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2 04:34: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纪检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的行为。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条规定、县委六项严禁,盯牢重要节点,抓住具体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活动,加强职务消费监督,全面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3.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推动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4.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倡导廉政文化,适时开展读书思廉等活动,提升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廉政素养。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办事行为
6.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情况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7.加强对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和执法权力等重点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8.加强对农业行政许可、农业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和农民培训等权力运行的监督,组织对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9.深入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行为,深挖细查不当执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突出办案重点,严查违法行为
10.严肃查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故调查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及时查办在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11.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县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意见
局属各股站室:
为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20xx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幸福家园”建设的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政策,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实现稳粮增收控人口、少生快富奔小康的目标,以计划生育户为主人,拓展各个方面的结合,落实好帮扶措施,让被帮扶的计划生育户在经济上得到实惠,真正成为少生、快富、文明的示范户。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局帮扶计划生育户联系乡镇为略坪镇,任务为40户,其中:新增户6户,联系户13户,帮带户21户。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和领导。我局将成立以局长吴清满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的领导小组。力争做到工作早安排,措施早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头,奖惩逗硬。
(二)确定帮扶对象,落实帮扶措施。在确定重点帮扶对象时将把相对贫困的独生子女户(特别是女孩户)、有残疾人的计划生育户和部分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家庭确有困难的纳入新增帮扶户中,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尽可能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增强其持续发展的能力,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后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同时,充分发挥我局的职能作用,在帮扶工作中结合业务工作,帮助、扶持被帮扶户发展生产,解决帮扶户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计生“三结合”帮扶户种植优质高产高效农产品,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真帮实扶上下功夫,让被帮扶的计划生育户真正得到实惠。
(三)继续推进“三结合”工作规范管理。要认真落实“三结合”工作制度,定期向县计生“三结合”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乡镇纪委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努力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为一方政治稳定、发展服务。近些年来,我们党在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决心是很大的,也取得了非同凡响的效果。特别是十以来,通过不断努力,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是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最基层的乡镇纪委,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这里,拟从几个方面来作一些探讨,以求能更好地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目前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这是存在的共性,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开展不力。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几个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加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新手多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
(一)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定“条”和“块”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具体做法是: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 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二)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镇纪委配备一名真正意义上的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专职纪检干事,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三)理顺工作顺序,解决“工作主动性”的问题。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专职纪委委员、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谈何容易,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四)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乡镇纪委要根据农村的实情,在吃透上级纪委会议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执行情况,让党员干部时刻紧绷正义之弦,不越雷池半步,从制度上保障纪检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纪委工作始终要从教育入手,惩处为辅,用大量反腐倡廉警示片教育他们怎样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利益观;如何践行“三个代表”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反腐的决心更加坚强,信心更加牢固。
(五)规范工作制度,解决“阵地建设”的问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作为乡镇纪委一定要把自己的阵地建设保护好,要有固定的及室内硬件设施,各种制度要上墙,要制定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六)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如何评”的问题。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掌握干部条件,确实把那些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
二、拟选拔任用职位
主任科员职位2名(其中局机关主任科员一名;司法所主任科员一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竞争正科非现职须具备副科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经历。
4、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5、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今年12月9日—今年12月31日
五、程序步骤
1、核定职数(12月9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制定实施方案。
2、上报方案(12月10日)
将制定的民主推荐实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批。
3、资格审查(12月13日)
按照民主推荐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4、民主推荐(12月21日)
在全体干部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多数群众认可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的干部人选。
6、上报审核(12月22日)
将民主推荐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7、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8、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议,对拟任人选做出选拔任用决定。
9、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组会意见,将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机关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大家好!
开展“创先争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这对于我们反对腐败、提倡廉政建设势必会起到深化和提高的作用,它将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稳定的发展。我们薛阁街道党工委坚决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工作布署,将这次活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开展好。下面,我就薛阁街道党工委如何开展此项活动作如下表态发言,如有不妥之处,请在座的领导同志给予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
为使此项活动有效地开展,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首先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骨干人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薛阁实际,在召开专题研讨会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而又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然后召开全街道党员干部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区委、区政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的精神,另一方面,按照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周密布署,充分调动全街道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自觉主动地投身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
二、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今年,我们将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动年活动为契机,注重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抓好制度梳理。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二是抓好制度的完善。对于那些与办事处工作实际脱节,以及一些不适应当前新形势需要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抓好制度的创新。针对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所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一些新的制度和规定。四是抓好制度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工作的制度意识,为制度建设奠定思想基础。五是抓好制度落实。做到以身作则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务实效,把反腐倡廉工作付诸实践,见诸行动。:
三、深入调查研究,听意见,纳谏言
本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我们将通过向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广泛发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虚心接受并采纳一些好的建议,对本单位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我们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的指导思想,在这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担负起领导薛阁街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2008年本单位制定的纪检监察工作意见严肃党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思想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一旦发现苗头就立即制止,做到警钟长鸣。此外,我们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全局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机关服务快捷高效运转,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化民主评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创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参与对象
业务科室和经办机构直接面向基层,是局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前沿窗口,代表着部门形象,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全局所有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科室、经办机构均为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对象。
二、重点内容
1、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各项政策措施的全过程。依法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办事公开,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执纪执法,依法公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各项业务,自由裁量幅度、行使程序设定合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无、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3、优质服务,热情高效。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健全完善AB岗、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接待服务主动热情、优质高效,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4、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5、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全体工作人员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6、争先创优,勇争一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整体工作处在人社系统前列。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进取、勇争一流,业务工作创品牌、有特色、见成效。
三、实施步骤
根据市纪委相关要求,开展“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原则上一年为一个周期,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宣传发动(每年1~3月)。召开班子成员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研究部署创建活动,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全体人员动员会,学习掌握评议内容、创建标准和参与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评议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认真地投入到评议和创建工作中去。
2、自查自纠(每年4~6月)。根据创建工作标准,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本科室、本单位在服务基层、办事效率、内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深入剖析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主动整改到位,确保群众满意。
3、督查整改(每年7~9月)。局纪检组、监察室将通过查阅台账、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督查中发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汇总整理并反馈。各科室、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对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4、开展评议(每年10~11月)。年底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镇(区)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员会代表、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对各科室、经办机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民主评议。
5、总结提高(每年12月)。通过评议和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健全全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依法办事行为,通过年度总结,找不足,寻差距,不断提升创建层次,并建立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顺利实施此次创建工作,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注重宣传,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省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公款旅游度假的通知》、浙纪发〔2〕16号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费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坚决刹住借考察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重申和作出以下规定:
一、重申有关规定。严禁党政机关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得组织一般性学习、考察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外出活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及企业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二、严格审批手续,建立外出报告制度。
1、确因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组团外出(3人及3天以上)考察学习,所在单位必须填写《****县公费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凡组团外出(3人及3天以上)的,须报县纪委审批备案,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的,经县纪委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外出活动结束后,外出单位应在15天内写出书面报告材料,报送分管县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必要时应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通报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活动情况、收获、借鉴的经验、经费开支等。
三、严肃有关纪律。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外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不得随意改变外出路线。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县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所属单位及行政村、居委会组织干部职工的外出活动,参照本通知精神,由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审批,报县纪委备案。由于监督管理不严,发生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县总工会组织的干部、职工外出疗养活动,要严格按县财政局、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一、指导思想
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公平招生、阳光招生,规范入学招生行为,今年小升初继续实行优质初中学校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通过多元化、全方位、发展性综合评价学生,让全市的小学生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遏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
二、计划分配的原则
1.根据小学办学水平、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合理分配指标到校计划。
2.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全市范围统筹分配计划;没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标分配到周边小学。
3.将市直属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各学校,依据学生入学意向确定具体的接收初中学校。区属优质初中由各区根据实际明确本区指标到校计划,并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在本辖区地域内周边小学统筹分配。
4.本市户籍学生较多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指标到校计划。根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应事先征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意见,如不同意接收,则不予安排。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海口市户籍和学籍的20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参照《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评价体系的内容,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各小学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和指标到校计划,严格按照上述第1、2项基本条件和附4(量化评分表)要求,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量化细化评价指标。各校具体实施细则应集体研究,并在班级和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四、推荐遴选和录取
(一)学校初评。
1.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为组员,组成班级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统计和综合比较,遴选出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校。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复核后在毕业年级进行公示。
(二)学生填报入学意向。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及各初中学校分组计划情况,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入学意向申请,并按学校推荐条件要求将学生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班主任。学生提交入学意向申请后,不得再更改入学意向。不服从自报入学意向的,视作放弃推荐,依次递补。
(三)学校遴选(6月10日前完成)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和入学意向申请,等额确定各组推荐人选名单。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监督。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四)报送名单。(6月10-14日)
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汇总,由区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学校。
(五)审核材料,录取报到。(6月15-23日)
指标到校推荐生向推荐接收初中学校提交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等材料,由初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要明确报到时间,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备案录取名单(7月1日前)
接收学校将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名单盖章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小升初指标到校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指标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责任倒查机制
(三)市教育部门纪检组联合接收指标到校生的初中学校,对各小学的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经查实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和招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生程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通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和招录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年重点工程廉政监察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会议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工作目标,坚持“教育与规范结合、服务与监督并举、治标与治本俱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增强为全区重点项目保驾护航、监督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又好又快的建设环境。
二、监察范围
1、扇骨营道路拓宽。基本情况:全长550米,规划拓宽至16米。年目标:建成通车。年计划投资:2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扇骨营地块危旧房改造。基本情况:位于家居乐地块东侧,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年目标:进行主体施工。年计划投资:20000万元。责任单位:房产局。
三、监察内容
1、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
3、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
4、违反法规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
5、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6、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
7、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
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是工程招投标情况。重点围绕中介机构选择、招标方式确定、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条件设定、专业工程分包等环节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中标履约情况。重点检查中标单位与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是否一致;总监、项目经理是否调整,调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合同双方是否存在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三是工程现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是否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完善相应手续;现场签证程序、签字手续是否规范;工程管理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要求。四是工程档案管理及廉政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列入监察范围的重点工程档案资料及廉政档案完备情况。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分为“必填类”和“选填类”两大类,各责任单位在保证“必填类”表格内容全面真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在“选填类”中自行选择部分表格载入廉政监察档案。
四、监察的目的
1、规范和解决项目决策中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2、规范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3、规范和解决土地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
4、规范和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5、规范和解决设计变更控制不紧、现场签证审查不严、项目经理变更和现场监理把关不力等问题;
6、解决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等问题;
7、对重点工程基本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梳理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控制点,提高廉政监察的预见性,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五、监察的程序
1、召开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对廉政监察的范围进行审查、审批;2、成立廉政监察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3、制定下发《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实施方案》、下达《重点工程廉政监察通知书》;4、召开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廉政监察对象单位负责人报告重点工程开展的情况;5、督促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向区监察局报告自查自纠情况;6、廉政监察领导小组到项目责任单位实施检查;7、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责成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整改;8、向区政府和市监察局上报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报告。
成立廉政监察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制定下发《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实施方案》、下达《重点工程廉政监察通知书》;召开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廉政监察对象单位负责人报告重点工程开展的情况;督促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向区监察局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廉政监察领导小组到项目责任单位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责成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向区政府和市监察局上报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报告。
监察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我们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对做好下一步工作确定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中心,围绕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这一主题,初步谋划出明年工作思路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表率,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六中全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与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结合起来,与做好明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提供政治保证。
(二)、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形势教育、党课教育、示范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程,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执行中央“五不许”等各项廉洁从政规定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继续解决好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工作日午餐饮酒、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小汽车等方面的问题。继续巩固防治“节日病”工作成果,在元旦、春节到来之前早打招呼,温馨提示。针对吃喝、赌博、公车私用等歪风较顽固、易反复的特点,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成果,扩大战果。进一步巩固清房成果,严禁违规集资建房。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与民争利的极少数干部,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三)、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上下功夫。积极与组织部门协调,坚持把廉政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严格的考核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牢牢抓住查办案件这个“重点”,提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查办案件是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任何时候都要抓得很紧。我们将继续依法依纪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突出监督重点,有效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违纪线索的初核及立案等审批手续,使用办案措施,办案时限、办案工作安全保密和违纪暂扣款物收缴及管理,办案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等情况,要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跟踪督办,尽快形成督办机制。
(五)、始终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这个“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纠正不正风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和有效开展行政监察,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加大对整治教育乱收费、公路、水路“三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严肃追究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的责任。
(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经济环境治理工作。正确处理和准确把握反腐倡廉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始终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妨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深入做好后面的工作,重点在抓好整改和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投诉受理中心建设,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针对少数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社会评议部门和行风评议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的发展创造服务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鼓励创业的舆论环境。
(七)、积极围绕构建惩防体系这个“主线”,继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围绕惩防体系建设,找准在教育、监督、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创新,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抓住“权、钱、人”三个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惩防腐败《实施纲要》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五项改革,认真落实四项制度,不断深化三项公开,着力在已经建立的四大中心、推行的部门预算、实施的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的充实、完善、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在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上用力气,一步一个脚印地积极构建惩防体系,确保*年初步建成具有*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八)努力夯实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这个“基础”,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我们将以抓好班子建设为带动,全力建设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要抓班子、带队伍,加强纪委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班子整体的高素质、优作风、好形象,努力带出一支学习型、业务型、纪律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是抓制度、强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按规矩办事的良好风气。三是抓目标、促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任务,压担子、强责任,推动工作的开展,促进干部的成长。四是抓纪律、树形象,加强纪律教育,严格纪律要求,带头遵守纪律,以更高的道德操守、更强的纪律意识、更严的守纪风貌,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努力成为坚持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为塑造*新形象,推动*新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争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职权配置 监督制约
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的职权配置
(一)模式选择
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政权色彩决定了权力配置的“一体化”。因为职务犯罪侦查是查清犯罪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因此要求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一般由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组织一定的侦查力量主动、集体实施侦查,其权力运行机制与公安机关并无太大不同,因此具有浓厚的行政权色彩,对此不应过分强调主任检察官的独立职权,但为保障侦查活动的客观和公正,也应赋予侦查检察官一定自主决定权。改革实践中,可将搜查,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决定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委托鉴定等权力授权主任检察官决定。
公诉权、审查逮捕权的司法性特征决定了权力配置的“扁平化”。由于审查逮捕、审查是中立的审查裁判性质,所以是典型的司法权,因此应更大限度地赋予主任检察官决定权。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现阶段下列事项保留检察长的决定权力,一是案件终局性决定权,如不受理、不、撤回、不批准逮捕、附条件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及解除或撤销,附条件不考察意见等;二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决定权;三是有可能直接侵犯当事人重要权利或影响诉讼程序进行的事项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诉讼监督权的监督性特征决定了权力配置的“整体化”。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因涉及其他司法机关,应当更加审慎,保持监督权力运用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此,检察长或者检委会保留下列事项的决定权:抗诉、提请抗诉、纠正违法、复核决定、检察建议、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等。主任检察官或者普通检察官可行使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口头纠正权力。
其他检察职能的配置。除了上述主要检察职能外,检察机关内部还有许多职能需要明确权力配置。如对不符合赔偿案件申请条件案件的不立案决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的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决定等权力,依据权力和责任大小不同分配权力。
(三)基本内容
依照权力内容不同,主任检察官应当享有如下基本权力:
1.分案权。主任检察官负责本组内案件的分配。主任检察官认为检察官分配案件因故不能或者不宜办理时,可以报请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理。
2.决定权。决定权是主任检察官的最重要权力,也是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权力基础。主任检察官是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的主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职权,对必须经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的重大检察事项外的事项,主任检察官都有自主做出结论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同样,在办案组中普通检察官也有能够自主决定的相应事项。
3.审核权。主任检察官对本组案件质量进行把关,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同步监督和流程监督,原则上审核权仅仅是程序审核,发挥监督作用。
4.异议权。主任检察官与办案检察官意见不同时,不具有直接的决定权,只能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检察官参考。由于主任检察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办案检察官一般会接受主任检察官的意见。如果意见仍不统一,应报请检察长决定。
5.建议权。主任检察官对于应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事项有处理意见建议权。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与主任检察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6.召集权。主任检察官可主动或依组内检察官的申请召开办案组会议和主任检察官联系会议。
7.提请权。主任检察官可根据实际办案情况,将案件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检委会讨论。
8.抗命权。此项权力是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障,也是检察官非常重要的权力。在域外,为确保检察官独立处理检察事务,通常赋予了检察官对上级指令的抗命权,包括消极抗命和积极抗命两种模式,前者主要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后者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检察官抗命权,此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实践中也没有试点单位赋予主任检察官抗命权,对此我们认为抗命权是检察官独立职权的根本保证,是检察官极为重要的权力,在检察官权力体系中不可缺少,应当在今后加强研究和推进立法。
9.日常管理权。对于取消部门负责人的改革模式,主任检察官具有办案组日常管理的职权,包括本组的思想教育、业务管理、队伍建设、信息调研宣传稿件写作等。对于没有取消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兼任主任检察官的,部门负责人不仅负责本组的日常管理事务,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事务。
10.其他权力。
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监督制约
在检察机关内部,依照权力运行的阶段性过程不同可分为事中和事后监督制约。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依托检察资源,可建构上下一体、横向制约、综合监控的体系。
关键词:协同监督 工作机制 实践 思考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是贯彻中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国网部署的创新举措,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末端组织”,萧山供电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在强化协同监督,整合监督合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与思考。
一、开展协同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确立协同监督的原则机制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服务发展、服从发展、维护发展贯穿始终,为“依法治企”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2.坚持整合力量、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机构设立情况,整合协同监督成员部门建立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能,扩大监督成效。
3.坚持联合组织、成果共享的原则。根据协同监督工作规则,找准结合点,找好切入点,把握着力点,做到监督主要事项由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确定,监督过程由协同监督成员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成果由协同监督成员部门共同享有。
(二)建立协同监督的责任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架构,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第一“监督人”的职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抓业务的同时行使监督的责任,做到管事与管人有机结合。职能部门和业务支撑机构负责人作为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不仅积极参与企业层面的监督管理,而且加强对分管部门和业务领域的监督管理。从而建立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紧密协同、分级落实责任、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监督工作格局。
2.强化部门监督。围绕“人事、财务、物资、基建、营销、综合产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化部门监督职能,具体到每个人、每件事、每个重要的部位、每个关键的环节,明确监督的内容、重点和责任。规范部门监督流程,制定细化监督工作流程图和任务书,把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切入点,借力“风险管控”的方法,实行协同监督工作“项目化管理”。统一监督的标准,把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作为监督的依据,用执行力、规范性、风险性、公信度作为监督的标准。
(三)完善协同监督的考核机制
1.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出台协同监督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制度、行风建设形势分析例会制度等。以强化协同监督成员部门的监督作用,促进协同监督成员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2.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通过“监督工作委员会、绩效管理部门、被监督单位”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衡量监督部门是否责任明确、履职到位,是否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主动帮助被监督单位整改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否按照监督的程序办事,不越权、不添乱、与被监督单位实现上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的有机结合。
3.建立问责考核体系。把监督与被监督的责任同等化、一体化。把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定性为失职、渎职,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把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能同样也定性为失职、渎职,实行连带责任追究。
二、开展协同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协同监督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
1.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主体。通过开展协同监督工作,突出了“以防为主”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专业职能部门本身在本专业领域的主体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监督作用和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切实做到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2.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通过开展协同监督工作,监督力量得以科学统筹安排,三级监督组织架构得以建立健全。随着“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监督联络员和部门监督员动态调整了76人次,切实巩固了“7个职能部室+3个业务支撑机构”协同管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各监督主体力量相对单薄等问题。
(二)协同监督实效得到了有效提高
1.融入了业务流程的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开展协同监督工作,健全了廉政风险预控周通报、月、季分析制度,建成了以岗位为点、流程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同时推动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建设,强化了纪检、监察、法律、审计机构对集体决策流程的动态监督,初步实现了协同监督“业务化”。
2.融入了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治理。通过开展协同监督工作,全面梳理了突出矛盾和问题、敏感突出问题17项,确定星级、明确责任、狠抓整改,化解了大量矛盾,解决了一批久而未决、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从而实现了监督效能最大化。
3.融入了人财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协同监督工作,将例行监督、重要事项监督、即时性监督、会商监督等主要监督方式嵌入到了工程建设、业扩工程“三指定”、公务用车、“小金库”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之中,做到了“源头预防、疏导稳控、问题解决”三到位,有力保障了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对深化协同监督工作的思考
1.深刻理解协同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目前,还有部分干部职工对协同监督的理解存在“被动”监督的误区,缺乏“主动”监督的思想认识。“被动”监督就是指主观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法律、审计才是经营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防范和监督部门。“主动”监督就是指既能发挥专业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监督作用,又能发挥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因此,一定要持续加大宣贯力度,深刻理解协同监督内涵,主动查找风险,批露问题,整改闭环。每个协同监督成员部门只有认识到位了,思想才能到位,行动才能到位。这样,才能在本企业、本部门形成“严格管理、自亮家丑、及时整改、促进规范、防范风险”的良性氛围,从而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2.充分利用协同监督平台,做到“向前看”和“往下走”
要注重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协同监督的理念,推动协同监督机制常态运行。“向前看”就是指定期召开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关口前移,提前、主动作为,切实做好事前监督,未雨先绸缪,治病先强身。“往下走”就是指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对生产单位相关业务领域的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通过行风稽查、廉政谈话等形式,深入基层,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工作要求在基层的执行情况,披露发生在基层的违规违纪苗头、现象和行为,把“以防为主”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去,及时收集基层信息,让问题提前暴露出来,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对各类风险的有效预控。
3.全面整合协同监督资源,切实发挥协同监督“三只眼”作用
要充分发挥协同监督机制的协同联动功能,构建起条块结合的“三只眼”监督体系。“第一只眼”就是指强化专业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监督作用。专业职能部门要明确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职责与界面,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相关业务领域的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第二只眼”就是指强化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再监督”部门的干部职工要善于学习,与时俱进,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监督,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发表意见的要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第三只眼”就是指强化综合稽查中心的综合稽查功能。萧山供电局综合稽查中心始建于2009年10月,历经三年时间已经初步建成集“安全生产、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用电(计量)管理、劳动纪律”等综合稽查职能为一体的“大稽查”工作格局,为协同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监督力量。下阶段,要充分发挥综合稽查中心的现场稽查职能作用,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切实加以防范整改。
总之,深化协同监督工作机制,能够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促进惩防体系预防有方、监督有效、惩治有力,持续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效益,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的内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