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06:58: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品房购销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________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币)__________元。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3.顶棚________保修____月;
4.门窗________保修____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7.暖气________保修____月;
8.煤气________保修____月;
9.电路________保修____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渡假村商品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年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定金(预付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商品房销(预)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外埠来我市销(预)售异地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实行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商品房销(预)售的行政主管部门;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预)售的主管部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办)具体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并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审核商品房销(预)售面积;
(三)审批商品房销(预)售信息的和传播;
(四)办理商品房交易手续;
(五)配合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商品住宅价格实施管理;
(六)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管理;
(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商品房销(预)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销(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持有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计划;
(三)持开发建设项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持开发建设项目已缴纳的各种税费票据证明;
(五)持有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开工报告书;
(六)已按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书进行全面施工建设,并提供有关证明及照片;
(七)提供书面投入开发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银行资金证明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日期。
向境外销(预)售商品房的,应同时提交向境外销(预)售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 商品房销(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销(预)售商品房的企业,须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件、材料及预售方案到市场办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在境内销(预)售条件的,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符合境外销(预)售的,核发《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外埠来我市销(预)售异地商品房的,核发《商品房销(预)售临时许可证》。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社会销(预)售商品房屋。
第七条 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预)售临时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预)售商品房前,到市场办办理商品房销(预)售面积审核手续。
第八条 商品房销(预)售面积,依据有关规定计算。异型建筑或公共(公用)面积分摊较复杂的工程项目须报市场办确定计算方案。
经审定的商品房销(预)售面积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依据。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转让投资额超过25%、尚未完工的开发项目属整体销售房屋行为,须办理交易手续。
第十条 销(预)售商品房,购销双方应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使用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的统一合同文本,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印刷或复印使用。
第十一条 新闻媒介凭市场办批准文件予以商品房销(预)售广告,并在广告中标明批准文号。无批准文件不予商品房销(预)售广告。
第十二条 商品房销(预)售可以委托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或经纪人时,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或经纪人。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预)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一)经市政府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住宅销(预)售价格由政府审定;
(二)其他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四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住宅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后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定价格,在销(预)售前,将所定价格及有关资料报市物价局和市房产局备案。
按市场调节价销(预)售商品房的楼层差价比率,可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定。
第十五条 销(预)售商品房的阳台价格:
阳台悬挑宽度为1.2米,销售价格按常规计算;悬挑宽度超过1.2米的部分,封闭的阳台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按70%计价,不封闭阳台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按35%计价。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到市场办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临时许可证》及办理商品房销售面积审核手续的同时,办理商品房交易手续。
第十八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两个月内,房地产经营企业须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送交房屋所在地房产产权监理部门备案。购房人持商品房购销合同、辽宁省沈阳市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商品房交易批复、商品房准住通知,到房产产权监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销(预)售商品房必须先办理土地变更及土地增值税手续,其办理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市场办责令其停止销(预)售,补办手续,并处以罚款:
(一)商品房销(预)售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销(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销(预)售活动,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1至3万元罚款;
(二)未办理销(预)售面积审核手续销(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销(预)售活动,并履行审核手续;
(三)未全面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开发建设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预)售活动;
(四)未经审批委托新闻媒介商品房销(预)售广告的,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
(五)未经批准外埠来我市销(预)售异地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销(预)售活动,并处以1至3万元的罚款。
物资购销合同物资购销合同一:(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红富士苹果购销合同范本甲方(购方):宏利公司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东路27号 邮码:4000000 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胡x职务:宏利公司销售经理乙方(销方):新盛农场地址:湖南岳阳君山县新盛村 邮码:555555 电话:xxxxxxx法定代表人:唐某 职务:新盛农场场主
棉花买卖合同供方(甲方):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根据国家现行收购棉花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定购的棉花名称:_________;品级: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款:_____
综合布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买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
办公家具销售合同甲方(需方):天津x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供方):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灯具销售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合同书。
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钢材销售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材料价额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元)备注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二、质量标准:钢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销售承包合同范本甲方:乙方:自2019年1月1日起,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工作实行销售额百分比提成包干的方式,甲方不再承担工资、车旅、兑现及其他相关费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 承包物业概况1.物业名称:XX2.物业位置:
机械销售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的高科技机电设备。
软件采购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本软件) 并享有乙方提供的连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
正规规范家具销售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家具销售合同范本供 方: 签订地点:需 方: 签订日期: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供方为需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货物货物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 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医疗器械销售合同甲方:__市__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医疗器械销售合同范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一、 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价____________提供给甲方____________ 型号 __
简单食品购销合同范本供方: 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传真:需方: 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传真: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洋酒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供货方):XXX乙方(购货方):XXX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供货品类、规格、价格名称 规格类别
加盟购销合同范本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在其工商核准的经营场所小区域销售甲方经营的产品,并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负责的原则,就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法人代表:帐号:地址:收款单位:电
生猪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范本甲方(需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供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了促进生猪、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
角钢购销合同范本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法定代表人:田金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卖方)法定代表人:邓小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家具购销合同明细清单范本出卖人: XX本合同仅限本厂产品。买受人: xxx 签订地点: XX签订时间:2019 年 01 月 07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时间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保修六个月。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产品名称:广告材料第二条 数量:一批第三条 货款总费用:壹拾伍万伍仟元整(¥155000.00)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货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本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购销合同范本编号:_________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滴灌管膜的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甲方(需方): 证件号:乙方(供方): 证件号: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产品名称 厚度(mm) 直径(cm) 流量 滴头间距(cm) 含税单价(元/公斤) 数 量(吨) 金
沥青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购买沥青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沥青类型及标准甲方向乙方购买由甲方指定供应中国石化XX公司70号普通沥青SBS改性沥青或中石油70号
木质防火门购销合同范本合同双方: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确立此买卖合同。(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1、名称:木质防火门。2、品种规格:详见买卖双方确认的工作量清单。
蒲江县胡柚购销合同的范本合同编号: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的基础上,就胡柚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医疗设备用品买卖合同参考样本医疗设备用品买卖合同甲方:_____(出卖方)乙方:_____(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医疗设备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
花卉订购合同书范本花卉订购合同买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花卉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汇集合同范本一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蔬菜采购合同范本两篇汇集合同范本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促进_________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农产品产、运、销一体化运作机制,提高农业经济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全国城乡居民对_________反季节瓜菜的需求,甲
精选服装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一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_________。
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集锦合同范本一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出卖人):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国籍:____
二手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最新】正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________县农产公司,以下简称需方;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货物出口合同范本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
网络布线及设备采购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多次讨论、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网络布线及设备采购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
内销商品房的购销合同范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 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
商品房产买卖合同范本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公寓买卖的合同范本1.房屋出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3.房屋买卖标的:(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市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楼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
出口商品购货的合同范本甲方(购货方):_________乙方(供货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地方储备轮换粮销售合同范本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供、需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根据《成交确认书》,双方现就有关该轮换粮买卖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一、供方应根据拍卖公司的《成交确认书》要求向需方提供年入库的__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甲方:(浙江)×××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传真:邮编:乙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传真:邮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一、买卖标的和数量:甲方将下
产品经销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经销乙方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产品的价格、数量、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市场价格(元/盒)供货价格(元/盒)数量
家禽购销合同范本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新房产证一般交房后的90天内下来,开发商办理好房子的初始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90天后就可以去找开发商拿资料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交房后90天后,如果开发商拿不出《权属证明书》,可以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第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第四完税凭证
5、第五已婚的购房人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6、单身的购房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争执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自己的原因,买受人在以下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了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出卖人应当承当相应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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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人代为办理。
5、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6、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新房如何办房产证的具体要求如上,只要你达到了以上要求,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你就可以领取房地产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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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1996年12月,富亨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富亨公司)与菖菖银行南屏支行(以下称谓买主一)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买卖“金碧商城”一楼商铺,并收取了全部房屋价款。富亨公司交付房屋后,买主一在该商铺设立营业网点并一直对外经营,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1998年10月28日富亨公司又与策裕公司(以下称谓买主二)就该标的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在收取部分房款1231万元(约占合同总价款10%)的情况下,开具了累计金额为1.15亿元的购房发票。1999年4月5日富亨公司与张甲、张乙(以下称谓买主三,系买主二的高管)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将包含买主一、买主二的争议标的物再次予以出卖。1999年5月6日,买主二、三与官渡农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约定1999年5月6日至2000年5月6日期间官渡农行向买主二提供4320万元最高债权额以下贷款;买主三以其依法具有所有权的金碧商城房产(包括争议标的物部分)向官渡农行作抵押。其后,买主二以行贿经办人员的方式在市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事后,因富亨公司以未能实现收取全部转让价款的合同目的,请求终止与买主二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归还房产,并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999年10月26日,因相关债务人未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官渡区农行遂向法院提讼,请求买主二承担偿还责任,买主三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确认抵押权有效。
(二)裁判结果
围绕上述标的物之争先后形成了三个独立的案件,第一个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第二个案由为“担保物权(抵押权)纠纷”,第三个为“确权诉讼”。一二审法院在是否确认抵押权有效的焦点问题上存在分歧。一审法院认为,在买主三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抵押物所有权仍然属于第三人富亨公司所有,并确认仅凭《房产登记收件收据》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是无效的。二审法院则认为抵押权有效。其理由是: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以及《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实行登记在先,相关部门根据审查予以核发权利证书在后的制度,并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据和公示方式,不动产权利证书仅是权利人拥有物权的合法凭证。中级人民法院对买主一另行提起的确权之诉单独进行审理,认为争议商品房已经转移占有,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无其他权利人就该商品房主张过权利,也未办理过抵押登记,房款也已付清,由此确认买主一对争议商品房享有所有权。由此,据生效裁判文书在争议房产之上所设立的抵押权并非(原)所有权人的意思表示,从而产生了两个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物权。随后,该案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作出了终审判决。
二、对该案的评析意见
上述各个案件具有密切关联性,相互间涉及“第三人”的利害关系,但冲突的根源在于买主二和买主三将争议标的物设定抵押负担的行为。二审法院在判决文书中虽未直接援引《物权法》的条文规定作为法律依据,但其关于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利证书关系的阐述,却是物权法第16、17条规定的翻版。甚至更进一步,单方面强调了登记簿的法律效力,进而降低或否定了权利证书的法律效力,可谓之“登记簿主义”,是对登记机关登记行为及其公信效力的盲从,从根本上否决了人民法院作为一切经济、民事审判机关所应享有或承担的司法职能(权)。审判法官显然曲解了登记簿和权利证书在证据效力上的平衡关系,将权利证书置于可有可无的境地。事实上,登记簿和权利证书都不是唯一的证据,证据首先要具备客观性,当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出现错误时,必然与事实物权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以登记簿作为审判的依据,必然得出与客观事实相悖的审判结论。
三、对本案法律适用和物权“区分”原则剖析
(一)物权区分的意义
物权法施行前,中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典,但不等于没有物权制度。因此,时代不同不动产物权设立、变动规则并不一致,对物权设立的原因行为与变动行为之间的关系即债权、物权问题也未进行严格的区分。然而,确立物权区分原则的意义何在呢?首先,是截断债务锁链的关联性,促使纷争得到迅速解决,保障交易安全。其次,由于物权区分原则中无因性理论的存在,物权的变动与否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从而在理论上对第三人的保护作出充分的说明与解释[1]。第三,重塑了物权设立过程中前置性原因行为的独立效力。由于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一种对物权原因行为效力独立性的错误认识,认为凡房地产未过户则未取得产权,既然买受人无产权则其买卖合同也不应当受到保护,从而判决未完成过户程序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正因为存在对物权原因行为独立性认识的不足,导致了大量的错误裁判,等于将合同的效力直接交由出卖人掌控。毫无疑问,将物权原因行为的效力不作独立判断而使之受限于物权变动行为是否完成的认识,直接导致司法裁判鼓励出卖人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2]。
(二)法律适用规范
上述案件均发生在中国物权法施行之前,自然不能适用物权法有关物权设立、变动原则的相关规定。从合同签订和履行时间来看,甚至还不能适用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只能适用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富亨公司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情分析,富亨公司作为出卖人,履行了必要的合同义务,而买主二却并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完全支付对价的义务,从而构成违约,富亨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双方相互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这是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如若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则无权申请或要求解除合同,但若危及或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则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权衡第三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及其利益得失的问题。
(三)对登记程序规范性的理解
物权是否变动与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关系密切,这是因为中国物权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强制性规范的公法色彩。故此,对物权登记行为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习惯于行政管理型审查的登记人员因不具备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很有可能难于胜任此重任。一般而言,登记物权与实际物权应当是一致的,登记物权也即是该物权存在的真正物权,该物权人对物的支配符合客观事实。但是,在物权变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也会出现登记物权与实际物权不相吻合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当事人方面的原因,比如对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性质的理解、认识及其法律后果欠缺考虑,或者受制于登记管理手续烦琐或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等等,出现懈怠登记的现象。也有登记机关方面的原因,比如登记程序和操作规范不严谨,登记人员、违法犯罪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本身就是一套严谨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正是通过登记程序的完整性从而保证了登记结果和登记权利人、义务人的正确性。通过比较建设部1997年和2008年不同时期所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不难发现具有共性特点,即对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和步骤均予以明确。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审核和发放权利证书等四个基本环节,必要时可进行公告程序,而记载于登记簿的程序规定,则是中国物权法确立登记簿制度后才新增加和明确的程序步骤,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行为具有完整性和不可分割性。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所谓“登记在先、发证在后”的登记制度是对登记行为及中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片面解释,并不符合登记程序规则,而且相关部门在共同制定的规章中已经对登记部门核准发证的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与申请和受理登记的行为相区分,否定了登记机关单纯的“登记”或记载行为即可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性质。登记簿和权利证书是同一物权的不同表现形式,颁发权利证书则是登记行为得以完成的标志。
为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步伐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开发市场日益活跃,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商品房预售正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商品房预售款作为商品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推动商品房稳步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部分开发商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使用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我县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严格制度,强化管理
(一)建立专用帐户设立注销制度,实现预售款统一管理
从**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应根据所申请许可的项目在银行设立一个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所有商品房预售款纳入专用帐户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预售商品房项目竣工并依法验收合格后,经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同意,银行应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注销该预售房款的专用帐户。
(二)严格预售款缴纳使用程序,防范违规收支风险
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根据银行出具的购房人首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凭证(进帐单)办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凡商品房预购人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其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直接存入专用帐户内,各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也必须直接划入专用帐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商品房预售人或转作他用。商品房预售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支付的预售款。
商品房预售人申请使用预售款时,须向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用款计划、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进度合同、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承建商的用款申请、与供货商签订的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据实核准同意商品房预售人将预售款分别用于支付预售商品房的工程款、建筑材料、设备款和交纳法定税费。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商业银行也应根据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核准同意的数额拨付预售款。
(三)明确违规处罚措施,保证商品房预售市场稳定
对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规定向社会预售以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并由县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目前实践中最常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于2000年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该示范文本是两部门在原《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5-0171)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而成的。政府部门制定示范文本的原意是将其作为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非强制使用。但在实践中,示范文本已经成为各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首选甚至是唯一文本。因此,认真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确切含义并且公平合理地签订好示范文本就成了每一个开发商必须足够重视的课题。
本文将依据《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对示范文本进行逐条解释,并对如何填写做深入探讨。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内容略)
【释义】该部分是对文本的简要介绍,包括文本的性质、商品房定义、填写说明、解释权归属等内容。其中,有关填写方法的规定(第3、4、5条)应详细阅读,并在填写过程中严格遵循。充分利用好文本中授权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部分,能够弥补该文本的不足,最大限度地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而且规范、清晰的填写也有利于开发商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
【常见问题】有些开发商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潦草,没能严格按照“说明”第5条的方式在相应部位划勾或划差叉,导致文本混乱、及其不规范、不严肃。
【对策】认真阅读“说明”,严格按“说明”填写文本。建议有条件的开发商品采用专业打印软件打印合同文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内容略)
【释义】该部分详细列明买卖双方(包括其人)的基本情况。
【常见问题】有些售楼处工作人员往往忽视对买方基本情况的填写,出现地址不详甚至错误,给以后发送入住通知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导致公司损失。(这绝不是笔者危言耸听,笔者曾经过一件类似案子:由于售楼处工作人员将买方的地址填写的模糊不清导致无法与买方联系,公司受到损失,该工作人员也丢了工作。)
【对策】卖方的基本情况应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相关内容为准。买方的地址应填写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经常居住地。由于文本只是印制了自然人作为买方的情形,导致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买方时没有相应的填写位置,对此可自行印制买方基本情况替换该部分。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释义】 该条是关于标的房产建设过程的合法性的介绍。用以说明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开发主体等方面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常见问题】 实践中,有些项目的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此类房产要出售的,应当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有些开发商只是和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预约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述情况,严格来讲都不属于具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策】 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
法院一般不简单地因为上述土地使用权瑕疵而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购买上述土地上建设的房产,较之于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上的房产,买方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和较大的风险。卖房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向买方作出全面、客观的说明,以避免引发客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 该条是关于预售许可证的约定。预售许可证是卖方出售标的房产的行为合法性的最重要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按照主管部门许可的发售范围不同,预售许可证分为内销许可证和外销许可证。只有取得外销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向中国境外客户销售。
【常见问题】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预定协议(又称认购书、认购协议、订购协议),在业内是常见的。如果产生纠纷,一方以不符合预售条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一般认为只要在一审诉讼阶段卖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上述行为给予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策】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预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商品房成本结转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成本结转有两种方法,一是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办理决算后把归集的开发成本按一定标准分配结转到商品房中去。二是在商品房销售以后才把已销商品房成本结转到销售成本中去。商品房的成本结转既不同于一般商品成本,也不同于建筑施工成本,而有以下特点:
1.成本构成的不可分割性。商品房的开发从决策立项到房屋交付使用,成本的归集分配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立项、土地址用、拆迁安置、工程勘探、规划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到建筑施工前的各项税费都是以开发项目归集的,按土地面积(也可以采用建筑面积)作为标准分配的,这一阶段成本通常称为前期开发成本。第二阶段从建筑施工的招标或发包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决算为止。由于现行国家法规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工程施工,这就需要将建设工程招标或发包出去,所以第二阶段开发成本也称建筑安装成本。第一阶段按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分摊的前期开发成本和第二阶段的建筑安装成本,就构成了商品房直接开发成本。当然在整个开发期间还会发生人员工资、办公费、筹资费等间接开发成本,也要按适当标准分配到建设工程中去。但不论是直接开发成本,还是间接开发成本,都无法按楼层或户型来确定成本。
2.成本与售价的不配比性。一般商品的售价总是围绕成本上下波动,而商品房却不同,商品房成本形成是整体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但销售时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的。从单个楼层或户型看,售价明显不与成本配比。如同一结构(砖混或框架)商品房,底层建筑施工成本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高,这是建筑施工的特点所决定的。但销售时,底层售价反而高于高层。如果开发“丁字型”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很大。
3.商品房价格的不确定性。商品房的建设在工艺上与一般建设工程是相同的。不过,一般建设工程是根据“买主”的要求建造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决算后,收入即可实现。至于款项能否收回,只涉及到坏账损失而已。但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却不能确定“买主”,也不能确定价格,只有与“买主”签订购销合同后销售才能成立。
二、商品房成本结转的方法
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都要求商品房以“买主”购买的商品房作为独立的产品按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和进行成本的结转。但现行成本结转方法又都是按独立产品作为计量单位结转的。所以现行成本结转方法不能适应商品房开发与销售这一特殊业务的经济内容,使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处于无序状况,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
1.有些企业按当期竣工验收后商品房的总成本除以开发建筑面积得出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随后按销售面积乘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就是本期销售成本。由于商品房售价受楼层、朝向因素影响,售房价格差异很大,采用上述分摊方法,计算出的经营成果会严重失真。
2.有些企业通过确定系数的方法,根据总成本按楼层面积和系数计算出各楼层成本,再根据各层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出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进而计算每个户型成本。这种方法,首先是确定系数的依据尚无科学标准,全凭人为估算,其次对于朝向不同的楼层,售价差异也大,所以提供的财务信息也会失真。
3.还有些企业凭经验或受某些利益的驱使,随意确定成本售价比率进行成本结转。采用的比率也不尽相同,有的采用成本与实际售价比率,有的采用成本与计划售价比率。对于成本结转没有一个公允、合理、科学的法则约束,其结果不是侵害国家利益,就是加重企业经营风险,损害投资人利益。
当开发的商品房达到可销售状态时,开发企业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为了解决商品房销售成本结转错位这一特殊问题,有必要引进这个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求得一个计划销售成本率(即:实际开发成本除以计划销售总额)来进行商品房成本的结转。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分为实际售价成本率结转法和计划售价成本率结转法。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新建住房保证书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向甲方申请建房,现向甲方保证如下:
一、乙方在开始建新房(改建旧房)前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后,由甲方按批准面积放线定位后方可开工。
二、为规范建房秩序,乙方开工前向甲方缴纳建房保证金贰万元。乙方在建房过程中如有超过规定面积建房,毁坏公共道路和公共设施,施工占道影响他人交通和居住环境,影响环境卫生、建筑材料和建筑余土没有及时清理而影响他人等行为,甲方有权在此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事引发的费用开支。乙方建房工程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无任何违规行为,保证金退回乙方。
三、各项保证条款乙方必须严格信守,如乙方未办理建房手续而开工建设,甲方可处于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保证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保证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住房质量保证书范文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序号 维修项目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问题处理期限
1 屋面防水 5年
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房渗漏 3年
3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 2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2年
5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2个
6 管道堵塞 6个月
7 卫生洁具 2年
8 电器管线 2年
9 给、排水管道安装 2年
10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风险,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项目建设,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及银信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承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商品房预售款专户的开户银信部门。
第三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取、支出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房产管理局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县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预售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款应当用于准予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建设。
第六条县房产管理局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预售人和监管银行履行监管协议;
(二)对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计划实施备案管理;
(三)对预售款的支取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建立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并定期公示;
(五)接受预购人对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情况的查询;
(六)受理商品房预售款收缴、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给予预购人办理产权登记后止。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采取先审批后使用的管理模式。未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项目,县房产管理局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章预售款专用帐户设立
第九条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本县银信部门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由预售人、银信部门和县房产管理局三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协议书共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二)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
(三)监管项目范围;
(四)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计划;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商品房开发项目属单家银信部门贷款或提供按揭的,该银信部门即为监管银行。多家银信部门贷款或提供按揭的,监管银行由预售人与相关银信部门商定。
第十二条同一预售人申请多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按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范围分别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同一个项目分期实施的,可以设立一个专用账户,但应当按每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范围分别列帐。
第十三条预售人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变更监管银行的,须到县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监管增加或变更手续。
第三章预售许可
第十四条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与预售房屋相应并未抵押的房地权属;
(二)完成项目总投资25%以上。
第十五条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完成项目总投资25%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交付使用后须遵循的物业管理约定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十六条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预售人申请后,应当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在十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通过新晃电视台或新晃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八条预售人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预售许可证上明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按揭等手续:
(一)未能提供监管银行出具的承购人付款已入专用账户凭证和预售人的收款发票的;
(二)承购人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预售款的。
第二十一条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的商品房,预售人未经购买人同意,不得将已预售的房屋所有权用于抵押,县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有关凭证不得转让。
第四章预售款缴纳
第二十三条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不得向承购人以采取集资、贷款、收取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预售人在填写完整好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后,由预购人直接到预售人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缴款并将银管部门的进帐单回执交给预售人做帐。
第二十四条承购人、预售人双方可以就商品房买卖交易签订定金书面协议,定金额度不得突破交易额度的20%。
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取商品房买卖交易的定金,定金的缴纳由预售人在填写好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后,由预购人直接到预售人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缴款并将银管部门的进账单回执交给预售人做账。
第二十五条预售人凭监管银行的缴款回执向承购人开据购房票据,并在3日内报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银信和住房公积金部门在发放承购人预购商品房按揭贷款时,必须由贷款人、预售人、县房产局三方签订《新晃侗族自治县预购商品房按揭贷款监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要求直接将该贷款划入指定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五章预售款使用
第二十七条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填写商品房工程建设投资总费用计划表和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送交县房产管理部门,并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交相应资料:
(一)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明;
(二)申请购买建设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三)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四)申请缴纳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五)申请供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二十八条为使预售人正常开展业务,预售人可以向县房产管理局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以支付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其额度不得超过预售款的10%。
第二十九条预售人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按本办法规定撤销专用账户前,只能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事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到预售人资金使用申请后,应进行现场勘查,对施工进度、先期拨付的预售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核对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对账单。
经现场勘查且符合条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用款拨付批准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预售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除监管银行监管资金比例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款手续:
(一)专用账户余额不足项目销售款总额的10%时;
(二)收款单位、用途等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
(三)已拨付款项未专款专用;
(四)其它违规用款事项;
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各项费用,不得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中支取。
第三十二条监管银行应按监管协议条款,凭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拨付款证明拨付预售款。
预售人应于每月10日前将监管账户上一月份资金收支情况的对账单复印件送交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县房产管理部门应进行认真核查。
第三十三条监管银行凭县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及预售人的票据划转账,收款单位的账户和金额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拨付证明资料载明。
第三十四条预售人应按期向县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建设工程完成的进度以及银行出具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复印件。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对各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与其预售款入帐情况、建设工程进度与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预售人应予以配合县房产管理部门到监管银行核对账务。
第三十五条预售人再次申请预售款的使用之前,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审查前一笔款使用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监管人员每月巡视工程进度一次,并将进度记录在案。若发现工程停工,即列入监管重点,改为每半个月巡视一次,若巡视三次发现工程一直停工,县房产管理局必须迅速调查停工原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预售人可以向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解除退款部分的监管。经核实,县房产管理局应当在2个工作内通知监管银行解除该部分预售款的监管。
监管银行可将退房款直接打入承购人的银行账户中或由退房人领取现金。
第六章预售款专用帐户撤销
第三十七条预售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给预购人办理产权登记后,预售人应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在现房销售前向县房产管理部门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经审查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出具《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预售人凭回执填写《商品房预售款撤销监管申请表》向县房产管理部门结算该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认,如预售人已按规定交清税费及地价款、不存在违反本办法或法律规定情形的,出具办理结算手续的书面意见并通知银行办理撤销监管账户手续;如有违规情形的,县房产管理局出具不予办理结算手续的书面意见通知预售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预售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预售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将预售款缴付监管账户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该预售项目的销售,限期改正,并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息档案。承购人将预售款直接交给预售人而造成损失的,由承购人直接追究预售人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预售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开发企业或预售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房产管理局可以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商品房预售款项,直至停办交易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
(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二)违背监管协议,将商品房预售款项挪作他用,未能保证项目建设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
(四)预售后又设立抵押的;
(五)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的,私自为承购人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有关凭证的。
第四十四条监管银行擅自批准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或挪作他用的,由监管银行负责追回流失款项,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暂停办理该银行新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手续。
第四十五条建设项目监理机构提供虚假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证明,造成预售人因提前、超额支取商品房预售款而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