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4 21:06: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学主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敬畏是对万物尊严的直观,是对超然性的辨识。基督教认为,智慧由敬畏推动,敬畏是信仰的前提,是信仰的根源。人们应当接受敬畏的指导。丧失敬畏,就会缺少洞察力。科学主义是失去敬畏的结果。学术界最近对科学主义的讨论,说明人文精神开始崛起。科学主义大概是一种国产货。我们今天应当在世界大家庭的语境中说话或言说。敬畏自然与敬畏生命,二者同中有异。但是,我们所说的敬畏自然,一点也不意味着自然主义。我们反对科学技术的僭越。自然主义恰恰忽视不同于单纯物质的生命。国内学者已经普遍注意到人类道德的关怀应当扩大到人类之外的存在上。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敬畏生命与自然”的争论相当激烈,这个问题还牵涉到科学主义。科学主义反对敬畏生命。敬畏生命则削弱科学主义的猖狂。需要说明的是,西方并没有人公然自称“科学主义者”,而在中国却不然,科学主义者成了自称。西方是在批评的意义上使用这一词的。科学主义、自然主义与实证主义是一而三,三而一。存在主义和人本哲学反对对人采取科学主义态度。科学是好东西,但是一旦“主义”,便不好。
中国学者为一个常识性问题而争论,又不去澄清科学主义与所谓“唯科学主义”这两个外来词的基本含义。他们可能不知道这两个词原本来自外国,而且其实是一个意思(scientism)。并不是有人自称科学主义者或唯科学主义者,而是批评者对一些人所加的名号。首先必须明确,scientism在英语文献中很少看到,只是批评的对象,是反对科学霸权主义的人总结和归纳出来的一种社会思想。我们有些学者公开称自己是科学主义者,可能会闹出国际笑话――自己给自己扣了一顶帽子。没有任何英文文献是在肯定科学主义的含义上阐明它、拥护它,而是批评它――顶多自我辩解,说他并不认为科学可以代替一切。认为科学概括一切的人,其实是没有的。国内有些弘扬“科学主义”的文章,常常没有对科学主义做出界定,却贸然自称科学主义。当然,在西方如果有人说他是科学主义者,他顶多会说科学方法普遍适用,但不能解决人生的一切问题――他把这顶帽子摘了下来。我们有时会犯常识性的错误,或拾人之余唾。所谓科学主义并不是自指,而是他指,不是褒义,而是贬义,不是弘扬,而是评述,不是捍卫,而是不介入地客观研究。肯定地说,在世界这个学术大家庭内,科学主义在任何时候、任何语境中,都是受批评的对象。没有人自称是科学主义者(其实就是唯科学主义者)。建议中国学者在立论时,先搞清词义,不要盲目发表个人的“定义”,因为没有私人语言,只有公共语言(维特根斯坦)。我们也不要说在我们国内这个语境中云云,因为我们不幸进入了世界社会。
任何一本英语字典,只要收录“科学主义”这个词,一定会说它是夸大。学者们应当先查字典,因为这个词就是外国语境中的词。它是译词,不是国语和自创。科学主义:指一种认为科学是惟一的知识,科学方法论是获取知识的惟一正确方法的观点。每一件事都应当用科学理论来理解和解释,其他研究领域,包括哲学、艺术、历史、宗教、道德和社会科学,要么被同化为科学,要么就作为知识的来源而被排除在外。科学主义否认这些领域具有独特的方法论,并且在许多形式中拒斥美学知识、道德知识或宗教知识的存在。那些坚持认为存在一个自主的人文知识领域、认为科学方法论不适用于这些领域的哲学家,反对科学主义并经常贬义地使用这一术语。“科学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理想主义,因为它把宇宙和关于它所说及的托付给一种类型的人类知识。”
科学主义常常被用来描述把科学扩张到其通常学科疆域之外的做法。科学的帝国主义者认为科学没有界限,生活的各个方面能够也应当被包含在科学之内。科学主义是个新词,中文“科学主义”一词肯定来自英语scientism,这不用讳言,亦不用争论。它是指对于自然科学方法效果的过分信任,把它运用到所有研究领域,如社会科学哲学。
我们应当反对归纳主义地对待和处理社会人生。归纳主义是科学主义的一种表现。它相信所有的实在,包括生命与心灵,都可以被归结为非生命的物质,都可以由此得到彻底说明和解释。同宗教为敌的,往往不是科学,而是科学归纳主义。科学家中有人反对宗教,其根源是归纳主义同科学的合流。在反对宗教的意义上,科学归纳主义可以被定义为:科学是通向真理的惟一可靠指南。在这个意义上,科学主义根本不同于科学。科学是谦逊的、彬彬有礼的、训练有素的研究方法,科学归纳主义却断言科学是到达真理的惟一可靠的恰当的途径。它把科学奉为惟一的、彻底的、可信的,使人类心灵达到客观实在的方法。然而,这绝不是一种超然的、客观的、中立的科学认识过程。相反,它也是一种信仰承诺,并非与宗教不同。然而我们知道,单靠科学的力量,并不能消除所有的混乱。我们生活中的一切,并不是都可以被归结为科学。
为了弄清科学主义,就必须弄清自然主义。自然主义就是科学主义。科学主义一词晚后于自然主义偶然出现。科学主义与自然主义异曲同工,以至我们在英语词典中有时找不到科学主义一词,但作为科学主义的同义词和先行概念的自然主义却比较常见。这两个词都是作为贬义词使用的。科学主义和自然主义是指把科学的理论概念应用到哲学问题上去,并用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和人生窘境。哲学和科学原来各有其永恒而基本的特征。双方各有其传统,有其权威和信徒。然而自然主义却主张把科学的规律应用到哲学上,使之变成哲学的规律。自然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概念扩大为一种世界观。在欧洲思想史上,每个时代都有自然主义的代言人。这个派别运用它所赞成的科学理论以满足其特殊的哲学要求。由此看来,自然主义与科学主义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物。
古代原子论,17、18世纪机械论、能量学,都是自然主义。我们爱护自然,决不意味着自然主义。毕竟人类不完全是自然的一部分。产生自然主义的主要原因是:科学家们扮演了哲学家的角色,把自己娴熟的传统和假设搬移到哲学论坛。自然主义是科学主义的较早形式或更为普遍的称呼。有一派自然主义追求宇宙的实质因和初始因,宣称在“物质”或“力”等概念中可以找到这个宇宙的实质因和初始因。另一个自然主义派别拒绝传统的哲学问题及传统哲学的方法论问题,认为追求宇宙的实质和初始因是徒劳无益的。这一派认为科学是最后的、惟一的、正确的认识。科学是惟一可能的知识。上述两派,第一派是形而上学的,第二派是反形而上学的。第一派是朴素的自然主义,第二派是批判的自然主义。’第一种自然主义的错误是“玄想的教条”(Speculative dogma),第二种自然主义的错误在于虚假的朴素性错误(error of pseudo-smplicity)。朴素的自然主义认为“物质”、“力”、“能”就是普遍的实质,它认为物理学概念具有最后性、普遍性,如毕希那的“物质”一元论,斯宾塞的“力”一元论,海克尔“实体”一元论。批判的自然主义对科学概念采取分析性批判态度,毕尔生的感觉论,马赫的感觉的符合,普恩加莱的实验主义都是。然而这两个自然主义派别都遭到失败。自然主义主张物理科学是无条件地、绝对的真实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科学总会陷于错误,不可能是绝对完美正确的。
自然主义是科学主义的最早形式或更为普遍的称呼,其基本特点可以概括如下:一、整个可知世界是由自然对象构成的,这些对象都有其自然原因(而这是一个伪命题――本文作者注)。二、自然过程是有规律的,因而是可以认识的。三、推理是自然方法最常见的应用,自然科学因而是最好的例证。四、任何一个时代关于世界的知识都是由该时代的科学告诉我们的,科学以外没有知识。五、人类也是自然整体的一部分,人类制度与实践,人类知识、价值、目标都是自然的一部分。六;除了自然方法,别无其他方法。自然主义方法胜过其他一切方法。自然主义以为这样以来,就可以取消物质和精神的对立。当然他们也否认超验的存在。自然主义不会敬畏生命,视生命为自然的一部分――然而事实不是这样。
关键词:科学主义;客观性命题;主体性;法律解释学
中图分类号:D90-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6?0067?07
法学命题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当代法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是法律人在理论追索和法律实践中必须面对的基本挑战。对于法律人而言,追求法律命题的客观性的终极目的在于建构一个完整且无缺漏的法律体系,以此来引导司法机关理解法律,忠实于法律,并把法律的意旨内化为规范和事实的前视阈,使得法律的适用符合理性和正义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解释实质上就是一个追求客观理性的过程。如同有人认为真理是可任由人捏造或形塑的泥团,怀疑主义者也向世人提出了一个类似的命题,法律是否也如任人形塑的泥团取决于适用者的意志和偏好呢?换言之,法律命题或法律解释是否具有客观性。这个问题的解答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法律命题的客观性是法治主义的根基,也是确保法律不至于成为法律解释者手中的泥团任其捏造或摆弄。然而,法律命题客观性的解答本身就是人主观认识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包含了解释者的某种精神需求和价值倾向,因此对于法律命题的客观性解答难以像数学逻辑或物理定理那样可通过科学实验或对事实现象的观察得到明确的答案。法律命题是否具有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抑或法律解释又如何合理地定位,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令人信服的诠释,就无法回应法律怀疑主义的挑战。
一、法学科学主义的客观性命题
随着近代科学技术日趋发展和成熟,科学主义的
精神和原则深深地渗透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对外部事物的理解。科学的目标就在于探索客观真理,而科学上的客观真理具有唯一性,最简单而最普遍的原则就是最能达致真理的原则。科学主义精神和原则统治了整个近代社会科学,法学也不例外。强调法律命题的客观性是近代法学研究的基本倾向,科学主义精神强调对事实现象进行客观、精确的观察,要求人们必须运用逻辑推导和理性思维对客观真实的事物进行描述和分析,不允许任何主观性因素的渗入,经过逻辑演绎和科学实验得到的知识即是客观的、正确的答案。近代法学领域也烙下了深刻的科学主义印迹,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也在科学主义的意识形态话语支配下着力追求法律的科学化和客观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把法律视为若科学定理一般,机械地运用逻辑推理的形式加以演绎。近代法学企图构筑出如物理科学一般逻辑严密的法律知识体系,把科学上客观性作为法学研究最主要的目标。在法学科学主义看来,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完美无缺、没有丝毫纰漏的规制体系,法律文本已经为社会关系提供了普遍性的原则,足以解决各类纷争,因此它永远不需要外部因素来加以补充,司法者的任务,乃在根据立法者所建立的概念体系和文本结构,通过逻辑推演的方法就能获得相关法律问题的答案。就法律形式来说,所有的法律文本都被看作是“书面理性”,其法条体现为抽象而普遍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在追求客观真理的前提下,通过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观察而形成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理性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同类型的个案中,必然会得出具有普遍性和共通性的结论。根据德国法学家普赫塔的说法,“科学现在的任务在于,在体系性的关联上认识法条,认识这些彼此互为条件且相互衍生的法条,以便能够从个别的系谱学向上追溯至其原则,并且同样地可以从这个原则向下衍生至最外部的分支……法条一直是在作为科学演绎的产物上,才能识别。”[1](184)
法学科学主义相信法律知识是客观的、确定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是法律文本存在的目的和形式,人类的主观意志的人性都应该被排除在外。法学科学主义坚信,任何法律知识都存在一个先验的、中立的、坚实可靠的原则,可作为法律解释或判决的预设基础,这些原则又通过客观的文本结构体系、客观的立法者原意和客观的理性精神得以体现。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如文义解释、原意解释和体系解释都属于科学主义范畴,因为它们都预设了人们可以从法律结构中寻找到某种坚实可靠的、具有绝对客观性的原则,从而可以成为为司法者在任何类型的案件中判决的导引。在启蒙运动之前,西方社会无论是对《圣经》的神学解释学还是对法律条文的法律解释学,都追求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传统解释学将科学技术思维运用于文本诠释学领域,试图将自己建构成一种客观地、正确地诠释文本或规范的技术和方法。根据施莱尔马赫的观点,诠释学的基本意旨就是“通过受控制的、方法论的思考而把一切异化的以及导致误解的东西,如由时间距离、语言用法的变化、词义以及思维模式的变化等引起的误解都排除掉”。[2](7)在传统解释学看来,文本的意义是由创作者所赋予的,是自明的、客观真实的存在,具有唯一性,不存在相互排斥的解释,解释者只要遵循一定的科学方法就可以保证文本意义的获得。因此,无论圣经解释学还是法律解释学的全部目标就在于寻求某种方法把握创作者寄寓于文本或规范之中的真意。在追寻文本或规范中的创作者真意过程中,解释者个人的意志和价值偏好被完全排除,成为附着在作者意图和文本意义上的被动的无意识的旁观者。
诠释学领域中的这种情绪弥漫于近代法学科学主义思维中, 法学科学主义主张在法律的解释中贯彻所谓的严格规则主义,并极力限制法官自我意志的发挥。在法学科学主义看来,法治就是文本或规则之治,为防范法官人性上的弱点,强调法官在解释法律时法律文本结构和立法者原意所具有的绝对权威。法律科学主义的客观性命题还可以从启蒙思想家那里找到脉络。孟德斯鸠曾经明确指出:“国家的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代言人,不过是一些呆板的人,既不能缓和法律的威力,也不能缓和法律的严峻。”“在共和国里,政制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文字为依据;否则在有关一个公民的财产、荣誉或生命的案件中,就有可能对法律作有害于该公民的解释了。”[3](76)在法律科学主义看来,如果在法律解释中肯认司法者个人主观意志和价值倾向的介入,必然会导致法律解释陷入主观主义或怀疑主义的泥沼,致使法律成为少数权力野心家肆意摆弄的玩偶,无法起到对公民权利和自由以及社会秩序真正保障的作用。如果允许司法者在法律解释中执行自己的主观判断,那么法律的精神就会取决于司法者的逻辑推理能力和他个人的感情冲动。公民的生活、自由、命运就可能成为荒谬推理的牺牲品,或者某个司法者情绪冲动的牺牲品。法学科学主义崇拜法律文本“完美无缺”,强调法律解释者只要通过适当的逻辑推理与分析就可以从法律文本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也就排除了司法者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进行价值选择的可能性,司法者被设计成一个无情感、无个性的机器般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物治”,法律成为了僵死之物。“国家之政治不能实施法治,反而动辄陷于以死物之法统治有精神活动的生物(人)的一般所谓物治。”[4](146)法律科学主义力倡在法律解释过程中的价值退场和道德中立,惟其如此,才能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中寻找到其客观规定性的内容。当然,法律科学主义并非要完全否认法律本身包含着人性因素。相反,法律科学主义坚信法律就是人类对于客观理性和正义精神不断追求的规则体系,他们担心的是那种由于主观意志注入法律解释中而导致人身和财产最终依附于权力者个人的价值判断形式。
二、哲学诠释学走出法学科学主义的困境
随着海德格尔存在哲学的兴起,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科学主义思考路径受到了诘难,解释学出现了主观化的倾向。海德格尔强调,解释学的核心就是通过对“存在”的理解,去发现解释者自己的状态。也就是说,文本解释甚至主要不是与探求文本中创作者原意相关,而是与解释者自身的生存状态相关。这样,解释并非纯粹的重建创作者意图的行为,而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其中注入了主体的认识和意志。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更是把传统解释学回归创作者原意的返回式解释观称之谓“历史主义的诱惑”,极力主张超越客观性,去发现现时视阈的意义。在伽达默尔看来,在探索文本意义的过程中解释者自己的思想总是会掺杂进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解释者的前视域对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5](496)伽达默尔从“此在”的现时性出发,强调解释者的现时视域,认为理解就是“视域融合”。因而每一个时代都将作出属于自己时代的解释,纯粹客观的解释是不可能的。人们所能达到的并非是创作者的原意,而是文本的效果历史。哲学诠释学对理解的现时性的张扬,实质上强调了解释者的主体意识,唤起了解释者对自身存在的觉醒。哲学诠释学认为解释者对文本的阅读要受当时的社会历史语境的影响,这种社会历史语境构成了解释者对文本解读的前理解结构,并决定着文本或规范的最终意义。换言之,所谓客观真理并不存在。哲学诠释学摒弃了科学主义关于人们在探求客观知识或客观事物时不得加入自己的主观成分的认知模式。
哲学诠释学为司法者在法律解释过程中享有价值判断或主体意识的权能提供了富有说服力的理论根据。法律解释者作为社会现实中的个体,不可能不受现时社会语境的影响,他拥有着自己的情感、价值观和道德观等主观成见,因此在解释过程中不可能犹如复制机器一般探求客观的立法者原意,放弃自己的一切主观意志,从心智空白的精神状态中去理解法律文本。法律解释受到司法者个人的独特体验和现时社会语境的制约,失去了被利用作为工具复归立法者原意或追求文本客观意义的可能性,法律解释本质上成为了司法者利用自己的个性或独特社会体验来理解法律文本并使其含义展现于具体个案的过程。几乎与20世纪初解释学领域中出现的从“方法论”到“本体论”转向的同时,或者更多地是受这一转向的深刻影响,在法学领域也出现了要求司法过程从法律文本返回到现时视阈或法官自身来的思想诉求。法律文本结构以及法律文本所体现出的立法者原意不再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法律的客观性观念从神坛上跌落了下来,在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者自身的角色和意志越来越多地被强调。自由主义法学从社会现实要求否定了传统法律解释学对文本的崇拜,提出了法官应根据衡平和正义精神的要求以及自己的直觉和情感因素去自由地发现法律。但是,自由主义法学在把视觉扩大到法律适用者身上的时候,并没有忘记时刻提醒人们占支配地位的正义观念和道德伦理对法官个人主观意志的拘束,实际上仍然把客观性问题作为司法过程的中枢来看待,法律解释者的个人因素应该服从法的客观性要求。而作为自由主义法学的激进派别,现实主义法学则将这种“主体性”推到了极致,几乎将法律文本束之高阁,而极力凸显法官不受制约的个人意志在法律解释过程中的至上地位,法官几乎变得无所不能,替代文本和规则成为法律的主宰和权威。现实主义法学对法律文本的忽视以及对规则的怀疑的观点遭到了西方法学世界广泛、猛烈的批评,由于其存在的内在缺陷,也使得其难以在法治主义社会畅行。但是,法学领域中出现的主观化趋势已经不可遏止。
力求法律的客观性是人类社会长久的法治理想。近代法学科学主义正是基于这一点把法律文本提升到无限的权威地位,奉成文法典为神圣。虽然严格规则主义理论的纯粹科学主义倾向遭到了自由主义法学的批评,但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价值仍然受到人们的优先肯定,追求法律客观性的努力依旧是法学家们矢志不移的目标。但无论从解释学和法学的历史发展来看,还是就以往的法律实践而言,都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不管我们把法律的客观性抬高到何种权威地位,都不能否认法律解释者总是以人的眼光来审视一切,他们总是从主体的需要、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甚至公共政策的角度去追求真实、合乎客观性的法律认识,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能否获得或者具有怎样的内容,与法律解释主体的生活经历、知识结构、认知图式、心理状态、情感意志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法律解释或法律判决结果总是会打上主体的印记。就此而言,法律的客观性问题根本无从解决。法律解释者毕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体,他无论多么“虚怀若谷”,还是要透过他的主观精神去解释,主体意志和价值性因素在法律解释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正如极力强调解释客观性的哲学家贝蒂所承认的那样,在绝对的、最终知识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是无法达到的,科学主义要求的并非是要求绝对的客观性,而是一种相对的客观性,由于理解的自发性,主体意识和主观因素在解释中是不可以排除的。[6](78?80)
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已经摒弃了法学科学主义理论中的解释者似僵死的机器一样,仅仅对法律文本进行逻辑判断,而不能进行价值选择的机械司法模式,法律解释中包含着主观性因素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法律解释者作为理性的个体,不可能僵硬地因为法律规范所谓的确定而变得教条和死板,凝固自己的思想而回避价值选择,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现时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影响而据以作出自己的判断。而且,在法律解释实践中存在着法官凭据个体意识并进行价值判断的巨大空间。当出现规范缺漏和意义模糊之时,司法者有责任通过在法律解释中运用个体判断以弥合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以确保社会秩序的安定。正如实用主义法论者波斯纳所言:“法官的成见也并非是外在的和无关的异己物。‘心智白板’并不是司法的理想。社会并不希望法官像一个辩论赛的仲裁员或法律评论争议的裁判那样行为。”[7](211)
法官或解释者在解释法律时不仅要运用逻辑判断,而且不可避免地要运用价值判断。当一个法律规范意义明确,没有多少裁量余地的时候,法官或解释者所能运用的通常是逻辑判断,这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个体价值判断的可能。当一个法律规范意义模糊,存在多种解释可能之时,法律解释者最终的解释就不仅仅是逻辑判断了,而且是一种价值判断了。在法律解释中,由于法律规范意义的明确性和相关事实的简约性而使法官个体的价值判断不必要的情形较为少见。一般而言,法律规范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在法律解释中,绝大多数法律规范语言均会发生解释的难题,而且由于具体案件事实的多样性,加剧了解释的复杂性,产生了法律规范存在着多种解释的可能,最后的解释结论就必然是解释者通过个人主观意识加工了的属于解释者的最优方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解释的结果与解释者的价值判断的联系比之于解释者的逻辑判断的联系来得更为密切。但此种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并非脱离法律文本的独立的价值判断,而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在价值为基础的。在法律解释中,解释者必须依据内蕴于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基本价值来作出一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判断。也就是说,解释者的价值判断最终取决于法律的基本价值,而非解释者自己的主观意志。无论在客观性理论中,还是在现实主义法学那里,法律解释中的“主体性”都得到了承认和伸张。
三、客观性的噩梦:后现代法学对
法学科学主义的消解
后现代法学是后现代主义思潮在法律领域中不断渗透所形成的结果。后现代主义思潮继承了哲学诠释学的主观主义倾向,通过对科学理性、客观真理等概念的解构,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典范地位,从而颠覆了法学科学主义的理论基础。以反理性主义和法律不确定性概念为其理论核心的后现代法学,进一步推进了现实主义法学的法律怀疑主义理论,大力张扬司法的主体性特征,将法律的重心从规则转移到了解释与语言上来。后现代法学表现了完全的法律怀疑主义倾向,主张法律的意义来自于法律解释的主体,削弱法律文本作者的重要性,提高解释者个体意志和主观特征的重要性。后现代法学吸收了结构主义的理论主张,将法律解释者的主观意志和价值倾向置于至上的地位,并认为解释者的主体因素在法律判决中实际上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结构主义理论,文本自身不存在客观的内容,读者享有确定并创造文本意义的权力,读者甚至可以不用考虑任何后果而随心所欲地理解或解读文本。读者通过阅读文本的活动来创造出该文本的“成品”,他不仅仅是现成作品的消极承受者,而是作品的积极构造者,因此正是读者才使得作品得以存在。结构主义假设作者已经死亡,使文本具有优先权,无限抬高读者的地位。与结构主义的主张相对应,后现代法学极力否认法律文本受立法者的“意图”的制约,主张法律的意义取自于解释者自身的理念和价值观体系,在不同的法律解释者那里法律的意义就完全不同。在后现代法学看来,法律的意义并不内在于文本,而存在于法律文本与法律解释者的交互作用中,“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 必须把解释者从反映立法者原意的文本中彻底解放出来,唤醒法律解释者自身的意识和动能。法律解释者不是法律文本被动的附属品,而是一个活生生的有个性的人,正是有了法律解释者的积极参与,才使得法律对于社会的意义完整地呈现出来。
后现代法学延续了现实主义法学关于规范和事实的争论,并对司法的客观性、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均抱持怀疑的态度,认为这些概念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的美丽谎言。后现代法学否认政治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任何差别,因为政治才是法律解释或司法判决的最后决定因素,所谓解释理由或判决根据只不过是将被隐藏起来的法官自己的价值判断、道德偏好和利益倾向加以合法化而已。后现代法学对自由主义法治观念提出了尖锐的抨击,认为自由主义法治观所强调“自由社会是一个法治而非人治”的概念是一个虚构的幻象,法律只不过是权力精英使其权力正当化的意识形态工具。加里·佩勒试图以社会建构理论来消解自由主义 法学的客观性命题。佩勒认为,法律反映并形塑社会的价值、实践、规范、时尚,法律的意义不是来源于真实的人性,而是来源于对人性的解释、隐喻和特 权。[8](5?6)佩勒的社会建构理论把法律视为意识形态的产物,将法律和法律意义看作是立法者或法官根据统治阶级、男性、白种人和中产阶层等对于法律的理解而建构的体系,从而颠覆了法学科学主义关于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命题所展开的基础。根据后现代法学的 “完全不确定命题”,要赋予法律文本意义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法律文本仅仅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容 器。[9](91)后现代法学认为,在极端的意义上,任何一个法律文本的无限数量的解释都是可能的,所有法律文本以及所有解释都是无法确定的。解释的目的并非是要寻求到法律问题的客观真理性的答案,每一个解释者的解释都有着自身独特的内涵,没有一种解释可以被视为优越于任何另一种解释。邓肯·肯尼迪认为 法律解释根源于个人主义价值观和利他主义价值观的相互碰撞,法官在解释法律时,有时倾向于个人主义而突出个人自由和权利,有时又会倾向于利他主义而强调社会公平和相互合作。法官作出司法判决时,选择何种法律原则为根据,完全是主观随意性的,不同的法官在类似案件中所作出的判决选择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10]哈特将后现代法学“法官无法司法”“法官造法”的法律怀疑论称之为“客观性的噩梦”。[11](123)
后现代法学的法律怀疑论所揭示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的危机和个性化并非偶然,它是社会现实与法律实践在新时期发生激烈变化的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社会关系日益错综复杂,这就使得相对固定化、确定化的法律文本显得十分僵硬,难以因应时势变化的需要。为了使法律上的“存在”和“当为”得到协调和统一,法官通常在法律解释时不再固守所谓法律文本框架,基于所谓的政治道德准则从事着事实上的造法活动。法官在司法判决活动中获得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极大发挥其个人性,法律解释更具变通性和灵活性。法律怀疑论正是敏锐地觉察到了社会现实的这一变化,深刻揭示了法律运作的内在规律,即法律解释难免要搀杂解释者个人的主观意志和价值判断,无法抛离法律解释者自身心理活动的参与,主观成分在法律解释中是一种客观存在,即使是执行绝对法条主义的司法体系也无法将其排除。然而,法律怀疑论主张在法律解释中无限扩张法官的主观意志,否认法律命题的客观性,又可能会使法治主义陷入法律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囹圄,从而背离了法治主义关于“规则统治”的核心观念。法律怀疑论对于客观性命题的否定产生了一幅关于法治主义的幻灭景象,亦即法律只不过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可以形成任何判决结论的权力性论证。后现代法学的法律怀疑论引发了人们长久以来就存在的担心:当法律怀疑论这种对于法律文本和规则的蔑视态度渗透到法律实践中时,法律客观性命题的危机就会演变为一种对于法治主义和民主的背弃。伯尔曼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描述:“‘公共政策’以反形式主义的名义,其含义危险地接近于当前掌权者的意志:‘社会正义’和‘实质合理’已经逐渐等同于实用主义;‘公正’已经失去了它的历史和哲学根基而随着阵阵时髦学说之风左右摇摆。法律的语言不仅被看作是必须复杂的、模糊的和讲究修辞的,而且被看作是因事而变的、具有时代性的和武断的。”[12](46)如果法律仅仅被视为适用者和解释者手中可以随意拿捏的泥团,那么人权、正义和秩序将完全取决于适用者和解释者的个性和能力,司法将成为在法律的幌子下进行的少数法律职业者以一己偏私强加于人们的权力操纵,法治的基础和社会正义的理念也将荡然无存。
四、主体间性对科学主义和
怀疑论的超越
在人类法律发展过程中,以法学科学主义从自然主义立场出发,形成了自己的法治主义理念,力倡法律解释客观性、确定性,极力排除主观性和相对性,着力追寻关于“法律是什么”这一法学基本问题的解答。法学科学主义的客观性命题产生了法律实践领域中诸多不易解决的难题,如怎样获得法律问题的唯一正确答案,在法律语言模糊时法官如何确保判决的客观性等。当后现代法学以“怀疑、解构、批判、否定”的面貌出现,提出“法律不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并倡导法律解释中主体的个性自由,质疑法律问题唯一正确答案的客观存在,批判现代自由主义的立法原则,从而对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法治主义基本命题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为某些法律症结的解答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路径。从某种意义上说,后现代法学并不在于重建一个新的法律价值体系,而在于否定一切约定俗成的意识形态。法学科学主义关于法律客观性的论证因为其能够避免人性的弱点而成为现代社会的法治主义基本命题,自然也成为了法律怀疑论最主要的攻击目标。后现代法学对法律解释客观性的批判和质疑也反映了现代法学领域中的研究重心由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向强化法律文本理解和解释的主观性转移的基本趋势。但后现代法学极力强化法律解释的主观性和法律文本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陷入了相对主义、怀疑主义的泥沼。
近代以来几乎所有法学理论都是围绕着一个主题展开的,那就是论证现代社会为什么要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现代社会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法治亦即如何实现法治。法学科学主义基于这一法治主义的历史使命,依照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路径,竭力把人类的社会活动纳入理性的框架内,倡导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客观性,并使其具有可预测性,要求法律职业者尊重和遵照规则,在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则时不受任何社会和政治因素以及自身主观意识的干扰。为了确保法律规则的理性运行,严格的逻辑推导和符合立法者原意的法律解释不仅仅在技术方法上,而且在制度层面上都要保证“法律主治”精神的实现。法学科学主义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克服人性中恶的一面可能带来的对法治和的损害,保证了法治主义理性对于个人主观意志的超越,避免了受主观肆意性驱使的权力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剥夺。但另一方面,法学科学主义所倡导的客观性理论要求严格遵循规则,强调逻辑推理,忽视了法律的现实性价值,从而有可能因为拘泥于规范文字而使法律失去了对现实调控的能力。因为法律是对已逝的社会事实的一种确认,但它同时是对未来生活的导引,对于未来具有一种指向意义,法律的实践必须参照某些现实的合理要求,否则就会失去对社会现实生活的“调整功能”。法学科学主义在法律解释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就在于此。而后现代法学用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目光挑战规范至上性的观点,动摇了现代法治主义的原则,摧毁了法律解释客观性所得以确立的基础,信奉法律只不过是法官为适应社会政策性导向在不同价值观之间进行选择的结论的外在形式,主张法律对现实社会需要服务的工具主义思想,法律在这里失去了自己的身份,逐渐被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目标所瓦解。以后现代法学为代表的法律怀疑论试图从法律解释者那里寻求到正义的保障,要求法官可以凭据个性和本能,依照政策目标来进行裁决,却没有看到人性的弱点可能给理性秩序带来的损害,实际上容许了那种可以“无法无天地使用法律”的现象。这种强烈的相对主义倾向为权力野心家的主观恣意开方便之门,使法律规范体系不再具有确定性,损害了法的安定性与秩序的稳定性,最终摧毁了法治主义的理想和精神。
哲学诠释学以来“主体性”的彻底解放对于法律实践具有相当的意义。如果对法律解释的具体运作进行仔细的分析,我们就会看到,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借助法官的解释来适用的,法律解释的主体并非作为道德伦理、社会正义和自由与权利之最终依归的“人民”,而是有着自己独特情感、个人经验、利益诉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以及政治倾向的活生生的个体,特殊的行为倾向和价值偏好可能会使他在解读法律的时候搀杂个人主观情绪,并将自身的价值偏好强加于别人。法律解释者作为现实社会的个人,其对现实社会的需要和语言环境的理解要比几十年前或者几百年前的立法者对后世的预测要深刻、准确得多,也很难找到现代社会必须接受几十年前甚至几百年前所制定的法律约束的合理性根据,法律解释者凭借着自己对现实的洞察力以及对法律文本的独特理解可以消弭立法者与现代人由于历史间距所造成的法律解释和运用上的困难。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解释者能比立法者更好地理解作为解释客体的法律,因为法律解释者通过历史的间距能认识到精神的或心理的因素对立法者的文化影响,而立法者本身却往往意识不到。法律解释者意识和视野里的法律就是一部“行动中的法律”。同时,随着司法能动主义在现代社会的兴起,法院越来越成为公共事务的执行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治目标和公共诉求越来越多地成为影响司法判决的重要因素,法院实际上已经无法摆脱现实社会语境的塑造而超然于外。法律解释的主体性这一事实本身不再被看作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病理现象,而宁可作为一个正常情形加以积极肯定。法律解释受价值判断的支配并非法律实践中的或然性现象,而正反映了法律解释的本质。法律解释大多受政治环境或公共政策的影响,而对于法律的解释也反过来对政治环境或公共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正因为这样,法的解释才产生多元的分歧。民主主义的哲学,属于相对主义,而相对主义宽容价值观的多元性。对立的价值观中仅认一种绝对正确,而对此外的一概予以否定的态度,不是民主主义的态度。认可言论的自由,对立的价值观相互切磋琢磨将可能不断接近真理,乃是相对主义的根本目的。法的解释呈现多元的分歧,也是政治多元动摇的征象,并且政治不致变成绝对主义的僵化,也是价值观选择自由得到保障的证据。”[13](182)
法律解释的主体性解放是法律现实性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是现实社会关系变化在法律领域中的一个必然反映。但承认法律解释的主体性并非意味着放弃法律规范体系的确定性和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仍然是法律解释的首要价值,因为只有基于保证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才能确保法的安定性和秩序的有序运转,才能最终确保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权力行使者的主观恣意的压制和损害。因此,法律解释是客观性和主体性的统一,只有建立在客观性的基础性上的法律解释才能避免主观偏见、片面性和表面化的介入,真实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目的和意旨。同时,法律解释作为人的认识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带有主观性的特征,而且法律解释者的个体意识和主观因素还可能成为被解释的法律的生命来源,当代表了新的社会价值观和利益要求的法律解释者的主观判断的参与,法律才能获取新的养分,并面对社会现实的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进而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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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principle of Legal Hermeneutics
ZHENG Xuwen
(School of Law,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
Abstract: Legal scientism advocates for objectivity and certaint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opposes involvement of subjective factors, trying to get answers to legal questions by the way of mathematical logic which turns to the theory of hermeneutics to ontology subverts the myth of the “objectivity” of the legal scientism. Postmodern jurisprudence which advocates the concept of uncertainty has accelerated the trend of subjectivilization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The liberation of subjectivity in legal interpretation is not only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modern rule of law, but also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change of social relations. Legal interpretation is the process of pursuit of objective rationality and it is of involvement in interpreter’s subjective factor that reflects his spiritual needs and moral standards.
Key Words: scientism; objectivity proposition; subjectivity; legal hermeneutics
1.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变迁概述
19世纪以前,西方经济学没有系统研究方法论,西尼尔的《政治经济学大纲》和约翰•穆勒的《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及其适当的研究方法》让西方经济学家意识到方法论问题的重要;19世纪80年代,掀起经济学分析应采用抽象演绎法还是历史归纳法的第一次方法论之争;20世纪二三十年代,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尔证伪主义先后产生并掀起第二次经济学方法论,投入产出分析法、经济计量、博弈论等先后诞生,经济学进入数理逻辑和动态分析时代;20世纪50年代,波普尔主义促使第三次方法论之争兴起,主要围绕经济学理论的现实和检验标准问题展开;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掀起第四次并进入成熟期;80年代以来,方法论转向多元化选择阶段。
2.科学主义对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
逻辑实证主义兴起于19世纪中叶,成熟于20世纪二十年代,是新古典经济学及其方法论的基础。要求检验构成理论的前提假设和推论来判断理论适用性。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原则”利用历史数据对相关变量作回归分析,推动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它要求科学理论结构公理化从而引导了经济学理论结构的形式化: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采用公理化结构,标志新古典学派思想和方法论成熟;萨缪尔森的《经济分析基础》也遵循公理化要求,综合了最大化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从60年代到80年代,一般均衡理论形式化成为主流经济发展方向,阿罗、德布鲁等引入拓扑学和集合论建立模型,实现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完全公理化。波普尔证伪主义又称为“后实证主义”,批判实证主义,反对结构分析,认为科学理论只能被经验证伪,成为现代西方经学方法论基础;哈奇森把波普尔证伪方法论明确引入经济学方法论。后来,保罗•萨缪尔森和米尔顿•弗里德曼在经济理论现实性检验标准等问题如何运用证伪方法产生争执,引起经济学进入数理和计量等纯逻辑方法被广泛应用的工具主义阶段。
3.人本主义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
14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倡导人本主义,产生了主张总结商业资本家经验方法论证经济学的重商主义,使西方经济学逐步脱离宗教而获得独立;启蒙时代,关于如何控制利己方面,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认为依靠道德,而在《国富论》认为要依靠竞争机制,这种体现了当时非理性和理性在思想体系的碰撞;19世纪初,西斯蒙第提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旨在为人谋求福利;边际效用理论的拥护者提出经济规律是个人心理的外在体现,并进一步发展为人类经济活动受到欲望和避免牺牲的心理动机支配的,成为剑桥学派建立的基础;莱昂内尔•罗宾斯在《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中反对完全用自然科学方法论指导经济学研究,指出经济学假设应涵括更多人类心理因素,深刻影响了现代价格理论研究;20世纪中期兴起的历史主义学派运用案例分析和历史分析方法对科学史进行动态研究,强调从历史中把握科学;从波普尔证伪主义到新历史主义学派形成前的方法论也受到人本思想渗透,这种非理性主义倾向在当代博弈论中得到充分体现。西方主流经济学回归人性化,呈现非理性主义倾向。
4.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对峙与融合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
西方传统哲学中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在方法论上是对峙的,但人们逐步认识到自然科学的认识观和方法论蕴含着人类历史社会框架和价值观念,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进入相互融合的新阶段,这种融合以保持二者各自体系为前提,体现为随着20世纪西方经济学研究范围超越传统范畴,经济学方法论呈现多元化趋势。由于经济学不具有自然科学的可重复检验性,单纯用数学和计量模型抽象化经济现象,得出的理论难以经受实践的检验。与此同时,有些批判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人否认探求经济行为规则的可能性,全盘否认建立在实证主义、证伪等方法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对解决经济问题所作的贡献,还有人认为博弈均衡状态的达成取决于非理性因素,博弈论是对理性主义方法论的完全,这些观点是极端的:首先,对“理性假设”的质疑是有科学依据的,但在理性假设下把经济现象高度抽象建立数理模型有利于简化分析,且方法严谨;其次目前没有一种经济学说方法论可以在这些方面比主流方法论更好地分析现实问题,完全抛弃这一假设,否定可检验原则,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构架就失去了基础,经济学研究将变得混乱。
二、结语
关键词 科学主义 人本主义 生命思考
中图分类号:B082 文献标识码:A
我们知道,19世纪30年代以来的实证主义(孔德)是科学主义思潮的发端,这标志着科学主义思潮对传统哲学的总体态度,也蕴含着科学主义思潮的走向。现代哲学中的科学主义思潮,是以逻辑实证主义为典型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不仅受到人本主义的批判,而且也受到之后的科学哲学派别的批判。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库恩的历史主义、拉卡托斯的精致证伪主义、费耶阿本德的认识论的无政府主义等等。波普尔认为科学只能证伪不能证实,同时指出科学也是尝试性的猜想和实验的反驳。因此可以看出,科学自身的基础和前提是可错的,因此科学主义如何永恒是一个问题。库恩的科学范式是科学家作为科学发展历史模型的框架,强调文化心理因素与科学发展中的作用。费耶阿本德认为,科学的理性没有秩序,不能把科学当成宗教作为现代信仰。因此,通过逻辑实证主义可以看出科学主义自身的问题,追求逻辑追求分析总有不可解决的方面。但是科学主义的探索对人类是有意义的,但是不能唯科学主义。这值得注意和警惕。
西方现代哲学中,都称存在主义是一种人本主义。特别是以德国的海德格尔和法国的萨特为代表人物。海德格尔重点分析了特殊的存在,称为“此在”。将此在与时间结合为一进行分析,这样就会显示出人的本质价值地位尊严这些作为此在的意义。但是他受到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这样一来把人这样一种此在推向永恒,并且他有此在的死亡之意向。这都存在一些问题。萨特认为,人是“存在先于本质”,人的存在是自为的。人以外的存在是“本质先于存在”,这种存在是自在的。然而,存在主义确实表达了人的存在的方方面面,也体现出生命的独特性和丰富性。人本主义对人的生存来说,是有很多生命价值的。但是也要避免进入唯人本主义的境况之中,这样生命才有微调的空间。
英国著名学者A.F.查尔默斯力图为科学进行辩护,他对科学的定义是“科学是从经验事实中推导出来的知识”这样界定科学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哲学要追问的是,关于“事实”的本质,科学家是怎样判断出来的?经验都是可靠的吗?即使获取了事实,那么科学知识是怎样从事实中推导出来的?但是A.F.查尔默斯是这样界定科学家与哲学家各自的工作关系的:“科学家本人是最有能力从事科学的实践者,而且不需要哲学家的建议,但是,科学家并非特别擅长脱离他们的工作而对那种工作进行描述和表征。在推动科学进步方面,科学家们通常是很出色的,但在阐明那种进步由什么构成方面,他们并不是特别出色。这就是科学家并不是特别善于进行有关科学的本质和地位的争论的原因。”这样为科学辩护,把科学奉为敬仰。这是值得反思的。
人类的生命追求普遍性和永恒性的东西,这并没有错。或许人类确实是这样一种存在,但是必须要警惕将一个学科作为信仰而凌驾于其他学科,这一定是不合理和不恰当的。如果一旦这种趋势上演,那么人类的生命长河一定是有问题的。人类的这种探索固然是好的,但是绝不能陷入一种独断论中,而否认其他一切。特别是现代科学的兴起,我们更要值得注意和警惕。科学主义思潮决不能代替人本主义思潮,相反亦然。
西方哲学中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大思潮,不仅是现代西方哲学所谈论的问题,而且也是从西方传统哲学中所演变而来的问题。不仅牵涉到横的因素,而且也关涉到纵的问题。从方方面面来看,生命所延伸出来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同样也是非常丰富的。生命不仅有着独特性,而且又有着圆融性。对于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生命思考,我们就会重新认识哲学和科学的关系。这也是一种对生命的自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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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意识形态和乌托邦》是曼海姆一部重要的理论著作,2011年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该著作是曼海姆对其所处时代知识境况的即时性研究与探索。即使是在21世纪的今天,这一著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科学亦需要对其进行批判的精神,仍为我们提供了各方面的启发。
[关键词]科学;科学主义;曼海姆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高度发展,既使人类得到了巨大的物质利益,但同时也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它不仅体现为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行为和倾向大行其道,也体现为人们以实证主义和唯理智主义(或者说,唯科学主义)眼光看待一切,力图使社会科学“数学化”或者“自然科学化”。在这样一个唯科学主义占支配地位的时代下,曼海姆清晰地指出,“任何一种人类活动如果在不受理智控制或者理智批评的情况下,持续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往往会失去控制。”在当时那种种人们对科学“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下,科学已成为一种强文化,它试图统治其他文化,成为最神圣的文化,但科学本身及其研究方法就真的达到了人们所追求的客观吗?要知道,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受到一系列因素,如价值、集体无意识等影响,而自然科学的“客观公正”也同样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度的。曼海姆认为,科学也是带有利益色彩的,从处于不同阶层的人们的角度看待世界所得到的认识是不同的,这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但拥有世界观垄断权的知识界却距离日常生活的冲破相对遥远,他们远离社会生活又想控制社会生活。因此,需要将科学从神圣的宝座上拉下来,还它的本来面目,还它以客观公正。这是曼海姆想要达到的目的,而其手段就是批判。批判某项事物,势必要彻底了解它,既意味着去研究,曼海姆反对将思想与社会情景相分离。他赞同参与的研究,“通过社会史间接的探索真理,归根结底要经直接通过逻辑探讨真理更富有成果”。
然而,有些人认为曼海姆对科学的批判是一种反科学行为。在讨论曼海姆是否反科学之前,我们必须先弄清楚科学与科学主义的区别。“科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真理性认识的知识体系,而“科学主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表示的是近代科学诞生来人们对科学的一种看法。从18世纪开始。牛顿力学被绝大多数人看作是纯客观性的、关于自然的绝对的真理性认识,从而使得一些社会学家、历史学者认为,科学知识体系比其他任何知识体系更客观、更合理,具有特殊的文化和社会地位,可以作为人类知识的典范;科学方法是普遍有效的,能够而且应该用于人文社会领域,获得关于人类社会的正确认识,创立科学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
这种倾向受到一些学者的批判。他们认为,这种“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语言盲目模仿和不经辩护地转移到人类和社会的研究中”是错误的,并将这种观念称为“科学主义”。科学主义是对科学方法有效性、科学理论正确性、科学的社会应用价值的一种绝对肯定。可见,科学与科学主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曼海姆所反对的,是科学方法的滥用,是人们过度用理性包装科学所导致的科学霸权。他更坚信科学不应具有意识形态色彩或乌托邦色彩,他想要达到的,是还科学的客观面目,因此选择了对科学进行批判这样一种手段。
虽然在当今社会思潮中,存在着否定科学的反科学浪潮,但我们不应将反科学与反科学主义相混淆。对待科学知识,我们应予以尊重,毕竟科学给人类带来的巨大进步是不可否认的;至于科技给自然环境和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则不能不说是人类运用不当所致,与科学本身无关。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就要仰视科学,嵩拜科学,将科学划入不可侵犯之领域,对科学进行反思,反对科学主义也是有必要的。实际上,科学主义是在把科学理想化、绝对化,其对人类社会会带来一系列危害:
首先是对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压制。科学精神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科学的理性批判精神。而科学主义将科学当成真理的化身,成为评判乃至压制其他思想,使其他与科学及其方法论不一致的学说、观点、立场被宣判为迷信。这点展现了科学决定论的霸权,使科学成了一个现代信仰。这客观上与科学精神不一致,限制了人们的思想,不利于人类认识和生活的展开。
其次,容易导致科技的盲目应用以及忽视科技应用的负效应。持有科学主义观点的人普遍地认为:科学研究提供给人们的是认识了自然的纯客观规律,人们遵循这样的规律,得用这样的规律去改造自然和社会,就必然会得正确的结果,而不会遭到失败。如此就会毫无保留地发展科技,滥用科技去改造自然和人类社会,从而造成对自然的破坏。而且,即使在科技的负效应产生之后,他们会仍然认为科技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盲目乐观,而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再次,扭曲人文社会科学。将自然科学方法应用到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中,这本身没有错。但同时也会限制人文科学的研究范围。近来美国某些大学取消社会学专业,其学术界质疑社会学的存在价值就有力证明了这一点。因为美国社会学一向倾向实验研究,从而导致长期发展下来,社会学前沿论文不易被没有自然科学知识背景的社会科学家所理解,使其研究范围越发狭窄,描述语言越发晦涩难懂。所以一味地将科学方法僵化地应用到人文社会的研究中,只会导致不恰当知识的产生。方法的应用应该与所研究对象的特点联系起来。当前人们对科学主义取向心理学的考察批判也说明了这一点。
今天科学学的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我们不应因此而仰视科学,而要对其进行适当反思,这不是反科学,而是尊重科学;不是否定科学是真理性的知识体系,而是反对绝对的科学真理观;不是反对科学的方法可以应用到人文社会科学中去,而是反对机械地将科学方法盲目地应用到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中去;不是反对科学所起的广泛作用,而是反对科学万能的霸权主义。
因而再读《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一书,对于我们消除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之间的冲突,校正科技的发展方向,让它们更好地为人类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学研究范式二重性
一、管理学研究范式的含义
范式是托马斯·S·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提出来的一个术语,指科学理论研究的内在规律及其演进方式。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赋予这个概念以关键性的作用,他提出科学认识不是简单而纯粹的知识积累;对科学理论进行构思、表述和组织的那种方式受到一些前提或预设的指挥和控制。他要探测一种隐蔽在预设或前提之下的、绝对而自明的集体资源。他把这些自明性称作范式。范式的这一定义同时是语义的、逻辑的和观念——逻辑的。就语义而言,范式决定着可理解性,给事物以意义;就逻辑而言,范式决定着最主要的逻辑操作;就观念——逻辑而言,范式是联合、淘汰、选择的第一原则,决定着观念的组织条件。根据这三个生成的和组织的含义,范式指导、统治、控制着个人推理的组织和那些遵循范式的观念系统的组织。
范式的含义既强烈又模糊,强烈是因为范式具有一种彻底的意义,它是方法论的指导、思维的基本图式、预设或起关键作用的信仰,因此它本身带有一种理论统治权。模糊是因为范式摇摆于多种含义之间,最终以含混的方式涵盖了科学家们对一种世界观的集体赞同。范式概念的不充分和不精确不仅揭示了库恩思想的缺陷,也揭示了思考范式概念的困难。一种范式,对于在这种范式控制下进行的所有话语而言,包含着可理解性的基本概念或主要范畴,同时也包含这些概念或范畴之间的吸引/排斥的逻辑关系的类型。一种范式的性质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来界定,第一是对主要的可理解性的范畴的推广或选择;第二是对主要的逻辑操作的规定。
管理学范式是一种世界观,是管理学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它主要从科学哲学角度探讨与管理学学科体系和基本假设有关的一般原理问题,即指导管理研究的原则、逻辑基础以及学科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方法等问题。在既定的范式中,管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实务问题的解决往往是沿着既定的路径。按照管理学家的解释,知识的发展一般是遵循一定的路径从而形成一定的理论范式。在管理实践中,一般现存企业是在已有管理知识范式和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寻求管理变革或改进管理的。而新企业和新技术往往会带来知识跳跃式发展的新范式。如果一种新技术的背后有全新的知识范式作为支撑,那么将对已有的管理理论、技术和能力构成威胁。
按照库恩的标准,管理学范式是划分管理科学共同体的标准,不同的范式决定管理学发展的某一历史时期,而某个特定研究方向或领域内所特有的共同世界观、共识及基本观点则形成管理学家群体。管理学范式就是管理学家对他们的研究主题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意向和潜在知识假设。由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不同,所以管理学的研究范式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从科学哲学的角度看,管理学范式理论包括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本体论视角,二是认识论视角,三是方法论视角。所以管理学的范式理论是以管理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与管理学之间呈现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管理学研究的科学主义范式
西方的管理思想和学说从产生的时期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古典管理理论,主要包括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和韦泊的组织理论等;第二类是行为管理理论,发端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产生的人际关系学说,而后发展成为行为科学;第三类是当代的各种管理理论,产生和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至今。这三类理论只是产生的时期有先后,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三个阶段。它们相互影响,继承演变,形成各种流派。根据不同的逻辑起点,管理学的理论研究有两个范式,一个是以组织的效率为起点,另一个是以人的需要为起点。前者被称为科学主义范式,后者被称为人本主义范式。科学主义范式是以组织的存在为根本,把人纳入组织,人的存在就是为了提高组织效率;人本主义范式把人的存在和需要作为根本,通过满足人的需要来实现组织目标。
管理学的科学主义范式以美国古典管理学家泰罗为代表,通常把科学主义范式称为泰罗范式。该范式的核心是如何使工作更加多产和高效,“科学管理”注重的是如何改进职工的工作表现,演示了工作要素的可辩识性和可重复性,泰罗坚信通过确定出工人完成某项作业的最佳时间,管理者就可能判断工人是否干得出色。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带来了组织效率的提高。随着管理学的发展,在泰罗范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学主义范式以实证主义、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把人的认识局限在人的经验所及的领域,其方法论范式深受自然科学方法论范式的强烈影响。这种范式认为,组织及其管理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规律。管理学的任务就是要运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从观察经验事实出发,研究和发展组织及其管理领域内的一般性普遍规律。:
科学主义范式体现在具有理性约束的个体追求服从技术规律和组织纪律带来的高效率。从人的行为特征来看,“经济人”的行为是理性的,因此,假定每个行为主体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管理原理、原则和制度必须以管理主体的个人行为为基础并且可以从社会历史背景中抽象出来。单个行为主体都服从于技术规律,通过时间动作的分析,实现工作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和工作时间的标准化。适应这样的行为主体的组织是一个高度结构化、形式化、不受个人支配的集权组织。
三、管理学研究的人本主义范式
管理学范式的第一次变革是由梅奥为代表的人际关系学说完成的,人本主义者指责泰罗的科学管理方法是不道德的,是将工作“非人性化”,并把极具人性色彩的管理变成了简单的效率衡量。他们对科学主义范式提出批评,认为管理的对象不仅是物的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的管理问题,人是每一个组织中的核心,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应当重视人的积极性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和作用。从人本主义范式的理论主张可以发现,行为管理是为解决效率与人性之间的矛盾而出现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对人性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采取相应的行为准则,使得管理活动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人和组织与环境的关系时达到最佳的平衡状态,更加符合人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古典管理学的原罪促成了人本主义范式的兴起。人本主义范式以新康德主义、现象学、诠释学等哲学思潮为理论基础,强调管理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认为组织及其关系现象的本质是人的主体精神外化或客体化,是精神世界和文化世界。严格来说,行为科学学派来自于社会学,法国学者涂尔干指出,在任何社会组织中群体总是由建立他们的价值观和规范来控制人们的行为。
人本主义范式强调应把人放在管理学研究的中心位置,组织中最宝贵的资源不是原材料、资本、机器、土地或能源,而是人。这里所说的“人”,是被看成“生活在社会里的人”,他们是不断地被密如蛛网的人际关系网所包围,而他们自身也是这个关系网的一部分。在人本主义范式中,整个人类的本性是由积极的与消极的、崇高的与卑劣的品质构成,他们反对科学主义范式把人看成仅仅是一味索取的自利主义的“经济人”,强调利他主义与给予的品质也是人性中最根本的东西。同时该范式强调人的潜质的生长与发展,而且这种潜质的生长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中,是不断成长和进化的,是随着时间和社会文化场景的变化而变化的。早在西方科学发展的初期,培根(F.Bacon)就觉察到了对一切认识活动产生影响的社会文化束缚,并同时觉察到了摆脱这些束缚的必要性。他在对认识的社会——文化规定性进行诊断时指出,认识的使命在于把认识从社会——文化规定性中解放出来,使认识成为科学。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认为,已经获得的合理性会随着促使它形成的那个过程的延续而削弱,合理性的操作特征会被不合理的社会力量所截取和利用。组织理论学家布赖尔和摩根在《社会学范式与组织分析》一书中隐含地指出,社会科学理论主要有两条轴线,一条代表科学本质属性的连续体,另一条代表社会(组织)本质属性的连续体。科学的本质属性强调稳定性、可证实性和规定性,而社会的本质属性体现为永恒的变革。
四、结论
科学主义范式和人本主义范式分别是管理理论中注重技术与注重人的两个主要方面,这两种范式的发展构成了早期管理学发展的历史。前者注重的技术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的,随着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科学主义范式不断变革,所以科学主义范式恰好体现了管理学研究范式的社会性。而人本主义范式注重人的需要,认为人是组织的核心,管理的对象不仅是物,而且是人,这样的观点恰恰体现了管理学研究范式的科学性。人是管理学研究的主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的行为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样的研究方法正是辨证的和科学的。组织及其管理的效率不仅是科学主义范式理性创新所产生的效率,也包括人本主义范式对工作认同的诠释所产生的效率。
从本质上分析,科学主义范式和人本主义范式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在于西方大范式。这个大范式是由笛卡尔提出并随着17世纪以来欧洲历史的发展而确立了下来。笛卡尔的范式把主体和客体分离开来,使它们各自拥有自己的领域,一边是科学和客观性研究,一边是哲学和反思性研究。这个范式决定着一种二元世界观,也是同一个世界的二元化:一方面是必须接受观察、实验和操作的客体的世界,另一方面是对自己提出存在、沟通、意识、命运等问题的主体的世界,客体世界对应着管理学的科学主义范式,而主体世界对应着管理学的人本主义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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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腔北调”专栏百期集结:《要科学不要主义》
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主办的“南腔北调”百期纪念座谈会暨《要科学不要主义》新书首发式于2011年1月9日上午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成功举行。该书作者江晓原、刘兵出席了新书首发式,发表了精彩演讲,并进行了对答互动。
“南腔北调”是《文汇读书周报》一个专门讨论科学文化书籍的专栏,每月的第一个周五出版。该专栏从不同角度对唯科学主义在当代社会文化中的影响进行反思和清算。具体方式则是通过对一系列精心选择的书籍、人物的评论来展开讨论,从中展示出唯科学主义观念对文化和我们精神家园的侵害。该专栏已持续九年,出了一百期,江晓原、刘兵新著的《要科学不要主义――南腔北调百期精选》,选择了“南腔北调”专栏中的30篇,在专栏百期之际集结出版,既是对《文汇读书周报》与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之间成功合作的纪念,同时也是对江晓原和刘兵以及“科学文化”版历任责编共同工作的回顾总结。
本书取名《要科学不要主义》,是因为作者对谈专栏的主旨,就是从方方面面对唯科学主义在今天的存在和影响进行分析,加以评论。被本书选择为评论对象的,都是近年在科学文化领域有影响、有品位的书籍,所谈书籍包括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传记、科幻小说等多种与科学技术有关的书籍类型。因此,本书不仅是一部科学文化品牌书,也是科学文化的阅读和购书指南册。
早在2002年秋季,当时的《文汇读书周报》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双方领导找到江晓原,说他们打算合办一个定期版面,希望江晓原来主持,这个版面的全部稿件都由江晓原负责组织。江晓原欣然答应下来,版面的名字就叫“科学文化”,定于每月的第一个周五出版。于是,江晓原找到多年老友清华大学刘兵教授,和他一起开始做这个版面上的“南腔北调”对谈专栏。专栏的名字“南腔北调”原是随意起的,因为江晓原在上海交大,刘兵在北京清华,一南一北。采用“对谈”形式的文章当然早巳有之,不过许多这种形式文章其实都是一个人写的,只不过作者将自己的话分派给甲、乙口中而已。但他俩的对谈是真正的“对谈”,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对淡中的“不确定性”――对谈每次都是先由江晓原开始写一段发给刘兵,然后刘添加一段再发回给江,江再添加一段发回给刘,如此往复多次,直至由江晓原结尾。他俩对谈时思想交锋的另一个特点是两人都遵守“君子和而不同”之旨。虽然两人是将近30年的老友,而且两人的友谊在圈子里是出名的,但两人迄今仍在许多问题上有不同看法,在对谈时不时各抒己见,当然争论也是和风细雨的。再有,考虑到唯科学主义在中国是何等的根深蒂固,何等的深入人心,它仍然影响着许多人的思想,所以反对唯科学主义这个话题,在今天就是再讲一百遍也是不够的,因而,“南腔北调”还将深入持久地探讨下去。
关键词:大学生;科学主义;人文精神;散落
中图分类号:G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02
一、大学生人文精神的散落
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查理・莱曼说,人文学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深刻的需要。它赋予社会、世界以方向、目的和意义。一个人的胸襟、个性、文化底蕴、人文精神等等均来自于他所受的人文精神的培养和教育。而一个现代社会的文化底蕴、崇高理想、价值追求和精神气质,往往通过这个社会的大学和大学生的人文理性体现出来,而目前,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理应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人类理想的代表、社会精神的典范,但当代的科学主义盛行、工具理性肆虐、功利追求恶性膨胀,导致了“骄子”们把自己人生蓬勃年代的坐标指向了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的追求,放眼于物质享受和金钱利益的追逐,过多的关注这些形而下层面的收获,而对生命意义的关注、对人生价值的追寻、对形而上终极信仰的追求等体现人之为人的人文精神等心灵精髓却在逐日散落,于是,源于这种精神素质的流失的一些现象时时触碰我们的眼睛,我们时时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迷茫的眼神、信念的消解、人格的虚无等,那么,是什么导致人文精神的失落呢?
二、大学生人文精神散落的归因分析
(一)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
近代以来的科技发展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端于文艺复兴之后的科学主义以科学是惟一的知识、永恒的真理,伦理的、美学的和神学的思想都将被科学的进步所排除为思想核心,强调对形而下具体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在这种实用主义、功利追求思想观念的影响下,教育抛弃了自己本具的人文主义价值理念,青睐于了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实利。著名学者石元康曾在《现代社会中价值教育为什么式微》一文中指出:“在现代社会中的大学教育体制下,接受教育者的动机及目的最主要是学一套谋生的技能。这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而与怎样建立一个有系统的人生观完全不同的教育。如果问一个大学生他为什么要念大学?我们很难想想他的答案会是‘追求人生的道理’。他最多只会说,为了追求知识,但如果你再问他所追求的知识是做什么用时,他只能告诉你是为了将来谋生用的了,这是典型的技术教育。”在这种科学主义、技术理性的指导下,大学教育在对知识、技能的追求超过对引导人追求理想、精神、信仰和价值的引导,吞没了人文精神的养育。教育所交给青少年的只是有用的知识、能赚钱的技能,而对于人的成长、发展不可或缺的有关理想、价值、目的、人生的意义的人文精神教育很多被疏落,这种教育现实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只能是仅仅具有知识和技能的职业预备者。
(二)功利主义追求的驱动
作为现在社会的一种特殊机构与制度的大学越来越为人们追求实用和功利所左右,大学被办成培养“教育工厂”和“学术工厂”。“人们到这来读书是为了获得文凭和学位,以便找到合适的工作。毕业的学生能否找到工作,几乎成了衡量大学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大学奉行商业和经济的逻辑的许多做法固然有其现实合理性,但却没有考虑到大学教育的目的指向。看一看我们的大学校园:商行、超市、歌舞厅、酒楼、饭店一概不缺,唯独缺少浓厚的人文气息。工具理性理念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腥风血雨,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逐步走向世俗化,开始追求“学而优则仕”、“学而优则洋”、“学而优则商”,特别是随着社会上拜金主义、拜名主义、拜权主义观念的盛行,工具理性已成为社会建构与日程生活的基础,结果把手段的合理性当做了目的性来追求,从而导致了日常生活失去了其价值和意义的终极依托。
(三)大学教育使命的畸变
大学教育的真正使命“意味着教育追求无限广阔的精神追求,追求人类永恒的终极价值:智慧、真、公正、自由、希望和爱,以及建立与此有关的信仰。真正的教育理应成为负载人类终极关怀的有信仰的教育,它的使命是给予并塑造学生的终极价值,使他们成为有灵魂有信仰的人,而不是只热爱学习和具有特长的准职业者。”然而在目前我们的教育中,唯科学主义的影响和强烈的功利心的驱使,使教育的使命发生了异化,其主要表现为:在教育目标上,重知识传授,轻人格塑造;在教育内容上,重逻辑化、系统化的知识、概念,缺乏对于学生价值、情感、意志、责任等方面的引导;在教育方法上,多陈旧呆板,少艺术创造;整个教育过程情调控制、纪律、训练、塑造,至少自发、冲动、感染、熏陶,只发展了学生的科学理性,而忽视、淡化了人文精神,结果必然造成学生全面发展与专业训练的分裂,理性与情感的对立,科学认识与到的审美的隔离。这不仅是人的生命的扭曲,更是时代与社会的悲哀。
三、大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
科学主义的飓风、功利主义的追求、大学教育的移位致使大学生疏离了大学教育的精神、信念、价值之网,如何帮助处在“人文精神失落”、“意义危机”、“价值迷茫”中的大学生建立温厚弥久的精神家园,便成为当前中国大学教育的最基本、最紧迫的任务。
(一)重塑大学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
所谓大学教育的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是指大学教育要以人文精神作为自己的思想和理想,强调大学教育对大学生人文精神的提升和对灵魂塑造以及引导他们对智慧的追求。反对大学教育中的科学主义倾向和对功利目的的追求,主张大学教育关注生命、追求价值、活出意义。其实,人本主义理念是东西方早期教育的共同特征。古希腊教育家柏拉图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追求智慧,实现心灵转向。孔子重视心向往之的智慧;老子注重“为学”以增加知识,“为道”以提高智慧、提升精神。因此,我们今天更有必要重塑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就必须首先重塑大学教育的人文主义教育理念。
(二)建立大学教育的人文价值取向
我们要想使我们的大学教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精神内涵,成为我国社会和人民的精神向导与灯塔,首先就应当确立一种正确的人文主义价值取向,也就是说要以人文主义的理念来指导我们的教育改革,从人文主义的观点出发来建构教育的灵魂,寻找教育的真谛和失去的“自我”。人文主义的价值取向主张大学教育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大学教育的核心,自觉反对科学主义思潮、功利化追求在教育中的泛滥,发扬的人道主义精神,真正把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一切服从于人的需要,切实确立起“人”在当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中的中心地位。只有这样,我们的大学教育改革才有明确的方向,才有精神动力,才有自己的灵魂和精神家园。
(三)重视教育对大学生生命的终极关怀
人之不同于动物在于人是一个道德的存在、意义的存在。追求意义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根本,是人类精神家园。人无法忍受无意义的生活。“意义是人生存的依托和庇护所,是人的精神家园。意义的坍塌将动摇人的生存基础,使人沦为迷失方向的孤独存在物。因此,无论是单个的人还是社会都无法忍受意义缺失的生活。社会倘若不能给其他成员提供一套值得信仰的人文价值系统和可接受的人文价值标准,那么,这个社会必然出现价值紊乱、信仰真空和精神危机。”因为“人对意义的追求和创造过程,就是人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主体性,在自然世界开创属人世界的过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丧失或破坏了通过创造意义、变意义来引导人们的追求的文化功能,社会生活很难不陷入混乱之中。”鉴于此,我们的大学教育就不应当只是传授给学生一些死的知识、技能、技巧,而应当饱含着对人的生命的关怀、对人的终极价值的关注。大学教育不应当只成为我们追求功利的一个手段,大学教育应当回归到它的本真意义――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的价值、人的生命,理解生活的真正意义,形成学生的人文精神,培养学生对终极信仰的追求,养成学生的关爱情怀,使他们学会过现代文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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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文学是以语言来反映生活、塑造形象、表达情感的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在文学中,语言一头连接了生活,另一头连接了文学,它既是文学与生活建立联系的中介,又是文学自身的存在方式。这样,文学语言作为一种语言现象,既与生活紧密相关,在人的生活活动中产生;又承担着塑造形象、表达情感的功能,是作家的知、情、意协调运作的产物,它是一种诗性语言。文学语言作为一种人文语言,必须从人文主义的语言观出发对之进行研究。但是,过去的文学语言研究往往认识不到这一点,错误地以科学主义的语言观去研究文学语言。以科学主义的语言观来研究文学语言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
把文学语言工具化,这种倾向以传统语言思想(主要以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语言观)为基础。在西方(直到近代),语言学是依附于哲学发展起来的,语言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哲学研究服务的,为精确严密地界定概念、明确无误地表达思想服务。思想就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语言就是表现事物本质的符号形式,哲学就是关于世界本性的学说,语言就成为思想的符号表达与工具。西方传统的语言研究遵循的也是这条路线。传统语言观在语言起源问题上的两种观点――自然论与约定论都是这种思维模式的产物。这就是德里达所批判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在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视域下,语言与社会、人等外界因素无关,只与事物的本质、特性等内在的属性相关,这就脱离了具体的生活实践与交往活动而抽象化、技术化(工具化)了。这样,“语言工具论”成为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典型体现。可见,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语言观也是一种科学主义的语言观,它实际上把语言等同于科学语言,抹杀科学语言与日常语言、文学语言的区别。“文学语言工具论”就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语言观被片面发展、直接应用到文学语言研究中来的结果。
把文学语言形式化,这突出地体现在以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思想为理论基础的俄国形式主义的文学语言观中。索绪尔提出了能指与所指的区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以及语言各要素组合上的句段关系与联想关系,这使语言成为形式而不是与(事物的)本质相对应的概念,从而打破了逻各斯中心主义语言观的链条。他还区分了语言与言语,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抽象的符号系统,言语是在具体情景中说出来的话。所以,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都是具体的言语,而不是抽象的语言符号。这一区分使我们认识到抽象的语言系统与具体的言语现象是矛盾的,抽象的语言符号无法充分地说明具体的言语所表达的思想情感。但索绪尔是以科学主义的眼光来研究语言的,他的语言研究排除了言语以及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使语言成为是封闭的、抽象的、独立的符号体系,成为脱离社会生活的静态的、消极的存在,这与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语言观最终殊途同归,都对具体的言语现象无能为力。当他的语言思想被应用到文学语言的研究中时,就暴露出其弊端。可见,这两种倾向都只是抽象地研究文学语言,摒弃了语言的人文内涵,与文学语言所表现的内容割裂了开来。
所以,科学主义的语言观适合在科学领域、为推进科学的发展服务,超越这个领域它就无能为力了。日常语言与文学语言是在生活与文学中使用的,伴随着人的生活活动与心理活动而生成。而生活与文学都不属于科学的而是人文的,因此,科学主义的语言观无法说明生活现象与文学现象,也无法说明文学语言。因为,在文学中人的知、情、意,感性与理性是统一的,它是以感性的、情感的方式来表达的,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情感体验性,而客观的、抽象的科学语言是无法充分地表达感性而具体的思想情感的。同样,以人文语言来说明科学理论亦不合适。这样,语言作为人的活动,日常语言是自发的、原始的语言活动,科学语言与文学语言是在相反方向上对日常语言的有目的的偏离。文学语言以日常语言为基础,它离不开日常语言的滋养,但它是对日常语言加工、提炼的结果,最终成为审美化的语言(诗性语言)而脱离了日常语言的范围。
文学语言是一种人文语言,因此,对文学语言的研究要建立在人文语言传统的基础上,吸收语言学、语言哲学、语用学等研究中的人文语言思想资源。如维柯、赫尔德、洪堡特、萨丕尔等人关于语言的感性、精神特性、创造性、语言是人的活动的思想;卡西尔、海德格尔、加达默尔等人对语言的本质、语言与人的关系的思考;维特根斯坦为恢复语言与人的生活的生动联系所提出的语言游戏、生活形式等理论;当代语用学在探讨语言的具体使用中提出的语言行为、交往对话、语境理论,等等。人文语言思想者在反对或悬置逻各斯中心主义语言观的过程中提出的语言思想,启发了我们对文学语言的理解。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是以语言为媒介进行艺术传达的,文学语言具有媒介性质与传达功能。所以,文学语言研究也要吸收社会学、文化学、心理学的合理成分。当然,这些语言资源同样适用于日常语言研究,因为日常语言与文学语言有许多共同之处,如,它们都与感性的现实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在特定的语境与情景中说出来的言语;它们本身就是语言行为,是在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发生的交往活动;它们都以语言为媒介实现自己的功能。但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语言现象,它们之间还存在着根本区别,如,二者的功能与地位不同,生成过程上存在原生态与文人化的区别,作为语言活动其最终目的有实用性与审美性的区别,等等。这些区别使文学语言取得了日常语言这种非文学形式在表述同样的生活素材时所难以具有的艺术魅力。所以,文学语言是一种特殊的人文语言现象,与日常语言相比,它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表现出自己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发现以往文学语言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在对日常语言与文学语言的比较中,吸收人文语言传统的资源,在多维度、多学科的交叉中展开对文学语言的综合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上海交大特邀教授,著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在周孝正众多光鲜的身份背景之中,其实最为外界所津津乐道的还是他“京城四大名嘴”的头衔。
5月15日,“名嘴”空降合肥,在中国科技大学EDP中心揭牌仪式暨中国社会阶层流动和商业管理之道报告会上再展大师风采。
此次报告会由中国科技大学、徽商全国理事会、摆渡人管理咨询(传媒)公司联合主办,数千位慕名而来的企业家济济一堂,“名嘴”魅力可见一斑。
你的客户属于哪一阶层?
客户还有阶层之分吗?答案是肯定的。
众所周知,对于企业而言,只有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才能最终实现销售阶段的价值转移,然而何为适销对路?周孝正从社会学的角度为企业寻找目标客户提供了全新的视角,简单来说一句话:你的客户究竟属于哪一阶层?
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支付能力都有明显的差距,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便诞生了社会阶层,社会学首要研究的便是社会阶层。按照社会学鼻祖马克斯-韦伯的观点,从财富、权力、声望三个要素出发,社会阶层可以简单分为上、中、下三层,而不同的分层之间又会存在相互流动,正所谓“人往高处走”。
“中国社会也有上、中、下三层之分,光是中层就可以大分十层、细分两百多层”,周孝正指出,在经济转型期,中国众多的社会阶层之间流动频繁,且每五年的时间就会有新的阶层诞生。作为企业家,了解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分层流动现状,找准每一层人的审美和消费习惯就显得尤为重要。
“有的人喜欢看电视剧、有的喜欢看纪录片、还有人喜欢故事片”,周打了个比方,如果你的企业做的是矿泉水生意,你就应该知道在中国矿泉水是哪一个阶层在消费。
中国有2.42亿的农民工,基本上不喝矿泉水,这就决定了商业广告的投向应该避开这一阶层。只有找准定位才能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你的企业才能取得成功。
“国在山河破”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虽然取得了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资源环境的巨大破坏,用周孝正的话来说,过去古诗上讲“国破山河在”,而今天我们是“国在山河破”。
据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水资源污染情况日益严重,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三分之一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四分之一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而城市总缺水量的60%至70%是由水源污染造成。
除此之外,矿产资源也在以惊人的速度面临透支。稀土、金属矿产和其他非金属矿产的过度开发,带来资源浪费、安全隐患、水土流失及矿山生态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相对于自然环境恶化的有目共睹,社会生态的危机往往容易被人忽视。
周孝正说,从三鹿毒牛奶到染色馒头再到最近的双汇瘦肉精,某些黑心商人唯利是图的举动凸显社会商业道德的丧失,除了给社会带来危害,对企业自身也是致命打击,值得每一位企业家警醒。而在政务诚信领域,三农问题的日益尖锐无疑是最突出的证明。
“什么是三农?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在周孝正的眼中,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只有“全民所有”一种形式,农民并没有成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城市化进程中,约有2亿亩的农业用地变成了非农用地,一亩地增值20万元,400000亿的所得农民只分到了其中的10%,而有45%被地方政府拿走,剩下的进了开发商的腰包。
一个企业没有信用注定要被淘汰,一个国家没有信用将难以立国,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才是从根本上坚持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才能避免“国在山河破”的悲剧继续上演。
泛滥的“唯科学主义”
什么是唯科学主义?凡认为用自然科学方法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观点都属于此主义范畴。
“某些所谓的中科院院士或者留美的博士,打着科学主义的旗号,挥舞着科学主义的大棒到处打人”,针对曾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何祚庥批判祖国医学及方舟子责难王菲“一尊佛像”的微博,在周孝正看来都是犯了唯科学主义的错误。
周追溯了唯科学主义的由来。从1919年开始,科学民主就形成了话语的霸权,科学成了正确的代名词,说你科学就是说你正确,说你正确就是等于说你科学,反之,不科学的东西统统打倒。然而正确是个价值判断,科学只能解决求真,并不能解决善恶,何为美丑、何为荣辱、何为苦乐,这些人文的东西根本不是科学所能解决得了的。
同时,科学不是信仰,不能信仰科学,科学是理性,理性不能代替感性。“有人说信仰科学?错!科学本身的精髓就是怀疑精神,信仰科学本身就是对科学的否定”,周孝正解释道,求真的过程,要不断存疑,不断地去粗取精,不断地去伪存真,不断地实践,要不断地探索,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成。“对于科学的结论你是相信还是怀疑?如果相信,科学就不发展了,而科学永远没有完结,马克思最喜欢的格言是怀疑一切,怀疑精神是科学精神的精髓。”
对一个淡于宗教的民族而言,如何加强人文领域的修养,周孝正对此的回应是,用美育代替宗教,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然而当前美学教育的匮乏已然是不争的事实。
房产泡沫必破无疑
“中国房产泡沫不破天理难容”,周孝正语出惊人。
【关键词】语言学转向 发展 文学研究
20世纪以来,知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无论在规模和效率方面都达到了空前的、令人惊异的高度。“信息”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人类社会进入了名副其实的信息社会。而信息的运行和交流无论采用何种传播手段,都主要是以语言的形态呈现和存在的,因而又称这个时代为“语言的时代”。
一、产生
哲学在20世纪初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这是哲学史上所谓的“语言学转向”。语言本身的一种理性知识提升到哲学基本问题的地位,哲学关注的主要对象由主客体关系或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转向语言与世界的关系,语言问题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语言学转向的出现带有浓厚的科学主义思潮的色彩,是在20世纪初期西方盛行的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产生的。作为20世纪主要思潮的科学主义的特点是要求排除不可实证的形而上学,追求研究的客观性、精确性和可靠性,尤其强调以数学和逻辑作为研究的基础与规范。
二、发展
从语言学转向的发展来看,有两个对西方当代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人物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另一个则是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
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被称为西方语言学中的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他把语言学看成是一门科学,即结构语言学,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创建符号学。他提出,符号(能指)与事物(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人为的、随意的(约定俗成),意义是由符号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按照索绪尔的语言理论,语言是一种“先在”,是受语言符号的规则系统支配的,规则系统决定了所表达的意义。
可以说,结构主义的整个思想都植根于语言学中。其代表人物列维·斯特劳斯、罗兰·巴尔特、a.j.格雷马斯、茨维坦·托多洛夫等认为,语言不仅是文学的媒介,而且是文学的生命,作家的写作相当于进行语言研究。不仅如此,他们还不把文学看成一个类似语言的有着自身结构的封闭的符号系统,把研究的目标从个别文本转向文学作品的构成因素、符号象征意义等。结构主义文艺学可以说是和语言学和文艺学结合最密切的产物。如拉康的精神分析藜芦,巴赫金的“复调小说”理论,都因吸收现代语言学的成果而有利于它们克服自己的一些弊病。
与此同时,过分地看重了语言因素机械地搬用语言学模式,这种做法也带来了很多弊病。由于它几乎在文学和语言学之间划了等号,在研究中直接套用语言学模式来分析文学现象,不顾文学的审美特性,把生动的文学作品及其创作过程化成了干巴巴的规则;把文学封闭成孤立的自足的现象,就语言本身来寻找其发生发展的动力,切断了它与现实作家和读者的联系,这就等于切断了文学的源泉和生产线,使他们无法克服自己的片面性。
海德格尔关于语言与存在密不可分的观点,在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产生了很大影响。他后期的哲学探索主要集中在语言问题上,力图把语言同存在联系起来。与索绪尔所不同的是,海德格尔思想中所包含的人本主义思想的成分,使得语言学转向朝着人本主义的思潮靠近,因而比受科学主义思潮影响的语言学转向理论在更大的范围内引起了反响。海德格尔的语言论所标明的方向,在以科学主义为主的语言学转向中使人看到了一线人本主义思想的亮光,对20世纪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转折
1966年,德里达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宣读了他那篇引起轰动的《人文科学话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标志着结构主义在其走向之后开始走向瓦解。德里达破坏了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激烈地否定结构主义者苦苦追寻的元语言结构的存在,开创了全新的否定思维方式,他不仅将语言逐出了世界的中心,而且完全消解了中心的存在。解构主义的颠覆策略在知识界掀起根本性的思想方式革命,原先在结构主义阵营内徘徊的大师们一夕之间纷纷倒戈,罗兰·巴尔特就是典型的例子。
20世纪60年代末至今被成为“后‘语言论转向’时期”。当代文学研究在后“语言论转向”时期出现了四个特点:语言学模式、解构思维、跨学科实践和政治化倾向。解构主义思维方式成为各种批判性文学研究方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尤其是形成后现代主义文化不可缺少的因子,而解构方法在批判过程中的显著效果又使各理论批评派别对它情有独钟,受现代语言学革命的影响,广大人文学科纷纷用语言学研究模式来构建自己的新研究方法,探寻新的研究范围,均取得了巨大成果。以语言学为桥梁,各学科间的融合成为可能。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中,在一个交往对话的时代,文学研究日益要求扩展其视野,打破学科间的垄断状态,广泛借鉴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人文科学的研究成果。
四、阶段性
关于“语言论转向”,多数论者是从西方哲学的整个发展过程来解释的,认为从古希腊开始的西方哲学史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其间经历了两次转向。三个时期为:从古希腊到近代的本体论时期,从近代到现代的认识论时期,从现代开始的语言论时期。两次转向为:近代的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和现代的从认识论向语言论的转向。笛卡尔的怀疑论哲学揭开了第一次转向的序幕,现代分析哲学揭开了第二次转向的序幕。从第一次转向到第二次转向具有逻辑的必然性,因为从历史发生的角度看,先有世界,后有能思想、会讲话的人,与这个顺序相应的哲学过程就是本体论——认识论——语言论。
可“语言论转向”为什么偏偏在20世纪发生了? 20世纪的哲学之所以由认识论转向语言论,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这个时代是一个语言的时代,语言问题成为这个时代最突出的、最急迫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语言论转向”体现了20世纪哲学对“语言”这个时代课题的积极的回应和主动的承担,标志着哲学在现时代的重大进展,尽管要解决的问题至今还远远没有解决。
既然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个语言的时代,既然在这个时代里,语言学以其划时代的空前进展而成为领先的学科,哲学中也发生了“语言论转向”,那么,受这一切的影响,在文艺学、美学领域里出现了对语言的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当然也就出现了文学语言的研究热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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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霍桑 《胎记》 生态女性主义
纳撒尼尔・霍桑(1804―1864)是19世纪美国最杰出的浪漫主义小说家之一,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崇高的声誉,正是由他及爱默生、梭罗等人开始,美利坚有了属于自己的本土文学。1837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重读一遍的故事》让霍桑在文学界崭露头角,而1850年出版的《红字》更是让他一举成名,并赢得了评论界的热切关注。霍桑的小说技巧精湛,内容丰富,蕴涵深邃,耐人寻味。女权主义兴起的时候,霍桑的作品成为女权主义阅读的有效文本。国内对霍桑的研究大都是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其长篇小说《红字》,而对其短篇小说的关注明显不够。本文拟从生态女性主义批评理论这一崭新的视角,通过对霍桑的短篇小说《胎记》中主要人物和情节的分析,深刻揭示文本深层结构中隐含着的父权制社会里男性对女性的物化和女性的自我内化,以及在父权制社会里一些受极端科学主义思想的人对大自然的肆意侵害所造成的后果;并且揭示霍桑对男权意识形态、父权制社会的二元对立的自然观的批判意识。
生态女性主义是当代西方由环境运动和女权运动汇流而成的主动适应社会变革需求的文化思潮。其宗旨在于揭示在人类思想领域和社会结构中,统治妇女与统治自然之间的密切联系,反对各种形式的统治和压迫,把反对压迫、妇女解放和解决生态危机一并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
生态女性主义的首要内容是女性与自然的认同。与自然在人类文明社会中的地位相仿,女性代表了父权统治下人类社会中的他者,她们在公共场合中被迫缄默,成为社会的二等公民。生态女性主义致力于建构一种新的道德价值和社会结构。这些价值和结构不是建立在把自然和妇女作为资源来统治的基础之上,而是基于一种能使男性和女性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基于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完整保持之上的。生态女性主义的另一重要观点是对于西方现代科学观的批判。西方的理性、科学模式和自由观念都是建立在自然对于(男)人意志的屈服、建立在人对于这种依赖的战胜和超越、建立在人对于自然能量的摆脱之上的。而生态女性主义主张把“自然歧视”与“性别歧视”联系起来,并把它们置于社会政治、经济权力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考察,把妇女解放同解决生态危机一并当作女权主义革命的奋斗目标。
《胎记》收录于霍桑成熟期所出版的小说集《古屋青苔》,与其作品《年轻人布朗》、《教长的黑面纱》、《拉帕齐尼的女儿》等并称,是美国短篇小说的瑰宝之一。《胎记》讲述的是主人公艾尔默是一位对自然科学做过杰出贡献的有才华的科学家,可谓是一个完美的化身,娶了一位美丽绝伦的女子――乔治安娜,她的脸颊上有一块小小的绯红的手印,被艾尔默认为是大自然在造物时在她脸上留下的瑕疵。艾尔默不能容忍妻子脸上的胎记,视之为悲伤、倒霉甚至是死亡的象征,竭力说服妻子去掉它,在他的一再要求下,妻子服下艾尔默配制的具有很强药力的药水,那块胎记消失了,可妻子的生命也随之而去。
F.O.Mattiessen在其美国文学批评里程碑式的著作《美国文艺复兴》中指出,在《胎记》中“一位理想主义的科学家下定了决心要去除自己年轻美丽的妻子脸上的胎记,这戏剧性地表达了追求完美的主题。”他的阐释为《胎记》这篇小说的解读定下了基调。许多批评家看似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胎记》,却有着极为相似的思想实质:《胎记》是一则凡人追求完美而遭挫败的寓言。从表面上看,人们无一例外地都承认并强调在这则寓言中,妻子乔治安娜是艾尔默试验的无辜牺牲品,但是当他们将艾尔默的动机归结于“追求完美”的同时,他们和艾尔默一样,都已经默认了乔治安娜的胎记是不完美的烙印,乔治安娜的身体是需要提纯的对象,从而部分认可了艾尔默对妻子进行改造的原始出发点中的合理性,放弃了对艾尔默男性中心意识的全面拷问。《胎记》这篇小说,记录的其实是一个血淋淋的“杀妻”事件。本文将从这一表面上看已为大多数批评家所承认,实质上却为大多数批评家所忽视的角度出发,分析这一“杀妻”事件背后所隐藏的男权社会对女性的物化,同时作为科学家的丈夫随意对妻子的身体进行改造,正是父权制社会人类对大自然的肆意侵害。
男主人公艾尔默是一位“在自然科学各个领域都十分出色的科学家”,他毫无保留地献身于科学,他对年轻妻子的爱“只有与他对科学的爱交织在一起,并且将科学的力量与爱情本身结合起来才能成立”。①他整天沉迷于实验,失去了爱的能力和温情。他娶了美丽绝伦的乔治安娜为妻,可妻子脸上的一块手形胎记成为他眼中不完美的象征。在艾尔默看来,胎记是死亡的象征。小说中,以艾尔默的视角提及胎记时所用的修饰语全都是“灾难性的话题”、“怪物之手”、“死亡的印证”、“可怕的手”等等。可见,艾尔默对妻子脸上的胎记的憎恨之深了。正因为如此,他极力说服妻子去掉那块“使她不完美的胎记”,他拿妻子当作实验品,从而导致了妻子的死亡。艾尔默是极端科学主义分子的典型代表,这个极端科学主义分子迷信科学至上,科学可以作为理性工具为所欲为已,失去了对人的精神的理解。而且他们自身的更高级的、更微妙的心质方面的本能已经物化了。也就是说,以艾尔默为代表的人类,在极端科学主义思想的影响之下,走得离道德、宗教太远了。由此可见,极端科学主义会导致人类精神生态的失衡,导致人类精神被异化。
而女主人公乔治安娜是自然之美的化身,她脸上的胎记就像人们所说的是“仙女把她的小手放在婴孩的脸上,在那儿留下印记,作为她众压群芳的魅力的标志。”②许多追求她的男人都愿意冒生命危险以获求一吻这神秘之手的特权。乔治安娜起初并不在意自己的胎记,相反她认为胎记是她的魅力所在,可是丈夫艾尔默看到胎记就会痉挛似的打寒战,而且总是噩梦缠身,似乎是胎记给他们本该幸福的婚姻蒙上了阴影,在这些压力之下,她决定冒着生命危险来成就她的丈夫。胎记始终贯穿于整个故事,属于科学家们“探索的奥秘”之一。
在这个简单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组矛盾:一组是丈夫与妻子之间的矛盾,他代表的是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压抑;另一组是以艾尔默及其助手组成的人类与乔治安娜及其身上的胎记组成的自然之间的矛盾。人类在极端科学主义思想以及二元对立的自然观的影响下,对大自然的态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必将遭受大自然的惩罚。
乔治安娜的胎记在别人看来是魅力的象征,但是在艾尔默看来却是堕落死亡的象征。而乔治安娜自己的观点却是随着丈夫而改变了,这就说明在父权制社会里,美的标准是由男人来确立的,女人失去了自己衡量的权利,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艾尔默将乔治安娜贬低为欲望客体和自己完美的造物,而且我们也看到乔治安娜在不断地自我否定和物化。女性成为一件艺术品,仅仅有男性艺术家是不够的,还需要女性自愿放弃主体地位。乔治安娜下意识里恪守妇道,惟丈夫命是从,这说明她自愿放弃了主体地位,所以这个意义上来说,她自己充当了杀死自己的帮凶。与《红字》里的海斯特不同,乔治安娜是男权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遵从者。因此当她看到丈夫憎恶自己的胎记时,乔治安娜自觉地也认为这胎记是“可怕的特征”③,“就连艾尔默对它的憎恶程度都远不及她本人。”④事实上,在这里乔治安娜已经将男性的目光内化,在内化的男性视点的压制下,她实现了自我物化:她对自己沦为丈夫欲望客体的事实非但不感到愤怒,反而认为这就是她生活的全部意义。乔治安娜为丈夫找理由,将丈夫为自己脸上的胎记耿耿于怀的行为解释为高尚的动机:“想到他高尚的爱情――那么纯洁,那么崇高,以至这种爱只肯容纳尽善尽美,却不愿屈就比他梦寐以求的稍嫌逊色的任何天性。现在她感到,这种感情比那种宁愿为她着想而忍受缺憾的劣感情宝贵得多,而将完美降格到现实水平就是对崇高爱情的背叛。她全心全意地祈祷,哪怕只能短短一瞬,也愿满足丈夫至高至深的观念。”⑤因此,即使她已经意识到了实验注定要失败,依旧顺从地接受了丈夫的意识判断,“我顺从你,我会狂饮你给我喝的任何药,可这样根据同样的原则,就是要你亲手给我喝的,哪怕是一剂毒药。”⑥因为在她的眼里,死亡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会伤害自己在丈夫心目中的价值的事情才是最可怕的:“危险?除了一种危险――那就是这个可怕的印记会留在我脸上!……除掉它!除掉它吧!无论付出什么代价!”即使是在她的临终遗言中,她还为丈夫辩护:“你达到了崇高的目的,达到了高尚的境界!你不要为你有了如此崇高和纯洁的感情而拒绝尘世给淤泥的最美好的东西而后悔。”⑦
艾尔默对妻子的试验正是他欲望膨胀的结果。故事中没有直接描述这位极端科学主义分子对大自然的侵略,而是间接地提到这一点。艾尔默探索过无数自然之谜,如“火山喷火之谜”、“喷泉之谜”等等,但是他也“极不情愿地承认一个真理”,那就是“我们伟大的创造者,自然之母,尽管她使我们有趣地看到她似乎不隐讳地在宽广的阳光下公开工作,却是十分小心恪守着自己的秘密。……她像个妒忌的专利者,绝不允许我们创造。”如果违背了这个真理,“一切探索者迟早都会在这里碰壁。”⑧虽然艾尔默意识到这个真理的不可违背性,可在欲望的驱使下,他还是违背了自然法则,所以他必将受到自然惩罚。那就是他妻子的死亡。试验室里,艾尔默“纤细的身材与白皙、智慧的面容代表了人类精神方面的类型”,而他的助手阿明拉达伯,“具有机械式地执行吩咐的能力,他虽不懂一点原理,却能熟练操作主人试验室的一切具体工作。”“他力大无比,有着粗厚的头发,烟熏的面孔及那遍布全身难以描述的土气,他仿佛代表了人类体力方面的特质”,⑨艾尔默和他称作“人类机器”的助手在一起就构成了父权制社会的人类。他们所进行的试验,违背了自然法则。在乔治安娜进实验室之前,就上演了一幕:在一瞬间一颗种子发芽,长出茎,开出奇妙的花,可当乔治安娜把花摘下来时,植物立即枯萎,叶子变成乌黑,仿佛被火烤焦了一样。⑩植物和人一样都在进行反抗。而在实验室里艾尔默给乔治安娜讲述长生不老药时,他说“可以调制出延寿多年,也许是无限延寿的药水”{11},可是当乔治安娜喝下他的美容药水时,美丽的妻子一瞬间香消玉殒,这无疑是对他巨大的反讽。科学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掌握在艾尔默这样极端分子的手里,无疑会对人类、对大自然造成可怕的威胁。
在《胎记》中,我们看到了父权制社会中男人对女人的物化使女性被迫与自己的肉体疏离,极端科学主义思想对自然的侵略将会导致更大的灾难。然而,被压制的身体却以死亡这种极端的形式游离出男权系统的控制,拒绝男性的规训,表达女性从潜意识层面捍卫自主性的决心。乔治安娜的悲剧之死以及实验室里植物的瞬间枯萎,说明了父权制下男性对女性的物化以及女性自我物化的程度之深,也透露出女性反叛和颠覆男权统治,大自然颠覆人类战胜和控制自然这种二元对立观的可能。
21世纪是生态的世纪,更是日趋人性化的世纪。面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男性欺凌女性、强者欺凌弱者的现实,如何更好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将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相信在人与自然、男人与女人之间建立一种和睦相处、共生共存的关系将是众望所归。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分别引自《纳桑尼尔・霍桑作品导读》第87,88,99,96,97,99,102,92,92,94,94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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