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5:50: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今年通过公开招考录取到XX区机关工作的硕士研究生XXX.
今年六月份,XX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人员,我很幸运的被录取。七月份来到XX区,首先经历了半个月的培训,在培训期间真正的感受到了领导的重视,区委书记和区长先后专门抽出时间和我们进行了座谈,使得我们对XX有了更深刻地了解。同时,在培训期间也学到了很多做为政府公职人员所应了解得很多知识和礼仪。七月中旬培训结束后,我被分配到区委宣传部实习锻炼。在区委宣传部,无论是领导,还是同事,都积极地帮助我适应并融入到新的工作生活中。在工作上,领导和同事给我了很多意见和建议,使我在工作中学习到很多书本中学习不到的东西,同时也切身地了解了实际。在生活中,领导和同事也很关心。经常向我询问生活情况,并说有什么困难可向他们寻求帮助。在区委宣传部,我真正感受到了温暖,内心很感激区委宣传部的领导和同事。
来XX工作将近半年了,在这里领导很重视,同事挺关心,也学习到了很多东西,按道理应该知足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却觉得自己越来越不适合在这里工作了。原因主要有两方面。最直接的原因是经济的原因。我现在在试用期内,每个月仅有980元工资和230元补贴。在这1200元的可支配收入中,每月房租和水电费要固定支出300元;饮食费用要支出400元;通讯费要支出150元;再添置些日用品也就所剩无几了。要是遇到请客以及红白事行礼,经济状况更是拮据了,更不敢奢望像父母期望的那样谈女朋友了。常常是这个月向朋友借钱,等下个月工资来了还,但下个月又不够花,又得借……我陷入到从未有过的“经济危机”中。不明详情的同学和朋友认为我在政府工作,“应该”待遇很好,或者,即使不好,“也不凭工资过活”,对此,我总是不做答,泯然一笑。而我父母知道我的情况后曾戏言我和我姐姐相比,“书念得最多,成本最大,钱挣得最少”。现在家里每月另外资助我五百块钱,我会按时在自己银行卡收到这笔钱,并且经济紧张了会用一些,但从我内心来说,我觉得很难受。常常问自己:一份连自己的生活维持都很困难的工作真的适合自己吗?在我下定决心写这份辞职申请书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找到了答案。另外一个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即个人发展的原因。和其他区招录研究生直接定岗不同的是,XX区招录的毕业生,第一年全部是不定岗位,半年在机关锻炼,半年在街道办锻炼。这样做的好处是使我们更熟悉XX区的实际情况,接触并学习到更多的东西。但我认为,这种做法也使得我们不断处于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之中:半年前刚到一个部门,从不适应到适应;半年后又得到另一个新的部门中融入;第二年定岗后假如不能到原实习部门又得重新适应和融入。同来的有些毕业生说,在有些部门实习,这些部门觉得实习生就是临时的,在实习期间,根本没把实习生和自己部门的成员同等对待。没有定岗的实习期我们总处于不稳定之中。我本科取得了两个学历,第一学历法学,第二学历新闻学,研究生学习的也是法学。就我自己来说我真得很喜欢法学,也希望做与法律相关的岗位,可我现在从事的工作与法学专业没有一点关系。我经常自己想:以后会在那个部门工作呢?,从事什么样的岗位呢?会不会从事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呢?但其实我自己明白,这些事情是非我能预料以及决定的了。可以说,我看不到自己的在XX的未来的发展。
尽管现在我自身由于以上的原因提出辞职,但我从不后悔当初的选择。因为人们常说,市场经济下工作的双向选择如同男女谈恋爱一样,有感情则谈,而我和XX区也是有蜜月期的。但当现实情况使得“我们”不能在一起的时候,希望“我们”如同莎士比亚所说的那样:当爱情的小舟被浪打翻的时候,让我们友好地说声再见。真诚地希望领导能尽快同意我的申请。
此 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__年12月18日
文秘站刊出
你们好! 首先为我的辞职申请向各位领导表示深深的歉意。
自2011年进入特警支队工作以来,在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积极实践,获得了以下认识和感悟。第一,通过参与工作、开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树立了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特警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锻炼了细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第二,一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可以说,特警支队使我完成了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技能等方面获得了提高。我在特警支队工作期间,深刻感受到了特警支队的“队伍团结, 业务过硬”的优良作风以及“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素质,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使我终生受益,我要感谢这段不平凡的岁月!
我自2009年进入公安队伍以来,不断认识到自身素质的薄弱,各项公安业务知识的不完善,正是这些不足是我决心要辞去职务,再学习再提高,所以经慎重考虑后,决定继续以全脱产形式学习深造,特提出此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合肥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队的一切工作。
第一,我自身身体素质不好,加上工作时间的超长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使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惫,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够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使身体得到恢复。这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
第二,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处理实际工作的技能还有很多不足,对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个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提高。这是我辞职的重要原因。
第三,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与人交往中有很多不适,所以我觉得可能自己不能适应这个环境。这是我辞职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此,我感谢各位领导曾经提供给我的学习机会和给予的关爱,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特警支队的所学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总之,在特警支队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辞职。望批准!
此致
敬礼 !
申请人:
我于____年__月参加____省公务员考试,11月录用到_______政府,在这一年的试用期中,我积极转换角色,很快融入了乡政府这个大家庭,坚持学习进取,提高工作能力,较好的完成了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我以国家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进步,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都有不小收获。现将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从大学校园里出来的我,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工作经验不足,社会阅历不多,为了胜任党政办的各项工作,需要我主动的加强学习,汲取各类课本外的知识。一是从书本、报刊、文件、材料中学,党政办有大量的书籍、报刊,还有各级文件、信息材料等,都是我学习理论知识和写作技巧的好资源;二是向老前辈、同事学,乡政府多的是理论素养深厚、工作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对我也十分关心照顾,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为人处事的道理;三是从实践中学,实践是最好的课堂,我珍惜每一次实践的机会,无论大事小事都认真对待,不懂的多问、多练,各项基本工作迅速上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我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有了很大提升。
二、认真实践,完成本职工作
这一年来我一直在乡党政办工作,从刚 一进来熟悉环境、做后勤工作,学着接待来电、来访,跟着写信息、写材料,到今年3月被提拔为党政办主任,肩负把握办公室全盘工作的重任,我都本着积极乐观的心态、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以不辜负党委政府的信任与期望。一是注重提升办公室的服务质量,不论是机关打扫、还是接待群众、或是组织大小会议,我都从自己做起,争取把服务工作做得更加主动、细致、周到,特别是乡经济工作会议、人大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很到位,得到了领导、群众的诸多好评;二是加强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认真把关各级文件的收发,进一步规范乡党委政府的发文,从格式、内容、到程序上精益求精,档案管理更加及时、完备;三是加强信息、材料的报送工作,主动了解各行各线的主要工作,深入掌握热点、焦点的事件与项目进展,挖掘各村好的现象、好的经验,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报道各类信息与材料,努力推介与宣传浮邱;四是增强党政办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政办的队伍在今年得到了进一步壮大,是一支年轻有活力的队伍,平时的工作中,我注重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合作,互相关心、帮助,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三、深入群众,用心服务
基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的宗旨,我坚定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信念。一方面我珍惜每一次下村的机会,通过一次次的走访、调研,与农民交谈、采访种养大户、参观农业基地,我对浮邱山乡基本情况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也对基层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注重提升党政办的窗口形象和服务质量,以细致和主动服务政府机关,以微笑与耐心服务每一位群众。对来访的群众热心地接待,耐心地讲解,礼貌用语常挂嘴边,无论大事小事不敷衍、不拖延。将群众的满意而归或是一句简单的“谢谢”作为我工作的最大动力。
四、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在看到自己成长与进步的同时,我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许多的缺点与不足,一是理论素养不够深厚,对很多政策、理论的了解浮于表面,没有融会贯通,缺少系统和深入的调研;二是工作不够严谨、稳重,能力有待提高,在一些突发事件和复杂事件的处理上考虑不成熟周到,很多细节问题上出现遗忘和疏忽;三是缺乏与其他乡镇和单位的交流与学习,交流沟通不够积极主动,错过了许多向各方优秀同志学习的机会。这些问题阻碍自己发展的脚步,更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要努力改正与克服的。
最后,我要向这一年来指导和帮助我的领导和同事们道一句感谢,是大家的关心和支持,让我能踏实地工作、快乐地生活并不断进步,今后我将进一步端正思想,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更出色的工作作为回报。在此我郑重地提出转正申请,并虚心地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书是个人、单位、集体向组织、领导提出请求,要求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专用书信。
分类: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按作者分类,可分为个人申请书和单位、集体公务申请书。按解决事项的内容分类,可分为入团、入党、困难补助、调换工作、建房、领证、承包、贷款申请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格式与范文分析: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我是初08级(1)班的学生XXX.我在去年的一次体育课上,由于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经过一年的治疗和调养,现已基本痊愈,为了不耽误下学期的课程学习,特提出申请,请求复学。
去年住院以后,由于不能上课,就向学院提出了休学申请。在家休养这一年中,我从未放弃过自己的学习。出院不久,我就给自己制定了学习计划。这一年来,我虽未在校学习,但并未停止学习,还读了不少提高个人修养方面的书,如中外名著等。因此,我希望领导考虑能否让我重新跟原班学习,我不知道这种提法是否妥当,但我希望学校请有关老师对我进行考试后再做决定。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申请书是个人、单位、集体向组织、领导提出请求,要求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专用书信。
分类: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按作者分类,可分为个人申请书和单位、集体公务申请书。按解决事项的内容分类,可分为入团、入党、困难补助、调换工作、建房、领证、承包、贷款申请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格式与范文分析: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我是初08级(1)班的学生XXX.我在去年的一次体育课上,由于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经过一年的治疗和调养,现已基本痊愈,为了不耽误下学期的课程学习,特提出申请,请求复学。
去年住院以后,由于不能上课,就向学院提出了休学申请。在家休养这一年中,我从未放弃过自己的学习。出院不久,我就给自己制定了学习计划。这一年来,我虽未在校学习,但并未停止学习,还读了不少提高个人修养方面的书,如中外名著等。因此,我希望领导考虑能否让我重新跟原班学习,我不知道这种提法是否妥当,但我希望学校请有关老师对我进行考试后再做决定。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学生:XXX
员工转正申请根据各单位规定的不同,转正时间也有差异。有的单位是三个月、五个月等等不一。申请转正的员工可以根据单位的规定,在实习期将满的时候,向单位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
员工转正申请的一般按照标题、称呼、正文、结尾的这三部分来写。正文中主要写自己设计的项目得到客户好评,为公司赢得效益;自己的努力为公司开拓了市场,提高了企业知名度。让公司领导认可你的工作能力,认识你的工作潜力。根据你的表现,会给你做出正确的评价。结尾可以做一个小结,说明自己要求转正的愿望,在单位工作的良好感觉,然后注明自己的姓名,写清申请的时间就完成了。
员工转正申请的标题
一般写转正申请就可以了,转正申请书要交给谁就写上谁的称谓。
申请转正的员工
一般是认为自己具备转正的资格才会写出申请。员工转正申请书的正文部分,要把自己进入公司的时间、从事的工作、在实习工作期内自己的工作情况怎样,是否有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写清楚。转正申请的重点,要写自己的工作能力。由于自己的出色工作,使公司交办的任务圆满完成,在自己实习期间的一些具体工作也可以做一下介绍,比如自己设计的项目得到客户好评,为公司赢得效益;自己的努力为公司开拓了市场,提高了企业知名度。这些都可以具体地写一下,让公司领导认可你的工作能力,认识你的工作潜力。根据你的表现,会给你做出正确的评价。
员工转正结尾部分
首先要做一个小结,说明自己要求转正的愿望,在单位工作的良好感觉,然后注明自己的姓名,写清申请的时间就完成了。
公司员工工作转正申请书格式范本
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于*年*月*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负责**********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自*年*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
2.
3.
4.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护好新车,让它发挥出最好的性能。咱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闻天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 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农村小额信贷政策
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条件:
1.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信用社所在的社区的农户或者个体经营户,而且申请人必须不能够有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好的资信基础;
2.如果申请人是个体经营者,经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不能够对资源或者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还款;
3.另外一个重要的条件是,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力;
4.农村信用社贷款除了这些条件之外,还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些申请材料,主要有: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工作收入证明、户口本、个体户经营许可证等。
农户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方式:
1.如果农户要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首先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
2.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然后根据评定的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并给申请人颁发贷款证;
3.申请人拿到贷款证后,携带贷款证和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的货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申请书》。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看了“农村小额信贷政策”的人还看了:
1.农村小额信贷三农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
3.农村小额信贷定义
1、申请人向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大机关的直接向省司法厅申请;
2、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审批。
二、所需材料:
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书》;
2、《公职律师工作证登记表》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证明;
6、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为公务员身份并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7、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原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出具执业纪律证明;
8、具有执业律师经历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年以上经历证明;
9、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5月17日,记者从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试录用处获悉,各地在录用公务员体检时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人事部正在联合卫生部讨论制定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标准。厚镜片中断公务员前途29岁的陈再雄是人民大学2002级法学院法律学硕士生,今年面临毕业。和所有毕业生一样,从去年下半年,他就开始为工作奔波。2002年年底,他从网上获悉,上海市司法局招收12名公务员,他随即报名。2003年12月,他前往上海参加了面试和笔试。今年3月16日,他接到上海市司法局的通知,作为12名录取者,他将接受1:1比例的体检,也就是说,只要体检合格,他就将获得最终录取。
陈再雄的身体很健康,在体检后,他放心地回到了北京,等待毕业后前往上海工作。3月30日,他却突然接到上海市司法局人事处沈干事的电话———因为他的眼镜度数高达1100度,超过了《上海市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的600度,因此不被录用。
“戴600度以下眼镜的人可以担任国家公务员,戴600度以上眼镜的人就不可以担任国家公务员!”陈再雄认为拒绝录用自己的理由完全是对近视人员的歧视,接到电话的当天晚上,他就前往上海。
在上海市司法局,陈再雄质问,为何在公开的《上海市公务员招生简章》中没有提及视力标准,但未获明确答复。陈再雄随后前往上海市人事局,但被告知,600度标准确实有文件规定,而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录取。
申请司法部行政复议
作为一名法律学硕士生,陈再雄坚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4月12日,他携带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司法部进行行政复议并获受理。
在申请书中,陈再雄认为:高度近视不是传染病,不会影响他人工作;自己的双眼矫正视力均已达到5.0,完全能够胜任报考的司法局业务管理员这一职位,且该职位只是普通的行政管理职位,对视力无特殊要求。
陈同时认为,上海市司法局制定的有关眼睛视力的录用标准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标准,违反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考生平等竞任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4月22日,陈再雄得到司法部行政复议处的电话告知,司法部会督促上海市司法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近视度数的规定做出解释。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处王处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正在就陈再雄事件给司法部准备材料。
5月17日,司法部行政复议处方处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因公务员录取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例在司法系统没有先例,他们现在不清楚到底是由于上海市司法局还是人事局的原因导致陈再雄不能被录取。目前他们正在和上海市司法局联系,对此事进行调查研究。方处长称,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司法部会在受理行政复议两个月内给陈再雄一个答复。
人事部着手统一标准
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徐先生告诉记者,《上海市公务员体检标准》是由人事局和上海卫生部门共同制定。记者询问录用标准中对眼镜度数的规定时,徐称,此为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他同时表示,“我们内部掌握,但肯定保证公平、公正!”
对于这一未公开的标准,徐先生解释说,“人事局只负责制定标准,用人权在单位!”
上海市司法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则称,司法局只是按照人事局制定的标准来执行,至于此标准是否合理,司法局无权做任何解释。
对于这一争议,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试录用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在录用公务员体检时没有统一标准,各省市区都自定标准,解释权在省市区人事局,人事部无权干涉。该工作人员同时说,以前有些地方也有过因公务员录用问题引起的类似争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第二条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昆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应诉: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本级财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本级财政部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
(三)其他应当依法应诉的情形。
第四条财政部门依法应诉应当确定诉讼人。
诉讼人一般由法制机构或者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担任。
诉讼人人选由法制机构或者由法制机构与有关机构提出建议,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有关证据和材料。
对不服有关机构以本级财政部门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的,由有关机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连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材料送交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应当对答辩状进行审核,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民法院。
对不服财政部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法制机构提出答辩状,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民法院。
第六条下列行政复议和应诉文书应当加盖财政部门印章:
(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
(四)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五)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六)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七)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八)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九)作为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十)诉讼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答辩状;
(十二)其他应当依法加盖财政部门印章的行政复议或应诉文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复议和应诉文书,可以加盖法制机构印章。
第七条行政复议文书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送达。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应当填制《送达回证》。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管理,及时处理房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在本市城镇发生的房屋纠纷。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房屋包括其附属物。
第四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设立贵阳市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市城镇房屋纠纷的仲裁。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房屋纠纷案件,必须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在处理中,必须坚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仲裁房屋纠纷案件,实行一次仲裁制度。
第七条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为人。人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当事人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章 仲裁组织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设专职仲裁员若干人,由仲裁委员会任命,并可聘请若干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履行职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仲裁员由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担任。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办理房屋纠纷案件,由仲裁员二人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一人组成仲裁庭进行。
第十二条 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仲裁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
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仲裁庭分歧较大的案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十三条 仲裁员、记录员、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
(二)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
当事人发现仲裁员、记录员、鉴定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十四条 首席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记录员、鉴定人的回避由首席仲裁员决定。对申请回避作出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告诉当事人。
第十五条 仲裁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人请客送礼。
仲裁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仲裁范围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房屋纠纷案件:
(一)因房屋的买卖、赠与、分割、典当、抵押等发生的纠纷;
(二)因房屋租赁、使用、互换、修缮等发生的纠纷;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理的房屋纠纷;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房屋纠纷。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房屋纠纷: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办结了的房屋纠纷;
(二)因离婚、继承、析产发生的房屋纠纷;
(三)涉及尚未落实政策的房屋纠纷;
(四)涉及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房屋纠纷;
(五)单位内部分配、调整房屋发生的房屋纠纷。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十八条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屋纠纷,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递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三)申请的要求及其理由;
(四)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案件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案件受理后,仲裁庭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确需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仲裁庭对受理的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和审查有关证据。各种证据经验证核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和仲裁的依据。
仲裁委员会有权自行调查取证,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有关案件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协助进行调查;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 现场勘验或者对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可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勘验笔录和技术鉴定书,应写明时间、地点、勘验鉴定结论,由参加勘验、鉴定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时,受托单位应按照委托鉴定的项目、标准认真办理。
第二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作出仲裁决定之前,通知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房屋停办过户、转让和改扩建等手续。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予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期间,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仲裁委员会的协助通知书后,应积极协助,不得拖延。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应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庭主持,也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
第二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仲裁费承担;调解书应由当事人签名,仲裁员、记录员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并履行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后不履行的,应当由仲裁庭进行仲裁。
需要开庭仲裁的,由仲裁庭在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回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作缺席仲裁。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仲裁案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宣布案由和仲裁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询问当事人,出示和宣读有关证据;
(三)申请人及其人发言;
(四)被申请人或其人答辩;
(五)双方辩论。
双方辩论终结,仲裁庭按申请人、被申请人顺序征询最后意见,并可再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评议后裁决。
第二十九条 仲裁决定书应当写明: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姓名、职务;
(二)申请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三)仲裁决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仲裁决定的结果和仲裁费用的承担;
(五)不服仲裁决定的起诉期限。
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员、记录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第三十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决定,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重新处理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遵守仲裁秩序。阻碍仲裁员执行公务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费标准由市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仲裁费由申请人预交。
经仲裁终结的案件,仲裁费由败诉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
第三十五条 调解书和仲裁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属关系需要变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分别办理手续。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五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九)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十)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兼职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坚持日常公路巡视;监督经审核批准利用、占用、挖掘公路事宜的执行;制止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处理一般违章和侵权行为;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实施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保障交通和作业安全。
第九条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纠正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协助专职、兼职路政管理人员搞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合法;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组织审理路政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路政管理人员应掌握公路管理法规并具有一定交通工程学,公路管理行业的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十二条路政管理人员应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随时掌握路产情况,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专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一律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
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不统一着装,但须佩戴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袖标,并持有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兼职公路路政员证”和“义务公路路政员聘用证”。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收到利用、占用、挖掘、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路产档案、装备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等。
公路用地、留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尚未确认权属的,应由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清理、勘察、登记造册,明确用地界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确认权属后把有关文件归档保存。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的永久性建筑设施,应按《条例》生效日期前后分类登记,经户主、证人签字后立档保存,并随时记录变化情况。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十六条路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县(市)的,由有关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由其指定一个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跨地(市)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由其指定其中一个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县(市)、地(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第十七条报请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路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应首先制止违章和侵权行为,并做好登记、拍照、取证、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明确管辖权。
第十八条路政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举报及当事人主动承认有违反路政法规行为时,经调查属实,路政管理人员即可作出处理决定。如当事人接受处理决定,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被损坏路产的原状后,则该案应予了结。其承办人应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连同有关单据、资料归档保存。
不能及时处理完结的案件,按本规定的路政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路政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立案:当路政管理人员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并已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填写《立案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经路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交承办人办理。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承办人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应立即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和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调查取证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实事求是。
取证范围包括:书证,包括文件、信件、电报、路产证书等;物证,包括已被损坏的路基、路面、桥涵、被盗伐的行道树及违法使用的工具等;视听资料,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影胶片、传真资料、电话录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指为解决专门技术性问题聘请专业人员就案件事实材料所作出的科学鉴定与分析意见;现场勘验记录。
调查和收集证据由两名以上路政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证据材料上应写明调查时间、地点和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姓名,由他们分别签字。
如果调查收集的证据有可能灭失或难以重新取得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
第二十一条发出《违章通知书》:当查明当事人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当事人发出《违章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停止侵害,恢复公路原状,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第二十二条作出处罚决定,公路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路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参与研究案件的人员应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作为该案文件附件归档保存。
第五章路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损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构筑设施、种植作物、设置地上地下管线、棚屋摊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凡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除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40元以内罚款;对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修复路产或缴纳代修费,并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50%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畅通,危及公路、公路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立即责令停止危害行为,赔偿公路损失,另根据情节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刹车、行驶履带车、铁轮车、遗漏抛撒污物等,造成公路及其设施损坏和被污染的,责令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超过公路设计净空高度和载重标准的超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可禁止其通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的,应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对违章进行超限运输造成路产损坏的,按实际损坏部位和大、中、小修工程造价作出修复工程预算,对承运单位或个人追缴公路损坏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公路路政管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各级路政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越权行政或的,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路损失赔偿费用于公路维修;所处罚没款及罚没实物变价款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不得任意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路政复议
第三十条路政案件的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并遵循及时、便民和书面复议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路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路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本案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申请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申请延长期限。
第三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诉理由:
(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或者复议请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二)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已经向人民法院的。
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第三十五条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应提出的证据、材料不足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发还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三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作出具体路政处罚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即被申请人,以下同)。被申请入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答辩书(包括有关材料的证据),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
第三十七条审理复议案件应全面审查具体路政处罚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定性和处罚幅度是否合适,有无超越职权和的现象等。
第三十八条审理复议案件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经公路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印章后按规定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第三十九条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七章期间与送达
第四十条期间以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则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四十一条送达路政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送达:
(一)路政法律文书一般应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并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不在时,亦可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或邻居签收。
(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并以邮件回执所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
(三)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村、街道或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将文书送至当事人住处或转送当事人单位签收而视为已送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法律文书送达方法。
第八章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