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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案

时间:2023-01-16 08:33:32

调查方案

第1篇

通过对2011、2012年皖籍流动人口生育情况的调查,分析流动人口生育水平和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了解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为探索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有效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调查内容

(一)流动人口双向协作情况调查

调查了解各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落实国家“一盘棋”工作方案情况,重点掌握分析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流动人口双向协作中重点难点等情况。

(二)流动人口生育基本情况调查

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2011、2012年流动人口出生统计数据,分析流出人口生育基本情况,以及生育人群的流入地分布、流出时间分布、生育孩次分布等情况。

(三)流出人口生育个案抽样调查

1、调查对象和规模

按照10%的比例,从2011、2012年跨县以上流出人口生育人群中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全县调查规模1116人(各乡镇抽样调查个案名单在流动群共享中)。

2、调查内容

(1)基本情况:流动人口的婚姻、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婚育证明持证等情况。

(2)流入地、流出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流入地婚育证明查验、流动人口避孕节育信息网络化协作、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均等化服务落实等情况;流出地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婚育证明发放、流动人口信息核实和反馈情况。

三、调查方式

1、调查采取询问本人、亲属、知情者并查看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2、省统一从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2011年、2012年生育人员名单,基层调查人员按照抽样名单负责进行问卷调查。

3、调查人员携带调查对象名单逐户进行走访调查。对未返回的调查对象,可通过询问亲属、村干部,或电话询问本人等方式,完成调查项目。

4、现场调查结束后,县将随机选取若干案例进行调查质量抽查。

四、调查数据汇总分析

1、数据录入。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调查问卷认真审核后,录入调查数据。

2、调查报告。各乡镇要对调查数据结果认真分析,掌握和分析流动人口生育情况,积极探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措施和办法,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五、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查由各乡镇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对调查质量负总责。

(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由各乡镇抽调具有调查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计生工作人员,每调查小组(不少于2人)调查10户以内。

(三)为保证现场调查质量,县人口计生委要做好对现场调查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并抽调2-3人担任调查监督员,负责现场调查的指导、调查进度和调查质量的监督。

第2篇

一、调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分析污染成因和潜在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处置方案,为防治底泥重金属污染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范围。河、河、新河及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

(二)调查内容。主要调点污染河流底泥中的铅、汞、铬、镉、砷、锌、镍、铜等含量。通过布点采样监测,对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评价,确定重金属区域的污染范围、污染物类别、污染物浓度值和污染底泥量等,并对成因进行分析。

三、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自年2月开始,至年5月结束。

(一)初步调查阶段(年2月至年3月)。在省控重点污染河流调查的基础上,在市环保局指导下,开展我市重点污染河流初步调查。

(二)重点调查阶段(年4月至年5月)。由市环保局汇总我市调查情况,分析底泥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处置方案,形成调查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预期调查结果

(一)建立资料库。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样品库和调查数据库,制作污染状况电子分布图。

(二)形成调查报告。形成全市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污染源解析、处理处置方案等)。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重点污染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由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第3篇

一、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目的、意义

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发展服务业不仅需要科学的规划和政策,也需要有一套规范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过推算可以全面反映我区服务业规模、结构、效益及分布、行业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的需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对象是区辖区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国民民经济第三产业的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行业。

本次统计调查将综合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限额标准的划分原则

除国家统计制度已经规定限额标准的行业外,对其他被调查行业,以国民经济小类行业为基础,分别确定划分标准。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以年营业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以本年支出)为指标值将调查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原则上将占行业(不包括个体户)经济总量70%左右的单位划为限额以上单位,其他单位划分限额以下单位。

(二)调查单位的确定与维护

1.调查单位的确定

限额以上单位:根据限额划分标准,以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建立限额以上单位字典库,经清查摸底,结合近两年单位的增减变动,确定初次调查的限额以上单位。

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样本单位:根据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以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建立样本单位字典库,经清查摸底,确定初次调查的样本单位。

2.调查单位的维护(不适应于本次清查摸底)

限额以上单位:

(1)单位增加:调查时新增的限额以上单位由各街道报统计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审核,在下一报告期内纳入统计,其中,由限额以下达到限额标准的单位同时从限额以下字典库中剔除。

(2)单位减少:对限额以上单位在一个调查年度不得调减,若单位撤消或达不到限额标准,经审核后,在下一调查年度进行调整。

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样本单位:使用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调查年度。

(1)在调查年度内若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更换样本单位:A:国家、省级样本单位更换,则必须相应更换;B:样本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由市统计局选择经营类别相同、经营规模与样本单位上一报告期相近的单位予以更换。

(2)若单位在调查年度内撤消,经审核后,在下一调查年度进行更换。

(3)样本村(居)委会内的个体户,在调查年度内出现增减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填报个体户增减变动情况表。

(三)调查方法

1.对限额以上单位采取全面调查。

2.对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

抽样方法:

(1)限额以下单位:以市为抽样总体,以国民经济行业中类建立171个抽样框,采用一阶段分层等距抽样方法,以10%的比例抽取样本。

(2)个体经营户:以区、市为抽样总体,将每区市所有的村(居)委会划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子总体,建立24个抽样框,采取一阶段分层等距整群抽样方法,抽取5%的村(居)委会作为样本单位,对其所有的服务业个体户进行调查。

抽样数据使用办法:以全部样本单位推算全市及分区、市总体数据,参加各行业样本均值,测算全市分行业抽样调查数据。区统计局将根据市局推算方法推算各街道服务业比重。

3.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殊行业采取重点调查。

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和出租车客运采取重点调查的方法推算总体,具体调查单位由市局统一抽选确定。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调查按区市分别进行,我区共抽取9个,在确定重点调查单位时,考虑区域特点、城乡特征、发展水平等因素,保证重点调查单位对市、区均具有代表性;对出租车客运公司按照25%的比例抽取重点单位进行调查,被调查出租车公司填报交通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报表,同时,对承包和挂靠的营运车辆进行调查,填报出租车营运情况表。

(四)其他规定

1.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包括个体经营业)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单独采取现行调查方法。不再划分限额标准,也不参与其他行业的抽样调查。

2.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权力机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其他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派等行业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不划分限额标准。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表式、主要内容、标准和频率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分别建立财务经营性统计指标体系和行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按年度和季度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填报的基层及综合统计报表。调查内容主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及反映其他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状况。

1.财务经营性指标体系: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满足核算为标准,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基础,分别制定适合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财务报表;对个体经营户,在抽样调查表中设置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财务统计指标。

2.行业发展指标体系:行业发展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由政府统计调查的执行现行国家统计制度,

二是由区直有关部门统计调查的,对部门原有统计指标进行充实、整合,形成新的部门统计制度。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单位划分规定和统计分类标准。

(三)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频率为:年度、年内1-5月份和1-8月份。服务业行业发展统计调查频率为:年度、季度、月度。

四、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

各街道要根据工作量大小配备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人员。服务业统计调查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实施、集中处理”的原则,属于部门统计调查的由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属于政府统计调查的原则上按照“属地统计原则”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区统计局:

1.负责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限额划分标准确定服务业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单位,建立全面调查单位字典库,分别建立限额以下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框。

3.组织除区直有关部门承担以外的全面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对部分行业的重点调查工作;协调、督促区直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

4.负责对区直部门、各街道报送数据的接收、整理、汇总工作。

5.组织对区直部门和各街道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

6.负责全区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和检查工作。

7.市反馈数据后,按时服务业统计数据,为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完成《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调查任务,按照行业全社会口径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汇总,按时向区统计局相关职能科室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

2.加强与各自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参加区统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行业内服务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协助区统计局做好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以及各自行业全面调查单位字典库的维护、更新工作。

4.负责对行业内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评估。

各街道办事处:

1.根据《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本街道服务业统计数据及调查资料的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3.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4.做好本街道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及限额以上单位字典库、限额以下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样框的维护、更新工作。

5.制定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做好本街道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1.全面调查工作按行业分工由区统计局相关科室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区统计局有关科室的工作分工为:

综合科: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金融业等行业部门。

调查队:负责组织房地产业等行业部门。

普查室:负责组织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体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地质勘查,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部门。

2.限额以下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要对相关行业的抽样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其中: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由普查室按现行方式组织实施。

3.重点调查工作按行业分工由区统计局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全部调查资料按照专业分工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录入报市局相关处室。

五、数据质量控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全面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

各街道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报表方案的要求,对全面调查单位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市、区统计局将其他服务业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六、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步骤

1.7月底,区统计局与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进行业务衔接。同时于完成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及调查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

2.7-9月份,按照《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年1-5月、1-8月数据,并按照职责分工,完成调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和谐社会进步年”的总要求,从理顺情绪平衡心态着手,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着眼,从搞好治安维护稳定着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全省平安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责任

全面摸清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掌握对治安工作的真实反映,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我镇公众安全感调查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以片为单位成立四个公众安全感摸底调查组。

三、步骤方法

这次公众安全感摸底调查工作从6月2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走访调查,摸清情况。(6月20日—6月25日)

1、组织村委会干部进村入住户,特别是对有固定电话的村民必须每户必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进行登记。

2、镇综治办对年以来的立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有关案件当事人,尤其是侵财性案件的受害人进行一次全面走访,反馈案件办理情况,集中征询意见,理顺当事人的情绪。

第二阶段:梳理问题,做好工作。(6月26日—6月28日)

1、各村委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针对性的措施,逐件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限期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2、以村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固定电话用户开展电话调查。对有意见的群众必须每家必到做好工作。对通过工作仍存在不满情绪的,挂村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门做工作,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消除不满情绪和怨气。

3、对村委会职能范围以外且无力处理的问题,各村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

第三阶段:统一测评,巩固成果。(6月29日—8月底)

1、镇综治办委托有关部门对各村的公众安全感工作进行测评,按照调查的安全感指数高低对各村委会进行排名,并作为年度综治考证的重要依据。

2、镇综治办将公众安全感调查情况反馈给各村委会,由各村委会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镇综治办再次对测评中有意见的群众进行电话访问,查看工作成效。对个别仍有意见的,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协同村委会干部再次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直至满意。

四、具体要求

1、落实责任,镇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自己所负责的电话。如有遗漏的电话,由村委书记负责,如有问题,责任倒查。

2、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公众安全感摸底调查工作,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3、在全镇公众安全感摸底调查工作期间,镇派出所和村委会要加强治安巡逻工作,加大公安民警和治安巡防队的巡逻范围和密度,提高各村见警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4、镇综治办成员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解答群众疑问,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在法律需求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5篇

    

    教育调查是一项有计划、有程序的系统科研工程。调查之前,要作通盘考虑,周密安排。一般调查研究方案应包括:   (1)课题题目,力求实(现实性)、小(可行性)、准(科学性)。(2)课题指出,要说明提出的背景、现状、主意等。(3)调查目的。(4)调查对象、范围、指导思想与原则、手段、方法等。对调查的步骤与时间安排则应具体、细致。组织领导与人员分工则落实到位。(荒海)

 

 

第6篇

一、目的和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开展住户调查取得分区县的住户调查资料,是区县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应业等情况的重要信息途径,也是区县政府对“富民”和“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考核、监测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对研究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调查范围统计调查范围为河东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县,对象为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三、调查内容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8、居民家庭非现金(食物及服务)收入情况。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根据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样本抽选采用二相抽样与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相样本(大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取居委会或社区;第二阶段抽取调查户。抽样原理及调查方案由市城调局培训后另行印发。

根据第一相样本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样本(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各区县调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及原则,由市城调局考虑各区县代表性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五、样本轮换为了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缩短记账周期,减轻调查户负担,根据抽样方法制度规定,一相样本抽样调查每隔三年开展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二相样本(经常性记账户)每年轮换三分之一。严格执行换户审批制度。正常换户,各区县应及时上报市城调局批准备案。非正常换户,各区县要从严控制,需经市城调局批准后方可。掌握比例是:一相样本中确定的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15%,每年经常性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5%。

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服从并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意义重大。对此,各区县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统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搞好宣传发动,消除群众顾虑。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富民”工程,调查内容涉及到居民家庭收支方面的诸多秘密,居民的配合程度直接影响着调查数据的质量和政府决策。因此,对抽中的经常性记账户,其所在的区县、街道、社区和派出所以及所在单位等,要协同配合做好记账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宣传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解释承担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统计调查中涉及的个人秘密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消除他们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主动配合、如实填报。

3、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操作。住户调查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大、任务繁重,加强对各区县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至关重要。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要按照国家城调总队、省城调队的住户调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步骤、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审核程序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住户调查工作。4、加强质量控制,严格上报制度。住户调查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手册》和省城调队下发的《河东省城市住户工作细则》以及市城调局制定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细则》执行。各区县对分户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以磁盘方式报市城调局住户处。市城调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监审、检查。5、健全数据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住户调查原始台账,做到数据有源、有据可依。各区县对住户调查原始数据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计算机数据程序软件操作。严格执行调查数据评估制度,各区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住户调查数据,需经市城调局审核评估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6、开发调查数据,做好统计服务。各区县要加大对住户调查资料的深度开发和分析研究力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有关“富民”的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适时推出一些针对性强并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分析精品,及时、快捷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富民强市做好积极贡献。

第7篇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摸清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用地面积情况,建立中扬镇人均农用地台帐,为调整后征地补偿相关费用测算提供依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中扬镇人均农用地调查领导小组,明确“一办二组”具体责任,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此次调查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面积,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具体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是:

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据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以村民小组(片)为调查单位统计上报,镇农经、计生、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深入村组对镇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调查数据准确。

下列人员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1)户口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

(2)入学、入伍前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不含现役军官)以及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就业的;

(3)入狱、劳教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

(4)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计划内出生的人员;

(5)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是在迁出地已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6)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

(7)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1)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的人员;

(2)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包括以前承包土地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

(3)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死亡的人员;

(4)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离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体,退职并领取退体金或养老保证金的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体、退职人员);

(5)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常住人口;

(6)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结婚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已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2、确定农用面积,农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2010年12月31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统计以农民小组为单位。涉及农村集体农用地的以村(居)为单位统计上报,镇组织水利、国土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各村居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农用地分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为依据事实,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农村道路、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3、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根据调查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和农用地面积,填写《区中扬镇X村农户人口基本情况调查表》、《区中扬镇X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中扬镇X村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

4、公示上报调查成果。各村(居)对上报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三、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此次调查工作从6月18日开始7月18日结束,按照要求将调查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

(1)调查成果包括区中扬镇XX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调查表,区中扬镇XX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中扬镇XX村组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

(2)《区中扬镇XX村》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中填农用地面积和人均农用地面积时保留小数点二位(0.00);权属单位按照农用地权属填写,涉及片集体权属的填小组(片)名,涉及村集体权属的填村(居)委员名称。

(3)上报成果时,纸质料和数据光盘分别上报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和光盘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成果上报前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涂改无效。

第8篇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发挥“两翼”山林资源优势、实现农民增收增效的重要举措。开展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调查(即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可以有效监测“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实施进程,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科学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料,客观真实地监测我县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小康进程,推算各乡镇粮经作物产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农业生产重要指标数据,有利于乡镇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二、样本抽选办法

(一)调查范围、规模。按照全国农村居民收入调查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所有乡镇(含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网络,开展农村居民纯收入调查工作。调查规模按照每个乡镇20户抽选。

(二)调查样本抽样方法。以各乡镇为总体,建立有代表性的乡镇抽样调查网络,并按照科学规范的对称等距抽样方法,进行三阶段抽样:

1.调查村的抽选。由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负责。以各乡镇所辖行政村为总体,按照各乡镇上报给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主要标志由低到高排队,乡村人口为辅助标志,对称等距抽出调查村。每个调查村选定1名辅助调查员。

2.调查社的抽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审定备案。在抽中调查村中选出一个能代表本村农民收入水平的中等收入社作为调查社,即按照该村各社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队进行抽选。

3.调查户的抽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审定备案。先对抽中社所有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回忆调查,然后以收入为主要标志从低到高排队,以每户人口为辅助标志进行累计,编制抽样框,对称等距抽选20户调查户。

(三)样本轮换周期。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为常年性调查工作。为保证抽样调查的代表性,调查样本轮换周期为5年,每隔5年重新抽选一次调查样本(上级另有规定除外)。在轮换周期内,各乡镇每年可以有序轮换20%的样本户。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为统一规范实施抽样调查工作,保证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农村居民纯收入调查工作实行统一方案、统一管理、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管理模式。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府办联系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的职责。主要有:制定调查方案;直接抽选调查村,指导乡镇抽选调查社及调查户;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制发、维护数据录入程序;每月(季)进行超级汇总;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各乡镇的调查工作;负责评估、审定全县及各乡镇的数据;负责数据上报和工作;调查网点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解释、县级档案管理和数据保密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农民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配备专职的统计干部1名(统计干部的必备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较高的文化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程序),并保证统计干部的相对稳定;为统计干部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必要的工作经费;指导、检查本乡镇的调查工作;核实(来源:文秘站 )并签报本乡镇的原始调查资料数据。

3.乡镇统计干部的职责:指导、管理本乡镇的所有调查户的日常调查工作;每月收集、整理、录入、审核本乡镇调查户的所有调查数据;上报调查数据;负责资料管理和数据保密工作;撰写并上报统计信息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调查任务。

4.辅助调查员的职责:具体管理本村抽取的20户调查户;负责检查、辅导调查户记好帐,按时收集调查户的“现金、实物”两帐、“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外出从业情况补充资料”卡片以及年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每月按时将审核编码后的“现金、 实物”两帐、“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外出从业情况补充资料”卡片报当地乡镇统计干部。

5.调查户的职责。每个调查户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按时将每天发生的所有买卖收支行为和家庭经营生产情况逐笔记入帐本。做到不漏记、不重记,不记坨坨帐,不做假帐和虚帐。对每月所记的收支帐目数据与当月家庭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对比核实,据实进行更正和补记。

四、启动时间及工作步骤

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网点的启动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20__年3月底前为准备阶段,完成方案的制定。

(二)20__年4月底前完成网点的抽选,确定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并确定专(兼)职统计干部。

(三)[!]20__年5月底前为试行阶段。集中完成调查户、辅助调查员及乡镇统计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调查户进行试记帐、辅助调查员进行试编码、乡镇统计干部进行数据处理程序的调试工作。

(四)20__年6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农村民居收入抽样调查网点,调查户开始正式记帐,并建立健全调查管理制度。

五、调查结果的使用及管理

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网络启动后,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作为农业统计、农村经济统计的基础资料。主要用于县政府对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考核;作为农村司法案件理赔法定数据;是今后各乡镇小康进程监测的依据;是各乡镇对外公布、使用的法定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9篇

一、调查评估的依据

(一)*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

(二)《关于印发*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四)《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89号);

(五)《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109号);

(六)《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环〔*〕79号);

(七)《*市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查评估的范围

(一)各市按照粤环*67号文“必须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源范围”的要求,列入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市控重点污染源及所有电镀企业(以下简称“市定名单”);

《*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中列入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范围的48家企业(见附件3);

各区县按照全因子等标污染负荷筛选出排放废水和排放废气占本区县污染负荷60%、50%的企业。

三、调查评估的任务

(一)摸清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分布(行业分布)和排污状况;

(二)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三)列出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分级管理;

(四)提出加强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五)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

四、工作原则

各区县应根据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结合重污染行业调查、环境统计、排污申请登记与核定工作,实事求是地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

五、企业调查评估

(一)执行标准和指标

1、排放标准

废水和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项目或行业标准中比省地方标准严格的项目则按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环保部门对特定企业规定了具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2、指标

各地对有关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除外)进行摸底监测,确认某个污染物指标不存在或可以忽略(检出限以内)的,该污染物指标可以不评估,但必须提交一次有效的该指标的监测数据(整个“*”期间及至评估时间都没有监测过的,可缺,但必须说明原因)。

对于火电厂的氮氧化物,因标准颁布时间不长,此次可暂不评估。

对于正在进行改建或脱硫设施改造、建设的发电机组,暂不列入本次调查评估的范围。

(二)数据来源

污染源排放数据主要采用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所采用数据需说明来源和达标情况。

(三)调查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企业调查评估内容如下:

1、废气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噪声达标情况(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是否依法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

6、有无环境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7、有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8、有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9、有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有无经查实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

1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省控重点污染源是否按规定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

12、对化工、石化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以及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环保部门建立企业调查评估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档案包括上述十二项内容,建立企业档案是为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作好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根据确定的重点污染源评估范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各企业调查评估档案。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调查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级环保部门负责。

(二)组织对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配合省局做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联网工作。

(三)在完成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辖区“*”期间以及*年度的污染源排污分布和排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

2、列出本区县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录,提出分级管理名录;

3、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等分析原因,找出污染源监管的薄弱环节(如监测能力方面等);

4、结合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和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污染调查工作成果,提出“*”期间重点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5、填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表(详见附件1),与*年环境统计综合报表一起提交电子版)。

七、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20日前)

各县、区*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各个企业的调查评估,并将结果汇总报市环保局。

(二)提交调查评估报告(*年11月)

市环保局在*年11月底前,向省局提交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第10篇

【关键词】 放火 案件 火灾调查

1 引言

放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之一,给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结合笔者工作辖区,2014年以来,放火案件占火灾起数的20%,呈多发趋势。放火者行踪、手段之隐秘,大多为掩盖其真实目的而使使现场遭到严重破坏,给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加之放火案件是故意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特异性的本质特征[1]。笔者根据火灾调查实践经验,对放火案件调查取证及依据进行简要分析。

2 放火案件火灾特点

(1)目标明确,预谋在先;放火犯和放火客体之间有明显因果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放火客体呈现出多样性。表现为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等。防火犯在作案前,对放火时间、地点和方法等都进行过周密考虑,充分准备引火物,选择放火地点和进出路线。甚至设想被发现如何脱身和作案后如何避免他人怀疑。(2)放火时间和地点具有规律性;放火犯作案一般选择在无人或人少的时间段。如农村农忙、上下班前后、节假日、当事人外出、夜深人静、刮风下雨的夜里等。放火地点一般选择在偏僻易于逃离现场的地点作案。(3)具有多个起火点;放火犯一般选择多个点进行放火,而且几个点相对独立,火势蔓延方向无规律性,纵横交错。(4)现场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痕迹物证;如门窗、账簿、保险柜等。(5)现场燃烧猛烈、破坏严重;放火犯一般采用棉花、纸张、油纸、易燃液体等作为引火物,一旦起火,燃烧猛烈,对现场破坏严重。(6)火灾现场有放火犯遗留物品。如油瓶油桶、打火机、火柴等。(7)火灾现场设备有变动。如通电设备故意放在可燃物上,煤气、液化气阀门打开等。

3 放火案件认定要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放火客体逐渐增多,导致放火案件类型也逐渐增多,放火案件火场千变万化。准确认定必须认真调查,做好现场勘验,着重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3.1 认真调查,获取可疑证据

认真开展调查是获取可疑线索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发现火灾的人和报警者、周围群众的调查,确定起火时是否有可疑人员出入。通过对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熟悉起火部位情况的人的调查,了解起火现场设备是否有变动。通过对最先到达火场救火的人的调查,确定火势发展的形式和特点,火焰烟雾的颜色、气味。扑救过程中是否发现了可疑物件、痕迹及可疑的人出入情况,了解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遭到破坏。通过值班人员的调查,也可以了解有无人员进出和具体时间。通过对以上人员的调查,查明火灾案件的情况,掌握火灾发生事实与情节,发现发生火灾具体线索,核实肇事者。通过仔细辨别各方面人员口供的真伪,获得起火原因线索,为火场勘验和现场试验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

3.2 准确认定起火点

对于放火案件,放火犯出于加大成功概率,往往多处放火。当已查明有多个起火点,且多个起火点之间不相关联时,应考虑放火可能。放火案件起火点位置具有特殊性。放火犯往往选定在平时无人到达、远离开口的死角部位实施放火。放火案件通常几处起火或连续起火,起火时间间隔短,火势燃烧情况相近。

3.3 排除起火点处其他引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火灾现场情况复杂,只有将所有可能的偶然和自然原因一一排除后,才能认定火灾是否属于放火。

3.4 确定放火犯到达起火点处的出入口及路线和引火物接触起火点部位的途径

在调查放火案件时,要获取起火部位现场门、窗等出入口的状态。如锁、插销、玻璃的状态,火种、因货物抛投角度和运动轨迹等。还应获取火灾外部出入现场的路线。如攀爬痕迹、攀爬器材及各种洞口等。

3.5 获取物证

(1)获取引火物证。一是获取固体类引火物,如布、棉花、纸张、油纸等被烧残体或遗留在外部的部分原物。二是获取易燃液体类因货物。从现场中一些物体粘结物中直接提取或提取桶装的容器,如桶、瓶等残体。三是注意获取气体类引火物。如油气管道阀门、煤气、炉具;液化石油气瓶开关的状态等。(2)获取放火火种。如火柴杆、打火机、烟盒、电池以及其它机械电子装置等。(3)获取放火者行迹。如手、足痕迹,交通工具痕迹。(4)获取进入现场破坏“入口”的工具和破坏痕迹物证。(5)获取物体移动、翻动痕迹物证。(6)获取现场中设备、仪器等人为破坏物证。(7)获取现场中贵重物品和其它物体丢失的物证。(8)获取账簿、重要文件、资料被烧毁物证。(9)有尸体的要细致检验,查明死亡原因,即重点查明获取起火前死亡被烧毁,还是火灾造成死亡的根据及尸体外部遗留的其它物证。

3.6 获取确定放火类型、放火对象的根据

放火犯与放火客体之间多有一个一定的因果联系,找到放火犯实施放火的最主要矛盾的事实根据,是确定放火类型、性质和对象的前提条件。尤其要注意的是要首先发现和查明防火前近期发生的矛盾。从时间上看,要考察那些人有作案时间,起火时间和放火时间是否一致,从而为侦破工作提供方向。从受害的对象和受害人方面看,要注意损坏的公共财物对谁有利,盗窃、杀人后是否为了灭迹。同时,也可根据放火犯对现场的熟悉程度来确定嫌疑人的范围。反方向的的调查也是获取嫌疑人的重要依据,即尤其注重救火“英雄”、初起救火烧伤者,及更夫、值班人员的表现。

3.7 讯问放火对象的基本要点

讯问时获取其放火过程的口供,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讯问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客观证据来进行讯问,并利用客观证据予以反驳。在讯问过程中,要选准突破口,抓住放火者的侥幸心理,详细提问发现起火、报警人,以核心事实证据进行强攻。在杀人放火现场,放火犯往往避重就轻,如只救火不救人或没有告诉火场内有人,调查过程中要以此作为突破口进行讯问。放火犯一般认为火场已破坏严重,又被消防队等救火人为破坏,心存侥幸,如果以现场的真实事实进行提问,放火者心里没底,越讲漏洞越多。放火者作案后,重视编造掩盖杀人、盗窃等过程,而忽视编造发现火情、报警救火等过程的详细情节,这样势必出现越说漏洞越大,越避越躲不开的情形。如果调查人员切重要害、乘胜追问,放火犯将无言可答。

4 放火案件认定根据

4.1 确定起火点的根据

放火案件起火点多表现为多个起火点,且蔓延方向无规律性,纵横交错。有易燃液体作为引火物的放火现场,主要以燃烧痕迹、被烧轻重痕迹和受热面判定燃烧方向,找出起火点。根据第一发现人、第一个到场人、最早报警人提供起火部位的事实也可作为判定起火点的依据。

4.2 查明放火时间,确定犯罪实施时间,为侦查排查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寻找根据

准确确定起火时间,应询问第一发现人、报警人,了解起火时间,并通过更多的目击证人予以证实;通过各方面证人提供的初起火势大小情况,结合起火部位、环境条件、燃烧物质性质、数量及气象条件估算起火时间。通过起火部位和物体燃烧程度痕迹推算起火时间;参照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的时间推算起火时间。

4.3 认定获取放火者进入现场出入口根据

根据门锁、撬痕、窗户的插销状态、玻璃的破坏痕迹、放火者的行迹、开口孔洞等方面来获取放火者进入现场出入口的证据。

4.4 认定起火物、引火物的根据

一是根据现场燃烧剩余物、遗留物等认定起火物、引火物;二是根据异常气味、火焰、烟、颜色等进行判定。三是放火者利用现场原有条件进行放火,放火者总会留下物品变动、变化的痕迹。四是看易燃液体流淌痕迹,而易燃液体存在与原来建筑环境毫无关系。

4.5 获取物体翻动、丢失、人为破坏根据

室内物品是否有不自然的变动,是否有物品丢失,来判定是否是盗窃放火。煤气管道、阀门的开闭状态,尸体的位置、姿势、头部朝向等是判定人为破坏的重要依据。一般原始尸体紧靠地面处无炭灰。死亡前燃烧和死亡后燃烧的尸体也有区别,应及时通知刑侦部门检查辨认。放火案件有其规律性,也有特殊性。认定放火案件,要根据调查和勘验所得的第一手材料,组织所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论证,力求证据充分,务必谨慎从事,把所获取的个别、孤立、分散、片段的物品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内在联系,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消防部门与刑侦部门要做好衔接。

第11篇

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上级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整个调查工作包括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两部分。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卫生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区疾控中心按照卫生部确定的统一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和上报调查结果。调查内容包括:

1、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2、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4、职业病发病情况。

5、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我区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后,市技术指导组将对3%的企业进行复核,并与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配合对我区企业进行抽查。

(二)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区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对全区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地区、行业、企业类型和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三、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全区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资料,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区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方案。

四、项目进度安排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召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调查有关会议,分两期举办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培训班,各镇(街道)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区疾控中心牵头完成全区年和年职业病发病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国资局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2、成立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技术骨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资料分析以及撰写调查报告。技术指导组办事机构设在区疾控中心。

3、成立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具体表格填写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二)技术保障

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项目实施原则

1、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2、本着当事人知情的原则,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3、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区调查工作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评价。各工作指导组每天对上报表格进行复核。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等个人隐私及社会关注问题,故本次调查资料仅作为内部资料上报,原则上不对外公开、不对社会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同时,要认真做好调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问题,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以及舆论引导方案和口径,确保调查工作不引发大的负面舆论。

六、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

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的质量控制工作。

1、统一方法。参照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制定的问卷调查、抽样、职业健康检查、临床检验、数据录入与分析等环节,确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法。

2、统一标准。统一调查问卷,统一调查表格和原始记录表等,规范检查方法。

3、统一培训。按照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统一进度。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进度安排统一实施。

5、各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报表审核工作。每天调查工作结束后,于当日16时由联络员上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6、定期督导检查。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定期、不定期对调查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调查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1、按照统一编制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2、对现场调查表进行抽样核查。

3、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在基本情况调查时,应现场抽查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复核,具体由工作指导组落实。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并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1、数据录入采用国家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对所有变量的合理取值及逻辑跳项进行有效控制。

第12篇

年12月31日前,摸清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准确、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对象

本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残疾类别包括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数据汇总和处理。办公室下设指导组、检查组、残疾评定组、数据处理组。

2.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调查队伍,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并于年4月30日前,将准备工作情况及调查实施方案报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办公室备案。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情况进展报送。

3.组织县、区所有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和技巧及审核、录入、处理等环节,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各地主动联系户籍管理部门,准确掌握本辖区户籍人口情况,以此为基础编制调查底册和工作计划。

5.各地结合“二代证”发放、残疾人调查摸底和平时掌握情况确定重点对象。

(二)现场调查阶段

1.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调查人员为已认定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残疾评定人员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的填写《残疾评定表》和《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2.调查和鉴定人员对调查表进行逻辑检查后,统计录入人员对调查表、评定表逐项核查,乡镇(街道)对填报数据误差率进行文字评估,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核查评估不合格的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组织复查。

3.县、区调查办负责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不遗不漏。

4.县、区调查办书面向市调查办申报验收。

(三)数据处理阶段

1.市调查办对申报验收的县、区进行质量抽查验收;抽查合格的报请省调查办验收。

2.经市、省调查办验收合格后,县、区对《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编码、数据录入、汇总上报、数据库开发、使用,12月20日前向市调查办上报调查工作书面总结。

3.市级数据汇总上报、数据处理、数据库开发、使用和调查工作总结。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精心筹划,周密实施。各级残联作为这次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层层落实责任,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将此次调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调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统计部门要发挥组织实施大型社会调查的专业优势,主动在方案实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数据分析和处理等方面,协助做好残疾人调查工作。

民政部门应发挥其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工作的特点,与同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数据核实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卫生部门要在残疾人类别和等级的鉴定、医务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等方面,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时,免收残疾鉴定费。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准确详实的人口户籍资料,为建立调查基础数据提供帮助。

(二)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市、县(区)设调查办公室,负责实施、指导、检查、评定、方案制定、汇总上报、协调运作、总结上报工作;乡镇(街道)成立调查队,组织指导村(社区)调查工作;村(社区)成立调查组,入户逐人调查。认真做好调查员、统计员、鉴定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增强调查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技能,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程序、调查方法和调查技巧。市调查办负责培训县(区)调查办工作人员;县(区)调查办负责培训乡镇(街道)调查队、村(社区)调查组成员。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实行逐级核查验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难以目测评定和确定等级的疑似残疾人,由市调查办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和评定人员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