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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方案

时间:2022-11-27 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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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方案

第1篇

县内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在有信贷投放的异地金融机构。

二、主要目标

1、争先进位:县内外银行机构新增投放70亿元,县内银行机构贷款增量排名全市前三位。

2、生态创建:保持“省金融生态示范县”称号。

3、引进入驻:引进3家异地银行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创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各1家。

4、重点投放:县内银行机构工业贷款增量力争20亿元;新发放重点建设工程贷款48亿元;向上争取中长期重大工业、服务业项目贷款项目数15个以上(县内银行机构确保每家完成1个),当年发放贷款总额15亿元以上。

5、平台建设:推进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三、奖励办法

(一)县人民银行

县内银行机构贷款增量达全市平均水平,享受县内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奖金。全年贷款总增幅和新增存贷比比全市平均水平每少5个百分点扣减奖金10%;未实质性推进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扣减奖金10%;年内未能保持“省金融生态示范县”称号,取消奖励资格。

(二)县内银行机构

1、直接投放增量奖

县内银行机构年末市系统内直接贷款增量排名第一的,按增量(不含异地投放和票据融资增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部分)的万分之二计发奖金;排名第二的按万分之一点五计发;排名第三的按万分之一计发。排名第四及以后名次,不计发奖励。

当年新设支行市内系统少于三家的银行,增量超过8亿元,该项奖励参照第一名奖励标准发放;增量超过5亿元,参照第二名奖励标准发放;增量超过2亿元按第三名奖励标准发放。

实行直接投放增量奖与新增存贷比挂钩考核。除农发行外,对当年新增存贷比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直接投放奖励加发0.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当年新增存贷比超过10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法人客户贷款增量奖

对工业、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法人客户贷款设立增量(不含票据融资和间接投放)奖。当年增量在5亿元以下的,按万分之一进行奖励;5-10亿元的,按万分之一点五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二奖励。当年工业、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法人客户贷款增量占全部考核贷款增量50%的,超过50%以上部分再按万分之一奖励。

3、重点项目奖

县重点建设工程(含重点社会事业项目)按当年新发放贷款额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不含借新还旧)。凡完不成县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贷款目标任务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按任务完成百分比打折发放。县内银行机构对园区、开发区的重点工程项目投放,仅计算目标任务,不计发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初任务的银行机构,超额数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

对向上争取发放的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按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奖励有功人员。超额完成当年县下达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任务的银行,超额部分按千分之一点五计奖。

对年办理工业、服务业企业银团贷款(贷款总额4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牵头银行奖励50%,配合银行按份额奖励。

当年县重点建设工程贷款目标完成比例达不到50%,且没有新发放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银行,取消全部奖励资格。

(三)县内担保机构

省经信委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验收合格的县内担保机构列入考核范围,实行分档奖励。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2倍(含2倍)至3倍的,按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3倍(含3倍)至4倍的,按万分之三计奖。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4倍以上(含4倍)的,按万分之五计奖。全年工业、服务业企业担保总额占80%以上的担保公司,上述奖励标准提高万分之零点五。当年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机构不予奖励。

(四)县外金融机构

县外银行机构按当年在直接投放增量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贷款、县重点项目贷款再按直接投放增量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直接投放增量超过5亿元,且当年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加奖10万元。

对当年为境内企业或县融资平台提供担保、融资租赁等服务的县外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按当年成功合作累计发生额平均资金占用期折算额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五)小额贷款公司

按全年贷款累放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对累放额超过上年部分再按万分之二进行奖励。鼓励小贷公司规范运行,全年贷款总额达到省金融办“3个70%”要求且当年未发生贷款损失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新兴产业投放和创新奖励

县内外银行机构、创司对我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增量和投资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鼓励各银行机构拓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按全年累放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鼓励县内银行通过贷款销售、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我县的信贷投放,按全年累放及平均资金占用期折算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七)其他奖励

吸纳异地银行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每落户1家,奖励县有关部门10万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创司,每组建1家,奖励主管部门10万元。

继续实行财政性存款与信贷实绩挂钩。一是财政结算中心可调剂的活期存款与有关银行全部投放贷款增量和财政业务挂钩,其中投放贷款占70%,按贷款增量占比分配;贷存比占15%;财政业务占15%,按非税收入和授权支付业务数量分配。年度按月全部到位的,奖励相关部门10万元。二是财政结算中心可调剂的定期存款,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的前提下,按重点工程建设贷款增量占比分配。三是对已到期的定期存款,且挂钩贷款续借,资金增值费征缴到位的,达到上年实绩部分按资金增值费的5%,超过上年实绩20%以内部分按8%,超过上年实绩20%以上部分按10%奖励责任部门。

年金融考核与金融部门推进运用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银企对接成效情况挂钩,具体考核挂钩办法待网站正式开通后下发。

当年全县贷款增量居全市第一位,分别奖励县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各10万元。当年全县贷款增量居全市前三位,对信贷投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全年金融工作考核奖励总额的2.5%给予专项奖励。

在对企业信贷投放过程中强行搭售其他金融产品以及相关强制性的有偿服务并经查实的各银行机构以及当年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或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县内银行机构,实行一票否决,该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取消享受年度奖励资格。

四、考核办法

第2篇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评优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直接领导下进行。经研究决定,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优的具体组织工作,名单如下:

主任:李云龙

副主任:刘世昌

成员:周明侠甄洁洪张世英周执前夏湘远

敖洁文李海鹏舒欣蒋宏伟许艳文

各系部处室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机关处室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各系部处室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0年12月29日前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学生代表由学生处会同校团委及各系部共同确定。

二、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考核条件公正、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开。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方面要做到严密、规范,防止弄虚作假和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做到科学合理、利于操作。

(三)注重实绩、分类管理的原则

工作业绩是考核中最重要的内容,教职工的品德、能力、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最终都会通过工作业绩即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业绩考核。同时考核必须注重分类管理,要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别人员岗位的变化以及岗位职责的调整,充分考虑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含临时性任务)、工作目标、聘约规定等,并对此采用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范围

考核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层次来进行。

(一)部门考核是指对对全校各系部处室的考核以及对各系部处室中层班子的考核。

(二)个人考核对象为我院全体在岗的教职工(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

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自费出国留学半年以上人员;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岗人员。

四、考核的内容

集体和班子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

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品质,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的情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情况以及是否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知识更新情况。包括熟悉本职业务、技术的程度,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开发创新、综合概括的能力,组织领导、协调关系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处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三)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根据人员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考核上有不同的侧重。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的成绩和贡献;对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质和量,是否有创新和开拓性工作成果等。

(四)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责任感是否强;是否勤于学习和钻研本职业务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五、考核的方法

(一)部门考核办法见《长沙学院200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中层班子考核办法见《200年度中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一)个人考核的方法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上级领导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德、能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勤、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

2.个人考核按职能和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每类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按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3.个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得分为90分以上;“称职”分数为89-71分之间;“基本称职”分数为70—60分之间;“不称职”分数在60分以下。考核结果登记表必须明确其考核等级,但新分来的应届毕业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学生专职辅导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其他各类人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5%。

4.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5.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6.本年度晋升职务(含党内、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的人员,均按相应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7.个人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1)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2)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3)擅自外出经商、兼职、兼课,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人员;

(4)截留私分应上缴学校的款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5)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6)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

(8)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

(9)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有严重弄虚作假情节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者;

(11)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在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12)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

六、考核奖惩

(一)部门考核结果是评定先进集体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二)个人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者:

1、按学校有关规定兑现全额岗位津贴。

2、具备在本岗位继续受聘的资格。

3、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者,可以参加正常的职务晋升和工资晋级。

4、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并颁发奖金。

(三)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四)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20%。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4、根据本人态度列为待聘人员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际、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着力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提升考核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形成科学完备、规范高效的平时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剂作用,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范围

对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五、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际的原则。考核指标分为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

(一)共性考核指标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政治立场。对党的忠诚度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出的责任与担当情况及奉献精神。

2.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公务员贯彻执行组织决定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

3.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被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投诉的情况;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立案、调查、问责等处理情况。

(二)个性考核指标

1.学习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学风、学习态度以及学以致用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自学,是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任务,能否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完整,心得体会是否深刻。

2.业务经办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政策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重点包括对工作是否有责任心、敬业心,对服务对象态度如何,能否按规定程序高质量地办理各项业务,能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无推诿扯皮现象,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

3.目标实施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承担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重点包括是否制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切合实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4.创先争优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获得县住建局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是否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每奖项仅计分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如实进行简要小结,通过书面形式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初评建议。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并提出评定等次建议。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结合初评建议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局党委审定。

(四)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考核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评为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为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

八、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平时考核,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有关事宜

(一)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第4篇

一、考核范围

全处各村(社区)、处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月考核通报和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考核

主要考核每个月各村(社区)、处直部门诉求件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按照相关流程规范做好诉求件办理工作。及时接收民生办公室发出的转(交)办单,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办理诉求件。对于各类诉求件,在收到电话或者转(交)办单后按照规定日期答复来电人和民生办公室。

本项考核以80分为基础分,每办理一个诉求件加2分,当月无承办任务的只得基础分。办理过程出现以下问题的相应扣减分数:

1、诉求人的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每件扣5分。

2、诉求件办理超出时限要求的,每件扣2分。

3、诉求件办结后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回复诉求人的,每件扣1分,转(交)办单没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每件扣1分。

4、回复意见简单、笼统、含糊其辞、故意回避问题、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分。

5、由于工作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二次投诉的,每件扣5分。

6、没有法规政策依据或正当理由退回诉求件的,每件扣2分。

7、诉求件办理经民生办公室电话督促仍不能办结、不能使诉求人满意或做好解释、安抚工作的每件扣2分。

8、经民生办公室领导研究转(交)办的诉求件,问题没有解决,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每件扣3分。

9、对诉求件办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被区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扣10分。

10、因泄露诉求人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打击、恐吓、要挟来电人的,查实后每件扣10分。

(二)年终考核总评

年终对全年民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总评,并列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成绩。

1、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工作落实(20分)

(1)高度重视民生服务工作,管区、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分工负责领导(5分)。

(2)村(社区)、部门设置专门工作人员(5分)。

(3)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对承办的民生事项和文件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5分)。

(4)工作落实到位,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5分)

2、诉求件办理(80分)

以村(社区)、部门单位月考核平均得分为基础,以考核成绩最高得分折算为80分的比例计算出各单位应得分数。

3、工作落实和创新(加分)

(1)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的每一项加2分(由民生办公室领导评定)。

(2)做好民生服务宣传工作,在全国、省、市、区各级党报党刊和民生网上发表民生服务工作报道、信息,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提供省、市、区级创新工作经验和会议现场的,分别加3、2、1分。

三、考核及结果运用

1、月考核结果向全处通报,当月无承办任务的不进行通报;年度考核纳入全处科学发展考核体系。

第5篇

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认真实施“科教引领”战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调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群众。

2、基本原则:认真、公正、公平、客观。

二、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考核以2011年、2012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分为:

基本情况:共27项指标(不占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科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为两大方面,10项子内容。

(一)科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1、党委、政府重视情况。包括:(1)党委和政府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情况(一票否决指标);(2)促进科技进步和加强人才工作各类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3)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科技管理机构情况。包括:(1)机构设置情况(一票否决指标);(2)机构建设情况;(3)机构领导班子情况。

3、科技经费投入情况

2011—2012年科技经费主要投入表(决算数)。包括:(1)本级科学技术支出;(2)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一票否决指标);(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比例;(4)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率高于本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的数量;(5)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6)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额。

2013年科技经费主要投入表(预算数)。包括:(1)本级科学技术支出;(2)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二)科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

1、科技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情况。(1)主要内容;(2)相关指标;①获上级部门科技项目数;②科技项目经费额;③10万人专利申请数;④10万人授权专利数;⑤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2、科技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1)科技促进创业就业情况;(2)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3)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4)相关指标:①技术开发和服务机构数、②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③科技特派员数、④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⑤孵化年末在孵企业数、⑥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数。

3、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情况。(1)主要内容;(2)相关指标:①累计认定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数;②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③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4、科普工作情况。

5、全区科技工作特色。

6、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与成效。

7、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及经验。

上述指标中,党委和政府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情况、科技管理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三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5月6日前)。成立我区考核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料收集阶段(2013年5月7日至5月24日)。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填报各自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资料整理、完善阶段(2013年5月25日至6月5日)。修订完善相关数据和文字材料。填写科技进步考核表,收集证明材料,编制证明材料目录汇总整理后装订成册,相关领导签字、相关部门盖章,制作电子版,完成统计年鉴。

(四)考核资料上报阶段(2013年6月5日至6月15日)。进行系统上报,将科技进步考核表及证明汇编材料、电子版、统计年鉴一并上报市科技局。

四、考核材料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指标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科技进步考核表》,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科技局负责对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区科技局负责填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生成考核表电子版。

(三)区统计局负责提供2011年度、2012年度全区统计年鉴。

(四)所有统计数据、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读,于5月24日前报送区科技局。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镇卫生院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注重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原则,具体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药品收入、医疗设备检查收入等挂钩的做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补助、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经费投入与使用: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项目投入、自身投入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人比例,符合临床、医技、护理、药剂不同岗位人员所需学历,预防保健人员比例,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1000元以上设备的档案管理率、使用率、完好率和维修记录,有专人使用管护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与管理: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措施;院内感染控制、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等。

(五)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国家规定免疫疫苗全程接种率、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妇女病普查,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等。

(六)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门诊登记合格率,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激素、静脉输液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

(七)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等。

(八)新农合工作: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品录内药品,控制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对在本院就诊的参合农民进行直补,对本乡(镇)参合农民获得住院补偿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积极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等。

(九)村卫生室管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乡村医生工作的综合考核,落实省、市、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的补助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行政统一管理:对所辖区内卫生室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指导村卫生室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

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严格按照《XX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积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或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统一配送,确保药品质量。

参与新农合:村卫生室应做好新农合的公示、宣传发动、门诊报销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十)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十一)积极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体系。建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及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全省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处理,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结果等同于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设区市卫生卫生局,接受设区市卫生局的抽查。设区市卫生局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一类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2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考核时间。

对乡镇卫生院每年度考核两次,时间为6月和12月份,总成绩6月份考核的占40%、年底考核的占60%。设区市卫生局每年2月底前进行抽查。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分月度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间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二)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乡镇卫生院可将基本工资、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如收支结余、地区性津贴补贴、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完成公益目标任务增加的奖金等,按收支节余总额的60%以上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作为收入分配中的绩效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剩余部份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对聘用人员要实行同等待遇。

(三)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七、考核结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结果都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补助方式。省、市级财政部门按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一次性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和本级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在一个月内全部拨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或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80%的补助资金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20%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二)奖惩。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50%补助经费作为全县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不合格的,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理,连续二年的免去院长职务。

(三)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骨干,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四)乡镇卫生院职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分值。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绩效工资=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总人数×(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其中: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0.2;合格0.1;基本合格0;不合格-0.1~-0.3。

第7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二、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体系,是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办法,是促进渔业船舶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渔业船舶达标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手段,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渔业船舶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为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特成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四、宣传培训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部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要深入渔区、渔港、渔村和渔船,广泛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考核评价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让广大船东船长和渔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考核评价工作,为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渔业从业人员、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扎实推动考核评价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不断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培训工作,加强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考核评价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考评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的、在农业部渔船数据库中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证件且真实存在的渔业船舶(泡沫筏和非法涉渔“三无船舶”除外)。

六、考评办法

制定《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总分为100分制,采取集中考评和随机考评的相结合办法,对全区渔业船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分为90分。

(一)集中考评:

1、根据每艘渔业船舶年度检验,要求各船东对自己的船舶安全生产进行自评,区、镇渔业部门和村干部评定,评价结果作为船舶检验的依据,评价合格的予以船舶检验,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才予以船舶检验。

2、在每年度燃油补助申请前,对全区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逐一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予以申报当年度的燃油补助,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才予以申报当年度的燃油补助。

(二)随机考评:

平时对每艘渔船进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健全安全台帐,实行一船一档,一年内每艘渔船的安全检查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及申报当年度燃油补助的依据。

七、结果运用

(一)按照《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中不符合评定项目的,发出停航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航限期整改。

(二)对照《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评定不合格的,不予年度船舶检验,并暂缓发放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三)渔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造成较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减当年度50%的油价补贴;造成一般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减当年度25%的油价补贴。

(四)使用电毒炸作业的和暴力拒绝检查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五)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第8篇

第一条为推进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则,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还对执行垂直指导和执行双重指导的部分(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审核后果抄送被审核部分(单位)的上级营业主管部分(单位)。

第三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状况。包括组织指导、机构人员、信息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营业培训以及准则建设和执行状况。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包括公开目次、指南编制,自动公开县政府信息数目,依请求公开县政府信息的受理、回答状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申报编制及状况。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状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告发、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查询处置和督办落实状况,执行责任追查状况。

(四)县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状况。包括县政府公报、县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藏书楼等县政府信息查阅场合建设状况。

第五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则,公开实时、精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大众查阅便利;工作准则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查落实;公开结果好,群众称心。

第三章审核方法

第六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关审核。

第七条审核工作采取部分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法进行。

(一)被审核单位依据审核要求年关进行自查,构成书面资料报县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检查等方法,不按期对被审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内容并结合部分自查和专项检查状况,对被审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审核后果进行传递。

第八条审核后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层次。还评选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表扬奖励与责任追查

第九条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后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传递表扬。

第十条对审核不达标单位,由县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日整改;延续两年审核不达标的,予以传递批判。

第十一条对违背《条例》和《方法》规则的行为,由县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对被审核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司法、法律受权的具有治理公同事务本能机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合用本方法。

第9篇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张仕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阳富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平时工作与期末考评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党员民主评议、年终工作总结、评先选优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及评优标准

1、根据省组通[200]127号、黔人通[200]132号、仁组通[200]45号、仁人培[200]06号文件和《仁怀市教育局关于20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2、根据仁组通[200]45号和仁人培[200]06号文件精神,优秀人数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我校优秀人数为12人(市招人员单独计算)。

3、凡本年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且无其他过错行为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比例。

4、已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考核程序及评优办法:

1、教师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仁人培[200]06号文件要求,教师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高层领导、中层领导、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测评,校长办测评占总分50%,中层部门测评占总分30%,群众测评占总分20%,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师三层考核得分情况予以认定考核等次。

3、测评办法:①教师填写群众测评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群众测评结果。(每位教师在群众测评表中填写12位优秀等次教师名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提交优秀等次得票前15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②中层部门填写教师测评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中层测评结果。(每个部门在测评表中填写12名优秀等次教师名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提交优秀等次得票前15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③校长办提交优秀等次12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三层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教师三层考核得分综合评议,确定教师本年度考核等次。

五、工作日程安排:

1、200年12月25——26日:成立学校200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200年12月26日:办公室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领取个人年度考核表。

3、200年12月26日—30日: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上级文件和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4、200年12月26日—30日:报送学校考核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到教育局人事股,教师填表,交表。

5、200年12月29日:群众测评。

6、200年12月30日:汇总群众测评,中层部门测评。

7、200年12月31日:汇总中层部门测评,校长测评。

8、200年1月4日——5日: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评价,确定教师年度考核等次。

9、200年1月8日—12日:公示考核结果

10、20年1月10日:教师签定考核意见意见,收交优秀等次教师《年度考核记实手册》。教务处提交200年度各季度教师出勤情况。

11、200年1月11日——12日:制作《仁怀市实验小学教师200年度考核(高层领导、中层领导、群众)量化测评汇总表》。检查优秀等次教师《考核记实手册》。填报《20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对应表》、《仁怀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汇总备案表》、《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表》。撰写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12、200年1月12日:复查各种表册,领导签署意见。

13、200年1月12日:送交各种表册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14、200年1月14日:送交各种表册到市人事局审核。

六、纪律要求:

1、考核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服务能力,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特殊管理药品等临床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

(二)考核内容。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1、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药物临床使用管理组织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3、药学部门和药师队伍建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4、品和、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5、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和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6、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7、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

8、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责任。市卫健局制订合理用药考核标准,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局医政医管科负责市直医院、民营厂企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考核工作,局基层卫生科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3年为1个周期。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市卫健局收集数据信息结合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医疗机构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对本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分别报送局医政医管科和基层卫生科。市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在线采集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关键数据,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分析。

(四)考核覆盖率。到2021年,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厂企医院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到2022年,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考核覆盖率达到30%;到2023年,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考核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

(五)结果评判。市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数据信息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合理用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由于用药错误导致药品不良事件的,其考核结果应当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合理用药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合理用药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考核工作信息化支持。医疗机构要加大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力度,通过现代信息手段推进考核工作。可在已有信息平台基础上进行完善,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关键考核指标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考核”形式采集考核数据完成数据信息考核,减轻医疗机构负担,提高考核效率和水平,保证考核客观性。

第11篇

2012年村两委班子即将任期届满,需对村两委干部进行任期目标考核,按照市委关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长乐市有关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这一主题,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全面考核,选拔人才、发现人才,为切实做好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提供切实有效的依据。

考核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

时间安排

5月7日-5月19日

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了解村两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品德和作风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评、查、荐的办法进行。“听”即听取村两委干部任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有关人员的评价;“评”即对村两委干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民主评议;“查”即实地考察村两委干部的工作实绩;“荐”即推荐新一届村两委干部人选。考核程序如下:

1.成立考核组。由镇党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核组。

2.考核预告。考核组提前与村沟通,拟定考核日程。

3.召开大会。大会议程为:

第一,大会动员。召开全体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老人协会代表参加的会议,由考核组作考核动员。

第二,大会述职。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作本届任职以来的工作述职,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大会述职后交考核组带回存档。其他两委干部不做口头述职,只上交书面述职材料。

第三,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发放《村两委干部民主评议测评表》对村两委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发放《村干部民主推荐表》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推荐。

4.个别谈话。了解现任村两委干部2009年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及推荐的后备人选情况,谈话对象在20人左右。

5.考核汇报。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向镇党委汇报,镇党委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分析评价。

考核要求

1.一般一个村考核时间安排半天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督促各职能科室对计划任务和专项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创出亮点,争先创优。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实

1、成立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郑新昌局长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内容。

(1)、周督查内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单位应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务

①、上级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本月份应完成的任务(计划工作);

②、上级本月份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单项任务(单项工作);

③、上级本月份给被考核单位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结合工作实绩、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档案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及对考核对象现场提问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每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级通报和上报。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限等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应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标任务、任务的启动和完成期限、责任人等),报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月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应月份结束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月“计划工作”、“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书面材料)与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况,对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考核等级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通报。

(五)考核时间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报局办公室,并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如有变动,由督查考核小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对象

司法局各科、处、室。

(七)考评等次

1、月考核先进单位:在各科、处、室中评出3个;

2、月考核达标单位: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目标考核不达标单位以外的各单位;

3、月考核不达标单位:目标任务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单位。

(八)加、扣分项目

单位考核以完成“计划工作”和“单项工作”为基准分。根据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可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本单位工作被上级部门宣传推广的;

(2)本单位工作在媒体上宣传推广的;

(3)本单位工作信息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媒体刊用的;

同一项工作被多级宣传推广的,按最高级认定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被上级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

(2)对局里临时安排的工作(站岗、值勤、公差等)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无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工作”(包括应上报工作信息数量)的,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等级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