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6:10: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特大交通事故,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交通事故;卫勤保障;军民融合;创伤急救
[中图分类号] R14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7)05(c)-0165-03
[Abstract] This article focused on the practical requirement for trauma care organization after fatal traffic accidents. Firstly, the complexity of serious traffic accident care and the necessity of military-civilian combination rescue are analyzed. Then, difficulties in military-civilian combination rescue are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including difficulties in legislation, institution, technology, and so on. And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an idea about constructing military-civilian combination first aid mode of trauma in major traffic accidents, and systematically formulates from construction principle, hardware construction, and professional training. It will be a good guidance and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traffic accident rescue.
[Key words] Traffic accidents; Medical support; Military-civilian combination; Trauma first aid
近年来,高速交通工具改善居民生活出行方式的同时,也使交通事故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威胁越发明显[1-3]。2011年7月23日,温州发生重大动车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救援中救治技术支撑与组织环节的问题随之暴露,自此,重特大交通事故伤员的创伤急救日益受到重视[4]。研究与实践显示,提升重特大交通事故联合救援效能,一体化的救援体系不可或缺[5-7],而军地力量的结合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8]。本文将从的现状背景、现实需求、问题难点和体系设计等方面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模式的构建做一论述。
1 重特大交通事故特点
笔者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特点归结为两个“复杂”,即综合环境复杂和专科救治复杂。
1.1 综合环境复杂
重特大交通事故往往发生突然,难以预料和防备,瞬间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经济损失,必须尽快组织综合救援力量进行营救。同时,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元的,现场环境不确定因素多,现场可能存在携带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质的较大型的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条件下,可能出现意外情况,造成二次损害,从而大大增加了事故处理过程的专业程度、风险程度和复杂程度[9]。
1.2 专科救治复杂
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以及乘车人员的损伤程度往往较重,而且受伤部位往往不止一处,伤情累及机体多个系统[10]。我国部分省市近年的交通事故伤谱数据[11-14](表1)也反映出了交通事故特征性的伤情分布,可以看出,以颅脑伤和多部位伤为代表的较为严重的伤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这一比例还会增加[15-16],在这种情况下,受伤人员的救治也会变得更为复杂,对医学专科交叉合作的要求更为急迫。
2 军地一体急救的必要性分析
2.1 单一单位无法短时间内妥善处理批量伤员
重特大交通事故会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伤员且伤情复杂,伤势较重,而事故区域内地方医院在设计规划时通常不会超量储备卫生资源,难以单方面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伤员救治工作。另一方面,在21世纪初军事斗争卫勤准备的系列工作推动之下,军队医院以及驻地部队多储备有以专业车辆、医疗装备和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卫生资源,且具备紧急启动的能力,是处理大型突发卫生事件的重要应急力量,在需要时,可积极加入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
2.2 军地联合救援是对平战结合军民共建的促进
重特大交通事故伤员伤谱与战时伤员的伤情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面ο嗨频娜挝瘢积累经验,对战时军地联合实施卫勤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7]。同时,军队建制卫勤力量和区域医疗机构可以在重大事故的紧急救援中进一步密切与当地地方卫生实体的联系,顺畅沟通协调通路,理清组织指挥机制,有利于军队卫生机构自身的建设发展。
2.3 救援工作需求军地综合力量的通力合作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救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本身专业的医疗救护外,很多的工作同样需求军地力量的合作支撑。如伤员在完成现场的急救处理后即进入后送流程,在后送道路保障方面,军地的协同不可或缺;又如平时的血库储配在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下可能供不应求,此时除协调中心血站积极备血外,驻地部队官兵的献血动员与组织也是非常关键的措施。
3 现阶段军地一体化实施创伤急救的困难
重特大交通事故属于突发、偶发事件,军地一体救援的经验少,法规、制度不健全,卫生力量本身的能力素质也还存在短板,@些都是现阶段军地一体化实施创伤急救所面临的现实困难。
3.1 法规制度不健全
不只是交通事故,我国针对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军地联合救援法规体系和动员协同机制至今尚未系统构建。虽然《中国人民卫生工作条例》《中国人民动员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军队救援工作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军队尚未纳入地方救援体系,这为军地一体化实施创伤急救带来一定困难。
3.2 指挥机制未建立
由于缺少机制、预案和演练经验,事故初期没有统一的指挥机制,各救援力量只能盲目的各自为营进行伤员救治,基本谈不上联合,卫生资源利用率不高,效能未得到有效输出,整体救援效率受到很大影响。
3.3 专业能力待加强
事故发生后,救援的关键在于拥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多只救援力量密切协同。而现阶段可动用的卫生力量,无论是单独的救援专业训练还是综合的军地协同训练,都很少参与,技术支撑和协调渠道都较为薄弱,军地双方的卫生部门缺少彼此间的了解,在平时未能做到有效沟通和磨合,这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紧急联合救治带来不小的困难。
4 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模式探讨
针对上述分析,笔者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模式做一简要探讨。
4.1 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的基本原则
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需把握三个基本原则:①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事故区域地方政府的指挥下,各部门遵照职责权限划分,有序协同,形成核心指挥机构。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各单位人员各司其职,积极沟通,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②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救援先救人,将确保事故现场伤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兼顾降低财产损失。③强调快反,决策果断。参与救援急救的卫生力量应深刻理解救治的时效规律,措施得当,果断决策,尽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4.2 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的制度完善
在理论层面对相应的指挥关系、建设标准、战备制度、专业技术和支撑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划。在此基础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具体的军地一体化急救框架下各类卫生力量的组织结构、职能划分、工作流程、处置要点进行规范,确保军地双方的救治力量组织实施有法可依,心中有数,准备得当,一旦进入状况,就可以有条理、有侧重地协同开展事故现场伤员紧急救治的相关专业工作。
4.3 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的预案建设
军地卫生救援力量主体应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任务定位和人员装备情况,系统详实地制订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急救的系列预案。通过预案,对本单位的人员抽调、床位调整、装备使用、集结机动、展开部署、专业分工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事物进行明确[18],从而提高应急反应综合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能力。
4.4 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的物资保障
建立充足高效的物资储备与调用机制,以确保救援过程中的物资需求得到满足,避免或缓解可能出现的物资紧缺。地方政府和军队部门应对可及卫生资源、物资装备、机构床位保持实时的掌握,预先明确储备部门和救援力量的保障协同关系,动态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过程中的物资保障。
4.5 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的信息建设
信息化建设在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模式中属于基础性建设,应依托既有平台、规范数据结构、突出平台整合、强调综合效能[19-20]。现有的警务和医疗感知终端可以作为信息系统建设的信息获取端口;救治指挥部门和执行实体应建立稳定通讯路径,确保指令和反馈传输的及时性;成立专业的信息系统维护保障中心,以备紧急处理因突发事件造成的通讯不畅、滞后以及内容失真等问题。
4.6 重特大交通事故军地一体创伤急救的专门训练
专业训练是形成救治能力、生成救援实力的重要方法。军队与地方卫生机构自身应定期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创伤急救的知识学习技能培训;机构间应积极组织联合演练,科学实施考核评估。
4.6.1 机构自主组训 卫生机构自主组织专门训练形式大致有3种:①知识技术专项培训班。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创伤急救相关基础知识和必备技术的专项培训是提高卫生人员现场处置技能的有效方法。②岗位练兵。对于日常医疗工作繁重的卫生机构,组织人员以日常工作为基础,结合自身岗位实际,通过自主学习、专家指导、共同学习等形式,对与应急救援相关程度高的技术进行常态化训练。③实景模拟。结合大型训练计划,引进模拟训练设备,组织所属人员进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以及基础生命支持等专项技能练习,以及危险环境下的危机应对和生存训练,提高受训人员的任务适应性。
4.6.2 军地联演联训 卫勤演练是军队卫生力量卫生战备的必要工作,同样也适用于地方医疗力量,日常工作中,军地双方按照统一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灾害条件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保障联合演练,对提升整体的专业救治能力和综合保障水平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4.6.3 训练效果评估 对卫生力量在应急条件下的组织专业急救效果的评估,通常方法是按照通用组织形式,在既定时间内,对分队的专项技术和整体流程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形式包括理论和实训两部分,理论考核目的在于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评估,实训考核则是为了综合评估分队的全部队员或参与任务的多支分队的整体专业保障能力。评估结果归档保存,既可以作为针对性总结点评和横向纵向对比的参考,也可以作为下一步改进训练方式方法的依据。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切实落实,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及分管局领导及州局交警支队任副组长,各交警大队大队长及交警支队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各县、市公安局、阿拉山口公安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违法会车、无牌无证、酒后驾车、农运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路段:奎赛高等级公路博州路段、省道304线、省道205线,县乡道路,兵团道路。
(三)重点整治对象: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旅游车辆、农运车、摩托车。
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交警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始终,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和驾驶人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整治工作期间掀起了交通安全宣传新。
(一)在城区人员集中地区、车站、乡镇集市等地摆放交通安全版面、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品、播发光碟进行宣传,并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和驾驶员的提问,展出我州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图板向群众和驾驶员讲解我州交通事故的情况;发放宣传单向群众和驾驶员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二)出动警车及宣传车在国道、省道、城区主街道,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进行纠正,并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掀起宣传。在集中宣传日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交警部门在市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搭建了宣传平台,悬挂了宣传横幅,陈列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展板,张贴了典型交通事故宣传挂图,出动流动宣传车,以流动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车管知识,并设立了交通违法咨询、交通事故咨询和交通秩序咨询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为各族群众讲解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提高宣传效果,交警部门还利用交通肇事车辆实物展示,使参观者在交通事故案例中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宣传活动中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让广大群众都来关注交通安全,关心和支持预防交通事故工作。
(四)开展警营开放宣传活动。11月25日,博州交警支队认真组织开展了警营开放日活动。当日,博州支队组织运输企业驾驶员代表到车管所参观了车辆落户、车牌摇号、自选车牌、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等业务窗口的工作流程,介绍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和车管所服务群众措施等情况;观摩了市区和高等级公路利用测速仪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过程。同时,在现场讲解了新手势信号的内容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流程以及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内容。通过参观学习,向驾驶员展示了路面执法、车管、事故处理等岗位民警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使驾驶员代表对我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有了初步的认识。各基层交警大队也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和重点宣传群体走进警营,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交警在执勤执法、疏导交通、处理事故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过警营开放宣传使群众理解和支持交警的工作,增强了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交警部门紧紧围绕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村民和外来拾花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警力进入运输企业、学校和村队,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博乐市交警大队深入到农村、
社区、学校、客运站(点)、农贸集市散发宣传单,播放光碟,悬挂横幅,展出宣传挂图,进行交通安全授课。精河县、温泉交警大队积极深入客运企业,以车站大厅为宣传阵地,积极以摆放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及播放光碟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同时积极深入中小学校和辖区公路沿线各村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阿拉山警大队深入口岸学校举办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讲座,对辖区内客运,货运单位驾驶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利用口岸乌兰达布森检查站这个有利地形,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边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高等级公路五台和八家户交警大队依托收费站和执勤点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六)确保宣传效果,迅速印制宣传品。为满足宣传工作的需要,结合今年我州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了40块宣传板和14条横幅。近日,支队印制了10万份涉及到车管业务流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村民及务工人员交通安全、驾驶员交通安全、交通安全进家庭、乘客交通安全常识、交通事故处理指南和交通民警指挥手势八方面内容的宣传手册。在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中,我州交警部门开展宣传活动30次,设置宣传站点32处,摆放宣传图板200块(次),上交通安全课39次,播放光盘56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380条,张贴宣传画579张,受教育群众9.2万余人(次),在各类宣传媒体刊稿50余篇。进农村84个(次)、农民受教育人数63000余人。
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支队及各大队严格按照区厅总队指示要求,将道路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迅速调整警力部署,落实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一)科学配置警力,加强事故多发区域和多发时段的管控,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各大队针对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夜间勤务,加强对夜间交通秩序的管理。
(二)为最大限度地将警力下沉到一线,支队全体民警轮流上路执勤,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各大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警力跟着事故走、警力跟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走”的勤务方式,充分发挥了现有警力的最大效能,加大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
(三)全面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黑点(段)
支队要求各大队对辖区内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和部分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的道路再次进行认真排查,并制定了治理措施。其中五台大队辖区新增设了三处避险车道、两处临时停车场、两座黄闪灯,现已投入使用,两处led显示屏已完成安装,在坡陡易结冰路段堆放防滑沙1200袋。
(四)突出重点,严查严纠。以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车为重点,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主干线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严格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充分发挥警务工作站、测速仪等科技设备的作用,在国省道和市区主干道等重点路段集中查纠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路段管控。
各地均根据不同时段、路段和区域的特点,调整了执勤警力和时间,支队和各交警大队也抽调机关人员压一线,全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2/3警力投入路面,切实加强了对四台大坡、奎赛高等级公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区、s304线、阿拉山口火车站等路段的执勤巡逻。
7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分析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就开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道弘同志宣读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雄、建国同志分别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正确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战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是确保夏季战役行动取得实效的思想基础。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预防交通事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上半年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但是,进入夏季和农产品“绿色通道”全面启动以来,交通事故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7月3日在籍九座以上客车发生了一起致两人死亡、十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新祝、县长马尚云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会前,学锋同志专门听取了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关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了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对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正值全省组织开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我们一定要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战100天,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人、车、路、管的严管责任制,力争“夏季战役”期间,全县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事故稳中有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打好这场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攻坚战,坚决扭转近期交通事故尤其是在籍车辆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总量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抓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交通安全“人、车、路、管”四大要素入手,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坚决防止层层衰减现象。
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按照“警力跟着时段走、警力跟着车流走、警力跟着隐患走”的要求,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持续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消除事故隐患。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客运单位的监管,对九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继续推行《交通安全公示卡》制度。凡驾驶人资质和车辆安全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严禁上路行驶。要严格公路危险路段检查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交通服务站和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点的工作措施。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
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夏季战役”结束前,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完成和正在实施整改的务必达到7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县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
宣传、
教育、司法、安监、农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夏季战役”的新闻宣传,深入开展“开安全车、走平安路”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内容,努力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网络,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要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今年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已全面启动,这次“夏季战役”也是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创建活动方案,王书记、马县长在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年内申报,20__年达到“平安畅通县”标准。
三、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夏季战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目标。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吕学锋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宏伟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向定雄同志任副组长,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夏季战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企业责任制,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改变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的做法,坚决改变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成立由安监、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专班,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2007年11月22日晚,保定市七一西路一辆轿车与迎面驰来的一辆商务车相撞,事故导致轿车内5人全部死亡,商务车内2人受重伤。
2007年11月26日,唐山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唐钱路后于家店附近,一辆大货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一辆伊兰特轿车突然逆行冲了过来,撞在了大货车的一侧后又撞在了路边的大树上。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广西
2007年11月27日上午,马山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小三轮与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53死亡,4人受伤。
云南
2007年11月18日,石虎关境内发生一起13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8人受伤。南过境高架桥从官南立交桥方向往石虎关方向上层一段交通中断2小时。按照相关规定,大货车是不允许从南过境立交桥上行驶的,而车祸中却有4辆大货车趁早上交警没有上班时偷偷违规上桥。
北京
2007年12月1日晚,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星园小区附近,一辆货车高速通过一无红绿灯的路口时,顶飞侧面驶来的奥迪A8后发生侧翻,随即又将另一辆停靠路边的轿车压扁。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办案交警表示,货车司机高速抢行,应负全责。
广东
2007年12月9日凌晨6时,在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大桥桥面南往北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型散体物料运输车途经鹤洞大桥时,在大桥中心护栏以西的第一条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至出事地点,车辆与中心护栏相撞后失控侧翻,与南往北车道的大型客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重伤,5人轻伤。
安徽
2007年12月8日晚,104国道滁州三官街道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据悉,当晚9时25分左右,一辆轿车行驶到事发地时,以巨大的冲击力撞上路边的一棵大树,硬将大树挤进了车身。3人被甩出车外,另外2人被挤压在车内。
2007年12月16日,省道307线蒙城县双涧镇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在行驶时发生侧翻,造成1死4伤。据悉,事发时路面上突然出现了一名骑电瓶车的女子,驾驶员情急之下,急打方向盘,导致大客车冲到路对面侧翻,并酿出惨祸。
河南
2007年11月19日晚,开封一民警酒后驾车,撞上在大街上散步的一对夫妇后驾车逃逸,事故造成1死1伤。肇事民警已被行政拘留。
2007年12月13日,由于突降大雾,路面能见度不足5m,京珠高速新乡路段583km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12辆重型货车连环追尾,当场造成4人死亡,14名司机受伤。
甘肃
2007年12月13日,兰州市南滨河路银滩大桥以东200m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与一辆相向行驶的公交车相撞。由于桑塔纳轿车车速较快,发生碰撞后,车头直接插入了公交车的底部,轿车上的2男3女5名驾乘人员全部死亡。
宁夏
2007年12月15日,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与贺兰山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货车被撞后又与一辆别克轿车发生追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据悉,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路口的红绿灯不亮,两车抢行而引起的。
江西
2007年12月8日,沪昆高速江西进贤温圳出口上海方向约2km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30余辆车连环追尾。经紧急救援,8名被困人员被成功救出。
2007年12月7日,沪昆(上海-昆明)高速江西进贤段因大雾,发生6起追尾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是在沪昆高速244公桩至245公桩,事故还造成至少18人受伤。
陕西
2007年12月8日12时许,两辆在府谷县境内行驶途中的车辆发生相撞,共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过程中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20xx年春运在即之时,本公安部近日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遏制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针对近年来春运期间出现的返乡客流提前、返城客流滞后等情况,公安部在主要国道和高速公路设立了30处客车流量观测点,直接掌握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节前客流源头始发地,以及河南、安徽、四川等节后客流源头始发地日客车流量和客车平均载客率,判断客运交通流量的变化、客流高峰时段,据此调整工作部署,研究采取应对措施。
1月1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国省道主干线和高速公路的省际、市际交界处设立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勤务制度,对9座以上的客车必须做到逐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项登记。检查的重点,一是逐一清点人数,核对是否超员;二是查验车辆和驾驶人证件,核实驾驶人是否具有准驾资格、交通违法是否记满12分、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三是向驾驶人和乘客询问车辆连续行驶时间,检查驾驶人是否疲劳驾驶;四是检查车辆防火器材数量、性能,以及有无加装座椅等非法改装行为,安全通道是否被行李阻挡。在检查的同时,要向驾驶人通报辖区事故多发路段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提醒注意行车安全。
公安部还要求加大对客运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春运期间,对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该暂扣、吊销驾驶证的暂扣、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情况,将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及相关企业,予以处理。对超员客车,将及时联系交通部门,安排具有资质的车辆对乘客进行转运。对外地客运车辆,不得以未参加春运临检、没有春运证为由进行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在1月14日春运启动日、春节期间和节后客流返程高峰等时段,在城市街头、广场、客运站、火车站等人流聚集地区,到农民工聚集的企业、工地,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
公安部于去年12月11日部署开展的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专项督察活动已进入第二阶段,分赴各地的31个督察组正在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组织工作组、督导组,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督察要点》,深入一线,通过不间断地明察暗访、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春运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历来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高发期。20xx年至20xx年春运期间,全国平均每年发生近10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客运量将达到18。55亿人次,比20xx年春运增长3%,道路交通安全将面临较大压力。为了确保春运交通安全,遏制春运期间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0xx年11月20日,公安部就提前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
“百日竞赛”活动开展50多天来,各地共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点1500多个,出动警力303。3万人次,查处客车超员17。2万起,查处车辆超速126。6万起,吊销驾驶证1。2万本,拘留无证驾驶人2。2万名,注销报废车辆20。5万辆,为春运交通安全打下坚实基础。(辛文)
同志们: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这次会议和秦玉海副省长讲话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我市实际,再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强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事故预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特别是事故伤亡数大幅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75人,同比下降了21.1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584人,同比下降了6.56%。特别是我们组织开展的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饮酒驾驶1269起,醉酒驾驶289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同比下降了25.6%。认真总结其中的工作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各部门的责任落实,形成了管控合力,达到了标本兼治管控效果。二是始终坚持宣传先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三是始终坚持严管严治,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增加了违法成本,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犯罪人员。四是始终坚持源头整治、预防在先,加强隐患点段排查整治,落实客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了各类隐患。希望各级各部门借助好当前有力时机,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务必把这次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要认清严峻形势,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
从刚才会议通报的情况看,今年不到10天的时间,全国有、、我省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元月8日,在春运的第一天,我市也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形势丝毫马虎不得,更不能有侥幸心理,特别是我们对去年以来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分析发现,事故预防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主要领导,或者说个别县(市、区)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的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视不到位、措施棚架的问题,对隐患点段整治的投入明显不足,有些隐患路段“久病不治”、“久治不愈”。二是个别县(市、区)道路交通失控漏管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对校车的管理,对老弱病残客车的管理,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对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是个别县(市、区)执法力度不够,对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比例偏低,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预防作用。四是个别县(市、区)基础工作不扎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不到位,又互相推脱扯皮,一味将责任压到公安部门,不能共同开展道路交通整治等等。我们在往年的春节期间有过惨痛教训,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不仅耗费了政府的财力和精力,而且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影响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重视当前的严峻形势和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重视在前、投入在前、宣传在前、预防在前、落实在前,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务必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全市目前排查出来的231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要逐起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倒排工期,落实责任主体,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对231处隐患点段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要按照责任主体,进行倒查,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各参会人员要迅速将此次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召开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研究具体的落实意见,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并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到各单位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通过政府主导促进工作落实。三是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各县(市)局公安局长、市区各派出所所长是辖区内交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最近公安机关任务比较繁重,处置非法集资占用了大量警力,我们正在开展雷霆行动,但是希望大家再辛苦一点,挤出点时间、投入点精力,对此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开展,我们不能顾此失彼,要统筹兼顾好。各级交警部门要严格路面管控,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逐车检查,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强化源头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追究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并落实抄告制度;高速交警要安排民警于每日凌晨2时至5时进行巡查,对长途卧铺客车强制停车休息。四是各部门要抓好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客运、旅游、出租公司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交通部门要对路面进行养护和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重点加强对客运站的内部管理;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县乡政府落实道路防护设施资金的落实,确保危险路段整治到位;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这一段时间一定要严格校车管理,确保中小学校车、幼儿园校车不得出现任何交通事故。城建部门负责拆除影响道路交通的违章建筑;工商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产品;农机部门负责全面检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全方位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市民安全出行,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安全交通意识。
对以上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会议情况和需要做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办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成督导组,逐项行检查落实,对于不负责任、工作棚架、落实不到位的,要适时进行通报批评或商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同志们,我们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市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畅顺、有序、高效、优质”的总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努力预防一般交通事故,严防死亡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确保春运期间省s206县和县道(观路)不发生一次死亡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村级公路交通事故目标控制位“0”。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担任组长,镇交警中队、运管中队、派出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及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监管,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交通全宣传教育
1.通过悬挂横幅,展示交通事故案例展板、客运站等特殊场所播放光碟等多种方式,重点就酒驾、超员超载、司机疲劳驾驶、超速违规驾驶等社会热点通过直观方式展示其危害性,从而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2.在1月26日春运启动当天,组织客运站、运输社、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统一开展以“文明交通、平春运”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对道路全的认识。
3.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全文明学校”活动,开设交通全知识讲座,严禁学生乘坐报废车、农用车、黑的等不符合全条件车辆。
(二)排查道路隐患,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加大对各类隐患、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提醒驾驶人全驾驶。确保期间道路全。
2.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在重点路口设置执勤服务点,重点检查驾驶资格、车辆年审、客车乘载人数等情况,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针对酒驾等危险驾驶情况,对酒后驾驶坚持“四个一律”的严管措施,对公民警、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要通报单位和纪检部门,追究违法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交通全主体责任
交管站会同办、派出所、运管中队对客运、货运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全营运条件的限期整改,客运站、运输社要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三品”检查,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落实企业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1.春运期间,交警中队,运管中队要设立春运执勤服务点,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实行逢车必查措施,对其他重点车辆实行逢疑必查。
2.加强对村道的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同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镇交管站、大观运管中队、派出所要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载人、拖拉机载人和面包车超员、非法运营车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
一、当前对内河交通事故的处置存在的不正常现象
在具体行政执法实践中,对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由政府组织调查,取代海事调查,海事人员被排除在外;
2、由政府指定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海事人员不但插不上手,而且往往被作为调查的对象;
3、不是内河特大交通事故,也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海事管理机构在调查组成员中充当配角,失去牵头和领导地位;
4、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监部门的权利被扩大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未适用其规定,对水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处罚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取代;
5、事故的调查结论不是由海事管理机构作出或也不采用海事机构事故调查技术结论作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不是由海事管理机构编写,调查报告中出现了不利于海事管理机构的言辞,调查报告公开的主体和对象被扩大化等。
二、内河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联系与区别
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对于明确处理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行政主体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河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件: (一)碰撞、触碰或者浪损; (二)触礁或者搁浅; (三)火灾或者爆炸; (四)沉没(包括自沉); (五)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者重要属具的损坏或者灭失;(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交通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内河交通事故都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应该说,内河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都属于内河交通事故,但内河交通事故不一定都是内河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是不是安全生产事故,关键要看事故是否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
三、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是海事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
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判明责任,是法律赋予海事管理机构的神圣职责。
1、海事管理机构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国家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内安条例),2002年又根据形势需要重新修改颁布了新的《内安条例》。《内安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央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由此可见,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有关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不适用《安全生产法》,而是适用专门(特别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法》。同样,在上述领域出现了生产安全问题应由上述相关部门管理,安监局不是法定的管理部门,当然不是绝对拥有对上述问题进行管辖和处理的权限。因此,不管内河交通事故、还是内河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都应适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对所辖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是海事管理机构法定职责。《内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第五十三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事故(内河特大交通事故除外)依法开展以下工作是履行其法定职责:a、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b、组织有关机构或组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损伤或疑惑进行技术鉴定、检验;c、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查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d、在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航路畅通,防止发生其他事故;e、对事故船舶和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涉及刑事责任的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f、针对事故中反映出的各方面的问题,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安全建议等。
3、海事管理机构在内河交通事故中的调查处理管辖权。《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2005]9号)明确指出,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水域是通航水域,负责监督的船舶是除渔船、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和乡镇非运输船舶(指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民自用船舶)以外的其他船舶和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由此可见,内河交通事故管辖采取的是属地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的管辖权制度,而不是所有内河交通事故均由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几种特殊情况:①关于渔船的事故调查处理。a、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b、渔港水域内渔船与非渔船发生交通事故,非渔船的事故调查处理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c、非渔船如果进入渔港水域航行、停泊或作业,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d、如果渔船改变用途,从事非捕捞或养殖活动,应当按照非渔船进行管理,如从事商业运输,或休闲的渔船从事垂钓、游泳、游船等服务“农家乐”、“渔家乐”等,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e、渔港水域之外渔船与非渔船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②、关于乡镇非运输船舶的事故调查处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2005]9号)的规定,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③、关于军事船舶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内安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军事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应当遵守内河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考虑到军事船舶的特殊性、重要性和机密性,军事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为:a、军港船舶之间的交通安全由军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b、军事船舶之间在军港水域之外的其他内河通航水域发生交通事故,由军事部门负责调查处理。c、军事船舶与非军事船舶在军港水域之外的其他内河通航水域发生交通事故,对非军事船舶的事故调查处理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④、关于城市园林水域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简要案情:2004年2月11日19时20分,驾驶人魏某驾驶某汽运有限公司解放牌自卸大货车,载33.42吨(核载11吨),行至某国道895公里加700米下坡弯道处,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超速行驶,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驾驶人张某驾驶的依维柯牌客车(实载18人,核载17人)相撞,造成12人死亡,9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1)重型自卸货车违法越线行驶。车辆行驶在下坡弯道处,由于运动的惯性作用,车速越来越快,车辆紧急刹车也未能控制住,越线与相对方向来车相撞。(2)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违法超载行驶,核定载质量11吨,发生事故时载矿粉33.42吨,超出吨位22.42吨,超载200%,使车辆刹车以及整体安全性能大幅度下降。(3)依维柯牌营运客车超员,遇紧急危险时也没有采取减速和相应避让措施。
事故责任:驾驶人魏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超载行驶,车辆失控驶入道路左侧,与超员未采取措施的相对方向客车相撞,发生12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张某驾驶的客车应负事故次要责任。鉴于两人均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追究其刑事和行政责任。[1]
这起事故中,交警队以张某驾驶客车“超员,遇紧急危险时也没有采取减速和相应避让措施”为由,认定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笔者有不同意见。
事故发生的地点在下坡弯道处。重型自卸货车下坡,客车上坡。在重型自卸货车下坡途中,车辆紧急刹车也未能控制住,越线,然后与相对方向来车(客车)相撞。在这个过程中,试问:客车应该如何处理情况,才能做到“采取了相应避让措施”?如果客车向右打方向,客车将驶出路面。而且,面临着对向车辆的追着撞。对方车辆行驶中从对向车道冲向己方车道,客车向左打方向,拉着一车客人,驶入对向车道,赌一把对向车辆与己方车辆同时驶入对向车道后,成功避险?驶入对向车道,可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直接侵犯对方车辆的路权啊!那么,何来“遇紧急危险时也没有采取相应避让措施”?
按照规定的时速行驶,在上坡途中遇到飞来横祸,请问怎么减速?为什么不是加速躲闪危险更有效?何来“遇紧急危险时也没有采取减速措施”?
客车超员是事实,但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根据“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的。一般的理解,超员行为超出了车辆的负荷,致使行驶中的车辆制动距离延长,危及行车安全。在上坡路段,核载17人,实载18人的客车果真就增加了车辆负荷?人的体重存在个体差异,数人头和称体重的结果在17个人为基数时的结果会有较大出入!这起交通事故中,因为客车超员,所以就成为了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显然不是!
综上所述,在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客车方张某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大队要立即上报当地政府、交警支队,总队还要派员指导现场勘查和处理,在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参与指导的情况下,客车方仍然承担了次要责任。为什么呢?
公安部编着的《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中,已经将此事故广为宣传,那么,想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同意这个认定的结论了。这样的事故即使经过支队、总队复议就能够改变结果吗?假设,当事人就此事故认定结论进行上访,通过这次公安部发动的大接访能够解决问题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一般来说,作为法律应从行为上对人进行规范,而不应从达到的总体客观效果上进行规范。因为一个正确的行为,特别是单方面的正确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有效的结果。换言之,正确的措施未必一定是有效的措施。能否有效的关键有时在于客观(条件),有时在于对方的配合。由此,笔者认为,这起事故中,客车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思路是错误的,这是当前交通事故认定中一个理念的误区。
造成这个误区的原因是什么?
1、事故认定缺乏监督机制
在监理移交公安,成立交警队后,国务院于1992年1月1日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部于1992年8月10日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才有了全国统一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2月1日)中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个规定直接将公安交警的责任认定行为从司法监督中剥离了出去,使责任认定的权力失去了来自系统外部的监督。
2、损害赔偿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三十四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条将交通警察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在事故处理中,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到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公安交警完成了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的全过程。以至于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调解,轻取证,本末倒置的事故处理风气。
3、警察背负了太多的社会正义
人民警察担当了太多的社会责任,被赋予了太高的职业要求,“让人民满意”,是我们警察的服务宗旨。但一项制度的设计注定不能照顾到社会中每一个人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何况这个制度本身就有极大的局限性,而我们反过来却要求制度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做到这一点。由于没有相应的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体系,公安交警又背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沉重职责,所以,在交通事故面前,只能采取在灾害面前当事方共同承担的思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后,将交通事故的风险转化和分解,直接减轻公安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所背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从而使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具备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物质基础。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定性为“证据”,取消了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程序。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由于没有相当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致使交通事故认定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建立了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监督程序后,树立正确的事故认定观念,构建系统外部的责任认定监督网络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推进事故预防综合治理,大力促进交通管理科技建设,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督促,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万车死亡率与2006年同比有所下降,其中死亡人数减少2人(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94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控制在2宗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领导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人秘股)。
四、工作措施
为有效遏制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遵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和“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的要求,结合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和督促作用,协调和督促市公路、交通、城管、公安交警、安监、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农场,下同)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促进事故预防工作新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全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力争年内要建立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努力使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和交通秩序。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市公路和交通部门对全市道路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实际,尽快完善有关安全管理设施,特别是急弯、陡坡、学校、村庄及公路达标以来修建的乡村道路的警示标志、标线、干线路段的限速际志和道路标线,消除路边树木视障。
2.争取年内更换海园路口至更开中学路段的7组残旧交通指挥灯,确保这一城区干道的安全、畅通、有序。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拆除环市中路台海路口环岛、环市西路台荻路口环岛及三八路口环岛,设置灯控指挥和实行路口渠化分流。
4.在环市西路三八路口至新宁桥路段,设置道路中心隔离护拦。
5.抓紧实施对南门桥的加宽改造,避免高峰期堵塞。
6.对城区过时、残旧或损坏了的交通标志应按新的规范要求予以更新。
7.对城郊结合部的路灯照明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灯光太暗的要及时检修和更换,对没有灯光或只有一侧灯光的,应及时补充设置,消除因视线不良带来的隐患。重点要解决台城至公益路段道路两傍路灯双向照明,保证这一全市车流量最大、交通事故最多的主干线夜间视线良好,以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8.三台大道的白石路口、富城酒店前路口及其他重要交叉路口应逐步实行灯控指挥,条件许可的实行路口渠化分流。
9.争取在全市主干道主要路口和其他事故多发路口安装太阳能黄色警示灯。
10.综合整治有关镇的“马路市场”(如冲蒌圩、大江圩、渡头圩、水步宝兴圩和台城光明五金厂附近的“马路市场”),确保干线安全畅通。
(三)开展联合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组织联合行动,重点整治非法营运和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改善营运秩序,消除动态隐患。
1.市交通局联合市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效能,在全市开展综合治理无证无照营运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各镇要配合辖区的交警中队,继续抓好整治摩托车行车秩序的专项行动。此外,市公安交管部门还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交通违法突出的镇进行逐个整治。通过整治,使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驾驶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上路、超期年审、超载、超速以及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减少行车隐患。
3.市公安部门要组织交警大队、刑警大队、交巡警大队实行联动,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泥头车超载、农用车辆载客、人货混载、无证驾车、无牌证、假牌证和套牌车上路行驶、超期年审、无保险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强化对强面的巡逻监控。交警各中队要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勤务方案,把主要警力投入到路面上,提高路面见警率,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监控。要特别加强对节假日和上半夜的巡逻密度,提高震慑和警示效果。
(四)加强源头管理,杜绝安全管理漏洞。
1.市交通部门对客货运车辆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坚持落实安全行车措施,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的的各种性能,杜绝客运车辆超载;市旅游部门要加强川岛、北峰山、凤凰峡等旅游区内部车辆的管控,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市教育部门要确保校车的性能良好和驾驶员的资质合格,严禁校车超载,确保校车运营与学生安全。
2.市交警车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车的注册登记和检验工作,严格审核入户资料,严禁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杜绝因车辆的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而造成交通事故。同时,对符合报废条件不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车辆,要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分批向社会公告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予以强制注销登记。
3.市交通、公安交警和农业(机械)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严格考试程序和考试标准,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车辆驾驶技术,使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另外,市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驾驶学校和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教练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传授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员的应变能力。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1.各镇和职能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优势,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电台、宣传栏、黑板报、有线广播举行画展,发放光碟和宣传单、上安全课和举办安全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各镇、各部门运输企业、大(中)型工厂、村(居)委会以及中小学校,均应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制定宣传教育措施,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单位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范畴,切实教育好本单位的人,使之自觉拒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学会文明行车、安全走路。通过教育,使全市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文明守法意识都得到提高,实现交通安全管理有根本性的、良性的转变。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高交通事故预防的综合能力,确保今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机构组成
我大队按照中心指示,成立安全隐患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负责安全隐患防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具体执行,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指挥与协调
1,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巡逻中队立即核实和确认,并上报领导小组和监控中心,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
2,必要时,组长带领备勤人员赶往出事地点增援,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与监控中心、有关部门、单位随时保持联系,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中心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三、现场处置
巡逻中队、增援人员快速、果断地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迅速摆放反光锥,划分隔离带,并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车辆的正常通行,保护现场痕迹物证。施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积极协助其抢救、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积极配合其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
3,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应上报中心,并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四、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记录受损路产设施,并详细在巡逻日志里写明,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
五、后期处置
1,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及时开展路产(权)损失理赔工作。
3,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重特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现场救援体系,有效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发生在本县内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吴刚壮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安局政委栾卫国、副局长朱江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及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即现场保卫组,现场勘查组,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紧急救护组,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和案发地派出所民警组成,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保卫、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
2、现场勘查组:由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逃逸案件查缉、事故原因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和提出对肇事人、单位及相关人员、单位的处理意见,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3、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由县公安交警和巡警组成,负责现场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开展伤员的救助以及现场救助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
4、紧急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督促“120”急救中心的高效运行;负责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5、现场处置组:由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组成,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交通专业运输单位责任调查;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殡葬单位及时运送交通事故尸体;县消防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组织伤员搜救等工作。
四、应急救援反应和处置程序
(一)报告和启动预案
属于本预案范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下达现场应急处置指令,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二)赶赴现场
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接到启动预案的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到岗开展工作。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立即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紧急处理,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现场保卫
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民警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带,规范放置现场勘查警示、警告及导向标志,必要时应采取交通管制。
(四)组织施救
县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及案发地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要用最快的速度解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要采取紧急措施,在现场或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五)现场勘查
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勘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勘查事故现场,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同时,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
(六)善后处理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财政局、民政局和案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善后工作处理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善后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
(三)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交通事故的,救援组织不及时、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以至因为现场警戒不力引发二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请示汇报,绝不能擅自决策,更不能越权行事。广电、县报、网站等新闻单位要求现场采访和事后报道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附则
(一)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