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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

时间:2022-03-24 01:24:24

企业纳税筹划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税金

引言

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是为了通过安排企业经营的活动项目,减少一些税收和成本的支出,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了符合我国经济法律的要求,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节省税收,纳税人员应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面入手,具体谈谈如何进行企业经营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定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根据政府规定的税收政策为基本导向,对企业经营的各种活动项目进行事先的筹划。简单来讲就是经营中的企业为了减少纳税负担,在法律范围之内对企业经营的各类活动项目做出科学的分配处理,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已经成为控制企业费用支出的重要手段之一,许多企业还会专门成立一个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获得税收节约的收益。在整个纳税征收的过程中,征税人与纳税人属于对立关系,二者之间有着不同的义务和职责。征税人在纳税征收过程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要求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我国税收法律并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与权利,而纳税人在纳税征收过程中,在不违反税收法律规定下,可以对所得税需要纳税的项目进行合理筹划安排,体现出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价值。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企业在原有的基础上,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纳税计划,从而增加企业近期可用的流动资金,促使企业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法利用企业所得税当中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一些可选择性的经济条款,充分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有效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实价值与意义。

(二)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重要作用1.合理控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经营状态下的企业在整个纳税过程中的成本有两个特征:第一,使用现金进行纳税;第二,企业收益变现的非对称性。从企业的观点来说,企业在经营各类活动项目时现金周转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支出纳税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灵活度。特别是针对一些大型的企业或上市集团,多个子公司在现金纳税方面的筹划与安排会比个体公司经营更具灵活。因此实施纳税筹划能够合理控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纳税的成本。2.优化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水平企业通过合理筹划所得税能够优化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促使企业的资金资源得到有机整合与优化,确保企业当中各个部门或是大型企业集团中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都得到合理的配置。因此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不仅让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实现了重要的管理目标,同时也体现出经营中企业协同管理的公司拥有市场竞争的优势,展现出企业经营的价值。3.降低外界因素对企业财务部门的影响企业在规定财务管理目标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外界的影响因素,确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可操作性。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合理利用政府规定的税收政策,以及各地区之间存在的税率差异性等进行税收筹划,从而保障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促使整个企业的利润以及财务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操作应用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经营企业应该将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个项目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能够实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额,就会让企业延缓或减少缴纳所得税额。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现。

(一)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实施纳税筹划企业一般是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通常来说,企业收入是靠销售商品或服务而赚取利润,所以税收筹划的核心就是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的销售收入实施纳税筹划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第一,采用分期收款或者是赊销方式。该种结算方式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当企业在产品销售的过程当中,应该收取一部分货款或者是无法收回货款时,可以选择分期收款或赊销的方式,延缓收入确认的时间,从而延缓纳税。第二,采用委托代理销售的方式。委托商品代理销售就是将产品代理给他人进行销售,根据合约要求将货品售出之后再开具相关的销售证明并交给委托的一方。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以先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纳税延缓的目的。

(二)对企业的投资环节实施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筹划所得税纳税的过程中主要围绕企业的资金运动而开展,可以说资金是企业经营与生产的核心。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运营,笔者认为还可以从投资环节实施纳税筹划。1.选择投资的行业和项目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目前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此外,对于农林业、牧业、渔业等给予减半征收或免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等等。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优惠力度大,且全面支持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在筹划纳税的过程中,可以合理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或项目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投资行业和项目时,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与纳税筹划有机结合,全面考虑企业未来发展,从而选择适合企业本身发展的投资项目。2.选择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的资格,独立承担企业风险与民事责任,单独纳税。因此,子公司也能够享受免税在内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指的是直系下属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需要由总机构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但是能够从事一些项目上的经营活动,属于分公司机构或是总机构的附属机构。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若是盈利,则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此外,根据税法规定,我国居民企业在境内所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应将相关业务收入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因此,当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时,选择分公司形式可与总机构汇总纳税,使得总分机构相互弥补亏损,减少利润总额,进而达到减税的目的,而子公司因为具有法人资格,需单独纳税,所以不能享受这一项优惠政策。但是如果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且能在短期内扭亏的,可在五年内用自身所得进行弥补亏损,则适合采用子公司形式。因此,企业可以根据享受的免税期或者是优惠税率,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创办子公司。

(三)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实施纳税筹划扣除项目是应纳所得额的减少因素。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扣除项目越多,应纳所得额就会越少,合理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扣除项目分为三类:一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社保、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汇兑损失、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限定用途)等,企业应将该类支出列足用够。二是按照限定比例扣除的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等,企业应尽量控制该类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不要超过其扣除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以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三是可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研发活动中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充分发挥扣减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第2篇

一、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是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要求。

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税法的规定,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特定的权利,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行驶自己合法的权利获得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条件下,企业通过对经营决策的安排,通过筹划行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给纳税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

(三)税收筹划是企业应对国际化竞争趋势的必然选择。

从税法来看,企业的纳税依据不仅有国内税法,还有来源国的税法,以及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企业税收筹划是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四)税收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产权更加明确、清晰,税收筹划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税收筹划对于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税收利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不同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的筹划分析

(一)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大或金额大在商品标价上直接给予的扣除。所以又称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的价格折扣,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折扣中扣除。实物折扣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协议答应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通常采用2/10、1/20、N/30等符号表示。在税务处理上,计税依据为不扣除销售折扣的销售额,销售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税法规定销售折让计税依据为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案列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15年销售货物一批收入为100万元,企业采取以下3种方案。方案一:企业规定销售额满100万元,可以折扣10%;方案二:企业规定2/10,1/20,N/30,假设购货方10天内付款;方案三:产品销售后,由于质量问题给予10%的折扣。筹划分析:方案1:如果该企业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应纳增值税额=90×17%=15.3万元,如果公司没有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所以对于折扣销售,企业应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减少应纳增值税额1.7万元;方案2: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因购货方10天内付款,企业计入财务费用2万元。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合同将销售折扣改为折扣销售,减少应纳税额1.7万元;方案3:公司应纳增值税额=90×17%=15.3万元,公司减少应纳税额1.7万元。前提条件是需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企业根据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销项税额1.7万元,所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加以注明。

(四)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从属的关系。税法规定,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案例2某公司是一家销售、安装空调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3%,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公司设计了两种方案。

(1)公司即销售空调,又负责安装空调。2015年销售空调300万元,同时安装空调收取安装费用117万,并开具普通发票。公司购进空调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应交增值税=(300+117/1.17)×0.17-200×0.17=34万元;

(2)公司只销售空调,2015年销售300万元,购进空调2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公司成立一家安装公司负责安装空调,收取安装费117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应交增值税=(300-200)×0.17=17万元,应交营业税=117×3%=3.51万元,合计应纳税额=20.51万元,方案2的税额小于方案1的税额。故选择方案2。

三、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纳税义务时间确定上,企业有充分的自。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避免直接收款方式。因为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款是否收到,必须在提货单移交并办理索要销售额的凭据当日计提增值税额。企业完全可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推迟增值税纳税时间,延迟履行纳税义务。案列3某公司2015年发生销售业务共计20万元(不含税),货物已发出,货款分3笔收回,一笔业务10万元货款已收到,一笔业务5万元一年后收回,一笔业务5万元2年后收回。筹划分析:

1、如果公司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计税依据为当月全部销售额,这就导致公司要提前上交增值税;

2、对于没收到的两笔应收账款,公司在货款结算中分别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公司则能够延迟缴纳税款,又不违反税法规定,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一笔:5×17%=0.85万元(1年后);另一笔:5×17%=0.85万元(2年后)。因此,企业通过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效果,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约流动资金。

四、代销方式纳税筹划分析

第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纳税, 税收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业务事先筹划,制订方案,合理安排经济活动,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受到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在收入总额不变情况下,减少支出,增加企业净利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建立在充分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利于政府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指出了税法中的缺陷,国家可以据此采取相应措施,修正现有税法,完善国家税制。

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的企业多重视生产和销售管理,对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缺乏正确认识。企业领导普遍认为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没有筹划空间,因此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建立节税意识,只是被动地等待税收优惠。企业不能对税收筹划做出细致的计划,会形成不合理的企业税负。

2.纳税筹划人才缺乏。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流程的日益复杂化,新的金融工具、贸易方式、投资方式不断出现,当今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还要精通税法、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点。而实际上现在我国国内企业多数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根本不能满足纳税筹划需求。

3.企业纳税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不同步。我国企业普遍不与税务机关沟通在税法理解上的差异,企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税法除了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复杂。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进行税务筹划重要前提。

三、完善纳税筹划工作的建议

1.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要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也就是说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2.加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税种多、企业形式复杂,各行业差别大,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在高校培养中,应开设纳税筹划课程,为培养高层次纳税筹划人才提供条件。在职的会计人员应通过参加培训或者自我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培养纳税筹划能力。

3.理清税收筹划思路。要做好税收筹划,必须理清筹划思路。不同税种的筹划重点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筹划思路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从而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享受到低档税率政策。税务筹划也不是仅限于优惠政策及条款。例如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税务筹划要注重日常财务规范管理,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用的列支,注意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第一,不同税种的筹划。即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筹划和税种综合筹划。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税率、计税方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企业规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同商品有17%和13%两档税率,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能够分别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税率。还可以根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第二,对税收要素的筹划。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筹划。要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会计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同时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企业应实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和扣除时间最早化。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减小计税收入。

第三,对经济活动筹划。不同的经济活动形成不同的应税行为,需缴纳不同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安排降低企业税负。纳税筹划贯穿所有经济活动的始终,从纳税人发展过程来看其经济活动,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活动。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活动。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财务筹划、经营筹划。

4.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的共同运作构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形成企业税负,税收筹划也离不开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使税务筹划得到有效实施。尤其是企业费用的筹划,更需要各部门配合实施,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加以辨别,加强费用先审批后支付的管理。

5.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一方面要研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第4篇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5篇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企业战略;纳税筹划;管理会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新常态也成为大家的共识,同时国家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日益重视,鼓励企业经济活动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进一步转向创新驱动,促进整体的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在此情况下,由于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它们之间的竞争已然不仅仅是在服务质量和经营水平方面的竞争,而是纳税方式以及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的竞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结合深化经济改革深化的形势,提高财务纳税筹划管理水平以及经营效率,同时运用企业纳税策略体系规避企业违规风险。

1企业纳税筹划的内涵

纳税筹划(TaxPlanning),是指通过对企业某些涉税业务予以策划,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情况制定成体系的纳税运作方式,以此来使得企业可以有更少的税收开支来满足企业运营,它是企业开展正常工作的运行方式和策略,一定程度上能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企业纳税筹划通常包括以下两个部分,按形式分为避税和节税,在风险范围内分为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

1.1避税和节税

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来说的一种概念,是纳税人通过不违法的方式,找到税法中的漏洞、空白点来得到税收利益的策划方式,它是一种既不违法也不合法的企业行为。而作为税收机构,就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应对避税。而节税是在纳税人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起征点、免征额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借助某些筹资经营方面的安排,以实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1.2税收风险规避的形式

这几种都是规避税收风险的形式,税收转嫁筹划是纳税人采取转嫁筹划的方式可以达成减少企业税负的目标;而规避“税收陷阱”,是纳税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在进行纳税过程中,对于税收政策的规定要熟悉,不要陷入某些疑似陷阱的条款;其中涉税零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财务人员所作账目明晰,纳税申报填写无误,并且所缴纳税款及时正确,也没有违法乱纪的问题。以上都是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几种形式,可以归为企业纳税筹划调节机制里面,它是通过运用不同的协调方式,目的是为了理顺财务关系,消除管理中的障碍。而企业纳税筹划约束机制是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和法规,把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有效结合起来的一种机制。而税收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应该越少越好,不管是什么样的公正合理,都预示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相对损失。从国内外企业发展的经验也能够看出来,优良健康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是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外部风险,使企业在财务管理绩效方面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并使得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下去。

2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基本上来说是经济利益的鞭策,即经济主体也就是企业在寻找自身企业利益的最优化。而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状态之后,企业改革体系内也在出现改革,特别是企业纳税筹划机制也需要进行变革,以适应这种状态。一般来说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费用成本及税收支出,能够得到更多的企业效益。

2.1内部纳税核算形式大于实质

内部纳税核算是企业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纳税核算可通过协助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来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内部纳税核算的有效性与其权限、人员的资格以及可供使用的资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内部纳税核算部门并未真正发挥作用,由于人事以及财源依赖等种种原因,内审部门受到管理层的巨大压力,因而对财务上存在问题并不会深究,比如企业财务上关联方交易相对来说较为混乱,企业内部纳税核算简单的与“纠错查弊”划等号,仅仅满足会计监督、复核的方式,而企业对内部纳税核算的功能认识不足,不能实现其应有的效用,企业的内部纳税核算部门人员的纳税技能有待进步。

2.2激励策略有待进一步完善

纳税激励策略是创造企业价值的核心资源,是企业纳税筹划环境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一个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企业在纳税激励方面存在一般企业都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时有时并未经过严格的控制,有部分员工是通过内部关系进入的,使得员工整体素养并不高,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经济制度建立在人的心理基础之上,在纳税筹划方面,做的较好的人员需要持续的被激励。企业在员工关于纳税方面的激励考核,纳税筹划策略的激励制度不到位,同时企业内部有一些一定的“论资排辈”的情况,对优秀的年轻员工的激励不足,使得企业员工的工作激情不能调动起来。

2.3企业纳税筹划意识薄弱

企业纳税筹划是一种全员控制,是一个需要企业上下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的过程,机构内部的每一个员工都应当参与这一过程。管理层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企业纳税筹划的作用,对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某些企业的管理方式较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相比有些落后,管理层的观念比较保守,经营风险意识较弱,对企业纳税筹划在防范风险,加强管理,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3研究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意义

3.1构建企业纳税筹划体系有利于冲破企业纳税工作的困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以及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得到了承认,为企业进行自主经营以及自我发展提供了发展基础。但是,由于传统企业纳税体系的制约,其运营机制并没有真正进行转换。传统财务会计管理的思想仍然严重,内部管理比较滞后,导致企业在处理财务的时候出现问题。如企业负债比率偏高,同时还存在财务责任不明晰的问题,致使财务约束机制不能得以进行,以上这些就需要企业纳税筹划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3.2完善纳税筹划管理有利于理论研究的丰富

经济新常态下,需要把整个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有利于拓宽财务应用理论研究的视野。前已述及,企业纳税筹划机制是企业纳税筹划系统中各种因素在运动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作用过程。它的注意力集中在分析和设计与其成分或部分截然不同的整体,它坚持全面的看问题,考虑所有的侧面和一切可变因素,并且把问题的社会方面和技术方面联系起来。财务系统是由多个子系统所组成,而其本身又构成整个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把财务看作是一个系统,并用系统方法来研究财务机制,有利于拓宽财务应用理论研究的视野。

3.3强化企业纳税筹划策略有利于提升企业纳税工作的质量

作为一种综合性系统管理机制,企业纳税筹划机制是企业以及企业得以运行的基础,也在限制着其他管理方式。它更是企业以及企业运营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推动力,这套机制需要全方位的协调跟进,每个系统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得整个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质量出现问题。有鉴于此,企业纳税筹划机制的强化需要以一种系统化、联系化的视角来看待,确保企业的企业纳税筹划机制可以有规章有序的得以开展下去,发挥出应有的功效。

4完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建议

4.1构建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体系

相对完善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体系可以减少管理成本,提高企业运营的整体效率,优化企业各方面的资源配置。当前企业的首要任务是需要分步实现企业股权的多样化,使现在“一枝独秀”的现象更加好起来,达成相互制约的利益链条。与此同时,要改变选聘纳税筹划人员的方式,要做到任人唯贤,真正选拨出具有能力的纳税筹划人员。还要完善企业纳税筹划制度,制定相关的规章条例等,使得财务人员对纳税方面的违法行为有所顾忌,当然也要设立相应的激励措施这样才能最大的发挥财务人员的自身能动性,使其为所在企业创造更多地财富。

4.2注重企业内部纳税核算

内部核算审计是企业纳税筹划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着监督的作用,为其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意见。企业的内部纳税核算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内部纳税核算隶属于企业的企业纳税筹划体系一部分,其独立性也需要得到保证,但企业纳税筹划是非常设财务机构。因此内部纳税核算和管控人员直接向企业高层予以报告,赋予内部财务管理审计更多的权利,与管理层保持相对的独立。对于内部纳税核算人员,要经过严格的选拔,使其符合独立性要求,并且要注意内部财务人员在纳税策略素养的提升,培养具备过硬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具备管理、法律、信息等诸多方面的技能。

4.3完善企业的纳税激励策略

经济新常态下人力资源更是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资源,也是企业纳税筹划制度能否有效落实的决定因素。合理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能够确保企业纳税筹划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贯彻和执行,有效发挥企业纳税筹划的作用。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人力资源政策:

4.3.1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把财务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特别是完善企业纳税筹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财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注重自身的会计人员生涯,有效的维护企业的整体和股东利益。

4.3.2完善员工培训机制。重视提高员工在纳税方面的会计素养,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财务人员的再教育,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技术错误。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正确认识企业纳税筹划,建立企业纳税筹划理念和全员风险控制意识,提高企业在企业纳税筹划和风险管理的整体能力。

4.4建立合规的纳税体系,加强纳税筹划意识

在深化经济改革中,良好的合规纳税体系能够为企业纳税筹划环境的改进和高效运行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可以在提升企业凝聚力的同时,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首先应该意识到企业纳税筹划对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作用,进而建立相应的企业纳税筹划意识。为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建立合适的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和氛围,必不可少。高素养的员工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且有利于执行企业纳税筹划策略。首先就是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养,使高层管理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重要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真正适合企业的企业纳税筹划制度,使其了解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使企业纳税筹划文化深入到企业上下每一个员工的思想和观念里。

伴随着深化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经济新常态下,通过对当前企业纳税筹划机制的研究分析,找出企业现阶段企业纳税筹划机制的策略改进方式,有针对性的提出构建真正的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利用相对有利的因素,规避不利方面的因素,使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纳税核算,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更加高效持续。

[参考文献]

[1]武振峰.新常态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博弈分析[J].现代商业,2016(05).

[2]朱乃平,赵奇,王谈斌.我国出版业上市公司绩效与运营能力分析[J].现代出版,2014(01).

[3]汪海荣.新常态下煤炭企业成本管理要点探析[J].经济师,2015(04).

[4]朱小舟.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的发展策略和方向[J].中国市场,2015.

第6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及措施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及原则

1.含义。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练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税法的前提下,再根据本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通过精英团队的周密研究与筹划,从而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做出一系列的合理合法节税措施与决策。其目的在于企业在合理合法的纳税前提下,减轻税收总体负担,提高盈利水平,实现企业最终价值最大化。

2.原则。首先必须是合法性,这是企业的行为规范,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更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准绳。其次是超前性,这是企业对生产、投资、融资的安排与计划,因为纳税义务发生具有滞后性,因此有效的纳税筹划是实现税负最小的合理保证。最后是目的性,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为发展战略服务的,所以纳税筹划与管理目标以及战略目标始终保持一致。

二、当期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意识的延续对纳税筹划的理解有误。在我国许多人中,包括企业管理者在内,一提到纳税筹划就将偷税漏税以及寻找各种借口去避税混淆在一起,为了减少日后麻烦,许多企业就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如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许多企业不考虑累进税率的起征点、上下税点的边界、年终奖与奖金的区别,全部混淆一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认为这样做踏实,其实这种工资核算方式并没有多大错误,但是让职工多缴纳了许多个税。上述这种行为对个人、企业、国家都是不可取的。因为个人多拿自己应得的工资、企业合理地纳税才是国家真正倡导的。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运营效果,加速企业稳步发展。

2.对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淡视。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涉及到税法、经济、统计、会计、法律法规等多项相关法律知识,所以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理财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在这错综复杂、瞬间变化的市场经济下,筹划稍有偏差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乃至破产。如中石油案件就说明了一切。但是许多企业却没有从风险意识形态下考虑税收筹划,他们大刀破斧式的“勇往直前”,缺乏对经营分析、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的调研与分析,更缺乏防范预案,最终使企业举步维艰。

3.缺乏纳税筹划的专业人才。通过上面的纳税筹划定义分析我们知道,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力的理财活动,它需要的是一种复合人才,具有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的核心人员,它不是企业过去简单的日常报税工作,这种工作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所能承担的,它应该是团队作业,在具有过硬的相关税收知识下,还要有相关的经济、法律、技术等综合能力水平,并具有高度的分析能力和科学的预测本领,但是在当今的实际情况下,企业很难具有这样的高尖端人才,有的企业真正科班出身的会计人员还不健全,所以纳税对于他们来讲就是按时向税务机关报税,最新的税收优惠与税务政策的变更一概不知,这样的人员不仅影响企业的纳税,更影响企业的生产与发展。

三、加强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使企业与职工得到合理的避税。偷税、漏税、拖税或者不纳税是永远不值得提倡的,但是合理避税应该受到企业的重视、国家的倡导。所以国家要加大纳税筹划的宣传力度,同时经常派税务机关来企业做宣传与指导工作。其次国家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纳税筹划体系,使企业的纳税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有企业也应该增强纳税筹划意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让职工多赚钱、企业多创利润这是国家的最终用意,所以也应该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如将职工的年终奖单独、合理地发放每月工资,避免工资的大起大落可以减少职工的个税,这也体现了国家税法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和谐和谐社会的一种表现。

2.提高纳税风险防范意识。收入与风险并存。纳税筹划是为了更好地增收节支,促进企业的良性循环。所以纳税筹划无论是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者还是对接受纳税筹划的企业来说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需要去掩饰。这就要求纳税人以及纳税筹划管理人员要周密地细致地做好外部市场以及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同时再根据本企业的具体实际,进行周密的安排,在对企业的生产过程与涉税事项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好风险的预测、分析、报警、评估工作,力争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关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既然纳税筹划需要的是复合人才,那么企业就要关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企业首先让这方面的业务能手狠下基本功,让他们掌握企业整体的生产动态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使企业的运营在其大脑里有个清晰的轨迹。另一方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在不断地学习与专研会计、经济、法律等相关学科知识,使自己早日成为复合型人员。如积极参加税务师考试以及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培训,有条件的企业也将业务能手派出进修,同时还可以聘请外部的税务机构来企业讲座,并现场具体解答疑难问题,这样有利于他们的自身综合业务的提高与外部信息的及时掌握,同时也有利于对外部环境做出合理正确判断与反映。

四、总结

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是初级阶段,所以企业与政府都应该给予高度的关注与支持,政府要做好做好纳税宣传和稽查体系建立,企业要提高纳税意识与风险防范手段,最后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对策研究

纳税筹划,就是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不同的经营、财务处理方式等方法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必须注意的是,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否则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等非法行为,面临巨额的罚款而得不偿失。目前,虽然很对企业针对纳税筹划都有一定的意识,但是对其重视依然不够,在针对纳税筹划的管理中,还是存在诸多不足。为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合适的筹划方案,在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创造更大的动力。

一、我国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总的来说,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即需要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又能根据企业目前和未来的经营情况来制定合理的筹划决策。正是由于这种复杂性,使得企业对于纳税筹划工作人士不足,很难在实际工作中对其加以重视,影响了纳税筹划工作在企业的展开。比如,有些企业在试图节税的时候,没有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将纳税筹划简单视为偷漏税。也有的企业在平时的管理,尤其是在财务方面,没有给与税收筹划足够的重视和鼓励,使得工作人员缺乏筹划意识,仅仅按部就班的工作,使得筹划工作很难在企业普及开来。

(二)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但是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在这方面人才的缺乏也是制约相关工作的主要因素。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纳税筹划工作涉及到企业几乎所有的经营和财务互动,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从全局角度来进行筹划工作;而从具体业务来说,纳税筹划实际上是一种财务的优化行为,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税负,同时规避税务风险,以此提高企业财务工作的水平以及经营效益。但是,关于纳税筹划,必须认识到一点,那就是纳税筹划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专业人员的操作和实施,以及专业的税收知识和财务理论的指导。而从实际运行来看,我国大多企业没有相关机制来引进或培训这方面人才,这将导致很多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纳税筹划工作要处于一个较低水平。

(三)企业没有从全局角度把握纳税筹划工作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虽然也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但在操作过程中,往往视角比较狭窄,是考虑短时间内的减税效果,或者只考虑减税效益而忽视相应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在工作中陷入困境,很难取得有效的减税效果。也就是说,效益型和长期性是企业在从事进行筹划工作所必须考虑的两项基本原则。但是在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企业很难完全从这两个角度来进行考虑。例如,有些筹划方案可能在长期内才有效果,如果企业不能从全局进行考虑的话,只是着眼于短期效益的话,就很有很能错失最佳的筹划方案,从而给企业的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加强企业纳税筹划质量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要改善纳税筹划工作的现状,必须要从思想上对其真正的重视起来。首先,对于管理层来说,必须要从企业的高度深入认识税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从而能够正确认识筹划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能将筹划工作仅仅作为一项日常流程对待,需要将其提高至企业战略的角度来进行考量。而对于普通员工来说,企业应该就纳税筹划等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得员工在处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具备基本的节税意识,争取从一项业务发生的时候就开始进行筹划工作,以提高工作质量。同时,企业也需要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并不是辅工作,也是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保证,是一项综合性的财务工作,在进行投资或经营决策的同时,也必须将税收因素考虑进去。比如,自从运输业纳入到“营改增”之后,运输方面的支出允许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企业在发生采购或销售行为的时候,运输方面的支出也就具有了纳税空间。所以,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比如,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企业采购100万元的货物,同时发生运输费用10万元。如果将货物费用和运输费用分开核算的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17%+10*11%=18.1万元;而如果与以企业协商,由乙公司负责运费,并将运费计入到商品价格的话,此时可抵扣税额为:(100+10)*17%=18.7万元。由此可见,采取第二种方式,将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增值税额,减轻企业税负。所以,纳税筹划工作存在于每一项业务中,企业必须提高筹划意识,将纳税筹划工作融入到企业每一个细节当中。

(二)加强专业性人才的建设

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都比较高的工作,而且随着我国市场机制和税收体系的日益完善。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日益复杂信息,还需要面对各种税收规定以及激烈的竞争环境。种种因素,要求企业相关人员除了具备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有深厚的和税收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精湛的专业技能,这样才能有足够的能力来应付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复杂的税收环境,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所以,企业必须加强针对专业性人才建设的投入力度。一方面,企业应该识别所需人才的性质,保证引进的人才符合时展需求以及和企业实际工作想适应的纳税筹划人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企业当前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不足,保证企业财务质量的提高。而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企业也需要加强培训力度。现有财务人员对企业实际情况都比较熟悉,所欠缺的可能就是节税意识,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素养,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员工进行适合企业具体情况的纳税筹划再教育。从而使得员工能够重新认识现有工作,让其在工作中保持纳税筹划的意识,如此一来,也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培养足够的专业性人才。

(三)全面统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

纳税筹划必须是以合法为前提的,所以在进行筹划工作之前,企业必须对国家各种财税政策和优惠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来设定适合企业具体事情的筹划方案,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的目的,这也是进行筹划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同时,筹划工作并不是独立进行的,必须要将其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并将筹划工作作为企业获取最大利润的重要工具,并从企业的长远角度加以考虑,不计较短期的得失。同时,企业必须注意的是,进行纳税筹划工作,考虑的并不是简单的节税,其最终目的应该是保证企业的整体收益的优化以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有时候,一项筹划方案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导致企业战略目标无法实现,得不偿失。而且,减少税款的支出,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增加企业效益,因为将纳税筹划方案付诸行动也是需要成本的,如果企业只是简单的将纳税筹划目标定为少缴税款,那么很有可能到最后税款确实少缴了,但却为此付出更多的成本,企业效益反而下降。所以,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企业必须从整体性和长远性来考虑,加强对方案的统筹协调能力,从而将纳税筹划真正的用来增加企业效益。

三、小结

总之,纳税筹划确实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但是也需要正确的加以运用。否则,不仅达不到节税的目的,反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随着税收体系的日益完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企业必须根据税制改革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自身纳税筹划方案,以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可行性和经济型,以更好的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应用 原则 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7-0113-02、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税收是强制性的纯成本

企业支付的成本,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收入。一般来说,企业营运成本得到节约,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收入增加,但等值的利润不增加,如果企业不付出一定的纳税成本,那么这种偷税漏税行为是相关的法律不允许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如果企业将强制性的成本降低一个单位,,那么相应的净利润将会得到一个单位的增加。

2.纳税筹划可以提高间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增值活动。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就必须确保财务会计人员的高质量,为企业建立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障。此外,作为谋划资金的流程的企业纳税筹划,它是基于一个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是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这就间接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地提高。

3.对于困难企业,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一个生死线

由于流转税是我国主要的税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折旧是对限售额征税,而企业是否盈利是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因此,纳税筹划在相互增减税收和利润的之间就变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纳税筹划技术的高低已成为企业生死线,甚至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已成为进入的标准线。

总之,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得税负得到减免,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意识,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需要遵循全面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

1.全面性

一种税负的减少,可能会导致非税成本、另一种税负的增加,甚至会影响企业的主要经营策略或经营活动,因此要综合筹划、全面衡量。

2.合理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商业活动的目的之一,确保企业投资、融资、经营等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3.合法性

纳税筹划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税的一切优惠。

三、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运用

1.筹资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1合理举债,充分列支利息等筹资费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利用债务筹资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取得节税的效果。

1.2通过租赁的方式节税。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租赁是企业降低税负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煤炭企业由于资金的限制,机器设备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在经营活动中以合理分担租金的方式来抵销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使企业集团平衡税负,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盈利企业的盈利项目及资产租赁给亏损企业,通过利润转移来弥补亏损,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投资过程的纳税筹划

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企业的经营目的不同,为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方式、投资地点及投资伙伴。

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对减轻税负意义重大。从投资方式来看,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是企业投资的两种方式。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从投资地点来看,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有不同的税收政策,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从投资伙伴上来看,合伙制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于,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前者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后者则缴纳。

3.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3.1适应流转税的纳税筹划

许多大型企业,既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营业税纳税人,所以在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中,必须做好增值税、营业税问题的综合筹划。一是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商品的销售额,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避免因不分别核算两种税金,而使企业税负增加或因税务局核定导致税负的增加;同时,对于同属增值税或营业税不同税率的,也应分别核算,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二是只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应当避免签订安装、购销合同,防止增加税基或改变税种增加税负的情形发生。

3.2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

对中小企业来说,亏损发生后是很被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经营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超过5年。”下面是一个案例分析。某企业2007度发生亏损100万元,可抵减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补偿利益33万元,这就是亏损带来的节税效果。

因此,尽管损失的金额相同,但在这两种情况下,以所得弥补损失的影响相差太远,要得最大的节税效果,纳税筹划必须认真进行。第一.重视亏损年度后的运营,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将亏损弥补与其他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使用,最后充分利用不同企业、不同情况下亏损弥补的规定。

四、纳税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运用

1.费用列支的筹划

准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能费用化的支出不资本化,在税法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列支于当期费用中。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时间、方法的筹划

折旧是企业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抵免税负。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折旧方法尽可能选择前期折旧最大化的方法,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和工作量法等。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后移企业的会计利润,推迟纳税时间,从而节约财务利息起到,隐性减税的作用。此外,为避免晚提折旧提前纳税的情况发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迅速转入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而且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

五、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把握税法及政策动向

我国税收立法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制定的税收规章。稍不注意就会使用错误法律法规,造成纳税筹划的不合理。

2.税务会计师应具备有效的沟通与交际应酬能力

只有在获得企业领导及税务机关批准的前提下,纳税筹划方案才有可能实现。筹划人要具有良好的口才,使用一定的沟通技巧与领导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通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达成共识,寻求企业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是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但在实际的纳税筹划活动中,筹划人不仅要通过减少纳税额的方式来达到目的,更要从企业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活动。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成因与风险防范分析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因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存在了有近百年的历史,这充分说明这种经济活动具备它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必要性。

(一)主观动因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对纳税人来说,既不直接偿还,也不付任何代价,这就促使纳税人产生了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为了使这一欲望得以实现,纳税人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偷税、漏税、逃税、欠税、抗税、避税和节税。在众多的选择中,避税与节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逃税都是违法的,要受到税法的制裁;漏税必须补交。法制较为健全和征管较为严格的国家,偷、漏税和逃税、抗税往往是十分艰难的。因此,纳税人自然会力图寻找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办法来减轻或免除其税负,这就是纳税筹划。

(二)客观条件

纳税筹划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一般来说,税法本身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征。从原则性来说,无论哪一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内容,都以简练为原则,不能包罗一切,但税法所涉及的具体事物与税法的原则性之间往往出现某些不适应的问题;从稳定性来说,税收法律制度一经制定,就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是瞬息万变的,由于情况的变化,要求税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但修改税法要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从针对性来说,税收法制中的具体规定虽然一般都有针对性,但在具体运用时,使针对性达到全部对号入座的程度是办不到的;原因是纳税人之间生产经营活动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这一切使避税成为可能。这也就是说,当税法等规定不够严密时,纳税人就有可能通过这些不足之处实现自己避税的愿望。具体来说,促使纳税人进行避税的客观条件主要有:

1.税收的优惠政策。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容易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经济组织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实现避税。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政策体系,就会使人们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及照顾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2.边际高税率的存在。如果税率较低甚至很低,国家取走税款对纳税人来说无关紧要,自然也就不会使纳税人绞尽脑汁去研究、实施避税。由于税率过高,纳税人的收入中有较多的部分被政府以税收的形式拿走,才可能引起纳税人的反感和抵制。特别是当边际税率过高时,避税现象更容易发生。

3.边际税率高是指在实行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纳税人收入级距的增高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多收入的增长速度抵不上多纳税的增长速度。纳税人避税的措施。一是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不再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免使再增加工作获得的收入中有较高的部分被税收拿走,这一点当纳税人收入水平处在税率变化级距临界点时十分明显;二是进行收入或利润转移,降低自己的应税收入档次,减少纳税额,高税率往往成为导致纳税人避税的加速器,纳税人不堪重负,不得不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开辟各种减轻税负的途径。

4.税法细则与纳税事项吻合度的差异。由于避税正在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的质量,致使其在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上越来越具体、详细。然而,大千世界的经济事项犹如一个五彩缤纷的万花筒,税法政策与细则再详尽也永远不会将与纳税有关的所有经济事项都十分全面而又详尽地予以规定和限定,并不可能把避税的通道全部堵死,政府只得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再调整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5.课税对象可转换性。课税对象的重叠和交叉,使纳税人可以左右逢源,寻找最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对流转额课税、对收益额课税、对行为课税、对财产课税。由于对课税对象确定口径的不同,纳税人最终承担的纳税额也就不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说,财产收益和经营利润收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是可以相互转移的。如果国家对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就会成为纳税人利用这种转换躲避税负的依据。例如,国家规定财产税的税负过重,使财产所有人纳税后的收益达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就会促使财产所有人出售财产而转为租入财产,进而躲避过重的纳税义务。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有资本(权益),另一部分是借入资本(负债),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缴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利息支付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这时,纳税人就要认真考虑,是多用自有资本好,还是多利用外借资本好。

6.征收方法上存在漏洞。征税方法的缺失,也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如流转税它主要是在商品的流转环节上课税,故纳税人只要有效地减少或削减商品流转环节,便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

上述例举的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说明,只要国家税收法规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就会给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空间,避税就不可避免。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不可能十全十美、没有一点瑕疵,国家只有承认它、正视它,才能争取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的主动权,尽可能防止国家税收在合法的外衣下过多流失。

二、筹划中的两面性博弈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一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这一纳税筹划方案虽然使得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可见,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应当考虑收益与支出是否配比,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三、筹划后的风险控制

纳税筹划的两面性博弈中,尽管能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但这仅是预测与估计。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风险与效益并存,有效控制风险是筹划目的得以达到的关键。企业纳税的风险防范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正确树立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况且,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也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

(二)准确理解与把握税法

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纳税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达到纳税筹划之目的。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营运方式的税收规定的比较,故对与其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理解与把握,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基础,才能进行比较与优化选择,制订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 

1 税基减税技术 

某企业2015年度实现利润100 万元(未扣除捐赠),企业想通过向社会相关单位捐赠15万元的方式提高企业的品牌效应从而达到广告的效果。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15万元的捐赠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①企业不通过任何组织自行捐赠;②企业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不属可以全额扣除的情况);③资助非关联的研发组织的新产品。 

根据税法的规定: 

方案一: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25万元; 

方案二:其捐赠支出在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应纳所得税税额为(100-85 ×12%)×25%=22.45万元; 

方案三:资助的金额可以在税基中全部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100-15)×25%=21.25万元。 

可见,企业以采取方案三进行捐赠的话,缴纳的所得税最少。该方法运用税法中的对于捐赠的相关规定通过增加扣除金额来减少税基,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应该缴纳的税款也会减少。 

2 税率减税技术 

A 区与B 区是两块相邻的土地,A 是荒地,B是棚户区。房地产开发某企业先后取得这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同时开发普通居民住宅出售。销售额均为600 万元,除税金外的扣除项目金额分别为300 万元和450 万元。 

2.1 纳税筹划前 

增值额分别为A:600-300-600×11%×(1+7%+3%)=227.4(万元) 

B:600-450-600×11%×(1+7%+3%)=77.4(万元) 

增值率分别为: 

A:227.4÷(300+72.6)=61.03% 

B:77.4÷(450+72.6)=114.81% 

A 区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100%(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5%),B 区属于开发普通居民住宅,且在起征点以下,两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分别为:

A:227.4×40%-(300+72.5)×5%=72.33(万元)B:0 

综上所述,某企业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72.33万元。 

2.2 纳税筹划后 

对该项目进行纳税筹划,通过相应的扣除项目的调整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A 和B 两块土地的开发都属于普通住宅开发项目,让B区减少扣除,这部分扣除项目分至A区提高增值率,但不超过20%的增值率。设:B区应扣除的项目为X。 

(600-X)÷X=20% X=500 

即B区的扣除项目金额为500万元(原来为522.6万元),A区扣除项目的金额为395.2万元(原来为372.6万元)。 

A区增值额为:600-322.6-600×11%×(1+7%+3%)=204.8(万元) 

增值率为:204.8÷3395.2=51.82% 

A 区适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100%情况下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204.8×40%-395.2 ×5%=62.16(万元) 

B区增值额为: 

600 – 427.4-600×5%×(1+7%+3%)=100(万元) 

增值率为:100÷500=20% 

由于某企业销售的是普通住宅且增值率小于20%,符合税法中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节税额为:72.33-62.16=10.17(万元)。 

3 应纳税额减税技术 

某企业准备于2010年12月采购一台环境保护的专业设备,价款为300万元。由于该企业领导者管理不善,2010—2012年度连续亏损,2014由于企业管理者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这一年起企业逐渐赢利,2010—2016利润额如下表所示。 

某企业2010—2016年利润额单位:万元 

年份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2016 

利润额-200-120-5080130250400 

3.1 纳税筹划前 

因为2010—2012年利润额为负数,所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2014年弥补前3年的亏损后仍未有赢利,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弥补2014年未弥补的利润金额,剩余利润额为9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25%=22.5(万元)。购买的是环境保护的专用设备,按税法规定可于2010—2015年6个年期限内抵免投资额的10%,因此可抵免所得税300×10%=30(万元)。扣除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额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30=-7.5万元)2016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400×25%=100(万元)。 

3.2 纳税筹划后 

本业务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款抵免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由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因购置环境保护设备可以抵扣的金额没有完全用于企业节税。如果企业晚一个月去购买该项设备即在2011年1月份购买,则因购买环境保护的专用设备按税法规定可抵免所得税30万元,可于2011—2016年6个年期限内抵免。 

2010—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发生变化。201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仍为100万元,但是由于推迟了采购设备的时间,上年剩余的7.5万元可抵扣的所得税额可在2016年抵扣,2016年某企业应纳所得税为100-7.5=92.5万元。 

4 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减税技术 

税务机关规定某企业缴纳消费税纳税期间为1 个月,在7月1日至15日之间缴纳都符合法律的规定,6月应该缴纳500万元的消费税。 

4.1 纳税筹划前 

如果企业在7月1日缴纳税款,则没有利用税款500万元的时间价值。 

4.2 纳税筹划后 

通过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尽量晚缴纳税款,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银行1年期活期存款利率为3%,该企业在7 月15 日申报缴纳6月的消费税,比在7月1日申报缴纳能够取得该笔税款的时间价值,即相对节税额为: 

5000000×14×3%÷365=5753.4247(元)。 

如果该企业将该笔税额进行其他稳健投资,还可以取得投资收益。通过纳税筹划,既可以按时缴纳税款不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5 結 论 

纳税筹划是企业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利用合适的筹划方法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企业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技术外,还要将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经营战略、财务决策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张淑珍.论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与几种方式[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4):50-51.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企业纳税筹划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企业集团组建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经营地域的税收筹划。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企业在不同地区经营税收负担不同的情况。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对成员企业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选择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以享受政府区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税收优惠。

(二)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我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目标之一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有意识地进行多元化投资,充分利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上的政策,调整成员企业的生产结构,通过筹划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成本。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

(三)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法

(一)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按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包括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技术开发费若比上年增长10%以上,还可额外抵扣该部分费用的50%。因此,企业只要合理使用技术开发费,使之呈波浪式增长,即每隔一年技术开发费就比上年增长10%以上,就增加了扣除额,缩小了税基,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关键设备可一次性摊销进成本,这一点应引起企业注意。

(二)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国家实行税收优惠的注册地点有: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老少边穷地区。应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企业注册的地点,以谋求今后的税收利益。在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子公司,使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

(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五)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六)企业收益分配活动纳税筹划。

1.再投资避税

企业将可以分配的净利用于再投资,如增加新投资项目式扩充注册资本,可以享受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2.资产重组,达到整体税负减少的目的

如集团公司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各子公司之间优质资产与劣质资产的相互置换,使盈利较多的子公司账面利润下降,亏损公司的账面亏损减少,从而减少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

3.兼并亏损企业避税

从节税的角度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兼并方式,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不能采用创立兼并方式。因为创立兼并的结果是企业都失去法人资格,被并企业的亏损已经核销,无法抵减合并后企业的利润;二是考虑被并企业的亏损额,亏损额太小,达不到节税的理想效果。亏损额太大,固然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有损原盈利企业形象,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七)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某综合性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提供装修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使得企业的税负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装修施工队变成独立的子公司,则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装修业务的税率将由原来的17%降为3%,税负明显降低。

(八)延期纳税。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延期纳税的方法有:⑴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⑵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它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第12篇

一、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规定

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当事人各方可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所得税税收处理:

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所得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二)企业合并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在合并中由于产权交换支付方式不同,其转让所得、资产计价、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事项可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而对涉及所得税事项的税务处理方法不同,必然对合并或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产生不同的影响,这就要求进行企业合并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资产转让损益确认与否对所得税负的影响。在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是否确认财产转让收益取决于产权交换支付方式。在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被合并企业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只有待股权转让后才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所得税。如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20%的,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税。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其转让收益的确认时间、计税依据不同,对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负影响也不同。例:A企业购买B企业,出价1000万元,B企业账面净资产为850万元。如A企业全部用股票支付,则B企业的股东在合并时不需缴纳所得税。如A企业用股权支付70%、用现金支付30%,则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时应按资产转让所得1000-850=150万元,缴纳150×33%=49.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即使在第一种情况中,B企业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时,应缴纳资本利得所得税,但那相当于B企业的股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资产计价税务处理对所得税负的影响。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情况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可按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而如果非股权支付额高于20%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成本。由于两种不同情况下,合并企业接受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入成本费用价值基础不同,必然导致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同,从而使合并后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负不同。如在上述例子中,A企业接受B企业的资产中有生产线一条,原账面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210万元,预计折旧年度10年,已折旧7年(不考虑净残值),该生产线在合并时评估作价150万元。则:在第一种情况下,年折旧额=(300-210)÷(10-7)=30万元;第二种情况下,其年折旧额=150÷(10-7)=50万元。折旧额越大,应税所得越少,企业就可少纳所得税。

3.亏损弥补的处理对所得税负的影响。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情况下,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而高于20%的,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如:A企业1999年初合并B企业,B企业当时有200万元亏损未得到弥补,其税前弥补期限尚有1年。被合并的B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合并后合并企业1999年的弥补亏损前应税所得300万元。则两种不同支付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结果不同。第一种支付方式,合并企业1999年共应缴纳所得税款33万元,比第二种支付方式应缴所得税99万元少了66万元。

二、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规定

通常情况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如是存续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由存续企业继续弥补。如是新设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不得结转到分立企业弥补。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二)企业分立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在企业分立中由于产权交换所采用的支付方式不同,其资产转让损益、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的事项也可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而选择处理方法不同,会对分立或被分立企业的所得税负产生不同影响,这就要求进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从是否确认资产转让损益来看,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的资产转让价格高于账面净值时,应选择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支付方式;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的资产转让价格低于账面净值时,则应选择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20%的支付方式,从而降低被分立企业的所得税负。

2.从资产计价的税收处理来看,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值低于账面净值时,应选择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支付方式,从而降低分立企业的所得税负;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账面净值时,要选择哪一种支付方式,则必须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因为不管采用哪种支付方式,分立企业都可按其所接受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结转计税成本。

3.从亏损弥补的处理来看,如果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时,应选择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20%的支付方式。因为选择这种支付方式,降低分立企业的所得税负。而是否选择非股权支付额高于20%的支付方式,则还必须看企业采用的是存继分立还是新设分立。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企业合并或是分立的税收筹划,都必须充分考量资产转让损益、资产计价和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方法对所得税负的影响。为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分别从各个方面剖析其对税负的影响。在现实中,应把三方面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综合起来进行比较,方能达到税收筹划的最佳目的。

三、企业清算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契约等原因,不能或不再继续经营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协议等文件精神,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与结算,并对企业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解除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清算的现象将越来越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的清算所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财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净资产或剩余财产=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应缴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企业应缴纳的清算所得税,应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企业清算中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对清算所得计算规定的差异,为我们进行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