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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劳动合同

时间:2022-03-18 2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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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劳动合同

第1篇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中的二十四小时是硬性的,而每天四小时不是硬性的,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它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若超过24小时的工时限制,《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一般作为全日制用工来处理。

二、合同形式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但是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建议劳动者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保险缴纳

在这方面,非全日制用工不享有与全日制用工一样的权利,用人单位被强制要求交纳的保险只有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发生工伤时,通过工伤保险保障员工权益,对于减少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有重大作用。除工伤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等,由劳动者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

四、薪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核算办法和发放办法,即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五、法定节假日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一样,都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非全日制劳动者同样享有,如有关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同样包括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也同样可以享受。

对于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但对于公休假日,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实行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在总的工作时间限制内,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内劳动,具体安排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

第2篇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或从事以下工作:

三、工作地点:

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四小时,自时起至

时止,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为每月上半月日,下半月日。

六、甲乙双方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

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保护条件:

八、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九、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苏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

或负责人签名:

第3篇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

全称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乙方(职工):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

劳动保障卡号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3、以_________为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每周工作___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___;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

2、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3、其他: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_________,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标准为每_________(月/周/日/项)_________元。

2、甲方按_________(日/周/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_________,工资发放形式为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

五、社会保险:

1、乙方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1)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

2、上述劳动报酬中_________包含社会保险费。不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甲方支付乙方社会保险费每_________(小时/日/周/月/项)元。

六、劳动安全保护: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___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_________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_________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当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

八、其它约定:

1、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_________标准X_________%计算。

2、_________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生效时间为下列_________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____鉴证(同意/不同意),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3、自_________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员: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第4篇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

登记

注册

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

保险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至周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班____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______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 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第5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地点在 .工作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第6篇

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用人单位与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八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7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劳动合同

履行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

保险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 ,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 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

F、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G、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 ;

3、……。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或委托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或委托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名:

第8篇

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履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 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

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乙方:

年龄:性别: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约定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第10篇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就业歧视

中图分类号:DF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307-03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由于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方面的欠缺,非全日制的工作便成了他们最好的选择。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逐渐寻求更灵活、高效、低成本的用工方式,这就使非全日制用工迅速占据劳动力市场。并且在我国餐饮、家政、物流等服务性行业应用比较广泛。非全日制用工是全日制用工的相对状态,标准工时的不同是界定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迅猛发展和法律规范的相对滞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常遭受侵害。

一、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表现形式

(一)产生争议时劳动者无据可依

很多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没有凭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书面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者没有依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制度对其扩大就业的功能给予了肯定,但是却带来了一个重大问题,即劳动合同的举证。这样一来,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劳动者便处于弱势地位。

(二)劳动者超时工作屡见不鲜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况也经常出现。非全日制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但实践中劳动者工作六七个小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且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周末也需要上班。但是,大部分企业都只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的地位,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劳动者维权非常艰难。

(三)劳动者工资标准过低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是在该岗位最繁忙、工作量最大的时间段,不能享受正常的休假时间,也不能享受与全日制劳动者相同的社会福利待遇,而企业又常常把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当做普遍标准来执行,有的企业甚至低于最低小时工资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劳动报酬,这使得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与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不相称。

(四)企业常随意解约且劳动者需自缴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常常被无故解雇,用人单位不会提前通知劳动者,而且解除合同后不给予劳动者任何的经济补偿。在社会保险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须自行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企业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本来就不高,社会保险还要自缴,这无形之中加重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负担,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参保率的提高和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五)劳动者待遇相对不公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受到歧视。对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大多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利益,企业对于全日制劳动者依赖性较大,需要他们为企业长久服务来保证企业发展的长久动力,特别对于那些从事技术性工种的,企业更是关爱有加。而非全日制劳动者呢,他们具有相对的不稳定性和可替代性,因为他们大多从事的都是提供服务这样的工作,不需要太多的工作技巧,企业只想着怎样降低用工成本来获得最大的利益,很少关注他们权利的保护,福利待遇更是与其相去甚远。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企业对于全日制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差别对待的现象。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就被免除了。在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如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享受书面合同的待遇,而非全日制劳动者则作为“特例”被排除在外,非全日制用工中不规范、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劳动争议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二)工作时间的界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规定的是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而《劳动法》对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那么,如果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超过了规定的4小时,但是周工作时间未超过24小时这种情况怎样认定?认定为是加班的话,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这些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劳动者超时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律的空白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欲维权,却无法可依。

(三)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方面

2007年麦当劳等洋快餐企业以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报酬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广泛关注。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标准是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然而,在现实中,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是以最低小时工资为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但即使执行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少的可怜。劳动者所付出的的劳动与所获报酬不能成正比,甚至相差很多。低工资标准使得许多劳动者频繁更换工作寻求更高的劳动报酬,这样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相对稳定。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规定赋予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极大的自由,但发挥的空间大部分留给了用人单位。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工作岗位具有可替代性、临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相反,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依赖程度较高。用人单位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适合这个岗位的劳动者;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就意味着要失去工作。很显然,用人单位占据着主导地位。正是因为劳动者的被动地位,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况且解除合同后,劳动者得不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生活可能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一旦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那么劳动者就面临着失业,失业人员的增多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方面

《劳动合同法》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没有作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劳动者以个人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规定是参照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制定的,没有考虑到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和两者在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上的差别。相对滞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我国推进与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制度瓶颈。非全日制劳动者本身基于劳动所获的报酬相对全日制劳动者来说就相差很多。这样的规定往往使非全日制劳动者承受不住,使非全日制劳动者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

三、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建议

德国为了保障和促进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在1985年颁布了《促进就业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歧视非全日制用工。日本《非全日制工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禁止差别待遇,要在工作的环境、内容等多方面给予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劳动者同等对待。英国政府颁布《禁止性歧视法》,规定企业要对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同等对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国的立法也应当对此作相关规定,以“待遇平等”为原则,在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劳动者平等的权利。

(一)完善有关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

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短暂性,一味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但费时,而且不符合实际,并且制约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的特点。对于劳动期限较短的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如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合同。但是考虑到如果用人单位反复多次的与劳动者订立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合同,那么还是无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于这一点考虑笔者建议规范用人单位与同一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合同不得超过两次,如果超过就应当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能有效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多次订立短期口头合同的方式来免除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而对于劳动期限较长的应该规范统一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作的性质、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并且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以劳动合同作为依据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的前提。

(二)明确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的性质

建议立法者明确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的性质。笔者认为,把其定义为加班更加确切。如果将其列为全日制用工,那么,淡化了非全日制用工灵活、短暂的特性,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也不利于企业高效率的运营。虽然超过了规定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但是没有超过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况且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超过太长时间,多数是处于行业的繁忙时间段,持续时间一般不长,所以笔者认为将其视为加班较妥当。至于“加班费”的支付,建议要高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正常工作时报酬的50%,视为对劳动者的适当补偿,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也相对合理一些。

(三)采用“可比较”的报酬支付标准

鉴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性质、劳动环境与工作时间,应当适当提高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目前,多数国家给予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都是采用不得低于“可比较”的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谓“可比较”,指的是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方面具有可比性,即在相同的岗位从事劳动性质、劳动强度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也采用“可比较”的原则给非全日制劳动者支付报酬。这样使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劳动者能够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此外,有些非全日制劳动者在节假日不能享受正常的假期,如有些岗位在双休日也同样用着非全日制劳动者,而工资标准仍然是正常的工资,这就使非全日制劳动者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因此,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劳动者适当的补偿货适当提高工资。可以规定在双休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的给予劳动者正常工资一倍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招用的,给予正常工资3倍的报酬。这样,一方面肯定了劳动者的劳动,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

(四)规范解约程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意见》中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由于劳动者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他们为了保障生活,不会轻易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对于合同的解除拥有更大的自由支配空间,建议规范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明确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对于劳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可以提前3―5天通知劳动者,对于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可以以15日为限,并均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就应当支付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样可以给劳动者一个缓冲期,使劳动者在心理上有所准备,也可以着手找下一份工作。

(五)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的缴纳义务

由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参照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在适用方面有一定的不恰当性。因此应当根据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来对社会保险费进行缴纳。即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应当享受与全日制劳动者相同的福利待遇。“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国际劳工组织的这句名言,明确指出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所起的重要作用。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由企业缴纳,企业应当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履行其社会义务。这样才能使每个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所。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新的、灵活的用工形式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中,对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它的许多缺陷,如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常常遭到侵害、就业方面的歧视、工资报酬的不平等,还有社会保险的自缴等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进行完善。立法者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制度来通过法律的规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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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kers' right for non full time employment system

WANG Yue

(Law college,Harbin Normal University,Harbin 150025,China)

第11篇

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我走出家门到市里打工。因为没有专业技术,一直没有找到适当的工作。最近我找到了两份非全日制小时工的工作,清晨6~8点给一机关打扫卫生,清扫办公室、走廊和厕所,晚上7~10点给一夜市的排档端盘子洗碗。听人说,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或停止工作,而且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面对这不稳定的工作,不知在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否给我上保险?

读者 小寿

小寿读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最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该节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对非全日制工人的社会保险问题没有规定。就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说法,根据规定: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交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交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邮局1369信箱11箱 王景龙 邮编:163453 电话:0459-5397568)

第12篇

一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调查

近年来,高校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教育模式创新,高校越来越注重实践教育。大学生们也热衷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丰富个人的知识、技能,以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获得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未来的就业打好基础。但高校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在兼职活动中,个人权益易受到侵害。为对大学兼职情况进行研究,本人在A市选择了五所大学作为研究对象,以一千名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对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各种渠道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970份,问卷收回率为97%。根据收回调查问卷的分析可看到,有75%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个人的权益维护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如在受到侵害时会选择妥协的处理方式,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可以看到很少会有学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权益。在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中可看到,有57.3%的学生选择了使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22.4%的学生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想过从法律角度出发来维护自身权利,只有15.3%的学生会倾向于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利益,会与用人单位签书面用工合同,保护个人的劳动权益,并确保能够稳妥地获得劳动报酬。对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可看到大约会有60.3%的学生在兼职工作中个人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有些用人单位常会延长工作时间、拖延大学生的薪酬发放时间或借其他非正当理由少发或不发给大学生劳动报酬。很多大学生在兼职工作中个人合法利益受到不良用人单位或非法中介的侵害。因此,加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提升大学生兼职工作的利益,是当前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之一。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权。大学生在兼职中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通常会比较低,一些情况下会低于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很多企业会以劳动部下发的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中所列的条款中的规定来对在校学生的兼职问题进行界定,在校学生的兼职不视为就业,等同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以此条为标准,不与大学生签订用工合同,侵犯大学生权益。

二对大学生兼职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思路

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对于法律条款中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条款要有针对地废除,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出台二十多年,当时的社会发展环境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巨大差异,中国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商品经济社会让人们有了更多的意愿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去,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更加重视,对于非全日用工工作形式的法律保护意愿也更加强烈。而出台的意见中提出了“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表达意思不够明晰,可能会有多种解释,不利于非全日形式用工的发展,特别是对大学生兼职情况无法进行有效保护。应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将大学生兼职的情况列入到劳动法保护范围内,让大学生兼职受到法律保护,保护大学生的权益。

2将大学生兼职纳入非全日制用工制度进行规范

大学生在求学期间的主要任务还是以学习为主,大学生兼职只是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平时假期所进行的兼职等活动。通常大学生每天所能进行的兼职活动时间平均在4小时以内,如果使用劳动法条款来对大学生兼职法律问题进行约束也是难以全部包括的。因此有必要完善劳动法规,将大学生兼职这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法律规范加以设计,做好劳动法的相关保护工作,维护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由于大学生兼职没有适宜的法律规范加以保护,因此很难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要理解好“特殊劳动关系”的内涵,做好非全日用工的劳动管理与保护工作。(1)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单位与所用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通过口头协议来进行劳动关系及劳动权益的约定,《劳动合同法》对这种口头约定的方式进行了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规定出台的初衷是本着促进就业的目的而推行的,但对大学生而言,口头协议取证困难,一旦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很难取证。《劳动合同法》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口头协议形式约定劳动合同事宜的办法,让很多的非全日制用工单位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来雇佣大学生,以避免自身受到合同的约束。因此从保护大学生角度考虑,还是要对《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订立事宜进一步梳理。(2)关于劳动报酬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了一些兼职工作与正常在岗员工还是有较大差异的,两者相较而言,在岗职工已经具备相当的工作经验,可以完全独立地进行劳动操作,而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还是作为一名新工或者实习生的身份来参与到社会工作中去,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不具有系统成熟的工作经验,因此大学生的兼职工作多是从事一些辅助工作或对个人经验要求不高的岗位。因此兼职大学生与在岗员工之间技能的差异决定了两者之间在薪酬方面会有一些差异,大学生兼职薪酬标准制度制订时,可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工资制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在加班费标准方面,一般大学生兼职多是以小时计薪酬,因此一般不会出现加班费的争议,在法定节假日时应适应于三倍的薪酬。(3)关于工作时间大学生的主要精力应放到学习上,大学生兼职只是丰富个人工作经验的一个途径,是学习生活之外的有益补充。但有些学生本末倒置,把本应放在学习上的时间用在了兼职方面,影响了学业。因此相关部门及学校应有积极的政策来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可对大学生兼职时间做规定,确保大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对雇佣大学生群体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位而言,建议可通过立法来规范学生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大学生,可减少大学生兼职工作时间,相关部门也要出台规定,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单位与大学生签订用工合同时的日工作时间。(4)关于大学生兼职的劳动伤害问题一般会接受大学生兼职的单位多会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多从事体力劳动或服务用户之类的工作,工作中的危险系数较高,易发生人身伤害,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极易发生纠纷。大学生没有购买保险,规模小的用人单位多也无力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费用。因此建议将大学生放入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范围中,让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人员也可享受到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即使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也能够获得很好的医疗保障,得到较好地诊治,可享受到工伤保险政策。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给兼职大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保证大学生的权益。高校也应切实做好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尽可能避免人身伤害。建立起非全日制用工的预警系统,做好大学生的兼职保护工作,为大学生提供服务,避免大学生兼职工作受到伤害。综上所述,中国高校教育已进入全民教育时代,高校的扩招让更多的人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学生对自身也有了更加实际的要求和定位。更多的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即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一种不可抵挡的潮流。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形式,对于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促进经济发展,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大学生兼职是非全日制用工人群的主要力量,因此大学生有更多的课余时间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大学生的年龄及个人健康等情况也符合对劳动者界定的条件,因此从大学生兼职角度入手,展开对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法律保障研究,对完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非全日制用工是当前中国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飞速发展而派生出来的一种用工形式。要完善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以保护非全日制用工人群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让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有更多的保障,促进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提高社会责任感,让大学生能够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获取更多的实践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解决劳动力问题,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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