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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22-08-12 2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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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1篇

关键词:横琴自贸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SWOT分析;政府作用

一、引言

珠海横琴自贸区于2012年提出建设“诚信岛”的战略构想,并于2014年4月28日正式施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组织及个人诚信的建设。目前横琴自贸区已形成以消费维权创新工作体系为核心、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为突破点,以及“诚信店品牌”建设、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先行赔付制度和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紧密结合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横琴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概况

1.认定“横琴诚信店”品牌

横琴自贸区借鉴澳门“诚信店”建设经验,制定《横琴诚信店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的经营者授予诚信认证标识。截至2017年3月15日,横琴新区已有15家横琴诚信店,获得“诚信店”称号的商事主体在子女入学、政府投资补助、项目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合法等多方面享有优惠政策。通过“诚信店品牌”建设,提升诚信店自身影响力,同时带动区内其他企业诚信经营,推进区内商务诚信的建设。

2.建立“先行赔付与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

2014年8月横琴新区提出“消费争议先行赔付”与“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相结合的制度。“先行赔付”即发生在横琴新区范围内调解不成的消费争议,经争议双方同意由横琴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横琴消协”)对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核实后预先代为赔付。横琴消协设立先行赔付专项资金,横琴新区管委会拨付50万专项启动资金,专门用于先行代付5000元以下的消费赔偿。同时,横琴消协与珠海仲裁委员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以仲裁方式解决区内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小额消费争议,共同推进横琴自贸区小额消费争议仲裁机制建设。横琴消协自2014年成立至今,共受理消费投诉121宗,成功调解109宗,调解成功率为90.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0余万元。

3.推进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横琴自贸区制定《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方案》,通过资源整合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推进区内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政府部门内部对商事主体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地互联互通和共享。同时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横琴自贸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清单管理模式引入信用监管领域。2017年4月21日横琴工商局正式对外《横琴新区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清单(工商行政管理第一批)》,将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工商行政管理领域首批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及联合惩戒部门。

4.加强信用监管跨境合作

横琴自贸区与澳门建立“琴澳诚信公约制度”,打造横琴与澳门商务诚信共同体。目前跨境合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将两地“诚信店”互认作为横琴与澳门两地消费维权合作的重点内容,继续推动横琴与澳门诚信店互信互认的诚信公约;二是横琴消协与澳门消协签订合作协议,解决牵涉到两地的消费纠纷;三是探索建立横琴与澳门多部门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横琴与澳门政府部门在信用监管领域的合作。

5.制定“诚信岛”建设相关配套制度

为配合横琴“诚信岛”建设,落实《办法》中的各项制度创新,横琴先后制定了《横琴诚信店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横琴诚信店品牌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横琴新区诚信店品牌鼓励与支持暂行办法》《横琴新区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暂行办法》《横琴新区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细则》《横琴新区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横琴新区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6.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横琴自贸区为打造“三化”营商环境,在全国首发“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压缩社会投资类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手续(全过程40%以上,企业直接成本降低3%);首发“市场违法行为提示清单”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差异化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形成以清单管理和信用约束为重点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对接港澳的多元化调解机制。

三、横琴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的SWOT分析

1.优势分析(S)

①国家高度重视。2016年4月6日珠海市成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珠海市政府在《珠海市社会体系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以横琴为重点深化社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建设信用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专门成立横琴自贸区诚信岛建设领导机构,指导与协调区内诚信体系建设,提出横琴“诚信岛”示范创新,制定一系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配套制度,政府高度重视为区内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和组织基础。

②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自2015年4月23日横琴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以来,通过制度创新、港澳合作、推进项目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不断进行改革创新,推动横琴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2016年主要经济指标取得珠海市“四个第一”,即地区生产总值157.45亿元,增长20.1%,增速列全市各区第一;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124.38亿,增长33.2%,总额列全市各区第一;固定资产投资额346.24亿元,增长19.5%,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贡献率达66.6%,列全市各区第一;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5.24亿美元,增长23%,增速列全市各区第一。经济的高速增长为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③高校及科研院所聚集。广东省有6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和80多所高职高专院校,珠海市目前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10所高等院校建立的珠海校区,为推动横琴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培育相关专业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工作人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方面的理论教育、岗位培训提供渠道,不断培养和优化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人才,提高横琴新区信用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2.劣势分析(W)

①缺少具体征信管理办法。目前各地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即如何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社会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征集是平台建设的基础,各类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关键环节。2013年3月15日国家层面的《征信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但具体到横琴新区,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征信立法,势必影响信用信息共享的实现,制约横琴自贸区的信用体系建设。

②信用认知度不高。2016年12月份横琴自贸区“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查问卷”显示(本文数据来源),区内企业了解的信用机构专业化服务主要集中在征信、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担保,而对其他服务了解不多。在了解征信服务的68.18%企业中,真正用到征信服务的只有45.45%。

③信用体系应用不足。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企业最看重的奖励是“企业守合同重信用(87.88%)”,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可获得包括工商局、税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以及财政、社保、银行、海关等17个政府部门共50余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大部分企业希望通过获得该殊荣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目前横琴新区管委会已经提出在政府采购、重大建设工程招标、资金扶持等方面要率先运用信用信息评级报告,但实践中这个部分还处于摸索阶段。就商务诚信建设方面,企业需求和政府目前提供的政策支持还没有很好的链接。

3.机会分析(O)

①国家重大战略共同聚焦横琴。在世界发展面临新形势、改革开放迎来新机遇、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环境下,港珠澳大桥即将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共同聚焦横琴,各级领导也都赋予横琴自贸区新的使命,为此横琴更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迎接前所未有的机遇。

②“粤港澳大湾区”迎来契机。总理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之后,珠海将成为中国内地唯一与港澳陆桥连接的城市,横琴自贸区也将承接大桥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其应用,积极探索建立具体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为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高质量产业生态圈,推进改革创新系统化集成化做准备。

③“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机遇。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建设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并为国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法律、知识产权等咨询服务,以及成为珠海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引擎、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等,横琴自贸区需积极建立匹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评估体系及完善适应国际标准的信用体系。

4.威胁分析(T)

①信用法规不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明确清晰的法律作为保障,2014年7月3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广东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只有《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涉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法规的具体制度设计不能适应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具体到横琴自贸区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还缺乏相应信用管理制度和更高层级的法律指引。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来看,95.45%商事主体认为信用立法是信用体系建设最根本的保障,企业信用水平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

②其他新区信用建设带来压力。以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为例,2013年3月21日“张江企业信用促进中心”成立标志着“信用张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目前已建设四期,即推进园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推动园区政府治理体系转变、开拓信用促金融的发展新模式。[3]张江将政府、企业、银行、第三方征信公司四者有机结合,形成信用促进金融发展“信用融资”的道路,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缺失、无信用评价商业银行贷款难、无信用交易金融机构贷不起的问题[4]。作为第三个国家级新区,横琴自贸区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开发以信用为基础各类信用创新产品,强化信用产品应用,解决当地企业发展最需要的融资问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横琴自贸区“诚信岛”建设对策建议

1.加快横琴新区信用立法,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框架

目前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三种主要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民营征信模式(美国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由中央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政府主导的公共征信模式(欧洲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由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并存的模式(日本模式),共同点在于非常重视征信立法和完善其他方面的法律保障,保证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横琴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和存在的许多问题都需要立法保障。作为特区中的特区,横琴可以尝试利用特殊政策,启动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中数据征集、信息共享等各方面的信用立法,将横琴自贸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框架。

2.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目的,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横琴自贸区在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过程中,应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商务诚信建设为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当地企业实际情况开发信用产品。目前区内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约76.29%),政府可以开发适应当地企业需求的信用产品,给予具有良好信用企业各种优惠政策,提高信用的经济价值,将平台建设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政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3.发挥政府和市场两者优势,建立市场化的运作体制和机制

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的推动,也需要市场发挥了解信用主体需求和创新的能力,协助政府开展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政府可以率先应用各种信用产品,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与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借助其庞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拓宽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信用主体进行多纬度、多视角的信用评价,积极开发联合监管、联合惩戒、信用评价以及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互联网+服务+监管+应用”的新型模式,支持信用体系建设。

4.培养信用服务人才,加强信用专家队伍建设

横琴自贸区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方面,需培养信用管理专业方面的服务人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收集、挖掘、整理、分析、加工、处理各项信用信息,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运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方法对具体信用主体进行评价;另一方面,邀请专家进行适合本地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并提供建议。同时开展信用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信用文化环境,增强全民信用意识。

5.加强外部联系和沟通,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设横琴自贸区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类似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比如加入由上海张江高科带头建立的“全国高新园区信用联盟”,学习其他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优秀经验,共同推进全国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建立统一的联盟信用信息平台并制定相关标准、构建联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政策支持、创新联盟信用金融产品等。

参考文献:

[1]胡钰衎.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全国首份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清单[N].珠海特区报,2017-04-21.

[2]朱建军,刘小弟,刘思峰.基于政府作用视角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征信,2013(02):58-62.

[3]罗月领.大数据时代上海进一步完善信用数据统一平台的思考[J].征信,2014(07):39-41.

[4]张毅强,吴大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机制研究—基于张江商会金融服务合作社的视角[J].征信,2014(12):29-34.

第2篇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界联系的增强,且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之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显著。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提出了社会信用问题。90年代末,信用中介机构出现,标志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发展阶段。本世纪初,信息披露系统和信用联合征集体系出现,标志着我国信用体系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

纵观我国信用体系发展全局,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带领下,不少省市都在信用理论研究和管理办法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全新的尝试,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相对而言,我国信用体系起步晚、发展速度滞后,导致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跟不上经济建设步伐。甚至在发展与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群众监管,导致信用秩序混乱。加之国家并没有制定相关政策与管理条例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管理,导致信用缺失现象泛滥。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也会导致危害我国经济健康发展[1]。因此,现阶段,在“一带一路”政策方针引导下,我国应加快与国际信用市场的接轨,并结合我国信用体系发展情况健全和完善信用机构,促使我国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二、我国传统信用文化优劣势分析

(一)我国传统信用文化的优势

我国传统信用文化优势主要体现在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三方面。

第一,个人层面。传统信用文化是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奠基石。在传统信用文化中,追求日常五伦。无所谓五伦是指五大基本素养,其一,仁。其二,义。其三,智。其四,信。其五,礼。而传统信用文化追求的是诚信,也是个人的基本素质。在具体实践中,它要求每一个社会公民应做到诚实守信,并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且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这个责任意识能够引导社会公民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言行一致。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可以通过诚信修养做到责任的明确,进而最终实现“平天下”。由此可见,无论是在社会信用市场还是日常生活中,诚信是检验一个人是否具备基本道德修养的关键因素,也是关乎社会稳定和个人事业成功的奠基石[2]。

第二,社会层面。传统信用文化是促使人与人之间沟通与联系的纽带。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交往过程中,诚信是沟通与交流的媒介。一个人没有诚信,会丧失他人的信任,会在社会交际中遇到各种矛盾与问题。诚信思想最早提出者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具体体现在《论语》中。由此可见,诚信是我国古代思想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交际与合作的基础,也是促使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准则。

第三,国家层面。站在国家角度,传统信用文化是帮助国家实现“平天下”和“长治久安”的关键点。社会公民需要诚信,国家同样需要诚信。在国家和政府管理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取信于民”的思想原则,这样才能进一步保障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假设各项活动执行与管理过程中,没有诚信就没有群众基础,没有群众基础就无法谈论富强民国。

综上所述,我国传统信用文化中,诚信思想尤为显著,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占据重要地位。与此同时,诚信也是构建诚信体系的基础。

(二)我国传统信用文化的劣势

传统信用文化劣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对自律性过于依赖。在农耕时期,由于生产力和水平较低。社会关系主要以土地和血缘为主,从而形成了一种熟人社会信用体系。由于彼此之间相互熟悉、相互了解,因此更加稳固了这种社会信用关系的约束性和自律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社会逐步走向转型时期。无论是信用文化依赖的社会关系还是经济基础,都逐步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在社会转型过渡时期,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社会分工,都发生了本质变化。这就导致社会成员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社会关系依赖的自律性缺失。如此一来,无这样不仅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会大大增加运行成本。

其二,存在狭隘性和等级性。在我国传统文化体系形成过程中,儒家文化的影响较为深远。儒家文化宣扬“五德”,虽然提倡社会的道德礼仪,但是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封建思想、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因此,传统信用文化中主张的“诚信”思想带有浓厚的等级性色彩。在儒家思想中,“信”是确立君臣父子上下等级关系。因此,信用关系也带有等级性。在此思想背景下,如果再去追求平等与公平,就显得毫无意义。与此同时,在整个社会关系中,主要以家庭和个人为主,人们更多的是关注血缘及熟人关系,因此对于亲近的人给予更多的信用。加之信用文化具有局限性,追求的诚信思想范围主要局限于社会伦理秩序,因此较为单一化,不够全面。因此信用文化具有狭隘性。在此种思想环境下,整个社会成员更加亲近自己熟悉的亲人或者朋友,且信任他们、依赖他们。这是导致我国市场经济规模较小和市场经济运行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一)发扬传统文化的优势

纵观中华民族发展历程可知,中华民族在发展过程中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文化理念,且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特色。在长期时间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我国传统信用文化体系,该文化体系既是一种历史符号,也是一种民族意识形态,更是一种价值取向[3]。因此我们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发扬传统文化的优势,并站在国家发展、社会发展等角度思考和探索民族文化历史特点、文化特点、民族习惯、社会信用文化价值观。进而借助信用文化的优势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继承传统文化方面,我们应合理继承。对于不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文化思想,应选择摒弃,弘扬和普及适合我国经济转型社会的文化思想,比如商德。传统商德包含的思想内涵较为丰富,其主体思想是诚信。具体体现在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另外,和气生财也是传统商德的思想内涵。这些流传下来的话,不仅反映了社会关系与社会经济活动中宣扬的诚信文化,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转型对信用文化的需求。

在发展传统文化方面,我们应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崇传统信用文化,不能照搬传统信用文化和西方契约信用文化,否则会适得其反。我们应站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心理、民族文化等角度展开探讨与思考,进而建设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强文化创新发展

在继承与发展传统信用文化的同时,应加强对信用文化的创新研究,并加强传统与现代信用文化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国家应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并引入现代信用文化理念,结合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现状,促使信用文化体系的创新发展[4]。首先,在传统文化发展方面,我们应持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思想理念,并树立创新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推陈出新。其次,要站在世界角度,树立发展眼光,面向未来。在创新与发展中总结和借鉴国外国家相关信用文化精华,并结合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制定最为合适的发展目标,进而赋予信用文化体系新的内容、新的形式。

(三)个人信用的构建

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开展个人信用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社会诚信奖惩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约束监督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责任补偿制度、违规警示制度。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我国正在建立人口基础数据库试点项目,为全社会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引导人们保持诚信形象。要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和诚信素质的宣传教育。我们应该从孩子做起,从孩子的智慧出发,以简单的方式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教育。

第3篇

一、分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一)人们的信用意识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社会中出现普通的信用意识弱,有许多人根本不重视自己的信用度,在社会中没有形成以信为荣的氛围。尤其是在金融活动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出现虚假信息、实施贷款圈钱以及违约等现象;在企业的产生经营中,出现许多造假、售假以及商业欺骗等行为,这对社会正常秩序带来极大地破坏作用,同时也给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阻碍。再者人们没有真正地认识到信用问题其实影响范围十分广,例如金融信贷、企业之间商业的往来,社会良好秩序的构建以及人们日常的生活中,它对社会的影响具有综合性。

(二)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出现分裂

当前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建立了一个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包括所有的企业与个人信贷信息之外,在其他行业中信用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多个部门之间的信用资源没有实现相互流通,这就使得征信体系出现分裂,这极易导致信用建设工作中出现多重标准,从而造成信息资源的共享性比较差,也对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信用市场的发展出现一定的滞后性

当前的信用市场主要出现的问题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信用和信托管理方面出现落后性,这是由于人们没有贷款消费的习惯,再者就是这方面业务的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性,难以取得信任,这对交易活动中扩大消费带来一定的阻碍作用;第二个方面是中介服务没有得到广泛地认同,目前只有在我国的一些一线城市中出现比较完善的征信机构,因此需要建立更多功能齐全、合法经营以及有公信力的服务机构;第三个方面信用管理人才十分地缺乏,没有专业的人才从事这项工作,这使得信用事业的发展难以前行。

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立法与制度建设

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离不开完备法律法规与统一的制度标准,这为我国信用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我国目前只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立法层级低,目前明显滞后于这几年征信业的迅速发展。在制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按照信用信息共享、维护信息安全以及服务于人们的要求,将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切实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同时重视对失信企业与个人的管理,可以构建一个监管性、市场性、司法性、行政性以及社会性的惩戒体系,将诚信良好者实施褒奖机制,例如信用记录好并且信誉高的个人或者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方面、金融信贷方面以及政府项目方面可以优先给予一定的倾斜。再者还要制定其他信用法规体系,积极地研究先进国家的信用体系法律建设,结合我国的国情,实施有步骤以及有重点地制定信用控制、公平交易、商账追收以及信用担保等相关法律规章,从而保证信用体系得以良好的实施,服务于广大的社会人员。

(二)重点推进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活动主体,需要不断地完善信用监管,从市场准入机制着手,集中打击企业中的假冒伪劣、行业垄断、无照经营、商标侵权以及虚假、违法广告等,严厉查处不诚信行为,继续加强整顿与规范经济秩序;再者需要做好企业在银行中的信贷登记工作,促进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以及信用管理方面的制度,加强对企业贷款信用度的督促工作,如果出现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同业之间的协作,针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企业与个人实施制裁,并在媒体中公开曝光,从而加大对它们二者的守信金融的支持。对于建立个人的信用体系,这是夯实个人信用的基础,根据个人信用建设的总要求: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通过道德规范与制度之间的约束,把文化、制度与市场多种因素联系起来,共同推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确立人们良好的诚信形象,从而逐步建立并完善个人的信用制度。

(三)强化社会信用意识的培养

加强对人们的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方面的文化与知识,从而可以强化人们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立一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地规范人们的信用度,进而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增强国家的竞争力。首先,积极提倡诚信的自律建设,主要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开展向社会诚信服务的承诺,通过制定相关的诚信公约,约束他们的行为;其次,开展广泛的诚信宣传活动,将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有步骤、有组织的在社会中创建诚信活动,例如现在开展得比较好的“诚信活动月”与“诚信活动周”主题活动,有利于人们提高自己的诚信重视度;建立诚信文化教育机制,国家要有顶层设计,将诚信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大纲,结合我国传统道德教育,树立社会诚信新风尚;最后,加强对人们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与保护工作,这有利于分析与解决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所出现的难点问题,从而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增强全社会人们的信用意识,从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4篇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建设诚信国家、诚信社会的基础工程。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漫长的信用史和深厚的信用文化底蕴。几千年来,孔孟等儒家先师奉行和倡导的“仁、义、理、智、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作为一种基本的行为准则得到民众普遍遵行,并且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但是由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文化浩劫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性破坏,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变幻,导致民众意识迷惘,社会道德失范,使我国的信用建设问题日益突出。现在人们都在希望“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希望在社会交往中真正做到“童叟无欺”。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各个领域都在按照国际贸易组织确定的原则,不断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着手建立部门或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据今年九月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诚信经商”高层论坛会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了6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系统,覆盖了4.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制定了对本系统显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实行贷款限制的规定。今年7月,交通部制定颁布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第一部完整的信用制度,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二)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道路运输行业树立诚实守信良好风气的重要前提。通过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形势丝毫不容乐观,从某种程度上讲还相当严峻。从基层运管部门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的实践来看,营运车辆私下买卖、不到运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偷逃、拖欠公路规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碍行政执法等现象频繁发生,充分说明少数车主业户法律意识淡薄、信用道德缺失。因此必须尽快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本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三)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制度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手段。非法经营者采取形式多样、变化多端的违法经营和失信欺诈行为,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取了非法利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遵纪守法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广大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如果不能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行为实施处罚、规范和制约,道路运输市场将在无序、失范状态下运行,最终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失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永远无法实现。

(四)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使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尽快与国际经济大格局接轨的迫切需求。中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对开放中国的道路运输市场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且列出了开放时间表。目前我国已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交通部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国际规则迅速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之后,行业管理面对的问题将会更多更复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

二、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困难。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文化心理形成了深厚的积淀,很多国人都有保守、含蓄、内向和担心他人窥探隐私的心理,即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和“财不外露、富不示人”,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积极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从信用主体的个人和企业来讲,对信用信息采集的作用认识不足,诚实守法经营的业户担心如实申报以后会吃亏上当,而那些略有瑕疵尤其是已有不良记录的业户因惧怕暴露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对信息征集工作心存抵触。在今年“两证”换发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部分车主业户在填报信息采集表时,填报虚假的电话号码和个人住址、提供已经被其他业户登记使用过的从业资格证书,甚至使用明显虚假的车辆行驶证件等,以达到通过年审的目的。由于数据浩繁、核对困难,加上运管部门受职责、权限和识别手段的限制,对于这些虚假信息,大多只能望“假”兴叹,无可奈何。

(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软件开发滞后,信用信息共享的程度较低。目前我省运管系统已经建立了“湖北省运政信息网”,录入了所有登记注册的道路客货运输业户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基本信息,但这些信用信息由各级运管部门采集,局限于全省范围内使用,而且仅由运政管理部门一家掌握。目前,我省交通系统的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地方海事和港航监督部门以及工商 行政管理、税务、银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也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于长期以来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各自为政、画地为牢,一些信用信息比较集中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支配下,担心信息共享会损害自身利益,因而对信用信息进行垄断和封锁。如何有效地整合这些资源,建立一个严密、完整、有效运转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平台,开发相关软件,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三)信用评估的质量不高,客观性、实用性不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即信用等级评估是信用体系的核心,包括对业户信息的审查鉴别和日常工作中对信用信息的补充完善,对信用信息的分析、研究、评定,信用评估模型以及信用等级综合评估结果的使用等等。由于目前信息采集困难并且真伪难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软件开发滞后,信用信息共享的程度较低,以及我国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信用评定模型,信用评估的法律地位及权威性和实用性可想而知。从基层运管部门使用“湖北省运政信息网”的情况看,我们对业户信用考核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公路规费缴纳情况、年度审验通过情况、违章及处理情况,等等,其信用考核等级则由微机操作员根据业户的基本情况做出判断,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仅举今年我所受理的一件道路客运班线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为例。由于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隐瞒了有关情况、提供了虚假材料,运管部门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等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申请,同时行政许可申请人的部分成员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期间有过非法转让车辆和线路牌等行为。但仍然是这些申请人,在登记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之后,再次提出相同的行政许可申请。由于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并且没有进入实用阶段,运管部门只能依法予以受理。虽然该案经过听证程序仍然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但申请人在通过途径无果之后,又依照法律程序提起了行政诉讼,既浪费了当事各方大量的人力物力,又增加了行政成本,还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关于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思考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立法工作,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法律层次,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实施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法治、没有信用,就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一个人一旦有了信用不良记录,那么他和家人在贷款、社会保险、就学就业,包括购物、社交活动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歧视,变得寸步难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呈现多极化和多样化,人们对经营行为不再采用统一的道德评判模式,对价值观的衡量不再使用统一标准,对道德规范的认同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因此,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紧紧依靠道德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健全法律,建立信用应用体系,严格依法规范信用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失信行为,并制定严厉惩戒失信行为的条款,让那些利用虚假信息和投机欺诈手段蒙骗管理部门、坑害消费者、非法获取利益、危害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一旦触网、倒霉终身。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虽然仅仅只是一部规章,但是对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立法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应该迅速组织贯彻实施,为道路运输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立法积累经验、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从信用理念的宣传、教育入手,弘扬信用文化,在道路运输行业加强信用文明建设。在这项工作中,运管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担任领军角色。首先,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让广大群众对该办法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诚信政府”、“诚信机关”、“诚信行业”创建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讲诚实、守信用,履约践诺,依靠道德的力量带动全行业的信用建设;第三,通过对道路运输行业欺诈投机行为的曝光和依法严惩,对违法违章的经营者产生震慑,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敲响警钟,在全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的良好风尚。今年以来,宜昌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利用《三峡日报》等媒体,分批公布了全市范围内拖欠公路规费的业户名单,对催缴欠费起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

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代码,存在问题,对策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指一个国家已经成为诚信国家,建立了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信用信息开放为基础,以独立、公正且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企业为主体,以健全的国家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和有效的惩戒机制为保障,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信者的约束机制和社会环境。在我国,现阶段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信用为本。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适应国际竞争、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只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现象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一个根本问题是社会信用缺失,失信者得不到严惩,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鼓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这势必造成违规者多而法不责众,更使人们对无信获利行为趋之若鹜,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愈演愈烈。

二、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在国家层面,缺乏整体规划、缺乏统一管理。

(二)是信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信用服务尚无法律依据。

(三)是各级部门缺乏资源整合力度。各单位依托政府职能,对保有的企业信息相对控制,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信息割据”、“信息孤岛”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系统建设缺乏技术支撑。各机构、各地区各自为战,仓促投资,缺乏对统一平台的考虑,特别是缺乏对今后信用信息共享的全局性考虑。

(五)是信用产品与服务缺乏标准。

(六)是信用教育与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还跟不上需求,专业性的人才缺乏。

三、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对全国范围内的每一个组织机构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标识,目的就是在中国建立起“单位实名制”,在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基础上进行管理,本质是建立国家对每个单位的社会档案制度,这种社会档案制度具有记录性和追溯性特征。为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在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有效加强代码工作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强代码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政府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时,能充分考虑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信息标准化基础的作用,真正将组织机构代码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切实提高代码数据质量。

代码数据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代码管理和应用推广,有利于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经济分析信息,更加有利于各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切实维护广大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与工商、编委、民政等机构批准部门及税务、银行、公安等代码应用部门的协调,加大组织机构代码的查验力度,适时跟踪机构信息,加强沉淀数据处理力度,按要求进一步做好代码问题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要强化换证工作、验证和数据比对工作,促进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第6篇

关键词:社会信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40-04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样,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也会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趋于完善。但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下,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尚不能跟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认真分析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商业银行经营营管理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可以良性互动的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相互依存的。

第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保证。

一方面银行的职能之一就是信用中介,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健康发展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根据传统货币银行学对银行的职能界定,其中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信用中介,即银行充当借贷者之间的信用中介。马克思曾这样表述:银行“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中介人的身份出现”。这是最能体现银行特点的职能。银行本身是负债经营,它要对自身的负债守信用。同时它又是通过放贷获取赢利,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它必须要求它的债务人守信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作保障,银行业经营困难、风险加剧,自身的信用也就很难保证。

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体制和市场环境下,信用风险加剧向商业银行集中,而化解风险的方式已市场化,必须依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分业经营体制决定了商业银行只能主要靠传统的存、贷、汇业务来维持盈利水平。而且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的不发达,使企业融资仍主要依靠银行信贷。信用风险集中在商业银行的局面短期内难以转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和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已多元化,信用主体和信用风险的形势都已多元化,而商业银行已失去了体制因素的保护,处理风险的方式已市场化,更加剧了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难度,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更加依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风险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落后,实际上不是内部的,而是经营的大环境落后,社会信用体系落后。国内银行职员的素质并不比国外的差,但差在信用环境上。现行的改革,着重于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先进经营管理水平、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技术来改进中国银行业,但还应该加快引进国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

第二,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需要商业银行的充分参与。

一方面商业银行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大量的客户信息。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银行业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就是:“银行具有获取信息的优势,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客户的经营动态,这就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资料。现在的征信工作正是以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为基础逐步加以完善的。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逐步完善能够有力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具体表现是: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已逐步从教训和经验中提高了认识信用风险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约束债务人的违约可能性;同时,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工作中摸索了一套完整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等征信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能够为全社会的征信管理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帮助。

第三,社会信用体系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能够形成良性互动。

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机制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信用主体的违约行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了良好的信用基础。商业银行的改革,特别是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努力避免了客户通过信息不对称来增加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它能够促使客户完善自身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制度,从而减少体制和机制因素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国企纷纷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证。

另一方面,逐步推进的征信管理工作已经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诸多支持。信贷记录查询中不仅使商业银行了解到授信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尤其是记录着企业贷款的不良记录,能使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查询及时地发现和防范潜在的信用风险,从而促进自身资产质量的提高。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博弈分析

社会信用建设涉及诸多方面,属于社会效益和社会管理范畴,需要政府来推动,而商业银行作为经营个体,有自身的利益目标,必然存在利益上的博弈。

假定市场上存在一家商业银行,该家商业银行是理性的,即在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商业银行就会按照市场规律的运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反之,商业银行会考虑信贷过程中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营行为会趋于保守,从而不仅给自身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带来负面影响,也会扭曲金融市场的发展。

正因为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和步骤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博弈现象。征信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工作,在征信模式上,存在美国和欧洲两种模式。前者主要通过法律来监督,政府退出市场,只负责相关法律的制定。后者是央行设立征信局,有政府监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最终还是由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的逐步完善。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下,如果激励约束机制缺失,会将其演化成一个缺乏活力的官僚机构。在此我们只分析政府在不同的激励约束机制下构建信用体系的行为。

情形1:当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与政府的收益矩阵

从以上的收益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的情形下,政府面临着一个占优策略:即不管商业银行采取什么措施,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作为,即不获得收益的同时也没有任何损失,政府的这种作为直接导致了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在考虑政府行为后,为避免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信用风险,其最优的选择将会是经营趋于保守。在经营过程中,信贷资金将会向资信良好的重点企业进行倾斜,从而使大量处于成长过程中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而丧失发展的契机,这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和商业银行收益的同时,也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们还可以看出,由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得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结果(保守、不作为)为社会带来的整体收益明显低于(进取、作为)为社会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个体的最优选择未必是整个社会的最优选择。

情形2:当存在激励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与政府的收益矩阵

从以上的收益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到:最终双方博弈的结果是(进取、作为)。在存在激励约束机制情形下,无论商业银行采取何种经营策略,对于政府来说,其最优选择是作为,即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获得收益。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最优选择必将是进取,将自身的资金进行最优的配合,从而在风险最小时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个体达到了最优选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达到了最优选择(进取、作为)。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应该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样才能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状况与存在的障碍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政府逐步意识到征信工作的重要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服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就牵头成立了“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并从2004年起开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已初见成效,并投入使用。截至2008年3月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全国1358万户企业和近6亿人建立了信用档案;2008年一季度,累计对外提供653万次企业信息查询和3443万次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企业和个人日均查询次数分别为10.7万次和52.4万次,单日最高查询次数分别为13.4万次和80.5万次。

应该说,我们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毕竟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也就严重滞后,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落后于市场经济国家100余年,市场经济秩序还比较混乱,存在很多制约,具体表现在:

(一)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信用状况不佳,制约了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首先是至今仍有政府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发生。表现在一味地追求贷款规模的扩张,通过各种形式督促银行发放贷款。其次,地方保护主义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国企经营上出现问题时,政府一般会采取保护政策,不让,不让保全、不让执行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规则,严重损害银行利益。再次,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行为不规范,导致了银行经营风险加剧。有些地方的房产、地产、工商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企业法人合伙以假手续或重复的抵押登记手续,企业虚假注册等获取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另外,基层地方政府自身信用记录不甚良好,有政府背景的贷款违约率高。

(二)法制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市场游戏规则失序,使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防范不能完全有效地得到法律保障。

一是法制建设不健全。尤其是对各类失信行为不能从法律上进行有效的追究和惩戒。二是法律体系不严密。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担保法》、《破产法》、《刑法》等法律之间的严密性不够,导致失信行为能通过钻法律空子而免责。三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屡有发生。使针对银行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追究,银行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部分企业信用缺失,制约了企业信用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首先,部分国企仍是计划经济的体制,在对商业银行融资过程中出现的违约不会对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和职务升迁产生影响,因此助长了企业领导层的道德风险。其次,部分民营企业诚信意识差,内部管理不规范,逃避债现象较为明显,在市场经济的重复博弈中必然被淘汰。最后,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投机行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有的企业上新项目,目的是为了从各家银行获得贷款,建成后再转卖,至于项目贷款何时能还清、他不考虑。如有的公路、桥梁、电力项目就存在这些现象,有的企业上市只是为了能从股市上募集一笔巨额资金,而并没有从长远经营去考虑企业的机制转换、治理结构完善和战略发展规划,以至于上市三年后就成了ST。

(四)个人诚信意识差,增加了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难度。

一是部分个体把致富的门道放在如何获取银行贷款上,通过各种手段取得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贷款到手后或挪用、或挥霍、或转移。有的人钻银行管理的空子,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直接盗取客户资金。黑龙江中行案件、山西建行案件就是典型。二是经济交易行为中合同诈骗、不履约、欠债不还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运行效率,加大了社会管理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三是个人按揭贷款、贷记卡业务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贷款不还的行为较普遍。也给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业务发展带来了较大风险。

(五)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过于保守,使得金融市场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无法支持社会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商业银行管理中存在“三难”(上存款难、存款多了贷不出去也难,贷出去收不回来更难)、“三怕”(一怕经营指标完不成,二怕贷款尤其是大额贷款收不回,三怕案件的发生)。这迫使商业银行管理层在经营管理中采取趋于保守的措施。这种行为对于个体是最优选择,但是对于整个金融市场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次优选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起到了负面作用。

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设想

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包括:政府职能的界定和行为的规范,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信用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机制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培养等多个方面。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用各方面的资源和管理手段,强化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

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一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如可先出台《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在执法方面应设置科学的程序条款。四是要保持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协作,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共同开发和共同享用

我国各行业都在加强自己的信息化建设。央行有“金卡”工程、税务有“金税”工程、公安有“金盾”工程、海关有“金关”工程。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也都在推进自身的信息化进程,目的都是将自身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信息化管理。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家都习惯于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甚至相互封锁,缺乏合作意识,不能形成信息的网络化,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政府应加大组织调力度,牵头组织这些部门加强合作,推动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更加全面、真实、科学、有效。

(三)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体系标准化管理,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社会管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

社会信用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个人,当然还有行政、司法等部门。但企业和个人信用是基础,如何采集、加工、、管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一项复杂而又繁重的任务。人民银行承担征信的任务,不能仅依靠银行业自身的优势,还应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来说,比贷款信息更重要的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国务院牵头,将工商、税务、央行三家联合起来,从企业注册到经营过程、投融资行为和财务状况全面纳入信息化管理,并严格规范三家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提高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规范公务员的履职行为,提升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带头和表率作用。坚持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倡导“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决不出台失信于民的政策,不做失信于民的事情。

(五)加强全民诚信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的诚信意识

从目前情况看,诚信意识好的地方有江、浙、上海一带,其他地方都要差一些。这可能跟这些地方的人文历史背景有关(江、浙、沪一带历史上都是商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同时也跟当地政府重视全民诚信意识教育有关。诚信浙、诚信苏是提得最早的口号。而且他们采取了很多措施。杭州市成立了信用管理会,市政府还出台了《杭州市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说明他们醒悟得早,动手早,见效也就明显。我们很多地方都提打造诚信××口号,但实际上没做什么工作,仅仅是喊喊口号而已,这起不到作用。

参考文献:

[1]Peggy L.Twohig.New Battlegrounds for Credit Reporting Reg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2004.09.24.

[2]Paolo Marullo Reedtz.Using Credeit Register data in theSuperviser Process(The case of the Bank of Italy)2004.09.28.

[3]茅于轼.道德、信用、制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

[4]喻敬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第7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一、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为推动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早在2003年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颁布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作了总体安排,明确了三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4年自治区结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为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同时,与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合作,从技术、数据、管理等3个方面展开了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标准规范建立工作,并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确定下来,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标准依据。有力地推动自治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包头市达茂旗为例,达茂旗作为内蒙古西部边远地区传统农牧业大旗,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结果显示,全旗总人口数达到11.4万,农牧民人口为7.5万,占比65.8%。2015年末农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5.38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达到11784元,年增长达到7.7%。截止2016年6月末已建立农牧户信用档案26550户,占全部农户98.02%,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牧户为23900户,占已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数的88.2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初见成效。

二、比较分析与发达省份的差距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内发达的省份相比,差距很大。严重影响内蒙古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一)党政统筹协调、各方联动是关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以权威姿态统筹协调引导各方参加,打破各自为政格局,形成合力统筹推动。

(二)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是根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制度在改善金融服务、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征信共享平台是基础。征信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查询了解信用状况提供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激励约束“一张网”。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与缺陷

(一)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自然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建立好信用环境必须先在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急需的是要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使信用方面问题有法可依。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二)农村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随着内蒙古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牧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村民营企业增加,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增加,农村信用范围有所扩大。但这些信息主要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使部分农牧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以包头市达茂旗达茂旗基层乡镇白彦敖包苏木为例,该苏木原有农牧户100多户,而现在除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农牧户,当地只剩农牧户20余户,使得农牧户信息采集难以达到全面完整。同时绝大部分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

(三)农村信用体系处于建设初期,缺乏长期规划和持续推动力。

一方面,由于内蒙古地区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还处于建设初期,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效益分析,贷款风险预测也无法正常进行。

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激励制度,构建政策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确保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尽快修订完善或制定《担保法》、《征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好依,同时要完善好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制度约束和适时激励,保护征信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与工商、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以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内蒙古地区在法律规定下,要明确“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公民自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政府主导”为切入点,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另一方面,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基层政府考核内容,加大对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考核力度。努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

第8篇

关键词:信用缺失; 信用体系建设; 多方联动; 互助发展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我们之所以要进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因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可以这么说,无论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有信用则走遍天下,无信用或不守信用则寸步难行。关于信用建设问题,也是目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若一家中小企业信用优良,那么它将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而信用缺失的企业,则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谈判时,筹码略显单薄。

目前,在人民银行的引导下,全国范围内都在进行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如湖南省自2005年启动以来通过搭建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依托的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省级29个部门信用信息,建立全省200多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000万自然人信用档案,从而形成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使信用体系的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湖南省搭建的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依托的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在全国也形成了“湖南模式”的信用体系建设。虽然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主要停留在较为单一的信息采集、收集、查询等的功能上,而且主要是银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信用体系建设的另外一个主体——企业并没有主动积极地参与进来。

本文在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式批复同意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开展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背景下,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进行调研,并以此为基础,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行创新,笔者认为现行信用体系建设应突破原有模式,对原有模式进行创新,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将企业这一重要市场主体吸纳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2、湖南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信用建设现状

2.1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情况介绍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1998年1月省政府批准的工业小区,1999年底调整为医药发展方向,更名为浏阳生物医药园,并由浏阳市投资1600万元启动。2006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批准认定的、以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为核心区的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园区一期规划面积为13.4万平方公里,目前建成面积8万平方公里。全园有在研一类新药18个,专利(商标)数294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已被认定的省著名商标14个,共有工程(技术)中心23家,其中部省级11家。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医药、信息、食品三大特色产业群,并涉及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领域。

园区现已成为国家级科技部火炬计划基地,商务部医药出口基地和团中央青年实践基地,创造了一个县域经济工业小区发展高新科技特色产业的奇迹。2010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71亿元,同比增长30%;固定资产投资43.5亿元,同比增长26%;财政总收入5.2亿元,同比增长25% 1。

2.2 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企业信用建设现状

(1)信用建设缺乏系统性。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目前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在开展进行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虽然也取了得了一定成绩,收集了一些企业的信用信息,但效果不明显。而且,企业的信息采集、收集等工作并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承担,而是挂靠在管委会下的部门,如经贸发展局,这些部门没精力,也没有足够人员安排出来从事专门的征信工作,造成信用建设仅仅是该部门的一个“兼职”;其次,由于没有专门负责企业信息收集、采集的部门,一些银行与基地企业发生业务后,企业信用记录并不能及时反馈到基地,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掌握的企业重要信用记录不能及时主动在基地平台上输出,其他机构不能共享该企业信用信息资源,降低融资效率。

(2)企业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前面提到过,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主要停留在较为单一的信息采集、收集、查询等的功能上,而且主要是银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信用体系建设的另外一个主体——企业并没有主动积极地参与进来。由于中小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企业比较注重其生产经营和利润情况,对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不是非常关心,这就阻碍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大大降低信用建设的效果,因为如果企业不积极配合信用建设,即使政府采取行政命令式的手段要求企业提供信用信息,该信息的可靠性也有待查证,这将使信用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

(3)信用建设奖惩机制不明晰。由于基地信用建设缺乏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从有关的调查可以看到,基地较多中小企业失信现象,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公示、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由于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失信者的气焰抑制不下去,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搅乱了社会信用道德的评价标准。

3、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创新的思路

3.1 信用体系建设应多方合作

(1)政府推动。在基地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共同推进信用服务中心建设,形成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人行指导。在人民银行的具体指导下,结合产业基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模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3)金融机构合作。管委会各部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其他综合服务等服务于一身的全方位信用体系,共同推进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4)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应积极吸纳产业基地中小企业的参与,从而形成共赢,企业不再是原先单一、被动地报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而是通过加入到信用体系建设,从而享受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信用互助等方面的服务,主动积极地提供自身的信用信息资料,大大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效果。

3.2 信用体系建设理念

(1)多方联动:基地管委会牵头以社团法人形式成立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动员、引导园区内企业加入成为会员,以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为载体,吸引外部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等机构资源的加入,多方联动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

(2)自主建设、互助共建:对现有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模式进行创新,将信用体系建设链条中的各方真正融入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企业如能通过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较为顺利得获得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等等,那么其参与的热情将大大增加,企业积极配合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能够落到实处的根本。

那么,现在我们就要设计一种新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在该模式下将吸纳基地企业成为基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成员。且在该模式下,信用体系建设不再是一个单一的向企业收集、采集信息,而是通过让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互助,从而得到顺利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等于服务,真正体现企业信用“自我建设、互助共建”的理念。

(3)实现信用与资本良性转化:企业通过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会不断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让其深刻认识到增信守信的重要性,企业的信用越高,可获得的资源支持越多,从而可实现信用与资本的良性循环。

3.3 信用体系建设架构

3.3.1 基本架构

笔者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信用体系建设的架构,可以简单地称为“一个中心,五个平台”,具体来说,一个中心:在基地管委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以及人民银行引导下,吸引园区企业及社会相关机构一起组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简称企业信用服务中心)。见图1

企业信用服务中心是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载体,这个载体以具体的组织形式呈现,专门从事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这就摆脱了之前生物基地想进行信用体系建设而又找不到专一机构来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尴尬。今后,信用体系建设将随着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不断深化。

五个平台:在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下,设立几个相对独立运作的服务平台:征信平台、债权融资平台、股权融资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咨询平台。

其中,一个中心、五个平台又以征信平台为基础开展具体业务,见图1。

3.3.2 服务平台功能

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下设的几个子平台:征信平台、债权融资平台、股权融资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咨询平台进行相对独立的运作,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服务。每个子平台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运营机构。

(1)征信平台

征信平台主要是进行会员企业信息采集、收集;信用监督、信用调查与评级;对接专业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价报告等功能,征信平台是其他几个服务平台的基础。

(2)债权融资平台

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会员企业可以通过债权融资平台对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一条龙融资服务。通过会员企业在债权融资平台业务的发生,会员企业的将逐渐在企业信用服务中心里累计自己的信用,随着企业在企业信用服务中心的信用积分逐步放大,在债权融资平台上享受的融资额度将逐渐提高。

通过企业信用服务中心,将基地企业与其债权融资平台很好地进行对接,由债权融资平台出面对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而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一条龙信用服务,并能最大限度地、高效地促进基地企业“抱团增信”、“信用互助”,创新信用增级方式,从而进一步促进基地信用体系的建设。

(3)股权融资平台

股权融资平台的主要服务功能是为园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信用中心下的股权融资平台将与信用中心下的债权融资平台紧密合作,通过债权融资平台,引入信贷资金,可以增强对基地企业的支持,补充其生产经营环节中的流动性需求。股权融资平台将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环保、食品和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通过创投基金、信贷资金,给合产业提升,实现技术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有机整合,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股权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入、产业整合运作、增值服务支持,实现技术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有机融合,着力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为长沙生物产业基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促进基地内产业转型升级。

(4)综合服务平台

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税务局、社会发展局、外汇管理局等,为园区企业提供包括资产抵押、质押、工商登记、产权登记、外汇服务等事务。

(5)管理咨询平台

管理咨询平台的主要服务功能是为园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信用中心将引进业内著名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每年为信用中心会员企业提供1-2次免费的管理咨询、法律事务、会计事务咨询和服务,为会员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机构将用科学的方法对园区企业进行调研、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方案的推行实施,以达到解决问题、达成企业的经营目标、推动园区企业健康稳健发展的目的。

4、结束语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现状,本文进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尝试,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中,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的各方牢牢地联系在一起,政府在当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不干预信用体系建设的市场运作机制,政府可通过搭建企业信用服务中心,通过中心下的几个子平台对中心会员企业的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将通过中心的运营机构录入到征信平台,同时,若子服务平台需要会员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也可以通过中心运营机构按市场原则使用。同时,中心会员企业有融资服务需求时,只需找信用服务中心,而外部服务机构要到园区寻找客户资源时,也只需找信用服务中心,这样信用服务中心就成了连接企业与外部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平台。

参考文献:

[1] 曹燕,梁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 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征信,2010(01):62-64.

[2] 董卫荣.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J].经济师,2010(05):252-253.

[3] 杜铁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0(01):38-39.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系统为重点,以推广应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为手段,加强农村信用宣传推进,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增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二是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建立与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模式,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涉农贷款投放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诚实守信氛围,努力将我市争创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三、实施步骤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3年8月启动,年底前进行总结,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8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各涉农金融机构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并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各镇(街道)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同时,认真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建设内涵,提高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其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贸办、团市委。负责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逐步实现各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督促涉农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发展。

3、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广泛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让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户享受信贷便利。

4、各镇、街道。负责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准确、如实地采集信用信息,确保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信用平台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lack of credibility of the phenomena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probe the source of lack of credibility, and foreign construction market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the effective method to solve. Key research in the existing basis, how from industry credit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reas relate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everal aspects effectively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credit system, credit platform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在建筑市场的具体体现,其构建是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进行规划和展开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由于建筑市场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的特殊性,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参与主体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涵盖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上的各方主体、行业协会、还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提供社会信息第三方机构等等;从内容上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了信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机制、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通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实现从失信、缺信向守信的转变,促进建筑市场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为建筑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实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概括来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就是关于建筑市场的一套综合治理机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法规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机制、统一评价标准等,有效约束和惩罚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并使各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以信为本,自觉守信,诚信经营,从而提高建筑市场的整体信用水平保障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

一、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及其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建筑业目前诚信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工程层层转包、大量资金在中间环节被“灰色蒸发”、建筑行业腐败惊人、高价低质的问题工程、在建项目隐患重重、长期拖欠工程款等。这些不诚信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发了基础建设中的经济损失和严重浪费,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建筑行业的信用状况和许多行业一样,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开始制约市场经济和本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 许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治标之策, 收效于一时,而且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并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国际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验

当代国际上各个国家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即征信机构由政府组织设立,主要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由政府统一实施监管,这一类型的代表是德国;另一种是市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在市场化模式下,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之相伴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这一类型的代表是美国。

就这两个国家而言,二者在信用体系法律制度方面都较为完善,在德国,诚信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从联邦一级的《联邦宪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投标法》等法律,还是州、市一级的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州建筑法》中都有对诚信惩罚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通过立法,有效引导和强化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者在政府监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德国采用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直接管理的方式,而美国则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由市场主导。德国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组织设立,美国则是由市场化运作组建。在征信机构类型上也有所不同,在德国,是政府直接监管下的由国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建的非营利性的征信体系。由中央银行从各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集数据,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直接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协会提供业内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诚信档案,并接受联邦内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平台,使企业的必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场承、发包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互相选择,有效改善了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美国的征信机构则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营利性股份制企业。在信用评价方面,德国政府各部门间建立了科学的联动协调机制,以建筑监管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建立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企业名录,对于这些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优质便捷的服务。美国的资信评价机构大多是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服务性机构。

三、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是政府主导型,与德国的较为相像,因此,德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来说更具借鉴意义,而美国的市场主导型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 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现正在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起着指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 建筑市场应出台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应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等。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建设, 首先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建设法律和部门规章, 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 使之适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 并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市场而制定的信用管理法律。但有一些专门机构关注和研究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 如美国的发展建设实践委员会( ICPC) 。ICPC 是美国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 下面的常设委员会, 为国家信用管理协会成员提供建筑业相关信息, 有计划地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研究并改进建筑业的相关法律、信用以及财务行为。目前, 我国许多信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和经办。随着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增多, 发挥信用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其重要性和可能性, 建议在完善中国信用管理协会组织机构和章程的基础上, 设立一个建筑业信用管理分会。

2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及评价机构三方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

作为建筑市场上的重要主体,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就三者的主要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当前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不仅要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构筑中的指导、服务、惩治和监管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建筑行业的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行业的自律机制,促进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再者,积极引导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在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优势。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6〕239号)的要求,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及时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活动、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各类不良行为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

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与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活动、信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将不良行为记录载入数据库,并上网公示,让社会监督。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其违法违规的成本,限制其参加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以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以质取胜。

2.实行招标项目跟踪监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要建立招标项目跟踪监管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中标项目经理锁定管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招标人允许更换的,应在5日内报建设主管部门。

要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3.积极推进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证合同履行,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义,明确目标和要求,认真学习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程担保运行机制的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程担保工作的全面开展。

3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性环节。除了在法律法规、规章等给予明确规定,更要保障守信获益、失信惩罚基本原则的认真贯彻和有效落实。对于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转包、发生安全事故等信用不良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处理,如经济处罚、吊销证照、撤销或更改建筑资质等,加大失信的成本 。同时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给予上网公示,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广泛使用,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让失信者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对于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则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主动性、积极性,引导主体意识和理念的形成并不断地给予诚信行为以正面强化。同时相关负责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要做好典型优秀企业的宣传,既是对于守信经营者的鼓励,也起到宣传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效果,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形成。只有双管其下,真正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得到惩处,才能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动力上的支持。

结语:缺信经营的现象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 信用体系管理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尤其是占国民经济GDP 比重较大的建筑产业, 信用体系管理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 我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牢固地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 从信用体系建设入手,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用优良的企业信誉, 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 推动建设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扬.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J].山西建筑,2009,36.

[2] 王孟钧, 何继善. 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研究[J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3

[3] 宿燕.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的研究.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7

第11篇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4年以来,陆续出台了*、等一系列文件,对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7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结合闽政〔2004〕10号和闽政办〔2005〕3号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好基础工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按照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尚未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设区市和省级单位,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省信用办和省监察厅要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快推进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提升企业信用服务水平。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支持省政府特许经营的省企业征信机构及时对全省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上公开的企业信息进行征集,保证数据实时更新。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制定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必须依法披露,并在监管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加快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广泛利用征信机构的征信调查、信息征集、资信评级、催收欠款、咨询培训和研究报告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改善财务结构,实现信用增级,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公信力,改善自身贷款条件,扩大融资规模。积极推广和使用企业信用产品,制定便利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和分类管理流程,建立适应我省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加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授信范围和监管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行我省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孵化服务。此项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牵头制定行业的信用建设规划和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会员的诚实守信行为进行表彰,对会员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帮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使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此项工作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信用度。扩大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覆盖面,当前要继续推进经济鉴证类和律师业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同时要将劳动服务、婚姻、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也列入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范围。要抓好中介机构信用的基础建设工作,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相关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开展信用检查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经营管理、营销活动和宣传推介行为,促进中介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服务。此项工作由省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实施我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逐步整合各相关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提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面,实现依法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评估、披露、奖惩体系。此项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一)推进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业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健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此项工作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税”系统建设,完善与提升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管理和使用机制。积极运用省国税局、地税局集中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资源优势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资源,加强税收信用产品的加工与处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并通过分级、分类、属地管理方式,实施对A级信用等级的激励优惠,对B级信用等级的辅导宣传,对C级、D级重点监控和动态管理措施,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依法开展欠税公告,加大对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完善工商合同守信管理体系。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

(四)完善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依托“金质”等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推进企业产品电子监管网建设,定期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构建质量信用信息网络,收集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质量信用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按照《*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和完善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省食品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此项工作由省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开展价格信用管理工作。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

(六)完善商务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加快“*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动我省商务领域信用记录电子化,定期信用信息,建立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和机制,并应用信用约束手段,实行商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能,制定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健全对本行业管理对象信用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分类标准、信用信息征集办法,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办法,以及奖惩的制度与措施。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八)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托省企业征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依法逐步将工商、税务、质监、物价等部门各自拥有的本省信用管理数据库通过“数字*”政务网进行相连,使政府各职能部门采集的监管对象信用信息能够互联共享,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法规,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同时,要相应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简化手续、优惠待遇,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此项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切实推进信用法规建设。省各牵头责任部门应加快起草、推动出台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和相关制度,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法规,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结合我省出台的《*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意见》,明确培育信用需求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

第12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途径,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有利于提升全市对外开放形象,扩大市内外企业的经济合作;有利于金融机构深化对企业还贷能力的认识,加强对企业的信贷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基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从20*年起,用三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备的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绝大多数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使*企业的诚信品牌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一是设立设施先进、功能齐全、覆盖全市各类企业的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实现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权威和多方共享的社会化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二是加大对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家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家的信用意识,努力培养一支诚实守信、善于经营的企业家队伍;三是通过加大企业信用征集体系、标准体系、奖惩体系、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强化对企业的监管,进而规范市场,改善融资环境,逐步形成公平竞争、合理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在诚信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信用*”的建设。

三、明确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主要措施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从无到有具有开创性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整合力量、统筹实施。

(一)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成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作为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下设工作机构;制定《*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着重对分布在工商、税务、质监、社保、法制、环保、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机构的现有企业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准确更新并向中心报送相关信息,中心将接收到的信息汇总、整理并按程序报批后,通过党政网站、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实现信息的统一、规范管理,达到支持企业发展、共享信息资源的目的。

(二)建立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信息划分为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应划分为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企业业绩信息系统、企业提示信息系统和企业警示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后,通过制定规范的企业信用评级方法、程序等,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等级标准制度。

(三)建立信用奖惩体系。一是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通过将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和在公众网、报刊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状况,积极宣传表彰优秀诚信企业和企业经营者,通报缺信、失信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二是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对每年评出的优秀守信企业,市政府给予授牌表彰奖励,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税费减免、项目支持、土地征用、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优先扶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在评先、评优、评级等方面优先评定;减少或免予年度检查,减少其产品的周期性检验、检测。对有失信行为但愿意及时改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予以帮助和教育,并可免予或减轻处罚,帮助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提高信用等级。对失信、缺信的企业及其法人,取消其评先、评优、评级资格,降低资质等级,限制企业投资、贷款、融资及参与有关经济活动,对因失信造成公众利益受损的,责令其依法对受损者予以经济赔偿,同时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的失信情况,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检查、监督力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升中介机构执业的道德水准,提高服务水平,凡在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谋取私利、损害国家、企业和公众利益的,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信用服务体系。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做好服务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政府在中国中小企业网中建立*企业网站,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企业网站,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要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并开展企业信用推介活动。确定每年九月第一个星期为*市“信用周”,开展“信用周”活动,着力营造“政府诚信、企业守信、人人讲诚信”的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培训制度,坚持每年至少2次对企业家及高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市场、金融、WTO及专业技能、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人才库,形成企业经营者推荐选拔任用新机制;定期举办“信用论坛”,普及信用理念,传播信用管理知识和技术。

(五)建立新型政银企关系。建立金融联席会、金融形势分析会、政银企座谈会、优良项目推介会、优势发展企业推介会、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推介会、信贷资金供需洽谈会制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凡政府召开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凡金融机构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邀请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政府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50—100户有技术、有效益、有市场但缺发展资金的“三有一缺”企业,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予以扶持。

(六)认真抓好金融安全发展试点。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安全发展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切实引导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并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试点企业;同时,将“十一五”期间拟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重点指导企业,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参与,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的管理和领导,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要协助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为主要环节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信用促进会+企业”五方联动促进办法,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督、信用担保和银行贷款的推荐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机构,落实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指导和帮助企业规范信用行为,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有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负责确定需记入和公布的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信息,并按照统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市级有关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