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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

时间:2023-01-18 06:51: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福尔摩斯探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400字

这个暑假,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厚厚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我怀着“肯定要被吓死”的心情开始读这本书。

晚上只要看过福尔摩斯,我就一直贴着妈妈,不敢闭眼睡觉。可一到早晨,我还是想看,可又害怕,我就磨妈妈陪我一起看,谁知道,妈妈更胆小,都不敢看呢!我只好硬着头皮自己看了下去。经历千辛万苦,我终于看完了。

福尔摩斯真让我佩服啊,很多时候,他几乎什么都没问,就把受害者的信息,以及坐什么来的、和谁来的都说得一清二楚,让别的侦探目瞪口呆。我认为,这都是由于福尔摩斯善于观察的结果。因为,每次福尔摩斯都不急于进屋,而是先观察外面的蛛丝马迹,然后再进去检查受害者全身,然后再做出准确的判断。

通过这本探案集,我了解到,福尔摩斯聪明超群,是一个家喻户晓、威名赫赫的传奇侦探;他穿透重重迷雾,直至隐身真凶;他捍卫正义事业、谱写英雄传奇。

我讨厌那些自以为是的侦探,每次他们都把福尔摩斯请来让他破解谜案,可报纸上却没有福尔摩斯的名字。这些势利小人,真是卑鄙无耻。

最后,我想说福尔摩斯叔叔,你可真厉害呀!

第2篇

只读了几页,我就发觉自己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书的字很小,排得很密,我就用手一下一下地指着字读,生怕失去一个精彩的片断,漏掉一个画龙点睛的部分,说真的,平常读课文都没有这么仔细过。当时钟敲响九点,爸爸来催我睡觉的时候,我不由自主地说:“嗯,等我看我这一页再睡吧,不然我会睡不着觉呢!”

这的确是一本好书,是一本称得上世界文学名著的好书。书中的案子各种各样,什么样的都有,包罗万象,而且情节很容易把人的心勾起来,悬念百出。书中写了各种层次、不同地位的人物,比如政府官员、学者、绅士、庄园主、太太小结合浦人等形形的人物。这本书写得很生动,能把形象写活了,不错。书中写的探案方法精彩绝妙,千变万化,对警察叔叔应该会很有用处。

最后,我还想说一点,虽然这本书也有一段时间了,但它并不是一本“古书”,有着现代气息,所以很适合我们看!

通过读者本书,我感受到,要向书中的福尔摩斯那样,做个善于细致观察的人。

第3篇

读完《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我觉得福尔摩斯很聪明。如他第一次遇到华生时,一眼就知道华生是一个医生了,因为他是当了许多年的私人侦探了。他先当私人侦探时,还不能做到这样,他是一点点的积累成经验后才能的。他的判断是靠直觉的。他的思路使这位先生既有医生特征,又有军人气质,显然是个军医。这让华生不敢相信,福尔摩斯既是军医又是侦探,他知道福尔摩斯的经历后对福尔摩斯非常崇拜。

我从中领悟出了一个道理,成功在于一点一滴的积累,没有人不学就会的,遇到问题时才会迎刃而解。

四年级:妖气

第4篇

在我没有了解这本书前,我一直以为福尔摩斯是一个存在存在的侦探。但是我看到术后的作者介绍后,我才知道福尔摩斯不过是一部小说中的主角。而把这位侦探——福尔摩斯写得这样活灵活现的作家是谁那?他是一个曾经获得过医学博士学位的一僧,突破那个时候也是一个小说的携手,

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章是——福尔摩斯之死。这一章写出了一位伟大的侦探与一位犯罪集团首领的对决,他们两个各的智商不相上下。福尔摩斯最后选择了跟他同归于尽,一起掉到了瀑布下,坠入了万丈深渊。

我非常佩服福尔摩斯,因为他非常勇敢。我更佩服这本书的作者——阿瑟·柯南·道尔。虽然他是一个一生,但是他写的侦探小说情节紧张,构思严密,而且还附有逻辑性。

我暗暗的下定决心一定要这位出色的医学家前进。

第5篇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的主人公福尔摩斯诞生已经有100多年了,对于全世界无数福尔摩斯迷来说,虽然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的人物,可是他们毫不怀疑福尔摩斯存在的真实性。

自从阿瑟柯南道尔——福尔摩斯的作者1887年赋予福尔摩斯生命后,这个身材瘦削有着鹰钩鼻头戴猎帽.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人就永远活在了人们的心中。

即当其他私人侦探或警察遇到困难时,为他们提供咨询和援助的侦探。福尔摩斯擅长观察与演绎法推理,并结合司法科学来解决疑难案件。他能察觉他人不会留意的细节,并从中推断出大量的信息,抽丝剥茧,条分缕析,最终破解案件谜团,他的司法科学及演绎法推理,在现代犯罪侦查中有广泛应用。

福尔摩斯的形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颇受读者喜爱,在无数读者心中,他是私人侦探当中的第一名,也是无数侦探心中的偶像。

第6篇

上个星期六,一个难得的好天气。我伸了个懒腰,正准备起床时,只听老爸一声尖叫:“这是谁干的?”我听了,条件反射般一骨碌起床,发现地上有一滴红色液体,便说了句令老爸“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话:“保留案发现场!”说完,便冲进房间,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放大镜。我像福尔摩斯一样,先用放大镜仔细观察了液体一阵,再凑上去闻了闻,“质问”老爸道:

“今天早上您喝红酒了吗?”

“嗯!”老爸肯定地回答。

“唉!”我叹口气,不慌不忙地坐在沙发上,道:

“老爸,这滴液体是红酒,而且是您滴到地上的!”

爸爸一听不乐意了,辩解道:

“不会吧!我不会贼喊捉贼的,况且,你有什么证据?我有那么粗心吗?我是怎么滴上去的?……”老爸连珠炮似的提出一大堆问题。

我终于不耐烦了,忘记了他是我应该尊敬的长辈,大叫一声:

“很烦嘞!”

老爸听了这种高分贝,显然不高兴,他嘟囔了一句:

“看你一天到晚迷恋福尔摩斯,就想考验你一下嘛!谁知……”

“什么?”我更来火了,竟然被他耍了。“可怎么报复他呢?”我急于发泄,一惯好用的脑袋瓜一转,滴溜溜的眼睛一下子落在老爸的臭袜子上,“有了!”就来一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一阵窃喜,抓起袜子就去追老爸。他撒腿就跑,边跑边央道:

“老大,别追我,下次再也不敢了!”我这才收住脚。

“不好!这本《福尔摩斯探案集》星期一要归还同学,得赶紧回去!”说完,又一阵风似的往家跑去……

第7篇

聪明、细心、善于推理的福尔摩斯,就是这本书人主人公,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这本书吧!

这是一个个跌宕起伏的故事,一次次精彩纷呈的探案历程。他---福尔摩斯,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让我们小孩子跟随风靡世界的福尔摩斯,领略他的侦探世界的无限魅力。在我享受阅读、津津有味“啃”书的同时,还能提高自身的逻辑能力。

读完这本书后,我十分佩服神速尔摩斯的推理能力、观察能力、善变能力。我想到:福尔摩斯虽然是名侦探,但是他有推理为什么那么准确呢?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呢?谁生下来也不可能有那么准确的推理,可能是他千百次的锻炼,千百次的努力,才得到了这样的成就。书中的故事让我扣人心弦,也随着福尔摩斯一起紧张、一起思考、一起推理,一起想着下面又会出现什么样的情景,真是扑朔迷离,惊险又刺激。

我喜欢这样的故事,虽然有时看的有时候害怕,但好奇心总是促使我一次又一次地往下看,甚至有的地方看好几篇,一定要把这个案件搞的明明白白,按神速尔摩斯有说法去想这个故事的情节。福尔摩斯是个助人为乐的侦探,有着超强推理能力的人,我真的十分佩服他,要是世界上有许多他这样的人就好了,社会治安就更好了,也就没有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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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神探生涯的开始曾在重庆等地任职

在荷兰人高罗佩之前,如果给狄仁杰一份履历表,那么填在职业那一栏的,只会是“政治家”。他是历经唐高宗、武则天时期的两朝元老,德才兼备,不畏权势。唯一可以跟断案扯得上关系的,大约只有唐高宗仪凤元年,狄仁杰47岁时升任大理寺丞(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庭长)。

按照当时的制度,大理寺丞作出判决后,有责任将被告家属召来,向其宣告判决结果。在狄仁杰担任大理寺丞的一年左右时间里,判决了一万七千多件纠缠多年的“滞狱”案件,一时声名大震,传为美谈。

明清时期,公案小说盛行,包拯、宋慈等名人资源都被挖掘殆尽,作家们终于发现了狄仁杰这个“价值洼地”,以狄仁杰断案为蓝本的小说《狄公案》风靡一时。

《狄公案》作为“公案侠义系列”之一,讲述了狄仁杰被贬为县令之后,因查案有功,被阎立本推荐回朝,与武三思等人进行斗争,最后使庐陵王复位的故事。书中内容形形,包含了人命、、负债、欺诈、抢劫等花花绿绿的故事。但凡能上今日报纸社会版、法治版的,书中都有,且噱头十足,曲折离奇,断案的手段也是千奇百怪,甚至在案件胶着不前之际,狄大人会用类似托梦这样怪力乱神的因素打破僵局。有趣,但和福尔摩斯沾不上边。直到高罗佩登场。

高罗佩,原名罗伯特·汉斯·范·古利克。高罗佩是他到中国后起的名字。1910年8月9日生于荷兰扎特芬,父亲是驻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殖民军队的一位军医。幼年时曾随父亲在荷属东印度住了9年,1923年回到荷兰。

小时候,家中花瓶上的中文文字使他对中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读高中时,他开始学习梵文,16岁时,他在鹿特丹唐人街找到了一个学农业的中国留学生教他中文。1929年,他进入当时荷兰的汉学中心莱顿大学学习中文与法律,同时系统地学习中文。1933年,他进入乌得勒支大学攻读中文、日文、藏文、梵文和东方历史文化,连后来学的,他总共通15种语言。25岁时他获得博士学位。高罗佩之博学多才,此时已初露端倪。

在荷兰莱顿大学学习期间,高罗佩选择汉学作为自己的专业,这注定他一辈子和中国文化结缘。大学毕业后,他进入外交界,在长达30多年的外交官生涯里,曾经在中国的重庆、南京等地担任外交秘书、参事等职。

作为一个西方人,高罗佩不但能熟练地运用白话文,而且还能用文言文写作,中国古代的律诗也是他的拿手好戏。就凭这些,已经令大多数中国人望尘莫及了。

高罗佩一生迷恋中国文化,从20岁起就开始练习中国书法,其所独创的“高体”,笔力雄健,风姿高速,偏于行书与草书之间,独具一格。后来,高罗佩迎娶了江苏名媛水世芳。水世芳出身名门,是清末名臣张之洞的外孙女。水世芳推荐了喜爱推理小说、彼时正迷恋于福尔摩斯的高罗佩看《武则天四大奇案》,高罗佩大为折服。

民国侦探风以狄仁杰单挑英国的福尔摩斯

高罗佩对西方侦探小说和中国公案传奇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后,认识到书中所描写的狄仁杰的刑事侦讯本领,比福尔摩斯、格雷警长等现代西洋大侦探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也惊奇地发现,中国读者开始喜欢读西方的侦探小说,而不屑去看本国的公案传奇。

早在清朝末年,福尔摩斯的故事就被翻译成中文介绍到我国,题目采用意译(例如《血字的研究》翻译为《血书》,《四个签名》翻译为《佛国宝》,《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翻译为《獒祟》),读起来颇具古风。民国建立后,福尔摩斯的中文翻译故事,不仅几乎和欧美同步问世,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全集”。

1916年5月,由刘半农主编,程小青、严独鹤、陈小蝶、天虚我生、周瘦鹃、陈霆锐、天侔、常觉、渔火等十人用浅近的文言翻译了《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由中华书局出版,全书共十二册,共收录福尔摩斯探案44篇,包括了4部长篇和除《新探案》之外所有的短篇集(《最后致意》还缺几个当时尚未出版的四个故事)。该书体例甚是完备,书前有凡例,以及当时文坛著名作家包天笑、陈冷血等的序,刘半农还撰写了《英勋土柯南道尔小传》和《跋》,每篇小说均附上原文名。该全集初版后销路看好,3个月后就再版,20年中出了二十版之多。受福尔摩斯带动,一时间西洋侦探在中国大行其道,甚至连有着中国现代侦探之父的程小青笔下大侦探霍桑,也是手拿文明杖、头戴礼帽的西式绅士。

对此,高罗佩颇为愤愤。“西方三流侦探小说的三流翻译,难道比得过本国历史上出色得多的侦探小说?”他把《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之后,就袭用其主人公狄仁杰,用英文“仿作”了一本狄公案故事。意在提醒中国人应当“恢复公案小说的传统”,这个传统比福尔摩斯强多了。

在《大唐狄公案》自序中,他用中文写道:“英国柯南道尔所著《福尔摩斯探案集》脍炙人口,现代人士多以为,除英、美、德、法四国外没有推理小说。这样一来中国历代断案如神的名吏岂不含冤于九泉之下?宋有《棠阴比事》,明有《龙图公案》,靖有狄、彭、施、李诸公奇案,访案之细,破案之神,固不亚于福尔摩斯也。”于是借由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魂,一个荷兰人以狄仁杰单挑英国的福尔摩斯。

狄公隆重登场狄公小说中的插图,是他画的

第一个故事《铜钟案》诞生了。大获成功。

出版商催促再三,高罗佩只能继续收集和整理当时中国民间流传着的狄仁杰断案故事。但写着写着,他感觉故事性太差,于是干脆自己来编,这下一发而不可收,一口气写了16个中长篇和8个短篇,有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四漆屏》、《湖中案》等,其中既有时髦的密室杀人,也有离奇的梦游杀人,“悬疑+惊悚”,相当有卖点。

高罗佩将这些故事集在一起,统称《狄法官的破案故事》,又叫《狄公断案大观》、《大唐狄公案》(与清代小说家吴趼人的《狄公案》相区别)。一共是16本狄公小说,还包括—本短篇集。

这些小说中的狄公,不是正襟危坐的青天大人包公施公,也不是行径诡秘的私家侦探福尔摩斯,甚至不是二者的结合。狄仁杰的性格非常讨人喜欢:幽默开朗,时有睿语,智慧机敏却不矫饰;恪守儒家信条,对人性的弱点却深具怜悯之心;清廉刚正却不拘泥古板;喜欢女人却并不失度;而且文武双全,紧要时还能挺剑格斗几个回合。

这些小说生动有趣,但其中说到中国的典狱、刑律、习俗却于史有据,并非信口开河。比如《迷宫案》中,就用了严世藩的以笔杀人故事、《龙图公案》中的拆画轴故事、《今古奇观》中的滕大尹故事;其迷宫设计来自《香印图考》,女同性恋情节则借自李渔写贤妻选妾的剧本。

光这一本小说,就有那么多讲究,让人不敢小觑貌似通俗的《狄公案》c值得一提的是狄公小说中的插图,是高罗佩自己画的,仿明版《列女传》和《列仙全传》风格,时有裸女形象来自中国春宫画。他用半透明纸描下图形,组合而成,笔调稚拙,别有味,与小说行文之轻快爽利幽默,互为映衬。这些插图风趣而优雅,色而不,非常受欢迎,几百科吓同语言的狄公小说中,有许多用他的裸女图为封面。

狄公小说在西方流行甚久,译戒29种语言,在38个国家出版,甚至被列人美国多家大学的学生必读书目。1969年英国拍狄公案电视剧6部,1974年《庙祟案》拍成电影,还获当年英国本国电影大奖。还有好几位作家开始竟写狄公小说,法国年轻历史小说家勒诺芒的法文狄公案在法国大受欢迎,2004年到现在已经出版16本,平均一年近3本!最新一本叫《中国人从不撒谎》。

第9篇

――Arthur Conan Doyle 因为创造了福尔摩斯而名留青史的阿瑟・柯南・道尔真正的梦想是成为一位严肃文学作家,但正是这些侦探小说确立了他在文学史上作为侦探小说鼻祖无可争议的地位。

Sir 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 was born in Edinburgh, Scotland. He studied to be a doctor at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and set up a small practice[医务所] at Southsea in Hampshire during his 20s. While the practice proved largely unsuccessful, the lack of patients provided him with the opportunity to create possibly the most popular character ever introduced in the history of fiction―Sherlock Holmes.

While at university, Conan Doyle had been greatly influenced by Joseph Bell, one of his professors. Bell was an expert in the use of deductive[推论的,演绎的] reasoning to diagnose[诊断] disease. Conan Doyle was so impressed that he used these same principles when creating his famous detective.

Sherlock Holmes was introduced in A Study in Scarlet (1887), followed by A Sign of Four in 1890, but didn’t really take hold of the public’s imagination until Strand Magazine, newly founded in 1890, published a series of short stories called The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 From that point on the public couldn’t get enough of Holmes and his always reliable[可信赖的] confidant[心腹朋友], John H. Watson, a retired military doctor.

Residing in London at 221B Baker Street, Holmes’s character and personality set him apart from all others. “Holmes, with his keen sense of observation, his lean[瘦的] face and hooked nose, his long legs, his deerstalker[护耳软猎帽] hat, his magnifying glass, and his ever-present pipe, caught the reader’s imagination.” (The Literature of Crime and Detection)

Sherlock Holmes and Dr. Watson From 1891 to 1893, Strand Magazine published stories featuring Holmes and Watson, all avidly[热心地] followed by the public. When, in The Final Problem (1893), Holmes and his longtime nemesis[给以报应者], Professor Moriarty, are killed off, the public outcry[大声疾呼] was so great, Conan Doyle was forced to bring him back to life. He continued the exploits of Holmes and Watson nine years later in 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 (1902).

More novels and short stories appeared to the delight of Conan Doyle’s fans until 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1927), the last to feature the brilliant sleuth[侦探].

Sherlock Holmes is without doubt one of the most beloved figures in the history of mystery fiction. Conan Doyle’s works were made into several stage plays and feature films. In all, Holmes and Watson were featured in four novels and 56 short stories.

Despite the success of his most famous character, throughout his life Conan Doyle sought to escape the Sherlock Holmes phenomenon[现象] and concentrate[集中] on writing about his other interests. Although he was never completely successful due to the intense popularity of Holmes, he was knighted[授以爵位] for his nonfiction work on the Boer War注 and also wrote other works such as The Lost World(1912) and The White Company(1891).

The Man Who Inspired the Character of Sherlock Holmes Was Sherlock Holmes a real person? Not exactly, but Dr. Joseph Bell, the man who inspired the character of Sherlock Holmes shared many qualities with the famous detective.

Conan Doyle met Dr. Bell in 1877 at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Medical School. Conan Doyle was studying to be a doctor and Bell was one of his professors.

Bell was 39 years old when Conan Doyle first attended one of his lectures. He is said to have walked with a jerky[急跳的] kind of a step that communicated great energy. His nose and chin were angular[有角的] and his eyes twinkled with shrewdness[精明,机灵]. In addition to being a brilliant doctor, Bell was also an amateur[业余的] poet, a sportsman and a bird-watcher.

By the end of Conan Doyle’s second year, Bell had selected him to serve as an assistant in his ward[病房]. This gave Conan Doyle the opportunity to view Dr. Bell’s remarkable ability to quickly deduce[推论,演绎出] a great deal about a patient.

Dr. Bell observed the way a person moved. The walk of a sailor varied vastly from that of a solider. If he identified[识别] a person as a sailor, he would look for any tattoos that might assist him in knowing where their travels had taken them. He trained himself to listen for small differences in his patient’s accents to help him identify where they were from. Bell studied the hands of his patients because calluses[老茧] or other marks could help him determine their occupation[职业].

So while Conan Doyle went on to write about Sherlock Holmes, he played Dr. Watson, at least for awhile, to his professor.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1859-1930)出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他在爱丁堡大学学医,二十多岁时到汉普郡的绍斯西开了一家小诊所。他的诊所不大成功,来看病的人很少,这使他有机会创作出也许是小说史上最受欢迎的人物―― 歇洛克・福尔摩斯。

读大学时,柯南・道尔深受其中一位教授约瑟夫・贝尔的影响。贝尔擅长利用演绎推理诊断疾病,这给柯南・道尔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以至于他用同样的原理去创作那位著名的侦探。

在1887年发表的《血字的研究》里,歇洛克・福尔摩斯首次露面,接着又出现在1890年的《四签名》里。但是,直到1890年新创办的《海滨杂志》刊登了名为《冒险史》的系列短篇故事之后,这个角色才真正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从此,福尔摩斯和他永远可靠的密友――退休军医约翰・H・华生开始风靡大众。

住在伦敦贝克街221号B的福尔摩斯从角色到个性都与众不同。“他那敏锐的观察力、削瘦的脸颊和鹰钩鼻、长腿、猎鹿帽、放大镜,还有永远少不了的烟斗,紧紧抓住了读者的想象力。”(《犯罪与侦探文学》)

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从1891到1893年,《海滨杂志》刊登的以福尔摩斯和华生为主角的故事受到了大众的热烈追捧。在1893年的《最后一案》里,福尔摩斯和他长期以来的死对头――莫里亚蒂教授同归于尽。公众对此表示了强烈抗议,以致柯南・道尔不得不让福尔摩斯复活。九年后,在1902年发表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里,他继续讲述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历险。

更多的小说和短篇故事陆续出炉,让柯南・道尔迷们心满意足,一直到1927年的《新探案》为止――这也是最后一部关于这位聪明绝顶的侦探的小说。

毫无疑问,歇洛克・福尔摩斯是悬疑小说史上最受爱戴的角色之一。柯南・道尔的作品曾被多次改编成舞台剧和电影。以福尔摩斯和华生为主角的作品包括4部小说和56个短篇故事。

尽管柯南・道尔创作的角色大获成功,但他一生都想逃脱福尔摩斯现象的阴影,专注于他感兴趣的其他作品上。虽然福尔摩斯的极度风靡使他未能在别的方面称得上成功,但他还是因其关于布尔战争的非小说类作品被授予爵位,此外他还写了《失落的世界》(1912年)和《白衣纵队》(1891年)等作品。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灵感之源歇洛克・福尔摩斯真有其人吗?并非如此,但启发柯南・道尔创作出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约瑟夫・贝尔博士确实与这位名侦探有许多共同点。

1877年,柯南・道尔在爱丁堡大学医学院遇见贝尔博士。柯南・道尔在那里学医,贝尔是他的其中一位教授。

柯南・道尔去上他的第一节课时,贝尔39岁。据说他的步伐有力而急促,充满活力;他的鼻子和下巴线条清晰、棱角分明,目光敏锐。除了是一名优秀的医生外,贝尔还是一位业余诗人、运动员和观鸟爱好者。

在柯南・道尔读大学的第二年末,贝尔选他到自己的病房当助手,这使他有机会见识到贝尔博士非同一般的推断力――他很快就能从一位病人身上推断出很多事情。

贝尔博士会观察一个人的行动方式。水手的走路方式和士兵有很大不同。如果他推断一个人是水手,他便会在那个人身上寻找一些可能透露他们去过哪里的纹身。他训练自己去分辨病人口音里的细微差别,以判断他们来自哪里。他还会研究病人的手,因为手上的老茧或是其他痕迹能帮他确定他们的职业。

因此,在柯南・道尔创作歇洛克・福尔摩斯的故事时,他偶尔也为自己的教授扮演一下华生医生的角色。

注释

注:布尔战争是英国与南非布尔人建立的共和国之间的战争。历史上一共有两次布尔战争,第一次布尔战争发生在1880年至1881年,第二次布尔战争发生在1899年至1902年。

相关链接

2009年最新版福尔摩斯强势出击

热衷英式格斗的福尔摩斯你见过吗?如果你以为在将于今年12月25日上映的最新电影《大侦探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中会看到绅士派头十足的福尔摩斯,那就大错特错了。

《大侦探福尔摩斯》根据莱昂纳尔・威格拉姆

第10篇

“黎小刀同学。”

黎小刀一抬头,一个短短头发的男生正张着一张太阳的笑脸看着她。黎小刀还真不习惯他的那种笑,觉得心里突兀地跳。黎小刀知道他,乔魏,和她同届,只差一墙之隔的隔壁班的男生。虽说他们认识,在校园里碰见过数次,他们从未打过招呼。今天是怎么回事?

“听说,你喜欢看书,我这里有一本《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不知道你是否感兴趣?”乔魏一脸真挚。

不错,黎小刀的博学和爱书如命是在全校里出了名。可一本书,就想收买她?没那么容易。黎小刀觉得乔魏的殷勤很可疑,黎小刀想看看乔魏在耍什么把戏。黎小刀跟乔魏一起去拿书,路上,乔魏一直腼腆地笑。

黎小刀知道福尔摩斯,是很机智和勇敢的一个侦探,可以破解任何谜题。黎小刀想,找男朋友就找福尔摩斯那样的人,男人一定要有头脑,不是吗。

自从借书事件后,黎小刀总会有意无意地在校园、食堂、放学回家的路上遇见乔魏。他们不怎么说话,偶尔打个招呼;有时,微微冲对方一笑,也许,他们根本就没有笑,黎小刀是不会承认自己笑过的。黎小刀安定地看他几秒,眼神就移了过去。黎小刀觉得骑着赛车的乔魏像风一样,呼啦一声飞了过去。

有时候,黎小刀会觉得乔魏的笑很恍惚。那笑里藏着一种捉弄人后的古怪,又有着一种得意的暖意,黎小刀捉摸不清楚乔魏的意图。她越想越恼,开始厌烦他的笑。

黎小刀想,乔魏一定是来捉弄她的。

黎小刀不再想乔魏的事情。下课了,黎小刀和女同学在校园里疯,追逐着打闹,嘻嘻哈哈,没一点淑女的样子。

乔魏经过,停顿在那里,和别的同学搭着话,眼神会瞟向这里。黎小刀看见了,装作没看见,打闹得更厉害。让你捉弄我,我就是让你看看我多么潇洒自在,我才不会受你影响。

等黎小刀嘻嘻哈哈转身再看时,乔魏已经不见踪影,空剩下一棵他独立在那时的梧桐树,巴掌大的叶子忽忽地响。

黎小刀安静下来,莫名地失落。女同学再喊她玩,黎小刀怏怏的,说不好玩,该上课了。正好,上课铃响,同学们鸟一样飞进教室。

在课堂上,黎小刀忍不住走神。乔魏到底是什么意思。

黎小刀想起来那次,傍晚放学后她去校外商店买一个文具。从学校的门口,到下街的商店,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坡度,45度。从下街商店回来时,昏暗的夜色披在她的肩上,远处闪着几粒寒星。黎小刀走在坡的前面,乔魏跟在坡的后面,还有零零星星其他几位学校的学生。

黎小刀听到乔魏在扯着嗓门唱:“太阳出来我爬山坡,爬到坡上想唱歌,唱歌唱给妹妹听呀,妹妹听了笑呵呵……”这是很老而且很土的一首歌,黎小刀不喜欢这种类型的音乐,她从来不听,也不了解。

乔魏的歌声一颤一颤的,黎小刀突然觉得脸颊很烫。她第一次发现在自己在脸红,夜色掩盖下,还是如此灼热。

放暑假前,学校组织全校的同学去看电影。按照规定,各个班级的同学自成一队,按班级分配座位就座。黎小刀站在了班级队列的最后位置,队伍两排并列,徐徐地前进。

黎小刀看到了乔魏。

乔魏的队列正与黎小刀的队列并列,他正站在队列的最后位置。黎小刀迅速紧张起来,她不知道乔魏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他并排和她站在一起,手与手之间的距离,只有10厘米,触手可及。

黎小刀的手心冒出细细的汗。乔魏一脸的若无其事。

从学校到电影院短短的距离,黎小刀却觉得那么漫长。黎小刀想,这个瘟神,一进影院我就和他分开。

电影院里人声嘈杂,同学们兴奋得尖叫,很久没这么解放过了。黎小刀没能如愿,一进影院,同学们就乱了套。黑暗中,她的手被另外一只手拉了起来,拖着她跑到仅剩不多的后排座位上。

黎小刀以为是自己的女同学。等坐定后,她才发现是乔魏。乔魏正看着她,黎小刀有些发窘。

“这不是我们应该坐的座位。”黎小刀嗫嚅着说。

“现在已经没座位了。”乔魏望望四周,“同学们已经坐乱了,我们就坐在这里吧。”

黎小刀沉默着,表示同意。

黎小刀不再说话,乔魏也不说话。电影开始了。但黎小刀没有心情看电影。

乔魏突然悄声说:“你手心出汗了。”黎小刀发呆的心情一惊,发现自己的手还在乔魏的手里握着。黎小刀脸一红,急忙把手抽离出来。

乔魏也窘窘的。

“你是不是很热,我给你买雪糕去吧。”乔魏说。

“我,我不热。”黎小刀想止住他,可乔魏已经从侧道潜伏出去。

十分钟后,乔魏托着两只雪糕溜了回来。黎小刀握着雪糕出神,连雪糕化了都不知道。

那晚的电影,黎小刀一直想不起来它的名字。惟一给她留下记忆的是乔魏握着的她出着细细汗珠的手,和那只融化掉的雪糕。

第二天,黎小刀去把《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还给乔魏。那本1000多页的书,她终于看完。黎小刀爱上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

在还书时,黎小刀看到乔魏正和一个女生亲密地坐在一起,专注的眼神看着那个女生,不停地在讲解着什么。黎小刀突然很生气,她无法忍受乔魏用那样的眼神去看那个女生。

黎小刀把书往桌上一扔,说:“我走了。”

乔魏一愣:“你还要不要看别的书?”

“不看了。”黎小刀走的时候,她以为乔魏会挽留一下或者冲过来追她。乔魏没有动。黎小刀觉得自己很委屈,她发誓再也不理睬乔魏了。

黎小刀开始专心复习高考。

在校园里遇见乔魏,黎小刀不再看他。乔魏想和她说什么的样子,欲言又止,擦肩而过时,黎小刀有一些心里的难过。黎小刀开始闭门不出,整日躲在教室和宿舍复习功课。日子久了,黎小刀也逐渐习惯。本来,青春的时间就很有限,黎小刀不会让自己浪费。

黎小刀再没遇见乔魏。偶尔,在同学那里会听说,乔魏找了一个女朋友;后来她又听说,学校严禁早恋,乔魏被开除转校了。

第11篇

关键词:血字研究;小说语言;修辞特色

精彩语言修辞是福尔摩斯侦探小说语言的一大特色,本文以《福尔摩斯侦探集・血字研究》人物描写语言形象美、环境描写语言神秘感、恐惧感、人物对话语言风格美及逻辑推理语言等方面分析这部侦探小说的精彩语言修辞特色。

一、人物描写语言形象美

柯南・道儿在《血字研究》中通过形象、生动、传神、精美的语言文字刻画了疑案中的一个个人物形象,通过阅读这些语言文字,故事中的人物生灵活现地在读者脑海中浮现,仿佛就是现实中活生生的人物出现在读者眼前。他巧用修辞手法,使侦探小说具有了散文诗韵味和语境。他通常采用的修辞形式有:

(一)是采用比喻修辞手法,使人物形象更加具体。如《沙漠中的旅人》“有一个孤单的旅客正从山上俯瞰这幅凄惨的情景。这个人的外貌简直就像这个绝境里的鬼怪精灵。......他的脸憔悴瘦削,一身棕色皮肤像干枯的羊皮,紧紧地包着一把嶙峋突兀的骨头。......而现在他那瘦的可怕的脸和骨瘦如柴的四肢罩上的大口袋似的破衣服,让他看起来老朽不堪。”这里他巧用比喻修辞,把人的外貌比喻成“鬼怪精灵”,人的脸比如成“羊皮”,把穿的破衣服比喻成“大口袋”,通过比喻把人非人化(鬼怪精灵)、动物化(羊皮)、大口袋(物体化),隐含沙漠环境的恶劣,人在沙漠生存的艰难,也为下文人物命运变化设计悬念。又如《犹他州的鲜花》“这是六月里的一个早晨,天气暖洋洋的,摩门教徒从大清早就像蜂群一样开始忙碌。----他们就是以蜂巢作为他们的标志的。”这里把摩门教徒比喻为“蜂群”,是人的动物化比喻,形象地展现了人日常生活现状。如在《夺路而逃》“只见那人的手脚在地上移动,像蛇一样迅速无声地爬行”,此处把人行为比喻为“蛇”行,形象直观展现人在危险境况下的生活形态。又如“侯波在草原上久经历练,他的耳朵像山猫一样敏锐。”侦探小说运用比喻修辞手法刻画人物形象可以说是福尔摩侦探集的主要特色,

(二)是拟人化的修辞手法,赋予物体具有人的形象美感。如《犹他州的鲜花》“山里清新的空气和松林中飘溢的脂香,像慈母般地抚育着这个可爱的少女”,把“空气”和“脂香”比拟成“慈母”,形象生动地再现了人所处环境的改善对人生活的显著影响。

二、环境描写语言神秘感及恐惧感

《血字研究》中语言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具有神秘感和恐惧感,这种感觉增添了侦探小说的吸引力。这种神秘感主要体现在对险恶环境的描写,如:《复仇天使》中“不是山路两旁都是悬崖绝壁,落叶松就悬在半空,仿佛一阵风吹过就要折断倒在他们头上。这并不是无端的恐惧,在这荒寂的山谷里,草木丛生,乱石杂陈,时不时会有树木和石头滚下来。在他们前进的时候,有一块巨石雷鸣般滚落下来,隆隆之声在静静的峡谷里回荡,疲乏的马屁吓得惊慌失措,狂奔不止。”险恶环境的语言描写升华了故事情节的神秘感和恐惧感,使侦探小说更具有可读性。

三、人物对话语言风格美

《血字研究》侦探小说语言最明显一个特点就是人物对话语言富有哲理特色,为了更突显小说主角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形象,作者借用民间俗语、名言警句使人物个性和风格更加显明。如《演绎法》中“生命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一环,我们就可以推想整个链条出的特性。”《特白厄斯・葛莱森的杰出调查》“唉,医生,……你听说这句法国俗语没有:‘笨蛋虽笨,总有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对于伟大人物来说,任何事物都不是微不足道的。”《尾声》“这世界的原则是,你做了什么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你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什么。……正如罗马的守财奴所说的:荣辱自荣辱,自在我自在;家有十万贯,独藏我独赏。”俗语、谚语及文学作品中人物语言的相互融合、渗透运用,使侦探小说文学意味具有雅俗共赏的效果。

四、语言逻辑推理特色显明

《福尔摩斯侦探集》的小说语言不仅具有以上列举的特色,同时比较鲜明的一个特点就是语言具有演绎色彩和逻辑推理特色。他采用的语言恰到好处地展现了侦探小说悬念设置,读者阅读欲望的调动,充分运用逻辑推理语言,使小说情节和语言高度统一。如《演绎法》中他对阿富汗军人的推理:“这位先生是从事医务工作的,但却有军人的气概。显而易见是位军医。他刚从热带回来,因为脸色黝黑,而那并非是他皮肤的自然色,因为他的手腕皮肤是金黄的。他经受过磨难和疾病的折磨,因为左臂的动作僵硬、不自然。想想看,一个英国的军医曾在热带的某个地方经受过苦难,并且手臂还受了伤,这会是什么地方呢?自然是阿富汗了。”再比如《尾声》中“后来,我开始仔细检查这间屋子,结果发现很多问题,我肯定凶手是个高个子,……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他肯定一个血液充沛的人,一般人很少像他这样在感情激动时大量流血。……在作案现场的时候,……就是那个马车车夫。……在伦敦这么大的城市,要想到处跟踪另外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像上面推理性的语言是福尔摩斯侦探集小说的主要特色,当然也是《雪字研究》这部短篇侦探小说的一大特色,整篇小说以福尔摩斯观察+判断+推理构成,推理逻辑严密,在福尔摩斯和医生对话中以唠家常的方式体现出来,语言具有生活化的朴实色彩,但同时又不失风趣和幽默,使侦探小说读起来好像就是现实生活原型的再现。

福尔摩斯侦探小说能在世界上风靡开来,得到小朋友大朋友的喜爱,应该说他语言的形象美、神秘感、恐惧感、独特风格及逻辑推理特色等这些语言特点吸引读者百读不厌,爱不释手,给青少年读者留下了愈久弥深的印象。

参考文献:

第12篇

1、《福尔摩斯探案集》,作者:道尔。

2、《木偶奇遇记》,作者:科洛迪。

3、《秘密花园》,作者:伯内特。

4、《爱丽丝漫游仙境》,作者:道奇森。

5、《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作者:奥特斯洛夫斯基。

6、《格列佛游记》,作者:斯威夫特。

7、《朱自清选集》,作者:朱自清。

8、《傲慢与偏见》,作者:奥斯汀。

9、《哈姆雷特》,作者:莎士比亚。

10、《基督山伯爵》,作者:大仲马。

(来源:文章屋网 )