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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贸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第二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 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no:
日期:
date: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s:
1. 订约人
contracting parties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人,推销下列商品。
supplier: (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a”)
agent:(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b”)
party a hereby appoint party b to act as his selling agent to sell the commodity mentioned below.
2. 商品名称及数量或金额
commodity and quantity or amount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sell not less than... of the aforesaid commodit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3. 经销地区
territory
只限在.....。
in ... only.
4. 订单的确认
confirmation of orders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the quantities, prices and shipments of the commoditie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firmed in each transaction, the particulars of which ar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hereto.
5. 付款
payment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after confirmation of the order, party b shall arrange to open a 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by draft at sight in favour of party a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relevant s/c. party b shall also notify party a immediately after l/c is opened so that party a can get prepared for delivery.
6. 佣金
commission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up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agreement and party b´s fullfilment of the total turnover mentioned in article 2, party a shall pay to party b... % commi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the shipments effected.
7. 市场情况报
reports on market conditions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资料。
party b shall forward once every three months to party a detailed reports on current market conditions and of consumers´ comments. meanwhile, party b shall,from time to time, send to party a samples of similar commodities offered by other suppliers, together with their prices, sales information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8. 宣传费用
advertising & publicity expenses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party b shall bear all expenses for advertising and publicity within the aforementioned territor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submit to party a all patterns and/or drawings and description for prior approval.
9. 协议有效期
validity of agreement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this agreement, after its being signed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remain in force for... days from ... to ... if either party wishes to extend this agreement, he shall notice,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one month prior to its expiration. the matter shall be decided by the agreement and by consent of the parties hereto. should either party fail to implement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10. 仲裁
arbitration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decision made by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regard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1. 其他条款
other terms & conditions
(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party a shall not supply the contracted commodity to any other buyer(s) in the above mentioned territory. direct enquiries, if any, will be referred to party b. however, should any other buyers wish to deal with party a directly, party a may do so. but party a shall send to party b a copy of sales confirmation and give party b...% commi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 net invoice value of the transaction(s)concluded.
(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should party b fail to pass on his orders to party a in a period of ... months for a minimum of ..., party a shall not bind himself to this agreement.
(3) 对双方政府间的贸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的授权进行有关的直接贸易,而不受本协议约束。乙方不得干涉此种直接贸易,也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佣金要求。
for any business transacted between governments of both parties, party a may handle such direct dealings as authorized by party a´s government without binding himself to this agreement. party b shall not interfere in such direct dealings nor shall party b bring forward any demand for compensation therefrom.
(4)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both parties hereto.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on ... at... and is in two originals;each party holds one.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party a: party b:
外贸经纪人佣金合同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次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技术资料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设备质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保证
第七条不可抗力
第八条仲裁
第九条通知
第十条语言
第十一条其它条件
附件1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__号购买合同
甲方__(供方)与乙方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包装从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原苏联东海岸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航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它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有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原苏联工商会下设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语言
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其它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年__在苏联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
购方____
附件1
本附件为__和__于__签订的第__号购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__供应下列设备:
────┬────────┬────┬──┬──┬────┬────
│顺序号码│商品(设备)名称│计量单位│单价│数量│每批价格│货币名称│
├────┼────────┼────┼──┼──┼────┼────┤
│1│2│3│4│5│6│7│
[关键词]外贸合同;介词;翻译
[中图分类号]G63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10-0144-03
[作者简介]石雪(1978-),女,吉林四平人,讲师,研究方向:商务英语。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联、省经团联调研项目“河南省外贸企业外宣资料翻译研究”,项目编号:SKL—2013—1401。一、单介词的选用
(一)表达“在……之内,在一段时间之内”
1.用within来翻译
例1: 一年之内如发生任何损伤,均由我们负责赔偿。
We will pay for any damage which results within a year.
例2: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Payment is to be made within reasonable time.
例3: 本合同下的所有货物应在六月上旬交货。
All the merchandise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delivered within the first ten days of June.
例4: 六月中旬装运。
Shipment within the second ten days of June.
例5: 六月下旬装运。
Shipment within the last ten days of June.
例6: 10 月下旬至11 月上旬装运。
Shipment within the last eleven- day period of October and the first ten-day period of November.
在翻译某月(如五月)上旬、中旬或下旬这些日期时,千万不要把上旬译为early May,把中旬译为the middle May,把下旬译为late May。这种译法或写法不准确,在一般文体中可以用,但在作为法律文件的经贸契约中应尽量避免。在翻译下旬时如遇大月,如七月下旬应译为the last eleven days of July 或the last eleven- day period of July.
2.用within…after来翻译
例7: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两个月内。
The guarantee period is within two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the completion of unloading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例8:买方就本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必须在货物到达提单所载目的地后30 天内,以电报向卖方提出。
Any claim by the buyer of whatever nature arising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made by cable within thirty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merchandise at the destination stipulated in the bill of lading.
3.用within…from来翻译
例9:汇票需自提单日期起15天内在中国议付,但不得超过2011年7月15日。
Draft must be negotiated in China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of B/L but not later than 15th July 2011.
例10:若有索赔,必须在目的地卸货日后14 天内用电报提出,超过14天提出的索赔应视为无效。
Claims, if any, shall be filed by cable within fourteen days from the date of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Claims after the lapse of fourteen days shall be considered as null and void.
4.用no later than…after来翻译
例11:议付单据必须在运输单据签署后21天内提交,但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提交。
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no later than 21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例12: 不可抗力: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FORCE MAJEURE:The Seller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its occurrence in written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reafter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event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y to the other party but no later than 15 days after its occurrence.
5.用for来翻译
例13:我们同意从确定接受投标之日起的……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并在该期限满期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仍应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We agree to abide by this tender for the period of ……days from the date for receiving the same and it shall remain binding upon us and may be accepted at any time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at period.
例14:For fifteen days inclusive of the day of dispatch.
十五天,包括发信日在内。
例15:For fifteen days exclusive of the day of dispatch.
十五天,不包括发信日在内。
例16:During the six months terminating Dec 31st.
从12 月31 日截止的六个月时间之内。
例17:For fifteen days or a fraction thereof.
15 天或15 天以内。
(二)表达“在……之前,在……以前”
1.用by来翻译
例18:信用证须在四月底前送抵卖方。
The letter of credit shall reach seller by the end of April.
例19:本合同下的所有货物必须在12 月15 日到达目的港。
All the goods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reach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Dec 15th.
有时为了保险起见,把介词on 和by 用连接词or 连起来, 表示“在日或日之前”。
例20:5 月30 日以前装运,但以买方信用证在4月15 日或4 月15 日前到达卖方为限。
Shipment by May 30th subject to buyer’s letter of credit reaching seller on or by April 15th.
2.用before来翻译
例21:十月底以前装货。
Shipment before the end of October.
也许还是为了保险起见,合同起草人也常把on 和before 与or 连在一起使用,表示“在日或在日之前”。
例22:在3 月15 日或3 月15 日前装运。
Shipment on or before March 15th.
By与before的区别在于当英译终止时间时,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写日期时,就用介词by;如果不包括所写日期,即指到所写日期的前一天为止,就要用介词before。如:
例23:卖方需在7月10日前将货物交给买方。
The seller should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buyer by July 10.(or: before July 11, 说明含7月10日在内。如果不含7月10日,就译为by July 9或者before July 10.)
(三)表达“在……之后,在……以后”
1.用after来翻译
例24: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允许变动。
No price adjustment shall be allowed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例25: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卖方即期跟单汇票议付,有效期应为装运期后15 天在中国到期。
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by sellers’ documentary draft at sight,to be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fifteen days after date of shipment.
2.in 与after的不同
当英译表示“多少天之后”的时间时,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后”的确切的一天,所以必须用介词in而不能用after,因为介词after指的是“多少天之后”的不确定的任何一天。如:
例26:该货于 11月 10日由“东风”轮运出,41天后抵达鹿特丹港。 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V.“Dong Feng” on November 10 and are due to arrive at Rotterdam in 41 days.(M.V.= motor vessel)
3.on/upon 与after的不同
当英译“……到后,就……”时,用介词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为 after表示“之后”的时间不明确。
例27:发票货值须货到付给。
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upon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四)表达“从……到……(止)”
1.用from…to + inclusive来翻译
例28:该合同从2002 到2005 年三年期间有效。
The said contract shall remain effective from the years 2002 to 2005 inclusive.
例29:从5 月1 日到15 日(包括1 日和15 日)。
From the first to the fifteenth of May both inclusive.
该句还可以译为: From the first to the fifteenth of May inclusive.
例30:从星期一到星期五(头尾两天包括在内)。
From Monday to Friday inclusive.
以下译法也是常见的:
例31:从明天上午起(包括明天上午)。
From and including tomorrow morning.
例32:从毁约之日起(包括毁约之日)。
From the date of the breach.
2.用(from)… up to + including 来翻译
例33:钢筋的尺寸应包括从8 毫米到16 毫米范围内的所有尺寸(包括16mm)。
The steel bars shall include all sizes ranging from 8mm up to 16mm and including 16mm.
例34:本合同应到1998 年12 月31 日终止(包括12 月31 日)。
The contract shall expire up to and including December 31, 1998.
例35:本合同拖期违约罚金限额到20000 美元止(包括20 000 美元)。
The limit of liquidated damages shall be up to US $20000 inclusive.
也可译为: The limit of liquidated damages shall be up to the maximum of US $20000.
二、介词与连词的搭配使用
(一)and/or
常用 and/or 英译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 如:
例36:如果上述货物对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货物造成任何损害,托运人应负全责。
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二)by and between
常用 by and between 强调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因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赋予的责任。
例37: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购买出售下列商品并签订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三)on and after 与 on or before
常用来表达含当天日期在内的起止时间。
例38:自 9 月 20日起,甲方已无权接受任何定单或收据。
Party A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accept any orders or to collect any account on and after September 20.
例39:我公司的条件是,3个月内,即不得晚于 5 月 1 日,支付现金。
Our terms are cash within three months, i.e.on or before May 1.
[参考文献]
[1] 吴丽荣,张光.外贸合同翻译探讨[J].中国商贸,2010(14).
[2] 刘晓娟.从语篇结构分析外贸合同的翻译要素[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3] 周红.英文经贸合同的语言特点及翻译[J].商场现代化,2008(3).
[4] 张翼飞.商务英语合同的词汇特点及翻译技巧[J].中国商贸,2011(21).
[5] 陈玥.试论商务英语的文体风格[J].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9(5).
一、合同对象
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中国、_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
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_____%.
二、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__计算,系中国_____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三、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__________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四、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帐单_____份;_____运单副本;品质证明书_____份;装箱单_____份。
五、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
六、包装和标记
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_____文刷下列标记:包装箱高度超过_____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__________”。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七、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__________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_____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_____份;
3.装箱单_____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八、其它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________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
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_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
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____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____%
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
contract no: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date: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signed at :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the sellers: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the buyers:_________
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confirmed this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
1、
────┬────────┬────┬────┬─────┬──────
│货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 数量 │ 单价│金额│
│art no. │ descriptions │ unit │quantity│unit price│amoun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totally: │
│││││ ││
├────┴────────┴────┴────┴─────┴──────┤
│总值(大写): │
│total value:(in words) │
────────────────────────────────────
允许溢短_________%
_________% more or less in quantity and value allowed.
2、成交价格术语: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terms: 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
packing:_________
4、装运唛头:_________
shipping marks:_________
5、运输起讫:由_________经_________到
shipment from _________to _________
6、转运:允许 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tran shipment:allowednot allowed;partial shipments: allowed not allowed
7、装运期:_________
shipment date:_________
8、保险:由_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另加保_________险至_________为止。
insurance : to be covered by the _________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 _________ additional _________ form _________ to _________
9、付款条件:
terms of payment:
买方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100%的货款用即期汇票/电汇送抵卖方。
he buyers shall pay 100% of the sales proceeds through sight(demand)draft/by t/t remittance to the sellers not later than
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_________天期信用证,并注明在上述装运日期后_________天在中国议讨有效,信用证须注明合同编号。
the buyers shall issue an irrevocable l/c at_________ sight through _________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prior to _________ indicating l/c shall be valid in china through negotiation within_________day after the shipment effected , the l/c must mention the contract number.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the buyers shall duly make the 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 at _________days by the sellers.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_______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made out to the buyers at _________days by the sells.
10、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documents require:the sellers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for negotiation/collection to the banks.
整套正本清洁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_________ copies.
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________份。
packing list/weight memo in_________copies.
由_________签发的质量与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and quality in_________copies issued by
保险单一式_________份。
insurance policy in_________copies.
由_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_____份。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_________copies issued by
11、装运通知: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品名、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
shipping advice : the sellers shall immediately ,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contract no , names of commodity , loaded quantity , invoice values , gross weight , names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by tlx/fax.
12、检验与索赔:
卖方在发货前由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qualities , specifications , quantities of the goods carefully inspected by the _________inspection authority , which shall issu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before shipment.
货物到达目的的口岸后,买方可委托当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内凭_________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索赔。
the buyers have right to have the goods inspected by the local commodity inspection authority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f the goods are found damaged / short / their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ie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at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based o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authority within days after the goods arrival at the destination.
如买方提供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应由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或邮递机构负责的,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the claims , if any regarding to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shall be lodged within _________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 if any regarding to the quantities of the goods , shall be lodged within _________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 the sellers shall not take any responsibility if any claims concerning the shipping goods is up to the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 company / transportation company /post office.
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force majeure : the sellers shall not hold any responsibility for partial or total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due to force majeure . but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n times of such occurrence.
14、争议之解决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s settlement :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contract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 in shenzhen , china .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5、法律适用: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law application :it wi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that the contract is singed or the goods while the disputes arising ar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deffendant is chinese legal person , otherwise it is governed by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16、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versions :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of which version is equally effective .conflicts between these two language arising therefrom . if any , shall be subject to chinese version .
17、附加条款(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_________
additional clauses : _________(conflicts between contract clause here above and this additional clause , if any , it is subject to this additional clause)
18、本合同共________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in _________ copies , effective since being signed/sealed by both parties.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the sellers(seal):_________ the buyers(seal):_________
【关键词】我国;外贸制;模式
一、引言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将发展外贸制当成是实现外贸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而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并进行英美法系和德国民、商法典中的合理因素的吸取,则形成了我国独有的外贸制。就我国当今外贸制来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但是在细节上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分析我国当今外贸制及其模式,并寻求完善我国外贸制的方法,才能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当今外贸制及其模式研究
1.我国外贸制发展现状
就目前来看,我国外贸制度的法律依据除了来自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有关内容,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能够从事外贸业务的外贸人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并且依法完成其它执业手续的办理。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在制度形式上,我国主要使用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与德国民、商法典中对间接和直接的规定比较接近,主要有行纪合同模式和委托合同模式[1]。在外贸制的内容中,包含了德国商法典中有关间接规定的内容,并且使用了英美法系有关被人身份不公开和隐名制度的内容。
在我国当今外贸制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外贸人(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讲,就是处于外贸活动中的外贸人需要承担五项义务,即业务执行义务、受托财产保管义务、按指定价格交易义务、财产或行纪业务效果转移义务和行纪人自我费用负担义务。而外贸人同时也将获得七项权利,即合理处分权、提存权、自我交易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有利交易赠酬权和费用偿付请求权。此外,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在外贸活动中一般不与第三人产生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将由行纪人负责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2.我国当今外贸模式
(1)委托合同模式
所谓的委托合同模式,其实就是受托人以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人身份开展外贸活动的模式,而该种模式又可以被划分成三种情况。首先,在授权范围内,如果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外贸活动,并且与第三人签订外贸合同,就需要委托人进行法律后果的承担。其次,在授权范围内,如果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开展外贸活动,并且在第三人知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人签订外贸合同,委托人就需要进行其法律后果的承担。但是,如果有能够证明合同不对委托人产生约束,委托人就能够不承担法律后果。再者,在授权范围内,委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外贸合同,并且第三人不知晓该贸易活动为活动,受托人就需要进行法律后果的承担[3]。在委托合同模式下,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不履行义务,委托人就能够介入到活动中。
(2)行纪合同模式
所谓的行纪合同模式,其实就是受托人作为行纪人,以自身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外贸活动,并且委托人进行受托人相应报酬支付的一种外贸模式。而该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规定,为行纪人提供了报酬请求权、有利交易赠酬权和费用偿付请求权等多种权利,从而使外贸制度显得更加灵活。在该模式下,其产生的外贸活动情形与委托合同的情形相类似。而二者的区别在于,行纪合同模式中的受委托人一般是专业性商人,有身份上的特殊限制。同时,该模式中的外贸活动为有偿性质的,而委托合同模式可以是无偿的。再者,行纪合同模式的受委托人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进行交易,但是另一种模式的受托人没有这种权利。
3.我国外贸制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当今外贸制度上来看,其在引进国外间接制度的同时,在细节上存在着较多的矛盾。首先,在委托合同模式下,身份不公开的外贸人享有的介入权没有得到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条款相抵触,或是第三人与委托缔约,被人就很可能无法行使介入权。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能会利用这一漏洞阻止被人接入外贸活动。其次,虽然制中明确规定了身份不公开的委托人有与第三人抗辩的权利,但是却没有给予其抵销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但是却无力进行债务的履行,委托人也无法进行第三人主张的抵消。再者,在复杂的对外贸易往来中,想要区分外贸行为是委托合同模式还是行纪合同模式也比较困难。而一旦出现乏力纠纷,就会影响法律的适用,继而导致各种矛盾冲突的出现。此外,外贸活动中的商一直处在比较特殊的地位,其不仅可以对内充当委托人,并且也能够对外开展进出动。而委托人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商的信誉,从而导致很多委托人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三、完善我国外贸制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为了完善我国外贸制度,国家应该尽快进行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首先,应该尽快解决不同法律规定中的规定冲突问题,从而使民商事的发展得到推动。比如《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有关范围的规定就存着相互冲突,还需要进行《民法通则》中的范围的适度调整,从而使其包含更多的种类。其次,需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细节的完善,从而使有关外贸的规定更加明确。比如《合同法》中的“”与“委托”就没能得到明确的区分,从而不利于外贸制度的完整协调。
2.完善我国外贸环境
为了使外贸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政府应该加强对对外贸易商的管理,从而进行外贸活动中的一些干扰因素的扫清。具体来讲,就是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制建设,从而使外贸活动中的当事人能够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贸易业务。同时,政府应该使海关报关制度与外贸制度取得同步发展,从而为委托人以当事人身份报关提供便利。
3.加快发展新型模式
近年来,互联网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从而使电子商务得到了广泛应用。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为外贸企业带来发展机遇。但就目前来看,国内外贸企业并没有给予这种新型模式应有的重视,许多外贸企业只是建立了形式上的网站,并没有利用电子商务进行贸易活动的切实开展。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外贸企业应该加快发展这种新的外贸模式,以便使企业获得更快的发展。为此,外贸企业应该重新认识网络贸易的重要作用,并且积极进行企业的网络建设。而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企业需要与政府和国内外企业联网,从而为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打下基础。此外,政府也应该加快电子商务外贸制度的立法研究,从而为网络贸易的开展创造更好的发展前景。
四、结论
总而言之,外贸制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谋求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而就我国当今外贸制的发展情况来看,其中的细节仍然存着一定的矛盾。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外贸制及其模式的研究,从而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制度的完善,继而为我国外贸企业开展外贸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常冬梅.我国对外贸易新常态的表现与转型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国商论,2015,22:89-91.
[2]郭丽丽.我国中小企业外贸中的若干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09:95.
[3]王莹.论对外贸易法下的外贸制[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1:187-188.
在我国,推行外贸制是当前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它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竞争手段。近年来,不少学者运用社会分工理论、市场营销概念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等对我国推行外贸制的必然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我们认为,对外贸制进行研究,还存在另外一条思路,即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从委托形式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asymmetric information)入手,对当前讨论较多的几种外贸制形式进行分析比较,寻找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并有利于克服因不对称信息所带来的内在缺陷的较优契约安排形式。本文拟从这个角度出发,主要以出口为例,对外贸制在我国的推广及优化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对外贸制的基本认识及研究思路
1.为了便于讨论,我们首先将已在国内外实践中出现的外贸形式归纳为三种:形式ⅰ:直接(又称佣金);形式ⅱ:中国现行的出口形式(我们称其为中国式风险);形式ⅲ:间接(又称行纪)。其中形式ⅰ(即直接)系指人(外贸企业)在权限内,以本人(生产企业)的名义同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一定佣金,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受权利;而形式ⅲ(间接)也是国际通行的外贸的一种形式,它指间接人(行纪人)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计算,但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中的义务,享受合同中的介入权;最后,形式ⅱ(中国式风险)是中国现存外贸体制的产物,它的产生系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并在非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本人及人)自愿的背景下,由人(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进出口合同,以帮助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显而易见,这三种外贸形式在佣金分配、风险划分及约束法规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为便于后文分析,现将其作一比较并列于下表中:
三种外贸制形式的比较
比较项目 风险 收益
比较内容 (人) (人)
形式
直接(ⅰ) 风险=0 佣金>0(中等)
中国式风险(ⅱ) 风险>0 相对较小
间接(ⅲ) 风险>>0 佣金较高
比较项目 约束法规 人与本
比较内容 人间关系(是
形式 否自愿)
直接(ⅰ) 各国民法(或商法) 一般自愿
中国式风险(ⅱ) 1991年《暂行规定》及 并非完全自愿
《对外贸易法》第13条
间接(ⅲ) 各国民法(或商法) 一般自愿
2.进而,我们对当前外贸制的改革与现状谈两个基本认识:(1 )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必须以大力推行外贸制作为主要方向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外贸经营的计划体制,大部分外贸业务由垄断的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经营方式以收购制为主,但这种做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其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对于这点,已有众多文章加以论述,这里不予展开。另一方面,经过试点企业的实践表明,外贸制适合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外贸垄断制解体后的形势,它有利于生产企业扩大对外贸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贸制已被提上外贸体制改革的日程,尤其是1991年,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外贸易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对外贸制也做了原则性规定。这都为外贸制在国内的真正实施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2)近几年的实践也表明,外贸制的推广目前遇到了一系列困难。外贸是实现跨国交易的一种较为复杂的方式,它涉及到委托人、人、第三者三方的利益、权利及义务分配问题。因此它的顺利推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外部条件。而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在许多方面不同程序的欠缺恰恰使外贸制这一新事物与旧的外贸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从而导致了外贸制难以有效推广。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外贸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之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过10%,甚至普遍呈下降趋势。
3.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针对外贸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原因与可能改革方向进行了大量理论探讨,其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外贸制的形式选择问题。这些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一,在目前条件下,是否应立即从现行制形式(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或向间接(形式ⅲ)转换;其二,假定转换条件不具备,则对于现有的形式ⅱ,我们又应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及改善。具体说来,目前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主要顺着以下两种研究思路展开:
思路ⅰ:法律不规范论。这种思路主要从我国现行外贸制的外部法律环境出发,认为当前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法律的不规范性及相应造成的行为的不可操作性。首先,这一思路强调有关外贸制的立法相互不协调。根据《暂行规定》,我们当前应选择的形式为形式ⅱ,而这种选择又缺乏民法基础,因为按照《民法》所给出的形式应为形式ⅰ。这样就造成实际操作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形式选择的矛盾性。其次,这一思路认为现存的外贸法规条例对行为涉及的三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及外国客户)的责、权、利界定不尽合理。这种不足尤其体现于人的权、责比例不协调。外贸企业在现行外贸制下既不具备间接(形式ⅲ)中的行纪人所享有的多种权利(如介入权等),又必须承担形式ⅰ下所不需承担的较高风险。因此,持此类观点者建议可从以下两条道路择一而行:或由《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外贸制向国际通行的间接(形式ⅲ)过渡,或直接采用民法规定的,依据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来规范现行制,这样可使行政规范与法律基础相一致。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鉴于目前制形式的冲突,可考虑在修改的统一合同法中规定间接(行纪)合同,使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和合同法中规定的间接(形式ⅲ)并行。同时为了避免冲突,对民法通则的制定细则,使外贸的各种形式均有法可依,防止与经济合同修改不一致。
思路ⅱ:外部条件不具备论。这种思路认为,目前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的制,其对外部条件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具体到某一给定的外贸制形式,又必须在相应的外部条件下才能得到顺利推行。例如,对应于《民法》所规定的形式ⅰ,我国目前的外部环境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具备:一是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尚未取消,这形成了推行直接(形式ⅰ)的主要障碍,因此加快放开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是推行外贸制的必要条件;二是市场条件及国有企业内部机制不具备。就市场条件而言,国内市场不成熟这一外部条件不利于人与委托人按国际规范的委托方式承担责任与义务;而作为委托主体的国有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实施,也会对制的推广造成相当困难。
以上两种思路分别从法律与外部环境的角度讨论了推行外贸制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外贸制的形式选择方面作出了具体分析,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认为,外贸制的顺利推行及具体形式的正确选择,除应具备必要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环境外,还应具备高效率的内在激励机制,而后者涉及到委托制自身在信息拥有、风险安排等一系列因素上的内在结构。因此,关于外贸制形式选择的问题,我们建议还必须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去探讨,以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形式。
三、委托理论与外贸制
(一)不对称信息与委托一般理论。
不对称信息指的是交易的一方参与人拥有但另一方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近些年来,对交易中不对称信息存在的关注已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如同“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基本事实一样,不对称信息也是一种市场的常态。因此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交易的最佳契约安排具有相当实际的意义。
分析不对称信息是通过委托模型来实现的。信息经济学上的委托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法律上的委托,它是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市场。 其中:委托人——非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劣势;人——知情者(informed player ),处于信息优势。非知情者将不得不因为知情者的信息优势付出更大的交易代价。在这里,拟主要利用两种模型,来为我们分析中国现行外贸制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模型ⅰ: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 bazard with hiddenaction):签约后人所选择的行动以及人所面临的自然状态(为不受人控制的外生变量,如市场状况、交易背景等)是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由人行动和自然状态所共同决定的交易结果。而委托人的目标是设计激励合同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模型ⅱ: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 model ):逆向选择发生于签约前,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状况、类型及人的私人信息。因此逆向选择模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一种契约设计来获取人的私人信息。
(二)中国现行外贸制(形式ⅱ)实践中的契约机制缺陷。
运用委托一般理论,我们首先来探讨一下现行外贸制形式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问题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的放大。在一般的条件下,外贸人拥有国际市场信息,以及自己业务能力、交易磋商的信息,而委托人则不完全拥有这些信息。而现行的外贸体制和制形式扩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倾向:(1)外贸制中存在着“一顶帽子大家戴”的情况,即由于外贸经营权没有放开,无外贸权的企业挂靠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使合同产生法律纠纷的隐患,同时使委托人认定外贸人的资格和真实业务能力存在障碍。同时使一些信誉良好的人退出市场,不愿做业务,因此这个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这也是外贸制推而不广的原因之一。(2)信息的拥有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几十年来的收购制使生产企业处于与国际市场隔离的状态,在推行制后,生产企业依然处于信息劣势,与国际市场仍处于半隔离状态。(3 )现行外贸制中由于委托合同不规范,常以订单代替委托合同,关于人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人基本义务,没有在法律上确立下来。同时现行制缺乏补偿条款,使人唯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甩开人直接同外商签约,因此产生“互不信任”,从而产生机制缺陷下的信息封锁与保密,即会出现前述的道德风险问题。
2.风险分担缺陷。现行外贸制做法使外贸公司垫付资金,且产生所谓“拿1%的手续费,承担100%风险”的状况,而生产企业承担的风险接近于零。由于一些生产企业无外贸经营权,从而成为被动的风险中立者。但人承担全部风险,应意味着委托人只能得到固定收入,其余利润应由人所有。现行做法对费用的计算标准是采用硬性的收费标准,即合同标的0.5%—1%,且一般只能收取费。这种做法实际上使外贸人通过合同所获得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必然导致合同产出与利益的不均衡分配。
3.激励机制的缺陷。根据生产博奕模型来分析,在不对称信息下,外贸制的合同应是一种奖惩合同,根据外贸人的业务水平、积极工作水平进行奖惩。现行外贸制下,由于委托合同不能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同时由于佣金不合理,使外贸人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消极应诉、索赔,从而产生外部效应。从这个角度说,现行外贸制契约设计中,委托人并没有把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外贸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之上。而激励机制应是一个动态系统:一方面人的激励来自于委托人的利益让与,另一方面,外贸人的积极行动增大了合同产出增加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生产企业增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
(三)从委托理论看我国外贸制的形式选择。
如前所述,目前中国外贸制的发展有三种选择:一是改变现行外贸制形式,由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发展;二是从形式ⅱ直接向间接(形式ⅲ)发展;三是在现行制形式ⅱ的框架下,完善法规,健全机制,疏通信息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以上三种选择在具体实施中都各有利弊,因此,任何关于外贸制改革的举措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在信息拥有因素及其对应的风险分布权衡利弊,据中国具体国情作出正确选择。以下将就其作出具体分析:
其一,三种制形式优劣比较。
对于直接(形式ⅰ)来说,由于委托人可观测到人的选择同时也可观察到外生变量(即人所选择的自然状态),且委托人可参与交易磋商的全过程,因此委托合同可建立在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上,从而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委托人可设计强制合同,根据进出口合同及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确定佣金的支付,因此人没有选择消极工作的余地。这种方式下,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最优合同要求人的收入应是相对固定的,不享受合同的其它利润,但同时也不承担风险。
行纪(形式ⅲ)与中国现行外贸做法都是以人的名义对外签约,因此人履行委托义务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对委托人的道德风险。然而行纪由于规定了人的直接履约权和介入权及规范了指定价格交易及其余利润归人所有的权利,使人权利和风险都相应增大。由于行纪使人真正成为风险中立者,承担全部风险,且取得更大利益,因此行纪相应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效率降低的缺陷,对人激励来自于人对自己潜在利益与风险的关注,出于这种内在动力的驱使,人如同为自己工作一样,不会选择消极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形式ⅰ与形式ⅲ在克服信息不对称方面较形式ⅱ而言有相对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通行的形式ⅰ、ⅲ即可成为解决我国外贸制所遇到困难的一条坦途。这是因为,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形式的固有内在缺陷,无论在形式ⅰ、ⅱ、ⅲ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在形式转换过程中必须对这一问题引起充分重视。例如:现行制下,人常常抱怨他们必须承担100%的风险,而要求尽快推行直接(形式ⅰ)。事实上,按照米尔利斯阐述的原理,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应与其所占有的信息优劣程度成比例。因此可以认为外贸企业目前承担100 %风险与其在过程中占有信息绝对优势是相协调的。这样,如果转向直接(形式ⅰ),如何在降低人风险的同时也降低方在信息上的绝对优势则成为我们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以上分析的形式ⅰ与形式ⅲ均是在理想市场状态下才能较好地解决了保险与激励问题,而在现有中国市场条件下,由于非市场行为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成为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因此推行国际规范只是努力方向,施行起来还须假以时日。
其二,完善中国现行外贸制: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如果目前从形式ⅱ向形式ⅰ、ⅲ转换时机尚不成熟,我们应做的就是在现有形式ⅱ的条件下,努力克服包括信息不对称在内的各种弊端与问题,在这里我们拟提出五个对策。
对策ⅰ:外贸人资格的认定。对于现行外贸制的人来说,如果其通过某些渠道将自己的类型信息和能力信息传递给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则可以实现事前交易的改进。实现信息传递的渠道是:(1)外贸企业传递其无形资产价值,如信誉、政府认证等。(2)委托合同中强调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及无法人资格权的违约内容。这样,无法人资格权的人则不会轻易从事此项业务,这也从间接传递了外贸人的真实背景。
对策ⅱ:应该有效地实现对人的奖惩。按照米尔利斯—霍姆斯拉姆条件,信息不对称下,人的收入应有更大的波动性,因为人的行动不可完全观测,为了实现有效奖惩,可将另一些除人行动之外的其它可观测信息写入合同,如商品的国际市场可比成交价格,以及竞争对手签约价格等,这样委托人对人的激励不仅依赖于产出,还可依赖于此可观测变量。而且当此可观测变量包含有关人行动的信息时,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也可达到交易的最优实现。
对策ⅲ:力图使委托合同标准化,制定共同的合同条件。比如人如实的交易报告义务,就应是合同的一项基本条款,也是人的基本义务。另外,可以制定补偿条款以解决人对委托人不信任而产生的信息封锁问题。从国际实践上看,对制定统一法规及合同标准是一种趋势。
对策ⅳ:佣金设计应合理化,而不宜采取硬性规定,以实现对人的激励。以德国的贸易业务为例:德国所有行业的平均佣金率为5%,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佣金率一般为18%,而大宗消费品则为2%。因此借鉴国外做法,我国对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尤其不应采取固定佣金形式。同时在中国目前现实下,佣金不仅包括费用,还应包括合同的一部分利益让与,这和人相应承担部分风险是相对应的,同时应以外销合同为基础签定委托合同,以实现对人的有效奖惩。
对策ⅴ:政府不应局限在仅仅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制的实施。因为委托交易方式是通过市场内在要求来推动的。西方的现代商业制之所以盛行不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和时间的共同作用,逐渐克服机制缺陷而成熟起来的。因此中国外贸制在目前过渡阶段,需要的是政府不断地创造和完善外部条件以向更有效的交易形式发展。具体说来,政府在推行制所起的主要作用应包括疏通信息渠道,进一步下放外贸经营权,建立外贸业务公司的审评机制,界定外贸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借鉴韩国做法。《韩国对外贸易法》中明文规定了只有具有一定业务渠道的人才有从事进出口业的资格。
四、结论
本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外贸制的现状及改革思路作了具体分析。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在现实国情制约下,如果立即在全国推行出口直接(形式ⅰ)或间接(形式ⅲ),则政府部门必须对这一过程必然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延伸引起充分重视,采取相应克服措施。目前较为可行的是,在现行外贸制(形式ⅱ)框架下,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挥政府部门在疏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责权利不平衡及相应的效率损失降到最小,从而推动我国外贸制的发展。
【参考文献】
eric rasmusen,(1994), game and information, cambridge:blackwell pubisher.
spence,a.m.,(1974),market signaling,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外贸单证员需要工作作风细致、严谨,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善于思考和学习。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外贸单证员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外贸单证员工作职责11、负责进出口业务的信用证审核及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收集及处理;
2、负责进出口业务的订舱、出运、议付单据制作等。
外贸单证员工作职责21、熟悉出口合同项下的所有单证工作程序;
2、按业务员要求制作内外销合同;
3、对每个合同项下及时安排订舱报关;
4、正确及时制作交单资料;
5、对具体的合同向业务员反馈利润控制情况;
6、及时跟踪每个合同的收汇情况;
7、配合业务员进行供应商付款控制;
8、完成业务员交办的各项事务。
外贸单证员工作职责31、熟悉外贸出口单证知识,负责相关进出口单据的实际操作。
2、熟悉货物的运输安排和注意事项。
3、负责货代管理,及时准确与货代公司联系租船订舱相关事宜。
4、业务相关文件整理。
5、公司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外贸单证员工作职责41、负责独立制作整套单证,包括托书、商检、报关、清关以及结汇单据,保证各类单据的及时流转,以及相应单据的整理并及时归档。
2、确保单证的质量及各项条款的正确性,准确无误。
3、负责安排订舱,配载,维持与货代等的良好关系。
4、负责产地证、保险单、认证等证书的制作。
5、做好内外部的对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6、负责公司单证岗位其他工作事宜。
外贸单证员工作职责51.公司一切与储运有关的运费管理;
2.公司一切与储运有关的供应商管理;
3.协调各个环节,保证公司储运安全顺畅的进行;
4.报关、清关、商检、结汇所需的全套单据资料的制作及领取;
5.有关纸质单证的申领和保管;
6.妥善管理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7.海关、商检、保险、产证等有关单位的年检或合同续签、续费工作;
8.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外贸单证员工作职责61、按客户要求合理安排拼柜订舱,独立完成报关单据的制作,按照客户要求完成清关单据的制作和发送;
2、有外贸跟单经验者优先,有报关员资格证者优先,可处理海关查验抽检等突况;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做好各种单据、合同及海关单证的分类、报关、归档;
外贸单证员工作职责71.与业务部及时沟通,以便及时有效与业务员合作,确保顺利出运。
2..单证文件的日常整理和归档。
关健词:中小外贸企业 外汇风险 存在问题 对策与措施
一、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从事外贸的企业,总体上对外汇风险管理有一整套管理方法。但是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经营权的放开,许多新批准建立的中小外贸企业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具体表现在:有的外贸企业没有外汇风险意识;有的外贸企业虽然意识到外汇风险的存在,但是缺乏一套科学的方法;有的外贸企业有规避外汇风险的方法,但是相应的方法不科学。因此,在从事国际贸易的同时,如何规避外汇损失的风险,获得外汇风险收益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将针对中小外贸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介绍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提出解决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二、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下面介绍外汇风险涵义、种类、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1.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是国际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等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所造成的损益的可能性。
2.外汇风险的种类。外汇风险一般分为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交易风险是以外币计价或结算,从交易发生到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因汇率发生变动而使得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本币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前面本文讲述的就是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又称折算风险,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与海外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汇率的变化所引起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产生账面损益的风险。经济风险是由于外汇汇率发生变化而引起国际企业未来收益变化的一种潜在的风险。中小外贸企业关注的和本文讨论的主要是交易风险。
3.外汇风险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外汇风险是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本币、外币和时间。本币是企业衡量经济活动效果的共同指标。外币是国际企业衡量对外贸易商品价值的经济指标。时间是构成外汇风险的主要要素,一般来说,时间越长意味着风险越大,这就是说预期收到或支付的外汇,时间越长外汇风险越大。
三、中小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针对外汇风险,中小外贸企业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一)与贸易对手协商
与贸易对手协商,在对外贸易合同中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措施:
1.做好进出口商品计价货币的选择,优化计价货币组合。一般选择可自由兑换货币,例如,美元、日元和欧元等。出口以硬币作为计价货币,所谓硬币是指未来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进口使用软币,所谓硬币是指未来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
2.可以利用保值措施,在合同中设立外汇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是指贸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交易货币汇率变化幅度,从签订合同到结算日这段时间内,交易货币汇率变化幅度超过双方商定范围,则适当调整汇率,实际收付的外汇金额也按调整后的汇率计算,以避免交易一方承担过大的外汇风险。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好结算方式。可以采用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托收来防止外汇风险。国际企业出口收汇的原则是“安全及时”。安全就是出口收汇不致遭受汇率波动的损失,外汇收入不遭到拒付。及时是收汇的关键。在出口业务中尽量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4.与贸易对手签订易货贸易协定,采用易货贸易来防止外汇风险。但是相对来说,易货贸易比较困难。但是,这也是一种规避外汇风险的措施。
(二)与外汇银行协商
与外汇银行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对策。有时与贸易对手很难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与银行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止外汇风险对策。外汇银行是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外汇银行有许多外汇业务,如即期外汇合同、远期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择期外汇合同、外汇借款合同等。
1.即期外汇合同。即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签订卖出或买进即期外汇合同。即期外汇合同交割时间可以在签约后2天内进行。例如,杭州东方公司2007年8月15日向美国西方公司出口机械设备一批,2天内有300万美元的外汇收入,假设出单日(8月15日)即期汇率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5810元人民币。为了防止近2天内美元汇率的下跌风险,东方公司与当地外汇银行签订了出售300万美元的即期外汇合同。2天后,东方公司将收入的300万美元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与银行进行交割。假设交割日的即期汇率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5410元人民币。由于签订了合同,避免了300×0.04=12(万元)的经济损失。
2.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签订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出口商的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后,按当时外汇银行规定的远期汇率预先卖出与合同计价货币与金额均相同的远期外汇,在收到外汇货款时再向外汇银行办理交割。
3.期权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向外汇银行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或规定的合约到期日,有权按照合约规定的汇率履行或不履行合约,行使或放弃自己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的权力,并进行实际交割或不进行交割而与外汇银行签订的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期权外汇合同按照国际企业行使权力的时间不同可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是指国际企业(期权的买方或卖方)在与外汇银行签订期权外汇合同后可以在期权到期日前的如何一个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上午9点30分以前,决定执行或不执行购买或出卖期权合约。欧式期权是指国际企业(期权的买方或卖方)在与外汇银行签订期权外汇合同后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当天的纽约时间上午9点30分以前,决定执行或不执行购买或出卖期权合约。美式期权比欧式期权要灵活,但保险费要高。
4.择期外汇合同。择期外汇合同是指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国际公司为了消除外汇风险与外汇银行协商一致后,约定在远期外汇合约的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有权要求外汇银行实行交割,而与外汇银行签订的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的合同。
5.外汇借款合同。外汇借款合同是指有远期外汇收入的国际公司,通过改变外汇风险时间结构,与外汇银行签订一份即期借入一笔与其远期外汇收入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货币的外汇借款合同。
因此,中小外贸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对有损失的外汇风险可以有选择地采取上述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加以规避,同时也采取上述相应方法获取外汇风险收益。总之,中小企业在外贸外汇实践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