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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合同

时间:2022-11-11 15:2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聘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招聘合同

第1篇

服务员招聘合同范文一甲方(用人单位):新神州网吧俱乐部 乙方(职工): 名称:新神州网吧俱乐部 姓名:

法定代表人:谷文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发明家广场南栋3-2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xx年4月起至20xx年4月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xx年4月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服务员。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做好网吧的服务工作,服从管理及安排。

(三)甲方因乙方工作能力方面不胜任本项工作或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六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6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700元/月。

2、无固定期限工资按短期工计算工资。(必须做满一个月)

3、未做满一个月的甲方不提供工资。

4、做满半年的甲方将在原来工资的基础上增加50元的工龄工资。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地的工资情况调整乙方工资。

(四)甲方每月 5 日发放工资。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一)1、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泄密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七、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请好人,办理好交接手续,方可与甲方结算工资。否则甲方将不退还押金及本月工资。

八、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除工资外,另补发一个月工资。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甲方扣发本月工资及押金。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服务员招聘合同范文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于诚实信用之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书面:指凭借清晰而且长久之文字来表示意思之形式,包括书写或印制于纸介质等。

1.2 推荐成功:指乙方推荐的劳动者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开始职位工作。

1.3 “商业秘密”: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专用技术、商业机会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第二条 委托内容

2.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人才寻访咨询服务提供商,根据甲方提供的职位需求向甲方推荐、提供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劳动者,并取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2.2 招聘人数及招聘要求以甲方书面的职位需求为准,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书面职位需求,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2.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的职位需求后每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一批劳动者(每批推荐的劳动者数量应不少于 人)。如果乙方推荐的劳动者

的简历,甲方已从其他渠道获取,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简历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超过3个工作日未书面通知乙方,则该劳动者为乙方推荐。

2.4 乙方提供的劳动者的简历应包括劳动者的以下信息:

1) 姓名;

2) 身份证号码:

3) 教育背景;

4) 工作经历;

5) 薪资要求;

6) 婚姻状况;

7) 健康状况;

8) 其他甲方书面职位需求中要求的信息;

2.5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劳动者,自其推荐之日起 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在此期限内,甲方或其关联方与推荐的劳动者发生任何劳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6 乙方负责对劳动者做背景调查的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对劳动者的资格、身体状况及相关能力进行调查并组织面试,以确认劳动者符合甲方的职位需求。

2.7 甲方或其关联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正式入职工作后,甲方应及时将入职通知书及其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转交给乙方,以备留档查看之用。

第三条 费用

3.1 乙方推荐成功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招聘服务费,招聘服务费标准为 。

3.2 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5日前,双方书面确认上一个月乙方推荐成功的劳动者人数,并由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3.3 本合同项下,乙方用于接收服务费的账户为: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4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推荐劳动者不成功的,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除前述约定的服务费外,乙方不得请求甲方或劳动者支付任何费用、经济补偿、赔偿或其它类似性质之要求。

第四条 保证期

4.1 由乙方推荐成功的劳动者,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之日起 日之内,如发生因劳动者原因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乙方将不收取甲方的招聘服务费;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之日起 日至 日内发生因劳动者原因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乙方按照招聘服务费标准的50%收取服务费;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超过 日的,乙方按照招聘服务费标准的100%收取服务费。

4.2 如有出现上述劳动关系终止且甲方已经全额支付招聘服务费的情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劳动关系终止书面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收取的费用按照上述的约定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甲方。

第五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5.1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履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2年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

5.2 任一方保证提供用于招聘的说明、设计等资料(包括不限于文字、图片、商标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因此给对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应由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商标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特有形象,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活动。

第六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6.1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 提供虚假信息;

2) 隐瞒与订立或履行甲方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的重要事实;

3) 引诱、唆使劳动者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6.2 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 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

6.3 任一方因另一方而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足额赔偿。因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当月服务费总额的贰倍。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8.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的名称仅具提示作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各条款内容确定。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处)

甲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服务员招聘合同范文三幸运星小宾馆《简称甲方》:喻文彪

服务员 《简称乙方》:刘孟红

住址:汉寿县朱家铺万家冲

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作时间为一年《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8日》。其中每年的腊月28日放假至来年正月初五上班。

二、 在合同期间一年之内不准乙方间断或者中途退出否则扣发一个月工资(第一个月工资做违约抵押金),如未违约扣发的工资合同期满后发放给乙方。

三、每月工资包食宿柒佰元,如乙方有特殊原因必须先向甲方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缺席,否则每天扣工资叁拾元整。

四、 服务员必须在宾馆住宿,早上7点上班(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早上6点上班),下午8点下班,上班后及时打开宾馆大门,客人走时清理宾馆房间物品,关掉电脑、电视机、遥控器、电热器、空调、电热水壶等物品电源,并查看房间物品是否被客人拿走,如有发现及时举报。如有丢失服务员未及时举报其后果归服务员自己承担。

五、 服务员主要职责,打扫宾馆室内外卫生,门窗玻璃保持干净,清洗垫单被单枕头等物品及老板衣服的清洗。白天空闲时间协助宾馆值班开房做饭等工作。

六、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签字:

第2篇

钟点工招聘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劳动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以钟点工形式招用乙方, 乙方负责将甲方公司内部卫生保洁,招用时间自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按甲方的工作要求,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报酬为人民币 1500 元,绩效奖100。甲方按乙方结算劳动报酬,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须戴齐护具,因个人技术和不戴护具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乙方有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或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合同违约金 元。

六、甲乙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订后各保留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钟点工招聘合同范文二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1、客户应凭有效证件即身份证 健康证办理聘用手续,确保登记资料详尽、真实、并如实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2、客户应妥善保存家庭现金、存折、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尽量避免要求服务员接触或清洁贵重物品。若有特殊需要(包括对贵重物品的清洁问题)要尽早告知公司和服务员, 经公司同意后可将这些要求登记在案。

3、服务员初到客户家,由于生活习惯不同,请关注和谦让服务员的饮食习惯,以让服务员逐步适应您家的习惯。客户应尊重服务员,不准以任何形式打骂、侮辱、体罚、搜身。

4、客户应保证服务员的基本休息时间。

5、客户不许借钱给服务员,若服务员确有必要,客户应通知公司,由公司与客户协商解决。

6、客户要求调换服务员必须提前通知公司,由公司统一安排。

7、服务员确实有事要请假的,请假一日内(含一日)可由客户自行决定,一日以上的服务员,必须通知公司,由公司和客户协商解决。

8、客户与服务员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原因发生矛盾时,由公司派家庭顾问予以解决。

9、服务员如发生人身意外、重病,客户应及时将服务员送至医院,并通知公司。

公司将与保险公司一同去现场予以解决。(丙方为家政员购买保险综合险)

10、客户家中因服务员出现盗窃或其他违法行为出现,客户应立即报案,公司将派人员协助处理

11、钟点客户在钟点工服务期间,对服务员的工作质量、态度不满意,可来电投诉。

12、客户在合同期内若有与服务员私自签定服务和约、与服务员共同欺骗公司,而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客户要求服务员做超出服务范围工作的,对以上违约行为,公司将提交司法机关并追究经济赔偿。

13、客户不准私自将服务员带至外地,如确有必要,应经公司允许。

14、客户应尽量避免让服务员独自带小孩(14岁以下)去闹市、繁华场所。

15.服务地点:

16.服务期限:月日

17.服务费用: 元。

18、客户若对服务员或公司有任何不满,请拨打博伲投诉电话:0731-85507278

19. 工作时间每小时元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担保人):

年月日:

钟点工招聘合同范文三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被 聘 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20xx年1月1 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地点及内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担任。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乙方必须根据学校工作时间完成该岗位所承接的工作内容,按学校工作规定进行作息。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对校园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的修剪、除杂草、平整草坪、学校门锁、桌椅、水电小型检修等杂工。

三、劳动报酬

1、甲方给乙方的每小时工资数额定为10元,半天40元,每月底根据实际情况累计发放。(一般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在合同期间除工伤外所导致的病、伤医药费均由乙方自负。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团结协作。

2、乙方必须履行甲方所制订的相应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而引起责任事故,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

1、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立即解除聘用关系,与下年聘用没有连贯。

3、乙方解聘后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务及保障关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第3篇

乙方:________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所需人才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保证各自为合法成立并有效的组织(企业)。乙方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委托搜索(猎取)人才的具体要求,填写(委托招聘书),乙方根据(委托招聘书)要求为甲方搜索(猎取)相关人才,该委托招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次委托的总服务费_________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支付委托金_______元人民币;其它服务费甲方在推荐的人才试用_______天之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试用_____天之内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乙方在收到委托金本合同生效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人才,并保证提供人才的真实性,同时协助甲方安排有关面试的事宜。

五、甲方应在自面试之日起五天内将是否试用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如试用,乙方将以此时间作为收取服务费的基准日,并按上述第三条执行。

六、人才的保证期为试用之日后的三个月。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程序再为甲方推荐人才,如甲方正式试用乙方推荐人才,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应退还委托金;虽提供人选而甲方最终未能试用的,委托金不予退还。

八、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已付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退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

九、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一个人才适用,超过一个的另行说明。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按()解决:(1)依法向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幸福城区为目标,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区依法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着力解决聘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促使全区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1、签订劳动合同对象和范围。全区所有聘用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签订范围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续聘续签。

2、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续聘的要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新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意愿,合理商定合同期限,原则上每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对于从未签订或到期未续订的聘用人员,本次签订的起始时间统一为元月1日。

3、明确签订主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聘用人员所在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规范合同文本。统一使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规范文本,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另行协商的条款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把关。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另二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备案和人事档案存档用。

5、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办理聘用人员参保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费必须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形式违规发放给职工个人。聘用人员参保险种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参保险种不全的,元月1日开始一律由用人单位按上述险种参保。对于属于协保身份的聘用人员,缺缴的险种予以补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聘用人员不再参保缴费。

6、完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程序。聘用人员的工作变动、辞职解聘、到龄退休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手续,转移、续接或停止社会保险关系。聘用人员在区内流动,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原则上不予借调。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解除或终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补偿。

7、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元月1日之前应签未签或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签。涉及多个用工主体的,分别由原用工单位分段补签,保证聘用人员劳动关系的连续性。聘用人员在我区聘用期内尚未参保、参保断档或参保险种缺项的,由现用人单位予以足额补缴。

(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1、落实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持《劳动用工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2、加强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聘用人员管理名册,健全劳动关系管理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健全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聘用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各用人单位应将《铜官山区聘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元月1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档用。

三、实施步骤

规范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业务流程复杂,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以及保障措施等,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调查摸底。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聘用人员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应签未签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管理及参保情况等)开展一次排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

2、全面实施。根据工作部署,分两步实施:各用人单位于元月1日前完成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新签、五险参保和人事档案建档工作;3月底前完成劳动合同补签和社会保险补缴等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

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对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对全区聘用人员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察,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依法规范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是建设法制政府、诚信政府的根本要求,是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幸福城区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广大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对广大聘用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遵章守法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2、明确工作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和业务指导。区内各用人单位应切实担当起用工主体的责任,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落实,积极做好与市人社、区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3、落实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区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招录解聘行为,强化内部用工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聘用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纠纷,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

第6篇

招聘广告 不经意的风险

招聘广告不仅仅是招人的告示,更是企业形象展示和宣传实力的有效途径。但是,招聘广告的不当,往往给企业带来争议、处罚,甚至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商誉,直接造成损失的发生。

首先是就业歧视风险。法律对反就业歧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和不完全列举。据此,招聘广告中应注意避免使用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地域歧视、民族歧视、健康歧视的条款,类似「汉族优先、「北京户籍优先等「优先录用的表述都不得使用。但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则另当别论,比如餐饮业拒绝招用患传染病的求职者就是合法的。

录用条件中也存在法律风险,招聘广告中的录用条件往往是被企业忽视的大问题。广告中没有录用条件的表述、招聘条件不清晰是常见现象;员工不认可录用条件、对录用条件没有确认更是争议发生的多发因素。

研究表明,90%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都是由于录用条件不明确造成的,其结果就是企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因此,录用条件应该具体、客观,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模糊、歧义。通过招聘广告、聘用函、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方式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由员工书面确认,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留存记录等,建立一套完善的岗位职责说明体系及招聘录用管理规章制度。

招聘管道藏风险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管道的选择也存在着风险。采用错误的招聘管道所造成的后果是招聘不到合适的人才,轻则造成招聘成本增加,重则会增加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甚至影响公司的发展。

目前,人才招聘管道较之以前要丰富很多,普通的管道诸如:招聘会、网络招聘、广告招聘、电话招聘、校园招聘、员工推荐;特殊的管道: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参加行业专题会议、参加专业培训班等方式。

现在大多企业的HR为了尽量降低招聘成本和招聘管理,将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以外包给猎头公司的方式进行,但因猎头公司的门槛较低,数目繁多,另外猎头公司为企业招聘员工所收取的费用较高(约为招聘人员年薪的30%左右),因此如果不能筛选出专业的猎头公司,并与其保持有效地对接与合作,其潜在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

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应聘者为了获得工作,往往会向企业提供有利于个人的虚假信息,如文凭、各种证书、夸大自己的工作履历和工作成绩等。如果在应聘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将会给企业的人力资源带来很大的风险,增加企业的损失。

例如,某公司曾经燃料部经理的招聘信息,一原在某国企新能源电厂从事燃料工作的员工前来面试,虽然该人沟通能力强、业务技能比较专业、比较有想法、文凭为专科文凭且为初级职称,适合燃料部经理一职,但当人事要求看其文凭、初级职称证书,发现字迹模糊,后经查均为伪造证书,且其人品也有问题,曾因盗窃公司财务,收受燃料经纪人贿赂被两家公司开除过。

同样,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则会肆意地夸大公司的形象、拔高公司根本支付不起的薪酬、福利待遇,采取「先骗来、再治理的手段。

信息不对称是招聘工作中难以避免的风险,而且由于个人对企业信息的掌握远比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掌握多,因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要严重一些。

入职审查不可缺少

仅就履历审查而言,主要是审查求职者的职业经历,防止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或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进入本企业。尤其是一些知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营销高管人员。

企业在聘用这些「高危人群时要特别小心,并且还要时刻提防商业间谍上演「无间道。因此,企业应首先要求应聘者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并备案;不能提交的,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因此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独立承担,与本企业无关。

其次,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对原用人单位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同时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在确认其确实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再次确认应聘者的上述承诺。

第7篇

基本流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人员招聘环节基本上都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归纳起来看,主要分为以下方面:

选择招聘企业

为更好招聘所需人才,出于专业角度考虑,商业银行逐步转向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签订外包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双方权利义务、应聘者个人信息保护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将招聘过程中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该机构来完成。目前,国内从事招聘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有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科锐国际、中智等。

招聘广告

在选定了招聘企业后,商业银行会通过招聘企业的网络平台或其他有影响力的渠道(包括自身门户网站)招聘广告。至于招聘广告应采用何种形式及满足哪些要求,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从现有情况来看,商业银行一般会将招聘岗位、资格要求、工作地点、福利待遇、招聘时间等要求在招聘广告中进行简要描述。

审核应聘资料

招聘广告后,应聘者会针对相关岗位投递求职简历,提交应聘信息。对于应聘者提交的应聘信息,在进行笔试和面试之前,招聘企业会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确保符合招聘广告所列明的条件。一般而言,招聘企业初步审核和筛选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及证书、家庭背景、个人主要经历、奖惩情况等应聘者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相关信息。

笔试面试

经招聘企业初步审核和筛选合格的应聘者,商业银行会向求职者发送笔试和/或面试通知。笔试和面试是商业银行对应聘者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的一种考察方式。其中,笔试相对初级,重点考察应聘者通用性基础知识、从事某一工作岗位所要具备的业务知识以及个性特征等;面试则通过应聘者的言谈举止来重点考察其洞察能力、思考能力、灵活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录用

录用属于商业银行人员招聘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商业银行向应聘者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具体表现为“聘用通知”、“聘用意向书”、“录取通知”等形式。

主要法律风险

实践过程中,商业银行较多注重入职员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对招聘环节法律风险重视程度普遍不够。但追根溯源,许多劳动争议或多或少与招聘环节存在关联。为做好人员招聘工作,商业银行有必要认真审视人员招聘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

招聘广告岗位职责描述与实际不符。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有影响力渠道招聘广告时,商业银行一般会对招聘岗位、资格要求、工作地点、福利待遇、招聘时间等要求进行简要描述。但是,对于商业银行招聘广告的具体内容,我国未有明确规定。为便于操作,有的商业银行在招聘广告中仅列举招聘岗位,并未对岗位职责进行描述,劳动者应聘入职后,安排的实际工作岗位和最初应聘的工作岗位差别较大。一旦商业银行发现入职的劳动者不符合招聘要求,拟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则不得不面临举证困难。由于岗位职责描述过于简单、工作岗位变动大等原因,商业银行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未正确区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依据1997年3月24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司〔1997〕6号)第二十四条制定的,该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随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下发的《关于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学司〔1997〕118号)中明确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并要求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09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要求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同时,修订后的就业协议书还应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抄送相关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于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大学生还未毕业,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因此,业界倾向于认为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一般而言,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就签订了就业协议,而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才签订的。二者以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报到为区分点。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应视为履行完毕,此时开始的是劳动关系。如果商业银行将二者混同,则容易产生相应法律风险。

招聘企业侵害应聘者个人隐私。随着现代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进步,国家、企业、个人能够迅速并广泛地收集个人各类数据资料,而部分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潜在经济价值(如财产收入信息),有可能作为一种商品被非法出售牟利。近年来,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也日益突出。由于商业银行的岗位具有较大吸引力,第三方机构招聘时可以收到大量应聘者的求职简历,这些求职简历包含应聘者个人信息,对于一些不法招聘企业,该类信息变成其非法牟利对象。在法律层面,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了隐私权的法律地位,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隐私权益是人身权的一种基本类型,包括于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益之内;私人信息是隐私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与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隐私权人享有保持私人生活安宁且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权利,非依法律、法规之规定或非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均不得搜集、利用、公开他人隐私;未经应聘者本人同意,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披露或滥用则构成侵犯隐私权。如果应聘者以侵害隐私权为由提讼,商业银行将不得不面临相应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动者知情权不对等。《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和劳动者均拥有知情权。在招聘过程中,因为存在投送简历、笔试和面试等诸多环节,商业银行对劳动者的知情权行使的较为充分,基本上可以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但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在经历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时,有的商业银行并没有如实告知与其所要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劳动者入职后,发现应聘的工作内容等情况和实际的不一致,要求商业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引发相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

积极利用外包协议

在选择招聘企业时,商业银行应关注提供招聘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是是否具有相当的专业资质,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侵害被招聘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在选择招聘企业时会与其签订招聘外包协议。在对招聘外包协议进行法律审查时,商业银行可结合招聘的特点,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第三方机构是否具有我国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从事招聘外包服务的资质,第三方机构是否对机构自身及提供招聘服务的专业人员拥有合格资质进行承诺。第二,第三方机构内部是否具有利益冲突隔离机制,保证在为商业银行提供招聘服务时不与商业银行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招聘服务所获得的信息提供给与商业银行存在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第三,第三方机构内部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使用和保密措施,保证按照协议向商业银行提供的应聘者个人信息已得到应聘者本人的充分授权或同意,并承诺对因提供服务而知悉的商业银行未披露信息和应聘者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做协议约定目的之外的使用。

区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由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署时间接近,商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应注意从当事人、适用范围、性质和内容、订立时间差别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二者进行区分,避免将二者混为一谈。

当事人不同。就业协议属于三方协议,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学校。由于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大学生还未毕业,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而劳动合同属两方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使用范围不同。就业协议使用范围为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就业协议书;相比较而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适应范围相对要广一些,只要符合劳动法条件的劳动者,都可以使用劳动合同。

性质和内容不同。就业协议用于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属于民事合同范畴,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不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就业协议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以及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有关信息及意见等。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一种约定,是双方议定的结果,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比就业协议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

订立时间存在差别。就业协议签署时,大学生还未毕业,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才签订的,二者以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报到为区分点。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应视为履行完毕,此时开始的是劳动关系。学生毕业时,必须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后才能拿着“派遣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从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不同。就业协议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派遣证等,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违反这些内容应当按照《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则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来解决,不适用《合同法》。

保障劳动者隐私权

隐私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格权,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享有的。劳动者的隐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私人信息。有关个人的一切信息资料,诸如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病患经历等等。个人信息的内容大多具有非公共或非公开性质,与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无关,甚至是个人不欲人知的信息。除了用人单位知情权所知悉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维持正常的劳动关系必须的信息,此外均属于劳动者隐私的范畴。

私人活动。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接听私人电话、发送私人邮件或者与同事之间进行私人谈话以及一切私人不愿意公开的活动和事实。

私人空间。个人的隐秘范围。例如工作场所。从权利角度而言,劳动者隐私权是一种消极的、静态的权利,是阻碍用人单位获取某种信息的权利,本质上要求尽力维护自己的隐私不被用人单位非法知悉、侵扰。

保障劳动者知情权

第8篇

根据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行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编内聘用制”的通知》(宜市编办[20*]11号)精神,现就我市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实施聘用合同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20*年1月1日以后进入市直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20*年12月底以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需要,也可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二、市直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人员计划和编制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补充机关工勤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1、用人单位补充招聘工勤人员应持市编制部门开出的准许用编通知,在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增人计划,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经批准同意补充招聘工勤人员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招聘的岗位及人数、招聘条件、招聘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内容。

3、招聘工作由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协调,通过统一考试考核、技术能力测试和体检,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4、聘用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并填写《聘用工勤人员审批表》,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应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办进行合同鉴证,并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合同;

5、聘用单位持《聘用工勤人员审批表》在市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备案手续。

四、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工勤人员,一律实行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并比照机关同类工勤人员代办相应的社会保险、工资及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9篇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劳动合同管理和法律规范

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告知劳动纪律,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不仅是企业招聘时的法定程序,也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循的强制性义务。口头合同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便利性,但是一旦出现劳动纠纷,企业很容易因此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出现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企业应当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出现劳动纠纷企业还是应当承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防范企业的相关风险。告知劳动纪律制度。在进行招聘的过程中,向劳动者明确告知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仅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还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将企业的相关劳动纪律和制度向劳动者明确的告知,并且进行书面的记载、保存。同时,企业还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公示企业的劳动纪律,便于员工、社会公众查询,这也是企业保存证据的最佳形式。明确合同权利义务。企业在进行招聘时,还应当明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载体,因地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后遵守一定时限的竞业禁止,因此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要求劳动者保守其在劳动过程中知晓的企业秘密。同时,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才能够保证保密条款的合法有效性。保证合约的合法性。企业在进行招聘时,还应当保证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绝对不能签订霸王条款。例如,对于某些不能够严格遵循国家要求的劳动时间的职位,企业不能自行决定调整工作时间,而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签到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取得相应的许可,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劳动时间造成的合同纠纷。

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和法律规范

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有关的制度,积极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并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公示相关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结束、上岗之前,企业应当向员工公示相关的劳动纪律。企业可以通过在签约时期的告知、员工手册等形式向员工告知劳动纪律,还应当以书面公告及时公示劳动制度的变动。企业的告知义务还可以通过纪律培训班、员工签名、多处长期的公示,确保员工了解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这样在劳动纠纷时企业才不会因为怠于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缴纳相关费用。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缴纳相关的社会费用。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支出,往往会拒绝为员工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者延迟缴纳,这些做法会大大损害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一旦出现上述行为,就应当在劳动纠纷中承担相关责任。明确合约期限。劳动合同分为有期限的和无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关于必须签订无期合同的相关规定,而不能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签订无期限的合同,企业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作为劳动纠纷中的证据。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合同管理和法律规范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处理员工的实体法以及程序法要件,尽快解决薪酬纠纷,谨慎处理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遵循实体与程序要件。企业在解除劳动和同事应当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实体与程序要件。例如,企业在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将相关理由通知工会,得到工会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工会如认为企业理由不充分的,还有权要求企业重新审定。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实体要件,避免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尽快解决薪酬纠纷。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金。如果企业未能及时履行这一义务,还应当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额外补偿金。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应当尽快地支付相应的薪酬,避免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谨慎处理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例如由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或生产效率提高,或者由于员工的非工伤不能胜任员岗位工作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并且支付一个月薪酬,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员工出现意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本文作者:张洪春工作单位:开滦集团公司

第10篇

经人事局批准,洋浦三都区办事处拟招聘2个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面向社会、双向选择、公开招聘、规范管理”的原则,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便民服务协管员2名(工作地点:三都村委会、冠英村委会)。

要求:应聘人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求职报名。1. 具有洋浦(含三都)户籍的本地居民,求职公益性岗位的对象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就业局领取公益性岗位求职报名表,填写《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2. 辖区工作站(村委会)对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按上述要求经严格审查后做认定意见并签名盖章;3.经相应办事处对求职对象的资格、条件予以认真审核后做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4.报就业局核准。

(二)公招公选。应聘人员凭盖有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相应办事处、就业局三个单位公章和签名的《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参加公选应聘,由用人单位对求职人员进行现场面试与考察并聘用。

(三)聘前公示。 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就业局,由就业局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合同签订。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由就业局提供统一的公益性劳动合同样本),用工管理和劳动待遇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一年一签,期限最长三年,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本人各执一份,送就业局一份备案。

(五)需要笔试、测试和要求其他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设。

三、聘用待遇

岗位补助工资每人每月2540元,另每月有交通补贴200元及每年4-10月每月有高温补贴300元。住房公积金和五项社会保险由财政补贴,本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统一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缴。

四、报名起止时间:

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8821311

投诉电话:28822830

第11篇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行政人事部门,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工作也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人事管理、体系管理、薪资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行政人事部4名人员各司其职,xx年度,围绕公司年度的经营目标,在人力资源、行政后勤、安全环保和企业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战略性地管理,落实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和监督力度,本部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管理工作业绩。行政人事部工作虽然繁杂琐碎,人员虽然很少,但我们却分工不分家,在工作上相互鼓励,相互学习。 过去的一年,行政人事部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各项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为20xx年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促进部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现将xx年工作总结汇报

1.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结合公司近年来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公司人力资源6大管理模块的框架,从真正意义上把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以前人事管理提升到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行政人事部的角色也从以前单一的行政、人事管理的控制、改善演变到目前的服务和协助各部门管理的角度,完成了从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本的逐步演变。

2.组织设计和优化:xx年重新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了优化和结构上的调整,全面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定位,4月份建立和完成了公司各部门新的组织架构 ,对人员进行了定编,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上半年的内部调查、研究和实践,在下半年对公司各部门近50多个岗位重新进行了岗位分析,并组织各部门重新对120个工作岗位进行了《工作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和确认工作并及时下发实施到位。

3.员工入职管理

a.招聘管理:根据需要,及时做好人员招聘及现有人员潜力开发工作

人员招聘是行政人事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点,xx年随着公司产能的提升,工作量加大,一线生产人员的招聘难度加大,为打破僵局,行政人事部采用多元化招聘手段,建立了合理的招聘渠道,目前保持与xx多家职业中介机构有往来,免费注册的招聘网站有6个;建立了公司的招聘和面试管理流程,xx年度累计招聘人数为72人,目前新进人员留岗数为55人,新进人员的留岗率为80%。行政人事部在“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前提下,努力把好招聘环节,力求提高员工整体文化素质,使高中生以上员工录用和在册高中生以上人员学历比例由年初的60%提高到67%,提高了7个百分点,为本公司员工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人员学历分布上看,我公司基本具备了一支高学历、知识丰富的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配置,不单纯是开几场招聘会如此简单。要按照既定组织架构和各部门各职位工作分析来招聘人才满足公司运营需求。也就是说,尽可能地节约人力成本,尽可能地使人尽其才,并保证组织高效运转是人力资源的配置原则。所以,在达成目标过程中,今后将对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进行必要的分析与控制。力争使人事招聘与配置工作做到三点:满足需求、保证储备、谨慎招聘。

b.员工入职和转正管理以前公司在员工入职方面比较随意,既不进行体检,劳动合同也未及时签订,导致存在的后遗症不少。xx年1月1日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这就要求,对每位新入职员工都须签订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贯试用期后签订合同的做法,新的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办理的工作量,好在我们从2月份起就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3月份就把年后早已过合同期的近20人全部补签了劳动合同,对未办理社保的人员统一进行了书面材料的保障处理,确保了无法律上的后顾之忧,同时对新进的人员在入职后一周内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确保了用工的合法性。同时对新进人员进行了入厂体检,60多名新员工中间在入职时就发现有2例有慢性肝炎,1例有心脏有异常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了员工队伍整体的健康性。对公司主要骨干人员签订了商业保密协议,为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免除了相关后顾之忧,防患于未燃。同时每月定期做好新入职员工的培训上岗和转正考试,确保每位员工均能跟踪到位按时转正或对不胜任岗位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招聘;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企业间的竞争本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如何吸引和保留富有竞争力的人才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招聘是企业获得优秀人力资源重要途径,只有先获取与培养企业适宜的人力资源,再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目标[1]。可见,招聘不仅是企业获取所需人才的必经之路,而且招聘的成败还影响着企业运行的效率,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及发展。本文试图对我国企业招聘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提出对实践者有积极借鉴的对策。

一、我国企业招聘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企业劳动用工总体上已初步规范,逐渐市场化。企业招聘信息主要以招聘会为主,以媒体广告和人才交流中心为辅,从社会上招聘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新增人员的最主要来源。社会招聘在中国企业对员工的录用中占主体,体现出我国企业招聘已日趋成熟,并逐步迈向市场化。企业在人员甄选方面依靠的主要是面试与知识考试, 企业招聘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招聘存在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即有些人对关于某些事情的信息比另外一些人掌握的多一些。在企业招聘工作中之所以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因为招聘中的信息有两类:一类为公共信息,即应聘方和招聘方都知道的信息;另一类为私人信息,即应聘者自己知道而招聘方不了解的信息。如个人品德、实际能力、求职动机、性格爱好等。在信息不对称的招聘市场上,应聘者掌握着私人信息,而招聘方只能根据公共信息来进行判断,故应聘方处于信息的强势而招聘方处于信息的弱势[2]。正是因为企业招聘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招聘方对应聘者的隐性私人信息不了解,故在招聘中,应聘方很可能为进入该单位而投其所好。这时求职者为了获得职位,可能会采取许多手段, 向企业传递一些利己的虚假信息。其中典型如应聘材料失真,就是指应聘者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下降。例如伪造文凭和推荐信,制造虚假的业绩和成果,掩藏不良动机,包装缺点和弱点等,努力把自己包装成招聘方所需要的人才[3]。

在现实社会中信息是不对称的,低素质者为获得较好待遇,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会对自己进行层层“包装”,“伪装”成高素质者,而应聘人才素质高低只有应聘者自己知道,招聘企业并不知道应聘人才的真实素质。在这种情况下,为降低自身的招聘风险,招聘企业只愿意根据应聘人才的平均素质来确定聘用的人才和给予其待遇。于是对那些素质高于平均素质的人才来说,相当于低估了他们的素质,降低了他们的待遇,体现不了他们自身的价值而退出人才市场。对于那些低于平均素质的人才来讲,企业给予的待遇大于人才本应要求的待遇,他们会热衷参与招聘交易,结果造成了更多较高素质的应聘人才退出招聘市场。如此反复下去,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也就是低素质人才对高素质人才的驱逐,人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这就是人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现象[4]。结果不仅会给招聘单位带来损失,而且也会造成人才市场的混乱,甚至可能会导致整个人才市场的瘫痪。

2.企业招聘标准不合理。一个好的管理者并不是谋求把能力最优者聚集在自己的周围,而是正确确定本企业所需要人才的能力标准,寻求适应该组织能力标准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既不浪费人才,又提高工作效率。这几年有的领导片面理解“企业竞争的根本是人才的竞争”,大量招聘高学历人才,结果用非所学,既增加内耗,提高了管理成本,又浪费了人才[5]。招聘手段是否科学,原则是否灵活、有效,同样关系到企业招聘工作的质量问题。目前,比较盛行的招聘手段有广告、职业介绍、校园、猎头公司、亲友引荐及网络招聘等。这些都不是万能的,各自都存在着利弊,企业在实施时不能盲目追随时代大潮,而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定夺。由此可见,并不存在一个适合所有企业的最佳招聘方式,在实际中究竟采取何种招聘手段必须根据企业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3.企业面试存在不少问题。面试是企业筛选人才的重要一关,目前企业形形的面试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1)面试官的态度不友善。在人才交流会上,“守株待兔”以及冷面待人的情况并不少见。不但使企业的形象大打折扣,极大地挫伤应聘者对企业的信心,而且也使应聘者对企业的招聘产生怀疑。(2)过于看重简历而忽视交流。很多面试官把面试的大部分时间用于证实简历或申请表格中的信息,这实际上是放弃了面试的控制权,把面试的控制权让给了简历。如果面试官自己也不清楚什么信息能显示应聘者是否符合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那么面试就失去了有效性[6]。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简历形式越来越多样,令人眼花缭乱,真假难辨。因此,面试中的交流应该是主要的,而简历则为其次。(3)招聘人员能力有待得高。招聘人员的素质关乎企业招聘的质量。然而有些企业由于面试官自身素质,面试专业技术人员时,显得不知所措。(4)以偏概全。在企业招聘中,面试官往往会因为应聘者某一明显缺点,从而草率地做出判断。

4.新《劳动合同法》带来机遇与挑战。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面对新法的实施,招聘必须应对的挑战。(1)企业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取利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企业必须通过合适的手段选择适量的员工,不可能多多益善。(2)企业招聘工作压力加大。在过去,企业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员工,通常采取的是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的方式自然辞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讲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新法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所缩短,在人员解聘方面也有新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扩大就业。这些规定的出台,无不加大了企业招聘工作的压力,如何快速准确地找到合适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对招聘经理来讲无非是一个巨大挑战。(3)员工派遣形式受抑制。劳务派遣由于用工灵活,成本降低,风险转移等特点,在实践中被大量企业所采用。它通过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一种复杂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新《劳动合同法》则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不低于2年,期间即使无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另外,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员工岗位在本单位无同类劳动者,参照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确定报酬[7]。这使得企业需要重新考虑人才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二、 做好企业招聘的主要对策

1.改善或消除企业招聘中的信息不对称。

(1)积极发挥政府的信息调控作用。根据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研究生院前任院长和现任名誉院长迈克尔斯宾塞(Andrew Michael Spence,1943-)教授的信号传递理论,如果能够将信息“信号”可信地传递给在信息上具有劣势的个体,即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将其信息传递给信息弱势的一方,交易就可以得到改善[8]。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地区正在进行人才诚信档案的建设,人才诚信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发挥和加强政府的信息调控作用,建立全面的人才资料库,将人才诚信等资料建成档案,可供用人单位有条件查询,增加人才信用等信息的“透明度”,如此就能保证招聘者能够掌握充分的和正确的信息,以便于招聘方做出正确的选择。

(2)对人才不诚信进行惩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才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在招聘时有采取弄虚作假的动机。对此类作假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对弄虚作假者的惩罚力度。我国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伪造和贩卖假文凭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企业则可以在招聘前,让应聘者知道,唯有诚实者才有机会被录用,而对作假者绝不录用。并告知应聘者,录用之后将不定时地进行历史调查,一旦发现有隐瞒和欺骗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以此警告作假者作假后果的严重性。另外,应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诚信的氛围,对举报不诚信信息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9]。

(3)制定科学的人员甄选方法。在企业招聘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综合应用现代科学的甄选技术方法,如笔试、心理测验、结构化面试、评价中心技术等,有效应对招聘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提高招聘的成功率[10]。

2.制订合理的招聘标准。在日常生活中,随便打开一份报纸的招聘广告,不难发现上面充斥着“年龄35岁以下”、“本科以上”或者“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之类的字眼。这些广告中有部分是出于工作性质的或企业的真实需要,但其中肯定不乏人云亦云者——他们没有一个合理的用人计划,甚至对企业的用人要求都不甚明确。对于此类情况,应开展工作分析,写出全部岗位的工作说明书。有了工作说明书,用人条件可以科学化、规范化,为招聘工作奠定基础。用人的基本原则是人与事的最佳结合,对事的了解越准确、越具体,选人越有依据[11]。如此一来,不但企业的选才更具目的性,也大大节约了组织管理成本,而且避免了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

3.加强面试管理。面试作为企业招聘工作的关键,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对于问题的解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面试双方应该摆正面试心态。面试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招聘方提供的是择业机会,应聘方提供的是选择人才的机会,双方应该通过相互了解,来确认对方是否是自己所追求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双方在面试时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因此,面试的双方应该摆正心态,置身于平等的地位上对彼此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2)应该重视交流。在企业招聘的过程中,简历仅仅是面试的基础。交流不但可以验证简历的真伪性,而且可以增进对应聘者的了解。如应聘者在简历中列举曾参加某个项目的研发,通过交流,可以清楚地知道他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是负责人,还是仅仅为项目购买了几个零件;通过交流,可以了解他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交流及沟通的能力,进而判断出对方是否是企业需要的人才。

(3)加强招聘人员的组织安排。企业不能把面试工作简单地认为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而应通过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来了解本单位各个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同时,各用人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面试。面试时,人力资源部可以测试应聘者性格、工作风格、心理素质等;专业问题则由各用人部门负责人测试。通过分工合作,才可能全方位地考查应聘者的能力,从而真正吸纳到对企业发展有助力的人才。

(4)应该用人所长。用人不求全,选才的关键是能识才并能善用之。因此,企业在用人时全面了解人才的能力特点,不拘一格,用人之长。

4.正确把握新《劳动合同法》下的招聘。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资双方权责的规定更加明晰,使企业的发展遵循一条更加合理、合法的道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最重要的影响是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出现的“马太效应”,企业应规范基础管理,实施“情感管理”,这将对吸引保留人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优秀企业会吸引更多人才,而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日子会更加难过。因此企业必须更加注重招聘环节,改进招聘工作绩效,让招聘工作更有效,注重选择合适优秀人才,减少招聘失误,降低因招聘不适而增加解聘成本。企业也可以更多地使用业务外包等形式来降低企业成本。

综上,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的今天,对于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来说,能否吸引和留住一批适合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因此,招聘作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针对当前企业招聘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标准不合理、手段不科学以及面试等典型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提出相对的对策,旨在帮助企业优化招聘工作,进而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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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培德.人才招聘中信息不对称矫正技术的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4):95-96.

[3] 薛瑞,江志宇,申海成.企业招聘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及对策[J].华东经济管理,2007,21(4):118-120.

[4] Akerlof G.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and the market mechanism[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84):488-500.

[5] 张德.组织行为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2.

[6] 何锦华.企业招聘面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水运,2007,7(9):161-162.

[7] 张晓蓉.《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四川劳动保障,2007(7):30.

[8] Michael Spence. Market Signaling:The Information Structure of Job Markets and Related Phenomena[M].Harvar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2.

[9] 王小玲.人才招聘中的诚信问题[J].上海企业,20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