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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

时间:2022-11-17 12:22: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

第1篇

2017年下半年,我有幸迈入公务员行列,转眼已经工作半年多了,现将我半年来在镇政府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德为先,端正心态。政府部门,尤其是计生办是为人民服务的窗口,政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意识到这点,我首先注重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人生观,树立心中的“一杆秤”,明晰自己的道德“底线”,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模范性。其次是摆正心态,怀一颗服务之心,秉公平、公正态度来面对工作、面对群众,扎实地做好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件事。

二、加强学习,迅速适应。政府工作对我们新进公务员来说是全新的领域,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要求都与学校有很大不同,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才能迅速适应新的岗位、新的工作、新的职责。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一方面学习计划生育培训资料,熟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方面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不清楚的多问、不懂的多请教,多与同事交流沟通,促进同事间的感情。通过多途径、高强度的学习,目前的工作基本能够胜任。

三、提高能力,做好工作。我参与的工作主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流动人口,奖扶、特扶,出纳这4方面。(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主要涉及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办证后奖励金的发放,奖励金一年发放一次,主要集中在年终,实行上卡直发,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各村对信息的核对,尤其是银行卡号存在很多的错误。(二)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主要工作是对于每一项工作,做之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做的时候注重细节、稳步推进,做过之后我都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做到善思考、实操作、重细节、勤总结、多汇报。半年来在领导们的关心下、同事们的帮助下、个人的勤奋努力下,我积累了大量的实践工作经验,个人能力进一步提升;个人经手的工作也能按时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

回顾这半年,我成熟了不少、成长了不少,经验有所积累、能力有所提高,信心更加坚定。当然也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交际能力有待提高;知识不够全面;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写字不够工整等,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发扬优点,争取最大限度的表现;正视缺点,尽最大的努力改进。

第2篇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一年来,本人认真学习省、州、县各项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地在“一线”服务于全县工作。

二、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工作。一是;二是协助征地办各组完成了全县项目征地及征地补偿费发放工作,协助局土地科完成土地预审个,涉及土地面积公顷;三是在全县土地治理整顿工作中,担任第三组的组长,当场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起;四是协同局矿管科工作人员对开展泥石流治理及征地协调工作,同时安排部署我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工作;五是协助测绘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完成村界调查个,乡地籍测绘个乡,地籍调查个乡镇;六是协同矿管及各业务部门对州、县准入的企业进行勘测定界及权属划分工作;三、积极做好局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一是全权负责办公室公文管理和起草、督查、档案和车辆管理、接待服务等工作;二是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建立了信息员队伍;三是强化机关管理,制定和完善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机关高速运转;四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年来,本人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及各项业务素质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和锻炼,但仍有些许不足之处,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更加积极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力争为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本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深化改革、狠抓落实,紧紧围绕灾后重建及本单位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发展大局,强化资源管理,巩固整顿成果,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较好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一年来,本人认真学习省、州、县灾后重建政策及各项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灾后重建工作;二是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工作,在项目征地、回迁安置、数据统计核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灾后重建及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是注重自身廉洁自律,本人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勉、自重。

一年来,本人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及各项业务素质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和锻炼,但仍有些许不足之处,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更加积极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力争为灾后重建及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第3篇

一、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笼统,针对性不强

现行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德、能、勤、绩、廉五项。其考核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指标。没有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起来。考核指标模糊不清,难以量化。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此外,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还导致考核针对性不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基本上都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不做具体区分,难以反映每一个个体的真实素质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单一,量化方法运用不足

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采取过去单一的方法,如撰写总结、填写考评表、测评简单排序、领导批语等,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技术性的量化方法运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够、深度不够,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过于笼统,层级过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内涵明确、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结果认定平均化,结果使用不当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结果认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其一,大家轮流做“优秀”,考核结果失真,造成公务员心理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考核的结果无法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其二,由于考核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的等次上,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门人数多少核定优秀名额,以致不分部门工作优劣,评出的优秀比例是一样的,既影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又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在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没有拉开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距离。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没有多少差别,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力

进行年度考核时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议、考核委员会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个人等步骤,而对于日常考核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程序。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对考核程序和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造成一些单位考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众评议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

第4篇

市体育局公务员考核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公务员10名,附属编制非合同制工人1名、合同制工人1名。每年考核我们均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进行,优秀1名,其余均为称职,没有不称职的公务员。

二、主要做法

1、领导挂帅,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人事干部及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召开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就如何公平、公正、严肃、真实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详细部署;三是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做好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说明。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提高了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的组考能力。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力地保障了这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2、因职施考,增强考核内容的针对性。

按考核的对象,我们分别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进行了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平时表现为基础,结合年度目标和岗位职责,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参加理论学习和培训的情况、年度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通过个人总结、述职述廉述法,再由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中层正职干部进行测评,主要领导评鉴汇总后得出分数,确定等次。对对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我们主要从政治学习、创新能力、业务能力、执法效绩、廉洁自律、言行举止、岗位考勤、服务态度、思想品德、年度成绩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由个人总结、群众测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评鉴后汇总得分,确定等次。

3、干群结合,展现考核氛围的民主性。

由于我局公务员编制数较少,机关混岗人员较多,因此本年度的考核工作,我局在注重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更重视了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的结合。在对局领导班子的考核中,我们安排了全体在机关工作的同志以及下属全体中层正职干部一起参加测评;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我们则由机关全体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测评。这样不仅增添了考核的真实性,更展现了考核工作的民主性。

第5篇

关键词:SSM 公务员 绩效考核 指标体系

绩效管理的核心是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反映的是考核内容,即从哪些方面来对绩效进行考核,是不是所有工作都需要考核,是不是时时都需要考核,如何进行考核。所以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科学与否关系到考核的结果是否准确,影响到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和考核对象的公平感,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行政机关尽快对社会公众的需求做出反应,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本文基于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展开探讨,以人事部门的教育培训岗位为切入点,着力将软系统方法论(SSM)的分析方法引入到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当中,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涵盖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虽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这五个考核方面做出了解释,但是依然过于笼统,指导作用不强,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不健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指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首先,考核指标“德、能、勤、绩、廉”这五个一级指标的层次划分不够,指标要素笼统、模糊。其次,公务员按照职位类别可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各类公务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在工作性质、特点、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他们的绩效考核标准应有所不同。然而,现实情况是对所有的公务员都采用相同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

2.考核指标不够量化,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公务员考核虽然明确强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但在实际考核中,考核指标“德、能、勤、绩、廉”主要采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法,属于定性分析方法,缺乏可量化的数据进行分析。一般而言,考核指标应力求细致、量化、全面,程序设计科学,避免随意性和片面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让被考核者信服和持续改进工作业绩。

3.考核指标与实际岗位工作相脱节。目前很多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采用相同的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和标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没有基于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致使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相脱节,无法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因此岗位分析是分解提炼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基础。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应在分解提炼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再结合个人的具体岗位职责分解细化出来。

二、运用SSM分析法分解提炼绩效考核指标的方法

SSM(Soft System Methodology)是由Checkland教授等在1972年提出,从系统的角度来认知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SSM能将系统面对的软因素(政治、文化、人类行为)和复杂环境,逐步逐层地进行剖析,然后提出逻辑合理和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至今,SSM日益成为分析和诊断复杂问题的有效工具。SSM的核心是任何一个被分析对象都可以从三个问题——为什么做(why)、做什么(what)和怎样做(how)入手,通过概念模型的构建细化必要的行为,逐层分析明确“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做”三个核心问题,直到绩效考核指标(产出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可以直接和清晰的定义,通过和各方利益相关者讨论,达成共识,进而形成逻辑严谨、系统全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利用SSM方法设计公务员实际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过程如下:(1)收集与岗位相关的资料信息,明确岗位职责。可以从岗位说明书、组织机构文字材料、工作日志、工作总结等方面收集查找关于岗位描述的信息资料,进而明确岗位职责。(2)针对具体的岗位职责,通过“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做”的范式来重新描述,形成概念模型。(3)对每一个概念模型逐层展开,上一层的“做什么”与下一层的“为什么做”相关联,且每一层的步骤都是在回答上层步骤中的“怎样做”。(4)每一个步骤又可以分解成一系列子步骤,这些子步骤需在逻辑上保证上一步骤的实现,有些子步骤可能和现实行为有所不同,这时就需要与不同层面的利益相关者讨论,找出影响其绩效的关键行为。(5)重复第(3)和第(4)步骤,直到所有的步骤都可以按照产出、效率、效果等分类给出可测量的绩效考核指标。(6)不同绩效考核指标之间权重的分配,可以根据指标所处层面的不同位置判断指标重要性,层面越高则越重要。通过这样的方法,提炼单位里所有公务员工作岗位的绩效指标,以构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运用SSM分析法分解提炼绩效考核指标的步骤

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有如下特点:以脑力劳动为主、对自己的任务时间安排弹性大、工作过程难以监督、工作成果难以准确衡量、知识和技能的要求高。因此,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结合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基于岗位职责以及所在部门职责,采取SSM分析法逐步逐层分解提炼绩效考核指标,从而构建更量化、更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下面以人事部门的“教育培训”岗位为例,介绍如何运用SSM分析法分解提炼其绩效考核指标:

第一步:收集大量关于“教育培训”岗位描述的信息和资料,了解到人事部门对该岗位的职责描述是“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步:明确表述“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做”。即为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Why),通过对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过程监控和培训效果评估(How),致力于确保年初制定计划的完成、培训过程顺利和培训效果良好(What)。

第三步:进一步回答第二步中的What“致力于确保年初制定计划的完成……”。通过一系列的步骤来表征如何实现。

第四步:测评。对第三步中的具体举措执行效果进行测评,分为两个层面,其中产出和效率关注内部或操作层面;另外效果是在战略层面关注产出的结果是否能到达目标。根据图1,形成可测量的绩效考核指标,如表1:

综上所述,SSM分析法适用于对那些目标和内部关系较为复杂的运行和管理系统展开科学有效的逻辑分析,是一种具有逻辑结构程序,并具备可操作性的分析工具。基于公务员实际工作岗位,采用SSM分析法分解提炼出来的绩效考核指标,更科学、更准确、更合理,而且容易被各级管理者所掌握,可操作性强,能较好地弥补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普遍存在的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含糊、与实际工作相关脱节、不够量化等不足。

参考文献

[1]孟溦,李强,刘文斌.基于3E理论构建科研机构评价指标体系[J].科学学研究,2007,25(5):908-914

第6篇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按《*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负责人审核评价。本文中考核单位一般指市局各处室、分局,也适用于分局所属科室、工商所。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岗一要求。各考核单位对公务员定岗定责。围绕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抓好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每月工作记实。有条件的分局、工商所应使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试行网上考评。

*.一月一讲评。月底前,各考核单位要结合市局“网上局务会”的要求,在综合本单位公务员工作月记的基础上,召开月度例会,由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讲评。

*、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单位在月度讲评的基础上,进行季度考核,主管负责人作出季度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种。其中“好”的评价最多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上级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岗位要求、月度讲评、季度考核情况应做好书面登记,重点登记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情况,以及季度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个人自评。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衡量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自评等次意见。

*.考核单位内部交流、互评、推优。考核单位召开内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交流、互评、推优。在此基础上,主管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并征求监察室等部门的意见,提出本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以及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建议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季度考核获“好”的评价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的情况,即使情节较轻,一般也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以内。考核单位人数较少,按*%比例计算不足*名的,可以报*名。

*.述职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职务层次进行:

处室、分局主管负责人在市局机关大会述职述廉;

处室、分局副职在市局政务网述职述廉,展示业绩;

处室、分局副职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在市局政务网展示个人工作业绩。

*.民主测评。召开有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市局机关大会,组织开展对市局处室、分局正副职、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与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同时进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属工商所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测评表》。

民主测评结果参照*组[*]*号通知的有关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得分=[“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总有效票数。

对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局机关大会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复合计分,其中市局机关大会民主测评计分占*%。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反馈给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逐一向本单位干部反馈。

对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处室、分局正副职和副职以下(不含副职,下同)干部,对照《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查有实据的,由考核委员会责成所在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要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主管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依据考核委员会反馈的本单位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

*.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中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但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单位副职的优秀等次人员在民主测评得分较高的副职人员中产生,由考核委员会按不多于考核单位副职总人数的*%审定。同一考核单位的副职中,一般最多确定*名为优秀等次。

考核单位副职以下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副职以下干部总人数的*%左右。在市局*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配的限额(其中包含副职优秀等次人员,包含两个处室共享优秀等次名额)以内,按民主测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定优秀等次名单。同一考核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中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低于考核单位人数的*%。

考核委员会同时审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公示优秀等次名单。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将考核事实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

五、考核委员会。

市局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各考核单位提名,经民主推选产生,以得票高的当选。*年当选名单如下:*、*、*、*、*、*。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时反馈与公务员考核有关的有效投诉等信息,对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推荐提出意见。

第7篇

    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如何

    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腐败,如何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如何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如何建立科学、操作性强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等问题已成为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讨论的焦点之一,而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完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虽然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已经形成一定的规范,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些激励机制相对制度化,缺少人性化,也就是说还没有完全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没有真正激发公务员积极工作的内驱力,因此现行的公务员激励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主要方法及其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在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中采用比较普遍的激励机制主要有:薪酬制度、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福利制度、培训制度等,下面重点阐述这几种制度。

    (一)薪酬制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务员的薪酬标准也随之上调,从《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中,可以看到,现行的公务员工资由级别工资和基本工资两个部门组成,而且对每项工资的标准也有具体的规定和说明。由于公务员工资相对稳定,福利也较好,这就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参加公务员考试,以便能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些都有利于公共部门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提高公共部门的人才储备量,从而提高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虽然这些都能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对于激励公务员积极性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公务员工资虽然稳定但不高;其次,平均色彩比较浓厚;再次,公务员工资提升的速度相对滞后。

    (二)晋升制度

    起实施的《公务员法》设立了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并重的晋升制度,从这个规定上可以看出,即使公务员的职务没有得到晋升,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同时也开拓了公务员的晋升渠道,减小了职务晋升所带来的压力。但是,随着新公共服务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中国的行政改革的不断探索,公共部门结构扁平化趋势也就日益突出,这就使得公共部门中的公务员的晋升计划受到限制,从而导致了一个不利的后果:“由此造成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行政效率不高,从而影响了政府部门目标的实现。”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晋升不是很容易的事,还不能成为公务员职业生涯中的一个宽渠道,这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会影响公务员们的上进心、积极性。

    (三)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公共部门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等进行考察,并最终以量化的形式做出评价。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在吸收了我国古代考核制度以及国外人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再结合现代公共部门的工作实际而确定下来的,包含了考核公务员的具体项目、考核的原则、考核的标准、考核的方法、考核的程序等各项的规定与说明。不可否认,这些考核结果有参考价值,对公务员也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第一,考核标准与内容不够具体。这就造成在对公务员的实际考核中,缺乏详细和具体化规定,从而造成考核的结果不尽人意,影响了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第二,绩效考评与原宗旨相悖。进行绩效考评原意是为了监督公关员的工作,防止公共权力被异化,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然而某些不正之风,使考核成为结交好友的机会,绩效评估没有发挥原本的作用。另外,绩效考评是被动的监督,缺少自觉性。以上的不利因素都是考核成为了例行公事的“走过场”,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能在真正成为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四)福利制度

    我国公共部门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制度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了,好的福利和就业压力是“万众齐心”考公关员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享受医疗、卫生等多方面的福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改革、住房改革、企业改革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务员福利制度方面的优势就日趋不明显,与社会大环境存在一定不和谐,因此现行的福利制度还不足够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体制。以福利分房制度的改革为例,公务员这项福利制度在无形中失去,而工资水平又跟不上房价水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无形地降低了公务员原来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就挫伤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培训制度

    培训是提升公务员素质和提高公务员行政效率的重要方法之一。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主要由以下几种类型:“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新知识培训,培训科目涵盖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等多个方面。”培训主要是为了让公务员熟悉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增加新知识以提升公务员修养和提高工作效率,所以,从根本目的上看,培训也是一种激励方法。但培训内容不一定能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另外,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还不健全,这些都使此种激励方法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同样需要进一步的改良

    和完善。

    建立软性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以上所阐述的激励机制都属于外部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性、强制性、外部性,或者说是“硬性的规定”。本文欲针对这一特点探索一种新的激励机制——“软性激励机制”。相对前面阐述的几种激励机制而言,这种激励机制是建立在人的心理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而提出的,它的产生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具体如下:

    首先,现有的激励机制外部性。从上列的综述中可以看出,目前在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中采用的激励方法主要是物质上的补贴鼓励,外在的监督管理,职位的升降激励等,也就是说这些激励方式都比较直接,具有诱惑力大,见效快的特点。而对公务员能产生潜移默化作用的文化心理,道德的熏陶和自我约束等面的激励相对不够重视,比如,公务员的家庭状况,情绪波动、兴趣爱好、民主参与,职业倦怠等。目前,随着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务员队伍的经济收入水平提高、福利待遇有所改善,社会地位也逐步升高,这些都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但进入后,这些公务员的优势不一定能得到发挥,公务员的个性特点未必得到重视,也就是说,公务员在工作时不一定有发自内心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造成公务员工作效果与预期不相符合。而我们知道内因是改变事物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就应当从他们的心理出发,建立软性的激励机制。

    其次,现行的激励机制不够成熟。当前激励机制存在一些缺陷,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情绪,因此建立新的激励机制成为现实的必然。第一,满足不了公务员的需要。虽然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加薪、培训等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但是机会相对不多,而且这样的机会是否可以通过公平的竞争取得,还有商榷的空间。这样,公务员就容易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容易形成干好干坏都一样,主要靠关系的错误观念。抱着这样的悲观情绪,就不能使公务员积极投入到工作中。第二,家庭不被考虑在内。公务员的工作需要家庭来支持,因此家人的关怀也是很重要的。中国的传统观念是“舍小家为大家”,提倡为工作无私奉献,但要每个公务员的所有家人都做到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因此需要家庭成员了解其工作状况以支持其工作。

    再次,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使建立软性管理机制成为必然。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就要求“以公务员的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状况等综合性情况来科学地安排最合适的工作,并在工作中充分地考虑到公务员的成长和价值,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全面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政府文化建设,使公务员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业绩,为达成组织发展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公务员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本身必须得到尊重和公平的对待,如果得不到信任和关怀,他们很难在组织行政行为中同样地对待公民。”也就是说要以人本的思想构建公务员的心理契约,从以事为中心的观念转为以人为中心,充分考虑公务员的个性特点,为其安排适合的职位,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构建和谐的行政文化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同时也满足公务员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和其他需要,激发他们的潜能,最终实现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建立有效的软激励机制具体方法

    (一)制定公务员心理契约

    这种激励方法已得到学者们的研究,我认为1962年莱文森等人(levinson,price,et.)的解释比较具体明确,他们“心理契约”的解释是“组织与员工之间隐含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的总合”,这些期望都具有内隐特性,其中有些期望相对更加明确,比如工资;而有些期望更加模糊,仅仅是通过间接的揭示,比如长期的晋升前景。这与社会契约论有类似之处,社会契约论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它也是隐含的,未公开说明的。公务员的心理契约则是公共部门与公务员之间的契约。也就是说公共部门与公务员之间存在一种稳定的契约关系。这种隐形的契约会对公务员的行为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从内心来调整工作的状态。而公共部门,也是根据这个契约来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这个契约的内容有哪些,怎样才合理等。因此具体做法是:先让公务员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写出个人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同时公共部门也根据该公务员所在的职位,写出公共部门对其要求,在公共部门与个人协商后,最终订立公共部门与公务员之间的契约,同时尽量把目标与任务细化,并且允许他们有恰当的调整,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这个契约来对该公务员进行评价和奖惩。这样容易使公务员自身产生压力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第8篇

公务员考评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公务员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考察与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也是政府组织变革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我国的公务员考评又称为公务员考核或绩效评估,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考察公务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评价其成绩和贡献,并根据这种评价对公务员进行管理。

十六大以来,我国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党管干部"的实际形式更加丰富。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盘点相关改革成就和发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

依据上述,公务员的考评应该正确反映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显公务员在工作活动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科学评价公务员的行为能力、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果。这些成绩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规划、执行和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也是制度完善的起点,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亮点和目标。文章就国家公务员现行考评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难存在和变革趋向等要素展开探讨。

理念框架

我国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于2005年4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实绩,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成绩。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依据职位说明书,公务员考评以年度的书面考评为主,包括准备,考核和总结三个阶段。其中,考核阶段包括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委员会或小组审核、评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体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最终结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不称职人数的比例一般也不超过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而在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要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成就取得

应该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考核体系形成制度。

《暂行条例》颁布后,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等配套规章及办法先后出台,考核体系逐渐完整。

第二、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被辞退,辞职等处罚,更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务员获得晋升和荣誉。考核机制打破了机关工作的"铁饭碗",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也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运行。

第三、考核举措推动改革。

科学制度的全面建立和专业机制的有力推行,不仅促进了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整体改革也起到了推进示范的作用,随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实践融入社会的发展,中国公务员的制度完善和中国社会的改革进步相得益彰。困难存在

值得指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至今还是一个新课题,具体实施可能面临以下的困难:

第一、性质明白,量化较难。

"德、能、勤、绩、廉"只是对所有公务员的共同要求,仅有广泛的定性标准是不够的。在具体考核公务员绩效时,在评估层面还应配备能反映实际职位业务情况的专业化的指标。就建设性而言,定性评估很难量化说明职业绩效的具体不足、相对程度,和改进方向。同时,定性化的评价,比较抽象,容易被人误解为"假、大、空"。第二、内容完善,执行较难。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两种考核方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领导考核偏重部门利益,群众考核偏重人际关系;年度考核分量较大,平时考核可有可无。这就使公务员考核的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和临时观点的干扰,难以准确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情况。

第三、结果准确,激励不足。

公务员绩效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职位的晋升等。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往往是职务升降、奖金增减等一些外在物化的奖励,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视了公务员在成长,成熟,赞赏,胜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诉求。而后者关系到公务员潜能开发和全面发展,是真正的激励因素。

变革倾向

第一、完善职位分类制度

上述公务员绩效考核性质明白,量化较难,是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培训发展制度、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这些制度则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所必备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门充分认识到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复杂性。高度重视公务员绩效自身内涵的细化,加大了绩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径之一是增加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既要把德、能、勤、绩、廉等再细分为若干个单项考核标准,又要将德、能、勤、绩、廉等赋予合适分值。同时,为体现重点考核绩的原则,可将绩所占的分值比例适当提高。总之,要做到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评信度效度

针对"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内容完善,执行较难等特点,目前许多考评者努力防止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加大了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情况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评价,纠正来自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的本位偏差进程中,人事部门一再强调考评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来自评估者"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偏见"等主观误差,还可以抵制来自被考核者为得到一个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机取巧,真正树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具体经验有1。考评系统科学化,公正完成公务员绩效评估系统中指标标准的设计与分布、指标的可比性与通用性和评估结果的采用;2、考评人员专业化,避免出现以往由于评估者胜任度和偏差、评估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错误。3、考评信息公开化,帮助公务员理解评估过程、指标和相关决策,以增加对程序和结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第三、以人为本兑现考评

目前各地公务员考评结果的兑现正在从"吃大锅饭","搞平衡","保健因素刺激"走向"激励因素刺激"。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的升降、奖罚等挂钩,会对公务员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本身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表率。在政府这个社会服务的工作环境中,绩效考评指向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公务员的生存意义和工作生涯是一致的。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开发了公务员在认知,信仰,价值观,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潜能,实践证明,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执行主体,公务员需要既有建设性而有激励性的考评去培育忠诚服务的人文精神和干练清廉的敬业理念,一流的公务员正在实现一流的政府管理。

第9篇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对策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绩效考核的含义

绩效即效率和效益的综合,是工作的结果表现。绩效考核一般是指考评的主体根据提前设定的目标或绩效标准,运用科学的考评方法对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程度、个人发展情况等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作为晋升或工资等的依据。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含义和内容

1、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含义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依照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机关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和履行公务的表现所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的目的、要求、内容、标准、时限、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所制定的制度[1]。

2、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目标,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

二、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绩效考核机构

《公务员法》总则第十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具体考核中缺乏专门的绩效考核机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机构由人事部门或单位领导临时组成,这就大大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正常开展,也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结果。

(二)考核的指标笼统,缺少量化指标

一般而言,考核指标应力求细致、全面、可量化,应该尽可能减少考核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使考核更加客观公正。但是《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这些指标都过于主观,只是进行了定性描述,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统计。这种笼统的绩效考核会严重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考核方式单一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国公务员考核主要以年终考核为主,而且考核方式单一,主要考核方式是自我总结和无记名投票的民主测评为主,这种方法容易使政绩卓越,但是在工作中得罪人较多的公务员受到压制,难以脱颖而出。另外,考核一般只凭考评人的主观印象和经验判断,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晕轮效应”等现象,使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务员的真实绩效[2]。

(四)评价等次不够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年度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然而国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等级较多,比如如法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多数国家公务员的考绩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或优、良、一般、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德国公务员考绩分为特优、优、良、一般、及格、不及格和差七个等级[4]。我国规定的等级不足,而且多数实绩考核结果是优秀和不称职各占10%,这就说明大部分的公务员考核结果都是称职和基本称职两个等级[3]。这就使得考核失去了应有的激励性,难以起到奖励优劣的作用,难以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考核流于形式,不够透明

绩效考核是一种双向互动活动,要求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保持信息对称,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可信度[5]。而我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通常都是在一种不公开、不沟通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考核就很容易产生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考核结果的失真。

三、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对策建议

(一)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

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确定、考核组织和管理等工作都需要由考核机构负责,所以考核机构是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和实施的首要内容,具有先决意义。我国公务员考核机构设置可以参考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代替以前临时性机构,从而保证公务员考核的正规性、常规性和公正性。其次要解决专业考核机构设置和人员来源问题。改变之前在人事部门以外单独设立考核机构的情况,将专门的公务员考核机构设在人事部门的内部。专业绩效考核机构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两个来源:1、本单位中有绩效考核经验的人员或者原来在人事部门中从事绩效考核的人员;2、向社会公开招聘掌握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理论、方法和技术的专业人员[6]。最后也必须对专门考核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加强绩效考核人员的专业培训。

(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指标体系是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但目前的考核指标存在轻定量、重定性的问题。应该根据根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和特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客观性,尽量设定工作数量以及出勤率等事实性指标,避免采用忠诚度、待人友善等主观性指标。(2)全面而有重点,公务员从事的事情比较多且杂,为全面衡量公务员所做的事情和成绩,在考核指标设定时应尽量使指标覆盖公务员所作的各项工作,同时也要考虑考核指标的重点性问题。(3)不同岗位设定不同指标的原则。对领导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德和廉应占更大比例;对普通公务员的考核,勤和绩应占更大比例。

(三)实行民主考核,改善考核方法

实行民主考核,引入360度考核法等先进的考核方法,是被考核者全程参与考核过程,从而增加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考核结果及时以书面通知被考核者并引入申诉机制,对被考核者的申诉及时回应,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应重视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获得真实、准确的考核结果,从而建立民主考核长效机制。

(四)实施新的考核等次标准

我国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并且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实施新的考核等次标准,如五等次制、以百分制为基础的四等次制、五等次制,不再是简单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考核[7]。同时,各个考核评价等次的确定要坚持宽严适当、繁简适度、公平合理的科学标准。最终改掉“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风气,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创造实绩。(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3]丁明:《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人力资源

[2] 磨奕如:《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探析》,人力资源

[4] [5]黄显中、李政:《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存问题及改进策略》,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第10篇

一、扩展考核层面,增强考核的参与性

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为保证群众对考核工作的广泛参与,我们在个人优岗评定上坚持年终大会个人述职、服务对象满意度、领导认可度、部门工作成效、群众投票等办法,克服了优秀轮流评等不良做法,真正将那些确实在德、能、勤、绩上优秀的同志,评为优秀岗位。

二、改进考核措施,增强考核的经常性

主要实行了“三个结合”:一是年终考核同平时考核紧密结合,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记实本》是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我们坚持了“月计划、月小结、季评估、半年督查测评、全年总评”制度。二是将公务员考核与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紧密结合,严格奖惩机制。对年度机关绩效考核获“优秀”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个人“优秀”等次按20%评选;年度考核“良好”的单位,个人“优秀”等次按15%评选;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个人“优秀”等次按10%评选;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个人“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5%以下。对连续两年考核均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优秀干部优先提拨使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三是将年度考核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我们把公务员思想作风建设融入考核之中,使大家在思想上认识到考核的经常性,事事处处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与言行、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使考核成为了检查、督促公务员履行职能、勤政廉政的有效手段。

三、细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操作性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每位公务员工作表现,特别是对其工作实绩的客观评定,我们力求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比较强的考核内容和指标,我们始终把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实践中注重做到“三明确”。一是考核内容明确。我们始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各单位结合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具体考核办法,并落实到科室、个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量化考核表,合理确定不同考核项目的量化测评计分权重,细化参考要素,并对每个要素设立若干具体要求,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赋予相应分值。在考评中,除明确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外,还对提升或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分别给予一定的增减分值。由于考核内容量化、细化,方便了操作,也提高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二是考核标准明确。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分门别类,确定不同的考核重点,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将“绩”的权重增大。“德、能”两个方面按等级计分的方法,如“能力”一项在总分中占20分,可以定为若干等级,获得一等可得18—20分,二等可得16—18分,依此类推,当然每一等级还有具体标准;“勤、绩、廉”这三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等各方面明确分值。三是考核结果明确。公务员考核评优指标是有限的,也是最为关注的,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四、规范考核程序,增强考核的透明性

为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我们要求各单位把其当作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认真对待。具体来说,就是把好“严把四关”:一是把好程序公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和评奖结果产生后,都有将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和受奖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对于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反馈人事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备案卡由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二是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审批和测评推荐关。市直各单位在报审《年度考核评奖工作方案》的同时,结合机关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年度考核优秀和评奖指标。一方面我们依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另一方面,监督各单位进行群众测评推荐,按照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高低结合一年的工作表现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三是把好结果公示和优秀等次人员审核关。各单位在每年开展年度考核评奖工作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特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考核评奖工作方案》,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实施,没有进行公示的单位一律不予考核。四是把好表彰奖励关。奖励事项、奖励条件、名额确定、组织评奖、呈报审批、奖励方式等方面要严格按照XX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初审签字,尤其对于荣立三等功以上人员必须由纪检、组织、综治、计生等部门联合签署意见,共同把关。人事部门审定,再下文表彰,进一步增加了考核的严肃性。

五、注重考核奖惩,增强考核的实效性

在抓好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增强了考核结果的运用,突出了考核的实效。

一是严格执行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强化审核制度,全市考核评奖工作在每年1月底前结束,各单位考核评奖工作结束后,到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对审核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备案,在考核备案卡上加盖印章,发放奖励证书和奖励审批表,其中二等功需上报奖励证书和奖励审批表、事迹材料报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是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为做到奖优罚劣,激强促弱,我们实行了“四个结合”:即考核结果与评奖相结合,与工资晋升相结合,与职级晋升相结合,与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近年来,我们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

1、对当年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具有参加年度评奖资格。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2、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年不得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2-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11篇

【关键词】公务员;激励机制;完善

经过二十年的探索与总结,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在走向成熟,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设计和运行也在逐步完善。但是,由于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时间短,社会又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公务员激励机制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或多或少地限制了激励机制的效力,阻碍了激励机制的运行,影响了激励机制的创新。因此,探索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路径和方法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我国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是上个世纪的90年代,因而在很多方面很不完善,作为激励制度,在这方面我国与外国相比差距很大,在激励制度这方面我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以后究竟如何呢?在现实运行过程中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薪酬激励机制的缺陷:适当水平的薪酬能保障公务员的生活,体现公务员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自1997 年以来,我国对公务员主要采取普遍加薪的手段进行激励,其薪酬水平已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上,使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从我国公务员目前的薪酬体制来看,问题主要表现为当前薪酬设计过于死板,业绩性薪酬在总薪酬中比重较低;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的薪酬差异小,不能反映各种级别、职位人员的劳动价值含量;公共部门内部科技型人员与普通型人员、政务类与事务类人员的薪酬差距也未拉开。种种形式上的公平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导致公务员的价值和社会地位得不到体现,难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1.2 考核激励机制的缺陷:在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大多只是做作样子,岗位目标设定不够明确,职责分工的不够详细,考核指标的难以量化,政府部门与党政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无法统一,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并不强。同时,年终考核评比中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不平衡,物质激励往往是象征性的,缺乏物质的刺激性,因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现象。现实的考核评比结果大多比较温和,不称职或基本职称的人几乎没有。如,绍兴市二万多名公务员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也就二十多位,约占总数的1‰。可见,考核激励机制对多数公务员而言并没有多大的约束性和激励性考核激励是对公务员的工作业绩通过量化方式进行全面的评价,涉及到公务员的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和职务升迁等诸多切身利益。

1.3 晋升激励机制的缺陷:职务晋升是公务员个人成就的集中体现。在轻视物质激励的年代,晋升激励机制作为精神激励的主要方式发挥过重要作用。在现实社会关系中,我国传统的亲缘、血缘关系构成了晋升激励机制的最大障碍,其破坏性主要表现在权力交接的集团垄断性导致权力配置中的近亲繁殖现象,影响公共管理效率的提高。在我国子袭父职、裙带关系、帮派之分古已有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晋升都是添加了人为的因素。

1.4 竞争激励机制的缺陷:在我国公务员的职业一方面稳定性高,采用终身雇佣制,无外界劳动力市场的压力,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就无异于进了保险箱;另一方面竞争过程暗箱操作,人才选拔上论资排辈、任人唯亲,缺乏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并且鉴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对公务员的激励必须按国家的统一条文执行,激励方式缺乏灵活性等,诸多因素都削弱了竞争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1.5 监督激励机制的缺陷:虽然我国公共部门的权力监督主体已相当全面,但监督意识淡薄、监督动力缺乏;各监督机构职责交叉;专门的监督机关难以发挥监督职能;法、检两院的监督职权不能真正独立行使等原因导致监督不力,这些因素应该是不能有效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在我国监督不是件容易的事,如“三鹿奶粉”事件,如江苏省某市公安局长公然要挟监督人等等,使得我国的监督只是摆设。

2 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路径

2.1 通过完善考核体系来完善激励制度:首先,应该制定出一个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考核要从德、能、勤、绩这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把定量与定性结合起来,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和测评表,把德、能、勤、绩这四项细化,这样的考核制度才可以管理者容易实施,对公务员的评价才能公平公正,才能使他们得到真正的激励。其次,确立合理科学的评估标准,建立量化的指标体系。改变我国以前考核中之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方法,对每一项每一个进行打分量化,进行区别,通过这样才能使考核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评定出一个公务员到底什么地方好,什么地方还不足,对不足的方面进行加强,考核制度也才能真正的发挥它的作用。再次,健全、完善评估方法。在我国考核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评估方法单一,使得下级的升迁、嘉奖全掌握在上司手中,随之而产生的便是行贿受贿。因而,在评估中我们应该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评估方法,,如图表示评估方法、排列式评估方法、强制性选择的评估法、述职评估法、目标评估法等。同时我们还应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比如英国它们成立了专门的评估部门-国家审计办公室,同时还启用大量的私人顾问在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深入市民中进行评估,我们可以以此为参考建立这样的独立机构,相信这样的评估才会是公开、公正、有说服力的。

2.2 优化晋升制度,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首先,要增加公务员的职务晋升的竞争性。我国应该建立竞争性考试考核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对于内部低级职务的公务员如想升到高级职务,应该进行公务员考试考核来确定是否升迁,对于一个岗位通过对社会全面开放的竞争性考试来录取,努力避免“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让机关全员参与竞争上岗。其次,增加公务员的级别设置。在我国,高级职务是有限的,而公务员对高级职务的需求是无限的,对每一职务我们的公务员相对应的级别设置比较少,这就使得很多公务员对晋升心灰意冷失去斗志。我们应该在慎重考虑部门、岗位的特殊性之后,结合我国的国情适当的增加某一职务的级别使受到客观因素限制得不到晋升的公务员得到晋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再次,优化公务员队伍。我们应该从公务员结构上进行改变,首先,要对不同的岗位又不同的规定,不同的职务进行年龄、性别、专业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同时积极疏通与“下”的途径,健全试用期制、免职、降职和引咎辞职等制度,实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大胆提拔和选用那些成绩突出的年轻公务员,使公务员不在受年龄的限制,以此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3 从监督制度入手,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首先,公务员的奖励应该公开,加强奖励监督。目前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奖励的事中监督,即评奖过程的监督没有做出规定。虽然法律规定了奖励撤销制度,明确了撤销情形,但是仅仅从受奖者可能违法的角度进行规范,而对于授奖者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法律规制。同时对于撤销奖励只规定了撤销机关、撤销后果,没有进一步规定撤销时限、撤销方式、如何监督撤销权的行使过程等内容。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我们应该赋予其他竞争者和社会公众异议权,评奖中应当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事迹公开来让竞争者和公众监督,在评奖中,要有专人负责监督,处理公众的 反馈信息,对于有决定权的人要严格监督,让他成为公众和舆论监督的焦点不 敢贪污受贿,是公务员的公平感增加,从而增加公务吉利的效果。其次,调整监督思路,深化竞争监督制度。公务员的竞争是一个系统性的活动,在我国公务员的竞争监督多是在竞争中进行,而对于竞争的前期控制,后期控制以及全程反馈很少甚至是不监督,使得竞争监督漏洞百出。因此,为了增加对公务员的竞争监督,我们应该做好竞争的前期控制、事中控制、后期控制和全程反馈这四个环节的任何一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我们可以在竞争监督中引入先进的仪器,保证监督手段的科学,制度的透明、公开,同时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舆论部门和竞争者的作用,赋予他们广泛的监督权,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程序以及接受监督的方式也应当明确,只有通过这些方法才能使公务员在公开、公正的环境里竞争,才能使他们得到真正的竞争激励,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黄晶梅,周鹤.公务员制度中激励制度的现状分析.长白学刊,2008(2):65-67

[2] 董丽君.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湖南社会科学,2008(2):47-51

第12篇

一、全面推行工商所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一)明确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将系统内全部工商所(队)列为考评对象,依据工商所职责,确定考评内容为登记注册,综合巡查监管,监管信息录入,执法办案,消保维权,规范化建设,服务发展和各项临时性工作等。为便于操作,将以上内容量化为百分绩效考评标准,使工商所人员明确该干什么、怎么干、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标准。

(二)实行“五个结合”,体现五项效应。

*、实行季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体现动态管理。一是实行季考评。每季度末最后一周,由工商所(队)依据考评标准、本季度承担的巡查办案、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对本季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填写绩效评估表,上报县局目标办。评估报告要尽量细化、量化,用数字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负责考评人员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考评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每次评估结果要在全局范围进行公示,并存档备年底综合评定和上级检查。二是对临时性工作实行随机考评。各项临时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由县(区)局有关牵头单位负责,对工商所(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打分。负责考评单位用*市局统一印制的“目标考核三联单”记载考评情况,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县(区)局目标办。考评成绩计入季度工作得分。

*、实行书面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体现考评实效性。考评以书面审核评估为主,同时根据考核标准要求,采取到辖区检查、查阅案卷、查看巡查记录和监管信息录入等多种考评办法。需要到辖区实地核实的工作,由县(区)局目标办负责抽调人员深入实地进行核查验证,对辖区监管情况进行准确的核查剖析,拿出评估意见,并能够从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达到以评估促进基层所工作提高的目的。

*、实行县局考评与市局抽查相结合,体现目标管理体系化。各县(市)区局负责对所属工商所(队)进行绩效考评,市局目标办每半年抽查一次,建立起上下联动的目标管理体系。

*、实行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体现考评弹性约束机制。一是将鼓励工作创新、争先创优列为加分因素。对成效明显的创新做法,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有全局性指导示范作用的工作和获得各级荣誉表彰的,给予加分。二是将受到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列为减分因素。三是将违法违纪和受到问责处分等九种情形列为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以上年终由所属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认定,由县(区)局目标办一次性计算得分。

*、实行考评结果和评先选优奖惩相结合,体现目标激励作用。年终按工商所(队)工作业绩优劣兑现奖惩。对年度考评成绩排在前*名的工商所(队)评为县(区)局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年度考评结果低于*分的,由所属局党组对该所(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工商所(队)年度考评成绩为所(队)长个人年度考评成绩。受到表彰的工商所(队),其所(队)长优先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优先提拔使用;被诫勉谈话的的工商所(队)长,不能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两年内不能提职。考评成绩连续两年低于*分的,所(队)长调离现岗位。

二、全面推行工商所等级管理员考评制度

(一)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五定”工作。按照国家总局新“三定”方案的规定,首先做好工商所定职责、定岗位、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工作,以职责定岗位,以岗位、任务、目标需要定人,为全面实施等级化考评管理做好前提准备。

(二)量化考评标准,实施等级管理。依据每个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将综合巡查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按百分量化到人头,实施绩效考评,年终按管理人员业绩优劣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实行等级管理员制度。

(三)明确考评要求,实施分级考评。

*、实行月考评制度。每月考评一次,全年考评十二次。每月*日前由个人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依据岗位职责分工和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客观准地确填写绩效评估表,做到细化、量化,用数字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考评人员依据考评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打分。每次评估结果在所内进行公示,并存档备年底综合评定和上级检查。

*、实行逐级考评制度。一般管理人员由工商所(队)班子负责考评;副所(队)长由所(队)长负责考评,分管人员的平均成绩为副所(队)长的考评成绩;所(队)长由所属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市工商系统工商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统一进行考评,工商所(队)考评成绩即为所(队)长个人考评成绩。

具体考评办法,采取书面评估、实地核查、随机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

(四)将等级管理员考评结果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奖惩挂钩。

全年考核得分在*分以下(含*分)的人员,确定为d级管理员,评为不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的人员,确定为c级管理员,评为基本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以上(含*分)的人员,确定为b级管理员,评为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以上(含*分)的人员,确定为a级管理员,具备评为优秀公务员资格。优秀公务员人数掌握在本所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从而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