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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02 2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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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一)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 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因素法分配,确需考虑专业规划布局、项目特点的,采取项目法分配。

第九条 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产业行业布局、支持重点、各地区相关发展指标、工作基础、及当年预算规模、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力等因素,经测算后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项目法分配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选拔,专项资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一条 需要选择试点地区时,试点地区以有关专业规划布局或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等方式统筹确定。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视业务需要及工作基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当年专项资金的实施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符合工作要求及条件的地区,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省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对各省报送的实施方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预算初步建议进行审核后,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全部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在7月15日前全部下达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及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前期报送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于资金下达三个月内报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等。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前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将项目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报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2篇

第二条资金来源

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乡一品”专项资金1500万元。

第三条扶持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50个山区县所属乡镇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革命老区乡镇。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已扶持过的乡镇原则上不再申报。

第四条资金用途

项目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示范,项目生产基地部分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等启动性环节。

第五条项目要求

(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项目拟开发的主导产品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区域优势,优先选择能取代进口、填补国内市场空间(白)和质量档次高的名、特、优、稀、新产品及著名传统特产。

(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开发项目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基础,进一步开发易被群众接受,具有可供较大规模连片开发、优化提高的潜力。

(三)有利于形成优势产区和发展产业化经营。对有龙头企业带动,配套加工、流通,产业链长,产业化经营,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高,投资条件好,易形成“多乡一品”的项目优先列入扶持计划。

(四)通过项目示范,扶持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扶持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五)当地政府和部门重视,对发展特色产品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条资金下达和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用款单位性质、预算管理级次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手续:

(一)下达有关市的资金,有关地级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发文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指标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二)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第七条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

1.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职责:“一乡一品”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项目申报的农业部门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确认,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地级市农业部门对县级上报资料的审核结果负责;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以及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2.省农业厅职责:向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地级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合规和完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检查和管理,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市县财政局职责:对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配合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帐制度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2.省财政厅职责:负责对省农业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并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组织绩效评价。

(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负责。

2.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

3.对扶持对象实行档案登记制度。农户领取补贴或种苗等实物或参加项目培训班的要有农户的亲笔签收(到)表、照片作为凭证,购置的设备要有明细表和正式发票,项目工程建设要有建设方案及财务决算清单等资料。

4.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提供报账凭证,并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5.及时向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书面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会计核算

本专项资金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设立本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账,并按支出的具体范围设置多栏式辅助账,详细核算各项支出情况。合同、发票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完整、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市县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各级农业、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缓拨或暂停安排该单位及其所在市、县的同类专项资金。

第3篇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支持促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吸引国内外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及现代服务业企业聚集并投资我区,设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产业升级、融资环境改善、产学研平台搭建、相关中介服务组织建设、现代工业服务业等相关方向,系统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政府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各项经济发展资金安排。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海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科委、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商务局等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的相关办法中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区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确保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为: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等。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年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体产业支持方向。

第八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年度具体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途径、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并由主管部门正式对社会。

第九条受理部门应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预算数额较大且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论证。

第十条对经过评审论证后初步确定支持的项目,根据海淀区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除引进的重点项目可以同时享受行业政策支持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等区政府扶持性资金。严格控制同一企业多次申报区政府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政拨款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半年应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在2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初审等工作;主管部门(或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和论证工作,并对已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做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并于每年年终将绩效考评报告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区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由受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已拨财政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涉及到的各类政策中的区级财政贡献,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征收的税款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区级留成部分(不包括国家征收的非税收入,因违反有关税法规定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以及退税和按规定取得的返还性收入)。

第4篇

关键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城市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住宅物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规范化水平与日俱增。住宅建筑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受客观条件或人为因素影响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给业主或用户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在过去,住宅建筑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维修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等问题一直是住宅维修的难点。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改造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办法》实施几年来,在优化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高住宅保障水平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影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高效使用。

1 当前我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环节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各地政府投入大量资源,采取包括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相挂钩等多项有力措施进行宣传、推广,有力地支持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但在征集环节,还存有如下问题:一是和商品房建设速度相比,维修资金的设立较为滞后。商品房的销售和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彼此相脱节。有的小区房屋已经销售完毕,专项维修资金才刚刚开始收缴,还有的小区销售时间段跨度很大,在收缴专销维修资金时之前销售的住房往往没有补交。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减免情况严重。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立实施以来,在各地资金收缴过程中经常因为各种人为影响,比如行政命令或人情的原因受到减免,导致应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严重不足额,影响了住宅维修、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给广大业主用户造成不便。2008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应缴改造资金减免问题才有所遏制。三是许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未进行续交。上述三个问题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它们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住宅专项资金的后续使用与管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1.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申请难以获批。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住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但业主在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时遇到各种各样问题,申请成功难度很大。这无疑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之所以会造成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不全,居住在同一小区或住宅楼里的业主有的缴纳了有的没缴纳,如果使用这笔资金,势必会损坏缴纳资金的业主利益,这就给管理部门决策造成了很大困难,进而制约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还有部分是因为物业公司或资金管理单位人为的设置困难。此外,业主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身和使用申请相关程序和细节的不了解,甚至是不知道,也是造成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申请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当前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由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机制造成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业主或服务机构提出建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如果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审核通过。但在实际生活中,同一小区内业主相熟的程度很低,互不认识的情况大有人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要求难以达到,从而使得资金使用申请难以通过。二是专项资金的违规使用现象严重。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往往会被违规挪作它用。

1.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在房屋销售时筹集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额度有限,随着房屋维修次数的增多,剩余资金越来越少,无法继续承担住宅维修的使用需要。为保证后续房屋维修使用需要,就必须在适当时机开展专修维修资金续筹工作。当前许多业主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关注度普遍不高,而相关资金管理单位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况透明度较低,使得广大业主缺乏对专项维修资金续缴的积极性。专项维修资金后续无力,而住宅维修又不可避免,这就导致业主之间、业主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者之间的纠纷频发,不但滞缓了房屋维修,影响了房屋正常使用,还给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带来负面作用。

1.4 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为扩大专项资金来源,保障越来越大的住房维修需要,国家出台文件,允许业主大会、售房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存储和购买国债活动。但由于管理制度自身的缺陷,导致以此方式盈利的利润远远低于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致使专项资金发生贬值,加剧了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紧张程度。

2 推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2.1 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监督法律体系

作为一项国家决策,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必须有坚实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在资金的支出、投资、预算、收入、政府采购等环节设立专项法律,对各道环节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的建立,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专项资金监管的范围和职责进行明确。二是要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现代科学技术为资金监管提供服务,促进监管效率的提升。三要注意完善专项法律法规制度,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细则办法,确保宏观制度和基层实际有机结合到一起。

2.2 强化业主维权意识

住宅维修专项资金是维护业主利益的重要途径。要推动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首先就要求广大业主具有高度的维权意识,在遇到需要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要积极学习、了解住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详细情况,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等业益代表机构,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促其依法实现。

2.3 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落到实处

要落实审计监察部门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明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法律程序和操作办法。完善资金使用管理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行政,提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透明化水平。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顺畅运行,必须要对管理主体、缴交主体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则,确保专项资金来源稳定,管理有序,使用安全高效,充分发挥出为业主服务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投入越来越多,财政专项资金有专项资金独特的使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跟单位内的其他财务收支方式不掺杂,有专门人员负责,并且需要单独报账和结算。这种专项资金和单位内资金两条线的管理,对财政专项资金起到了保护作用,保证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但是对于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却一直不够成熟,由于专项资金都是对重大事项的专项划拨,在一定程度上要考虑事物的特殊性,不能规定的太死,规定的太死就失去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初衷,丧失了专项资金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上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管理制度上的问题也有人为的原因,下面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就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政专项资金制度的建立,从专项资金设立开始就是滞后的,财政专项资金一直沿用其他的财政管理制度,随着财政专项资金的增多和专项资金的频繁收支,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制度才慢慢的建立,但是新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既不成体系,甚至在一些制度上还有相矛盾的地方。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关注不够,造成了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不严格;(2)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一般都不是针对某个项目,可能很多项目在一起划拨,再通过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财政专项资金在多项目的收支上,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就导致了专项资金非专用的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在编制预算时约束力不强,各项资金的支出缺乏统一的规范,这两点从开始到实施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导致预算编制不严谨、不详细,资金支付管理混乱等问题。

3.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力量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上力量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上3个方面,首先是负责专项资金监管的财务工作人员,综合业务水平不够,不能完全胜任,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监管不严的问题;其次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并且没有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策

1.针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制度问题,首先要从全局出发,从顶层设计出发,更新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下大力度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够重视的问题和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混乱的情况。财政部门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特点,制定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提高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严格贯彻落实。明确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管理责任,明确财政收支管理责任人,对多项目收支的管理进行精细化管理,从管理制度上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2.强化专项资金预算全程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不仅要强化对财政预算的管理,还要强调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收支全过程的管理,从专项资金到账再到专项资金支出,都应该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财政收支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且建立项目评审组,对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项目才能付款。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

针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问题可以从以下3方面入手:首先解决人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养,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财务管理队伍。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收支管理,建立评审小组和监管小组对项目和财政收支进行监管。最后,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对所有涉及项目和资金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四、结语

管理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对国家建设十分的重要,通过国家和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我国的社会事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因此管理好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显得尤为重大,通过对管理制度上的不管更新和完善,管理人员职业素养的不断提升和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的加强,相信在未来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会越来越科学。

参考文献:

[1]陆文娟: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J],中国外资,2014.

[2]苗萌: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探析[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4.

第6篇

一、资金保障机制化,重点确保参政议政及法制和平安建设、人才强市等工作需要

(一)支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全力支持政法部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保障政法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办案费及业务装备经费需要,并向基层倾斜。

(二)健全人才优先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新修订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实施“331”人才引进计划,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积极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评审、政策兑现及资金使用监督,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及时拨付各类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派和工商联经费保障各项政策,加大对各派的经费投入,保证其日常公用及项目支出增长幅度高于一般行政机关经费一倍以上。

(四)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我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调解员培训制度,建立化解矛盾纠纷人才库,为开展专业调解、调处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人才支持,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五)支持救助、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学合理解决我市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特殊疑难问题,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继续安排全市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继续安排全市社区矫正专项资金,有效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经费困难,保障并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选拨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今年内全面完成一村一社区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及时拨付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经费,及时下达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经费。

二、支出管理预算化,重点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要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到位率。按照零基预算单位收支脱钩的要求,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2013年将出台《市级行政政法单位预算追加管理办法》,确定预算追加事前审批、民生优先、厉行节约三原则,明确预算追加的内容和审批程序。坚持按进度拨款,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认真履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巩固厉行节约成果。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探索加强公务用车、公款出国、会务接待、会议费等支出管理的路子。一是加强与市外办在出国(境)经费和护照管理环节的联动,并对其监督管理,确保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和人员得到“双控制”;二是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实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各单位、部门的接待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财务单独列项反映,坚决禁止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请客送礼;四是加强会议及费用管理,制定出台会议管理办法,配套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市级机关会议类别、参会人数、费用标准以及报销程序;五是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审计局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对全市“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同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大人才、政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今年继续对使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即“前期绩效目标、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绩效评价”相统一的财政绩效管理体系。

(四)加强政法资金管理。加大对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督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需要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承担政法经费保障责任,不断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管理制度化,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一)财务信息定期分析制度化。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继续完善“行政政法处对口服务单位季度报表”的编制,加强数据对比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行政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反馈和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二)定期总结交流制度化。根据当前的经济和财政形势,结合行政政法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分析交流财政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管理办法、先进的管理经验;总结交流上季度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全市财政行政政法工作季度分析会和市直政法系统季度工作座谈会。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重新修订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公共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研究制定依法治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建设。研究制定党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研究制定169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调查研究经常化,推进行政政法财务改革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行政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调研。加强支出跟踪问效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财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操作程序的指导;协助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配合、督促行政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二)进一步深化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深入各辖区、各政法部门调查了解经费保障状况,根据省厅制定的政法部门装备配备标准和要求,研究建立政法装备配备、更新实时动态监管档案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三)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公务员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规范以政府名义发放的各项奖励项目。

(四)坚持深入部门和基层单位,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经费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重点对压缩弹性支出、控制行政成本等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学习培训常态化,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以十精神引领财政行政政法工作,加强党性教育,深入开展“创新争先”活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第7篇

关键词: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有效性

引言

高校本科教学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高校本科教学顺利开展的重要资金,对高校的本科教学改革及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所指的本科教学专项资金一般是指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根据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和完成情况拨付,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近几年国家对高校投入的本科教学专项资金呈逐年增长之势,包括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25亿元实施“质量工程”,在“十二五”期间投入33.5亿元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很多省级财政以及高校自身也不断加强投入。资金投入的增长必将深刻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那么,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的好与坏显然是重中之重。

一、评价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标准

(一)服务对象满意度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的服务对象涉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一线教师两个层面。一方面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定执行资金管理,实现项目运行监管;另一方面要满足学校一线教师的实际需求,推动教师开展项目研究。(二)目标效益最大化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的目标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方面可以优化资金的内部分配,促进高校各项教学研究资源的开发,提高高校资金管理水平和科学研究的效率,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应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产生的社会效益,有助于提升高校的整体水平,使学校的各项教研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从而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三)资金使用完成率所谓资金使用完成率是指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数占资金预算数的比率,完成率越高,则表示资金的使用率较高,剩余闲置资金少。此外,从资金使用完成率的高低,还间接反映出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以及在项目研究进展过程中高校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调配控制能力。

二、影响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因素

(一)资金管理缺乏整体统筹高校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一般存在多头领导,涉及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进而使得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明晰,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比较严重。各部门虽制定了比较科学详细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细则,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统筹管理。(二)编制预算审查不严经费预算的制定,不仅要保证项目建设的有效开展,也要实现资金使用价值最大化。目前,各项目经费预算在制定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特别是对各种开支用途的分配比例不尽合理,比如有的项目经费集中安排用于耗材、差旅费、劳务费或购买设备等。管理人员在对经费预算的审核过程中不够细致,没有严格把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的关联度,导致部分经费预算较笼统或与项目研究的关联度不大,造成资金浪费。(三)执行预算控制不足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在实际经费使用时,执行预算控制不足,没有按原有预算开支经费,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更改经费的开支用途,或调配不同开支用途之间的金额比例。比如利用经费购置不在预算内的设备、家俱,或报销不应由项目经费开支的维修费、电话费、劳务酬金、差旅费等。(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项目负责人重项目经费的争取,轻项目建设的管理。有些项目利用购买的发票集中报销项目经费,而没有实际开展项目研究。部分项目在专项资金到位后,没有及时利用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甚至在项目结题时间到时都没有使用经费,造成资金使用完成率不高。(五)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预算、审核、报销、验收程序等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很多高校尚未建立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没有形成全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至于对高校专项资金的综合绩效不能做出全面的判断分析。(六)管理信息系统未更新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把控项目的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若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发展需要实时更新,就无法及时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而且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使得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脱节。

三、提高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途径

(一)增强宏观调控管理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设计一套统一的原则、制度、标准和程序,以此作为资金管理的基本规范。通过宏观调控管理,根据建设需要和长远规划,科学合理地分配专项资金,避免项目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二)加强预算审核管理强化财务人员的预算管理意识,将预算管理与项目研究计划有机结合,根据项目研究计划的安排核定项目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加强预算的审核力度,使得经费预算能基本反映项目的研究计划安排,满足项目开展所需要的经费保障。(三)强化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按照原有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实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整理经费支出情况数据,发现支出偏离预算及时预警调整。针对符合项目研究需要确有必要调整预算的项目,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备案。(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经费预算为基础,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对经费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分析项目经费实际使用的差异情况,评价预算完成效益,明确剩余经费的处置办法,提高资金使用完成率。(五)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包括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支出报账审批机制、项目结题审计制度、项目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绩效管理评价机制等,实现从预算审核、报账实施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监督控制,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来约束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管理不留死角。(六)更新信息平台建设通过软件开发更新项目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时时对接。将项目经费的各项预算用途金额输入财务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设定支出比例限制和预算明细,时时把控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比如项目的设备费购置比例预先设定好,如果产生超支,则系统自动弹出提示。避免实际支出与经费预算不符的情况,达到事前预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利民,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探,新智慧.财经[J],2014(6),61-64.

[2]王舒、张永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西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3(12),208-212.

[3]刘华群.信息化建设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应用探讨,管理视野[J],2014(2),169-170.

第8篇

要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来,财务部门根据两部的办法,有关政策要求,业务处室意见,提出细则的初稿,反复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商务、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印发执行。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外经贸促进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我们一定要管好用好这项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对外经贸的促进作用,是否适应我国和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如何利用政策来促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考虑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走出国门,迅速成长起来。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广告、宣传视频和单纯的出国考察等,企业申请时提供了路牌广告的照片、宣传视频光盘和出国考察的护照等,评审时很难判断这些广告发生的时间,视频在何处使用,出国考察人员的身份和出国的真实目的等,以及对外投资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层级投资问题,国内企业投资境外设立企业,境外设立的企业再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是境外票据,无法从网上查验,就很难确认它的真实性,对这类项目可以考虑取消支持。还要考虑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对扶持金额较小,难以发挥作用的出国考察、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议取消支持。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管好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有一套科学的使用与管理程序。首先商务与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加强互相间的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商务部门要做好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处室提供项目资源,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归集。要先建设项目再寻找符合支持条件的资金,要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让资金等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务必查看企业的原件或到项目实施现场查看,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业务处室将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提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这样负责项目评审的财务部门不能与申报企业接触,防止在项目的评审上有舞弊行为。在项目的评审上,要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让评审更加公平公正。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可以以中介机构为单位),对项目评审专家要随机抽取,项目评审要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经过专家评审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带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和有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对较大型建设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对评审项目要出具评审意见或专项审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第三方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遵循项目管理上的公开原则,体现了过程透明、结果透明。在项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公示过程中或事后发现有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项目资金的,一旦发现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终身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资金支持项目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执行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

财政部、商务部在下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时,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国家已按原办法下达的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即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审核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对下拨到各省,由各省根据原办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最迟在2015年1月起全国都要执行新的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实施细则来组织外经贸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对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对政策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轻管理,一种大类资金一年不过作一次支持情况总结,绝大部分总结,停留在支持了多少个项目、项目种类、多少金额的总结上,对政策资金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则很少描述,管理部门也很少有人问津。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求企业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效果报告,管理部门要抽出一定时间到企业去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虽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执行过程中在商务部门内部,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业务处来管理,比如: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进口贴息等在外贸处管理,对外投资合作类项目在外经口管理等,在组织项目的申报上,不同业务类型的项目仍要分别组织申报。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实

施细则的制定上尽量全面,注重管理规范,具体在下发申报通知时,可连同该类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一并下发。申报指南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每年进行调整,政策执行起来也较为灵活。(三)对于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的,企业要作为实收资本来管理,在执行时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务类企业或事业单位,这就要做好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确定新支持资金所占的份额。对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不做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直接进入实收资本。以上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建议商务部对如何理解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项目方面能给予指导。

(四)把原外经贸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整合到一起,有利于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实现资金管理上的“四统一”;有利于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调配资金使用方向,在资金使用上更加灵活;有利于各省支持本地的企业开展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支持优势领域的发展等。

第9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1

一、引言

近年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了支农力度,各种形式的支农资金大量投向农村,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农业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存在着“重投入、轻产出”、“经费短缺与浪费并存”等问题,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支出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合规,执行不严格

首先,专项资金预算工作中前期准备工作十分不充分、不详细,制定预算方案时不够认真、严谨,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其次,预算管理的刚性不强,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第三,专项资金的结余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的结余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或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擅自留作己用,影响了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

2.资金使用存在问题

(1)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某些项目以科研协作费名义,取得“不得作为报账凭证”的非正规票据,作为入账票据。还有的项目以协作费名义向下面拨付款项,这些做法都不符合院账务管理制度和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专项资金支出的开支范围不够明确。一般只规定了一些大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际执行时出现了在创新项目上摊派人员经费,将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工资与津补贴不足,超标准开支差旅费,招待费等情况,造成了专项资金未专项使用的现象。

(3)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存在资金下拨时间与创新项目任务相冲突,项目资金下达滞后的情形。例如有些项目完成时间是2~3年,而创新项目资金是国库集中支付,需当年用完,资金时间与任务时间不配套。

3.考核督促力度不够,缺乏绩效评价机制

目前,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还缺乏一种较为科学完备的考评手段,专项资金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相应的管理体制没有形成,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较弱,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刚刚建立,许多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不均衡,使用效益的高低难以得到准确、完整的反映。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性还不够,跟踪问效机制也不够完善,已经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大多属于浅层的量化指标,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仅仅局限于“钱拨了没有”、“项目实施了没有”等外在的考核,总体评价往往掺杂着人为因素,很难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的建议

1.健全预算编制体系

首先,应针对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状况,以标准项目文本方式,实施恰当管理,即通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核定和组织实施、项目监督和考核等四个具体阶段,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其做出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根据研究报告和评审结果,在一定规定程序下,申报项目支出。然后,要建立部门项目库,积极采取事前论证、过程监督和事后审计,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其预算和统计,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筛选,将这些已经审核过的纳入项目库管理,再根据各项统计的内容,划分轻重缓急,给预算部门提出最可靠的参考。同时,要合理的控制专项资金人员费用的支出,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可以正确的反映出项目的实际情况,减少专项资金各方面的不良影响,提高财政预算的权威性。

2.完善资金管理

科研事业单位应加强科技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制定合理完善的管理流程,使科技项目在立项、执行、验收中,能够按照项目预算开展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报账,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作适度修改,制定符合实际的劳务费、差旅费的计提标准等。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于原始票据中单位名称、日期、金额、品目填写不清的,不能给予报销。对于购置专项设备的,要提供其具体型号,并与预算上报的采购计划相一致,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在专项资金使用后的报销结算中,要对相关手续进行监控,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凭证中要有领导审批签字、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等等。在专项资金使用中还要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执行力进行监督,保证及时对所用物资进行入账,同时对资金使用原始凭证进行必要的审核,切实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职能。

3.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提高使用效益

在科学编制和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把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每年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既有利于全面掌握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又有利于指导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也为下一年度筛选科技创新项目打下了基础。另外,还要规范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例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对农业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进行跟踪监管;二是财政、计划、审计等部门的追踪检查。

4.强化绩效评价

资金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应严格控制,以保证专项资金存在的意义。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践,是监控专项资金使用的最优手段,比如先由科研事业单位统一制定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节约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后区分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以科学的方法评价和奖惩专项资金使用状况,最后根据考评结果审批年度专项资金,使财政拨付资金和事业开展项目尽可能保持进度上的一致性。

四、结语

实践经验证明,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可以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滋生,减少浪费,为国家建设和使用单位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资金环境。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农业创新资金的使用效益,以促进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会计核算;高职院校

现在很多高校在资金管理方面,依旧存在诸多的风险,同样,在高职院校中,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尤为重要,其能够让账本设置以及报表编制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能够有效地提升会计核算的精准度,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体系上的优化以及完善。

一、高职院校当前财政专项资金与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

随着各级财政逐步加大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高职院校的资金结构和规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职院校预算中专项资金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因为高职教育发展历史不长及个别单位财务管理模式不同而导致出现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个别高职院校缺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校的专项资金有多种不同的性质和来源,不同性质的专项资金必须要有能与之相配套的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和管理办法,以此保证专项资金能被正确合理的使用。依据项目性质的不同可以将高职示范建设专项资金分为几个不同的用途,例如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等等。这些用途不同的专项资金不但需要有配套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细则,对于专项资金的核算也应当有所区别。(2)部分高职院校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态度弱化。各高职院校往往会以专项资金最大化作为目标,重视前期申请而弱化后期管理。高职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不仅作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同时也作用于师资建设、教学改革、精品课程和专业建设等,涉及部门多,有些高职院校为了使专项资金能被平衡使用,并且避免部门间利益争斗或简化管理流程,采用了给各个部门平均分配资金的原则,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对专项资金拨款的初衷,只是暂时平复了各部门间的利益争斗,减轻工作量,弱化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3)专项资金会计审核仍需完善。对当前一些高职院校示范建设专项资金核算进行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大多数的财务通常只侧重于经费开支的合法合规性控制,只有极少部分的高职院校关注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分析,经费使用效益不合理的情况普遍存在,应该引起重视和纠正。高校不应该只停留在依照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统一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要结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在制度基础上细化会计核算,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账,并按项目提供会计报表,以便对专项资金进行分类分项的分析评价。

二、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统计表的使用形式

为了能够让专项资金的支出以及收入更加清楚,在信息的录入以及统计方面,表格的结构设计尤为重要,它将直接决定数据录入的效率以及整体分析的直观度。上表在数据统计上对预算数以及累计使用数进行全面的统计,同时,按专业结构对示范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划分,让专项资金更加清楚,账目更为明细,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校示范建设专项资金各专业的使用情况。同时,还要结合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对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下表为某高职院校专项资金使用统计项目表的基础格式。

三、优化高职院校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的策略

1.优化财务管理环境,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促进办学水平提升。近年来,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逐渐向精细管理型的方向转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动态过程,不仅需要财务部门完成日常资金筹集计划、会计核算、数据统计、档案保管等等繁杂的工作,还是一个需要财务部门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密切合作的系统工程。于是,积极优化财务管理环境、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使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能良好适应高职院校内外环境的变化,已经成为促进高职院校健康和谐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与之建立一个完整畅通的信息交流网络,努力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的流程,相互理解、积极互动,让利益相关者详细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意识到其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参与具体的资金管理活动,才能使财务管理的影响范围不断拓宽、财务管理过程更规范透明的同时,推动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可见,高职院校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典型组织,应当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优化财务管理环境,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以适应现代高校治理对财务管理的高要求。

2.加快推进管理会计在高职院校的实施。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财务人员的职责不仅是记录和反映,还要发挥信息提供、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效益评价、趋势预测、精细管理等职能。2014年10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管理会计的目标为“通过提供有用信息,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充分发挥管理会计解析过去、控制现在和筹划未来的职能,支撑相关决策,强化和完善管理控制,促进业务协同,以实现单位战略”。管理会计理念的提出,要求院校财务人员要积极的落实,并参与到各个活动之中,从而提升整体资金的利用效率。

3.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为依据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是对资金支出与产生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衡量,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方面的评价。绩效评价要求高等学校在资金管理中优先安排支出的同时避免支出的浪费与分配不均问题,注重资金使用后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高职院校在专项资金的验收和问效中应关注社会对项目的客观反映,接受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家长和新闻媒体等对项目的评价和认可程度。各级管理部门应结合建设项目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方向、责任人的业绩考核等方面挂钩。在建立考核依据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的整体评价,从而达到良好的示范效果。

四、结语

综上所述,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在高职院校中的应用十分重要,是财务管理和分析决策的基础,精准的会计核算不仅能够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本身的效率,同时还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进而提升高职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因此,高职院校财务部门要有效地规避示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管理环境,提高管理水平,让专项资金的整体利用效率得到提升。

作者:林惠云 单位: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庆丰.公办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2(16).

第11篇

一、我国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管理混乱。项目能否立项是决定事业单位能否获得专项资金拨款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将注意力集中在项目的申报工作上,在申报材料中通常会将后续的经济预测指标人为增加,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拨款。事业单位在获得立项之后,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没有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人员配备也达不到项目要求,致使项目资金管理混乱、项目进度缓慢的不良后果,最终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 

(2)部分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与预算存在偏差。事业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对项目投资总额、拨款所占比重进行详细的预算,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与预算偏差较大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项目立项前所发生的费用在日常费用中支出,挤占了日常费用;第二,项目成功立项后,当专项资金款项到账时,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严重地影响了预算的准确性;第三,事业单位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任意扩大,并随意更改资金的使用性质与用途,使得预算工作存在偏差且违背专项资金的使用意图,最终导致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占比较大,使得支出结构失衡。 

(3)合作单位过多,无法及时进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事业单位的合作单位众多,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出现困难,而事业单位通常会主观选择关系亲近的合作单位来进行合作,这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审计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多家合作单位进行考察取证,导致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浪费,最终造成了国家财政的损失。 

(4)财政核算混乱。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应时刻贯彻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并遵循相关制度中的具体规定,然而事业单位在审核日常经营工作时,通常只遵循了会计准则,而未建立相应的核算监督机制。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大部分审核人员的业务胜任水平均存在不足,仅能掌握会计准则的基础知识,这是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 

(1)完善内部审计模式。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专项资金审计模式。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在完成立项后才委托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这样的审计模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非常不利,由于内部审计通常设置在单位内部,具有一定的监督优势,所以应鼓励事业单位组建专项资金审计部门,在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对拨付给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以达到监督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目的,从而保障本单位的各方面利益。 

(2)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工作。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大量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条例,条例中明确指出不得将财政经费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然而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会出现此类现象。此外,对预算资金与实际支出资金偏差较大的单位,应在审计报告中给予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做出具有公正性、针对性的评价,同时对合作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对合作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以确保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3)采用动态预算管理。首先,在单位立项获批后,财政部门应在项目实施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拨款,以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而剩余部分的专项资金则应该对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完成进度进行评价后分批发放。其次,事业单位应创新预算管理模式。财政专项资金的新型管理模式可分为两种:第一,动态受理研究模式。当研究人员产生项目灵感时,可及时提出立项申请,而相关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立项人的具体要求先行拨付一部分项目的启用资金,然后在后续项目研究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立项人拨付专项资金。第二,投资模式。事业单位可在管理过程中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以及制度,以科学考评为前提不断进行探索性投入,并根据研究结果与进度,逐渐加大投资力度。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包含的内容众多,如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客观评价,对政策落实、单位预算执行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应明确绩效评价制度的实施范围,例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群众的重点关注项目、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项目等。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以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此外,事业单位应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逐渐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这对审计人员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相关的审计人员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在精通审计业务的同时,还应充分了解经济管理、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方法与手段。只有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力度,并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渐更新管理方法,才能有效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高效财政体系的建成。 

参考文献 

1.王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现状与改善建议.财经界,2014(9). 

2.王丽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优化措施.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3). 

3.汤海燕.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现状与改善建议.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7). 

第12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95号)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中央补助我县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已由县城乡建委上报纳入市上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使用范围。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资金分配。由县城乡建委和县财政局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审核分配。

五、资金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将竣工验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县城乡建委和县财政局提出该资金使用申请,县城乡建委和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不按规定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实施单位,一经核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该项目应得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为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县城乡建委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