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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合同

时间:2022-08-15 1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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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合同

第1篇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 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 甲方收取;

2. 乙方收取;

3. 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 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 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

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名称

QQ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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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转包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 亩、鱼池 亩、 山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 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 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 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 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乙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章) 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最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阅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min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

第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自有经营使用权的责任田转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一致,并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本村的稻田(具体丘块面积以最新土地确权证书核定面积为准,具体承包面积见附后《稻田承包明细表》),以统一承包经营的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芡实、水稻等农业经营生产使用。

二、甲方保证承租给乙方的土地标准是现行的连片土地、无插花田、通机耕路,有水源灌溉、无权属争议等符合基本良田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三、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从阳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除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否则不得变更该承租期限。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每年每亩土地的承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一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乙方于每年阳历   月  日前支付。(具体到户金额按各户田地测算的面积由甲方经手分配到各承包责任户家中)

2、总承包面积为     亩。在甲方安排、监督下,以乙方安排人员实际测量总承包面积为准。

3、乙方自阳历    年   月   日前付清押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种植芡实的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种植水稻的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五、地上物的处置

 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所建设的地上各种设施和种植的各种农作物。

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及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任何借口要求上调土地承包金及押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原有灌溉用的水塘、水库、水渠等水电设施及进入田间的道路无条件保留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保证水、电、路的畅通,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该承包土地有关的矛盾纠纷。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转包该责任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争取有关项目和补贴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及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原有按责任田种植面积落实的粮食直补等政策性惠农资金仍归甲方领取,其他的各项补贴和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乙方可以根据生产使用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拆除田埂、建造堤坝。待承包租赁结束前,乙方把堤坝拆除,恢复田埂,并把农田恢复原貌、保障适合水稻种植。

4、乙方启动农田基耕道建设,建设资金由乙方垫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争取农业改造项目资金,所争取的资金归乙方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的机构撤并或人动,都不得因此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该合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土地流转中心备案签署意见并盖章。

2、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土地上的种植物及相关设施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就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按土地面积相应地减少土地承包费及押金。

3、如甲方擅自重复转包该地块或采取了断电、断水、断路等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双方需在本合同到期6个月前签订后续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为违约。违约方需按乙方实际在该土地总投资额和该合同总承包金额的之和的30%计算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租金及押金。如乙方逾期30日支付租金及押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份一份。

备注: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

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情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 元。合计 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详见收条(附件4)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一、风险存在的可能性

风险是指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它有可能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也有可能带来超过预期的收益。任何决策都会有风险,都有可能发生经济损失,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越大,说明风险就越大。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稳步推进,流转速度越来越快,流转规模逐年扩大,流转大户不断增多,流转作用更加明显,但是流转风险也逐步显现。由于农民与流转业主依法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期限一般比较长,有5年、10年、20年不等。在履行流转合同期限内,流转合同所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在加大,比如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行情有可能发生大幅度波动,国家产业政策有可能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发生旱灾、洪灾、冰雹、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土地流转业主出现连续经营亏损不能持续经营等等问题,都将对土地流转业主造成巨大的冲击,流转合同有可能不能得到及时履行,流转风险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风险是必然的,流转风险最终发不发生,关键在于流转双方有没有抗风险能力,如果流转双方抗风险能力强,对流转风险应对处置得当,虽然有风险但最终也有可能不会发生。

二、流转风险的类型

(一)自然灾害风险。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旱灾、洪灾、冰雹、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流转业主的资产和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损失,或者重大亏损,以致于难以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流转合同,这可能会给流转双方带来损失,这种损失还有可能是致命性的,一但发生就很难恢复。

(二)产业政策调整变动风险。在流转合期间内,发生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遭遇经济衰退、通货膨胀等等原因,对流转业主的资产和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损失,或者重大亏损,以致于难以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流转合同,既定的流转合同收益得不到保障而带来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在流转期限内,流转业主由于经营项目选择不当,经营亏损,流动资金不足,或者经营管理不善等经营原因,导致流转业主无法持续经营而带来的风险。

(四)违约风险。在流转合同期限内,由于流转双方或者一方,不能履约流转合同义务而带来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在流转合同期限内,由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带来的流转风险。

三、防范风险的应对策略

土地流转风险作用于流转双方,但对每一方的影响程度有很大的区别。防范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应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方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土地流转的业主资质考察、经营项目的选择、流转租金价格和合同期限的确定、流转合同的签订、合同鉴证备案登记和跟踪管理等各流转环节上,都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实施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把流转风险降到最低或者可以接受的程度。

(二)建立流转市场准人机制。加强对流转业主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效益、风险、以及农业经营能力等进行考察和审查,对不具备流转资质的单位,不准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而规避和防范流转风险。

(三)建立流转价格的形成机制。建立流转价格的形成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及时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参考价格,促进土地流转交易公平公正,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交易行为,克服和杜绝土地流转交易价格过高或过低的不公平流转现象发生,减少或避免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四)依法建立流转关系。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建立流转关系,依法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都应签订全省统一规范的书面格式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经流转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字认可。

(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股份合作、基地带动、租赁经营、转让经营等土地流转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引导农民将承包地成片流转给企业、大户集中经营,连片开发,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形成共享收益、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增强流转活力。

(六)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倡和支持土地流出方向受让方提取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专户储蓄,共同管理,探索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则如数退还风险保证金本息,一次性流转土地规模较大的,可以实行流转行为担保,切实保障流转双方权益。加强对业主的生产经营指导和跟踪管理,帮助解决流转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流转风险。

(七)建立扶持机制。建立金融信贷扶持机制,开辟土地流转融资渠道,逐步解决土地流转业主融资难问题,为应对流转风险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奖励机制,加大对土地流转大户的资金奖励,支持流转业主做大做优做强;建立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参保范围和参保面,为应对风险提供保险支持。通过多渠道多手段建立扶持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7篇

1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1.1 基层群众认识上比较落后 农村地区的经济还比较落后,自给自足的农业文化对当地的影响依旧非常深,农村人民一般都有浓厚的“乡土情结”,而且诸多的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了解,将农业生产所获得收入来支撑家庭生活的农户,将土地看做是自己的身家性命,不愿意进行流转;而有的农民对于这方面的土地政策表示担忧,害怕丧失承包权,所以不想将土地流转出去。

1.2 土地流转中程序不够规范 目前土地流转的方式大多是通过私下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很少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这样缺乏对受让方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也给今后有可能会发生的权益冲突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程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诸多的土地流转活动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二是部分土地流转书面合同的内容、条款不规范,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三是存在强行征地方式推行土地流转的现象。

1.3 土地流转服务管理机构建设不健全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效率、规模以及效益。一是农村地区在实现土地流转上的服务机构的缺失。二是对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

2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利用的建议

2.1 加强正确的宣传引导 对于土地流转,有些农村地区的干部群众对其还不具有深厚的认识,各个地方的政府应该通过广电等媒介,来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强化土地流转方面在政策以及服务信息上的宣传。利用政策方面的宣传、指引以及服务,让农民可以在土地流转里面体验到“你发财,我发展”,进而使得双赢的局面得以有效的形成,而且在示范效应的基础上,能够让越来越多的农户加入到土地流转之中来,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进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构建起土地流转的热潮。基层政府要借助于村集体的力量,有利于发挥其组织、协调和及时解决农户之间矛盾与摩擦的作用,有利于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和规模。

2.2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转入者、发包方之间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并非是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要得到发包方首肯。农村土地流转时,必须要严格遵循下述程序行事:(1)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在同一时段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中必须要详细注明下述内容,即流转方式、面积、地块、地类、土地流转之后的主要用途等。(2)发包方对申请书中所提及到土地流转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制规定,土地流转之后不会严重影响到周边人们的生产生活,土地流转之后的使用途径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相一致,若得到认可,便可即时签字同意。若还有其他意见,就要即时知会申请者,将自身不认可的缘由表述出来。(3)土地流转双方正式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4)把双方签订的合同直接上交给村委会,对此进行全面审查;在这之中,需要审查的内容有:合同订立程序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制规定、合同内容是不是与有关法则相符合、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事项是不是和申请内容相一致等。审查之后还要签字,表述自身意见,若不认可,必须要将缘由表述出来。(5)双方签订的合同即时上交给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字审核的同时还要做好记录。

2.3 明确服务职能,完善服务体系 加快土地流转,需要有健全的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增强土地流转中间组织服务功能。若要将村级组织的服务作用、沟通协调作用、行政推动作用等最大限度发挥,进而促使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那么,必须要重视土地流转对接等相关工作,集合所有村组干部,搜集并对外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联的信息,进而提高流转速度,有效解决流转信息不畅,空间过小问题。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职能,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确保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健康有序。

农村土地流转正在发生着变化,农民的市场意识和商品意识增强了,按市场规律流转土地使用权。政府则需要逐步完善服务体系,助推农业经济的更快发展。首先,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专门从事和办理土地流转和中介服务工作。其次,建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完善构建科学合理化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最后,构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户之间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协议,为其提供免费的土地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土地流转合同、鉴证服务等,扮演好“土地红娘”的角色。

第8篇

今年以来,西岔镇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序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实现互利共赢的总思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镇政府对土地流转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挂牌成立了西岔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安排专人负责土地流转事宜。各村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至少确定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在全镇范围内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摸排,对已流转土地和有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登记面积、四址等信息,填写《有意向土地流转摸底情况登记册》,做到一户一表,一村一册。

在建立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库的同时,利用广播、宣传单、信息员深入农户家中等多种形式,以绿佳等龙头企业为实例广泛宣传土地流(来源:文秘站 )转的相关政策,向村民摆事实,算细账,做对比。同时,针对摸排中发现以前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土地流转不规范无合同或合同手续不规范,土地流转范围窄,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农民受益少的问题,积极利用流转平台进行规范:对已流转手续不全的,及时予以补齐,对无合同,合同不清,有失公平的,进行说服引导,平衡双方利益,补签或签订新合同。对新流转的,以高原夏菜为主导产业,以双力、绿佳等企业为龙头,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采取“合作社+农户”、“经营大户+农户”、“企业+农户”等模式进行土地流转。

以陈家井村绿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今年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61户,流转面积203亩。在流转前,单靠传统作物的种植,农民亩均年收入仅为300元左右,公司利用流转土地统一进行高原夏菜种植,采取统一供种、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销售的“四统一”模式进行经营,特色蔬菜远销国内外市场,发挥集约优势,实现规模效益。通过土地流转,公司今年计划增加蔬菜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实现销售收入增加600万元,带动农户3000余户。签订了流转合同的农户,除了可以获得每年每亩500的租金之外,还可以接受培训成为公司农业工人,再获得一份劳动收入。按照这一模式,流转农户的年亩均收入至少可以由原来300元提高到800元,还带动了村民共同富裕,实现了公司,流转户,村民三方互利共赢。

截止目前,西岔镇共建成县级土地流转示范点1处,乡镇级土地流转示范点1处,实现土地流转6521亩,其中农户零散流转3285亩,100亩以上规模流转3236亩。土地流转中涌现出了广兰、万和、绿佳等一批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徐学郡、杨会成、焦志宗等承包大户,为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加快土地流转实现互利共赢

第9篇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原有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及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的优惠政策,以前一些弃耕和不要地的农民重新要地耕种,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更加频发。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和方式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因而河北省土地流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占68.1%,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占31.9%。从土地权属变化关系看,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

1 农户自行转包。主要指农户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含附着物)转包给其他农户、单位或个人,其特点是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包方向转包方交付一定转包金或承担双方协商的义务。

2 自愿互换。主要指农户根据生产的需要,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进行调换,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原承包土地经营权,互换后,双方要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3 返租倒包。即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由单位或个人合伙连片承包农户转租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建设规模化的生产基地,使土地由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转化为集约化经营。

4 委托代耕。即委托第三方代为耕种自己的承包地,但权利、义务并没有相应转移,只是以不同方式付给对方一定的租金或其他报酬或安排别的劳动力暂时代为耕种。

5 入股合作。入股是指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将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专业合作社。

6 承包权转让。就是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同发包方重新确立并履行有关承包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 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市民化、乡村社区化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也认识不足,观念落后,致使土地流转运作显得比较困难和被动。

2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流转仍居主流,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不规范的状态,容易引发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

3 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农地使用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流转,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土地的依附性强,农民惜地心理较为严重。目前,全省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许多土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由于土地收益及自己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人倾向于土地的短期流转,所以,他们也不肯对土地做较大的投入。

4 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但是有些地方却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随意改变农户与土地的承包关系;有些地方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期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行为势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5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各方面的有效服务。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土地的流转。调研发现,河北省一些地区,因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发育不健全,中介组织匮乏,致使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由于尚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引发毁约、竞相压低租金等诸多纠纷。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依据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重点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标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应以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2 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这也是农业发展的出路和方向。但是要进一步搞好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对农村中业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并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其步入健康合法的市场交易轨道。

3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参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严禁侵犯承包农民权益事件的发生。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参加流转,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农村土地的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以规范和保障流转关系,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第10篇

一、创新思路,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合作社登记服务工作

该局通过多次对全县涉农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走访,发现随着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加快,全县特别是涉农企业较多的*、*、*等乡镇,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工作比较活跃,但都主要依托了各种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来完成。针对这一情况,该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提交了实施“一业一社”规划和“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社制宜”的土地流转建议,创新思路,积极尝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一)设立农村工商服务点。协助各乡镇经管站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派驻工商人员现场指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针对土地流转合同较为复杂,产生的矛盾纠纷较多的现象,由各工商所指定*至*名干部,定期上门解答疑难问题、调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局已成功调解土地流转合同纠纷*起。

(二)发放“土地流转服务手册”和“红盾联系卡”。将工商服务项目、与土地流转相关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编入《土地流转服务手册》,与“红盾联系卡”一起发放,架起了工商部门与农民群众之间合作沟通的桥梁。

(三)建立联系制度。在全县重点农户、种养植大户中建立基地联系点*个,确定干部服务涉农企业*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帮助有目标、服务有重点、考核有标准,实现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二、拓宽思路,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登记注册

在土地流转合作社注册中,该局一方面严格遵守法律界定,一方面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开展登记工作。

(一)严格遵守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流转要坚持“自愿、合法、有偿、有序”的法律原则;流转出的土地农业用途不变,坚持农地农用;使用权的转让、租赁等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长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流转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备案。

(二)规范登记注册机制。在名称登记上,将名称定为“*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经营性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模式设立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经营范围除了从事合作社社员的土地流转项目外,还核定了土地流转信息、代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等具有中介性质的范围,为想流转土地的农民和需要租赁土地的企业牵线搭桥。

(三)搞好典型示范带动。首先着手对土地流转比较活跃的*镇的*庄等地的土地流转进行了合作社试点登记,发放了土地流转合作社执照。*县*土地流转合作社成立后,先后与*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共流转土地*亩,企业建立了土豆、小香葱、生姜等特色种植基地。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全县系统工作现场会予以推广。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农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登记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该局先后到相关乡镇进行沟通联系,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农业部门也主动派人一起调研,一起研究制定合同文本,互相配合支持,促进了土地流转合作社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大力扶持,促进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为让新生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发挥应有的作用,该局综合运用商标战略、合同帮扶、红盾护农等手段,使昔日农民的“巴掌田”生金吐银,促进了全县土地流转业务蓬勃发展。

(一)品牌带动提档次。重点指导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特色规模农产品的商标注册,积极培植“农”字号地方特色品牌。目前,全县有*项农产品通过了绿色认证,注册了“武状元”、“琼浆果”葡萄和“喜万年”、“惠群”、“杰地”等涉农商标。

(二)合同帮扶防风险。组织执法人员进村入户,既“上山头”,又“下田头”,指导广大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订单合同,对一些“霸王条款”及时作出修正,抓好合同履行环节,力促订单合同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三)扶持融资增活力。积极与金融部门联系,做好农业生产工具等动产抵押工作,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专业合作社,盘活农民资产,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

(四)重点帮扶助发展。对成立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我们确立了重点联系制度,定期上门走访,了解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问题,促其规范发展。目前,共收集整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条,指导农民变更合作社登记注册事项*次。

四、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显成效

(一)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规范有序流转。通过土地专业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从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土地荒置现象的发生,让广大农民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入股有分红。

第11篇

1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是林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林地承包合同都能作为林地使用权登记的依据。林地承包合同分为家庭林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方式林地承包合同2种,家庭林地承包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是林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依据;其他方式林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是否能够作为林地使用权登记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而定,例如:某集体将一块荒山承包给甲用于植树造林,双方约定,甲只能在该承包地上栽植核桃等经济林,而不能栽植杨树等用材林,也不能将承包地转包、转让给别人,如有违约合同解除。该承包合同就不能作为林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依据,因为该合同中双方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承包方完成林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依法享有自主经营和自由流转的权利,但该合同限定了承包方的自主经营和自由流转权利,合同内容与《物权法》规定相互矛盾,所以不能作为林权登记的依据。

2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林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人,客体是使用林地的权利,对象为林地。林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是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同基础,登记是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公示形式,只有完成登记才能实现物权变更,否则,双方只是合同关系即债权关系,不发生物权变动。债权是相对权,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内容有当事人双方约定,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债权不具备流转的法律基础;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设立、变更、种类、内容等只能有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自由约定,物权具备流转的法律基础[2]。《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林地使用权登记

林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是登记的第一步,初始登记应当给初次获得该林地使用权的人。林地家庭承包的农户,自林地家庭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林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人,在承包期内农户把林地使用权转包、出租、转让给别人的,需进行变更登记,承包到期或林地灭失时需进行注销登记。集体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运作的方式将林地承包给单位或个人的,由承包方进行林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把林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进行变更登记。初始登记权人没有进行初始登记,将其林地使用权通过流转合同进行流转的,受流转人直接申请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不予登记[3]。

4完善林权登记制度

在这期间国家先后又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同时土地流转也活跃起来,林权登记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林权登记需求。如:《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没有对林权种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国家林业局统一格式的《林权证》上明确将林权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林权登记中的“林地使用权”与《物权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相同却叫法不同,这既不利于实现法律规定的完整性,又容易与债权性质的林地使用权相混淆;林木使用权实质上为林木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不应与林木所有权并列作为林权登记的一项权利内容。同时,现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也没有对地役权和林权租赁等做出规定。因此,完善林权登记制度已是当前林权登记的迫切需要[4]。总之,林地使用权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应当符合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林地使用权登记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在登记过程中既要仔细甄别合同内容,又要符合登记程序,保证整个登记过程合法准确。

作者:岳慧杰 李凯 高佳 单位:河南省鲁山县林业局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01

一、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义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手段,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依法自愿促进土地承包权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决定,目前的土地承包合同长期保持不变,为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奠定了基础。依法有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有助于提高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保证农民的良好的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分配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的规模管理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缓解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困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被遗弃和广泛。要保证农民有权依法承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入,赋予农民更多,更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扩大,加快,流通对象和利益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似乎出现了新的土地纠纷,违反了农民的强制流动,违反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利用和流转。因此,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健康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1.有偿、平等协商、自愿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确保承包农民完全自愿,不得违反农民的意愿,不得以强制恢复合同土地的行政手段,流转时限,数量,补偿方式农民由农民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或阻碍土地承包合同权利的分配。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均不得改变,也不得损害人力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受让人必须具备农业管理的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根据家庭契约承包的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包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租赁,交换,转让或转让;通过招标,合同,公共咨询等方式合同农村土地,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或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分配,抵押或其他方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权分包合同,租赁是指承包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将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承包商不得变更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缔约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是指农业经济发展承包商之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合营企业结合起来,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归还给前合同户。

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商自愿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还应交换原有交易所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承包土地的转让是指承包商有稳定的非农业职工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客户同意,可将全部或部分土地管理合同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通过与农民和客户建立新的合同关系,原承包商与缔约方的合同关系终止。

承包商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协商一致方式与受让人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四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人,乡镇(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备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社区

1.流转意愿不强。表现为“恋土”思想严重,部分农民不同程度地存在“脱贫即满,温饱即安”观念,“恋土”思想严重,有土地做为生活保障,不想离开土地出去创业。

2.缺乏就业技能。农民长期在土地上工作,缺乏城镇就业技能,即使你想离开土地,开始营业,由于缺乏就业技能,不能稳定就业,不敢轻率地走出海边乡村。

3.就业空间有限。偏远山区的县级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足,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流程不规范。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土地流转市场并没有真正形成,流出,缺乏足够信息和监管制度之间的流入,阻碍了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目前的土地流转基本上更自发流通,多为口头协议,有关各方不履行必要的手续,缺乏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造成双方损害双方的利益造成抢劫,混乱等土地纠纷等土地纠纷,直接影响农村和谐发展。

5.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确。第一是农民承包土地没有签订合同或没有收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管理权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全面;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文件信息不完整或不成立。

五、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1.做好宣传,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干部能够充分认识到,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提高效率和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分配土地资源的效率。利率方式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2.建立土地转让服务网络平台。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通,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转让定价评估,合同签订制度,纠纷处理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服务机构。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通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转移的前提是依法自愿付款。还应根据实际发展的主要家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在土地流D,示范和维护群体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及时调解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及时解决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