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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制度

时间:2022-12-01 15:11: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年度报告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年度报告制度

第1篇

畜牧兽医局:

在2020年里,我场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怀、支持和帮助下,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条件的建设与完善,严格执行了各项防疫制度,获得了预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出栏商品猪1000多头,现存栏能繁母猪60头,育成猪520头,由于重视疫病防控措施落实,一年来,生产平稳,没有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成活率达96%,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免疫情况

我场高度重视生猪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生猪防疫制度》,在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制定了符合本场条件的免疫计划及程序,严格依照免疫程序落实生猪免疫工作,并建立了免疫记录。在重大动物疫病方面,我场主要进行了猪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免疫工作:猪瘟应免数580头,实际免疫580头;猪口蹄疫应免数580头,实际免疫580头;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应免数580头,实际免疫数580头。应免猪免疫率达100%。

二、抗体抽样监测情况及疫病发生情况

2019年春秋两季,分别检测生猪免疫抗体效价检测120头份,猪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免疫抗体效价检测结果均达到上级要求(未开展检测的按实际情况写)。今年本场除发生常见普通病外,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因此没有做出任何疫情报告,但我场时刻警觉,高度重视。

三、场内环境及设施变化情况

本场原有设施设备情况:办公室2间,车辆消毒池1个,消毒室1间,高压消毒机2台,车辆消毒机1台,兽医室1间,沉淀池240m3,储粪池1个(80m3),干粪手推车2台。

变化情况:今年本场地址、环境和设施设备没有大的变化,只有新购进高压消毒机1台。各项设施均正常运转。

四、人员变化情况

我场法定代表人为李崇君,厂长(负责人)为李崇君,防疫人员为李崇君,没有变化。

五、日常消毒情况

2019年,本场严格按照《卫生消毒制度》执行消毒措施,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消毒措施,场内栏舍做到专人负责5天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消毒药品。

六、兽药使用情况

我场按照《用药管理制度》和《饲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投入品(饲料、兽药、疫苗)使用记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投入品采购,使用及出入库登记制度。2020年,我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没有采购、使用违禁兽药。

第2篇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的演变过程回顾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自1994年以后曾先后经历了3次较大的修订,现行的准则修订于1999年。回顾该准则的演变过程,能够使我们对其制定意图、基本框架、披露内容等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实际情况。以下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变迁过程的回顾,主要以披露内容和披露项目的改变为主线,对其变化路径及合理性予以分析。

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有效降低其投资风险。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

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

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

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利润预期、经营前景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

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1997年的准则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消除了1994年准则对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缺陷。

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1999年的准则修订中,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1088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为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4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抽样选择了108份报告为研究样本。

在108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表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1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另外,就利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只有1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

2.股东情况介绍

从表2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25.92%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表2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3.董事会报告

表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定项目。其中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

表3董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4.监事会报告

从表4可以看出,有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

表4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表5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51家公司中,有48家(占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28家公司中,有19家(占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45家公司中,只有4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表5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6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97家的上市公司中,有71家(占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90家(占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

表6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

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

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

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而非前60天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其中选择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1%,选择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

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

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

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部报表,进而,对于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定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股本变动情况、监事会的独立意见、重要的业务数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主要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应作为法定披露项目予以规范。同时,应处理好年度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构造一个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

4.加强自愿性项目的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准则通常只规定最低的披露要求,这些最低的披露要求构成了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内容。然而,要作到充分披露,就有必要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能使公司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然而,过度披露则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所以,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对事关企业竞争力的信息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4年1月10日,1997年12月17日,1998年12月10日,1999年12月8日。

[2]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41—48。

[3]林志毅等.会计信息披露:动因、现状、问题及对策.见:张金良等编,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41—80。

第3篇

国内外学者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存在时滞现象(Givoly and Palmon,1982;Chambers&Penman,1984;Kross,1981;Dyer and McHugh,1975;Davis and Whittred,1980;Whittred,1980;Haw et al,2000;陈汉文等,2004;程小可等,2004;巫升柱等,2006;朱晓婷等,2006;高宏霞等,2008)。

笔者对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和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的分布与以前各年上市公司的年报实际披露时间分布相似,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和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预约在1、2月份披露较少,预约披露时间集中在3、4月的公司很多,分别占88.13%和84.72%,预约在2010年4月的最后10天披露的分别占25.69%和15.10%,预示着仍有大量的公司在最后时间段才披露。可见2009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滞仍然明显。

如果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把公司的年报作为其主要信息来源,那么理想地看最好年报披露时滞为零,因为时滞越短则披露越及时、越相关。可是年报披露时滞必然存在,因为第一,针对于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完成时点,会计核算具有滞后性。年底发生完成的经济事项以及帐项调整不得不到下年初进行会计处理,而且最后年度报告的编制也要花时间。第二,我国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在对外披露之前必须接受审计。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所花时间也是年报披露时滞的根源之一。第三,出于种种动机,公司管理层尽量延迟年报的披露,也会造成年报披露时滞。因此不可能彻底消除年度报告披露时滞。

但是结合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际,从另一角度考虑,年度报告披露时滞又具有合理性。目前,上司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有招股说明书披露、上市公告书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和临时报告披露等形式。公司上市之后各年度的信息披露以定期报告披露和临时报告披露为主,其中定期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告、期中报告(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从报告披露时序看,临时报告发生在各季度报告之前,季度报告发生在年度报告之前,第二季度报告和第四季度报告不单独编制,而是被分别并入半年报(期中报告)和年报中。临时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报不要求审计,而年度报告必须接受审计。因此临时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披露的可信度比不上年度报告披露的可信度。由于临时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发生在年报之前,它们反映的信息会体现在随后公布的年报中,那么年报披露的信息绝大部分是“已知的历史信息”,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股价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年报披露的主要目的应该不是向投资者提供信息,而是对以前披露的临时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起“证明作用”。 LUNDHOLM, R. J. (2003)认为财务报告“历史性”能起到对过去及时的自愿披露进行事后核对的作用,这种核对足以确保大部分时间内自愿披露是令人可信的。GIGLER, F. ,AND T. HEMMER (1998)分析认为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能被用来评价管理层过去的自愿性披露的真实性,财务报告的披露起着一个证明作用时,增加要求报告的频率对投资者获得信息的质量有害。在允许财务报告准备实质性滞后时,财务报告披露对投资者非常有用。如果年报的披露证明以前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信息披露不满足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要求,那么由此给公司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失,必将引起利益相关者公司、公司管理者。公司及公司管理者将面临巨额的诉讼成本、声誉成本,该惩罚机制对公司及其管理者将起到“威慑”作用,可确保临时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符合法定要求。由此可见,当审计过的年度报告起着“证明作用”时,年度报告披露时滞存在合理性。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滞存在“过度时滞”的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按照逻辑本年的年度报告应在下一个年度的前4个月内披露,下一个年度的第1季度报告应在当年的第4个月内披露,且上一年度的年报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本年第1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朱晓婷等(2006)统计分析发现在第4月披露年报的样本公司比例高达45.54%。高宏霞等(2008)实证发现,如果将年报最后五天披露看作最后一刻披露,那么2005年年报有10.79%的公司最后一刻披露(2004年年报为12.88%)。这意味着有大量公司的年报披露与该公司下一年度第1季度季度报告披露重叠在第4月进行,且有超过10%的公司年报披露和该公司第一季度季报披露同时发生在第4月的最后5天。表明这种年报披露和第一季度季报披露的时间分布不合理。因为第一,年报披露的过于延迟披露直接造成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滞后,影响了第一季度季报披露的及时性。第二,虽然年报披露的“证明作用”表明年报披露适度时滞的合理性,但由于年报是公司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结,且公司第四季度报告不单独编制而被并入年报编制中,故而年报中含有“新增信息”需要及时披露,年报披露的过度延后丧失了新增信息的时效性,不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决策。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有效缩短年报披露时滞,使所有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在下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内完成,避免影响第一季度季报的披露及时性。

那么怎样提高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有效缩短年报披露时滞,维持适度的年报披露时滞呢?笔者认为首先,应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其增加公司价值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其次,应该将先进的IT系统和优化的会计核算流程及审计流程结合起来,有效缩短年报披露准备时间。再次,确保审计对年报的审计质量,强化年报的“证明”作用。再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力争临时报告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实时信息披露,减少决策者对“过时” 的定期报告的依赖。最后,形成对公司高级管理者的信息披露的激励机制,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行“严刑峻律”,让其承受高昂的惩罚成本,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和公平。

(邱龙广,1967年生,重庆人,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宜宾学院会计研究所所长、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刘斌,1962年生,重庆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

第4篇

关键词:内控自评报告 可读性 披露性质

一、引言

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是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而做出的自我评价。作为公司治理重要内容,公司内部控制评估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的重要环节。内控自评报告信息能否有效传递依赖于目标读者对信息顺畅阅读的程度或者投资者是否能准确把握内控自评报告信息,即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可读性是指读者能以最佳速度阅读、理解给定文章并找到兴趣的程度,包括兴趣、逻辑和可理解性等关键要素以及相互间的相互作用(chall,1958)。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是指,内控自评报告本身的难易程度,以及内控自评报告使用者是否具有理解它的能力和兴趣。会计报告可读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年报可读性。已有研究表明各国年度报告总体上处于难或非常难的可读性水平(Still,1972;Courtis,1986;Cottrtis,1998;Smith和Tafller,1992;孙蔓莉,2004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是年度报告中的一部分,国内对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改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上,而未考虑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分析投资者对其阅读并理解的水平。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的研究是从报告编制角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新理念,为内控自评报告编制者如何编写更易读的内控自评报告以及监管者如何制定更有效的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规范提供参考。本文的创新在于:第一,我们首次在中国运用公式法研究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与计算机专业同学合作编制程序测试中文的可读性水平,同时运用MicrosoftWord计算字数和句子数得出可读性指数,做加强检验以增强结论的稳健性。第二,文章将内部控制披露的性质分为自愿和强制来对比检验两种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的差异。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制度背景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市)等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证监会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规定:鼓励央企控股的、金融类及其它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经审计机构核实评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也有类似规定。但是上交所2006年和2007年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都规定:本所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深交所2007年和2008年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都规定:本所上市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由上述相关制度规定分析可以得出:沪市上市公司在2007年的年报中可以自行选择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属于自愿披露的性质;但是2008年“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其他公司可以自愿选择。深市上市公司在2007年和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应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属于强制披露的性质。

(二)理论分析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高质量的公司将通过信号传递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便于外部投资者能够区分高质量与低质量的企业。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减少外部投资者对企业前景的不确定性,降低其所承受的信息风险。企业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及时,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越深入,越愿意以较高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公司的融资成本就越低。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较高的企业越有动力自评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的印象管理行为是企业有意或无意地试图控制企业信息主要受众的印象的行为。操纵可读性是企业印象管理的一种手段(孙蔓莉,2004)。在传播语言学中,认为受众对信息的认知具有选择性,读者会选择阅读容易理解的内容而放弃陌生难懂的内容。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公司在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撰写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其可读性,以便投资者准确了解内部治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的公司在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使用艰涩难懂的语言和更复杂的句子,增加其阅读的难度,从而掩盖内控治理中的不足。在中国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存在自愿和强制两种性质。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和印象管理理论,相对于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企业而言,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企业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更高。

三、研究设计

(一)可读性的衡量方法可读性的以下两部分构成。(1)长度(Length)。内控自评报告报告长度Length=log(NWords),内控自评报告长度越长,其可读性水平越低。年度报告长度以年度报告字数的对数衡量年度报告的可读性水平(如葛伟琪,2007;u,2008),年度报告越长,阅读障碍越大,信息处理成本越高,可读性水平越低。年度报告长度容易理解和计算,且适用于各种语言,可作为披露复杂性(尤其是披露的信息数量)的替代变量(Li,2008)。(2)Lix指数。Lix指数法由Bjomsson于20世纪60年代创建,Lix指数越大,可读性水平越低。其计算公式为:Lix指数=每句话的平均单词数+含6个以上字母的单词的比例。本文衡量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借鉴Lix指数法,将计算公式修改为:lixl=平均每句话的字符数+lO个笔画以上的汉字数;总字符数;lix2=平均每句话的汉字数+1O个笔画以上的汉字数,总汉字数。Lix指数法需要计算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总字数以及每句话的字数和汉字的笔画数。由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中文字符和英文字符都存在,本文在计算总字数时统计总汉字数和总字符数两种数值。根据统计出的结果,每个汉字的平均笔画数在7到8之间,大于等于10个笔画数的汉字占总汉字数的平均值为23.33%,因此将大于等于10个笔画数的汉字划分为复杂的汉字。lix指数值越大,可读性水平越高。单词长度和句子长度被证实是测试阅读难度的优良指标(Klare,1964),单词越长,读者认识的速度越慢,句子越长,读者记忆与理解所需的时间越长。

(二)样本函数来源本文选择沪市2007年至2008年作为本文的样本区间,本文需对比研究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的异同,故研究样本从2007年开始。由于IPO、配股、增股以及银行业的公司必须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为了避免披露性质的混淆,我们剔除了这些公司,样本筛选过程见(表2)。深市样本的选择以沪市样本为基础配对选取,具体配对方法如下:以行业和资产规模(资产总额)作为选择标准,根据2007年沪市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公司,选择深市相同行业的公司,然后从相同行业的公司中选择2007年资产规模相近的公司。若行业小类中的配对样本不够就从行业大类中选取。2008年的配对样本的选择同2007年。样本配对过程见(表3)。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摘选自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来自巨潮网,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的数据通过计算机专业同学设计的程序计算得出。

四、检验结果分析

(一)沪市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

(表4)报告了沪市全样本、自愿披露样本和强制披露样本的基本情况。结果表明,沪市全样本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处于难或非常难的水平。自愿披露组和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也都处于难或非常难的水平,但自愿披露组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低于强制披露组,与我们之前的理论分析正好相反。原因可能在于:沪市出台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的治理水平一般高于非治理板块的公司,内控相对较完善,管理层模糊披露内控信息以掩盖公司治理缺陷的动机较少;故相对于非治理板块的公司,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较高。(表5)进一步比较了沪市自愿和强制两类披露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不存在显著差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大于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但是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存在显著差异,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与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lixl(lix2)平均值之差为3.12(2.10),在1%(5%)水平上显著;中位数之差为3.18(1.79),在1%(5%)水平上显著。

(二)沪深两市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的对比分析

(表6)进一步比较了2007年沪深两市两类披露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和Lix指数均存在显著差异,深市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的均值和中位数都小于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并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但是深市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的均值和中位数都大于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并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

(表7)进一步比较了2008年沪深两市两类披露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的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沪市内控自评报告长度的中位数大于深市,并在10%水平上显著。但是两类性质的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存在显著差异,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与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lixl(lix2)平均值之差为-3.62(―2.90),在1%(5%)水平上显著;中位数之差为―2.16(―2.69),在5%(5%)水平上显著。(表6)和(表7)的对比结果表明,沪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均小于深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指数。与深市相比较,沪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更高。沪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均大于深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这表明,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更低,但是沪市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信息更详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内控治理的水平更高。由于Lix比长度能更好的度量可读性水平,所以与深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相比较,沪市的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更高。(表8)进一步比较了沪、深两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可读性水平的差异。两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长度的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沪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长度的中位数大于深市强制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长度的中位数,并在5%水平上显著。但是两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存在显著差异,深市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与沪市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lixl(lix2)平均值之差为7.50(5.93),在1%(1%)水平上显著;中位数之差为6.40(5.25),在1%(1%)水平上显著。相对于深市,沪市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更易读。由上述统计分析可以得出:针对沪市而言,强制性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高于自愿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针对沪市(自愿)与深市(强制)比较而言,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大于深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但是沪市的Lix指数显著小于深市的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针对沪、深两市的强制性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而言,沪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大于深市的内控自评报告的长度,但沪市的Lix指数显著小于深市的控自评报告的Lix指数。本文同时运用MicrosoftWord计算字数和句子数得出可读性指数进行稳健性检验,得出的结论与上文基本一致,由于篇幅有限,不报告相关数据。

综上分析总体上内控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总体上处于难或比较难的水平。沪市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高于深市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与前文的理论分析相一致;沪市强制性披露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高于沪市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可读性水平,是由于沪市强制披露内部自评报告的公司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其内部控制制度较一般公司更完善,执行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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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一、实地核查的时间和范围

实地核查的时间9月25日至9月30日。核查范围按照县属事业单位法人20%的比例选取77家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二、实地审核的内容

开展实地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被审核单位的名称、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信息与编办审批文件是否一致。

2.被审核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基本信息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3.被审核单位净资产数、从业人数、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否有效。

4.了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中所报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事业单位原有业务是否有增减变化。

5.事业单位在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三、实地审核的形式

实地审核工作由县编办抽调干部组成3个实地审核组进行。

各审核组在听取汇报的同时,主要采取“对比年报、四查三看”的方式进行,即对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信息,查原始审批文件及资料、查基本信息、查资质许可、查业务开展情况;看资产负债表、看年度报告书、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真实、是否完整。

四、实地审核的资料

被审核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正本是否在公开可见位置悬挂);

2.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的相关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相关材料;

4.干部职工花名册、人员编制变动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五、几点要求

(一)被列入实地审核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真实完整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实地审核工作。

第6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 年报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75-02

015年3月26日,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201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终止博元投资上市的决定。博元投资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在公司股票将要被暂停上市时,机构投资者如长安国际信托、信托等纷纷将其持有的博元投资股票卖出,而个人投资者成了最终的接盘人,截至2016年3月31日,博元投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均为自然人,公司股票的市值也是“跌跌不休”。毫无疑问,个人投资者成了博元投资违法案件的最终受害者。如果个人投资者能够从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中甄别公司业绩的真假,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或许就不会成为最后的接棒者。笔者以博元投资为例,总结了识别公司年报造假的几条线索,以期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帮助。

一、关注年度报告首页“重要提示段”的异常事项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首页“重要提示段”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是,博元投资2014年年度报告开篇却是“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紧接着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鉴于公司的现状。”;最后表述是:“公司负责人许佳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声明: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试想,如果公司决策领导、财务主管都无法保证年报披露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这样的公司还值得信赖吗?如果这家公司不值得信赖,投资者的投资可能付诸于流水,所以个人投资者即便是看不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复杂数据,也应当看看年度报告首页的“重要提示段”是否有异常事项。

二、关注公司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关系是比较稳定的。如果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那么投资者要关注更换的原因。以博元投资为例,2007―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公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之一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之二是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到期。

如果投资者再仔细分析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博元投资的关系就会发现:中兴华因在对博元投资2007年和2008年年报审计中未发现公司虚增银行存款等舞弊行为,于2011年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可是在被处罚之后,中兴华依然继续承担了博元投资的年报审计工作,直至2015年1月中兴华出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博元投资才不得不改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兴华担任博元投资审计机构的7年时间里,中兴华对博元投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之后改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一来就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许是不满意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或其他种种原因,博元投资并没有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次年又改聘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但依然拿到的是一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审计专业角度,我们知道,审计意见类型共有四大类,分别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性质最为严重。所以个人投资者如果能在翻阅公司年报时关注为公司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变更、为什么变更以及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就可以早一点发现博元投资糟糕的财务状况。

三、关注公司是否被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2014年颁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公安机关,应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一年内若无例外情形发生,则强制退市。如果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投资者将面临巨大损失,所以投资者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应谨慎投资。博元投资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6年8月31日、2009年7月8日、2010年2月1日、2014年6月多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每一次被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均会予以公告,年度报告中也会予以披露。个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公告被立案调查的事项应予以高度重视。

四、对于扭亏为盈的公司关注其盈利的来源是否具有持续性

我国退市制度规定,连续四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为了避免被退市,一些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亏损后会采用重组等方式,在第四年扭亏为盈。个人投资者往往会觉得这家公司有重组题材、股票可能会暴涨,于是不管重组会不会成功,也不管重组后公司是否真的有持续经营能力,就疯狂买进,结果往往被套牢。以博元投资为例。博元投资2004―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2007年通过重组、新股东无偿捐赠某公司的股权获得捐赠收入2.7亿元,一举扭亏为盈。投资者如果不仔细分析公司盈利的来源,就会误以为2007年的盈利是公司重组成功后交出的一份漂亮答卷。实际上这样的盈利只是昙花一现,大股东再有实力,也不能年年捐赠,于是2009―2011年公司陷入主营业务收入为零的窘境。所以个人投资者如果想对重组题材的股票进行投资,需要充分分析公司重组后的经营能力,识别扭亏为盈中的“盈”是否是昙花一现。

五、关注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一项指标,即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100%,就说明这家公司已资不抵债了,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后的净额。如果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且金额较大时,表示公司可能处于开创期或衰退期。博元投资资产负债率近五年来一直处于接近甚至超过100%的状态。资产负债率2011年12月31日为88%、2012年12月31日为84%、2013年12月31日为189%、2014年12月31日为403%。2011―2014年资产负债率不断攀升,充分反映出公司已资不抵债、陷入巨大的债务危机。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为54%,主要是公司将股东无偿捐赠的某公司股权8.58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导致股东权益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而不是公司真正增强盈利能力偿还债务所致。博元投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除2013年和2015年为正数外,2011、2012年度、2014年度均为巨额负数。证监会在对博元投资立案检查时发现,公司应收票据涉嫌造假。因此对于此类资产负债率畸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不断靠捐赠等伎俩美化财务报表的公司,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计算,公司在年度报告的“第二节主要财务指标”会有数据披露,也可以在股票交易软件中点击“公司财务分析”、输入公司代码,即可查找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六、关注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畸低现象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由于自身价值较高,所以在资产总额中会占有相当的比率。2010年,博元投资重组、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直出现畸低的情况。2012―2013年固定资产略有增加是因为合并了一家子公司,相应把这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并入博元投资报表所致,而这家子公司在2014年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博元投资账面的固定资产又跌至几万元。试想一下,一家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只有几万元,连一间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屋、一辆运输工具都没有,只有一点点办公设备,如何进行正常的经营?很明显,华信泰2010年入主博元投资,看中的只是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希望通过所谓的空手套白狼的游戏分得资本市场的一杯羹,并不是从长远经营角度来扶持博元投资。于是乎,证监会检查发现,2011―2014年博元投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虚增资产、收入、利润。如果说投资者对于公司连环套的虚构交易很难识别的话,那么从公司披露的年报资产负债表中,就有“固定资产”这个报表项目,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金额。如果这个项目畸低,就应引起高度重视,很可能是一家皮包公司。对于这样的皮包公司,是否值得投资,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投资者在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时,应高度重视公司年报的信息披露。从公司年度报告首页重要提示段是否有异常事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变更以及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公司是否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扭亏为盈的业绩来源是否具有持续性、资产负债率是否畸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否长年处于负值、固定资产是否畸低等角度分析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能力。Z

第7篇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联动

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发现和解决事业单位运行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基本运行情况、印章规范、财务收支状况等;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解决事业单位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如是否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双重法人”登记情况等,建立起了互为补充的事业单位监管体制,有效提高了监管质量。

年度报告公示采取主动出击方针,督促各举办单位及时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监督管理机关对公示信息全面查阅,不留死角,对存在未及时变更、印章名称与证书不符、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退回年度报告公示材料,要求限期整改并实施重点监管。2016年,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先后对莒南县艺术创作室、公证处等10多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印章不规范(县级事业单位印章不得冠名山东省等字样)等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整改,收缴了5家事业单位的印章及法人证书。通过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逐步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抽出一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进行专项检查。2016年,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涉及全县事业单位197家。并按照10%的比例,抽取了20 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县畜牧局、检验检测中心、商务局等单位存在的乱挂牌子、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要求悬挂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未予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列入《莒南县事业单位异常信息名录库》直至撤销法人登记和收缴单位印章等处罚,维护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坚持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联动

根据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使用问题的通知》和新修订的《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莒南县编办牵头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联席会议,介绍了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管工作新动态,对下一步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形成事业单位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

工作中,我们将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联席会议部门的作用,对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化的监督;又注意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对事业单位进行最大范围的监督,有效保证了监督效果。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将参加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相关信息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最广泛的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集中对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重点专项检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年度报告失实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取得实效。2016年,除2家年检不合格单位外,其余195家事业单位都通过网站进行了信息公_,通过网站查询或者扫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维码均可获得事业单位的登记及年度报告信息,落实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联动

为进一步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积极开展实施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在工作中,部分事业单位存在职能交错、业务范围模糊不清等问题,导致其单位公益服务属性不足,服务质量、效率不高,群众满意度较低。针对以上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职能科室对“三定”文件缺失的事业单位,发文重新予以界定职责范围。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机构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到编办调整变更职责范围,及时公示清单,确保业务范围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2016年,将9家职责不清、“三定”缺失的事业单位重新发文公布职责范围,监督管理机关及时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变更登记。

在机构编制部门机构事项审批中,一方面,在新设事业机构前,先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对拟新设的单位应当具备的设立登记(备案)条件进行预先审核,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批复,从源头上杜绝不具备法人条件事业单位的成立。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拟对已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如名称、业务范围和经费来源等进行调整时,先由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预先审核,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监督管理机关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准变更登记。有效的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维护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

坚持监管服务与推进改革联动

在推进改革工作中,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改革进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好涉及到的登记问题。及时为调整隶属关系、机构名称、职责任务、经费形式以及合并、转制、整建制撤销的事业单位进行变更和注销登记,配套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8篇

我国的年度报告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研究可归纳为行业比较研究、行业针对研究和区域专题研究三个方面。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研究始于2004年,目前针对年报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现状的行业比较中,研究者倾向于同一市场A股重污染行业比较、某些近似重污染行业比较和政府环境规制背景下的相关重污染行业比较,分析方法主要是内容分析法和指数分析法,分析指标主要以政府规范、国际规范为基础。针对年报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学者目前关注的重污染行业包括石化、纺织、医药、火电、钢铁、造纸、煤炭等重点行业。对区域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研究大多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规制特征,一般由本区域学者完成,目前已分析的区域包括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南、湖北、云南、青海、辽宁等。

我国上市公司从2006年陆续自愿社会责任报告并逐年增长,针对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研究始见于2009年,研究思路主要包括:第一,比较分析法。可比公司案例比较分析和异类公司差异比较分析。第二,内容分析法。以G3或环境绩效信息指标体系评价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第三,指数分析法。构建环境绩效信息评分指数,使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评价可视化。舒利敏(2014)对我国沪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8~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所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容、水平及鉴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发现以社会责任报告方式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持续增加,尽管七成以上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是对上交所《通知》要求的呼应,但自愿以社会责任报告方式环境信息的公司仍逐年增加;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分布具有层次性,软披露信息多,硬披露信息少,尤其是环境绩效指标类信息披露少;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且呈现出以2010年为拐点,先升后降的特点;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责任报告信息鉴证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鉴证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升。李祝平等(2015)通过矿业上市公司2009~2013年招股说明书、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分析采矿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形式,得出采矿业披露的主要内容为环保风险、环保计划、方针及措施等,披露的方式主要为董事会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披露形式以非货币形式为主。该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内容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披露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孙志梅等(2014)以辽宁省17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对其2010~2012年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多数公司在其年报中“董事会报告”部分或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中披露了环境方面的定性或定量信息,但是存在行业间差异较大、披露不详细、定性信息多定量信息少、报喜不报忧等问题。

本文运用中国社科院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的环境绩效信息指标,对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样本与方法

(一)样本选取

以证监会2014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为依据,结合上述环保部的重污染行业划分标准,通过寻找两者的重叠之处、查询“新浪股票”、上交所和深交所网站确定具体企业的详细行业,从而定义出本研究所需的我国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名录。查到该行业上市公司的155份社会责任报告(见表1)。全部样本公司有46家,其中沪市上市公司有18家,深市上市公司28家(其中主板10家、中小企业板12家、创业板6家)。2006~2012年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总份数分别为1份、1份、20份、26份、32份、36份和39份。值得说明的是,北化股份同时披露了2012年度的的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安诺其同时披露了2011年度、2012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

(二)研究方法

学界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第一,比较分析法。可比公司案例比较分析和异类公司差异比较分析。第二,内容分析法。以G3或环境绩效信息指标体系评价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第三,指数分析法。构建环境绩效信息评分指数,使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评价可视化。指数分析法旨在得到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评分,主要用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即对年度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按照既有的内容分类进行逐一寻找,以了解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详细情况。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股东权益保护情况,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职工权益保护情况,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体现企业对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环境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履行情况。我们主要是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考察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环境责任的信息披露情况,也就是考察“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部分的内容分析。通过对每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中的该部分内容的仔细阅读,搜寻其与既定指标的达成程度。披露形式主要从社会责任报告提供方式(独立提供还是附后提供)、提供时间、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信息占社会责任报告篇幅比重、是否有定量信息、是否有货币化信息等方面分析。

披露内容主要依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中对企业环境绩效指标的分类体系。该体系将环境绩效信息分为环境管理、节约资源能源和降污减排3个方面,各体系又各分为10项定性和定量指标,计30项环境绩效指标。1.环境管理信息,包括:1.1环境管理体系,1.2环保培训制度,1.3绿色采购制度,1.4新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1.5环保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体系,1.6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1.7保护生物多样性,1.8环保总投资,1.9环保公益,1.10环保违规负面信息;2.节约资源能源信息,包括:2.1降低能耗的政策、措施或技术,2.2单位产值能耗及能源节约量,2.3节约水资源的政策、措施或技术,2.4单位产值水耗及水资源节约量,2.5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措施,2.6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或使用率,2.7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或技术,2.8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率或利用量,2.9绿色办公政策或措施,2.10绿色办公绩效;3.降污减排信息,包括:3.1减少废气排放的政策、措施或技术,3.2废气排放量及减排量,3.3减少废水排放的政策、措施或技术,3.4废水排放量及减排量,3.5减少废渣排放的政策、措施或技术,3.6废渣排放量及减排量,3.7废渣综合利用率,3.8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或技术,3.9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减排量,3.10因商务旅行产生的CO2排放量。

三、结果与分析

(一)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

2006年和2007年这个行业每年只有一家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这两家公司分别是沪市的中化国际和深市主板的英力特。从2008年开始,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迅速增加,达到20家,其中沪市公司8家、深市主板8家、深市中小企业板4家。以2008~2012年度的披露情况统计,在该5年中连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有14家,分别是云天化、浙江龙盛、江山股份、三友化工、时代新材、扬农化工、中化国际、新安股份、湖北宜化、天茂集团、英力特、盐湖股份、中粮生化、中材科技,皆为规模较大、上市时间较长的沪深两市主板公司。发现有些公司出现披露中断的情况,如国瓷材料在披露了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后,未继续披露,渝三峡、乐通股份、西陇化工在2011年首次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后,2012年未继续披露。双环科技披露了2008~2010年度,山东海化和泸天化披露了2008~2009年度,德美化工2009~2010年度未披露,北化股份2009年度未披露,不少公司披露不连续。

(二)披露形式分析

从现实情况看,社会责任报告有单独披露和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两者披露形式。在2006-2012年的7年里,83.87%的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化工行业上市公司以单独披露形式向社会公众报告环境绩效信息,各年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分别为100%、100%、60%、53.85%、84.38%、100%和100%,从2009年开始单独披露比例明显上升,2011年度单独披露比重达到100%。

环境绩效信息的文字内容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所占的比重高低,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公司对环境责任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内容的数量。本文以页数来衡量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数量,单独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一般直接以下载的文件计算页数,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以其在年度报告中的原始状态计算页数,页数的获得通过一一查看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方式,页数的计算精确到0.1页。以页数范围、平均页数和标准差三个常用的统计指标评价数量特征(见表2)。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最短的一份仅3页,最长的一份81页,平均每份14.4页;环境绩效信息页数在0.2页到13页之间,平均为2.05页;环境绩效信息页数占整篇社会责任报告页数的百分比在1.82%至33%之间,平均为13.52%。氯碱化工2012年度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81页,是全部样本的最高值,在这份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绩效信息篇幅为13页。但两者比重的最高值是西陇化工2011年度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绩效信息占比达到33%。

(三) 披露内容分析

在确定样本和搜集到社会责任报告后,对每份社会责任报告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部分的内容进行阅读,对照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指标,寻找报告中披露指标体系的信息情况,汇总见表3。在155份社会责任报告中,30个指标中,只披露了1个指标的有14份报告;最高披露了16个指标,为中泰化学2010年和2011年报告。平均每份报告披露指标6.5个,其中定性指标4.8个、定量指标1.7个。一是对指标的披露程度普遍较低,最高的披露比例也就是53%,最低的披露比例仅3.3%。二是在考察的披露指标中,样本公司的实际披露出现严重不平衡性,这个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定性指标披露的比定量指标多,回应当期国家宏观政策的描述比阐述公司具体措施的指标多。42.6%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了节能的定量信息,23.9%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了减排的定量信息。如对公司环境管理制度、降污减排的一般性措施的描述较多。环保违规负面信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措施、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或使用率、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率或利用量、绿色办公绩效、因商务旅行产生的CO2排放量等信息没有披露,绿色采购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环保公益、废渣综合利用率等信息极少披露。三是披露的指标信息表达需要改善,有些公司主要是一些主观宣传式表达,并没有对公司当年所作环境绩效的核心工作进行深入描述,不同年份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描述的相似度较高,没有太多创新和实质性内容。四是有些指标重复披露,但有些很重要指标未得到有效披露。例如,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措施、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或使用率、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率或利用量等指标显然很重要,但很多公司几乎没有披露;再如,绿色办公绩效、因商务旅行产生的CO2排放量等社会公众较关心的信息未引起公司重视。环保公益、绿色采购制度、废渣综合利用率、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得也是极少。五是针对化工行业的特点,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措施是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重点,另外,近20%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了环保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体系。

(四)披露质量分析

从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时间看,样本公司的平均披露时间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2.5天,选择在次年2月份社会责任报告的有22份,选择在3月份的有77份,选择在4月份发的有49份。宝通带业2009~2011年度报告均在当年12月份披露,赤天化2010年度报告在次年5月份披露(系其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扬农化工2009年度报告在次年7月份披露,升华拜克2012年度报告在次年8月份披露(系其首份社会责任报告)。

理论和实务认为,量化信息比非量化信息具有更大的决策有用性,因此可以用量化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程度衡量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质量。如表4所示,含有量化信息的社会责任报告占比72.26%,并从2008年度开始定量信息的披露逐年呈现增长趋势。在量化信息中,如有货币化信息,更能体现企业环境行为所带来的经济绩效,因此我们对量化信息中的货币化信息做了进一步统计。目前公司主要披露的货币化环境绩效信息是环保投资总额、节能效益、环保支出额或环保费用额等。

第9篇

【关键词】外汇管理 工商登记改革 影响 政策建议

2014年3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检报告公示制度、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建立异常名录制度等方面优化了营商环境。对处于管理下游的外汇局而言,“通知”的实施对现行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在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方面将带来一定的冲击,值得关注。

一、工商登记改革后对外汇管理相关政策的影响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带来的影响

《通知》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而言,这将对以实收资本为基础的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制度带来冲击: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仍需到外汇局的外方出资确认登记业务亟待明确。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计算及减资、撤资、先行收回投资等业务是否依然依据实缴注册资本以及实缴资本数额的确定方法应进一步明确。

(二)年检报告公示制度带来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将现行的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外汇局现行的外汇年检制度将面临较大冲击:一是从以往外汇年检实践看,工商年检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意识,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积极性,影响外汇年检成效。二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外汇年检依旧需要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企业数据,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部分企业可能存在侥幸心理,逃避年检。因此,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外汇年检是否继续执行及该如何操作需进一步明确。

(三)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带来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经营范围可由市场自主进行自主选择表述和申请登记,即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能没有明确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前对资本金结汇使用用途范围的界定,使得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判断企业资本金结汇是否超其经营范围,将给外汇资本金及外债结汇超正常范围使用案件定性造成困难。同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若无其他强制规定,企业可能不再准备验资报告,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外汇资本金及外债结汇业务时,面临结汇条件具备与否的标准缺失问题。

(四)异常名录制度带来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实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不再执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管理制度,而按照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对于涉及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办理注销的,需提交工商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是否需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同步,即外汇局是否凭“经营异常名录”即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注销及货物贸易名录注销的相关规定需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当前外方出资确认登记管理方式

建议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对当前的外方出资确认登记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企业资金入账后,可直接通过银行办理相应的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手续或系统自动确认,无需由会计事务所到外汇局网上办理外方出资确认登记。

(二)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方式

工商改革措施实施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工商管理主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不同于工商年检,如果一味的取消集中式普检年检方式,年检数据这项外汇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将流失。一方面其可以使外汇局全面、准确地掌握外商投资企业权益、负债及盈利情况等数据信息,更好的监测企业资金对跨境收支产生的影响,并且能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外汇形势分析;另一方面,核查外商投资企业部分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情况,可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其外汇业务合规意识,因此建议改外汇年检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申报,企业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外汇局通过不定期抽查、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三)将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与外汇登记状态进行统一

工商改革后,企业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或通过登记的地址无法联系的,由工商主管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外汇局也应将其载入外汇信息异常名录并在“应用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也可在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设定该企业登记状态为暂停。

(四)明确电子版营业执照有效性及修改档案管理留存方式

改革后,工商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并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形式并存的方式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鉴此,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也应明确电子营业执照在外汇业务中的有效性和及时修改档案管理留存方式。

第10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08-0053-04

一、就业质量调查体系建立的缘起

自2006年颁布《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从以示范引领到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新阶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从各个方面开展了提高教育质量的探索。就业质量是衡量一所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同时更是高职院校制订招生计划、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2011-2013年,学校采用滚动调查方法,跟踪学校近年来各届毕业生,对其就业质量进行调查,并坚持每年一次调查报告。总体看,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按教育部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建立起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及年度报告制度提前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每年报告调查的抽样对象均为应届毕业生和2009年以来的历届毕业生。每次采取随机抽样法,提取不同专业的毕业生3000人,每次问卷回收率在55%~65%之间。问卷回收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利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并结合个案调查和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对各方面数据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撰写年度报告。本文不拟全面介绍调查的结果和结论,只着重论述在这一研究中,对建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的初步认识和体会。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和就业质量的年度报告制度,遇到的难题就是如何建立系统、科学而又便于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国内外尚无一种公认的就业质量测评体系。由于目的、对象、环境条件不同,不同单位、学校、个人对就业质量的认识千差万别。解决这一难题,除了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全面性、简明性和可比性等一般性原则外,重要的是必须跟踪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发展趋势,掌握正确的方向。

从国外研究看,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从特别关注从人对“物”的需要转向全面关注人对“物”和“精神”的双重需要,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20世纪20年代,著名的“霍桑试验”就证明人不是单纯追求金钱和物质收入的“经济人”,而是同时具有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的感情需要,包括安全感、归属感、事业成就感等需要的“社会人”。是否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样影响劳动生产率[1]。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体面劳动”(Decent Work)概念,并将“体面劳动”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ILO将体面劳动定义为“体面的、高质量的就业应该是自由的和非强迫的、机会平等的、安全的、有尊严的工作。”[2] ILO一共设置了11个维度、40个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包括:就业机会、不可接受的工作、足够的收入和生产性的工作、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稳定性、社会公平待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工作与家庭生活、社会对话与劳动关系,等等。进入新世纪以来,有更多国外学者对情感、人格以及自我效能感等与就业质量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证明,就业质量不仅体现为人对物质的需要,也不仅体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更体现为人作为人的发展需要。

国内对就业质量的研究,包括对大学生就业质量的研究,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已从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即在一定程度上人的需要的层次性和多样性被忽视,强调物质的东西多,对人的精神需求重视不够,或者说没有完全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这种倾向与上世纪80和90年代单纯追求GDP发展的以物为本思想有一定关系。以发表较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007)[3] 为例,该研究提出从五方面的指标评价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一是就业率(权重为20%),包括一次性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二是毕业生供需比(权重为28%),包括对不同层次的单位需求和不同层次的岗位需求的相关度;三是薪金水平(权重为15%),包括三个月平均起薪和年终薪金水平;四是就业结构(权重为31%),包括就业单位性质、自主创业率、发达和不发达地区比例等;五是社会认可度(权重为6%),包括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认可度。显然这一指标体系是以毕业生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个人对物质的追求为目的,突出的是人对“物”的需要。人本身的全面自由发展被忽视。另一方面,也存在以马斯诺等人的需要理论为指导,完全从个人发展视角构建的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如彭世武《建构适应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的理论探索》[4] 则走上另一极端,即完全忽视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需求。还有一些兼有“物质”和“精神”两种需要的指标体系,但往往是两种指标纠缠杂揉在一起,主次层次不分,不仅思路不清,也给调查和分析带来诸多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人自身发展需要的两类指标分列,暂以前者为核心指标,主要包括柯羽体系的五个方面的指标;以后者为辅指标,主要包括个人发展环境、工作环境、劳动关系、就业稳定性等四个方面的指标。通过对专家和学生的调查对这一体系的可行性进行测度,确定前者的总权重为60%,后者的总权重为40%。通过三年的调查研究实践,总框架没有变,但对其中具体指标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当然这个指标体系仍然存在明显不足:一是还没有完全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关于毕业生精神方面的需求还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二是目前的体系主要还是一种“咨询报告”体系,还不是一种接受社会监督的“问责报告”体系。三年来学校对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跟踪调查研究以及撰写的年度报告的主要目的还是为高职教育自身改革提供参考。虽然这是最基本的工作,但还不是真正的“问责报告”。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毕业生就业质量体系和编制面向社会问责的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年度报告,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三、探索和发现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每年都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一个新的主题,并强调要通过纵向对比反映发展变化的趋势,发现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

这一点正是在调查研究和撰写年度报告中应特别重视的问题。为了便于对比分析,本文不仅采用跟踪和滚动调查方法,而且每年调查对象的选择,除了包括应届毕业生外,还选择了2009、2010、2011、2012年等几届毕业生同步开展调查。这虽然增加了工作难度,但这样的调查不仅能更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而且每一年的调查既可以同前一年的调查进行比较分析,而且同一年的调查也可对不同届毕业生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这种调查方法的优点就在于能通过比较发现问题,并通过研究探索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在总结和撰写2011年和2012年年度报告时,从比较中发现如下问题。

第一,就业率上升,而毕业生对就业的满意度却下降。调查显示,2009、2010、2011、2012等四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依次为79.1%、86%、95%、97.8%。这就是说绝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后都能找到工作,就业率不断上升。而另一方面,学生对找到工作的总满意率,2009年为91.8%,2010年为87.4%,2011年为91.1,2012年为76.7%。除2011年比2010年有所上升外,总的趋势呈下降状态。这有两个原因:一是学生对就业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二是有越来越多的学生面对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理性选择了“先就业,后择业”,因此他们虽然就业了,但对初次就业的单位并不满意。

第二,就业层次下降,而就业信心不减。就业单位层次分为高层次单位(包括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就业单位;将岗位层次分为重要岗位(包括部门主管、从事研究工作和高级管理工作)和其他单位。2012年调查数据说明这两方面的高层次比例都有明显的下降。从单位层次看,高层次单位比例2009届为57.5%,2010届为33.1%,2011届为24.8%,2012届为35.1%;从岗位层次看,高层次比例,2009年为47.5%,2010届为39.0%,2011届为22.9%,2012届为28.7%。具体见图1。

这一结果印证了前面就业率与就业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即初次就业率升高与满意度下降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高层次就业率下降造成的。但这种下降,并不是坏事,反映了更多毕业生理性选择了“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方式。这也印证了一个令人不解的问题,即调查显示虽然就业层次下降,但毕业生的就业信心不降反升。2010年对学生就业意向进行的调查显示,当年对就业有信心的学生只有53.8%,而2012年调查的毕业生对就业有信心的达到70%。

通过以上对两组矛盾现象的综合分析,得到这样一个规律性认识,即不能把就业率作为衡量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最主要指标。

四、找到切实可行的提高就业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无论建立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咨询”,还是为了“公示”,最后的结果都应是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第一,寻求对策和建议的思路。在这一点上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体系有些新的突破。如2012年的报告,采用由“院校年度报告系统+深度个案访谈+政策跟进”三部曲组成的新框架。全篇定量分析退居次要地位,而大量实例的引用和分析成为主体,而政策跟进的对策、建议等内容还采取了“高职质量报告大家评”的方法,邀请社会各界、各地区28人对报告内容以今后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对策等[5]。虽然各院校不必完全按这种调查体系来撰写年度报告,应该适应院校特点有所创新,但这种方式和方法所显示的一些基本原则是都应该遵循的。

第二,针对调查结果,全面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定量分析结果往往具有更为具体和客观的特点。但由于其概括性强或往往过于具体,而使提出的对策和建议或一般化、或不具有较普遍的意义。这就需要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与文献研究结合,与案例分析结合,并注意与其他类似调查比较,真正找到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例如,通过定量研究认识到就业率不应成为高职院校追求的主要目标,建议以育人为本,把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的根本目标。如果仅仅这样分析,就流于一般化。为了克服一般化,除了用统计数据说明问题外,同时还从两方面来论证问题:一是教育部对北京大学等高校大学生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不同类型、层次大学教育目的认知基本一致,依次排序为:全面提升学生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34.7%);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发展(23.4%);以学生就业为目的(15.5%);专业知识的学习(14.2%),此外,还有满足人的精神需求(9.9%)等。这基本印证了上述调查分析的结果,说明广大学生越来越认识到学校应该把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作为根本目的。二是理论和实际结合,分析论证了就业率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决定的,如人口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等都对就业率有重大影响。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特别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率相对较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重要原因是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失衡,“普职倒挂”现象严重。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趋势看,应用型或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西方发达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和高职学生的在校比例一般为1∶3左右,而我国目前这一比例倒过来,一般为3∶1左右,近来虽有所提高,但未改变“普职倒挂”的现实。这就更加造成了高职毕业生社会需求量的不足,这不能不说是高职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根据调查数据和分析结果,本研究提出两条有针对性的对策。一是针对大多数学生认为就业质量与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紧密相关,以及影响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学习动力和实践活动不够,以及课程设置不能适应就业需要,提出加强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创新实践活动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的建议。二是针对调查中大多数学生反映教师缺乏创新能力和深入学生中、关心学生不够,提出高职院校不应盲目追随普通高校,要制订鼓励教师深入实际,自觉提高创新能力,更加关爱学生的制度和规范,真正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并能以育人为本,从各方面关心、爱护、尊重学生的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黄维德,等.人力资源管理(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8-9.

[2]ILO. Decenl Work. Report of The Director General[R]. Geneva. 1999.

[3]柯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中国高教研究,2007(7):82-84,93.

[4]彭世武.建构适应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的理论探索[J].当代教育论坛,2008(8):82-84.

[5]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2012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N].中国教育报,2012-10-17.

Thought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urvey System for Employment Quality of Graduate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ANG Qiu-mei, LUO Qing-ping, JIANG Hui

(Wuhan Polytechnic,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第11篇

一、基本情况

县旅游局年度组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1.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小组,一般信息由副局长负责保密审查,重要信息由局长负责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修改完善了《县旅游局工作制度》,包括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报送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在政府信息公开时填报保密审查表。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工作中按计划执行,在开展阶段性工作时重点公开,并保障工作经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编制和公布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年度主动公开信息89条。

(三)年度主动公开信息种类主要是最新公开信息、总结计划、公众监督等。

(四)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年县旅游局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重点旅游项目推进情况,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情况,旅游标准化建设情况、旅游购物、翡翠产业发展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等。

(五)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采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栏、96128电话查询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部保密审查制度及办理程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落实审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部门、专人实施。

(二)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程序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建立政府信息网站登记制度等。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纠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波密审查工作。

五、咨询处理情况

年度余起受理现场咨询、起电话查询、起阳光政府网络查询,查询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导游资格考试、导游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餐饮业“双百”工程怎么实施、翡翠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所有的查询都给予了圆满正确的答复,查询人非常满意。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发生情况

第12篇

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1999年9月,作为法人股转让系统的STAQ和NET系统相继被关闭。为解决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建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002年退市公司也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2004年我国证监会规定了退市平移机制,强制上市公司退市以后必须进入代办系统;2006年中关村园区高科技公司进入代办系统挂牌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标志着代办系统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可以看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代办股份转让公司,即两网系统公司和退市公司,该部分截止2008年4月30日共有51家公司、55只股票。其中,STAQ网公司6家。NET网公司2家,退市公司43家;另一部分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该部分截止2008年4月30日共有28家公司挂牌交易。

(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现状的描述性统计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的公司分两类:一类是非公众公司,另一类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股份报价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属于非公众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公司是股份转让公司,是90年代从“两网”系统退下来的公司和沪深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为规范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运行,我国证券业协会分别于2001年11月了《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2006年1月公布了《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代办报价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现状来看,截至2008~1e4月30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自4月23日有2家公司披露2007年的年度报告起,到4月30日共有27家公司(占代办股份转让系统55家公司的49%)披露了2007年的年度报告,且绝大多数公司将2007年的年度报告和2008年的第一季度报告同时披露;而中关村科技园区代办报价转让系统的28家公司截止2008年4月30日已有27家公司披露了年报,一家未披露年报的公司是因为董事长涉嫌犯罪而延迟披露2007年的年报,分析时将该公司从样本中剔除。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12项要求作为信息项目列示在表1中,并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已公布的年度报告进行统计分析。

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统计结果,对连续两年提交年度报告的12家公司的报告项目比较,以及2007年以后新增加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一是对比连续披露2006年年报和2007年年报的12家公司,发现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多数公司信息披露项目多于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2006年年报披露的信息项目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基本趋于一致,这可能与报价公司初次挂牌披露信息参考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关,2007年有些公司的年报已经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披露,但仍有过半公司的实际信息披露超过规定披露的要求。二是连续披露2006年、2007年年报的12家公司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27家公司2007年度的年报对比,发现2007年以后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信息披露更多地(增加的15家公司多半按规则要求没有披露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简介、监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遵守了《信息披露规则》的披露规定。三是对《信息披露规则》中年报披露没有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简介、监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等信息项目,实际披露中多数公司主要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予披露,其次是重要事项,然后是股东大会情况简介,最后是监事会报告。

(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实务分析 从上述信息披露规定和挂牌公司的实际披露情况可以看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披露比较及时,并且实际披露内容多于规定披露内容;但从连续两年披露的公司来看,2007年年报和2006年年报相比披露的信息项目减少了,即更多的公司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披露。这说明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信息披露规范的理解需要一段时间。2006年1月16号出台了《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披露规则中简单明确规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但并没有规定信息披露的形式,这可能造成多数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的要求进行披露,因而造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类似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如信息披露规则只要求披露两年的会计数据,并没有象上市公司那样规定3年,但2006年度多数公司仍按上市公司规定的3年披露;再如,2006年多数公司不仅披露了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还披露了现金流量表。2007年的年度报告的情况有所改善,这说明企业对信息披露规范的理解需要时间。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连续两个年度的年报信息披露看,仍有半数公司延续上市公司的披露模式。这可能与挂牌公司想证明自己实力,计划以后有机会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上市有关,更可能是与会计人员并没有很好地理解《信息披露规则》的具体规定有关。尽管《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挂牌公司可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但多数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并没有披露特色,这说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较弱,会计职业素质仍有待加强。三是未考虑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收益。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资产规模一般比上市公司的规模小,因而同样信息披露项目的成本相对较高,而收益却没有因信息披露的增加而增加。信息披露过载只能增加企业的成本,并不能成比例的增加企业收益。四是披露规范自身的问题。《信息披露规则》是由我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公布的,属于一种市场监管型规范文件,规范自身相对较为简单,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量的要求少,这符合小规模企业信息披露的特点。但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公司编制财务报表具体准则或制度的依据,也并没有给出信息披露项目选择的具体范围和指导等。如规则中没有规定公司提供财务报告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哪些信息披露项目是必须披露的,哪些信息披露项目是可以选择的或是可以合并的等,所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几乎完全类似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可能与《信息披露规则》的内容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有关。

五是披露规则统一的问题。代办转让系统两套信息披露规则不利于信息的可比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信息披露几乎承袭了原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这无疑会增加该类公司的披露成本。此外,处于同一交易平台的公司交易采用不同的披露形式,不能体现这一交易平台公司的基本特征。

二、构建柜台市场信息披露规范的启示

要保证柜台市场的建立和规范运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关键,借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范和实际披露状况的分析,对柜台市场信息披露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信息披露的层次性 柜台市场是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量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和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就整个资本市场而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市场监管的主要目标,其手段主要通过建立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之间的转板应以市场间可比的信息为基础,这需要规范统一的信息披露体系;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层次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层次上市公司的特征上,交易所市场主要针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柜台市场主要针对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之间的衔接应由可比的信息作为支撑,但市场层次的差异要求信息披露应满足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运行的需求。另外,就柜台市场自身的发展而言,其内部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纳斯达克市场有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还有OTCBB市场和粉单市场等,不同的市场层级有不同的交易特点,所以应有满足不同层级需求的信息披露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