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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22-08-19 08:41: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1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ilot,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avorable condi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method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Urba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而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康、高效进行以及其他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它既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又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承载水平、增加城市容量和发展后劲、发挥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一个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要先打好基础,因地制宜,科学预测,超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整个城市为其预测基础和发展目标的。其服务方式、供给方式、输送渠道等都是分别在相关特定的系统中实现的。如道路网络系统形成城市道路骨架, 联系城市内外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管线各自形成网络系统,把服务输送到千家万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是部分公用行业具有垄断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系统, 它的产品是为全社会、全体市民服务的,这是它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征,其产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使用都不能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平、保证稳定的原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一些公共服务产品实行价格控制,致使部分公用企业以市场经济产品制造成本,按计划经济的商品价格销售,企业的投入和产出脱节。

(4)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推进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作为其提品和服务的主要目的。因此,投入是政府的,产出是全社会共享的,必须把投入与产出的问题放在整个城市经营活动中来统筹考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 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内容

现代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不仅包括城市供电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供气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灾害管理等广义的内容,也包括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民需要的消费经济领域的城市管理概念,同时也涉及到人口、治安、社团组织、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是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发挥城市综合效益为目的的综合管理。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实现政府从基础设施生产领域逐渐退出的目的,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供给中,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与效率;对市场供给基础设施的弊端实行规制,克服市场供给的盲目性,在保证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 城市基础设施生产方式

选择基础设施的生产方式意味着选择基础设施的建设者, 即是选择公共生产还是市场生产。第一, 市场生产方式。该方式最突出的优点在于保证效率。在没有市场缺陷的条件下, 利润最大化动机与市场竞争的压力最终使生产者将生产成本降低到现有技术条件下的最低水平。第二, 公共生产方式。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言, 既然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干预就是次优选择。

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垄断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影响其效益发挥的诸多问题。

(1) 建设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

随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一些市场化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频繁

第一, 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高估项目投资概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等现象普遍存在。第二, 项目建设违反基建程序。第三, 项目建设中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措施

1 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业”。所以,在优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当前形势下,仅有政府干预是远远不够的, 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还必须市场化。因此,我们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偏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规划发展方案

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方案要从多角度考虑,既要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需要,又要契合城市的经济、文化特色。在具体规划方案中, 要明确标注城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要重点投入和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设施行业。如: 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几大行业都应重点规划。规划方案中,还要明确标注计划每个阶段(如一年)要达到的工程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的额度,包括资金的来源渠道等。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 应尤其重视城市中心区区域和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加强对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只有严格执行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才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最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快速发展。

3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首先,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技术质量标准,来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投入资金的协调管理上, 要始终坚持资金运用服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原则,同时坚持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统一。避免出现,规划与资金管理脱节, 使资金分散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部门。这样才能促使参与建设的企业和单位, 在责任细化的压力之下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浪费,也避免了因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产生。其次, 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可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综合网络系统, 在网络空间里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实际情况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 制定出一套合理完整的工作考核制度。有奖有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真正做到快速解决问题,增强管理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产生城市集聚效应的决定性因素。尽管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 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政府提供环节还存在大量的不经济现象, 严重地影响着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无论对于城市的发展, 还是对于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郝俊芳. 对城市管理的研究与思考[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24)

[2] 李贵民.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J]. 北京规划建设. 2009(02)

第2篇

步入**县城,到处是机器的轰鸣声和工人忙碌的身影,以往街道两旁的垃圾不见了,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不见了,马路边的小摊点不见了,门点、居民点前乱堆乱放的杂物不见了。看到的是道路更平了,道路两旁的绿树鲜花更多了,人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了,环境更美了,空气更净了。**县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集中解决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美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前进。

今年,**县投入3亿多元完善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进行建新路改造及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城市集中供热及分户控制改造、解放村水库环境改造、潮湖林场住宅区一期开发建设和新华街上杰段拆迁改造等工程建设。其中建新路建造工程投资800万元,完成2.2公里的道路改造硬化、人行道铺装、供排水管道、绿化供水管道建设和强弱电线改造等建设内容。投资650万元对酒航路以东、建新路以西、新华街以南和上杰村片区进行拆迁改造,拆迁该区域10户农宅和临街商业用房及违章建筑,修建综合楼及商业门点6500平方米,进一步改善城区出入口环境面貌,据了解,多数工程现已开始动工。同时为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管理,该县切实加大规划投入,实行经费统一预算,统一划拨,确保各项经费落到实处;通过对集中供热、道路交通、重点村庄等的规划,不断完善规划体系;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即所有建设工程全面实行部门联审、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制度,增强规划审批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开性。

扎实推进园林化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美容”工程,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管理,3月份集中了100多个单位1000余名干部职工对酒航路及城区环境卫生进行了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崭新的城市面貌和优美的环境喜迎2008北京奥运盛会召开和火炬在酒泉传递活动。**县以《酒泉市创建园林化城市实施意见》为标准,严格落实各类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继续加大拆围还绿,拆墙透绿的力度,3月止5月,该县在城区“五路八街”、公共地段、机关单位、企业、住宅区、工业园区、“三湖一溪”、酒航路城区段等地方进行生态绿化,总种植各种树木374000棵(株),点缀各类花卉1万余盆(株),新增绿地2500亩,多层次、多方式为城市增绿、补绿。苗木培育是保证城市靓化的基础,为保证城市绿化、美化工程用苗,该县不断加强技术指导,大力培育繁殖适宜绿化的优良树种和花草,今年将完成培育10万株花卉的花圃建设。同时加强日常管护,巩固绿化成果,实行养护承包、检查评比等制度,将日常管护落实到单位、居民点和居民身上。

**县不断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立足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建设、交通、公安、工商、商务、城管、交警等行政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同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居民责任意识,做到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继续深入开展以市容环境、噪音污染、交通秩序、马路市场和违章建筑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文明**、和谐**和园林化城市,争创省级文明县。

第3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融投资问题 现存问题 路径

现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然而,当前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所以,探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些应对策略十分有必要。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现状问题

(一)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比较低

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比较低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个现状问题。其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本身的特征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投入情况,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比较长,需要资金的金额比较多等一些特征都会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其二,在资金补助方面,从中央下到省级等各级地方政府的补助比较少,由于各个省级各地方政府自身拥有较少的资金,那么,他们对城市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也就会比较低;最后,在资金分配方面,缺乏合理性,常常有资金浪费、挪用等情况发生,这样也导致了城市基础建设经常出现资金缺乏的情况。

(二)金融体系无法吸引融投资机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另一个现状问题是金融体系不够健全。一方面,在金融机制方面,金融机制不仅缺乏灵活,而且融资业务还比较单一;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方面,金融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这样,当出现一些风险、逃债等各种情况时,金融机构的相关信贷情况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最后,就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他们没有太大的融投资兴趣,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自身有高投入、低回报、周期时间长的特点,很多融投资机构没有利润,所以,他们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兴趣不大。

(三)融投资后的资金分配不够合理

资金分配不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个现状。第一,在资金投放方面,资金缺乏比较统一的投放方式,杂乱的投入,资金分配十分不合理;第二,在资金监管方面,没有相应的人员对资金的分配以及流动做有效的监督,所以,资金使用情况不够透明,这样,资金分配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也就会相应的减少许多;最后,在财政资金下达管理方面,财政资金根据城市的综合情况一起统一下达,这样,如果有些城市的财政情况好,那么,相应资金拨付情况也会比较好,相反,财政不好的城市资金实际拨付情况也会比较差,这种情况不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民间投资参与性不高

目前,融投资主体的单一化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个现状。其一,民间投资缺少积极性,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是高投入、低回报,并且还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所以,民间投资的兴趣比较低,因此,融投资主体比较单一;其二,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民间投资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比较差的投资环境,比较模糊投资产权的界限、比较困难的进入市场等问题,这些也都影响了民间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兴趣;最后,在制度方面,政府过多的干预也打击了民间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导致融投资主体变得比较单一。

(五)不健全的融投资决策体制

当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决策仍然不够健全,决策权还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集中决定,决策一体化。在此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项目的相关双方责任不够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上也没有明确的负责人等问题,这种不健全的决策体制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投资的一个现存问题。

二、有效的融投资路径

(一)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应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一方面,国家本身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进行资金的投入引导,这样,有利于促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积极促进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例如,政府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来增加资金的来源,或者提供一些信贷融资给企业、融资租赁等。在此情形下,可以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资体系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资体系,让金融投资体系变得更加多元化、更加完善。其一,政府可以发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向的债券,因为债券的成本比较低而且还有相应的期限,这样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更多的资金;其二,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很多金融机构有法律的保障,有利于帮助他们避免一些钻法律空子的情况发生。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实行项目融资,例如,政府利用债券、BOT等各种融资形式吸引民间资本,或者与一些企业合作,形成了在政府扶持下企业为主的多元化体系,以公私合营的方式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这样,金融体投资系就会变得比较多元化,层次比较多,形式比较多,因此,有利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的管理

在资金分配方面,政府要依据科学评审后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比较合理的分配。在投放资金的方式方面,政府不要杂乱的投入资金,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从中央到地方每个分配都要做详细的了解,进行科学分配,在此情形下,有利地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资金管理方面,应该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做出相应的协调以及相互制约,减少发生资金挪用、分散等各种情况,这样,有利于资金合理的分配,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明确职责和权利可以促进资金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中央政府应该负责一些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例如,治理大江、治理黄河、治理沙尘暴等工程,这些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大工程就由政府负责,而一般的地方工程,地方政府可以负责,加强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这样,有利于资金合理分配,从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引进民间资本,促进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手段、尽可能的放权、减少干预以及保本微利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吸引民间资本的环境,有效引进民间资本,促进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就提出过,应该吸引社会投资参与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大力鼓励赤峰政府在以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有效弥补城市发展短板,并以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为例之处,仅仅依靠政府是很难持续的。

首先,政府应该明确民间投资产权的界限,打造比较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从而,吸引民间资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其次,政府应该转变观念,尽可能的放权,减少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干预,推行政企分开的原则,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把以前政府干预下的建设、运营等系列问题交给企业运营管理,这样,有利于吸引他们的投资兴趣,促进了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有益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后,政府应该在定价方面,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是投入高、回报低、风险大,这种特征本身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的兴趣,所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定位上,政府要确立保本微利的原则,确保企业在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有一些利润可得,这样,即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投资大、周期时间比较长等不好的特征,但是政府让利于民间资本的微小利润仍然能够吸引民间的投资,从而促进了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五)健全融投资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有益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在决策方面,我国还是决策一体化,由中央和政府一起集中决策,这些决策都决定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效益,所以政府应该健全决策机制。其一,政府应该制定一些科学、有效地规定政策,比如,研究建设实施的可行性,组织一些专家讨论研究等以此来实行有效的政策规定,根据城市情况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政策,这样,更加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二,合理分配各个地方的职能,将当前集中决策、决策一体化的决策方式进行改革。例如,将具体的流程进行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明确化,提出城市建设的议案再进行评估等,让整个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这样有益于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能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式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也越来越快,与此同时,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融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实行一些有效、科学的措施,完善、健全相应的体系机制,促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它有利于推动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它有益于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它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立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的博弈分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3):35-39

[2]武云鹏.沈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研究[D].沈阳大学,2014

[3]汪来喜.深化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55-58

[4]许绍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演变与创新[J].城市建设理论研(电子版),2014,(28):3102-3102

[5]刘春霞.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研究[D].湖南大学,2013

[6]俞培红.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创新浅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4):2133-2133

第4篇

摘要:基础设施建设现行最为先进的两种模式:代建制、BT投资,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本文就代建制、BT投资两种建设模式进行对比探讨,希望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有所促进。

关键词:基础设施代建制BOT模式探讨

前言

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我国广推的由国家投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建设的传统模式,近年来逐渐被代建制所取代,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由专业的代建机构来完成;区域政府财政资金链需要合理拉长,BT投资模式被广泛推及。两种投资建设模式,已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的主流,代建制、BOT(BT)等模式在我国虽没有具体法律进行规范,但社会实践初见成效,两种模式均为政府解决了投资、管理分开、资金不足的矛盾,也为民间资本开辟了新的投资途径。

1.城市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OT(BT)模式概述

1.1代建制模式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使用者或经营者。开启了国内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的时代,之后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出台。2005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研究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代建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等,对代建制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化的促进作用。

国内先进地区如北京、宁波、深圳、重庆等地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专业能力的单位或机构代建,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代表性的项目有上海沪青平高速西段、深圳南坪快速路、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等项目。

与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相比,代建制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其独有的优势,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实践,已经形成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的业务分类,代建制逐渐成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广为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1.2 BOT(BT)模式

BT项目即使国际上也是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从广东率先引入。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即政府通过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回购。

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中出现:“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本通知”字样。

2.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T模式的市场基础

2.1代建制独特管理模式的市场基础

代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在于引进了市场化管理,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变成了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承建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可以围绕这一新的思路建立完整的管理模式,其独特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代建制的投、建、管、用分离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预算的硬性约束。从机制上约束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激励代建单位努力控制投资和提升管理质量。

2.1.2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成本控制。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比政府成立指挥部更能保证项目设计、质量和成本造价控制。

2.1.3能够促使项目使用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合理使用的监督,把政府职能部门从建设管理角色转变为对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执行角色,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2.1.4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兼业务管理方式转变为由专业化单位实施,减轻了由政府另设机构对自投的项目进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员及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同时有助于缓解拖欠工程款现象。

2.1.5有效的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机制上保证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清正廉洁,从机制上杜绝了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寻租的机会,既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公平公正,也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有个清正廉洁工作环境。

2.2 BOT(BT)的社会现实基础

BOT(含BT)模式一般操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将一个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授予承包商(一般为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建设单位),承包商在负责项目投资与建设(或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周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在中国社会经济现实下,政府直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受到一定限制;民间资本规模较大,有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市场空间,因此BT或BOT模式可以对财政资金的局限作非常有效的补充。近年来,除了“公益性建设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以外,BT或BOT模式已经参与了诸多政府投资的其他经营性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BT或BOT模式具有减少投资方压力,工程质量更有保证等诸多优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大大缓解业主单位先期投资的资金压力。在BT模式下,项目的建设由BT承包商承担,业主不需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来实施项目建设中的管理,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和建设期风险。同时,业主只有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开始进行资金支付,这样也大大减小了建设期的融资风险。

2.2.2可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工程质量从根本上得以保证。总承包价格由工程施工造价、各项管理开支费用、合理的利润、风险费用、财务费用、国家规定的税收等部分组成,必须是一个双方认可的合理的价格,以达到项目总体成本的控制。BT承包商对外协调力度加大,避免了通常模式下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大大缩短了工期。

2.2.3机制上根本解决了工程的质量控制问题。由于BT工程一般的回购期在两年左右,因此BT承包商会加大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力度,以最大限度防止业主单位因质量问题扣除工程款。

2.2.4有利于业主控制项目的总体价格。BT模式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综合单价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的变更问题。

3.基础设施代建制与BOT模式的运作形式

3.1基础设施代建制的一般运作形式

3.1.1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建企业,一般为工程管理或咨询类企业。

3.1.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3.1.3由代建企业履行甲方职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实现了投资、管理分开;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

3.1.4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代建合同履行结束;结算代建费用,移交项目资料。

3.2基础设施BOT(BT)模式的运作

3.2.1政府直接(或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融资平台)与BT投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或以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形式,或以政府信用担保形式,确保合同双方的履行合同基础。

3.2.2投资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全过程中进行投资与建设,项目经验收交付后,由政府或主管部门按期进行回购。

3.2.3回购期间,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建设期间的投资利息。

4.代建与BOT模式的经营

4.1代建单位的盈利源

代建企业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代建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中规定: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按不高于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很多地方建设单位管理费还要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分配,按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相当于总投资的0.8~1.8%)计算,代建单位取得的代建费用在总投资的1%左右与监理取费相当。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一般较大,因此代建企业已经具备生存与良性发展的经济基础。

4.2BOT模式如何盈利

BOT建设承包商的主要收入是建设盈利和资金占用利息。

承包商不仅承担了融资任务,还承担了建设任务,因此BT建设方式的合同价款不仅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还计算了资金占用利息。因其投入资源较代建企业要多,且承担更大风险,在收益上,要比代建企业丰厚的多。

现行的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中,BOT或BT有着更加广泛的市场基础,其投资与收益更容易被政府和社会接受,近几年中,这种投资模式已占据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半壁江山。

5.两种模式的问题与建议

代建制和BT模式,均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两种模式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总的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5.1代建制业务开展缺少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代建单位的定义、资质标准、核算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范围等尚未有明确和硬性规定,使得代建制尚不能成为一种新兴的行业进行市场化运作。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各方法律主体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晰。资质标准无从认定,极易造成行业鱼龙混杂。代建机构在履行代建职能时,依据合同、建设规范进行,对代建成效的评价也无从判定,不利于行业发展。代建实施过程缺乏监督,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

5.2BOT或BT风险较大,在拉长财政资金链的同时,政府也承担了一定的财政预算风险。BT承包商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效率。由于目前整个行业对BT模式的认识不够,有关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致使诸多问题无据可依,BT模式频频被滥用。有的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仅有招标单位自身出具的还款承诺而无任何实质性担保,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等,诸如此类的不规范之处给介入BT项目的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5.3两种模式良性发展的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配套政策和措施。尽快出台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规范和指导代建机构执业活动;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无论是代建制,还是BT投资模式,我们都应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建设摸式,不能拘泥于国际先进或已成形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我国的实情,找到适合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最佳操作,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使以上两种模式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探讨,金融管理,2006年第6期;

[2]辽宁立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的制度、管理与实践,机械厂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3]《建设移交(BT)项目财务模型影响因素分析和比较》 张效嵬 《市政技术》第25卷第3期。

[4]孔晓,关于代建制的思考(上),中国工程咨询,2006(1)

第5篇

[摘要]城市基础设施既是人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现有的融资模式及融资结构难以满足资金需求。为了缓解资金缺口,需要建立以市场化融资为主,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融资体系,加大对项目融资等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041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机制建构与案例跟踪研究”(项目编号:16A79001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祺(1977—),男,汉族,河南杞县人,经济学博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

1 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

城市基础设施既是人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涵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化率逐年提高,大量人口涌进城市,对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具有如下特征。

1.1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和两重性

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是城市其他产业成功运作时必需的投入品;另一方面也是居民衣食住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城市基础设施为整个城市提供社会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特点,不会单独地为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服务,服务的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本地区的企业或者居民,其覆盖面和辐射面较为宽广。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具有两重性,既为城市的物质生产服务,又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服务。

1.2城市基础设施的超前性和垄断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项目相比,投资数量多,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这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具有超前性,以满足城市后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完成后的项目较难流动,不可以用于其他活动或者进行出售处理,从而造成大量资本被固化,客观上阻止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此外,城市基础设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这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在经营上保持垄断性。

1.3城市基础设施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工程量浩大,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前期建设的周期长。在后期的营运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性特点决定了政府对其价格采取一定的管控,回收资金成本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故而必须保证足够长的营运时间才能实现收益。由于项目服务的对象较为稳定,项目的服务价格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管控,项目收益部分甚至全部来自财政补贴,因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1.4城市基础设施运转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有机的综合体,是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与城市其他设施共同构成一个大系统。城市基础设施范围内的每项设施又自成体系、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而需要协调发展。作为城市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态势必须保持协调一致。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城镇化率已经从1978年的17.92%提高至2016年的57.35%。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催生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而资金保障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一环。据《2013年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推测,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社会保障和市政设施支出将超过30万亿元,是我国2009年全部财政收入的5倍左右。如果不考虑土地出让收入,到2020年,保守估计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为15万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缺口,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成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一环。但现有的财政资金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很难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的要求,因此,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2.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融资模式

2.1.1税收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融资

地方政府税收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随着分税制的改革,我国财政收入状况获得了明显好转。2016年我国财政收入近1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20%。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说离不开政府巨额的财政税收。除此之外,最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以及转移支付,比例高达70%。也正因为如此,政府的“钱袋子”越来越鼓。这样,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得到了巨大提升。

2.1.2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投融资平台成为解决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地方投融资平台往往依托地方财政向银行贷款,以此来推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摆脱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央行联合其他部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此后,从省到市再到县,三级共存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纷纷成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2.2.1政府投资边界不清晰

尽管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在改革中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政府投资边界模糊的情况。一方面,政府在一些经营性基础设施介入过多。例如,在交通通信和电力等经营性比较明显的基础设施部门,省级政府投资占比约为68%。另一方面,过多地将主要应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例如,在国外公路建设一直是政府投资的重点,但在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将大部分公路市场化,导致收费站林立,影响了运输效率。目前,我国收费公路里程已达16万公里,居世界首位。

2.2.2土地财政难以为继

由于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事权大、财权小”,本级财政收入远少于支出,只能更多依靠自己的卖地收入。但是,我们看到房地产市场已经告别黄金时代,与之相适应,土地出让市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国家近年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土地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显现,使得土地财政融资模式难以为继。

2.2.3地方财政税收入不敷出

虽然近年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转移支付处于逐年增加的形势,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融资需求面前,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源相当紧缺,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缺口正逐年增加,这种情况的相对缺乏使得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2.2.4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相对较小

在国外,市政债券融资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工具,市政债券市场规模较大,监管也较为规范。然而,中国的市政债是特定背景下的尝试,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仅为1万亿元左右,规模比较小,很难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对策

3.1界定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边界

根据基础设施的经济属性、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遵循公平与效率协调的原则,将我国基础设施分为体现社会公平的公益性项目、体现控制力的项目、风险分担性项目和前期开发型项目。根据不同项目的界定范围,各级政府应明确分工,严格控制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积极创新新型投融方式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3.2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市场

目前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在国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实施应用广泛。以国家经济市场为主导,遵循国家政策方针,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市场,扩大市政债市场规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

3.3探讨并推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应用于不同行业的研究,从最初的房地产行业延伸到各个行业机构,我们国家资源广阔,如供水、电力、高速公路等,这些优质资产都可以为资产证券化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良好的金融工具,在实践方面的不断应用创新,可以活跃经济市场,通过资本市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

3.4积极推广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减轻财政压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对于项目公司来说,可以充分发挥其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吸引先进的管理者参与其中;还可以提高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大众服务,提高公众满意度。例如,PPP(Private—Public—Project)模式是政府和企业资本共同建设、共同负责的,社会资本可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享受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模式并受政府的监督,从而收回成本赚取利益。采用政府和企业公私合作的融资模式,可以有效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在多个领域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可以探索先进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目前,在地方债新规下,公私合作经营模式已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克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财政代偿机制研究[J].财政研究,2014(4):29-33.

[2]欧胜斌.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两难困境与破解对策[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2-15.

[3]何文虎,杨云龙.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文献分析的视角[J].南方金融,2013(12):38-44.

[4]王文峰,施慧洪.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13(14):53-54.

第6篇

前言:

城市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基础建设作为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城市基础建设各个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融资方式的发展情况。本文将对我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现状以及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进行研究。

一、我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而城市基础建设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例如:缺乏相应的偿债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政府的投资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1]。

(一)投资比例过低,投资总量不足

通过我国建设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推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率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将会大幅度提高,城市化为城市内部很多方面的发展都提供了基础,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也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巨额的投资需求。

虽然我国的城市化在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严重偏低,造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和谐。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以及GDP的比例,我国的占比严重偏低,远低于世界标准,且投资比例偏低、资金不足[2]。

(二)政府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定位不明确

针对我国目前的状况,政府是城市基础建设唯一的投资者,这就造成了这些领域缺少市场经济的规范,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资金的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从往年政府对城市基础建设投入的资金数量来说,政府的投资比重还是非常大的,而且近年来社会资本也开始进入,但是政府职能改革之后,政府干预过深,降低了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调控能力和引导能力,投融资市场秩序难以保证,项目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而且,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控制导致腐败滋生、寻租现象频发,地方政府为获取中央政府投资“跑部钱进”,驻京办事处规模越来越大。各级政府为了能够获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金而大量负债,给政府的工作带了麻烦。

(三)投融资制度环境建设缓慢,阻碍投融资模式创新

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社会资本也开始进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当中,但是由于投融资环境还不够完善,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度也相对比较缓慢[3]。在思想观念上,对社会资本的认识不到位,社会资本就不能够进入,那么多方面的投融资就不会实现;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缺乏对社会资本的保护,而政府更加倾向于利用自身的权力,缺少重新安排制度的动力,也不去激发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建设当中,而且城市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很难界定,所以,社会资本的重要地位就没有被凸显出来。

二、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政府投融资职能定位,创造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政策环境

城市基础设施从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说到底,这些设施的出现都不是由政府直接生产的,而是在制度的合理安排下,市场提供的这些物品,因此,政府要根据这些物品的性质,对自己的职能等方面要进行重新的界定,并且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民主的机制去约束政府的职能。政府要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减少自己的参与,由于基础设施直接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保护社会利益与社会的安全,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政府要在这个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并且发挥在建设发展中的监管作用。

(二)加强城市投融资领域的法制建设,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我们通过对上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现状的认识,发现我国的投融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投融资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近几年由地方政府等部门构成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够满足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势了。因此,就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法律的建设,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公司法》等,这样才能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革提供保障,并且扩大投融资渠道。

(三)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与投资回报基金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够仅仅只依靠政府的投入,也要扩大投融资渠道,以满足我国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为了能够得到更多来自民间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就要改变政府直接投资的投融资机制,并且建立一个新型的投融资体制,比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等,BT模式是近几年来政府常运用的一种投融资方式,通过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方、银行贷款这三大方面进行融资。同时,要保证投资者与经营者有合理的回报,不要只是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也要考虑其他方式进行回报,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的保障。

第7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监督;生态环境;政府机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无疑成了公共品需求最多的领域。城市公共品是否能妥善提供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公共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倡导建立和谐社会,保障民权民生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交通拥挤

首先,城市的交通与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城市经济越发展,居民出行的频率就越高,所出行的距离就越长。在交通的高峰期,往往存在堵塞,拥挤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其次,城市机动化的发展,特别是小汽车出行的增加,停车设施不完善,会干扰动态交通,造成不必要延误,降低可达性,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最后,由于城市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建设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一样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慢、直接经济效益低等特点,所以在规划、建设、管理上一直落后于其他产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融资渠道狭窄、方式简单僵硬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重复性建设问题严重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设计、规划、布局普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对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晚,相当多的城市在20世纪80年代才组建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水平较低,规划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由此导致了许多城市的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制约了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的发挥。

    (三)有些项目建设周期过长

    许多政府由于基金计划和时间计划考虑的不周全,而造成盲目投资。一个项目很可能只进行到一半就没有资金了,这个项目只好停止下来,要么等待新的资金拨入,要么等待下届政府来解决。还有很多项目效率低下,不能够按期完成,或者施工时间太长,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不便,使居民对建设项目的热情大大减退。

    (四)政府机构不合理,效率低下

我国政府垄断经营是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低下、公用产业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改革中的顽症。长期垄断经营的结果是,经营单位缺乏生存忧患意识和竞争压力,生产、运营效率低下,技术、管理创新乏力,人员大量冗余,政府财政负担过大,企业经营包袱沉重,而且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政府经营企业凭借垄断优势,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此外我国政府机构臃肿,设置众多,机构重叠、业务交叉,而各部门之间权责划分又不够明晰,造成政出多门、管理分散、政令不一的现象。

    二﹑国外典型国家做法及借鉴

    (一)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资金

美国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视。重点主要集中在改善社会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项目上。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涉及国家全局或需投巨资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并据此向地方政府提供拨款、贷款和税收补贴。美国州一级政府,尤其是州以下的地方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角。其资金来源包括税收、基础设施企业的收入、市政债券、赞助捐赠等。但地方政府财力同样是有限的。为此,美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均通过组织发行市政债券募集了大量低成本社会资金,不仅对推动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还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代际公平负担问题。美国还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较为典型的模式有BOT和TOT两种。

    (二)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埃及现有的铁路全部由国家经营,连年出现亏损,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开罗等大中型城市居民住宅区不断扩大,为了方便市民的出行,还需要兴建连接这些城区的轻轨铁路。这些将大大超出了政府的预算能力。因此,埃及政府制定了新法案引进私人资本的投资。埃及政府向人民议会提交了关于允许私人资本参与城市轻轨铁路建设的新法案。由于新法案的通过,埃及出现了新一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热潮。

    (三)规划谨慎细致

    巴黎启动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达73项,小项目预算为几百万欧元,最大的项目高达30亿欧元。作为巴黎市政府的项目,由城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确定原则与目标,同时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再报市政府批准。如果出现两种意见争执不下、难分优劣的情况,规划局则将两种不同意见提交政府,并说明各自的理由,由市政府组织公开的听证会,吸引各方代表参加,最终由巴黎城建委员会决定取舍。涉及与巴黎大区有关的项目时,市政府要与有关省政府磋商,达成共识。

 三﹑解决我国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城市道路规划与公共交通建设

首先,由经验丰富,素质齐备的城市道路规划师进行细致科学的道路规划,使交通网便于通行。对私人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可以通过增加养路费,或者通过发行"交通高峰通行证"的方法来限制私人车辆。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内部提倡办事少用公车,使用公车必须有相关部门的签字,从而减少公车上路车辆。其次,完善公共交通建设,提倡乘坐公交出行。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公交部门的补贴,加强对公交路网的规划和完善,使公交成为方便实惠的交通工具。开通快速公交,并提高快速公交的效率。根据"公交优先"的原则,构筑现代化的城市公共客运体系。

    (二)加强规划,避免重复性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其长期有效的执行有赖于合理的长期总体规划,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的产生,提高建设的整体效率。同时,城市总体规划应该实现公共决策从封闭和半封闭向公开透明的状态转变。政府应该广泛听取城市居民的意见,并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规划修编的有关专题研究要在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资源专家担任专题负责人。

第8篇

[关键词]公私合作;城市基础设施;经验借鉴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052

在基础设施领域PPP改革较早的国家中包括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其私营资本能够投资、参与的基础设施领域非常广泛,归纳起来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由硬件到软件,由有形到无形的发展过程。国际上成熟的做法是将项目全过程交给投资人来执行,充分发挥投资人的积极性,政府在各个环节上的质量、进度、服务起监管作用。

1英国

英国基础设施PPP模式的经验也许更适合于资本市场发达、私人产权健全和私人财富充沛的国家。但是由于英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是全世界迄今为止最全面、最深入的国家。因此值得很多国家研究和借鉴。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经济逐渐衰退加之政府管理乏力,使得英国国家财政日趋紧张。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效率、减轻财政负担、重新缔造经济繁荣,英国政府开始推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尝试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引进私人资本,鼓励民间投资,通过提供种种优惠政策,大力促进私人资本投融资功能的发挥,使得基础设施建设从传统式向现行模式过渡。1992年,英国政府提出了PPP发展政策,引入“私人主动融资”模式。从那以后,该方法已被系统地应用于英国政府所有重要的投资领域。

1・1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1・1・1投资主体

在英国,部分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由私营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但因其投资不宜通过向使用者收费回收,所以,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收回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向投资者采购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即政府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区别付费给私人公司。英国另外一种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民间资本的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由私人承担,政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实施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从而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1・1・2资金来源

一是整体出售国有企业的资产;二是出售国有企业能够产生盈利部分的资产;三是将国有企业有偿或无偿转让给本企业的职工;四是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五是政府出资,私人承包提供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六是政府授予某些企业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七是将私人经营原则和竞争机制引入国营部门;八是以“自愿团体”或准政府机构来代替政府的某些管理部门。

1・2英国基础设施中公私合作模式的运行

就英国而言,PPP是在PFI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式,广义的PPP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运用特定方式将私人部门以合作伙伴关系引入公共领域,包括由公有公司向私人部门投资者增发股票或者引入私人部门战略投资者,甚至可以允许私人部门在公有公司中占控股地位,这种方式被称作合资实体型PPP;由公共部门主体向私人部门购买有关公共物品和服务,在这些合同安排中公共部门通过向私人部门转移风险,特别是财务风险,以利用私人部门的资金、专业技能和管理模式并从中获利,这种方式被称作合同框架型PPP;一次性单一目的货物或服务买卖行为如向私人部门购买某种特定的设计方案,某个信息系统等,或者将某项特定资产以适当的价格出售给私人部门以寻求更优质的利用,被称作单次购买型PPP。

2美国

美国市场是主导型的典型代表,市场经济属于消费者导向型,也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美国经济主要突出市场力量的作用,政府充分鼓励自由竞争的同时坚信但凡私营企业能做好的事政府不进行过分干预。

2・1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2・1・1投资主体

美国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占主导地位,城市供水、城市交通和污水处理是地方政府最多的三项支出。各地政府都有专门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在于根据地方发展的规划来制订基础设施建设或更新计划,对具体项目开展项目策划、经费预算及可行性研究,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地方政府的公共设施建设部门要会同政府部门之外的工程师共同研究,进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阶段,并据此作出标书,进行工程招标。当建设项目被列入政府预算后,便可开工建设。

2・1・2资金来源

美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来源包括:经常性税收、专项建设税费、发行市政债券、民间资本投资。在美国,对于部分建成后可以收M的项目,许多地方政府采取发行市政债券的办法进行筹资。政府往往规定对这些债券的收益免征所得税,使购买这类债券的实际收入高于购买其他债券的收入,以鼓励公众购买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实现筹资的目的。

2・2美国基础设施中公私合作模式的运行

美国政府运用PPP模式,私人部门融资、设计、建造与运营,以建设和使用某些基础设施。起初PPP模式仅在美国一小部分基础设施领域中运用,现在随着PPP模式的优点逐步显现,其应用范围扩大到建设或维修公路、桥梁、管道、水利系统,甚至是学校、国防设施以及监狱不同程度地采用PPP模式。除了应用范围的扩大,其应用区域也在增加,目前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在推进PPP的法律法规,其中得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在运用PPP方面尤为活跃。

3法国

法国在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中采取了委托管理模式。其是依据法定程序,通过竞争,选定一家民间投资企业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其经营管理过程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合作关系。

3・1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3・1・1投资主体

在法国,政府根据基础设施性质的不同,对基础设施实施分类建设和管理,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项目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国大体上将基础设施划分为两类,分别是非经营性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项目和经营性或不可收费的项目。前者的建设资金一般情况下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资金;后者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允许企业进入,并且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在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以及城市的发展政府还会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企业的实力,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3・1・2资金来源

法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地方税收、经营开发与分摊税、城市规划税和开发税、国家拨款和其他Y金来源。除以上之外还包括银行存款、企业投资、私人机构投资、发行长期债券、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

3・2法国基础设施中公私合作模式的运行

法国基础设施公私合作的主要方式是委托管理。在此过程中,政府拥有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会根据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核实、监督基础设施的运作情况。

法国的委托管理模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间投资企业确保财务收支平衡的情况下与公共部门建立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介于公共权力部门与民间企业之间,是一种密切、稳定、互利互信的合作关系,它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特许经营作为委托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更能体现这种伙伴关系的特点,招标细则中明确规定特许经营的约束条件,即当承租企业遵守招标细则时,发租方不得对其建设和经营进行干预;承租企业应承担投资和经营管理的全部费用;承租企业应负责设施的运转和维护,独自承担风险;设施产权属于发租方,合同到期后,承租企业将设施完好交给发租方,特许经营方式是否成功的决定因素是经营方能否保证特许经营项目财务的收支平衡。

4经验借鉴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大型的、一次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法国PPP模式更具优势,而英国、美国的模式更适合在竞争性强、盈利性高的基础设施领域发挥作用。公私合作模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如下所述。

第一,公共部门需要设定透明、标准的PPP采购程序。政府在引进PPP计划前需要建立透明、标准的PPP采购程序,采购程序的标准化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这样有利于发挥竞争机制同时能够调动私营企业的积极性。

第二,要加强PPP模式的风险管理。在基础设施项目开始之时就应对整个项目涉及的各种风险进行确认和评估,并依据有效控制风险的机构承担相应风险的原则在公共与私人部门之间进行风险的合理配置,确保实现资金的最佳使用价值,政府可以专注于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可以致力于通过制定有效政策及具体措施,促进国内外私人资本参与本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私人部门的正常利润必须给予足够保证以作为它们承担风险的回报,这样更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作模式。

第三,明晰产出要求。明晰产出要求有利于私人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公共部门有效监督管理,最终维护公众的利益,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

第四,充分考虑公共部门的资金承受能力。PPP项目要求资金支付必须限定在公共部门的承受能力之内。在项目启动前,需要有专业部门采用一定的方式检验项目采用PPP模式后公共机构能否承受合同期内规定的资金支付义务,如果测试的结果显示该项目的资金支付不在公共部门所能承受范围之内,此时就要考虑采取其他方法。

一般来说,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和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推进,观念的转变需要私人部门积极地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我国可以吸取法国模式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灵活性,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竞争原则和管制体系。总之,任何一种经验模式都不能完全照搬到另一个国家,由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在借鉴西方国家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模式经验的同时,我国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去寻找更适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方式。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第9篇

一、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衡量一个地区基础设施投资供给情况有两个重要指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占该地区GDP的比重和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占该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占GDP的比例可以反映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总量的关系,该比率越高说明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越充足,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投资的比例可以反映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投入的关系,该比率越高说明城市建设投资越大。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一项抽样调查,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一般为2-8%,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般为20%”。而河北省基础设施投资占省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4-2007年所占比例相差不大,平均为2.85%;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2004-2007年有逐年下降的趋势,4年平均值为6.5%。可见河北省基础设施投资位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下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河北省城市化进程,而要破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瓶颈问题,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二、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

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外资、各种资源使用费、土地出让转让金等。在资金结构上,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占河北省城建资金的比重较大,成为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政府投入所占比例很低且呈下降趋势。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方面,政府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所占比例很低,并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从2004年政府投入比例3.19%,下降到2007年的2.03%。说明随着城建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政府单一投入的主体地位已改变,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社会资金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二是国内银行贷款比例低。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国内银行贷款占城建资金的比重有15.63%,随后三年国内贷款所占城建资金的比例略有下降,但绝对数额增长很快。国内银行贷款的数额和银行的信贷政策、国家政策导向等有很大关系,尽管比重下降,仍然是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三是自筹资金所占比重较大。并且规模也很大。2004年城建资金中自筹资金14784392万元,占城建资金的比重为70.30%。在随后3年中所占比例稳步提高,2007年所占比例高达76.51%。说明社会资金发挥的空间越来越大。

四是利用外脊比例极低,绝对数额增长缓慢。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有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外商直接投资等。从2004―2007年引用外资绝对数额略有增长,但是所占比例极低,且比例逐年下降,说明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在引进外资方面的体制、政策等有待改善。

五是股票与企业债券融资很少或几乎没有。截止到目前,河北省城建投资公司共发行企业债券4只,融资48亿元,融资规模与河北省GDP相比太低,说明河北省基础设施建设中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比较保守,未来发展空间比较大。

三、构建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

(一)以“经营”基础设施代替“建设”基础设施理念

基础设施大多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在提供基础设施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失灵造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效率低下,忽略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对基础设施项目采用经营理念,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建成的可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管理权,有偿转让给企业等管理,获取收益,再把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建设一有偿转让一获取收益一再建设”的良性循环。不但扩大基础设施资金来源,而且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水平。

(二)明确城建投资公司职能,完善城建投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由于城建投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导致所有者缺位,难以形成有效的委托和激励约束机制,严重制约了城建投资公司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城建投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由省市有关领导、发改委、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监事会由人大常委会、纪律委员会、审计部门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公司副总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由总经理选拔任命,其他员工进行公开聘任。通过完善的城建投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的城建投资公司激励制度,提高城建投资公司的运作效率和城建资金的运使用效率。

(三)改革融资方式,积极推进项目债券融资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有30多家省市城司发行债券融资。债券有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两种,而市政债券最终还是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使得城建投资公司没有实现政企分开,发行企业债券成为必然的选择,尤其是以具体的项目进行融资的项目债券。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风险防范、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发行城建投资公司的项目债券成为可能。

项目债券融资是一种特定的融资方式,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收益为担保条件进行债券融资。城建投资公司可将现金流量和收益比较稳定的电厂、自来水公司、垃圾处理场等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城建投资集团这一融资平台发行特定项目债券。由于城建投资项目的特点,发行债券期限一般较长。项目债券利率在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下,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且债券利息的支付要有相应的担保措施。债券的发行总额要与城建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相匹配,与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量相匹配。

(四)加强城建投资公司监管

首先,由城建投资公司内部对具体建设项目资金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城建投资公司监事会对城建投资公司进行定期或者按工程项目进行独立审计,对外公布审计结果。其次,对项目建设引入公开招标、投标制度,通过社会竞争,降低城建投资公司成本,最大化资金效益。最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严格执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查制度,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控制。

第10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 地下管线 防护措施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地下管线遭到损坏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等,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地下管线破坏事故的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

一、地下管线损坏的原因

城市地下管线主要包括给水、中水、雨水、污水、燃气及热力管线、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等,这些管线一般都埋设在道路下面,埋深在0.8―4m范围内。

1、原有地下管线没有详细竣工资料

因历史或管理上原因,一方面,由于过去管理体制不到位,规划、建设属一个部门,造成规划实施力度不足,地下管网无统一规划,导致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以及标高的分布相当混乱;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施工、建设、管理也属一个部门,当时又没有质量监督部门,造成地下管线图纸与实地不符。再者由于时代变迁,现场地貌有了很大变化,而原有图纸并未改变。城建档案的落后、竣工资料不全,致使无法获得正确的隐蔽管线资料。

2、对原有地下管线没有详细勘察

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原有地下管线进行详细勘察,而勘察的详细程度则有赖于勘察人员的责任心和经济投入程度,经济投入程度又决定了勘察手段。投入不足导致勘察不详尽;当勘察工作太复杂、太困难时,施工单位就有可能心存侥幸的选择承担不勘察的风险,以至于给施工埋下不安全隐患。

3、对原有地下管线防护措施不到位

施工单位对防护管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制订有效地、详尽地下管线防护方案,或是方案本身不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对施工没有指导意义。项目管理人员对贯彻管线防护方案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不切实贯彻落实防护措施或心存侥幸放松警惕,只采取简单地防护加固措施,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管线的稳定和安全。

4、原有地下管线质量存在问题

管线损坏除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以外,还存在着原有管线的初始质量和使用年限超期问题。工程中常遇到施工尚未开始时,有些管线就已经漏水、漏气。施工单位完全没有必要进行防护加固的可能。

二、对原有地下管线防护的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和文明施工的不断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管线防护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原有管线的防护。

1、开工前要做好协调和勘察工作

每项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公用事业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协调会,要求各管线产权单位明确,该工程范围内原有地下管线位置及未来规划管线的位置。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有管线做好防护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监督。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做详细的管线勘察,在有管线图时也不可掉以轻心,要委派专人先通过周边住户和单位进行了解;约请相关单位派人员到现场逐条勘察核实;对有疑问的管线,采用人工重点探挖。

2、防护的费用应有保障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的复杂性,实事求是科学地制订管线现场勘察和施工防护的费用标准,使施工单位有能力为管线勘察和防护竭尽全力。

3、制订和执行有效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制订科学的地下管线施工防护方案,并且委派专人贯彻落实。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施工防护措施。要充分地考虑周边环境的变化因素,准备好应急措施。在开工前,对土方开挖作业段的管线进行标识。对施工作业单位和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安全交底。同时,应通知相关管线的产权单位参与管线防护方案的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委派人员现场监督施工。

施工人员应掌握管线敷设的一般原则,正确识别施工图中地下管线类型。管线敷设方位的一般原则是:在道路中心线东、南侧敷设电力和热力管线,在道路中心线西、北侧敷设通讯和燃气管线。具置一般是:雨水管、污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给水管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通讯、电力、热力、煤气管线等敷设在人行道下。施工人员可根据管线敷设的一般原则,对施工开挖范围内原有管线位置进行核实,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去预先发现档案资料上没有记载、没有按一般原则敷设的管线,以避免施工开挖对管线造成损坏。

如果地下管线发生或可能发生异常时,应立即与相关专业公司和有关人员联络。采取中断施工、禁用明火、临时封闭交通、疏导附近居民等措施,并通报公安局消防部门、交警部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等单位。

三、结语

目前各城市对地下管线都有统一规划,已消除地下管线乱铺设现象。新建管线工程都要求有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以便在以后的施工中有图可查、有据可依。建议在新建和改造建设工程中,推行综合管廊的作法,从源头上扼制管线损坏事故的发生。

在城乡统筹进一步深化发展过程中,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逐步增加,对原有地下管线损坏的可能性增强。要想对原有地下管线的防护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关键在于一是提高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对原有地下管线的防护意识;二是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组织开好协调会,明确责任;三是项目监理单位一定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四是项目施工单位施工时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各项防护措施,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一旦发生地下管线损坏事故要做到稳而不乱,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力争使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国*”城市品牌、建设“儒释圣地,花园水城”的城市定位,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1、北二环四角绿地工程(105国道与北二环交叉路口)

该工程建设面积约80000平方米,拟建设成为绿树环抱、绿荫环绕、四季常青、环境优美的休闲娱乐场所。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

2、圣泽商务综合广场景观工程

该工程建设面积约20000平方米,拟建设成为具有游玩娱乐、休闲健身、怡情养于一体的活动场所。2009年6月30日前竣工。

3、*公园工程

该工程位于西一环东侧,南一环北侧,新兴路西侧,广场路南侧,占地约300亩,拟将该区域建设为综合性现代公园。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

4、广场路西段道路及*大桥工程

该工程全长1400米,建设主路面22米、双侧绿化隔离带各2米、双侧自行车道各5米、双侧人行道各3米、双侧路灯70盏、双侧雨污管网2800米、弱电管网1400米、钢筋混凝土拱桥结构*大桥一座;拆除织布厂部分厂房和1栋宿舍楼。2009年10月31日前竣工。

5、兖梁公路(东二环至一中东校区)道路扩建工程

该工程全长750米,原有路面为9米,拟在原有路面的基础上扩建为主路面15米、双侧人行道各4米、单侧路灯19盏、单侧雨水管道750米、单侧污水管道750米。2009年6月30日前竣工。

6、光荣路南段(*丽景小区至广场路西段)道路景观工程

该工程全长650米,建设主路面22米、双侧绿化隔离带各2米、双侧自行车道各5米、双侧人行道各3米、双侧路灯32盏、双侧雨污管网2600米、弱电管网650米。2009年9月30日前竣工。

7、吉市口仿古桥工程

为使吉市口桥与*治理和长乐湖小区建设相衔接、协调,拟结合*两岸治理,在*上*市口桥处建设钢架结构或预制结构的具有通航能力的仿古桥一座。2009年6月30日前竣工。

8、中都提水站工程

为解决城区防汛问题,彻底消除长乐湖小区及宝相寺景区等城区重点片区的汛期安全隐患,拟在长乐湖防洪通道与*接点处建设提水站一座。2009年6月30日前竣工。

9、城区排水规划

为整合统一全县雨水、污水管网标高问题,使雨水顺利排出城区,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解决各自为战、资源分散、标高不统一的问题,拟聘请高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城区排水规划,为今后城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

10、环卫、污水管网工程

在城区范围内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新延长排污管网10公里。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1、2009年2月底前,县规划局完成新建工程的定点放线工作。

2、2009年2月底前,县物价局会同有关乡镇完成新建工程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

3、2009年3月底前,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完成新建工程规划区域内原有管、线、杆的迁移及场地清理工作。

四、实施方式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汶纪办发〔2007〕12号)文件要求,2009年所有城区基础设施工程均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款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经审计决算后按时拨付。

五、补偿政策

1、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需要拆除的规划线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需要采伐的树木,属县直部门(包括集体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汶单位的,自行拆除或采伐,县政府不予补偿。

3、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所有的各种杆、线、管的迁移改建工程,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县政府一律不予补偿。

第12篇

    如果仅用某一城市的数据来反映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绩效问题显然不够科学和客观。在时间上由于2004—2008年期间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高峰期,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的时期。因此本文将选取2004年和2008年的相关数据分别考察上海、天津和昆明在这一段时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并对投融资模式进行绩效评价,以期找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创新途径。

    各指标等级划分临界值及各细分指标所赋权重,分别计算出昆明市2004年及2008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综合得分(见表2):

    然后,按照构建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绩效评价模型,计算出昆明在2004—2008年这一期间投融资模式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度。

    根据昆明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4年昆明城市常住人口为502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40亿元;2008年昆明城市常住人口为623.9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552亿元。由这些数据,得:

    P2004,2008==0.07

    根据2004—2008年昆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绩效评价分值及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综合分值所属区域,可以对这一段时期内昆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其概况做出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相关结论

    从总体上看这段时期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绩效水平较低,指标值仅为0.07。即用于城市基建项目的人均投资额每增加1个百分点,所带来的基础设施改善仅为0.07个百分点,与上海市的投融资模式绩效水平相当,都存在资金浪费问题。 从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来看总体偏低,2008年仅为48.2,是三个城市中最低的。这也与昆明城市外部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昆明地处中国西南部,交通相对闭塞,金融生态环境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很难获得除政府财政投入以外的其他社会资金。虽然如此昆明市在2004—2008年这五年期间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综合评分提高了15.21%。特别在城市通信系统领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从具体指标看昆明市在互联网普及率从每千人拥有46户互联网发展到704户,取得的成就最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