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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时间:2022-02-08 01:14:03

建筑管理

第1篇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无形中给众多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发展机遇,建筑工程的进步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不过从当前来看,各个行业早期的施工管理与发展理念已经突显出一些弊端与缺陷,比如对环境问题产生了或多或少不利的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亦是如此。如何通过建筑施工的有效管理,在创造企业效益利润的同时,实施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是建筑企业长远发展的一项生存机制。本文作者从建筑工程专业的角度出发,从建筑施工管理的具体环节,对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进行探析,对于更好地进行绿色建筑施工管理,不断提升建筑企业管理质量,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建筑施工;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建筑工程作为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基础建设工程,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早已不言而喻,如进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加快各个地区发展的需求,无形中对建筑施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建筑施工管理需要从传统的一味注重企业经济利润的观念中走出来,这是因为建筑施工管理落后的理念已经产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效应,像对环境方面造成的负面效应就已足够引起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管理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逐渐得到人们密切的关注。因此,用现代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理念进行建筑施工管理,良性地推进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应,是很有必要的。

1建筑施工管理分析

从建筑施工管理的具体内容来看,建筑施工管理具体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具体过程中,建筑施工项目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而这些工作内容都是需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展开的,为了使得这些繁琐而相互影响的施工项目有序地进行下去,建筑施工通过人的介入与干扰作用,借助一定的措施与手段,对建筑施工进行细致规划与执行,让它们按照一定的有序性良性地开展下去,从而实现对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即建筑施工管理。传统意义上的施工管理其重点是对建筑施工成本进行管理,从而实现成本目标,为企业创造利润与效益。

1.1建筑施工进度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建筑施工进度管理是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方面,这是因为进度的按期完成,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成本目标的实现,从而避免了进度缓慢或延期而造成的成本费用的增加。因此,建筑施工进度管理首先需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有关工期作为项目进度管理控制的重要参考数据,进行建筑施工具体施工项目的进度计划编制,在具体的进度编制的过程中,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方案的临时改变、施工队伍人员的变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细致考虑,这样编制的进度管理计划才具有实际的参考与依据价值。具体地建筑施工进度管理与实际项目的进展情况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进度计划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这就需要在实际中对进度有关的干扰因素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排除,像加大人力的投入,合理安排工序衔接施工及交叉施工等,这样才能有效对进度进行管理。相应地,建筑施工进度管理的良性进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成本目标进行有效管理,进而节约成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不出现额外成本费用的增加,从而通过进度管理实现对成本的施工管理。

1.2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建指施工质量管理一直都是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点,同时也是容易被忽视的方面,这是因为施工企业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及赶工期状况的存在,无形中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就会存在疏忽。而从建筑施工的本质来看,建筑工程最终需要在质量达标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利润收益,因此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应始终贯穿于建筑施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具体来说,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存在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对建筑原材料质量的管理,这也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源头,具体在材料进场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从检测关卡上控制不合格材料的混入;另外需要从建筑施工的具体过程中进行质量管理,就是对施工的工序整个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从最大程度上防止隐蔽工程中少钢筋、混凝土振捣不密实等质量隐患的存在。

1.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建筑项目施工中,安全必须放在所有施工管理的首位,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这样的道理,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许多的不安全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就是需要多这些不安全因素进行消除或警示,从而将安全问题一一消灭。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其安全管理的范畴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物的不安全因素,也就是建筑项目中存在的物体高空坠落、物体碰撞伤害、机械设备故障或失控而引起的不安全风险;另一种是人的不安全因素,也就是施工作业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认知与理解,对不安全因素认知的不到位等等,从而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方面需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与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通过培训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思想意识,进一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

2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2.1对建筑施工中的能源消耗做到节约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能源消耗,通过能耗的降低,保障工程成本的降低。首先要提高能源的使用效果,其次要对不需要能源消耗的地方及时控制调整,避免浪费。在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上要选择工作效率和设备性价比都相对合理的设备,对高能耗的老设备及时放弃选择,尽量选择能耗低的新设备。合理利用能源,可以通过少量机器设备完成的工作避免增加设备投入。

2.2重视环境问题避免污染情况建筑施工需要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是未来建筑施工的一个发展方向。在施工过程中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相互结合,对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预防需要重视。建设施工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尘土以及粉尘,机械设备作业也造成了周围空气的污染。控制混凝土合成和浇灌中容易出现的泥浆外漏等问题,把污染物的出现降到最低。安全人员对环境状况进行检测,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出。保持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不泄露污染物,对道路破坏最低。

2.3废弃物的排放要合乎标准建筑废弃物的处理过去一直采用车辆运输到特定区域集中处理,在推行绿色建筑施工中要对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做到控制管理。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按照回收资源的标准进行节能再利用,对容易发生道路污染的废弃物要预防泄露的同时再集中地进行合乎标准的处理。对环境破坏巨大的废弃物要按符合环保标准的排放处理办法执行。

2.4建筑材料的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使用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避免水资源的浪费需要在用水设备和使用水的情况进行两方面控制。对用水设备要选择设计合理和先进的,对不具有节水功能的不能进行优先选择。同时要防止污水对环境的破坏,设计相应的水收集办法,建筑材料需要在建筑施工前对如何用料,用多少进行确定,并做好对可以再生性能的考虑,让建筑材料用料合理,避免浪费。

2.5控制噪声和强光噪声和强光是建筑施工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机械设备在运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噪声,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都造成了影响。因此需要避免在夜间居民休息时大规模的机械开机作业,对建筑设备保持先进,油等保养设备要及时维护,降低噪声。一方面夜间施工需要用强光照射辅助,另一方面,光的强度大让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的身体和休息造成了影响。在施工中合理设置阻挡保护,调整光照射的角度,控制电气焊的人员工作保障方式都很有必要。

3结束语

对于建筑施工管理而言,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是在传统的施工管理的基础上衍生的,它对建筑施工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必将在环境保护、降低资源消耗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鹤翔.浅析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及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物业,2014(07):44.

第2篇

关键词:建筑物;建筑节能;建筑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建筑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聚居空间,要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耗费大量的能源。一次性能源的储量和产量是有限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促使能源需求增加。在全世界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耗中,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筑能耗都在一个国家的总能耗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中国的发展与建设中,大力推行实践节能建筑的建设是提高我国群众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中国境内现有的建筑面积总共400亿平方米,加上每年增加2亿平方米的楼面,大约占了全球总楼面面积的一半。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建筑节能项目起步稍晚,技术落后,并且发展速度缓慢。兴建的建筑大多数是大型商业办公楼和综合开发项目,这些现代化的设计一般采用玻璃外墙和中央空调设备,其能源开支也相对提高。而且正在兴建的建筑项目也没有加入节能设计或技术来降低昂贵的能源开支。在中国,仍然只有少数的开发商试图增加节能建筑装置的使用[1]。中国现正处于一个运用新技术的有利位置,中国区域内新建社区以及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可运用最新的节能建筑技术。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建筑节能项目比发电项目的投资更具经济效益,但是后者可快速解决眼前的问题。

一、建筑造价管理对建筑节能的意义与作用建筑造价贯穿建设节能建筑的整个过程,节能建筑需要全面的建筑造价管理。建筑造价对建筑节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保障性与引导性两方面。为了推广节能材料、节能技术,满足建筑节能的计价标准,建筑造价积极与建筑节能进行协调合作,从而确保建设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节能建筑项目的计价标准,各级造价管理单位应及时添补对应的计价标准,预测和报道建筑造价信息。同时充分发挥利用建筑造价经济杠杆的原理,引导目标建设向着建筑节能的方向前进[2]。建筑造价服务的好坏和管理水平不但对建筑节能减耗的能力有直接影响,还可能影响建筑节能工作是否可以发展顺利。主要体现以下方面:1.建筑节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通过建筑工程造价来进行分析与研究,满足建筑节能的建设。建立建筑造价经济体系和全面技术,在发展中提高和完善。编制规范的管理体系适用于节能建筑造价费用管理和经济核算等,不断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在建筑节能建设中的使用。2. 建筑工程造价贯穿建筑节能全过程主要涉及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境质量、建筑设计等方面,应用到更加复杂化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上,需要投资的资金比例更大,因此对建筑造价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必须为建设建筑双方提供建筑工程造价全面完整、透明、准确、高效的信息服务,为建筑节能不断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二、建筑节能的途径

目前,我国全面实施了严格的造价控制,在工程建设领域方面,包括从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始立项直到建筑项目的投入使用,对建筑项目的成本控制起到了很大作用,可是对建筑项目的使用成本控制和认识却还不够,造成“节能建筑不节能”的现象发生。因此,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首先要改变目前忽略使用成本控制、重视建筑成本控制的状况发生,必须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造价节能排减的监管制度,完善全面建筑造价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建筑节能整体工程造价管理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从建筑节能入手,降低损耗,完善和合理优化建筑造价管理。为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途径实现建筑节能: (1) 房屋各部位的绝热①屋顶的绝热:一般采用屋顶外侧绝热方式。为了防止“烘烤”现象,可以设法通风换气。同时还应正确选用绝热材料。②墙壁的绝热:一般宜采用墙壁外侧绝热方式。外侧的绝热层要有相当大的传热热阻。同时应处理好防止内部结露的问题。③地面的绝热:地面与普通地板相比,冬季的热损失较少,这从节能的角度来看是有利的。④门窗的绝热:窗的结构形式常采用以下3种方法:一是利用双层窗玻璃,在寒冷地区可以设置2-3层窗。二是利用能反射红外线的玻璃或利用贴有能反射红外线的合成树脂薄膜的玻璃。三是利用上述二者的复合形式。同时应合理选择窗内材料,在既需采暖又需制冷的地区,原则上宜选用以吸热玻璃、热反射玻璃为原料制成的中空玻璃。同时也应指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应努力发展和推广在普通玻璃上贴隔热膜的做法, 以代替节能玻璃的使用。在密封材料上,应改变目前在同一密封部位仅采用单一材料进行密封的做法,应采用在性能上互为补充的多种密封材料在同一部位进行密封,则接缝具有更好的综合性能。并应逐步推广采用三级密封方式。 (2)采暖的节能途径①在建筑设计中,充分利用各种可能条件促进辐射热进入室内。②在建筑设计中从表面的辐射、开口部位的辐射和部位内的辐射诸方面的条件来抑制辐射热的损失。③在建筑设计中可以分别从减小温度差、导热面积、导热系数或增加材料厚度(材质相同时)诸方面来抑制导热损失。④在建筑设计中,可以分别从风势、开口部位和缝隙以及冷风的性状诸方面来抑制对流热损失。⑤在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造型和材料的选择达到蓄热效果的充分利用。 (3)制冷的节能途径①设计时考虑障碍物的存在、太阳照射的方向性、开口部位的处理以及反射和再辐射诸因素来抑制辐射热进入室内。②设计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面产生反射和二次辐射以达到抑制导热传热进入室内。③采取措施抑制对流热进入室内。④可将采暖时抑制热从室内散失的方法完全颠倒过程使用,从而促进辐射热从室内散失。⑤可以利用采暖时抑制导热散失完全相反的方法来促进导热散热。⑥利用自然通风、在建筑物最高处设置排气孔以及人造风等措施促进对流散热。 (4)照明的节能照明节能的要点在于不使用照明设备,或者使用很少的能耗得到需要的照度及其均匀的照度分布状态,总之,要求得到合理的采光和照明。其节能途径有如下几种:①设计时提高所有建筑部位(包括开口部位在内)及室内的所有物体的光反射系数,可以有效地控制光的损失。也可以把所有扩散性的反射面都作成白色而使照度均匀分布。②设计时注意建筑部位的朝向,以便能够接受到日照,充分利用太阳照射和天空光。 在途中有反射时,要考虑到反射面的面积和反射系数以及反射方向等条件。另外,利用天窗、照亮室内顶棚、扩散照在窗上的阳光、利用上层的光亮也是照明节能的途径。③采用高效率光源提高照明设备的效率。根据不同亮度的要求,可以采用整体照明和局部照明结合的方法。 (5)建筑平面布局中节能设计建筑平面布局不仅对建筑的合理使用及提高室内热舒适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对于建筑节能亦有很大作用。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上热环境的合理分区,由于人们对不同房间的使用要求及在其中的活动状况各不相同,因而,人们对不同房间室内热环境的需求也各异。在设计中,可根据不同热环境的需求而合理分区,即将热环境质量要求相近的房间相对集中布置,这样做既有利于对不同区域分别控制,又可将对热环境质量要求较高(或较低)的房间集中设置于平面中温度相对较高(或较低)的区域,从而取得最大限度利用日辐射,保持室内具有较高温度,同时减少供热能耗的效果。二是温度阻尼区的设置,为了保证主要使用房间(或热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分区)的室内热环境,可在该热环境区与温度很低的室外空间之间,结合使用情况,设置各式各样的温度阻尼区,这些阻尼区就象是一道“热闸”,不但可使房间外墙的传热损失减少40%~50%,而且大大减少了房间的冷风渗透,从而减少了建筑的渗透热损失。设于南向的温度阻尼区可当作附加日光间来使用,是冬季减少耗热的一个有效措施。

三、建筑造价管理对建筑节能的改革措施造价控制贯穿整个建筑工程,通过对使用成本、工程项目建造成本和节能投资成本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来建造节能型建筑。建筑节能需要全面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针对建筑节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实施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树立“全过程成本”及“全生命期”的节能建筑造价管理思想。建筑造价管理若想适应建筑节能的需求,首先,工程造价管理探索得到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期造价的概念和管理理念。“全生命期”造价管理贯穿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它是作为审计跟踪的建筑成本管理系统。既可以被当作分析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工具,也可以当作决策备选方案的一种数学方法,还可以被看作一种计算工程项目全部寿命期的所有成本确定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方法。其次从“全过程成本”的角度来看,节能建筑的成本从主体来看主要涉及建设方、施工方、使用方的建造成本和使用成本两方面,对于仅偏重项目建造成本、单纯的项目清单计价、审查式的、预结算编制的造价管理早已不能适应现代节能建筑的要求,必须开拓建筑思路,树立“全过程成本”的管理意识,紧随行业新技术、及时对行业变化进行反馈,为建筑建设提供建筑工程造价完整准确、全面透明的信息服务。

在贯彻“全过程成本”及“全生命期”建筑造价管理的原则下,应建立动态控制、主动管理的造价监管体系。要积极改革节能建筑的建筑造价组成内容,完善与丰富节能建筑建造所需要的预结算定额、投资估算、费用定额、概算定额等,建立健全节能建筑造价费用管理、经济核算的计价体系。采用适合本地节能建筑的、满足节能减排需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加以应用和推广,为建筑市场提供核算建筑造价的法律依据及动态合理、全面透明的技术与经济体系[3]。在造价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改变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意识,提高节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建筑造价纽带作用,将事后监管变成事前控制。保证建筑节能各主体(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节能材料供应商)建立节能建筑工程造价互动平台和信息监管;还要发挥政府单位的信息优势,建立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并推广国家政策和方法,使静态管理变成动态控制;在节能减排的要求下建立适合本地建筑节能工程经济体系,由被动管理转向主动服务,为建筑节能的建立提供全面工程造价服务[4]。

三、结束语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先进节能技术应用于节能建筑,建筑项目全生命期造价成本进行合理分析,将有效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加速转化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筑节能的目标是提高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为人类提供生存与发展必需的建筑空间。建筑节能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但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同时也保证了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是节能建筑工程造价的要求,同时也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增砖添瓦。只有真正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我们才能从实际出发,从自身出发,不断创新,真正设计和建造出能普遍适用于社会,带来真正产生节约效益的产品。

参考文献

[1]岳立、牛晓婧。低碳经济视角下中国建筑业发展的路径选择[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2]沈天文.工程造价在绿色建筑建设中的作用[J].福建建筑,2008(16)

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发包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承包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体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承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4篇

建筑业中精益建造与BIM技术的交互应用研究

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增量成本与效益研究

南京市招标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构建建筑安全工程学科研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变更估价方法

考虑规模经济影响的建筑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测定

高速公路社会效益的系统动力学评价——以吉茶高速公路为例

城市轨道交通影响范围及服务价值研究

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围海造地工程综合效益评价模型的构建与应用分析

BT模式的回购方案分析——以福建省某快速路项目为例

基于PCA-GA-BP的工程项目工期风险预测研究

基于XML的案例推理技术在施工索赔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贝叶斯网络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

钻井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

基于直觉模糊集合的地基处理方案优选

代建项目关键链管理运用Partnering模式的研究

住宅产业化企业战略联盟研究

BOT模式在我国公租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招标控制价的有关问题研究

信息不对称下建设工程招标激励机制研究

建材价格异动对固定价格合同履行影响的研究

工程变更估价条款的补充与完善

基于K-means聚类的施工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计算

基于AHP的建筑废料分类回收方案决策方法研究

代建单位绩效综合评价

建筑信息模型在我国工程设计行业中应用障碍研究

我国城市住宅全生命期能源消耗分析

基于灰色理论的节能住宅方案评价研究

高雄捷运项目的管理模式和适用法律

基于UML的台风应急指挥管理系统模型研究

建设项目利益相关者管理框架研究

建设工程项目中信任与成本、法制监督的关系研究

基于SPA的Partnering合作伙伴选择

基于GIS的建筑工程数字化施工管理系统

精益建造体系下可持续建设项目管理研究

建筑工程组件项目分解法应用分析

项目群管理研究

实物期权在房地产投资决策中应用研究

2008年中国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上)

保障性住房价格成本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

城市地下管网震后安全恢复评价曲线研究

基于价值工程的建筑节能方案优选研究

浅谈大型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设计

建筑产品动态信息模型的构建方法

基于灰色系统关联分析的施工企业安全投资研究

项目文化建设的实施障碍及对策探讨

备选工程总承包商类别选择决策研究

萨伊博姆——世界领先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承包商

德希尼布——石化工业基础建设的最大承包商

工程投标中串标问题的分析

基于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的项目管理公司建设问题研究

监理工作渗透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方法探析

新建小区大面积回填土地基强夯处理与质量控制

基于工程质量模糊评价的改进挣值法研究

施工质量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研究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

第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单位;施工成本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新时期,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当追求低成本、高效率与高质量。绿色建筑施工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施工管理模式,在节省建筑施工成本,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建筑施工管理经验,在分析建筑施工管理具体项目的基础上探讨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的具体方式,希望可为我国当下及未来建筑施工管理提供有益指导。

1 建筑施工管理分析

1.1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其管理质量的优劣往往会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产生极大的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对建筑施工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与管理,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质量过关。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首要工作是对建筑施工材料的把关,了解各种建材的质量标准,在建筑材料选购中严格参照质量标准。另外还包括对建筑施工工艺的质量监测,包括混凝土的配置比例、混凝土浇筑工艺、钢筋材料的应用方式等,在每一项施工工艺完成之后均要进行治疗审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则要进行科学妥善处理。

1.2 建筑施工进度管理

科学的建筑施工进度安排可以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建筑工程遵循的合同工期要求,并且考虑各种具体的施工条件与施工限制因素,科学制定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进度安排应当照顾到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既要重视施工前期的各种材料准备,又要将不同的施工项目与施工工序之间进行合理的协调安排,还要保证各种建筑施工材料与器械物资的持续性供应,另外还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人事管理等。建筑施工进度管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建筑建设施工中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原施工计划,在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性的前提之下应当尽量提高施工的速度。

1.3 建筑施工成本管理

建筑施工成本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施工成本状况往往会对建筑单位的建设效益产生直接性影响。建筑施工成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统筹建筑施工管理的各项资金,尽最大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具体来看,降低建筑施工的成本应当从施工过程的每一个方面入手,在建筑材料与建筑设备使用中注意选取价格低廉且性能好的产品。施工工人以及管理人员工资支出方面应当做好相对准确的预算,把好资金支出的关口。施工设备的使用以及维护费用均要设置资金门槛,保证这方面的资金支出。建筑施工成本管理控制应当把握一定的度,不能因为过分地强调节省成本开支而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建设进度以及质量。科学的建筑施工成本管理方式应当是在保证建筑材料优质、建筑设备先进、施工人员积极性高的基础上追求资金的最小化使用。

1.4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针对各种建筑施工中的劳动者,包括施工技术人员、各类工人、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等。建筑施工均带有一定的危险性,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工人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提高人身安全质量,从而降低危险事故发生率,最终保证建筑施工的整体质量。

2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措施分析

2.1 提高建筑施工中建筑材料和资源的利用率

建筑工程中运用到的资源材料主要有水资源、木材、钢材、混凝土、塑料以及现代化高分子材料等。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以及工人的思想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时刻注意资源的节约利用,可以选择各种节水的施工器材,为了科学控制用水量可以安装水表。注意节约用电,在非用电操作环境下尽量关掉电源。各类建筑材料运用中应当注重材料的综合作用,做好回收再利用工作。建立建材废料回收系统,将回收到的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发挥其别的用途。对于一些价格较高的装修材料应当注重其多用性,在建筑装修过程中开发其利用空间,提高利用率。

2.2 降低建筑施工中的能源消耗

降低建筑施工中的能源消耗一则可以减少能源利用方面的支出;二则可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降低能源消耗是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达到降低能源消耗的目标,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二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向施工工人讲述正确的能源利用方式。在施工设备选择时,应当尽量选用功能齐全且能耗较低的,科学使用建筑设备并进行妥善维护,保证其良好的节能水平。如果建筑单位资金条件允许,可以购进技术含量较高的高新技能建筑设备,通过科技优势来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2.3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强环境治理

建筑单位应当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认识到建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以及其他不良影响,并且积极主动减少废弃物质的排放,加强对环境的治理。一是要减少建筑粉尘对周边空气的污染,改进建筑设备,减少粉尘产生量,提高粉尘处理能力;二是要加强污水和污物的处理能力,尽量在建筑施工区域完成处理工作;三是为了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尽量设置隔音板或者为各种机械安装消音设备;四是建筑施工中的光污染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电气焊的操作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其产生的刺眼光芒,在施工过程中可以进行适当的围护。

3 结语

科学有效的建筑施工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建筑施工管理也是影响建筑单位施工建设效益的重要因素。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是在绿色节约的原则指导下尽量降低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文章探讨了建筑施工管理和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的具体形式,分析了建筑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罗权.浅析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及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4,3(7).

[2] 李学才,高宝永.建筑施工管理及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分析[J].施工技术,2014,43(S1).

[3] 麦荣林.浅谈建筑施工管理及绿色建筑施工管理[J].城市建筑,2013,6(12).

[4] 黄富勇.浅谈建筑施工管理及绿色建筑施工管理[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18).

第6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199-02

前言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在城市的各种工程中,城市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在高层工程建筑工程中有大量的土木建筑工程,所以加强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是提高高层建筑的必要手段。但在我国部分施工单位中存在忽视施工管理的现象,导致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人们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威胁,因此研究高层建筑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施工过程的管理能够是工程安全施工的前提

施工过程的管理是高层建筑土建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通过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才能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加强施工管理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安全施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展,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1]。因此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和设计是保证高层建筑土建工程的安全施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技术管理是工程的质量的保障

高层建筑对土建工程的技术管理要求较为严格,高层建筑的状态进行安全的监控是高层建筑变测量的最基本目的之一,高层建筑工程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测量放线必须符合标准。这就需要施工人员在测量放线的过程中,先对图纸上的施工要求进行放样定位,以此确定实际施工中的定位需求。其次高层建筑对土建工程的测量放线技术的精度和定位要求十分严格,所以施工人员必须提高技术管理水准,做好高层建筑的位移观测与层建筑物的倾斜观测为高层建筑的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三)材料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前提

在土建工程的材料管理中首先要对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仔细审核材料供应商的资质,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施工要求,只有加强材料管理,才能保证材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提高工程的质量打好基础[2]。

二、高层建筑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对策

(一)重视施工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高层建筑土建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其中测量放线是高层建筑土建工程的首要技术和施工工艺要求,该种技术主要用于将图纸上的建筑在施工场地实行定位放样的测量,从而为工程的施工提供高精准的数字依据。由于测量放线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所以工作人员在测量过程中要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实行高精度高标准的要求[3]。因为高层建筑高度较高,所以要加强高层建筑的变形测量,保证高层建筑的倾斜度和变形度在规定范围之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和质量。另外,施工工艺的管理是保证施工按照设计图纸来进行的关键,施工只有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的质量。如我国大多数高层建筑中需要运用砖块砌块工艺,在砌块过程中,要求所使用的砖块是空心砖,同时在施工工艺管理过程中要注意砌块打灰以及水泥砂浆的混合比的控制,确保混合比符合工程施工的需要。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了这些工艺的管理,将需要控制的细节控制好了,才能保证工程施工属于控制范围之内,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想实现施工技术和工艺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须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专门的施工数据以及控制点的数据库,为施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加强施工过程环节的管理

1.施工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因素,是工程质量的保障。进行材料管理首先要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实力,考察供应商的信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使用材料符合施工标准。其次加强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检验力度,杜绝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环节。最后提高材料存放管理水平,减少因材料保存不当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高层建筑对土建工程所使用的钢筋要求十分严格,所以在材料管理中要特别重视钢筋的管理,在钢筋入场前仔细检查钢筋的直径与要求是否相符,同时检查钢筋的存放条件,只有保证了钢筋的质量,才能为工程的质量提供基础。

2.施工设备管理

施工设备管理对高层建筑土建工程施工有重要的影响,高水准的设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促进施工的进展,保证工程的质量。现代工程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不仅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同时应该提高施工设备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施工单位的整体施工的水平。在设备管理过程中不仅要保护设备,同时还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求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要求进行设备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尽可能的避免因此带来的损失[4]。因此加强设备管理是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从而降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同时对租赁的设备进行科学的使用时间计算,减少因为租赁设备过早进场增加租赁费用现象的发生,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成本,有利于施工成本的管理。

3.施工人员管理

人是高层建筑土建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只有做好了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才能切实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工程的质量。所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施工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首先完善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为人员的管理提供制度依据。其次健全施工人员管理的相关机构,实现管理机构的精简和全面化,为管理效率的提高提供保障。最后,加大高级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技术人才、专业人才的比例。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人员按照施工要求佩戴安全帽,使用高空作业防护品等。同时加强安全施工的宣传,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意识,为工程的安全施工和顺利进行提供思想保障。另外,对一些要求持证上岗的施工岗位,如塔吊司机要持有国家特种设备塔吊操作证才能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证件才能进行操作,杜绝无证上岗,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为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的事故[5]。

(三)提高施工成本管理水平

进行高层建筑土建工程的施工成本管理是现代工程管理的重要项目,也是进行施工管理的目的之一,提高施工成本管理可以直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现代工程中必须重视施工成本的管理。提高成本管理的水平首先需要施工企业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明确施工各部门的成本目标和责任,推动成本管理策略的落实。同时将成本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身上,从而更好的控制成本。其次,严格管理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支出,并制定岗位成本目标,降低岗位消耗成本,提高施工成本应用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控制生产成本,实现成本管理的目的。如通过加强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减少因为设备故障带来的工期延误,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结语:

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高层建筑土建工程的发展,提高施工的管理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可以从加强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管理开始,提高施工过程的管理水平,主要包括施工设备、材料以及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基础,最后,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才能符合现代管理的要求,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国升.浅析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6):123.

[2]韦炜.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0).

[3]江广武.浅谈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7).

第7篇

1、建筑施工管理分析

1.1施工质量的管理

对于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来说,施工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当前,虽然社会科技在不断地发展,但从实际性的角度出发,质量问题一直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当前,在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建设并不是说具备完善的科技系统就可以确保建筑的高质量问题,因为在实际的施工作业中仍然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建筑工程的综合质量。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人们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并借助新的技术与材料完善建筑工程的高效性。

1.2施工进度的管理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工程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此在施工进度的管理问题上,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此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首先,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前期的准备工作进行细致的规划,以确保施工各个环节之间做到合理协调的开展。其次,在提高施工进度的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的考虑,不能在保证施工进度的过程中而忽视施工质量问题。此外,在制定施工进度时,人们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人员的组织安排,以此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从而更好地实现建筑施工项目的高质量目标。

1.3施工成本的管理

从总体上进行分析的话,建筑施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收益,因此加强对施工成本的管理对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来说都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大多数施工单位来说,其都是以低成本的建筑施工方式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例如,从建筑施工的角度出发,降低使用成本的方式有多种,如降低材料、机械设备的费用,减少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等。因此,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作业中,施工单位应对建筑施工的预算进行明确的规划,从而利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现以低成本的支出实现高效益的目标。此外,施工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能一味地追求低成本而忽视建筑施工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其应在保证建筑施工具备高质量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对施工成本进行有效的管理。

2、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的有效措施

2.1施工的能源消耗

绿色建筑是城市化发展的一大趋势,加强绿色建筑的施工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传统建筑施工的方法,且对城市化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的效率,其首先应在施工的能源消耗上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合理降低能源消耗是减少环境污染与节约资源的一大重要措施,且进行绿色建筑施工的一大主要原因也是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能源。因此,对于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问题,相关的施工单位可从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以及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能源浪费角度上出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此外,在采取节能的建筑施工策略问题上,施工单位也应加强实行岗位责任的制度,并对单位内部的电器加强一定的管理,以充分保证能源的节约使用。

2.2施工环境污染

为改善绿色建筑的施工管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建筑施工与自然环境进行相应的协调。因此,在实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人们应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并应加强对环境破坏和污染的重视程度,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例如,在一些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废水及污染源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空气污染现象,甚至会给周边的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威胁,从而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对于这类问题,施工单位应对污染物质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对污染源进行一定的控制,以避免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

2.3施工噪声问题

在实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其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是噪声问题,噪声污染在一定程度上都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在实际机械设备操作过程中,其都会产生大量的噪声,从而给施工人员及周边的生活居民带来身体上、心理上的困扰。因此,为了减少噪声污染的产生,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如在实际作业中,避免机械设备在夜晚进行大规模的工作,同时还应对工作设备进行及时地维修与更新,以尽量将其产生的噪声降到最低。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设备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人们的广泛使用,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噪声污染的产生,这对提高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的高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8篇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必须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完成。一般建筑工程多涉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等,所以,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就严重影响到建筑项目的使用安全。本文就从建筑企业管理及项目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简单论述。 

 

0前言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益源头。常规建筑施工过程一般是有顺序的,它反映了设计者、施工者及材料商的投入。整个建筑施工过程,是通过技术要求及合同精确地定义过程中下一个公司将做的工作,这种施工过程可以使建设者承担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业主的利益来自选择新的设计队伍、新的承包商及新的材料商。一般,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多、技术复杂、难度大,它涉及土建、金结、机电等数百个子专业,且要求多个专业并行交叉作业,技术协调十分复杂。这也导致项目管理系统庞大,包括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进而组织指挥协调难度大。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也要求项目管理系统既精干、高效,又灵活、畅达。 

1建筑施工管理及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1.1 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筑工程中有很多会存在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包死价等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可能会出现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从而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二,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基层的建筑工人多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常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其四,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1.2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弊端其一,部分企业不是从技工、材料、机设资源上运筹组合,而是靠行政命令或领导好感等关系进行运作,使得项目部工程开工,专业队、技工缺乏储备。另外,施工人数方面只关注人多,而忽略工人素质,致使常发生安全事故。其二,常会有注重租赁,而本单位机械设备却闲置的现象,这就造成资源固化,得不偿失。其三,在管理上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的情况,而出现重速度轻质量、急功近利等现象。 

2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改革和创新 

2.1 管理弊端的解决建议其一,对于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管理投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其二,针对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问题,应该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一般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其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其四,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的问题的解决应该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减少事故发生。 

2.2 管理新技术创新——4d模型技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4d模型技术的提出和研究为实现建筑施工动态模拟和跟踪管理提供了可能。4d模型是在3d模型基础上,附加时间因素,将模型的形成过程以动态的3d方式表现出来。4d模型技术应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是以建筑物的3d模型为基础,以施工进度计划为时间因素,将工程的进展形象地展现出来,形成动态的建造过程模拟。4d模型不仅仅是一种可视的媒介,使用户可以看到建筑物施工过程的图形模拟,而且能对整个计划过程进行自动优化和控制。4d模型建立建筑物建造过程中各结构构件之间、施工工序与结构构件之间、结构与材料之间、施工工序与场地布置之间等诸多复杂的依存或继承关系,研究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对施工效率或结构安全的影响,动态模拟相应的变化过程,最终实现优化控制和相应的资源管理。 

3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中的协调管理 

无论是民用住宅、工业厂房,还是公共建筑,一栋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工程,从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角度,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和不容忽视的,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工程,施工中各专业协调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品质。很多建筑物,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结束语 

建筑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增加施工安全系数,工程开工前要想到管理,工程施工中要注意管理,工程竣工后要检查管理。这样才能将整个建筑企业及建筑项目管理提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平台上。 

参考文献: 

[1]楼建成.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分析[j].今日科苑.2009.(13). 

第9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建筑项目 工程管理

 

0前言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益源头。常规建筑施工过程一般是有顺序的,它反映了设计者、施工者及材料商的投入。整个建筑施工过程,是通过技术要求及合同精确地定义过程中下一个公司将做的工作,这种施工过程可以使建设者承担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业主的利益来自选择新的设计队伍、新的承包商及新的材料商。一般,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多、技术复杂、难度大,它涉及土建、金结、机电等数百个子专业,且要求多个专业并行交叉作业,技术协调十分复杂。这也导致项目管理系统庞大,包括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进而组织指挥协调难度大。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也要求项目管理系统既精干、高效,又灵活、畅达。 

1建筑施工管理及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1.1 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筑工程中有很多会存在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包死价等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可能会出现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从而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二,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基层的建筑工人多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常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其四,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1.2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弊端其一,部分企业不是从技工、材料、机设资源上运筹组合,而是靠行政命令或领导好感等关系进行运作,使得项目部工程开工,专业队、技工缺乏储备。另外,施工人数方面只关注人多,而忽略工人素质,致使常发生安全事故。其二,常会有注重租赁,而本单位机械设备却闲置的现象,这就造成资源固化,得不偿失。其三,在管理上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的情况,而出现重速度轻质量、急功近利等现象。 

2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改革和创新 

2.1 管理弊端的解决建议其一,对于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管理投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其二,针对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问题,应该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一般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其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其四,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的问题的解决应该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减少事故发生。

第10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管理和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从事各类建筑(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的建造,下同)和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中介服务、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等活动。

第四条新余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与监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行政区划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房产、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对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㈢已经对建筑节能及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有关事项进行落实;

㈣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文明施工的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㈤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并已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㈥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㈧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㈨按规定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照前款第㈨项规定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三章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十条下列单位必须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㈡建筑施工单位;

㈢招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等单位不得超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业务,不得将工程业务转包、转让或出借、出卖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平等竞争,不得以降低取费标准、转嫁服务费等方式搞不正当竞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国家规定的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建筑活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建筑活动。

前款规定的人员不得出卖、出借证书、图章、图签。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管辖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标企业的标后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推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发包与承包

第十五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全部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地质基础、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款第㈠、㈡、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项目,招标人在告知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可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七条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已经核准的;

㈡工程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㈢土地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证明;

㈣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证;

㈤建设资金的落实证明;

㈥有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工程应当公开招标。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工程经批准后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将上年度已创建省级优良工程的施工企业,优先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参与投标。

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招标。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提高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违法收费。

第二十一条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

建筑工程发包实行合理标价中标的原则。发包单位不得压级压价,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包、垫款施工。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主体工程。对工程中的非主体部分,可以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等施工管理人员与企业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不相符的视为转包。

第五章造价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签订后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须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计价依据,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应当按规定准确齐全地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设计说明书等文件。竣工结算应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办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属于定额缺项项目,应及时通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有义务协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发包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承包方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八条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等主要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投标时承诺的条件相一致。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中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预制建筑构件、商品砼生产厂家,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和工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修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报送建设部门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工程竣工档案移送城建档案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销售,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资金;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资金到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行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㈠建设单位应当完成“三通一平”;

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

㈢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封闭管理,主要出入口处必须具备车辆冲洗平台,配置冲洗设备;

㈣在进出大门口悬挂工程概算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

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达不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工程,不能评为省、市优质工程。

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害的,以及在特殊环境下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保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十三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章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㈠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不相符的,或者发现这一情况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人证不符、无证上岗和一人多岗的;

㈢中介机构恶意竞争、扰乱建筑市场,情节严重,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执业的;

㈣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资金的;

㈤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予监管或监管不力的;

㈥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或者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㈦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而未使用的;

㈧中标人不按照规定和时效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注册执业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并造成较大影响或质量事故的,可以责令其在本市停止执业一年;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提请有关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前两款所指行政处罚的决定,除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由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之外,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员索拿卡要、索贿受贿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篇

关键词:土建施工;现场管理;优化

前言: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人民群众一直关注的焦点是土建项目工程的质量。土建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快速发展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土建施工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也与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有着很大的联系,所以相关部门、建筑公司以及技术单位都必须密切关注如何控制土建施工技术质量的问题。

1.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必要性

1.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益的要求

土建施工现场是生产力的载体,也是建筑工人创造使用价值的场所。施工现场管理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进度、质量及成本及效益等。有些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浪费严重、操作不标准等,比如在前后两道工序交接时不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造成前道工序完成的产品被破坏,曾经就有过水暖施工班组将前道工序中的构造柱当成预留孔洞进行施工,导致了严重的事故。

1.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社会化协作生产的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建筑施工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困难,社会化协作生产已经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而这种协作生产离不开施工过程的标准化、科学化及规范化的管理。 建筑企业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及管理程序,才能保证专业。

1.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市场竞争的要求

要想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建筑企业就必须向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施工的质量。同时,施工现场也显示着企业的形象与能力。因此,施工现场管理的高水平能够有效地增强建筑 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保证企业在竞争中获胜。

2.建筑土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土建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建筑土建工程施工中长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建筑物的变形、错位、倒塌、倾斜、开裂、漏水、渗水、强度不足、刚度差以及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从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引发质量问题的原因很繁杂,因此很难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2.1建筑土建工程施工前没有认真进行地质勘查,所提供地质数据、资料有误;

2.2建筑土建工程施工中地基未加固或未处理好;

2.3建筑土建工程施工中违背了建设程序;

2.4建筑土建工程施工中建筑原材料质检不合格;

2.5在建筑土建工程设计时考虑不周,建筑结构构造不合理,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计算机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太小以及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

2.6在建筑土建工程施工中没有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施工,施工管理不成体系;缺乏基本结构知识,甚至导致施工顺序错误;

2.7施工人员对图纸不熟悉或没有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例如把铰接做成刚接;把简支梁做成连续梁;不按照图纸要求给挡土墙留排水孔,设滤水层,致使土墙承受的压力较大易倾覆;抗裂结构中使用了光圆钢筋代替原本的变形钢筋等,导致抗裂结构的裂缝易损坏。

2.8建筑土建工程施工后,相关施工验收单位不重视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等。

3.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策略

3.1做好施工的全程管理

3.1.1加强施工的事前准备

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的组织工作,准备好技术材料,对原材料、设备等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

好的施工方案是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基础,能够帮助施工组织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地安排人力。物力及财力,减少施工中的浪费与延误,获得最高的效益与效率。在开工之前,施工组织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包括技术、材料、质监、施工等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结合组织设计方案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对于那些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地方重点进行强调。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施工方案。一旦出现方案与施工实施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反馈,由相关人员进行调整,从而能够保证施工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施工管理者应当具有较强的预见性,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思考好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处在可控范围内。只要能在事前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掉,就能很好地减少那些因缺少事前控制而造成的返工情况。

3.1.2 严格施工的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积极地对待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具备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的控制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问题的扩大,减少因返工或无法返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必须严格对待,特别是那些重要的工程部位,必须由工程监理或工程师实时监控,并亲自进行技术复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施工会议,及时地发现并分析问题,通报施工质量状况,并对施工中出现的事故或问题进行处理#才能将施工中的每一步都控制好、管理好。

3.1.3重视施工的事后控制

土建施工现场管理还包括施工的事后控制。施工的事后控制主要是对施工项目质量进行自检、交验施工资料等。因此,在施工完成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整理好相关的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文件施工竣工图等,并将之提交给建筑企业。

3.2明确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要想真正实现科学管理,就必须认真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及工作能动性,使得施工现场得到真正有序的管理。

同时,可以将施工现场人员分解成各班组,明确每个现场管理班组的成员职责及权限和个人业绩考量标准,设计合理的业绩考量标准及奖励、处罚机制,使得施工人员都能有章可循,知道哪些工序必须通过哪些步骤完成,不去偷工减料。只要形成良好的团队机制,抓好班组建设,就能够保证现场施工质量,而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自就得到了提高。

3.3严格施工操作工艺

建筑产品的好坏必须通过施工完成, 因此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每一步工艺施工都必须严格按相关工艺操作,针对重点工序实施重点控制。 在施工的整个阶段,都必须组织操作人员不间断地学习操作规程等施工技术,提高他们的施工工艺操作能力,提高他们认识图纸的能力,比如为什么抹灰时一定要先铺网格布、为什么一定要按尺寸留拉结筋、为什么不能用干砖塞砌等,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要点执行,并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实施质量保证。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必须针对图纸及施工标准等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比较、检查,尽可能减少施工通病的发生。同时,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下施工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控制与预防。

3.4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前提。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工程施工的管理现状,全面地制定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各种工序的安全交底与安排,保证施工人员及设备、财产的安全;必须在每个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心里树立起安全意识,明确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并自觉地遵守安全规则。

4.结论:建筑企业的主战场是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是企业的经济目标转化成物质成果的场所。同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还能提高建筑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系数。建筑企业必须象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惜自己的产品质量与信誉,而这些正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优化。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绿色施工管理

在巨大竞争压力之下,建筑工程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都在积极寻找方法,如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工程施工造价进行控制与管理、积极开展环保设计与绿色施工等等,这些方法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其中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方法就是绿色施工,因为其不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也能够满足新疆人民对建筑行业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因为人们对建筑物的关注点正在转向舒适环保。

新疆绿色城市鸟瞰图

1、施工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必要性概述

首先,施工管理创新。建筑工程行业之所以要进行施工管理创新的原因在于,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类型施工企业的发展给施工企业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施工企业只有积极转变观念,进行施工管理方式等的创新才能够保证在较短工期内完成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市场中稳定发展,长远发展。

其次,绿色施工管理。随着经济发展意识和观念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是所有发展中的市场主体的目标,其也是建筑工程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因此“绿色施工管理将是未来施工管理创新及施工企业发展的方向”。

2、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措施

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征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但是,无论何种创新方式都需要从普遍意义上去发展,而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1).施工管理观念创新

观念一直都是行为的指导者,只有施工管理观念创新了才能够推动管理行为的创新。而观念创新的关键在于施工管理者要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所以,首先要提升管理者的认识度。其次,要适当投入资金进行创新观念的教育和培训,要不断把最新的管理思维引用到施工管理中,并要树立创新意识。管理观念的创新要求就是施工管理不要再把自身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而是要把市场的需求、工程的客观实际情况、自身的经济利益等内容综合起来进行分析。

(2).推动施工技术创新

“市场竞争中最具实力和最有生命力的优势是技术优势”,因此,施工单位为了提高竞争力也要进行技术的创新。技术创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从用激励机制鼓励内部施工技术创新,把先进的施工经验同现代的施工要求相结合,寻找到有效的施工技术,这种内部创新的方式有利于工程技术的直接使用。另一种是积极从外部引进先进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并同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形成一种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实行技术联盟,在施工中还要把先进的技术与施工中工程项目的实际特征相结合,提高新工艺、新技术的适应性,这样就能够形成具有各自特点的施工技术体系。

绿色施工管理后的建筑

3、绿色施工管理有效措施

绿色发展观念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是很长,虽然在各个行业中都在强调绿色生产、绿色发展,但是实际上的行为并没有真正达到“绿色”的要求。而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要想实现绿色施工就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加强能源、资源管理

在建筑施工现场的绿色管理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能源管理。能源管理的主要目的第一个是要节约能源,第二个就是要减少能源使用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而具体的控制措施则需要从施工工艺和设备着手。在工艺和设备选择过程中一定要优先选择绿色环保的施工工艺,也要选择能源消耗量少的机械设备,对于出现故障的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检修和保养,以节省能源的消耗。其次,是资源管理。资源管理主要是指对施工现场水资源的保护和防止污染,把注意对水源的保护,控制用水量,要善于利用和收集污水和雨水,对这些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可以应用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中,这样就能够节省水资源。

3.2.优选绿色环保施工材料

在建筑施工中总是考虑材料的价格和质量多一些,对材料的成分关注的比较少,而在有些材料中尤其是一些价格低廉的材料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质都比较多,比如“甲醛、氨、苯、氡”等。因此,绿色施工管理也应该包括对施工材料进行管理,以减少施工材料对人体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尽量选择绿色环保的施工建材。在施工中,也要加强管理,要保证工程施工是严格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的,确保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比如可以采用替代的方式取缔含有污染性质的材料,可以“用有机溶剂做稀释剂、用水溶性涂料取代溶剂型涂料、使用商品混凝土取代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这样就能够真正的实现“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管理后的建筑

4、结束语

对于新疆建筑工程企业来说,进行绿色施工管理并创新施工管理方式是一种革新的必然选择,其中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措施有以下几项,推动施工管理观念创新;推动施工技术创新;从中看到,无论是从观念、技术还是从组织机构上都要进行创新才能够真正实现施工管理的创新发展。而其中绿色施工管理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加强能源、资源管理;优选绿色环保施工材料。

参考文献:

[1] 丁荣花,高明华.浅谈建筑施工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J]. 河南科技. 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