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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时间:2022-10-30 15:09: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第1篇

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而在公共产品消费,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在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许多地区基本达到初步“小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正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因而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就成为新阶段“小康”建设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与减负的迫切要求。当前,农民收入虽呈现恢复性增长,但增速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落后的制约,相应地农民收入增长也就受到一定制约。“路”与“富”的简单关系,足以说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可见,只有增加其供给,才能为新阶段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入WTO后,农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基础和战略地位面临新的挑战,国家粮食安全系数期待加强,迫切需要通过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质状况,形成新质的物质技术基础。目前,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已成为农业农村增强自身“体质”和“体能”,实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制约“短板”。因此,加快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阶段在农村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体现。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方针政策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其内涵主要是指要多为农民创造、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可见,增加其供给,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中的形象,体现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的新重点。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创新

公共产品的规定性、内在要求和发展规律,决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给上起着主导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与否,对其有效供给和达到结构优化会起到重要影响。从实际看,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农村自身的原因,也有农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制度、体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体制原因。但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相关体制这种“公共产品”存在着不合理性。因此,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关键在于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创新。

公共产品基本供给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在我国过去“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这种供给制度主要表现为:城市所需的公共产品由政府包揽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而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许多方面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并且,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及其界限不明确,本应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等,由于受财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这就使得在各级政府财力一定和有限的情况下,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历史欠账。因此,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必须首先加快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宏观体制及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一是要进一步调整现有的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二是以实现两种供给制度的并轨为目标,以坚持城乡供给的统筹为原则,对城乡供给逐步实行统一筹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层次,确定城乡各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公共产品,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四是要明确区分政府与农民各自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类别、范围,合理划分二者在公共产品成本支出上的责任界限,把应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划归政府承担,所需资金、费用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平等。

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性与创新。我国过去的财政体制,是一种向城市倾斜的财政体系和体制,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偏重,而用于农村的偏轻,甚至过少,并常常出现“挤农补城、保城”的现象。并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规范,从而使落后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创新。要彻底破除传统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现代公共财政体系及其框架下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实现由“重城轻乡”的传统型公共产品财政供给体制和制度,向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现代公共产品财政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转变。其中,一是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科学确定其事权和财权,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事权和财权,使两者相对称、相统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使资金支出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倾斜,确实实现投入向以农村为重点的转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完善农村财政体系。

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税费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缴税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所负担的成本,税外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可以看作是为向农民提供一定公共产品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性、准制度性筹资手段,而农民交费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一定公共产品所承担

的成本支出。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这种税费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筹资制度安排,既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尤其是不该由农民来负担而由农民来负担的问题仍未解决。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一是要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二是要进一步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制度,及早实现一些公共产品由政策性提供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农民负担为政府负担的转变,从而最终实现其城乡统一的、单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税费改革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又让农民真正在公共产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此外,还必须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资体制、融资体制、公共决策制度,彻底消除不适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要求的体制和制度性因素与障碍,建立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新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从而为增加其供给奠定体制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除了推进制度性改革,进行体制和制度系统创新,构建新的供给体制和制度外,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第2篇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供给;意见和建议

一、前言

在讨论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之前,笔者先对一些概念进行界定。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满足农村居民生产需求的,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类物质或服务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根据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公共产品的需求是指农村社区的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公共产品的品种、数量、结构的总称。公共产品的供给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农村地区里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下面先从公共产品的需求入手,再进而讨论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最后分析并讨论一些对策及建议。

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现状

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状况分析,公共产品需求的状况主要表现为:

1.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一致性和趋同性

在公共产品的选择和消费上,可能会产生一些共识,主要的公共产品在农村地区有一个明显的选择偏好,即需求的一致性和趋同性。例如,农民在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上往往表现出选择的集中度较高,农民对公共物品在需求上和消费观念上的选择存在着相对集中的趋势。

2.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性

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差异性主要是指在农民和地区之间,需求在个体上存在差异,需求在地域上也存在差异。如东部农村地和中西部农村地区相比,农民所享有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种类都有较大的差别。

3.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量的增加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会逐步增加对主要公共产品的消费。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消费较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需求水平也将大大提高。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情况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不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县乡政府,由于财政收入有限,供给量出现严重短缺。出现严重短缺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农民的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障等,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部分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情况相反,在许多农村地区,有些农民不需要或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供给大量盈余,如大量建设一些休闲广场、农贸市场等。这些公共产品利用效率很低,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没有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当地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来决定。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质量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公共资金浪费、挪用现象严重,公共资源被大量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导致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四、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间矛盾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问题,实质上是如何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问题。从根源上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的困境归根到底是分权的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不过总根源还是生产力水平较低。走出供需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缓解和消除分权的经济体制和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据此可有如下对策和建议: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需间的矛盾

根据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政府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使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向农村公共产品倾斜,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同时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供给并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西部落后的农村地区,中央政府应建立专项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扶持贫困地区。

2.建立科学、民主的供需决策机制来解决供需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来决定向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但这种供给机制并不能汇集农民的偏好和真正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应实现其供给决策机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使其供给完全由农村地区的内部需求来决定。

3.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来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量

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必须有政府财政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也不意味着其供给只能采取一种模式。正如萨谬尔森所言:“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以改善和缓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给的效率。

4.加强公共资源使用监督并引进竞争机制来消除供需间的矛盾

在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过程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辖区群众公布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不被滥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实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暗箱操作,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盛荣.关于农村公产品与服务研究现状的思考[J].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7.

[2]叶兴庆.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J].经济研究,2007.2.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现状 对策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供由农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性质不同,也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前者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综合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后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以后,农业税被划为市县本级收入,用于县市一级的公共产品提供。农村乡镇基层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权职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在这一体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靠内部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滞后于现代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产品比较充裕,提供的主体是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管理,也有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除少数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政府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外,大多数农村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虽然有些地方建设了道路、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但建设资金基本上由农民自主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对农村投入少。

2.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由县、乡政府及村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少,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样是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拨款和教师工资城乡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的匹配不相适应。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由于忽视农民的教育培训,加上经费短缺,师资力量薄弱,致使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这说明我国农村处于十分严重的“教育贫困”状态,相当多的农村人口不能获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训。

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1.消除体制障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我国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管理制度现已成为制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尽快消除以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为主的各种体制障碍,实行以职业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2.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级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理论,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受益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须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3.积极挤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现行制度

从当前来看,惟有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4.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

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是促进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必须适时超前地进行人力资本的开发投资。要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放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真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尽快改善农民的教育状况。

第4篇

关键词: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对策

党的“十”召开以来,我国把“三农”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山西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否完备及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还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这种现状增加了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难度,也妨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因此,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既是政府管理创新的关键,又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针对目前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1 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

美国学者萨缪尔森认为[1],公共产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个成员获益的物品。他举例说:“国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一旦有人提供,就会对所有人产生平等的影响。无论你是鹰派还是鸽派,无论是和平主义者还是好战主义者,你都会像该国所有其他居民一样获得军队所提供的安全保护。而私人品完全不一样,比如10块面包可以按人头分成许多份,而且我吃过的面包别人就不可能再吃一遍。”因此,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

结合农村的情况,可以得出农村公共产品的含义,即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区,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显然,农村公共品的质量和数量决定着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准[2]。

2 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2.1 供给不足

山西省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居多,年平均降水量很少,且降水不均匀,常伴有干旱、冰雹、干热风等气象灾害,农业经济发展落后[3],农民生活水平非常低,亟需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来保障生产生活。但是,目前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短缺,远不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

2.2 供给不平衡

在特定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城乡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山西省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格局形成了典型的二元发展格局,在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资上存在“城市偏向”,形成了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直由国家负担,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却是由农民自己解决,改革开放后这种局面也未得到改善[4]。

另外,各乡村之间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存在不平衡。一直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是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由于各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财力不同,必然导致村与村之间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经济较发达、乡镇集体企业多、财源丰裕的部分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充足,能够提供较多的公共产品,农民负担较轻;而在资源条件落后、交通不便、乡镇企业少的县乡,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呈明显的短缺态势。

2.3 供给效率不高

长期以来,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得不到科学的规划,建设重点不突出,资金投入分散,缺乏有效的制度和管理,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供给效率低;二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三是忽视了供给效率评价[5]。

2.4 农民负担重

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从时期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演变而来的,是时期制度的继承与延续。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原来的集体经营变为农户分散经营,采取农户向国家和集体缴纳收益的分配方式,即农户自行向国家缴纳税收,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农村的公共负担从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变为农民的直接负担,这不仅引发了农民负担加重的问题,而且也造成乡镇财政对农民额外负担的极大依赖性[6]。

2.5 农村缺乏规范的公共产品选择和监督机制

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基本上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财政资金的下拨和支出是政府意志尤其是个别领导意志的产物,即所谓的“领导拍板”制度,并且财政支出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很低,因此,社会公众失去了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导致公共支出缺乏透明度,暗箱操作现象泛滥,各种决策失误、浪费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7]。

3 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农村公共产品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和农村、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各方给予更多的关注,并从战略高度以新思维和新视野创新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为此,笔者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一些对策:

3.1 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机制

资金不足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的主要原因,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为了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充足、稳定,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机制,拓宽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来源和渠道[8]。

3.1.1 确立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供给主体

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应充当主要的供给主体,各级政府都不能推卸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同时应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和外溢性大小实行分工供给,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供给内容和范围,建立起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采取以省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9]。

3.1.2 对地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公共产品的内在属性要求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来提供或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结合山西省的实际状况,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稳定财政来源是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10]。首先,根据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要,结合农村的范围与人口比例,合理确定财政支农的比例,加大预算内财政支农的力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其次,调整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结构,集中财力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等过去缺位的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应积极转变现有的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纯公共产品全部纳入省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并且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农村公共产品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

3.2 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

现行的城乡“二元供给”、“自上而下”决策机制和“分块供给”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改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建立起科学的供给方式。

3.2.1 城乡统一供给

长期以来,山西省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供给”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在此情况下,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市偏向”政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必将得不到提高。因此,要解决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问题,必须首先从根本上牢固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消除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和体制障碍,尽快推行城乡公共产品的统筹安排和统筹供给,从根本上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别供给的经济政策。

3.2.2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由农村内部需求决定,而是由农村外部的指令决定,由于农民被排斥在公共项目的决策、运作和监督之外,因此无法体现其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进而无法保证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由此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现状。因此,应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需求和意愿,建立有效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以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和质量[11]。

3.3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工作管理体制

对供给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是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效果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强管理首先要从建立健全制度开始,应该抓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还未大幅度展开这一有利时机,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管理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共同促进、相互制约,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化,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行为更加规范、有效。

3.4 大力推进农村小集镇建设,发挥其聚集人口的功效

山西省广大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这为公共产品的提供带来很多不便,偏远地区的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设施,而居住在集镇及其周围的农民就可以较多地享受。因此,应大力推动农村小集镇建设,使农村人口尽量聚集,这不仅可以降低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也能使公共产品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未来几年山西省将加大城市化进程,对于居住偏远的农民,政府应尽可能地提供如电力、通信等最基本的公共产品,这是居民最基本的生活权利[12]。

参考文献

[1]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2] 吴士健,薛兴利.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2002(5):14-16.

[3] 张效梅.发展山西特色农业的对策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9(5):111-112.

[4] 马晓河,方松海.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现状、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5(4):22-29.

[5] 陈池波,胡振虎,傅爱民.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4):101-104.

[6] 史玲.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10-13.

[7] 冯海波.委托—关系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3):42-45.

[8] 王国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收入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03(1):46-49.

[9] 孔祥建.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5):337-338.

[10] 国家财政部农业司课题组.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问题研究报告[J].农业经济问题,2004(7):48-54.

第5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分析

1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1.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城市相比,与农村实际需要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当前,我国不少农村地区仍面临着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公共服务不均等和公共福利短缺等问题。

从基础设施来看,随着“村村通”硬化路惠农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实施,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得到了解决。不过通向村民户间的道路大多还是泥路,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修路成本太大,很难在短期内修通公路。从教育方面来看,目前国家已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并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孩子提供免费的书本、住宿的生活保障补助,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大幅提升。尽管如此,农村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落后,中小学校舍的建设和学校的教学设备购置有待完善。从社会保障来看,农村医疗保险不断普及、农村养老保险不断推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不过由于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现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依然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保障模式功能较为脆弱,农村家庭因病因失业陷于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很大。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相对不足,公共产品供给仍有待大幅提高。

1.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主要是以制度外财政为主的公共资源筹集制度和“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首先,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农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并不是农民满意或期望得到的需求,体现更多的是政府官员的政绩和形象。农村可持续发展急需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保障及农村的环境保护却严重短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大为削弱。

其次,长期以来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制度外供给不能反映农村居民的真正需要。不少决策者在政策制定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情民意,农民很难参与到具体的决策过程,即使农民的需求意愿能够反馈给决策部门,可是现行的决策机制并不利于农民的需求转变为现实的公共产品供给。

最后,有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又面临着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其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不合理不规范之处;其二,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一层一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供给成本的增加产生了低效率;其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也就导致农村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于平均水平,带来供给效率的低下。

2 原因分析

2.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合理

农村公共产品的直接受益人是农民,政府决策部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是为农民生产服务的,与此相反,不少决策层掌握着公共产品供给的实权却不为农民办实事。不合理的决策机制偏离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客观实际,不称职的决策者单纯从主观、从自身、从经验出发作出决策,势必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此外,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层也面临着事多权小的两难处境。即使地方政府很想为农民解决眼下的难题,提供农村发展建设急需的公共产品,可是受限于手中的权力往往也是有心无力。上级政府安排指挥下级政府进行工作,下级政府对上负责,很难同时兼顾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是由我国当前“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行政管理体制所造成的。

2.2 农村财政收入有限,公共产品投入不足

2006年1月1日,我国各省市全部取消了农业税。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此同时,乡镇财政收入困难随之产生。农业税收是农村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消之后,农村财政收入必将大幅缩水。虽然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会对农村进行转移支付以维持农村公共服务,但是这些部门的承受能力毕竟有限。而且公共服务的完善也需要持续的大量的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共同分摊支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并不能够完全满足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因此,通过各级摊派共同承担转移支付的解决方式并非长久之计,维持公共服务主要应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当财政收入有限时,地方政府通常会优先发展经济而减少公共产品投入。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财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2.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单一

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统筹要全部由政府来包办,毕竟财政支出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限,并不能够满足全部的需求。除了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之外,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需要寻找另外的资金来满足。然而,依靠集体经济筹措公共产品资金只适用于少数发达农村地区,利用社会资源寻求银行贷款,开办乡镇企业对于大多数农村地区还仅仅只能是一个构想。最后,还是只能依赖于国家的财政支持。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所决定的,一时之间很难改变。

3 对策建议

3.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行多元化的供给方式

单纯依靠政府供给已经不能够适应新时期农村社会的发展需求,也远远不能够满足农民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并且能够从农村、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提供一些更有效的、更实用的公共产品,更能够体现农民的真实意愿。当然,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也不是一蹴而就,当前最重要的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抓住发展机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展特色农业。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通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切实提高农民的种养技术水平。

3.2 建立农村公共产品“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防止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必须重新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以实现农民现实的、迫切的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建设的要求。农村公共产品在决策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农民公共决策的参与程度,逐步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由农村内部农民根据实际需求来进行决策,而不是根据政府部门的意愿和外部行政命令确定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来自于民意,服务于农村,得益于农民。

3.3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

在新型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逐步建立的同时,还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采取开放透明的操作模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监督机制,减少农村公共产品专项资金被占用、挪用等现象发生,从而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如果仅仅依靠新型决策机制的建立而没有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那么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落实力度会大打折扣,有决策、有执行而没有监督约束很容易滋生腐败。

总之,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对于中国农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后,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逐步创建一个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参考文献:

[1]苗建萍,熊梓杰.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分析与对策选择[j].商场现代化,2010,11(592):109-110

[2]刘雪梅,罗伟忠.构建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06(2):25-27

[3]杨少俊.浅谈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宏观经济,2010(2):7-8

第6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0129-02

1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1.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城市相比,与农村实际需要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当前,我国不少农村地区仍面临着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公共服务不均等和公共福利短缺等问题。

从基础设施来看,随着“村村通”硬化路惠农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实施,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得到了解决。不过通向村民户间的道路大多还是泥路,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修路成本太大,很难在短期内修通公路。从教育方面来看,目前国家已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并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孩子提供免费的书本、住宿的生活保障补助,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大幅提升。尽管如此,农村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落后,中小学校舍的建设和学校的教学设备购置有待完善。从社会保障来看,农村医疗保险不断普及、农村养老保险不断推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不过由于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现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依然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保障模式功能较为脆弱,农村家庭因病因失业陷于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很大。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相对不足,公共产品供给仍有待大幅提高。

1.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主要是以制度外财政为主的公共资源筹集制度和“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首先,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农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并不是农民满意或期望得到的需求,体现更多的是政府官员的政绩和形象。农村可持续发展急需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保障及农村的环境保护却严重短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大为削弱。

其次,长期以来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制度外供给不能反映农村居民的真正需要。不少决策者在政策制定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情民意,农民很难参与到具体的决策过程,即使农民的需求意愿能够反馈给决策部门,可是现行的决策机制并不利于农民的需求转变为现实的公共产品供给。

最后,有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又面临着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其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不合理不规范之处;其二,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一层一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供给成本的增加产生了低效率;其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也就导致农村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于平均水平,带来供给效率的低下。

2 原因分析

2.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合理

农村公共产品的直接受益人是农民,政府决策部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是为农民生产服务的,与此相反,不少决策层掌握着公共产品供给的实权却不为农民办实事。不合理的决策机制偏离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客观实际,不称职的决策者单纯从主观、从自身、从经验出发作出决策,势必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此外,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层也面临着事多权小的两难处境。即使地方政府很想为农民解决眼下的难题,提供农村发展建设急需的公共产品,可是受限于手中的权力往往也是有心无力。上级政府安排指挥下级政府进行工作,下级政府对上负责,很难同时兼顾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是由我国当前“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行政管理体制所造成的。

2.2 农村财政收入有限,公共产品投入不足

2006年1月1日,我国各省市全部取消了农业税。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此同时,乡镇财政收入困难随之产生。农业税收是农村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消之后,农村财政收入必将大幅缩水。虽然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会对农村进行转移支付以维持农村公共服务,但是这些部门的承受能力毕竟有限。而且公共服务的完善也需要持续的大量的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共同分摊支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并不能够完全满足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因此,通过各级摊派共同承担转移支付的解决方式并非长久之计,维持公共服务主要应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当财政收入有限时,地方政府通常会优先发展经济而减少公共产品投入。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财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2.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单一

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统筹要全部由政府来包办,毕竟财政支出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限,并不能够满足全部的需求。除了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之外,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需要寻找另外的资金来满足。然而,依靠集体经济筹措公共产品资金只适用于少数发达农村地区,利用社会资源寻求银行贷款,开办乡镇企业对于大多数农村地区还仅仅只能是一个构想。最后,还是只能依赖于国家的财政支持。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所决定的,一时之间很难改变。

3 对策建议

3.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行多元化的供给方式

单纯依靠政府供给已经不能够适应新时期农村社会的发展需求,也远远不能够满足农民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并且能够从农村、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提供一些更有效的、更实用的公共产品,更能够体现农民的真实意愿。当然,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也不是一蹴而就,当前最重要的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抓住发展机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展特色农业。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通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切实提高农民的种养技术水平。

3.2 建立农村公共产品“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防止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必须重新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以实现农民现实的、迫切的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建设的要求。农村公共产品在决策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农民公共决策的参与程度,逐步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由农村内部农民根据实际需求来进行决策,而不是根据政府部门的意愿和外部行政命令确定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来自于民意,服务于农村,得益于农民。

3.3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

在新型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逐步建立的同时,还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采取开放透明的操作模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监督机制,减少农村公共产品专项资金被占用、挪用等现象发生,从而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如果仅仅依靠新型决策机制的建立而没有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那么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落实力度会大打折扣,有决策、有执行而没有监督约束很容易滋生腐败。

总之,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对于中国农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后,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逐步创建一个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参考文献:

[1]苗建萍,熊梓杰.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分析与对策选择[J].商场现代化,2010,11(592):109-110

[2]刘雪梅,罗伟忠.构建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06(2):25-27

[3]杨少俊.浅谈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宏观经济,2010(2):7-8

[4]刘俊.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公共产品供给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3):25-26

第7篇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满足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它既包括农村交通、电网、农田水利设施、医疗卫生以及教育设施等硬性公共物品,又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安排等软性公共物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所以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 如何打破传统的、不适应现行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成为了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一、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1.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经济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意。改革20多年来农村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原有的“政社合一”高度组织化的经营体制,转变为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原来体制下,农村公共产品供求主体是统一的,其供求能达到基本平衡。在新的体制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主体发生了分离, 农户是需求者与消费者,乡村政府组织是供给者。乡村政府组织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会尽量减少公共产品的供给,造成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同时,合作乡村组织的公共产品会供给过度,合作农户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矛盾共存。这种供求不均衡由于供求双方力量的不对称而加剧。乡村政府组织具有组织优势、政策优势、信息优势和决策优势,农户既缺乏组织性、又没有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处于劣势。同时,农村的现代化和农业的市场化叠加推进,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却更强烈,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矛盾加剧。

2.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

(1)市场机制导致农村要素流失。我国目前工业劳动生产率远高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在市场机制下,农村生产要素(如资金和优质劳动力)会大量流出,进入城市和工业,使得农村发展失去要素的支撑,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2)市场机制无法消除既有体制障碍。我国长期实行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的倾斜政策,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城乡、工农差别对待, 有利于城市和工业发展的诸如土地、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相应制度和政策,阻碍城乡协调发展。这些制度性的障碍是市场机制无法消除的。要统筹城乡发展,首先政府要通过制度创新,消除阻碍农村发展的体制性因素,消除城乡差别的政策和制度,使农村发展有一个平等的起跑线;其次要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来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建立农民收入支持制度和生产要素回流机制。

3.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如何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当前我国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短缺影响到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农业基础科学研究薄弱、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 则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增长。只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才能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才能为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进而为农民的增收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而在公共产品消费,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扩大,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以及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许多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在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许多地区基本达到初步“小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正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 因而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

二、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

1.供给总量不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数额一直偏低,1978~1998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仅为994亿元,占同期国民经济各行业基建投资的1.5%,虽然随后几年有所提高,但比较其他行业,仍然很低,很难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但我国自1980年后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数额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在10%左右。90年代以来国家财政支农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 1991年~1997年分别为10.3%、10.0%、9.5%、9.2%、8.4%、8.8%、和8.3%,1998年提高到10.4%,此外,在我国农村,还有许多居民没有获得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农村有近50%尚未饮用自来水;缺乏必要的医疗卫生设施和服务;九年义务教育制定的目标亦未能实现;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这些设施, 在城市是免费或以低收费供应市民,而在广大农村,大部分基础设施甚至是村民集资建设的,比如道路、饮用水、社区内的广播系统以及路灯等都是完全由农民自己出资兴办的, 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普遍不足。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失衡状态,尤其是取消农业税政策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失衡问题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制的不健全,如医疗卫生条件差、教育落后、农民缺乏社会保障、水电设施落后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滞后及匮乏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农村消费需要的提高,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建设,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更加突出的公共产品供给矛盾,对于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农民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成本过重

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特别是由于缺乏约束,他们承担的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增长过快。在制度内,农民不仅承担了农村公共产品增长的成本,而且承担着城市公共产品增长的成本,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农业部门流入城市工业部门,创造的价值转变为工业利润和城市居民补贴的政策工具,从而减少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有资金来源。此外,农民还对村级社区承担经济责任,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 “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即便如此,许多乡镇财政仍无法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为了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的供应,只好通过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弥补经费的不足,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三、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产生问题的内在原因

1.我国传统“二元化”发展模式和思路没有得到彻底改变

传统“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形成的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 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目前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城市所需的公共产品多数由政府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同时,向城市倾斜的财政体系和体制使得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偏重, 而用于农村的偏轻,甚至过少,并常常出现“挤农补城、保城”的现象。并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规范,从而使落后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

2.单一的供给体制是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性供给机制,尤其是作为农村基层管理组织的乡镇政府。但乡镇政府的财政权和事权不对称,财权小而事权大。如农村的基础教育、计划生育、水电设施、道路交通等公共喊品供给,主要由乡镇政府以及村来承担,由于乡镇政府财力有限,不能够足额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结果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以及公共服务的缺位。

3.缺乏极力农民参与公共产品投入的机制

由于受限于单一性的供给体制,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于依赖政府的投入,没能够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够激励农民、私人、企业投入公共产品建设的机制。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逐利心态的影响,人们往往争着干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但对于农村中的一些公共事务、公共设施却不愿意干或不愿意提供投入。公共产品本身的非排他性造成了很多农民既想分享利益又不愿承担成本,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

4.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造成了影响

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实行的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单一性体制。政府便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唯一主体。因此,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县乡财政收支状况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县乡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农村公益事业采取的“一事一议”制并未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四、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对策

当前,面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建设,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状况。具体来讲,应着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农村基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换,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作为直接面向农村、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尽快进行角色和职能定位,强化公共产品供给意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

2.建立一体化与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所谓一体化是指实行城乡一致的供给体制;所谓多元化是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一体化主要是解决二元供给机制的问题,为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平台,使农村和城市得到相同的待遇,实现城乡统筹。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在其中应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责任,使农村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

在实行城乡一致的供给机制的基础上,当前应改革传统的单一性供给体制,积极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元化。一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应采取相应措施力求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机制。二是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集机制。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公共产品之所以出现短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原有的传统体制下,用来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赖于政府,税费改革后,政府不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这必然会影响到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应通过建构筹资渠道的多元化机制,来解决资金短缺的矛盾。三是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农村公共产品具体采取什么样的供给方式,取决于其供给主体的形式与供给资金的筹集方式,随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也必将是多元化的。

3.建立由农村内部社区需求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以往“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有其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村实际需求难以有效对应,这最终会降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因此,建立由农村内部社区的真实需求来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能够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没有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造成了有限的公共资源的浪费,并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无序供给,加重了农民负担。所以,必须改变目前的“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实行农村公共产品社区内居民民主决策。结合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使多数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策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共产品指农村范围内的、相对于农民自己或家庭消费的“私人产品”而言的、用于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我国区域幅员辽阔,各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不尽相同,但农村公共产品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第一,供给总量不足。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严重不足,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第二,供给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农产品供给和需求适应性不强,供给过度和供给不足并存,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这种失衡主要是由于政府凭借其垄断性的供给主体地位和偏好,不顾村民意愿造成的。第三,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生命周期”短,主要是指现有的公共产品质量问题严重,使用周期短。第四,我国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享有不一样的国民待遇,二是由于农村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产品出现很大差异。

二、忽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原因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市场失灵和私人不愿供给,政府供给又容易造成垄断,缺乏效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采取城乡二元标准,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无法形成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机制。同时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责任划分不清,越位、缺位、错位时有发生,现行的财政体制制约了地方政府职能发挥。加之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使农民的偏好不能得到准确的表达,无法保证产出的公共产品适合各地农村的实际需要。

三、对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在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体系的构建中,政府应该营造一种有利于实现多元化供给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环境,以充分调动各供给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农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1.政府切实承担起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

首先要突破二元体系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建立统一的现代公共服务制度,使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大体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构建城乡统一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让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平等地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其次,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当前各级政府间的事权混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矛盾的症结所在。我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必须科学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职责范围,建立一套明确的权责划分体系。第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财政亏欠,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局面并不能得到立即改变。要想彻底解决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必须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支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2.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农村公共产品共给中政府应引入市场机制和私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提高供给效率,同时对市场的负外部性应进行必要的规制。第一,明晰产权关系。只有产权清晰,允许人们进行适当的交易和谈判,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无论私人资本以何种方式进入农村公共产品领域,政府都必须从制度建设着手,明晰集体与私人产权的界限。第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在退出农村某些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化供给主体的过程中,以下政策应予以明确:进入主体的资格、进入规模、进入程序、进入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对所有主体给予了平等的条件和机会。第三,实施合理的激励政策。农村公共产品绝大多数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政府应对各种供给主体进行适当的补偿或付费,间接扶持和引导各种供给主体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以减少私人在利益上的损失,吸引私人投资公共产品。

3.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力量。在新公共服务理念下,管理主体是多元性的,第三部门也都被认为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不应该是压制与被压制的关系而是一种合理分工的合作关系。当前政府正处于转型期,应该去培育和发展更多的非政府组织,运用它它们的力量来解决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和公共产品的提供难题。第一,健全第三部门发展的法律规范。我国目前对第三部门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是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一大障碍,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对第三部门进行全面规定和约束的法律,改进、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消除一些不利于第三部门发展的因素。第二,对第三部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督。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监督,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建我国第三部门的问责机制。问责机制的建立要求财务过程公开和透明,而且要对整个组织的运行管理进行全面问责,并建立相应的问责监督机制,对违反法规的第三部门要进行严格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引导农民自主供给。首先,建立制度化的扶助机制。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帮扶,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单靠自我服务很难有适当地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建立制度化的村庄建设扶助制度,帮助村民实现民主治理和提高治理能力。政府可以为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详细的资金扶助政策,包括如何建立村庄公益金、村庄如何进行资金配套、各项福利的资金获得途径等内容。其次,完善村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目前,我国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过程中一律是采取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供给者一般按自己的需要来提品,因此提供的产品少且不能真正的满足农民的需要。认真听取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意愿和诉求,掌握农民的真实愿望,避免盲目性,就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郭风旗.我国农村公共物品治理的多元模式探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5(5).

第9篇

关键词:农业税;公共产品;私人产品;转移支付;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028-02

一、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

1.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界定

公共经济学理论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不完全具有这两种特征的称为“准公共产品”,如公园、电影院等。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农村居民消费、享用的,具有非排他性和公益性的各类物质或服务产品。

2.取消农业税对中央及地方财政减收的影响

从中央的角度来看,农业税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已从1950年的51%下降到现在的不足1%,,取消农业税对中央财政并无大碍。

从地方的角度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其财政对农业赋税的依赖性不同,取消农业税对各地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以经济发达的广州为例,其财政对农业赋税的依赖性已越来越小。2003年,广州市财政收入是274.77亿元,以目前每年实际征得的5 700万元农业税收计,它仅占财政收入的0.21%,如果把征收成本计进去,所征得的税额更是寥寥无几。所以说,取消农业税对整个广州市的财政收入影响非常有限;但全国大部分县乡一级,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县乡财政来看,情况则大相径庭,如农业大县商水,商水县2003年财政收入总数为1亿元出头,农业税的收入为6 700万元多一点,占到该县财政总收入的67%。对于这类地区而言,财政收入还是以农业税为主,免征农业税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农业税取消后,相当一部分县乡失去了主体税种,一些乡只能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尽管中央财政为贯彻全面取消农业税改革每年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04、2005、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别为510亿元,662亿元,782亿元,但根据税费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农业税有关政策,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用来弥补税费改革带来的地方财政缺口。

3.财政影响的不平衡和转移支付政策的调整

只有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足够大,能够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支出,取消农业税才不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太大被动。因此,科学建立农村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体系至关重要。

根据2001年财政收入对农业税的依赖度及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显示,各省财政对农业税的依赖程度相差非常之大。依赖度最大的前五个省是安徽(16.7%)、云南(11.3%)、海南(10.1%)、江西(9.9%)和贵州(9.36%),依赖度最小的五个省是(0.04%)、天津(2.58%)、北京(3.05%)、上海(3.62%)和山西(3.57%)。这意味着取消农业税造成的财政影响是极其不平衡的,为此,对取消农业税而进行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致力于解决这个不平衡问题。具体而言,中央对一省进行的取消农业税补偿转移支付的数额,应当与该省对农业税依赖程度成正比,与它的经济发展水平成反比(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可以利用自己的财力,解决本地区县乡政府因取消农业税而带来的财政缺口,所需的转移支付数额就越少)。如果我们使用各省人均GDP来测量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并把各省的农业税依赖度和人均GDP转换成统计学中的Z值,则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农业税依赖度的Z值与它的人均GDP的Z值的差,将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为四类,对因农业税取消而导致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偿需求做一量化评估。

差值A:小于-0.1,取消农业税后完全或几乎完全不需要中央财政对其进行转移支付补偿。按照其不需要中央财政补偿的程度自大而小排列,这些省市有:上海,-4.92;北京,-3.44;天津,-2.84;广东,-1.59;,-1.58;辽宁,-1.18。

B:-1至0之间,取消农业税后基本不需要或不大需要中央政府补偿转移支付,按其不需要程度自大而小排列有:浙江,-0.89;福建,-0.69;河北,-0.54;山西,-0.48;新疆,-0.39;江苏,-0.32;山东,-0.31;青海,-0.28。

C:0至1之间,属于取消农业税后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的省份。按需求程度自小而大顺序排列,它们是:宁夏,0.11;吉林,0.36;黑龙江,0.44;重庆,0.54;河南,0.73;广西,0.79;四川,0.90;湖南,0.90;湖北,0.94;甘肃,0.97。

D:大于1,这些为中央财政补偿需求程度最高的地区,按需求度自低向高排列为:内蒙,1.06;陕西,1.24;海南,1.35;江西,1.56;贵州,1.72;云南,2.11;安徽,3.72。

在此基础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尽快制定政府转移支付法。增加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减少各种暗箱操作,这样才能让宝贵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尚存的其他问题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供”“需”结构失衡。在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不主动了解农民需求,而是为了满足地方各级政府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不顾农村的客观条件,大搞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而对于关乎农村持续发展、投资大、见效慢的产品却严重短缺。

(2)“软”“硬”结构失衡。从我国近年来财政用于支农支出情况中可以看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在农业总投入中占有较大比重,2003、2004、2005三年分别为:64.7%、72.5%、73.1%,而用于农村其他公共产品提供的财政资金比重则偏低,如农业科技三项费用2003、2004、2005三年分别为:0.71%、0.67%、0.81%。

(3)区域结构失衡。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不平衡的状况也表现于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市场经济发达、私营民营企业众多、财源丰裕的东部沿海地区,公共产品的供应相对较好,而中西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则严重不足。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

在我国,当涉及两级或多级政府间的共同事务时,中央政府、各省、市、县及乡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确认、调整机制及分担标准等方面,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分担机制,随意性较大。例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都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资,但实际上这些供给责任推给了乡镇基层政府。2004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达到1 326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教育补助专款约为150亿,仅占全国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1.31%。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单一

各级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把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使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过于单一,且因财力限制和供给的强制性很难完全满足农户有差异的公共产品需求。E.C.萨瓦斯的研究表明,摆脱政府公共服务低效率和资金不足困境的最好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积极实行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建立起公私机构之间的竞争。

公共产品也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提供,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西方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若通过市场方式提供,易存在“免费搭车”心理,对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特征的物品或劳务,消费者是不愿意为此付出价格的,市场也无法通过供求双方的力量对比为此类物品或劳务求得一种均衡价格。现实中政府失灵所带来的政策失效就是明显的例子。

三、对策总结

弥补取消农业税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带来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原则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1.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转移支付透明度。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并根据财政收入及对农业税依赖程度合理安排转移支付数额,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地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以经济发展带动中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同时还要增加工作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2.建立良好的决策机制。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一种“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模式,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3.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明确划分中央和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责任,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全国性公共产品主要应由中央政府和省级高层级政府来协调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以及农村地区性的受益范围较小的公共产品如农村医疗、农村道路建设、自来水供应等,主要应由地方性政府来负责。

第10篇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民增收,农村得以发展的支撑。有效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为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供给的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低下,区域不公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支出用于农业支出的绝对量在不断增加,但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态势。从总体上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总量短缺、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

1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乡村交通条件较差,“饮水难、行路难”等问题在部分农村地区仍很突出。有资料表明,我国有一半的农村地区没有通自来水,有近2亿人的饮用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全国尚有1065个乡镇、51426个村不通客运班车,分别占全国不通客运班车乡镇与村数的86.4%和44.0%。

农村人居环境条件较差,村庄基础设施数量不足、质量低下。随着人口的增加, 生产生活污水和废弃物排放增加, 大量生活污水的直排,生活垃圾露天放置,造成河流、池塘的污染, 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民的健康。有资料显示,全国至今还有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相当于2倍的城镇电费);虽然有93%的村能接收电视,可信号相当微弱。

农村文化教育供给不足,在文化教育供给方面,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城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1985年至1999年间, 由40%提高到了55.4%, 而同期农村的该比例却从22.3%下降到了18.6%, 两者间的差距从1.8倍扩大到3倍。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水平较低,教育质量不高,农业就业人口的素质参差不齐,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缺位, 大部分农民没有享受过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福利,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群在过年的时候获得过送温暖慰问款。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凋零,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比较薄弱。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人口拥有的公共卫生资源却不足全国总量的30%;农村每千人平均拥有不到1张病床,在城市约有3.5张;农村千人只拥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而城市则在5名以上。

2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仅在总量上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在结构上 “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也同时并存。农民“失语”,导致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决策机制不够科学, 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农民所的需要不对口 。

农村公共产品供需错位造成结构性失衡。由于农民不能对政府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形成的“供给主导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需求的错位。农民不能把有效的需求传达给政府,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偏离有效需求。有研究表明,某些农村地区有52%的公共服务是由农户自行安排解决的。

3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较低

在农村, 实行的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共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民自己承担,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低下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某市共有4017座农村桥梁,危桥就有1445座,占比达到35.96%,其中384座农村危桥需重新建设,重新建设的占比高达危桥总数的26.57%。全市现有镇级文化站23个,其中17个文化站房屋简陋。因经费紧张,绝大多数文化站出租另作它用;26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中,只有172个达到验收标准。全市共有敬老院3个,床位1380张。其中有12个需修建,4个要重建。

4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区域不公

近几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虽然不断增加,可与城市比较,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从教育资源分配来看,我国农村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只有城市学生的1/4,生均固定资产总值和生均专用设备仅占城市的1/3和1/6。对于公共卫生资源,农村居民占全国2/3的人口,拥有不到1/4的卫生总费用;仅占人口1/3的城镇居民,却占到近3/4的卫生总费用。

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极大差异,各地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也存在着极大的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不同。东部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要相对高于中部和西部, 而西部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尤为匮乏。下面选取三类地区较有代表性的省份的部分数据说明区域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差距。 表1 东、中、西部主要省份农业机械拥有量和财政收入

省份大中型拖拉机(台) 排灌柴油机(台)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河北省 155200 1150000 1067.1231

山东省 399300 1838400 2198.6324

江西省 15200 681400 581.3012

河南省 246921 543400 1126.064

陕西省 70674 43091 735.2704

四川省 77700 441900 1174.593

从表1可以看出东、中、西部地区在农业机械拥有量上表现出明显差距,从侧面反映出三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以四川省为例,成都平原的农村发展已经走在时代的前列了。在成都的新农村建设中,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这一块来说已经和东中部相差不大,甚至某些地方有可能已经超过发达地区。比如龙泉驿区的龙泉山区都基本家家通了水泥公路,自来水和通讯网络,不但如此,该地农村还能供给给城市市民便捷的农家乐这一休闲旅游的产品等等。

【参考文献】

[1]石义霞.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蒋和平朱晓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李燕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第11篇

论文摘要:目前,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已成为农村发展的关键。鉴于农村公共产品主要还是由政府提供,在委托一的理论框架下,根据委托与之间的利益差别性以及个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理性导致集体行为非理性的理论预设,文章从多元利益博弈的角度,对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基于各自的理性选择却导致非合作博弈的困局进行解读,并提出正和博弈的有效治理途径。

一、理论前提预设

(一)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具有人民赋予的管理社会和社会资源的权力,为人民提供公共产品。人民和政府之间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委托^—人的关系,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策。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机会、经济发展水平及自然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存在,中央政府难以直接介入各地的经济、政治活动,使得地方政府以中央政府的人身份介入经济、政治活动成为必要。由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产生新一级的委托和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层层,实现对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因而,要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必须要在委托——关系的预设前提下进行分析。在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两个突出的问题和特征:其一,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定完全一致,存在人背离委托人目标的问题。假设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人而存在,在人民与政府的委托——关系中,政府行为的目标往往并不会完全与全体选民的意愿一致。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委托——关系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效用目标也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往往更多地指向其对于“政绩”、“地方经济发展指标”等自身利益的需要。其二,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既表现在委托人和人掌握有效信息的能力不一样,也表现在委托人不可能充分掌握有关人的行为、工作绩效等信息,存在着人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或者制造、虚假的、扭曲的信息及利用私人信息优势,为增进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委托者权益的可能,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

(二)在委托——的分析框架内,除了利益差别之外,还假定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农民都是理性的,具有权衡和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行为选择的能力。亚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有些关系的事物”。可见,完全理性的个人会做出对集体非理性的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政府,无论是从鉴别公共服务获得收益与成本的技术角度,还是从政府官员的私利考虑,寻租或参与租金分配等“搭便车”现象都是在所难免的。正如诺斯所谈到的:“如果国家拥有强制力,那些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就会使用这些力量,在牺牲社会其他成员利益的基础上,谋取自己的利益。”而农民作为理性的个体,更是基于各自潜在的利益,对稀缺性的村庄资源会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反应,从而造成集体的公共利益陷入困境的现象。因而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委托人——人之问的利益差别性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导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就构成我们分析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农民博弈内涵的两个基本的前提。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多元利益博弈的解读

在上述的理论前提预设下,由于农村资源的稀缺性和组织利益的有限性,不可避免会产生委托人和人之间经常性的非合作博弈困局,有必要对博弈困境中的多元利益进行解读,探明各种利益博弈是如何在现实中形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

历来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沿用自上而下的制度,中央政府控制了大部分公共资源,总体规划和投资重点往往由上级政府确定,甚至对投资项目也直接确定。中央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政策的制定者、组织者和资金提供者,倾向于经济利益最大化。其目标应是效用最大化(财政收入最大化和社会福利、公共产品供给最大化)。中央政府在财政收入既定的约束下,往往倾向通过核查、监督等方式,使成本(核查成本向地方政府转移)最小化。针对地方政府往往希望能够得到更多公共资源的现实,在农村公共产品的实际供给中,中央政府往往通过实施一定的制度规则来指挥地方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和农民,以减少信息成本。如表现为当前税收体制下的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称、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情况下,中央政府还有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就是和地方政府不合作),倾向将公共资源投向城市或非农业上。由于城市较之于农村颇有影响力,而且城市公共产品的提供能够为政绩增光添彩,从而使地方政府有限的财政支出过度地投入到了城市公共产品生产中,在产生过重的地方财政负担的同时,隐含的机会成本更扭曲了公共资源的配置。

地方政府依靠其层级的控制权和信息不对等的双重优势,在面临资金紧缺和上级部门的指标考核双重压力下,会选择对其有利的博弈路径,以追求政绩评价最优、谋取财力最大化为基本施政方针。他们在公共产品提供中的态度是通过观察中央政府的行动(假定中央政府是按缺口弥补地方政府的)来获取信息,在上一级政府干预和农民的要求下,选择平衡的应对战术。一方面趋向于向上虚报,把公共产品短缺作为要价条件,故意扩大财政缺口,继续要求中央政府投放公共资源,争取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稀缺资源;另一方面趋向于向下凭借其相对独立的控制权,变相获取控制权收益。于是地方政府就会产生多重博弈:既有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当中央对地方政府制度约束强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极易被监督和举报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官员将首先支付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的费用,比如支付办公费用、偿还债务、工资发放等,最后才会将剩余的资金用于公共产品建设;当中央对地方政府制度约束弱而对官员行为监督成本高时,地方政府难免会通过乱收费和变相收费来筹集资金用于公共产品建设),又有与农民的利益博弈。在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维持着自身的利益,实现的是一种零和博弈。 转贴于

从农民利益来看,可以由短期经济利益和长期经济利益构成。由于受文化知识、民主意识、财力和信息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目前的供给制度下,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更多带有强权博弈的色彩,农民往往处于消极应对状态。在制定公共产品供给计划过程中,计划由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和政绩偏好做出,即使每个农民报告出自己的支付函数,公共产品数量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反而成为政府征税的依据。那么,农民作为理性的个人,就具有低报需求以逃避分担相应成本的动机,正如萨缪尔森所说:“正是个人的自我利益使其给出虚假的信号,假装从某种集体消费活动中获得比实际情况更小的利益”,于是农民会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少报需求,最终造成公共产品的实际消费偏离最优的消费量。此外,农民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结果,也会产生消极的应对行为。当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制度约束强时,农民的短期利益得到维护(比如税收大幅度降低等),农民会自愿地交纳农业税和“一事一议”费用,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控制权,博弈的均衡便是地方政府假借各种理由优先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不能切实地保证公共物品的提供;当制度约束力不强、监督机制软化时,地方政府动用“乱收费”的武器,对于处在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最低层的农民来说,只有通过消极交纳农业税和“一事一议”费用来发泄心中的不满。来自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仅仅能够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保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一些缺乏硬性约束的农村公共产品,如道路建设、水利设施等建设就会落空,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无人负责。最终,农民的长期经济利益都会受到损害而且继续生活在公共产品匮乏的条件下。

三、正和博弈: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路径

可见,在委托——关系的框架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基于现实利益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导致了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共同承担,但中央政府的最优决策,地方政府的博弈平衡,农民的消极应对,往往会按各自的理性行事。由于各方的不合作,并不一定会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很可能会导致集体公共利益的非理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中央政府为了减少信息成本,允许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农民为争夺其稀缺资源而进行博弈。但是双方在非合作博弈中的资源投入的成本是一种“沉淀成本”,实际上大部分都在博弈中耗散了,没有给社会资产总额带来任何增益,这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的增进毫无益处可言。要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整体水平的提高,就必须探寻三方都能取得利益增量的“多赢”的正和博弈方式,消除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的负面影响。

首先,要重塑公共精神。公共精神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包括民主、自由、平等、秩序以及公共利益等一系列价值命题,它锤炼形成于社会成员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渗透凝聚在社会成员的精神内,影响和制约着社会成员的公共行为,构成社会运作与社会发展的深层结构。没有公共精神,正和博弈就很难在制度和行动上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发展。所以,正和博弈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工程和行动范例,其目标既是规则的,也是意识的。在委托一关系的框架下,认真培育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公共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对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博弈困境具有重要作用。要减少政府信息“超载”带来的耗损成本,促进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使委托——关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否则,即使建立最好的适用于正和博弈的制度,也会出现政治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公共精神的培育与发展根源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其生命力的大小直接取决于它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的程度。长久以来,由于我国的政治架构以及小农经济分散性的负面影响,使得公共空间失去了发展的余地,进而造成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先天发育不良,使公共精神丧失了生成的土壤。因此,公共精神的塑造是不容乐观的。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问题;有效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TM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314-01

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其中公共产品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源,在三农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非常不足,这也极大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而在我国政府仍是主要的公共产品提供者,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努力加大在农村建设方面的各项资金投入,同时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财政投入不足

从新型政府管理的理论知识方面来讲,国家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资金来源。尤其是近些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投入持续扩大。但即使这样,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政府财政投入在农村整个GDP中所占的比例还是远远比发达国家低。从整体上讲,目前国家财政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融资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同时,因为国家财政主要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与国家资金补贴的方式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这些资金必须经过多级政府部门才能自中央到达基层政府,其间就很容易发生各级政府部门擅自截留资金或者私自挪用资金的问题,从而导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国家财政支持到位率低,真正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资金是少之又少[1]。

(二)农民集体投资有限。

农民集体投资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要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村,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经济收入还是比较低的,所以他们集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投入资金是非常有限的。

(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差

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可以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用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极为缓慢,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差,一般都存着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机构工作效率低,金融体系不健全的缺点,从而导致农村资金不断大量外流、农业担保发展滞后的问题。

二、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问题有效途径

(一)增强国家在农村各种基础设施上的资金支持

要增强国家在农村各种基础设施上的资金支持,政府必须适度调整自己的财政支出结构与财政投资方向,财政支出分配中的”重城镇轻乡村”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性的改善。从而不断增加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融资力度,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与完善政府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持续投入机制,依据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原则,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现代社会公共财政体制,持续增强国家财政在农村公共产品供上的各项投资性支出,并将受益范围扩至全国的农村基础设施,避免单个地方受益。另外,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所享有的事权范围,对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供给责任进行合理分配。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广大农村地区的各项基础建设资金供给应当由中央政府进行资金划拨。对于例如交通设施、供电设施以及通讯设施等一些明显带有“外部效应”的大规模、区域性设施,则主要从地方财政中划拨,同时中央财政给予适度的补助。而对于一些乡间公路、乡镇水利工程等受益范围较小的各种农业基础设施,则由地方政府独自出资[2]。

(二)调动农民集体投资的积极性

农民集体投资虽然有限,但是只要充分调动农民集体投资的积极性,还是能进一步扩大农民集体投资额,增加农村公共产品入的。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尽力在农村实施一事一议”的制度。虽然该制度在实践中有一定的自身缺陷,但仍然是现阶段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融资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广大农民所具备的的知情权利、各项参与权利以及相应的管理权利与督查权利等进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调动我国广大农民的投资积极性,从而促使他们主动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融资活动。同时政府也要对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资行为进行鼓励,并制定出相应的支持政策以及各项鼓励措施,给予相他们一定的的税收减免。另外,政府还要不断改革与农村基础设施有关的各种产嘀贫龋在投资人即是受益人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农村基础设施的产权。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般包括政策性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服务以及合作性金融服务。它们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现代化农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农户的金融需求也向多层次性变化,为此农村金融服务必须改变以前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机构工作效率低、金融体制不完善的缺点,不断革新金融内部体制,推出更能满足现代农村金融需求的种种金融产品,从而避免农村资金外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必须全面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各种优势,大力引导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合作性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融资活动。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问题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普遍供给不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融资方面存在着国家财政投入不足、村民集体投资较少、农村金融服务单一等问题。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问题,增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持续有效供给,为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