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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

时间:2023-01-28 13:36: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产业投资基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产业投资基金

第1篇

机制的成熟

在国外,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而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属于阳光之外的产物。

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一般的投资主体缺乏对投资对象的全面了解。为了解决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产生了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的出现,为私募基金扫清了道路。合伙式基金包括两类投资者,一是有限合伙人,通常为法人投资者,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另一类为一般合伙人,通常是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无论上市与否都要接受证监会的监管。这一规划给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对此,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指出:“应研究解决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中国应加快建立无缝对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使不同层次企业的股权可以在不同的市场上顺畅退出。”

我国企业数量众多,而上市企业却相对较少。有观点认为,对于基础产业投资基金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大型的投资基金需要公募。对于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投资和股权投资,私募性质的产业基金更有发言权。

国外的私募基金并非不受政府监管,而是风险都由私募自己承担。政府和商业、市场分得非常清楚。而我国目前公募基金比重非常小,主要都是私募基金,在公募与私募的未来博弈中,私募基金似乎更容易发挥机动性。

机构投资者的盛宴

中国银监会人士曾表示,不希望商业银行成为产业基金投资主力,否则债权变成股权,容易在资金供给上产生某些冲突。那么什么性质的资本可以成为主力?

在国外,产业基金的参与机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不乏一些著名的国际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比如汇丰银行、高盛、AIG等。而像凯雷、华平、软银等机构则发展成为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由于这些机构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在整个投资选择到实施计划过程中,机构投资者已经走到企业经营的源头,从第一线介入企业的生产运营。

中国的产业基金刚刚起步,需要众多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按照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不允许直接进行实业投资,但可以发起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发起人,其实际投资动作是由设立的产业基金公司来完成。

相对于银行存款来说,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风险较大、回报率较高的投资方式,能够为那些愿意承担较高风险的资金供给者提供合适的投资渠道。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产业投资基金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有多种选择,不仅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在国外一些并购重组案例中,不乏由产业基金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继而将其退市、重组、再上市的先例,以此达到产业再整合的目的。

产业基金的投资局限

早在2006年,山西试图发起设立山西能源产业基金,为当地能源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于15个省市在申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长李河君也曾宣布,要在年内组建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初期打算在全社会募集10亿元资金,中期募集100亿元。

在群雄并起的背景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于2007年1月初正式设立。这是我国第一只中资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

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募集到设立至今,我们仍然需要思考一个问题,这是一个成功的模式吗?这个模式具有推广意义吗?

有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评价道:“渤海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被限定在滨海新区及渤海湾,这个投资范围过于狭小。而且,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运作应该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如果完全由行政操纵,还不如不设立,非市场化容易造成更多的市场风险。”

广发基金公司的一位基金经理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初期肯定需要政府扶植和指导,经过前期模式的确立和带动效应,培养专业队伍,才能渗透到民间。”

在调查中,记者注意到,现在国内很多产业基金在设计时,都是从一个产业,甚至一个企业或者高新技术园区的融资便利去考虑,并没有跳出渤海产业基金的模式。

他们大部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由当地政府牵头发起,上报国务院申请设立。其发展思路是,先由地方政府设立一个目标,然后想方设法寻找投资人,再去寻找基金管理人,这完全是本末倒置。

第2篇

关键词:集中度;竞争行为;产业绩效;证券投资基金业

引言

提升行业竞争力是当前面临最紧要的任务。而提升行业竞争力的核心在于产业自身的发展政策、策略是否合理、恰当,因此需要认真剖析基金业产业变迁及其背后的推动政策,尤其是始于2012年的新一轮金融创新,给基金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产业内部原先竞争关系正迅速被打破,这也加剧了系统研究对其产业结构变迁进行的紧迫性。许多学者对于基金业产业结构进行过研究,国外Bullock[1]早在1959年提出用赫芬达尔-赫斯克曼指数对基金业集中度进行分析。LeeGremillion[2]用该指数对1982—2004年行业集中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行业发展较为良性的观点。国内在产业内存在问题、产业结构、产业政策等方面研究较多。王平[3]等总结了公募基金业目前发展的困境,指出产业政策应放宽各类限制,促进行业与其他财富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朱焕[4]、宫振中[5]、颜睿[6]从产业结构---产业行为---产业绩效等出发系统研究剖析了证券投资基金业并提出了提升产业绩效、完善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而屈年增[7]结合我国基金业的成长实际提出了中国基金业创新与成长的三阶段论等等。从以往研究看,尽管已经在该问题上有了研究,但系统研究的时间跨度并不长,主要集中在2006—2010年左右,实际上行业大的裂变除了2007—2008年那轮外部牛市外,最核心变化始于2012年的金融创新;其次从研究对象看,更多的单从中国看,缺乏比较对象与量化比较。为此,在沿着传统产业经济学研究框架基础上,本文系统分析与总结了2008年以后的中国基金业产业结构-行为-绩效,并将其与美国情况进行对比,进而剖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产业结构变迁的内在原因。

1证券投资基金业规模结构分析

产业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产生产业绩效,因此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的分析居于核心地位。证券投资基金业规模结构表明大、中、小企业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适应规模经济的要求。考虑行业特征,以基金份额为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较为客观合理。

1.1集中度指标的衡量

(1)绝对集中度绝对集中度能较好地反映产业内生产集中的状况,显示市场的垄断和竞争的程度,因此是使用较为广泛的集中度指标。通常用在规模上处于前几位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或数额)占整个市场的生产、销售、资产、职工总量的比重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绝对集中度指标的测定相对比较容易,但它主要反映特定产业中几家最大企业的集中程度,而存在不能反映企业规模分布对产业集中度影响的缺陷,且不能看清产业内全部企业规模分布状况。(2)相对集中度相对集中度是反映产业内企业的规模分布状况的市场集中度指标,常用洛伦茨曲线表示,可以反映某一特定市场上所有企业的规模分布状况。洛伦茨曲线表明的是市场占有率与市场中由小企业到大企业的累计百分比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1.2证券投资基金业集中度分析

就我国基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基金产业组织结构的演变,是受到制度因素和市场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由于在行业发展初期,监管部门对基金行业牌照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基金公司数量的增加,基本上取决于监管部门发牌照的速度,从而一定程度的影响了行业竞争秩序和产业组织最初形态的形成。目前,公募基金公司牌照逐渐放开,牌照的稀缺性和内在价值逐渐下降,意味着进入公募基金管理行业的制度壁垒大幅降低。行业竞争环境发生了微妙变化,逐渐由原来的“制度引导”向“市场引导”靠拢,市场因素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力加大。而从我国基金业赫芬达尔指数看,我国基金业的H指标从最初的1000以上逐年下降,近几年维持在350左右,与美国的数据较为接近,呈现了中性的行业竞争格局。考虑到我国基金公司数量远小于美国,所以目前的行业竞争格局大于美国,市场持续有新的进入者。按时间段展开分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自成立来主要历经三个阶段:(1)2000—2007年初始高度集中度阶段2000年,国内基金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的“老十家”阶段,基金公司数量较少,市场集中度较高,前5大基金公司的规模总和基本能占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2000—2007年间,基金公司数量以平均每年6家的增速增多至2007年末的57家。这导致行业竞争格局加剧,导致老基金公司的规模占比逐年下降。前5大公司集中度由2000年的58%急速降至2007年的32%,而前10大公司集中度由2000年的100%急速降至2007年的50%。(2)2008—2012年停滞阶段从2008年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监管部门对公募基金行业牌照的审批基本停滞。2008-2010年期间,基本没有新基金公司成立,后在2011年逐渐放开,到2012年增加至70家,这期间由于行业管制依然较大,加之资本市场行情较差,行业竞争力相比银行理财、信托公司等有所下降,这期间行业集中度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前5大公司占比30%左右,前10大公司占比50%左右的水平。(3)2013-至今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2012年金融创新尤其是新基金法后,基金进入门槛降低、投资范围等大幅扩宽,新产品创新不断,基金行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天弘基金因其推出的货币基金产品,广受市场青睐,其货币基金规模达5700亿元,占整个基金管理规模15%,推动公司排名至第一位,使得前5大基金公司规模达到40%,前10大达到了57%。1.3美国基金业成熟度高,集中度趋于提高对比美国基金业情况分析,大型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占整体行业规模的比例在持续走高。最大的5家共同基金管理公司近10年所占市场份额从32%上升到40%份额;最大的10家基金公司资产规模从44%上升到53%。近三年一直维持着较为稳定的格局。美国共同基金资产管理行业门槛较低,长期的充分竞争态势使得任何公司占据市场统治地位的机会微乎其微。比如,1985年最大的25家基金公司,到了2012年仅存15家还排在前25位。截至2012年底,美国共同基金的赫芬达尔指数为4651,显示美国共同基金业保持了中性的静态行业集中度。总体看,尽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与美国行业集中度差异不大,但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一样,美国作为一个成熟市场,行业经历了长期的市场洗礼,行业早已处于稳定的阶段,2005年后呈现强者愈强的局面,规模靠前的基金公司市场占比逐步提高。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竞争行为变迁

2.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竞争行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成立较短,产业受政策管制,因此其发展本身有着是市场与政策共同的烙印。从竞争行为的变迁看主要可以分解三个阶段。(1)1998—2007年基金供给实际不足,竞争行为围绕监管机构在此阶段,公募基金行业刚刚成立,产品严重同质化,基金经理投资风格逐渐向价值投资转化,在新基金成立、基金新产品成立及投资范围均受到明显行业管制。因此尽管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在于研究业绩实力和产品销售能力,而是获取产品发行批文的能力,尤其是2006、2007年,资本市场进入到牛市,市场赚钱效应明显,基金产品获得了市场青睐,一旦获得发基金机会,将可以完成天量募集。因此这阶段中行业竞争并不充分,获取竞争机会主要是更好的与监管层的沟通上。这是行业发展的最初阶段。产品竞争优势、基金经理能力、渠道等均不是最核心的方式。(2)2008—2012年,基金公司竞争行为围绕渠道展开2008年开始资本市场迅速走熊,基金公司遭到大规模赎回,而之后几年行情相对平淡,由于2007年行业大年,因此基金公司普遍扩张较快,因此市场转熊后,成本压力凸显,,加之由于货币环境变化及投资者预期转变,其他财富管理分支如银行理财、信托等行业快速扩张,分流大量投资资金,因此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扩张公司规模几乎成了所有基金公司的目标,而缓解这种压力主要靠营销来扩张,因此对营销渠道的竞争就非常激烈。2013年成立的基金平均支付了近40%的管理费给销售渠道,而2008年成立的基金在2013上半年仅支付了平均13.3%的管理费给销售渠道。基金公司在销售渠道上的竞争方式主要是通过不断发行新基金,在新基金的合同中签订更高的客户维护费比例实现。从下图可以看出,基金公司对渠道的竞争的激励。(3)2013—至今,非价格竞争行为将显著提升2012年开始金融创新尤其是新基金法后,基金公司发展进入新阶段,基金公司成立标准放宽、产品发行注册制、投资范围大幅扩张、基金公司激励放开、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模式、互联网新渠道拓展……行业发展进入了崭新阶段,明显分化,基金公司发展定位差异化明显,竞争行为将逐渐向非价格行为转化。天弘基金凭借货币基金互联网创新,在短短一年内突破5000亿,成为行业规模最大公司,银行系基金公司利用其子公司业务范围优势与信托公司展开竞争,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可以展望未来基金公司将显著分化。

2.2美国基金业竞争行为变迁

美国的基金业市场是典型的市场推动类型的市场,竞争充分且激烈。竞争行为不断变迁,从费率创新、渠道创新走向产品层面创新以及企业差异化竞争策略改变等等,这一系列的改变不仅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长,对消费者、美国基金业竞争力的提升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区别于国内基金业竞争行为看最大的不同有两点(1)美国共同基金业销售渠道较多,渠道并不强势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美国共同基金销售渠道中,接近一半是通过雇主发起的固定供款计划,除此之外,券商和独立的基金咨询机构占比较高,分别为13%和11%,银行占9%,而基金直销占比约8%。从数据看来,各渠道分布较为平均,没有出现某一类型机构垄断的局面。(2)竞争策略差异化基金公司由于长期的激烈竞争导致行业内层次较为明显,各基金公司为了谋取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往往有着差异化的战略定位与执行。主要有公司层面规模经济竞争策略、精品店模式竞争策略和专注单类产品竞争策略。①公司层面规模经济竞争策略。一般是资产管理规模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基金公司,按照我们上文对基金公司大、中、小型的定义,采用这类策略的都是大型基金公司。这类竞争策略充分发挥了公司在销售渠道、产品线完善、品牌响亮等优势。②精品店竞争模式。是指基金公司将旗下优秀的基金或者外部优秀的基金组合起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精品基金组合.与这类策略相关的是基金公司的兼并吸收,随着整个行业的兼并吸收进程推进,采用这类策略的基金公司越来越多。③单类产品竞争策略。采用这一策略的基金公司则专注于一类产品,按照麦肯锡的定义即公司2/3以上的资产是专注于一类产品。这类策略往往要求基金公司在专注的产品上业绩突出,或者是最先创新的市场先行者,在细分的产品领域有竞争优势。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效及其与市场结构关系分析

3.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效分析

由于数据的可得性,统计了64家基金公司2010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如表3所示。2011年对2010年显示的平均营业收入有所增长,是因为样本数据中多了华夏、易方达、嘉实等几家大型基金公司,提高了平均营业收入水平。而2010年有数据的基金公司在2011年的营业收入整体下滑了10%,与当年的市场背景相符合。净利润下滑幅度更大。2012年市场出现了反弹,2013年整体震荡,基金行业经营业绩整体平稳。2014年股债双杀,市场大幅下挫,投资者撤出股票市场,基金行业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净利润连续出现了2年大幅下滑。从利润率表也可以看出,自2010年以来,各家公司的净利润率普遍出现下滑。所以,整体来看,在经历了2007年的爆发性增长之后,最近几年基金公司的经营情况呈逐渐下滑之势。

3.2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关系

(1)模型构建使用Smirlock(1985),Evanoffand、Forti-er(1988)和Molyneux(1994)用来研究美国和欧洲银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相关性的模型,其中:R表示市场绩效的测度,CR表示市场集中度,MS表示企业的市场份额,e表示随机误差。采用基金公司的年度净利润率表示其市场绩效R,市场集中度指标用当年的基金市场H指标表示,而市场份额MS用各基金公司的规模占全市场比例表示,其它影响基金公司绩效的因素暂不作分析,计入随机项。(2)数据来源考虑数据可得性,所选择的样本为规模较大、市场占比较高、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为华夏、博时、易方达、南方、广发、银华、富国、汇添富、景顺长城和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数据为2007—2010年,有效样本数为40个。(3)结果与分析以市场集中度H和市场份额MS为解释变量,净利润率R为被解释变量,考察市场结构与绩效的相关程度,RSquare值仅为6.4%,解释程度十分低。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方面数据覆盖面问题,影响回归结果;另一方面,从数据来看,2007年和2008年出现了市场的大转折,在随后的几年基金公司平均净利润率持续下降,从2007年平均35.4%下降到10年的28.8%,这种变化并不由市场结构导致,而是由于证券市场涨跌所致。所以,在没有考虑二级市场表现的背景下,研究基金公司绩效的模型会产生较大偏差。因此这也符合实际情况,也即是由于基金公司严重的同质性,行业发展情况更多的受制于资本市场涨跌以及行业政策的影响,产业结构对其影响并不大。

4结论

第3篇

关健词:产业投资 基金 资本市场 管理

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2)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转贴于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不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人们解放思想和提高认识。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产业投资基金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由于我国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发组建,缺乏一个严格的运作规则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其发展初期存在种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简单地将由产业投资基金所进行的筹集资金活动等同于一般的筹集资金,这无疑将基金的科学性给摸杀了;二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将会与现有的金融部门从资金市场争夺资金份额,二者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2)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不统一、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规,导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如:发起人资格审定不规范、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基金性质不够明确、基金投资限制性不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真正懂得如何操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很少,进而导致了普及推广基金知识不够,投资者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系统地引进海外基金的操作规则,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水平。

(4)对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设立与上市的批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有关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统一,相应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

1.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函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可考虑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二是加强对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进行严厉的制裁;三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我们自己的较为完善的队伍;四是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选出实务雄厚、资信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向专业化保管公司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基金保管机构;五是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关系之上,基金运作环境较为宽松,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而我国目前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上市证券而言,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证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十分必要。另外产业投资基金适应产业投资的需要,法人等机构投资者要占较大比重,投资者参与基金决策的愿望要强于证券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应自身运用特点,产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型设立为佳。产业投资基金应按《公司法》设立,同时,由于在操作上比较复杂,可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公司法》所难以规范的内容作更详细的规定。

(3)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因此,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而不是经营实物商品的各类工商企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在现阶段,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4)在产业投资基金形式上,可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我国国内投资机构比较熟悉国内的投资环境,但缺少投资经验;而国外的投资机构虽然不大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但投资理念比较成熟,并可以从全球发展的角度对整个行业进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势互补,引进国外资本与先进的投资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

4.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基金都有差异,没有现成的国际法规可援引,监管经验也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应先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监管体系。应尽快制定《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目前可考虑先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使试点过程有法可依。《办法》的制定既要借鉴国际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又要考虑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自身特点和具体国情。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充分赋予《办法》对基金发行、募集、设立和运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权威。

5.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应发挥导向作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导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预基金的运作,但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另外还可以对设立的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定向投资的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作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投资战略,增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操作性。

参考资料:

1.《投资基金与金融发展》(徐洪才)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8

第4篇

概括而言,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和公司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资制度,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本分成的投融资方式。通常,基金发起人会联合主要投资者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基金管理人并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同时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以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用这种投融资方式。

根据有关研究,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总体目标是成为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金融产业,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仅次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业结构比重,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应占金融业资产规模的1%—3%。按中国现有金融资产规模约40万亿元匡算,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应在4000亿元到8000亿元,最终达到占金融资产3%的目标。在影响上,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将改善我国企业的融资格局,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进程,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一段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活跃的时期,投资主体既有政府,也有私营部门。一方面,是国内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显著增长,而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和职能转变,需要减少债务,并将投资风险转移到私营部门;同时相对较高的估值推动更多的资产转手,进而促进了较快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资金被吸引到国内高新技术,尤其是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资产已成为具有长期投资等级,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产品;而且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情况下,股本投资将产生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杆实现增长,并与通货膨胀挂钩。这些都为中国私募股本投资创造了极好的机会,也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从法律环境来看,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至今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依据。对在境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至今没有出台,但是有关内容已经在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共识。而国内已成功设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均由国家发改委以特批的方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

从市场环境来看,当前国内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社会资金较为充裕,但投资渠道不畅,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在内的大资金集团,正积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回报而又能与其负债结构相匹配的项目投资。只要产业投资基金的回报和结构设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特点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包括运输行业(如收费道路、机场、港口和部分铁路)、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如供电和天然气网络、供水和废水处理网络)、政府服务业(如学校和医院、卫星等部分国防项目)和其他(如输油管、液化石油气接收站和运输船、合同发电)等。该行业资产均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具有稳定、可预测和低风险的现金流,且独立于商业圈之外,通常与本地通货膨胀相关,有能力支撑高负债。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值得中国企业探索的、比较适合大型建设项目的股本融资方式。对于项目主体而言,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融资,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1015年;二是投资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参股;三是投资者到期后退出,发起人可拥有优先回购权;四是以财务投资者为主,很少参加经营管理(但会要求改善和强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当然,由于股本投资者比债务融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在收益获得次序上排在贷款之后,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银行贷款。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特点如下: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要点

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已设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创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对不同的设立模式进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研究、设计,不仅直接关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运作,而且对于中国整个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国内外实践,在中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规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优点;但需承受双重税赋,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无法实现利润100%分红。契约型基金设立简单,便于运作,经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本身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治理相对困难,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册地:境内还是境外。在境内注册基金,目前尚无有关的专项法规,无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相对简单,投资者以境内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为主,期望回报率比债务融资略高;在境外注册基金,法律环境较完善成熟,可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境外地点注册,但审批程序较复杂,投资者群体广,期望的回报率较高(一般在12%一16%)。

3.基金投资方向。首先需确定基金定位是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还是要求高回报的创业投资基金,并考查拟投资行业的监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资者对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点的要求,选择投资成熟项目,还是在建项目;最后检查不同项目的现金流配合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项目。

4.基金规模与存续期。基金规模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监管机构对基金规模的要求和审批的难易程度,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规模影响。基金存续期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期间,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要求,满足投资者一定的预期收益率影响。

5、基金到期后处理方式。基金到期后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续期,基金将所持有投资项目股权在市场上出售等。项目出售可由约定的投资者拥有优先购买权,出售价格可按项目账面净值、基金成立时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

6.发起人认购比例。发起人需确定对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将基金预期收益率与其现有投资项目回报率进行比较,以及衡量自身的资金来源是否充分。在契约型基金中,由于发起人可通过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来实现对基金运作的实际控制,因此其对基金的认购比例可以尽可能的低。

五、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径庭。公司型基金参照《公司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其最高权利机构为股东会,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审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同时设立投资委员会,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列席,审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资方案。契约型基金参照《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专职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所投资产业发展的同时,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架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并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基金托管人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托管协议中明确。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

第5篇

衡阳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衡阳综合实力已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而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将从各方面进一步提升衡阳的竞争能力,加快实现衡阳“十二五”规划。1.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缺乏金融创新,直接影响了地方资金的有效利用,形成了企业资金短缺和民间资本富裕并存、外来资本涌入与民间资金外流并存的不合理现象。2011年末衡阳市各项存款1526.44亿元,各项贷款611.57亿元,存贷差914.87亿元,说明长期以来,银行资金供给充足,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另一方面,民间融资规模持续扩大,民间资本利用效率逐渐降低,以“地下”性质的债权债务形式出现的民间融资,非规范性运作,蕴含较大风险。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证券市场、申请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企业发展还面临着很多困难,特别是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窄,仍然是影响规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1]。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主要向未上市优势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集合投资制度,可以有效利用外资,聚合地方资金特别是民间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发展,就衡阳实际而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解决上述矛盾、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最为合适的切入点。衡阳“十二五”发展,五年需完成投资6600亿元以上,其中直接融资和内联引资800亿元以上,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是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2.发展战略性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企业上市的突破。坚持用先进适用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产业兼并重组,全面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促进传统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演进,提高传统产业“两型”化、高端化、品牌化水平。按照“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引领发展”的要求,着力构建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共性技术服务3大支撑平台,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骨干企业和新产品中率先突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扩张和集聚集群发展。“十一五”时期,衡阳市天雁机械、金杯电工、中油金鸿3家企业上市。大力发展金融经济,支持发展产业投资投资,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健全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到2015年,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家左右,基本确立区域性资本运营和资金调度中心地位。而这,都离不开产业投资基金的帮助[2]。3.提升整体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目前,区域经济、城市群加快发展。衡阳作为湘南重镇,本应发挥湘南地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作用。但其本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其作为湖南省第二大城市的地位并不相称。在省内,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其经济综合实力增长很快,成绩有目共睹,无形之中给衡阳的发展带来压力。与毗邻的广东省相比,无论在经济、政治体制,还是经济发展的水平与效率来说,衡阳都相差较远。因而,衡阳务必引入新的经济、金融元素,改革现有观念,从而加快自身发展。而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立,对加快衡阳的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从这些意义上说,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将不仅有利于衡阳的经济、金融发展,更有助于提升衡阳市在省内、国内的市场经济地位。4.改善民生增强地方财力的有效手段。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将闲置资金利用起来,聚沙成塔,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在衡阳,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群体,他们的闲置资金渴望有效的投资渠道。而衡阳本土之外,也有资金准备进入,寻找投资机会。如果政府能够建立引导资金将本土和本土之外的资金有效利用,必将增强地方财力,进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服务民生的能力,达到政府、企业、居民与投资者的多方共赢状态[3]。

衡阳发展产业投资的可行性

1.政策支持。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上,中央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省市地方领导也越来越重视。2012年7月,湖南省委书记表示,湖南要学习外国经验,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鼓励风险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鼓励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4]。2.优秀的历史文化。衡阳是湘南文化的辐射中心,是湖湘文化的重要源头和组成部分。其城市精神高亢激扬,但民气和淑,城市文化的总体风格平和淳净,兼容并包,雅俗共存。其文化精神,兼容并蓄、勇往直前、开拓创新,因而,对于产业投资基金这样的新鲜事物,必将得到政府与民众的欢迎,从而得到应有的扶持和良好发展。3.管理成熟。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在国内外发展多年的基金模式,已经有了成功的管理经验与运营模式。其法人治理结构与职业投资人队伍,都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4.风险可控。基金在产业政策指导和政府支持下,专业管理、规范运作,必能有效规避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3]。四、结语2012年4月,衡阳高新创业投资基金成立,该基金是衡阳市第一只政府引导的完全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10亿元。本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第一期,共募集资本2.02亿元。衡阳高新创业投资基金力争二至五年之内在本市成功孵化培育出5~10家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中小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出2~5家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5]。衡阳高新创业投资基金成立了,虽然其如何具体运作,找到一个适合衡阳的发展模式,还面临一些困难,但我们相信,在政府、居民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产业投资基金必将在衡阳开花结果,为衡阳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杨会全 单位:湖南工学院

第6篇

关键词: 产业投资基金 发展历程 辨析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的资产管理制度,是二十世纪最后三十年来国际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投资工具,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与银行、保险并列的三大金融业支柱。

国外成熟市场一般根据投资对象将投资基金划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两大类,分别投资于可流通证券和未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1995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是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因此,基于历史原因,在我国一般将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通称为产业投资基金,成为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概念。

国外在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通常有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称谓。其中风险投资(VC)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PE)则是指通过定向私募的方式从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投资者手中筹集资本,将其主要用于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投资,并在整个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未来资本的退出方式,即可通过公开上市、企业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有资产或股份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目前,国内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就是创业投资或风险资本”。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因为创业投资的本质内涵是向创业项目或创业企业,包括需要再次创业的老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创业,在完成创业过程后即退出投资,以获取资本增值。而产业投资基金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在研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时产生的独有的概念,由于现阶段同时面临支持中小创业企业、支柱产业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重组三大课题,因此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不能完全局限于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阶段,还需要发展包括企业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因此,2006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所定义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二、产业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995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也是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此后境外设立了许多主要投资于“中国概念”或境内企业的法人投资基金,名称一般都是“中国某某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商业投资基金”等,这类基金运作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在境外以有限合伙制组建并筹集资金,然后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投资国内企业。

1999年,科技部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建议》,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产业基金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国产业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并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至此,为支持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投资发展,根据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进程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将创业投资基金从产业投资基金中单立出来。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并颁布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批准设立了在此法规范下的第一只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此后各地获批的产业基金总计10只,包括渤海产业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四川绵阳高科基金、中新高科产业基金、华禹水务产业基金、天津船舶产业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基金,总规模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

2007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颁布,我国开始有大量有限合伙制的产业投资基金出现。尤其是资本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建构了新渠道,产业基金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 2010年共有 240支产业基金募集到位 388亿美元,完成投资交易 1180起,投资总额达 158亿美元,活跃于中国大陆的产业基金已经达到 2000多家。

三、结语

总的来看,虽然我国产业基金事业已经进入到一个较快增长的阶段,投资比较活跃,但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所需的产业基金相比较,其所占的比重和规模都还很小,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由于产业基金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直接融资,改善资金使用结构,提高全社会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支持工商企业技术和组织创新,“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曹文炼,2008:《关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本市场的思考》,国家发改委“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9月25日

第7篇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投融资体制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企业重整基金

由于资金短缺,我国产业投资发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本国居民储蓄、保险资金又寻求不到投资渠道。如何构建一种高效的投融资体制,在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双方间形成一座良好的沟通桥梁,是我们急需探讨的话题。参照各发达国家的经验及结合本国的实践,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投融资方式,而且产业投资基金所具有的优越性可以促使社会资金达到合理配置,进行投融资体制的结构调整,从而促进国企改革并增加资金来源渠道。本文论述了在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

产业投资基金这个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5世纪的创业活动(ventureactivities)。当时英国等一些西欧岛国为寻求远洋贸易,纷纷以入股合营方式设立一些企业组织,直接促成了“创业资本”(venture capital)的起源。19世纪,美国的西部开发热使得美国的创业投资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此前的创业投资还都只是由投资者个人直接投资于创业项目,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分散地投资于创业项目。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随着美国经济由军工产业向民用产业转变,大量新兴的中小企业的诞生,才促成了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创业投资的诞生。

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出现了专门投资于重整老企业的“企业重组基金”( turn around fund)。同时,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在80年代传入亚洲地区,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了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创业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1995年,国家计委开始对产业投资基金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所谓产业投资基金,指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券(如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不确定多数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资产组合原理投资于特定产业的未上市企业,并通过资本经营和提供增值服务对受资企业加以培育和辅导使之相对成熟和强壮,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与回收,投资收益按出资比例分成的金融制度。

二、在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各类产业投资发展存在着滞后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投融资体制方面的不健全出现的。归根到底,这些问题最终还是由于资金不足及供需双方的不平衡所导致的。而另一方面,我国居民储蓄资金与保险资金规模过于庞大,但由于一系列的政策体制问题,如此庞大的资金却难于寻求到理想的投资对象。

我国居民的定期储蓄存款滞留在银行(见图1),若这只“笼中虎”被释放,会随时冲击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

2004年12月底,我国国内保险业保费收入达43181349.81万元,比2003年增长11.28%,资产总额更是达到118,535,464.56万元,年增长率超过29.93%。在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而寿险资金中约70%以上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保险资金的大幅度增长与现有的资金运用方式形成了很大的矛盾。从理论上来说,寿险资金由于具有长期储蓄的功能,拥有大量稳定的长期资金可用于投资大型基建项目及产业项目,居民定期储蓄也具备同样的功能。而且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及一些产业项目既没有获得暴利的可能,也基本没有血本无归的担心,即使是投资于一些创业投资项目,由于组合投资的特性极大分散了风险,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加之投资家若谨慎地选择项目,也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因此这一风险低、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领域正适合定期储蓄资金及保险公司负债资金运用的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支付的确定性。从国外经验来看,很多发达国家的共同基金、寿险资金的运用广泛涉及高速公路、桥梁、房地产等具有中长期性质的产业投资项目。

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一)改善社会资金配置结构

首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在分流储蓄及增加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的投资渠道方面有重要积极的作用,能大规模引导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产业投资基金是以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为投资对象的,而在我国非上市公司又占了绝大多数。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植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二)进行结构调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将资金有效地引入产业投资领域,并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创业投资及其他各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从而促进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并进一步促进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产业投资基金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

(三)深化国企改革

从欧洲各国及东欧国家的经验来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对传统产业和国有企业的改造和重组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并在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同时,有助于国有企业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从而能从根本上消除国有企业高负债的根源。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在国有企业重组的运作过程中,除了要遵循基金运作的一般规律外,还要体现重组基金的特点,即基金应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对企业重组的重大事项有权决策,至少要对企业的管理层有控制权。

(四)利用外资

产业投资基金运用于吸收外资,主要以海外中国基金(国家基金)的形式出现,它与国外贷款和发行债券相比,不仅不存在还本的压力,而且存在资金抽回的问题。有效地连接国外投资者和国内筹资者,加强联系。被投资的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一般不会受到基金投资者的直接干预,企业较少受到国外资本所有者的控制。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变直接投资为间接投资,这样就更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资本支持,减轻以冲击方式进入的压力。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不小的成就。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进行,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在未来中长期内将维持较高水平。但是,由于没有实施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西部地区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现象,目前西部地区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投入、金融机构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及引进外资等几个渠道。但从以下分析来看传统的投融资体制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支持西部开发的资金需求,而且西部地区资金外流严重,形成严重的“马太效应”,使之跌入“贫困陷阱”。表现为:

1.国家财政投入

相对于庞大的西部资金需求来讲,中央财力毕竟有限。虽然2003年中央对西部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投资额的比重由1999年的18.7%上升到19.9%,但对于开发土地面积占全国55%的西部广大地区所需要的巨额资金来说只是沧海一粟。

2.金融机构贷款

随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的进行,商业银行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资金运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而西部地区的预期收益率低和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从而出现东部银行资金流入少,西部银行资金流出多的局面。据测算,西部地区近年来获取的银行信贷资金量不足全国的20%,且通过资金上存、净拆出、直接向东部投资等渠道流失的资金达10%。

3.资本市场融资

西部企业的竞争能力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赶不上东中部企业,从而造成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低下,证券化和票据融资受阻,使得股票和债券发行较少,融资额度低。再加上近几年来中国股市的低迷状况,对西部地区企业的融资困难更是雪上加霜。

4.引进外资

与东部相比,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交通、通讯信息产业不发达,开放程度低,投资环境不够理想,虽然在利用外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大大低于东部,而且西部直接利用外资比例低,质量不高,其中B股和H股以及海外上市公司太少、规模太小,与东部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国际上目前盛行的BOT和TOT引资形式在西部地区发展缓慢。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的存在,它不仅能提供一个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回报率高,因此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来改变我国西部地区落后的局面是非常必要的。

(二)创业投资基金

我国的创业投资从1998年走上全面发展历程以来,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清科最新资料统计数据:中外创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3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额总计12.69亿美元,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中国创业投资2001至2004年接受的投资额呈明显加快的上升趋势(见图2),其行业分布也适应国际潮流的发展(见图3)。

我国的创业投资资金来源目前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拨款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下降,银行因控制风险也始终把科技开发货款控制在较小规模,使得风险资本增长缓慢并且质量不高。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经济的发展,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创业投资发展不够成熟

国内创业投资80%都投资于处于发展期或成熟期的产业,这与创业投资具有的高风险、协助创业的原始精神相违背,形成了创业投资公司过分偏重并购上市的增资且持股期缩量,投机性较重,有违背创业投资的本质。

2.创业投资的资金规模较小

现在许多大型国际投资公司都能利用各种资源为各国投资企业提供服务。而我国创业投资缺乏有效的全国性筹资渠道和高效的投融资体制,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资金的筹集,造成投资规模偏小,分散风险度低。

3.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目前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政府,而国外的创业投资资金大都依赖于法人机构和个人。这主要是因为创业投资的本质是高风险、高回报,而且其流入、流出量不稳定,对风险缺少担保机制,对投资的价值不容易认定,缺乏长期性资金注入,致使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不足。

(三)企业重整并购基金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近十几年来一个热门话题。事实上我国有些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只能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

四、政策建议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是有益的并且是迫切的。产业投资基金在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化解国有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解决亏损国企的债务、推动资本市场的培育、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西部大开发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资本运作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当然,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并不是毫无风险可言,我国近几年来由于投资结构失衡,造成部分投资领域过热,而且地方政府“圈钱”现象严重,一窝蜂地“寻租”。如房地产领域,虽然其过热的现象大部分是由于银行贷款大量流入造成的,但我们仍然要警惕一些外资无序的流入与非法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筹集,因此,要克服这些困难,最重要地是将产业基金合法化,并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确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的经济建设作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洪波,刘传葵.2004中国基金前沿报告[R].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季敏波.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李康,顾宇萍,恽铭庆等.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理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刘东生,刘健钧.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几个问题[J].宏观经济管理,2003,(3).

第8篇

为落实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改革任务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5月13日,重庆市政府牵头成立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重庆产业基金”或“引导基金”)。5年来,重庆产业基金运作状况良好,在管理运营模式上颇有亮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运营管理机制

围绕政府的改革目标,重庆产业基金探索出“四同、四化”运营模式,“四同”指产业基金在专项基金中作为专业LP只参股、不控股,采取有限合伙方式,并与其他社会资本实行“同股同权”、“同回报、同进退”的利益分配机制,即利益分配按股权比例实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四化”,指“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综合平台化”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四化”以市场化为核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体管理运营模式如下:

1.财政出资。2014年5月,重庆市整合了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农委等六个部门预算内专项资金,发起设立了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市财政自2014年起每年预算安排25亿元注入基金,由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受托管理运营。2017年7月,市财政将基金出资份额转为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市政府将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改革转型成为自我管理的公司制母基金,目前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102亿元。

2.基金架构。按照母子基金的方式运作,母基金层面由财政预算内资金作为单一LP,不进行放大。母基金按一定比例(通常为25%)参股一系列子基金,实现资金放大和项目投资。

3.投资方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领域。

4.业务板块。主要分为三个业务板块:一是参股设立26支子基金,分别在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六大行业设立专项子基金。二是参与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在政策性基金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物流基金中认缴出资。三是参与设立民企纾困基金。

5.管理架构。在政府层面,设立引导基金协调会,由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发改委、工商局以及工业、农业、科技等6个行业部门组成,委员会不参与项目决策,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基金重大政策,宏观把握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原则等,并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在母基金层面,由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作为公司制母基金进行自我管理。在子基金层面,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市场上有丰富投资案例和投资业绩的一流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

6.决策机制。在母基金层面,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事项进行自主决策,决策流程通常为:网上公开征集子基金设立方案-初步筛选申请机构-由专家评审会进行审议立项-对拟设立子基金及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决策。母基金将投资子基金/项目视为日常经营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无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子基金层面,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自主决策,重庆产业基金向子基金委派一名投决委员,不具有一票否决权。重庆产业基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向子基金委派观察员,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对项目的商业价值进行判断。

7.绩效考评。政府主管部门对母基金考核。政府主管部门重点从政策效果(产业带动作用、省内投资率、重大项目投资情况等)、收益指标(投资收益率等)、过程指标(投资进度、风险管控、投资管理等)几方面对母基金进行考核。从交流中我们得知,政府主管部门考核主要侧重于基金的政策效果。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考核。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通常采取协议约束的方式,即在约定期限内若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要求达到投资进度或超出投资限制,或子基金未达到招标或遴选时约定的条件,母基金将暂停向子基金出资或不再发起设立二期子基金。子基金管理费收取与基金绩效考评结果直接挂钩。

9.受托管理机构

第9篇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都处在起步和培育阶段。这个阶段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制度不够完善、规模不够大,风险相对较大,企业债券的供给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完善制度、控制风险,往往是管理部门考虑的重要因素。建立一个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由于风险失控,企业债券的兑付曾出现不少问题。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改中央、地方两级审批为中央一级审批,对确需发债的企业,在确定发债企业、额度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基础上,分批报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发行。

一是选择优质企业发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把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作为发债的首要条件,坚持“有担保但不单纯依靠担保”的原则,选择优质发债主体,并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安排好发行节奏,保证企业债券顺利发行和市场秩序稳定。

二是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坚持从发行到兑付的全过程管理,提前落实每一笔企业债券偿债预案,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不仅逐步解决了1999年以前的遗留问题,2000年后发行的债券兑付情况也较好。2006年制定了《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推进企业债券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强化和规范中介机构的作用,在继续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作用的同时,引入法律认证程序;加强风险控制,按照《担保法》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落实担保责任;积极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普遍采用实名制记帐式发行,还采用了“路演簿记建档”方式,实行了债券期限、利率、计息方式的多样化。

四是做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中的一些重大修改内容反复论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至2005年,我国累计发行企业(公司)债券3288.77亿元。2006年已发行1015亿元。近年来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增长速度大大高于间接融资,呈现了非常好的发展势头。

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无论从规模还是制度建设方面都还比较滞后。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除了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问题外,信用体系不完善、破产还债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中介机构信誉较低、机构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限制较多等,是重要的制度性原因。

首先,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健全。所谓市场化退出机制,是指债券不能按期兑付时,按照市场化的运行方式解决偿债资金来源,风险和损失由谁承担的机制。由于我国缺乏受法律保护的破产还债机制,企业债券兑付困难时,主要靠政府买单,隐含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和社会风险。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发展信用债券的空间受到制约。担保还债机制虽然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小步,但是本质上只是风险的转移。近年来,商业银行担保规模越来越大,使商业银行或有负债规模越来越大,如果不进行改革,企业债券的发行空间将受到制约。

其次,信用体系不完善,发债企业偿债意识不强。企业发行债券应当具备“借债还钱,好借好还,常借不难”的理念。但由于相当部分发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缺乏,重发债、轻还债的短期行为仍然存在。一些企业领导热衷于债券融资和上项目,不重视偿还债务,把偿债问题留给后任领导,甚至依赖政府,把偿债问题当作向政府部门要政策、要资金的筹码。

第三,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有待改善。我国企业债券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应具有更专业的风险判断能力和投资决策能力。但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对保守,只愿意购买经商业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债券的发行。

第四,中介机构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我们虽然已经在发行过程中引入了包括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让他们承担各自不同的功能。但中介机构的素质与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市场化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承销商全面协调力不够、评级结果权威性差、财务审计不严、法律意见书过于简单、中介机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需要更好的制度规定来促进其成长。

第五,发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出于控制风险和符合产业政策及结构调整目标的考虑,主管部门在审批程序上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导致审批环节过多、程序比较耗时、手续比较复杂、发行节奏不够合理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等问题。在制度上进行更合理的市场化改革,是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必要选择。

面对上述问题,如何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业内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建议,但关键是要在发展过程中把握好规模扩张、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的关系。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市场化

有观点认为,应完全放开企业债券的发行,改为注册制,不再要求担保,完全依靠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和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技能和风险识别能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这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发行机制,也是我们理想中的模式。但是应该看到,我们与发达国家在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上的差距,本质上是整体制度和宏观管理框架差异的结果。我国宏观调控的内涵包含了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内容。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和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流动性过剩持续加剧的背景下,完全按市场化的模式管理企业债券的发行,单纯追求发债规模差距的缩小,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市场约束机制、企业治理结构、信用体系、财务制度、法律体系和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完全放开企业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要么企业债券发不出去,要么走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这样的局面应该避免。

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一个健康的企业债券市场至少应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与宏观调控目标相适应的合理规模;二是绝大多数能够到期偿还;三是少数问题产生的风险能够解决;四是投资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五是融资用途的合理性。也就是我们既要考虑发债主体的融资需求,也要考虑债券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还要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否则,企业债券市场是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二)加强企业债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和环境建设

无论是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还是发行管理的市场化改革,都受制于制度建设。因此,加快制度建设,是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首先,按照发行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简化核准程序。目前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行《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如关于“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规定已成为制约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的障碍;企业债券发行审批程序分为下达规模和审批发行两个环节的规定也影响发行审批程序的简化。在修订后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有必要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发行约束条件,在强化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发行体信息披露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发行核准机制的市场化。

其次,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有效率的交易市场体系,可以使投资者在发债企业兑付风险加大时,及时出售债券减少损失,并经过多级传递,使价格损失可以分散承担。我国企业债券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进一步发展、连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基础上,应逐步开设柜台交易,形成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变现和分散风险的通道。

第三,要建立允许债权人申请发债企业破产还债的机制。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发债企业出现经营问题、债券可能产生兑付风险时,允许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发债企业破产的申请,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建立允许债权人申请发债企业破产的机制,有利于促使发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做到按期兑付。《破产法》的修订出台,已经为这一机制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积极稳妥地创新企业债券品种、优化结构

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创新企业债券新品种,满足不同融资主体的个性化要求,也是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是要继续发行担保债券,不断完善担保还债机制。二是推进抵押债券的发展,以流动性好的资产为抵押发行抵押债券,当发行人不能按时兑付债券,通过变现抵押资产落实偿债资金。三是扩大信用债券,选择更多的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提高信用债券的比例,逐步把企业债券市场推向成熟。四是积极发展企业债券性质的市政项目债或收益类项目债,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五是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式债券,通过分摊方式降低规模较小企业的债券发行成本,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通道。六是研究探索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为特定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发债主体提供直接的撮合机会,进一步降低发债成本。七是有选择地允许部分在国内有较大直接投资规模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减少外币流入,减轻国际收支压力。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展望

从概念来看,我国目前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质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与目前正广泛发展的创业投资基金有相似之处。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在近三十年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其收益率增长也明显高于资本市场的其他投资工具,对全球性产业重组、企业增值管理等产生着重要影响。近几年,一些海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参与国内重要行业和企业的股权投资,正在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就陆续出现了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去年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相关政策也在酝酿之中。政策和制度环境正在逐渐完善,发展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仍处在试点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只批准了中瑞产业投资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批准的规模为200亿元,通过有关方面就基金管理的具体方案所进行的艰苦组织和谈判,已于近期即挂牌营业。

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毫无疑问应该大力发展。但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同样需要相关制度和条件的配套。比如,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还不完善,信用秩序还比较混乱,专业性的组合投资机构和高素质投资队伍还比较欠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股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有效。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速度。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发展的法律环境已经基本建立,私人资本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也日益强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获得更好收益的市场需求。一些地方政府和投资机构也正在考虑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推动特定产业和区域的发展,推动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在发展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仍然是管理层考虑的主要问题。一般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其运作产生的风险不会外溢到社会公众,因此应该在管理上更加市场化,推动发展的思路应该更加解放,管理监管的办法应该更加简单。这一判断在私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国家是没有问题的。但我国的复杂性在于,参与发起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大多是国有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每个基金的发起几乎都具有政府背景,这些机构的经营风险显然也具有社会外溢性。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在采取谨慎试点,在积累经验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随着已批准设立的几家产业投资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经验积累,管理层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善产业投资股权基金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并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提供高效的推出通道,从而最终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直接投资基金的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效率,实际上也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企业债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是金融深化的重要内容,不仅能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还可以为广大机构投资者扩展投资通道,为经济发展输送血液,为货币政策传导提供平台,具有战略意义。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金融开放的环境下,还会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无论是解决老问题,还是应对新情况和新问题,都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改革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政府管理部门和所有市场参与者有着共同的责任,通过互动实现制度完善和规模扩大,并逐步走向成熟。

第10篇

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设立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并制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基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社会资金、按市场化方式封闭运作的省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省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预算安排。

各设区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投资基金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为加强对投资基金的统筹协调,促进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成立投资基金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负责审定投资基金的资金投入、子基金的设立(包括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投资方向等)以及重大投资事项、子基金的合并、分立、退出等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协调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基金设立及存续期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投资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政府出资),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六条 经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并委托省投资集团作为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作为其二级子公司,负责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

(二)按照可持续性和低成本的市场化原则,募集社会资金;所募集的资金额不得低于投资基金的50%;

(三)按照协调小组确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提出子基金出资比例建议;

(四)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托管银行开设账户,专账核算;

(五)对基金公司及基金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六)定期向协调小组报告投资基金和子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七)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基金公司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作规程;

(二)根据协调小组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按照公开征集等市场化方式选择子基金管理公司;

(三)对拟参股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草拟、签署子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或协议;

(四)根据子基金协议或章程约定向子基金(管理公司)委派董监事、管理层,行使子基金出资人权益,并及时向省投资集团报送子基金运作和监管情况;

(五)按一定比例注资子基金,并按约定履行对子基金出资义务;

(六)跟踪了解子基金运作情况,确保基金安全;

(七)其他应由基金公司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为发挥投资基金整体使用效益,基金公司可视子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投资基金投资额度调整建议,经省投资集团审核后,报协调小组批准。

第三章 基金的运作

第九条 投资基金出资可一次或分期筹集到位。分期到位的,首期出资资金应不少于基金总规模的20%,且应在基金批设后3个月内到位,其余资金可根据首期到位资金运行情况分步到位。

第十条 投资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第十一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设立若干子基金。子基金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等提出方案经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协议、章程约定进行基金募集、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

第十三条 投资基金注资新设立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且投资于福建省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80%;

(二)主要发起人(或合伙人)、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子基金章程;其他出资人(或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三)投资基金根据各子基金的投资行业等具体情况确定对各子基金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50%;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多人数;

(四)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资产总额的20%。

第十四条 子基金的投资存续期暂定为20xx年左右。投资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确需延长存续期的,须报协调小组批准。

第十五条 子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有政策引导基金管理经验的团队优先;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有较好业绩,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子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应按子基金实缴资本的一定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六条 未经协调小组同意,投资基金和子基金不得进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对外提供赞助、捐赠;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九条 子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子基金实缴资本或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并应与绩效评价挂钩,按照子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奖励,具体比例和要求应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第五章 基金的终止和退出

第二十条 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本章节有关基金的终止和退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子基金。

第六章 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基金应由省财政厅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基金以及子基金的资金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托管,投资基金和子基金的托管银行由省投资集团根据社会资金募集情况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进行选择。

第二十八条 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托管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且设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与我省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支持我省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四)为投资基金和子基金的资金托管业务提供专人和专项服务;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财务监管、绩效评价,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并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收益滚动发展方案。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基金建设,监管各子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省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负责各相关子基金的行业指导,配合做好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省投资集团应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风险防范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投资基金、子基金及投资项目之间应建立风险隔离机制。省投资集团定期向省财政厅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子基金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投资基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

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第二,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第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11篇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分析控制

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其特点可以概况为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但是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要比证券投资基金大。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产生的环节上看,可以将风险分为两部分:一是源自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二是源自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方面的风险。而这两方面的风险又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构成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因素很多,此外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和基金市场发展初期,基金市场中各类行为尚未完全规范,因此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对这些风险的准确把握,有助于各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使产业投资基金得到健康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分析

(一)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本身或者所投资的资金是否具有合理的流动性而产生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有5-10年,投资对象是特定的企业,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所以流动性不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固有特性。流动性风险是产业投资基金的最大和最突出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能否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对流动性风险是否能够达到有效规避和防范。其次,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见效周期较长的实业、未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的未流通证券,因此其投资的资产缺乏流动性。缺乏流动性使资金的周转存在困难,一旦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不佳,基金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特别是当基金的存续期满后,基金仍不能从所投资资产中变现,那么,整个产业投资就以失败而告终。

(二)市场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指市场主体因市场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包括经济周期波动、利率变动、通货膨胀导致的购买力变化等宏观经济因素的改变而产生的风险,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化所引起的行业供求关系改变所产生的风险。从微观环境来看,市场风险指投资企业产品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其决定了产品的市场商业总价值,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最后形成的产品对本行业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如果产品市场的容量不大,会导致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利润甚微或亏损。市场接受新产品的时间不确定性。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产品往往是市场中尚未出现的新产品。新产品被市场认可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不确定的。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不管产业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新兴产业或者是传统产业,都会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如果投资的产业市场竞争激烈,高的预期投资收益一般就难以达到,投资结果不理想。

(三)经营管理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及其在具体项目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具体包括项目选择风险和决策管理风险。项目选择风险指由于对投资项目选择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决策管理风险则指由于管理技能缺乏或管理方式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产业投资基金运行,通常遇到的经营管理风险有:体制风险。体制风险是指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所采取的设立方式,及其基金运作过程中责权利的划分方式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主要由项目选择风险和规模选择风险两部分组成。项目选择风险是由于对项目的选择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项目的规模风险是指项目在选取规模和种类上存在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人才的流失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个别技术人才的流失有可能导致整个技术的崩溃,因此人力资源风险也是时时存在的。

(四)投资环境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环境风险指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政策环境风险指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对待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收益变化。随经济形势的变动政策不断变化,从而使产业投资基金政策不明朗。

第二,法制环境风险是指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等造成对产业投资基金损害的可能性。我国仍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各种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特别是投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下,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就可能存在与其它法规产生冲突、甚至由于理解不同而出现触暗礁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执法队伍的素质原因,在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发生纠纷时,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当权益保护就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第三,市场环境风险指由于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不完善而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产生收益减少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仍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干扰,特别是在金融领域的行政干预更加普遍。

(五)市场交易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交易风险指由于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因价格的变动而引起的风险。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是依封闭式方式设立的,与封闭式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它股票一样,产业投资基金一旦上市流通,就要接受市场法则的检验。普通股票的风险同样存在于产业投资基金中,买进卖出、市场炒作等二级市场的各种风险都会发生。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通货膨胀)也可能使同样数量的货币在不同时期的购买力产生差异,从而引起产业投资基金收益变动。

(六)道德信用风险

道德风险指基金管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收益减少的可能性。投资过程是基金管理人对资金的运作过程,除了资金因素,还有投资水平、投资技术等因素。其中基金管理人的道德水平和价值取向对基金收益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在投资项目选择、论证决策、经营管理、获取收益等一系列环节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有关人员的道德品质的影响。同时,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秩序还比较混乱,专业性的组合投资和高素质投资队伍比较欠缺,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股权)市场不够有效。最突出的问题可能是企业会计做假账,审计结果缺少诚信,使得产业投资基金无法对项目做出科学判断,增加投资风险。

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产业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为了避免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需要不断探索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与方法。

(一)以预期的高收益性抵消流动性风险

由于产业投资资金大都投资于特定的企业,有一定的投资回报周期,因此,流动性风险是产业投资基金最大和最突出的风险。产业投资基金能否生存和发展,往往取决于对流动性风险能否有效规避和防范。由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流动性不足是一个很大的风险。为了弥补这个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常常是以预期的高收益来抵消。

(二)以科学的管理决策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对于项目选择风险的控制,一方面要具有科学的决策机制,使选择的项目具有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要尽量利用有效的渠道争取到有益的项目。而对于基金管理风险的控制,则要求尽量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吸引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要从根本上规避经营管理风险,还必须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基金的运作过程有一套高效、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

(三)以规范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控制环境风险

对于投资环境风险的控制,要不断地完善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行为,理顺政府职能,使行政干预从微观经济领域中脱身,让位于市场机制。同时,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等多种途径逐渐减少和消除这类风险。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规范道德信用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外,要避免道德风险,最根本的措施是强化规章制度的管理,将个人收益与业绩真正挂起钩来,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制度,让每一个基金经理在获得合理报酬的同时相应地承担风险及其它责任。

(五)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起运作产业投资基金

我国大部分产业投资基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由当地政府牵头发起,上报国务院申请设立。其发展思路是:先由地方政府设立一个目标,然后想方设法寻找投资人,再去寻找基金管理人。这种做法实际是本末倒置。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过是打着设立产业基金的旗号筹集发展资金,根本没有市场化思维,更无法适应投资者,特别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产业基金可能会沦为地方政府操控投资的工具。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运作应该真正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从而杜绝非市场化造成的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鲁育宗.产业投资基金导论——国际经验与中国发展战略选择[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李敏.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基础研究[M].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

3.徐燕鲁.产业投资基金风险研究[J].低温建筑技术,2008.3

第12篇

关键词:有限合伙;组织结构;合伙协议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3―0050―04

一、导言

随着2007年6月1日新《合伙企业法》的正式实施,有限合伙真正成为一种具有法律可行性的企业组成形式。由于极具特点的权责划分方式,有限合伙已经在国际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风险投资(也称“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目前由于受金融危机开始向实体经济传导的负面影响,中国许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外向型加工、出口行业和软性需求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时,更需要产业投资基金的大力扶持,在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同时,完成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以此增强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帮助个别行业度过发展困难时期,保障本国产业链条的持续稳定发展。因而,研究如何将在基金发展历史上起重要作用的有限合伙制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相互融合,在时下更具现实意义。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及定位

产业投资基金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的概念。通常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产业投资。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新兴概念,国际上通常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和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在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对其作出专门划分。有学者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是个莫须有的概念,也有学者将其等同于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更有人称之为中国式的私募基金。笔者认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位不应局限于现有的投资基金形态,应当充分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宏观经济发展模式,发掘其存在的内在价值。产业投资基金的着眼点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成长,而是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发展,因此它的投资规模更大,对象也更加广泛,不仅仅包括中小型创业企业,也包括了企业的合并重组和行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见表1)。也正因如此,它的回报周期会更长,风险与收益的正比关系不如传统投资基金明显。在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政府色彩相对浓厚,大都由政府牵头,经由国务院批准后才能设立,投资者和投资领域都有严格规定,投资目的大都是为了促进某个行业的发展或鼓励新兴高科技企业成长。如果说风险投资是解决中小企业创业融资难题的良方,私募基金是企业成长壮大、上市融资的指路人,那么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个产业兴起发展、结构优化的动力所在。将产业投资功能从普通私募基金中独立出来是其价值显现的必要途径。

二、中外产业投资基金的现状

(一)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现状

1995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号令《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第一部全国性规章。1998年1月16日中国第一只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成立,投资方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瑞士联邦对外经济部。之后又相继设立了“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2004年中国第一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2006年12月30日,中国第一只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挂牌(见表2)。2007年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第二批试点的五家产业基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提出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中也已经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虽然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刚刚起步,但未来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

(二)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现状

产业投资基金较为发达的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通常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风险投资(VC)的形式呈现,特别是在生命科学、计算机等高科技行业以及金融、制造业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风险投资主要是侧重于支持中小型企业创业发展;私募基金则是集中在成长期企业、PRE-IPO、IPO后的几个阶段,侧重于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参与规模较大的战略投资或行业整合。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现实中也存在着风险投资与私募基金的混合操作。以美国为例,到2006年,产业投资基金的总资本余额约为4 5004z,美元。他们帮助创造出了众多成功的现代企业,并为资本市场的稳定输送了新鲜的“血液”。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产业投资基金大都采用三种模式,即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这三种制度各有优劣。

(一)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发起并设立的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募集资金,进行广泛投资。公司型基金主要分为自行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大多数产业投资基金鉴于专业管理公司的丰富经验和低成本运作,通常采用委托管理模式,也就是由投资公司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是自设经营管理班子的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在委托管理模式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存在四方当事人,即基金股东,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虽然可以通过严密的制度约束降低委托风险,但同时也造成了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的繁琐和臃肿,而且对于管理人激励机制的僵化也限制了它的发展。

(二)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依据契约的形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然后将资金交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委托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财产,有关基金运作以及基金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基金契约来约束和规范。它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契约型基金是一种相对自由的组织形式,各方权利义务皆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由拟定,因此在激励机制、决策机制上有突出的优势,因此在英、日等国有着广泛的应用。但由于持有人缺乏相关专业经验,在契约的订立和执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实践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约束机制不足,而基金持有人只能依据契约来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这就导致极大的滞后性和事后性,难以满足风险规避的需要。

(三)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

目前,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基金大多数采用的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进行运作。据统计,在私募基金发达的美国,80%的基金均采用这种组织形式。而在风险投资领域,这一现象同样存在。有限合伙制之所以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既有当地政策法律的影响,也掺杂着一些历史的偶然因素,但就其本身的优越性来说,依旧是不可忽略的。

起源于古老的康曼达契约,有限合伙制使得合伙企业可以依据合伙合同,将合伙人划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见图1)。普通合伙人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是投资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家或企业,一般出资较少,但因其在专业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优势,有限合伙投资基金的日常决策和风险管理都由其掌管。也正因普通合伙人拥有较大的权利,因此其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是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大部分资产的出资人,多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大型金融财团,近年来社保基金、养老保险也参与其中。这类投资者有充裕的资金,但对风险控制要求较高,并且缺乏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更没有充足的精力专心于基金日常经营。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这类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这使得其可以在保有对有限合伙的监督权、利润索取权等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承担较低风险、节省更多精力,并能够拥有较高的收益率。

这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划分模式,使得有限合伙制不仅解决了公司制所无法避免的双重征税问题,而且在建立起优越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同时,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率。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更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有社保、养老基金参与的大型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更能够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取得投入与产出的最大化。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基本由共同签订的有限合伙合同约定,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投资基本条款。投资基本条款是用以确定基金最基本问题,类似于公司章程的总则。在此类条款当中,需要阐明基金的基本情况,如基金的融资规模、份额定价、运作方式、投资目标、存续期限等。另外也要明确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认购程序,是否允许赎回等交易基本问题。

2 运作规则。本规则旨在确定基金的治理结构,解决基金日常运作规则问题,明确基金的各种基本制度和投资决策方法,并对投资收益的分配依照双方协商结果加以确定。具体内容包括:基金的日常决策机制,基金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基金的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费用及税收等。

3 投资者(有限合伙人)权利协议。有限合伙人不能够参与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否则会导致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但为了保障其基本利益和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有效监督,仍需给予有限合伙人一定的权利。同时,按照“安全港条款”的原则,不将此行为视为参与企业管理,从而避免有限责任的丧失。本协议即是为明确投资者权利义务范畴而设的。其具体权利的范畴可以双方自由协商决定,通常包括:利润索取权、知情权、质询权、重大事项表决权、转让及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4 管理者(普通合伙人)权利协议。作为投资基金管理者的普通合伙人是基金日常运作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必须保障其独立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对外代表权等基本权利来维护其管理地位,以此作为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价。与此同时,权利并不是无限扩张的,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对管理者权利的范围作出界定,以免出现权力滥用和委托―问题的出现,如:竞业自由的禁止,关联交易的禁止等。

5 附则。附则通常规定了其他一些重要事项,如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管辖权归属、基金合同的效力以及变更程序、终止情况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完善

(一)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有限合伙与公司制相比,具有灵活性,经营相对隐蔽,与上市公司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相比,则缺乏透明度。并且由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管理,因此知情权的保障就成为投资者了解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途径。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笔者认为:可以一方面在投资基金设立之初的核准上对其主要信息作强制披露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以给予优惠政策和信用评级,从而鼓励和促进有限合伙企业信息的自行申报。

(二)完善派生诉讼制度

派生诉讼制度允许在普通合伙人怠于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讼,以维护有限合伙型基金和自己的利益。但须注意的是,原告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始终持有企业份额,不得转让,否则就失去了主体资格,诉讼终止。另外,对于诉讼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并不能直接获得利益,因为其只是代表合伙企业行使诉权而已。

(三)设立合格投资者制度

产业投资基金与其他投资基金不同,它风险更大,投资周期更长,而且受产业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对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和自身实力作出必要的规定,设置类似于QFII、QDII的资格认定制度,这不仅有利于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控制,也有利于整个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