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13:46: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总承包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首先就总承包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进行分析,简要总结了现阶段在总承包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关键策略与要点,望能够为后续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在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工程项目承包管理以及施工模式不断发展与创新,有关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据的地位日益提高。做好总承包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对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而言有重要意义与价值。
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企业以书面方式对自身为当事人所展开的一系列工程建设与施工行为进行管理的约束与控制,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多个方面。工程管理人员应当以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对工程建设中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与审查,把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促进工程建设整体稳定性的提升[1]。总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具有全过程性、系统性以及动态性的特点,重视合同自签订至失效期间各个阶段的管理,深入现场调查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的实际情况,把握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发展动态,为工程管理提供充分的调查时间,避免在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导致工程建设出现一系列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
2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总承包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首先,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伴随着工程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更为细化与具体,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下一系列的变更事项。但变更管理若不及时跟上,可能会导致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的更改缺乏监督管理,直接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的整体质量,甚至存在诱发投资风险的可能性。其次,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分包管理缺乏科学性。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条款以及描述文字的错漏可能在后期诱发工程纠纷或其他风险事件,对合同约束与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不良影响。除此以外,总承包合同的职责效用也难以得到履行,合同双方可能产生大量的纠纷与矛盾。最后,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管理形式上存在错漏。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分包过程中,各方责任人多关注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在这一背景下,施工方执行项目建设任务过程中常因业主方原因导致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导致工程建设存在巨大的资金风险。
3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关键策略
3.1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通过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进而使工程项目建设中相关合同事件有所约束与控制,促进总承包合同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执行工作项目部包括项目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及班组成员等均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认真学习,全面分析并分解合同内容与目标。项目经理应负责向工程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全面解释合同主要内容并说明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之上,各部门负责人应面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引入目标管理机制,确保管理人员熟悉总承包合同相关内容、管理程序,了解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合同责任、法律责任及工程范围。项目部上下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展开施工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执行中存在的误差。2)规范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总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管理任务,必须对各方关系进行认真协调,提高合同实施的程序化及规范化水平,并引入质量保证工作体系促进合同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样一则可以在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中引入协调会制度,二则可针对合同执行中的经常性事务制定规范化工作程序,为合同管理人员的各项操作提供可靠依据[2]。3)建立报告行文工作制度在总承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总承包商、业主方、与分包商及监理方)的沟通交流均应当有书面形式,以符合工程管理实际需求。在报告行文中,应纳入包括工程量定期报告、工程环境变化、工程地质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内容,并由业主方以及监理方负责人签字复核。各方在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所有协商与意见均应有书面文件作为工作依据。
3.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在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工程目标的严格管理以及合同实施期间的动态监督跟踪,促进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有效落实。1)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跟踪与监督在总承包合同实施期间,相关条款的执行会受到大量因素的影响,合同实施情况与预期目标间容易产生偏差。为避免该问题影响合同管理质量,应加强对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的全过程监督控制,及时发现偏差原因,并对合同实施进行适当调整,以采购合同以及分包合同为重点。对合同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完善反馈信息,以保证合同实施达到理想效果[3]。2)加强对工程目标的管理总承包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该目标经层层分解后落实至各个分包商,并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总体目标经分解后的实现情况将直接关系到总承包合同执行目标的实现。因此,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其他相关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变得尤为重要。
3.3强化合同变更管理
总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受大量因素影响频繁发生变更,这正是工程建设合同的最主要特点之一。合同变更是工程建设中现场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方责任人必须针对合同变更进行全面及时的处理,变更内容应当立即在工程实施中体现出来。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需要参考工程建设合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工程建设中的损失;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分包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诉求进行分析,针对分包商自身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缺陷的事件,应当积极展开反索赔。
4结语
总承包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动态实施,同时使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职责履行过程中具备可靠的安全保障,避免工程建设期间总承包合同双方出现纠纷或矛盾,促进工程建设目标的圆满实现。
作者:赖炜圣 单位: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鲍玉婷,刘贤才.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管理[J].水利水电技术,201647(8):85-88.
关键词 国际工程 EPC合同 业主营地 优化设计 问题 措施
1 概述
在水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一般会有一单项工程―业主营地的设计及施工,该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障业主和业主代表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及管理期办公及居住的环境,属于满足项目EPC合同工程范围中永久工程施工6.8条“提供营地和办公设施”内容。按照GD-3工程EPC合同约定,营地占地面积104150 m2,提供68栋单体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7025m2,包括供水供电等项目。
2 EPC合同模式下设计工作主要环节和要点
EPC合同模式与传统单价合同模式区别主要是设计工作也属于总承包商工作的一部分,总承包商签订设计分包后,我院需要根据EPC合同要求的技术要点、标准和规范,从设计上保证工程的性能达到EPC合同的要求。所以,设计工作主要环节和要点直接依据是在满足规范和标准的条件下,严格遵守EPC合同与设计合同。下面以业主营地设计为实例,详尽阐述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下的工民建设计。
2.1 基本设计阶段
基本设计(BASIC DESIGN)在EPC合同中,是工程开工日之后需要立即着手进行的一项工作。从合同中基本设计的要求看,此阶段设计介于我们国内工民建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深度之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复阅业主提供的户型要求和工程量;营地和水厂选址、补充地形图测量、补充地质描述;在测量的地形图上进行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建筑布置;说明达到合同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即说明设计标准、所有与雇主要求的异议和偏差产生的原因,并附图纸和资料清单。此项基本设计需提交给业主代表审查和批准。从工作过程来看,基本设计阶段实施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在项目设计开始前非常重要,尤其是房建项目加之国际工程的特殊性,必须派员到现场查勘和考察。因为建筑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和生活水准及工艺水平,建筑材料必须选用当地能够采买到的,考察过程中,需要及时反馈信息给总承包商物质采购部门,以协商设备材料采购地,如那些材料当地采购那些材料国内采购;对于当地特有的或习惯做法也必须遵守,如埃塞尔比亚一层建筑屋顶基本都是采用铁皮波纹板,储水习惯用屋顶成品水箱等;又如,当地主食为英吉拉,这些小小的细节,却是负荷计算很重要的依据,因为英吉拉烤炉功率达到5kW,如果设计者仅从非洲国家生活水平取值的话,功率就会偏小;再如,当地基本上没有见过消防车,按国内规范,将营地小区设计消防水池和消火栓的话,无疑给承包商带来浪费。
现场考察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观察可以思考当地常规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如现有土质和制砖机能制作砌体的强度和规格;业主营地所在地区白蚁较多如何处理等等。
2.1.2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业主营地单项工程占工程总投资和工程量相对较小,也不属于主体工程中的单项工程,所以,总承包商不会以此单项工程作为盈利工程,更多会考虑用最少费用履行合同,满足雇主要求。所以,作为设计分包单位,有责任为总承包商节省工程费用。Gd-3业主营地具体优化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EPC合同“Volume II Part A Technical Package 07-8 永久营地图纸Permanent Camp drawings”和10.8条,业主营地占地面积约16.6万m2 ,通过对EPC合同的研究,设计认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07-02 第五部分 业主设施5.1.6”,营地内部道路2km来有效控制场地的占地面积在10万m2 ,整个场地建筑仍然规划有序,经过业主代表批复,调整后的GD-3业主营地总平面占地面积11.8万m2 ,实际节约占地面积约4.8万m2,占地面积的有效节约可以节省道路、排水沟等工程量及给排水管材、有色金属、灯具等材料和设备用量;
2). 通过对EPC合同的研究,提交的营地基本设计中没有规划运动娱乐设施,这样的举措为后期承包商追加工程费用,提供了技术数据依据;
3). 营地内部道路和停车位路面EPC合同未明确,基本设计中采用碎石路面,EPC合用中只提到有棚车位,所有的有棚车位设计没做围护墙,如果业主有要求可追加工程费用;
4). 地面砖除大空间建筑外,卧室等小空间的地面尽可能采用小尺寸的地砖;带淋浴的卫生间墙面砖高度贴到1.80m,其余卫生间和厨房只贴到1.20m,而佣人房卫生间、洗澡间、洗衣房、厨房均不贴砖,采用防水油漆墙面,杜绝国内满贴到吊顶这种高标准;
5). 厨房灶台不设置大理石台面,根据埃塞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由建设方和业主共同确定台面材质;卫生间洗脸盆采用独立立柱洗脸盆,不设台面;
6). 为减少场地污水检查井的数量,顺坡做污水检查井,减小井深,尽可能采用共用检查井,在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设计镜像了R、Q户型的部分房间,以便共用出户污水检查井;污水排放顺坡,使检查井尽可能浅挖。比较石材和PVC管道材料价格决定场地雨水采用敞开式排水沟自然排水,不采用管材加雨水井方式;
7). 全场不做电缆沟,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方式进行电能分配,仅弱电做手孔井,此举措节约C20混凝土230 m3,钢筋25.3t。配电方案采用TN-C-S系统,即三线四线制后,电源在各进户处做重复接地再转为三相五线制,以节约有色金属;
8). 考虑非洲气候特点,对截水面积较小的屋面,如佣人房不做室外排水沟,直接散水坡向室外。
以上各点虽然是个案,但做好优化设计必要的基础是研究EPC合同,凡是合同没有提及的设施和设备不设置,这样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后期变更和索赔的机会,也为承包商后续追加费用提供了文件依据。经优化后并得到业主代表批复的基本设计与EPC合同进行比较,各单体建筑、场地和水厂工程合计概算费比合同报价节省了28.3%,成果是显著的。
2.1.3与总承包商有效沟通履行合同
充分与总承包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是最终的合同主导方和责任方,所以,在基本设计过程中,对合同中不明确的地方或有异议的方面,需要用函件的形式向总承包商提出差异点,征得总承包商文字回复后,再对设计文件进行定稿,作为设计分包在这个阶段不能主观臆断,凭经验做决定。比如本工程项目设计时,配电房和弱电机房在合同中未有工程量明细,却是配套功能中不可少的建筑,增加类似合同外的建筑,必须得到总承包商书面认可,再如装修标准、家具及设施配置、通讯、网络方式都需要与总承包商商榷,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2.2 施工详图阶段
EPC合同规定,基本设计和项目实施规划未经业主代表审核并批准之前,承包商不得开始任何主要永久性结构工程施工。在基本设计报告通过后的施工图阶段,是按建筑、结构、水电专业制图标准完善相关设计图,补充典型剖面图,复核墙体结构、标识砖墙、构造柱、圈梁、屋面结构体系,配置水电管线设备的过程,笔者就此阶段中各专业设计典型的技术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2.2.1 建筑与结构设计
由于GD-3业主营地均为一层建筑,类似我国别墅群,在基本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存在着太大的难点,但由于该工程为国际工程,图纸表达方式或材料选型或施工工艺选择等等都会有新的技术问题,下面列举一些实例,以点带面,分析设计国际工程房屋建筑的特殊性。
1)场地开挖设计。基本设计报批过程中,通过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GD-3工程业主选定的营地所处的位置进行了查勘,对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情况、水厂、取水泵房可能的位置、排水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建议在现有地形基础上向下游补测40m左右,同时补测后面的小山地形图,这次指导性的补测,加之营地总平面布置和开挖图设计中尽可能利用了地形的自然坡,使得场地的工程量开挖1.78万 m3,回填1.76万m3,基本做到了挖填方平衡;
2)基础形式。根据GD-3营地位置的地质资料和现场可取用的材料,营地所有户型地基开挖0.50m~0.80m即作为基础持力层,设计采用浆砌块石的刚性条形基础,不设置地圈梁(持力层不在同一持力层时除外),直接采用碎石土夯实,上面现浇素混凝土50mm(办公楼、食堂、小市场加厚)作为室内地面;
3)砌体。砌体尺寸的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制砖模具,墙体厚度除承重墙和外墙采用200mm的空心砌块外,非承重内墙均采用150 mm砌体,卫生间隔断采用100mm砌体,空心砌块依据埃塞尔比亚规范ES CD3301,选用B类,强度等级3.5MPa;
4)屋架和檩条设计。设计人员咨询了当地设计院,采纳了当地屋架常规做法,尽量不采用三角形屋架,用檩条式屋架,檩条采用桁架式檩条,受力更合理,更省钢材。钢材未采用国内常规的角钢、Z字钢做屋架和檩条,而是采用了当地可以采买到的各种型号的方钢作为材料,避免了从国内组织货源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材料单价过高;
5)建筑装饰是业主最为关心或关注的地方,合理有效使用建材,即能得到业主的认可,不影响美观,又能节省造价。设计局部采用开放式设计,如除定位尺寸外,尽量少标家具和设备尺寸,便于总承包商采购,因为一旦被标注尺寸,并被业主代表批复,在采购过程中会给总承包商带来采购困难;也不便于总承包商根据当地建材的价格和型号作变化和调整;
6)图集的引用,一定要符合当地习惯做法,详图不必过多。比如与坡屋面波纹板链接的屋面排水沟不可以采用国内图集焊接钢板制作的排水沟,否则又大又笨重,浪费钢材也不利于安装,应该采用与波纹板相一致的成品波纹板排水沟,因为这种建筑型材,在当地随处可见。
2.2.2 给排水设计
GD-3业主营地内设一路给水主管路,枝状连接形成管网,供营地生活、绿化、浇洒、洗车和二期游泳池用水,水源取自营地自建净水厂。营地给排水设计除常规管道敷设供水外,主要的技术难点是建设小规模净水厂。净水厂建在营地东北侧930.00m高程小山头处,营地最高高程910.15m,取水泵房位于营地所在区域Genale河边860.60m高程处,靠营地水域偏上游侧。净水厂地埋式清水池出水口926.95m与营地垂直高差在16.20m~20.00m,可以保证自流供水时最高卫生设备处能提供至少1.4kg/cm2的水压力而满足合同要求。
1)营地用水或供水规模。GD-3营地水厂供水规模按一、二期规划人口数200人(一期150人,二期50人)及场地总占地面积17.82m2设计。最高日供水量(即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各项用水量之和;平均日供水量等于最高日供水量除以日变化系数;年供水总量为平均日供水量的年值;水源取水量按年供水总量与水厂年平均自用水总量之和并考虑输水管线漏失水量;游泳池总水量240m3,初次充水或全部换水充水的时间为48h,每天补充水量占游泳池水容积的15%,为36m3。经计算,GD-3营地水厂供水规模(含二期)为160m3/d,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00L/(人?d),平均日供水量为106.67m3/d,年供水总量为3.89万m3,水源点年取水总量为7.39万m3。
2)水源水质分析。营地净水厂原水取自营地所在水域Genale河,Genale河水送当地检测中心检测,2次显示指标合格。从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有矿产资源来看,我们还是取回国作了化验,结果显示部分金属超标。原水的水质检测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净水工艺或设备的选择。按照EPC合同规定,经过净化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要求达到《Drinking Water》(ES261:2001)埃塞饮用水标准。
3)水处理工艺的选择。由于水厂规模小,水处理工艺采用全套净水设备,主要有旋流除砂器、一体化净水器、锰砂过滤器、清水池。由于业主代表在设计联络会上提出清水池需要储存3天非常规用水量,但按照国内规范清水池只能储存48h用水,为了保证用水水质和二期游泳池用水,设计采用了2个清水池并联运行方式,满足了国际工程的特殊性和技术性兼顾的问题。
4)污水处理设计。埃塞虽然是非洲国家,但对污水的排放却有严格的技术和法律规定。营地生活污水和废水主要来自卫生间和厨房,污水和废水合流后,经过埋设于营地室外的排水支管和干管,有组织地排入布置在场区外的化粪池,并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埃塞俄比亚最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Genale河。污水处理构筑物尽量远离业主营地且设在避风处。因营地所在区域Genale河边,为原水取水点和污水排放口,遵循上游取水,下游排放的原则。
2.2.3 电气设计
GD-3业主营地电气设计包括15/0.4kV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电视、电话、网络)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
1)供配电设计。埃塞虽然是非洲国家,但,居民生活能源主要靠电能,所以,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容量的选择,需经过严格的负荷分析和计算,经计算的营地额定有功功率∑Pe=1272.90kW(含二期预留),永久电源取自GD-3电厂15kV高压开关柜,在营地配电房经变压器变压为0.40kV后,进入低压配电柜(设功率因数补偿装置),然后以放射和树干相结合的方式向用户供电。需用系数取0.5~1.0,同时系数取0.65后计算,营地变压器选用800kVA干式变压器。干线、进户线选用YJV22电缆直埋至配电箱和用户。电站施工期,由于没有永久电源,设计采用自备300kW(0.4kV)柴油发电机供先期投入使用的户型用电。
2)接地和保护。当地天气条件为雷电多发气候,为防止用电知识缺乏,乱搭乱用电现场对生命造成危害,设计在用户端电源进线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SPD)。照明、插座、空调、热水器由不同的支路供电。插座和热水器回路设漏电保护。防雷接地采用金属屋面作接闪器,利用建筑物构造柱主筋作雷电引下线,在基础内用扁钢形成环形闭合接地体,与引下线焊接,形成电气通路。进出金属管道、室外路灯金属杆、配电箱、电气设备、钢窗均与之焊接,形成共用接地网。
3)电话电视网络。营地电视采用一套电视卫星接收系统,电视信号通过多级放大,分配至用户终端。电话、网络采用VAST系统,内设128门程控交换机,弱电系统前端设备置于弱电机房,接口配置严格按EPC合同条款执行,不超配多配。
3 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和处理措施
GD-3业主营地包络了国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下的设计分包、非主体工程多项概念下的设计,所以在项目设计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常规设计未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这里提出来与大家一起分析。
1)标准不一致。GD-3工程业主是埃塞电力公司,实施之前的项目都是根据与欧美标准相当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GD-3项目也如此。虽然GD-3工程EPC合同中允许按照声称与欧美标准相等的中国标准实施本项目,但要求“在将任一标准用于工程设计或施工前,需要将拟用的标准提交业主审查(和批准)”。实际上,我国的GB系列规范并未在国际上被推广和应用,加之,审查营地设计的业主代表并不是批复主体工程的公司,而是业主直接委托当地设计院专业总工,他执行的是埃塞规范。这样就造成了既没有按欧美规范,又没有按中国规范审批施工图,双方因为规范引用不同,技术标准理解不一致,造成图审过程中多次反复,影响出图进度。比较典型的如地面做法中业主代表批复意见要求在120厚混凝土板内配钢筋网。
对于以上现象,从施工图设计开始之前就需要尽可能杜绝类似如“按GBxx规范,应xx”、“参照xx图集”之类文字说明,直接用图示表达,尽管这项工作会产生较大的出图量,却可以主动规避因为规范的适应性产生设计文件难以通过审查的情况发生。另外,通过主动与业主代表沟通,将中国规范翻译并解释给对方,让其接受,也是一种有效方法。
2)施工过程中沟通困难。GD-3是水电站EPC项目,也是总承包施工强项,其业主营地施工分包给了中方某一建筑公司,设计分包商与施工分包商没有沟通渠道,使得施工现场反馈回来的信息不准确,加之时差问题,给设计带来压力。杜绝类似现象的出现,最有效的措施是主动多用设计联系单和发文方式从技术支持的角度提醒总承包商。
3)埃塞属没有石油、没有煤炭、没有黄金或其它矿产资源的东非穷国,这个国家的工业基础很薄弱,配套能力差,工业用品、建筑装饰材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大部分靠进口,并需要通过距离首都亚的斯最近的港口吉布提港转运,作为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设计,较多地受到了供货周期、配套设施不全、可选材料局限、水暖设备依靠进口,电子元器件等整个产业无配套能力等的影响,使得,即便施工图设计开始前期做过考察,也无法避免随时可能产生的材料短缺而产生的变更,总承包商如果不能提前根据设计文件做好各项物料、设备的组织采购、调度工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工期延误而殃及设计,如,设计施工图阶段调研的塑钢窗,施工阶段就没有了货源。作为设计分包商,即便在市场调查充分的情况下,也需要谨慎标注材料规格和类型,可以多用参数,提前提醒总承包方注意材料供货渠道和周期。
4)埃塞每年有一半时间是雨季,某些单元工程根本无法施工,加之当地工人的生产效率低,业主的配合与协调能力有限,通讯落后,文件批复较慢等等,都会影响工期,总承包商为了减轻责任,会将一些滞后原因归结到设计分包,经验证明,任何口头承诺和意见,都必须用文字做好记录备查。
5)注意设计细节。如门窗带防蚊纱窗;木门框接触地面部分埋入混凝土里防白蚁;选用铠装电缆直埋,也需要穿保护管,以防白蚁分泌的液体,侵蚀绝缘层皮等等。总之,当地的自然环境会产生当地的建筑习惯做法,我们有必要遵守。
4 结语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下设计分包建筑设计,在基本设计或方案设计阶段,要从总承包角度出发,严格执行EPC合同,找出合同漏洞,并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优化;在施工图阶段,要指定好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设计过程中不能单纯的用国内设计思维和程序‘生搬 硬套’于国际工程。随着中国海外工程总承包和援外工程设计在国际市场上的规模不断扩张,地位日益提升,相关标准和规范国际化步伐也要加快,这样,可以避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计文件被拒绝,而造成人力及时间资源浪费。为了少走弯路、少交学费,我们有必要对所经历过的国际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中及时总结经验,以供类似项目参考、借鉴。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 年 月 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 年 月 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杯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承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承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
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 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 其费用中的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具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 不符合条件与现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面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款金额不少于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关键词:分包工程合同;分包工程管理
常用的发包模式有:总分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平行承包。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加强包工程的管理,在理论上还很不完善本文仅就总分包模式中的分包工程同及分包工程管理加以探讨。
一、工程分包的因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工程完全由一个承包商完成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大中型工程常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总承包模式通常是业主将某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报价合理的企业,他们之间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而总承包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
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①工程量大,工期短;②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于分包商的投入;③由于承包商对于某一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面不具备长处,而借助分包商可以降低成本;④业主指定分包商。
除业主指定分包商外,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即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分包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定分包合同。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一般采用议标的形式,由两家以上的分包商提出分包报价,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择优录用签定分包合同。
二、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
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确认权。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监督检查权。第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指示应经承包商确认。分包商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的未经承包商确认的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出一份指示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三、有关分包工程合同条款的几个主要问题
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合同条件第4.l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含三层含义: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4.1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供分包商查阅,…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2款规定:“…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4.3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含4层含义:①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②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6-0149-02
1 EPC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及特点
在工程建设中所谓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的承包商按照工程业主的委托,然后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的设计。所需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承包。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体系。与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相比,它有利于克服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施工和开车等环节的相互脱节现象,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参与方涉及到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它们均以合同关系为纽带相互协作,使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1.1 合同管理任务的双重性
总承包商一方面需要以承包人的身份加强与项目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以发包人的身份,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这使得工程总承人的合同管理具有双重性。
1.2 合同参与方多,管理的风险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资质与能力的限制,总承商需将自身资质与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来实施,这就增加了项目的参与方,过多的参与方增加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性,使项目的管理风险也明显提高。
1.3 合同的管理过程复杂
从总包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除需加强对总包合同的管理外,还需要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分包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管理。
2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重点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为保证总承包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必加强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EP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工作,二是关于合同的履行工作。三是,关于合同的收尾管理工作。
2.1 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工作
在EPC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中,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首先要做到签订合同时文字要严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签订时如果文字不严谨很容易造成合同出现误解,进面影响了合同该履行的义务,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文字一定要严谨,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订立有效的合同,以此来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其次,对于合同中列到的条款一定要清晰完整,以此避免签订合同后出现合同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特别应注意各分包合同的接口关系,如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的接口。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设备基础图提交设计的时间和设备交货的时间。这样设计不但能根据安排及时出具施工图,而且施工合同条件也能与之对应,避免提前或延期交货对工程的费用与进度产生影响。另外,供货商是否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提供的数量及规格类别,都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最后应合理选择合同的计价模式。合同的计价模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单价与总合同又可分为固定价与可调价合同。不同的计价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合同中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固定总价合同把变更的风险从发包方转移到了承包方,承包方在合同报价时应合理的考虑图纸变更等风险因素,合同中应含有相应的风险费。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包方承担了价格的风险,而发包方则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方则承担合部的风险。对于可调价格合同,承包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
2.2 合同的履约管理
在合同签订后,安排合同的执行人把关于合同中提到的要求进行阅读,然后,把整理好的合同让项目部的所有人员都作一个了解,熟悉合同中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合同要求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另外,项目部还应根据合同要求制作工程管理流程,将合同中提到了共同目标进一步细化,分阶段进行落实。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2.2.1 合同的工作范围与责任划分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对工程工作范围的误解,在工程建设前,合同双方一定要将合同在进行明确,将合同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然后将之贯穿在整个合同中,这一过程对于工程完工后的结算及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着很大的作用,所以,在合同建立时一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管理,保证合同的真实与完整。
①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合同的总承包范围,其总承包合同一般是指总价合同,对于合同中的额度一般是对应工作中的每项内容,这就要求在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工作的范围标准一定要明确,然后,将每项的价格表都要做好。另外,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员要与业主做好交流与沟通工作,以此来明确合同中的范围,以此让双方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有效的履行合同中的要求及相关约定,以免因合同不完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业主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然后对于要求做成书面形式的文字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请业主签字确认要。对于合同范围外的大额工作,可以与业主签定协议后以书面的形式对合同进行变更。
②关于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一般出现在大型的总承包项目中,其在项目建设前,往往要进行多个的分包过程,在分包完成后,然后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比如,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由于这些分包在合同签订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相互联系的,这也进一步形成了分包合同管理的问题,加大了其管理的难点,比如,在土建工程中对于安装中基础建设的移交。保管等工作.范围和责任的划分应与预算定额相对应,这样有利于工程费用的核算.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交叉施工的现象,交叉施工的现象造成了合同在分包方责任发生分歧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同分包方一起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然后明确合同中的范围及工程责任的划分,比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主要单位来负责工程中处理垃圾的问题。然后,对于合同中存在遗漏问题要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③关于采购合同。关于采购合同,它是工程项目建设中最重要的合同项目,其主要特点是合同数目多。合同类型多,管理工作量大等。在采购合同范围管理中设备配件及设备间的接口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果在合同签订中没有对项目的价格表进行计列,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供应商拒绝提供配件的现象,造成了在施工中紧急采购的现象,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工程工期的质量和期限。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对于这种问题一定要注意在合同签订时的范围制定,由其要做好设备的接口问题。
2.2.2 关于合同的工期管理工作
在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节点的控制,然后对完成的状况再进行申请支付,,在支付完成后,相赶紧向业主申报相关证书。并作为总包进度款支付申请的直接依据。对于分包合同,应及时记录工程各节点的完成时间。当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出现时,承包方应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进行书面形式的确认,对于那些在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记录要加以保存,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作好保存工作,以免影响工程费用的结算管理。
2.2.3 关于合同费用管理工作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中费用的控制问题,这就要求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一定要按期去结算总包款,形成进度款支付要以周期为节点,对于施工中的工作量要进行定期的核算,在核算的过程中一要注意不能让进度款发生超付款现象,对于施工中的材料要进行定期的整理和归档,方便以后结算。
2.2.4 关于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在总承包施工过程中,关于合同会经常出现变更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合同签订的设计深度和管理水平所造成另外,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一定要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进行变更,这样才能有法律效力,关于合同的变更问题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约定变更,二是法定变更两种。其主要容易发生变更内容是工程的范围。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工程性能的要求等,而对分包合同而言其变更的主要内容有工程范围。工程质量的标准以及工程项目中的单价;此外,在合同进行变更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更改,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2.2.5 关于合同违约索赔管理的工作
在工程建设往往建设时间比较长、施工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容易发生违约现象,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做好关于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问题。总包单位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证据要以书面或图片等形式为主,并尽量留有业主或在于监理签审的关于合同违约事实的相关意见。然后对其违约证据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以此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要其时效性。
3 合同的收尾管理
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两个方面,即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
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包括文档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使用和移交等环节。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要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档案管理和项目验收备案的要求,符合工程管理规范和文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总承包项目结束时,要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指合同执行完毕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以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便于合同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项目部全员参与的活动,应重点对合同的分包方式、签订、相关方的责任划分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审,并将评审中总结出的改进经验运用到下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4 结 语
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发承包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对提升总承商的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总承包商的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总承包商只有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制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总承包项目中的众多合同,顺利的实现项目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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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行承发包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5.2.1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5.2.2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5.2.3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做得细,合同执行过程中漏洞必然减少,双方纠纷就少。另外,对国家政策、行业规定、原材料价格行情等情况应及时掌握,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与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措施。
【关键词】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年,我国铁路建设的规模空间扩大,从此也给总承包单位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给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施加了很大压力。所有的合同管理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所采取的原则都合法化,科学化,合理化,效益最大化。所谓的施工总承包指的是建筑单位将所有施工任务发包给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总承包单位。
一、铁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定义
我国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时间较晚,建设部的文件指出:工程总承包就是一种组织模式,其以投标或议标为主要形式,受业主委托,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所有施工过程进行承包,并负全部责任。我国铁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铁道部在2006年颁布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其对工程总承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下的节点计价方式。因此,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了设计施工图的设计、物资采购、整体施工过程,虽然有效的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但同时也增加了承包风险和管理工作内容。与此同时,铁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变化也很大,所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分析与研究,从而可以更加明确工程建设中各单位的责任,对合同风险也能起到分担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首先、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确立签订后,施工方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其他参建方的风险要大。其次、合同对于各方参与者如发包人、承包人在对合同事务的处理能力上要求较高。第三、在明确了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时,工程变更的等级如果没有达到I类,那么其风险报酬可以通过风险包干费体现出来,并不会另行计量。第四、业主可以对投资进行更方便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业主的工作量,但同时也有对施工方在各个层面的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五、履行合同时,采取独立计量方式,通常只与工程量清单密切相连。此外,由于合同价款的固定性,因此只要变更未达到I类,就合同价款就是结算价格。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下施工方合同管理的特点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都存在单个标段管段长、技术含量高、合同管理复杂的特点,因此铁路工程施工方合同管理也具有鲜明的特点,其表现如下:
第一、合同管理的连续性不间断性。由于铁路工程的施工时间长,整体施工方合同都是连续不断的,一直到合同终止。第二、施工方的合同管理存在动态性。铁路工程建设的规模大,过程复杂,对工程影响的因素也极其复杂,因此就使得合同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施工方的合同管理也就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不能一成不变。第三、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通常都比较复杂。项目繁多,合同的文件、条款都非常多,履行过程也很复杂,管理任务繁琐。第四、不确定性。铁路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方面多,工期也较长,因此受其影响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第五、涉及面广阔。
四、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预防措施
(一)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存在的潜在风险
总承包合同的作用是约束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责任、权利及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受其直接影响。但是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工期长、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等特点,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潜在性风险。主要表现以下几点:1)法律法规变化风险。由于铁路工程项目的地域跨度较大,时常会出现设计阶段同履行合同阶段之间出现法律条文不符的情况,特别是计价体系的变化,合同中也不会做出明确的展示,这种风险的发生几率较大。2)设计深度变化的风险。铁路工程项目经常会发生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与实际施工不符的现象,特别是地质变化引起的差异,一般情况下这种增加的费用得不到相应的调整。3)同时还存在价格因素变化风险,工程量变化风险,计价方式的审计风险等等诸多潜在风险,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
(二)施工方控制潜在风险的措施及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
首先、对潜在风险的防范主要从三面着手,即:加强投标前的风险预估、多与业主进行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加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力度。在合同签订前或者签订的初期组织一个相对专业的团队对合同的不利因素及风险进行预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与业主方进行沟通,通过据理据实的沟通得到业主的充分理解,从而平衡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合理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规避;工作人员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做好风险管理的预案、理解、剖析等,利用合法合规的条款办理索赔事宜等,将风险降到最低;必须要不断的提高企业素质、增强管理能力;提倡全程的合同管理,强化全员配合,做好验证资料避免经济损失。其次、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方案。主要从两个方面抓起,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对企业的经营作用尤为重要:1)完善管理制度;2)加强监督;3)严格执行合同范本内容;4)审批要严格。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有: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加强合同风险的超前管理。
【结束语】
综合以上叙述可知,铁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常见的合同形式不同,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就必须对合同的特点、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通过加强法制观念,减少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法律纠纷,从而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完成,同时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月英. 铁路工程施工联合体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J].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7,02:54-56.
关键词:业主;EPC总承包;工程质量;水电项目;项目管控措施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6-0177-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6.086
1 概述
EPC总承包模式集设计、采购、施工于一体,是目前国际上一种较先进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广泛运用于能源、建筑、化工、电力等大型建设项目。1982年,我国开始试行工程总承包,经历30多年的发展后已取得较大进步,但对于投资密集、技术要求复杂、地质条件难于准确勘测、工期长的水电建设项目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工程的实施过程是不可逆性的,所以很多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出现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都无法彻底解决,而业主作为工程的建设方,统领整个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其管控措施到位与否决定了整个项目能否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目前,在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深度和方式还缺乏完善的保证体系,在实践中存在业主对工程质量及其管理定位不准确的倾向,这将加大业主的风险,影响合同目的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制约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
笔者拟参照FIDIC总承包合同条件,从勘察设计、物资采购和工程施工三个方面对中国目前EPC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解读,提出业主方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希望为我国EPC总承包体制向规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供参考,为我国电力建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添砖加瓦。
2 FIDIC合同条件下EPC承包模式相对于其他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PC总承包模式的组织形式如图1所示,其主要特点如下:
2.1 EPC中的“设计(Engineering)”不同于一般承包方式上的设计(Design)
一般承包方式上的设计(Design)在选择设计方案时,业主提供明确的设计要求及方案,设计方对方案进行细化和优化,主要进行某单一专业方面的结构设计、外观设计及功能设计,以满足施工要求;而EPC中的“设计(Engineering)”在选择设计方案时,业主只提出功能性的要求,承包商需提供多种设计方案并分析其优劣以供业主选择。设计过程中除了专业设计,还要进行整个工程的设计规划,各阶段设计管理,各专业间的联动设计、组合设计。
2.2 EPC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较其他总承包合同广
项目投资人与总承包商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后,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全部过程,包括各项计划、日常工作安排、分包商的选择和管理等。业主的工作重点在竣工验收和成品交付使用上。在工期和投资固定的前提下,总承包商承担了项目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为保证工程质量,业主须事先对承包商完成项目的综合能力进行考察和确认,在招标时须分成两步走:首先进行技术评标;其次,通过技术标后的才进入商务标。承包商必须证明其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所必需的手段的可靠性。
2.3 EPC总承包合同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较其他总承包合同简约
EPC的付款方式是“里程碑”式的,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和工程形象面貌等支付,而其他的总承包合同一般是验工计价,由业主审定工程量、签发支付证书后支付。
2.4 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的投资额较其他总承包合同固定
因其特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决定了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的投资额基本不受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之间的差别、设计变更、人工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但因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方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故在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方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对工程投资的影响,致使其投标报价较其他总承包方式高。
3 我国EPC总承包水电工程中业主方质量管理现存的问题
EPC总承包工程的最大特点就是业主的管理模式不同于其他承包模式的管理,故业主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如何定位是非常重要的,但目前我国的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业主单位由于缺乏工程管理团队、EPC承包模式的管理经验及能力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EPC总承包工程质量及其管理方面的定位往往有失偏颇。
3.1 业主对“工程质量”本身的定位不准确
虽然“质量是生命线”是工程建设者的共识,但在实践中业主却往往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把投资或者工期凌驾于质量之上。首先受现行的评标办法中的“低价中标”原则及企业的信誉度、业绩、综合实力与招标项目的匹配度等的权重比例很小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决定了所评出的中标单位相对“低质”。EPC总承包商在开拓市场时常采用低价或超低价投标的竞标策略,但中标之后,为赢得一定的利润空间,EPC总承包商又会采取所谓“优化”设计的手段压缩工程投资,导致使用空间偏小、设备质量标准及结构的各项性能指标偏低、缺陷多等问题。此外,施工过程中,业主往往不顾客观条件和施工技术要求限制,过分强调工期导致混凝土养护时间不足、机组性能指标检测不全面以及夜间施工监督不到位等隐患,使工程各项质量指标得不到保证,完工投运后工程质量问题不断,最终缩短了构筑物及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业主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
3.2 业主对“质量管理深度”的定位不准确
在国内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容易出现两种极端的行为:一种情况是一些业主单位因自身缺乏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及管理经验,容易过分依赖总承包商,尤其对一些大型设计院承揽的EPC总承包工程,业主易被其知名度误导,过分信任承包商,致使对工程质量缺少必要的管控措施;另一种情况是过分管控。业主在将工程总包后仍然过分干涉总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及评定,这样不仅会导致业主自身的管理成本及技术服务费用增加,也会阻碍总承包商发挥总承包模式下的资源配置优势,最后可能将本应由总承包商处理的工程质量问题转到业主身上,引发工程质量责任纠纷。
4 FIDIC合同条件下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的质量管控措施
业主管理EPC总承包工程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业主本单位的人管理或委派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四大要素:安全、质量、投资、工期,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业主须站在整个工程的高度来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最优化,才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获得无安全质量事故、投资不超概、工期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创优”工程。根据国际通用的EPC合同条件,业主或业主代表对设计、采购、施工三个阶段的工程质量管控措施如下:
4.1 设计阶段
设计方案的选用类型、施工图纸的精准度等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投资、施工难度及工程质量。设计阶段业主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如下:首先应监督EPC总承包商对各个设计相关专业部门之间进行对接管理,确保不同设计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及交流顺畅。当EPC总承包商对外部(尤其是国外)引进的专利技术或工艺包的理解和转化上存在困难时,业主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召集EPC总承包商和专利商进行研讨和交流,使总承包商在设计前充分理解所需采用的专利技术或工艺包;其次,要求总承包商聘用有相应职业资格及设计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采用先进的设计软件进行设计是保证设计质量的软实力。此外,业主应依据图纸设计的时间节点要求对设计质量及进度进行检查,及时组织工艺包设计、总体设计、初步(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的相关审查工作,在提高设计效率的同时保证必要的设计时间从而保证图纸质量;最后,在颁发开工令之前,应监督总承包商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设计交底会,做好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4.2 采购阶段
首先,供货商的选择。为确保采购到性价比高的产品,一般要求有三家及以上合格供货商参加的投标才生效,对于关键设备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供货商选择,应先实地考察潜在供货商。评标办法应由业主与EPC总承包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开评标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EPC总承包商组织,业主和总承包商的相关技术及商务人员、外邀的技术评标专家、监督小组参加;其次,对于关键设备的制造应实行驻厂监造管理。驻厂监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确保制造商的原材料进货渠道满足合同要求,能对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实时监控。EPC总承包商和业主应根据监造单位提交的监造过程资料和制造进度不定期到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解决;最后,关键设备出厂时,业主、监理等单位的质检人员均应参与由EPC总承包商组织的设备出厂前联合验收。
4.3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是EPC总承包工程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对设计和采购阶段的工作成功与否的检验,施工阶段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也有利于节约成本。该阶段业主的管理措施如下:首先,总承包商应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制度等;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应监督总承包商规范施工工序,严格遵守“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并要求在土建完工之后再进行安装施工,尽量避免交叉作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业主应适时地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对总承包商的工程质量管控到位与否进行跟踪检查。
5 展望
EPC总承包模式具有资源配置优化、业主管理倾向、综合效益集成等多方面的优势,是未来工程承包的主流模式,而水电项目的地质情况复杂多样、地下隐蔽工程多、施工流程复杂、施工周期长,因而质量控制难度高,要求各参建方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管理经验丰富、专业度高、知识面广。在EPC总承包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业主应定位好工程质量及其管理的核心地位,全面贯彻质量管理的思想,选择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总承包商,制定并落实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的主要质量管控措施,为合同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保障,最终实现业主和总承包商两合作方之间的双赢。此外,针对EPC总承包模式,我国还应强化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政策,建立健全总承包责任强制保险机制,培养综合实力强、专业度高的总承包企业,为参与国际竞争并占有更大市场份额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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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领导多次指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是大规模铁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突出问题,关系到发达完善铁路网建设的成败。而严格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乃至安全、环保、科技创新“六位一体”目标最根本的环节是搞好合同管理。所以,铁路工程如何订立适合自己的合同,最大限度进行合同风险预控尤为重要。
2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原因
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三种: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加酬金合同。鉴于铁路工程点多线长,施工环境具有的多变性,专业多样而复杂,“站前”和“站后”专业的设计深度差异较大,合同履行期限长,内容复杂,标的特殊,涉及面宽等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铁道部于2004年开始在铁路工程中倡导采用有条件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经实践证明,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对控制工程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为了有效控制投资,也采用了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关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位
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也即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加一定比例的总承包风险费作为合同总价。铁道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才可调整合同总价: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设计变更;2)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发包人责任的;3)甲供物资按照实际采购价调整,每年调整一次(总承包风险费处理的工程除外);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一旦中标,承包人既要承担报价的风险,又要承担工程数量的风险。由此看出,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可以定位为固定总价合同。
4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
1)承包人承担绝大多数风险,包括工程数量和价格风险。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一经签订,承包人会面临较大的风险:a.价格风险,包括人、材、机及设备价格上涨风险。b.工程量增加风险,由于铁路工程普遍工期紧,常采用初设招标,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免有遗漏。c.自然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
2)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业务水平要求偏高。为了降低风险,发包人在招标前尽量翔实地做好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采用的降造系数及合理标的价等。而承包人投标前则需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尽可能考虑到投标期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量、物价及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利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风险。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求双方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部分开口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简单。签约合同价不等于合同最终结算价格,存在业主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调整和不可抗力引起的调价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不发生Ⅰ类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基本就是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程序及工作量大为简化。
4)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条件下,发包人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内容或项目,因此承包人索赔机会大大减少,风险分配不均衡,承包人需要考虑额外风险费用,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
5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风险
1)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风险。a.初设招标时,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图设计阶段,部分专业仅提供大致方案或线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及部分工点的初设图纸,图纸不足导致投标期间投标人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再加上投标时间较短,漏算或错算的概率加大。b.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性较强,一个清单项目包括多项分项子目,而设计中对一些辅施工措施考虑较少,也增大了承包人的风险。c.设计概算中对大临及过渡工程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考虑不足,项目实施中承包人必然加大投入。
2)物价上涨风险。a.此工程可研到招标历时1年多,建设期为2年,目前大搞投资拉动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材料价格必然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承包人利润空间必然受到压缩,也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b.近年来人工费成本大幅上涨,市场价接近100元/工日,而铁路设计概算的工费标准仅为20.35元/工日~29.13元/工日,远低于市场价。
3)自然、社会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中不免会受到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变化及洪水、暴雨雪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外加代建地方三个下穿地道,涉及地方各环节等社会不确定因素存在,必然增加施工难度与成本。
4)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影响工期的风险。保定站改造工程在既有京广线施工,在维持通车情况下,进行施工必须重点或作硬防护,增大了安全投入,且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施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必然会增加费用,确保营业线安全施工也必然会对工期造成影响。
6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预控
6.1发包人
1)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目前,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的确定采用复合标底法或基准价法都需要围绕设计概算来完成,所以设计概算的编制一定要合理。a.发包人在工程前期工作时一定要尽早介入,多与设计沟通,把该考虑的因素全面提报设计;b.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时依据要合理,充分考虑铁路工程特点,及时对概算修正;c.项目总投资一定要合理,不能人为压价;d.应合理确定标的、有效报价上限及评标办法等;e.有条件的情况下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完成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审查。
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a.保定站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早期拆迁阶段就与地方指挥部及铁路各设备单位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拆迁范围,还建方案等;b.指挥部与各方积极沟通,各项技术标准在招标前已基本确定;c.招标前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翔实的工程量清单;d.给投标单位预留足够的编制及询标时间,以便投标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准确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要求,减少工程量计算复核失误的概率,制定较为合理的投标价;e.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使承包人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
3)建立风险共担制度。
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实质上是有条件总价合同,即部分开口合同,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同时包含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内容,按顺序编排条款号,各自适用相关条款;变更及估价、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由专用条款约定;计量支付,同时包括单价子目、总价子目,进度付款包括按照周期和进度付款两种方式。即达到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共担机制,为工程建设奠定较好的基础。
6.2承包人
1)消除合同条款的理解歧义。
承包人对合同的实施负责就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合同中含义不清、标准不明或前后矛盾之处,应及时通过答疑方式要求发包人澄清。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采用一些报价策略降低风险,特别是明确规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施工图量差不予计价的合同更要仔细。
2)投标前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承包人投标前全面了解现场环境和项目风险是搞好投标报价的先决条件。现场踏勘可以全面了解工程环境(包括交通条件,水、电的接引,工程地质条件等),工程周边的经济、地理环境,收集与报价有关的各种信息,做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
3)研究招标文件,核实工程量。
总价合同不同于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量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承包人合同签订后风险的大小。由于铁路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业主在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可以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详细踏勘,进行清单工程量的核实。通过采用“背对背”的计算办法,由两名以上的预算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通常来讲,误差较大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基础部分工程量的差异,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人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适当计入发包人要求的风险费中或摊入合同总价中。
4)认真编制工程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期间要编制出合理的工程报价必须做到:a.熟悉铁路工程计价依据,如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工程量计价规则等。b.熟悉本次站改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及安全要求等。c.正确套用定额子目。d.合理确定工料机运及设备的单价。e.按照费用定额要求合理取费。.f做好预算复核工作。
5)合理预测项目的风险费用。
在投标期间应对影响项目工料机及设备价格、工程数量等内在因素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规划、不可抗力等外在因素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预测,根据类似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预计项目潜在的物价风险、量差风险、法律风险等,合理设定总承包风险费,确保项目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关键词:费用控制;总承包;采购;施工;结算
1 计划环节
根据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总承包合同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部在实施前应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批准的控制估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部制定费用控制基准。费用控制基准应采用工作分解结构(WBS)编码及费用分解结构(CWS)编码,把每个费用分解到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全过程,以及每个子项的建筑、安装各个专业。分解后的费用控制基准作为编制项目部费用控制计划的基础,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对应费用控制工作,并编制各自的费用控制计划,并将部门费用控制目标分解到岗位。
2 设计环节
有统计资料显示,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达到了70~80%以上,在满足同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济合理的设计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因此,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影响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2.1 采用适当的设计标准,合理的设计方案
设计阶段是总承包项目的龙头,精心优化的设计方案可以节约投资额,是费用控制的最有效手段。在总承包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各专业的设计标准,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总承包合同中
约定的设计标准。在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各专业之间设计标准的统一和匹配,一个专业设计标准再高,与其他专业标准不匹配也会造成投资浪费。同时,要拟定多种设计方案,由设计人员提出满足业主要求的多种设计思路,由预算人员进行经济比较,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投资额最低的方案,为总包商争取最大的利润。
2.2 限额设计,科学决策
限额设计是按照批准的控制估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设计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在必须满足安全规范所要求的条件下,原则上对整个工程实施费用或成本限额设计,并对重大项目(包括变更)进行价值工程分析,进行多方案比较和分析,实施科学决策。
2.3 在施工过程中优化设计降低工程成本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要同业主、设计院积极沟通优化施工技术及方案,减少不必要、不切合现场实际的设计。
2.4 设计变更的管理
减少工程变更以控制投资风险。工程变更是施工中常见的情况,有时可以占到工程施工费的10%―15%,对工程投资控制有一定的影响。工程变更一是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考虑不周引起的设计变更。二是由于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的出现引起的变更。
在项目管理设计变更评审过程中,需预估费用,并判断产生的原因及费用由谁承担,设计变更经批准生方可实施。在信息管理设计变更台账中增加预估费用的信息。
3 采购环节
3.1 设备、材料的招标
设备、材料的在总承包工程中的费用一般超过70以上,材料、设备采购费用的控制是总承包费用控制的重点之一,是实现总承包商利润的最主要环节。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充分利用市场竞争降低采购费用。
3.2 明确采购范围
在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备品、备件品种及数量。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一次性购买,避免多采购造成费用增加或少采购以后再追加造成的成本加大。总承包项目中材料的数量往往
不像设备数量那么准确,经常出现或多或少的现象,采购人员要根据完成的施工图所需的准确材料量,考虑设计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施工、安装、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来合理确定采购数量。
在材料采购合同中最好约定到货量可充许增减的条款,避免造成更多的材料剩余。
3.3 实行限额采购
限额采购就是对拟采购设备设定拦标价格,拦标价格应小于其费用控制基准,每一台设备都有相应的拦标价格,多台同类设备同时采购时,不应以单台拦标价为限,应以同类设备合计拦标价为控制目标。同类设备集中采购有利于供货商制造成本的降低,有利于合同谈判节省设备采购费用。对同时开工的不同项目中同类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对降低设备费用会有更大效果。
3.4 加强采购计划的管理
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是顺利合理实现采购任务的龙头,也是避免重复采购减少浪费的保障。在采购过程中应做到无采购计划不采购,无材料到货计划不到货。
4 施工环节
建筑安装施工阶段时间周期长,是总承包项目实现的主要阶段,也是费用控制的关键环节。
4.1 施工招标
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施竞争招标、比质比价选取最有利的承包商为本工程服务。在评标过程中,不仅要审查工程总报价,还要对其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项目总价、其他项目总价、主要材料价格(包括规格、质量标准)逐一审查,选择合理低价的施工分包商。
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原则和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评标标准及方法、投标标价等详细描述,并组织招标答疑、现场踏勘等项工作。投标价格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4.2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正确处理施工现场情况引起的变更。目前大量的工程变更是施工现场情况引起的变更。对于这些变更,要明确有关人员的权限范围。即有权增减合同中数量范围,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规范的范围,改变有关工程的附加工作的大小,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的权限。应及时确定变更的价格,要强调“及时确定”就是要使工程现场变更在可控范围内,避免工程完工而投资失控。变更的价格确定首先应按照合同价及投标价格,若由于工程的性质,施工方法差异很大,不能按合同价及投标价格,应及时进行协商。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费用,是工程结算、索赔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在签证时应特别注意签证内容是否含在合同价格内。
现场工程师应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合同内容,掌握现场签证的范围,严格按照签证程序进行办理。每份现场签证单控制部签字时需预估费用,并在现场签证单台账中增加预估费用的信息。
4.3 建安费用风险控制
在项目风险分析后,对于建安工程风险应对措施需逐条落实。如涨价风险分摊给分包单位,分包合同就应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5 结算环节
总承包项目实施完成后,进入到项目的结算阶段,这一阶段也是项目费用控制的不可忽视的阶段。总包单位结算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与业主之间的结算,这里简称与业主结算;二是与设备、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其他服务单位之间的结算,这里简称与分包结算。
5.1 与业主结算
与业主之间的结算,除了包括按照原合同规定收回全部总承包合同价款外,还包括总承包合同规定应调整的合同价款、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提出要求以及因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与业主结算需提供总承包合同价款变更申报单,对申请项目要进行详细描述,并附结算书和证据,同时要注意申报的时效性。证据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有关规定、业主函件、与分包单位的结算书、照片等。
5.2 与分包结算
如果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是单价合同,除了按照施工图进行大量的工程量计算外,还要考虑施工安装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进行设计变更对工程量的影响。如果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总价合同,主要是考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造成的建安费用的变动。如果有甲供料,还应根据甲供材料的实际领用情况进行甲供材料核销,
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及服务商之间的结算,应按照合同规定及到货情况进行结算。有时,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及服务商之间也可能发生工程量变化(按照设备、材料的实际量进行结算),这时,还需对设备、材料的实际到货量、接货单和入库单进行逐一核实后,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
6 结束语
总承包费用控制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规范费用控制管理流程,如对于超控制基准的工作项,应采取严格的审批程序,并选用适合的费用控制管理软件,从项目的各个环节入手,针对计划、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总承包项目的预期费用控制目标,从而为总承包商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建筑业和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的11%和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将延续多年的营业税改按增值税进行征收的重大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总承包工程中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是当前追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现笔者结合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中的实际情况,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的影响做一些探讨。
比较“营改增”前后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的税务筹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勘察设计企业在从事EPC 工程总承包时,由于合同区分为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工程,不可避免地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形。
近年来,随着增值税条例的修订,即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大部分业主都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勘察设计企业不是货物生产企业,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得总包方很难保证销售货物产生较高的增值率,而根据测算,当销售货物增值率低于税负均衡点增值率时,只有将销售部分分立出来核算时,才能合理保证销售货物增值率越低,缴纳税款越低。所以“营改增”前,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的纳税筹划主要集中在想方设法合理签订合同,提供支持文件,避免将总承包工程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勘察设计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需要按照商贸企业登记,其次是要处理好设备销售和安装的关系,最后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常用的有如下几种方法:
方法1:成立专门从事设备采购的子公司。
将所有工程总承包业务中的采购业务交给该公司执行,因为避免混合销售主要是处理好设备销售和安装之间的关系,这样设备销售和设备安装由两个公司执行,也就能从根本上避免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另外,成立子公司在延长企业链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毕竟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方签订总成包合同时收费仅限于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可责任与风险却包括整个工程的建筑安装,采购工作。成立两家公司,将总承包合同分别按采购、施工和设计部分由两家公司签成两个合同就能从根本上避免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方法2:也是最安全的办法。
即直接由设备厂商把客户需要的发票开给客户,这些开给客户的金额不并入总包方的合同收入。总包方实际与业主签订的是EC 合同,业主与设备厂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但业主方从省心、省事、转移风险考虑,还是希望总包方负责采购业务管理,承担采购风险。
而“营改增”后,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从长期来分析,依据目前营业税一般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的惯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了不影响当地的税源,我们有理由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经工程所在地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备案,勘察设计总承包方在机构所在地办理相应的外出经营许可证后,总包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为分包方代扣代缴增值税。这种推测的依据为以下两点: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在一些试点城市,如天津等地,经工程所在地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备案,勘察设计总承包方在机构所在地办理相应的外出经营许可证后,总包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为分包方代扣代缴营业税;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果勘察设计总承包工程采取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征、在机构所在地允许抵扣的方法,会给企业更为复杂的税收管理,即企业所有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地在缴纳增值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众多,分布也比较广,增值税税票收集并不容易。基于上面的推测,我们认为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的税务筹划重点表现在如下两点:A、总承包企业必须规范相关合同名称,所有对外交易合同要全都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保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同时尽可能多地获得当期发生的增值税税票的原件,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申请抵扣。B、对大型勘察设计总承包企业而言,由于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等原困,可以积极与项目所在地由税务机关沟通,经税务机关核定,按季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这样可以减轻一部分工作量。
最后我们来比较“营改增”前后,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总体税负的变化。
在“营改增”前,合理确定总承包工程设计费,设备材料采购费,建筑施工安装费,合理保证销售货物增值率最低化是实现总承包工程税负最低的关键。
首先,我们知道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合同中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部分分别适用营业税或增值税中5%,17%,3%的不同税率。根据建设部2002版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出的工程项目设计费一定。外购设备材料总额成本固定,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安装劳务分包合同额固定时,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减少总承包合同中材料设备采购部分的合同额,可以合理保证销售货物增值率最低,实现节税目的。为便于理解,现举例如下:
2010年初,某电力设计院(总承包方)与一家投资公司(业主)签订某地风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额为6000万元,其中设计费200万元,假设该项目当年全部完工,并办理了相关结算手续。外购设备材料成本为3000万元,含税价为3510万元。均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额为1800万元,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备案,办理相应的外出经营许可证,总包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为分包方代扣代缴营业税。现假设设备采购费为X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Y万元。
方案一:设备销售增值率按0计算。
即设备采购平进平出,设备部分销售额为X=3000×(1+17%)=3510万元;建安工程费为6000-200-3510=2290万元;则
1.应交增值税(在总包方注册地缴纳)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10÷1.17×17%=510(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17%=510(万)
实际应交增值税:510-510=0(万)
2.应交营业税
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200×5%=10(万)(在总包方注册地缴纳)
建安部分应交营业税:2290×3%=68.7(万)
建安部分分包可抵扣的营业税:1800×3%=54(万)(在项目所在地为分包方代扣代缴)
建安部分应交营业税: 68.7-54=14.7(万)(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实际应缴纳营业税:10+14.7=24.7(万)
方案一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24.7万元。暂不考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下同)。
方案二:设备销售增值率最大时。
当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分包合同额1800万元。设备部分增值率最大为4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甲公司承担的税费测算如下: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17×17%=581.2(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17%=510(万)
实际应交增值税:581.2-510=71.2(万)
2.应交营业税
⑴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200×5%=10(万)
⑵建安部分应交营业税:1800×3%=54(万)
⑶建安部分分包可抵扣的营业税:1800×3%=54(万)
实际应交营业税:10+54-54=10(万)
方二案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81.2万元。
方案二较方案一而言,多缴纳税费56.5万元。(81.2-24.7)
由此可见,在外购设备材料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减少总承包合同中材料设备采购部分的合同额,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最低不能低于外购设备采购合同额。另外,由于勘察设计营业税率5%高于建安税率3%,总包方也可以利用设计费在一定范围内打折等方法,在同甲方签订总包合同时,原则上将合同额向适用低税率的建筑安装部分倾斜,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勘察设计企业的总承包工程已经不涉及营业税问题,只涉及到不同增值率的增值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通知规定,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中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部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6%,17%,11%.材料设备采购的增值率最高为17%;勘察设计的增值率最低为6%,根据上海市的试点经验,虽然“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适用的流转税税率从原先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但实际税负有所下降。这不仅是因为购进的硬件设备等生产资料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还因为其他一些上游协作企业同样被纳入了改革试点,他们向后者购买的外包服务因为能获得增值税发票进而获得进项抵扣。据此推测,我们有理由相信勘察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率在5%以下。在此,我们暂按5%不变估算。建安部分的流转税率从原先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有较大提高,此项税率增加将可能直接导致总承包工程总体税负增加。继续沿用上面的例子,我们依然假设设备采购费为X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Y万元,测算一下“营改增”后总承包工程的税负情况:
方案一:设备销售增值率按0计算。
即设备采购平进平出,设备部分销售额为X=3000×(1+17%)=3510万元;建安工程费为6000-200-3510=2290万元;则
1.采购部分应交增值税不变,还是0(万)(在总包方注册地缴纳)
2.假设“营改增”后,设计部分实际税负不变。即设计部分应交增值税不变,仍为200×5%=10(万)(在总包方注册地缴纳)
3.建安部分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90÷1.11×11%=226.9(万)
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800×11%=198(万)
建安部分应交增值税: 227-198=28.9(万)(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0+28.9=38.9(万)
方案一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38.9万元,比“营改增“前方案一实际缴纳税费24.7万元多缴税14.2万元。暂不考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下同)。
方案二:设备销售增值率最大时。
当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支付分包合同额时,即建安工程费为1998万元时(1800×11%)。设备部分增值率最大为3802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甲公司承担的税费测算如下:
1.交增值税比“营改增”前方案二略低,计算方法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02÷1.17×17%=552.4(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17%=510(万)
实际应交增值税:552.4-510=42.4(万)
2.设计部分应交增值税不变,仍为200×5%=10(万)(在总包方注册地缴纳)
3.建安部分应交增值税为0(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0+42.4=52.4(万)
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52.4万,比“营改增”前的方案二81.2万元节约了28.8万元,同时可以看出“营改增”后的方案二较方案一而言,多缴纳税费13.5万元。(52.4-38.9)
【关键词】建设合同;风险分析;防范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围和工程项目风险
一般通指的工程项目合同主要有:土地类和建设工程类两种。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类合同有以下几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临时用地合同、地役权合同和拆迁补偿合同。
建设工程类合同又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安装合同、监理合同、监造合同以及总承包合同。
1、工程项目具有多风险的特征
在该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参与各方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制风险可能会逐渐变得可以控制,并且随时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项目的建设时间越长,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越多,可能带来的风险越大;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控制的成本随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增大,与此相反的是,控制风险所带来的效益随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减小,所以,工程承包企业必须重视工程项目前期(如投标和合同谈判阶段)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做好项目风险预控管理;整个合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心理优势的对比将产生较大的变化,一般业主在招投标阶段具有绝对的心理优势,而随着项目的进展而逐渐失去这些心理优势,直到工程竣工之后又逐渐恢复;承包商心理优势的变化与此相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成功地进行合同风险管理,应注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对比的变化,采取灵活的阶段性风险补偿策略,将风险补偿问题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得到解决。
2、工程承包合同寿命周期内的主要风险
工程承包合同中主要风险分为投标报价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合同风险贯穿于工程全周期内。
其中投标报价阶段风险又分为:投标报价信息失误风险和报价策略失误的风险两种,报价策略失误的风险又分为:① 合同类型选择的风险②低价夺标高价索赔的风险(3)报价漏项或多项的风险。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又分为:(1)工程款支付的风险(2)业主方管理能力的风险(3)合同条款方面的风险① 合同条款不完备② 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③ 合同定义不准确(4)其他承包合同所带来的风险(5)分包合同的所带来的风险(6)工程变更风险(7)承包商不注意合同履约管理所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承包方式,确定合同管理模式
项目可采用的总承包方式,主要包括代建制、设计-施工-交钥匙、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承包等,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承包方式。对于专项工程施工的承包,如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一种是采用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一种是由总包单位管理。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专项工程的承包方式,进而确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1、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设备、材料供货的管理和模式
供货的范围、供货时间对于工程的进度有非常大的影响。在设备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有三类采购模式:(1)建设单位采购。必须与施工单位讨论,明确采购内容和交货时间。(2)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建设单位参与品牌与价格考察,但由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管理。(3)施工单位在监理监督下的自行订货采购。
2、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各类合同之间的合同网络架构
总承包方式确定后,合同的主要控制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职业健康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等,可以根据总承包方式来确定。其他的各类合同,应当围绕主要控制目标和总承包方式来建立合同网络架构。
三、防范、转移、化解工程合同风险
1、合同签订之前建立合同风险预控体系
由于在合同签订后,整个合同文件中包含了近90%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合同条件在招投标和合同谈判过程中已经确定,所以,合同的大部分风险在签订之前就已经确定,要成功地进行合同的风险管理,应注重合同签订之前合同风险预控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执行,即对招投标文件和拟投标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承发包方式等,建立公司的合同风险预控指标体系。(2)合同投标阶段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和合同谈判策略。(3)合同谈判阶段争取风险转移或风险补偿的具体合同条件。(4)根据合同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的结果,编制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项目合同风险预控计划体系。
2、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合同履约过程是合同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的实施过程,主要应注重两个方面、四个环节和五个履约的注意问题:
(1)两个方面:已分析风险和临时出现风险的应对措施。
(2)四个环节:①合同文件的风险及风险条款审查、阅读和交底。使合同风险管理的控制措施落实到人; ②合同进度付款和竣工结算的及时申请和办理;③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及时办理;④合同风险发生时的处理,索赔的及时办理。
(3)提高履约的可操作性应注意的五大问题:①严密规定施工期限,避免开工日期设而不定;②确切表述每一期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对期限规定要经常使用“之前”、“之后”、“之内”来表述,减少因期限的“前”无开始,“后”无截止的不规范表述而造成的合同履行期限的不可操作性和不确定性。③事后明确履约期限的文件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④对市场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要增加相应的期限规定。⑤不断完善签署的承包合同,使之更切合实际施工现场的情况。
四、总结
建筑施工行业是多风险行业,除了项目本身的风险外,合同风险也是工程承包的重要风险来源。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和实施完整的合同风险控制体系,抓好投标及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分析、审查和会签;狠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合同交底、合同执行战略选择、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以及合同实施后的工程款清欠、诉讼等工作,以此实现全项目、全员和全过程的合同风险管理,降低损失、实现企业和项目的利润目标。
参考文献
[1]方远明.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J].铁道工程学报,2003,(2):132-1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