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9:10: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投标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鉴于:
(1)国网招标网(下称“本网站”)是由国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建设的主要为国网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招投标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本网站()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特色请详见《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或浏览本网站相关内容。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述的服务;
(2)公司(下称“乙方”)同意遵守《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的内容,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服务。
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网站的网上招标投标服务达成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会员类型的划分
1.1根据《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甲方将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VIP会员)两类。
1.2乙方同意作为会员,由甲方为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双方同意在遵守《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希望甲方通过本网站为其提供网上投标、信息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业务。根据招标资质预审条件,甲方不对乙方成为每个工程项目的合格投标人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本条第2.2款为准。
2.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将根据下表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服务内容VIP会员普通会员
提供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
提供工程项目统计信息√
提供电网工程动态信息√
提品数据库和产品参数录入√√
提供会员数据库维护更新√
提供企业信息展示√
注:表中打“√”的内容表示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其支付
3.1根据《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的约定,乙方应按会员制方式向甲方支付会员费。乙方的支付标准如下表所示:
支付方式VIP会员普通会员
一年支付一次9000元6000元
两年支付一次16200元10800元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的会员费为人民币整(¥.00)。
3.2当乙方根据《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的规定进行注册前10天或在其注册后3天内,应将本条第3.1款的会员费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在其注册后3天未将其应付的会员费支付给甲方(包括支付凭证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兑付),且在甲方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或在乙方正式投标前仍未将会员费支付给甲方的,则甲方有权暂停或冻结乙方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直至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第3.1款的会员费止。
3.3乙方应将其应当支付的会员费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的账户情况如下:
帐户名:国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帐号:6980123410001
行号:1043
3.4当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会员费后5天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其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会员费,则乙方应按其应付年会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如果乙方未遵守《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第十条的承诺,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提前终止服务合同、不向乙方退还其已支付的会员费外,乙方还应赔偿由引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合同的提前终止
5.1乙方应当遵守《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第十条的约定,如果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其已支付的会员费。
5.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会员费:
乙方在本网站上违反有关互联网法规的信息或行为的;
乙方严重损害本网站的名誉或恶意破坏本网站的;
乙方欠缴会员费的;
乙方的信息严重失实或严重失当,并给本网站造成损失的;
因乙方的行为失当而受到招标单位或其他会员的谴责;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具有甲方或招标单位版权的内容并用于商业用途的,甲方除取消其会员资格,还可要求其支付会员费2倍以上的违约金。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限
6.1除本协议提前终止外,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6.2本协议期满后,如果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标准的会员费的,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也相应予以延长。
第七条其他
7.1如果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任何一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在协商要求提出后30天内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国网招标网会员章程》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7.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
甲方:国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国际工程招投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刊登资格预审广告
*资格预审(土建工程项目一般都要进行资格预审)
*发行招标文件
*投标
*开标评标
*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填写的调查表
表1资格预审申请书
表2一般情况表
表3财务数据表
表4工作经验记录表
表5拟用于本工程的设备
表6拟派往本工程的人员表
表7现场组织计划
A.初步现场组织框图
B.初步现场组织框图文字详述
C.总部和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分包人
联营体资料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对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者所提交的资格预审书进行审查后,业主即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者发出招标邀请及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邀标书
*投标者需知
*投标表格及附件
*合同条款
a.合同的一般条款
b.合同的特殊条款
*合同协议书的格式
*工程的范围
*工程量清单
*工程进度表
*图纸
*投标及履约保函
2.1邀标书(范例)
邀标书
日期:(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
合同编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银行(ADB)收到一笔用于支付(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业主名称)现从亚行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
(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
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贷款号:__
合同号:__
2.2投标书
投标书
致:____(业主名称)
敬启者:
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标文件,包括图纸、合格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我签署方愿意以投标书和附录(附录号)中所规定的要求,以×××金额(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工作。
如对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天内开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工程。该日期从开工日算起并与本合同第7条所规定的工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出具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我方同意从“投标者须知”第24条所规定的标书截止日起的__天内遵守本投标。此标在该期限结束前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前,本投标书连同您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视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们理解您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19__年×月×日
(签字)
以__的资格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证人签字)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合同 管理
招标投标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并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是指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者分别提出其条件,由招标者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由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构成。 招标行为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中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招标行为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者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者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单位或个人投标。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任何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投标,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投标者必须向招标者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平、公正。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同管理配合招投标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我们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以此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总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对管理好建筑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水电工程;招投标;合同;工程造价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在十四五期间将加大清洁能源建设力度。目前已建设了大量的水利水电工程,耗费了大量的工程建设资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水电投资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工程造价手段对建设成本进行控制。从大量的项目经验中总结得出,从招投标和合同阶段开展工程造价控制手段是最有效的。
1.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特点及重要性分析
1.1工程量清单的特点
一是简明性。水电工程中招投标阶段需要明确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人员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税费等各项成本,这样施工单位即可根据工程量清单明确投标价格,因此工程量清单具有简明性特点。二是统一性。水电工程中招投标阶段施工单位投标人员可以根据招标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及水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各项施工成本准确计算,这样所有投标人将按照统一工程量清单,统一口径计算出各项费用,而不会在计算工程造价成本结果时出现较大差异,因此工程量清单具有统一性特点[1]。
1.2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重点
一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制定。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具有直接关系,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项目划分合理准确,则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比较详尽准确,这样投标人员即可准确计算出水电工程的造价成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与否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二是工程合同签订。合同阶段中水电工程合同签订是工程投资控制的重点,水电工程建设投资与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等因素具有直接关系,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这些要素进行约定,并让这些方面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双方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合同能继续履行。这样工程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建设单位的工程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1.3招投标及合同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主导成立了多家地区性水电投资公司,各自负责区域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每年水电投资公司需要为各项水电工程支付大量建设资金。水电投资公司必须重视投资控制才能使国有资金不受损失,做好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充分竞争选择优质的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相关责任,风险划分,制定合理的合同变更机制,对建设投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2.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策略
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和合同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存在制度流程、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制度流程方面招投标及合同阶段存在资格审查不严谨、评标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的质量;人员素质方面招投标及合同阶段存在专业水平不足、职业素养不高等问题,导致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内容不合理,影响了工程造价控制的准确性[2]。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策略。
2.1招投标阶段
一是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人员必须先对工程造价标准以及其他工程资料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明确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和难度。然后建设单位招标人员再根据施工现场环境以及气候自然条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确保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实际施工计划相符,这样才能减少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可能性。最后招标工作人员再结合项目划分情况确定项目计量目标,确保施工单位投标过程中都能够给出公平合理的报价,同时招标人员还需要对特殊施工要求进行仔细说明,让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要求的理解更加透彻,这样才能提高工程造价控制力度[3]。由于水电工程大多含有大量地下工程,影响施工图设计的因素众多。这导致工程实施方案与招标设计方案会存在较大差异。做好招阶段设计工作,特别是地质勘察工作,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将对工程造价控制有重大意义。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招标要求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投标,但是建设单位必须对投标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施工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在资质、技术、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均具备建设相应水电工程的能力,否则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其他因素导致施工组织困难,工程施工成本升高。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在承接水电工程项目之后能够在工期约定时间之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三是制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格。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单位出具的投标价格高低决定了建设单位需要支付的工程成本,如果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抬高中标价格,则可以从中牟取最大利益,这样建设单位需要对水电工程支付更高的工程造价成本。因此建设单位招标人员必须根据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且根据市场价格水平计算合理的预算价格,最后建设单位将此价格进行调整制定更加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格。这样可以防止施工单位围标、串标,从而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效果。四是完善水电工程评标体系。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多为专家对投标的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标,从而尽可能得到比较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标结果,但是目前水电工程的评标时间比较短,即使由专家进行评标也会出现工作不细致的问题。因此,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必须对评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首先必须保证邀请到的专家具备极高的专业水平,并且保障专家拥有充足的时间对工程项目进行了解,然后再让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方案进行仔细分析和评价,最后才能使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得到提高。五是提高招标人员的工作素养。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自己指派公司招标人员完成对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招标单位进行合作完成招标工作。但是无论建设单位选择哪种招标方式,都必须确保招标人员具备专业的职业素养,否则无法保证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对内部招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招标人员的水电工程知识。如果建设单位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则必须对其机构招标人员进行考察,确保其专业水平满足要求。
2.2合同阶段
一是提高合同文本的规范性。水电工程合同阶段建设单位确保合同文本足够规范,否则无法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建设单位可以对以往的水电工程合同进行总结,根据其中的内容设计一套完善的示范合同文本,然后在新的水电工程合同签订时即可直接按照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对合同条款是否公平进行评价,这样才能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严密性符合要求,从而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二是明确单价的包含范围。水电工程合同签订人员必须对合同清单中各项单价的范围进行界定,防止在施工之后某一方对单价范围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这样才能通过合同签订保障双方的利益。施工单位中标之后可以与建设单位对单价包含范围详细商讨,如果施工单位对某些单价范围存在疑问,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可以修改成双方没有异议的包含范围,反之建设单位也可以对不明确的包含范围进行修改或标注,这样才能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三是建立规范的价格变动机制。水电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对材料、施工等成本的变动机制进行完善,降低施工单位履约风险,否则市场波动较大时材料和施工成本急剧升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无法得到保障,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成本也会急剧升高。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在合同内容中明确,如果材料和施工成本的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某个区间之内,则施工单位不能对合同进行修改,但是当市场价格波动超出该区间范围时双方应该根据最新市场价格对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这样才能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四是加强合同内容审查。水电工程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保证合同具备时效性、实用性、规范性、公平性,合同文字描述必须清晰明了,内容范围界定不能出现有歧义或不清楚的情况,否则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聘请一些合同管理、法律专业人员完成合同内容的修改工作,这样可以保证合同内容清晰准确、双方责任划分明确公平,防止合同文本表达不清晰导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经济和责任纠纷。五是加强合同后期管理。水电工程合同中需要规定验收标准、质量标准、完工日期、工程结算等内容,防范水电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之后双方存在索赔纠纷。如果建设单位验收水电工程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则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进行返修确保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果水电工程完工日期超出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则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建设单位验收顺利且完工日期符合要求,则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结算方式支出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费用。六是提高合同签订人员的专业水平。水电工程合同签订需要注意诸多内容,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签订人员不够专业,极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时效性、实用性、规范性、公平性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双方存在多方面的纠纷。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事先对各自合同签订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让合同签订人员了解合同签订中的常见问题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如果双方合同签订日期比较紧张,可以直接聘请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签订一系列工作。
3.结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问题合同管理对策 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书是施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国外工程领域非常重视合同的执行,而现阶段,我国工程实践应用中,很多项目因为对于招标阶段的不规范操作和执行力度不强的关系,使得合同管理成为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一项比较薄弱的一环。合同管理效率低下,成为我们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者应深思的一个问题,在影响合同管理效率的最关键因素往往出现在招标阶段,且很多都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例如:人员操作不规范),因此,本文围绕招标阶段工作,提出具体的针对招标工作的一些对策,从而确保提升和加强建筑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效率。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问题
1、项目法人对招投标掌握力度不够影响建筑工程合同文件质量
由于很多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主观项目的人员素质不高,对于建筑工程当前不断推出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以及合同管理知识了解和掌握不够, 难以有效的胜任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从而极大的影响着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的管理工作。项目法人作为建筑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和起到主导作用的关键因素。如果在建筑工程中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进行有效的落实,项目法人致使招投标工作不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的质量,致使合同条款出现不准确、不合理、不全面的现象,从而极大制约和影响工程项目全周期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于,建筑项目具有的“公益性”背景,一般而言,这些项目均会使用中央资金或地方财政进行资金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由于很多地方财政进行自筹资金, 当地政府组织成立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进行建设管理,只能实行事业法人责任制。通常这些项目法人原则上都是由原管理单位担任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因此,新成立的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机构,在实践中很难做到责、权、利的明确,因此,很大程度上,难以有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管。
2、招标文件的编制很多由招标机构承担, 而承包合同管理则由监理单位承担,会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由于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很多监理工程师并未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因此对于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熟悉,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很快的进入监理角色,很多针对工程合同的细则要通过一边学习一边实施监理。其次,由于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这些招标机构通常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这些招标机构中的很多人员未必具有具体的建筑工程实践经验,因此会造成对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而一旦出现工程合同不精确和缺陷,就会给监理工程师施行合同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合同作为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如果合同不完善,执行过程就会造成随意性大的影响,也会给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较大的隐患。由于前期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编制的不完善导致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的招标文件合同已经大相径庭,严重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从而严重的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3、由于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较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从而影响评标效率。
当前由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综合评分的这种评标方法,由于该方法只看重于经济标得分,而对于技术标只进行合格性的审查,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主体机制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很多涉及到项目的各方主体对于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一定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因此,加剧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成本,很多针对项目信用约束和惩罚机制缺失和不完善,施行综合评分法在过程中使得很多企业过于注重经济表的制作而忽视技术标的质量,从而加剧竞争和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从而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本人通过实践中发现,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中,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择后的中标单位往往不是报价合理、实力较强的一些施工企业,反而经常是一些实力不强并且报价较高的施工企业。这是当前建筑工程中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的问题,由于中标单位的高报价和非专业性往往导致项目后期随意进行合同变更的时间常有发生,从而加大了招标单位的项目成本,从而给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带来最直接的影响。
二、完善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提升合同管理效率的对策
1、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推行代建制, 解决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掌控不力的问题。
推行代建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及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且建立建设市场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从而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规范和科学的管理。
代建制最大的优点就是,一,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并且能够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职权,从而非常有利于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有效地控制其施行中的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二,能够避免和克服人为的影响因素,杜绝非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和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等现象的发生;三,在政府主导的监督机构下,有效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之间的互相约束监督机制,从而根本上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将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接合管理
让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进行结合, 使得监理工程师可以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由于,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由于两者的信息不对称,就会造成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 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因此,项目法人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从而确保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能够有一个整体的控制,大大降低了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造成合同执行中风险的发生概率。
3、施行更加优选的招投标评标方法
不同的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有不同的评标方法。招投标的核心规则就是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因为合适的评标方法事关整个招投标结果,好的评标方法在评标中是“择优”,相反,不合理的评标方法往往是“择差”。对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招投标来说,从它的行业特质来说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是比较适宜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不考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但是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就上述方法就不是最合适的,因为它只看经济标得分,而对于技术标得分只是作为合格性审查而已。总之对于施工特别复杂、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该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量化后, 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对于招投标工作中,能够选择出专业和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就会给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带来便利,也会大大的降低和减轻给业主和监理工作带来的压力。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会相对较为轻松,从而为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以及工期进度控制都会打下好的基础。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不断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行为和制度和体系进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正在逐渐走向规范化。但是,基于对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处于改革和深入发展过程中,因此,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不断进行探索和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gral part two, is in the relevant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under supervision, the construction unit by invited many, according to legal procedures, the justice and equality standards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selecting good construction unit.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market established market is not standard, and the tender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 in the negligence of the problem, we should take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of rapid and st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respectively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project bidding scope and significance, and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tract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当今建筑市场中必备的条件,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开放式的合同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就是为了承、发包双方实行承诺保护双方利益的表现。
1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1 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是国际通用的工程建设预期的管理方式,是完全以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与结构做基础而进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它是在政府的管理部门的监督下, 由发包方制定建筑工程包括工程价格、质量、时间限制为主要的准则, 邀请众多施工单位参与进来,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实行公平、公正、开放性的竞争,而最终选择最具有优势特征的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
1.2 合同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指的是在承发包双方,以合理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而明确制定的双方所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质量、费用管理的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指导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中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处理施工中的纠纷,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了施工合同顺利实施。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之间的存在问题
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因为它符合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已经逐渐被人们认识接受。它对当今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有着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等作用。虽然这几年我国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招投标工程作出了一系列的规范和防治措施,相对于之前较为健全,但是我国很多的相关管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的单位管理还是不够严格完善,对承包的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监督不到位。甚至有的没有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竟然也可以中标。这种违反常规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私下的协议、幕后交易的事情随处可见,可见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2.1 评标的方法没有结合实际情况
所谓的综合评标法就是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结合总体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但是这种评标的方法并不太符合实际情况的评标方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和规范;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还比较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2.2 合同内容不够充实,投招标的结果没能真正体现在合同上
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意识淡薄,管理的措施太过疏松。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有些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招标文件的管理审核不够仔细严格,导致其中的很多条款并不完善,这样会为之后的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造成很大的麻烦。
2.3 管理机构的机制不够完善
管理机构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没有注意落实实际行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下,为了能顺利的承包建筑工程的任务,私下的协议、幕后交易不断的出现。一些承包商还被迫签订了一些不平等的条约,使管理机构的一部分人员在中间利用职位谋取了利益。
2 .4 缺乏合同意识
缺乏合同意识, 法律观念淡薄。许多承发包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极度缺乏,缺少依法管理合同的观念以及全局利益的观念,并且对于政府的管理工作不积极地配合,往往造成了工作的拖延。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许多承发包的监管和管理意识淡薄,政府的监管部门的各方面措施也相对的落后,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去及时有效的进行解决,导致之后给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大麻烦,没有保障好承发包的切身利益。
3 针对出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建议
3.1.完善评标方法
在评标的时候要结合实际采用合适的评标方法来评标。一定要在评标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对承发包负责。顺应时代的进步,逐渐改进和探索更符合大众的招投标方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使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两者相结合。使承发包在赚钱利润的同时更好的完成了工程的质量和提前工期的完成时间。
上诉人A银行顺达分行因与被上诉人邓某、刘某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向二审提起上诉。
原审查明,2010年2月2日,A银行顺达分行在公告中称:我单位拟处置以法院裁定收取的位于顺达市胜利西路路南的房产一处,共计两层,面积约800平方米。该房产无产权登记手续和报建审批手续,占用的土地为划拨地。后邓某、刘某与张某合伙,以张某的名义报名,参与A银行顺达分行的资产处置,并于2010年4月9日向A银行顺达分行交纳了18万元投标保证金。参与者均与A银行顺达分行签订了《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承诺与声明》及《参加谈判确认书》。《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内容显示,谈判背景:由于该资产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地,不具备处置条件,需完善土地手续,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为尽快落实项目处置条件,A银行拟选取合作人,A银行完善相关手续,使资产达到处置条件。资产达到处置条件后,A银行将按竞争性谈判价格以协议方式将资产处置给合作人。谈判内容:意向合作人已对该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实地勘查,对该项目情况完全了解。合作意向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为拟合作人后,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18万元,如出现以下事项,拟合作人自愿将履约保证金18万元作为赔偿支付给A银行:(1)在A银行上级行批复前退出的;(2)在上级行批准后退出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同时,若因以上两项事项给A银行带来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拟合作人将另行赔偿,A银行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合作人继续办理。谈判内容:标的物达到处置条件后,A银行将协议处置给合作人,对处置价格进行竞争性谈判,此价格为提出土地性质变更、房产登记过户、土地过户等事宜所有税费支出后的A银行净受益价格。合作人的确定:竞争性谈判中报价最高者,A银行将其作为拟合作人,报上级行审批。如上级行同意该方案,则拟合作人在递交书面申请后正式成为合作人;如上级行不予批准,则本次谈判结果以及上述各条款自动失效,A银行在上级行驳回方案后三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010年4月14日,A银行顺达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出具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内容显示:集中采购办公室会同公司事业部、办公室、风险部和监察部于4月13日完成了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合作意向人事宜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报价最高者为张某,报价为242万元。几日后A银行顺达分行以本次资产处置上级行未同意为由口头通知张某谈判结果作废,并退还张某缴纳的18万元投标保证金。
一审法院裁决银行败诉,原告邓某、刘某与被告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达分行签订的《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有效;被告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达分行依法将原告邓某、刘某确认为处置房产的合作人。二审法院裁决,一是维持一审判决书第一项的内容,即原告邓某、刘某与被告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达分行签订的《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有效;二是变更一审法院判决书第二项的内容为:被告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达分行依法将原告邓某、刘某确认为处置房产的拟合作人。
争议的焦点问题
原告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
银行认为,一审原告邓某、刘某不具备主体资格。银行一方在原审中则坚持认为邓某、刘某不具备主体资格,二审中仍然坚持主张邓某、刘某对A银行顺达分行无诉讼权利。A银行顺达分行在处置资产过程中有与张某签约过一些必要文书,该文书不显示有本案邓某、刘某的意思表示。说明张某与邓某、刘某非合伙关系,邓某、刘某对A银行顺达分行无诉讼权利。
原告认为,其有相应诉讼权利。公民之间自愿合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不属必要共同诉讼,张某退伙不影响其他合伙人在本案中相关权利。
原审认为,邓某、刘某与张某出具的协议书能够证明三人系合伙关系,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邓某、刘某对合伙人张某的经营活动自愿承担义务、享有权利,在张某退出合伙时,约定了由邓某、刘某全权履行相关义务和行使相关权利,邓某、刘某向A银行顺达分行主张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并无不当,故A银行顺达分行的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依照A银行顺达分行的条件,参与竞争性谈判,与A银行顺达分行签订了《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等文书。根据《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第四条合作人的确定约定内容,竞争性谈判中报价最高者,A银行将其作为拟合作人,报上级行审批。张某为当场报价最高者,A银行顺达分行应依约将其作为拟合作人。关于邓某、刘某对A银行顺达分行有无诉讼权利的问题。因邓某、刘某在原审中提交的与张某出具的协议书证明三人系合伙关系,张某退出合伙时,约定了由邓某、刘某全权履行相关义务和行使相关权利,邓某、刘某向A银行顺达分行主张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并无不当。故A银行顺达分行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竞争性谈判合同的成立条件
竞争性谈判合同是附条件生效合同,是否未经批准不成立。银行抗辩称,竞争性谈判合同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因上级行未批准,该合同不具备效力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在二审中认为,张某和A银行顺达分行签署的文书已表明合作是附条件的,只有在条件成立时,处置拍卖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2010年4月13日的拍卖因不符合所约定的条件,A银行顺达分行及时反馈给张某并按约定退回了张某缴纳的保证金。在A银行顺达分行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处置拍卖时,张某或其公司参加,因竞买未成功,退回了相应的保证金。由此说明2010年4月13日第一次处置拍卖无效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双方的约定,张某是认可并接受的。
原告抗辩,从A银行顺达分行于2010年2月2日在报纸刊登招标公告,到同年4月13日双方签订的《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充分说明A银行顺达分行发出的是明确订立买卖合同要约,邓某、刘某的合伙人张某以最高报价242万元中标,根据《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第四条合作人的确定约定,依约邓某、刘某成为A银行顺达分行处置资产的合作人,该谈判现场说明对A银行顺达分行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约定,其性质为附条件履行合同,并非A银行顺达分行所称的附条件成就合同。另外,A银行顺达分行退回交纳的保证金是该行的单方行为,其不能证明附条件履行合同成立,更不能免除A银行顺达分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另邓某、刘某及张某从没有参加A银行顺达分行所称的第二次、第三次处置拍卖,张某受其他法人单位指派,参加第二次、第三次拍卖是公司职务行为,其行为不影响邓某、刘某主张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当然推定张某个人或邓某、刘某认可或接受第一次拍卖无效。
原审认为,邓某、刘某依照A银行顺达分行的条件,参与竞争性谈判,并与A银行顺达分行签订了《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等文书,《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约定了双方享有的权利及应当遵循的义务,具有了协议的性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协议。邓某、刘某系竞争性谈判中报价最高者,A银行顺达分行应当依据该协议将邓某、刘某确定为拟合作人。A银行顺达分行口头向邓某、刘某答复称上级行未同意,依据不足。
二审法院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它分别分析了邓某、刘某的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确认双方房产拟合作竞争性谈判协议有效,二是将邓某、刘某确认为A银行顺达分行处置房产的合作人。对第一个诉讼请求中双方签订的《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双方均无异议。对第二个诉讼请求中邓某、刘某要求的确认为合作人的问题,经查,双方签订的《A银行顺达分行抵债资产项目确定拟合作人竞争性谈判现场说明》第四条中明确约定,竞争性谈判中报价最高者,A银行将其作为拟合作人,报上级行审批。本案中,张某作为拟合作人后,A银行顺达分行依约应继续进行的程序为:报上级行进行审批,其上级行同意,张某在递交书面申请后正式成为合作人。原审认定A银行顺达分行将邓某、刘某确认为处置房产的合作人不当,应予纠正为拟合作人。至于拟合作人确定后,A银行顺达分行是否依约定履行了上报审批义务,A银行顺达分行与邓某、刘某双方仍存在较大争议,应由双方另行处理,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对于A银行顺达分行主张的本次交易标的已依法处置完毕的问题,因本案中邓某、刘某的诉讼请求为确认其合作人的身份,故A银行顺达分行该主张与本案无关。
几点启示
从本案审理过程来看,银行对抵债资产的招投标处理的管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对于欠缺法定手续的抵债资产的处置应在有关公告中明晰银行和参与合作单位的权利义务。尤其是银行内部在抵债资产处置管理上有着严格的授权审批机制,因此银行内有关协议文本和相关文书应该清晰地表明有关当事人在各个环节中为何角色,有何权利义务。本案中银行的对方当事人应为“拟合作人”而不是“合作人”,这对于本案的诉讼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在招投标的内部管理上,应严格防范操作风险,防止基层行未经上级行授权而擅自完成抵债资产的处置。银行基层机构越权处置抵债资产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源于抵债资产处置的内部管理失控,另一方面也源于基层机构有寻租的利益冲动。银行内部必须加强抵债资产的授权控制,并应强化越权或者滥用权利的问责机制。从本案银行内部招投标操作管理来看,基层行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方面可能存在某些不足,或者上级行在审批有关申报上未能及时明确地回复,以致本案所涉及的抵债资产发生此次诉讼,并可能由此给银行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采购;合同管理
招投标采购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做好招投标采购工作影响着企业合同项目的发展效果。但是在实际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就要求相关管理人员使用科学并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的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项目管理中招投标采购与合同管理能够正常的运行。
一、使用计划管理手段控制招投标计划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并且各种行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增大,从项目建设方面来看,其涉及到类型较为广泛,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实施复杂的招投标采购准备,整个过程也涉及了多个项目种类,包括设备物资、石油工程、建设工程、机修加工、安全环保、信息工程等等。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招投标管理是合理且有计划的,并且保证合同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如期完成各个阶段的工程。
在项目招标计划的过程中,招标计划编制管控是最为重要的环节。首先,尽量不存在缺项,以此保证招标项目是完整的。招标采购的目的就是保证项目完成在规定的时间,招标采购的服务对象就是项目的现场,所以招标计划中的内容要全面,避免存在缺项,导致招标工作出现损失;另外,使招标计划时间能够合理,并且还要具备充足的时间。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具有多个工作环节,并且工作复杂且繁琐。在进行设计招标计划时间的时候,要使每个工作环节都具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如果出现问题或者突发状况,能够应急。[1]
二、重视招标质量监控
重视招标质量监控影响着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招标质量监控的过程中,要使用优秀的单位,从而促进合同招标管理。重视招标质量控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其一,招标方式的确定;其二,完善招标方投标资质要求。
招标方式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有多种方式,比如公开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及邀请招标采购。可以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利于供应商之间的选择,从而提高采购的效率及质量,以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完善招标方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方通过进一步的完善投标资质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其不能够过高的设定投标资质,因为会使项目资源供应具有一定的风险,并且还会使采购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但是如果将其设置过低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投标局面出现混乱,使招标制质量得不到控制。因此,在设置投标资质以前,要全面掌握并了解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问题,以此完善投标资质要求,使采购物质质量的到保证,并且控制采购资金。
三、使用合同招标管理手段
在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是保证投标和招标双方利益的法律保障,所以合同招标管理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合同招标管理能够规范项目各方的行为,维护各方的权益,降低项目风险。
首先,创建完善的实施合同体系。保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并且控制项目中的事件能够合法的进行,那么就要创建完善的实施合同体系。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了较多的事物并且及其复杂,不仅要根据不同的要求和时间进行协调制度的安排,还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创建工作程序,使项目合同能够正常实施。之后还要创建完善的合同文档系统,保证合同能够有序执行。如果一方失约,那么就能够保证自身的切实利益。项目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合条约,提高自身能力,了解合同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之后,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以此全面了解合同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在目前经济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项目还要及时的调整管理措施,通过合同保障各方的切实利益,完善合同管理系统,以此促进项目的发展。
另外,增合同实施整个过程中的控制,能够保障合同中的内容真切的实施,在此过程中加强双方的交流沟通,将合同中的安排落实到位,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管理,使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最后,管理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或者争议,就要使用合理的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还要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管理纠纷,面对索赔。其索赔是双向的,导致索赔也有多种原因,因为风险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要有效的规避及识别风险,从而降低风险,控制资金损失,使利益能够最大化。[2]
四、结束语
招投标采购和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整体发展,并且促进项目各方面依法履行合同,也是保障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优秀的供货商在项目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选择优秀的供货商能够使项目顺利的实施并运行,从而提高项目的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问题;对策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many years of working experience in this article has carried on the analysis to the various problems that may arise in the signed contract, and expound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订立合同不规范。有很多施工合同存在着“三不”现象,即合同条款不完整、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主体不清楚。如对工程质量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调整范围没有明确的说明,以至在工程决算时双方互相扯皮。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工程评估缺乏科学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评标办法一般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有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因为在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和操作上还存在问题,所以最后演变为最低价中标,结果由于中标价明显低于施工企业的成本价,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制造纠纷以弥补损失,或者由于无法承担施工带来的亏损以牺牲履约保证金为代价放弃继续施工,给工程质量和进度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使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各地的评分标准差异非常大,几乎是五花八门,其中有些是被经验验证过能有效地确定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而有些评分标准则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有些评分标准就是在玩数字游戏,计算过程极其复杂,但得分最高的却不是有竞争力的报价,不能真正体现出招标人的意图。
3、无证施工,不签或后签施工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此法律明确规定“签定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还应参考国家或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也应如此。但在工程施工中无证施工,不签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能够有效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矛盾和不确定性,就必须要签订一份周密的、完备的、含义清晰的合同,保证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得到平衡。
4、合同条款形同虚设,有的工程垫资数额占总造价的百分之几,有的甚至全额垫资。如此的垫资必然会产生三方面的影响:一是施工单位垫资必须贷款,为了抵消垫付资金的利息,垫资方可能会输工减料,以减少成本,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二是产生债务链,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欠材料方的材料款,欠工人的工资。材料供应方拿不到材料款,会以次充好,把次材料送到现场,影响施工质量,工人拿不到工资会消极怠工,无形又加大了施工成本;三是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发包方以垫资为发包条件,建筑市场趋于封闭,为不正当竟争提供了条件。
二、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
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全面的环境调查
工程环境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根源。承包商必须收集、整理、保存一切可能对实施方案、工期和费用有影响的工程环境资料。这不仅是工程预算和报价的需要, 而且是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合同控制与索赔的需要。工程环境包括工程项目所在国、所在地以及工程的具体环境。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法律、经济、业主的身份与资信、自然条件、参加投标的竞争对手情况、过去同类工程的资料及其他。
3、强化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业务培训
体现合同履行的自律化合同主体双方的素质不高,是合同纠纷存在的基础性、大众化问题。对他们的培训涉及专业很多,说到业务培训,很多人会大讲索赔技巧的提高,如何利用工程变更等等。想法虽好,却不很切合实际,笔者认为夯实业务基础,扎扎实实把合同的本质属性搞懂,学会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才是当务之急,也能在一个较短时期显现成效。从招投标的角度来讲,招投标监管部门或者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利用日常工作之便,结合各类招标文件编制中合同条款的起草,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对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双方开展定期培训。只有学会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才能在履约中自觉按照自律的规则执行。
4、 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1)加快法制建设步伐,确保监管有法可依。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跟踪调查。还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及目前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操作性更强的新法规和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确保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2)加大力度推动招标制度的落实,不断规范发包行为,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自觉按有关法规行事,依法签定和后行施工合同,杜绝“长官工程”、“人情工程”,搞好执法监督。
5、建立严格的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上。施工合同备案是指构成合同文件全部资料,对合同文件中违背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应当向当事人指出修正后再行备案,对实施备案的合同文件,拟作出相应的备案标记,以便分清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总之,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的管理办法还有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也在不断的探索,实践新的管理方法,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下,国内的招投标活动会越来越规范,真正能达到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具有较强可执行力的施工合同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张玉萍.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从资格预审开始[J]. 中国市场. 2009(13)
关键词:全程案例教学;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职业院校工程类专业都已开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课程囊括三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建筑法规(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总的来说,本课程所涉及到的内容均以文字性的表述为主,因此课程内容的讲授势必会稍有枯燥。这就要求课程必须改革,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推荐标准要求: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一部分院校纷纷探索出各种各样的适合本课程的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等,其中主要以案例教学法在本课程中运用最多,效果最好。
2. 案例教学方法及其优点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案例本质上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中应能对本领域的知识融会贯通。案例教学法起源于上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通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上世纪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
通常情况下案例教学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假设或实际出现的案例情景来进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出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案例教学法非常适合于专业人员的一些技能训练,而这些案例还可使学生在个人对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高承担风险的能力。为使案例教学更有效,学习环境必须能为学生提供案例准备及讨论案例分析结果的机会,必须安排学生面对面地讨论或通过电子通讯设施进行沟通。然后学生分析案例、进行沟通并坚持自己的立场,当然,学生的参与度对案例分析的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能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传统的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而且其内容在实践中可能不实用,相比之下会显得非常乏味无趣。但案例教学没人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使得枯燥乏味变得生动活泼。第二,能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教学方法,能让学生解决实际出现的一些问题,它体现的是能让学生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具备这样或那样的能力。第三,课堂气氛得到改善。学生对文字性内容的学习表现得比较枯燥,课堂上容易睡觉,但是如果将课堂上引入一系列的案例,让学生来分析、讨论这些案例,学生的兴趣立刻就会被调动起来,课堂气氛变得活跃,教学效果也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3. 全程案例教学法的提出与实施
如上所述,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点,但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说,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对案例的介绍相对比较孤立,缺乏必要的连贯性,学生很难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系统性的把握。
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所涉及到的内容又是从整个工程项目策划开始到工程竣工为止全寿命周期的知识,这就要求学生能对整个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知识进行把握。因此我们的做法是将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开展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事件设计成一系列案例,在课堂上以某一实际工程项目的工作过程为主线、以相对应的案例为载体实施教学。根据实际案例,学生也可以深入理解实际工程在任何一个阶段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采用这种基于同一项目的“全程案例教学法”使整个课程的案例教学具有一致性与连贯性,使学生条理化、系统化的深入理解必须的理论知识和切实增强必备的实践技能。
为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培养学生对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从而有效地提高本课程教学质量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组老师深入校企合作的多个实训基地调研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际工作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和工作过程,优化教学内容,编制适合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学习的课件,这些都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内容,收集、整理和优选案例,优化了每章节、每次课的案例教学课件。并且在招标、投标、开标等实训任务环节设计角色扮演、分组讨论等其他多样化的辅助教学方法,当然本部分的内容也基于同一项目其他环节的同一案例情景。
通过调研与总结,最后提炼出一个实际工程仿真项目,即对一个实际工程进行改装深化,将实际发生过的或有可能发生的事件编撰成一系列的案例来组织教学:本工程为广州市金穗国际城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乐乐路166号。项目分为三期工程:一期工程为沿街4栋19层商品房工程,二期工程为6栋30层商品房工程,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三期工程为一栋写字楼(钢结构)、一座三星级大酒店和一座大型医院。目前参建的施工单位有广州从城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新八建集团公司、广州金晟建筑有限公司,虚拟的事件涉及单位有:海天建设集团三公司、仁和公司、广州三建、广厦广州六建等公司,涉及到咨询服务类的公司有江南监理有限公司、广鸿招标有限公司、方圆勘察有限公司、天宏设计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商有新东方建材有限公司、广强幕墙安装公司、中山绿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华强水泥厂等(注:以上公司名称均采用化名的方式)。
通过设计,共编撰出建筑法共5个案例、招投标法共4个案例、招投标过程共6个案例、投标技巧共2个案例、联合体投标共3个案例、综合评标共3个案例、咨询服务及收费共3个案例、合同法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共3个案例、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共5个案例、合同履行的原则共2个案例、合同履行抗辩权共3个案例、合同的保全共2个案例、建筑工程合同共5个案例、合同其他案例共6个(其它合同的解除、标的物提存、担保、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类型各1个案例)、工程索赔共4个案例,还有招标文件编制案例、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案例、投标文件编制案例、工程索赔报告编制案例累计60个基于以上同一项目的案例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具体案例详情请查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网站。
4. 结束语
“基于同一项目的全程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对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创新。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程序编排教学内容和顺序,使教学内容和过程贴切工程项目工作实际;按选定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编撰案例,与课堂教学内容顺序一致,二者相辅相成。根据课堂教学内容设置同一项目的60个案例,每个案例均提出相应的若干问题,案例连贯性好,课堂上以此案例为载体,师生互动,经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此课程改革的下一个目标是对课程考核方式也加以改革,改变以往以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等知识型的考核方案,向案例分析题为主的能力型考核方案发展,这样更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文娴. 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中华建设.2013年05期.
[2] 李艳梅等. 基于工作过程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改革初探[J].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合同管理 对策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董永全、李建志:浅谈招投标工程的合同管理[J].山东水利,2000(10).
关键词:招投标法;合同法;立法目的;工程建设;启示
Abstract: in the modern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ttention.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of thefounda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contract management "Bidding Law" and "contract law" on the construction, combined with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the purpose of legislation of two legal implications for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discussed.
Keywords: Bidding Law; contract law; legislative purpose;construction; enlighten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引言
在市场条件下,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合同确立,这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确立不同。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1],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逐渐受到工程参与各方的重视。在现代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包括工程合同总体策划、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分析、合同实施管理、索赔和争执管理,其中招投标管理是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基础,所以《招投标法》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是贯穿始终的,《招投标法》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对工程建设的启示是值得探讨和深入研究的。
2、招投标法
总则中第一条写到:“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这就是《招投标法》的5项基本目的。
2.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这些行为存在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贯穿整个招投标过程。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实际上对这些行为的规范,可以使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合法、合理,使整个招投标过程顺利进行,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2.2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总则第三条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了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不排除有单位或组织出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等目的对不属于以上三种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但考虑到招标所需的成本和时间,可以肯定地是进行招标的项目大部分属于以上三个类型。《招投标法》的作用之一是保证这些项目的质量以及关系到国家命脉的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从而引申出《招投标法》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目的。因此,总则在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而在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得到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合理以及施工成本得到基本控制,这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以及关系到国家命脉的资金合理分配、使用的先决条件。
2.3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建设工程合同顺利签订,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可以激励双方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例如第二章第十八条写道:“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规定赋予了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的了解权和审查权,即使招标人全面掌握潜在投标人情况,进而选择能够胜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成为可能,此条即是基于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制定。
同样是此条规定,亦写到“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此内容赋予每一个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公平参与竞标的权利,是基于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制定的。
2.4提高经济效益
招投标活动是招标人在法律的限定下寻找项目的实施者或合作者,是投标人在法律限定下通过竞争取得项目参与权的过程。而建设工程项目的运作是存在于市场中的,因此,招投标活动应使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得到保证和提高。
《招投标法》基于此项目的,在多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首先总则第六条指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此项规定限制了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方面的干预,使各项资源能够合理分配,建筑市场也能够因此充分活跃起来,从而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一般认为,投标人如果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成功,将会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很多不确定性,造成成本风险。此规定即可避免项目成本方面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2.5保证项目质量
招投标是招投标人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具体需求和具体实施而进行的一系列的博弈行为。无论是招标人出于社会责任考虑,还是投标人出于自身声誉的考虑,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都是双方非常关切的问题,也是《招投标法》应该保证的。
《招投标法》的这一基本目的贯穿法律全文,比较突出的几个地方是: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实施单位的资质等级决定它所能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等级。对联合体资质等级确定的限制即是考虑到联合体的短板效应对项目质量的影响。
第四章三十七条提及“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即为评标过程中技术因素能够被充分考虑,为项目质量提供保证。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影响很大,考虑到招标人和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的相对有限性,只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许可,并对再次分包进行了禁止。
3、合同法
《合同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立法目的》指出:“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3.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是使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理。
对于建设工程而言,所谓明确,即是使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条件和内容清晰,尽量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为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而随意行使权利和互相推卸义务或不完全承担义务。比如,在材料甲供的情况,为了防止业主为节约成本而不充分履行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材料这一义务,工程合同中应对业主的这一义务的内容和条件进行明确清晰的规定。所谓合理,即是本着公平的原则,使业主和承包商权责利划分合理,确保任何一方都不会行使本不应属于他的权利,不会履行本不该属于他的义务,也不会承担本不应属于他的责任。
3.2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市场行为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对合同产生了需求,特别是在现代国家法制确立以后。市场行为是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合同能够规范市场行为,因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从而引申出合同法的这一立法目的。工程建设是市场行为的一种,工程建设合同应该起到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作用。在市场行为的诸多准则中,诚信无疑是较为重要的,是工程建设合同所必须体现的。从已有的资料和经验来看,工程建设中,当事人双方出现不诚信的行为的可能性不可谓不大。
3.3平衡市场的效益和风险,注重风险的分配
市场行为以效益为目的,伴随以风险。工程建设作为市场行为的一种,也存在着风险,而且它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工程的效益和风险不是绝对对立的,存在互相转化的可能,它们之间的平衡对工程参与各方是一种良性的刺激,使各方由消极回避向积极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高效的管理机制转变,从而促进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创新提高。风险和效益平衡通过风险的明确合理的分配得以实现,而风险的明确合理的分配则通过工程合同实现,在合同策划、招投标、合同谈判和签订的过程中都应充分考虑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