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5:45: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1月份,通过局党组、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总体看,这次整顿收到了明显成效,我队全体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局党组、局领导提出的目标要求。现就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共有队长1名、队员5名,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我们严格按照局文件精神,从十一月三日开始到十一月二十日结束,整个过程共分集中学习、统一思想;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整顿落实、完善制度三个阶段。
1. 集中学习阶段:为切实做到集中整顿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我队采取的主要办法是队长统一组织,队员自觉到位;上午开展正常的日常市场巡查工作,下午集中整顿。根据《新密烟局[2011]91号》文件要求,由队长精心组织并进行再动员讲话,随后利用每天下午2个小时组织了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都在2个小时以上并作出学习笔记,其余时间主要以自学为主,队长首先做到学前备课,学中领学,边学边记,边学边议。期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树立新观念、找准新定位、拓展新视野、促进新转变、奋力谱写新密烟草第三次跨越的新篇章)的报告、新密烟局[2011]28号文件、新密烟局[2011]13号文件。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执法纪律六条禁令》、《行政处罚法》。
2.自查自纠阶段:按照这次整顿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以小组为单位,二人一组,深入卷烟市场,广泛向卷烟零售商户征求意见,征取卷烟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将各组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查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整顿落实阶段:我们紧紧围绕局党组总体思路和新密市局文件精神,结合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2011年度工作计划,纠正部分人员工作中存在的纪律作风涣散的问题;巡查不到位,巡查质量不高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六条禁令”和逐日签到、请销假制度;针对巡查员巡查不到位、巡查质量不高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巡查制度;针对部分持证和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商户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限期解决在卷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部分工作相互推诿、等待观望现象我们切实实行首问负责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进一步促进了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二、取得的初步成果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对我们的思想触动是很大的,第二市场监管稽查的的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面焕然一新,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都能够紧紧围绕局党委和局领导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思想和工作都能够高度统一到新密市烟草局总体工作思路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来,统一到全力以赴完成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上来,统一到烟草系统提出的“发展和谐稳定的烟草事业”上来。
三、今后的工作目标
坚持政风行风建设,让“对照职能、贴近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在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生根发芽。深入贯彻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3月8日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响应郑州市局(公司)徐鸿飞局长、经理代表市局(公司)党组向全市烟草系统发出的“大力推进郑州烟草跨越式发展”的动员令。努力完成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针对专卖管理工作提出的三年规划:“市场净化率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11年达到96%,2011年达到97%,2012年达到98%。”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使我队领导和队员更进一步的“细化了责任,提高了认识;严明了纪律,提高了效率;端正了态度,提高了形象;转变了观念,提高了巡查质量”。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深入扎实的开展好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端正思想,严明纪律,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县司法局在党员干警中开展了“三四三五”活动,即坚持“三个结合”,实现“四个多”;落实“三个提倡”,做到“五不准”,确保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个结合”即: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创建学习型、制度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五型”机关活动相结合。
“四个多”即:多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党员干警站在前沿搞整改,摆正位置受教育。全面加强个人修养,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多调研。扑下身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最需要什么,以群众期盼为动力,实实在在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多奉献。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与推动当前全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落实。多反思。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以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我们怎么办、我们怎么干、我们干到什么样?”为主题广泛开展大讨论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彻底整改。
“三个提倡”即:提倡“勤”。积极主动,勤于思考。着力研究破解难点问题的方式方法,力求在工作上有新突破、新进展、新业绩。提倡“快”。对所需办理的事项讲求效率,坚持“急事急办、交办必办、特事特办”和“现在办、马上办、办得好”,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塞责。提倡“热”。对于群众求助、来访要热情、热心,反对冷面孔、冷板凳,坚决防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形象。
“五不准”即:不准工作在我手上延误;不准事情在我这里断线;不准差错在我身上发生;不准工作标准在我手里降低;不准群众在我面前受冷落。
同志们:
今天我们开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关于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纪律整顿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按照局领导的安排部署,10月10日至11月10日,我们完成了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而且我们稽查大队还分两批集体外出学习整顿了三天。通过这次整顿,我们全体队员对当前形势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识到局、处作风纪律整顿整改的严肃性,认识到加强廉政教育的必要性,认识到加强业务学习、充实自我、转变思想、提高服务质量的紧迫性;大家也都写了纪律教育月学习心得,决心认真贯彻落实局领导有关指示,加强作风建设和相互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我们稽查大队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也都有了很大改善。那么,为什么今天我们还要在这里重复这样的话题呢?就是因为局领导,还有大队领导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调研,觉得我们稽查大队还存在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整顿前的一些不良工作作风在个别队员,甚至是个别分队长身上又有“复发”的趋势。
下面请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对照检查一下,看看自己身上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作风方面:使命感和责任心不强,求真务实不够;工作指导思想不够端正,执法目的不明确;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态度不端正,眼里无活,心中无责。
二、工作纪律方面: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不按程序执法,有没有不作为等问题;在日常管理上,有没有对自身要求不严,制度不落实,作风散漫,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闲谈、开车东游西转等问题;在履行职责上,有没有出工不出力,责任不清,执行大型任务时队员不努力,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等问题。
三、执法能力方面:自身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时取证不充分,证据不足,立案不准,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够科学;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不强,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缺少理性思考;解决棘手问题能力不强,不善于化解矛盾,在能干事、会干事、能成事、不出大事上欠功夫。
四、执法形象方面:不执行文明执法规定;工作时精力不集中;酒后驾车;工作时间着装不整;野蛮执法、生冷硬横;办事拖拉,领导交办的任务落实不到位。
当然,我并不是说在我们所有队员身上都存在这些问题,而只是在个别队员身上存在某一方面的问题。今天,之所以在这里提出这些问题,是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对照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同志们,作风纪律整顿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必须常抓不懈。首先,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是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的需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十六大对全党的要求。总书记曾经在讲话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落实、促发展、转变作风的实质就是为了保障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了把“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到实处。具体到我们运政稽查大队,具体到我们每个队员,那就是切实、认真地查处每一宗违章,把上级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真正的落到实处。给广大的合法经营业户提供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方便、快捷的出行环境。
其次,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是加快运政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运政稽查队全体队员长期工作在稽查工作的第一线,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我们运管局、交委,甚至是*市政府的形象。近几年来,随着运政稽查队伍的壮大,我们在维护“两站一场”地区的客运秩序,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创新发展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还需要只争朝夕;从我局发展的目标要求看,我们还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跨越;从人民群众对运政工作的期望看,我们还有很大差距;从群众来信来访和领导的调研中看,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这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关心运政稽查工作,对运政稽查工作的需求比过去高了,另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作风还不完全适应飞速发展的新形势。因此,要加快运政稽查事业的发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必须转变作风,抓落实,促发展。
同志们,我在这里说了这么多,是希望大家能够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搞好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整顿的核心是联系运政稽查工作的实际,查找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自身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地整顿、学习、提高,解决整个运政稽查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纪律观念不强、工作不严密规范、吃苦精神不强、创业劲头不足等问题。努力在我们运政稽查大队干部队伍中形成讲成绩、比贡献,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风气,努力创建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运政稽查大队。
市院党组决定,从现在起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一次作风纪律整顿。按照党组的要求,市院政治部、纪检监察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向省院、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报告,得到了领导机关的同意和支持,省院XX副检察长、政治部X主任指示要把作风纪律整顿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深化和延伸,对搞好这次作风纪律整顿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政法委XX书记、市人大XX主任在百忙中参加会议,还要作重要指示。下面我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市院党组研究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们进行了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等活动,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得到了加强。有些同志可能会认为,年年教育、年年整顿,机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该整的整了,该究的究了,没有整顿的必要了,或者认为目前正是办案的好时机,进行整顿会影响工作。这些认识是错误的。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机关和队伍在执法活动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严格执法的要求,与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与检察人员纪律是不相称的,与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不适应的,有必要通过作风纪律整顿,解决这些问题,使我们的队伍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和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以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
(一)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的客观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是一个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备,执法标准越来越严格,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这是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这些都给检察机关在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检察机关的权力是很大的,尤其是自侦案件,轻者关乎一个人的政治前途,重者掌握着一个人的生杀予夺。如果我们的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强,没有严明的纪律,不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工作稍有出格或过分,就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有些案件办错了,可能还可以纠正,有些案件办错了就无法挽回,而对于案件当事人,不论是大案还是小案,那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是根本无法挽回的。因此,不增强严格执法意识,不转变执法观念,执法水平不高,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也正是如此,我们有必要通过作风纪律整顿,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民主法制建设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把执法办案与强化法制、纪律约束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干警树立与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的执法观念,保证检察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推动执法水平、执法效率的提高。
(二)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保证
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始终是体现和反映一个单位、部门生机和活力,是凝聚战斗力和保持队伍精神面貌的重要方面。这种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对检察机关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检察队伍是一支武装性质的战斗集体。当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法律监督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检察机关要正确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一支公正执法、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如果作风散漫,纪律松懈,人们的思想就会涣散,就没有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就不可能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不能充分履行职责,不能保证检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由此可见,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保持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的重要保证,作风纪律的这种积极作用,是其他因素无法替代的。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机关作风纪律现状的迫切需要
应该肯定,我们的队伍和绝大多数干警的作风纪律是好的。但在执法办案和作风纪律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前两年,我们的干警有因违法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被处理的,有办案中被处理的,最近又处理了两名干警。这次整顿方案中列举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可以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依法办案,影响公正执法,也严重腐蚀我们这支队伍。如果我们不深刻地、清醒地看到这一点,认识不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仍然麻木不仁,漠然置之,任其发展蔓延,就会给我们的事业、给我们的队伍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痛下决心,硬起手腕,认真解决在执法和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正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可靠的思想、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开展整顿的全部价值和意义在于解决问题,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各单位、部门和每个干警都要对照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查找在执法办案和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那些“顽症”,要认真查一查,要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订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通过整顿,使每个同志思想上受到触动,主要问题得到解决,作风有明显改变,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工作有新的起色。为了引导深入讨论和整改,我对几个重点问题加以强调。
(一)以公正执法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手段,归纳起来就是执法办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是检察机关性质的本质要求,也是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为了保证公正执法,除了法律规定外,高检院、省院还制定了一些禁令、规定。但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情况,如有案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随意扣押、冻结款物,受利益驱动办案甚至违法违规办案等。在政法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和接受人大检查评议中,检查出那么多应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该捕不捕、不应逮捕而批捕;该诉不诉、不应诉而的案件,每个院包括市院,都存在这个问题,少者7-8件,多者20多件。当然,有些案件属于适用法律不同、认识不同的问题,但一部分案件确实存在执法不严、不公正问题,确实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我们的一些干警,或受人之托,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人请吃喝送钱物,就丧失原则、不顾法律,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为犯罪嫌疑人说情、通风报信,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我们有些案件研究的意见、部署,案件当事人一清二楚,就是有人给通风报信,给办案带来极大的困难。有些干警还利用与公安、法院比较熟悉的关系,到公安、法院为犯罪分子说情,为犯罪分子开脱。有的还打着检察机关的牌子,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检察人员作为社会中现实的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与一定的人相交往,有亲情、友情等私人感情。但是,在执法活动中,当他作为执法者,作为代表国家权力和意志出现时,不论是与案发单位、当事人以及亲朋的关系就成为工作关系、法律关系。如果把这种工作关系、法律关系变成了朋友关系、感情关系,把“情”渗透到执法活动中,就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执法就可能是非颠倒、混淆罪错,以致放纵犯罪。但同时对执法者则会沾污形象,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检察机关的声誉。作为检察人员,在情感的体现和运用上,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职业的要求,当面临情与法的冲突时,要坚定地把法律放在首位,敢于顶住各种歪风邪气和无原则之情,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因此,这次整顿要坚持从检察机关处理的涉检案件中查找问题,从查处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查找问题,从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中查找问题,从已发生的被纠正或决定赔偿的错案中查找问题,从复查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捕、不诉的案件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决定的案件中查找问题。同时要坚持开门整改,广泛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查找问题的过程中,要勇于联系实际,敢于触及思想,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二)以执行“禁令”为重点,确保办案安全
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省院依法安全办案“八条禁令”都是办案安全的保障,已颁布多少年了,干警都知道这些禁令,但在执行中仍有违反。为了突破案件,不顾办案时限和程序规定,认为只要案件搞准了,超期羁押没有关系;为了查清犯罪事实,程序上可以变通。在这种执法观念的指导下,有的地方经常出现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现象;有的没有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有的案件没有侦查终结就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手续以“合法”地延长侦查期限;有的为了获取有罪证据,不惜对犯罪嫌疑人体罚虐待,甚至对证人变相施加压力;有的在看守所或检察机关讯问室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有的在案件初查阶段不经检察长批准接触被调查对象等。这些情况说轻了是违反规定,说重了是违法办案,明明知道是违反规定办案。为什么制定这些禁令,首先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不能因为怀疑其犯有某种罪行就任意践踏其合法权益,就无视其基本人权。
即使经过法院判决认定其有罪,没有依法剥夺的权利,依然应当予以保护。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在执法观念上,一定要牢固树立保护人权的意识,把保护人权的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整个过程。其次是保障办案安全。高检院、省院规定的“禁令”,对办案的权限,对传唤、拘传、讯问的地点、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严禁无安全措施办案,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就不会出现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第三是保护我们的同志。省院《依法安全办案八条禁令》明确规定,违反禁令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造成涉案人员死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者先停职,再根据情况依纪依法处理。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也规定,因、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这些规定是很严格的。如果违反了,出了安全事故,是要处理人的。虽然是为工作,要保护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要严格执行各种“禁令”,在“禁令”面前不可越雷池半步。
(三)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严格执行制度
关于规范管理问题,这次主要强调三点:一是饮酒问题,二是车辆管理问题,三是扣押款物管理问题,因为在这方面出问题最多,最近处理的两起违纪问题,都是因为饮酒过量和警车私用。
首先是饮酒问题。中政委把接受当事人的请吃喝作为“禁令”,市院在1996年专门下了禁酒令,严禁接受当事人的请吃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但我们有些同志整天喝的醉醺醺的,有些同志在办案单位、下基础要吃要喝,有的开着警车、身着检察服,在饭店吆五喝六,有的还借酒发疯、滋事,丑态百出,很失身份,很损形象。有的接受当事人请吃喝,就可能造成案件泄密,或者办人情案,影响公正执法。这次要明确规定,凡是未经批准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就回家休息,按旷工处理。酒后滋事,造成较坏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造成案件泄密或办人情案的,要依法以及严肃处理。
其次是车辆管理问题。去年,高检院下发了《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这四项规定是很严格的,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规定,因管理不善导致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这些年,我们在车辆管理方面是下了功夫的,纪检监察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多次查处,但违反规定的情况依然发生,有开着警车、鸣着警笛横冲直撞的;有公车私用,开着警车到宾馆饭店乱停乱放的;有用公车游玩、钓鱼的;也有不负责任,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的;有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有肇事逃逸的等。酒后驾驶致人死亡,肇事逃逸的,因为属于雇用人员,我们无法按规定处理,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尤其是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今后,要严格执行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定时不定时的检查。对警车乱停乱放、警车私用、开车游山玩水、酒后驾驶等违纪行为要坚决处理,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管理问题。关于这个问题,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和《关于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规定扣押款物要实行“收、管分开”,办案部门的暂扣款,要交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一案一帐,办案部门不得自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或擅自处理扣押款物。但是,有的单位、有些部门,把扣押款物当成自己的“小金库”,随意截留、挪用,甚至以发“奖金”、“补贴”等名目私分。有的干警在办案中,把暂扣款干脆装入自己的腰包,这种情况在每次执法检查中都有发现,这次整顿也要把落实扣押款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清理检查和理顺。大家对这个问题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旦出了事,谁都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对于扣押款物一定要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实行责任制,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查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决策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克服特权思想为重点,转变执法作风
我们检察机关从整体上来说,队伍的素质是好的,人民群众也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国家法律赋予了检察官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利只能在法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但我们有些干警往往把这种权力当成特权,在社会活动中高人一等,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对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在办案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人宴请、钱物,,甚至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有的打着检察机关的旗号吃拿卡要;有的借办案之机向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借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长期不还等。
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影响恶劣,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声誉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发展下去就会失去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失去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我们是检察官,我们从事的工作、我们的地位,在群众眼里就是特殊的社会成员,特殊的社会成员就应该有特殊的道德规范,一般群众可以做可以说的,你就不能做不能说。同样的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身份的人的身上,它的后果和影响就会有截然不同。因此,我们每一个干警必须充分认识到,反对特权思想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经常用“热爱人民,不骄横霸道”这条检察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彻底克服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欢迎群众监督,接受群众批评,做一个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好公仆。
(五)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规范机关工作秩序
目前,机关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有的同志无所事事,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大事干不了,小事又不干;有的对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有的怕苦怕累,拈轻怕重,讲价钱图“实惠”。有的工作低标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敷衍塞责,了草从事;有的不负责任,甚至推卸责任。二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倾向严重。有的单位执行上级决议、指示不坚决;有些干警不服从领导,不听指挥。三是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的上班迟到、早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工作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甚至长期见不到人;有的工作时间办私事,点名或签到后就无踪影;有的工作时间闲聊,上班在微机上打电子游戏等等。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一靠管理,这是基础;二靠制度,这是根本。这些年来,我们在抓作风纪律上花了很大气力,解决了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但有些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而且在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从我们自身找原因,与我们对干警的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严有关。因此,我们必须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使我们的队伍保持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
首先要严格管理。我们有些领导、中层干部,只看到在社会大环境下我们的队伍是好的,只看到干警辛辛苦苦,有些同志甚至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下个别人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对干警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当老好人,怕得罪人丢选票,不敢大胆管理,遇到问题和矛盾绕着走,对一些不良作风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甚至对一些违纪行为不敢批评。我们的干警确实很辛苦,但不能因此而放松对干警的要求和管理。对干警既要厚爱,更要严管,严管才是真正的爱护。今后的竞争上岗,不能仅以得票多少取人,对一些有进取心,工作成绩突出,不怕得罪人,敢于大胆管理的同志,就是得票低一些,也要坚决使用。这一条要作为今后的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重要原则。其次是严格执行制度。制度建设是带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根本性的措施,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才能推进作风纪律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关键是要执行、落实,可以说,我们的制度是不少的,中央的、省市委的,高检院的、省院的,我们自己的,但再好的制度,不落实等于一张空文,毫无意义。制度定了,就要坚决执行,使制度真正成为约束和规范干警的行为准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按照规定处理,丁是丁,铆是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不执行制度、违反制度的不处理,制度就失去了严肃性,既不能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而且会养痈遗患。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保证整顿取得实效
市院党组在目前决定开展这次整顿,表明市院党组抓作风纪律建设的决心。为了保证作风纪律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不走过场。市院成立了作风纪律整顿领导小组,我任组长,纪检组长XX、政治部主任XXX任副组长。各基层院也都要成立领导机构。要实行检察长责任制,各单位的检察长对本单位的作风纪律整顿负责。检察长要亲自抓,要来实的,动真的,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用党性保证整顿不走过场。哪个单位走了过场,要追究检察长的责任。
(二)要联系实际。要联系本单位、部门和干警的思想、执法和作风纪律的实际,真正使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以前的整顿、教育,有些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有些问题“旧病复发”,关键是联系实际不够。要对照有关纪律的规定和规章制度,集中时间查找本单位、本部门以及干警个人在执法工作和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眼睛向内,多从主观上、从自身查找问题和原因。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参照市局下发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方案》,回顾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了一定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作风方面:忽视了日常的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政治理论水平停滞不前,作为一名党员,未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领导方式上,过多的采用过去的一套老办法,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加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的思考、研究和解决;科学决策和民主领导在自己身上落实的不够好,更多的是采取大队长的意见和办法,没有完全发挥自己在领导班子中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过不了人情关,有时碍于情面给熟人和朋友开绿灯,没有做好廉洁自律;作为大队督察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中过多的体谅一线弟兄的辛苦,对于小问题视而不见,未能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办理,实际上阻碍了大队建设的不断提高。
(2)、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中午喝酒问题,虽然多是陪同市局领导和招待客人,但在客观上违反了大队规定,在这里做出检讨;上班的时间有时不着装,没有给队员起好表率作用;因为办个人的私事发生过迟到早退。
(3)、执法能力方面:过多的以领导身份自居,忽视了对条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导致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停滞不前,对所领导的中队更多的看成绩,对具体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不够重视,解决棘手问题过多的采取老办法、依靠一线队员。
(4)、执法形象方面:执法形象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如工作时间着便装接待群众,不着装下一线检查工作,对待一些上访业户态度不能做到文明、亲切等,今后要坚决改正。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系统的学习,直接导致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停滞不前;二是创新意识不够,工作方法因循守旧;三是对自身要求不严,不能时刻以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为了实事求是地改正缺点,下一步从以下措施入手:
(1)、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率先垂范,起好带头作用。
(2)、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增强创新意识,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加强与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和协作,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思路、新举措来解决。
按照区局《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我所为加强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所领导XXX为组长的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使党员民警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全身心地投入到落实公安工作中去,及时召开了由全体民警、辅警参加的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搞好动员,并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这次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全部宣传到了每一位民警、辅警。
在整顿活动中,我所紧紧围绕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中要害,敢于碰硬,提出了“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的整顿思路,明确了整顿解决的重点问题。要求全局上下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单位的特点,抓住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步骤地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为了使作风整顿活动不走过场,确实起到鞭策的作用。我所在结合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并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将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来开展。
在第一阶段,认真做好学习动员,一是制定了学习计划,明确了此次活动的日程和学习内容;二是加强了学习情况的的检查,确保了在学习过程中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的现象出现;三是我所将这次活动分为了集中学习和集中讨论的模式去学习,在学习中,通过对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学习内容的学习,首先坚定了政治道德观念和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在第二阶段,按照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我所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针对文件精神,重点查找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求每个民警、辅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全体会议上全面剖析,着重查找自己当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
第二是每人通过自查,写出了深刻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整改措施。这些措施的提出,有力的促进派出所基层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通过认真查找,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所采取边学习、边教育、边沟通、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推动整顿效果。
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所主要查摆出以下几方面问题:
1、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具体体现在工作上还沿用老套路、老办法,缺乏创造性,有些部门领导在其位不谋其政,发展思路不宽,关键是想不想、干不干、会不会干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敢于介入新的矛盾,要善于采取新的措施,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都要做到与时俱进。
2、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我们有些干警工作干劲不足,被动消极因素时有发生,思想上不求上进,只想过太平日子、当太平官,满足现状,平庸度日,遇到困难就绕道走,还有个别部门和个别同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头脑中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意识淡薄,本位主义思想严重。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推进会,也是一次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动员会、誓师会,目的就是要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问题,严管理、严要求、严考核,使各级干部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求真务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促进全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下面,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为什么要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
一是开展这项活动是认真贯彻有关指示精神的需要。进入四月份以后,全公司产量、销量、效益呈逐月下降趋势,个别单位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盗窃案件连续发生、工程设备检查验收把关不严、领导干部不请假私自外出,少数干部严重不负责任的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有甚者,发生了事故、案件既不汇报、也不处理,引起了职工群众不满,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集中开展干部作风整顿,要求我们要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开展这项活动是解决干部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问题的需要。应该看到,目前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和党委、行政保持一致的,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但是,在少数干部身上也存在着“五个主义”和“四股歪风”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突出,但如果不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到全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体是指:不负责任的。个别单位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工作宁推不揽,对安排的任务提条件、讲价钱;有的不能按时按量地完成目标任务,工作长期被动;甚至有的因工作不到位出现失误,造成损失。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较突出的就是个别干部严在嘴上、严在纸上、严在会上,松在落实上;干工作不讲效益、不讲效率,好摆花架子。不守法纪的自由主义:有的干部外出不请销假,我行我素;不执行禁酒令,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了殴打安监员的违法违纪现象。不讲原则的好人主义:有的干部遇到问题绕着走,怕得罪人,不履行职责;有的对本单位的问题捂着、护着,遇到问题当和事佬;不艰苦奋斗的享乐主义:少数干部贪图享受,不愿吃苦,下井少、值班少;有的现场条件差了,就畏难发愁,不解决实际问题;吃喝玩乐风:有的内部吃够了,跑到外部;甚至有的不讲道德,到了不该去的地方;铺张浪费风:有的一边讲材料费不够用,一边用材料大手大脚,成车浪费水泥。请客送礼风:有的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用在跑门子、拉关系上,用在请客送礼上;封建迷信风:有的信佛信教,修炼明令禁止的功法。尽管这些问题和现象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其危害很大,与当前的形势极不相符,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希望大家对照这些问题,对号入座,进行一次严格的自我检查,自我剖析,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三是开展这项活动是完成下旬及后四个月各项目标任务的需要。1-7月份,顺利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效益奖金全面兑现,可以说,这对于激发干部职工的进取心、促进今后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制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的因素还不少,最为突出的就是产量和防治水问题。在产量上,现场比较艰苦,没有超产能力。在后四个月,我们只能一班一班的组织,一天一天的落实,才能完成全年生产任务。
四是开展这项活动是搞好治安稳定工作的需要。实践证明,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当前,从治安稳定形势来看,虽然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影响,各种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各级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稳定工作的长期性、繁杂性、艰巨性,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未雨绸缪、见微知著,积极预防,超前工作,确保矿区长治久安。
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干部作风整顿工作
为搞好这次干部作风整顿,党委、行政已经联文下发了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里,我再强调两点。
一是干部要带头。在这次作风整顿中,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坚持盯班、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禁酒令等规章制度;同时,要在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进一步查摆自身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搞好后四个月各项工作的整改措施,张贴上墙,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是要抓好文件落实。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党政联文下发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这次作风整顿活动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三个阶段进行整顿,不能走过场。在学习发动阶段,各党支部(总支)要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机关科室要组织科室人员集中学习,每天学习不少于半小时,并按照学习制度要求,建立学习签到簿和记录本;第二阶段,各级领导干部及机关科室人员,都要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九查三找一总结”。即查思想、查认识、查观念、查作风、查纪律、查缺度、查管理、查精神状态、查责任制落实、找差距、找漏洞、找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照要求,进行认真讨论,人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从思想深处找原因、挖根源、论危害、定措施、明方向,做到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真正把问题找全,把原因找准,为下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奠定基础。党群部门包干人员必须参加包干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分管要亲自参加其民主生活会,否则一律推倒重来。
三是边整边改。根据存在的问题,各级干部都要根据整改措施边整边改。各党支部及时掌握情况,纪委、组干要用简报对工作变化大的单位、科室及个人及时总结表扬;通报批评活动开展不正常,作风没有转变,工作没有起色的单位和干部。
三、进一步严班子、严干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好坏关键看班子、看干部,关键在干部作风。哪个单位工作好,首先是领导班子作风好;哪个单位工作不好,说明班子作风还有问题。检验一个单位、科室作风整顿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就是看有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因此,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就要严起来,紧起来,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和治安稳定两项重点工作。
一要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在安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就没有职工的家庭幸福,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没有持续发展。因此,在安全工作上来不得半点马虎。要坚持以“双基”建设为平台,在抓好“四个重点、三个薄弱”上下狠功夫和细功夫,确保实现安全奋斗目标。
二要全力以赴抓好治安稳定工作。稳定工作和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稳定工作和安全生产一样,都是当前头等的政治任务。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避免因单位、部门工作不力而造成的问题,否则严肃追究其责任。要坚持依法治访,进一步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努力构建大工作格局。要加强治安管理,突出加大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力度,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造严打声威,震慑犯罪分子。通过狠抓治安两个关键,确保实现“四无”目标,达到上级和群众两个满意。
一、强化“三种意识”,打牢机关正规化管理的思想基础
领导机关和直属队是治军的主体。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自身建设搞得好不好,表率作用强不强,对部队的建设直接起着窗口、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此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没有正确的认识,就不可能有自觉的行动,更不会有好的效果。因此,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人手,在强化机关的“三种意识”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表率意识。认真抓好宣传教育,经常组织机关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领导机关要作好表率”的重要论述,从领导机关的地位、作用来认识抓好自身管理、树好形象的重要性,认清机关处在抓一线部队的前沿,如果自身管得不好,对下就缺乏影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在落实规定上,领导要为部属带好头,机关要为部队做好样子。
二是强化条令意识。正规化的实质就是条令化。要注重强化机关的条令意识,在学用条令上,机关要与部队一起部署、一起抓,坚持“捆在一起,先行一步,严于部队”。在组织干部条令集训时,领导和机关干部要一个不漏地分批参加;对上级新出台的管理规定和部署的作风纪律整顿等,领导和机关要坚持先学一步,先行一步,先整一步。在贯彻条令中,凡是条令和上级规定的,首先要在机关执行好,再去抓部队的落实。这样不仅使机关熟悉条令和规定,掌握标准,而且为指导部队打下基础。在指导部队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办事,不允许另立章法。对不符合条令规定的坚决取缔,养成令行禁止、按章办事的好作风。
三是强化思想领先意识。管好思想是管好行为的决定因素。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管理工作的首位,坚持以育人为本,教育为先,致力于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觉悟,坚定政治信念。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机关全体人员中大力倡导“讲正气、走正道、干正事”的风气,经常开展“爱岗敬业精神,严于律己精神,务真求实精神”教育,积极宣传这方面的典型,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享乐主义”经常提醒,多敲警钟;对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及时整顿,决不允许形成气候。工作组检查时,要把发现和解决基层问题作为衡量工作组成效的重要标志,防止少数同志下基层检查工作,讲成绩多,对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使机关形成“识大体、顾大局;讲原则,守规矩;爱岗位、尽职责”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四个规范’,提高机关正规化管理水平
规范是机关正规化管理的重点,也是机关正规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和标志。要抓好机关正规化建设,必须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和总部《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注重抓好四个方面_的规范。
一是规范各类设置。严格依据总部《规定》要求,一个一个地对照,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个内容一个内容地统一,大到每个办公室放置物品的种类、位置、数量,窗帘的样式、颜色,小到每个抽屉应放哪些书籍、物品,即使是清洁工具的摆放都要作具体明确定位。使机关办公室各类设置统一,物品摆放有序,门牌标识一致,贴摆挂放到位。同时要注重抓好检查,促进持久养成,每月要坚持组织对所有办公室逐个检查,张榜公布,并以此作为单位年终评比的依据。
二是规范t-作秩序。要把规范工作秩序作为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手段。机关各部门每日要坚持好早交班,每周一要坚持大交班,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办公会议和机关总结讲评会议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控制,加强机关工作的统合。凡涉及部队全局性的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经会议研究决定,防止政出多门,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转。
三是规范办事程,!序。具体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按职责办事。各类人员要学职责、懂职责、按职责办事,坚持一级干好一级的事,一级对一级负责,避免忙乱现象。坚持按程序办事。请示汇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逐级进行,一般情况不准越级;办文办事,先由承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提交部门领导研究把关,最后呈领导审定,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坚持按规定办事。建立完善约束和监督机制。如在经费管理方面,要坚持一枝笔审批制度,对超过审批权限的经费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重大经费开支及时审计,正常经费开支定期审计。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按标准办,对出差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的,不但超额部分自理,还要提出严肃批评。只有坚持按职责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这样才有利于机关的团结,有利于端正风气,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规范营院管理。要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严格,安全正规”的标准,抓好对营区综合治理和规划统一工作。充分利用有限空间,绿化美化环境;划分
卫生责任区,由各部门包干负责;划分好各种车辆停放位置,设置哨兵进行专门调整;严格门卫值班登记,营门卫兵要对出入营区的官兵和车辆,进行检查和纠察。没有有效证件的,不得进入营区,使营院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三、注重“五管”,解决机关正规化管理的难点问题
公勤人员、单身干部、车辆,保密工作和直属分队既是机关管理的重点,也是管理的难点,更是影响和制约机关正规化管理的“瓶颈”。要解决这一“瓶颈”,必须在“五管”上下功夫。
一是对公勤人员集中管。这类人员岗位散、专业性强、独立工作时间多,加之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如果抓得不紧,就容易造成“特殊兵”。因此,对他们要实行在组织上统、教育训练上严、制度上抠、环节上控。在组织上统。就是对公勤人员实行集中居住,统一编班,统一管理,并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在涉及到战士入党、学技术、退伍等切实利益问题时,必须要由分管部门拿出意见,避免“分散管理”的现象。在教育训练上严。根据历年来的经验教训,个别公勤人员之所以出问题,就是因为长期不参加教育训练和集体活动,久而久之,思想上得不到引导,军事素养上得不到提高,日常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造成的。因此,机关每周要利用不少于两个半天的时间,组织教育,所有公勤人员都必须参加,要利用早操时间组织队列、军体训练,不断增强公勤人员的军政素质。在制度上抠。要依据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机关公勤人员管理细则》,严格落实早操、班务会、晚点名、请销假等制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身旁工作人员在管理上要更加严格。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论是谁,都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防止因执纪不严而带来连锁反应。在环节上控。加强八小时以内的跟踪管理控制,建立监督机制。比如水电工外出维修,必须持执行任务批准单,完成任务后由用户签明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质量,归队后统一交分管部门登记备案;8小时以外的外出,必须经分管干部批准,并由门卫登记,定期公布。只有这些措施的落实,才会有效地保证公勤人员上班时间有人管,下班时间有人抓。
二是对单身干部重点管。对机关单身干部的管理,往往被忽视,形成管理的一个盲区。抓好单身干部管理,重点要放在八小时以外和“双休日”上。对单身干部要实行集中居住,两至三人一个单问,配齐营具,并要指定一名表现好、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严格请销假制度。晚上外出,必须在熄灯前归队,一律不准在外过夜。双体日家在驻地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防止私自离队回家。部门领导要定期对单身干部晚间在位情况进行检查,使其处在严格管理和控制之中。
三是对直属分队严格管。对直属分队,不因单位小而忽视管理,不因单位散而放松检查,不因工作特殊而降低标准。对直属队要“建设好于基层,标准高于基层,管理严于基层”,在具体管理措施上,要注重抓好四个环节。一要坚持与基层同步抓。无论是抓试点树样板,还是平时的检查评比、业务集训,都把直属单位纳入其中。二要选好配强干部。选配直属分队干部既考业务素质,更看管理能力。要避免“近亲繁殖”,舍得把基层优秀干部选拔到直属分队任职,保证直属分队干部会管理、善管理。三要明确管理责任制。司、政、后部门主要领导对所属分队要负全责,直属单位发生问题,部门领导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四要集中地方重点管。对机关相对集中的直属分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整个营区环境卫生的检查和协调,设立门卫哨,组织纠察组进行纠察检查,保证营区秩序的正规。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局班子认真学习行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成立组织,讨论制订了工作方案,一致认为:把交通部门列入评议单位,是我们难得的一次机遇,对促进行风乃至各项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交通局承担着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对全区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施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路政、交通运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等行政管理工作。针对交通系统行业点多、面广,任务繁重,管理难度大,我局认真按照《*区交通局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方案中明确行评工作的方法、步骤,按阶段逐步开展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开门迎评,接受监督。为了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坚持自下而上自查自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民主评议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行评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真诚地开门接受评议,接受监督。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民意调查形式:1、开门形式。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发言,个个自查自纠。2、召开座谈会。走出去请进来,请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各界群众面对面评议,取得了真实客观的效果。3、广开言路,设立举报箱、监督电话、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4、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用)。肯定意见:⑴作风勤政廉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坚持以自己做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身边的人。牢记两个务必,在全区带头兴廉洁之风,创业之风,朴实之风;⑵是一个团结务实,有活力的班子;⑶班子较为民主,在重大决策方面,班子成员能统一思想,在工作实施方面,班子能相互支持、配合,是一个团结,务实的领导群体;⑷工作扎实有效。建议:⑴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改造,对以通行的农村公路多加强管养,确保全年畅通;⑵加强和规范公共车、出租车管理,转变监督方式;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区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⑷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⑸多支持运政工作。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在巩固行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局班子把行评工作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整顿,通过行评和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1、仍存在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2、极少数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极少数人政治业务素质差,执法水平低;3、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除加强经常性教育外,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从而强化依法管理意识,促进廉政和行风建设。
三、集中全力、认真整改
行评工作开展以来,为促进单位的作风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认真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通过“抓制度、促管理,抓教育、促提高,抓典型,促一般,抓承诺、促服务,抓领导、促基层,抓廉政、促行风”使我局广大干部职工行政执法水平、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1、重大问题,立项整改。在行风评议中,自查自纠是前提,整改是关键。在整改当中,我们把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反映较多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如面对面答复党代表建议,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查,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答疑解惑。
2、加强行风整顿。行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交通行业的形象,而且关系到群众的利弊,是人民群众聚焦的重点。群众在这方面反映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服务、执法两个方面。为此,在行政执法方面,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牌服务,文明执法。积极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进行网络公示公开,提供96128电话政务信息查询及网上在线咨询及解答,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透明度。
3、加强政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重大时事政治,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内容,以全体干部职工或党员为学习对象,组织学习党的重要思想、规章制度、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纪律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等,通过多种形式,展开讨论,把思想政治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进交通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知识和政治素养。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针对自查自纠、走访座谈查找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我局将在各股(室)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全局的整改方案,建立起一个长效机制。
(一)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各项培训制度。顺应时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学习、培训制度,在提高学习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学习意识,强化队伍建设。
1、落实每周一上午思想政治学习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重大时事政治,由办公室制定学习内容,以全体干部职工或党员为学习对象,组织学习党的重要思想、规章制度、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纪律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等,通过多种形式,展开讨论,把思想政治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推进各项工作的展。
2、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配合大项目发展,要适时组织开展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学习。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坚持依制度行事,以制度管人,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感,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制度的制订程序上,坚持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增强透明度,确保制度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在制度贯彻执行上,从局到股(室)层层落实。
2、制度一经通过,坚决执行。制度推行要抓好督促落实环节,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落实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表彰先进典型,安排今年工作,动员全院干警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创新务实,进一步提升我院检察工作整体水平。今天这次会议,县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协非常重视,特别是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杨书记,县委常委、政法委刘书记,县政协孙主席,县人大张主任,还有优秀人民监督员代表等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莅临会议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各位领导的到来。刚才,国忠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王强同志宣读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状》,风灵同志传达了市院贾检察长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月华同志代表党组总结了**年的工作,对**年的工作做了部署,一会儿,杨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听、认真记,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转变作风、创新实干,确保全年工作落实,提三点要求。
一、清风气,正人气,共创和谐向上的发展环境
作风关系党风,关系检风,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宗旨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队伍素质和整体形象有了明显好转,为我院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坚强保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精神状态不振,缺乏朝气、锐气和正气;工作作风不实,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领导表率不够,要求不严,落实不力;纪律执行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如此等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作风建设上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更加规范的执法行为、优良的执法作风、良好的执法形象,全面推进我院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树立正确的荣誉观,把干警的精神振作起来。树立忧患意识,保持进取精神,是争先创优之根本。近十年来,**院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特别是近几年,一年一大步,多项工作受到省、市院乃至高检院的肯定和表扬,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这些荣誉使我们倍受鼓舞,但同时也让我们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面对荣誉,有的干警头脑发热,被荣誉所淹没,不愿再奋斗了、不愿再努力了、不愿再创新了,总体表现为争先意识退化,精神不振。而实质就在于思想包袱沉重,作风纪律滑坡,在于荣辱观念颠倒,进取意识不足。这些问题存在的结果,只能使大家几年的努力昙花一现,而重回过去。自去年五月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以来,院党组深知,荣誉代表过去,更承继着将来,我们如何正视现实,在高起点上再创新的辉煌,是院党组一直重视和思考的课题。我们先后几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定位,最终确立了向“全国模范检察院”目标迈进的发展方向。尤其近阶段市院贾检察长来我院调研,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大院要有大作为。希望**院早日实现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目标!就此,院党组一班人,利用多种形式,分期分批与干警谈心,多数干警畅所欲言,就“当前影响、制约我院发展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措施”提出了四个方面共42条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表示,我们不能走回头路!荣誉,只能成为我们向前奋斗新的起点,不能成为停滞不前的绊脚石。我们在座的每位中层干部、每位检察干警都要深刻反思:你们科室的工作目前在全市处于什么位次,有多少特色亮点,还有哪些差距?你的工作表现如何,你是否是业务尖子,是否是侦查能手,是否是写作骨干?你有什么不足和问题?只有把问题看准了,差距找到了,才能丢掉包袱,轻装上阵。所以我们要善于纠正自己行为偏差,勇于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敢于革除影响发展的机制弊端,不因闲言碎语而分神,不为阻力干扰而退缩,为在新起点上再铸检察事业新辉煌而继续奋斗。
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把队伍的作风扎实起来。几年来我院取得的成绩和荣誉,无一不与我们检察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密切相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一些同志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断弱化,想个人事情多了,想创新发展少了;社会交往多了,尽职尽责少了;追逐名利多了,埋头苦干少了。有的拈轻怕重,不顾工作,只管自己;有的无视大局,先进落后,与已无关,等等。这些都是事业心退化、责任感弱化的表现,都是思想作风不正、工作作风不实的反映。如此种种,必须克服和纠正。责任产生动力、成就事业,责任创造辉煌,只要有了这种事业追求,才能有一往无前的勇气、奋发有为的锐气。做为检察干警,就要有检察干警的责任,每个同志都承担着一定的职责,就应为尽职尽责而付出、而奋斗。我们一个人的能力有高低,但只要牢记责任,有一分职,尽一分责,就会有所作为,就会创出业绩。当然,我们在新的起点上保持荣誉,向着全国模范检察院目标迈进,面临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但工作任务越重、困难越大,就越要求大家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斗志和高度的责任感去真抓实干。
树立正确的和谐观,把队伍的正气树起来。和谐凝聚力量,成就事业。纵观我院检察工作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也得益于和谐建院、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良好氛围。但在和谐的主流下,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各行其是,有的干警不顾大局,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不强,对队伍和干警存在的问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不愿管、不敢管、不好管,好人主义严重。这些现象虽属个别,但任其发展就会涣散人心,削弱斗志,影响士气,必须根除。“群策之为则无不成,群力之举则无不胜”。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我们检察干警工作在一起,是一种缘分,只有关系融洽,才有和谐氛围,才能工作舒心,也才能共事、才能成事,才能成就好事。每个同志,都要正确认识自己、评价自己,正确地权衡贡献与获得、能力与职位,才能心态平和,做到自我和谐、家庭和谐、机关和谐、人人和谐。在这里,我强调一点,今后我们凡有闹不团结,影响工作,影响大局的,都要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该调出的调出,决不姑息。
树立正确的纪律观,把队伍的形象树起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刹歪风邪气的“快刀”。严,则勇往直前;松,则遗害无穷。纪律对检察干警而言,是挡在悬崖边上的一道护栏,是一种关爱和保护。我们要用这把快刀狠刹歪风邪气,下不了这个决心,教育就很难有说服力,制度就很难有约束力。近年来,我们始终紧抓检风检纪不放松,连续多年实现“四无”目标。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隐患仍然存在,苗头是有的,有的干警违反“七条禁令”,中午饮酒,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牌下棋、上网聊天,工作期间办私事;办案时不按程序,保密性不强,跑风漏气,甚至与当事人串通等等。这些问题虽属少数,但不加制止,就会损害检察形象。执行纪律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假装糊涂而不管。治检之道,成之于严,失之于宽。从严治检,是对检察干警负责,也是对检察干警的关心和爱护。经党组研究决定,从下星期一开始我院将进行为期一周的作风纪律整顿,今天也算是一次动员会,全体检察干警要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壮士断臂”的精神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以整顿促工作,正检风、严检纪的目的,锻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抓规范,促落实,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近几年,虽然从整体上我院检察工作在全市比较靠前,但各科室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工作还比较落后,关键就在于管理不规范,缺乏过硬的作风抓落实。为检之要,贵在务实;从检之道,重在落实。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目标在即,可以说,我们又一次站在新的起点上。如何攻克薄弱环节,改变劣势为新的优势,从而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还是在管理方法上的创新,以管理促队伍,以管理促办案,以管理促成效。要提高管理水平,必须走规范化道路,使规范化建设成为增创我院检察工作新优势的催化剂和推动力,努力打造一个“管理型”规范化检察院。
抓管理。“人叫人动,人不动;制度管人,人自动”。以人为本,严格管理是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作的必由之路。我们要紧紧抓住“人”这个根本,把队伍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扎实管理,促使这个机体的各项机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要花大气力抓制度建设,下苦功夫抓机关管理,营造出好的领导机制、学习机制、工作机制、竞争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这七种机制相互渗透,整体配套,做到职责上有规定,行为上有章法,奖惩上有依据,各项工作有章有序,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坚决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旧的、不合理模式,形成“有能力才能进步,有作为才有地位”的良好氛围。
抓规范,重在抓落实。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就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制度的落实。任何宏伟的目标、周密的计划,最终必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只有付诸实施,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落实是一种作风,一种责任。每名检察干警都要具有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都要深入思考,工作干得怎么样?今后工作怎么干?是继续暮气沉沉、无所作为,还是振作精神、奋力争先?特别是班子领导和中层干部,都要带着责任、带着压力抓落实,要坚决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使上级的要求在一片落实声中落了空的形式主义。工作的差异,就是落实的差异,落实的差异就是抓具体的差异,抓具体就是抓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年工作已经布署,各位干警,都要按照全年的工作要点和今天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对照反思,把本部门的问题,逐一梳理,理清思路,拿出对策,主动解决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奖惩。
三、强基础,创特色,实现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实践证明,检察事业的发展,成也在人,败也在人,要实现创新发展,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几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搭建学习平台,开展岗位练兵,注重素质培训,队伍的整体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与知识更新的速度相比,与执法实践的需求相比,知识不足、能力不济、素质不高的问题仍很突出。同时,我们院目前又面临着人员少、老龄化问题严重,检察官断层、警力不足,技术装备老化、办公办案条件相对较差等一系列问题。这种现状下,除了积极和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取得支持引进人才以外,我们还要想千方设百计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检察队伍。
树立正确的能力观,文化育警。能力为基,学习为魂。学识因学习而渊博,能力因学习而提升。院党组一直倡导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努力营造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环境。但有的科室、有的干警甚至中层干部学习动力不足、压力不大、效果不好、组织不力,练兵比武不重视,理论写作不通窍,司法考试不过关,要文不能文,要武不能武,长此以往,能力怎样提高?职责怎样履行?我们检察事业需要高水平、复合型、专业化的人才。而就目前我院情况来说,我们正面临检察官断层的危险,我院包括党组成员在内只有19名检察官。其中,7人还是党组成员,其他12人中有9个是45岁以上的老同志,我们有一大批没有办案资格的干警长期在一线办案。随着律师法的实施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人的案件逐渐增多,长此以往,就会使我们的工作陷入被动,就会由执法部门、法律监督部门走向违法。“如果将一个组织比作一棵大树,学习就是大树的根,如果不重视树根的培育,时间长了,大树就会枝黄叶烂,甚至死掉。“树根理论”告诉我们,学习力是一个组织的生命之根,根深才能叶茂。所以,我们每个检察人员,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警,都要认识到加强学习、提升的紧迫性和现实性,认识到没有能力就会丢掉职业“饭碗”的危险性和可能性。为此,要求大家一定要养成良好学风,让学习积淀的能量转化为巨大的工作动力,用“泥鳅精神”激励我们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从院领导到中层干部、一般干警,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哪项工作,都要正视自我,认真思考如何胜任岗位、怎样更好地履行职责的问题,要用“木桶原理”时刻提醒自己要做木桶中最长的那块“木板”,在学习中提高,在学习中强身,在学习中增智。
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范围、标准以及民事赔偿情况与量刑的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从其程序价值上来讲,主要是被害人通过诉讼挽回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物”,也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益遭受的损害。一般意义上的“物”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鉴定或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相比较予以确定,赔偿范围比较直观,实践中容易把握。而人身伤害和被害人死亡的案件的赔偿范围则比较复杂,不易把握。在司法实践中,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利津县人民法院大多数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并在法院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前得到履行,这些案件的被告人通常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加上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法庭本着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被告人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二、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要点
1、从宏观上把握案情在细节上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办案人员首先通过了解刑事案件案情,弄清案件发生的原因、发展的过程以及案件发生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同时,详细了解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和被害方的生活状况;当事人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侦查阶段、审查阶段是否进行过和解;在以往的和解过程中双方已取得哪些共识、存在哪些分歧;如果双方有和解的基础,则把主要精力放在双方有分歧的问题上,做到有的放矢,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把握当事人双方参与调解的愿望和目的。案情不同当事人参与调解的出发点就不同,但各方当事人参与调解的目的性是非常明显的。从司法实践来看,对被告人而言,其参与调解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在经济上给被害人赔偿来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创造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对被害人而言,其参与调解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所以,法院要根据各自的动机,有针对性地做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外,还要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具体问题,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法院作为调解工作的主持者,要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调解的作用,并充分调动双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
2、充分发挥案外人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促成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大部分被羁押在案,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亲自参与庭前调解,多数被告人经济赔偿能力有限,此类案件的调解,更有必要借助关心被告人且有一定赔偿能力的其他人员的力量促成调解。
3、谨言慎行把握好调解工作中的“度”
在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时,要恰如其分,不能为促成调解而言过其实,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否则就会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消极影响。例如,绝大多数被告方会在调解中提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就要求给予被告人判处缓刑。被害方也往往会许诺,只要能获得赔偿,就撤回对被告人的控诉,或者要求法院判处缓刑。面对这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办案人员应该态度鲜明,立场坚定,依法予以驳斥。要谨言慎行,保守审判秘密,在宣判之前,对刑事部分的裁判结果不能向任何人批露。
4、善始善终把握好调解工作的“终点”
这里的“终点”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不能久调不决。对不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及时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绝对不能出现因调解而导致被告人超期羁押的现象。其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结案,不仅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要求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内容。一般不提倡附条件履行和分期分批履行。司法实践表明,调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一旦刑事部分宣判生效后,对调解协议中尚未履行的部分,被告方经常会出现拒绝履行的侥幸心理,或者以对刑事判决不满为借口,故意拖延履行,致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最终未得到赔偿而产生情绪,最终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局面。
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对刑事法官的要求非常高,不仅应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社会阅历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表现,在庭前法官通过和当事人初步接触,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通过释法答疑征得当事人对法官的认同,对于双方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极力要求调解,被告人履行能力强的案件及时作出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在庭前不能形成一致认识的案件则通过庭审让当事人明确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庭中法官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继续对案件进行调解。庭中调解不成,可以庭后进行调解。在调解工作中,法官要有责任心、公心、耐心、细心。综合考虑本地风土人情、人文特征和社会环境,以高度的责任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用公心赢得当事人的认同。面对基层群众法律素质不高的现状,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细心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被害人能够接受的赔偿底限、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教育引导。采取外出参观学习、以会代训、聘请专家教授讲课、调解现场观摩、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了调解办案意识,提高了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二是制度管理。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制定出台了《司法能力建设考核办法》,将调解能力作为考核法官的8项能力之一,将调解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实行数字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增强了民事法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治理整改。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平安创建、作风建设年等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对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解决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民事调解队伍干事创业能力和调解水平明显提高。通过爱心感化、换位思考、调中答疑、协助调解、调判比较五个步骤促成调解。首先法官将仁爱之心融入调解工作中,通过言行举止感化当事人,为促成调解奠定感情基础。其次让被告人和被害人换位思考,使当事人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从而为调解奠定心理基础。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让当事人了解法律,为顺利调解奠定法律基础。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借助案外人的积极作用,为促成调解奠定群众基础。最后法官通过诠释法律,对比调解和判决对于双方的利害,让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得失,为促成调解奠定思想基础。
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是积极维护基层基础和谐、实现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中出现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虽然在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但是由于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人身及财产损害,这样一来就使得刑事案件的处理与民事赔偿的问题的解决客观地联系在一起。使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和判决工作产生了不同于纯民事侵权案件的上述特征。
通过对实践中办理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来看,审判人员都是带着对被害人的深切同情及解决纠纷,修复社会关系裂痕的司法理念,细致耐心地做着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即使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也本着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及时地作出判决,从而使当事人息讼。通过两年来参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及审理工作,也发现存在其中的一些问题。
1、关于户口性质问题。根据目前的法律,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等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为依据进行计算,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性质如何界定?司法实践中,这种居民性质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而据此确定的赔偿数额存在具大差距,导致“同命不同价”现象的存在,引发了农村老百姓的具大不满,甚至导致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如果统一实行以城镇居民为依据计算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情形的话则存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履行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建议实行统一的、客观的赔偿标准。
2、关于司法鉴定问题。在有些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中,当事人一方做出伤情或伤残等级鉴定后,另一方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这种情况下,不允许有违公正,允许的话对审限期又是一个挑战,只能与公诉机关协调,办理延期审理手续,将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使工作陷于被动。建议对于一般伤情或者伤残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
3、个别法官存在重判轻调现象,有的案件通过调解就能结案,也以判决方式结案;有的案件调解期限比较长,致使一些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个别法官“司法为民”宗旨观念有时不够强,有的案件调解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
4、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在调解数额上分歧过大。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对法定的赔偿数额、情节及幅度不甚了解,导致现实中原告的调解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数额及法定补偿范围,而对于高出的部分又没有相应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可以证明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所以被告人一方很难认可,造成双方分歧较大,难于达成调解协议。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不正确的态度影响调解的成功率。由于法律赋予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较高的诉讼地位,就使得其与被告人的地位不像在纯民事诉讼中的绝对平等,更由于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对被告人的量刑,所以原告对赔偿问题的态度、对调解工作甚至被告人的量刑影响过大。
6、被告人无实际赔偿能力,被害人无法得到最终的赔偿。这个问题是当前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的最现实的难题之一,也可以说是调解工作能否成功的最关键问题。
7、多被告人共同侵权具体责任难于厘定。共同犯罪致人损害,如果在致害人和被害人都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分清责任,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数额,各被告人都对自己行为的责任十分明确,也更易于接受调解工作。然而,在多数的案件中多被告人的致害责任不能分清楚,而且这种情形在具有多被告人和多被害人的案件中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针对目前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法官对民事诉讼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法官的公信力,调解制度是借助中立法官的公信力,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现代调解理念,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民事纠纷,化解民间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
2、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法官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公仆意识,培养法官独立、中立、诚信品格,全面提高法官素质,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3、审判人员要依法行使释明权。一般来讲,被害人到法院来要求赔偿首先是情绪比较激动,希望可以通过法院追回损失。其次就是对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标准、幅度等不了解。在诉讼调解中,越是让当事人清楚法律权利、义务,充分了解法律程序,越能够使他们把握庭审节奏,掌握一些诉讼技巧,与法官协调配合,快捷、有效地促成和解,定纷止争。
4、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全面提高调解效率和案件质量。要认真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处理民事案件“合法、及时”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彻底解决个别案件久调不决、以拖压调的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不单纯是法院的审判工作,而是一项由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诉讼调解中,我们主张不但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而且还要充分借助于纠纷当事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亲属等各方面的力量,这些因素在诉讼调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往往能为诉讼调解的成功提供很大的帮助,重视对当事人单位、亲属等社会关系的调查研究,才能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性矛盾,才能透过案件本身发现社会问题所在,从而找到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5、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要在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的同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要强化调解措施,注重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不要片面追求结案率,要多做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尽调,从根上化解矛盾,做到依法办案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