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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

时间:2022-02-17 23:20: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实施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和根本手段;是贯彻实施《物权法》,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对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任务和实施时间进度

(一)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市土地调查的任务主要有6项:

一是查清全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航空摄影相片及基础图件,按1:1万比例尺,查清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

二是完成全市城镇和主要农村居民点1:500数字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核查和地籍测量,下同),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每宗地块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的利用状况,形成各级行政辖区的地籍调查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依法调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查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依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的保护区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各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是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界定标准,利用已建的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等成果,查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五是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地籍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进行管理,满足日常变更的业务需要。

六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的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年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年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建立数据库,并完成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调查。2009年6月前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2009年底完成全部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居点的数字地籍调查;完成全市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其中,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调查经费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查所需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由市国土局和规划局负责。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土地调查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登记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全国百强县要在*年6月前建立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相适用的人员,负责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登记的具体事务工作,以规范土地调查登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土地利用的特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本地区的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调点,分解落实具体调查任务。各地要遵循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本次土地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编制调查预算及年度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中列支。

第2篇

一、实施范围

全镇具有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保障职能的各单位、部门。

二、实施内容

(一)牢固树立“马上就办”工作理念

推行“马上就办”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打造“效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马上就办”理念,强化“马上就办”意识,落实“马上就办”责任,创新“马上就办”措施,把“马上就办”的理念体现到履行职责和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马上就办”事项及时有效落实。

(二)认真践行“马上就办”的基本要求

强力推行“马上就办”,认真践行“马上就办”基本要求,关键在提高办事效率,重点是提高执行力。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以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为重点,以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舒适度为目标,积极创新提速增效,着力在提高素质、强化责任、改进作风、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精简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运行环节,对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将事关发展、事关全局、事关民生的工作列入“马上就办”。

1.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必须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确保序时推进,务求实效;

2.上级机关或主要领导签批、交办的事关投资环境改善的事项,必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立竿见影,行之有效;

3.事关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外来投资,必须立即启动、跟踪办理,确保高效运转,服务到位;

4.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从快受理、从速办结,确保质量优先,群众满意。

(三)切实强化“马上就办”具体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围绕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办”的程序,进入“办”的状态,在确保办件质量的前提下,突出一个“快”字,删减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条件,再造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时间最少、服务最优。

1.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部门要制定落实“马上就办”要求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界定列入“马上就办”的事项范围、承办岗位、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办理质量等责任范围,并根据“马上就办”的要求,对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否定报备审批要求、督查督办机制、责任跟踪追究等制度,做到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落实“马上就办”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重新改造办事流程。各单位、部门要全面梳理各项工作流程,重新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出办事难点和效能梗阻点,有针对性地再造和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结果公布、监督渠道等,坚决删减不切合实际工作需要、不利于工作高效运转的环节,改造成任务细化、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办事流程,做到环节简化、流程规范、时限合理。

3.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削减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着力解决放权不到位、取消不彻底、服务不配套的问题。对下放的审批项目,要制定承接方式和后续监管措施,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行政审批的一般项目实行“一审一核”,项目办理统一压缩到5个环节以内,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即办率达60%以上。大力推行“联审联办”、“同城通办”等审批机制,实现审批更加便捷高效。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夯实财源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项目支撑和财力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招商引资工作是壮大区域经济实力、拓展财源基础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劳动力就业、增加群众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抓招商就是保工资保运转、抓项目就是促发展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生命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新发展观念,优化发展环境,采取有效举措,切实解决近年来我镇落地大项目少、工业项目少、财力增长后劲不足的问题,努力促进全镇招商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镇经委作为直接责任主体,每年要负责引进2-3个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镇党政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人人负有招商责任,每年需引进一个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进一个年内实现区级税收30万元的税源,或占地100亩以上的农业项目或引导农户流转土地300亩以上。各办事处书记、各委主任、渔场经理每年需引进一个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进一个年内实现区级税收20万元的税源,或占地100亩以上的农业项目,或引导农户流转土地300亩以上。各企业要发挥交际广、信息灵的优势,在镇经委的指导下,围绕本镇现有企业,大力招商、引项目,为繁荣经济作出应有贡献。

三、加强领导、兑现奖惩。

为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镇政府将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招商工作的组织、评价、督导、考核以及重大项目的谋划、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引资项目在招商、落地、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发展的承载能力;特别要重视招商软环境建设,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展现形象”的意识,对引进项目实行优质服务,避免推诿扯皮,杜绝吃拿卡要,严禁搞小动作,营造引商、亲商、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确保企业留的下、发展好;凡在我镇新建扩建的项目以及在注册纳税项目,均由镇经委实行一站式服务,负责完成项目申办、水电供应、证照办理等服务工作。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月报告、季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考核、随时督导”制度,利用《督查》工作简报,定期通报全镇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定期考核招商主体的工作进展,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的年底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4篇

为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的原则,建设安全、高效、稳定的矿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推广的“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1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相配套的供电系统等。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并严格考核,确保资金提取和合理使用。第2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高突矿井逐步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及安全生产部室应配齐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最低要达到中专水平,其专业必须对口。加强职工培训,努力提高“一通三防”人员素质,凡新增加的“一通三防”人员文化程度最低要达到技校或高中毕业水平,数量满足瓦斯治理需要。第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要采取积极的人才措施,确保通风专业人员稳定。“一通三防”专业人员调动时,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配齐。第4条瓦检员、防突员、安监员享受采掘一线待遇,实行末位淘汰考核制度,并建立后备人才库(后备人数占在籍数的15%)。第5条各矿应对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现任班长、区(队)长进行“一通三防”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班长、区(队)长;特殊工种须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第6条各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瓦斯治理的针对性,实现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要结合下一季度生产安排情况对通防系统进行审查和分析,并将审查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7条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分析会,要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矿须将会议纪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8条严格执行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安排处理。第9条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0.8%且小于1.5%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

5%的由矿长负责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于次日报集团公司备案。第10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开采、采煤工作面设计中,对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门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与地质的关系,提前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合理生产布局,避免孤岛煤柱开采和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地区瓦斯治理工程应与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先行投入使用。第11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必须设置而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老采区必须限期整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先完善其专用回风系统,确保其回风能够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道,严禁其切断任一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第12条严格控制高、突区域及与其系统相关联的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各采区每班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当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时,矿必须对作业人员数量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1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参数、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地点及强度等有关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图。第14条所有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矿长或安监处长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禁揭煤和投产。第15条高突矿井遇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迭加区域及瓦斯异常带前,必须制定“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止工作;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第16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根据煤层和构造变化情况也可适当加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第17条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在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期间,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该地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

汇报,矿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第18条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in、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面,要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第19条施工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应选用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89毫米的钻机。第20条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在以下场所增设甲烷传感器:1、突出煤层长距离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每600米内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2、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甲烷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21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由各矿分管机电负责人牵头,有计划地实现矿井供电设备无油化,并推行实时监测监控。第22条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进行局部通风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应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与其相匹配的大直径双压边风筒。第23条各矿井必须制订并实行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设备强制性停电检修制度,局部通风机按地面主要通风机进行管理,每天要对所有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行,持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第24条建立健全通防管理激励政策。年度内矿杜绝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对通防质量标准化达标且安全评估合格的矿井通防专管人员、通风工区技术员以上干部及矿安全生产部室通防专管人员实行奖励,费用从矿安全奖励资金中提取。

第5篇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的意见》(〔〕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省气象局共同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和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年前,建成全市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气象灾害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和高精度连续监测。在全市城镇、农村、山区、交通干线、江河、水库和重点林区、旅游景区等,加密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网,增加观测要素,新建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系统、水汽监测系统和交通气象探测系统等。加快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站、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作物长势实景监测站和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强化现代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实施渭河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在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布设气象监测站点,构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建设移动应急气象台和应急通信网络保障系统,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支撑。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依托数值天气预报、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等手段,完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跟踪预报,着力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能力。建设县级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将气象要素、定量降水等预报逐步延伸到乡镇。建立灾害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中小河流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加强山洪、城市内涝及滑坡、泥石流等联合监测预警,做到险情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建成森林火险气象预警服务网,开展火情遥感监测,及时高火险天气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县区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

(六)强化预警信息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洪涝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别由水利、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进行综合会商研判,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气象部门要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标准,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完善预警信息制度。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制度,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气象部门气象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

(八)加快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现有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建成市级预警信息中心和重点县区分中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体系。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九)建立预警信息多部门传播机制。市级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有关媒体、电信企业,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各电台、电视台(频率、频道)、报社、网站、通信运营商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接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采取节目插播、悬挂图标、滚动字幕等形式,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接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确保预警信息快速传递给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十)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的同时,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在社区、车站、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显示装置传播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对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和流动人口、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十一)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基层传递预警信息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络员制度,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联动。气象部门及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预警信息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加强军地合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后,灾害影响区内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必要时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调度,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完善本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发挥好预警信息作用,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立项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设施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

第6篇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任务分设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政府各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具体名单如下:

(一)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工作组

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工作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其中: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办公室设在区农林畜牧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升城镇化率工作组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提升”工作为统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一个拓宽、两个促进、四个加大”,提升城乡居民收入;通过“五个坚持”,提升区域经济总量;通过“两个强化”,提升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通过实现“五个一体化”,提升城镇化率。

发展目标:到年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05%,达到2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达到3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0%,达到209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2%,达到6338元,非公经济比重达到50%。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城乡居民收入

1、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城镇就业率。一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增长。二是继续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积极开展创建农民工创业示范区、“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千方百计拓宽输出渠道,扩大输出规模,年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00人,年底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超过6万人,实现工资性收入4.2亿元。三是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通过实施高校就业见习、开展人才招聘等专项活动,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2、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保障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提升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意见》,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节力度,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提高。年内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

3、促进全民创业,保障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通过政策调节,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富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出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就业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盘活民间资产,促进民间资金自动向前景好的行业流动,进一步增加朝阳产业创业者的经营性收入。鼓励居民通过购买基金、股票等方式获取红利,增加财产性收入。

4、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技能水平和创收能力。扎实实施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阳光工程。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意识培训,强化创业扶持,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投资兴业,增加资产性收入在城镇居民收入中的比重。

5、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力度,杜绝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影响农民收入。组织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活动,重点抑制化肥、农药、种子、塑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过快增长,有效减少农民用于生产资料费用支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6、加大社会保障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以新农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实施构筑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新体系。年内新农保参保率达到8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突破12万人,五大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达到5000人。加大财政投入,优先安排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加大统计工作力度,真实反映我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强化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基层统计站、调查点的职能作用,加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统计,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的真实情况。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城乡居民收入两项指标的认定工作。

(二)提升非公经济比重

8、强化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坚持实施“民营强区”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民营企业政治上给待遇,政策上给鼓励,服务上给方便,发展上给支持。加快园区建设,不断吸引大批民营企业入驻,为民营企业聚集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内涵搭建平台。

9、强化非公经济发展的资金扶持,疏通民营企业资金瓶颈。搭建非公有制经济投融资平台,鼓励和支持非公组织成立各类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破解资金瓶颈问题。通过直接支持、贷款补贴、表彰奖励等方式,推动辖区非公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各涉企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为非公企业争取资金扶持。

(三)提升城镇化率

10、实现规划建设一体化。编制和实施好城乡一体化总规、城区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加快形成以城区为中心、以建制镇为支撑、以乡村为基础的规划体系,保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有章可循。加快城区建设,改造老城区,开发新城区,拓展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抓住省委、省政府支持100个重点镇建设的机遇,统筹推进小城镇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思路,整合城郊村、拓展中心村、改造保留村、撤并偏远村,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聚集效应。

11、实现产业发展一体化。坚持因地制宜,打造产业集群,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努力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产业格局。立足我区的特色资源,大力发展三次产业,扩大绿色农业产业,巩固电子、医药、纺织三大传统工业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做强旅游和物流产业,使其分别成为三次产业中的主导产业,以产业化促进城乡一体化。

12、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配合市上完善市政设施,重点要在提高居民路、电、讯、热等保障能力及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四大网络”。即加大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力度,提高城镇供水能力,建立城乡安全饮水网络;配合实施好高速公路建设,改造提升区、镇、村道路等级,构建畅通便捷的城乡道路交通网络;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方便快捷的城乡现代通信网络;加快实施有线电视入户工程,不断扩大数字电视普及面,建设优质稳定的城乡居民收视网络。用足用好国家有关政策,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农村新居、安居工程,实现城乡群众安居乐业。统筹安排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益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双创”成果,为城乡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3、实现生态建设一体化。统筹实施好城镇周围、道路沿线、河流两岸、新农村等“四大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尽快形成“点、线、面”相互补充的城乡立体绿化网络,努力提升全区绿化水平。

14、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进一步加大对乡村的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把依附在户籍上的不合理利益全部剥离,实现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对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政府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活土地使用权流转。树立经营城镇理念,将城镇土地、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资产、资本推向市场,把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引入城镇发展的全过程,实现以城兴城。

(四)提升区域经济总量

15、坚持率先发展工业,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

1)全力扶持骨干企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西电集团、钢管钢绳厂、子午线轮胎、东泰制药等重点企业在发展,优先为其配置优势资源,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条,推进资源规模化深度开发。

2)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促进技术改造为关键,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电子、医药、纺织三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新产品研发,提高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抢抓与高新区合作共建的机遇,充分利用国家显示器件产业园和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装备制造功能区、汽车工业物流功能区和医药食品功能区。充分发挥国有投资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建设装备制造功能区“两横三纵”5条道路(文林西路、北环线、咸通北路、过双路、汉仓路),改造医药食品功能区双韩路,完成汽车工业产业功能区南北上召区域拆迁改造工程,加快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热、供气、通信、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6、坚持发展壮大第三产业,扩大城乡消费需求。

1)规划建设特色商贸街区。依托市场、福园国际时代广场、红螺湾酒店等一批大型商贸项目,在秦皇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渭阳西路以北、咸通路以东1.71平方公里区域内,规划建设秦特色商业区。在巩固提高团结路电子特色商务街、玉泉路休闲特色商业街、渭阳西路医药特色商业街等特色街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快秦皇路金融商务街、人民路精品服饰街、人民西路家居建材街等特色街区建设。

2)加快发展旅游产业。依托辖区地热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抓好秦汉文化大观苑、平陵历史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和沙河古桥遗址本体保护等旅游产业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包装工作,将发展成为以都市休闲、历史文化体验为主体,以商务会展、休闲体验、娱乐美食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3)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运用现代物流理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物流业。通过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和新建物流项目,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物流配送基地项目的建设,培育大型物流企业。

4)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着力开发社区商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扩大城市居民日常消费。继续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具下乡工作,进一步激活农村消费。积极培育休闲、假日、娱乐、保健等消费热点。按照大流通、网络化、全覆盖的要求,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

17、坚持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1)抓基地建设,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以“三千三万”工程为抓手,引导群众通过转包、出租、互换等形式将土地流转给大户、企业、合作社,建示范、促全局,不断扩大优势特色产业规模。

2)抓龙头培育,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认真贯彻中省市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全区产业化经营水平。年内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3—5户;过渡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

3)抓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化经营层次。注重宣传培训,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强化农贸市场、超市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注册、包装、宣传,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年内2个基地通过无公害产地(产品)一体化认证,树立2个农业品牌。

4)抓市场建设,拓宽产业化经营空间。采取新建、改造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功能。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荐会、促销会,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

5)抓资金投入,增强产业化经营后劲。抢抓中省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历史机遇,继续加大跑项目、争资金力度;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特别是区信用联社的联系,增加贷款数量;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使更多的企业落户我区。

18、坚持狠抓项目建设不放松,聚集经济发展后劲。

1)强力推动项目建设。坚持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扩大内需政策,以项目争取投资、以项目拉动经济,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后劲。加快61个区级重点项目,特别是15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形成现实生产力。对目前还没有开工的项目,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协助做好手续报批、征地拆迁、高压线迁改等工作,力争所有新建项目下半年全部开工建设。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推进渔业产业化进程为重点,按照“转变观念、创新养殖模式、挖掘潜力、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着力培育一批水产养殖大户、水产经纪人、水产经营合作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努力发展特色渔业、外向渔业、生态渔业,促进渔业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由渔业资源大县向渔业经济强县的跨越,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渔业富民行动,提高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主要养殖水域规划布局科学,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健康养殖技术得到推广,水产良种覆盖率得到提高,水生动物病害防控能力增强,渔业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产业素质进一步提高。到十一五”末,全县水产养殖面积达16万亩以上(不包括稻田养殖面积),较**末增加2.5万亩;全县水产品总量6万吨以上,较**末增长64%;渔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0%左右;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优质水产品产量占总量的50%以上;全县农民人均渔业产值超过800元,较**末翻一番。

三、主要工作

“渔业富民行动”突出良种工程、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产业化经营和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四大重点,通过突破“瓶颈”制约,实现渔业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和渔民收入的增加。

(一)进一步提高良种繁育能力。按照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良种场亲本选育、引进和经营管理,加速扩大名优种苗的繁育规模,配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集繁殖、培育、销售一体化的苗种繁育体系。到**末,苗种繁育总量25亿尾以上,增长92%;新建年产苗种5—10亿尾的国家级鳅科鱼类良种场,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水产原良种场达到4—6个,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

(二)建设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全面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因水制宜,调整养殖结构、调优养殖品种,促进水产养殖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修复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水域滩涂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实现对水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加快无公害水产品、水产绿色食品认证步伐。**期间,建设省、市、县三级示范区8万亩以上,争取达到省级标准的3个,市级标准的10个;完成无公害水产品认证8个、无公害产地认证面积12万亩,水产绿色食品认证4个,全县通过质量认证的水产品品牌达到12个。通过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和水产品质量认证,实现优势水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和渔业优势区域经济的扩张,扩大我县水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推进渔业产业化。充分发挥渔业资源、特色品种、良好水域环境的优势,结合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和优势水产品品牌的打造,加大水产品加工流通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争取**末,水产品加工率达10%;创建1—2个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知名品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中小加工流通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同时,培育典型,加强引导,围绕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扶持一批农民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为农民与市场、企业与基地的桥梁和纽带,拓宽渔民增收领域。到**末,我县水产龙头企业达到15个,其中争取达到国家、省级龙头企业3个。

(四)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制定地方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建立重点水域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注重湖泊、河流生物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合理规划养殖密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养殖病害生物防控技术,建立渔业水域污染及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规范渔政渔港管理体系和渔船检验体系,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实现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转变渔业增长方式,把渔业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产品优势、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是我县**期间渔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将渔业富民行动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集中力量,重点扶持。针对制约我县渔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非均衡发展的理念和狠抓重点渔区、突出名优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渔业效益的原则,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苗种繁育基地,省、市级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和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在资金投入上,协调用好各项渔业资金,发挥国家、省、市级投资的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择优扶持。**期间,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至2007年年底,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水产品品牌,市财政将补贴8000元。

(三)统筹兼顾,搞好规划。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适应渔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制定本地区的渔业发展规划。依托规划,狠抓结构调整,促进渔业产业升级和优化,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兴渔水平。鼓励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龙头企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对渔业科技难题进行攻关,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加强养殖户的技术培训,以科技进步引领渔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五)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县级渔业水域、鱼类病害、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全面落实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养殖用水、渔用饲料和养殖用药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健全完善水产标准体系。

第8篇

第二条社会医疗救助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

2、实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与个人负担相结合;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坚持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社会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和重度残疾救助对象(一二级智力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

(二)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三)凡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原则上应先参保;

(四)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虽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但因患各种重大疾病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种互助帮困后,医疗费负担仍有困难且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第四条社会医疗救助方式

(一)农村低保、五保救助对象统一纳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二)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家庭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三)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因患大病,家庭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四)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支付渠道给予补助。具体病种按照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和卫生厅确定公布的范围执行。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及生活困难问题。鼓励兴办面向困难群众的慈善医院,降低医疗费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第五条社会医疗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其当年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认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和经济赔偿部分之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在医保机构认定的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经各类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按90%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累计医疗费用总额,经各类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低保(其他特困群众)、“三老”和重度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救助对象零起点,农村对象超过20000元的(101个山区村范围内的超过10000元)、城镇对象超过40000元的,其超过部分分别可按下列标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低保(特困户)、“三老”及重度残疾救助对象其他对象

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已按本办法最高额度给予救助后仍存在特别困难的,由市民政局提交市社会医疗救助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酌情给予再次救助。

建立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长效机制,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低保(特困户)、“三老”及重度残疾救助对象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国产晶片),其他困难老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列补贴500元,所需经费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每年根据当年救助基金结余情况,安排一部分基金用于山区农村(指101个山区村)、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门诊救助和因病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建立低保户等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低保(特困户)、“三老”及重度残疾救助对象在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增发50元门诊补助。

第六条社会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

(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按季,持身份证和复印件、低保证或五保证、户口簿、医疗费结算单据、清单、病历,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市城镇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医疗费和已报销金额证明单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填写《*市社会医疗救助申请表》,由社区、村初审后分批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提出救助意见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市民政局审批后,返回所在社区、村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民政局通过银行将医疗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户。

第七条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医疗服务

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按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执行;未参加城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照执行。

救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不属社会医疗救助范围:(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八条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一)救助资金来源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原则筹集和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二)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

1、财政性资金。市财政每年按照人均不低于6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市慈善总会募集基金、市红十字会捐款、其他社会捐款等每年要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社会医疗救助。

(三)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严禁挪用。节余救助资金留存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社会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办理、调查核实、审批等事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三)市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之间的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协助做好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成本,为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有关医疗经办机构要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审核。要充分运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的信息平台,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医疗救助时效。

(四)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协助做好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管理,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五)市公安局协助做好违法或犯罪、交通事故等不享受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

(六)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各镇乡(街道)负责社会医疗救助的受理、初审、申报等工作,并做好报销后资金的发放。

(八)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大力帮助筹措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的强大优势。

第十条加强领导,健全救助工作网络

(一)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民政、财政、人劳社保、卫生、公安、监察、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社会医疗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此项工作。

(二)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并由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管理站负责具体业务。

第9篇

2012年,全县再生稻示范推广面积3.0万亩,再生稻平均亩产达280公斤以上。重点在全县一季有余、两季不足的中稻区和海拔300米左右单双混作区发展(见附件)。要求各乡(镇)建立100亩以上示范片1—2片,带动再生稻大面积高产。

二、优化品种布局

在300-500米的中稻区,山垄田和山排田选择Ⅱ优131,洋面田可选择Ⅱ优1273、天优3301、Ⅱ优3301、Ⅱ优明118等,示范推广宜优673、佳辐占和糯稻品种,确保两季稳产高产,再生季安全齐穗。

三、完善配套技术

要围绕节本增效、高产优质的目标,对现有栽培技术进行集成组装、配套创新。要狠抓关键技术环节,重点落实适时早播、培育壮秧、合理密植、实行畦厢式栽培、间歇性沟灌、两次烤(搁)田、适时重施促芽肥、低指标综合防治病虫害、头季稻十黄抢晴收获、适高留桩、再生季早施壮苗肥,喷施根外肥等再生稻关键栽培技术。并配套应用抛秧、旱育秧、机插秧等技术,促进高产、节本、增效。要严格把关,采取强化措施,确保每亩20公斤尿素促芽肥这一核心技术及时、足量实施到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发展再生稻生产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人员、技术和措施到位。

2、增强责任意识。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强农惠农政策,认真兑现粮食综合直补和催芽肥等政策,以充分调动农民发展再生稻的积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领导包片、科技人员驻点、服务培训到户、技术指导到田的责任制,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要借鉴推广县“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成功模式,建立专家包片指导制度。要加强对再生稻高产创建工作的督导,保证发展再生稻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县将组织开展阶段性的工作检查现场考察、技术交流与总结等工作,并对发展再生稻生产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确保任务落实到田。各乡镇要将再生稻种植面积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乡镇农技站将各行政村具体再生稻种植面积登记造册,并将面积档案上报县农技站,作为今后抽查、督导、评比的依据。

第10篇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书及资金到位证明是申请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备案的前置条件,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应当严格把关。为推进中心城区建设速度,对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图纸审查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在业主单位提供该项目规划部门已审核同意及图纸已送图审部门审核证明的前提下,经招管局核准可以先行组织招标,但中标通知书必须等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书完善后方可核发。

二、严格实行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相结合的资格审查制度

(二)推行网上招投标系统建设。分步实施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评标、远程评标等管理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开招投标信息,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活动。

(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交易的,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投资额大、技术要求复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请市招管局核准。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项目,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降低资格审查条件。

(四)设置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注册资本、资质等级、业绩、人员配置、地域限制等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五)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经办人员应当履行保密职责,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可能泄露企业信息的资料和文件。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应在招标公告的同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六)预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且使用通用技术的建设工程类项目,以及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且属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类项目,对招标时限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后,可以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严格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

(七)市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统一受理,市交易中心应提供高效、规范和优质服务。

(八)市政道路、附属工程、园林绿化、七层以下(含七层)房屋建筑(不含公共建筑)工程、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投资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评标方式。公共建筑、七层以上房屋建筑、装修、亮化、桥梁、隧道等复杂性政府投资项目,经招管局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标方式招标。

(九)市交易中心应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得擅自取消和调整相关计价项目和费率。建设工程如需设立预留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控制价10%,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过工程控制价10%的,需报市招管局核准。

(十)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前3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市招管局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误差幅度在总造价的±3%以内(含±3%)的,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幅度超出±3%的,招标控制价无效,以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为准。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幅度在±3%以内(含±3%)的,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误差幅度超出±3%的,复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四、鼓励项目建设争优创优

(十一)在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获得“鲁班奖”、“杯”、“迎客松杯”的投标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激励。在采用有效最低价法的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获得“鲁班奖”、“杯”、“迎客松杯”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予以奖励,对获得国优“鲁班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3%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对获得省优“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对获得市优“迎客松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0.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1.5%给予监理企业奖励。

五、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

(十二)为利用开发企业成熟的管理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开发企业进行代建管理。代建企业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代建企业组织的施工招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

六、推行建设工程类项目总承包制度

(十三)建设工程类项目应当整体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除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外,招标人不得分解房屋建筑工程的各分部工程,不得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础、门窗、涂料、保温等项目分解发包。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确需单独发包的,应当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十四)受施工场地或工期限制确需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循有利于引进大企业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段划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亮化工程施工项目每一个标段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建设工程项目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的,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数量,不得限制投标人中标标段的数量。

七、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十五)逐步实行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投标人履约和诚信行为;市招管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尝试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保护招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六)实行中标合同和履约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等备案制度。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和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承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为除中标候选人外各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与中标价的差额);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及时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原件及保证金证明材料(低价风险金、履约保证金)报市招管局备案。中标人履行合同后,经招标人确认,市招管局应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八、实行建设项目网上跟踪管理

(十七)为遏制非法挂靠行为,在项目竣工之前,对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网上锁定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八)为严格项目中标价和审计后决算管理,对项目中标价和审计后的决算价进行网上公示。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签证和变更应建立完善的联合审批制度,变更情况及时报招管局备案。

九、严格责任追究

第11篇

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支持个人自主创业。将贷款范围,从原有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农村妇女,扩大到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等所有城乡创业人员。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如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也视同个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审核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按照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业务办理。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贴息。对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照规定比例和额度给予贴息。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贴息政策但超出国家规定额度外的贴息资金,由小额贷款经办部门所在的同级财政负担。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健全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落实担保基金。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区设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于5月份正式受理担保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各自的服务群体创业人员贷款的担保工作;各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各类创业人员贷款和额度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工作。市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贷款额度在100至2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和集中商业区批量贷款的担保工作以及为其他担保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具体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建立市、区县(市)两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本级要在现有基金规模的基础上,根据“创业创新、全民成才”小额贷款工作目标和贷款发放规模,逐步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按照等额匹配资金支持各区(不含、2区)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同时,根据各区级财政部门匹配担保基金到位情况、贷款发放规模及基金需求,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市级匹配的担保基金。区、区和各县(市)财政部门也要加大筹集担保基金力度。

(四)落实以银行为主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放大贷款发放比例。在原有经办银行(银行利达支行)基础上,在每个区至少指定1个经办银行,独立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联合办公等形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为创业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各县(市)设有银行所属支行的,由其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未设有的,可委托其他银行。经办银行要按照1:8倍比例放大担保基金。

(五)切实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在原有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3种反担保方式外,将反担保人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在项目真实、信用度高的前提下,对农村劳动者贷款也可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的办法。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可以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积极推行“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社区定期回访”的贷款绿色通道。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组论证通过的,可以取消反担保。

(六)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对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200万元额度以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可享受50%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房产、土地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多种担保形式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二、完善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政策,切实鼓励全民创业

(一)扩大创业一次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是,市市区内(、区就业专项资金未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之前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下同)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且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成功失业人员,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户2000元。创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每人每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提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补贴标准。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将原创业培训成功的补贴1000元提高到1200元,未成功的由补贴60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创业实训补贴标准,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费补贴标准,将入驻孵化基地按照使用面积不等,在2000元、3000元、4000元标准中,将4000元标准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万元;提高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标准,将优秀创业项目补贴2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1万元。

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申报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等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哈财社〔2010〕223号)执行。创业扶持资金补贴政策暂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第12篇

一、考评指导思想

考评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建立激励加压机制,加强工作科学管理,促使各地各部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速全面建设和谐小康舒城的进程。

二、考评内容及考评责任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招商局牵头考评,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协助。

2、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由经委牵头考评,有关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由安监局牵头考评。

3、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由农委牵头考评,有关部门协助;扶贫开发工作由扶贫办牵头考评。

4、计划生育工作由人口计生委牵头考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考评,局等部门协助。

6、基层组织建设、便民服务工作由组织部牵头考评,行政服务中心协助。

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党风政风建设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考评;党管武装工作由人武部牵头考评。

8、文明创建“三进”活动(进单位、进小区、进农贸市场)由文明办牵头考评。

9、创“三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促效能建设由县直工委牵头考评,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协助。

10、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三权在上部门)由县政府牵头考评。

三、考评组织及方法程序

1、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项任务由各考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考评内容,各考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考评细则,经考评责任组领导审定后下发到被考评单位,并报县岗责办备案。

2、考评工作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县考评责任单位组织考评,其结果经县岗责办初审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具体工作按照以下三个程序进行。

(1)年终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本年度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对照考评细则,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送考评责任单位,并报县岗责办备案。

(2)各考评责任单位平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年终根据平时检查记实情况,对照县有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测评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对照考评细则,参考被考单位报送来的自评材料,写出考评报告,排列出乡镇(办事处、县开发区)1-24名考评位次,并不得并列,根据县规定的表彰数额,提出拟表彰单位名单,经县考评责任领导组或县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县岗责办汇总。

(3)县岗责办要对各考评责任单位报来的考评材料进行综合初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惩措施

1、奖励

(1)招商引资工作表彰8个乡镇、16个县直部门为先进集体,受表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另乡镇增加20名,县直增加30名先进个人表彰指标,奖励给受表彰单位和完成任务较好单位。

(2)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表彰10个十强企业、10个十佳企业、10个先进企业,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表彰6个乡镇、4个县直部门为先进集体。

(3)新农村建设表彰6个乡镇、10个行政村为先进集体;发展农村经济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30名致富带头人;减轻农民负担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扶贫开发工作表彰6个乡镇、1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4)计划生育工作表彰6个先进乡镇、12个六好乡镇、4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乡镇12名、县直4名为先进个人。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6个乡镇、1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乡镇12名、县直8名为先进个人;与维护社会稳定表彰6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6)基层组织建设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便民服务工作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

(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表彰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党风政风建设表彰6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党管武装工作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

(8)文明创建工作表彰2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9)创“三型”机关促效能建设表彰2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10)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表彰8个“三权”在上部门为先进集体。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其中对计划生育先进乡镇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颁发奖金2万、1.5万、1万元,对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分别颁发奖金5000元;对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其中对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金1000元。

2、惩戒

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后进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单位、“发展环境大家评”为最后一名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后进单位予以通报,除执行一票否决权外,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考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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