为确保项目技术的合理性,在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情况与设计发生冲突时,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使项目趋于完善;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现场办公会、项目监理、设计变更传送等制度;坚持每天开现场会汇总施工情况,准备第二天的工作。监理工程师严把质量关,每一道工序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严格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体较高的工程质量。在施工收尾时,由使用单位及厂内各部门参加,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分头落实处理,再进行试运行。

3.3 项目效益分享阶段

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SCO关注和研究。根据国内示范ESCO的经验和教训,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比例及分享期限加以明确,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依据。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S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ESCO在评估项目效益时,应注意回避与客户的不同意见,以避免可能导致的效益分享风险。EPC项目带给客户的效益不仅是通过节能方式,还有可能是通过降低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成本等多种渠道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应密切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变动情况和项目运作状况,定期回访客户,催收节能效益。

4.结论

第11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 欧盟

欧盟委员会近年来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刺激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国际层面上,欧盟引入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限制成员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第二,在欧盟内部层面上,成员国政府制定了法律和政策,对已形成的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秩序进行改造重建,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拓展了市场渠道。

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在1990年的排放基准上,从2008年到2012年减少8%温室气体排放量。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得欧盟各成员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费从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欧盟的发展。另外一方面,欧盟实行了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进行自由化改革,使得能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如何降低能源消费价格成为能源供应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能源损耗,成为各能源供应商青睐的解决方案。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水平、市场结构各不相同,各国间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也有较大差别。在欧盟内部,有的成员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已经相当成熟,法律政策也相当完善;有的成员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项制度还有缺陷。欧洲各国能源服务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差异,大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高度发达的国家,如德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第二个层次是中等发达的国家,如法国,瑞士,意大利,捷克;第三层次是发展欠缺的国家,即其余的欧洲国家。[1]

一、德国

自20世纪90年代初节能服务产业在德国出现以后,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在德国不断发展,目前德国已经成为欧洲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为完善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节能服务市场。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一直致力于建立高度市场化的节能市场,并不断开发清洁能源,注重保护环境。德国已经在节能服务领域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并且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节能市场的监督管理。为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德国出台了大量的合同能源管理执行标准和合同范本,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采购设备、节能改造设计等环节予以规制。同时,德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刺激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对节能市场的相关性企业减免税收,对采用节能服务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极大的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德国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1995年德国在柏林设立节能伙伴机制(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简称ESP)。节能伙伴机制要求政府等公共部门必须加入到节能市场之中,对公共建筑和设施进行能源管理外包。之后又在在节能伙伴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节能伙伴附加计划(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 Plus),附加计划使得节能伙伴机制不仅局限于公共领域,而是推广到更多的相关领域,例如医院、写字楼、私人住所等。

在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方面,除了私营的节能服务公司外,德国还有所谓的“交互模式”(Interacting Model),即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部门(Public Internal Performance Commitments,PICO)。该部门承担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职能,相当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节能措施,并自行融资。这种机制在基金多来源于市政基金,缺少节能承诺和约束,但是,有助于开展大量的节能活动。[2]

二、奥地利

尽管在欧洲众多国家中,奥地利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较晚,但是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很快,目前已经跻身欧洲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领导者行列。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开始于1998年,到目前为止,奥地利已经有几十家节能服务公司,其中五家主要的节能服务公司占整个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份额的70%以上,合同能源市场投资潜力大约在5亿欧元。

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要模式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并且主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由公共部门参与的项目,例如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等。从1997年到2005年,奥地利有超过1000个公共建筑进行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在2004~2005年度,就节能改造大约800个公共建筑。奥地利公共部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数量较多,而且质量较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持续的时间也在10年左右,可以保证20%左右的节能效益。对于私有部门,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缓慢,但是最近几年,奥地利政府对于私有部门的节能市场发展也越来越重视。

在奥地利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首先,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率先参与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来,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其次,在政策制定上,政府规定对于节能效益较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诸多政策优惠。此外,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节能效果,奥地利的一些地区对于公共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环节也有所规范,要求必须进行严格的能源审计,同时规范能源审计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刘贵文,雷波.《欧洲能源服务公司发展对中国的启示》,载《节能与环保》2009年第9期

第12篇

一、历史发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节能减排上升为一项基本国策。各单位为降低能耗实现既定的节能目标,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从设计规划、到实施节能的一整套服务,从项目实施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中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实现双嬴。

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和应用尚处于“幼年期”。1962年,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局负责人邀请工程师Gondy Taylor对弗吉尼亚州四所学校能源使用状况进行分析,看能否有降低能源费用的可能,这个是有记录的最早能源诊断。但因当时能源价格低,这一超前实验没有得到共鸣。但从1973年,石油输出国组织关闭供油阀门,使世人第一次感受到能源危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1996年是个关键节点,这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了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能覆盖的行业很广泛,用能行业都和它相关。高等学校集教学、科研和生活于一体,既是人口的高密集区,更是能源消耗大户。根据统计,2011年占到全国总能耗的9.6%。党的“十”第八章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校作为能源消耗大户,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责无旁贷。所以,在高校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能源管理方法研究和探索,是当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常见风险。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机制,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晚,还面临众多障碍。如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节能人才,能源价格市场化没有建立等,这就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践运行中遇见很多困难和风险。通过对已有的各高校节能项目申报材料分析发现,在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过程中,各高校对如何选择节能项目和项目运作模式没有清晰的思路,对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节能效益的分配也没有明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风险和管理控制也没有注意到,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和节能工作的开展。下面就高校在引入合同能源管理中遇见的风险进行归纳。

1、合同风险。合同文本签订不规范,没有对技术、数量和金额等等进行明确;对合同履行过程时间节点没有规定;文本缺少附件(附件一般都包含对正文关键条款的解释和延伸);不重视服务,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集设备、服务、工程于一体的。

2、技术性风险。产品技术成熟度,节能实现程度是否能达到预期期望。设备性能可留有扩展空间和新设备对接接口。

3、人的风险。主要有项目双方沟通协调问题;客户管理层重视程度;服务操作维护工作人员的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使用者对节能的认识。

4、意外风险。影响合同能源项目顺利实施的意外因素主要有政策变化、能源价格、成本变化、自然灾害、技术升级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防范对策。各高等院校在进行节能改造时,积极引入合同能源方式能够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校需要能对合同管理项目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效率,提高办学效益。具体的研究方法如下:

1、对高校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实施前的风险分析。用能状况诊断是项目开展的基础,可为确定能耗基准、节能措施和节能目标提供支持。高校应在了解和掌握用能状况的基础上确定适用具体项目的节能措施,是更换设备,还是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是优化用能环节,还是改善用能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方案,通过本研究使得高校对要实施的项目应有充分认识。

2、对项目实施进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合同能源管理风险识别是要从错综复杂环境中找出合同能源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并按照效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确立了基于风险系数的效益分享额和分享期限。为高校提供识别风险,提高收益,提出一种定量分析风险和效益的评价方法。

3、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进行确定。在项目方案确定的情况下,量化节能目标,双方确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实际的节能效果如何,需要通过测量和验证来进行确认。

4、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绩效评价。设立绩效评价指标--结果指标与行为指标,绩效评价标准制定,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衡量、差异分析、差异调整。避免缺乏可操作的业务流程,防止盲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风险进行预警提示,提供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