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8 15:22: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机构调研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基本情况。我市民营医院是从上世纪____年代初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初创时期以“简、便、廉”为特色吸引病人,运行有其独有的特色和优势。一是经营理念先进,适应市场能力强。民营医院所走的是市场化操作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不与公立医院有正面的比拼,市场需要什么,大众需要什么,就供给什么;二是宣传力度较大,注重塑造品牌,舍得花钱,经费投入比公立医院大;三是服务意识强,以患者为中心。灵活的管理机制和强烈的市场意识使民营医院在服务上明显优于传统的公立医院,这也是民营医院能够赢得患者信赖和满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势。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住院难的就医问题。
1.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全市现有民营医疗机构246家,其中医院7家,门诊部12家,诊所177家,医务室50家。
2.涵盖诊疗科目:涵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
3.医护人员总数:有医护人员1199人,其中医师678人,占全市医师人数的39.77%,护士521人,占全市护士人数的31.44%。
4.拥有床位数:共有床位300张,占全市床位总数的11.11%。
5.年门诊量和住院情况:年门诊量17.09万人次,年住院量3100人次(不含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二)优势特色。目前,我市具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院有三亚安宁医院、三亚东南眼科医院、三亚口腔医院等。它们在满足患者特殊的医疗需求的同时,自身取得较好的发展,也补充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投入不足,对活跃医疗市场、方便群众就医、遏制非法行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专科特色较为明显。专科设备相对先进,种类齐全,极大丰富诊疗手段,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如东南眼科医院。
2.服务彰显人性化特色。民营医疗机构普遍注重人性化的服务,注重服务细节,想病人之所想,能通过优良的服务吸引患者,多数患者或家属认为民营医院的服务比公立医院好。
3.运行机制灵活。人、财、物的决定权在投资者手中,可以有效地配置医院内部资源。在管理体制上,机构简化,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管理成本较小,效率较高。在用人上,普遍实行合同制,优胜劣汰,人员能进能出。由于自负盈亏,使投资者更加注重成本效益,想方设法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民营医疗机构更加关注市场,对社会需求敏感,在经营理念上更加注重营销,注重广告宣传。
民营医疗机构特点是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管理。我市民营医疗机构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规模,但还存在一些先天不足和政策扶持方面的薄弱环节。
(一)规模普遍偏小,发展很不平衡。民营医疗机构均没有政府投入,同时绝大部分还承担纳税的义务,一切投入都是投资者自己掏腰包,造成规模小。全市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只有华侨医院达到二级医院的条件,其余均为员工十几名、床位不足30张的小型医疗机构,日门诊量多数不足100人,手术年不足300台。
(二)场所面积不足,制约业务发展。目前得到政府审批拥有医疗建设用地的民营医疗机构只有华侨医院,但目前征地拆迁工作尚未完成,绝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场所均为租赁,工作用房面积严重不足。
(三)人才队伍匮乏,人员流动极大。一是人才缺乏。从调查中了解到,民营医院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并不足以吸引大医院的中坚力量,更无法与大医院金字塔状的人才储备状况相抗衡,多采取聘请公立医院离退休的高职称人才作为专家队伍,招聘刚毕业学生作为基础人员,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人才哑铃结构,没有建立合理的“金字塔”型人才队伍。所以,人才缺乏是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是专技人才培养思路存在问题,人员流动性大,人员队伍极不稳定。大部分民营医院注重短期效益和成熟人才,不注重自己医生队伍的培养,使得民营医院缺乏后劲。“医学人才越老越值钱”的观念一度被民营医院奉为至宝,然而在医学高新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时代,退休医生不论是知识结构,还是接受新技术的能力都很难达到与时俱进,靠这样一支“夕阳队伍”参与医疗市场竞争,显然难成大气候。有执业资格的年轻人只是将民营医疗机构作为暂时的落脚地,一有机会都往公立医疗机构任职,或大学毕业生为考执业资格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跳槽成为较为普遍现象。三是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偏低,大部分为专科以下毕业人员。
(四)群众信任度低,发展缺乏规划。一方面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只能提供简单的、低水平的医疗技术服务,以“简、便、廉”为特色吸引患者就医,无市场竞争优势,难以满足患者多样化、多层次的就医需求,因此如果患病或疑难病,群众仍对民营医疗机构不够信任,首选公立医疗机构。另一方面由于民营医院发展时间短,品牌、技术能力等还得不到认可。再者少数民营医院自身经营不规范,虚假宣传、过度医疗等行为也影响了人们对民营医院诚信的判断,给患者带来痛苦也给整个市场带来信任危机。部分民办医院的经营者对医院自身的发展缺乏规划,对关系到医院发展的一些政策和问题,如
进入医保的政策、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医院的区别等问题,还不清楚或存在模糊认识。同时,忽视了自身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形成医疗特色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些医院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不规范或存在一定问题。(五)制度上有歧视,缺乏竞争优势。医疗保险定点就医报销方面还存在制度上的歧视,多数民营医院不享受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在民营医院机会缺乏,民营医院工作者可支配时间减少,医生难得有时间完成论文和课题研究,往往很少有课题和论文拿来评高级职称,且职称评定中也存在歧视现象。
总之,我市民营医疗机构虽然得到一定发展,但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层次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我市民营医疗机构无论从医疗技术、服务质量还是办院规模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融资渠道多元、办医形式多样、市场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优势。同时,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后,政府可以节省更多资源投入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所以,我市应大力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医改进程,鼓励和支持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精神,第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尤其在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引导,促进各种社会资金有序进入医疗卫生市场。第二,政府要发挥规划布局上的主导作用,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坚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引导民营资本理性进入医疗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兴建高水平、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如开设高质量的牙科、中医诊所等,满足不同群体对医疗和健康服务需求。第三,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第四,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第五,在人才方面,政府要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政策,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一是民营医院可实行股权分散化。民营医院属个人或企业投资,要想吸引和留住人才,就必须进行股权的分散化。股权的分散化可以提供民营医院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也能够提升民营医院的管理效能。二是民营医院要为员工提供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项目。三是在职称评定、晋升时,政府要给予、支持民营医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样的待遇。四是民营医院要建立婚假、产假及病假制度。五是民营医院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引进人才的户口和孩子入学问题,这同样需要政府的支持。六是对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民营医院要尽力提供宽松的生活环境。
(二)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塑造民营医院品牌。民营医疗机构也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医方向和宗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卫生部门核定的执业科目开展诊疗活动,遵守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依法诚信服务观念。同时,要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提升救死扶伤、高效便民的医德、医术、医风水准,维护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能充分发挥自己优势且群众需求量大、公立医疗机构尚无暇顾及的项目,采取“错位竞争”方式,树立自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医疗机构品牌是医疗机构的整体识别系统和医疗特色、服务满足方式和医疗机构人文环境、医疗机构价值观的综合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和患者对该医疗机构的印象、认同度和价值观的综合评价,这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尤为重要。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可以建立具有自身优势学科的专科医疗机构,如整形美容、康复科、眼科等,还可以从社区卫生服务人手在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上下功夫,通过一流的服务与技术,低廉的收费来吸引病员。另一方面,作为民营医疗机构更应自觉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自觉执行财务、税收、物价等政策规定,用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
(三)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民营医疗机构必须走出单纯依靠退休人员的发展模式,要自主培养、引进人才,建立长远的发展战略。通过完善各项奖励机制,从福利制度、员工关怀等方面着手,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做到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提高竞争力。
三分局辖区共有医疗机构4家,医疗机构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方面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医疗机构药房是否规范、药品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药房存在“小、乱、差”的问题,使群众买放心药难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医疗机构药房的改造和规范工作,就成为药监部门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硬件设施不完备。硬件设施是一个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影响着药品的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然而,4家医疗机构,大部分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设 施。一是药房、药库面积过于狭窄,有的药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药库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是没有相应的管理设施,如药架、药柜、干湿温度计、隔地垫、冷藏设备及通风、避光、防鼠、防虫等措施;三是调配使用工具不全,部分医疗机构调配药品都没有使用专用工具,而是用手直接调配,并且包装药品没有专用药袋,这些都不符合药品的包装要求,直接污染了药品。
(二)软件资料不健全。软件资料最能反映一个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在常用的10余种软件资料中,医疗机构最多只能查到药品购进记录等三、四种资料,与 药品零售 企业50余种软件资料相比,还不足10%。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如药品的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事故处理等制度;二是本单位没有建立起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档案;三是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不写药品剂型规格、不注明验收结论、购进验收人员不签名等现象大量存在;四是没有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及无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等问题很为普遍。
(三)购货手续不完善。在药品采购方面,一些医疗机构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首先,虽然大部分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都能做到查看一证一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但没有按要求将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下来;其次,对于进口药品及一些特殊药品,没有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此外,个别法律意识较弱的医疗机构,在购货时没有与供货方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没有索要正式税票及交货清单,一旦发生纠纷,缺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四)管理措施不得力。药品的储存、养护、陈列等工作,是药品管理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加之思想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一是药品堆垛不符要求,没有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药品受潮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药品储存未实行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的分区管理,在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假劣药品时,总是以“已经报废”为由推脱责任,难以辩清;三是药品陈列比较混乱,导致许多药品因使用时寻找不到而过期失效;四是库房与药房的温湿度没有定时监控,造成了许多药品霉烂变质或被虫蛀;五是不能定期对药品检查养护,例如药品被阳光曝晒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由于这 些问题的存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已令人十分堪忧。
(五)调配使用不规范。药品的调配使用,是直接作用于患者的终端环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调剂人员的调配使用行为极不规范,大多数调剂人员在药品调配时不使用调配工具;调剂人员不经处方医师而随意更改处方或代用药品;部分调剂人员不在处方上签名等;这些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胁着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而且严重地阻碍了药品使用规范化程度的提高。?
(六)服务质量不满意。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是其行医用药技能的一个外在体现,更是一条能否保证患者心理治疗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上,大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药剂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坚持在职在岗,不能按要求着工作服;二是个别药剂人员态度恶劣,没有体现患者至上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三是未设立服务公约、监督电话和患者意见簿等便民条件,不能正确倾听群众呼声;四是对药品使用后的不良反应等情况没有及时监测,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不能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产生的原因?
(一)认识有偏差,旧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缺乏竞争机制。长期以来,由于医疗机构一直处于被保护地位 ,认为只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如同获得使用药品的“通行证”,没有危机感;其次,“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还严重存在;最后,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被医疗机构独揽,也是造成缺乏竞争机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思想不重视,药学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一方面,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视,总认为药房只是为了卖药,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药房管理方法还根深蒂固,直接影响了药品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各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曾对医疗机构调剂人员进行过调查,问其调剂职责有哪些,大多数 回答不上来,由于这些人未经过正规药学知识培训,只对药品有粗浅的认识,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三)制度不健全,医疗机构药房无章可循。虽然以前卫生管理部门给医疗机构药房制定过一些工作制度,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药制度的逐步改革,这些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药房工作的需要。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gmp、gsp等规范相继修改出台,但是由于考虑到“医药分家”的发展趋势,我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成为了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一个合理缺陷。因此,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规划、人员结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使用及服务等环节上,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统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从而造成药房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及药房现状参差不齐的现状。?
(四)举报案件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方面,一些群众在发现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药品的时候,总认为吃一点小亏而已,不能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延误了作战时机。另一方面,大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在发生违法行为后,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法律观念极为淡薄。?
三、几点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是要实行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先通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凭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从药品基本知识、药事法律法规、药品职业道德等方面不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要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二)加大经济投入,实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使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有效改造,从而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就需要社会多方面给予经济支持和投入。首先,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重视,要加大对药房改造的投资力度,下决心完善各项设施设备;其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房改造工作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出台相应规范,促进药品使用科学化程度提高。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没有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这虽然是一个合理缺陷,但是面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现状,我们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适应地域特点,又能切实解决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规范和制度。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进行全面管理和规范,市局出台的《**市创建“规范药房”实施方案》及《**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先例。?
(四)利用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中,监督是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就须多管齐下。一是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充分调动监管环节的内在因素;二是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以建立“药品监督网络”为重点,聘请有一定社会影响且责任心强的人士担任药品协管员,从而确保药品监管无盲区;四是积极鼓励群众对药品违法案件进行举报。总之,我们要采取多种方法,建立起以药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药品打假机制,着力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一、现状及成因
××县辖4镇、7乡、12个农林牧渔场,人口
24.7万人,县域内有县级医疗机构4个、乡(镇、场)卫生院12个、个体诊所(口腔诊所)32个、村级卫生所70个、卫生室225个,主要集中在乡、镇和人口较密集的村。
该县级医疗机构对药械使用的管理比较规范,用药水平也较高,有专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能按要求进行药品养护和贮存。而农村医疗机构,尤其是村级卫生所(室)基本上都没有专门的药学人员管理药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比较低。通过调查,目前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1、购进渠道虽已规范,但仍出现违规购药现象。在调查单位中,部分村级卫生所(室)采购药品出现8:1:1现象。一是从合法批发企业购货占80%。在我局的监管督促下,农村医疗机构能够从合法企业购货,占到所使用药械的大部分数量;二是从零售药店找零占10%。由于我县的特殊地理环境,距县所在地偏远的村屯对于药品配送中心的固定时间配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为了方便实惠,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而且还可以赊欠;三是从个体游医药贩手中买药占10%。有部分游医药贩打着义诊的名义,与药监部门搞游击战,部分村级卫生所(室)明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为了贪图便宜,就明知而犯了。
2、未建立完整的合法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对于供货的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下,他们知道索要“三证”,但不清楚“三证”是什么,不知道要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不知道查看证照是否有效。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卫生所建立的档案中,证照已过期,合同上未签字,而且有效期已过,有的甚至未索要销售人员证明材料。对于使用的医疗器械根本就没有索要产品注册证的意识。
3、各项记录不规范。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几年的监督管理,药械购进验收的记录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级卫生所(室)在做购进验收记录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例如检查中发现,某村级卫生所建立药械购进验收记录中,生产厂商一栏中填写了xx,产品批号栏中填写20090610,一对照购进发票,原来发票上简写了生产厂商,产品批号与有效期打串了。可见,验收记录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药监部门,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而他们所做的购进验收记录已经毫无意义。
4、基层医疗机构经济环境有待提高。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药房与设备设施及其简陋,根本不具备药械必要储存条件,无药械专用库房,药械混储现象较普遍,无通风、防潮、温控、货架等基本设施,卫生条件较差,有的墙面表层已经脱落,墙面上布满霉点和下雨时漏雨留下的痕迹;有的药房光线暗,里面阴暗潮湿。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还有出现诊断室、注射室、药房三合一的现象。
5、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村级医疗机构中从业人员大都为1人,只有个别为2—3人,即使有多人也都为亲人关系。因此,在农村医疗机构中,一名工作人员自己既做医生又当护士,同时还是药品管理人员。调查结果表明,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专业人员普遍较缺乏,95%以上均不属专业人员,多数均未经过专业培训,无法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用械,80%以上的从业人员对药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熟悉,规范管理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到位。
(二)在使用药品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药品摆放不规范。大部分村级卫生所(室)分类摆放意识差,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外用药、口服药、注射剂等药品随意混放一起,甚至将日常生活用品与药品混摆一起,药品包装盒上满是灰尘,而且只有兼搞防疫的卫生所有冷藏设备,但这冷藏设备还是和家庭混用。有些卫生所将药品直接堆放于床下及房屋空闲处,部分药箱底受潮发霉;中药贮存加工条件简单,普遍用布袋、方便袋盛装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缺乏中药炮制加工和养护的必要设备,没有烘干、熏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设备,没有温湿度计更谈不上记录。
2、处方管理不规范。调查中发现,仅有8%的农村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70%医疗机构是给患者看过病后就销售药品,而不开具处方;22%医疗机构并不给患者看病直接销售药品。老百姓也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所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
(三)在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的个性问题
1、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普遍使用。通过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大型、小型医疗器械登记备案情况看,有部分医疗器械在其外观上无法看清型号规格、生产单位、执行标准、批号等相关内容,例如在某医院检查的尿液分析仪上只能看到gf-u780的标记,其余什么也找不到。通过了解医院负责人,这类医疗器械大部分是国家、省扶贫救灾时划拨的,无法查到资质、证件,但由于医疗机构自身经济条件与实际情况,这些医疗器械仍在使用中。
2、医疗器械使用后处理不规范。不少卫生所(室)或个体诊所既未按规定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又未按规定严格执行销毁制度。现场检查时发现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毁形、不消毒处理、乱丢乱扔现象时有发生。即使销毁的也采用的是焚烧方法,在毁形物较多的情况下,就存在焚烧不彻底情况(如针头、调节器),为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
二、对策及建议
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比较特殊,涉及地方政府和卫生、药监等各部门,因此,要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监管,需要卫生、药监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共同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只有多方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标本兼治,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当前,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现象还很突出。如果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就是要积极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就要积极坚持“四个加强”。一要加强培训。针对农村药械人员业务素质低,用药水平差这一问题,应加大培训的力度,建立农村药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专业素质、法律意识和药学服务水平。药监与卫生部门应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教育先导,重在规范”的原则,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对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取消其行医资格或继续学习。二要加强宣传。目前,老百姓对药械管理的法律知识理解不够,安全使用常识懂的不多,因而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安全用药信息网络,及时向老百姓传递医药知识,改变农村安全用药信息闭塞的现状,根据农民的消费习惯和文化水平,做好法律及常识的宣传。利用县内大型活动或城乡集市等群众聚集的机会,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合理用药的小常识、或发放宣传单、利用电视字幕、宣传条幅,深入到中小学校向学生授课,再通过学生反馈给家长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参与,达到社会各界自觉维护药械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扶助。要积极争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对偏远村屯、贫困村屯,经济条件差的卫生所(室)开展扶贫帮困。采取“输血”和“造血”并举的方式,积极为贫困村、贫困屯、贫困卫生所开展以“送资金、送设施、送制度、送指导”活动,彻底解决农村医疗机构中的“缺口”问题,解决边远村屯老百姓就医用药的困难。四要加强监督。作为监管部门,更应主动把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去,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做贡献。
(二)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协调和争取当地新农合管委会的支持,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管和规范,从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三室”分离、房屋设施、药械贮存条件、药剂人员的上岗培训、药品购进验收和贮存保管记录等方面,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可以当地新农合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名颁发“新农合规范药房”牌匾,从根本上达到强化和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的目的,近而为农村老百姓创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三)要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与供应网络建设相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药品质量和满足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是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断,是为农民办实事、做好事。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就要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着实解决老百姓买药难、买不上放心药问题。一要加强监督网络建设。不仅重视事后的监督查处,更要重视事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协管员与信息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查处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协管站发展来带动信息站建设,达到各级医疗机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趋势。二要提高供应网络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配送不及时、药价高等问题,提高对配送中心的监管力度,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每一个涉药单位,使药品供应价格明显下降,以规范购货渠道,保证药械质量,保障农村公共安全。
一、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许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具体表现在:①部分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同行政部门脱挂;有的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在履行本属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只有较少的一、二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部门的影响承揽业务,不许他人插手。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业务人员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的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还有的则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④行政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机构给机关部门发放奖金、福利。⑤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中介机构组织安排的高消费活动,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由于上述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中介机构同行政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主要表现在:①黑市中介;不注册登记,不交纳税金,无经营执照,无资金场所,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仅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②私下交易;不按行业规则办事,唯金钱是从,有人肯出钱就什么业务都可以做。③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明明是经核准从事职业介绍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销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费或只收费无相关的服务
表现在: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②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③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
(四)无执业资格或业务水平低
一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对相关的行业规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经上岗培训,也未参加过相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学习考试;三是服务效率低,业务不熟练。四是持有效上岗证件、具执业资格者较少。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
(五)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
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承诺,承诺了不兑现;有的业务承揽后半途而废,收取的费用又不退还;有的出具的文书不真实,搞虚假证明、虚假报告,或对被服务的项目、被鉴定的物体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进行现场的调查勘测或测定,而是凭借服务对象的授与。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县人力资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动部门无偿专门提供集中经营的场地,17家中介机构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营,统一信息,执业人员的资质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并由省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17家中介机构成立了行业自治组织,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对来说我县的中介机构劳动力职业介绍这块就比较规范一些,问题就相对少一些。
(二)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
虽然近几年来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人员上有的虽然从行政机关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同中介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无事还经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房。三是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有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的。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
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
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中介机构依据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比较多,就我县的情况看,共涉及财政、司法、科技、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审计等十多个部门。面对这么多的行业分类,这么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行为在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则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实是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是项政府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使社会中介机构得到健康发展。
(一)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行业分类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就我县中介机构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当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申报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是未取得执业资格和专职执业人员少于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从事中介活动。《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条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的中介活动。二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前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与被服务的客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难于令人满意,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使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要督促和帮助建立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行业行规,不断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四是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奖励先进,宏扬正气;同时对一些不遵守行业行规,无序竞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适当的场合与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行为,使其不能或不敢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不自觉地诚实守信。
(二)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
依据中介机构的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而且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在职能上还有一些重叠和交叉的。如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是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但审计机构的财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却应该是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这样才能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介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具备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县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防止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
(三)行业协会必须从事与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的行业协会都没有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还没有从事行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协会从设立到目前没有开展过活动,有的协会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所从事的是一些与其行业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还有一些协会,以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变相为单位搞创收谋福利。行业协会既无章程,又无自律规范,所以各系统部门要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要科学的定位,使之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针对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协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协会设立的宗旨,帮助建立相关的活动章程。二是制定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使之成为一个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引导本行业中介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指导成员单位的发展。四是建立本系统行业的信用等级制度,对违反协会章程,无序竞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予以公开或曝光。
一、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许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具体表现在:①部分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同行政部门脱挂;有的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在履行本属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只有较少的一、二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部门的影响承揽业务,不许他人插手。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业务人员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的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还有的则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④行政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机构给机关部门发放奖金、福利。⑤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中介机构组织安排的高消费活动,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由于上述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中介机构同行政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主要表现在:①黑市中介;不注册登记,不交纳税金,无经营执照,无资金场所,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仅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②私下交易;不按行业规则办事,唯金钱是从,有人肯出钱就什么业务都可以做。③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明明是经核准从事职业介绍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销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费或只收费无相关的服务
表现在: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②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③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
(四)无执业资格或业务水平低
一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对相关的行业规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经上岗培训,也未参加过相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学习考试;三是服务效率低,业务不熟练。四是持有效上岗证件、具执业资格者较少。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
(五)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
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承诺,承诺了不兑现;有的业务承揽后半途而废,收取的费用又不退还;有的出具的文书不真实,搞虚假证明、虚假报告,或对被服务的项目、被鉴定的物体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进行现场的调查勘测或测定,而是凭借服务对象的授与。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县人力资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动部门无偿专门提供集中经营的场地,17家中介机构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营,统一信息,执业人员的资质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并由省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17家中介机构成立了行业自治组织,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对来说我县的中介机构劳动力职业介绍这块就比较规范一些,问题就相对少一些。
(二)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
虽然近几年来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人员上有的虽然从行政机关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同中介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无事还经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房。三是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有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的。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
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
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
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中介机构依据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比较多,就我县的情况看,共涉及财政、司法、科技、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审计等十多个部门。面对这么多的行业分类,这么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行为在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则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实是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是项政府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使社会中介机构得到健康发展。
(一)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行业分类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就我县中介机构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当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申报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是未取得执业资格和专职执业人员少于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从事中介活动。《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条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的中介活动。二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前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与被服务的客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难于令人满意,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使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要督促和帮助建立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行业行规,不断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四是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奖励先进,宏扬正气;同时对一些不遵守行业行规,无序竞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适当的场合与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行为,使其不能或不敢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不自觉地诚实守信。
(二)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
依据中介机构的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而且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在职能上还有一些重叠和交叉的。如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是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但审计机构的财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却应该是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这样才能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介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具备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县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防止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
(三)行业协会必须从事与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的行业协会都没有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还没有从事行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协会从设立到目前没有开展过活动,有的协会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所从事的是一些与其行业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还有一些协会,以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变相为单位搞创收谋福利。行业协会既无章程,又无自律规范,所以各系统部门要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要科学的定位,使之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针对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协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协会设立的宗旨,帮助建立相关的活动章程。二是制定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使之成为一个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引导本行业中介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指导成员单位的发展。四是建立本系统行业的信用等级制度,对违反
协会章程,无序竞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予以公开或曝光。
关于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全社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体系,强化统计和检查,提高数据质量,是当前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关键。
一、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公共机构后勤保障经费由财政列支,部分公共机构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欠缺,认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满足政府计划平衡的调查需要,很少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进行专项工作检查,统计分析的方法停留于一般统计要求。同时,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以及具体工作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不相适应。一是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非专业人员,均为财务部门所附带,且人员调换较为频繁;二是停留于简单总量上报而丢失了统计分析的指导作用;三是部分公共机构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录入随意性大,对用能人数、单位建筑面积的统计口径把握不准。这些情况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措施
1、健全完善工作网络。一是要明确相关职责。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涵盖本级公共机构的统计网络体系,各级公共机构分管负责人为能耗统计负责人。二是要配备专门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公共机构都要配备专门的能耗统计人员。节能统计工作专业性强,无特殊情况人员不得随意变换。三是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能耗统计涉及数据量大,办公自动化要求高,所以,必须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以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着力坚持三项制度。依法搞好能耗统计工作,应侧重建立并执行三项制度:一是能耗统计流程检查制度。对统计项目调整、数据采集、录入、汇总、上报等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能耗统计工作质量。二是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完善分析形式、拓展数据分析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分析质量,发挥能耗统计分析决策服务作用。三是能耗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能耗统计资料做好“双备份”,分类存放、专人管理,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县级以上公共机构要定期召开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会议,邀请专家进行用能效率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节能建议。
3、注重抓实学习培训。从我县部分单位启用省级统计软件情况看,能耗统计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公共机构的统计人员对软件相关具体指标、数据理解不全面,错误率较高。要通过培训,让具体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学懂吃透统计指标,熟练运用统计软件,准确统计和汇总数据。要形成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更新相关知识,提高技能和本领,为推动能耗统计提供智力支撑。
4、建立数据核查机制。一是要建立源头数据采控机制。要以督查指导为手段,督促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建立统计台帐,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原始数据,严禁随意修改和谎报、瞒报,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准确,把好能耗数据采集关。二是要建立上报数据审核机制。县级以上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对各公共机构上报的能耗数据,不能只进行简单的统计汇总,而要起到“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员”的作用,把好审核分析关。要充分结合相关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设备参数,如单位性质、设施型号和同行业、同类型单位人均能耗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的比较等,进行分析、计算、评估和纠错,强化数据的审核控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只有切实加强能耗统计管理,完善能耗统计制度,充实能耗统计力量,不断提高能耗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形成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能耗统计管理模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才能充分发挥能耗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编辑:圆圆)
准确把握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不仅对我国的科技事业,而且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从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演进过程看,科技政策重点逐渐由促进科技的发展转向促进自主创新,各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发展,趋向于更积极地推动和指导技术创新,并努力将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整合为一体。一方面,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和金融机构的交易效率逐步得以提高,使得金融业可以更好地为高科技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服务。另一方面,金融业一直都在持续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世界各国经验表明,企业自主创新从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依赖外部资金的支持。外源性资金的渠道主要是:政府(或其他社会团体)资助、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最突出的是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逐步促进现代高科技的发展。
金融的运行具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它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有偿使用的资本。这个特点决定了借款人,无论是科研机构,还是科技企业,必须保证把贷款使用在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能够产生还贷资金的项目上。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核心是制度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说来,应该从几个方面进行着手构建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鼓励探索各种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
一个可行的运行模式是,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担保公司合作,形成风险准备基金。由创新基金统一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金给科技型中小企业、“863”“攻关”计划、重大专项等的承担单位,通过集成科技资源,利用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通过科技贷款贴息,解决“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问题,适当提高银行对科技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企业承付基本利息,政府资金负担上浮利息。例如,厦门市科技局为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先后于2003年4月28日、8月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共同扶持科技型企业协议”,共同推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2002年底,南京市科技局与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共同开展“银政合作”试点,交通银行在两年内向南京市科技局推荐的科技项目给予8亿元的授信额度,南京市科技局负责筛选重点项目向银行推荐,对部分重点项目采用贴息引导科技贷款。版权所有
二、探索建立科技产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型企业设立专业化的科技发展银行是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科技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有效运作关键是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如果银行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就能够有信心、有能力对科技项目进行贷款支持。相反,银行如果没有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可能选择放弃这个市场。这就要求银行要大力发展和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通过各种手段有效降低对企业的信贷风险,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担保形式,发放多种低风险的贷款;可以探索开展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应收货款抵押、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形式,解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要。
三、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工具创新
科技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以创新的金融工具(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进行融资,既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产业化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例如,“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捆绑了12个开发区、发债规模8亿元,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再例如,以股票作担保的表外研发证券(swords)就是一种重要科技金融工具创新形式。swords是在生物科技企业发展初期阶段常采用的融资方式。典型做法是:发行swords证券的企业负责管理投资运用;并根据预定价格的时间表有权收购所有公开发行的证券;相应地,投资者可得到在预先约定的时间段内以约定溢价价格购买该公司普通股的一个期权或认股证;一段时间后,该认股证可与原先购买的swords单位分开交易。
四、建立自主创新企业的贷款担保制度
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普遍比较小,自有资金不足,对银行而言风险偏大,因此,往往难以获得贷款支持。为了促进扶持这些企业,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政府财政出资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为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是我国自主创新金融支持制度的必然选择。设立贷款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出资的压力,还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资金,建立多点投资环境,有利于提高对中小企版权所有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和投资效率,从而形成“企业有所创新,银行有所借款,政府有所保证”的有效机制以及较合理的贷款担保和开放的资金供应系统,从金融支持上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美国小企业局向小企业发放直接贷款已于1989年废止,而采用以贷款担保方式对小企业进行支持。日本的贷款担保措施更加完善,除对商业银行贷款给予担保外,还有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实行连环保险。1974年1月,台湾地区推动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信保基金主要来源于当局及有关金融机构。信用保证的项目包括:一般贷款信用保证、商业本票保证之信用保证、外销贷款信用保证、购料周转融资信用保证、政策性贷款信用保证、小规模商业贷款信用保证、进口税捐记账保证的信用保证、履约保证的信用保证、自创品牌贷款信用保证、青年创业贷款信用保证。在信用保证基金之外,1997年台湾当局又成立了“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基金会”,推进各项辅导及互助保证贷款。该基金的主要运作为:中小企业互助保证为协助担保品不足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
五、着力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标准和体系
必须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打造“信用社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诚信环境。有关部门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可以使相关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信用状况更加透明,降低了信息成本,风险定价成本也随之降低。同时,信用记录也增加了中小企业及其股东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约束。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的惩处力度,发挥法律强制作用,让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价,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不仅有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财产权,强化其供应商与顾客的履约义务,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经营中的不确定性,而且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和风险预期,强化了债务人的风险约束,因而会有实质性收效。
六、培育和支持一批中介服务机构
要改变现有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单一、相互脱节、自我发展能力差的状况,促使中介机构如科技担保、评估推介等相互结合,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认定资质、委托任务等方式,给予扶持。中介机构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应依靠其服务质量和信誉,开办初期应得到政府部门经费支持,但要按照市场规律,引导其在竞争、服务中依靠自身能力求生存求发展,不能由部门长期供养。
七、要注重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这一制度被称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旨在解决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难题,堪称工伤劳动者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已经实施3个年头了,在全国的实施效果如何呢?2014年4-6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开展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调研活动,并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座谈会”,《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
制度“落地”缓慢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首先对工伤先行支付制度的现状了介绍。他说,工伤先行支付制度从初期的“形同虚设”,逐步发展到目前已有18省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劳动者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例,如广东省3年内累计约支付200例。但是,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在全国的普遍落实仍然面临严峻形势。未参保企业工伤职工仍然面对求偿难的困境,先行支付申请往往被社保经办机构拒绝,需要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手段来推动,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尚未有效发挥其功效。许多省份仍然未开展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完全不受理申请,例如北京。而一些地区虽然有了个别先例,如湖南,但更多地是特事特办,未形成制度。而一些省份的先行支付案例数,也与当地的工业规模和工伤人数并不成比例。此外,还存在“社保机构仍普遍地以实施细则缺位为由,拒绝接受申请”“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举证成为申请的难点”“部分社保机构增设受理、支付条件”“群体性案件中地方进行工伤先行支付的意愿更低”“社保经办机构追缴赔款的情况不甚乐观”等问题。
《调研报告》分析,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未能普遍落实,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实施细则缺位与社保机构消极实施互为因果;现有法律体制下,社保经办机构的权能有限;未能从劳动者权利本位实施法律。
黄乐平介绍说,针对出现的各类先行支付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来自义联团队的建议。
《调研报告》认为,应制定有关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细则,清理不合法的规定。
首先,应明确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人的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先行支付的条件之一是“发生工伤事故”。从立法目的上,不论是发生工伤事故受工伤的职工,还是患职业病的职工,都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工伤范畴”。因此,细则应明确先行支付申请人的范围亦包括职业病劳动者。
其次,要明确“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实践中,社保机构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这一事实,往往希望工伤劳动者提交法院出具的终止或中止执行文书,但这就意味着劳动者要走完漫长的仲裁、司法和执行程序,失去了先行支付救急的本来作用。因为没有明确的受理标准,劳动者经常需要奔波于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社保机构应在一定期限内,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出示已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据。若社保机构未履行上述义务且未证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事实不存在,则应推定这一事实存在。同时,中央和地方的社保机构应积极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关于先行支付的要求,例如《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中“先行支付审核”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先行支付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等。
再次,要明确先行支付规定适用的时间范围。实践中,有社保机构认为,只有在2011年7月1日之后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才可申请先行支付,有的社保机构则以法院出具的终止执行文件的时间是否在2011年7月1日之后为准。为使先行支付制度惠及更多的劳动者,应以法院出具的终止执行文书时间,或者以劳动者最后一次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工伤待遇的时间为准。
最后,要明确社保机构追缴失败的审计、财政处理程序。对先行支付款进行追偿,是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应明确规定财政和审计处理程序,以免社保经办机构的后顾之忧,降低先行支付申请的受理障碍。
《调研报告》还认为,应提高人社部门的执法能力,保证工伤保险参保率和追缴能力,减少基金压力。同时,还应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降低区域性基金风险。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的目的,在于扶助工伤劳动者,而不是累积。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逐年递增,目前已达996亿(包括储备金)元,各省级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也在逐年递增,这些均为先行支付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调研报告》建议,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宣传和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申请先行支付,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形成对基层社保机构的压力机制,促使其积极落实先行支付制度。
专家建言献策
在《调研报告》之后,与会专业人士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遇到的难题与破解之道,发表了个人见解。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原巡视员谢良敏认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从立法开始,争议就比较大,现存的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因推动这一立法的机构比较少、制度实施时间比较短、涉及的法律条款不多等原因,上位立法存在困难,因此各省可以从政策、实施细则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落实这一制度。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晓莲指出,一方面很多人不知道有工伤先行支付这条路;另一方面,即使知道该制度,也不知道该具体怎么办。同时,金晓莲认同《调研报告》中“明确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事实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建议。
义联研究员叶明欣说,有些地方人社部门以“要以购买工伤保险为前提”为借口,将劳动者挡在先行支付的门外,劳动者还不得不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去申请先行支付。她举例道,湖南省唯一的案例是向一位聋哑锰中毒工人进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这是一种“特事特办”,后来就没有出现其他先行支付的案例了。但湖南省仍有其他劳动者在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失败之后,走上行政诉讼的道路。在这些案件中,劳动者在一审胜诉,二审经过调解,用人单位同意补缴工伤保险费,工人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也不失为一种“曲线救国”的途径。
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项目统筹李大君赞同将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予以对比的做法,并提出了用人单位拒赔工伤应入刑、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的观点。
战略犹疑的背后,却是券商研究机构的大力吹捧以及股价的一路大涨。
据《新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12月以来,约有21家机构密集推出60多份报告,一致看多贝因美,大多做出“推荐”及“强烈推荐”评级。受此影响,贝因美股价在3个多月时间里翻了1.4倍。
股东却借势高位套现。就在贝因美股价处于低位时,控股股东大量增持。待股价大幅拉升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开始减持。
不难看出,这家上市不到两年的婴幼儿食品公司目前上演的大戏,既是一次机构的狂欢,更是一场股东的盛宴。
看不懂的战略
2013年3月21日,贝因美公告称,已于3月20日与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和张民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102.39万元的价格收购贝因美集团持有的妇幼保健公司70%的股权,同时以43.88万元的价格收购张民持有的30%股权。收购完成后,妇幼保健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为了支持妇幼保健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未来整体效益,在此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贝因美拟使用自有资金19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
对于此次收购的原因,贝因美表示妇幼保健公司将致力于母婴营养品及相关业务的研发和经营,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拓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品牌定位与发展战略。
这次收购的资产质量如何呢?公开资料显示,杭州贝因美妇幼保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妇幼保健用品、化学试剂、水处理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批发等,而且近3年均未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显示,该妇幼保健公司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净利润分别亏损5181.21元、12463.85元和6585.56元。
经评估,妇幼保健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146.28万元,由于没有主营业务,也没有明确的未来经营规划,该公司评估值增值额为零。
令人不解的是,贝因美在2012年11月份刚刚决定出售旗下婴童用品等业务及相关资产。公司当时公告称,为专注婴童食品业务,公司拟以“1元”的价格出售包括杭州贝因美婴童生活馆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比因美特孕婴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丽儿宝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杭州宏元保险有限公司100%股权。
从财务数据来看,这些非主业早已成为贝因美业绩的“包袱”。2010年转让标的资产合计营业收入1.76亿元,占公司2010年营业总收入的4.36%;合计净利润亏损1587.44万元,合计净资产亏损1943.82万元。2011年,转让标的资产合计营业收入2.44亿元,合计净利润亏损1566.14万元,合计净资产亏损3039.96万元。
贝因美此前表示,转让婴童用品等业务后,公司将收回其投资,有利于集中资源用于婴童食品主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既然以1元钱出售非主营业务后,致力于发展主业,此次为何又高价收购其他非主营业务呢?
“公司此前甩包袱专注主营尚在情理之中,也是投资者乐于看到的,但这次又涉足妇幼保健业务,则让人有些费思量,不知这家公司到底要干什么。”一名北京的股权投资人对记者表示。这名投资人甚至认为,贝因美此次收购是为了做高股价。
理由是,“从贝因美公告中看得出,妇幼保健公司目前并无成熟的产品和经营模式,未来究竟经营何种产品,除了公告中的简要说明,公司也并未披露更具体细节”。
《新财经》记者欲就此事采访贝因美董秘,多次拨打其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以投资人身份拨打了公司总机,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董秘因事外出,不在公司,“如果有疑问,等回来后再与他联系”。但截至发稿,记者均未联系上公司董秘办公室。
机构吹捧助股价大涨
尽管贝因美这次收购让投资者疑惑,但却得到了机构的充分肯定。就在收购公告当日,东兴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3家机构相继公司调研报告,一致表示看好贝因美的未来发展。
事实上,贝因美自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备受机构的青睐。
在贝因美的招股书中,一长串令人眼花缭乱的股东名单中,中金、平安、光大等资本大佬纷纷现身,平安证券还是该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
在贝因美的股东中,PE(私募)就有15家,其中,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吉维尔国际有限公司)、以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为后台的Perpetual Treasure Limited分别为第二、第三大股东,合计持股达12.57%;而光大控股旗下直投基金所设立的3家项目公司合计持有发行前贝因美总股本的6.23%。此外还有西子联合控股、新湖控股、浙商创投等。
上市后,机构对贝因美的热度并未减弱。据数据显示,机构自上市后就相继买入贝因美股份。巅峰时间,最多有41家机构持有贝因美的股份。截至2012年12月31日,依然有8家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1965万股。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少券商研究机构对贝因美的调研报告更是不断推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3月21日,上市不到两年的贝因美共有150份机构分析报告,其中90%都看好贝因美。
在众机构纷纷捧场的情形下,贝因美二级市场股价一路上涨。2012年3月21日,贝因美二级市场股价最高涨至39.99元。约3个半月时间,其二级市场股价翻了1.4倍。如果按照东兴证券报告给出的47.1元的目标价,该股较21日收盘价还有17%的上涨空间。
机构不但频繁出报告,而且报告推出时间也很巧妙。2013年12月初,贝因美二级市场股价跌入谷底,股价最低为16.38元/股。此后,机构开始密集向好调研报告。
据记者粗略统计,自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3月21日,约有21家机构共了60份贝因美调研报告,除东北证券分析师在2012年12月的调研报告中对贝因美给予了“谨慎推荐”外,其余59份调研报告均表示看好贝因美的未来。
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在不到3个半月时间里,了超过6个调研报告,即平均每个月至少两个报告。中投证券的表现更是令人惊叹,在2013年1月至3月21日的3个月时间里,共了10份报告,其中两份报告表示“看好”,另外8份都作了“强烈推荐”评级。
平安证券作为贝因美的上市保荐机构,对贝因美的未来更是赞赏有加。在平安证券对贝因美出具的调研报告中,其评价全部是“强烈推荐”。除平安证券和中投证券外,还有两家机构东兴证券、广证恒生也分别出具报告,给予“强烈推荐”。
值得注意的是,平安证券旗下全资直投子公司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09年贝因美的第5次增资扩股中,以现金增资800万元入股贝因美,持有贝因美发行前总股本的4.91%,为公司第四大股东。这种“保荐+直投”模式一直非议不断。
大股东成最大赢家
机构纷纷吹捧的同时,贝因美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却通过低吸高抛的手段,成为这场资本狂欢中的大赢家。
2012年12月13日,贝因美公告称,2012年12月5~11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301.2997万股,增持平均价格为18.2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截至2012年12月11日,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73.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现共持有公司股票1.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1%。
在贝因美集团不断增持时,公司股价已经从上市发行时的42元跌至20元以下,跌幅达50%以上。
在控股股东低位增持完成后,随着利好因素的不断释放,贝因美股价开始上扬。随后,贝因美股东开始减持。
2013年1月11日,贝因美公告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PERPETUAL TREASURE LIMITED的《通知函》,该股东于2013年1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6%,本次减持后, 该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公告当日,贝因美股价为23元左右。
3月12日,贝因美再次减持公告,其股东First Solution Limited于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3月8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万股,本次减持后First Solution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CEL Baby Food Investments Limited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公告当日,贝因美股价为33元上下。
在此之前,有消息称贝因美剥离业务是为了给PE退出护航,贝因美并未对此做出解释,但从上述减持行为来看,这一观点并非毫无根据。
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 贝因美2012年4月份限售股解禁之后,由于解禁市值相当于此前流通市值的5.06倍, 因此,解禁当日起,贝因美就频繁现身大宗交易平台,致使该股一直处于弱势,而该议案提出时,公司股价相对于上市之初最高时的50.88元,已经跌去了六成。
值得注意的是, 或许缘于解禁时股价跌幅较大,且贝因美股价一直在20元左右振荡,J.V.R在持有公司股票解禁半年多期间,一直持股2467.5万股,并没有进行减持.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各大部委牵头的重大课题,大多刚刚完成第一轮调研报告。按照惯例,第一轮调研报告完成后,还要征求其他参与部门的意见,并与国务院领导进一步研究讨论,需要经过若干次修改才能定稿,成为“成熟”的研究成果。
从第一轮报告到“成熟报告”,中间通常有几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会议将无法在近期召开。
央行课题有进展
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牵头的五个课题已经完成第一轮调研报告。其中第一个课题――“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研究成果已经“相对成熟”。
该报告参考G20的研究框架,从宏观方面、微观方面、监管体制、国际传导风险以及防范支付清算风险等角度,系统地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在宏观方面,该报告强调中国要尽快设立宏观审慎性管理框架,同时要做好准备防范财政性风险。
在微观方面,报告肯定了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通过上市等一系列相关工作,使得机构的健康程度得到很大改进。同时,也指出需要改进的方向。据了解,改进的主要方向是:通过各种措施减少行政干预。
一位金融监管高层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去行政化”将是下一步金融改革的核心问题。没有“去行政化”,金融改革就无法取得实质的突破。
在监管体制方面,该报告提出两种思路,一是加强“银、证、保”三个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涉及到金融控股公司,视其分量最重的业务性质而定,属于哪个行业,则由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二是赋予一家监管机构对跨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
在国际风险的传导上,该报告意见是:中国应该增强国际影响力,要更多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际活动,防止在危机发生时国际组织关于预警、救助的安排,对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不利。
目前,中国的支付清算工作做得还“不错”,但报告依然对此提出警示,建议防范支付清算系统风险。
至于其他央行牵头的四个课题,如加强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和“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的监管、 推进政策性金融改革、加快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和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等,目前第一轮报告均已完成,但研究成果“还不太成熟”。
解决“危机后遗症”
去年年底,国务院部署了15个重大金融的课题,希望立足中国现实情况对这些重要金融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一些研究成果可以通过相关改革,变成施行的法律和政策。
《财经》记者从央行和财政部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这些金融课题经过密集调研,基本进入成果初成阶段。
据媒体透露,上述金融课题要拿出成果、取得共识之后,才会择期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因此,会议或将拖延至今年年底。甚至很可能推至明年召开。
作为中国金融系统最高级别会议,前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是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于金融危机带来了严重后果,中国虽然没有处在金融风暴的中心,也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为解决“危机后遗症”,中国决定提前召开第四次会议。
在中国积极筹备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期间,其他国家也陆续出台了金融改革方面的重大监管措施。
例如,金融危机的发源地美国,7月21日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华尔街也正式走进新金融时代。
一、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二、实施目的
掌握和了解区学校体育工作一线的真实情况和现状。督促学校规范实施体育教学和有效开展活动,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发现问题,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也为区下一步承担“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改革项目的实施做好基础工作。
三、实施重点
(一)全区中小学操场建设情况;
(二)国家体育课程安排及具体落实情况;
(三)体育教师配备的基本情况;
(四)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情况;
(五)学生体质状况情况;
(六)学校健康教育、饮水、食堂、厕所、卫生专业人员配备的基本情况等。
(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体育、艺术教育管理的状况。
四、实施办法
(一)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并到学校实地调研;
(二)依据调研表中的内容进行实物对照、查证;
(三)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体育比赛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五、实施安排
按照学区进行划分,由学区校牵头负责本学区调研摸底,教育局派人进行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调研工作培训会议。
(二)4月26日,各牵头学区校校长完成本学区调研报告和数据复核汇总工作,4月27日上午8:30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各学区体育中心教研组长协助学区校完成调研的实施工作。
(四)具体区域划分及牵头学校负责人见附件。由牵头学校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调研工作,各学校要在人员抽调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实施要求
一、充分肯定这次政协资政会取得的成果
(一)选题准确。这次资政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选题,充分体现了政协工作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已有一段时日,十镇百村试点工作也开展了两个多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通过组织政协委员到基层调研,有助于我们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推进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二)调研比较充分。虽然我没有听各位常委的大会发言,但认真我阅读了所有的调研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大家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大量生动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结束后,认真梳理,既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又提出比较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成效比较明显。22篇调研报告份量重,含金量高,有现象、有建议,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可贵品质,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客观依据。总结这次的调研报告,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全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句话,20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主等各个方面,22篇调研报告都有涉及,并体现了由点及面、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的特点。由点及面:这次的调研报告分成多个专题,这些专题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状。由近及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非常丰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现在做的只是第一个阶段。大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报告中充分体现了由近及远的内容,不仅仅反映了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规划设计、村容村貌整治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涉及到文化、医疗、教育等社会发展方面比较长远的内容。由表及里: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要靠广大农民群众。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的主体。有多篇报告提及农民的素质问题,并对如何提高农民素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二是深刻。调研报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分析比较透彻,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比较深刻,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市直有关部门将要认真吸纳,并将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三是有效。调研报告没有停留在表面上,对解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是既号脉诊断,又开方抓药。
总之,这次调研的成果对的新农村建设将起到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代表市委对各位同志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市委、市政府将会充分吸纳这次资政会的调研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
二、大力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市有一个很好的基础,那就是农村综合改革。年初,国务院提出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如果没有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很难见成效。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起步早,基础较好,可以说,是抢占了制高点。
下面一些数据,有助于大家全面了解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我市的农村综合改革先是一个县试点,然后向三县一区推行。农村综合改革有以下几个环节:(1)调胖规模。全市乡镇总数由原来的101个调到70个,乡镇规模增大,平均人口上升到6.12万人,国土面积124.80平方公里。(2)调瘦机构。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多个改为三大块: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领导职数核定为9人之内,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党政领导实现了交叉任职。(3)深化改革。乡镇职能重新认定,公益事业进一步加强,是政府管理的回归政府,该推向市场的推向市场。事业单位实现了全员聘用,工资与技术和绩效相挂钩。通过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全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由原来的4991名精简为3237名,减幅达28%;机构总数由原来的634个精简为336个,减幅达47%。庐江县乡镇事业机构数由原来的140个减少到84个,减少了40%,编制数由1149名减少到818名,减幅达28.8%;无为县由原来的237个减少到98个,减少了58.6%,编制数由1338名减少到867名,减幅达35.2%。(4)扩大村级规模。全市村级总数由1755个减少到1007个(包括城镇社区),减少了43%;平均人口由2597人增加到4526人,增加了74.28%。并村带来的效果主要表现在:(1)村干部素质能力更高更强了,一大批年富力强、学历较高的村干部脱颖而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2)小村并大村,激活了基层的动力,增强了基层的活力。并大村后的农村转移支付基本上可以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并有一定节余,这就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主要是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上下功夫。:
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为民服务全程机制。每个乡镇设立一厅一室两个窗口,即一个服务大厅、一个室、一个办理窗口、一个窗口,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全权服务。(2)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村务管理做到指标化、制度化、正常化,并建立健全新的考核机制。(3)以钱养事服务农民机制。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真正确立以钱养事、利民便民的服务制度。(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机制。这个机制是4个机制中最关键、最基础的,也是最难办的,它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的211个专业合作组织很多是松散型的,大多组织化程度不高,功能也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鼓励和推进。当前211个组织中还有87个没注册。我们的目标是到2010年翻一番,达到400个完善的组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我们已经先行了一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这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标志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并以此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