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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08-01 07:46: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2篇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特殊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彻底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真正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严、做牢。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以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为总抓手,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手段,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要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县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依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认真排查并严厉打击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不法行为。

3、督导并检查企事业单位“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企业所在区域、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展开。

1、非煤矿山:由安监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生产行为;排查边坡管理、电气设施、机械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负责,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查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烟花爆竹:由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由安监局负责,加强对许可销售网点及宏达土产公司烟花爆竹批发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由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5、建筑施工:由建设局负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坠、起重机械与脚手架事故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6、特种设备:由质监局负责,严格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巡查,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封土制、报废特种设备。

7、消防:由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化工企业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8、冶金:由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踩踏事故的发生。

10、电力:由电力局负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加大对供变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巡查频次,搞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11、易由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由水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周围存在垮塌等威助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场地、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等的排查和隐患整改。

12、发改局负责对县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3、文体局负责对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第4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有效遏制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维护农业各领域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协调各乡镇、街办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各乡镇、街办分管农业的副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任由李贵生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乡镇、街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同时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结合*市农业局(并农发[2009]37号)《关于2009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要做到全面覆盖,对各自的生产、建筑、经营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整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乡镇、街办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整治,具体分工市级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经销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由市农业局负责监管整治,乡、村两级经营经销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由各乡镇、街办负责监管整治。

四、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市和各乡镇、街办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门市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五、专项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各乡镇、街办对其进行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办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开展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一)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照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乡镇、街办所涉及的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乡镇、街办对所辖内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录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取缔名单,并由各乡镇、街办组织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六、专项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3个月)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做好部署和宣传发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活动,并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3个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汇报市农业局。

第三阶段(6个月)在上级联动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用后两个月的时间,再进行“回头看”并做好总结工作,为巩固此次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对一年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万无一失,认真总结,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与各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对各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构。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召开会议,教育到人,宣传到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箱及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使用单位。

四、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已取证企业的“回头看”和换发证工作。在对取证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对取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安全评价报告是否超期,安全评价和许可证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又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同时,要督促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符合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6月底之前申报完毕。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化企业。切实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医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引导医化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特别是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叠氮化、过氧化、加氢、聚合、裂解等涉及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反应条件较为苛刻,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的反应装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3、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深入开展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批制度,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要继续密切协作,多管齐下,疏堵结合,保证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同时要重拳出击,加大对不法、违法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活动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不法、违法行为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剧毒化学品使用、经营秩序。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切实加强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安监管危化[**]41号)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各项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5、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经营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挂设重大隐患告示牌,并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以安全标准化达标为抓手,选择医药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ABC动态分类管理。继续建立和完善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范畴。

7、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新进和轮岗员工要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底)。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从业单位也要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监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认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其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严格验收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业完成整改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镇的危险化学品、造船、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市政府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第6篇

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第7篇

一、企业概况

我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现有员工两千余名,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粉—超纯矿粉—海绵铁—一次粉—二次粉”和“精矿粉—超纯矿粉—超纯超细矿粉—橡塑同性粉—橡塑异性粉—磁性材料—橡塑材料制品”两大产业链条。主要产品有:铁精矿粉、还原铁粉、橡塑磁粉等共三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2011年全公司生产精矿粉29.9万吨,上缴税金11672万元,上缴费用5342万元,两项合计共上缴17014万元,为全县利税大户。2011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工作总体思路:“模拟市场学邯钢,适应市场求生存,确保安全增效益,提升质量占市场”。从2月份起我公司一、二、四分公司矿山和尾矿库相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市、县安监部门复工复产验收,陆续开工恢复生产。1-11月份我公司生产原矿 47万吨,生产精矿粉 18万吨。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精矿粉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矿粉市场低迷,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在安全投入上仍未打折扣,1-11月份共投入安全费用715万元,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公司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其它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09年我们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为目标,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2011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 明确职责

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广健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09年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 提高认识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公司于2月28日,召开全公司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响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按照“分公司自查自改,总公司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各分公司先以班组、车间自查,安全科全面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各分公司矿山、尾矿库全面跟踪督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时间为一个月(2月)

第二阶段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时间为两个月(3-4月)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时间为六个月(5-10月)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时间为两个月(11-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现场险情、爆破作业。

(2)提升运输中的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4)采场管理不规范,作业程序不标准、顶板检查不到位。

(5)重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不健全。

(6)民爆管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储存、清退。

(7)井下防排水、防火。

(8)矿山排碴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安全防护措施。

(9)尾矿库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1)深入现场 摸底排查

公司董事长申贵喜、副总经理刘武文亲自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深入一至四分公司井下和地面、选场车间、尾矿库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所到之处都一一进行仔细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公司机关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 消除隐患

通过两个月的自查摸底整改,公司领导和部室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41次,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6项。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三份,限期进行整改。所查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专项督查分类整治阶段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公司部室和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5-10月份各分公司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和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整改。

分类整治阶段公司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56处,分别为矿井通风64处、民爆管理29处、采矿57处、电气设备36处、提升运送20处、尾矿库24处、其他26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共制定整改方案 24 个,经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10月份公司对生产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并对省市县联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督促整改,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得到巩固,保障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4、“回头看”再检查

在11-12月份开展的第四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中,我们在巩固前三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共排查整改57处。通过第四阶段的再检查,巩固了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为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

第8篇

公司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其它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构造治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网络。

公司始终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目标,09年我们以建造安全标准化为目标,以安全教导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增强安全生产基础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治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二、企业概况

我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现有员工两千余名,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粉—超纯矿粉—海绵铁—一次粉—二次粉”和“精矿粉—超纯矿粉—超纯超细矿粉—橡塑同性粉—橡塑异性粉—磁性材料—橡塑材料制品”两大产业链条。主要产品有:铁精矿粉、还原铁粉、橡塑磁粉等共三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2009年全公司生产精矿粉29.9万吨,上缴税金11672万元,上缴费用5342万元,两项合计共上缴17014万元,为全县利税大户。2009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工作总体思路:“模拟市场学邯钢,适应市场求生存,确保安全增效益,提升质量占市场”。从2月份起我公司一、二、四分公司矿山和尾矿库相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市、县安监部门复工复产验收,陆续开工恢复生产。1-11月份我公司生产原矿47万吨,生产精矿粉18万吨。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精矿粉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矿粉市场低迷,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在安全投入上仍未打折扣,1-11月份共投入安全费用715万元,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2009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广健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09年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公司于2月28日,召开全公司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响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按照“分公司自查自改,总公司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各分公司先以班组、车间自查,安全科全面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各分公司矿山、尾矿库全面跟踪督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时间为一个月(2月)

第二阶段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时间为两个月(3-4月)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时间为六个月(5-10月)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时间为两个月(11-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现场险情、爆破作业。

(2)提升运输中的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4)采场治理不规范,作业程序不标准、顶板检查不到位。

(5)重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不健全。

(6)民爆治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储存、清退。

(7)井下防排水、防火。

(8)矿山排碴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安全防护措施。

(9)尾矿库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1)深入现场摸底排查

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亲自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深入一至四分公司井下和地面、选场车间、尾矿库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所到之处都一一进行仔细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公司机关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通过两个月的自查摸底整改,公司领导和部室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41次,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6项。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三份,限期进行整改。所查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专项督查分类整治阶段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公司部室和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主要是对民爆治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治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5-10月份各分公司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和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整改。

分类整治阶段公司构造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56处,分别为矿井通风64处、民爆治理29处、采矿57处、电气设备36处、提升运送20处、尾矿库24处、其他26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共制定整改方案24个,经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10月份公司对生产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并对省市县联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督促整改,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得到巩固,保障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4、“回头看”再检查

在11-12月份开展的第四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中,我们在巩固前三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治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共排查整改57处。通过第四阶段的再检查,巩固了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为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

第9篇

全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简称《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的明显好转,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整治目标

1、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2、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3、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取缔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为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整治的重点是: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

3、含苯、含氯52种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

4、剧毒、高毒农药(含鼠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6、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组织领导:

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安监办、工会、文教办、派出所、用电站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表),具体负责我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办。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会议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五、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1、制订方案,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把握整治重点,特别是被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整改,普查验收。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自查整改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政府将按计划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全面检查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办公室,以迎接市、市的督查。

3、迎接督查、验收。迎接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级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10篇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井下现场脏乱、管理混乱现象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式稳定,结合《六师五家渠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意识,对公司范围内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要使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新的提高,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安全基础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规规定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为主线,围绕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各系统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面治理的同时突出重点。

    (一)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查各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执行情况;查各项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散漫作风。

(二)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主管部室认真考核排查,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动态达标意识不强、考核流于形式、现场脏乱差等问题。

(三)对照标准严查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严查各级领导下井值班、跟班、带班,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责履职情况。

(四)重点结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规定,分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不足及各类隐患,并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采用区队、部室全面自查整改,职能部室监督督促,公司组织抽查的方式。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6月3日至6月10日)。由各区队、各部室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排查本区队、部室所辖区域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在6月8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安检部。

第二阶段:公司组织职能部室验收阶段(2013年6月11日至20日)。公司安检部依据此方案内容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大黄山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专业必须按照“五到位”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6月26日至30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公司将召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的重点。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开展好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检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安检部、生产部、通风部、机电部、机械办、企管部、劳资部、调度室组成

    职责权限

组 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事宜。

副组长:具体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及督导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解决各专业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各专业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通风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通风系统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生产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掘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机械化办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机电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运输系统,《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六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安检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七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调度室负责质量标准化调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四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卫生、《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七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企管部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地面设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及治理。

五、工作要求

公司各单位、部室、区队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处的隐患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切实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第11篇

一、整治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中的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局相关职能处室、执法中队以及各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管道燃气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供气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1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各管道燃气公司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公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要求和工作责任,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10月20日)

各管道燃气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落实整改的,要及时专题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治的验收工作,并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商讨,及时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燃气管道安全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整治,确保燃气管道隐患的消除。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各管道燃气公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第12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矿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的单位。

(二)整治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特别是产生危险物的单位;

2、关闭取缔后对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于5月28日前动员部署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日—9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发环境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队、站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汇总,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统一领导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住成效,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

2、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