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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2-08-29 21:42: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行政申请书

第1篇

行政部行政科长转正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胡XX,于2019年7月2日网上应聘入职XX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行政部行政科长一职(试用期3个月),负责行政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我自1994年2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因此,对这个岗位可以说驾轻就熟。我自觉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自身的切入点,比较全面地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积极主动,状态较佳。现将本人履职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富有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其它部门、车间、科(室)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和睦,能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本人善于思考和分析问题,积极主动收集整理信息资源,能及时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服务;努力做好了行政部的窗口形象,重大项目和事务接待考虑周全,心细,不添乱;自觉带头执行公司各项决定,保证执行力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各项行政事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三、本人积极学习企业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在本部门的工作中,勤奋工作的同时,也获得了大多数同事和领导的认同。当然,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小差错和小问题,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公司一名优秀的员工,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XX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个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20XX年 月 日

第2篇

申请人:

(是公民的写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是法人单位的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

申请人因不服 (何行政机关的何种处理决定)一案,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你院受理,现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理由:

以上申请,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行政撤诉申请书2

撤诉人:王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组。

委托人:曲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______诉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______)___号文《关于拆除王______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如下:

我与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经人民法院和委托人反复给我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法》,我终于明白了法律规定精神,认识到了我自己的错误,认为______乡政府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请法院准许。

此致

第3篇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负责人: 局长

复议请求:申请撤销**(2014)**号《工伤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了"**(2014)**号"的《工伤认定书》,然而,该《工伤认定书》中的当事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仍有着争议,申请人已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初字第**号。申请人已将该案的受理通知书传真给被申请人,该案于201*年*月*日进行开庭审理,至今仍未作出生效判决,但被申请人在未确定申请人与《工伤认定书》中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情形下作出该认定书,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我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而当事人是无法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被申请人也应当知道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已由**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中,因此,被申请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时所作出《工伤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处理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希望**市**区人民政府能够重视以上问题,撤销**(201*)**号工伤认定,从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市**区人民政府

第4篇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因贵局在今年7月对申请人产品的抽检中发现“生产的专供婴幼儿食品标签未标明营养养分及含量”给予行政处罚。标签及含量的未标注,此事,实属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印刷和包装上的疏忽。由于申请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无力筹得本次行政处罚40000元,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有很强季节性,现在正是产品销售的淡季,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加上现在全国各地洪水泛滥,影响申请人的大部份产品不能正常的进入销售市场,造成申请人的产品大量积压,销量剧减,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事,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地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南昌市**食品工程有限公司

第5篇

我于XX年1月1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行政管理一职,负责行政处管理工作。

本人在工作期间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在xx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专科,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两个多月来,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一、,没做到谦虚谨慎,;

二、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三、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两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且本人在工作期间,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因此,我特向公司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

同时我在工作中会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第6篇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第7篇

申请人: ,男,壮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局于 年 月 日在《法制快报》公告的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才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行政处罚文书公告程序的规定,现还处在公告送达期间。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的是 工程施工,没有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所认定的擅自开采煤炭的行为和事实,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

申请人: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书范例二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XX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aa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aa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现场由aa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aa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故,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xxxxx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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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行政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第8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8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

关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经营场所证明;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

批准文件

(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费,收取三百元;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二)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9篇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19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019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二: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一、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二、受理部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二)、有关证据材料

(1)、人民政府颁布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处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调查处理意见处理决定。

六、调查处理时限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1484字)

申请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原李集农具社。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2019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 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六十条》实施以前使用的,乡(镇)办的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办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属现用地单位;

(二)《六十条》实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间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权按前项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占多用少、占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归还要求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2019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2019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李集镇人民政府

第10篇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第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大厅来办理。

    第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机构都公布在“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第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委托书。

    第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第六、特别声明

第11篇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第12篇

尊敬的经理:

各位领导您好,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两年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在公司从事的开发和xx管理工作,使我在开发,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由于薪金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与今年月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薪金原因辞职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xxx领导:

您好!

我是xxx,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申请报告。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书的。自我进入本单位以来,单位对我生活上的关心,工作上的指导,使我感激万分。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谢。

自从xx以来,我从不脱岗、迟到、早退,工作中团结同事,尊重领导,有事请假或者跟同事换班。平时认真做好份内之事,负责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当前,物价飞涨,单靠1000元左右的工资很难生活,更不用说照顾家人和供孩子上学读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目前的工作。我知道这会给单位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准备好在月底辞职,并且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好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辞职而给单位带来的不便。

非常感谢单位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在xx上班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这里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单位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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