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9 10:20: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信息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在信息化支撑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已成为我们税务机关不容回避的课题。本文试以无锡国税的工作实践为例,对正确树立现代化税收观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和加强基层税务管理作一分析思考。
一、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1、是贯彻落实总局“科技加管理”指导思想的需要。伴随着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形态正由物质型经济向数字信息型经济转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管理信息化在各行各业显示了其主导地位,进一步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就成了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税收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加管理”重要指导思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控,夯实基础、强化征管、提高质量和效率,提升税收管理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是努力实现“金税三期”发展目标的需要。“金税三期”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一体化),“两级处理”(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数据),“三个覆盖”(覆盖国税和地税、主要税种、主要环节),“四个系统”(即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与外部应用系统)。“金税三期”目标的实现,将对税收工作起巨大推动作用,使税收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努力达到税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更有效率,税收队伍拥有更加廉洁的公众形象的目标。“金税三期”的建设将加速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进程,是税收管理的一场革命。无锡WGIS系统的开发旨在探索建立涵盖税收征管、行政管理、预警分析、监控制约为一体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在基层税务部门实践“金税三期”的目标思路。
3、是着力提高税收信息资源整合、增值利用的需要。纵观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到网络化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在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仍存在着:有限的税收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共享,各地区、各部门的应用系统、软件相互独立,数据标准各不相同,难以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共享。税收业务流程重组和机构改革相对滞后,阻碍了信息流动。现行征管模式与在现代信息手段和机制指导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有机结合的管理基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基层税务部门计算机网络化功能不强,网络覆盖面不广,信息采集与共享受到一定的制约。CTAIS征管软件不能满足各环节的业务需求,只能采用外挂的形式。如:反避税软件、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纳税评估软件等等。这些情况必须在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加以解决。
二、无锡国税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架构与实践
无锡市国税局在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中起步较早,从最初的“金税工程”、CTAIS全国试点,到其后的全国反避税试点,以及承担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压力测试任务等,无锡国税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践,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税务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在全面推进基层“三化”建设的基础上,无锡国税大胆探索,把电子政务的先进理念运用于基层税务工作实践,创新税收业务管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计算机管理模式,努力建立起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务干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监控、考核的现代化管理机制。2003年研制开发了“无锡国税管理信息系统”(WGIS)。
(二)WGIS系统的架构及特点
1、WGIS的开发遵循五方面原则:一是尽可能扩大网上作业、审批的原则。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运作能起到有效监控和规范管理的各类工作事项,一律纳入WGIS系统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纸质审批和人工传递。二是尽可能整合现有软件系统的原则。对无锡国税目前所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系统,如CTAIS、金税工程、公文处理、所得税管理、出口退税、反避税管理等软件进行整合,由WGIS系统实施一体化管理。三是尽可能强化环节制约、过程监控的原则。对业务流程、审批权限、附列资料、各节点工作时限等进行统一设定。标准化的信息流水线,成为保证各环节作业规范化的有力手段,并在相应节点由系统即时记录和提取考核数据、管理指标,强化即时监控,落实以机控人、以机管人的管理要求。四是尽可能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在尊重现有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网络运作特点,对一些工作环节和程序作适当简化和归并;并对税收政策进行公开,纳税人可通过公网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内容。五是尽可能构建综合性办公平台的原则。满足不同层次干部获取各类资讯、进行信息沟通、处理工作事务的需要,把WGIS系统建设成为实用、高效、便捷、安全的综合性办公平台,供全市国税干部统一使用。
2、WGIS在系统运用上努力实现四大功能:一是全方位税收征管事务的批转处理功能。依托现有的征管核心软件CTAIS,划分登记管理、调查评估、认定管理、防伪税控、证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会统、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等10个功能模块,对CTAIS征管软件进行了范围拓展和功能补充,共设置税收业务管理流程83项,基本涵盖所有基层税收业务管理内容,原来不能通过CTAIS进行处理的征管事务,通过WGIS可以方便地进行网络化处理。二是全方位行政管理事务的批转处理功能。系统提供的政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监察、后勤管理和教育党群等6个功能模块,共设置行政管理事务流程63项,基本涵盖基层国税机关所有行政管理事务,有效地保证了行政管理各事项实现网上作业、网上审批、网上流转和网上查询。三是工作流程节点考核和辅助管理功能。系统提供的综合考核模块,在各工作流程节点适时记录和反映每个干部的工作数量、质量情况,自动生成53项综合考核指标和大量管理性指标,形成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也为各级领导决策、监控、管理提供参考。四是强大的智能办公功能。系统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消息(提醒)、项目计划、公共信息、论坛等13项个人事务辅助管理功能,极大地方便使用者日常公务处理。同时,系统具有的远程接入功能,通过外网实现了远程办公。
3、WGIS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全方位延伸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二是充分体现基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理念。对无锡国税目前所有的17个相对独立的应用软件进行组合、归集应用,主要包括:CTAIS、税收预警、所得税、出口退税、防伪税控、稽查软件、内外所得税、反避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管理软件,解决各独立系统应用和信息共享度不高的问题。三是深度拓展信息技术的监控和考核功能。四是用信息化理念改造和精简现有工作流程。充分考虑网络运作特点,简化和归并工作环节和流程。对资格认定、供票等6大类调查项目实施统一归并,业务审批中的文书传递由原来的182种减少至53种,将原来6个环节的审批层次压缩到4个环节。五是实现工作软件系统和内部办公网站一体化建设。在归集应用各类业务软件的同时,对内部网站进行整合,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干部处理工作事务、获取各类资讯、进行信息沟通的需求。六是开发技术的先进性带来方便、简单的操作,系统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国际一流的工作流引擎产品、数据集成式电子表单软件(SmartSheet)、电子政务专用电子邮件系统(SmartEmail)等多项先进技术。用户只需要通过IE浏览器,即可访问Web服务器上的页面、完成各项操作,无需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七是对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2003年底无锡国税从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全市的组织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依托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全市电子化征收已到位的前提下,撤消了征收局,将征收与管理合并,按照总局“一窗式”管理要求,设置了服务厅窗口岗位和职责;市局成立了数据处理中心,全市的税收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对CTAIS系统、金税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面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归并成电子台帐,供片管员随时查询、比对,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同时我们按照既符合征管改革的模式,又适合计算机系统的操作,重新理顺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计算机系统各操作模块相配套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
(三)无锡国税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了基层税务管理层次
数字化管理是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实现计划、组织、协调、服务、创新等职能的管理活动与管理方法的总称。推进数字化管理,税务部门将内部的知识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及外部纳税人资源数字化,并通过网络进行有效管理;有效运用量化管理技术来解决基层部门的税务管理问题。
1、无锡国税管理信息系统(WGIS)的开发和应用,适应了税收信息化建设深入、深化的需求;实现税务管理数字化,拓展和延伸了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应用内涵,谋求完全意义上的“税务管理数字化”。
2、WGIS系统的应用,适应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基层税务管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系统的应用,适应了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谋取国税更大发展的长远要求。无锡国税根据“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网上运转、过程监控、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的思路,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适当调整机构、部门、岗位(窗口)职能,努力实现信息集中化、运作网络化、征收电子化、管理集约化、稽查专业化、机构规范化。至目前为止,通过WGIS系统共发起行政类事项4121件,业务类事项34324件。
3、WGIS系统的应用,促进基层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更趋规范、科学。全市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好与同期水平,其中税务登记率达100%、准期申报率达99.14%、欠税增减率为-20.01%等。
三、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再思考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涉及各部门、税收工作各环节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无锡国税WGIS系统的开发及实践,引起我们对进一步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再思考:
1、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一体化的原则。总局许善达副局长指出,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谋划设计了未来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各地信息化建设都要在这一框架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国家宏观政策、税收征管制度、人事结构设置、业务流程重组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具有战略前瞻性的部署。无锡国税从2001年起在全系统统一应用CTAIS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全部的征管业务都纳入该系统,实行了网上运转,但是CTAIS系统与金税二期、出口退税系统等无法实现无缝衔接,形成一个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缺陷。WGIS系统的开发定位,以CTAIS为基础,通过整合17个在用外挂软件,形成以CTAIS为主体,各类应用软件归集应用的信息操作平台。总局领导对其的评价是:WGIS系统提出了目前金税三期想做而尚未做的一个重要思路。
2、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解决资源整合、增值利用问题。税收信息化的核心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只有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才能通过信息资源开发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效能。无锡国税探索建立了市局、分局、科和岗位三级预警系统,及时通报各基层单位征管状况,增强各级对征管实际状态的敏感度,发挥提醒、比较、督查作用,为基层管理、领导监控和决策服务。WGIS系统将多个业务软件都组合到一个操作平台,通过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对各系统信息数据的加工、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信息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采用全方位、多层面数据采集、集中式数据加工和集成化数据交换的新型管理办法,为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需求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系统维护。
3、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依托新技术的支撑。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级要善于学习、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无锡国税在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信息化建设经验成果同时,与北京清华同方公司等IT行业的骨干企业合作,共同研制开发WGIS,共同确定系统架构,采用微软公司被IT界公认为一场技术革命的.NET系统为基础开发平台,集成MSSQLSERVER、SYBASE、ORACLE数据库,发挥了分布式技术的开放性、可伸缩性和灵活性的优势,使各种复杂的办公和业务应用流畅运转。不仅弥补了本单位技术力量的不足,也提高本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确保无锡国税信息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税收信息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2-0000-02
信息化税收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深度应用和全面提高数据能力为目标,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是融合了先进管理理念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型税收管理体制。当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覆盖范围大的税收信息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一、发达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美国
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内收入署就已经着手税收信息化建设,并开辟技术开发管理与负责业务需求两个部门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其税收信息化建设有如下三个主要特色:
(1)以建立服务纳税人高效公平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目标长远规划信息化系统发展。
(2)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涵盖企业征管、纳税人服务、图像识别、电子申报等十几个子系统,突出综合服务纳税人的宗旨。
(3)利用网络提供表格,纳税人可直接下载使用,极大地提高纳税电子申报率。
(二)德国
德国信息技术集成处理涵盖了管理纳税人的所有基本业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范围大。税务部门通过网络能够进行税款征管和税源控制,纳税人可以快捷方便地办理涉税事宜。
一方面,税务部门建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就业的个人的税卡与纳税编码。单位申请登记开业时,税务局根据其提供的雇佣人员、银行帐号、规模等涉税资料编发纳税编码。个人在就业前也必须向税务局填报税卡。纳税人按照税务编码申报、缴纳税款,雇主依据税务编码代扣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通过网络按编码汇总全部纳税人的收入,并进行申报比对进而确认纳税人应纳的税款。
另一方面,会计(税务)师数据处理中心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处理中心实现联网,纳税人可通过会计(税务)师数据处理中心办理纳税申报。三是州级税务部门设立信息处理中心,市和县级设置税务服务信息站,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审核、征收及监控。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包括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税收服务等业务在内的税收征管。其优点如下:
(1)深入推广电子报税并取得显著成效。
(2)积极鼓励纳税人关注信息网强化税网站建设。
(3)与银行、海关等部门联网注重外部信用获取与使用。
二、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税务部门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计算机,“金税”一期和二期工程在1994年、1998年分别实施,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主干网络于1995年开始建设,综合征管软件TAIS于1997年开发成功,随后又不断完善和推广普及这些网络和软件,近期又开始探索“金税”三期工程的建设,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信息系统格局进一步优化
国税系统税收综合征管、防伪税控、稽核协查等主体应用系统实现了全国统一和省级集中,地税系统所有单位部署了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系统,27个省实现了征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20个省部署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提高了税收业务的规范性和调整时效,促进了系统整合,减少了“信息孤岛”,支撑了分析决策。
(二)信息化资源整合程度稳步提高
国税系统基本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全系统硬件配备初具规模。国家税务总局定期集中抽取综合征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等相关业务数据,实现了与海关、公安、银行、财政、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各地进一步推进了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了部分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三)税收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税务机关以构建运行维护、安全保障体系为抓手,不断提高信息化保障能力。
(四)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
二是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
三是税收执法更加规范。
实践证明,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发展日趋专业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它的发展提升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优化了纳税服务水平,确保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但受到税收信息化发展阶段的限制,我国的税务系统信息化发展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税收信息系统中缺乏对个人信息采集和管理。
二是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度差。
三是税务信息系统决策支持功能少。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
(一)征收管理信息化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信息管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具有划时代意义。我国的信息化发展由以手工操作计算机模拟为主转向了以数据处理为主线,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中心的税收信息化发展模式,将征管同信息化有机的结合起来,从思想上改变了原有的信息化模式,加快了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的步伐。
(二)数据交换多样化
随着信息化应用的深入发展,信息相关人员对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方面信息数据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必须加强银行、财政、海关、工商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协作,实现多部门的数据交换以及数据来源的多样化,以便堵塞税源监管漏洞,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三)各类系统一体化
一体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它要求业务需求整合、项目立项、预算安排以及技术体系建设等各环节统筹兼顾,实现业务流程、信息安全系统、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一体化”的信息建设提高了软件使用和维护的效率,大大降低了信息建设的费用,极大地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目前,信息化建设仍存在职责不明、各类系统林立、运维困难、功能交叉等伴随信息化开始而产生的问题,它们必然会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而逐渐改善。
(四)系统管理扁平化
目前,税务系统的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部门、各地市级信息中心、各县级信息中心四级信息中心负责,这种四级管理系统在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初期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员素质的提高及省级数据的集中,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已适应不了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扁平化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一是总局、省局直接对基层操作人员提供最专业权威的技术指导以减少信息流转损失并减轻基层负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数据省级大集中的管理模式下,只有省级的税务机关才能更正数据,降低产生垃圾数据的几率,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三是扁平化管理集中处理系统风险,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曾飞,葛开珍.国外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税务研究,2001,8
[2]魏国宏.我国税收信息发展的宏观思考[D].安徽大学经济学院,2004
[3]赵树峰.中国信息化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EB/OL].中国吉林网,2006,1,19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信息状态安全;信息转移安全;信息安全技术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22-02
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是信息状态安全,即税务系统安全,要防止税务系统中心的数据被攻击者破坏。税务系统要通过Internet对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它的数据中心开放,这对税务系统本身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其次是信息转移安全,即服务安全,如纳税人识别号、口令、纳税金额等在传输中不被冒用、泄露和篡改。再次是安全管理制度,即使用安全,保证税务人员正确、安全的使用。本文主要针对以上前两个方面也就是信息安全技术进行研究。
一、信息状态安全技术
信息状态安全主要包括系统主机服务器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和数据库安全三个方面。
(一)系统主机服务器安全(Server Security)
服务器是存储数据、处理请求的核心,因此服务器的安全性尤为重要。服务器的安全性主要涉及到服务器硬件设备自身的安全性防护,对非法接触服务器配件具有一定的保护措施,比如加锁或密码开关设置等;同时,服务器需要支持大数据量及多线程存储矩阵以满足大数据量访问的实时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大量的访问导致服务器崩溃;服务器要能够支持基于硬件的磁盘阵列功能,支持磁盘及磁带的系统、数据备份功能,使得安装在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能够在灾难后得到备份恢复,保证服务器的不间断运行;服务器设备配件的高质量及运行可靠性也是服务器安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这直接关系到服务器不间断运行的时间和网络数据访问的效率。
(二)操作系统安全(Operating System Security)
设置操作系统就像为构筑安全防范体系打好“地基”。
1.自主访问控制(Discretionary Access Control,DAC)。自主访问控制是基于对主体(Subject)或主体所属的主体组的识别来限制对客体(Object)的访问。为实现完备的自主访问控制,由访问控制矩阵提供的信息必须以某种形式保存在税务操作系统中。访问控制矩阵中的每行表示一个主体,每列表示一个受保护的客体,矩阵中的元素表示主体可对客体的访问模式。以基于行的自主访问控制方法为例。它是在每个主体上都附加一个该主体可访问的客体的明细表,根据表中信息的不同可分为三种形式:(1)权力表(Capabilities List),它决定是否可对客体进行访问以及可进行何种模式的访问。(2)前缀表(Prefix List),它包括受保护客体名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访问权。(3)口令(Password),主体对客体进行访问前,必须向税务操作系统提供该客体的口令。对于口令的使用,建议实行相互制约式的双人共管系统口令。
2.强制访问控制(Mandatory Access Control,MAC)。鉴于自主访问控制不能有效的抵抗计算机病毒的攻击,这就需要利用强制访问控制来采取更强有力的访问控制手段。在强制访问控制中,税务系统对主体和客体都分配一个特殊的一般不能更改的安全属性,系统通过比较主体与客体的安全属性来决定一个主体是否能够访问某个客体。税务系统一般可采取两种强制措施:(1)限制访问控制的灵活性。用户修改访问控制信息的唯一途径是请求一个特权系统的功能调用,该功能依据用户终端输入的信息而不是靠另一个程序提供的信息来修改访问控制信息。在确信用户自己不会泄露文件的前提下,用这种方法可以消除偷改访问控制信息的计算机病毒的威胁。(2)限制编程。鉴于税务系统仅需要进行事务处理,不需要任何编程的能力,可将用于应用开发的计算机系统分离出去,完全消除用户的编程能力。
3.安全核技术(Security Kernel Technology)。安全核是构造高度安全的操作系统最常用的技术。该技术的理论基础是:将与安全有关的软件隔离在操作系统的一个可信核内,而操作系统的大部分软件无须负责系统安全。税务系统安全核技术要满足三个原则:(1)完备性(Completeness),要求使主体必须通过引进监控器才能对客体进行访问操作,并使硬件支持基于安全核的系统。(2)隔离性(Isolation),要求将安全核与外部系统很好的隔离起来,以防止进程对安全核的非法修改。(3)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要求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构造安全核,都必须保证对它的正确性可以进行某种验证。
其他常见措施还有:信息加密、数字签名、审计等,这些技术方法在数据库安全等方面也可广泛应用,我们将在下面介绍。
(三)数据库安全(Database Security)
数据库是信息化及很多应用系统的核心,其安全在整个信息系统中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所有的安全措施都是为了最终的数据库上的数据的安全性。另外,根据税务网络信息系统中各种不同应用系统对各种机密、非机密信息访问权限的要求,数据库需要提供安全性控制的层次结构和有效的安全性控制策略。
数据库的安全性主要是依靠分层解决的,它的安全措施也是一级一级层层设置的,真正做到了层层设防。第一层应该是注册和用户许可,保护对服务器的基本存取;第二层是存取控制,对不同用户设定不同的权限,使数据库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三层是增加限制数据存取的视图和存储过程,在数据库与用户之间建立一道屏障。基于上述数据库层次结构的安全体系,税务网络信息系统需要设置对机密和非机密数据的访问控制:(1)验证(Authentication),保证只有授权的合法用户才能注册和访问;(2)授权(Authorization),对不同的用户访问数据库授予不同的权限;(3)审计(Auditing),对涉及数据库安全的操作做一个完整的记录,以备有违反数据库安全规则的事件发生后能够有效追查,再结合以报警(Alert)功能,将达到更好的效果。还可以使用数据库本身提供的视图和存储过程对数据库中的其他对象进行权限设定,这样用户只能取得对视图和存储过程的授权,而无法访问底层表。视图可以限制底层表的可见列,从而限制用户能查询的数据列的种类。
二、信息转移安全技术
信息转移安全即网络安全。为了达到保证网络系统安全性的目的,安全系统应具有身份认证(Identification and Authentication);访问控制(Access Control);可记账性(Accountability);对象重用(Object Reuse);精确性(Accuracy);服务可用性(Availability of Services)等功能。
1.防火墙技术(Firewall Technology)
为保证信息安全,防止税务系统数据受到破坏,常用防火墙来阻挡外界对税务局数据中心的非法入侵。所谓防火墙,是一类防范措施的总称,是指在受保护的企业内联网与对公众开放的网络(如Internet)之间设立一道屏障,对所有要进入内联网的信息进行分析或对访问用户进行认证,防止有害信息和来自外部的非法入侵进入受保护网,并且阻止内联网本身某个节点上发生的非法操作以及有害数据向外部扩散,从而保护内部系统的安全。防火墙的实质是实施过滤技术的软件防范措施。防火墙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最常见的有基于路由器的IP层防火墙和基于主机的应用层防火墙。两种防火墙各有千秋,IP层防火墙对用户透明性好,应用层防火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安全性。实践中只要有资金许可,常常将两种防火墙结合使用,以互相补充,确保网络的安全。另外,还有专门用于过滤病毒的病毒防火墙,随时为用户查杀病毒,保护系统。
2.信息加密技术(Information Encryption Technology)
信息加密包括密码设计、密码分析、密钥管理、验证等内容。利用加密技术可以把某些重要信息或数据从明文形式转换成密文形式,经过线路传送,到达目的端用户再把密文还原成明文。对数据进行加密是防止信息泄露的有效手段。适当的增加密钥的长度和更先进的密钥算法,可以使破译的难度大大增加。具体有两种加密方式:(1)私钥加密体制(Secret-key Cryptography),即加密与解密时使用相同的密码。私钥加密体制包括分组密码和序列密码两种。分组密码把明文符号按固定大小进行分组,然后逐组加密。而序列密码把明文符号立即转换为密文符号,运算速度更快,安全性更高。(2)公钥加密体制(Public-key Cryptography),其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分为两个不同的密钥,一个用于对信息的加密,另一个用于对已加密信息的解密。这两个密钥是一对互相依赖的密钥。
在传输过程中,只有税务系统和认证中心(Authentication Center,AC)才有税务系统的公开密钥,只有纳税人和认证中心才有纳税人的公开密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他人得到了经过加密后双方的私有密钥,也因为无法进行解密而保证了私有密钥的重要性,从而保证了传输文件的安全性。
3.信息认证技术(Information Authentication Technology)
数字签名技术(Digital Signature Technology)。数字签名可以证实信息发送者的身份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它具备不可伪造性、真实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重复性四大特征。数字签名是通过密码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解密交换实现的,其主要方式是:信息发送方首先通过运行散列函数,生成一个欲发送报文的信息摘要,然后用所持有的私钥对这个信息的摘要进行加密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接收方在接收到信息后,首先运行和发送方相同的散列函数生成接收报文的信息摘要,然后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对报文所附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产生原始报文的信息摘要,通过比较两个信息摘要是否相同就可以确认发送方和报文的正确性。
完整性认证(Integrity Authentication)。完整性认证能够使既定的接收者检验接收到的信息是否真实。常用的方法是:信息发送者在信息中加入一个认证码,经加密后发送给接收者检验,接收者利用约定的算法对解密后的信息进行运算,将得到的认证码与收到的认证码进行比较,若两者相等,则接收,否则拒绝接收。
4.防病毒技术(Anti-virus Technology)
病毒防范是计算机安全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我们建议采用由单机防毒和网络防毒同时使用的这种防病毒措施,来最大限度地加强网络端到端的防病毒架构,再加上防病毒制度与措施,就构成了一套完整的防病毒体系。
参考文献:
[1] 杨怀则.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草原税务,2002,(1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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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信息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1.引言
近几年来,税收信息化不断发展,在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支持下,税务活动也由手工纸质转变为网上申报、纳税等等。1982年,我国税收信息化刚刚萌芽,在一定程度上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作业中解放出来,但是其发展水平及应用程度不高;在1990年,我国国家税务局首次提出实现税务管理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在我国推广“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模式。这标志着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入新时期;1994年,我国正式成立国家税务局总局信息中心,全国开展了网络设备大规模基础建设,实施了金税2期工程,开发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CTAIS。在此我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统一建设“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和《总体设计》,又相继发出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正式迈入全面提升期。在2015年,我国提出了“互联网+”的行动计划,满足纳税人、税务人不断增长的互联网税收服务需求,统筹推进“互联网+税务”工作。
文献综述:近几年来,众多学者针对税收信息化的发展与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张建光[6]等人分析了云计算核算对税收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意义,提出了基于云计算的税务信息化模型框架及实现路径,认为私有云是一个现在条件下好的方式去解决税收信息化安全问题;吴青青[7]等人从税务数据利用程度分析,认为我国税收数据使用不充分,税收信息化可以进一步探索数据的实质;李林[5]等人分析了我国税收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认为税收信息化还缺乏统一的组织规划,全国的税务建设工作还比较分散。
综观现有的研究发现,目前涉及到云计算下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文献还比较缺乏。最近提出的“互联网+税务”对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提供了机遇与挑战。鉴于此,本文分析了云计算下的税收信息化,探索云计算环境下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有利作用,同时分析了睡熟信息化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2.云计算对税收信息化的意义
2.1云计算具有强大的数据计算。税收信息化建设旨在将全国的税务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形成中国税务大数据,让税务信息能够透明化,信息化,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方面的支持。而云计算拥有强大的数据处理与计算功能,并且能够连接互联网进行操作,满足了税收信息化建设对数据处理的要求,并能针对实际需要进行数据分析。
2.2云计算里数据安全性高。税务数据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库,每个数据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云计算能够安全存贮税务数据,如果税务数据不小心被删除,还可以从云后台重新获取或者自行恢复。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数据的完整性,还可以防止一些违法操作行为。
2.3云计算可以降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成本。税收信息化里面数据庞大需要很多设备进行维护和处理,而且对税务人员的要求很高,但是云计算运用其强大的数据储存能力以及超计算能力,管理方便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的成本,提高了效率和准确率。
3.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3.1税收信息共享不足。我国还缺乏统一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现状,同一省市不同税务局所应用的税务处理软件系统不一样。这种情况导致,很多信息在共享的时候由于不同意而存在冲突与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全国的税务信息数据分享严重缺乏。
3.2缺乏数据分析能力,且数据质量普遍偏低。我国的税务数据可以分析许多经济数据,但是我国税务信息化发展程度还不够,还停留在数据输入存贮阶段,数据向知识和信息的转化能力太差。同时,现在我国的税务数据是由人税务人员通过别人的纳税申报等数据进行录入,对数据的考察缺乏以及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我国的税务信息数据的质量比较低。
3.3 缺乏专业的税务信息化人才。我国税收人员对税收信息化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缺乏互联网对税务数据处理能力,还是对手工信息处理比较依赖。不擅长涉税软件的运用。同时我国税务人员对云计算和大数据的了解较少,运用云计算去处理税务数据能力较差。
4.税务信息化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建议
4.1建立统一的税务软件,增强各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我国曾经进行了相关的税务金字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国税收信息的共享。现在我国推行的“互联网+税务”政策对于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使全国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税务机制,形成核心的业务系统。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标准并推广执行,实现互联网信息共享,责任共担。
4.2加强税务人员对数据的分析能力。我国云计算和大数据在最近几年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云计算能够安全的存贮数据以及进行分析数据,能够及时的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出有用的数据。所以,我国应将云计算与税务系统繁杂的数据处理相结合。培训税务人员对税务软件以及云计算应用的培训,掌握基本的数据分析操作手段,得出有力的数据指标,指导实践经济。
4.3应用云计算增强税务数据的可靠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数据变得越来越庞大以及繁杂。我国传统的数据存贮方式SAN和NAS在管理上存在众多问题。但是云计算能够很好的解决了数据传输问题。同时云计算进一步的提高了数据存贮,而且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
5.总结
随着互联网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应用,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进入另外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同时云计算以及大数据也在不断的成熟,为税务信息化建设扮演者中要求的角色,提高了税务数据可靠性与安全性。税务数据也依靠着云计算强大的存储能力和计算功能,提高了税收信息化的实用度。同时随着“互联网+税务”的实施,使我国税收信息化面临机遇与挑战,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要不断的进步,让税收信息化在我国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持。(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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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林,杨国栋.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3,46:43-47.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收征管的借鉴意义(一)什么是信息不对称理论
20__年10月12日,当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三位美国经济学家——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的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Akerlof)、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尔·史宾斯(Michaelence)和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商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成功地“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并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核心”成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授予三位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是表彰他们为现代信息经济学做出的奠基性贡献。具体地说,他们三人的贡献是提出了当买方和卖方具有非对称信息时市场运作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应用非常广泛,从传统的农业市场到现代的金融市场均有涵盖。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比如,卖旧车的人比要买车的人更清楚车的质量,上市公司的经理比公司的普通投资者更知道公司的实际业绩。他们的研究发现,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对市场的运行带来很大的影响,而人们平时观察到的许多不好理解的现象都可用不对称信息来解释。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上的改进,经济学的传统理论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的调整使得供给等于需求,这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但是,三位获奖人的研究发现,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仅仅通过价格的调整有时无法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会做出各种经济决策的调整,以增进市场效率,从而使双方受益。然而这些调整是有成本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挑战了传统经济学“市场万能”的理论,并暗示为了改善市场功能,政府或其他机构有时可能需要出手干预市场。(二)信息不对称对税收征管产生的负面影响从征纳关系来看,纳税人对税法不可能全面了解,而我们的税务人员也不可能了解企业的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导致相互之间产生不信任,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困难和矛盾。如果这种矛盾处理不好,给我们带来的一方面问题可能是申报失误,另一方面将是偷税与反偷税的长期斗争。在信息不对称下产生的偷税、逃税、骗税现象屡禁不止。管户—管事—管片,申报缴税—以票管税—防伪控税,专业收税—群众护税—电脑计税,似乎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纳税人与征税人围绕着涉税信息,处于永无休止的博弈之中。信息不对称引起了纳税人的逆向选择。从宏观上讲,人民税收为人民,纳税人与征税人(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从道理上讲,纳税作为一种义务,应当成为纳税人的唯一选择。但从微观上,税收是国家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收入、调节分配的一种手段,是从纳税人已取得的利润中分出一杯羹,一些不法纳税人便想方设法少缴税款。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人便怀有侥幸,认为我应该缴多少税,税务部门未必知晓,或是胆大妄为,隐匿纳税信息,偷税、骗税成为“流行病”。信息不对称还降低了税收效率。为了使纳税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的昭示,税务部门不得不给他们设置了多个“门槛”,纳税人要从这一个个“门槛”跨过,这就增大了纳税成本。与此同时,这些“门槛”旁边都要站着一批核实纳税人信息的税务干部,征税成本也大大提高。纳税人和征税人为了税收信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税收效率原则无法得到体现。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执法随意性的产生同样源于信息不对称;如果税干思想上出现问题,将掌握的权力“寻租”,则反腐败的问题又成焦点。在我们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也存在着种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如:在税源管理方面,基层单位对自己管辖的纳税户掌握的情况要比上级单位了解的情况多,在收入任务分配时,可能会出现上下级讨价还价的现象,任务大于该地区的税源,就会收“过头税”,反之就会违背应收尽收的原则,该收不收;基层反映机关要材料多,问题在于机关无法掌握运用材料;在征管查各工作序列之间,征收单位、管理单位、稽查单位分别掌握着一部分信息,如果衔接存在问题,则反映出的情况都只是片面的,更多的情况是掌握较少信息的往往无从着手。我们回顾一下机构分设后的改革的曲折实践就会体会到,制约着机制转换的“瓶颈”就是网络没有形成,致使信息不对称矛盾尖锐。(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科学化,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关键环节信息技术使社会的运作呈现速度加快、透明度提高的趋势,大大加快了现代社会的节奏和周期,使效率的提高成为必然。同时,由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构成的无数神经末梢遍布地球村的各个角落,信息的共享使管理步入规范、客观、透明的轨道。信息化的这些特点对于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是十分有利的,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必由之路。
在对外方面,税收信息化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强化征管的有力武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在组织收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工作需要对大量税收和经济数据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并为税收分析、计划和预测提供依据,是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都要依靠信息技术这个主要的载体。税务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落后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则必然陷入被动的境地。在对内方面,税收信息化是保障依法治税,建立拒腐防变防线、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计算机手段可以严格地界定和控制执法和服务标准,计算机程式化的“机械”和“刻板”可以量化和固化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和由此引发的腐败。由于计算机信息具有优越的不失真和共享的特性,对于推动管理向客观、透明的方向发展是非常有力的工具。只要每个工作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我们完全可以运用计算机对执法过程、服务内容、操作过程、数据变动等等进行全 程监控,也可以运用计算机进行考核、复核。而这些工作如果依靠手工和增加人力去实现显然是不可想象的。通过规范税收管理行为,增加税务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的同时,实际上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目前,各级税务部门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现行的许多工作机制都是为了试图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建立的。因此,完全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具有前瞻性的英明之举。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汇总、传输的现代化,可以有力地解决税收信息漏损、失真和衰减,从而促进税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国税与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外汇、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网,可以有效提高税务部门捕捉、控制信息的能力。所以,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树立足够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加大投入,提高质量。二、运用信息化技术解决税务管理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现代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国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较好地解决了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很多国家的税务部门都专设税收信息中心或计算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计算机税务信息系统,税收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
美国从1960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计会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计算机。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美国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就可以处理全美上亿份纳税申报表。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来报税。最近,美国还启用了一种运用了“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软件的优点在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在录入时要经过过滤,那些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人的申报表就会很快被挑选出来。新加坡国内收入局自1992年独立成局后,更新了整个计算机系统,并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有文件图像和工作流程的一体化数据库,即新加坡的“税务局一体化系统”,该系统1995年正式投入使用。其中包括纳税申报系统、“顾客交流”系统,以及国内收入局内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系统。在纳税申报系统中,纳税申报表经过扫描存在可视光盘上,国内收入局按照事先确定的核查方法对其处理,现在80%的申报表已完全实现自动化处理。在“顾客交流”系统中,来自纳税人的信息也存在可视光盘上,该系统可根据其内容自动创建出工作项目,为税务官员回答纳税人的询问提供了方便。同时,这一系统还能按照已确定的规则,根据税务官员的技能和经验,将不同的工作项目分给不同的人员,实现内部交流的自动化。
韩国也引进了全面计算机化的税务一体化信息系统,这是韩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课题之一,其目的是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使纳税人非常方便地得到有关税务信息。这套系统的应用,成功地减少了税务官员在选择审计对象时的不公正现象;其自动化的税款核定取代了人工核定,减少了税务官员与纳税人直接见面的机会,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减少了腐败。
日本在国税厅、11个国税局以及524个税务署形成了全国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税务署传送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信息,对银行传送的税款入库信息进行统计,验算核对后再传送给税务署,后者用统一的定型统计,促使国税局、税务署的电脑系统在统一的状态下运行。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第一部分子系统的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能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如纳税人的编号、地址等信息实行资源共享。通过对上述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必须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目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至少应达到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达到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其次,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必须以优化税收管理为基础。上述国家由于其税收信息化管理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特别是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征收的高度集中,税收直接成本显著下降,比如日本国的税收成本就从60年代的1.9%下降到1990年的0.8%,美国1990年的直接征收成本不到0.4%。这些国家税收信息化的实践证明,缺乏管理创新的税收信息化不可能取得成功,技术永远只是管理手段,它只有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再次,要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还必须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必须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不断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培养吸收一大批计算机专业人才等。三、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尚嫌缓慢。一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态势缓慢。经过近10年的实践之后,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已具备一定规模,但是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二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就目前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国税系统快于地税系统,全国国税系统计算机四级网络已基本建成,地税系统计算机二级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发达地区快于欠发达地区,税务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在部分基础较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较差、财力窘迫、信息化建设则仍处于起步阶段。(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硬件设备贪大求洋。由于缺乏对信息化的正确理解,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当中,不少地方一味追求在硬件上档次,前几年购置的设备一批批被淘汰,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软件开发、应用力度不够。在国外,税务计算机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三大块:税款征收、办公自动化、纳税服务。对所有纳税人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应缴税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税款流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税收计算机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各地、各部门从各自需要出发,软件开发遍地开花, 特别是软件开发人员不熟悉税收征管业务,精通征管业务的税务人员对软件设计又是外行,加之征管部门与信息部门的配合又不尽完善,使征管软件的开发不系统、不规范,其设计都是以满足自身业务需求出发,难以从更高的角度协调局部与整体、一般与特殊、短期与长期的征管需求,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目前在开发税务管理软件中过分强调专业化管理,开发了许多相互分离的税收专业管理软件,如税收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交叉稽核系统、稽查管理系统等,但这些系统的信息之间缺乏沟通,形成许多“信息孤岛”,致使信息资源无法利用。这不仅重复开发、浪费资源,而且造成系统构成不配套、技术体制不兼容、标准格式不统一、数据不能共享、效率大打折扣的不良后果。三是认识偏差。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两种认识上的偏差值得注意。一些同志热衷于“人海战术”,认为搞税收信息化投入大、周期长,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低,与其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还不如对纳税人实行人人过关的办法;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搞税收信息化就是搭好架子、配好人员、购置微机,这些同志对税收信息化的理解还局限在“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处理转变”的认识上,缺乏高度,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建立科学的、相互制约的现代化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征管高效能、高质量的重要手段。(三)缺乏一个与税收信息化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一是管理过程数字化程度不高。管理过程数字化是实现“科技加管理”的目标之一。科学的管理意味着如何以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使每一项业务的流转都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屏蔽掉人情操作和暗箱操作,成为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力武器。但当前信息采集质量过低,影响了利用率,这主要因为:一方面当前税收管理行为仍然普遍依赖于手工信息,人为因素干扰较多,如欠税、滞纳金等问题,致使信息数据的真实性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提高。另一方面是一些基层部门长期维持计算机和手工两种方式并行,且以手工为主,以计算机数据为辅,使得数据完整性得不到良好保障。另外对计算机数据采集、管理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措施。有些基层单位不能按时认真对账,造成数据缺乏真实性。二是管理者思路和素质跟不上信息化形势的发展。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对税务管理的全过程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至少能够站在一个地区的税收总体工作要求和经济发展要求的角度,对税收工作和税收征管科技化的开发及发展趋势有一个较明确的认识。然而,就目前人才状况来看,还远远不能达到这些要求。三是税收管理与税收电子化程度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税收管理跟不上税收电子化建设的进程。主要是:随着税收电子化程度的提高,税收的专业化程度也应随之加强,但是目前的机构、岗位设置还不适应真正意义上的“集中征收”的要求,造成了人力浪费。同时,税收法制建设也跟不上税收电子化的进程,管理程序和手续较为繁琐,征管成本较高,工作效率较低。另一方面税收电子化程度又跟不上税收管理的要求,一些已建立的网络在资料查询、数据传递、数据分析等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已有的信息不能做到系统管理,集中处理、分析的能力不强,监控、稽查还处在人工状态;另外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存在盲目性,没有很好地考虑税收业务和税收管理的需要,比如,随着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数据的实时交换,信息的高度集中,各网络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问题很需完善,有的网络就不能适应业务对网络效率的需求,妨碍了征管改革进程。
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目标应当定位在: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税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进一步规范、优化税收征管和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改善税务机关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处理利用能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遵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理解“科技加管理”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不仅是采用先进技术,更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思维,对税收事业的全局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面临当前的形势,我们的未来“不是赶上车,就是更落伍”,所以我们决不能安于现状,认为税务工作是“独家经营”,信息化可有可无,或面对困难畏缩不前,或片面追求表面形式,不求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策划实施,做好配套工作,确保贯彻落实。(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我国的“科技加管理”之路应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长远规划,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自上到下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条件成熟后要实现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计算机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开发应用,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使用同样的标准化计算机系统,不能各自为战、自成体系。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应用软件、信息资源等,都应进行合理调整,要切实做到拓宽计算机的应用范围。能在网上共享的设备、软件、数据,尽量采用共享方式,降低成本,减少设备或软件闲置、低效率使用现象,真正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与金融、工商、海关等部门网络的实时联结,通过法律规定有关信息不得对税务部门保密,以共享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并逐步将以税务计算机网络为媒体的信息公路,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各部门中去,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交流,最终达到全社会涉税信息共享。
关键词: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6902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在税收领域,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通过对税收征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在税务部门内部、部门之间进行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具体包括信息技术对税收数据资源的开发应用,以及税务部门相关的组织运行等许多方面。本文讨论的仅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的问题。
1 税收征管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1.1 传统的观念限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实现
传统的观念依赖于按指令办事。在税务工作中,税务工作人员还是习惯于传统的办税程序、业务流程,忽视了信息化建设对人的行为、数据格式、数据的处理方式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影响,导致信息不灵、流程失控等现象的出现。在税收数据的采集、分析上,受传统因素影响,纵向系统的信息汇集多,但是相匹配的数据却比较少,现阶段的信息化成果在税收工作中没有得到充分应用,致使税收具体工作与信息结合存在问题,各个信息系统在具体工作中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1.2 信息技术发展与税收征管改革不相适应
一方面,信息技术软件的发展速度快于税收征管优化的速度。信息的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状态,但没有与之配套的征管流程相适应,导致税收征管对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制约,影响管理软件运行的效果。另一方面,征管流程某些方面的设置比较优化,但在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综合软件中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操作模块,造成处理工作的繁琐和困难,增加税收征管的成本。此外,现实中还存在某些税收业务的征管未能纳入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之中,仍需要人力进行手工操作。
1.3 信息数据低质阻碍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税收工作的基础。但是目前一些单位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不准确、不规范,甚至严重失实,制约了对数据的分析、监控、管理方面等作用。其问题出现主要原因在于税收管理行为仍然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多,尤其是在欠税、滞纳金等问题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难以在短期内得到保证,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基层单位的税收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准确,仍是值得怀疑的。
1.4 税收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交互功能不足
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在税务部门内部的业务应用和管理上。从税务部门内部来看,税收相关数据缺乏深入的综合分析,不少数据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实现信息的有效增值。并且由于各地方部门的税收应用软件不同、水平差异,影响了数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从与政府其他部门和税源的交互来看,税务系统缺乏同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大中型税源企业统一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功能,因而无法更好地利用这些信息资源来提高税收工作质量。
1.5 税收征管信息化人才匮乏
计算机是税收征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只有懂得相关的操作技术,才能正确使用,发挥其价值。但是目前税务工作队伍缺乏高技术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整个税务系统存在重业务、轻技术的现象。税务部门中懂得税收专门业务的人员多,却不精通计算机技术;而部门中专业的计算机人员,懂得计算机技术,但又不熟悉税收业务,这种状况的存在阻碍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建设进程。
2 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基础的建议
2.1 重视税收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形成丰富的税收信息数据资源
由于信息是可以经感知、认识、加工、处理、传递和转换的,并能够通过深度开发,以供人类社会利用的资源。信息效用具有累积性、间接性、时效性。大量零散的、片面的、不关联的信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交流和选择,在带有交流当事人的个人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情况下,形成有序、系统的新信息,进而产生有效的信息网络。新信息价值的实现要与其他形式的信息相结合,经过加工、处理的有序信息在适当的时候使用能够发挥作用。
重点是建立税收数据资源的收集、加工和利用的标准化进程,在对税收相关信息进行收集的时候要重视税收信息的积累和整合,并且注意发挥信息的时效性,这样有助于使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能够重组出新的信息,同时在征税过程中充分发挥税收信息本身的提供功能,能够直接或间接的产生对本系统自身的影响和对其他事物、信息的影响。另外,对于税收信息的加工,一方面,要在充分的收集和认识的基础上增加有价信息含量;另一方面,税收的信息要与其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的信息相交合,在与各个部门的交流过程中形成高效的信息网络,保证对各类税收有效信息的共享。增强各部门主体间信息的联系,以便税务部门对相关情况的进一步掌握。
2.2 调整现行的税务组织结构,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管理结构
根据信息化和业务流程的要求调整组织结构,实现从直线型向扁平化、网络化的发展,建立一套合理高效、与业务流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的整合要最大限度地压缩管理层次,变层级型组织结构为扁平化组织结构。
税收信息化进程中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税务组织管理层次的减少、管理幅度的增大提供了技术条件和保障。税务部门应用信息技术后,税务组织内部大量的信息传递、沟通工作由信息技术系统来完成,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和任务逐渐趋于标准化和程式化。下层工作人员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能够通过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上层管理者,而上层管理者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花较少的时间和精力就可以了解下属的状况,增强了上级对下级的有效控制力度。与过去相比,拓宽了上层管理者的管理幅度,使原来需要多个层级才能完成的管理任务现在只需较少的层级就可以完成,从而减少了组织的层级,精简信息传递工作的人员,组织结构逐渐扁平化。
2.3 加强信息化税务工作队伍的建设
加强对税务工作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税务人员计算机操作和信息系统应用的能力,提高信息化普及程度。培养、引进精通税务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充实信息化的税收工作队伍。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注意信息专业技术和税收业务知识的融合。税务系统在近年来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对计算机技术应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地区都相继成立了计算机中心,专门负责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工作,也吸收和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但值得注意的是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不单单是追求计算机技术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应该把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最终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增强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税收业务知识的了解程度,加强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相互之间的沟通,促进业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的相互配合。建立一支既熟悉税收业务又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合型税收工作队伍,为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提供保障。
2.4 设立专门的税收信息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1)组建专门从事数据管理的税收信息管理机构。
税收数据资源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由各类税收数据的集合而成,因此其规划建设相当重要。建立信息管理机构,需要既懂税收管理方面业务,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全面管理税收征管方面的信息和维护税收数据,并对集中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将税收数据转化为对税收征收管理有用的信息。该机构应该要实现:一是统一管理信息数据,对各类业务数据进行整理、筛选和优化,并监控数据质量,清理数据垃圾,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运用数据强化内、外监控,对内监控征管质量,对外监控纳税人的涉税活动和税负变化情况,这需要建立在全面的信息数据的税收监控体系之上。三是对信息数据深层次的发掘,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分析及应用,定期数据分析报告,促进税收决策和数据分析的结合,为决策提供辅助参考,着重确定税源管理重点与方向,对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分析和预测。
(2)建立统一、集中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
从技术上保证税收业务流程和数据采集的统一,为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基础网络环境资源,实现业务平台的统一化,降低人为因素的干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根据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配置适当的硬件设备和网络,保证所建设的税收信息系统能够稳定地运行,能够充分满足各种业务处理的要求。因而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税务信息化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技术层面和业务层面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现阶段各税务机关标准不一的硬件、软件、网络之间建立起共同的“语言”,将各个税务应用系统连结成一个整体。
(3)加快建设税务部门内外信息交换平台。
信息交换平台是访问综合税收数据的纽带,通过信息中间技术的应用,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整合,保障通信的可靠性以及提高应用系统的运行效率。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应用系统是由不同的税收应用系统构成,而不同的税收信息化应用系统又可能是在不同的环境基础上开发和应用的。这些应用系统要处理税收信息数据资源,需要进行跨平台、跨系统的技术支持,才能完成相关税收数据的共享。因此,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国、地税的网络,实现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实现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等的网络衔接。可以考虑先在财政、税务、国库、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进行横向联网,建设一个先进、可靠的部门间信息交换平台,在技术和现实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推广到整个社会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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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信息化; 平台建设; XBRL呈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071-06
一、引言
税收是国家金融的核心,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前税收已经成为我国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年中国国家税收收入达到了119 158亿元,占一般财政收入的84.90%①。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手段落后等,在征纳税方面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难以制止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了不少损失。
因此,税收信息化是在Internet网络技术发展中必然的趋势,也被提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第六条明确指出:“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目前,我国的税收信息化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纳税申报方面。自200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金税工程三期,该工程是我国税收信息化进程的重要部分,其意义在于实现数据交换和挖掘,促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真正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是粗略统计,目前使用的纳税申报系统装有14套报表,表间逻辑校验公式大于700条,数据项18 023项,几乎所有的数据项都有格式限制,而且数据量在不断上涨中。如此庞大的系统和数据以及复杂的逻辑关系,不仅不利于进行税收的征纳,同时对于数据挖掘和数据交互也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并不完全符合该工程的初衷。
另外,全球很多机构、学者已经认可了XBRL的运用和发展,并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XBRL技术工具中一重要组成部分为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作为20世纪末新兴并大热的网络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方式,XBRL自美国注册会计师霍夫曼提出以来便得到了较广泛的运用。1998年XBRL被提出并使用之前,中国信息披露的环境和质量较差,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同时会计信息监管环境缺乏严厉性,利润操纵的行为屡禁不止,因此证监会对这类行为严加调查。而机构等广泛使用XBRL之后,获取信息的效率和可获得性得到了增强,信息披露的环境和质量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国内外学者几乎得出一致结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有用性、可比性、相关性、准确性、透明度等可以随着XBRL的运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且减少信息不对称。会计通用分类准则XBRL的运用对于披露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有较为明显的作用,那么将其拓展,运用到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当中去,会是一个不错选择。根据目前纳税情况,整个纳税系统的开发和修改需要进行更为深入和全面的探讨,本文从利用XBRL进行纳税信息呈报角度为税收信息化提出相关意见。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税收信息化的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税收信息化的关注由来已久,大多数学者关注纳税制度及纳税系统设计和改进方面。孟丽和尚可文(2009)在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纳税申报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完善纳税申报立法,强化税收服务,改革纳税申报方式,以更好地适应需求。米同好(2005)、夏碧野(2007)、于晓刚(2008)和张敬(2008)从各自的角度进行分析,对纳税系统进行设计,包括基于WEB进行相关模块的改进及配备相关的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
另外一些学者关注到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过程,并提出相关建议。欧阳浩敏(2007)认识到纳税系统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严重,利用“诺兰模型”和“米歇模型”,借鉴美德等西方发达国家信息化经验,提出我国税收信息化改革的具体意见。孙丽莹(2008)从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出发,对我国税收信息化进程中的利弊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李小海(2007)通过分析税收信息化的进程以及现阶段的需求,提出税收信息化的必要性和相关改革措施。还有一些学者关注新兴电子商务中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包雪(2014)对电子商务中的征税问题进行分析,运用了博弈论的相关思想。
(二)关于XBRL的文献综述
自1998年霍夫曼提出XBRL以来,XBRL在全球诸多国家得到使用并广泛推广,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对此的研究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XBRL的使用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XBRL的运用有利于数据挖掘(刘静,2004;Zabihollah,2002),满足信息间的交互,实现信息的差异化需求(Bonso et al.,2001;McDonald,2002;Teixeira,2002);同时,利用XBRL进行会计信息呈报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透明度,有效缓解会计失真及盈余操纵等问题(沈颖玲,2005;雷蕾,2011),进而影响投资决策(李芬桂,2012;Diane J. Janvrin, 2012; Vicky Arnold,2012)。另外,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准确性、可比性、完整性、相关性、透明度会因XBRL的运用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张天西,2006;李芬桂,2012;Debreceny et al.,2001;Turner and Zabihollah, 2002; Kernan,2004;Jon Bartley,2011),其作为会计信息呈报工具的有效性也因此得到验证。同时,Premuroso等(2008)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早期自愿以XBRL格式披露财务信息的决定显著正相关。
另外,除了XBRL对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外,XBRL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影响也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涂建明(2003)在其研究中表明,政府借助XBRL能够对其投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政府各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得政府的投资绩效以及政府绩效得到有效可靠的评估,结果透明性将更有助于公众监督。
三、XBRL在税收呈报中的运用
(一)XBRL在日本、爱尔兰国家税务系统中的运用
1.XBRL在日本国家税务系统中的运用
日本税务电子化程度较高,除建设E-tax税务平台之外,还将XBRL呈报格式引入税务电子化程度中。自2010年起,XBRL运用于财政服务系统EDINET,用来汇总上市公司数据,自2014年开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呈报须以XBRL格式呈现。
目前,用csv格式创建的财务报表和账目在商用会计软件中进行纳税申报,但是税务电子化后,E-tax上的网页申报将根据XBRL格式的财务报表进行XBRL格式的纳税申报,将XML转化为XBRL,提高数据挖掘能力。目前该项工程暂定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本XBRL体系如图1。
2.XBRL在爱尔兰国家税务系统中的运用
爱尔兰商业报告有限公司是爱尔兰XBRL开发、推广的公司,目前XBRL标准使用范围涵盖:中央数据中心、爱尔兰注册会计师协会、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爱尔兰税务局等。
目前爱尔兰纳税申报XBRL的使用分为两个有效阶段:
阶段1:会计年度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且符合爱尔兰LCD的公司于2013年10月1日纳税申报采用XBRL格式的财务报表。
阶段2:其他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之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需于2014年10月31日开始采用XBRL格式的财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爱尔兰XBRL税收呈报结构如图2。
(二)XBRL纳税呈报结构及流程
整个税收信息化如图3所示,包含相关标准、运维体系、应用系统、服务器平台、存储平台、系统软件平台、测试环境、数据中心、广域网、灾备系统、认证系统等。在纳税呈报方面,主要涉及应用系统、服务器平台、存储平台、系统软件平台、测试环境、数据中心、广域网等几大板块。
进一步将整个纳税过程进行细分,加入XBRL呈报后所得到的流程如图4所示。
XBRL分类标准由链接库和模式文件两部分组成,同时链接库又包含了定义链接库、标签链接库、列表链接库、计算链接库和参考链接库五种。
根据图4,XBRL纳税申报表的呈报是由对XML文件进行解读转化而来的,因此在了解XBRL报表之前,需要对XML有一个较为直观、深刻的了解。
一个简单的例子如下:
原始数据 XML数据
Li Ming Li Ming
No.999 Haisi Road No.999Haisi
Road
Shanghai,201424Shanghai
China
201424
在XBRL中,将需要报告的商业概念定义在分类标准中,标记的数据则存储于利用分类标准生成的XBRL实例文档中,但大致规则与XML语言十分相像。
一些基本信息的实例文档含全部基本信息,如下载报表的网址信息如下:
000001
一般而言,一个分类标准中不含任何数据,但通常会包括使XBRL实例文档成为有效文档的元素。该元素可以表示为:
XBRL标签和数据存储在实例文档中,如应交税金的具体数值,中间存放的数据夹在标签中间,例如:
<应交税金>10 000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仅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报表就需要填报3张,输入项达到350项,各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复杂,手续繁复,对于数据的挖掘十分困难。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为例,如表1。
根据XBRL分类标准实例文档建立的相关规则和法规,对于上述申报报表附列信息进行XBRL呈报,如表2。
四、结论
我国税收信息化一直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位置,包括金税工程一、二、三期的开展都是我国税收信息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项目。但是不得不承认,即使我国税收信息化开展多年,还是存在着信息冗杂、数据关系复杂,无法达到相应的数据挖掘能力。本文从税收信息化平台的构建入手,细化加入XBRL纳税呈报后的结构图、XBRL呈报,为实现数据挖掘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同时在整个税收流程中引入XBRL报表的呈报,设计相关流程,并在实例文档解读的基础上,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附表信息(一)为例进行XBRL初步模型的构建,为利用XBRL进行税收呈报提供了相对较为具体和可操作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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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信息已成为贯穿税收征管领域的关键因素。信息管税是以现代信息为依托,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着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的税收管理方法。信息管税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的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管税对于税务部门强化税源管理、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通过加强信息管税可以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下面就税收信息化的发展、“信息管税”的切入点、做好信息管税工作的思路、以及一些具体做法进行探索。
Keywords: strengthened, reducing the burdenAbstract: Information is a significant feature of today's social development, information has become a key factor throughout the field of tax collec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ax is based on modern information as the basis to the tax-related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alysis, application of the main line, optimizing resource allocation, improve the sources of revenue management system, strengthen the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integration, and effort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levied for both sides,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compliance with tax law degree and tax collection rate of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ax is the only way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level of tax collection, the current society is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o strengthen tax management tax for the tax department to guard against tax risk, improve compliance with tax law has an important role. Through the strengthening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ax can reduce grass-roots tax authorities and tax officials the burden on the other hand, can reduce the burden on taxpayers. The following tax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ax "entry point, goo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ax ideas, as well as some specific practices to be explored.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1.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态势缓慢。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虽已具备一定规模,但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质监、审计、国税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
2.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1)就目前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国税系统快于地税系统。全国国税系统计算机四级网络已基本建成,地税系统计算机二级网络建设仅初具规模。(2)发达地区快于欠发达地区。如全国统一征管软件 CTAIS已在征管改革 24个试点城市成功运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较差、财力窘迫,信息化建设则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信息管税”的切入点:
1、以信息获取为基础,拓宽信息渠道,促使信息为我所用
获取信息,这是落实信息管税的第一环节。从理论上讲,信息获取要求全面、及时、准确,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及数据采集标准,以提高信息质量。实践中,各地税务部门必须结合自身实际,优化信息获取方式,落实信息采集责任,解决好谁来采集、怎样采集的问题。
2、以数据分析为手段,挖掘信息资源,透视征管质量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钱冠林副局长曾指出: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对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加强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有了内、外两方面获取的海量数据信息,我们必须深掘它,学会用数据说话,透过数据看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定期开展数据分析。然而,数据分析应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从而实现涉税信息、税源、税收三者间的有机转化。
3、以疑点追踪为重点,加强整改落实,实现信息增值运用
落实“信息管税”的最终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宋兰副局长指出:信息管税,是提高征管质效的新途径,而要做好信息管税,信息的分析利用环节必不可少。其实,信息管税说白了,就是把数据分析中对税源状况“体检”所查找出来的问题,交由税收管理员进行核实、处理与反馈,实现税收管理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充分实现数据信息增值运用价值。
4、以问责考核为驱动,强化部门联动,提高信息管税实效
在信息管税中,为调动税收管理员“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建立以问责考核为驱动的管理新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奖励办法。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对信息分析运用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对税收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征管质效问责,追究其过错,才能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信息管税的高效运转。
三、做好信息管税工作的思路: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局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围绕省局信息中心、市局2010年工作思路,研究部署今年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地税系统五年来信息化建设成果回顾
2005年以来,我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经历了起步、加快和跨越的发展阶段之后,逐步进入了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发展阶段。五年来,全市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无论是硬件、网络还是软件应用,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信息化在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得到广泛应用,从税款征收、入库到日常行政办公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都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有力支撑,信息化已成为当前地税工作高效稳定运转的基础。
硬件建设、基础设施不断优化
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选型、统一采购"的原则,对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类设备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采购,所有设备由省局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截止2009年底,全市装备台式计算机1326台,笔记本电脑160台,服务器及机柜31台,网络交换设备447台,网络安全设备22台,票据打印机441台,视频会议和大厅监控设备60套,UPS88台,使全系统百人PC机拥有量由改革前的18台增长到现在的103.1台。
去年8月,市局办公大楼乔迁,新的中心机房及多媒体教室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新的中心机房面积110平方米,功能分区科学,配备设施先进,满足了设备所要求的洁净度、温湿度和消防、防雷要求。新的多媒体教室面积90平方米,每次培训可容纳50人,可实现语音、图像的互动教学。新的视频会议室可容纳130余人,极大满足了视频会议需要。在视频会议系统基础上还建立了全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监控系统,将全市15个办税服务厅全部纳入视频监控范围。随后,吉水县局、永丰县局的新机房也相继搬迁。至此,全市15个机房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硬件及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平台,保障了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网络建设日臻完善
依托省政府信息网,市地税系统建成了上连省局,下至县、分局(所)四级广域网络,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实现以税收征管系统、办公自动化数据传输为主,实现数据、语音、视频“三网合一”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将省局、县(市、区)局、基层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纳入到统一的广域网络,其中省、市、县三级骨干网络依托省党政信息网建设,省市之间带宽为155M、市县之间带宽为10M,县局到分局(所)租用了运营商的2MSDH线路。同时还建立了市级网管中心,部署了全省统一的网管系统以及防病毒系统。全系统广域网络承载了征管业务系统、公文处理系统、邮件系统、FTP系统等应用。
去年下半年,备份线路的建设全面展开。备份线路在政务网实现了省、市、县三级骨干网双设备双线路的全冗余,省、市之间总出口将由过去的百兆升级为千兆,县局接入带宽将由过去的8M升级为34M,传输速率将大幅提高。备份线路的建设能够显著提升我市地税广域网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为税收征管业务、行政管理业务正常开展提供坚实的网络基础。
安全体系逐步完备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建立了市级网管中心,部署了统一的网管系统以及防病毒系统,同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的意见,搭建了全系统Windows系统升级平台,实现了自动分发和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补丁。在市、县二级网络节点安装部署了157台防火墙,在市局网络骨干节点部署了1套入侵检测和漏洞扫描系统,架设了邮件系统和反垃圾邮件网关。省局开发的安管平台(一期)已在我市成功上线,在强化信息资产管理、监控网络运行,保障信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二期也即将上线推广。建设了总电源、机房配电柜、UPS输入端三级电源防雷击保护的防雷体系。有效地提高了计算机类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了因感应雷而导致设备损毁、网络中断、业务瘫痪的可能性。
软件开发应用不断拓展
全省地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通后,省、市、县各级信息人员全力运维,不断优化,在地税征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省局相继开发的高端查询、纳税评估模块和税收管理员平台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推行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配合全系统规范化建设,推广使用了规范化文本管理系统;自主开发了数据分发应用软件,实现省、市两级征管数据分发,有效发挥了省级大集中情况下的数据资源优势,基层数据应用规模和应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利用信息门户技术,充分融合信息资源和业务模式,建立了“地税网”,信息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水平、地税形象进一步提升。在全市各县(区)局推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ODPS行政办公系统,市局机关还应用了政务通软件,实现了自动考勤、会议通知管理、内部短信、文件传递等功能。在全系统全面推广运用了总局新的综合行政办公系统,提升办公效能和对行政办公系统的保障能力。
依托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技术的网上办税系统已在全市推广应用。目前,实行网上办税的纳税人达到1400多户,网上扣缴税款近4亿元。实现了纳税人申报纳税可足不出户完成,避免过去到办税服务厅、银行排队等候和往返于地税、银行之间的烦恼,也将大大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推行了POS机划卡缴税应用,完成了POS机划卡缴税与征管业务软件对接;搭建了短信平台,增强征纳互动,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地税收宣传、税务公告、催报催缴等信息;在市城区推行“同城办税”模式,开创了“有区域管理、无区域服务”的地税征管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税收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为加快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促进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提高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认识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且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念与方式也产生深刻的变革。一方面,信息社会拉近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距离,纳税人对税收活动的便捷性、信息公开和透明程度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也为税务部门提高管理绩效、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手段。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必须深入研究和利用信息技术,改进和优化组织机构、业务模式、工作流程,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多元化服务,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当前,税收工作正处在加快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总局党组根据税收工作新形势,明确提出要把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共同作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强调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就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促使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年初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实施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征管方式变革。税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我们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我们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首先要领导重视,税收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加管理”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涉及税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各级领导应予以足够重视,积极配合实施才能保证信息化建设有条不紊地推进。其次,要更新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崭新的、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的工作,要树立系统观念、全局观念和时代观念,把税收信息化工作摆在决定税收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战略地位。第三,要强化学习,统一认识,增强紧迫感,彻底清除传统征管模式及纸介质条件下的思想障碍,全面提高加强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的自觉性。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信息化的客观规律,信息化不是神话,信息技术不是万能,科技不能脱离管理,应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推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
正确理解税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认为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必须为税收核心业务的有效开展提供及时、稳定的系统支持。二是必须为提高税收决策的科学化开展全面深入的数据分析。三是必须为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构建完善的运维和安全体系。四是必须为提高税收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工作创新。
三、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开创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2010年全市地税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按照市局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根据省局信息中心的总体部署,以信息管税为主线,以服务全市地税工作为目标,以“推广、运维、保障”为重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资产设备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税收工作中的依托和支撑作用。
(一)、加强软件推广运维,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随着省级数据集中工作的全面实现,系统风险也高度集中,任何一个系统的设备停机、应用中断和数据丢失都可能导致基层日常税收管理工作的停顿,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网络不能断、系统不能停、数据不能丢”已经成为当前各级信息中心运维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级信息中心要继续做好现有系统软件的完善和应用工作,重点抓好征管业务系统、数据仓库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完善、应用;落实征管业务系统操作等各项制度;继续做好总局货运发票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和两税比对系统的应用工作;继续完善和深化征管业务报告库,利用征管业务数据开展个性化软件的开发及数据分析利用,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全面及时的征管信息;积极推广省局开发的税源监控软件、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用软件,丰富和完善信息管税的手段和方法。
(二)、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高数据利用水平
数据质量管理是当前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和信息化工作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一定程度上讲,数据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也影响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
市局已经充分认识到数据质量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市局信息中心把征管业务系统的数据质量管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自2012年以来,市局根据省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市地税系统征管业务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各地要对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办法》要求,联系实际,建立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清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办法,确保相关涉税信息全面、真实、及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市局信息中心要建立数据分析应用基础数据平台,完善面向市局决策层的统计分析功能,为税收监控和分析预测提供有效的手段,切实提高数据分析利用水平。
(三)、加强资产设备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再上台阶
随着金税三期工程各子项目的陆续启动,各级信息中心既要参与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又要保持现有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原有工作任务重、协调难度大、人员调度难等困难局面进一步加剧。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局完成金税三期各项建设任务,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根据总局金税工程(三期)规划要求,按照备份网建设规划和技术方案,完成备份网络建设,实现全省地税广域网光纤线路、网络设备的备份和冗余,降低网络故障发生概率,提高网络可靠性和稳定性。
各地要坚持“统一标准、集中采购、分级运维”的原则,集中采购计算机类设备、网络线路的维保及运行服务,建立设备维保考核制度;要加强中心机房管理与设备维护,要做好计算机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运维工作,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能,逐步建立计算机类设备运维管理体系;要继续做好OA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提高OA系统的增值应用水平,做好视频会议、业务培训等系统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保障能力
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于外部的侵袭、内部人员的攻击以及数据的丢失和病毒的泛滥。同时由于计算机具有传接快、易复制、易泄密、难补救特点,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确保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必须一方面要加强系统自身安全建设,建立外部人员上网或内部人员远程访问数据的身份认证机制,做到内部关键数据与公共网络的物理隔离。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机制建设,行政管理方面要抓好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人员、责任和监督机制等,技术管理方面要抓好工程建设和网络运行的各个环节。
各级信息技术人员要熟练掌握省局开发的安管平台一期的使用,做好安管平台二期的上线推广准备工作;要积极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强化技术部门应对IT故障的处理能力;要深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地税管理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税收信息化必须要有一支掌握现代化科技手段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为保障。当前,大部分征管一线人员只会简单日常操作,不会利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资料查询、数据分析、税源监控、内部监督,不能将自己的税收业务知识与计算机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已成为影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瓶颈”。
一、税收征管流程再造与信息化建设的关系
流程再造(BPR,即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迈克・哈默(Michael Hammer)教授和CSC管理顾问公司的董事长詹姆斯・钱皮(James Champy)提出的,BPR主张通过对组织原有业务流程的重新塑造,包括进行相应的资源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结构调整,使组织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获得进一步的改善,提高组织的整体竞争力。此理论提出后,很多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致力于通过BPR,从以职能为中心的传统形态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新型流程向导型组织。
税务信息化建设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同时,为税务BPR提供了基础和手段。
二、目前税收征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我们通过税收信息化建设,使得组织内信息畅通,决策执行时间短,管理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却由于沿用原来的工作流程或者流程再造过程中存在着问题,严重影响了信息化对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促进。虽然为了向纳税人宣传,解释有关业务办理程序,各地税务部门绘制、公布了很多业务流程图,给纳税人办税提供了很大帮助,但由于流程本身的问题,这种不良影响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呈多点接触。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系统完全是按照各环节职能划分、设计,面向职能而非面向流程的划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要在各职能部门间多头跑、多次跑,呈单点对多点形态;而税务机关各部门对纳税人则是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形态。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重复采集、多次采集。这样划分使不少流程交叉和重叠,部分流程职责难以分清,不可避免地出现部门间工作和责任的相互推诿,同时,客观上对纳税人形成了干扰。
(二)具体流程中存在大量的信息非增值活动。以职能为前提,而非以流程为导向,使流程设计时产生一种倾向,即因管理需要调整流程时,总是不断累加,而不是在全面审视原有流程的基础上重新设计新流程,造成了很多无意义的核批环节。如:很多事项都要逐层上报审批,但是最了解情况的往往是基层经办同志,后续的审批人员(各级领导)并不比经办同志掌握更多的信息,只是起到中间人、二传手的作用,层级控制的效果并不明显,相反,多数情况下导致了流程的延滞。
(三)流程中基本活动的逻辑顺序不够合理。如:基于尽可能通过日常管理解决管理问题的传统思路,很多审批事项设置了事前调查这一前置条件,也就是“一人得病,大家吃药”,降低了办事效率,也违背了当前的引导纳税遵从这个工作重点,导致一些遵纪守法的纳税人不满。实践中,有些调查环节可以取消,有些可以后置。
以上问题主要是由于现行的征管流程是基于传统的手工征管方式设计的,仅仅只是把手工操作模式简单移植到计算机上,依然存在着无实际意义的审批过多等原因引起的。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任何组织都是以流程为基础进行运作的,组织的流程由活动、活动的逻辑关系、活动的承担者和活动的实现方式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一个组织运行的流程不同其本质就是这四个要素具有一个或者几个的差异。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运行流程中活动、活动的承担者这两个基本要素是不能够改变的,但是在流程再造的过程中活动的逻辑关系、活动的实现方式这两个基本要素是可以根据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组织结构作出相应的改变以利于加强税收征管的。也即是说,在税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可以通过注重流程的再造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信息化建设中税收征管流程再造的初步构想
(一)征管流程再造的基本思路。税收领域流程再造应当遵循税收业务内在的运转规律,识别出税收事务处理的主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通过调整税务活动的逻辑关系、活动的实现方式,对税收业务活动的运行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根本性的再造活动。流程再造的目的就是建立高效率、高效益的工作机制,否则就失去了再造的意义。要抓住两点:一是要缩短流程,注重流程过程时间的短和快,二是要对流程内的各项活动进行合理、优化的定义和筛选,增强增值性活动设置,而不是简单的拼凑。
目前的税收业务主流程可以描述为咨询―受理―调查―核批―评估―检查―执行,这个流程是正确的,但在信息化的条件下,有其不科学的一面,因为税务管理活动实质是对信息的管理,根据信息的运转规律,对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把对信息的处理分为收集、核实和增值利用三个部分,在再造后的税收业务处理主流程中,咨询、受理体现了信息的收集利用,调查、核批体现了对信息的核实分析,评估、检查、执行体现了信息的增值利用,这就构成收集―核实分析―增值利用的税务管理信息流。
流程的缩短仅仅是流程再造的一个方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税收征管流程再造,不仅要求我们要正确理解掌握流程再造的合理内核,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自身特点和现状进行扬弃,否则流程再造便会脱离实际而流于形式。
(二)征管流程再造工作应该遵循的几条原则。一是要符合信息管理规律原则,税收管理活动即是税收信息的采集、核实、加工和应用的过程。只有全面掌握了纳税人信息、税务人员信息、法律法规信息,才能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税收执法监督要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实质就是对税收信息处理全过程的控制。在信息化的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思路和运作方式,遵循依法治税和信息化条件下税收信息管理规律,规范信息作业,使税收信息应用成为税收管理的关注点。具体来说就是要保证信息采集全面、准确、及时,信息核实责任明确,信息传递规范有序,信息加工、应用全面充分。
二是节约成本原则,流程再造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降低征收成本,在税收征管流程再造过程中,计算机的应用及其网络化对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但计算机决非是万能的。不能以为有了计算机,税收征管一切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计算机硬件的数量不应成为衡量征管水平的唯一指标。计算机硬件的配置一定要与税务工作需要相适应,不能只讲产出,不谈效益,应当牢固树立税收成本意识,坚持节约成本原则。
关键词:税收;信用体系;纳税人
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虽然中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
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言,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如国税部门查完了地税部门又查,甚至税务稽查人员调账检查时,一查就是几个月,检查缺乏效率,给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在税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一些税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把精力集中在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身上,强化征管力度,从而节约了征管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从征税信用看,要求税务机关规范纳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
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
面。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使经济交换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对方真实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防止因对交易者资信怀疑而减少的社会经济交往。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职能。
三、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
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
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
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
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市场能做到的事放手让市场做,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 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 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
(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
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 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
(四)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
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纳税人负担越重,也就越可能相应地选择应对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征税人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
(五)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2003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措施、评定组织和程序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一是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不同待遇,实行差别管理;二是关注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尽快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三是国税、地税应尽快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实现共享,做到统一标准,给纳税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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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虽然中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
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言,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如国税部门查完了地税部门又查,甚至税务稽查人员调账检查时,一查就是几个月,检查缺乏效率,给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在税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一些税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把精力集中在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身上,强化征管力度,从而节约了征管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从征税信用看,要求税务机关规范纳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
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使经济交换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对方真实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防止因对交易者资信怀疑而减少的社会经济交往。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职能。
三、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
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
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
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
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市场能做到的事放手让市场做,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 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 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
(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
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 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四)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
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纳税人负担越重,也就越可能相应地选择应对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征税人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
(五)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2003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措施、评定组织和程序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一是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不同待遇,实行差别管理;二是关注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尽快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三是国税、地税应尽快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实现共享,做到统一标准,给纳税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定。
参考文献:
1、 杨海燕.关于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9,(2).
2、程爵萍.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N].中国信用报,2006-02-14.
3、张媛.构建中国税收信用体系[J].经济合作与科技,2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