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1 22:30: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复工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现将涉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问题下发给你们,请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答复意见(每个问题的答复意见控制在500字以内),于6月5日前将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软盘一并报送区政府办秘书一科
一、需劳动局答复的问题
(一)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逐渐失去土地,导致失业人口日益增多,给地方再就业工作带来了较大负担,同时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需尽快解决。
(二)建议赋予街道劳动服务社以办理就业等手续的职能,杜绝黑中介的出现。
二、需城建局答复的问题
(一)为加强城区管理,区能否在该地区设置派出机构,指导工作。
(二)街道进行城市管理却没有执法权力,建议城建执法大队实行包片制,派驻到街道与城管科共同进行城市管理,实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着重解决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违章建筑等问题。
(三)建议重新研究解决山东路和千山路交叉路口南北两侧非法占道经营问题,由网点办或街道进行延伸管理,实现经营和管理的双重效果。
三、需交通局答复的问题
“大”规划的张前路、绿化由镇村出资,另外破损严重,亟待修复。鉴于该镇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请区里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和资金的适当倾斜。
四、需发展计划局答复的问题
(一)今年谈了11个项目,还有10余个项目在谈,在新营城子建设上力度比较大,希望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在建和在谈项目更多的关注。
(二)街道辖区不具备引进企业的空间,建议区政府设立区街经济开发园区,街道招商后可以使企业进入该园区发展。
(三)建议区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镇、街先进地区的发展信息,更快更全地了解外情,找到自身的差距,提高工作水平。
五、需规土局答复的问题
(一)机场新区改造问题。市实行土地储备制度,我区的土地也在其列,机场新区如不加快规划和建设,区里将丧失主动权。
(二)湾地区在市总体规划中承担着基础设施走廊和绿色屏障的双重功能,由于市对该地的详规尚未出台(湾地区确定的基础设施走廊具体的位置、面积尚未确定),使其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如北海小区如何拓展成了问题,希望能尽早出台规划,以利于该地区项目发展。(湾街道)
(三)当前由于防治非典,城市化试点工作步伐减缓,部分工作已经停止,建议在规划方面采取区里先做规划,市里审批的办法,加快速度。
六、需开发办答复的问题
(一)关于小平岛的改造项目存在的难题。街道和小平岛公司已经与安达公司的圣岛房地产签定协议,并且已兑现资金200万元用于前期改造。但按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1日颁布的新规定需要经过上市(国土交易市场)摘牌的程序,如果圣岛房地产未能摘牌,街道将承担土地收益和违约的双重损失,建议区里能否与市协调帮助解决。
(二)革镇堡镇已列入市总体规划,由于详规尚未出台,所以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建设的步伐,如中革村30万平方米住宅区审批难以落实。
七、需经贸局答复的问题
(一)属地化管理在实践中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细化和明确,街道可以管到哪一层,哪一些不该管、不能管,由条条管比较好。如计划生育可以实行属地化,但企业的劳动安全也实行属地化,实际上是管不了,街道也很难做到。
(二)区经贸局和街道对市里去年下放的40多个工业企业都没有管理的积极性,主要是因为发展没有给他们带来相关的利益,建议区政府与市政府探讨城区工业经济GDP和税收的分成问题。(机场前街道
八、需财政局答复的问题
(一)应研究企业的属地化管理中的责权利分配问题,如驻中革村的一些企业,税不交当地(不在此地注册),可是一系列社会管理却由当地负责,导致责权相悖。
(二)建议区委、区政府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财政体制改革后街道经济发展政策,对街道进行政策倾斜,促进街道经济的发展。
九、需政府办答复的问题
(一)与高新园区在旅顺南路的利益分享上(各占50%)没有长期保障,应采取措施固定下来。
(二)请区里出台农村镇街货币化分房具体意见。
(三)砬夏河污染治理涉及两个镇、10个村,请区政府牵头组织。
(四)关于庙岭村的问题,该村面临很大困难,贷款2.4亿元(全街道为3亿元),鉴于其过去的贡献,能否考虑给庙岭一些政策,支持其脱困。
(五)由于手续复杂、审批速度缓慢,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建议向市里争取将北海小区报批项目的各种权限下放到区。
(六)建议尽快提高山东路、千山路一带商业档次,营造更浓厚的商业氛围。
(七)进一步培育大湾综合市场,使其尽快发展壮大。
(八)建议大力纠正不正之风,如服装节门票以每张800元的价格摊派到街道,再以600元的价格收回,后又以800元的价格再次要街道购买,街道负担太重
十、需法制办答复的问题
关于三线保卫问题,这项工作本是铁路的工作,是企业行为,现在属地化责任落到地方,出人、出经费,出事了还追究责任,不合理。
十一、需爱卫办答复的问题
中革村境内没有合适的垃圾排放场所,送毛茔子村成本太高,导致垃圾滥排乱放,卫生环境差。
十二、需民政局答复的问题
(一)建议区政府明确华东路街道和南关岭街道税收区域的界限,主要是解决沃尔玛购物广场一带企业的税收问题。
(二)在经济发展中,镇街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机场前与辛寨子在南山村的社会管理和小区开发上存在矛盾。
(三)建议尽快解决街道辖区内南关岭街道中沟村的一个生产队的有关遗留问题,实行属地化管理。
十三、需外经贸局答复的问题
建议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增加一个环节,设立招商引资管理服务机构,防止资源浪费,避免招商引资政策利用出现不恰当、不协调现象,更好地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需多个部门研究答复的问题
(一)请区里明确泡崖村的管理定位。村的建制已经名存实亡,希望撤村并委,解决辛寨子与泡崖街道都进行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该问题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发展计划局、计生局参与,共同研究,由民政局提出答复意见,法制办把关。
(二)即将建设的机场新区跨辛寨子和机场前两个街道,请区里明确规划、管理等相关事宜
该问题由规土局、民政局共同研究,规土局提出答复意见。
(三)街道在招商引资上作了很多工作,企业落户到镇里后,就甩开街道,街道没有得到利益。建议区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更充分地保护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发展。
该问题由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共同研究,发展计划局提出答复意见。
(四)有的部门不兑现承诺,如承诺街道投资建立政府网络和建设养老院后,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而实际上没有兑现(金南路街道)
该问题由发展计划局、民政局共同研究,分别提出答复意见。
十五、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可暂不答复的问题
(一)开发办:辖区内有9处低洼区和其它需要改造的地区,开发成本高,建议给开发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开发商对该地区尽早动迁改造。
(二)规土局:建设4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公寓只同意减免300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使街道负担过重,请区政府与市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煤矿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电〔2010〕32号)、《市煤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市煤复办明电〔2010〕1号),以及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煤炭厅厅长王守祯在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整顿复工范围
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市介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文件中批准的除金阜煤业以外的16座保留煤矿。
二、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原则和标准
此次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工作仍参照执行市政办发〔2008〕11号、市政办发〔2009〕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标准、程序,鉴于我市煤矿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较长,所以整顿复工要按照先维修、后整顿、达标准、再验收的要求,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要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大矿优先、机采矿优先、管理团队素质高的矿优先、井下现场管理水平高的矿优先验收的原则,严格执行省煤矿复工8项36条标准和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整顿复工工作,坚决遏制盲目复工现象。
三、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条件
(一)所有保留煤矿必须在子公司实质性控股到位、管理团队全部接管到位之后,方可进入整顿复工验收程序。
子公司对保留煤矿实质性控股,是要求对保留煤矿净资产进行控股,至少不得低于51%,首付不得低于应付资本的30%,且剩余出资必须在一年内全部到位。
子公司管理团队必须按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派齐、派足、派强,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矿的经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指地质、测量、矿建、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等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所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要有足够的工程师以上(含)职称技术人员。子公司对保留煤矿企业“六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筛选,任命到位,并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对上述“两到位”,市煤炭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要全部据实验收。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其完善的煤炭安全管理体系。
无论是子公司还是保留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有效履行职责。子公司内部组建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新组建公司直接领导,煤矿的“一通三防”、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公司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所属保留煤矿企业(含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工作,保留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必须确保自身及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
第四,责任管理体系健全。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划分明确,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加强安全资金足额到位,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
第六、整合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
(三)重大安全隐患真正排除。
(四)煤矿企业涉及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矿井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经市煤炭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基建矿井要做到“五落实”,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且在市煤炭局审核备案。
(七)按分级管理程序要求,采掘计划、矿井建设方案设计和矿井建设计划须报市煤炭局审批。
(八)矿井必须要有综合防水措施和完善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队伍。整顿复工前各煤矿企业必须将周边采空区充水图报市煤炭局。
(九)整顿复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市政办、文件要求的分类管理意见执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程序选择,并报市煤炭局审核备案。
四、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企业整顿复工前,须由煤矿企业、子公司提出申请并经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市煤炭局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维修方案要具体明确每天维修维护工作量、安全保障措施、跟班领导等,经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对煤矿企业现场启封,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矿山救护队人员现场实地进行检测、检查,帮助煤矿企业完善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跟踪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巷道维修维护方案实施。严厉打击违规组织生产。
(二)巷道等设施的维修维护结束后,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维修维护达标检查,并要重点针对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团队、安全管理机构及采掘现状等内容进行专项摸底检查,提出具体的整顿复工整改内容并进行井下实测。同时煤矿企业将采掘计划、矿井建设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计划报市煤炭局批准。
(三)巷道维修维护达标后,子公司根据自检情况和市煤炭局摸底检查情况,认真制定整顿方案并报市煤炭局,经市煤炭局组织专家会审后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批准整顿复工,同时报所属乡镇政府备案。整顿方案要具体详细,特别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任务、入井人数,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四)整顿结束后,实行分级验收。由子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报所属乡镇政府,经审核同意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经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字并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后,由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通过会审批准复工并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或提出初验同意意见上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验收。子公司、所在地乡镇、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将初验中各类整顿复工审核表、验收表以及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等,一式三份报市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领导组办公室存档。
五、煤矿企业整顿复工验收要求
(一)各级验收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真正履行职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验收,绝不走过场,同时监察局要严格督查,对不负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要严格按照市煤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整顿期限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天,在批准整顿期限内,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初验不合格的,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批准整顿;连续两次批准整顿复工都未能通过复工验收的矿井,原则上两个月之内不再安排整顿复工。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由市煤炭局查封主提升,供电部门切断主提升电源,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劳动部门遣散工人,不再办理整顿复工手续,只允许通风、抽水、测瓦斯。坚决杜绝出现无限期重复整顿现象。凡发现长期以整顿复工名义组织生产的违规行为,要对煤矿企业采取最严厉的制裁措施。
(三)市煤炭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市安全生产执法稽查大队要切实加强稽查,保证煤矿企业正常整顿,正常执行验收程序,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四)对未经批准整顿复工的煤矿企业,擅自强行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罚款100万元,并不准参加今年的整顿复工程序。
六、煤矿企业整顿复工组织机构
一、问题梳理及解决情况
截至目前,重点项目和企业共梳理问题28个,涉及企业(项目)28家(个)。重点项目和企业问题涉及用工紧缺、物流运输受限、防疫物资短缺、政策扶持、用地需求等方面,共提出28个问题,其中受疫情影响问题24个、常态化问题4个,现已全部及时协调解决。
二、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精准包联服务,针对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建筑和房地产等5大领域企业,分别建立了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驻企帮服员、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复工复产推进工作专班,构建起了网格化的包联服务体系;针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省市重点项目,建立了县级领导包联复工复产企业和开复工项目机制,为企业提供“妈妈式”服务,实行“一企一专班”“一企一策”。
二是拓宽反馈渠道。设置了咨询服务热线,企业群众可通过拨打电话、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和微信群,针对企业来电和微信反映的复工复产中的困难问题,进行在线咨询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针对企业复工初期员工出村难、上岗率的问题,及时与企业属地乡镇、园区对接沟通,为企业员工办理通行证,方便员工出入。
三是做好政策解读。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问卷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第一时间传达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通知,制定出台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九条措施》和“企业复工好、政府奖口罩”举措,责成专人负责做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指导企业用好政策,帮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四是强化培训指导。研究制定了《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标准二十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防控措施进行了明确细化。严格根据“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要求,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及时安排工作专班、所属乡镇(园区)及驻企员等,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的肺炎防控技术的“手把手”培训和指导,对需要改进的措施立即现场进行改进。
五是切实解决困难。对于包联发现和企业反映的资金、用工等共性困难问题,定期召集相关企业和单位召开银企对接会、用工协调会等。在用工上,协调山东省临清市异地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了双方1000余人的务工问题,帮助企业招工784人;在运输上,协调邯郸市邱县,解决了光明众旺公司运输饲料通行难的问题;在贷款上,先后召开3次银企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协调金融贷款1.2亿元。如针对飞豹新能源电池公司订单饱满但用工紧张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招工56人。目前该企业不仅满负荷生产,近期又谋划新上1个智能穿戴产品电池项目,公司已注册。
六是加强跟踪回访。疫情期间,不断深入重点帮扶企业(项目)检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注重每一个环节,做到万无一失,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常态化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对企业(项目)提出的问题主动回访,查看问题解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解决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安排
一是持续做好帮扶指导。进一步加大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帮扶力度,主动上门、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督促企业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防疫防控措施。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关键词:施工 索赔 预见停工
2008年3月24日,坐落于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76号的“滨江豪园”工地终于接到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通知:2008年3月26日可以恢复施工。历时11个月的停工后,开发商(建设方)赣州富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急切和承建商赣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平淡顿时成为鲜明对比。两家打了几天肚皮官司,承建商终于2008年3月29日开出了巨额的索赔清单。在又一轮艰难的谈判后,承建商在拿到部分索赔后,于2008年4月1日全面复工。
停工缘于赣州黄金机场搬迁,之前的旧航线刚巧飞越“滨江豪园”上空,在净空保护区内,该工程于是被市城市规划建设局限高,必须待新机场营运后才能继续进行建筑物143.5米、施工塔吊145米,相对标高37.5米即十二层以上的施工。十二层以上主体被允许施工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7月22日,历时112天,正值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前,建材、人工、机械价格飞涨时期。但随着交房日子的临近,开发商不得不咬牙承担由此造成的高额成本。
作为建设方人员,笔者从拿到索赔清单,即《补偿报告》始,就认为以施工中可预见事件导致停工索赔,本身就不太合理。特就此事向造价站咨询,造价站认为索赔一事未列入施工合同――我观点没有得到该站完全支持,造价站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的《补偿报告》提出62万元索赔,主要以下几点:
一是十二层以上重新复工后的主材按2008年4至10月定额站公布的均价执行,人工费调整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二是因机场航线导致停工,造成外架租期延长、租金增加和竹搭板、安全网的费用增加。
三是塔吊于2007年1月因机场航线停工,且甲方要求降高。致闲置、折旧、保修等费用。
四是因机场航线停工,模板及四方条等材料搁置11个月,已有部分变形不能使用,须重新购买制作。
五是因机场航线停工,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及电工、提升机人员窝工工资费用。
首先,按索赔成立条件: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项前两项成立,但第三项施工方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2007年2月28日前),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而是在接到复工通知的2008年3月向甲方提出诸般补偿。
其次,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完全明了该项目将被规划局下令停工,以待机场搬迁完毕。事件发生即非承包人责任,亦不为发包人责任,应属可以预料到的特殊风险。该风险来源于政府行为,政府有权责令开发商开工、停工或复工,却丝毫不为开发商或承建商的利益考虑,使得最终受害者可能是那些承受高房价的购房
者。
一、精心组织,强化安排部署
接到省上通知后,州发改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粮食相关科室人员召开会议,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申报审核和统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要求科室对各县(市)进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企业注册、管理员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校对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二、狠抓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一)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完成县(市)级管理员注册19个,企业注册19个,全部完成审核。二是2014年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执行至今。疫情期间,未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未动用地方储备粮油。三是,全州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培训19次,发改部门、粮食企业290人参与培训、演练。演练以县(市)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为例,农户不同程度出现缺粮和断粮情况,急需调运大米、挂面供应,解决受灾农户和居民的吃饭问题,确保灾区群众的生活保障。根据州委、州政府指示,启动各级粮食应急预案,安排辖区粮食企业将成品粮第一时间调运至受灾地区,通过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终止四个阶段的桌面推演,模拟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急决策、指挥和协调的过程。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增强了粮食行业人员对粮食应急供应的反应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四是,根据区划调整,各乡镇实行撤销合并后,全州供应网点由原来的325个减少至291个。其中,乡镇网点(含各粮食企业城区站点)289个,国家储备库1个、州军供站1个。复工率100.00%。复工企业的大米日供应能力421.97吨,面粉日供应能力237.26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141.49吨,其他日供应能力67.3吨,大米实际日供应量757.895吨,面粉实际日供应量546.81吨,食用油实际日供应量123.134吨,其他实际日供应量19.827吨,最大日供应能力679.49吨。配送中心20个,复工率100.00%。复工企业的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0吨,运输车辆42辆,自有运输车辆34.0辆,日运输能力360.02吨/天,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294.02吨/天,辐射供应网点数量289个,实际日配送量380.32吨/天;储运企业19个,复工率100%,复工企业的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0吨。运输车辆42辆,自有运输车辆36.0辆,日运输能力453.7吨/天,自有车辆日运输能力334.7吨/天,实际日运输量166.92吨/天;应急保障中心19个,复工率100.00%,最大日供应能力182.55吨,大米日供应能力551.6吨,面粉日供应能力354.11吨,食用油日供应能力149.16吨,其他日供应能力62.3吨,大米实际实际日供应量320.775吨,面粉实际实际日供应量202.22吨,食用油实际日供应量72.029吨,其他实际日供应量15.826吨,库房仓容91836吨,油罐罐容300吨,运输车辆43.0辆,自有运输车辆数36.0辆,日配送能力445.02吨/天,自有车辆日配送能力354.02吨/天,辐射供应网点数量289.0个,实际日配送量54.48吨/天,实际日运输量39.48吨/天。无加工企业。省级监测网点2个。
(二)应急体系投入情况。地方财政拮据,企业经营困难,财政对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未投入资金,企业无力自筹建设资金。
三、面临的困难
(一)目前执行的粮食应急预案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应急供应形势,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州县两级财政拮据,对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无资金支持,乡镇网点基本未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运输车辆,应急能力差。
(三)乡镇应急供应网点分散,储粮、运输、供应、配送等能力弱,大部分乡镇网点未储备粮食,供应基本由城区网点供应。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根据州内实际,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局坚决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按照县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执行到位。
成立了以局长组长,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分工细化,具体将行业管理部门细分为五个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各小组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每天了解企业及其他所属行业的生产和复工返回人员情况,每天下午5:00前上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返回企业职工名单,做到政策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各项工作执行实到位。
二、强化行业指导,确保落实到位。
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按照疫情联防联控相关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感染性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感染性肺炎防控工作通信保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截止目前,县内现有17家规上企业正常运行,河北—工业园区13家规上企业复工复产。
三、深入企业排查,确保措施到位。
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县内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对县内所有运行中的7户水电企业了实地查看,逐户了解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员工出入厂区管控和体温检测,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开展好车间、宿舍、食堂等区域的消毒工作,采取错峰用餐、线上办公等方式,坚决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四、做好要素保障,确保服务到位。
为重点保障防疫应急指挥中心、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疫情防控场所和党政军机关提供电力和通信保障。为重点保医疗机构、抗击疫情重要部门、相关特种车辆及时供应油品。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确保正常生活。做好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用气保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电力、通信、成品油、天然气等生产要保障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市建管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总体情况
全市目前在建项目共266项,其中:城区目前纳入安全监督的在建项目共70项,总建筑面积约610.25万平方米,造价约142.73亿元。县市区在建项目196项,建筑总面积:268.2万平方米,造价:50.6亿元。日常监管检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378份,督办隐患1500余条。
二、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手段
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对接使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积极推动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监督人员入库、使用安全监督系统,将系统与视频监控平台相结合,实现对在建项目的信息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的时效和纵深。
二是全面宣传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依托“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系统使用流程,认真执行《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办法》等制度,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排查,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一是开展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复工检查。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的各项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市建管处于春节后2月12日立即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春节后复工检查相关事宜,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十堰市城区在建项目开展了全覆盖检查以及回头看复查,对检查中满足复工条件的在建项目予以复工,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12个项目予以停工整改处理,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对其中安全整改进度缓慢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3个项目纳入行政处罚处理,目前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是根据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中高坠事故比例较高的问题,市建管处研究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专班,重点对我市在建项目高处作业防高坠情况,脚手架(卸料平台、操作平台)防高坠情况、塔吊、电梯、井架、吊篮等防高坠,洞口、临边、安全通道等防高坠措施进行检查,截止目前已巡查在建项目12项,发现安全隐患50余条,后续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三是着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结合全国发生多起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市建管处制定《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邀请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对城区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开展拉网式排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三)强化过程管理,加大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的巡查力度
一是为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将质量安全与扬尘一并纳入监管范围,重点检查扬尘整治情况。对易导致扬尘污染的规模项目或基坑开挖阶段的项目,组织重点抽查;对扬尘污染大、现场条件差、防尘措施不到位的难点项目,提高检查和复查频率,督促整改到位。在扬尘检查中,我们还根据不同时段各有侧重地检查工地围挡、覆盖、抛撒、降尘等控尘措施,有条不紊,稳步推进。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开展巡查房屋市政工程180余项(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余份,发现并督办整改扬尘污染问题60余处。
二是市建管处充分利用建管信息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城区所有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现场的可视化监督,对发现的各类施工扬尘问题及时交由相关科室进行督办整改,提升了监管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
(一)突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建管处将继续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查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以预防脚手架模板坍塌、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防高坠、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消防、施工用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强化监督与执法巡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强力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一)规模工业完成情况。1-5月份全区规模工业总产值下降4.6%,工业增加值下降1.7%,居三区一县第一位。
预计1-6月份规模工业总产值下降3.9%,其中当月与上年基本持平;工业增加值下降1.2%左右,其中当月增长4.5%左右。
(二)工业投资完成情况。1-5月份工业投资下降6.6%,较1-4月份收窄7.4个百分点;技改投资增长9.4%,较1-4月份回落166.5百分点。
预计1-6月份工业投资增长3%,技改投资增长13%。
(三)规模企业培育情况。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稳步推进。2020年重点工业项目16个,其中续建项目9个,计划新开工项目7个,总投资61.1亿元,预计年产值达42亿元。目前,9个续建项目中,生物科技、溪龙环保科技、盛美诺生物、奇扬智能科技、味知轩食品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饮品设备安装完毕,计划6月底试生产;完美生物科技正在安装设备,计划8月份试生产。
(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大技改投入和科技研发,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重点骨干企业装备技术进步加快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依托中国农业大学、江南大学、农业大学等高校院校,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截至目前,全区企业已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1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0家、省“专精特新”企业17家。
(三)企业培育成效凸显。初步摸排,生物科技、生物科技、饮品等13家企业计划纳入2020年规模工业企业培育范围,预计全年完成产值8.8亿元以上。其中,口口丫食品已于2月份纳规;奇扬电子、生物科技、生物、溪龙环保科技4家企业将于上半年升规,预计全年完成产值2.5亿元以上;味知轩食品正在按照规模企业要求准备上报材料,计划7月份升规;完美生物、、盛美诺生物、苏太太食品、德兰和创5家企业计划8月份申报纳规,预计全年完成产值4.5亿元以上;东莞华厦自动化、中电锂驰科技2家企业计划10月份申报纳规,预计全年完成产值1亿元以上。
(四)复工复产全面落实。疫情发生后,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复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有序做好全区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关于科学防控疫情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对允许提前复工企业范围、复工满足条件、复工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区四大班子领导、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包保责任制,按照企业类型和防疫工作准备情况,制定企业分批复工计划。成立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专班,负责指导督查企业复工复业。积极帮助荣丰食品、和兴源电子等30多家企业联系购买防疫口罩、额温枪、喷雾器等医用防控物资,积极筹措8万多只口罩陆续发放给淮矿股份、思朗包装等急需口罩的复工企业。帮助宇奇电子、金富士食品、思朗食品等企业招工600余人。制定印发《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战胜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截至2月25日,全区64家规模工业企业已全面复工,复工率100%。是全市第一个完成规模企业全复工的县区。截至5月底,规模企业复产率100%,产能恢复率98%以上。
(五)企业帮扶扎实开展。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活动,认真做好集中月活动及推进周活动的计划安排,建立了包保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全面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认真宣传和解读中央、省、市、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多方面了解企业运营、项目建设、政策落实、要素需求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走访调研企业150家次,召开了各类宣讲会及座谈会5次,印发政策汇编1000余册,收集办结问题42件。针对企业人才、资金、土地等方面的要素需求,积极搭建要素对接平台。组织举办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会等人才招聘会20次,参会企业900多家次,达成初步就业意向1352人。成功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通过税融通业务贷款项目,为65家企业融资约2亿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在产业结构上,全区工业企业传统型、粗放型居多,产业层次不高,产业链条较短,初级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抗风险能力差,极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生物科技、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短期内贡献不明显。二是在企业规模上,企业产值规模和税收贡献小,综合效益低下,目前全区64家规上工业企业中,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企业仅有20家左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也只有15家左右,淮矿集团、供电公司、华润燃气三家企业在全区工业增加值中占比过大(85%左右)全区缺少成长潜力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支撑。三是在技术创新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差,对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研发投入和技术研发的应用不够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新产品开发、升级换代速度缓慢,产品和技术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缺少一批行业内的“单打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四是在发展环境上,受能源、原材料、物流、人工等要素成本提高的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挤压企业利润空间,加大生产经营风险。企业招工难、高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引进难以及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特别在当前国内外疫情持续及贸易摩擦不断的大环境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加快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健全工业项目建设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四督四保”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个领导、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重点项目调度台帐,紧盯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关键环节,在要素保障上加力,在序时进度上加压,加快乐相科技、幻境科技VR项目入驻源创客科技小镇,推动裕维鑫达、大川电路板等5个PCB电路板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确保食品产业园上半年建成投产,完美生物科技、东莞华厦锂电池、中电锂驰科技8月份建成投产。
二是突出抓好精准招商。树牢招商“生命线”意识,瞄准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加大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基地招商、中介招商力度,重点引进龙头企业、牵引项目、高新技术、战略资本,承接食品制造、信息产业领域组团式、链条式、集群式转移,着力招引落地一批能够强链、补链、延链、建链的优质项目,力争全年引进落地协议投资额超亿元工业项目6个以上。
三是突出抓好规模培育。建立完善新建投产企业培育库,落实区、开发区领导分级包保责任制,每周调度推进,紧盯竣工投产、营业收入、申报材料等重点环节,促使企业加强生产经营,扩大销售市场,如实申报纳税,确保味知轩食品、饮品、完美生物、苏太太食品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一时间申报纳规。积极筛选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优质小微企业进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辅导扶持,确保达到规模标准。
四是突出抓好产能释放。围绕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三改造”,产品质量、企业效益、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提高”,开展制造业企业主要设备、工艺更新,生产换线调查摸排,列出技术改造清单,建立制造业技术改造路线图,重点引导和支持金冠玻璃、曦强乳业、金富士、尊龙建材等企业实施重大技改示范项目,加快产能释放,推动扩能提质,预计年内新增产值2.5亿元,拉动产值增长4.5个百分点。加大“僵尸企业”摸排,制定处置计划,加快泰康隆食品、周氏食品等企业的处置进度,通过“腾笼换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力争全年处置“僵尸企业”3家以上,盘活用地300亩以上。
为认真贯彻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镇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在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严防疫情反弹,5月1日上午,北孟镇疫防控应急指挥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镇内复工复产141家工业企业进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一、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接到上级通知后,北孟镇疫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会上制定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共成立了16个检查组,对辖区141家复工复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一组由分管工业的班子成员带队,负责检查北孟镇1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至十六组分别由15个社区书记带队,负责检查各自辖区内的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
检查组对照《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表》,通过认真查看企业的生产场所、员工食堂和宿舍、以及员工及车辆出入台账,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员工流动情况、员工身体情况、员工用餐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消毒杀菌、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个人防护以及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共九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看,我镇141家复工复产企业均按规定落实了疫情防控措施。
三、下步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北孟镇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持续严格落实“五把关、四到位、三落实”机制,有序稳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针对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重点人群摸排力度,迅速组成隔离专班,对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收尽收,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二是要进一步压实联防联控责任,压实干部责任,做到责任包干到位、落实到位,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力度,对农贸市场、卫生院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消杀、管控。四是要进一步提升宣传覆盖面,确保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五是要进一步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做好检测物资、消杀物资筹措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需要。六是要进一步做好乡村清洁,营造整洁干净的乡村环境。七是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复工复产企业包干责任制,加大服务扶持,督促企业按规程尽快复工复产。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稳定、促发展,确保我市在秋季尤其是在“中秋”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行业检查分组:
1、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
2、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组
3、消防安全检查组
4、公安交通检查组
5、建筑业安全检查组
6、水利安全检查组
7、教育系统检查组
8、特种设备检查组
9、林业检查组
10、农业检查组
11、交通运输检查组
12、文化场所检查组
13、电力系统检查组
14、铁路系统检查组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检查组及重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范围
此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范围较广,涉及全市各行各业,主要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利、建筑施工、农用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食品卫生、教育、经济、文体、民政、林业等共计十八个相关部门的重点企业。
五、检查内容
(一)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由安监局负责。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是:1、煤矿安全检查:检查煤矿“一通三防”措施,灾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被淹煤矿的排水恢复,执行煤矿排水恢复被淹井巷的各项规定,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2、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织专家对病险尾矿库检查验收,开展对“地下矿山顶板管理”严厉打击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3、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等情况;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经营(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和违法经营礼花弹情况。4、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各部门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督导。
六、检查时间
2014年8月23日至10月23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保证“中秋”和“国庆”两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
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关键词】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工程索赔案例、条件、技巧
对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而言,索赔通常是指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方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是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的费用和工期的补偿。近年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项改革齐头并进,作为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一定要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稳扎稳打,注重合同签订后的工程索赔工作才能取得长足发展。
1.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索赔案例
我公司于2010年6月中标某煤电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1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期间由于甲方资金到位情况变化等原因,于2011年6月被迫停工,并于2012年6月复工。该项目工程费用索赔按两方面考虑:其一,时效性原因,后期施工的工程量合同单价需变更;其二,停工期间各种窝工及其产生的一系列额外费用需索赔。工程工期索赔按实际情况,经业主签证顺延一年。
1.1 合同单价及索赔调价原则确定如下:
1.1.1 调整依据及相关支持性文件:人工费调整依据:根据《内建工[2011]303号文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材料费调整依据:建筑工程依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不足部分按当地市场价进行单项找差。机械费调整依据:建筑工程依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2)6号《关于颁布2011年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的通知》进行调整。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依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2)2号《关于发电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进行调整。
1.1.2 当前市场物价比投标年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施工措施成本大幅增大,延期使得原单价合同中的措施费、规费、税金低于实际施工成本,均需做相应调整。调整应依据取费《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进行。
1.1.3 合同价格调整:工程量已完部分执行原合同单价,未施工部分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即把业主进度款报表中已核准工程量减掉。
1.2 停工期间索赔事项:
1.2.1 机械窝工等费用:由业主工程部、监理单位确认机械数量、型号、规格。运输费:按吨公里数计算。机械拆装费:依据2006版电力机械台班定额计取。机械停滞费:依机械台班定额计算大修费、折旧费、经修费。
1.2.2 人工窝工等费用:现场留守人员由业主工程部、监理单位确认人数,按150元/人.天。复工时施工现场发生的重新测量、停工期间人员调遣费按实计算。
1.2.3 水电费:依据现场业主所收费用计算。
1.2.4 停、复工时间:由业主确认,按11年6月至12年5月。
1.2.5 钢材除锈:结合现场情况,按人工除重锈考虑。
1.2.6 库存材料保管费、临建摊销费、资金占用财务费、修缮费另行计算。
2.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索赔成功的必备条件
2.1 注重提高经营管理或索赔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工程索赔涉及业务范围广,融经济、技术、财务、法律、人文、社交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不仅要有厚重的相关专业知识,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2.2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证据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是索赔的关键,需要专业人员精心收集整理。索赔证据通常包括合同、投标文件、会议纪要、项目相关各方往来文件邮件、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现场施工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验收报告、建材原始凭证、造价部门发文等等。索赔证据的收集是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一项基础工作,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重点来抓。
2.3 索赔程序应符合要求。索赔程序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但基于目前合同范本通常由甲方提供,务必要注意个体合同的不同规定。例如在某煤电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1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明确的索赔程序为: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发包人。
2.4 索赔时效性应符合规定,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例如在某煤电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1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明确的索赔时间规定为:在发出通知后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索赔数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
2.5 单项索赔费用应一次考虑计算齐全,避免同一事件发生再次索赔。索赔报告中,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等;工期索赔同样要提出,同时索赔证据应齐全。
2.6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索赔台账。索赔台账明确到每一个子目,记录索赔成功的原因经过等;未索赔成功子目应分析原因,保留再次索赔权利。对于在索赔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应给予支持性奖励。
3.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索赔的技巧
3.1 工程索赔是电力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日常工作中的一部分重要工作内容。工作中对业主、监理的口头指令要及时取得书面认可,作为索赔依据。
3.2 树立良好的服务业主的意识,讲究索赔方法。日常工作中注重单项索赔,有问题第一时间与业主沟通,让业主早一日对事件心中有数,取得业主的赞同、信任、认可的心态,对于日后费用的索赔也就水到渠成。杜绝已形成庞大费用的事实后再通知业主,应在事前让业主了解整个施工费用状况。
3.3 工程索赔应站在双方立场上友好解决,以事实为依据,考虑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