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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时间:2022-09-10 10:08: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第1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影响因素

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就是固定资产。在我国,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都达到了70%。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逐渐损耗。通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就是将损耗的价值计入成本费用之中。根据固定资产的四种折旧方法,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企业的利润和固定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进而又影响企业的税收利益和现金流量。

一、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叫直线法,是最简单也是最容易操作的方法。它是在不同会计时期内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均匀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该方法只有在能够可靠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情况下才能精确使用,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年折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便于操作,但是却忽视了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期间所提供的经济利益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大部分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带来的经济利益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有递减的趋势。而使用年限平均法,每一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相同,则不能如实反映该固定资产折旧的真实情况。

2.工作量法

它主要是由该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会计期间内应计提的折旧费用,然后分摊到应计折旧额内。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可以看作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这一方法计算起来也比较简单。对于那些各期损耗程度即工作量相同的固定资产,它能够精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主要适用于精密设备和运输工具等。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缺点,那就是很多资产的工作量难以准确地进行预计。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它是一种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前提下,将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再用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进行折旧。其折旧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各期的折旧率保持不变,但是计提折旧的基数随着固定资产的净值而逐年变化,每期计提的折旧额逐年递减。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法,跟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其加速折旧主要体现在折旧率上,年数总和法的折旧率是递增的,其年折旧率是根据当前尚可使用年限占各期尚可使用年限之和的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各期的计提基数相同,但是各期的折旧率则是递减的。因此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在其使用的前期计入成本费用之中。

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一家企业有着多种多样的资产,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应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

固定资产可以连续地参加若干生产周期的生产而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转移到成本和费用之中。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较高,而在其使用后期,其所能够带来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小。

2.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

固定资产的折旧实际上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磨损值,固定资产的磨损包括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个方面。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首先必须得考虑这两个因素。在科技越来越进步的今天,固定资产的磨损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无形损耗上,所以在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充分考虑科技进步是非常重要的。

3.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的影响

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还应考虑其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对大型企业而言,纳税是企业的重大支出,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的税负有着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在比例税下,若税率不变,则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相反,而在累进税下,则选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比较有利。

4.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所有的企业都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企业在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也必须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众所周知,企业的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而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影响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所以选用加速折旧法较为有利。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众所周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净收益的大小,影响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利润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而且,不同的折旧方法形成的年折旧提取额也会不同,它直接关系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接下来对几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分析与其实际运用。

一、平均年限法的实例

1.平均年限法的定义。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例如,企业有一台设备,原价为2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年折旧率=(1-4%)÷8×100%=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20000×12%=2400元

即八年内平均每年提取的折旧是2400元,八年共提折旧19200元,加上固定资产报废的预计残值收入800元,正好可收回20000元的原值。

2.平均年限法的不足。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中。

二、工作量法的实例

1.工作量法的定义。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

例如,某公司有货运卡车一辆,原价为15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当月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单程里程折旧额=150000×(1-5%)÷300000=0.475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5000元×0.475=2375元

2.工作量法的缺点。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运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三、加速折旧法

1.加速折旧法定义。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和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2.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实例。例如, 某电子生产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该生产线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300000元×40%=12万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40%=7.2万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72000×40%=4.32万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0-120000-72000-43200=6.48万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64800-8000)÷=2.84万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3.加速折旧法的优点。首先,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其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最后,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从上述的论述中可看出折旧方法的正确选择对企业来说很重要,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够确保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能够被科学、清晰地反映出来,同时企业也能够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准确的计提折旧额,则该种方法就是合理、科学的。本人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以及分析的角度提出了上述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方面能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有一个准确的描述,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再生产积累了足够的资金以备固定资产的升级和更新。相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选择能够给中小型企业带来大的发展,从而使祖国的经济更加的繁荣。

参考文献:

[1]刘军华.浅谈加强水泥制造企业的成本管理.发展与管理,2010(5).

[2]闫明.水泥企业成本管理的几点思考.四川建材,2011(10).

第3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线法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不同影响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折旧的纳税筹划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情况是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较为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的折旧额,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那么我国企业进行折旧的税收筹划就是尽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二)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企业在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需要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折现后,计算出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将二者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折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

(三)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此来达到节税及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资收回速度,将收回的价值补偿用于再投资,减少物价水平上升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收挡板”效应减缓税收支付现金流出量,从而使企业在物价上涨前期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进行投资。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相反,如果预计物价将持续下降,则应采用直线法折旧,这时候可以保证紧缩时期企业税收负担的平均,相对于加速折旧,折旧年限在紧缩后期的税收负担较低,税后利益较大,可以利用其货币价值较高的购买力进行投资更新。

(五)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从纳税待遇上来看,修理支出更能节税,不仅能节约所得税,而且能节约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抵扣其进项税,因而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则可以抵扣。企业在这种税制下应尽量考虑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虑企业各年收益分布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在比例税制环境下,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如果是在累进税制环境下,企业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趋势的话,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筹划收益额会更大,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方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赋。

三、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一)我国税法限定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税法对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有严格的限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所以,企业应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充分结合这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1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400×3)×33%=158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584/5=316.8万元;

采取加速折旧法,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6000-288-216-216)×33%=1742.4(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742.4/5=348.48万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增加税负总额158.4万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2.加速折旧需考虑5年补亏期

假设某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该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收益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高科技企业更要合理筹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6.

[2]李成峰.怎样合理避税.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311-326.

[3]杨志清庄粉荣.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80-288.

[4]余文声.纳税筹划技巧.广州:广州经济出版社,2003:111-118.

[5]姜文芹,史书新.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124-127.

[6]最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35-40.

[7]彭新岸,门玉峰 .税金计算与纳税筹划.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204-208.

[8]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1-41.

[9]毛夏鸾.企业纳税筹划操作实务.北京: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5:163-166.

第4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税收筹划;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进行的系统分摊,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起着“税收挡板”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折旧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的计提数额一般较大,因此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空间

企业每个纳税期折旧额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计提年限以及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其价值一经确定。改变的弹性很小。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如何调整各纳税期折旧额可考虑折旧计提年限及折旧计提方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由此可见,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权,这就提供了纳税人通过折旧费用计提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然而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通过折旧年限的变更。转移各期的会计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目的,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的难度。那么纳税人就只能通过折旧计提方法的不同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及加速折旧法。

(一)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其特点是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折旧额都是相等的。然而该种方法并未考虑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也未考虑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致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需承担更多的折旧和维修费,从而影响企业应纳税额。

(二)工作量法

这种方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劳务时数。工作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三)加速折旧法

又称递减折旧法,在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是不等的。在其早期提得较多,使用的后期提得较少,从而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期内尽快得到补偿。加速折旧法主要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下面通过实例分析,就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例1:某企业有一固定资产,原值为180万元,预计残值率为5%,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该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见表1,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从表2可以看出,在固定资产价值既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其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五年累计应纳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都是相同。但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第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最少,其次是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次之,工作量法最多。这说明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度提取的折旧较多,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负延迟到以后年份缴纳。相当于企业在最初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注意的问墨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等损失。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才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并且由

从表3看出,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不但没有让企业少交税,相反使企业5年累计应纳税所得税额增加。因此,企业在税收减免期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这样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视企业状况而定

1 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可以加速固定资产价值的回收,使计入各期成本费用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额尽量后移,由此增加纳税人前期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较大地降低税基后,有可能使企业享受两档照顾性税率,从而可相对或绝对地降低税负。

2 亏损企业不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企业所得税规定亏损的最长弥补期限为五年,即企业亏损额只可以用今后五个连续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利润后移,相对加大了前期亏损年度每年亏损额,这样很有可能就导致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全部弥补或最大限度的弥补,从而产生最终税负加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可使亏损最大限度的弥补,减少企业税负。

3 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当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时,也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如上例,若该企业前2年免税,则企业在5年间共纳税额见表3。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

从会计账面上看,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企业应该采用动态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计算出的各种折旧方法在规定折旧年

由表4可知,如果将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工作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比较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年限平均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工作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低,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少,从而对初始几年的税基冲减较少。因此,年限平均法较产量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的抵税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的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加快投资的回收限内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大折旧抵税的折旧方法。

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及主要影响因素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概述

所谓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的是在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的过程中,在每个阶段或是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相关的有效的计算方法。所谓这就指的是在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出现磨损或是损耗而减少的比原来还少固有价值,这些都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价值损耗。一般情况下,我们就爱那个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形损耗,一种是无形损耗。其中的有形损耗也就是物质损耗,这是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损耗或是一些难以避免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指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引起的原来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这是提高生产率或是生产效率的必然结果。通常情况下,在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过程或是折旧计算时都需要将这两种损耗考虑在内,它们通常那个都是同时存在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固定资产的使特性。企业的固定资产并不是经过一次或是几次使用之后就失去所有的使用价值的,它一般可以经过很多个生产周期之后仍能保持原来的基本使用特性,因而它的价值由于使用周期较长二可以计算在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将这些固定资产的费用和生产费用挂钩。但在调查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在初期使用时的效益额度最大,随着固定资产损耗的不断增加其所能提供的经济效益也会有所降低。

2.折旧方法与企业财务利益。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周期分析可见,其价值会完全被纳入产品各成本,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或是计算时根据相应的责任制规范而展开的,它的开始时间和具体的方法都需要根据规范的规定进行,在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中,采取不同的折旧处理方法往往计算的结果也不尽相同,这样的话就会对于公司的财务、资金流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3.折旧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

综上所述,运用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固定资产使用规律,也可以让公司单位得到一定的税利益,可也会让给公司得到较低的净收益,直接可以制约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净利润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产生很大的影响力。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的现状及比较

(一)平均年限法

1.优点:平均年限法模式便利,使用起来比较简单易懂,核算便捷,同时这种方法在这种特定的模式下可以对于固定资产的各个年月或是阶段的折旧额进行等价处理,直接增加了企业产品成本的相关稳定性。

2.不足:第一,由于固定资产在前期的投入使用中可以创造的价值一般较高,损耗也较少,因此前期的折旧额比较少,但是如果将前后的折旧额进行等价处理的话,就会无形的增加前期的折旧额。第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不仅仅是折旧费的的计算,还有部分使用费用的计算,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不全面性和缺陷。

(二) 工作量法

1.优点:工作量法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工作量法的最主要一个计量依据就是企业所经营的基本状况或是企业生产设备的损耗率进行计量折旧,与平均年限法相比,这种方法更加强调的是企业设备的实际使用损耗,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并不仅仅侧重于工作的时间,更相信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和设备的使用强度相挂钩的。

2.不足:第一,与平均年限法相同,忽视了修理费用的逐步增高和操作性能及其收入逐步减少的相关影响因素。第二,资产可以提供的服务数量不利于评估,且数据存在不准确性。第三,工作量法没有充分的考虑到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这一因素的存在。

(三)加速折旧法

1.优点:第一,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收益额是在不断降低的,而对于加速折旧法来说如果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收入或是利润额越高,那么这种方法的折旧处理效果或是成效会变得更加明显。这也是和固定资产初期的利润额一般较大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第二,在早期固定资产的使用中,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一般较低,但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或是损耗的增加,固定的维修费用会不断增加,这种折旧处理方法也是和这种情况相符的。第三,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很多的利润是不能够准确的进行估算的,风险程度也不是等同的。第四,加速折旧法将对无形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影响这因素得到了考虑,使得结果更符合实际要求。

2.不足: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中在使用了加速折旧法之后还采用其他的折旧法,这不仅会增加企业在前期固定资产使用的成本费用,还不利于企业对于成本进行很好的控制。

三、国外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原因及影响、与我国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比较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各国在财务管理实务的处理方法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根据各地区的规范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在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方法上也有很多的差异性。从核算的最终结果来看,其对企业净损益的影响来分析,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做法基本雷同;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来说,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负债金额大多都比我国现行做法所确认的金额大很多。

四、折旧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如今,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还有很多待完善和应该考虑的因素。当一个公司选择折旧计算方法仍有很多不合理的计算。因此可以运用下述对策:在对企业进行折旧处理和计算时,首先要对企业的行业特点进行探讨和分析,并对一些影响折旧计算结果的外界、内部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这个基础知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更具准确性。另外在折旧处理时如果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进算,那么就不需要再采用其他的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折旧处理的,那么就不需要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

(二)改进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按照设备工作量计提折旧变为按实现收入计提折旧,即是设备折旧率=(原值―残值)/设备使用的预期总收入;设备使用预期总收入=设备使用预期总产量x单位产品计划销售价格;折旧额=折旧率x本期按计划价价计划销售价难以估计,由于在各期分配的主要因素是销售量决定着设备价值,而计划销售只是作为一个固定系数,不需要很高的精确性。

(三)修正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计量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处在一个币值下降而且物价正在上涨的外界环境下,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算上的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途径:首先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外国的先进经验,对他们的成功之处进行分析各探讨,定期重新或者反复对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进行评估。其次,按照对现行财务会计历史成本的原则,使用平时按现行计量标准计提折旧,每年度按照当年的物价上涨或币值下降比率一次性补计固定资产价值耗费。

五、结束语

加强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和分析,通过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及主要影响因素的探讨,对各种主要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的比较及分析,希望能为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做出积极的参考。(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于丽萍.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J]. 北方经贸. 2009(12)

第6篇

(一)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应该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法律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应是由原始价值在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值,如果对该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那么应计提的折旧额是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值。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

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作为标准,把应提折旧总额均匀的分摊到每年的折旧方法。这种方法下,每年的折旧额都不会受资产的使用频率或产品产量的影响。

2. 工作量法

根据它预计能够完成的工作量作为标准进行分摊的,这是一种根据每年的实际产量来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每年的生产量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各年折旧额是不一样的。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用双倍的直线折旧率作为折旧率,乘各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计算出的便是当年的折旧额。需要注意的是在该项资产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就要进行折旧方法的变动,将尚未提取的折旧进行平均提取。

4. 年数总和法

以计算折旧时该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除固定资产预计的使用年限总和来确定折旧率,然后乘以应该计提折旧的总额来计算每年折总和来确定折旧率,然后乘以应该计提折旧的总额来计算每年折旧的一种方法。

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制造业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 会计方面

1. 造成价值补偿的时间差异

同样的情况下,采取加速折旧法较采取平均法时成本得到补偿的速度快。例如:当使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的时会使企业的折旧呈现出前多后少的情况,这样就会使对于固定资产的补偿时间提前。不过从整体上来说由于每种方法下所计提的折旧额一样,所以加速折旧的折旧方法并不会使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造成多提折旧的现象发生。

2. 影响当年企业的利润总额

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与生产产品有关的部分会转入到生产产品的成本中,也就是说如果转入产品的折旧额较多,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这样会降低企业的收入,使得当年的利润总额发生变化。当然,同样是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对于某一固定资产来说,它所能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总额是不变的,用来扣除的成本不变,所以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去计算折旧,在固定资产整个使用周期内,企业的利润总额各年加总之和是一样的。

3. 影响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折旧额越大利润越低,进而导致应该缴纳的税款就会越少。可见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会直接的影响到企业当期的所得税的计算。年折旧额的计算会由于折旧方法的不同而不同,这样会造成对各期利润影响的不同,因此,在累进税制下具有纳税额的差异以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不同。当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例如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来计提时,会造成前期的折旧计提多而后期的折旧计提少的现象出现,这样的话在前期企业就可以由于折旧额计提的不同来计算自己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实现合理避税。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差异来确定折旧方法从而实现降低一定时期税务负担的目的。

(二) 财务方面

1. 影响企业的筹资量

现代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一部分是外部筹集资金。其中自有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折旧,企业计提折旧的目的其实是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维护的。如果企业对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越多就越能表明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样表现出的财务信息就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多而筹资少。那么无论采用的是发行股票进行筹资或者是向银行借款进行筹资,这些外部筹资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价的。企业的自有资金足够就不用对外进行筹资从而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减轻企业的负担,这样对企业来说是相对有利的。

2. 影响企业的投资量

当固定资产折旧额高时,留在企业的资金数量就越多,资金数量越多说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去进行投资活动,所以会扩大企业的投资规模。企业为了有效使用资金,在对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前,企业通常会将折旧准备金用来投资,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当然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企业的各期的折旧额是不同的,直线法下计提的折旧额在一定条件下是一样的,而加速折旧法则会造成计提的折旧额不同。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成正比关系的。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风险低同样也代表了收益也低。固定资产的投资风险随着它的折旧年限的增加而增加。使用加速折旧法由于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与之对应的表现出来就是企业年净收益的减少;直线法下计提折旧虽然提高了投资风险但是企业所表现出的就是年净收益的提高。

3. 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税收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意味着会导致现金的流出,企业现金流出会影响企业进行财务活动。在加速折旧方法下前期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由于折旧总额是不变的,这样就延迟了企业的纳税时间,相当于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企业的现金流量必然也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在报表中有所体现。若是减少了现金的流出量,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时偿债能力会有所提高,这对于企业进行外部筹资也是非常有利的,偿债能力意味着企业偿还借款的能力,偿还能力越高别的企业越放心把钱借给此企业,因为企业进行投资不光注重投资效益更加注重他们资金的安全性,当企业获得更多的投资时对于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也是有帮助的。而且偿债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可能会提高股票的价值,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法也比直线法更能够体现出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更加能够确保固定资产总额的一致性。

三、解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制造业企业影响的对策

(一) 完善企业内部核算机制

企业应当按照资产预计利润实现的形式正确确定折旧方法而不能由于其他原因放弃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有鉴于此,企业应该完善内部的核算机制采取正确的方法。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本身的特点以及固定资产可能会发生磨损的程度,因为固定资产的磨损情况也会干扰到折旧的计提。另外还应该考虑到固定资产的磨损除了实物磨损还应该将无形磨损也考虑在内。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无形磨损要比有型磨损要快,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企业就应该完善自身的核算机制,选择相应的方法去计提折旧。

(二)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复核,包括对预计净残值的复核、使用寿命的复核和折旧方法的复核,并且要确实且认真的进行这项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价值能够准确的实现;不仅要定期复核,更应该对其进行定期的维修与保养,当固定资产损坏或发生重大故障时,其价值就会很难实现,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相对于其他资产来说价值高,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的预期经济利益会很难实现,并且当发生这种情况后,企业所要付出的维修成本是相对较高的,这些对企业都是不利的,企业应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 改进税收征收体系

在税务负担方面政府要进行适当的税务优化,在合理的范围内运用适当的方法尽量去降低税收标准,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鼓励企业积极生产。但是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钻空子,如果监管不到位的话就可能需要面对骗税。企业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诚实的向政府提交报表,这样对二者都是有利的。比如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以5年为一个基本核算年度,在这5年内政府可以让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确定每年所计提的折旧额度,但这5年内所计提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借此来影响企业各个会计年度税务缴纳情况,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可以适当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如果采用这种方法,由于5年内费用是不变的所以不会影响政府的税收,只是会造成政府税收的延迟或者提前。

(四)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政府要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合理的防范通货膨胀现象的发生,将通货膨胀相关指标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经济环境。在行政方面政府要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办事手续。当企业确实需要选择加速折旧方法或者需要修改折旧方法时,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走向规范化。简化办事流程,很多企业就是由于变更方法、选择折旧方法时办事流程繁琐而选择了对自己不利的折旧方法。因此政府的行为对企业非常重要,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落实好政策的要求,帮助企业正常发展。

第7篇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回收时间和某一时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经济大潮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我国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增强企业后劲,促进经济腾飞,搞好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对企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对固定资产折旧有一个清楚、明白的认识。选用切实可行的折旧方法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作一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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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文版权归本站所有;。

第8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建议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概述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在计提估算定资产折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预计净残值;(2)固定资产原价;(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多种,分别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偿债基金法等等。下面针对财政部规定可选择的几种方法进行介绍。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被称为直线法,这种方法是将某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平均的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的使用年限内。因次在使用年限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相同时间长度的期间折旧额均相等。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某项时间期间内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应该计提的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但同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时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为了保证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不能使固定资产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经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最后两年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额-预计净残值)/2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被称为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在上文中主要介绍了四种折旧方法,我们将它们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进行分类阐述。

直线折旧法能够合理的均分各个会计期间内的折旧额,较为适用于小型或核算方法简单的企业,不会使得较多的折旧额提取降低盈利甚至导致亏损,避免了对企业的利润报表产生巨大影响。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因为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前期的工作效率较高,在后期的工作效率则会降低,导致流入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不同,同时由于使用时期增长带来的更多的损耗维修费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的不同,这些都被直线折旧法所忽视。

一般企业中企业更多地倾向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因为采用这种计提折旧方法意味着将可以看为定值的总折旧额较多的分配在折旧年限的前面,在既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下,从而使得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加速折旧法的优势在于将固定资产较大部分的价值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补偿,对大型或高科技企业具有一定吸引力。该方法有利于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可以减轻随着科技进步而带来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缩短的负担。同时考虑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可以防范物价风险,相对直线法更为符合货币价值规律。

二、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计入企业的营业成本,所以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下计提的折旧额对企业的利润具有重要影响,从而关系着企业所得税额大小。

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的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上我们应该根据企业的现状、固定资产的性质、国家的政策,从各种层面进行分析,为企业选择最优的折旧政策。

第一,固定资产性质

对于价值不高或损耗在整个使用期内稳定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房屋等,可以选择简单易操作的的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对于价值较高或损耗不均衡的固定资产,如运输工具、精密机器等,则应采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第二,根据企业状况

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该结合行业的特点,盈亏情况和面临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新兴行业的市场快速成长,技术更新迅速,夕阳产业市场逐渐萎缩,这都导致固定资产贬值较快。成熟产业增速稳定,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较为稳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来选择折旧政策。因为企业计提的折旧往往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计提的较多折旧可能会降低盈利导致亏损,而集体较少的折旧则可能会降低亏损导致盈利。企业可以根据对利润的预期目标来选择折旧政策。对于一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将折旧费用延迟计提可以使优惠期间的利益最大化,不能享受优惠的企业提前计提折旧费用从而延时纳税更符合企业利益。企业可以根据面临的税收政策选择折旧方法。

第三,根据国家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合理地确定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税法也对一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三、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现有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主要依据资产的历史价值,结合价值补偿理论将这一价值以某种方式体现出来,这样会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简单地以账面价值的形式存在,依照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固定资产的价值应该获得增长,同时在每个会计期间实际计提的折旧与按照固定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应计提的折旧间存在一定的差额,所以对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提取固定资产涨价准备,并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将物价变动与固定资产更新维修纳入折旧计算体系;合理估计固定资产实际损耗和技术价值,据以计提折旧。

参考文献

[1]马西牛.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2.04

[2]常美丽.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方法选择探析[J].商品与质量,2012.01

[3]廖康礼.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1.05

[4]朱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2011.12

第9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会计制度;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内容,而折旧方法是折旧核算的主要规则。折旧方法的选择不仅对企业会计信息、经营管理有直接影响,而且间接影响社会科技进步。在我国当前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这种影响尤其不能忽视。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折旧有平均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方法,综合地看,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比较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方法,应当加以推行。基于此,本文对加速折旧法的意义、当前存在问题及其主要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其意义

1加速折旧法的实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实质,是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摊入各期间成本费用的一种规则。所谓加速折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缩短折旧年限,就是将固定资产成本的摊销期在预计一般寿命期基础上加以缩短;二是在既定的摊销期内,按前期多摊后期少摊的规则摊入各期成本费用,也即固定资产总成本在整个摊销期内,各期的摊销逐年递减。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重要意义。一方面,采用不同折旧方法会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确认,采用加速折旧法时,会计所反映的指标更具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性:第一,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如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耗费与其带同经济利益的关系,从而保证一个期间收入与费用的合理比较,保证会计资产、费用、利润数据的客观性。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生产能力大、效率高、维修费用少,而后期由于磨损老化,生产效率低,修理费用支出逐渐增多。加速折旧法正是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因此可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整个寿命期内的价值耗费与其所带回经济利益的配合关系,从而准确地核算各期损益,保证经营成果计算及其分配的正确性。第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保证固定资产折旧的充分性,从而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事实说明,货币贬值、物价上升是一种总趋势。当发生货币贬值或随着技术进步使固定资产更新需要更多货币资金时,若采用直线法折旧,由于不考虑缩短摊销期,原有成本与现行成本的差额极大,在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成本计量条件下,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严重不足,从而产生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结果,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如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加速折旧既缩短了折旧时间,又将大部分固定资产成本在前期摊销,纵使采用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成本计量属性,物价变动或技术进步对各期合理摊销的影响并不会太大。同时,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避免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固定资产在下面情况下会发生价值损耗: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同期市场利率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发生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按现行规定,企业一般于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贬值性的固定资产价值耗费记入当月费用,而且以后不得转回。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情况时,如采用直线法折旧,由于未考虑缩短摊销年限,贬值后的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与原成本的差异会比较大,同时,多个期间发生的贬值性耗费集中反映一个月份。这些都会使会计反映的各要素数据出现不准确情况。而当企业选择使用加速折旧法时,由于企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的前几年就能得到大部分的补偿,也就是说固定资产不会由于使用后期外界环境的突然改变而发生折旧之外明显的价值损耗,减值准备对会计资产、费用、利润的影响不会太大。

另一方面,会计费用确认与已耗费资金补偿及财务成果的确定直接相关。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法又有重要的经济意义:首先,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保证企业生产手段的及时更新,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从经济活动角度看,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按固定资产物质更新时所需货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分期从收入货币中所作的分配前扣除,这种分期扣除的货币在总量上必须满足企业更新相同功能固定资产所需,否则企业的简单再生产无法持续,或者维持再生产需要增加资本。在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条件下,固定资产重置成本逐年升高,在采用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成本确定折旧成本条件下,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总额远不足于实现相同功能固定资产的更新。而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这一缺陷,因为它通过提高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前几年的折旧率,将固定资产的大部分资本集中于前几年收回,这样也就削弱了通货膨胀、物价变动带来的影响,从而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其次,加速折旧法不仅有利于保证生产手段及时更新,而且当加速折旧成为一种普遍习惯时可以有力地促进企业求新文化和择优汰劣管理理念的形成。而生产手段的不断更新、追求新技术、新水平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不仅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而且也是社会科技进步的巨大动力。再次,加速折旧影响企业利润在国家财政收入与企业积累之间的分配时间。采用加速折旧法,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计入了数额较大的折旧费,将使早期的应税收益相应地减少,从而使纳税人能在使用这些固定资产的早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款,而在后期才交纳较多的税款。虽然在总盈利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相等,但由于纳税时间延迟,无异于对纳税人提供了一种无息贷款,使纳税人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但同时也减少国家在前期的财政税收。

3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影响因素。一个企业采用何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属于企业“会计政策”范畴。企业固定资产的两种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会计的资产、费用、利润。而企业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追求本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标。一个企业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利益目标,不同企业因经营者的观念及水平不同又有不同的利益导向。因此,采用或不采用加速折旧法,首先是企业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考虑进行的选择。

现代财务会计又是社会统一规范的会计,因此,企业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是在社会统一的折旧制度的条件内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信息有关,又与国家税收有关,企业采用何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既是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也是税法规范的内容,其中会计制度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采用折旧方法核算各期折旧费,税收政策则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中允许扣除的折1日费。当前,我国关于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即会计制度中的折旧政策和税法中的折旧政策。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当前存在的问题。采用加速折旧法,无论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是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越性。然而,我国企业当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业务中采用折旧方法的状况是:大部分企业习惯于或者说更愿意采用直线法,而不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法;采用折旧方法的随意性大,企业一般不是以特定固定资产寿命期规律、技术更新趋势、价格变化情况为依据,而是以会计利润指标或眼前利益的需要为依据在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中选择,或者在不同的加速折旧法中选择。这种状况的存在,必然要导致会计、经济两方面的后果。会计方面,除导致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外,还会使各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经营期间的资产、费用、利润数据不可比,从而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经济方面,由于物价持续上涨,加上技术进步加快,采用直线法将使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总额远低于其实物更新所需货币资金,对于企业而言,将直接制约其提高生产能力,对于社会来说,将影响新的生产手段的市场需要,从而制约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2原因分析。当前,企业一般选择直线法、随意选择折旧方法问题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企业现代管理意识的不强、不同企业的企业价值观和经营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等。但企业的任何行为都是制度框架内的行为,因此,导致问题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缺陷,包括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缺陷。

会计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三项:其一,企业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自主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加速折旧法又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二,企业定期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当确定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变化时,调整折旧方法;其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一个国家的企业各有行业特点,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也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因此,在制度上安排多种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必要的。然而,一种特定的折旧方法只有用于适用的固定资产才是合理的。而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会计数据,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天性”。基于此,明确各种固定资产与折旧方法的适用关系,并保证有效执行,应该是制度的必要功能。而事实上,现行制度不仅完全把选择折旧方法的权利赋予了企业,而且还进一步允许企业定期调整折旧方法。尤其在可选择的加速折旧法中,又规定了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而这两种方法也有不同的核算结果。综合这些,可以说现行会计制度为每一个企业自由选择折旧方法提供了一个极大的空间。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制度空间,当治理结构不完善,美化业绩成为普遍需要时,就有了一般不愿意选择加速折旧法或随意选择折旧方法的现象出现。从以往的会计舞弊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折旧方法也是会计信息舞弊的常用手段。

税收制度方面。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13号),从税收征管角度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采用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明确规定了下列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可在税前扣除: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科技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械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该《通知》还规定,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检查,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可见,目前国家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采取的是一种限制性政策,而“限制”加速折旧从根本上说是出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从前文可知,加速折旧法有可以使企业的成本费用合理配比、及时更新企业固定资产、加快社会的科技进步以及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等优点。因此,对加速折旧法采用的限制性政策具有很大的弊端。

三、完善相关制度的若干建议

1调整税收政策。其一,调整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加速折旧。静态地看,允许企业采用加折旧法计提折旧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只影响所得税的期间分布,而不会使所得税总额发生减少。动态地看,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必将不断扩大税基,将更有利于形成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所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加速折旧法对政府税收的影响是积极的。从国外看,目前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固定资产折旧大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基于此,应将税收政策由限制加速折旧改为鼓励加速折旧。具体来说,应将目前限定“允许加速折旧范围”变更为限定“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范围”。

其二,调整分类标准,区分技术性分类与财政扶持性分类。当前关于是否允许加速折旧的界限划分也考虑了技术和财政扶持两方面因素,但标准体系不完善,尤其技术性分类不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目前,按行业划定可加速折旧范围,但规定行业中确实有相当部分机器设备的无形损耗较大,应实行加速折旧,但这些行业也还存在着更新换代较慢或其技术更新对生产发展影响不大的固定资产,而规定范围之外的行业也有需要加速更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加速折旧法适用范围的划定应打破行业、企业的界限,可将固定资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进步较快的,应实行加速折旧;一类是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进步较慢的,实行直线法折旧。

第10篇

关键词: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固定资产折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持续的快速增长,加入WTO的进程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还因为在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纳税筹划在为每个企业在市场份额扩大的过程中,成为加快技术更新后整体提高企业效益的另一种重要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同时也是在企业管理中逐渐被认可和实施,成为了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多种方式对固定资产预算过程和后的计算方法进行分类,以便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用于拨备前更多的成本控制通过后者的部分固定资产的直线计算。和直线法计提折旧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加速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价值符合本身的减肥过程。在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和工作单位进行利用效率较高,且其成本也消耗使用小于其他算法的过程中,为了更为经济的惠及企业本身,加速折旧法是通过各种固定资产的企业收入和费用的配对模式,因为更多的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帮助企业在正常运行,避免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下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一、在会计信息中加速折旧法计所产生的影响

1.在企业中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1)假设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保持不变,除固定资产折旧,通过使用加速折旧法,可避免企业在计算差异的过程中,在计算效率上有很大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中计算折旧,使企业的会计利润每年从当前国家的最先进的科学方法,利用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这将有助于稳定会计利润。

(2)当一个企业的经济业务处于萎缩阶段,并且考虑了税收负担这一因素的前提下,其在计算与会计利润的过程中,随着实践的推移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企业会计利润平滑,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是采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3)固定资产的计算方法与提供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一处是相辅相成的两个进程,采用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假如累计折旧拨备金额较少,使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会使企业出现各种不利因素。因此,在计算会计佣金的过程中,会产生减值损失的情况,相反也是一样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固定资产折旧是不同的,不能摊销时间表,在这个过程中,采用直线法对企业所造成的利润和亏损较为巨大,这样在企业近期发展的过程中带来影响的同时更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

2.对企业递延所得税核算的影响

随着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和税收改变,其影响力也非常折旧计算过程,加工过程主要是:

(1)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每个企业的快速技术变革计算过程的影响。比如说各类电子企业和先进的机械。

(2)我们必须要保证设备质量的问题,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就必须在实际的操作中,因为在企业实际的运行中我们就必须考虑到,设备在运营中容易出现的故障与受到自然条件影响的因素。

3.企业需要意识到问题的过程中使用的折旧方法

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各种金融运行速度,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计算方式,是增加企业成本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采用的时候,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使用年限和目前的计算方法,其间的过程,避免固定数目的一年,在计算过程中的变化的影响。

(2)如果你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中需要计算,使用各种手段,在剩下的医治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改为直线法计算。

二、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加速折旧方法及对企业的纳税时间的影响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使企业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多问题,固定资产,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由于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无论是之后的任意阶段,发展企业效率和通过各种计算方式来控制企业所得税是最有效的方法。税前利润减少的因素主要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虽然在后期使用,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减少,会增加企业的税前利润,但在税务处理的过程中无形增加了企业所得税,企业延迟了纳税时间,相当于政府向提供了免息贷款,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考虑当前计算加速折旧方法之前使用,避免生产企业,因为不当的税额计算。

目前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加速折旧法是随时间变化的,变化的计算模式,增加经营成本,不在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总数已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影响已经产生了很多问题,固定资产,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然而,由于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在初始阶段,在任何阶段,在企业效率的后期发展通过各种控制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最有效的方法。在税前利润下降的主要因素是生产企业。虽然后,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税前利润的减少将增加企业的无形的,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延迟时间,无息贷款由政府提供的,相当于企业,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考虑当前计算加速折旧方法之前使用,避免生产企业,因为不当的税额计算。

2.加速折旧方法的其他减免税业务的影响

加速折旧使企业的每一个时期的翻译会计利润,使企业加速折旧方法的使用,所造成的加速折旧的方法去除认为税外,还应该有一个全方位的判断,考虑到企业应享受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第11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折旧年限;折旧方法

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起着“税收挡板”或“税盾”的作用。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权,使得企业可以从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一、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因前期增加折旧额,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如:某企业2013年1月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800000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25%。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800000-20000)/8=97500(元),则由于折旧的因素企业可以在此期间少缴所得税=97500×25%=24375(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的年限定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800000-20000)/5=156000(元),则由于折旧的因素企业可以在此期间少缴所得税=156000×25%=39000(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后面两种方法称为加速折旧法。新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在使用统一比例税率条件下,加速折旧法却比平均法在税收上得到更多的益处。采用加速折旧法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计入了数额较大的折旧费,将使早期的应税收益相应地减少,从而使纳税人能在使用这些固定资产的早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税款,而在后期才交纳较多的税款。虽然在总盈利不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相等,但由于纳税时间延迟,无异于对纳税人提供了一种无息贷款,使纳税人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例如:某机械制造厂新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原值为4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在提取折旧之前,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10776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不同的折旧方法下计算出的折旧额和所得税额如下所示:

(1)年限平均法

每年折旧额77600元,可在税前抵扣

每年应纳所得税额=(1077600-77600)×25%=2500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250000×5=1250000(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

5年折旧额分别是为160000元、96000元、57600元、37200元、37200元

应纳所得税额分别为229400元,245400元、255000元、260100元、2601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1250000元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虽然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该企业未来5年内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均为1250000元,但应纳所得税额在各年的分布情况不同。在第一年末,采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的折旧,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分别为250000元、229400元,由此可见,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所获得的税收利益较大,对企业更有利。

三、折旧费用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折旧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一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改变的弹性很小。因此纳税人希望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纳税人一般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下分析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选择折旧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

税收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加速折旧进一步解释: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在折旧方法选择上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罚款的损失。

(二)选择折旧方法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资金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时间推移中的增值现象。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不能采用静态的方法,仅就其中某一年度的折旧额及折旧带来的折旧抵税(即:折旧×所得税税率)进行比较,或将折旧年限内各年的折旧额及折旧带来的折旧抵税简单相加后进行比较。而必须采用动态的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折旧抵税现值总和,进行比较,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现值的折旧方法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三)选择折旧方法须考虑企业各年收益的分布情况

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折旧小于企业当年的所得额,这样才能起到抵税作用,如果企业为亏损,则折旧方法的选择对所得税没有影响,企业反而会付出筹划成本,丧失筹划利益。所以在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进一步考虑企业各年的收益情况,否则达不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四)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税收筹划来说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例如:某公司2008年—2012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2008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期5年,无残值。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2009年为免税期。

(1)采用年限平均法,每年的折旧额为:3000/5=600(万元);

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9000-600×3)×25%=1800(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800/5=360(万元)。 (下转第113页)(上接第110页)

(2)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

第一年:3000×2/5=1200(万元)

第二年:(3000-1200)×2/5=720(万元)

第三年:(3000-1200-720)×2/5=432(万元)

第四年、第五年:(3000-1200-720-432)/2=324(万元)

5年的实际税负总额=(9000-432-324-324)×25%=1980(万元),平均每年负担1980/5=396(万元)。

可见加速折旧法比年限平均法折旧每年增加税负总额36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所以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好国家的优惠政策,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1]李易青.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J].管理荟萃,2009(4).

[2]翟永平.新所得税法下对固定资产税收筹划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9(9).

[3]于丽萍.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J].财务与审计,2009(12).

[4]翟继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第12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借款利息资本化;税收收益

前言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产品的生产而转移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因产品的销售而形成销售成本,或者随固定资产的耗用而形成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在一个企业中,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固定资产的核算对所得税额的多、少有重大的影响。

1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价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并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今天的固定资产就是明天的成本和费用,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从而影响到成本和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价来节约纳税成本。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又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若在有关资产购建期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扣,这就为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可空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会考虑购建固定资产,其中对外借款是购建固定资产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因此,企业在进行借款筹资时,可根据其借款利息对所得税的影响考虑将借款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使企业获得税收收益,最终决定所借款项的用途。

1.1.1若在正常纳税期间,企业计划购建固定资产,企业货币资金不足,需专门借入款项购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他用途的资金(如计划用来购买原材料的资金)用来购建固定资产,避免借入专门款项,再从外借入款项来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借款费用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例如,企业计划在2006年期间新建一栋办公楼需1000万元,办公楼于2006年1月1日开工,年底完工。企业于2005年12月1日从银行获得两年期贷款500万元,贷款利息率为5%.则:

2006年的应计利息=500×5%=25万元

若不采用上述方法,企业为新建办公楼专门借入500万元,25万元的利息应该资本化,不能抵减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若采用上述方法,25万可以税前扣除,2006年应纳税额将减少25×33%=8.25万元,相当于从国家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1.1.2若在免税期间,企业在借款时应说明其用途,尽量将所借款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使借款利息计入成为固定资产成本,增加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从而减少以后各期的应纳税款,这样就可以避免白白乱废掉一笔可扣除费用。

1.2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税法允许的范围和企业的纳税期来确定应税收入的期间,如果在正常的纳税期,企业将固定资产捐赠收入均匀计入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企业应该将固定资产捐赠收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当然,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可以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1.3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同时也可能购进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单独计价,纳税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收益。《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因有此规定,企业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应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另外,还需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应在购买前加以测算,然后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2固定资产折旧与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