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7 00:38: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迄今为止,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而省际之间存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诸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省级统筹层次下所显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其一,各省之间难以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成为省际人员和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其二,省际养老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基金结存较多,缴费费率下调,征缴力度放缓,另一些地区由于基金严重不足,征缴费率居高不下,增大了当地企业成本,从而出现不同地区企业间养老负担严重的苦乐不均。其三,较低的统筹层次限制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部分处于省级统筹状态,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进行运转,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基金被分隔管理,各省之间的保险基金不能互相调剂使用。这样就大大弱化了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省的各部门分别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其四,省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不同,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背离社会公平目标,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其五,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而养老人口负担较重的地区,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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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分析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资金来源及政府强制性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在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板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资金运筹模式且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可行性和迫切性的角度考虑,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问题,其中的职工,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机会均等,即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应享有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二是底线均等,即为年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因年老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是结果均等,即通过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水平,以此来降低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显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机会均等、底线均等和结果均等是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省级)统筹的体制背景下,不仅不同省份的企业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省际养老金盈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有些地区养老金出现结余的同时,有些地区的养老金却出现赤字,由此导致不同省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也存在苦乐不均。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国家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调剂,可以较大程度上缩小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关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的具体实践。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沿革...............12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14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20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
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26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26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的引导,采取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的发展战略。沿海地区在这种大背景下,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13 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最高,达到 62163.97 亿元,紧接其后的是江苏省,达到 59161.75 亿元。而社会生产总值最低的地区仅有 807.67 亿元,其中,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是地区的 77 倍(见表 4.1)。在人均工资水平方面,北京地区达到了最高值为 84742 元,最低的是广西地区为 36386 元,其中北京的人均工资是广西人均工资的 2.3 倍。二是南北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领先于其他地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地区后来居上,经济迅猛发展,人均 GDP 的年增长速度曾高达 27.2%,后期更是在绝对值方面也赶超了北方地区。南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4.2 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
1997 年国务院下发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时代。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目前的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制成本。这是因为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我们把这两部分人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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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
【关 键 词】养老保险 劳动力供给 收入效应 替代效应
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因素
一是养老保险的流动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劳动者的流动趋势日渐频繁,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者在寻找工作上更有优势。当他们发现某地的工作机会较少,不能发挥自己才能时,他们便可以结合自身的特点到工作机会更多的城市去寻找工作。但现行我国的养老保险关系却成了抑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据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全部转移,但统筹账户中的资金按总额的12%转移。也就是说当劳动者跨省寻找工作时,个人只能带走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部分资金,使劳动者的利益受损,这无形中增加了劳动者转换工作的成本,对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带来不良的影响。
二是缴费数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占工资的比重越大,对劳动者的实际影响越大。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缴费情况来看:美国由雇主和雇员各拿出工资收入的6.2%作为退休金;法国的基本养老金由雇主交8.2%,雇员交6.55%;我国养老金的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虽然我国的缴费比例和外国基本持平,但我国的缴费基数即工资收入和国外相比相差甚远,刘植荣在系统研究了183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后得出了让人吃惊的结论。如图所示,我国最低月收入为510元,不到世界平均值的15%,排在倒数第26位。不仅远远低于西班牙、卢森堡、冰岛等欧洲国家,甚至低于刚果、加蓬等非洲国家,比柬埔寨、越南等国家也高不了多少。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欧美等发达国家持平的情况下,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的工资基数却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使得我国在职者的缴费负担过重,打击了在职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养老金给付水平。养老金给付水平即养老金替代率,这里所说的替代率是指退休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例,但考虑到物价波动等其它因素的考虑,一般用当年退休金除以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养老金的替代率越高,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更有保障,这就会促使更多的人选择提前退休,导致劳动力供给减少。但在我国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在1999年之前我国养老金的替代率为70%,这一标准基本可以保证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不会比工作时出现太大的变化。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我国养老金的替代率却在不断下降,到2007年养老金替代率已降到50%以下。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如果一个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在60%-70%,退休者的生活水平基本可以维持;如果养老金的替代率低于50%,那么退休者的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很大幅度的下降。我国按照现在的状况发展下去,我国的退休职工将不能靠社会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那么我国的劳动者将会面对一个更加不确定性的未来,那么现有的年轻职工为了能够保证自己的生活无疑会拼命工作,增加劳动力供给。
四是养老金计发标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按退休职工前一年的收入为计发标准,企业为了逃避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会在劳动者退休前为其增加工资,这样劳动者即便未达到退休年龄而退休也可以享受到丰厚的养老金,这便会刺激劳动者提前退休,进而减少劳动力供给。
此外,工龄长短、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决定、城镇职工养老的激励机制不足、养老保险税费征缴体制不健全等因素都对劳动力供给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赘述。
二、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社会保险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社会保险对劳动力供给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是说,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使得人们的净工资水平降低,工资水平的降低使得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受挫,进而使人们减少劳动力供给。收入效应是说,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使得人们的净工资水平降低,而人们要想获得同样的工资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力供给。社会保险对储蓄的净效应取决于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大小。如果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劳动力供给会减少;反之,劳动力供给会增加。我们认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底是会增加劳动力供给还是减少劳动力供给也取决于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之间的力量对比。如果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那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会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如果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会增加劳动力供给。
对低收入国家而言,人们对收入效用评价较高,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对高收入国家而言,人们对闲暇所带来的效用评价较高,如果征税导致闲暇的机会成本降低,劳动者的替代率会大于收入效应,使人们减少工作时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我国目前还是低收入水平国家,据资料显示我国最低工资占人均GDP的比重是25%,而这一比例的世界平均值是58%,亚洲的阿富汗这一比重是113%;印度是106%,中国这一指标在世界上的排名是158位。我国的最低工资占GDP的比重较低,这说明我国工资水平较低。而工资恰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养老保险缴税(费)使人们的收入水平降低时,劳动者为了维持原有的收入水平会增加劳动力供给,原因如下:1.我国大部分的劳动力在农村,生活水平低下,并且农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水平都较低,劳动还是农村人谋生的唯一手段。2.现在我国现行城镇人口的生活水平也较低,劳动也是绝大多数城镇人口谋生的手段。3.我国社会保障的起步晚,保障水平不高,很难满足人们日常的养老和医疗需求。
三、对策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我国应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步伐,让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着劳动者的流动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使劳动者可以自根据自己的意愿寻找工作。我们认为不仅个人账户的资金应该转移,统筹账户的资金也应该全部随劳动者的流动而转移。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增加劳动力供给。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欧盟关于养老保险转移续接的方法,欧盟为了促进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维护跨国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各个成员国之间养老保险转移续接办法:劳动者只要参加一国的社会保障计划,那么他的老年生活就会有所保障,即使他以后到其它欧盟成员国工作,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会连续累加计算。欧盟的关于养老保险转移续接的方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特别在当前我们为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问题而发愁的时候,欧盟不同的国家都可以实现养老保险的统筹,而我们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又为什么不能做到这一点呢。在我看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不仅可以实现个人账户的转移更可以实现统筹账户的转移。统筹账户的转移虽然暂时加重了转出地的经济负担,对转出地的利益有所损害,但劳动者为转出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统筹账户的资金是对他们辛勤工作的回报,当他们离开工作地时,理应带走统筹账户的资金。减少劳动者的转换工作的成本,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实行弹性退休政策。目前我国单一的退休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市场化经济的今天,我国不同群体的从业年龄是不同,我国的产业工人一般在20岁进入工作岗位,而教育水平的提高大大推迟了青少年进入了劳动力市场的时间,一般大学生的就业年龄在22-24岁,而更高学历的博士生,他们的就业年龄更是晚到30岁。按现行国家的退休年龄来计算,一般产业工人工作40年退休,而博士生只需要工作30年就可以退休,这中间的差异是巨大的,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平也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应根据不同的工种制定不同的退休年龄,不论在哪个年龄就业的劳动者,都要工作满N年才能退休。比如普通工人20岁就业,那么他要工作20+N年才能退休;博士生30岁就业,他要工作30+N年才能退休。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避免不需要的劳动力损耗,增加劳动力供给。
三是抑制提前退休,鼓励延迟退休。目前我国的提前退休现象严重,虽说这中间有部分劳动者因特色原因而提前退休,但还是有很多企业和个人利用国家政策为自己牟取私利。为了能够遏制不合法的提前退休,我国政府应首先应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修订特殊用工标准,遏止提前退休的源头,同时加大对申请提前退休者的审查力度,防止企业为了少交或不交养老保险费而导致员工提前退休。在抑制提前退休的同时,我们也要制定一些优惠措施或奖励来鼓励劳动者延迟退休。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邻国日本的经验。日本法律规定,日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工作,那么政府会增加他的养老金金额作为奖励。比如,日本人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在65岁领取,如果他在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65岁时领取金额的70%。如果他66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他每月可领取正常退休养老金数额的112%,退休越晚,其领取的养老金越丰厚。如果工作到70岁,那么领取的养老金可达到188%。这样便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不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我国应根据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和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重新制定法定退休年龄。迄今为止,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上很多国家已迈出了自己的步伐。德国1992年的社会保障改革法令计划在2000-2012年间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3岁提高到65岁。美国也计划在2000-2020年间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可以预测延迟退休年龄是很多国家养老金改革的重要趋势。具体来说,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逐步拉平男女退休年龄。2.有计划、分步骤延长退休年龄。3.退休年龄与教育挂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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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及对策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分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探索解决基金缺口对策,对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营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实践意义。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现状
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的相关报告,以2012年为基准,社会统筹账户的隐形债务为83.6万亿元,个人账户的隐性债务为2.6万亿元,合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性债务为86.2万亿元,占2012年GDP的比率为16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势已经不容乐观。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比10年前提高了3.43岁,预计2025——2030年将延长至76.3岁,2045——2050年延长至90岁。人口老龄化及预期寿命的延长不仅意味着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的不断提高,而且是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与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同时,在法定退休年龄未作调整的情况下,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直接导致了养老金领取年限的增加。最终的结果就是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扩大,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的持续。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
1.人口老龄化的冲击。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人口老龄化将导致劳动人口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群体减少;老年抚养比上升,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将越来越重,如果不对退休年龄及计划生育的相应政策进行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势必会越来越大。2.转制成本问题。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将职工分为老人、中人、新人。“新人”在其工作期间内可以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基金;而“老人”没有缴纳过养老金,在其工作年限中也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中人”的个人账户是不完整的,1997年后个人账户的积累不足以满足以后养老的需要。由于政府始终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承担者,也没有明确提出相应的偿还计划,于是“统账结合”在实践中变成了“混账管理”,试图用社会统筹基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当社会统筹基金不够支付时,就直接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来偿还。3.覆盖面窄,收缴率低。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低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包括民营、私营、个体工商户户和灵活就业等)就业人员大量游离于制度之外。覆盖面窄导致了基金增幅不明显,支付压力沉重,职工未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短期内收入降低,共济性减弱。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报告显示,2014年,企业缴费人员19431亿,占参保职工的比例为81.2%,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6.5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基金收缴率低必然导致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从而对基金缺口造成影响。4.退休年龄偏低。退休年龄是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限制之一,是养老金支付条件的重要构成指标,它影响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方面。提高退休年龄,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年限,减轻社会养老负担;退休年龄低,则增加养老金领取年限,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则不容易实现。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我国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职工为50岁。在当时看来,这一规定是合理的,然而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偏低的退休年龄将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影响基金收支平衡。5.基金投资管理不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发展不够成熟,为了确保基金安全,我国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严格限制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由于投资渠道单一,随着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和结余的快速增长,基金保值增值形势日益严峻。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善,挤占、挪用养老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基金征缴过程中少缴或漏缴的情况频发。这也对基金缺口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对策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形成原因,提出以下解决对策:1.化解转制成本,明确政府责任。转制成本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产生的一大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真正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消除部分隐性债务,缩小基金缺口。采取股市变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出售公有住房等方式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企业对职工养老的反哺作用。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收缴率。通过立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然而扩面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覆盖率越高,基金收入越多,但同时基金支出也会增加。因此在扩面的同时,必须提高基金收缴率。加大拖欠、逃费等问题的处罚力度,强化社会保障部门的征缴责任,以做到应收尽收。3.延迟退休年龄。根据测算,退休年龄每推迟1年,全国养老统筹基金可增加40亿元,减支160亿元,基金缺口就能缩小200亿元。基于我国经济、人口、就业等现状,过快提高退休年龄是不现实的。因此可选择逐步延迟退休年龄,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提前退休现象。4.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现在基金的筹集、运营和支付一系列过程中。因此,一要制定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制度,规范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二要加快制定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资方案,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三要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机制,确保养老金支付水平同经济发展及物价等水平相适应。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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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乔玲.我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D].天津大学,2006.
[7]郑波.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D].东北大学,2006.
(一)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从**年1月起,按照历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政发〔**〕61号)及有关规定,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8%。最低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档案工资,本人实际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准。
(三)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根据《**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政发〔**〕112号),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征地参保人员范围内,对同期参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员养老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在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在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征地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已领取的养老金未超过本人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四)调整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五)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政发〔**〕65号),从**年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1.建立农村企业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及其农籍职工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6%、职工本人按照2%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预期的待遇水平确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领取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缴费标准随待遇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对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3.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年底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本市居住满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待遇。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筹集,确保发放。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凡超过该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按规定领取就业证、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政发〔**〕80号),本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同时应按照1%的费率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
参加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3%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年,将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将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将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以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政策。按照退休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不同的个人账户注资标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480元,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6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资720元。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年7月开始,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单位管理改为全市统一管理,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和区县分别筹集。筹资标准为市财政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的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统一经办。公务员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助标准,公务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补助标准和起付标准均执行《**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政办发〔**〕87号)规定的标准。
(三)调整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政发〔**〕71号),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3.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政发〔**〕64号),从**年1月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学生儿童、无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和无养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城镇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残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五)建立农村企业及农籍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政发〔**〕32号)及有关规定,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农村居民患病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三、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
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市失业保险条例》,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分别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医疗补助、丧葬补助等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初次缴费的,按0.5%、1%、2%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费率,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整确定基准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
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政发〔**〕69号),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生育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在**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建立了以五种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明年实施两个新的保险制度以后,将使我**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障提升到新水平,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断扩大,由城镇职工逐步扩展到农籍职工、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建立了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政府适度补贴的社会化筹资模式,参保人员各项待遇逐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金管理规范、运行平稳。我**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对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两个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第九次党代会确定了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奋斗目标。同时确定了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基本的重要的制度安排。我**已经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350万职工参加了保险;已经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325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177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由此将形成覆盖800多万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我**已经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329万职工参加了保险;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268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此将形成覆盖600万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基础。建立两个保险制度,对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三)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做好实施两个保险的工作
当前,全**人民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统筹协调、联动发展,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搞好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统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实施两个保险制度的工作,使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二、全面把握政策原则,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委、**政府批准实施的两个保险制度,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保障范围、筹资水平和费用支付等政策和原则。两个保险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城乡统筹和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准确把握。
(一)坚持较低标准起步,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世界各国现有三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一是强制储蓄模式。优点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积累个人使用,当期积累未来使用,有政府强制和个人自愿双重约束。问题是不能实现社会共济,长期储蓄由于特殊原因可能转化为即时消费。二是社会福利模式。优点是建立统筹账户,政府积累全民使用,当期积累未来使用,有政府税收和预算制度安排。问题是以重税维持高福利政策,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率,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社会保险制度。优点是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建立统账结合基金制度,当期积累当期使用或未来使用。问题是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短期难以建立全国统筹共济制度,社会保障整体水平不高。我国现行制度是第三种模式,能够较好地适应现阶段生产力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求。
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年筹资标准分别为100元和560元,在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的18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就医的基准报销比例均为50%、55%和60%。上述由筹资数额而决定的支付标准,我**与经济发展同等城**大体相当,与京沪相比标准较低。
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相同,均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差别在于缴费和待遇不同。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缴费20%和8%。农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缴费6%和2%。据测算,如果农籍职工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的8%缴费,缴足15年至60岁退休时,每月可领取430元养老金,缴费和保障水平都比较适宜。
我**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以20**年月发放125元养老金为基础确定的。据测算,3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30年,每年缴费456元,共缴费13680元,其中政府补贴2052元;4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20年,每年缴费783元,共缴费15660元,其中政府补贴2741元;50岁开始参保要连续缴费10年,每年缴费1785元,共缴费17850元,其中政府补贴3570元。
我**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按照年龄段划分为三个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补助30元、40元和50元。
总体上看,我**两个保险制度的起步标准不高。之所以作这样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和生活水准要求,坚持较低标准起步,先把制度建立起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使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以及中低收入的职工和居民都能参加保险,建立基本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坚持全**统一管理,总体考虑相关各项制度安排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均实行全**统筹管理。分别建立两种保险基金,分别纳入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单独核算,以统一政策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支付,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以增强基金社会共济和化解风险能力。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我**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较低标准起步,保障大病和门诊特殊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参保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政府补贴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总的原则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制度模式与当前生产方式相结合;实行较低标准起步、广泛覆盖、统筹城乡就业、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全面覆盖农籍职工和农村居民,适应农村城**化和保险社会化发展需求,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其中三项制度的具体原则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建立个人账户和储备金,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模式;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模式;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实行由政府统一发放,个人不缴费的保障模式。
(三)坚持搞好制度衔接,为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本**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和配套,构成覆盖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制度体系,为未来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同时考虑与原有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的关系问题;与正在推进的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构成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为未来整合完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换。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换。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对本制度实施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发给生活费补助,作为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性制度安排。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掌握政策,确保两个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全面实施两个保险制度,只有三个月的准备时间。实际上,很多工作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做好。两个保险制度面向企业、职工和居民,要逐步覆盖符合参保条件的400多万人。总体上看,确实是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一定要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办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服务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两个保险制度的经办工作。农委、卫生、教育、民政和残联、公安、财政等部门以及经办银行,要围绕实施两个保险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面向各区县和管委会,加强工作指导,搞好总体协调,落实各项政策,全面推动工作。各部门的工作难点是,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区县和管委会工作职责。各区县和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重点是,面向企业和职工以及社区和居民,加强工作指导,搞好宣传动员,执行统一政策,切实搞好服务,组织实施参保。工作难点是,组织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发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作用,面向企业和职工以及家庭居民开展工作,把各项政策与实际相结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到,建立两个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政府部门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参保对象搞好服务;搞好两个保险制度的工作重点在基层,工作难点也在基层,领导机关一定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搞好服务,为搞好社会服务创造条件。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搞好服务;针对工作难点,制定制度办法,全面搞好两个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下大力量加强基础和基层工作,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通盘考虑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素质建设、网络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各项能力建设,并且立足于组织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做好工作。
(二)区分难易程度,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要区分两个保险制度中各项保险的难易程度,准确把握政策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一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由企业和职工缴费,缴费比例不是很高。工作对象主要是企业,已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基础。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不大。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企业缴费参保,尽快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参保率。
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由参保家庭缴费,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自费数额不是很大,而且可以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经验。但工作对象是每个家庭,而城镇居民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较大。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挥政府补贴作用,引导群众自愿参保,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参保率。
三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由参保人员缴费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工作对象是农村家庭居民,而农村居民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长期以来一直依托土地为生,依靠家庭直系亲属关系养老,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较重。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和生活水平差别大,农民生活水准一般不高。有些区县已经实行了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我**要在实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对制度实施前的农村老年人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总体上看,组织实施的难度较大。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学习借鉴外地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发挥政府补贴作用,讲清楚政府补贴的方式和环节,以及各地推行此类制度的成功经验,引导群众自愿参保。各区县可在条件较好的部分乡镇积极稳妥地推行新制度,逐步积累经验后再扩大覆盖面。
四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发放。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有的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发放办法,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建立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单独新建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做好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做好工作。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要从贯彻落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把推行两个保险制度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安排好今年年底和明年全年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超前安排,扎实推进,特别注重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为明年全面推行新制度打好基础,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办实。实施两个保险制度,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实施办法,要尽快制定并实施,以推动各项工作。主要是,统账财务管理核算、社险经办机构经办、银行经办机构经办、补助资金管理等基本制度;参保资源调查、申报登记、资格审核、缴费标准认定、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增加儿童用药目录、儿科诊疗项目和儿童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医疗保险制度;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软件升级、医院联网结算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发各项实施办法,同时搞好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政策制度,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近日举行的2017清华养老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处于差等空间,如不尽快对制度进行调整,一旦把累结余用尽,养老保险基金将面临崩盘的风险。
这不是学者第一次发出这样的警示。去年末,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执笔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中提出,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即“空账”)达到47144亿元,而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只有35345亿元,这表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资产和负债之间缺口会越来越大,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基金累计结余将会被耗尽。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曾被认为是改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的一剂良药,不过据记者了解,由于难以平衡不同地区的利益,在全国统筹方案制度设计上,现实主义打败了“理想主义”,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将让位于中央调剂金制度。
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差
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每年都会《中国老龄社会与养老保障发展指数报告》,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是这项指数的六个分类指数之一,该指数意在评价养老金公共政策的公平性、效率性和持续性与目标的距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
这项指数的负责人――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广君介绍,2015年养老金指数除了公平性稍有提高之外,效率性和可持续性都出现明显下降。
201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所提高的原因是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率分别提高了0.7和3.32个百分点。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和城乡居民人数增加了608万,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效率性降低是因为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略有下降,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待遇差距继续拉大;养老金收益等均没有明显改变。
最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持续性指标处于差等空间,具体表现为制度的赡养比继续下降到2.87∶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不断增强。
从养老财富的积累来看,2015年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的比例为4.13%,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7.9%的平均水平,各类养老保险余额占GDP的比例为12.06%,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82.80%。
杨燕绥表示,在人口老龄化的条件下,在降低企业缴费负担和确保养老金支付的双重压力下,对养老金进行结构调整至关重要,亟待建立和夯实中央统筹基础养老金,做大职业年金,管好个人养老金,激励就业和改善福祉并重。
全国统筹从中央调剂金起步
虽然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5万亿,但当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存在明显的苦乐不均。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了35345亿元,比2014年底增加3545亿元,增长率为11.15%,增速同比下降1.34个百分点。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最多的省份依然是广东,其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了6532.75亿元,江苏、浙江也分别有3163.71亿元和3070.39亿元,北京、山东、四川也各有2000多亿元。这六个省份累计结余共有19963.17亿元,占到全国累计结余的56.48%。
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状况是,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省级统筹阶段,资金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省份正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赤字,将不得不越来越依赖财政补贴去弥补缺口。
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便是全国统筹。自2013年中央启动新一轮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以来,构建什么样的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制度一直存在两种思路,一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统收统支,二是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建立中央调剂金,各省上交调剂金互济余缺。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
(一)截止年12月31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0828人,累计参保人数83002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58590人,退休职工参保人数24403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6394万元,其中基金征缴收入46378万元,利息收入815万元,转移收入1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022万元;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736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9102万元(含离休费28万元),丧葬抚恤支出83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7362万元,转移支出63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711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自年开始实施,到年7月停止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征收和发放,自收自支单位继续缴费,截止年12月31日共有参保人数607人,年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5万元,发放机关养老保险基金466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252人,截止年12月31日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10万元。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于年10月在我市启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全市已采集基础信息200475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享受新农保待遇54439人,缴费人数135746人,年新农保基金收入731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391万元,利息收入25万元,政府补贴3902万元,累计发放待遇4364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953万元。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年10月启动,截止年12月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政府补贴)403万元,基金支出50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353万元。截止年12月底,已将1555名60周岁以上老人应享受的待遇发到到了居民手中,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5.按照什府办字[]74号文《关于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老农保已基本清退完毕,截止年12月31日,老农保基金帐面滚存余额6万元。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419人,累计参保人数79501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208万元(不含个人帐户金),其中基金征缴收入9923万元,利息收入244万元,财政补贴41万元,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109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92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8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8231万元。
7.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新增参保人数4276人,累计参保人数66489人,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34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39万元,利息收入31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764万元,年全年基金支出66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待遇支出59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4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结余2985万元。
8.失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30758人,在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299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867.38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549.5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802.1万元。
9.工伤保险累计参保人数50520人,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618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征缴收入1461万元,利息收入19万元,上级补助1138万元,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519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04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1.4万元,上解上级1477.6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551万元。
10.生育保险累计参保人数31512人,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50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征缴收入382万元,利息收入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8万元,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77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待遇支出2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7万元,截止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95万元。
二、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情况(见附表)
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和保障制度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4492人,比上年度新增4700人,平均养老金为555.56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231人,待遇标准为:基本退休费比例达到95%以上的,享受基本工资总额×0.05、基本退休费比例未达到95%的,享受基本工资总额×0.075。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7721人,比上年度新增2956人,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为70%+年龄周岁×0.25%;退休人员为73%+年龄周岁×0.25%。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3726人,比上年度新增782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9000人,比上年度新增9750人,待遇标准为:一次性伤残金(本人工资)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工亡金50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1017人,比上年度新增312人。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5132人,比上年度新增640人,平均养老金为597.56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084人,比上年度减少147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1500人,比上年度新增377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4512人,比上年度新增786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7361人,比上年度减少1639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3190人,比上年度新增2173人。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1069人,比上年度新增5937人,平均养老金为710.09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12834人,比上年度新增3750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5000人,比上年度新增3500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4511人,比上年度减少1人,待遇标准为:357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32339人,比上年度新增15038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800人,比上年度新增2610人,待遇标准为:从8月1日起,女职工医疗费3000元包干,男职工医疗费1500元包干,女职工生育补贴按分娩前12月生育保险期限缴费基数÷365×生育产假天数,生育假天数:正常产90天,晚育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生育个一个女儿增加15天。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6000人,比上年度新增4931人,平均养老金为856.39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313人,比上年度减少3521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8300人,比上年度新增3300人,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为75%+年龄周岁×0.25%;退休人员为78%+年龄周岁×0.25%。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19381人,比上年度新增4870人,待遇标准为:38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32500人,比上年度新增161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4500人,比上年度新增8700人,待遇标准不变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42268人,比上年度新增6268人,平均养老金为769.97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9529人,比上年度新增216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8107人,比上年度新增9807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人,比上年度新增2630人,待遇标准为:38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4471人,比上年度新增11971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6546人,比上年度新增2046人,待遇标准不变。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2068人,比上年度新增9800人,平均养老金为953.88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629人,比上年度减少8900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70256人,比上年度新增1214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6894人,比上年度新增4883人,待遇标准为:546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46856人,比上年度新增2385人,待遇标准为不变。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8620人,比上年度新增2074人,待遇标不变。10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58506人,比上年度新增6438人,平均养老金为1029.97元人/月。机关养老金参保总人数为607人,比上年度减少22人,待遇标准不变。城镇职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85315人,比上年度新增15059人,报销比例不变。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30758人,比上年度新增3684人,待遇标准为:546元/月。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50591人,比上年度新增3735人,待遇标准为:一次性伤残金(本人工资)1级27个月、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工亡金为全国居民人均年收入的20倍。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为31155人,比上年度新增2535人,待遇标准不变。自去年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后,全市已采集基础信息人员200475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55229人,缴费人员1334423人,已代扣缴农保基金金额3376.98万元,参保覆盖率达93.7%。10月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截止年底已有1500名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了养老待遇。
四、社会保障资管理监督成效明显
1.思想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局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纪委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等七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领导为组成人员。同时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局际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安排。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民展。我市人社局还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每年都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市社会保险局、市就业局和市医疗保险局都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工作成效明显,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2.完善基金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基金征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年第12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60号)、《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社部发[]5号令)、《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德办发[]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们以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和惩防体系建设为契机,完善了基金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一是完善了基金监督体系。我市建立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行政监督主要由我市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社会监督,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收支、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为确实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我们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等各阶层人士6人作为义务监督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暗访,为基金监管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同时,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二是完善了基金内控制度。我们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财务、稽核审计和各项保险待遇审批、待遇支付和信息数据修改等重要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等。对基本养老金和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审计人员每月都要审计复核一次。凡是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相关职能科室在核算基础数据后,都要交到审计人员进行复核。未经审计和分管领导签字的一律不得支付待遇。对于日常发生的帐户合并、出生年月、参保时间变更等特殊数据的修改和重复缴费、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也都要由审计人员审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办理。对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账户、基金转移等业务,实行稽核审计,严格把关。我们每年都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了验证,年检率100%,杜绝了养老金冒领,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3.强化扩面征收,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收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进一步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一是强化扩面,确保应保尽保。我们加强了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强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取得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强化稽核审计,确保应收尽收。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局财务稽核科加大了对全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实际缴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实发工资总额,与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一致;个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督促被稽核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整并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同时,掌握被稽核单位的缴费比率分担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三是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可靠。对因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随着企业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我们陆续与缓缴企业签订了补缴协议,督促企业按时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既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也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4.认真落实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绝对安全,我们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账务专户管理,按规定存入银行;基金收支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每日的基金收入做到了及时转入财政专户,需要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到支出户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在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上,规定定期核对现金日记帐,保证帐实相符。根据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保证足够基金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结余基金转为银行定期存款,周转金部分与各开户银行签定《存款优惠利率协议书》。我们严格执行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票据设置专人管理严格管理,保管与使用分开;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的岗位分离等制度。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票据使用管理力度,由业务部门统一到财务科领取,专人负责票据保管,并注明领取张数、作废张数及号码、核销时间等,对遗失票据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制度建设。我局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保证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次修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业务流程。年修订出台了《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机构设备和人员职责、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年10月出台制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待遇结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基金收支方式和加强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确保了各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制订出台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确保了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系统建设日趋完善。我局投入资金200多万元修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购置先进数据设备和网络设备,充实信息中心人员配备。目前信息中心配备有10名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录入,现使用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有两套: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系统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版本为oracle817,各项社会保险数据通过华赛磁盘阵列进行集中存储,同时辅助于移动硬盘、客户机、刻录机进行外部备份,从源头上保证了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完整与安全。为保证信息中心(机房)的正常运转,我局制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机房暨网络管理维护制度》明确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强化了工作责任心。
3.社会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自年10月试行“新农保”制度和年7月试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截止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参保8.3万人(含退休人员),“新农保”参保缴费18.77万人,已录入信息纳入参保范围人数20万人,“居民养老”参保缴费0.15万人(退休年龄段),已纳入参保范围0.43万人,各项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合计28.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7%。“职工医保”参保8.53万人,年9月实行“居民医保”制度,年参保6.82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数,全市城乡居民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在全市用人单位得到位基本有效的关贯彻执行。
二是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筹资标准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和参保人员收入(含预期)提高在逐年递增。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自年以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调8年,待遇水平较2004年增长了近3倍。基本医疗保险的报帐比例逐年提高、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在逐年降低,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是服务能力和质量有所改善:社会保障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有所提高,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有所扩展,业务经办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改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欠缴金额较多。截至目前,我市因困难企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达3008万元,部分困难企业一些在短期内还不能真正走出困境,对于前期和继续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清还,清欠难度大,给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是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不平衡。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之间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与其它险种参保人数之间的差距较大。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和就业培训计划,确保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2、统一制度,方便衔接。全市建立统一的被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别于城镇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又能与城镇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3、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具体实施中,区分情况,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以大龄和老龄被征地农民为社会保障重点,统筹考虑,分类实行保障。
二、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城镇规划区内,因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需要经有土地征收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应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年满18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下列人员不在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范围: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土地被征收后,已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且户口已迁往外地(市)或出国(境)定居的;服刑期内的。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要纳入就业再就业整体规划。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有效使用培训和就业资金,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就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取得职业资格认证,从而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督促指导征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全市职业培训范畴,开展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险
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订:
1、新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标准统一确定为260元/月。按本人所处的不同年龄段一次性分别缴纳5-16年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60%,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扣缴。政府补助4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政府财政资金中列支。
2、新被征地农民符合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在一次性缴纳5—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3、新被征地农民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50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不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缴纳16年的养老保险费,待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4、新被征地农民处于劳动年龄段(男年满18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缴纳5—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其养老保险待遇有以下几种方式;(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可将其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若未实现稳定就业,但村(组)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依据自身经济实力,愿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将其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按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条件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由村(组)和本人按照当年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中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员的缴费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政府财政相应补助40%,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养老保险金。
已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1、已被征地农民可采取自愿的方式参加已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标准分为260元、230元、200元三个档次,由村(组)和个人共同自愿选择。根据不同享受标准确定缴费标准,所缴费用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担60%或55%,财政补助40%或45%。原则上由村(组)集体统一组织参保,一次性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5-16年养老保险费的村(组)和个人,财政按45%给予补助。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经过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分次缴费。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还可以按年缴费。但分次或按年缴费的,要缴纳相应的利息,财政补助40%。超过规定时限或违反协议的财政不予补助。
2、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照本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标准,从缴清费用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3、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照本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标准,缴足16年的费用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4、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按规定参保并一次性或连续缴足费用后,其待遇标准参照新被征地农民相同年龄段人员的办法。
(二)医疗保险
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农民可采取自愿原则,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转为城镇居民的继续按原办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最低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就业培训和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按我省职业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当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计划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办)向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门要按培训计划及时核拨培训所需资金。
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费用:村(组)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抵交,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征地手续办理完毕3个月内统一扣缴划拨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抵交时,其不足部分由村(组)集体和个人补足后财政予以补贴。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财政资金中列支,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并划拨农保经办机构。
已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费用:村(组)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由村(组)统一组织筹集资金,申请核准后2个月内向农保经办机构缴纳。财政补贴部分,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财政资金中列支,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并划拨农保经办机构。
各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在国有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要在同一国有银行开设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要按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入依法免征税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行。社会保险基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并接受问级财政、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建立养老保险专项储备金。市、县(区)政府每年要从当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10%的养老保险专项储备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基金不敷使用时,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城市(镇)规划建设控制区的范畴是指各建制镇区,经济开发区和临沪经济区划定区域,具体范围授权建设规划部门公布。
2、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范畴是将全市农村现有分散的众多自然村落(点)逐步撤并,规划建设具有江南水乡文化特色、现代气息和适合生产、人居的新型村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社区周边自然村尽可能规划到社区建设。具体范围授权建设规划部门公布。
二、实施形式
1、城市(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内农村居民住宅被拆迁或农户申请新建翻建住宅的,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通过公寓房或货币化进行安置,不再安排宅基地。公寓房建设按城市(镇)居住小区要求进行布局,符合城镇居民居住小区规划和功能建设标准,由政府组建开发公司统一建设,也可采取由政府向房产开发商回购的方式。
2、城市(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外,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连片整村(组)被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户,包括现有无地组农户被拆迁的、无土地承包权的非农居民的农村合法住宅动迁的,一律进入城镇(区)、社区公寓房或货币化进行安置,不再安排宅基地。
3、城市(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外,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包括已居住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内的农户,需新建、翻建、改建住房的,就近安排进入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推广建复合式或联体式住宅,鼓励放弃宅基地入住城市(镇)区公寓房。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房可采用统一建设或农村居民自建办法。自建住宅的,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39号)规定的标准,由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内安排宅基地。房屋的建造形式必须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入住公寓房失地人员的保障待遇。
1、享受对象和条件。
(1)动迁后入住公寓房(含货币化安置,下同)并放弃农村宅基地、具有享受本村(组)“土地换保障”待遇资格的失地农村居民(户),包括:<1>城市(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内,在册的农村居民被征地且其合法住宅采取预拆迁办法给予安置后入住公寓房的农村居民。<2>城市(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外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连片整村(组)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户,包括现有无地组农村居民住宅搬(拆)迁的农户安置入住公寓房的。<3>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村合法住宅的非农人员,被征地后按动迁安置办法入住公寓房的。
(2)以户为单位,因失地已享受“土地换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入住公寓房的。
2、优惠待遇。凡在政府规定期限内动迁和自行拆除农村原住房的可享受:
(1)农村居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2)对年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到龄已享受“土地换保障”待遇的人员(含撤队保养和原征地保险人员,下同),在原有“土地换保障”的基础上,增加养老金。在原“土地换保障”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对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50元。
(3)对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因失地享受“土地换保障”人员,设置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接轨通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1>从现在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被征地失地农村居民安置不再实行“土地换保障”,暂按每人15000元标准增缴社会保险金后,直接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到龄后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对年1月以后被征地享受“土地换保障”220元/月失地人员,暂按每人15000元增缴社会保险金后,直接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到龄后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3>对年底前的已被征地人员,按“土地换保障”规定享受200元/月和180元/月的失地人员,在个人补缴3390元、5650元,暂按每人增缴15000元社会保险金后,直接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到龄后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4>对按《关于在市级开发区征用土地未安置人员实行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政发[]261号)参加“征用土地未安置人员养老保险”(即缴纳6600元到龄月领不足220元给予补足220元,超过220元按实计发)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增缴每人15000元社会保险金后,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到龄后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继续享受原政策待遇。
<5>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可以选择增缴每人15000元社会保险金后,折算相应城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到达退休年龄时增加其退休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享受原有政策待遇。
(4)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凡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可同时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有关人员,可按《市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意见》的规定,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二)农村居民入住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权益保障。
1、进入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安置的农村居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户愿意流转土地,可自主流转也可委托原村民委员会对其承包土地进行流转经营,土地流转经营净收入全部归该农户所有。
2、农村居民在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经济权利不因迁居而改变。在享受经济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义务。
3、对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占用土地,一律按市政府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办法向土地所在的村组农村居民足额补偿到位。土地征用时要对农户的承包田和自留地要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补偿要到有关农户。
4、符合自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必须进入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对进入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造房屋的农户,两个月内原住宅必须自行拆除。先拆后建的,在建设期间可由政府按拆迁政策给予一定的过渡补偿。
(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在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需对农村居民住宅进行拆迁的,拆迁办法和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上级现行政策,由市建设局、市政府动迁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镇(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四)税费减免。
1、入住公寓房的住户,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中涉及的契税享受城镇居民动迁同等减免待遇。
2、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费、公路道口搭接费、墙改押金、散装水泥押金、房产、土地登记发证费、质监费等政府性收费项目予以全免。
四、资金统筹
1、已到龄人员每月增发150元资金,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经济开发区、临沪经济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其他人员增缴的每人15000元社会保险金,为政府对放弃宅基地、入住公寓房的农村失地居民房屋拆迁后的特殊补贴,由动迁地政府全额承担。
3、对年底前已被征地享受“土地换保障”的失地人员,在“土地换保障”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应有市镇(区)承担的资金,市镇各按50%承担,经济开发区、临沪经济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用地报批。
1、经报批后确定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规划、国土部门按规定申请调整。
2、城市(镇)规划区内公寓房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公寓房用地必须办理用地有关手续。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宅基地用地通过挂钩周转指标解决,由所在地政府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村组农村居民进行补偿安置。
3、农村居民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自建房用地,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39号)规定,实行大、中、小套用地审批规定。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布局,村庄规划由各镇(区)政府负责,规划设计依规定报批途径批准确定。
2、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应由专门机构负责,通过招投标办法实施,也可由各镇(区)组建公司组织实施。涉及的电力、广电、电信、自来水、污水、燃气等设施投入按照“谁经营,谁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行业负责,进入用户的按城镇居民负担办法由用户负担。
(三)资金保障。
1、市镇(区)财政加大投入。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由有关行政村负责筹措,各镇(区)财政予以支持,市级财政适当补助(经济开发区、临沪经济区除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今后对规划撤并村庄不再进行配套建设。
2、市场运作。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经营性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让所得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一)补缴标准
缴费基数为补缴时本县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8%。
(二)具体补缴办法和享受的待遇标准
1、原已缴纳部分费用、现由社保中心按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即*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县财政补助),从发文次月起按现行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后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年龄在80周岁以下(即*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部分不记个人帐户),县财政补助比例为10%,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现行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后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即*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超过2岁,个人缴纳部分少缴1年。如个人选择不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县财政补助)的,从发文次月起按20*年本县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发给养老金,以后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
2、*年*月30日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部分不记个人帐户),县财政补助比例为10%,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现行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后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其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人员(即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每超过1岁,个人缴纳部分少缴1年。如个人选择不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县财政补助)的,从发文次月起按20*年本县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发给养老金,以后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
3、*年10月0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缴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基数和个人帐户记帐比例补记个人帐户,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现行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后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其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人员(即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每超过1岁,个人缴纳少缴1年。一次性补缴的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可选择缴纳8%(个人缴纳部分不记个人帐户)、县财政补助10%的,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20*年本县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发给养老金,今后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其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人员(即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个人缴纳部分每超过1岁,少缴1年。个人选择不补缴的,仍按县政府[20*]67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4、*年01月01日至20*年*月30日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基数和个人帐户记帐比例补记个人帐户,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现行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后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一次性补缴的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可选择缴纳8%(个人缴纳部分不记个人帐户)、县财政补助10%的,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20*年本县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发给养老金,今后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个人选择不补缴的,仍按县政府〔20*〕67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5、对现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可以从*年10月01日县政府青政字〔*〕173号文件规定的个人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对应年份缴费基数和个人帐户记帐比例补记个人帐户,其*年10月0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待遇;不满15年的,必须补缴或后延。
二、范围和对象
将破产、解散或关闭的原县属集体企业未参保的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且企业破产、解散或关闭、歇业时在册的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上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在2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优惠政策,包括缴费优惠、缴费年限计算、门诊医疗补助费等;在20*年12月31日以后参保的,不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此前一个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改善民生,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与否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2009年,我省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提前一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增参保人数超过120万人。
与此同时,我省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部分地区还探索将生育生活补助费纳入基金支出范围。工伤保险实施“平安计划”二期,规范和完善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和标准。
新农保试点工作铺开
去年11月下旬,国务院批准我省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钟山区等11个县(市、区)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试点区有60岁以上农民近44万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口约265万。
随后我省成立了以孙国强副省长为组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个部门组成。目前各地各部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据悉,各试点县(市、区)在2010年2月14日前,须完成发放60岁以上老人的部分基础养老金。
与以自我储蓄为模式的“老农保”相比,新农保的制度创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这标志着农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沿袭几千年的农村“养儿防老”传统,将逐渐被具有基本性、公平性、普惠性的新农保制度所取代。
提高统筹层次 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除新农保外,社保事业发展的又一大利好消息是: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1、制度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参保条件 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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