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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时间:2023-02-13 21:29: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第1篇

【关键词】管理;素质;教育;措施

中图分类号: C40 文献标识码: A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现阶段安全生产管理不足

一级生产作业人员素质低

侥幸心理

一些职工思想上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岂知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一旦由于麻痹大意引发事故后悔晚矣。

违章作业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每一个人的健康线、保命线,有的为抢工期,图效益,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施工,这简直是拿工人的生命当儿戏。唯有严守操作规程,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3、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农民工现在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一个农民从农村放下锄头到建筑公司当农民工,是很难适应的。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只是埋头蛮干,却忽视了自己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

对重要部位的操作不负责,作业前不进行事先检查。

管理人员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头违章,造成管理松弛,力度不足。有些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不参加或敷衍了事的现象也非常多见。如果这一层面的工地骨干在施工安全方面不能以身作则,那么又怎么去要求更多的农民工呢?

弄虚作假

安全管理来不得半点虚假。匆庸讳言,安全管理方面虚假现象在许多工地时有发生。诸如,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编造事实;为应付检查,安全内业搞“回忆录”,有的弄虚作假,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想蒙混过关;更有甚者,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唱“空城计”。此类事甚多,这种自欺欺人,自己骗自己的作法,实不可取。

瞒上欺下

发生工伤事故,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得如实及时上报,这规定谁都懂。有的怕企业名誉受损,隐瞒不报,有的不做工伤鉴定,那一笔钱,打发走人。有的不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导致发生争议和上访告状。

二、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一)制度的完善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在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选拔任用了长期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同志担负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任务;各工地项目部均成立了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使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项目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后报公司组织人员复查。同时,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公司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着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2、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报告。

(三)施工作业过程中需完善的工作

1、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从而使其内部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个个保安全的局面。2、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4、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在:(1)身体健康状况有缺陷,例如身体有疾病,易紧张、烦躁、疲劳、冲动、兴奋等或智商过低,应变和判断能力差;(2)错误行为,例如嗜酒、追逐打闹、意外滑到、无意碰撞、误入危险区域等;(3)违纪违章,例如做事粗心大意、漫不经心、注意力不集中、不懂装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检查不认真,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具、碰运气、图省事、、特殊工种无上岗证等。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绝大多数工伤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所以,在施工安全控制中一定要抓住人的不安全行为这一关键因素。

5、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设备、装置有缺陷,例如设备陈旧、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技术性能降低、刚度不够、结构不良,磨损、老化、腐朽、物理和化学性能达不到规定等。这些有害因素都会导致施工人员在不能满足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时发生工伤事故。

第2篇

市管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年初安全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复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建管20__26号)文要求,我委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于20__年3月20日至26日,对市管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规范和近期我委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要求,对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在岗履责情况,项目安全实体防护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工程实体现场打分考评。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方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检查较为重视:一是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能按照市建委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建设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对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塔吊、龙门架等设备进行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工作;检查中未发现属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且确须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二是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能落实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开展复工项目安全自查、验收工作,签署安全验收合格复工令。

此次共检查在建单位工程181项,其中基础工程16项,主体工程165项,涉及施工企业33家,监理企业11家,现场共查塔吊47台,龙门(井)架67台,钢管脚手架165项,对符合评分条件的165项单位工程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分,合格率为65%,下发隐患整通知书15份,停工通知书9份,涉及隐患83条,现隐患正在整改中。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施工、监理企业虽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但实际效果较不理想,安全投入不足,现场存在较多常见隐患;二是部分施工、监理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现场安全实体监管不到位(不在岗行为将近期另文公布,并录入缺岗数据库);三是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不能随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更新,安全检查简单、粗糙,缺乏真实性、可操作性;四是钢管脚手架基础不平、不实,无排水措施,连墙件偏少、内立杆与墙体间距过大,防护不严,脚手板设置不连续、铺设不牢等问题较为普遍;五是部分龙门(井)架防护门未定型化、标准化,接料平台及临边防护不到位;六是施工现场配电箱规格、箱体内电器设置不规范,存在施工用电线路乱拉、乱接,顺地拖,“一闸多用”等不规范现象(来源:文秘站 );七是大部分施工现场塔吊作业时塔吊指挥人员不足,且通讯设施不齐全,塔吊使用期间,总分包单位无定期保养记录;八是“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不规范、不到位,特别是安全网质量普遍较差;九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较差;十是龙门架未及时检测,个别项目工程墙体砌筑已结束,龙门架仍未备案、检测;十一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力度,对已停工的项目在未报告情况下仍默许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十二是施工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缺位,企业安全监管层面得不到体现。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施工、监理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对本次检查较好承建玫瑰园一期5#-8#楼的浙江大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金关绍、承建信泰国际豪庭5#、10#、14#楼的福建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燕强给予通报表扬;对本次检查安全监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市凯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信泰国际豪庭监理部及项目总监徐光伙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承建斯辰学校食堂、浴室、学生公寓工程的巢湖市巢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司友安、承建碧桂园119a、119k、58a楼的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何春水、承建巢湖市第八中学综合楼的巢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孝水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取消上述施工企业在巢投标资格3个月,时间自20__年4月1日起至20__至6月30日止,并按我委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对本次检查安全监理工作做得较差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项目监理部及项目总监周杰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我委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同时对上述4家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在巢市管范围内市属施工企业都须与建委签订责任状,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伤亡事故的、所属项目3次被通报批评的、项目责令停工仍未停工的本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予以暂扣,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外地施工企业清出巢湖建筑市场;进一步完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机制,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晰目标,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

2、进一步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责任制,对监理企业履职不作为、不在岗等情况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力度,切实做到监理单位“四个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二是落实对安全生产 资格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严格审查职责;三是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监理;四是落实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职责。

3、加强安全、质量联动机制,确保各类隐患执法文书执行到位。今后,只要项目因安全隐患被停工,我委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质量监督站,对项目实施停工待处理,同时施工、监理企业不得进行项目下道工序施工、验收。否则,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一季度已下发停工通知书的项目,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并整改到位,待我委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检查验收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将隐患排查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要仔细,坚决抓、反复查、查反复,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同时,要完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并建档归案形成完整闭合资料。

第3篇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9-000-02

摘 要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有效地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投入,对保障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 计提 使用 监管 会计核算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永恒主题,安全生产既是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大事,也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所以抓好安全生产,就是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由于建筑行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高处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建筑施工变化大、形状不规则、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变化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源多、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预防难度相应较大。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必要的安全成本投入,存在“安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加之建筑市场的恶性竟争,普遍存在不合理的低价竟标以及业主单位的恶性压价现象,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资金得不到保障,造成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无法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普遍存在。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财企[2012]16号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本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和标准及会计核算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按以下标准计提:(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另外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竟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表(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工程总造价、计提标准、当年结算收入、当年计提额、累计结算收入、累计计提额等内容),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具体会计核算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安全生产费用;贷记:专项储备―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及会计核算

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扩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严格按照上述使用范围,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表,并按一定的程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分为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仍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具体会计核算在支付费用性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在支付资本化安全生产费用时,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监督管理章节中规定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明确各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 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集中管理和使用,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具体表现为: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按工程类别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工程预算及生产任务及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月计划根据月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如发生重大娈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同时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责任。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所需资金等,还应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等。3、完善审批程序,明确项目部、责任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权限,根据实际需要,企业申请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业务范围,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范围、治理原因、通过治理达到的效果等,按流程经审批后使用,同时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统计管理工作,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统计应包含以下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4、安全生产费用资金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及时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所需的资金。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使用需求。5、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效率的有效性进行跟踪,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支付、使用情况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方面的违规问题。6、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运行,企业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如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对发现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应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企业司解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政策.

第4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

公司生产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

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八条

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6篇

关键词:安全 质量 标准化 工地 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规程和责任制、每个流程的施工安全工作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健全的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每个岗位管理和每个层级都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企业来说特别重要,它不但关系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了员工的生命,而且关系到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为了创建和谐、平安的建筑工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的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好。

2. 目前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主要问题

2.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

在进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的施工现场,诸如环境保护、施工道路、原材料、机械器具等方面普遍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在实际的管理考核中,由于施工现场问题造成失分的比例也最大。

2.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薄弱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各项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健全,以致于在考核和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料方面而言,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隐患整改、教育、检查、活动、会议等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够规范,无法真实的反映出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情况。

2.3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较差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自身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都较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接受能力差,文化知识水平低,所以倘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不严格, 就会存在进入施工现场后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抽烟等现象。

2.4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想要保持规范化或提高至标准化就比较难。在通过达标考评后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放松要求、思想现象,和达标前比较,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基础管理资料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未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没有继续保持和发扬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达标的成果。

2.5全员参与程度低

有些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都认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事,以至于在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时企业内出现了其他部门和人员不闻不问,安全管理部门“单枪匹马”的现象,没有形成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浓厚氛围和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局面。

2.6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认识不足, 仍然存在轻安全、重效益、重进度、重施工的观念;为了完成任务而达标,只是被动的为了达标而达标,没有真正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 态度不认真、不积极,主动性不强。在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部分单位甚至出现了造假、应付、突击、敷衍了事的现象。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在这种状态下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3.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对策

3.1强化对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重点管理

随着企业承接的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甚至有些难点项目的增多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项目的共同点就是施工人员众多,施工工艺复杂,建筑面积大,直接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施工企业应该针对这些情况, 采取一系列措施,把这些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大: 落实安全整改复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企业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同时,还需对安全投入的保证特别注重, 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强化

企业在我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提高和强化,才能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将严格的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措施制定出来,同时要落实和执行到位;二是制定合理、科学的达标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到时间节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三是要配备和充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企业机关到各项目部都要落实;四是成立一个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地安全质量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安全质量管理的所需资源的配置、组织协调及领导;五是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写入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创建活动,并且层层的落实和分解各项指标标准,分阶段的进行重点控制考核。只有把上述奖惩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好,才可以有效的推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3.3强化分包队伍管理,实施准入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条例规定,必须经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评价,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才可以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要求每年年初施工企业必须和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责任,以使施工队伍在安全管理中被动接受管理的现状得以改变。

3.4统一思想,将安全质量管理的认识提高

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将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从战略全局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去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内涵深刻理解。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大张旗鼓、身体力行的去支持和拥护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带头接受考核奖惩、带头参加隐患整改、带头学习标准,形成一种从上而下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3.5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想要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就必须开展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想要搞好基础业务建设,就必须抓好基础工作,才能为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做好铺垫;各施工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推行“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为标志的规范化基础管理,才能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

4.结语

如果要想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彻底夯实,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切实加强,其重要的举措就是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做透。想要在实现企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动态达标、长效达标、本质达标和全面达标,进而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切实有效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郭允冲.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上的讲话[EB/OL].2009,(12)

[2]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S].

[3]刘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2):223-224.

第7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深入整治影响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在抓好现场实体安全的基础上,狠抓建设各方安全自控和履职工作,保持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进一步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居住条件。

(二)规划区内2600m2以上工地基本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在有规定规模以上工程的条件下,各施工企业确保争创出市级文明工地,二级企业确保争创出省级文明工地,一级企业确保争创出省级示范工地。

三、工作措施及要点

(一)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后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经现场勘验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或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对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加强建设各方履职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对建设各方安全职责履行的检查考核标准,强化对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督促建设各方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齐专业检查人员,试行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现场带班、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制度,推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企业委派制度,有效掌控施工企业履职情况,并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挂钩;督促监理企业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关、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关,严格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月度自查上报等自检自控工作;引导发挥好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导地位的作用,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重点审查并规范建设单位安全措施费支付工作,强化节点审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安全措施费用足额计取;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三)加大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单位工程安全阶段验评及综合验评制度。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工程施工到基础、二层和主体三个阶段,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阶段和综合安全评价。未经安全评价或经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不得参加安全文明工地的验评,审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得作为代表工程。

(四)继续开展各类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根据不同季节、阶段施工特点和事故统计规律,组织开展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四次横到头、纵到边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并适时组织大风天气、高温汛期、冬季防火等各类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严格查处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约谈、责令停工、暂扣或吊销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济处罚等手段,增加企业的违规成本,不断优化安全工作环境。

(五)重点部位重点监控,细致开展起重设备、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起重设备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塔机产权备案、安装前安装告知、安装后使用登记、起重设备检测及拆卸告知的流程,避免不合格的起重设备流入市场,确保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过程不出任何问题。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依据建筑安全管理现状,严格规范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基地培训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七)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工地的创建在我县建筑行业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了各工地施工水平追、赶、超的良性局面,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卫生工地,推行标准化防护,促进标准化工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8篇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决定了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及水平偏低。由于是高危行业,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1至6月,全国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487起,死亡588人,其中80%以上事故都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广大职工都能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安全岗位资格。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大大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人和发展,伴随着企业改制,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得投人,导致人员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业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就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明白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特别是新进场的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2加强教育培训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预防为主,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掌握运用安全生产科学的管理手段,需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建筑企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才是安全生产的唯一保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措施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建筑施工企业更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教育培训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经常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应作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内部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分别设置安全教育培训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分不同的层次,因人而异,分灶吃饭。(1)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重大伤亡事故分析;(2)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还要反复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应用检查、评定、分析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方法。(3)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除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外,重点要学习安全常识和本工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救援措施等。

3.3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注意培训的“全员性”。培训要覆盖所有与现场施工安全相关的各方人员,对内要涵盖全体员工,对外要包括可能进人现场的相关人员。避免职工因不懂职业安全常识与技能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人员因忽视职业安全而违章指挥,削减甚至取消安全防护投人,简化安全管理制度,淡化安全检查与整改;外来人员因缺乏安全意识而误人危险区域,误动设备操作系统或电器装置的开关或按钮等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要注意培训的“全面性”。施工现场是一个具体的工作范围,各种因素相互关联、制约,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既要使职工懂得安全常识“会安全”、能够识别危险“懂安全”,又要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要安全”。

三是要注意培训的“针对性”。建筑产品的单一性决定了具体施工现场的特定性,安全教育培训也必须适应这个特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培训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现场、现实生产特性来选择,让职工通过培训能够“及时、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意识到在工作中忽视安全的后果和重视安全生产所带来的效益。

四是要注意培训的“连续性”。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时间上是没有固定规律的,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忽视安全,就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施工现场的所有状态时时处在变化之中的特点,要求安全教育在时间上要保持连续性。

五是注意培训的“经常性”。要达到使职工时时处于“警钟常鸣”、具有“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应有的与作业性质相适应的操作技能。

六是要注意培训的“规范性”。安全生产是国家和企业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必须以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同时安全生产是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保障措施,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所有现场安全培训必须以国家法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规范为依据,紧密结合现场施工实际进行,不得随心所欲、信口开河,要达到使员工知晓工作程序、明白操作要点、掌握作业标准,用技术促进安全、用标准、规范保障安全的目的。

七是注意培训的“综合性”,从宏观上来看,影响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因素,又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既有自然环境的不利因素,也有心理、生理、社会经济的社会因素,既有单位、个人的内因,更有外来多方面的诱因等等,所以,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和手段,综合教育、综合分析评价。

第9篇

关键词:建筑 施工 安全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也逐步增加,建筑单位想要在竞争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凭借的就是建筑工程的效益,而施工安全是影响施工效益的根本因素,是工程效益的前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可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它也成为建筑企业生死存亡的一项工作重点,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但在现实生活中,施工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许多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没有减少,对建筑业的施工效益带来严峻的考验。因此,我们要加强建筑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益。

1.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

施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并联合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建议施工企业以健全责任制和加大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从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多方面、多环节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首先要重视安全,坚持每天作业前的班组安全教育,针对具体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交底,增强员工自我保护的能力。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通过安全教育使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到主动,从而远离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加强日常工作的安全监督与检查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施工中,要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充分了解、掌握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采用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建筑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部门和人,保证合理工期,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工序的安全监控。对与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要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还应提请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最后要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特别是井支架、脚手架、各类支撑等部位,掌握全程施工动态,及时发现、纠正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

3.加强安全组织管理

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工程项目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的职能和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解到各个岗位,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施工企业应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的重要问题,开展安全活动,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事项。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做出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 违规操作的项目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首先,建立安全资料能够实现对现场潜在隐患的预测控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资料必须随着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在确保真实性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档。其次,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活动多为露天、高空、交叉作业,施工机具多,因此采购、租赁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确保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装置的齐全及其有效运作,并设置安全网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建筑施工企业应保证这些设施齐全,不能随意取消任何安全设施的设置,同时应保证这些安全防护装置的正常运转,以达到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目的。除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外,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也是保障安全的必需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

结束语

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施工的客观需要,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并加强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与监督,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并加强对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的结合管理,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施工,保证企业的工程效益。

第10篇

1、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3、安全员c证考试及格分数为60分。

4、安全员C证也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三类人员C证。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全国通用。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积极培育企业安全生产自主能力,完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服务在先、告知在前”的新型安全监管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文明、平安、绿色施工,为“扩大基础投资、拉动内外需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建设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5以内。全年不发生建筑施工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2、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全年争创省级文明工地10只,苏州市文明工地20只,*市级文明工地40只,力争全市8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平安工地”的创建标准,进一步减少施工扰民事件。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合格率”达到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培训总数累计不少于11000人次,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5、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达到规定论证要求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率10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率及使用检测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落实层级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2009年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分片管理制度,全面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二是深入推进安全协管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安全协管工作的指导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切实提高安全协管监管的效率和覆盖面。三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以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工程源头和过程监管,做好企业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控能力。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勤政廉政的工作要求,加强安监人员及协管人员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积极参与上级安排的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不断提高在当前新形势下做好安全工作的本领。建立、健全、来访及居民投诉举报制度,确立以涵盖施工安全、工程结构质量、环境污染、卫生防疫、治安消防、自然灾害、施工车辆运输以及施工损害周边环境等为重要内容的大安全意识,提高安监人员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创新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制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监管行为、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注重安全监管的实际效果。经常性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季度检查以及重大环节、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改正发现的问题,规范企业安全行为管理。

2、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以贯彻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意见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不断拓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内涵,在企业中开展“零死亡事故”管理活动,强化企业安全“规则意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市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加大对城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力度,切实减少、消除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市综治委《*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深化绿色施工,加强建筑民工队伍管理、建筑工地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爱民便民服务,不断优化创建考核程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综治意识以及环保意识。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更多的发动和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提高建筑职工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和纠错能力。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方针,继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制度和强制性学习制度,惩教并重,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4、强化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排查治理,对重点工程、安全不良信用企业以及安保体系不健全、现场连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队伍选择和奖惩措施,及时淘汰一些思想观念陈旧、安全技术装备落后的队伍,促使建筑队伍向安全规范化方向发展。

5、深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辨识与施工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与备案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机械设备检验检测,逐步形成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设备管理程序。健全、完善建筑安全预警提醒机制,提前制定、下达应对特殊天气、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措施,细化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两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注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记录、考核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和不良行为,全面营造诚实守信、失信惩戒的氛围。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建筑领域“三车”集中治理,淘汰非法施工车辆,确保建筑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城区工程施工的综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的排摸和清理,切实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三)坚持科学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和安全资金投入

1、深入开展安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深入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成果,为提高全市安全施工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从培养工程技术与安全复合性人才方面着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的学习、研究和应用,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整体素质。加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改造,争取在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简化安装办理手续,达到全面推广使用的目的。

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办法》,探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实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设施,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四)深化安全服务,营造安全稳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1、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导向。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及严峻安全形势,紧紧围绕“纪念建国60周年”、“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新资质重新就位”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及重要工作,全面宣传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优化管理资源,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稳定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1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安全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如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部分建筑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工作滞后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的提取必须专款专用,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到位:一是未提取或提取不足;二是对已提取的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有些企业领导将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认为是额外支出,把在安全生产上少投入作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手段。不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还有部分建筑企业将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精简、合并,专职安全人员配置不足。有的虽配备了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自身素质差,监管水平低,不能很好地履行安全员的巡查纠错等职能。

3、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严重。

4、建筑市场不规范,安检措施难落实

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许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难以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缺乏相互有机配合机制,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尤其是一些根本没有施工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担施工任务,安全意识更差。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措施落实也得不到保证。甚至有一些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抢工、赶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三、加强防范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

1、对施工人员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加强。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2、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3、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确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中介机构等,完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转模式。

对房屋建筑施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事故中的一小部分是由于意外导致的,而大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进行全面的检查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苗玉龙;;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