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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时间:2022-11-07 19:38:27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1篇

[关键词]城市交通 突发事件 应急系统 宁波

城市交通是由机动车辆及各种非机动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组成部分。城市交通突发事件是发生在城市道路网上,由于一些自然或人为的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交通通行能力下降,引起社会连锁反应,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给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损失的事件,较为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和非周期通拥挤。

尽管近年来,一些城市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了城市通行能力,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私人汽车大增,给城市土地资源容量和城市环境容量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首都变成了“首堵”。道路基础设施不可能无限制扩容,城市交通的复杂局面仍然将长期存在。依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的交通管理虽然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件的发生几率,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免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提高城市交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交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各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城市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一、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

1 发生的不确定性

虽然部分突发事件有发生征兆或预告,但是确切发生的时间、地点是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很难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其发展轨迹。最初仅仅是道路上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处理不及时,最后却有可能导致交通严重堵塞,进而可能出现城市的局部混乱。这就是其中的“连锁反应”和“放大效应”。

2 处置的高难度性

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上相对车流量大,交通比较拥挤。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往往使得救援力量无法或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又往往局限于地形环境因素,大型设备施展空间有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由于路面人车混杂,还使得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3 后果的广泛社会性

城市道路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其影响面会迅速扩大,产生“涟漪”效应。可能导致城市交通进入危机状态。

二、宁波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处理系统现状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和水上搜救部综合应急预案和部分预案。宁波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也根据实际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及时化解行业内存在的矛盾,有效预防和处置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宁波市交通局出台了《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将突发性出租汽车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并列出不同的处置方法。预案要求市公管处建立监测网络,及时将一般性以上的出租汽车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局里。

为促进宁波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潮汛等自然灾害面前,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宁波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升级、后果扩大,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制定了《宁波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预案》。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疏运,保证应急求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宁波市交通局制定了《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近年来,宁波市应急反应机制初步建立,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但现有机制总体看应急指挥系统还缺乏标准、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地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增强城市交通应急反应能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城市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为政府交通部门以及相关各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

三、宁波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思考

1 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21世纪的交通将是智能化的交通。智能交通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交通信息的采集、处理、决策和指挥调度,使交通基础设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表明智能交通在缓解交通拥挤、减少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减少污染、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宁波初步建立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建设了包括交通信息综合业务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视系统、 “电子警察”系统、智能卡口系统、高清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移动警务系统等一大批先进的交通管理应用系统。在交通管理智能化发展方面,重点加强了五大系统的建设,即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一期、二期项目)、道路实时交通信息(事件)采集、监测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高清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移动警务系统。智能化、高科技化交通管理系统为宁波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 建立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需要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映灵敏、保障有力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结合宁波实际,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认为,宁波城市应该建立预警联动总中心,在该中心下,建立交通突发灾害预警联动分中心。

(1)实现在“总中心”下的资源共享

将城市电力部门、排水部门、气象部门、地质部门、消防部门、治安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建筑部门、交通部门等等各部门都纳动中心,各部门建立预警子系统,通过联动中心实现资源共享。联动中心必须将会影响交通系统运营的预警信息及时传入城市交通灾害预警子系统中,便于该子系统及时采取预警措施。

(2)建立统一的报警号码台

目前,110、119、122,120等多个号码台的存在,使人们在危急关头求助时,还需要首先想一想自己所处的状况和应该拨什么号码,因此必须将各类不同的社会服务号码,如交警96122报警,医疗122急救,高速路政、高速拯救、业主管理处指挥中心、

FM93电台收入交通信息导航等等多报警系统的联动,可以建立统一的报警号码台,或者使各个信号台之间相互沟通,无论是哪个信号台收到报警信息,都有责任将其信号转传给正确的信号台,确保指挥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报警信息,同时向多个部门同时发出指令,立即展开抢险、排险、救护、疏导、保卫、侦察等工作,势必会极大地提高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

(3)建立统一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应急工作

设立专门负责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设立值班电话,健全应急反应网络。其职责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事故的破坏;领导和协调紧急事件管理系统。其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人员培训、处置演练、消防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紧急事件;给予下属机构在处置紧急事件时所需人员、技术和资源的支持。

3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预案是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的有效补救措施。应急预案分总预案与专项预案。总预案是指对突发事故(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原则、组织、程序,以及有效控制的对策、措施等总体要求。专项预案是按照突发事故(件)的类别,组织指挥各单位,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的具体对策、措施。公管处、航管处、公路局等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针对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适时对各级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1)完善交通管理和疏导的联动应急预案

宁波是个台风、暴雨多发区,有关部门须制定和完善非正常天气状况下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应急预案。交管部门应与气象、水电、市政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如台风来临后,交管部门要派出警车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必要时断绝社会交通,确保交通安全。交管部门还要重点加强环路、桥区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维护疏导,根据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分流主路车辆走辅路。还要建立救援车辆绿色通道,凡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一律派出警车开道,确保特种救援车辆快速通行。

(2)完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大多已经建立的较完备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如要求学习驾车者首先须参加急救培训班并取得证书后,才有资格考驾照:要求司机在车里预备急救箱等等。我国作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首位的国家,宁波作为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大城市,有必要尽快建立现代化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除了培训驾驶员、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等,同时在各级急救中心设立交通事故急救队,保证一定的人员数量、装备和技术,并建立急救培训系统。这些预案和制度的出台会很大程度上杜绝或缓解交通堵塞等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慧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交通科技[J]2005(11):23-25

[2]朱嘉: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5(5):65-67

第2篇

【关键词】留学生 突发事件 处理 预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4-0046-02

据统计,2013年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已突破35万人次。随着留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每年涉及来华留学生的突发事件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由于受生源国历史文化和宗教习俗等多方面影响,留学生突发事件时常发生。作为学校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学生突发事件如处理不慎,轻则对正常校园秩序带来干扰,重则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因此,对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预防的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留学生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讨论稿)中对“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做了界定:指在我国高校学习的各类来华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治安案件等。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和性质等,可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七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刑事类突发事件、治安类突发事件、意外伤亡类突发事件、精神疾患类突发事件、卫生类突发事件、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根据留学人员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对学校教学和社会秩序产生的不良影响,可将留学生突发事件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一般事件(四级)。各高校可根据相应层级,制定不同的应急响应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出最快速的处理。

二 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成因

1.文化差异

来华留学生来自世界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习俗和历史传统。留学生在进入学校学习的初期,由于文化差异往往会形成文化休克现象,从而引起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诱发疾病甚至导致死亡。

由于文化习惯的原因,留学生在理解或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往往从本国固有的思维模式出发,在信息的理解上易造成偏差或错位,导致矛盾的产生。留学生在组织生源国传统文化活动时,如宿舍内举办圣诞酒会,容易与国内学校现行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碰撞,如不提前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容易引发沟通上的误解和不必要的冲突。

2.留学生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

留学生内部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发生于校园及周边或以留学生为案件主体的治安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留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突发事件缺乏警觉性和预见性。此外,一些留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内法律法规不重视甚至置若罔闻,从而导致违规甚至违法现象,常见于留学生酒后打架闹事等突发性事件。

3.外部环境影响

外部环境的影响有多种,包括世界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地区冲突持续不断,经济危机的影响层面扩大。学生家庭因遭遇战乱或经济危机的冲击,都可能对其心理产生影响,导致学生情绪不稳定,由此引发心理障碍。如2014年乌克兰国内发生暴乱,对我省数百名乌克兰籍留学生造成一定心理冲击。教育厅外事处在第一时间内要求各高校排查摸底,做好应急预案,有效预防了此类因外部环境突变而诱发的突发事件的产生。

三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事故发生后,留管干部应第一时间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现场,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做出决策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第一,根据事故等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安执法机关。包括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省市教委外事处、外国出入境管理局。如涉案人员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应及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做好桥梁沟通工作。

第二,遵循以人为本、人道主义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处置事故现场;做好留学生群体,特别是受害人同胞、亲友的工作,及时掌握其思想和行为动态。

第三,向受害学生直系家属及在华亲友书面通报,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向受害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书面通报。做好遇难学生亲属和使领馆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提供入境手续、食宿交通、后事处理等必要协助。

第四,面对境内外媒体关注,及关注事态发展的各方面人士,在保证涉外纪律原则和事件正常处理程序的前提下,统一口径信息。

第五,在学校法务部的协助下协助完成事故处理工作,并形成处理情况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四 留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

突发事件无法预知,但可预防。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可能导致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梳理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采取防范措施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

1.常规性教育与宣传

常规教育和宣传包括定期邀请当地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定期的专家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留学生交流会等。对近期留学生学习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通报和纠正。认真组织留学生对出入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使留学生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纪律观念。

2.发挥留学生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

注意发挥学生会、各级班长、留学生小组联络人的作用。由于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密切接触,相对老师,留学生之间更容易互相信任和交流。因此,定期与这些留学生干部见面、座谈更容易掌握留学生实际心理动态信息。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留管干部应引起重视,及时进行排查处理。

3.充实管理队伍,健全专业机构

加强对一线留管人员的培训。留管人员是与留学生接触最频繁的人员,其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政治敏锐性直接影响到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成效,因此定期对留学生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此外学校应加大与留学生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留学生营造舒适良好的学习环境。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为留学生日常心理疏导与咨询提供必要的服务,分析留学生学习状态和思想表现,研究容易引发留学生突发事件的苗头。

五 结束语

留学生教育是我国国际化教育方针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随着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已与国家的政治外交、国家安全、反恐反暴等各方面紧密相连。建立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防机制有利于消除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营造安宁祥和的社会局面。高校仍需进一步加大对留学生管理工作配套的制度、设施、队伍、资金投入,为留学生创造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文、教育环境,推动中外学生逐步实现趋同化管理,建立融合的跨文化交流平台,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第3篇

中共XXX县委办公室

2004年发生在我县瀑电库区部分移民群体性聚集事件,严重影响了汉源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汉源的投资环境,造成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新县委班子很快扭转了被动的局面,迅速实现了“两个恢复、一个稳定、一个加强”的工作目标,为了杜绝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就如何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创造稳定发展环境,作如下思考。

一、我县近年来群体性闹事事件的特点

1、利益性。受经济思潮和不良习气的影响,或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团)利益,成为引发群众性闹事事件的重要和直接原因。如矿山资源争夺、污染减产、企业改制引发下岗、移民搬迁等问题,直接牵涉到个人利益和小集体利益,个人、小集体成员不可避免地会借助各种因素为各自的利益采取非正常手段的行为,甚至邀约、召集亲友为争取个人利益而采取过激行为,造成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发生。如我县近年来发生的矿山械斗事件,多数参与的是民工,只是因为他在个别老板的手下打工,可能克扣其工资,老板为了个人利益,要求民工为其扎起,其则不顾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群众性闹事事件。

2、盲目性。引起闹事的原因往往都很简单,多是一般的矛盾纠纷,如在处理某一纠纷时话语稍有闪失,或因某一意外都有可能成为闹事的触发点。有的群众因为涉及个人亲友关系、涉及个人鸿毛利益关系,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认不清形势,盲目跟从,成为个别别有用心者的工具;有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没有直接涉及其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为何而闹都不清楚,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以凑热闹的心理参与闹事事件,帮忙起哄或跟着凑热闹,从而使闹事事件升级;有少数心怀不满别有用心的人,唯恐事情闹得不大,从中兴风作浪,想方设法把水搅浑,以此发泄自己心中对某一件事的不满。

3、对抗性。不比个人之间的对抗,双方在僵持

中,都有想压制对方、战胜对方的心理,都有在大庭广众之下怕丢脸的想法,因此,造成事态愈演愈烈,即使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出面也难以平息其“面子”心态,甚至造成同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之间的强烈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性在群众越聚越多的时候更加突出。

4、要挟性。闹事群众普遍认为: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越容易引起领导、上级机关及新闻媒体的重视,问题更容易解决,因此,闹事群众在个别人的怂恿下,以扩大事态来要挟职能部门、要挟政府机关,以达到个人及小集体的目的。这种要挟性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大部分甚至是强加于难的无理要求,以事态的升级迫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承诺其过激要求。如我县“7.5”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就是采用阻断交通的方式要挟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赔偿问题。

5、过激性。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单方面,单方面拥有一定的理由时,即邀约亲友群众采取非正常手段闹事,动辄就以打、砸、抢等过激方式威胁对方,实现自己目的。特别是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协调劝阻时,更是“得理不饶人”,甚至将矛盾转嫁到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公然围攻殴打处理闹事的干部和政法干警,围攻政府和职能部门。

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存在的原因

1、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时不顾大局。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利益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趋表面化,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日趋多元化,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个人与集体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各种利害冲突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来,且日趋激烈。受利益驱动,一些人动辄采取闹的方式,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单位部门在处理与群众及务工者的利害关系问题时,不以大局稳定为重,不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而是从本位主义出发,甚至不惜损害群众及务工者利益,导致矛盾扩大,冲突加剧。

2、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未能落到实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流于形式、纸上谈兵。有的单位和基层组织相对软弱,认为治安防范工作只是公安机关或者政法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可能导致闹事的苗头不能及时调解疏导,久拖不决,一些本可以在基层就能解决的纠纷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结果导致闹事的发生。少数干部参与或带头闹事,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个别干部出于局部或个人私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暗中作梗,甚至组织、策划或带头闹事,使事态扩大。

3、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是、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建设的脚步存在较大的差异,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治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4、群体性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调处难度大,打击不力。闹事者一般对立情绪很重,错误地认为自己有理,明知有错,也拒不承认。在调查中,基层干部出于今后工作的群众基础而协助配合不力,参与起哄闹事、围观者众多,过后取证难。取证时出现互相护卫,集体撒谎的现象,有的阻挠查处人员的工作。闹事事件往往突发性强,人员混杂,一般过激言行与违法行为、正当要求与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给确定责任人和案件定性带来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对那些利用混乱场面进行违法、犯罪的人员,很难取到确凿的证据,致使打击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妥善处理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几点对策

党委、政府在处置群众性闹事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将法律的、行政的、宣传教育的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其次,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力量和公安机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使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1、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准备、积极预防。紧扣“稳定”主题,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城镇“平安工程”和农村“四道防线”的建设,及时发现矛盾纠纷予以解决。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入手,高度重视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处置,从思想、组织、装备等各个方面,随时做好处置群众性闹事准备。首先把预防摆在首位,加强情报信息的灵通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发现一切可能导致闹事的线索、苗头,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闹事的发生。

2、处置中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平息事态。一般的群众性闹事,多数围观、起哄的群众工作并不难作,只要搞清闹事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讲清道理,将政策、法律宣传明白,就能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并自行散之,从而使少数顽固人员于孤立无援之地,想闹也闹不起来。

3、充分发挥公安等政法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在处置每一起闹事时,党委、政府要发挥公安等政法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多听取政法部门的意见。以教育疏导为主,积极做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工作的原则、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震慑不镇压的原则。在一般性闹事中,把重点放在运用多手段获取信息上,通过政法部门掌握的情况为党委、政府找准闹事的原因,为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缺少处置闹事经验的部门,要让政法部门帮助为其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制定具体处置措施,尽量少用警力,慎用警具,避免与闹事群众直接对立,从而减少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4、制定详尽处置预案,明确各单位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预案和方案,细化职能部门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继续推行“政法干警联乡包村责任制”,排查、发现该村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解决。先期处置由各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积极分子进行,事态进一步扩大或升级,进行应急处突,考虑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护、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法制宣传。通过工作事态非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进一步扩大,可能酿成严重后果、非强制处置不能制止时,执行强制处置,强制处置后,注重调查取证和现场清理工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完善的处理,不留后遗症。

第4篇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6-0212-02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频发,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稳定,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必须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我国在应对突发性事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7·23温州动车组事故的分析,探讨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对温州动车组事件发生危机的研究

对于温州动车组事件,发生危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过早宣布救援活动的结束。事故发生在23日晚,在没有找全遇难者遗体的情况下,24日凌晨就结束了救援行动,下午就迫不及待地开始处理出事车厢、清理现场,掩埋车头,显然,铁道部对于此次事故更偏重于尽早处理现场,尽早通车,更倾向于维护铁道部的利益,而没有将乘客,将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的做法将铁道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众所周知,24日下午,救援队还找到多具遇难者遗体,甚至找到了幸存的女孩小伊伊。对于小伊伊,大肆宣扬是生命的奇迹,但如果救援队没有过早的结束救援,小伊伊是不是可以不用在冰冷的车厢中多呆这么多时间,是否还能找到其他生命的奇迹呢,因此,过早宣布救援活动的结束引起了公愤,加大了危机的冲击力。

二是未能及时透明地公布真相。在危机出现的最初24小时内,如果不及时公布事件真相,新闻媒体,网络舆论会以自己的方式,甚至仅靠捕风捉影的猜测传播消息,还会出现谣言。但铁道部拖到了24日晚才召开新闻会,没有及时消息,澄清事故发生原因及公布事故处理进展,没有为事故的直接相关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这使得公众一直处于猜测,疑虑的状态,对铁道部24日晚的消息也存在不信任感,导致了此次公共危机情况的不断恶化。

三是铁道部发言人的发言失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政府为了保证对外宣传的高度一致性,主动引导舆论,发言人的选择,必须强调具有极强的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但铁道部的发言人显然不够合格。在会上发言人一味强调“中国的动车质量是通过检验的,在世界上都是先进的,我相信中国动车的质量”,当媒体问及事故原因时,铁道部最初给出的答案却是D3115遭雷击后失去动力停车,造成D301追尾,既然中国动车质量如此之高,必然会考虑到各种突发状况,在设计之时又怎么会没有想到雷击断电的情况呢,这种答案很难取得公众的认可。而在面对媒体比较尖锐的问题时,发言人则是一味逃避正面回答,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小伊伊是在搜查活动结束后才救出的时候,发言人回答,“这是一个奇迹”。这种把疏忽当做奇迹的回答,一度成为极度讽刺的网络流行语。

四是善后处理有欠妥当。事故发生后,不到36小时铁道部就下令恢复通车,这又引起了公众的怀疑,在没有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就急于通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故?过快的恢复通车并不利于恢复公众对中国铁路的信任,可能为今后铁路事业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而对于遇难者家属的赔偿问题中,善后工作组的处理也不尽如意。对于赔偿的金额几次陷入舆论危机中。

二、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7·23温州动车组事故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应急信息处理和应急保障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方面的不足。一旦发生突发性的公共事件,政府的第一反应不是及时公开事件的真相,而是依照行政特权,对事件信息进行封锁,让公众无法在第一时间知道事件的真相。

政府对媒体的管制存在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大众媒体,网络舆论在信息传递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媒体担任着政府与公众之间传声筒的角色,公众的大部分信息来自媒体。大众媒体在信息的处理及传递过程中,受本行业吸引公众、提高收视率等特点的影响,为了吸引公众眼球,会出现夸大其词甚至不实的报道,缺乏客观的评价。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媒体所担任的角色尤为重要。正因为如此,政府如何使用好媒体这把双刃剑显得十分重要。

第5篇

一、出现起哄闹事事件

1.立即报告后勤保障处和保卫处、学工处。

2.迅速赶到现场警戒、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3.及时疏散学生。

4.协助有关部门对带头闹事者进行分隔、询问、查清原因,报学工处严肃处理。

二、出现大、小字报、反动标语等事件

1.一旦发现有人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或反动标语,迅速报告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学工处。

2.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协助保卫处勘查取证。

三、出现火灾事件

1.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向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学工处报告,必要的话同时向119报警。

2.深入火灾现场,采取灭火措施。

3.设法组织人员疏散。如果疏散通道被烟火封堵塞,一方面用镇定的语气不断呼喊,消除被困人员猝然临险后产生的恐慌心理,另一方面采取喷水掩护措施。设法保持疏散通道通畅,防止人流拥挤、堵塞、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4.深入火灾内部抢救人员。为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辨别不清方向或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对因惊吓、烟熏、火烧而昏迷的要用背、抢等方法把他们抢救出来。出来过程中遇有烟火,应用水枪喷水进行掩护,并注意保护被救者外露部位,防止被烧伤。

5.协助组织安全警戒保护火灾现场。

四、出现破坏活动的事件

第6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一、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演练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的建设情况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发达程度、乃至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行车速度快,使路上的时间大大缩短。高速公路上能达到平均时速100公里左右,这是普通公路的1-2倍;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运输质量。由于路况好,路面开阔平整,可以节省时间,节省燃料,减少对车辆的损害,延长了车辆的使用寿命;交通流量加大,由于速度快,路况好,必然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过量大大提高;最后,则是高速公路的高安全性,由于高速公路的技术等级高,全立交,无混合交通干扰,全天候运行,安全优势是相当明显的。由于高速公路的以上特征,是人们出行的最佳选择。

但是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增加,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也逐年增加,如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自然条件突变,交通事故或意外等,这些突发事件都给收费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应急预案有助于识别风险隐患、了解突发事件的发生机理、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对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响应和处置,避免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管理原则

高速公路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自然条件突变为主因所产生的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造成的灾害性影响的事件,如暴雨、暴雪等;

(二)事故灾难:因交通事故或意外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如司机疲劳驾驶导致收费亭被撞、司机欲逃费对收费站人员殴打等等;

(三)治安事件:主要包括收费站中暴力冲突、恐怖袭击、盗窃、抢劫、破坏设施等暴力事件。

(四)火灾事件:因失火等灾难性条件如雷击、使用明火不当等造成的突发事件。

(五)收费运作异常,不能按照规范操作造成系统死机、IC卡损坏等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这些事件一旦产生迅速传播,影响巨大。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高速公路营运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制定高速公路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方案

(一)提前精心拟备应急预案方案,方案有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内容及演练要求。时间、地点的选择要合适、具体。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求要明确、到位。

(二)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动员工作,要求所有参加人员要高度重视,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团结协作,不遗余力地完成演练任务。

(三)提前发放应急预案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演练对象、演练时间、演练地点、组织机构、演练准备、演练内容及演练要求。

(四)拟定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过程,做好合理分工,每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

(五)在应急预案具体实施过程做好程序记录及效果描述、特别出现的情况及处理要作好记录。

(六)应急预案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找出不足及改进的措施。

(七)保存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照片与视频;

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具体过程:

(一)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潍莱公司运营管理部的预案演练通知,把握演练要求,明确演练意义。

(二)组织学习收费站管理制度汇编《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安全畅通预案》,领会预案精神,找准各自位置,在演练中接受培训,为将来实际操作中发挥作用。

(三)组织收费站保车道畅通、收费站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分队,模拟在收费站车道发生压车,收费站备班人员快速切换开启车道,同时疏导车辆通行。

(四)模拟车流量突然增大,值班管理人员迅速组织人员上岗全部开启车道。

(五)模拟因电网事故,突然值班管理人员迅速组织发电,及时供电,保障收费设备正常运转 ;

六、总结

第7篇

【摘要】目的: 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健康教育的应用,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参考。方法:通过事件处理,收集应急健康教育资料,分析形式、内容和方法以及效果评估。结果 传播速度在2小时-7天之间。甲型流感知晓率90.2%,手足口病知晓率85.5%,洪涝灾害知晓率75.2%,水痘知晓率52.5%,汞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知识知晓率91.2%。结论:应急健康教育的核心是快速性、权威性、导向性;人际传播是应急健康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要做好学校健康教育。通过应急健康教育帮助个人和群众掌握卫生保健知识,迅速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通过分析朝阳市2009年--201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健康教育的应用处理,总结经验,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采取应急健康教育提供参考。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收集朝阳市2009年以来全市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分析应急健康教育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以及效果评估,探讨防控对策。-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2009年共发生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起,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2起,手足口2起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54起,中毒78人,死亡3人。学校水痘暴发疫情3起;2010年共发生汞中毒事件、食物中毒事件和三起甲型H1N1流感病例输传和学校暴发事件等5起卫生应急事件,以及洪涝灾害1起,都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理,并对应急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了评估。

2.2 应用原则: 预防为主:采取帮助公众和重点易感人群树立科学观念,指导公众采取有关预防和保护行为,提高个预防保护能力。快速反应:当灾情、疫情出现时,宣传时间平均1-2天。针对性强: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问题、不同情况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科学实用:根据当地、当时的条件坚持科学实用的指导。

2.3 应用策略 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和疫情变化情况,分级实施应急健康教育控制措施,以达到最佳预防控制效果。

2.3.1 事件发生期 以最快的方式提示公众,制作宣传材料,及时分发给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救护常识,传染病预防、饮食、饮水卫生知识和消毒、杀虫方法。

2.3.2 事件持续期 针对出现的灾情、疫情,将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反复向群众宣传。同时要继续配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频度,倡导科学的说法和行为。

2.3.3 事件恢复期 重点是普及卫生知识,宣传预防疾病的长期性,针对可能暴发流行和反复的传染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行为,树立健康信念,提高群众抗灾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2.4 应用形式

2.4.1 配合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和报纸上进行宣传 、电视流动字幕醒目提示,公益广告,健康节目频道播出预防专题,疾控中心领导以及健康教育专家做客直播间等方式;报纸刊登各类应急健康教育文章、广播稿。其中最早播出时间5小时,为利民热线健康咨询,最迟3天,为不明原因肺炎报刊知识。

2.4.2 利用网络开展各类相关知识的宣传 在中国朝阳网 、朝阳市疾控中心网刊登应急健康教育文章。

2.4.3 制作宣传折页、传单、海报、等各类宣传品 宣传折页6种,数量28000份。送达时间平均3天。

2.4.4 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宣传栏、村卫生办橱窗、板报等阵地进行宣传。

2.4.5 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电话咨询内容登记分析。

2.4.6 培训 举办各类培训班35个,培训人次2450人。其中领导干部、占20%,医务人员占45.7%,教师占25.4%,其它相关人员占0.89%。

2.5 应用内容 内容包括预防传染病核心信息、中毒处理以及预防治疗、日常健康科普知识。

2.6 应用评估

2.6.1 实施评估 对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对计划以及干预方法、策略等进行修订调整。

2.6.2 效果评估 对不同人群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态度、心理及行为进行评估。甲型流感知晓率90.2%,手足口病知晓率85.5%,洪涝灾害知晓率75.2%,水痘知晓率52.5%,一氧化碳中毒等中毒核心知识知晓率91.2%。-

3 讨论与分析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会引起社会恐慌,后果往往比事件本身更可怕。如何向公众传达正确的信息,不让公众被谣言误导,让公众了解事件本质以及如何应对的方法,这就是授人以渔。应急健康教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应急健康教育的核心是快速性和权威性。核心信息必须科学严谨,简单扼要,浅显易改,便于掌握。以大众传播为主,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面材料以传单为宜,成本低,便捷,覆盖面广。

3.3 人际传播是应急健康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必须体现政府的主导地位,而行使政府职能的是干部,所以培训干部是人际传播的关键。其次是医务工作者、教师,培养一部分人际传播的的骨干力量。人际传播速度是呈几何倍数增长,而且较为直接、准确。同时,针对可能暴发流行和反复的传染病开展教育活动,倡导健康行为,树立健康信念,提高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第8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组织体系

2.3指挥机构职责

2.4专家组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防工作

3.3预警分级

3.4预警及措施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应急处置

4.5指挥与协调

4.6事件通报与新闻报道

4.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技术保障

5.3后勤保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7.2沟通与协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县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周边邻省和地区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4级以上的核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我县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5)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直接威胁我县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众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

具体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相邻县、市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6)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我县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5.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1.5.2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1.5.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1.5.4依靠科学、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快速、准确处置。

1.5.5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环保局长、县安监局长、县政府办主任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地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

2.2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

2.3指挥机构职责

2.3.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督促各应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的建议。

(3)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4)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和终止的建议。

(2)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

(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

拟定和提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2)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各种险情的现场处置;负责丢失或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污染消除工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3)县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4)县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5)县交通局:组织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6)县卫生局: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水文监测,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水量、水质等水文资料,以利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控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8)县农业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和外来物种入侵情况信息,对由此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按规定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9)县林业局:负责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监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情况信息。当突发环境事件对林业及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0)县国土局、地矿局:协助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灾害易发地有关情况的预测预报,避免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源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11)县气象局: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2)县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3)县监察局:负责调查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4)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普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知识,协调县环保局、县广电局等单位新闻及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并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2.4专家组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县环境监测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县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信息、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

3.2预防工作

3.2.1开展污染物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县环保局负责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县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2.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落实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新、改、扩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篇章。

3.3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即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即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橙色预警;一级突发事件,即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或报请上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4预警及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预警,县政府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5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报警服务系统及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反馈与确认系统等。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4.1.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保护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县环境保护局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县人民政府应当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1.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是指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的信息机制,避免因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通告或召开新闻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4.2先期处置

4.2.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县应急指挥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2.2必要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县环保局或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要组织人员和装备对事件发生地污染源实施监测、对有关信息汇总,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措施。

4.2.4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必要时要立即向毗邻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4.2.5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3)组成咨询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4)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4.3.2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超出县应急处置能力的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3.2.1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县应急指挥部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

4.3.2.2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市环保局,请求市应急指挥部采取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3.2.3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局,请求省应急指挥部采取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省、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3.2.4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局,请求省应急指挥部采取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组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等要素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4.2应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的特性,在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下,坚持科学、快速、安全的原则,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

(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专家组、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必要时,组织污染区的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组织人员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2)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4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指挥与协调

4.5.1县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理。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派出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职责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安监、建设、国土资源、地矿、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供事发前的监管检查有关资料,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保障。

4.5.2指挥和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

4.6事件通报与新闻报道

4.6.1事件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应急相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或可能波及的省、市、县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县相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不得擅自对外报道。

4.6.2新闻报道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4.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续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确保环境不再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向社会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事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宣布终止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仪器和设备,补充必要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并加以改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环境保护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5.2技术保障

5.2.1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5.2.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5.2.3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5.3后勤保障

5.3.1物资储备

各有关部门根据要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5.3.2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3经费保障

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5.3.4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不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有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报县政府批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2沟通与协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与周边县市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国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9篇

面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的严峻形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区、各部门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推进“一案三制”为抓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狠抓应急管理各项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妥善处置近些年发生的各类各级突发事件,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一)注重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着力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200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值班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原有的政府总值班室合并,机构升格为办公厅内设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和总值班工作。2011年4月,为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编委又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12个盟(市)及2个单列市分别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部分旗县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内蒙古自治区近些年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制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水平,健全突发事件报送系统、广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成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预防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内蒙古自治区近些年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大力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从数量、质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区共编制各类预案2.8万余件,全面覆盖了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从2013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注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卫生、气象、地震、水利、地质灾害、环境、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守好祖国边疆要强化应急处突准备,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强化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控制局面。”为自治区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不断做实做细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参与,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和各层各级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强化军地协调机制,完善军地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加强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良好对接。要根据我区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实与强化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理顺应急委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理顺应急办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适当提升办事机构规格,增加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提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大力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组织规范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也要实现依法进行,内蒙古自治区下一步要将法律规定和地方民情相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条文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加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应及时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或出台相关条例,将应急法制落到实处。要更加明确权利主体、内容以及细化责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应急处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强事后责任追究,要对应急处置和救助措施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如细化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的标准、应急资金的调配与使用、应急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责任的归属、信息报送的时限等。

(三)要构建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是单兵做战,要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汇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立足“大应急”,构建“大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分析机制,实现预警预测工作常态化,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狠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按照标准与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要完善应急会商机制,提升合成作战的能力。要以应急政务信息公开创新为要求,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向公众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类真实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区联动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跨界处置、联合演练、资源共享方面切实开展合作。

第10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咸宁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ⅰ级)

  xx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全市、全省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职责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等若干应急处理专业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资金调拔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医疗组。负责制订定点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制定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市医疗应急救治队。

  4、现场调查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现场调查组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和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组成。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

  (2)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由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对事件现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医疗救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专家组。其职责为:

  1、指导对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事件分析、预警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4、指导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

  5、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运行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市卫生行政部门。

  (5)市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发布

  发布赤壁市信息需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市政府应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按照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同时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由卫监、疾控、医疗参加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积极选送应急卫生专家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调理配备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对讲机,无线上网计算机、车载电话等通讯器材、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明细清单并购置适当数量用于储备。

  市疾控中心检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医学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发生费用超支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并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五、管理

  (一)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评估,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映机制灵敏性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等,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食品抽检,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机构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省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防止或减缓事件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第11篇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的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死亡3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6适用范围。

*县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县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单位由县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发展计划局、卫生局、城建局、农电局、网通公司、人防办组成。

2.2应急办。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处理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专家咨询组。

2.3.1专家咨询组的组成。

建立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家咨询组,由县环保局、卫生防护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专家咨询组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负责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2.4应急监测组。

2.4.1应急监测组的组成。

应急监测组由县环境监测站业务骨干组成,组长由站长兼任。重大应急监测将邀请市监测中心站协助监测。

2.4.2应急监测组职责。

负责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邀请*市环保局核辐处和环境监测站的业务骨干组成,核辐处处长担任组长。

2.6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职责。

负责对放射性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放射性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和清运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7应急处理组。

2.7.1应急处理组的组成。

应急处理组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管理科业务骨干组成,环境监察大队队长任组长。

2.7.2应急处理组职责。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8各有关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对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以及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辐射源的侦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污染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防止食品和饮水污染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为上一级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能力建设经费,建立救援与处置基金(县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资金预算,经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的协调组织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的协调组织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资料的提供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环境应急突发事件后的自来水保障和恢复工作。

——县农电局负责处理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网通公司负责处理环境应急突发案件的通讯保障工作。

——县人防办负责组织防化救援,确定污染范围,标志污染区等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县内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同时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县级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周围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持系统。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负责对我县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应急预案的审核。

3.3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立即向省、市、县政府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4)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政府。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

(5)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6)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7)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8)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保局和县政府组织实施。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出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2.2县环保局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应急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3)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县政府同意,请求省、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支援。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4.4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1)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现场应急监测,按照《*县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实施。

4.4.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县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经县财政局核准后执行。

5.2人员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县环保局要加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县和相关部门、企业3级环境应急网络。

5.3装备保障。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监测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硬件建设。配备环境应急专用仪器设备、指挥车辆、监测车辆和放射性应急监测车辆等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和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装备。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制定,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12篇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急处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控制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3.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高效应急反应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1.3.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3.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1.4适用范围

1.4.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军分区、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与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攀钢(集团)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长江造林局*分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负责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对成员单位的工作适时作出安排和调整。

2.2.2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大小,负责水上应急处置需要的运输车辆、救助船舶、潜水员、水上搜救人员等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的组织。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作好应急处置人员、设备和物资等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够立即启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施救工作。

2.2.3.2市安监局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处理时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政府之间的综合协调,负责督促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抢险施救等工作。

2.2.3.3市水利农机局和市水文站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参与对所属水库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配合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3.4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及现场的治安秩序,应急处置牵涉的道路交通秩序和水上治安管理,确保救助工作正常有序,控制事故责任人,犯罪嫌疑人等。

2.2.3.5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伤病人员抢救等工作。

2.2.3.6市财政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2.2.3.7市民政局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2.3.8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团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2.3.9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内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2.3.10攀钢(集团)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长江造林局*分局在发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时,必须服从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安排船舶和人员参加救援。

2.3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特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5水上应急救援力量

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专业救援力量、消防救援力量、武警救援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援力量,其他可投入救援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应服从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3预测、预警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船乡镇、交通主管部门、航务海事部门、有船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调整和解除气象、水文、地质等预警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船乡镇、交通主管部门、航务海事部门、有船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管辖的船只、水域加强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注意收集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及报送渠道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险情以上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3.2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3预警级别和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按照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时,特别严重(Ⅰ级)和严重(Ⅱ级)的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的预警由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的预警由县(区)政府、调整和解除。

4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4.1突发事件等级

本预案所称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险情。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1.1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4.1.2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原因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4.1.3较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原因断航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4.1.4一般水上交通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4.2信息报告

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于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的一般突发事件,也按照上述要求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1报告通信方式

交通部门:96515

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4.2.2报告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舶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联系方式等。

4.2.3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浪高等。

4.3先期处置

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市、县(区)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报省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启动*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有关县(区)政府或事发单位应急预案;发生水上交通大事故或险情及以下的情况,启动县(区)政府或事发单位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况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请求政府支持,得到多方面的帮助,控制事态。

4.5指挥和协调

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县(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负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县(区)政府为主,相关单位协助和配合,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主要对事故或险情造成的伤亡进行及时的救治或抚恤,对造成产生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用、征集的人力、物质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后,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事故等级大小,由市级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向政府报告。省政府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报告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每半年向市政府应急处理办公室报一次,并且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公共水上交通基础设施损害,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恢复重建,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的,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市政府援助解决。

6信息

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信息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管理,委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

7应急保障

7.1应急培训

由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建立完善以水上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武警消防、社会力量等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反应队伍体系。

7.2人员演练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开展应对船舶、人员遇险、航道堵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7.3应急装备保障

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完善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7.4经费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2)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预案修订等。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维护急救,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6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机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调用运输企业和社会的车辆、船舶参加紧急运输。

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8预案管理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事故及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