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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评估报告

时间:2022-06-24 09:11: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作评估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作评估报告

第1篇

(一)“一案三制”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预案编制情况。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制定了《镇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10余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2)预案演练情况。3月初,组织镇干部、各村主干近200人,进行了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前半年,全镇危化、冶金、机械、建材企业全部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危化生产单位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开展演练,提升了一线员工的应急能力,累计演练15次。

(3)预案宣传情况。一、组织专兼职任职人员培训活动,组织全镇干部重点围绕应急管理基本概念、背景、面临的公共安全形势与挑战、处置工作经验和我镇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二、广泛开展消防、用电、防汛等知识宣传和普及和活动,切实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2)企业、学校、社区、村庄等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机制情况。到年底,要求辖区内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其次,提高预案质量。努力做好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注重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第三,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应急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明确关联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衔接、配套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日常演练工作

(3)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资金保障、物资管理等相关制度情况。主要建立了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分级负责和响应机制、公众的沟通与动员机制、资源的配置与征用机制,奖惩机制等等。

3、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应急预案法制建设情况。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登记建档情况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2、健全完善监测体系。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监测人员配置情况,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3、加强预警系统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镇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由镇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完善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情况。镇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有关信息。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公安、武警突击力量建设情况。由武装、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调遣驻地增援队伍。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设立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交通管制组,治安警戒组等,

3、推进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派出所、镇卫生院等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兼职。

4、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情况。镇应急领导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镇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为镇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镇应急委提供咨询服务。

5、积极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情况。由镇政府办公室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加强基层信息队伍建设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五)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无;应急装备储备情况:无;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情况:无;应急物资调度耗损情况:无。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情况:无;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无;矿山救护物资储备情况:无;卫生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无;警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无。

(六)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制定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构建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情况:无;建立突发事件区域临时通行和临时限制机制情况:无;健全交通严重拥堵缓解与应急机制情况:无。

(七)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情况:无。

(八)健全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年度预算,落实应急保障资金的情况:无。

(九)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

制订完善安置、救助、补偿、抚恤、保险等恢复重建工作制度情况:无。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建立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机制情况:无。

3、增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建设情。

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情况:无;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安装情况:无。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平台情况:无;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法律救助机制情况:无;建立完善心理干预专家队伍情况:无。

(十)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1、健全应急知识宣传体系。

(1)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情况。组织安监、城建、交通、司法、农机、食品卫生等科室相关人员在、北辛武、洪相等村进行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单2万;4月份,在村委门口开展了安全咨询日宣传活动,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食药药品监督管理站、共青团委等部门共计23人,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类安全宣传资料60余种10000余份。

(2)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兴媒体等信息平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情况。各村利用广播对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并悬挂条幅,共计34条。大力宣传《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努力强化广大群众知路、爱路、护路的热情和责任意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要从火灾及其危害、日常防火常识、安全用电、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等方面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3)充分利用图书馆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展览情况。分别组织了危化、机械、碳素三场专场培训会,聘请安泰集团、鸿翔机械设备、志尧碳素三个公司的安全厂长为辖区内的危化、机械、碳素企业员工1000多人进行了安全培训。

2、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

(1)卫计、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陪训情况:无。

第2篇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0x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现将局200x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200x年,教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要地位,狠抓落实,成立教育了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完成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共完成 2356 个专项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和预警体系。预案体系和预警体系基本覆盖了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教育局保障公共安全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200x年教育系统并未发生自然灾害、校园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为200x年“教育年”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应对工作及分析评估

     (一)组织领导体系方面。各县(市)区、市直各院校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均建立了突发事件等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总体来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工作机制的日益完善,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应急准备方面。一是全市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类预案2356件,并切实举行了演练。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地震应急、火灾逃生、集体中毒等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演练活动。200x年全市教育系统共开展预案演练500余  次。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对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法教育,并相继成立了有关专家咨询机构。三是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为市直各院校配备灭火器615个,改造d级危房5.2万平方米。总体来看,应急预案、队伍、资金、物资等准备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预防预警方面。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二是加强预警信息。三是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通过预防预警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总体来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的有效提高,为及时制订实施相关防范措施提供了准确依据。

    (四)宣教培训方面。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铁岭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铁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广大师生在校期间组织进行公共安全教育。特别针对寒暑假等节假,在假前充分做好了节假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预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二是深入组织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为管理干部、在校师生定期举办应急培训会。聘请公安、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逃生能力。200x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有效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提高了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虽然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都制定了预案,开展了演练,但通过演练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从演练过程来看,救援处置装备保障不足,总体说使用的救援、处置装备数量较多,但一些教师、学生不能熟练使用救援装备。因此完善救援处置装备,提高师生应急逃生的实践能力是2009年应急演练的重点环节。部分应急预案尚不完善,还存在不完全或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缺陷。在2009年工作中有待于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第3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既是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从事某些特定业务时相关法规的要求。一方面,尽管相关评估法规和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由于评估项目和评估对象的复杂性,使得某些特定评估业务涉及的专业知识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范围;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评估职能的部门分割,使得某些评估业务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虽然一些评估法规和准则中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要么过于原则,要么对相关的概念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缺乏有效的指导,甚至带来误导,导致注册资产评估师滥用其他专业报告。因此,如何从程序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行为非常重要。

一、现有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评估执业活动,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同时也规定,评估执业中可以利用其他专家工作,并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其他评估准则,包括无形资产准则等,均有相关条款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规定,见表1所示。

分析现有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报告的内涵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区分利用专家工作与在执业过程和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之间的区别。二是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未作明确说明。一方面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时应当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又规定执行某项特定评估业务而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协助工作,对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引用。这使得实践中无法判定专业胜任能力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之间如何平衡,一旦发生评估诉讼,容易导致分歧。三是对引用其他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在评估报告中如何说明和披露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导致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失去客观的标准,一旦发生评估诉讼,难以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从而产生潜在的风险。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程序分析

目前的相关准则对如何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只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专业报告时,对于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什么样的报告可以引用、采取何种方式引用,以及如何披露引用内容等系列问题缺乏指导,产生了诸多问题。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服务,如何从程序上保证评估人员执业的专业性和评估质量非常重要。以下针对当前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对引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专业报告的界定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对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联系在一起;评估程序准则中只是指出评估资料包括专业报告;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工作底稿准则把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作为评估资料的内容;不动产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则同时出现了“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专业报告”两个术语,并专门对引用“土地估价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了规定。由于对专业报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就容易引起混乱。除了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外,实践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报告还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开的咨询、研究机构或个人的研究成果等。如果上述报告均被认定为专业报告,会导致专业报告与评估人员应当收集采用的评估资料的范围界限模糊,法律责任难以划分。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缩小专业报告的范围,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并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这样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专业执业人员,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确认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只能是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不是在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弥补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或减少评估工作量。笔者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决定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应当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是否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等强制性要求引用其他专业报告,例如,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情况下,有些评估项目必须引用土地估价报告;(2)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超出评估专业能力要求的环节;(3)是否是同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工作服务于同一评估目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引用专业报告的作用领域通常包括:(1)对某一特定资产价值的评估;(2)对某一特定资产质量或属性的鉴定;(3)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4)对某一特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必要审核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其他专家工作或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均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例如,不动产评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其不动产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评估程序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但是,什么是必要的分析和判断,相关准则并未给出规范。我们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至少应当作出以下判断和分析。

首先,是对出具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信该机构和个人与评估项目是相独立的,关注该机构和个人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关注机构或个人在其专业领域的经验和声望。其次,是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关注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必要假设前提、依据、过程、特殊事项和时效,如果是其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还应当保持所引用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与所评估项目的一致性,同时,为了保持评估结论的可信,还应根据需要对所引用报告的结论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测算和调整。即使由于相关法规或客户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选择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无法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应执行上述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沟通和调整,在无法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特别假设,对该引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作出披露和提醒。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问题

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如何进行合理的披露,既关乎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否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评估结论进行可信分析和正确使用评估报告,也关乎一旦发生评估纠纷,能否为清晰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采信依据。在评估程序准则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的内容包括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的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含固定资产——土地)评估时,引用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土地宗数、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土地评估结论的地价定义、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调整使用的情况。矿业权评估时,引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专业报告的名称、形成时间、结论等主要情况。引用专业报告参数进行调整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其调整确定过程。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矿业权名称、矿业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矿业权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引用处理情况,同时说明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及价款缴纳情况。

上述规定,仅对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时,应当披露的信息作出了规范,更多的是注重对引用格式内容的规定。笔者认为,由于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首先,应当陈述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原因;其次,应当说明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前,对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所引用专业报告本身的必要分析和调查;再次,应当披露所引专业报告的假设条件和采取的方法;最后,应当说明所引结论对评估报告及结论的影响。在符合上述披露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的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所引用报告的类型,选择合理的披露信息项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

目前,在实践中,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一旦发生评估纠纷,如何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这一问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美国的评估准则对这一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USPAP的第10-3条款的注释指出,“如果签署声明的评估师依赖了其他评估师和其他未签署声明人士的工作,签字评估师对其作出的依赖其他人工作的决定承担责任。签字评估师应当有合理依据相信这些人士工作的专业性。签字评估师应当确信这些人士工作的可信性。”职业道德规则的行为部分指出,“评估师不得使用或提供误导性或欺诈性的报告……”。笔者认为,应当把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和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行为区别开来,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因此,在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情况下,就评估报告而言,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专家不就评估报告以及报告中采用其意见的部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通过与所利用的专家签署相关协议来界定双方的责任。

在我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由于相关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且根据客户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就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机构和个人作出判断和选择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在报告中进行披露和提醒,这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对评估结论所引用报告的影响方面的责任应降低。否则,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判定。首先,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了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所应当遵守的必要的程序;其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是否是基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最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后,能够对主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可信的分析。

四、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在实践中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现有评估准则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相关规范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根据本文所界定的专业报告内涵,文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应当进行审核的内容、在主报告中进行披露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进而就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认为,专业报告应当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从而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并就出具所引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合理性和可信性审核。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必然导致相应的责任界定问题,根据我国目前评估行业管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应当区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能够自主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法规准则的规范来判定其责任。因此,如何根据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分割的现状,加强各评估管理部门的协调,制定更为系统的评估指南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既有利于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活动的专业性,又可为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进行界定。

参考文献:

[1] 陈先华.注册评估师使用其他评估报告应注意的问题.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年第9期.

[2] 王生龙,江兴华.关于引用土地评估结果若干问题的研讨.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1期.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4篇

一、评估范围及责任主体

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建设用地审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设项目涉及多个镇政府(管委会)的,由所涉及的镇政府(管委会)分别进行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全程跟踪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并进行指导。各镇政府(管委会)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由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备案意见,对评估决定实施的项目及时开展建设用地报批。

二、评估内容

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和安置情况能否落实等。

(三)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否会引起被征地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的严重不满。

(四)是否因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可能引发激烈冲突、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五)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

三、评估程序

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在申报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前,应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科学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启动风险评估程序,在广泛征求社情民意、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评估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对评估结论作出实施决定的项目,申报用地单位应将专项评估报告、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意见作为申报土地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必备材料,一并提交国土资源部门。

对已经评估并付诸实施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或新生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评估报告

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报告的评估结论应明确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对评估中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及可能的,评估结论应明确暂不办理或暂缓办理:1、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支持;2、已经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并且没有息访;3、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矛盾没有解决;4、可能引发恶性事件;5、可能引发群访、集访、大规模或者恶性事件的其他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镇(区)应全面建立和落实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年终应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办法》执行。

(二)各镇(区)在开展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提前介入、并联运行、提高效率,不能因为风险评估影响征地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各类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及时、顺利建设。为简化手续,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在项目立项前,与拆迁等其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开展。

第5篇

关键词:雷击评估流程探讨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some important matters of business process and practice gradually form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in the work of discussion and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the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prior informed, project management, site survey, report writing, filing this basic set of business process, discusses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each links and the key points in the business proces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business, standardize business processes, promote the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work in health, orderly, and rapid development plays a certain role.

Keywords: lightning; evaluation; process; study;

中图分类号:S76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雷击风险评估是项发展中的新技术,通过雷击风险评估可为评估对象提供雷电防护的科学设计、灾害风险控制、经济投资、应急管理等方面服务,保证防雷工程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雷击风险评估是开展综合防雷的必经程序,也是实现科学防雷的必要条件,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

随着技术规则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从技术上,雷击风险评估已可操作,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标准都有规定。从实践中,我国多个省份和地区已经开展,并取得了经验。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实践在国内快速发展。广东、上海、江西、福建、浙江、四川等地的业务实践相对较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杨仲江、肖稳安,重庆市李家启、李良福对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莱芜市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已经起步,正处于发展阶段,在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过程中,碰到很多具体问题,解决了许多无经验可循的难题,积累了一定的实际经验,认真总结归纳出一套适合当地开展的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显得十分迫切。参照IEC 62305-2雷击风险评估标准及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了雷击风险评估事前告知、项目办理、现场勘测、报告编写、归档整理这一套基本的业务流程。本文对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及工作要点进行论述探讨,希望能在实践与探讨中,进一步完善雷击风险评估业务,提高雷击风险评估效率,促进雷击风险评估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1 雷击风险评估的事前告知

评前告知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报审的建设项目必须做雷击风险评估。对不需进行 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可以不予告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需要进行 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否则可以不予受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在介入时段上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此条规定。

1.1 雷击风险评估的介入时机探讨

在雷击风险评估实际业务中,大部分建设单位事前不知道有此事项,到办理施工图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时,经过工作人员的告知才知道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建设单位才被告知需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会产生两方面的不利结果:一是错过了 雷击风险评估的最佳时机,不能凸显评估工作的意义;二是项目进入施工图审核阶段后没有充足的时间段再来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往往对此两点意见很大,往往拿这两点来作为拒绝评估的理由,对推进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极为不利。 雷击风险评估的目的:让建设者和管理者知道雷电灾害对项目建成后的危险程度到底有多少大、雷击后的后果到底有多么严重,从而为采取安全、科学、经济的雷电防护措施提供设计依据。对于新建的应做 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完成之后就开始介入是比较合理地。

1.2 雷击风险评估的介入渠道探讨

我们省大部分地区没有开展防雷初步设计审核工作,那么就没有提前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事项告知的渠道。在初步设计阶段,想实现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介入的,只能从地方发改委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这个环节入手。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较大的石油化工项目等需要编写初步设计,需进行 雷击风险评估的范围基本涵盖了这些项目。发改委会召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在初步设计审查会上提出需做雷击风险评估是非常合适的。发改委会将需进行 雷击风险评估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通知建设单位,有些县市发改委也会将需要进行 雷击风险评估的意见写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时机来提出雷击风险评估有以下二点好处:(1)利用发改委渠道实现雷击风险评估事项的告知,即实现了提前告知又增加了力度;(2)可以让建设有充足的时间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雷击风险报告,并将雷击风险评估结论用于施工图设计,实现了 雷击风险评估的根本目的和意义。 因此,根据雷击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告知相关建设单位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之前,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核准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告知建设单位是否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对需要进行 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步委托有资质的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2 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项目办理

对受理 雷击风险评估的评估机构来说,项目的接洽办理是整个雷击风险评估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接洽办理过程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 雷击风险评估的顺利开展。接洽办理中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评估费用计算,(二)签订委托协议,(三)委托方提供雷击风险评估需要的材料。

2.1 评估费用计算遵循统一标准

评估费用计算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难题最多。我省物价局收费文件规定是按照发改委批准文件上的“项目投资总额”来计费的,建设单位对此有很多不同的理解,主要分歧点是建设单位认为应该按照建设安装总造价来计费。

按照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本文认为在省物价局未更改计费标准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地方发改委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上载明的项目总投资额,因为这是关于项目总投资额最明确的官方认定,其他的依据一律不能采用。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内部规定的形式来确定,否则计费标准和依据经常变动在操作上会导致乱套,不利于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推进。当然,当评估对象项目总投资额特别大时,具体评估费用宜按照标准经过协商确定。

2.2 签订委托协议

签订雷击风险评估委托协议是技术服务的一个必要的程序,所有的评估项目必须要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主要的内容是建设单位要履行付费、按时提供评估所需的材料、在评估过程中提供方便,评估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及规范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评估报告。

本文认为签订委托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能对评估机构约束的太严格,尽量留有余地。合同内容应该尽量简明扼要,尽量避免简单问题复杂化。

2.3 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所需材料

雷击风险评估项目由于评估项目个体的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高层建筑、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几大类型。我们平时应提前根据经验制定好这几大类项目需提供材料的清单,一般项目按清单提供材料,但是有些复杂和特殊的项目还要根据具体需要提供其他的材料,尽可能的完整,以便为雷击风险评估提供更多的依据。提供的材料均需登记签字备案,做到事后可查询。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建设单位不能完整提供材料的状况,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把握好原则,材料提交不全者不要轻易启动雷击风险评估下一步工作,应尽量和建设单位具体负责人做良好沟通,尽快补齐所缺资料。

3现场勘测

雷击风险评估现场勘测是了解被评估项目情况、取得相关评估数据的重要步骤。随着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快速发展,在一些地区其业务量甚至成倍增长,而评估机构在人员、精力安排时捉襟见肘。为了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可安排报告的编写人员、跟踪检测人员直接到现场做评估的勘测工作,并要求建设单位安排相关建筑、电气、楼宇智能化、生产工艺、生产控制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在现场勘测之前,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应仔细研究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材料,熟悉项目的基本情况,对现场勘测中需要了解的问题事先进行罗列。勘测工作是与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流的重要过程,整个勘测过程应该细致、全面、规范、专业,自己不了解的事物应虚心向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请教,建设单位技术人员不懂的地方我们应耐心向其解释,应尽可能的向建设展示我们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含量,同时也要向建设单位学习他们专业中我们所不熟悉的内容,整个过程应体现一种对技术的严谨和专注,给建设单位良好的技术和作风形象。勘测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楚,确认无误后勘测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并请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名,以此来体现勘测记录的严肃性。一次勘测过程应尽量将评估中需要的数据采集齐全,避免在编写报告的过程中又频繁向建设单位询问、了解相关的情况,给建设造成不良印象。

4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编写

勘测工作完成后,就要着手在报告编写。在这一过程中,工作流程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报告进度控制,二是报告质量控制。这两个方面一直是雷击风险评估业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通过摸索,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效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4.1评估报告进度控制

报告进度控制的方法目前主要是采用任务包干和利用外部力量的制约。编写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和防雷检测报告不同,一般的检测报告编写量是固定的,可以相对量化,而编写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相对来讲是很难量化的。编写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进度主要取决于报告编写人员的责任心,而责任心是很难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项目负责制和对外报告完成期限承诺制。实际工作中,由某个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风险评估项目,实行任务包干,利用外部力量来推动评估报告的按时完成。一旦实行报告完成期限对外成承诺制,则报告的完成期限则会变得相对有约束力,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那么按照协议会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报告编写人员按时完成报告会形成有力的制约。在实践中,利用上述方法实现报告进度的控制还是非常有效的。

4.2 评估报告质量控制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复杂、繁琐,如何控制评估报告的质量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在控制评估报告质量方面可参照的办法是效仿地面气象测报的质量控制办法,明确报告编写、报告校对、报告审核各个环节人员的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制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对于提高报告的质量还是非常有效的。

在《评估报告》的编写过程中应充分贴近建设项目的特点,力求形成有针对性的评估结论,使建设项目的防雷设计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以充分发挥雷击风险评估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5档案归纳整理

雷击风险评估整个过程完成后需要将相关的材料整理归档。整理归档的顺序按照评估流程,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建设项目相关的图纸、勘测原始记录、计算费用的清单、委托协议、正式的评估报告等资料的顺序,一一归纳整理。档案整理一般是报告编写人和审核人负责,档案整理应在评估报告完成后马上进行,避免遗失相关材料。

6结束语

以上对雷击风险评估的基本业务流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论述和探讨。藉此抛砖引玉,希望广大雷击风险评估人员能积极对进一步完善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展开讨论,促进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稳步和健康发展。对文中的一些内容和观点,有不成熟或片面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杨仲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计与管理基础》气象出版社

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各镇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原则,从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局、市环保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发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办、市局、市民族宗教局、人民银行分行、市银监办参加。

三、总结评估的有关要求

(一)各镇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第7篇

关键词:新疆 节能评估 项目评审 能力建设 设想建议

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节能评估中心)于2010年8月31日成立(设在新疆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在一年的工作时间里,节能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和发改委研究院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发改委相关处室的紧密合作,在人手缺、资金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了自治区节能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一、节能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完成节能文件汇编及制度建设工作

为使节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开展、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节能评估中心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1.编制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规范与流程》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中心内部工作流程》。2.编制了《自治区节能减排资料汇编(一)》、《节能减排技术政策指导目录》、《节能减排政策分类汇编》和《(1998-2009)节能减排政策汇编》。3.制定了“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文明服务公约”。4.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公章管理办法”,并刻制了公章。5.制定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奖惩制度》。

(二)节能能力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新发改环资[2010]1522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

自治区节能减排、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1.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0年开展自治区节能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2.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监查、监测、节能三项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3.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1年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完成数据库系统平台研建和基础数据信息的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4.汇集了钢铁、煤炭、铜冶炼、多金硅、水泥、建材等27项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行业资料的收集汇总;5.启动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焦炭、电力、化工、建材、多晶硅等行业300余名专家。

(三)节能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自成立以来,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积极开展了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文件)评审工作于2011年6月开始,节能评估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上报的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了组织评审。截止2012年4月,共接受发改委环资处节能评估评审委托书89份(89个项目),召开评审会项目80个,通过评审并出据评审文件68个,主要包括水泥、煤炭、钢铁、建材、石油天然汽、化工、汽车、铝合金、棚户区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项目。

(四)注重对自治区节能评估评审工作的能力培训

在委节能减排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节能评估中心业务人员共8人次分别参加了2010-2012年度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在兰州、新疆、牡丹江、上海等省市举办的有关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业务、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节能评估师等培训学习。

二、节能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由于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尚未有一家专门从事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编制机构;中介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内容缺乏深度,节能措施空泛,操作性不强。一些编制单位对可研报告、评估报告的界定把握不准,离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和新发改办〔2011〕658号文件要求有一定距离。

2. 部分节能评估报告书(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标、内容无法衔接,呈现两张皮现象。

3. 目前部分评审专家对文件政策领会不透,提出的意见缺乏深度,结论缺少依据支撑。

4. 会议组织评审中出现的问题。(1)专业知识掌握甚少;(2)对能评工作重视不够;(3)组织机构与项目方沟通不到位。

三、推进节能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 为了节能评估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都逐步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恳请自治区财政和发改委应尽快考虑和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

2. 建议对节能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察,学习节能评估工作成效突出省区的经验。并引进在节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节能评估中心的工作中去。

3. 加强“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

据库建设”,建立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网站。

4. 建议发改委相关培训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部门和个人适时开展培训。

5. 建议自治区发改委结合节能评估、评审、审查实际情况,抓紧备案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使项目建设单位可择优选择编制单位。

6. 建议尽快提升评审组织机构各项工作水平。(1)专家是节能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评估中心应及时将真正懂专业、知技术、有能力、高水平的精品专业充实到专家库中,严把评审质量关。(2)尽快提高能评中心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组织能力,强化行业准入标准、评估报告编写的深度要求和专业知识的学习。(3)为使评审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强化求真务实,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二是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建立对评审意见文件签发,评估文件、印章使用等登记制度。(4)委、院两级主管部门应尽快考虑为评审组织机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补充新生力量,促进自治区节能评审工作向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

第8篇

由于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划,让一个城市或者城市周边地区符合一个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因此对于诸如棚户区的改造,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开发商的开发行为都迫切的需要拆迁。浏览更多2022拆迁补助申请书请点击“拆迁申请”查看。

2022拆迁补助申请书三里街拆迁指挥部:

本人原系三里街粮站职工_,现龄57岁,拆迁序号A12。夫妻下岗失业多年,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经济较困难,这次拆迁更是雪上加霜,为此特申请拆迁指挥部给予一定补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现在不少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始了房屋拆迁,大多数人一看到房屋拆迁首先可能是有拆迁补偿,但是对于房屋拆迁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也不太清晰。

房屋拆迁流程主要包括十三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个步骤——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第三个步骤——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第四个步骤——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第五个步骤——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第七个步骤——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第八个步骤——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第九个步骤——动迁。

动迁是专业名词,实际上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被拆迁人搬家,把房屋交给拆迁人。动迁的主要工作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送达后,由拆迁人(一般拆迁人不亲自出面,而是委托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在现场组成动迁办公室,接待拆迁户主动过来商谈搬迁事宜。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拆迁评估报告的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第十个步骤——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第十一个步骤——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第十二个步骤——动迁。

动迁是专业名词,实际上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被拆迁人搬家,把房屋交给拆迁人。动迁的主要工作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送达后,由拆迁人(一般拆迁人不亲自出面,而是委托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在现场组成动迁办公室,接待拆迁户主动过来商谈搬迁事宜。拆迁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拆迁评估报告的金额之外,有一些额外的奖励,如提前搬家奖、工程配合奖等。

拆迁过程属于双方协议行为,一般不带有强制性。在合同约定补偿金额是多少?钱怎么给?怎么交付房屋?另外动迁有一个奖励期,一般是根据拆迁户的多少,比如说15天、20天、30天等,在奖励期内搬走的,一般是一户给5000块钱的奖励费。但是在实际中也有奖励费远远超过5000块钱的。例如,现在拆迁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是8000元/平米了,但按照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规则,评估价是6000元/平米,这样总价可能差10万元,那么拆迁人可能把这10万块钱通过奖励的方式补给你。如果你在奖励期内走,则补给你;如果你不走,就可能得不到这笔奖励。这就是动迁的过程。

最后一步——结案。

最后是拆迁工作结束,项目结案,从拆迁人来讲等所有的人走了以后,他要统计最后花了多少钱?可能和最初上报的拆迁实施方案有一些区别,比如说多给了一些奖励费。另外因为钉子户的存在,费用可能增加了。拆迁人最终需要把实际的拆迁补偿成本报到政府部门备案,这是最后一个过程。一共大概就是这十个阶段。

房屋拆迁流程十分复杂,因为房屋不仅关系到一个城市未来发展规划,更关乎到百姓最基本的问题,即居住问题。十个阶段中有一个阶段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民生,所以国家对此十分重视。

房屋强拆怎么处理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第9篇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四)向非国有单位投资,或设立公司涉及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五)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三)其他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单位委托;

(三)有多个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最大股东委托;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委托;

(四)经济行为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应由企业与非国有单位协商委托,一般由企业委托。

第八条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且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的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资产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经济行为相关当事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六)其他条件。

第九条企业在实施资产评估前,应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合理选取评估基准日。选取评估基准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委托方应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二)充分考虑利率、汇率、税率、市场价格等客观因素的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选取的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三)对同一经济行为涉及多个评估报告应选择同一评估基准日;对多个经济行为应分别选取与其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

(四)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

(五)破产企业评估基准日以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为准。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评估规定,对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及被评估资产的范围明确界定;对被评估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账外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企业担保、资产租赁、诉讼、司法冻结等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事项也应当进行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资产范围或权属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原经济行为批准单位反映,并对被评估资产的范围或权属予以重新明确。

企业应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填写各类资产和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撰写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十一条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后,应与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产权属证明、企业发展规划、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等基本资料。

第十三条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资产评估规定出具《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应认真审核,对错评、漏评或重评之处,须责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调整;所出资企业对需要逐级上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出具审核意见。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但对评估结果未产生明显影响,企业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市场价格或资产数量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第三章受托机构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受托从事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评估规则和执业准则,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时,相关工作人员与企业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受托对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性资产等资产和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应遵循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应当科学、客观地分析知识产权收益预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对资源性资产、生物资产以及珠宝、玉器等资产评估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工作;

(三)对破产企业评估,要考虑破产行为的特殊性,应当充分调查破产财产变现的市场信息,合理确定破产财产评估值;

(四)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对实际状况进行充分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对有关内容表述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评估目的应当唯一,表述应当清晰、明确;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应当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四)明确选取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及成立的条件;

(五)明确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并说明其合理性。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中,应对下列事项予以充分披露,并揭示其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一)房地产等重要资产的产权权属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事项,以及法律纠纷等未决事项;

(三)评估基准日后房地产等重要资产市场价格变化事项;

(四)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利率、税率等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事项;

(五)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存在但未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可确指无形资产和其他账外资产及负债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并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出具《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应严格保密,并建立完善的企业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核准和备案的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的由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委托方按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涉及非国有资产的由企业按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评估项目;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资产总额账面值或资产总额评估值大于或等于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项目。

第二十四条凡需核准的评估项目,企业在评估前应当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拟选定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等情况;

(五)经济行为总体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所出资企业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并对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条除核准项目外,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下列项目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一)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评估项目;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资产总额账面值或资产总额评估值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项目。

除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的评估项目外,其他评估项目由所出资企业负责备案。

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提出备案申请。

(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八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或备案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核准表或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文件及备案表;

(二)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三)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

(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附件、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电子文档);

(五)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对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估基本事项

1.所出资企业初审意见是否明确;

2.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对核准项目,企业是否在评估前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了书面报告;

3.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4.评估目的表述是否准确;

5.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6.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7.评估依据是否合理,选取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是否适当;

8.评估假设是否合理;

9.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特别事项是否充分披露;

11.企业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评估说明是否对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适当的阐述,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是否充分、合理。

(二)评估报告附件

1.企业出具的承诺函是否对如实反映账外资产(含无形资产)及账外负债做出承诺;

2.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项目,企业是否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了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相关试算平衡表、审计调整分录和审计事项说明等);

3.重要的合同文件是否齐备;

4.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5.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所需签章是否齐全。

(三)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三十二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三十三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配备专人管理资产评估项目,做好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备案、档案管理和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其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企业经济行为是否合规;

(四)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

(六)评估依据是否合理、评估方法是否适当、评估程序是否合规、重要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必要时可调取评估工作底稿;

(七)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八)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

(九)一份评估报告是否只用于一项经济行为;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对执业水平低下的资产评估机构建议企业不再选聘其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应当重新评估而未重新评估;

(二)聘请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五)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

(二)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不配合评估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的类型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合理体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量,保护资产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森林条例》、《*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本细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资产评估准则及评估技术规范,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涉及公益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无论权属,实行核准制。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涉及公益林项目,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二)国有(包括国有控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1000公顷以上(含1000公顷)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准;1000公顷以下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由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准。500公顷以下由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

(三)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1000公顷(含1000公顷)以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1000公顷以下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报所在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500公顷以下的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七条国有、集体(含国有、集体控股)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其他产权主体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有、集体以外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要求评估的;

(四)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从事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国有、集体以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须经2名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后取得相应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人员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评估技术人员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对拟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应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免费核查,并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业务应符合相关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评估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开展评估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十四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独立执业。

第十五条为审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供森林资产评估核准技术支撑,省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临时牵头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小组”,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审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等,为森林资产评估的核准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森林资产评估专家、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金融和法律专家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第四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六条凡需核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应按照核准审批权限,向负责核准审批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七条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照核准审批权限,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的经济行为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对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机构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后,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在评估报告或评估咨询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的备案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待资产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咨询报告)和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经济行为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和评估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产权单位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咨询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评估工作底稿;

(六)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七)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的披露程度;

(八)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资产占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咨询服务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第11篇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源于会计学、集经济管理学与工程机械学为一体的新兴交叉学科,是一个新兴智力密集型中介服务行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特点。由于我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开设的时间较短,其课程体系并不完善,与行业的磨合时间较短,高校的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模式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要求特点

1、行业对资产评估类人才的需求量大,但从业门槛高

至2012年,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有10万多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约27800人,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5000人。资产评估行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人才。

但是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要求普遍较高,据调查,90%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资产评估人员中要求具有评估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有国家注册的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或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在招聘评估助理人员的时候则要求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而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则规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1年,方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因此虽然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需求量大,但由于门槛高,要求多,导致了许多应届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尽快融入到行业中去。

2、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领域广泛

随着评估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从传统的资产管理与评估领域逐渐向房地产、土地、矿产、无形资产等领域发展。2004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发展,行业对房地产估价师的需求急剧增长;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尤其是近年来土地评估中增加了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价测算等内容,因此行业对土地估价人员的需要也大为增加;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社会对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人员的需求也持续增长。

3、行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通过对用人单位和毕业学生的就业调查发现,资产评估行业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面较宽,对具有资产评估、财务会计、金融证券、审计、税法、建筑工程、机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及office办公软件进行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撰写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强烈。

二、高校培养资产评估类人才普遍存在的问题

至2012年7月,我国共有70多所本专科院校资开设了资产评估专业,这些高等院校为资产评估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但不可否认这些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普遍存在着问题。

1、培养目标雷同,不能完全适用行业的需要

查看这些院校的培养目标,发现其对评估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可以归纳为:面向资产评估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比较扎实的资产评估理论基础和从事具体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人才。在课程设置上多数高校则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要求科目为主干课程。

而在行业实际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工作不仅包括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同时还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税基评估、珠宝鉴定与评估等。因此在雷同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下,培养出的学生则无法完全适合行业的需要。

2、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

目前许多高校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但或是由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开拓不足,或是由于场地经费的缺乏,或是由于课程设置的问题,使得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学生没有通过现场勘查、顶岗操作等过程,直接参与评估工作,从而导致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够,无法满足评估单位的要求。

3、缺少经验丰富的优秀资产评估类教师

资产评估专业是一个综合专业,它不仅要求教师精通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还有熟悉金融、法律、建造工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珠宝、车辆、房产土地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工作。由于我国的资产管理与评估专业开设较晚,硕士以上学历资产评估类人才本身就很缺乏,同时加上许多评估公司、金融机构等对优秀评估人才的高薪吸引,造成了高校内资产评估类教师的匮乏。许多高校内的资产评估类教师则由财务管理类、会计类、土地类的教师兼任。由于教师的评估经验缺乏,因而无法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高素质的资产评估类人才。

三、高校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我校于2000年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至2013年7月资产评估专业已培养了10届约5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约80%的学生毕业后一直从事资产评估业务,部分学生已经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已经可以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用人单位对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普遍认同。通过对我校资产评估类人才的培养探索,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资产评估类人才培养模式。

1、根据行业需要,调整完善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

在培养方案的设置上,既要体现资产评估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还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内容;同时又要注重对学生独立能力、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在培养方案的调整上,应当根据评估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再结合行业调研访谈、用人单位的反馈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随着评估业务的逐步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领域需要资产评估,高校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需要调整课程,除了常见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外、流动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外,还可以增设珠宝收藏品评估、商标商誉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林业权评估等课程,以满足行业对评估类人才的多方面的需要。

2、建立大型的实习基地,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我校的资产评估专业一直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近年来专业与行业内的北京杜鸣房地产评估公司等几家评估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的协议,同时专业与北京几家大型的资产评估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与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不仅便于专业开展对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同时便于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与交流。

学生虽然有到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实习锻炼的机会,但在平日正常的课堂上,仍然是教师讲课学生听,教师及学生都对行业的最新动态把握不足。因此为了让专业的师生及时把握行业动态,高校可以从行业中聘请校外知名专家、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校进行讲座,介绍行业的最新动态、研究热点、评估中的特别注意事项等问题,以弥补课堂教学的缺陷。

3、以毕业评估报告代替毕业论文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资产评估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检验和总结。考虑到资产评估专业的特点,依据资产评估专业培养方案和目标,结合我校本科学生理论研究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总结历年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存在的选题空泛、资料陈旧、逻辑性差等问题,我校提出了适用资产评估专业特点的改革方案,即以撰写评估报告来替代毕业论文,并对09级资产评估本科学生进行了试点。

在撰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首先将学生6-7人分成一组,由专业任课教师及行业内的资深注册评估师担任评估报告指导教师,每组学生负责一个综合项目的评估。在该综合项目中学生应当进行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企业价值等多项资产的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通过毕业评估报告的撰写,学生们感到收获很大,很多同学认为撰写评估报告是对大学四年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而且培养了同学们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项目的进行,同学们掌握了资产评估的程序,能够运用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且能够熟练地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总之撰写毕业评估报告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于实践,学以致用,并为学生能够顺利的融入日后的实际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请进来,走出去”,建设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要培养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评估人才,必须要有一支既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又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否则无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我校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校内校外密切结合的师资队伍。“请进来”是将行业内的资产评估师请进课堂,如《机器设备评估》,则聘请校外的资产评估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师,该教师专门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业务,评估经验丰富,讲解生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走出去”是指本校的教师到评估行业中挂职锻炼,并参与具体的评估项目中。通过在行业中的实习锻炼,教师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

参考文献:

[1]郭化林.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J].会计之友,2011(7):120-121.

第12篇

一、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与加强质量管理和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

《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指出,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和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首先,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是一般意义上的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如果对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没有一个全面的衡量标准和办法,质量管理将失去目标,将成为无的放矢。这样的质量管理是难以收到实际效果的。为了促进质量管理的实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2000年颁发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规定了对各类工程咨询成果都要开展阶段性评价、成果评价和实施结果评价三个不同层次的评价。其中,阶段性评价是由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每一工作阶段(或过程)完成后,进行的内部评价,是为了对每个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成果评价是在咨询成果完成后,要求会同委托单位共同进行的评价,是反映工程咨询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工作成果质量的正式评价,是单位质量信誉的主要标志;实施结果评价是在一定期间(如一年)内,由工程咨询单位选择已建成投产的咨询成果进行回访评价,是单位为了在大的工作循环中实现持续改进,进行总结经验的评价。

有了这样分层次的质量评价,可以做到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保证最终成果质量,又能不断反馈经验教训,实现持续改进,这样才是实现了质量管理的目的。

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的步骤是:

①确定顾客和相关方要求;

②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③确定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过程;

④确定必需的资源;

⑤规定测量(对服务性的产品,译为衡量,或称评价更适宜)每个过程有效性的方法;

⑥测量每个过程;

⑦建立和应用持续改进的过程。这里,确定要求、建立质量目标、确定必需的过程、规定对每个过程的测量方法、测量分析和持续改进反馈等,其别是对每个产品实现过程的测量和分析,实际上就是对不同层次(每个过程)的成果质量的评价。对产品(或服务)整个实现过程的测量可视为最终成果质量评价;对产品(或服务)各阶段实施过程的测量可视为阶段性评价;对产品(或服务)实现后意见反馈可视为实施结果评价。

需要指出的是,ISO9000族标准规定要区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产品要求”。在ISO标准中只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而“产品要求”要由贯标单位根据顾客要求和国家法规、规范、产品标准等加以规定。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真正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目标和其测量标准只有根据完善的产品(或服务)要求才能制定出来。否则没有具体的质量目标和标准,根本谈不上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真正评价。我们访问过一些已经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咨询单位,他们内部各项工作程序都井井有条,责任明确,很规范,符合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但问到对咨询成果质量有何实际效果时,往往没有什么显著变化。问题在于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注意了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而对满足产品(服务)要求及其测量没有足够重视,这恰是在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中要下大力解决的问题。不论我们是否立即开展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为了加强工程咨询业的质量管理,都要认真贯彻《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把必要的质量管理程序、产品要求的确定和产品(服务)实现过程的测量(即质量评价)切实抓起来。这既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需要,对于没有贯标的单位也是为下一步正式贯标打好基础,对于已贯标的单位是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补上产品要求评价这一课。

二、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

工程咨询成果不同于物质产品,一般为一定建设阶段的咨询建议的形式,特别是建设前期各类工程咨询成果,在咨询项目没有实施以前,难以看到咨询成果质量的实际效果。因此,不少同志认为咨询成果的真正质量要到咨询项目实施后才能看出来。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委托客户的愿望却不是如此。无例外的,他们肯定都希望在项目实施前能知道咨询成果是否可靠。根据这种对咨询建议及时做出质量评价的客观需要,目前国际上通行一种方法,可以概括称为多目标专家评审加权综合的方法。

这里介绍两个示例:

一个是美国战略决策集团(一家世界知名的,专门做决策咨询的咨询公司)马塞森(David Math—eson)1998年著的《精明的组织(The Smart Orca-nizadon)》一书中对评价决策质量采用的方法。他首先提出,决策者在作出决策的时候就需要一种方法,能确保他们做出最好的决策。

经过调查了世界几百家企业各种决策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他们总结出评价决策质量的六个衡量(或评价)范围(Dimensions,实际相当于ISO9000族标准中每个项目质量计划中的质量目标QualirvO均ective)。评价时对六个衡量范围分别进行评价,然后加权综合得出总的评价结果。六个衡量范围及其包含的内容如下:

1.适当的框架(Appropriate frame)

包含内容举例:

(1)是否提出了正确的问题;

(2)任务是否明确了;

(3)所采行动的方向是否与本公司的实力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等。(这一条,我们理解,大体是反映决策的方向是否正确,是否适应宏观形势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2. 创造性的、可行的比较方案(Creative,doable alternatives)

包含内容举例:

(1)是否识别并评估了比较方案;(2)如遇失败,是否有补救方案;(3)有否实施决策的可行方案等。

3.重要、可靠的信息(Meaningful,reliabe information)

包含内容举例:

(1)是否提出了应有问题,并取得有效答案;

(2)技术和市场成功的机率多少;

(3)是否取得了良好数据断面;

(4)是否听取了公司不同部门的信息等。

4.弄清价值和替换效果(Clear values andtrade-offs)

包含内容举例:

(1)回报与风险的关系如何;(2)将做决策的期望值如何;(3)失败的代价如何等。

5.逻辑正确的推理(Logically correct reasoning)

包含内容举例:综合以上衡量范围,确定最具价值的方案。

(1)得出的决策意见是否具有清晰逻辑;(2)资金模型说明什么;(3)应能说明建议的决策方案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等。

6.行动的承诺(Commitment Of action)包含内容举例:

(1)是否从公司不同部门听到不同意见;(2)此决策方案是否已得到公司全力支持;(3)是否已有实施此决策的可行方案等。 来源:考试大

有了评价的衡量范围,第二步即采用专家评议打分方式,对每个衡量范围逐一评价。主要看每个衡量范围中该做的工作是否都高标准地完成了。如果评审专家认为,该做的全做了,无可补充了,可以给100分;如果工作还不够,可根据应补充的工作约占多大比例给予折扣,如给75或50分等。

决策质量评价采用以下表式:该书推荐的加权综合方式比较独特。它把决策质量看成是由6个环节(即6个衡量范围)组成的链条,最薄弱的环节将决定整个链条的强度。因而得分最低的衡量范围应占较大的权重。书中未给出具体数字,据其几个评价举例推算,大体上最低得分的权重约占其余5个得分权重之和,即最低得分权重为5,其余得分权重都为1.

第二个示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FIDIC)在《咨询专家工作成果评价指南》中提出的成果质量评价方法。菲迪克提出,每项咨询成果完成后,要由项目单位会同委托单位共同进行成果质量评价。质量目标分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总体标准三项;每项质量目标再根据工作要求,列出若干子目标。

两个示例一致向我们说明了,各类工程咨询成果完成后,需要而且能够及时进行质量评价;对不同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来说,在质量目标和内容上可以确定不同的要求,在评价方法上采用多目标专家评审方式,已成为一种通行的基本作法。

三、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目标的确定及测量方法

ISO质量管理体系是一套由“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和“测量、分析和改进”四大过程彼此相连,形成的持续改进的循环体系。见《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第11页“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图”。每个过程都要运用“PDCA”模式进行管理和控制。即:

本文讨论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在以上四大过程中,主要是讨论“产品(或服务)实现”和其“测量、分析”过程,当然也涉及“管理职责”过程中的识别顾客和相关方要求、制订质量目标和确定实现产品(或服务)所需过程等质量策划工作。所以说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是ISO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在贯彻ISO标准中,除了做为产品实现过程的测量分析外,还要做好其他几大过程的管理、控制工作。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关于《工程咨询业ISO9001:2000标准解释和应用指南》以及《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ISO9001:2000标准中的“产品实现”过程应包括工程咨询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就整个工程咨询业来说,应包括:规划咨询、编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项目投产后咨询等8个过程的总和。就每个工程咨询公司来说,应包括公司所从事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过程的总和。公司既要围绕这一总的产品实现过程建立总的质量管理体系,还要根据公司职能部门和作业层次质量管理的需要,围绕每类(或每项)工程咨询服务,建立起分类(或分项)的质量目标、产品实现过程和测量、分析等管理和控制。现在讲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即《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和去年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要求的,对各类工程咨询成果都要制订质量目标、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工作,主要是对应ISO质量管理体系这部分对每类(或每项)工程咨询服务实现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这是各工程咨询单位建立ISO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当前如何按照ISO标准,结合各类工程咨询服务的“产品要求”,制订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和测量分析方法,还缺乏实践经验。本文结合国内外已有的惯例和我国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试点的情况,对制订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的原则和作法,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产品实现过程测量分析(即咨询成果质量评价)中,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

(一)制订成果质量目标的原则要求。

在《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第三章中,已经就工程咨询业如何制订质量目标、确定必需的实现过程、规定测量每个过程的方法等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目标要求的全面性。除了要满足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外,还一定要做到包括工程咨询的产品要求,即顾客和相关方要求,包括:顾客明确(或隐含)的要求,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行业的规定、标准、规范以及社会有关要求等。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很好学习领会,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转化为对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具体要求,都要一一列入质量目标。 来源:考试大

2.过程分解的充分性。产品必需的实现过程要根据产品要求逐项确定,每项要求都需要一定的过程来实现;根据ISO标准,有些产品实现过程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分解为分过程。这样,每个分过程都订出能够衡量的质量目标,各项产品要求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3.测量(评价)标准的先进性。ISO9001和9004标准中对质量目标的测量要求,提出要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有能测量的定性要求,在内容上要考虑:

(1)满足顾客要求的程度;

(2)满足相关方要求、政策、法规、规范、规定等的程度;

(3)当前和未来市场需求;

(4)当前业绩水平和竞争对手水平对比等。这些要考虑的内容为我们制订各质量目标的测量(评价)标准指出了重要的思路;同时也说明了,对质量目标测量标准的要求是相当高的。不仅要认真衡量满足顾客和相关方要求的程度,还要考虑未来市场发展的要求和竞争对手达到的水平等。这还只是达到质量合格要考虑的测量标准,如果在质量测量(评价)中还要划分等级,质量优秀的标准自然应当以国内外同行业务惯例的较先进水平为、准。前两年我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试点中,有的同志反映,质量评价标准定得太高了,目前许多单位对其中要求的一些工作都还没有做。这恰恰说明了我们一些可研报告的质量与较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正表明了我们提高质量的努力方向。

(二)顾客和相关方要求的识别示例

为了供各工程咨询单位识别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产品要求”作参考,本文对各类咨询产品要求做以下探讨性示例,希望起到引导思路的作用。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补充调整,务求做到“产品要求”的全面性。

1.关于规划咨询报告的“产品要求”探讨示例

2.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产品要求”示例

3.关于工程设计“产品要求”探讨示例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4.招标咨询“产品要求”探讨示例

5.工程监理“产品要求”探讨示例

以上示例,除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依据了协会正式颁发的文件外,其余都是探讨性的,未经深入推敲,肯定有许多不完善、不妥之处,只供各单位在识别自身“产品要求”时,做开拓思路的参考。

(三)确定必需的实现过程示例 考试论坛

根据ISO标准关于确定产品所需实现过程,以及根据需要分解为分过程的规定,按我国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试点的体会,将必需的实现过程分为产品实现过程和分过程两个层次大体上可以适应需要。即把同类或同性质的要求归纳列入一个产品实现过程,对其中各项具体要求列为其分过程。每个过程和分过程分别设定为一个质量目标和其子目标。这样分类归并以后,同类各子目标之间和各类目标之间按各自重要程度,实行分两个层次加权综合,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不致因目标过于分散,使综合变得很困难。

现将几类主要工程咨询成果实现过程的确定示例如下,这里关键是做到每项“产品要求”都要有相应的实现过程或分过程去落实,务求做到过程分解的充分性:

1.关于确定规划咨询报告所需实现过程探讨示例(以某区域规划为例)

2.关于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实现过程示例(以工业项目为例,项目建议书和评估报告的实现过程可参考模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实现过程,实际上在《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所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中,已经反映了。该表列出的各质量目标和其子目标,就是按必需的产品实现过程及其分过程提出的目标。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现过程示例。

3.关于确定工程设计所需实现过程探讨示例目前工程设计主要由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本文只从加强和改善宏观指导的角度出发,对工程设计必需的实现过程,提出增加关于设计指导原则的论证过程的建议。目前各单位的工程设计都编写设计总说明,都写一节设计依据,但一般只是列出一系列有关部门批准或通知的文件编号。对于在本工程具体条件下如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缺乏从设计指导思想原则上进行认真论证,对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不够有力。建议在工程设计必需的实现过程中增加以下内容:

4.关于确定工程监埋所需实现过程探讨示例工程监理服务不同于其他类工程咨询服务,其服务质量不完全表现在书面咨询报告等文件的质量上,而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表现在参加监理组的工程咨询人员的行动效率和效果上。因而对参加监理人员的动员和激励,对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十分重要。在确定工程监理质量目标时,把属于管理职责过程中的动员员工的要求,同时列入必需的产品实现过程,与其他必需的工作过程一起,共同订出质量目标进行衡量考核是十分必要的。

(四)关子质量目标和测量(衡量、评价)标准的制订

ISO9001和9004标准对制定质量目标和测量标准的要求,在前文第三部分已简要做了叙述。下面再结合前文对识别“产品要求”和确定必需的实现过程的分析,就制订测量标准的要求归纳如下:

1.质量目标由针对各产品实现过程实施情况的测量标准组成,应包括满足全部“产品要求”所需内容。

2.测量(评价)标准应按每个分过程逐一确定,构成质量子目标;开展划分质量等级评价时,测量标准要分等级提出;各产品实现过程质量目标的评价由其各子目标评价结果加权综合得出,不需对产品实现过程再定综合测量标准(无分过程的产品实现过程除外)。(参见《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的模式)。

3.测量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满足顾客要求的程度;

(2)满足相关方要求(包括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成果内容和深度规定等)的程度;

(3)本行业业务惯例达到的水平;

(4)市场发展和业务竞争对手达到的水平。

4.测量标准应尽可能量化,(一般来说,工程咨询作为一种智力服务,能够量化的测量标准可能是有限的);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做到:

(1)要求进行何种工作,如调查、分析、论证、制定、提出……等,要表达全面、清楚。

(2)要求进行工作的内容、方向或范围等要尽可能写得全面、具体。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中,对进行技术多方案比选分过程的测量标准,规定要对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益、风险分析等三个方面的综合比选。

(3)在质量等级上可以用:“全面、充分、详细”,“较全面、较充分、较具体”,“简明、一般”和“没有”等词语进行区分。

这样在质量测量(评价)中,尺度比较明确,便于进行质量等级评价或评分。对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质量测量(评价)标准,本文不再示例,“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中的模式可供参考。

(五)关于质量目标测量(评价)结果加权综合问题

由于质量目标是随“产品实现过程”和其“分过程”制定,因此也形成了质量目。标和子目标两个层次,在质量评价结果加权综合时,也要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步先将同一质量目标中的几个子目标评价结果加权综合出该质量目标的评价结果;第二步再将各质量目标的评价结果加权综合出成果的总评价结果。

关于加权综合方法,我们建议,综合采用前文介绍的“链条强度”原则和“重视程度”原则两种方法。先按对各质量子目标和目标的“重视程度”,确定各评价结果的“权重”,分两层次加权综合后得出总评价结果;再按“链条强度”原则,根据不合格质量子目标(较差链条)的影响程度,对总评价结果做出必要调整。可参阅下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的综合结果说明。

本节内容是单独就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原则和方法讲的。各单位在贯彻ISO标准时,应将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上述工作,按照ISO标准要求,统一融人整个ISO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中。各单位在执行具体委托项目,制定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时,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上述统一的目标要求做出增减调整。

四、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的说明

众多建设项目的经验证明,在各类特别是建设前期工程咨询成果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的高低,是影响项目成败的最关键的环节。为此,2000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颁发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规定,在行业年检工作中,将编制和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列入年检考核内容;对其他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只按单位做一般考核。2001年中咨协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颁发的《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并附发了编制和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

下面以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为例,做一些说明。

(一)质量目标的确定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目标,参看“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根据前文论述的编写原则,要全面包括各方面的“产品要求”;对必需的“产品实现过程”和分过程的实施情况逐一列入质量目标;质量测量(评价)标准贯彻先进性原则。“质量评价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需的产品实现过程和分过程,共列出了6个质量目标和27个子目标。其中提出量化目标的,只有市场调查的时域要求和投资估算准确性要求两个子目标,其余都是定性要求。对表中体现的质量目标的全面性、充分性和先进性,重点举例说明如下:

例1,列入了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5项具体内容要求,使宏观方针政策全面具体落实到项目决策中。关键是要识别有哪些有关方针政策,对项目有哪些方面的要求,要逐一提出论证的要求。这对顾主和相关方都是十分关心的。当然方针政策的具体内容要求,可能要随时间发展或项目不同进行调整。

例2,在市场调查分析的质量目标中,列出了市场调查地域和时域,调查市场影响因素变化和制定营销战略等子目标。这些在我们目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多数没有很好地进行,这也正是很多项目实施后,实际市场情况往往与原来预计出现较大出入的主要原因。现在的质量评价表,要求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执行。制定营销战略问题,我国除了石化等行业以外,目前多数行业还没有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但在联合国工业与发展组织出版的《工业可行性研究编制手册》第三章市场分析和销售设想中,专门有两节讲销售战略,说明这一条早已经是行业惯例了。

例3,在多方案比选情况的质量子目标中,规定了要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效益、风险分析综合比选。不是只做多方案的经济效益比较就行了。因为经济效益往往与风险大小成正比关系,效益高的风险也大。良好业务惯例应是效益与风险综合比较。

例4,在经济分析情况的质量目标中,将经济效益分析分为产品成本、销售收人和效益估算三个子目标进行评价;每个子目标还要求按各自需要论证的因素,全面进行论证,如对销售收入要求论证生产负荷、销售价格等影响因素,以克服只按理想的生产负荷和销售价格估算效益,造成失误的弊端。

其余不再举例。总的质量目标要求是比较高的。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实现各项“产品要求”。这也正是质量管理要达到的目标。

2.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质量目标。

此类评估的基本任务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质量目标、子目标完成情况及其结论进行评估,因此评估报告的质量目标和子目标应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目标和子目标的延伸。对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个质量目标的评估报告的质量目标可改写为:

(1)对可研报告贯彻宏观政策论证的评估情况;

(2)对可研报告市场调查论证的评估情况;

(3)对可研报告多方案比选论证的评估情况;

(4)对可研报告经济分析的评估情况;

(5)对可研报告风险分析的评估情况;

(6)对可研报告可持续发展各项论证的评估情况。

各子目标也都按此模式改写,参见《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所附“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

评估报告的质量测量(评价)标准与可研报告的测量(评价)标准在要求上应有不同。对评估报告的质量主要应从两方面进行考核:

(1)对可研报告各项调查论证及其结论的全面性、合理性或可行性等进行评估的深度;

(2)对可研报告的不当或不足进行修正或补充的充分性和重要程度。

前者主要是针对好的可研报告而言的;后者是针对存在不当或不足的可研报告而言的。如遇优秀可研报告,评估无可修正补充的情况,《导则》所附“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建议,按评估报告对可研报告调查分析、论证及结论的全面性、合理性或可行性等评估的深度,给予良好以下三个等级的评价结果;由于对可研报告无需修正补充,对其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详细分析评估,给予“良好”评估报告的评价是适宜的。对可研报告有补充或修正的,根据评估补充修正的充分性和重要程度,给予优良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价结果,即充分的、重要的修正补充可以评为“优秀”。

(二)质量目标的测量(评价)

通行的方法就是专家评审法。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试点中,有的同志反映,缺乏明确的衡量尺度,感到评价困难。这里关键是质量评价组的成员要熟悉掌握有关的各项“产品要求”、良好业务惯例和国内外竞争对手达到的水平,这些就是我们的尺度。掌握了这些要求,事情就好办了。正如美国战略决策集团(SDG)提出的,专家认为无可补充的就给满分;需要补充的,按工作量给予折扣。中咨协会石化分会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咨询单位年检工作中,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参加质量评价的评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一经验可以借鉴。

(三)评价结果的加权综合

在目前试行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中,为适当简化,对各质量子目标的权重,一律暂定为“1”;对质量目标中的一、二、四项,即贯彻宏观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和经济分析三项根据重视程度,权重暂定为“2”,其余三项质量目标的权重都为“1”。

这样,质量子目标的评价结果可以直接查《导则》所附“质量综合评价查询对照表”,或微机相应软件,得出各质量目标的评价综合结果。6个质量目标的评价结果,有3个乘以权数“2”,得出9个评价结果,再查表或软件得出质量评价总结果。

为了探讨多种评价综合方法,《导则》还附了一种采用打分方法的“质量等级评分表”。先将100分按每权重约11分(6个质量目标,按3个权重为“2”,加权后共得出9个评价结果,即总权重为9),分配到各质量目标。权重为“2”的质量目标约22分,权重为“1”的质量目标约11分。各质量目标内部再平均分至各子目标,再分至各质量等级。参见《导则》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评价时,按标准对各子目标打分。这种作法好处是,将各子目标得分相加即得出总结果;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在具体项目需要对质量目标或子目标的个数或权重做增减调整时,需要重新做出100分的分配方案。

按以上根据“重视程度”原则进行加权综合后,还要按“链条强度”原则,考虑调整。目前建议的方案是:(参见《导则》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有评为不合格的子目标使可研报告未全面反映项目的不利因素,支持了不可行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评价,一律降为不合格。

2.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中,(1)如有评为良好以上子目标,使评估报告改变了可研报告关于本项目是否可行的原结论的,评估报告的总评价按原加权综合结果提高广级;(2)如有评为不合格的质量子目标,使评估报告未能全面反映本项目的不利因素和真实情况,支持了不可行项目的,评估报告总评价一律降为不合格。

以上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价的一套作法,将在一段试行实践后,进一步总结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