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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监督

时间:2022-05-04 16:02:43

财政审计监督

第1篇

1、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科学地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准确把握二者的职能和作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表面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二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独立工作,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正确认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从本质上对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加以区分,在业务监督领域,对于充分发挥两者的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2、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从宏观方面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共同推动国有资金监管工作的贯彻执行。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自身的业务工作为决策者提供正确管理的依据,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加强两种监督的相互协调配合,更好的服务于国有资金的监督管理。

3、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分清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责任,从不同角度客观分析评价各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监督责任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负有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的责任是指会计监督过程中产生由会计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责任是指审计监督过程中由国家审计机关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各自享有的权利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对于国有财政资金的财务运行状况,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能够通过不同的执法手段、依据不同的业务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以揭示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样就产生了分析评价的责任应该由会计负责还是由审计负责的问题。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便于分清两种监督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对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作出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区别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监督主体是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为主的会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从这一点看,会计监督具有监督范围的局部性和监督人员的复杂性,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仅指单位内部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内部控制形式。而与此不同的是,审计监督则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人民政府由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具体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因而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法定的审计机关,相对于会计主体而言,审计监督主体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工作的,是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2、监督的内容不同。无论会计监督还是审计监督,监督内容都与其职能密切相关,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二者所具有的职能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就明确指出了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会计职能直至今天演变为集核算、监督、分析、考核、预测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与此相适应,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外,同时还蕴含着会计服务的功能,会计监督作为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存在于机关、企业、事业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也广泛存在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资金单位,可以说,凡是有资金运动的企业或组织,就必然存在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且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会计监督在整个会计工作中的地位必将快速提升,会计监督的内容将越来越深刻,监督的覆盖面也将越来越大。审计监督的内容同样是审计职能的反映,受审计工作特点的制约,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三项职能,其中审计监督是审计最主要的职能,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必然要与国家相关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监督的内容就目前来看主要局限于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民营经济的发展短期内不会对审计监督内容的拓展产生太大的影响,但随着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集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税收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也是完全可能的。

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一种专门技术方法,它的方式方法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会计的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三个方面,而会计核算又分为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试算平衡、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七个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互相渗透互为因果,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处处体现着会计监督的内容:设置账户是通过账户分类对单位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将本单位所有的资金运动均纳入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复式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并通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监督和控制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直接监督;登记账簿是对会计凭证加工整理后的综合反映,其实质上是为日后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提供依据,做到有据可查;试算平衡是对会计业务处理结果实施的一种会计监督,某一会计事项处理完毕后如果不能够做到试算平衡,或者说试算后不平衡,则说明该项业务处理已经发生了错误;财产清查是会计监督最直观的一种方式方法,它主要是通过盘点现金实物、核对银行存款和往来账项进行;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验证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要素是否完备。由此可见,会计核算的每一种方式方法中无不体现着会计监督的职能。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与会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是与会计处理相融合,而是凌驾于会计处理之上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体现政府监督行为的方式和方法。由于审计监督的职能不同于会计监督的职能,因而审计监督有其独特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审计监督实施前先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编写审计日记,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审计取证,审计完毕后还要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有违规问题的要下发审计决定书。就审计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来看,审计方式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审计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见审计署6号令),正确的审计方式方法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

4、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从监督的后果来看,会计监督只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手段,对会计监督的结果,会计主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或者说,会计监督是在本单位领导之下实施的监督,其监督的程度和结果受本单位行政管理的制约;而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下达的已经生效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其次,从承担的责任来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权利责任对等的理论,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也必然归属于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对于会计监督产生的责任应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施的监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也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审计监督及其产生的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或负责审计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这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又一明显区别。

三、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联系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尽管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但作为经济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手段,两者在某些方面又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监督手段,二者不可偏废。如果把资金运动的监督看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则会计监督是这一过程的前哨,审计监督则是这一过程的继续。在资金运动过程中,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一般来说,最先介入监督的是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要通过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等手段完整地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貌,掌握着大量资金运动的原始信息,会计核算和反映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会计监督的过程,就监督的本身而言,会计监督的经常性、系统性和重要性,是其他任何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监督就其事后监督内容来看,它不是一种日常性的原始监督,而是依据会计资料在会计监督之上实施的一种再监督,或者说是一种二次监督。此外,审计监督明显带有政策性监督的痕迹,它既是会计监督的延续,也是会计监督的补充,如果说会计监督是资金运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审计监督就是资金运动安全的坚强后盾和最终屏障。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增强了资金运动过程中的防控能力,起到了资金监督的合力作用。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会计监督离不开审计监督,离开了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就会陷入孤军奋战孤立无援的境地,同样,审计监督也离不开会计监督,离开了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会计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会计资料,要搞好审计监督工作是不可能的。会计监督需要审计监督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需要在审计监督的约束下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审计监督则需要以会计监督为前提,以会计监督成果为依据,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种监督,经济监督都是不完整的。从这一点上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确实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关系,两者的共同作用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

3、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相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相同的,都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也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对财务过程的控制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正因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具有同一性,业务实践中往往造成一种错觉,把会计监督看作是审计监督,或者用审计监督代替会计监督,以致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其实,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的一致性,并不能表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内容性质以及方式方法完全等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象相同起点的两名运动员向同一目标冲剌时速度不同一样。用联系的观点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进行分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衡量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关系,就能够在两种监督手段相互区别的基础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为促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

4、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事项发生前必须通过会计监督进行预测和控制,在会计事项发生时必须根据会计监督的要求正确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以备日后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同样,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审计监督在加强政府调控管理中的必要性。如果只进行会计监督不进行审计监督,资金运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无法得以证明,反之,如果单纯依赖审计监督而不注重会计监督,就无法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只有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完美的法制环境,才能保证国有资金健康有序地运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二是国有财政资金监督过程中必须分清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问题。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构成了统一完整的国有财政资金监督。首先,通过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严格的会计监督控制可以促使资金使用单位把握政策方向,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的审计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审计以国家和政府的身份参与资金监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的影响,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起到在会计监督之上再监督的作用。上述两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会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监管,对资金运动的监督不能没有会计监督,也不能没有审计监督,缺少任何一种监督,资金运动的监督都是不完整的,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会计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才能使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更加完整统一,监督制度建设更加趋于完善协调。

第2篇

一、两种监督的根本属性

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主体。人大财经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实现国家经济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属于最高层、具有强制力、权威性的监督。它依据《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宏观地对政府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判定政府部门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政府审计监督是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同时也是保证政府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健康运行、合法的一种手段,它依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微观地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财政、财务支出活动实施监督,判定财政、财务支出安排、处置是否违规。这两种监督,虽是不同层面,但它们之间有鲜明的共同点,也有着紧密的相连关系。即:二者都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制力,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为目的,履行各自所承担的监督职能。一个是从宏观上监督,一个是从微观上监督,两者结合起来,必然会对经济行为产生强大的约束力。

二、两种监督结合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从理论上讲,实现两种监督的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首先,是两种监督互补的迫切需要。在法律依据和各自职能上,两种监督各具特点;在监督层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上存在差异,监督手段各有所长。从现实情况上看,人大财经监督仍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手段;而审计监督往往受行政干预,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完全体现。因此,人大财经监督需要审计监督的配合,审计监督也离不开人大财经监督的支持,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第二,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监管、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形式。二者有效结合,必然会增强监督合力。

实现两种监督的结合,具有较强的实践基础。首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强了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为两种监督的结合,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两种监督提供了现实可能。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是靠市场配置和调节。政府审计监督相应地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财政和财务支出项目上,防止公共财政的流向和开支出现异常,保护国家资金安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借助审计监督手段,运用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依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者的结合从现实意义上说是可能的。其三,一些地方依照《宪法》、《监督法》、《预算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二者有机结合上也做了尝试,并且结累了一些经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密切了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把握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强化了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日益加大。各级审计部门受政府的委托,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并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回答询问。这就突出了国家审计机关服务于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这种有益的尝试、实践,是审计监督由行政型向立法型的转变。两种监督模式的结合,形成了一定的合力,推动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三、实现两种监督结合的有效途径

1.审计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要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过程中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正确行使审计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八不准”,全力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尤其要不折不扣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审计任务,反映情况要真实可靠,分析要透彻,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供有效的依据。

2.人大与审计在知识和业务上实现资源互补。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联合开展活动。每年人大财经部门或机构和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工作计划时,要互通情况,尽量做到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在某些具体工作上,可以相互联合组成工作组,将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审计监督部门的审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另一方面,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双方可以联合组织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讲座、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监督工作服务。

3.加强监督信息和监督资料的相互对接。要加强人大财经部门或机构和政府审计部门的对口联系,双方建立健全有关联系制度,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一是要抓好信息反馈。审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专门从事审计监督工作,平时通过审计掌握了经济生活和预算执行中的大量信息,有责任也有义务主动将这些信息向人大反馈。人大财经部门或机构要及时将审计部门传递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提炼,提供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结合审议议题,分析和研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同时,人大财经部门或机构也要将平时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保持监督信息的畅通,帮助审计部门查找线索,充实调查证据。二是要搞好资料的传递。人大财经部门或机构和政府审计部门双方各自形成的调研成果――执法检查、视察报告、审计报告、情况通报等资料,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方式及时传递,使双方保持相互沟通和交流。三是要加强活动联系。每年年初,要召开联系会议,各自通报上年工作情况和新一年工作重点,主要活动安排,做到双方心中有数。另外,人大财经部门或机构,要经常派人到审计部门,在法律监督上进行指导和帮助。政府审计部门除经常向人大汇报工作外,还可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指导审计监督工作。

(作者单位:吉安县审计局)

第3篇

一、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

主要表现:一是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在舆论上宣传的不够,有些县、乡领导及主管部门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使财政审计图有虚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有些县、乡领导对进行财政审计监督思想上有顾虑,认为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本来就收入少、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再要进行审计监督,会进一步束缚各级领导的手脚,削弱政府的管理职能,影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故行动上有抵触。三是有些审计监督人员认为财政审计监督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要求较高、任务较重,故干以前顾虑重重,干起来力不从心,干的结果往往会阻力重重,费力不讨好。于是工作上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二)财政审计监督的有关法规制度不全。

主要表现:一是有些法规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有些则已日趋陈旧过时,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求。二是有些法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严谨。三是有些法规制度政出多门,条块脱节,区域间差别大,执行中打架,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审计监督人员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左右为难。

(三)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明显落后。

主要表现:一是审计监督观念陈旧。由于县、乡两级个别领导重收入,轻支出,重堵截,轻防范,重治标,轻治本的观念较强,错误地认为财政要保,工资要发,利润要增,所以审计要让,监督要弱,导致财政审计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二是审计监督方法滞后。县、乡两级财政审计监督大多沿用计划经济年代常用的一套老办法,事后查处多,事前控制少;违纪违法查处多,合理效益性查处少;手工操作简单的查账方法运用的多,信息系统科学的实质性审查方法运用的少。致使审计监督质量不高,收效甚微。

(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一是县、乡两级有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在政治上马列主义的经济理论水平不高,对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等理解的不透,不能履行职责,严格监督。二是有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在业务上没有经过认真系统的专业学习和技术培训,业务水平偏低,工作经验不足。三是有些人为了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拿国家的财产物质作交易,在执行审计监督时,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有意偏袒被审计单位。

(五)被审计监督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一是县、乡两级特别是山区县、乡两级基本上是保吃饭、保工资的财政,近年来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由全额改为向部分预算供给和逐步向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体制过渡办法后,这些单位的领导,为了花钱方便或谋取私利,随意任用、调换财会人员,故意乱开、滥开银行账户,有意乱设、混用会计科目,截留、转移、挪用财政资金,致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资料失真,财产物资大量流失。二是有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应全面松邦,实行市场经济,应弱化甚至取消财政审计监督。实践证明,凡是怕财务公开,怕审计监督,怕公平竞争的,都是一些不愿丧失特权,想借机谋取私利的人。若听之任之,长此以往,将后患无穷。三是当今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个别领导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多吃多占,行贿受贿,大肆挥霍国家资金;个别特权部门,我行我素,垄断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致使国家财产物资大量流入小集团和个人的腰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六)财政审计监督查出的问题处罚不严。

近年来,在开展财政审计监督活动中,有些审计监督机关不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对个别被审计监督单位进行处罚时,抱着“批评从严,处罚从宽”的态度,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重处罚违纪违法的企业单位,轻处罚或不处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其结果是在客观上纵容包庇了违纪违法的领导,致使有些被审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既干扰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正常进行,又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审计监督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二、强化财政审计监督的对策

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危害甚大,如果任其发展,则后患无穷。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抓宣传,造舆论,提高人们对财政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具体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宣传工具,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邀请从事审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学者,广泛、深入、细致、持久的向社会宣传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审计监督的重点、程序、方法和经验。通过宣传要创造一个自觉、协调、文明、高效的审计监督工作环境,既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也可以消除彼此误会,增进了解,以取得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协作,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各企业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及领导者要自觉树立财政审计监督的意识,要讲政治、讲大局,要支持、配合审计监督,使其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便提供一流的服务,创造一流的效益。三是审计监督部门要对被审计监督部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针对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查错防弊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被审单位制定加强经营管理的措施,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二)抓完善,订制度,尽快使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实行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审计监督工作正常秩序,促使审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首先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统一的财政审计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审计监督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便正确而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彻底改变财政审计监督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同深化改革与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密切的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将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管理之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最后,要制定一套科学完整先进合理的审计监督业务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监督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方法、考核标准、评价原则等。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必须有利于被审单位的发展,必须符合实际且简便易行,必须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进一步科学化和系统化。

(三)抓管理,重落实,运用现代化手段强化财政审计监督。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督指标体系,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对象,直至与被审单位联网,及时考核和评价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在制定财政审计监督指标时,要从制止和纠正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参与财政收支管理以及所达到的效果等方面来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工作。二是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来武装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积极开发财政审计监督的实用软件,最大限度地扩大财政审计监督的计算机监控范围,将财政审计监督机构的计算机与财政业务部门、国库、征收机关等实现联网,以便及时发现财政运行中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努力提高财政审计监督的效率。三是必须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转变,即由年终突击性审查向全年日常性审查转变,由侧重于企业财务收支向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转变,由常规性的三项审查向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重点审查转变,由两眼向外抓收入向内外结合抓管理抓效益转变。只有这样,财政审计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才能更全面充分地得到发挥。

(四)抓培训,严考核,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迅速扭转目前县、乡财政审计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青黄不接且素质较差的被动局面,配备一支忠诚党的审计监督事业,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懂得经营管理和法律知识,精通会计和审计业务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要采取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相结合的办法组成,以专职人员为主。审计监督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发给审计监督资格证书,持证从事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其次,要把培养审计监督人员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最后,要把那些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循情营私,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者;业务生疏,不求进取,滥竽充数者;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者,统统清除出审计监督队伍。同时吸收新鲜血液,不断纯洁、壮大审计监督队伍。

(五)抓整顿,重治理,不断提高被审计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审计监督机关要协助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把财政资金真正管好用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各县、乡必须严格执行;而县、乡的自筹资金,则应置于县、乡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要明确县、乡政府同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和资金上交的办法,并且将自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和核算。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二是各被审单位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及时记账和对账。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制度,合理开支费用,正确计算成本,依据定期结账结果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证证相符、证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这些看似简单、平凡的工作,却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的基础和核心。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尽快把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轨道,可成立会计监督的统一协调组织,使审计、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督形成一个统一体,若发现被审单位有意的会计造假行为,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或不予年检,银行不予贷款,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会计资料进行抽查审核等。只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审计监督的完整体系,才能使会计信息造假没有可乘之机,真正提高被审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第4篇

一、法定项目1项

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以支出审计为主,关注地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情况,促进政府收支逐步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为构建完整的预算体系服务,力求在强化财政监督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二、省定项目9项

1、全部政府性资金与财政风险专项审计调查

通过审计调查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及支出结构,评价收支结构的变动趋势,分析影响收入结构变动的内在因素,促进经济结构完善;在掌握政府负债规模和管理的基础上,分析政府负债风险对财政运行的影响,防范财政风险。

2、20*年度乡镇财政审计

通过审计,探索乡镇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方法,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重点,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管理要求,促进乡镇政府以科学发展观来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防范乡镇财政风险,实现乡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3、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审计调查

通过调查,反映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现状,揭示资产基础管理、经营运作、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管理改革,推动政府会计制度的建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为建设节约型政府、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社保五项基金同步审计及企业年金制度专项审计调查

通过对五项基金的审计,促进社保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防止欺诈骗保,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通过对企业年金制度专项审计调查,掌握我县企业年金制度的总体情况,揭示企业年金在制度设定、执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完善的审计建议,特别是在企业年金社会化运营后政府部门加强基金监管和监督的对策。

5、粮食安全专项审计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粮食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落实到位情况及我县粮食安全的现状,综合评价粮食安全工作绩效,揭露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确保我省的粮食安全。

6、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预算外收支情况审计调查

按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要求,通过调查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20*年和20*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掌握我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预算外收入的总量、构成、支出结构,综合评价执法情况,提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建议,促进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

7、政府外债专项审计调查

通过调查2000年全省政府外债统一归口管理后的运行、管理情况,摸清我县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形成的债务规模总量、组成结构,发现并分析政府外债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优化投向、规范使用、改进管理和控制风险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8、全省新增政府主导性项目实施情况审计调查

通过对我县在20*年底至2009年5月底立项、开工的全省新增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的调查,了解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情况;掌握工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

9、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审计

通过对2006至20*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揭示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促进规范管理。

三、县定项目2项

1、县城司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县城司贷款已列入县财政担保体系,本项目与县财政预算执行与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同步进行,并同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审计,了解公司20*年度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摸清与政府负债及财政风险有关的国有城建投融资机构在投融资运作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投融资行为和加强财务管理,预防和控制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

2、新农村合作医疗财务收支审计。

为县新农医相关文件确定审计项目。通过审计,了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经费收支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四、组织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项

1、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对桃溪镇、坦洪乡、履坦镇、壶山街道、新宅镇等单位的5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是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乡镇债务化解情况等。

2、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对局、团县委、县城司、建设局、行政中心、人劳局等6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是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重大经济事项领导决策情况。

五、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5项:

明招大楼工程办公楼财务决算审计;县清泉工程审价和财务决算审计;拆迁安置房--新丰花苑建设现场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建设自审项目1项;政府投资建设审价结果复审项目1项。

第5篇

财政审计的核心是预算执行审计。一般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即涉及本级财政预算收支的活动都是财政审计的范畴。包括预算收入审计、预算支出审计、财税部门内部控制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等。由于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其初次分配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因此,财政审计还应包括对税收征管的审计和对企业的延伸审计。这样理解财政审计的概念,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其科学性,而且从财政审计所确定的目标看,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样的一个范畴下,对财政税务部门和对政府其他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应

同时展开,形成一个总体把握、分头运作、区分主次的格局,所有审计成果都应在财政审计的结果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而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

力,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从宏观方面来看,财政风险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稳固、健康的经济基础受到侵害,致使财政收入紧缩;二是财政承受了超负荷的支出膨胀压力而难以为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政赤字风险。如:一些地方搞“假平衡,真赤字”、银行贷款缴税、财政部门列收列支、结转财政支出等,使部分财政支出不能真实反应。再如,各级财政不同程

度存在大量“隐性赤字”。这是财政应支未支、应补未补形成的。第二,呆帐、坏帐风险。第三,债务风险。一方面是国债规模增长很快,债务负担日益沉重,财政运行面临的风险度提高。另一方面是多头举债,使财政背负许多不该承担的包袱,甚至超越财政的承受力。[1]《担保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可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目前,由于法律不健全等诸多原因,使财政担保基本处于被动和无序状态,游离于财政控制之外,违规担保大量存在,财政被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一旦被担保单位或企业无法按期还款,债权人就会诉诸法律追究财政的责任,严重威胁地方财政乃至中央财政资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对财政构成一种潜在风险。第四,政府投资决策风险。由于政府的投资决策欠科学,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时,财政要承担较大风险。面对诸多财政风险诱因,各级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工作的整体功能,利用涉及面广,周期短,反应快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为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制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加强财政审计立法与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法律要理顺财政审计体制,使财政审计监督高效运作.

从审计机关角度看,审计机关其实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内部组织多层次结构之间及其工作人员与审计机关之间存在着诸多整体与局部、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有的审计机关或个人为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削弱了财政审计监督力度。

就我国目前审计监督系统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来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即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直接负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间接负责。而且,各级审计机关的人事管理权归各级政府,审计事业费由各级政府预算拨付。在这种体制下,审计结果必然要经过政府“过滤”,出现上报政府的审计结果报告与向人大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两皮”现象。审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审计结果必须具备的“完整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难以确保,人大的审查、监督效果因此全面弱化。财政是政府的财政,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是政府行为,审计机关又受其委托,受其领导,这就使得财政审计工作难以真正有效运作。

2.法律要转换财政审计模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财税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财政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税收征管体制、财务核算及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审计的依据、重点、内容也自然随之而变,因此必须找准差距,更新观念,转换模式,才能适应新情况,找准财政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向综合性、管理型财政审计发展。所谓管理型财政审计,首先,从宏观着眼,要真正把财政审计工作定位在较高的起点上,克服单纯注重微观审计,缺乏宏观意识的倾向,要透过微观审计成果,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为加强调控和管理服务。其次,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各专业职能机构的联系,使财政审计与其它专业审计有机结合,并由财政财务收支、财政法规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拓展,以逐步向有关的内部控制和资金效益方面延伸。同时,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工作接触经济领域广、掌握情况真实可靠的优势,注重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大量零散的审计情况进行宏观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各种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反映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并从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从全局上、规律上查清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出具有份量、有价值的审计报告和信息材料,把事前审计调查,事中审计、事后评价有机地连成一体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这是提高财政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一环。为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依据。

3.法律要完善财政审计体系

当前应集中力量解决财政审计体系方面存在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审计依据来看,一方面,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不是审计机关,使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法律依据颁布时间较早且不严密,与目前的具体情况相脱节,甚至出现审计依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给一些部门和单位钻空子提供方便。从财政审计立法方面看,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从而使审查出的部分问题缺乏明确的是非标准和审计处理依据。应修正、更新、补充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更加切合当前财政审计实际,更加严密合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从审计方法来看,要突破传统的审计思想的束缚。单纯的审计思想认为审计就是查账,是财政财务管理职能的分离和延续,一味站在查账的角度去搞财政审计,不能从整体角度、宏观角度去发挥财政审计的监督职能,使得审计单位和经济环境信息难以及时交流,不能对整个财政活动过程的实质内容进行延伸、综合和分析。从审计内容来看,财政运作的主体是参与这一过程的财政、税务、国家金库以及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因此,每个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完成预算收支任务的情况都是财政审计的对象。

从审计目标来看,它规定着审计的方向,影响着审计的质量。而财政审计的目标,一是充分发挥其在宏观经济中的间接调控作用,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二是以改进财税等部门的管理为目标,通过审计,促进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严厉查处财经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揭露和制止腐败现象,促进各部门的廉政建设。在审计环节上,要突出抓协调。一要协调处理好与财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二要搞好各专业审计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库审计及时为财政审计组提供国库资金情况,财政审计组为各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组及时提供预算支出总体情况,预算执行审计组同时将审计情况及时向财政审计组汇报。另外,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真实、全面地向政府反映,以利于政府整改;同时,对人大报告也要站在政府宏观立场上做到客观、全面、真实。[2]

4.建立健全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立法,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财政在运行中,经常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警情,如预算执行中的减收增支、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都会使财政运行出现偏差。管好财政资金,除要完善法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外,应重点立足于防范,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建立财政预警系统,是适应市场经济管理规律内在要求,加强和改善财政对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建立财政预警系统,就是运用分析方法对财政收支运行动态进行监测,在警情扩大或危机爆发前及时发出信号,报警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排除警情,化解风险;依据监测结果,对一定时期内财政运行动态走向进行分析作出判断,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而财政审计过程的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所提供的一系列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反馈信息也必然能在这一系统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财政审计工作的强化,对于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健全,对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1]参见陈纯一:《论财政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347页。

[2]参见赵宇、谭思红:《积极财政政策条件下财政风险问题研究》,《中国财政》,2003第10期。

第6篇

关键词:财政审计立法;法律防范;财政风险

abstract: the audit is a state audit surveillance's important content, has the pivotal status in national economy's order movement. but because the financial risk is the finance cannot provide the enough financial resource, the cause state apparatus's normal operation suffers the serious damage the possibility.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he audit and the financial risk's connotation and the extension understanding, mainly elaborated financial risk many causes and the audit and the financial risk intrinsic connections, and to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audit surveillance system, established the perfect financial risk early warning system, the guard melt finance risk and our country finance operation security, proposed the concrete legal measure highly effective.

key word: audit legislation; legal guard; financial risk

引言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促使国民经济有序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 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不仅为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而且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保证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财政审计与财政风险

财政审计的核心是预算执行审计。一般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即涉及本级财政预算收支的活动都是财政审计的范畴。包括预算收入审计、预算支出审计、财税部门内部控制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等。由于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 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 其初次分配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因此, 财政审计还应包括对税收征管的审计和对企业的延伸审计。这样理解财政审计的概念, 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其科学性, 而且从财政审计所确定的目标看, 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样的一个范畴下, 对财政税务部门和对政府其他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应

同时展开, 形成一个总体把握、分头运作、区分主次的格局, 所有审计成果都应在财政审计的结果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而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

力, 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从宏观方面来看, 财政风险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稳固、健康的经济基础受到侵害, 致使财政收入紧缩; 二是财政承受了超负荷的支出膨胀压力而难以为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赤字风险。如: 一些地方搞“假平衡, 真赤字”、银行贷款缴税、财政部门列收列支、结转财政支出等, 使部分财政支出不能真实反应。再如, 各级财政不同程

度存在大量“隐性赤字”。这是财政应支未支、应补未补形成的。第二, 呆帐、坏帐风险。第三, 债务风险。一方面是国债规模增长很快,债务负担日益沉重, 财政运行面临的风险度提高。另一方面是多头举债, 使财政背负许多不该承担的包袱, 甚至超越财政的承受力。[1]《担保法》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可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目前, 由于法律不健全等诸多原因, 使财政担保基本处于被动和无序状态, 游离于财政控制之外, 违规担保大量存在, 财政被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一旦被担保单位或企业无法按期还款, 债权人就会诉诸法律追究财政的责任, 严重威胁地方财政乃至中央财政资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对财政构成一种潜在风险。第四, 政府投资决策风险。由于政府的投资决策欠科学, 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时, 财政要承担较大风险。面对诸多财政风险诱因, 各级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工作的整体功能, 利用涉及面广, 周期短, 反应快的优势, 深入调查研究, 为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制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加强财政审计立法与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 法律要理顺财政审计体制, 使财政审计监督高效运作.

从审计机关角度看, 审计机关其实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其内部组织多层次结构之间及其工作人员与审计机关之间存在着诸多整体与局部、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有的审计机关或个人为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削弱了财政审计监督力度。

就我国目前审计监督系统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来看,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即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直接负责, 对本级人大常委会间接负责。而且, 各级审计机关的人事管理权归各级政府, 审计事业费由各级政府预算拨付。在这种体制下,审计结果必然要经过政府“过滤”, 出现上报政府的审计结果报告与向人大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两皮”现象。审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 审计结果必须具备的“完整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难以确保, 人大的审查、监督效果因此全面弱化。财政是政府的财政, 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是政府行为, 审计机关又受其委托, 受其领导, 这就使得财政审计工作难以真正有效运作。

2. 法律要完善财政审计体系

当前应集中力量解决财政审计体系方面存在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审计依据来看, 一方面, 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不是审计机关, 使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法律依据颁布时间较早且不严密,与目前的具体情况相脱节, 甚至出现审计依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 给一些部门和单位钻空子提供方便。从财政审计立法方面看, 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 从而使审查出的部分问题缺乏明确的是非标准和审计处理依据。应修正、更新、补充相关法律法规, 使之更加切合当前财政审计实际, 更加严密合理,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能依。

从审计方法来看, 要突破传统的审计思想的束缚。单纯的审计思想认为审计就是查账, 是财政财务管理职能的分离和延续, 一味站在查账的角度去搞财政审计, 不能从整体角度、宏观角度去发挥财政审计的监督职能,使得审计单位和经济环境信息难以及时交流, 不能对整个财政活动过程的实质内容进行延伸、综合和分析。从审计内容来看, 财政运作的主体是参与这一过程的财政、税务、国家金库以及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因此, 每个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履行预算管理职责, 完成预算收支任务的情况都是财政审计的对象。

从审计目标来看, 它规定着审计的方向,影响着审计的质量。而财政审计的目标, 一是充分发挥其在宏观经济中的间接调控作用,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二是以改进财税等部门的管理为目标, 通过审计, 促进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 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是严厉查处财经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 揭露和制止腐败现象, 促进各部门的廉政建设。在审计环节上, 要突出抓协调。一要协调处理好与财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的关系, 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二要搞好各专业审计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库审计及时为财政审计组提供国库资金情况, 财政审计组为各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组及时提供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预算执行审计组同时将审计情况及时向财政审计组汇报。另外,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真实、全面地向政府反映, 以利于政府整改; 同时, 对人大报告也要站在政府宏观立场上做到客观、全面、真实。[2]

3.法律要转换财政审计模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财税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财政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税收征管体制、财务核算及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审计的依据、重点、内容也自然随之而变, 因此必须找准差距, 更新观念, 转换模式, 才能适应新情况, 找准财政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向综合性、管理型财政审计发展。所谓管理型财政审计, 首先, 从宏观着眼, 要真正把财政审计工作定位在较高的起点上, 克服单纯注重微观审计, 缺乏宏观意识的倾向, 要透过微观审计成果, 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 为加强调控和管理服务。其次, 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各专业职能机构的联系, 使财政审计与其它专业审计有机结合, 并由财政财务收支、财政法规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拓展, 以逐步向有关的内部控制和资金效益方面延伸。同时, 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工作接触经济领域广、掌握情况真实可靠的优势, 注重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 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大量零散的审计情况进行宏观综合分析研究, 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各种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反映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和反复出现的问题, 并从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 从全局上、规律上查清原因, 提出对策建议, 出具有份量、有价值的审计报告和信息材料, 把事前审计调查,事中审计、事后评价有机地连成一体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这是提高财政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一环。为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依据。

4. 建立健全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立法,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财政在运行中, 经常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警情, 如预算执行中的减收增支、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 都会使财政运行出现偏差。管好财政资金, 除要完善法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外, 应重点立足于防范, 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建立财政预警系统, 是适应市场经济管理规律内在要求, 加强和改善财政对宏观经济调控作用,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建立财政预警系统, 就是运用分析方法对财政收支运行动态进行监测, 在警情扩大或危机爆发前及时发出信号, 报警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排除警情, 化解风险; 依据监测结果, 对一定时期内财政运行动态走向进行分析作出判断, 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而财政审计过程的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所提供的一系列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反馈信息也必然能在这一系统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因此, 财政审计工作的强化, 对于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健全,对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第7篇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为做好《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早启动,于2月19日专门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监局有关情况的汇报。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后,财政经济委员会即将条例草案印发至各设区市征求意见,及时召开由12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质量技监局的同志先后赴杭州、宁波、金华、慈溪、武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条例草案的调研和座谈。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3月1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计量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计量监督管理是规范计量活动,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规范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作为国内社会经济先发区域,市场经济较为发达,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普遍较高,对民生计量监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计量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国家节约能源法对能源计量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如何得到具体落实,校准市场服务机构如何得到进一步管理与规范,等等。这些情况和问题若得不到规范和解决,将会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制定出台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总体是可行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运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草案对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位缺少相关规定。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目前我省共有70余家计量检定机构,其中大多数机构在名义上已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其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并没有与行政部门实现彻底脱钩;在计量检定市场中,仍然存在行业垄断、部门保护现象。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计量检定机构应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中介组织,建立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机制,是今后改革的趋势。对于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化的规定,既要适当超前,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间,又要积极推进,逐步实现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要求。为此建议:对该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后,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二、关于计量校准机构的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计量校准机构的规范管理作了规定。对此,不少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认为,对校准机构的发展和规范作出规定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但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如,条例草案缺乏支持、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市场化发展方面的规定;对于省外部分计量校准机构在我省设置办事处、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开展校准服务,缺乏相应的规范内容;对计量校准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做出了规定,但对其次级计量标准的考核未作规定。因此,建议从两方面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一是鼓励、支持计量校准机构市场化发展,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二是从计量标准考核、校准业务监督检查和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上,加强对计量校准机构的监管。

三、关于通信计量监督。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对通信计量要求作出规定。一些地方、部门和人大代表提出,通信计费方式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而不是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来做,这样显然缺乏公信力。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对通信企业所使用计费设备、系统的检测工作,除公用电话计费器可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检定之外,都是由国家工信部指定其部属检测机构来完成的,其行为属于内部检测。对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要求加强并实施对语音通信、数据通信计费等计量行为的监管,对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等计量装置实施强制检定。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则存在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通信计费设备、系统不是一个独立的计量装置,对其开展检测关系到电信网络的安全、可靠和畅通,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通信计费设备性能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应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等在全社会越来越普及,通信计量涉及千家万户,是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从今后发展方向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介入对通信计量实施检测。为此建议:对该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后,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四、关于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一章对计量违法行为设立了处罚规定。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相关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如,集贸市场中存在电子秤通过设置密码来作弊的情况,按现规定处罚力度还是偏轻,难以制止这种行为。因此,建议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区别作出处罚规定。

五、关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少部门反映,条例草案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缺少相应的规定。鉴于计量工作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和共同实施才能做好,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内容。

第8篇

一、审计与审计监督

根据200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内容可以这样给审计定义: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它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于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独立性特征: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权威性特征: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驶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公正性特征: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正是由于这三个特征的存在,所以作为一种经济监督的审计监督是一种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审计监督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有关法规,由国家专门设立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加强经济管理,维护法制的监督检查活动。

二、经济监督系统与审计监督体系

(一)我国经济监督系统的内容

我国经济发展是在经济监督系统的监督下进行的,经济监督的多样性对社会各个领域的经济都进行监督的,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公认的经济监督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专设的部门所实行的监督,审计部门无任何经济管理职能,不参与被审计单位人及审计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动,具有超脱性;审计监督内容取决于授权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具有广泛性;审计监督代表国家实施监督,

被审计单位不得阻挠。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审计不但同其他专业经济监督部门一样负有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的责任,而且还要对各专业经济监督部门实行经济再监督,并为宏观调控提供审计信息,提出审计意见,供宏观决策参考。国家审计机构是一个纵向的行政系统,这个系统有相对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各种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们的审计依法照章,独立公正。所以说权威性,公正性和独立性是审计监督有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三个重要标志。

2、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指的是通过调节、指导、控制等方式,对客观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进行考核与评价,并采取措施施加一定的影响,使之按既定的目标进行,实现预期的效果。

3、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不是仅仅着眼于财政收支, 而是要关心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关心各种事业的正常进行和各项开支的节约;同时,也包括纠正各种违反国家财政计划和财政制度的现象,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件进行揭露、制止和必要的斗争。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组织管理国民经济的职能。社会主义财政深入到物质生产领域,特别是与全民所有制经济发生密切的联系。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盈利要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进行分配,并以大部分上缴财政;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积累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各种经济效果的高低都直接决定和影响财政收支的水平,财政必须关心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凡有财政分配活动,都要进行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实际上是政府对于自身行为的监督,是上级对下级带有一点行政强制性的监督,所以它有权威性但不独立, 也是依附性的。

4、税务监督

税务机关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额情况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遵守法纪,堵塞各种税收漏洞,纠正和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保证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税务监督虽是外部监督,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但独立性还是不能与审计监督相比。

5、工商行政监督

工商行政监督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所实行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监督所实施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生产经营实行监督。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进行,不得擅自变动。二是对市场监督。通过监督,保护合理竞争、消除竞争中可能出现的某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监督也同税务监督一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但缺乏独立性。

6、信贷监督

信贷监督是办理信贷业务的银行利用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发挥信贷的职能作用过程中对经济活动进行的监察与督导。通过运用存款、贷款、结算、利率等经济手段调节控制信贷的投量和投向,不但能够灵活有效地调节控制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方向和生产经营效率,而且能够灵活调节控制全社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结构,因此,信贷监督不仅能对个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而且对每一个地区、部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动都能起到监督作用。

信贷监督相对来说是外部监督,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往往缺少权威性,弄不好还会引起银企勾结,难免产生不规范行为。所以这种监督也往往很难保证公正和权威。

7、金融监督

金融监督是指一国金融管理机关对一切金融活动的监察督促。是为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而产生的一种行业监督形式。国家赋予金融监督部门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对各级各类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同时还查错防弊,监督各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维护金融业的稳定,达到促进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金融监督与信贷监督一样,虽不一定的独立性,但有时也难保公正性和权威性。

8、物价监督

物价监督是指国家物价部门根据经济政策和物价政策,规划和组织推进价格改革,监督和控制市场价格,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行为。物价监督的目的在于,使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关系符合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管理法规的要求,保障各方面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制裁违反价格政策和价格纪律的行为,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物价监督虽有公正性,但在权威性和独立性方面显然欠缺。

9、统计监督

统计监督是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国民经济和和发展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审计的任务也将不断扩大,服务、咨询、公证的任务也将不断增加,审计对推进廉政勤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审计监督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以成为国家运行体制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常规经济手段。中国审计监督体系分为三大块: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其实质是对授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经济监督。最初的国家审计是随着国家管理事务中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为了促使经济责任的严格履行而诞生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 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按照民主政治的原则,人民有权对国家事务和人民财产的管理进行监督。

2、民间审计

民间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民间审计组织是会计师事务所,民间审计人员即注册会计师,故民间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的行为。民间审计具有审计的委托性、有偿性和独立性等特征。

3、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提出审计报告、意见和建议。简而言之,国家审计针对社会治理中公共财政、社会福利的效率、效益、环境、节约四个环节,主要是解决老百姓的信息对称问题,民间审计解决公司治理中的股东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审计解决企业经理层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审计监督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实行审计监督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审计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我国的审计事业,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领域的弊端逐步暴露,迫切需要加强审计监督的情况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宪法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审计机关,在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任何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对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

(二)审计监督的宗旨是为发展经济服务

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发展经济服务,其服务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服务。审计机关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可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促使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二是为微观经济服务,即直接为被审计单位服务。任何审计,都必须从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始,审计的过程,也就是服务的过程。

(三)正确处理审计监督与服务关系,为宏观调控发展经济服务

第9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质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的政府审计是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等,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绩效审计已成为主要的审计类型。在有审计制度的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我国有经济责任审计。自1986年审计署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以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已有20余年的历史。经济责任审计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健全完善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政党经济监督 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审计活动按照审计主体可以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政府审计被认为是一种经济监督。政府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即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而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进行的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政府审计的性质都是经济监督,但在此基础上,经济责任审计有着特殊的性质,它是一种政党经济监督。

我国政府审计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是属于各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最高审计机关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在这种体制下,审计机关主要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直接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这时的政府审计是政府行政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经济活动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或者说是通过监督经济活动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来监督控制和支配这些活动和资金的经济权力和相应的经济责任。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政府审计的对象,从内容看仍然包括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但政府审计已经成为了执政党执政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执政系统之中领导干部的执政权力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在我国的执政系统中,各级领导干部因执政权力而产生相应的执政责任,其中很重要的是执政经济责任。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执政党制定关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政治决策,并将这些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和政府政策,进入国家行政系统,通过国家行政系统以行政、经济等手段,如政策、调控、管制等来贯彻执行,将执政党关于经济工作的政治决策转变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现实成果。在执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有组织监督、纪检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是一种党内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和考核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征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职责进行的审计 第一,所审计的职责是个人职责而非单位职责。在审计中,通常对于所居职位而导致的经济责任,会先由单位或法人来承担,然后再由单位或法人追究个人职责,即“先对事后对人”,因为个人在行使职权时代表的是所在的单位而非个人。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直接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给予审计评价,确定或解除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即所谓的“对人”。第二,所审计的职责是个人经济职责而非个人其他职责。一个单位的领导人在履行经济职责的同时,可能还会拥有其他职位,承担其他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并非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所有职责责任进行审计,而只是审计因履行经济职责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统一 政府审计一般分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前者关注真实性、合规性,后者关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经济活动真实合规是基本要求,追求效益则是更高层次的发展。政府凭借公共权力获取社会公众的部分私人财产作为财政资源,用于机构行政开支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形成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这些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应当真实和合规,政府承担的这种责任称为财务责任。同时,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经济资源是有限的,政府行使职权应当实现某种特定职能,达到相应的结果,政府承担的这种责任称为绩效责任。对这两种责任的审计分别称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在一般的审计活动中,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可以分别单独开展,也可以两者结合起来开展,并且这两者结合的程度和比例可以根据审计目标有所不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者个人经济职责所进行的审计。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受托承担的经济职责是基于所居职位的整体上的经济职责,包括财务责任和绩效责任。因而经济责任审计必然同时包含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统一。这样才能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责任履行评价,真正起到监督和考核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职能。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专业技术性的党内监督 经济领域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就经济领域而言,领导干部个人因居于领导职位而履行的经济职责,必然表现为各项经济活动,很多经济活动都可以具体化为各项财政财务收支,进一步通过财务账目体系和其他载体,加以记录和反映。因而,对党内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必然要借助审查记录财政财务收支的财务账目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记录,以获得基本的证据,进行责任履行评价。这种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依靠专业技术才可以更好完成,这也正是传统审计活动独有的专业能力优势。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专业性在党内监督形式上的运用,是党内监督形式的扩展,是党内监督结合专业技术更科学和客观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改进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把纪检机关的监督与其他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效果。

我国政府审计是属于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虽然党内监督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活动,政府审计本身也是具有强制性的经济监督,但政府审计不能对领导干部直接行使监督权,必须通过接受委托的方式才能进行相应的审计,同时审计结果要提交给委托人,由委托人依法运用审计结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三条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都是基于委托受托责任关系而产生的,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受托关系与通常所说的政府审计的委托受托关系并不相同。通常的政府审计是由法律授权而进行的,在法律的规范内直接进行,不必再接受委托,是一种隐性的委托受托关系。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在《审计法》中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但在执行中则需要经过相关权力部门的委托、履行规定的程序后进行,是一种显现的委托受托关系。通过在程序上确立委托受托关系,政府审计才能够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运用审计专业技术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扩展到党内监督,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完善,监督手段更有力,以政府审计的特有职能促进并加强党的干部管理,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关系分析

(一)一般政府审计的审计关系 根据审计理论,审计基于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产生,经济资源的所有者将经济资源委托给经营管理者,同时授权或委托第三方对经济资源受托者的责任履行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形成审计关系。审计关系就是指审计活动中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之间的关系,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同时也是经济资源的所有者。审计关系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还要结合不同的审计体制,其中主要是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我国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其审计关系如图1所示。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关系 经济责任审计同样是基于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是一种超出政府行政系统的特定的委托受托关系,其具体审计关系与一般审计关系在审计关系人、审计性质、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关系如图2所示。

一般政府审计关系中的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是人大和政府,被审计人是政府各部门,审计的是受托行政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不须接受特定的委托,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和政府工作重心,以及审计工作需要,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关系中的审计委托人是干部管理部门的党组织而非一般意义的资源财产所有者或投资人,被审计人是党政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审计的是受托执政经济责任,组织部门提出审计委托,审计机关将联席会议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报请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关系,突破了传统的审计关系人理论学说,促使人们对审计委托人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出新的诠释。

(三)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对政府审计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审计关系,在机构设置上增强了执政党领导的成分,在权力配置上通过执政党权力的权威性强化了审计监督权。对于政府审计来说,这种新型审计关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扩展和强化了政府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相对于财政、税务、金融等多种具有监督职能的机构,审计机构的监督最具全面性和专业性,是专职的经济监督机构。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要通过具体的监督客体才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扩展了审计监督的客体范围和层级,从行政系统扩展到执政系统,从对政府部门(含国有企业)的监督扩展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伴随监督范围的扩展,审计监督职能所达范围也随之扩展,其职能作用也可以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更多地发挥出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有效贯彻执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权、有效履责,同时为党政干部管理提供更加客观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向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审计评价和提交审计结果,反映经济运行真实情况和客观成果,为执政党进行经济决策服务,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还要通过监督权力的保障才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提升了监督权力的保障程度,从而加强了监督的力度。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党的执政系统,通过审计委托方式,以党的执政权力保障审计的监督权力,以党委、组织部门、联席会议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保障,使处于较低层次的行政系统的政府审计可以监督处于较高层次的执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并且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这样,审计监督才有力度和权威,才能有效,审计的监督职能得以强化。

二是提升了政府审计的社会影响力。多年来,政府审计在监督公共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方面,在揭露问题、严肃法纪方面,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在评价经济活动为政府提供建议咨询方面等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普遍开展,更加提高了政府审计的社会影响力。党的领导主张能否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依赖于作为领导干部的执行者的能力和素质。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层次越高的官员,掌握的资源分配权就越大,其行为和决策的影响也就越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普遍开展和级别的提高,使得权力约束更加广泛,权力制约的成果更加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威慑,无形中会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管理,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审计的影响力不仅仅停留在检查问题上,更重要的是有效防范问题。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对于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相结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审计的作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重要性越来越突显,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是增加了政府审计的组织价值。政府审计本身也是一个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组织机构,耗用一定的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从审计组织的角度来讲,依法受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拓宽了审计的领域,提高了审计的层级和权威性,丰富了审计的理念,增大了对社会的贡献,必然增加审计作为一个组织的价值。而审计组织价值的增加,可以为审计带来更多的社会认可,从而获得更多的公众支持、舆论支持以及财政预算支持。组织价值的增加也必然会带来审计人员的自我价值认同,激发对职业声誉的珍惜和敬业精神,做好审计工作,发挥审计作用,形成审计组织自身的良性发展循环。

审计是国家社会经济的“免疫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经常性,必然从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范围,以更权威性的力度和更客观的专业手段,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充分发挥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功能,更大程度地保障社会经济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审计研究》2011年第2期。

[2]崔孟修:《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审计文摘》2008年第3期。

第10篇

关键词:审计监督机制;面临问题;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引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审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我过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审计工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当前的审计监督工作在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必须对现有的审计监督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变化,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一、当前我国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审计工作覆盖的范围较窄

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中期就对地方的财政预算制度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到90年代,会计制度以及政府预算改革基本上已经完成,而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集中体现在: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还没有将所有政府的活动囊括在里面,现阶段政府的财政预算管理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一些政府的主管部委等,而一些政府性的经济活动还没有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之中,这就导致了政府对于一些国有企业投入的资金的去向以及使用状况难以通过审计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在对一些国有资本进行预算时很难形成系统的财务报告,致使审理工作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监督职能。

(二)审计监督力度不足

审计机关对于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具有审计监督的权力,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之中,其监督的权力难以完全落实在整个审计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审计监督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政府部门的资金收支还没有全部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之中,而财政预算以及决算也没有将各项财政资金的流向以及使用情况明确的反映在账目上,而审计部门在对政府的预算进行审计时,监督力度不足致使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三)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两大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的经济审计。目前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能力比较强,下拨的各项资金以及政府投资也比较多,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对于财政资金的支配权力也比较大,这就给审计部门的工作带来的巨大的挑战,但从当前我国各个地区的审计机关运转的情况来看,其经济责任审计都没有取得比较大的成果。

二、完善我国审计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分析

(一)建立起全方位的财政资金审计机制

针对当前我国审计工作覆盖的范围较窄的现状,在推进审计工作改革的进程中要建立起全方位的财政资金审计监督机制。首先,要进一步扩大审计工作的覆盖范围,将政府下属的全部法人都纳入到审计监督体系之中,针对不同的法人制定出不同的审计制度;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企业法人以及政府的一些特设机构的审计力度,政府的投资行为主要是通过政府下属的一些企业来完成,因此将政府的企业纳入到审计工作的范围之内,可以对政府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进一步发挥出审计工作应有的职能;最后,审计机关要对政府运行过程中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加强对机关法人以及事业法人的审计力度,更好地防范政府活动中存在的潜在的财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在完善我国监督审计机制的进程中,建立起公共的监督机制可以大大提升财政资金监督工作的水平。而公共监督机制建立的前提就是实现财政预算的公开化。因此,在完善我国审计监督的进程中要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的公开化,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参与到对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工作的监督中来,让人们能够清楚地知道政府的每一笔资金的流向以及使用情况。公开预算是在推动国家政府机构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审计部门在政府进行改革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审计监督职能,不断完善自身的审计方法与审计内容,加大对于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同时将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与社会大众共同形成审计监督的合力,使得政府各项公共活动的财政运转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

(三)推动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实行

当前我国针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采用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种审计制度还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领导干部在职期间还具有很大的权利,可以对审计工作进行干预,致使审计工作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而通过进一步推动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实行,不仅可以对一些有贪污国家财产腐败思想的官员进行有力的震慑,同时还可以引导社会群众广泛参与到对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中来,同时也可以避免检举群众因为揭露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而遭受到打击报复,因此,推动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地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机制。

结语

完善的审计监督机制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温美琴,徐卫华.论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完善――基于深圳政府绩效审计实践的思考[J].南京社会科学,2006(05):47-53.

第11篇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系 内控制度 必要性 方法

内控制度对于会计监督体系而言非常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基本监督工作不到位,财务会计的监督职能并没有严格落实,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一、目前内控制度薄弱环节的主要表现

(一)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到位,监督制度不健全

会计工作中,为了相互牵制,承担财务会计工作、稽查核实工作等工作人员需要独立开来,相互之间不得干涉。但是,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资金匮乏、制度缺失等等原因,单位内部并没有专业的财务部门,有些人员在承担经济事项的同时又进行财务处理工作,这实际上与会计工作的牵制制度相悖。许多单位对于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档案失真、丢失、缺损等等现象十分常见,这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核实工作十分不利。

(二)相关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单位的领导本身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公款报销,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超标等等不良现象频发。

(三)预算控制相对薄弱

近年来,政府财政改革不断深入,但是在实际的会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过程中,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能力依然比较薄弱,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部门对于资金控制缺乏一定的预见性,有的编报预算甚至不经过财务部门,这对于财务会计预算控制功能的发挥十分不利,导致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卡使用效率比较低、差费实销实报等等问题出现。

(四)监督机制及内部审计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机制是实现内部监督控制的重要方法,但是,现阶段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都不够健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于审计工作不够重视,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制度也不够完善,会计监督工作缺乏对审计单位的监督考评,这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体系内控制度的建立十分不利,内控制度难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内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随着新会计法的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也更加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就不需要建立了,尽管会计法完善了总体的会计监督制度,但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众多,各个部门及单位的工作状况都有着比较大的区别,会计法并没有对所有单位的财务工作做出详细规定,许多单位内部可能会存在一些隐形问题会影响到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保证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能够落实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保证财务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单位内部的财务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应该包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办法等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是财务会计工作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合理的内控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推进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定期进行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查工作对于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十分重要,通过及时推行会计资料审查,能够对单位内部财务人员起到一个很好的督促作用;通过财务资料审查,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有利于保护国家的财务安全;定期进行的财务会计资料审查,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十分有帮助。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定期审计财务会计资料,这对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十分有帮助。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建设,为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审计部门还可以将内部财务会计控制作为单独的审计项目,使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具体,通过连续性、有针对性的审计监督,减少会计控制工作的薄弱点,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的内控制度建设。内控制度监督过程中,审计部门应明确岗位责任制度,严禁出现相容岗位相互监督等等现象,保证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重大决定应通过集体审批的方法进行确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积极配合财政改革

近年来我国财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目的在于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改革措施。实际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渠道;对公务支出项目进行规范,尽可能减少“报销腐败”等不良现象出现,危害国家利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内部采购,做好采购预算,保证采购工作透明化,尽可能减少贪腐行为。

(四)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监督管理打好基础

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账目记录、总结、分析,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等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但是,现阶段,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凭证填制审核到财务会计档案的归档、销毁都有问题。因此单位相关人员必须重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工作贯穿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结合单位实际,将内部监督控制工作落实到财务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监督控制工作的职能。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就现阶段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内控薄弱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简单的归纳总结,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反腐倡廉;精兵简政

长期以来,一些事业单位在审计监督方面和财务方面管理不力。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内部在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很大程度上得不到重视,故而管理环节不明,管理力度不到位等因素时有发生,长此以往,将加大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从而影响国家的财政支出,也会给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事业单位的发展性质不同于企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发展主要以经济发展为主,盈利为发展的主要目的,而事业单位大多为国家机关单位(如水利行业),公益性比较显著,从而要求有较高的行政业绩,所以,要加大财务方面的管理。

本文对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行为管理提出一些建议,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如何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体制的方案。同时分析了事业单位中财务监督工作的影响因子,赋予权重,建立财务监督评价体系,该体系由财务管理、审计部门监督等模块构成并分别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进行明晰化管理。最终实现科学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行为,从而进一步减轻国家财务支出的压力,为反腐倡廉提供可靠的财务监督保证,达到单位廉洁发展新目标。

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和财务行为简况

1.事业单位审计监督现状

事业单位大多是国家机关单位,在经济行为活动中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制约,并听从于国家大政方针的安排。在某种意义上说,不少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实现程度并不高,甚至有些单位只流于一种摆设或形式,并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来。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多少存在审计监督不力的发展的软现象。不少事业单位审计监督环节是个盲点,从而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力度不佳。这样,容易导致不法人员趁机进行违法乱纪的经济腐败活动,从而给反腐倡廉工作加大了工作压力。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方面没能够实现健全的体制,机制问题很难解决;内部审计方面相对较为松散,监督机制出现外紧内松的发展现象,再者审计监督单位执行的权力较小,人员数量、专业素质不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自然出现审计不力,审计数据和审计结果虚化的表面工作行为。例如某一权力单位在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的时候,因为该审计单位能够执行的权力远远低于受审计监督单位的权力,结果审计出来的数据自然就虚假化,审计监督的实际范围放小了,所能监督管理的范围远远小于实际管理的范围,从而导致审计结果失真。

2.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现状

事业单位在财务行为中多呈现出财务管理松散,财务监督和财务发展机制相对较为松懈,甚至有些单位财务方面出现较为严重的漏账或死账无法查清的现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只能说在工作行为中是一种辅助的工作机制,部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几乎提不上议事日程,故而,财务管理这一块是比较盲目和滞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较为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单位往往借助国家的财政支持来弥补单位在日常开销中的财务亏损,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在长久的积累中会加大国家财政的压力,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例如某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因为财务管理不力,导致收入和支出相差一大截,这种公众性的财政亏损,只有借助于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补贴,就借助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补贴能够实现,就从这方面大做文章,每年都申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补贴,长此以往,将会加大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压力。另外,这种靠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的学校不思进取,甚至出现校内财务混乱,乱消费,大量浪费学校现有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同样也不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实现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和财务行为规范措施探微

1.建立健全国家审计监督机制,实现审计机构监督权力的加强

提倡节约,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构想,需要全中国人民共同努力,特别是事业单位,应该严以律己,节约简政,实现更加优化的事业单位机构,为中国梦的实现创设坚实的物质基础。加强国家财政政策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从根本上实现事业单位财政的监督与管理。审计监督机构担负着对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的重任,应该授予更大的监督权力,实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严格配合,实现更加精准的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监督。例如实现跨省区的审计监督管理和中央审计监督机构的全权管理等机制的实行与优化发展,全面展开省、县、乡等相关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和规范财务行为,严格公款吃喝等铺张浪费行为,严格事业单位人员的品牌消费和奢侈消费行为,净化事业单位的基本工作环境,从而为国家财政的节约作出应有的贡献。

2.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为重要手段,实现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提高

审计监督方面的全面加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到每个事业单位,实现全方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是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同时,严格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有利于实现净化事业单位的工作风气,节约国家财政,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优厚的先决条件。例如停止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的发放,紧缩事业单位除工资以外的公共消费开支,反对和严格事业单位人员婚丧喜事的开支等,从而达到进一步节约财政开支,为中国梦的建设提供更加可行的物质基础。从而把事业单位的腐败行为扼杀在开始萌生的摇篮里,达到杜绝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

3.严格单位人事聘用标准,实现财务行为规范,达到精兵简政的发展目标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现严格要求,达到精兵简政的目标,从而规范单位的财政行为,简化单位工作程序,减少事业单位人员数量,提高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素质。例如事业单位裁剪不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室人员尽量减少,减除事业单位的冗杂人员,达到精兵简政的发展目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更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合并相关事业部门,裁剪人员,达到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数量,提高人事的聘用要求,达到降低国家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业绩,实现薪酬绩效奖励制度,达到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工资收入。例如,合并事业单位部门,减少财政开支,提高单位人员正规的工资,净化单位财务环境,鼓励能人上岗,反对和遏止腐败行为发生。

综上所述,要实现审计监督方面的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就必须严格实现强有力的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全方位的审计监督管理机制,从而达到净化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达到加强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规范管理的发展目标。只有这样长期坚持不懈地实现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实现明天中国梦的伟大梦想,才能使共和国大地迎来了更加灿烂辉煌的美好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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