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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2 11:19: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重点工作环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民族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乡镇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恶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民族领域安全稳定。

二、时间要求

从现在起至9月底。

三、检查范围

全县依法登记的活动场所,包括镇碧、镇麟瑞寺、镇寺、镇观音禅院、镇太平寺、镇来佛寺六个佛教活动场所和沟基督教聚会点、乡基督教聚会点、乡基督教聚会点三个基督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建工程,包括2013年跨年度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建设工程和即将下达的2013年度项目建设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信教群众生命作为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二)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逃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检查活动场所是否认真开展防火、防汛、建筑物及建筑施工安全、食品安全、地质灾害以及节日期间防挤压、防垮塌、防踩塌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四)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排查整改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民宗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牵头,股为责任股室,股股红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和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全面督促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活动场所和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共同监管、共同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采取会议、标语等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活动场所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建工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2篇

按照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在全县水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安全度汛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进一步落实水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强化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水务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有效防范、遏制各类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以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及运行、城乡供排水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农村水电站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大中型灌区及江海堤防项目的建设、水文测验、河道采砂为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度汛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开展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防汛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在建项目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水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各类水务工程的建设及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城镇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建设与运行、农村小水电站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水文测验、水利旅游、河道采砂等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到位情况。

一是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排查。检查在建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有关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排查师傅隐患,整治非法违规施工和违章作业。

1.检查方案、人员资质和到位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设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检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是否持有经水行政部门颁发的按去那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作业的资格;检查监理监理单位施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工程是否存在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到位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关键部位设置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围堰的高度和稳定性是否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检查水位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检查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配电线路、现场照明、漏电保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检查施工临时工棚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重点检查深基坑开挖、高空作业低下洞室、高边坡、施工工程现场入口处、孔洞口、竖井、桥梁口、隧道口、施工起重机械、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2)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杜绝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光膀子和穿拖鞋进行施工作业,高空作业的人员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穿软胶底鞋作业。

(3)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包括是否存在擅自修改设计和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砂浆标号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偷工减料现象,有隐蔽工程的要检查工程的质量记录。

二是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检查。对水库、水闸、堤防和灌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1.水库、水闸工程。检查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病险水库、小型水库的管理情况,检查水库大坝的前后护坡的损坏情况、大坝的渗漏情况、涵管情况,检查水库和水闸泄洪建筑物、闸门情况以及启闭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小型水库要检查是否有日常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汛前,水库工程要检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物料储备、防汛调度运用方案、防汛通讯、抢险队伍、防洪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演练等情况。

2.堤防和灌区工程。

堤防主要检查基础是否被供水冲刷掏空、堤身受损危及堤防安全的情况;灌区工程主要检查主干渠的高挖方段、高填方段是否出现滑坡和坍塌现象,检查渡槽是否出现倒塌和漏水现象,检查随同的运行情况。

三是农村小水电站及配套电网的运行情况。检查小水电的安全运行和安全度汛措施;检查电站大坝和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检查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是否落实,特别要检查发电值班人员是否穿绝缘鞋、持证上岗作业。

四是水文测验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水文的水上和高空测流作业的安全措施,检查测船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等;检查测流缆道和塔架等设施的安全。

五是供水安全。主要检查供水企业的供水水源地安全、供水水质安全和化学物品的管理情况,了解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使用、进出厂生物检测和监测情况,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是否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防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检查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检查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行为,查处河道采砂纠纷。

七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检查。对办公场所、仓库和宿舍等公共场所重点检查火灾、爆炸物和用电安全;水利旅游项目要对旅游车辆、船只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设施和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的“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对辖区内组织开展水务安全生产检查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认真填写《关于开展全县汛前水务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和《黎族自治县水务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附表。县水务局将组织采取抽查的方式,通过听取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汇报、查看有关表格和资料、现场查看和现场咨询的方式对水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出整改通知表,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给予通报,并将情况汇报省水务厅安监处。

五、检查时间安排

2014年6月16日—6月22日

第3篇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重要指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陕西省山阳县“8.12”山体滑坡等教训,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到位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第二届__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和“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县“生态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为确保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县安监局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局长黄志丹担任组长,副局长熊严原、执法大队长宁望理担任副组长,安监股工作人员为成员。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近3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和地质灾害严重的矿山。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是否到位。

(二)重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 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建立完善,局部通风是否良好,是否有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的现象;是否足额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特别是煤系地下矿山的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下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数量是否超过设计规定,是否在未批准区域组织生产、建设;每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是否超过3人,每一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是否超过5人;采空区、废弃巷道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临时停工不用的盲巷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排土场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排土作业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

2. 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页岩矿山是否实行无爆破作业方式的机械挖掘、铲装作业(个别岩体坚硬采用松动爆破后实行机械铲装的除外);边坡、排土场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3. 尾矿库。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侵润线逸出等现象;下游地势平缓地带500米、深沟地带3000米安全影响范围内仍存在民房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是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和可靠安全防控措施。

4. 地质勘探。地质勘探项目是否取得矿产资源勘查

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质勘探项目,是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专篇,其安全专篇是否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是否存在“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野外施工及地面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三)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和落实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其下游影响范围内居民仍未搬迁的是否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技术及基础建设情况。

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标准、时限和要求安装使用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9月15日)。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较多、整改较难、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县安监局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矿山全覆盖督促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自查未发现或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并适时开展“回头查、回头看”,在巩固提高阶段仍然存在隐患突出、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关闭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市安监组将组织抽调力量,组成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进行重点检查。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自查与县安监局全覆盖督查相结合。

(三)检查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对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和对职工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隐患要顶格处罚。

第4篇

一、检查时间

2010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

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检查方式

3月22日至31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与安监、公安消防、文教、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辖区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检查。

4月1日至10日,为巩固专项检查阶段,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接此方案后,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实施好这次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5篇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顿相结合、自查自纠和抽查督查相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业技术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层层落实责任制度,督促工业企业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全区工业企业,包括:冶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电力、船舶制造、民爆物品和器材等行业的生产性企业。整治重点如下:

三、实施步骤

1、全面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30日)。6月25日前制定溧水区工业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要求全区工业企业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以查责任、查隐患、查源头、查制度、查措施、反“三违”为主题,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完善,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员工;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检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对全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不定期、不定点抽查。

4、限期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10日)。对于工业企业自查自纠和抽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组织专家指导企业进行集中治理整改。企业能自行整改的一律自行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产或停工整顿。

5、整治效果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组织检查组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整治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验收。

6、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组织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认真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检查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各镇和工业企业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围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策划,层层细化分解方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镇、重点企业在抓好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冶金、船舶制造等高危企业的排查、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同时,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在整治行动中的典型事迹和成果,积极主动曝光突出问题,不遮丑、不护短,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6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开展一次彻底的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整治

1、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的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演练,以及各种经营证照是否有效,经营是否合法依规,灌装油品零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等。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加油站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排除事故隐患,规范经营操作。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2、加强成品油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对整改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内整改到位,拍照留档上报。

3、加强安全培训及典型宣传。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选择安全工作做到较好的成品油企业作为典型,组织其他成品油零售企业前去观摩学习。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现场安全示范演练等活动。

(二)协助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协助安监局、质监局检查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联锁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是否具备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试验的科研院所及各类学校、医院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废弃处置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贸发科、生技科,企管科等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2013年7月-8月)

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细化方案,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对照大检查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经贸局。

(二)复查阶段(2013年8月-9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3年9月20日-25日)

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归纳工作并做好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在成品油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上报省市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确保成品油流通环节全程安全。在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对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中,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验收和安全管理情况列为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和初审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隐患整改。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同时,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把预防、查办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指导其及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或拒不办理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予以上报省市申请撤销许可。

(三)构建长效机制。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记录、重点监控,落实与相关执法部门抄告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把重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

第7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委在印发的《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遂经信〔2017〕128号)文件中,明确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联系督导区县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电力科对电力公司进行督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各相关业务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全面开展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整体部署动员。7月3日,在全委职工大会上传达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精神和要求,并对我市工业系统大检查工作做了整体部署。

(二)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遂经信〔2017〕128号),对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部署安排,并要求各区县、园区按时完成排查;根据国、省安委会督查反馈情况,我委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工业行业涉及的电力、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的对照检查表,对区县和我委督查检查提出了要求。

(三)专题会议研究。7月13日,我委召开第17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明确要求逐个企业进行安全排查,对已经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督促企业优化现有应急预案,使其更具操作性;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系统内信息通畅。8月7日上午,我委又召开党组扩大会,再次听取了下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开展情况,强调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注重工作重点,特别是危化品、粉尘防爆行业,以及山体滑坡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开展检查。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经信系统共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20余场,派出检查组40余支,排查企业530余户,共排查核实150余处安全隐患点,下达整改通知书80余份,并建立了隐患台账。要求企业及时排查,限期整改,涉及地质灾害等隐患移交当地国土部门处理。

(五)国省督查整改。一是下达了《关于对国务院安办、省安监局督查反馈安全生产专项督导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和督查的通知》(遂经信函〔2017〕168号)和《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的通知》;二是分别抽查了大英县、蓬溪县等区县的突出隐患整治情况,并对已完成的隐患进行了核验;三是9月27日在我市经信系统召开的安全维稳工作会上,对国省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业领域突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区县园区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

三、突出重点,开展工业系统专项安全整治

根据我委工作实际,制发了《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遂经信〔2017〕163号)、《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遂经信〔2017〕122号)、《遂宁市经信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遂经信函〔2017〕70号)、《遂宁市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遂经信〔2017〕153号)等文件,突出抓好了电力系统、地质灾害、防汛、危化品、加油站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对开展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三岗四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好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台账、培训档案。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专项培训,上半年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举办安全培训班2期,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员100余名;8月22日,组织召开遂宁市经信系统消防与安全生产培训会,邀请了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和四川省工程机械安全协会的领导对全市300余名企业家、经信系统分管安全领导和科股长进行了消防和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第8篇

为认真做好2014年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切实掌握全县粮食库存状况,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做好了库存检查相关工作,特别是准备阶段和自查阶段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迅速安排

接到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17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立即向有关县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成立了2014年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小组,由县粮食局任组长、任副组长、五名成员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市粮食局制定的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迅速制定了《2014年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并以县粮食局红头文件形式印发到相关企业。

二、深入实地,严格督导,彻底自查

按照2014年库存检查范围的具体要求,我县只有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存有县级储备小麦)1家企业在这次检查范围。

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库存有县级储备小麦5000吨(2011年收购)该企业没有库存商品粮和代收代储其他性质的粮食。我局粮食库存检查组于3月28日到该企业,督导帮助企业一起进行认真自查。经过认真检查核对,该企业库存小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小麦质量良好,不存在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食等情况,宜于储存;该企业能够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具体情况如下:

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借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自查,共有仓房7座、总仓容18000吨,其中有粮仓容为2011年度收购的县级储备小麦5000吨,存放在1号仓内,容重805g/L,水分12.5%,杂质0.9%,属一等硬质白小麦,小麦质量良好,宜于储存。保管费用补贴及时拨付,确保了县级储备小麦保证了粮食的安全储存。

三、检查结论

从检查结果看,县列入检查范围的仅此一家粮食企业,该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账实相符,费用补贴拨付到位,账务处理规范。检查中没有发现粮食数量不实、质量不好和账实不符问题,没有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能够确保库存粮食安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对该企业做好库存管理各项督导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验收。

第9篇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竣局、委系统及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地铁工程“11.15”湘湖站基坑坍塌事故和“1.26”凤起路基坑土体滑移事故教训,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3号)、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地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20*5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杭安委[20*12号)等要求,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隋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和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水、气、热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和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城市危旧房屋隐患排查和有效治理情况等。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市建委将在备学位啪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各项措施,将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迅速行动。各单位要立即部署和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施工、监理企业按照隐患排查和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的要求,对其实施的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同时各单位要组织专项检查,特别对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地铁、城市桥梁、隧道工程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监控、整改机制,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三)加大力度。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管理不善,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必须坚决依法追究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第10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88号)精神,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年8月初开始,利用二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落实行动。通过“三查四促二保”,即检查安全认识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排除、责任是否落实,通过排查促进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地域的较大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基层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得到落实,确保重特大事故的坚决防控、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业与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学校、水利、地质灾害、防雷、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检查内容如下:

(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桥梁、弯道、隧道、路口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无证无牌、非法营运、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打击。

(二)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尤其是“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简易棚屋、高层建筑、通天房小作坊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和井下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查处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整改落实情况。

(四)水利、地质灾害和防雷安全领域。水利安全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农村水电和水文测验生产安全情况;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执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河道采沙安全管理情况。地质灾害重点检查纵向和横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责任制建立情况;预警预报系统运行和预警信息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应急排险、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情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等建设情况;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情况。防雷设施安全重点检查高层建筑、车站等易燃易爆和列入防雷重点监管单位的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气象防雷安全措施和防雷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检测检验情况。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批发企业改扩建审批情况,库区仓储情况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及检测情况,非法违法销售、储存情况;零售单位门店安全设施情况,违规经营和存放情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采矿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开采设施设备方面是否完备;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六)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

(七)教育领域。重点检查中小学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未经审批的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

(八)旅游行业。重点检查旅游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车辆、停车场等安全措施;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旅客的安全告知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自然灾害的预报和防范措施等。

(九)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状况;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检点。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这次检查按照“三查四促两保”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分工和牵头领导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点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经贸局、县安监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水利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教育领域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发改局、县建设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安全检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实施。

(八)其他行业(领域)由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从8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初至9月底)。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本次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至少一次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至少二次带队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这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施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吸取“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大检查方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促稳定、保发展、强民生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大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到实处。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18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企业,要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彻底地组织开展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全省“一打三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发23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那些发现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实行新闻曝光,向全社会公布。

第11篇

 

省住建厅: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09号)、云浮市安委《关于开展“迎国庆”、“庆中秋”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云安委明电[2011]4号)精神,为确保国庆节日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市从2011年9月16日起,对在建工程开展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1年9月16日-20日,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展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第二阶段在9月21-28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的在建工程组织检查。现将我市企业开展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我局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各施工单位也按要求组织了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我局检查情况。

根据省厅提出的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我们重点抽查了部分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同时重点检查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我市按照检查工作方案分阶段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109项在建工程,出动检查人数356人次,检查建筑施工企业61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70处,已整改68处。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共发出56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停工通知书,3份设备停用通知书。并对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5个施工企业、16个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违章扣分处理。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我市做了大量工作,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深入查找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二是促进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有好转,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有所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三是各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增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在建工程未发生过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各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重视,监理单位参与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也得到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有所提高,但同时,施工安全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1、目前我市的一线施工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工人素质差,不戴安全帽、不遵守操作规程的现象仍时有出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欠缺针对性,有代签名的现象,流于形式,未能有效起到教育、警醒作用。

2、部分施工企业未能切实查找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落实隐患整改和解决存在的管理问题。

3、深基坑、高大支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虽然得到有效治理,但专项整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4、部分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没能督促工程项目部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5、重大危险源公示不全面,没有同步更新,公示牌没有落实责任人,没有针对重大危险源提出可行的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未定期进行演练,无安全演练记录。

6、部分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无使用计划,无使用情况记录,未能确保安全措施费的投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第12篇

一、组织保障和方案制定

1.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新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明确局市场科负责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2.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情况,制定了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紧抓安全生产工作教育

对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一是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更是长抓不懈;同时结合上级部门每一次下达的文件精神和每一次事故通报组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去年下半年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以覆盖全区、拉网式、梳辫子、不留死角的方式进行检查,共组织进行六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在建工程项目87次,检查监理单位4家,检查施工企业28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的项目44次,罚款处罚23次。

3.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新区目前在建工程主要以市政工程为主,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部分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料不全面,个别单位存在资料不闭合甚至缺失的情况。

②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个别企业存在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管理工作混乱的现象。

③部分快完工项目的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松懈现象。

④部分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措施整改后存在反复现象。

4.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对1月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建档查责,对相应单位发出整改通知;2月份检查工作主要针对1月份检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3月份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和暴露以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作出严厉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和勒令限期整改。在3月份的检查中分别对8家施工企业作出处罚处理,对1家监理单位作出口头严重警告。在4月份的检查中分别对15家施工企业作出处罚处理并限期整改。在5月份的检查中分别对15家施工企业进行复查,并对部分企业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勒令限期整改。在6月份的检查中,重点对新开工的入驻企业项目和安置点项目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勒令限期整改。

5、安全生产整改情况

安全检查后,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基本能遵照整改要求,对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部分项目因现场的环境条件等限制未能整改到位,存在反复现象。各在建项目无较大安全隐患。

三、措施和打算

1.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工作,坚持常态和随机性结合的工作方式。

2.随着今年新区房建工程项目的出现,重点加强房建工程尤其是起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市局相关部门科室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局不断完善和加强安全主管部门建设,不断吸取教训,主动接受和学习先进经验和思想,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式,对自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