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4:36: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整治目标
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标准,重点对全区主干道、七城会道路沿线、景观道两侧的围墙,实施美化、净化、文化和绿化整治,确保城区围墙规范统一、美观大方,成为亮点,并实施长效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围墙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区围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围墙整治工作按“全面整治、逐墙验收”的方式实施,整治时间为5月12日至8月31日,分为三个步骤:
围墙主要分为实体围墙、砌体围墙、挡板围墙三类。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区执法局、区城管局要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围墙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分类登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请各单位填写好《市围墙专项整治点位责任分解及项目推进一览表》及点位照片(洗印出来)于5月25日前报区围墙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5月25日——7月31日)
按照市规划局制定的整治标准,围绕规范统一、美观大方、提升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拆迁还绿工程,对全区围墙进行综合整治,能开墙透绿的进行绿化提升改造,不能拆墙的,通过对墙体实施净化、美化、绿化、文化等多种形式进行整治改造,将围墙打造成具有独特魅力的城市亮点、文化宣传画廊或绿色屏障。
(三)整改验收(8月1——8月31日)
区围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8月初开始对城区内围墙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达标整治项目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则追究相应责任。
四、整治责任分工
1、区围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围墙整治项目推进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具体工作。
2、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围墙整治的规划设计,制作效果图、施工图;并负责城区内无主围墙的改造。
3、执法分局:按照统一的效果图、施工图,对城区内工地围墙进行整治,并协助保障各项工程顺利进行,
4、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按照统一的效果图、施工图,对辖区范围内有主围墙进行整治,并做好沿线居民群众的配合工作
5、区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城建局:负责指导配合完善围墙整治工程的立项、评审、招投标、审计等各项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职责,加快全面推进围墙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规范操作。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在整治施工过程中,要把各种情况掌握准、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并依法依规做好施工围挡工作,力求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秩序。
三要强化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规划标准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掌握好整治时间节点,控制施工进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网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网、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进行隐患普查整治和冬防工作。要澄清火灾隐患存量,找准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宋双兴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祁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局副局长魏景峰任办公室主任,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梁志宏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情况收集反馈。
三、普查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整治重点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
1、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损的;
2、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
3、故意毁坏、占用建筑消防设施的;
4、未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的;
5、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或不合格消防产品的。
(二)建筑方面
1、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施工中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三)规划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后消防规划未作相应调整的;
2、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照消防规划中消防用地分类要求落实的;
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未按照消防规划调整,规划搬迁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贮存单位未搬迁、规划拆迁或改造的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未按规划期限落实的;
4、城市消防通道未按消防规划及时打通的;
5、城市消防站规划用地未按规划预留的;
6、城市消防规划近期建设计划涉及的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购置、消火栓建设等工作未落实的;
7、城市新建、改建道路或敷设、改造给水管网时未同时建设市政消火栓的。
(四)区域方面
1、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群,城镇集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二合一”商业店铺,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小炼油、小娱乐、小网吧、小作坊等个体私营单位;
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留宿人员的;
4、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状况。
五、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行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普查。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普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卫生部门重点普查医院及附属院校;文化部门重点普查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普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单位或场所;建设规划部门重点普查涉及城乡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消防部门重点做好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领域的普查整治;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公安派出所重点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三合一”及“二合一”场所、小加工、小炼油、小娱乐、小网吧、小作坊等进行普查。
六、整治措施
对于普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督促整改。
(一)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二)区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接报后10日内做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三)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优先安排拆迁、改造。
(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分别吊销有关证照。
(五)对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对集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多合一”厂房,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打通疏散通道,安装独立式报警装置。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留宿人员,要立即清理。
(七)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从重处罚,坚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
1、安排部署。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安排,结合实际,制订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组织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宣传发动。我区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至年2月)
1、自查整改(年11月)。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
2、全面普查(年12月至年1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澄清本行业、系统属于普查整治范围内单位或场所的底数,登记造册,逐一进行检查。区政府对本辖区无主管部门单位进行普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3、监督检查(年2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
区政府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以迎接省、市政府3月下旬的验收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13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其次对2013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对拒不配合整治且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配合村进行。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0月16—2014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县综治委《*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深化“平安*”建设,切实维护我乡社会治安的平稳,现就今年我乡进一步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以切实维护我社乡会治安秩序为目标,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全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与赤三、章家、赤四结合的各治安复杂的村;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地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经营户;茶叶加工户以及无照经营户;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路段;盗割输电电线、电缆以及通信设施现象严重的区域;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区域;存在的重大消防隐患如轮窑厂等区域;其他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区域。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4月底前)。乡、村及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的相应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进行深入动员,发动广大干群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乡综治委将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并在群众聚集地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登记梳理,认真进行排查。
(二)集中整治(4月15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场所,乡综治委将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办单位和协作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有效改观的,由乡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把严打严防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实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责任制等一系列强化防范工作措施,健全各村治保、调解委员会并发挥作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被整治地区的社会治安面貌迅速改观。
(三)巩固提高(10月1日至11月30日)。立足乡工业园等重点地区的长远发展,把排查整治与建设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薪违法犯罪;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加强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范能力。
(四)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12月1日至12月10日)。乡综治委将按照县综治委的检查验收标准,对各村及相关单位的排查整治情况进一步梳理,进一步分析治安混乱的状况和秩序是否得到明显的改观,影响治安的突出问题是否等到有效治理和解决,各种治安隐患是否等到及时消除,群众的安全感是否得到明显增强等,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包含煤气)、液化气钢瓶、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各项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1.查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合理规划并布局。
2.查线路选择是否满足《输油管道设计规范》等中对避开地震、山洪及地质灾害区域的规定,确需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区域的,是否采取了工程防灾措施。
3.查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查是否存在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和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情况。
5.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
6.查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
7.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8.查敷设在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
9.查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10.查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备等。
(二)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1.查所有管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
2.查地面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3.查是否有故障下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
4.查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5.查管线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上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得到处置等。
6.查管道上是否装有打孔盗油盗气阀门等破坏装置。
7.查管道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三)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
1.查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2.查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要求对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3.查是否按照《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四)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1.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要求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管道线路进行经常维护,或自身能力不足的,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2.查管道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3.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
4.查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
5.查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查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五)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
1.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原油、天然气管道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2.查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备案、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
3.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管道规划、项目核准、评价评估、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审查把关。
4.查是否建立了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设计、施工各类工程前与管道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是否建立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5.查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六)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做到应急预案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且简明易记易做,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
2.查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
3.查发生管道事故后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了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
4.查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处置。
(七)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查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查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4.查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档案。
5.查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相关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要立即搬迁,不能搬迁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
三、工作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校园内区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和整治的工作机制,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面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按照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督查,切实抓好督促和落实。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要逐级上报进行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14年1月15日—31日)
各单位要及时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摸清企业和油气管线基本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第一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各单位管网摸排情况要于1月30日上报区教体局校园安全科(附件1、2、3及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总结)。因隐瞒问题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教体局安全检查(2月7日—17日)
区教体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进行100%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区教体局专门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4),统一协调指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依照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认真部署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协调、解决管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基层、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推动综治、、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县科技局“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办主作担任。
二、工作重点
县办乌江双源基地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5日)
县办工作人员深入双源基地,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迅速掀起宣传整治的。
(二)深入排查阶段(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1月15日)县办组织深入开展大排查活动,了解和掌握突出治安问题等,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基地治安协管委员会成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局综治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登记梳理,认真进行排查。集中排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排查情况登记表》,并报局领导组办公室,然后进行分流督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月20日)。对排查出的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混乱的重点地区,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办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和有效改观的地区,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对严重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局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把“严打”、“严防”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责任制等一系列强化防范工作措施,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并发挥作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被整治地区的社会治安面貌迅速改观。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农牧业发展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把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做为工作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彻底杜绝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市、县两级分别召开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8月10日前将国家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发至行政村,进行张贴宣传。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领导讲话、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全面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的分工分别为:1.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2.农业部门负责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压,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工商部门坚持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毒鼠强销售渠道进行严格排查,严厉打击走街串巷的不法商贩,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各县区在开展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于11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做好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是一项搞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城市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要于9月1日前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对未经核准擅自经营的,由工商和农业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年9月1日起,所有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9月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贴新的标签后销售。
(三)搞好信息交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制度,每月月底向市汇报一次本县区的活动情况。要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中毒、投毒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要迅速查清原因、责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年秋季全市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从*年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市性的统一灭鼠行动。
以国家、省和市关于校车清理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加大对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逐步构建起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必须交强险、座位险。对拒不交纳强险、座位险的予以取缔。
2有交通事故记录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应立即停驾,突出整治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超速、超员、司机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换符合要求的驾驶人。
3坚决取缔电三轮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报废车、拖拉机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
4符合《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车辆,对5座以上经交警车管部门检验符合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要统一标识。
5取消外地驾驶员驾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资格。取缔外地车籍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6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档案,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7对违章车辆及干扰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运营的要严管重罚,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三、方法与步骤
为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第一阶段:
组织驾驶员填写好《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审批表》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登记、审核。通过调查摸底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行车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乡镇街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和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幼儿数量、接送车辆、接送路线进行调查摸底。以学校为单位逐班级、逐路线、逐驾驶人和车辆进行汇总。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向家长、司机(车主)宣传清理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工作意义,各学校、幼儿园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召开乘坐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家长会和司机(车主)会议。做好家长、司机(车主)思想工作,保证此次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检查整改阶段。第二阶段:
1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取缔;对检验合格的车辆进行准入条件审核,各乡镇街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辖区内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然后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统一标识。清理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街要认真解决学校无停车场、无标志、无标线等实际问题,治理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2认真抓好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突出抓好以下清理整顿工作:
1取缔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电三轮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报废车。严格查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超速、超员、司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要严格审查监督车辆交强险、座位险情况,组织开展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检查。对未按规定交“二险”车辆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交“二险”车辆,取消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资格。要逐车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要严格对司机和车辆的资格审查,对外籍车辆和不符合驾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资格的司机一律取缔。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3积极筹措资金,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学校周边开展交通设施情况专项检查。看有无应设未设标志、标线情况。完善学校周边安全设施建设。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按时按段科学部署高峰期警力,把交通秩序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4车管所包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安全驾车资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验,严格实行责任管理。公安行政部门要与交警大队、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勤务室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派出所交管勤务室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状。交警中队包辖区。派出所交管勤务室负责辖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日常管理,纠正车辆违法行为。坚持每月对司机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落实好日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协助市政府完成好本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
3填写好车辆档案。按车辆乘员定额分配接送人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各乡镇街和公安交警部门摸清接送学生数、接送路线、车辆所有人、车辆安全状况。并教育车主坚持“四定”原则,即:定时、定线、定点、定人。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档案,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进行一次集中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班级、家长与司机(车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家长要向学校交安全保证书。
4认真履行职责,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管理服务,禁止乱罚款行为。
5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市安监局要将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为检查验收阶段。第三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效果如何;相关工作有无档案和相关记录。对各乡镇街重点检查是否按市政府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召开校车清理整治工作会和落实相关责任;否组织有关部门对本乡镇街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进行清理整治。
否按要求清理整治到位;检查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警力上路情况和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相关工作有无档案记载。对市公安局重点检查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各辖区派出所清理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对市教育局主要检查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到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查看学生乘坐校车有无超员现象;检查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档案建设情况。
对市交通局要检查是否为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提供规范合理的管理服务;否落实市政府有关政策。
对市安监局要检查是否将全市中小学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对各部门是否进行了检查督促。
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组要向市政府汇报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2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全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全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任务按方案执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并参与检查验收工作。
一,车辆清洗点现状
目前市区已有洗车点79家,其中已申请的洗车点有39家,未申请的有40多家,经实地勘查,以上清洗点均属未经批准擅自运营的违章清洗点,大多数都不符合车辆清洗的要求,场地偏小、污水。污泥流向路面,导致人行道路面破损,严重影响城市环境.
二、设立车辆清洗点的主要条件
1、洗车点的设置,以入城口为主,控制主街,适量分布,定点审批,同一路段设置间距须在100米以上。
2、车辆清洗场地必须在室内或园子内,洗车场地至少要有2个停车泊位,室内清洗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长度和宽度分别为10米和6米以上),在室外园子内清洗的场地以临街店门后退15米为准,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场地。
3、车辆清洗点的污水、污泥处理必须符合环卫、市政部门的要求,必须具有排水沟,排水井2—3只,设立一级沉淀池和二级沉淀池,并封闭式接入城市污水管道网。
4,车辆清洗场地必须自行处理好四邻关系,不得扰乱居民生活,如群众举报3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建设部47号令和省政府51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城建监察大队责令其拆除或停业整顿,并可处以罚款.
5、车辆清洗点应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车辆清洗收费要合理,并挂牌公布,未经物价等部门批准的不得收费。
6、汽车装潢店、汽车修理店若要从事洗车业务也必须达到洗车点审批条件方可审批运营。
三,车辆清洗点整治标准
1、凡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车辆清洗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如场地和设施都不符合车辆清洗条件的,一律予以取消,停止运营。
2、凡符合洗车条件,而未经批准的洗车点,限定期限内补办审批手续,取得“运营证”后,方可运营。
3、洗车场地符合要求,其它设施不规范的,自行整改后,向市建设局提出运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车辆清洗点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车辆清洗点的单位威个人,首先要符合车辆清洗点的条件,且四邻无意见,再向建设局提出申请,建设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丈量,条件符合的发给车辆清洗审批表.申请人按照审批表所列的要求进行设施改造,改造完成后由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勘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市区车辆清洗运营证》。
整治“庸懒散贪”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TJ局XX调查总队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总队JJ处结合自身情况,召集处室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认真对照方案,积极加以整改。
(1)明确整治重点,提高整改针对性
ZZ处长强调了处室内部整治的必要性,并对十四条整治内容一一进行了解读,提出“三个进一步”,要求做到“三个杜绝”: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消极怠工、办事拖拉等现象;二是进一步强化时间观念,工作纪律时刻不放松,杜绝迟到、早退和工作不在状态等现象;三是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要做好业务工作,杜绝调查工作不扎实,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等现象。
(2)行动升华制度,建章立制促实施
为保障整治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价格处参照总队机关专项工作方案,围绕责任心、纪律性、工作效率三大方面,结合处室特点,制定以下措施:一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二是严格履行调查职责,提高综合素质和办事效率;三是树立居安思危的长效发展意识,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拓宽相关领域视野;四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奖罚分明,表扬先进以激励,惩处落后以警诫。
(3)结合自身工作,深入思考谈理解
XX处全体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整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通过认真思索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如何加强与基层人员联系更好做好调查工作,如何深入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如何做好数据资料分析解读和动态信息等工作,以及如何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踊跃发言。
一、加强领导,深化平安建设活动纵深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县政法委、县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的意见》、《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机制,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扣“平安建设”主题,紧扣维护人民利益之本,大力开展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楼院的创建活动,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防单位内部作为发案地点和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宣传,增强群众对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确保实现建设和谐平安的目标。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职、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广泛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和了解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问题,根据《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入工作细则》、《关于切实落实维稳信息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要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从源头减少和避免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的产生,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力帮助各乡镇、单位解决涉残人员,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涉法涉诉、农村资源权属争议、宗族及邻里矛盾等引发的纠纷。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和群众性纠纷械斗,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增强治安防范工作意识
认真执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专兼职综治内保干部,实行“双休日值班”制度,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义务治安巡防工作,切实加强对单位楼院、重点部位、危险物品、重点仓库的安全保卫,减少单位内部发案。加强对“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进行检查,不断消除治安隐患,要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工作制度,落实综治工作经费,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促一方和谐,保一方平安。
四、力求实效,全面提升综治工作整体水平
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先进典型和平安建设的经验。继续抓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杜绝本单位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教育本单位人员不参加“”及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参加“”及其他组织活动。按照“你无我有、你有我优”的工作思路,做到规范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创新,在全面落实上级规范性要求的基础,坚持有效、管用、有利于实现和谐平安的原则,切实抓好综治各项制度的落实,力争措施更优,效果更佳,办法更多,在综治工作创特色上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